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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6 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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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分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了创业浪潮,“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始诞生。后来,又出现了“企业并购重组基金”等其他形式。这时候,现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出现。在2005年之前,中国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当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国内PE基金行业逐渐壮大,许多企业的成功都离不开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复杂。下面依据各国的惯例,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欧洲大陆和英国,PE基金与风险资本(VC)基本等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都可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这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夹层融资基金等。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阐述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盛立军(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获利。他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概念是指对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权益投资的基金;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雷滔(2013)认为,较之股权投资基金更为妥当的叫法应该是实体资产投资基金。他认为,实体资产的外延是人力资源、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强调对股权的长期持有。从国内外的观点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二是采用权益类方式投资;三是整个运作过程表现为融资—筛选项目—投资—退出。投资过程中,基金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对企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投资后通过合适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二)相关概念的辨析1.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认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从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资策略,有效地选择投资品种,获得交易性的投资机会,从而将获利按持有人比例进行分配。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只是狭义上的股权。通过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随着投资的标的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使股权逐渐增值,从而获利。2.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发改委金融司曹文炼在2006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发表过他的意见。“在我国,直接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创业投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可见,“产业投资基金”是个具有历史背景的名称。随着投资基金更规范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大类,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国内学者有的是根据投资领域进行划分,有的是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本文为了以后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外资、中外合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大类。(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册,从境外以外币(如美元等)的形式筹集资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整个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的机构有凯雷、KKR、黑石、华平创投、橡树资本、蓝山资本等。这类基金的特点一般有:一是外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国投资者募集,并且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从而将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二是这类基金的投资规模通常会受到限制。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因此当基金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必须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获得批准才能运作。三是外资基金来华开展业务较早,拥有出色的业绩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规范的投资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资机构,因此这类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一些行业是不允许涉及的,如电信、航空、军工等。(二)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本土投资机构与外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利用外资机构的品牌优势和行业经验,进行共同投资的基金形式。其中,较为活跃的有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等。这类混合型基金由外资和中资共同所有,发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资和中资基金的优势,但劣势在于其两类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本国注册并且是以本国货币筹集资金,通常由中资机构来进行运作的人民币基金。由于是人民币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资,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没有长远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筛选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又可划分为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和民间资金主导的基金。国有资金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规模较大,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为推动区域经济和助力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服务,如深圳创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国资背景的基金。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营创司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国内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营企业,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资,比较著名和成功的民间资金为主的基金有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政府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机构。其又可细分为几个小类:第一类是国家财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如中司等;第二类是准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这需要以两国政府的合作为基础;第三类是中央各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国家发改委成立抗震救灾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的产业投资基金“火炬计划”等;第四类是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产业或者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分别设立了这种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从1985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从探索阶段,慢慢走向成熟。随着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径的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国内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7238家,管理基金11763只,管理规模43535亿元。
参考文献:
[1]刘玉霞,罗显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及其相关概念比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黄亚玲.私募股权基金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9,(3).
[3]雷滔,林四春,何小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关概念解析[J].商业时代,2013,(31).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现状;建议
abstract:as of december 5, 2007, a total of 367 formal operation of the fund, the net assets of 3.15905 trillion yuan, funds in the share of 2027170000000. the open-end fund a total of 330 (including 25 lof, 5只etf). at present, china's fund management level has improved greatly, and have preliminarily establish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supervisory system. however, as china's fund industry to develop a shorter time, open-end funds in its own management and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that need attention. this article from the lower open-end funds within the health risks and improve the external market environmen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open-end fund the measures.
