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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5 16: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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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公路工程建设也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为此,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公路工程建设,同时做好公路工程综合管理工作,确保有关部门能够结合相应管理模式处理公路工程招投标和后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力度,逐步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水平,在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条件下,解决公路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1招投标的意义
招投标是现阶段市场经济背景下引入的竞争机制之一,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中间服务等相关活动的一种竞争模式,继而促使双方在具体交易期间得到最终的结果。第一,招标人应当在充分结合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对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科学设置,吸引更多投标人竞争,紧接着结合相关规定程序确定最终中标人。这种竞争手段对加快公路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不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朝着更加专业的方向发展,而且还可以促使相关单位对各项情况更加了解,以此来推动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招投标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公路建设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公平、公正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其对公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要点
2.1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评价方式
为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效率有所提升,必须结合公路工程实际情况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价方式,减少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消耗量,进一步彰显公路工程招投标实际作用效果[1]。而且在标准化评价方法的支持下,还能避免公路工程招标方和投标方恶意串通的问题,继而保障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为强化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效果和工程项目综合建设水平提供有效参考依据。此外,在对公路工程招投标实施相应评价时,还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同时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保密力度,严防公路工程招投标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从而提升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效果。
2.2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法律体系
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来说,在开展相应管理工作时经常会受到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干扰,这对于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效果和工程项目整体经济效益等方面也有很大的影响。为改善这一现状,就应在公路工程开展招投标管理工作时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规章约束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从而避免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问题[2]。而且在各项法律规章的约束下,还能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双方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所掌握,必要时还可以利用法律规章创建完整有效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系统,及时处理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合理的工作项目。在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各项竞争关系和合作关系合法性的同时,确保各项法律规章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发挥作用。
3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要点
3.1明确合同类型
在开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之前,应保证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对该项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合同类型有所掌握,据此确定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从而彰显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综合建设中