keywords:open-end funds;the status quo;recommendations
一、开放式基金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证券或份额将社会闲散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并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投资,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投资开放式基金之所以能超过其他金融工具成为市场的主流,关键是由于其具有其他金融工具所没有的特点。具体有以下方面:
1.专业理财。基金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他们不仅掌握了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拥有先进的技术手段,掌握着最新的信息和资料,比普通投资者更能把握市场的走势。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形成雄厚的资金实力,基金管理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采取资金量的限制或风险控制t具,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同时分散投资于多种股票,从而分散投资风险。而一般的中小投资者由于其资金规模小,通常无力做到这一点。
3.市场选择性强。如果基金业绩优良。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流入会导致基金资产增加。如果基金经营不善,投资者通过赎回的方式撤出资金。导致基金资产减少。由于规模较大的基金整体运营成本并不比小规模基金的成本高。因此规模大的基金业绩更好,愿意购入的人更多,规模也就更大。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对基金管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励约束,充分体现良好的市场选择。
4.流动性好。投资基金是一种变现性良好、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工具。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向基金公司或银行等中介机构认购与赎回,并且买卖手续简便, 此表现出良好地流动性的特点。
5.透明度高。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需要披露的信息有《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等。此外,开放式基金每日公布资产净值。随时准确地体现出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上运作、驾驭资金的能力,这一点对于能力、资金、经验均不足的中小投资者有特别的吸引力。
二、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现状分析
(一)规模较小,但增长迅速
07年前三季度,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持续壮大,股票型、配置型以及债券型基金均呈现净申购,只有保本型基金呈现净赎回。据统计,截至3季度末,所有公布数据的开放式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7951亿元,比年初的规模增长了近4倍。开放式基金规模大幅膨胀一方面取决于巨型新产品发行,一方面取决于净值的大幅增长,一部分股民转基民以及新基金队伍的壮大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前三季度,共有232只开放式基金出现净申购,份额高达14487亿份;78只基金出现净赎回,赎回份额约为966亿份。呈现净申购的基金多为最近半年或一个季度业绩表现较好的基金;或者是期间采取了拆分等营销策略的基金;一些管理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旗下的产品也是投资者竞相追逐的目标。
截至2007年9月30日,开放式基金中规模超过400亿的已经有3只,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嘉实理财稳健基金,该基金的3 季度末资产净值已达447亿元。但是我们也发现,在一些基金规模迅速膨胀的同时,不足1个亿的小基金仍然存在,两极分化现象日趋严重。
(二)股票型基金投资风格趋同现象较为严重
2006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市场上的基金品种日益丰富。从基金投资对象来看,现有基金涵盖了从股票型、混合型到债券型的各个种类,但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是市场主角。2006年共有68只股票型或偏股型基金成立,首发总规模为3152.70亿元,较2005年增长了742.89%。2006年末,市场上股票型和偏股混合型基金共计116只,占开放式基金总数的685。股票型和偏股混合型基金管理的净资产占全部基金净资产总值的705。
基金本质上是基金供给者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商品或服务,由此可以获得收益,代价是投资者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且必须付给基金管理者相应的费用(刘煜辉和熊鹏,2003)。在竞争性市场中,产品的供给者通过对市场进行细分并吸引和满足特定细分市场中用户对产品的需求,是一种重要的竞争战略。在基金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追求不同的投资目标,而基金管理人通过遵守和贯彻不同的投资理念并形成固定的投资管理风格,用以引导不同类型的基金消费者并满足其需求。
目前,我国股票型和偏股型基金的投资风格在实质上却呈现严重的趋同性。杨朝军等(2004)发现,我国大多数基金都将目标集中于大盘价值型股票。晨星中国的一份研究表明,在2004年6月我国55只开放式基金全部属于大盘型基金,从投资的收益风险角度划分,有60%的基金集中为平衡型。赵宏宇(2005)对我国6家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30只股票型基金进行分析,发现股票型基金在选择股票时倾向于选择大盘型股票。基金投资风格的严重趋同减少了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品种范围。另外,由于大量的基金采取类似的交易策略和选择相近的证券品种,可能会积累不必要的系统风险并造成股票市场的流动性问题。例如,掌握大量资金的众多基金在相同时期内同时购人或卖出类似证券,会带动和加剧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
(三)基金持股存在趋同性
目前我国大多数基金公司采用的选股模式都是通过研究建立股票池。在具备投资价值的公司较少的情况下,大多数基金公司必然存在高度相似的股票池,这种共通的投资决策流程导致其持股的趋同性。当然,基金管理人的心理因素同样起到一定的作用,出于谨慎或竞争压力,也导致持股趋同。基金持股趋同可能造成如下问题:当市场上一只个股的流通股为少数机构投资者共同持有时,客观上造成“坐庄”现象;当基金大规模对某一持仓品种同时清仓时,对该股股价的冲击不言而喻,从而造成较大的市场波动性;交叉持股较严重的公司,在大盘上涨时累计净值平均增幅将要大一些,但当大盘大幅下调时,这些基金抗跌性也明显要差一些.客观上起到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作用,进而增加了风险性。
(四)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保障。
开放式基金的发展有赖于相关法规的完善。我国目前已颁布了《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等,但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能被动应付或事后采取补救措施。
(五)投资主体结构不尽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截至2007年5月。我国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占总市值的比重高达7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明显偏低。以美国为例,目前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市值超过总市值的50%,纽约股票交易所交易量的80%和纳斯达克市场交易量的60%来自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持股时间一般比较长,持股数量也比较大。所以,他们在稳定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个稳定的市场对开放式基金来说至关重要,但市场行情剧烈波动伴随的巨额申购和赎回的冲击对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十分不利。1999年以来,我国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一方面着力培养专业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也允许国有企业等买卖股票,以后又陆续开放社保基金、qfii等人市,去年还批准保险资金直接人市。这种努力收到一定的效果,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已快速成为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机构投资者结构单一,其他形式的机构投资者较少,没有形成多层次的投资队伍。这样,只能导致投资行为的趋同。
(六)缺乏较高素质和管理能力的基金经理人
基金经理人必须既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我国,这样的“专家”还十分缺乏。我国最初的基金管理人操作不规范,目前的基金管理人主要是以发现价值低估企业,通过投资组合等技术手段来规避风险、进行中长期投资。但在产业研究和企业价值判断等方面离理想的要求还较远。虽然2006年以来基金普遍都取得很高的收益,但主要应归功于股市处于牛市行情中,并不能认为基金经理人的投资管理理念有了本质性的变化。
三、促进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对策
我国基金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基金自身和外部市场环境两方面。为此,促进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也应以这两方面作为出发点,其一要降低基金内生风险,其二要不断改善市场环境。
(一)拓宽基金投资渠道
我国应努力发展衍生产品市场。国际金融体系目前已形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三分天下的格局,其中股票类期货及期权的成交量又占衍生品市场中近七成的份额。因此,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和适时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对开放式基金合理控制风险十分必要。同时,可允许机构投资海外市场。qdii的推出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此难题。一方面,它拓宽了资金的投资渠道,部分过剩的境内资金可通过合规渠道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可分享全球经济增长的成果。另一方面,从投资组合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国内和国外资本市场,不仅能分散风险,而且可提高投资回报率。
(二)优化投资者结构
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投资队伍,继续鼓励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各类合规资金入市。提高qfii额度,作为境外合格投资者,qfii有利于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借鉴国外成熟的投资理念,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速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使市场上的优质上市公司资源增加。要密切跟踪国际基金发展的新趋势,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创新机制,借鉴、研究和设计有利于满足投资人多样化投资的创新产品;研究和尝试有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的组织形式;鼓励私募基金的发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对私募基金的发展加以引导、规范,使其成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因素。
(三)进一步完善开放式基金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国基金监管法律体系,既是我国基金业规范运作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目前应加快立法进度,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细化。同时,对于基金的会、审计等制度也应有具体规定。在立法的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的监管,提高公司的自律程度。二是加强对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增加基金的透明度,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基金公司规范运作。三是推动中介机构和媒体的基金评级体系的形成,为基金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约束。四是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培养公众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
培育成熟的投资理念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随公众投资者投资意识提高而逐步得到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应鼓励“全民炒股”,提高全民的证券投资知识。没有理性的投资者,就没有健康的资本市场,也不可能有完善的开放式基金。强化投资者教育和培育个人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增强其风险意识,应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
(五)适时发展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结构的差异上。公司型基金为保护投资者并为产生一个独立、有效、按照投资者最佳利益行事的基金(投资公司)董事会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契约型基金则难以提供这方面的充分保证,还需要外部更加严密、细致和严格的法律法制环境提供更强有力的帮助。美国大部分基金都是公司型基金,而我国《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中都没有对公司型基金留有规范的余地。因此,应尽快在基金的法律制度上尽快做出修改和补充,增加对公司型基金法律地位的认可。
(六)提高基金管理人素质
机构投资者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需要一支通晓股市知识、掌握现资技能、具备调查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方面,这些年股市的投资实践为机构投资者积累、锻炼了一部分人才,另一方面也需要从成熟市场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人才。当前,基金管理人应是在对产业深刻理解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寻找那些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运用他们已非常擅长的技术手段规避风险,长期投资,并通过参与决策和沟通,不断帮助企业进行价值提升与创造,使企业业绩与股价之间实现真正的良性互动,并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达到上市公司、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的多赢局面。
参考文献:
[1]贺京同,徐小兵.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面临硇问题及对策.经济纵横,2007(8).
010年以来,随着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以及房地产信贷日益收紧,众多房企的融资渠道愈来愈窄,这给房地产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格局带来了根本性改观。房地产基金已成为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有数据显示,近三年房地产基金的市场规模每年都保持近100%的增长。
与此同时,房地产私募基金行业已涌现出一批具备相当规模和明确投资策略的优秀基金管理机构。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发基金”)作为由上市房企发起设立的房地产私募基金,就是见证当前中国房地产私募基金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之一。
快速成长
2010年9月,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发展”,股票代码:002146,SZ)发起设立了泰发基金。对于上市房企荣盛发展而言,设立房地产基金公司的初衷主要来自以下三点:
第一,看好房地产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前景。在房地产私募基金出现之前,银行信贷是国内房地产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股权融资多局限于公司之间。那时候,民间闲散资金较多,投资渠道却有限。随着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实施以及地方相关法规的完善,房地产私募基金也越来越受关注。
第二,从房地产企业自身战略考虑,房地产私募基金的优势可以显现在调节报表上。一般而言,在外界看来,如果房企的负债率超过70%~80%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融资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依靠基金渠道获得的股权类融资是放在少数股东权益这一细项之下。也就是说,基金的股权融资进来,相当于净资产增加,可使负债率下降,从而可以增大财务杠杆规模。
第三,股权类的基金进入项目也比较灵活,可以在任何阶段进入,而不是如同银行贷款、信托等要求的,必须在“四证”齐全及自有资金占一定比例的阶段方可进入。
经过四年的发展,泰发基金在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并与境内外著名地产基金公司、投行、信托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多只房地产基金,管理资金规模近50亿元人民币。在投资者层面,预期年化平均收益率约10%~20%。
泰发基金拥有自己的理财中心,客户主要来自区域内的特定投资者,很多是受荣盛集团的信誉和影响力吸引而来的,并已连续多次投资泰发基金的项目。
2014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行了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颁证仪式,5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获得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泰发基金也在其列。它们可以直接以基金的名义开立账户,参与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
“未来我们会多元化经营,在以地产基金为主的同时,我们也在筹划二级市场的业务,并且马上就会开展。”荣盛泰发董事总经理刘令介绍,“我们的团队中有投资部、募资部、投后管理部、客服部、风控法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同时还聘请了两家外部律所。团队成员大部分是以地产、金融背景为主。基金行业靠的是信用,光有专业性还不够,更要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以及敏锐的判断力。我们的目标很明确,要做一些股改上市的谋划,同时探索海外基金平台的设立。”
定位三、四线城市
“我们是民企,要有自己的特色。”泰发基金的业务主要涵盖房地产基金管理、结构化投资、投资咨询、未上市房企股权投资、房地产相关企业收购和兼并投资等几大领域。在基金管理领域,住宅项目是泰发基金关注的重点。
“我们现在还没有投资一线城市的核心项目,第一是因为好项目难找,第二是因为好项目的潜在融资能力比较强,造成了各金融机构的相互争抢,充分的竞争使得边际收益趋于零,而投资这样的项目,基金很难获得丰厚的收益。”刘令说。
这样的投资策略与其母公司荣盛发展的业务有很大关系。荣盛发展始创于1996年,总部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于2007年8月8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河北省首家通过IPO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一直以来,荣盛发展的策略是立足中等城市商品住宅的规模开发,跨地区业务方面,在紧紧围绕京津冀和长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圈的基础上,稳步涉足风险较小的二、三线城市,有选择地兼顾发展一线城市。
相较商业地产类项目,住宅尤其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鼓励的住宅产品,是泰发基金投资的重点。这类投资的周期一般比较短,大约2~3年,而且容易退出。依据项目的不同,内部收益率(IRR)可以达到15%~30%。这种“快进快出”的项目投资方式除了与投资人目前的投资需求较为匹配外,还可以培养投资人的忠诚度。
从市场情况看,中小城市的住房需求仍以自住型需求为主,房价并非政府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而一线城市的风险较小主要是因为城市的人口吸附力强并且政府推地的面积有限。同样,泰发基金在选择二、三线城市投资项目时,更看重该城市是否具备很强的人口吸附力,是否存在因政府近年来大面积推地而导致的供应过剩问题。
“现在我们投的项目以两类为主:第一类是一线城市周边的项目,像燕郊、廊坊、永清、固安等地,一年期、两年期的基金产品销售得比较好,第二类是一些区域辐射的核心,这方面我们也是有选择的,比如临沂、蚌埠等城市。我们在当地做了十几年,熟悉市场,能把握住项目,我们比较陌生的城市就不敢盲目涉足。”
出于两方面的原因,泰发基金所投项目多集中在北方。“第一是考虑到投资人的偏好,荣盛发展的项目主要分布在北方,我们的投资人多是荣盛的上下游企业或业主,基本分布在长三角、京津冀和环渤海这三大区域之间。第二是考虑到人员有限,虽然西部地区也有好项目,但前期调研和后期管理的难度大,成本高。”刘令说。
目前荣盛发展已进驻全国9个省份的20个城市,在沈阳、蚌埠、南京等地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及品牌影响力。凭借母公司的区域优势,泰发基金能迅速了解当地的市场情况、开发商背景、项目具体情况等,可以更加有效地从市场角度判断和把控投资风险。同时,泰发基金的投资也可以帮助当地政府整合金融资源与项目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荣盛集团在当地的企业形象。
全程管控
目前市场上频频出现房地产信托延期兑付事件,在刘令看来,房地产信托出现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些信托的管理不到位或者根本无人去管理。同时他认为,国内房地产基金的投资人对风险的理解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们现在有50多个人,管理资金40多亿,每一只基金都走全流程的募、投、管、退过程。信托公司的人均资产管理规模可能近百亿,而我们面对十几个项目都感觉人手不够,因为我要在项目方派驻管理人员。”
房地产基金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团队的专业能力及专业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就显得更为重要。除了需要具备持续的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运营经验和国内房地产开发与投资管理经验,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强有力的项目全程管控能力。
泰发基金强调在过程中管理,从投资款划到项目公司开始,就会在财务、工程、销售等环节派驻专门的投资管理人员来管控项目。这种项目管理能帮助项目公司精准确定市场定位,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项目成本,调整销售策略,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管理的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风险点也能及时解决,避免出现项目要退出时才发现有风险而不能按约定退出的情况。这些都是保障最终收益的重要环节。
刘令认为,判断一个房地产项目是否值得投资,主要看三点。“第一要看土地怎么样,拿地成本是多少,建筑成本是多少,土地是否有纠纷,房企在当地的口碑等。这些信息,信托公司的人不一定能核算清楚,因为他们不是当地的房地产从业人员,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自行调研。
第二是看项目的定位,包括项目位置及周边环境所决定的项目定位,看它是针对什么样的消费者,有多少换房率、多少自住率,看面积比例、户型配比、朝向风格等,这些要点在项目初期规划定位时就确定了,它们决定了将来房子要卖给谁,只有适销对路才能卖得出去,才能保证基金退出的核心,即第一还款来源。除此之外,所谓的第二和第三还款来源都是很难保证的。
第三是看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像银行、信托等更多关注的是房地产企业的资质,但房地产项目的好坏跟资质关系不大,更多的是跟产品及团队的管理经验有关,而这些都是不能量化的。”
“荣盛在这些区域干了十几年,对当地市场非常熟悉,这使得我们有很广泛、准确的项目信息,从而才能做出精准的判断。”刘令说,“我们有相对较高的接盘能力。大部分金融机构投资的项目,风险处置是一大难题,可我们不一样,荣盛有自己的设计公司、建筑公司、销售团队、物业公司,我们自己的团队在预见项目风险时能第一时间做到节点对接,在这个闭环的管理模式中,所有的风险我们基本都能够把控。”
发展前景
“整个房地产投资环节分拿地阶段、建设阶段、回款阶段。前两个阶段的风险是可以预知的,周期基本在一年左右,如果第三阶段出现问题,会导致所投资的大量资金无法收回,资金都是有杠杆的,因此下一步的风险会更加明显。”刘令说,“这几年形势越来越严峻,目前按揭市场收紧对房企现金流的影响非常巨大。”
刘令指出,现在全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是两个极端。行业排名前50的房企,尤其是大型上市房企,其融资成本非常低,而且房企越大融资规模就越大,融资成本也就越低,渠道也非常多。而排名前200的区域性龙头房企,在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也比较高,融资能力也不会出现太大问题。除此之外,其他企业就很难以低成本来灵活地融通资金。因此,房地产私募基金通过与上市的大型房企合作而取得丰厚回报的机会非常少,主要还是与区域内的龙头房企或中小开发商合作,这些房企的融资渠道窄,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成本也就相对会高一些。
投中数据显示,国内房地产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资金多为1亿~3亿元人民币,这类投资在案例数中占44%,占37%的投资金额;1亿元以下的投资案例数占28%,占总投资金额的12%;3亿至5亿元的投资案例数占19%,占总投资金额的32%;5亿元以上的大型投资项目占总案例数的9%,占总投资金额的19%。
“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合伙企业,一两个亿是比较合适的,我们现在也有做三个多亿的项目,期限基本在两年左右,回报率基本都在20%以上。”刘令表示。
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投资方式是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及两种方式相混合的方式进行投资。从机构数量看,分别占市场的22%、23%、48%;从管理金额看,分别占29%、19%、43%,夹层投资机构数量占市场的7%,管理资金量占9%。
“泰发基金近期的侧重点在于股权项目。与债权项目相比,股权项目的难度显而易见,因为在股权层面,项目方想的是合作,而不仅仅是引入资金。当前房地产基金债权做得多是因为投资人不成熟,需要培养。房地产基金在国内发展才几年时间,需要一个信任积累的过程,将来的发展方向肯定是以股权为主。因此,只有管理能力越来越强,投资人才会对我们越来越信任。”刘令表示。
【关键词】影子银行 监管 金融创新
2014年1月31日,是中诚信托旗下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到期的日子,也是中国金融市场面临的又一道坎。虽然目前已平稳迈过,这起已经引发国内外关注的信托濒临违约事件,也凸显了2014年中国经济的最大风险所在。确实,过去几年影子银行快速发展,在“刚性兑付”、“政府隐形担保”这些信念上,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金融产品体系——银行理财、信托、城投债均是这一体系中的一员,由此可见,影子银行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及形成原因
(一)影子银行概念的界定
影子银行(Shadow Bank)的说法最早由前美国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PIMCO)投资经理Paul McCulley2007年8月在Jackson Hole举行的美联储年度研讨会上提出,他定义影子银行为游离于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从事与银行相类似的金融活动却不受监管或几乎不受监管的金融实体。根据这一定义,政府支持企业(房利美)、经纪交易商(投资银行)、金融公司、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各种通道等均属于影子银行,而存款类机构、保险公司、养老金等金融实体从事的一部分业务(表外业务)也属于影子银行业务范畴。
由于目前资产证券化欠发达,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必然是走中国特色的道路。目前对影子银行的界定争议较大: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是这类信贷体系之外的融资活动是否有明确的监管,认为只有在监管之外的活动,才能计入影子银行范畴;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是非银行信贷渠道的资金或信用提供,都应计入影子银行范围,否则货币体系统计的整体信用供给会被严重低估。来自央行统计司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包括商业银行表外理财、证券公司集合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投资基金、投连险中的投资账户、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年金、小额贷款公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等融资性机构。
2013年12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07号文”),要求对日益活跃的影子银行进行全面监管。通知中指出,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二)影子银行的形成原因
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下面我们将分别从资产端和负债端两个角度分别勾画出中国影子银行的成因。
1.资产端:信贷额度控制与流动性不均衡下的曲线救国。从资金用途来看,中国影子银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央行信贷额度管制背景下,信贷资源在不同经济主体的分配不均衡,这使得大量实体经济无法在正常银行体系下获得资金;同时,监管层对银行的贷款投向也有明确制约(比如控制房地产贷款、两高一低贷款等),许多这类企业只能通过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这类银行之外的渠道有信托、委托贷款、民间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等等。
2.负债端:长期负利率下的金融脱媒躁动。由于存款利率被长期管制,使得中国储户要忍受负利率的时间特别长,在通胀压力下,存款纷纷流向其他替代产品,比如理财产品、信托、民间资金揽储、第三方财富管理平台等等。其中,大量发行的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影子银行资金来源地,而且理财产品的发行具有“棘轮效应”,大部分储户现在已经习惯对理财产品的滚动购买,这也使得商业银行必须不断推出各种具有吸引力的理财产品。
二、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合理性及面临的潜在风险
(一)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合理性
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第一,这是中国商业银行在金融抑制环境下自发实施的金融创新,既扩展了传统金融服务的边界,又延缓了金融抑制的程度;第二,为不同类型企业经营提供了必要的缓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宏观调控不确定性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中国影子银行发展面临的潜在风险
中国社科院此前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显示,即使采用最窄口径,截至去年年底,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GDP的29%、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GDP的40%、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6%。还有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截止到2013年9月接近10万亿元,如果将其在统计数据中刨除,那么就认为,在影子银行体系中的资金规模也仅为10万亿元。
存在即合理,其实大可不必对影子银行全盘否定,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银行融资渠道的一种补充,提高了社会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然而,一些影子银行实体由于操作流程不透明、资金期限错配失衡、资金流向难以有效监控等问题,其在快速膨胀过程中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并易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局部危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作为银行基础资产的各种债权的实际回报率难以覆盖影子银行产品承诺的回报率;二是造成人民币存款以及M2数据的频繁扰动,对中央银行将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做法提出了挑战;三是期限错配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四是由于投资者并未充分认识到影子银行产品中包含的潜在风险,造成理财产品的定价未必充分反映了相应风险。
三、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几点建议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已经茁壮成长起来。影子银行是应金融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其实质就是金融创新,并不能简单的一概禁止或是严格监管。我国监管当局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防范金融风险,更应该审慎处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根据“107号文”的规定,通知要求,正确把握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监管、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加快健全配套措施。其最大亮点在于落实责任分工,有效防范影子银行风险。下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监管当局应该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非传统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积极规范和引导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同时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要通过加强监管与提高透明度等方式来进行规范。
其次,监管当局要建立针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制度,广泛收集、整理并及时公布影子银行机构的系统性信息。例如加强对影子银行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减少误导性的虚假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影子银行资金的具体投向、性质与风险有充分了解;将银行表外信贷项目显性化。
再次,监管当局应该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以降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激励,例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将数量型调控方式转变为价格型调控方式等。
参考文献
[1]李扬.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金融创新[J].中国金融,2011,1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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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清青.关于加强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13(1).
同日,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工商总局等多家部委联合发文,公布各部门监管工作的具体方案。这项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行动涉及面之广,在中国历次整肃金融行业的行动中亦为罕见。
《实施方案》实际已于2016年4月12日印发相关部门,国务院要求各部门摸底排查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区域报告2017年1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上报国务院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不少业界人士指出,这个时点公布《实施方案》,不无攻坚之意。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爆发式增长的同时,集聚了不小的风险隐患,尤其是过去一年里各类违约事件的集中爆发,引起金融监管者的警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要性再次凸显。
《实施方案》在非银支付、跨界资管、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金融广告等领域分别提出对应整治方案,意味着监管进一步细化,同时也将结束此前的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甚至有些领域无人监管的问题。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业界人士表示,《实施方案》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进一步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明确业务边界,指明规范发展方向。
91金融董事长许泽玮表示,《实施方案》是根据行业内现存的实际问题提出,具有较强的实施性和可行性。同时,方案并非要求一步到位,而是采用分阶段治理。可以看出,监管层的监管方式开始转向“边观察、边治理”。此举能够有效防止因监管而错杀一些创新业务。
尽管此次整治行动力度空间,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部门一直持有较为宽容的态度。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华盛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秋季年会上表示,中国十分强调金融包容性,需要使用新技术发展普惠金融,只不过一些新互联网企业和其他非官方金融机构不太了解“认识你的客户”原则,在这方面需要强化。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看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有利于消除行业乱象,整顿行业秩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维护金融消费利益,对于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非银支付
此次监管部门联合公布的具体方案中,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管理以及整治无牌支付业务成为非银支付领域整治的重点内容。
方案要求,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研究建立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就曾多次发文规范备付金业务,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
业界认为,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点,通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在人行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组织支付机构,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
该平台旨在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目前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情况,支持支付机构一点接入平台办理,以节约连接成本,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目前,平台建设具体方案正在论证中。
在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中,方案要求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其中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类是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某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曾告诉《财经》记者,无牌支付机构,无需遵守央行的监管要求,给合规开展业务的支付机构带来冲击,使得市场劣币驱逐良币。
在4月启动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中,人民银行就已经下大力度整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而像美团点评等大型机构也在这一轮整治中实现了支付牌照收购。不久前,美团点评公布,近日已完成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的全资收购。收购完成后,美团点评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
支付领域整顿力度也随着4月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启动而更是空前。7月25日,通联支付和银联商务两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别被央行处罚lll0.1万元和2653.7万元。
上述两家支付公司是今年被罚款金额最大的公司,日常几万元、十几万元的罚款颇多。某接近监管人士表示,通过严格的大额罚款处理,支付机构也意识到一些问题,在日后业务处理中会更加谨慎。
“穿透”跨界资管
10月13日,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公布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跨界资管整治方案》),对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监管对象进行了分类,并分别划分了查处重点,同时明确了监管部门职权范围。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郭峰对《财经》记者解释,资产管理是个泛称,跟财富管理一样,涉及范围比较广。
此次整治行动中,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都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其余难以界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将纳入《跨界资管整治方案》监管,所以这是一份兜底的监管方案。
“互联网资管指的不是一个机构的概念,指的是业务层面。”中国社科院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认为《跨界资管整治方案》体现了“穿透式监管”原则,换言之,监管将覆盖资金来源、中间流程、法律关系、风险来源,产品销售对象等。
该方案针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类型主体,确定了三项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误导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郭峰说,互联网资产管理监管最重要的一项,可能是私募基金的公募化。一些机构拿了一个私募基金的备案牌照,但却在网上公开募资,比如上海的中晋资产。
私募基金采取备案制,但其行为有严格界限,比如只能面向特定的高净值人群,不能公开募集。
郭峰介绍,但现在很多私募基金都公募化了,网上公开募集,门槛也私自降低。中国公募基金只有几十家,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所以才有很多私募基金违法运行,全国备案的私募一度达到上万家。
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提供主体分两大方面,一是针对非金融企业,没资格不得从事该业务;二是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不能违规。除此之外,许多金融资产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可能在穿透监管中有影响。
赵鹞表示,互联网资产管理,包括传统资产管理公司,如信托、资管公司、基金子公司等,还包括通过互联网渠道,原来面向特定人群销售的产品,通过互联网小额划分后,面向不特定人群。尽管金额比原来小,但风险没有变化,从严监管正当其时。
值得关注的是,“首付贷”类金融产品也被正式纳入监管。《方案》提出对于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办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摸查信息。据《财经》记者了解,实际上,在专项整顿还没开始的时候,部分首付贷就已经被制止了。
零壹财经华中新金融研究院分析师孙爽表示,房地产是《方案》重点关注的行业,摸查过程中,要积极做好客户资金保护工作。在职责分工中,《方案》提出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其他部门要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本行业的企业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摸查取证、业务定性、督促整改,做好整治工作。
中国社科院赵鹞表示,现阶段互联网跨界资管整治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前期摸底排查已经基本结束,现在集中采取一些行动。这次整治与之前监管政策相比,覆盖面更广,相当于指导意见的细化和完善。整治不是目的,是规范这个市场,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监管机制。
整治网络借贷
10月13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网信办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网贷专项整治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因此,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不仅包括以“信息中介”服务为主的P2P,还包括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财经》记者分析指出,此前“e租宝”等网贷平台的恶性事件凸显了行业规范的紧迫性,因而“治理走在了监管规则公布之前”;现在距8月下旬网贷监管细则公布已近两个月,社会对网贷行业的监管已有基本理解。
尹振涛认为,此时公布整治方案,部分原因在于考虑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表,目前网贷行业整改已经进入“攻坚期”。“这个行业今后的发展思路和方向其实已经比较清晰和明朗,行业内的平台和机构也应该找准自己的方位了。”
按照《网贷专项整治方案》,在监管职责分工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负责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负责的原则。
在中央层面,作为统筹部门,银监会会同14个部委成立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层面的具体整治工作则交由各省级政府负责,并在其领导下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级金融办(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
“在分业监管框架下,很少能看到监管部门之间如此密切地配合或者说步调一致。”尹振涛称,当前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实际上也是对分业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尝试性的调整。
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银监会等四部委在8月下旬联合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网贷监管暂行办法”)。网贷机构相继展开合规自查,行业洗牌的大幕亦随之拉开。
小赢理财总裁黄聪告诉《财经》记者,监管政策的出台促使不少资质或未能满足监管要求的平台选择主动退出,“行业集中度在提高”。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半年间网贷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持续下降,已从4月的2431家减少为9月的2202家。而在停业和问题平台中,9月停业转型平台的数量占比达59.18%、问题平台的数量占比为40.82%。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分析称,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连续下降,而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高企,其中主要以停业平台占据主导,这也反映了行业当前“去糟留精”的现状,与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相一致。
此前,《财经》报道曾指出,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趋严下更加规范的行业环境将有利于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使竞争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从而降低利率,更好地控制风险。
盈灿咨询报告指出,成交量方面,9月网贷行业单月成交量达到了1947.17亿元,较3月增长约40%;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下降至9.83%,历史首次跌破10%大关,预计到年底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将跌至9%-9.5%的区间。
整顿股权众筹
此次互联网金融整治清理将互联网股权众筹纳入范围。
10月13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股权众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的八类违法违规业务,为互联网股权众筹划清监管红线。
《股权众筹整治方案》提出的重点整治的八类违法行为包括: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下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据《财经》记者了解,证监会针对股权众筹的清理整顿早已展开,前期摸底排查工作已由各地金融办会同当地证监局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将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总结工作预计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回应如何整治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基金时表示,私募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以“股权众筹”等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降低投资者门槛。证监会已部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按照《整治方案》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查处。
与此同时,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排查互联网相关业务情况。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或者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业务,要严格遵循业务规则和监管法规,同时要关注、识别因借助新型载体而出现新的风险点,持续更新风险防控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边查边改,证监会通过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治,分类处理,依法合规的要继续支持发展,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
张晓军称,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
随着证监会内部机构设置的变化,创新部已被撤销,互联网股权众筹的监管被划归至市场部。
治理互联网保险
根据《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保险整治方案》”),网销高现金价值产品、保险机构跨界合作以及经营互联网保险资质成为整治的三大重点。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8月的《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状况分析报告》显示,上半年互联网保险累44财经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高达175%,与去年全年的保费水平相近。火爆主要来自人身保险产品,保费规模高达1133.9亿元,同比增长250%,中小保险公司成为主力。
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何大勇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保险的持续火爆,潜在风险正在不断积累,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的整体偿付能力承压,对于本轮互联网保险整治,“能够很明显感受到监管层已意识到整治的急迫性”。
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高现价产品)成为排查的重点。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针对排查的风险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
去年以来,万能险成为互联网人身险主力担当,风头一时无两。与传统万能险相比,互联网万能险产品采用长险短做、一年后自动退保、滚动发行等手法,拆解成碎片化产品,通过投保、变现、再投保、再变现,变相加了杠杆。自2014年以来,保监会已屡次对万能险纠偏,其中,2014年10月和2015年9月两次摸底之后,网销万能险大批下架。
更有甚者,去年一家名为HT7899的网站,以某保险资管公司名义公开销售虚假的金融理财产品累计达5万元,在投资者中造成恶劣影响。
何大勇表示,网销保险产品持续火爆且金额持续走高,很多短期保险产品基本都属于高现金价值产品。然而,目前市场上众多的网销保险产品并不拥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不能达到保监会的相关要求,潜在群体性风险巨大,此次作为首要的整治对象非常有必要。
整治的另两个重点分别针对保险公司跨界合作以及第三方平台的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问题,将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或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等问题。
根据保险监管规定,无论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还是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都是实行严格的牌照准入制度,而第三方网络平台亦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对于如何界定“非法经营保险业务”,2012年保监会在《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问题的复函》中确定了三个判断标准: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费;承诺给予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
今年上半年,来自第三方渠道的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为1089.1亿元,占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的96.1%,保费规模和承保件数都是保险公司官网的24倍。
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公司和第三方平台打着创新的旗号,以所谓的“互助保险”等概念,打互联网保险的球。一位保监会人士透露,目前有很多新兴互联网平台在缺乏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变相销售保险产品,还有一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或所谓“综合经营”,销售中短存续期寿险产品,风险因素逐渐积聚。
《方案》下发的当日,保监会了《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提高了对保险中介机构股东的资质和风控管理的要求。
何大勇认为,未来对互联网平台资质认证的要求将趋向严格,对合作模式的要求更加规范,这将对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或许能够推动保险企业与互联网平台真正的全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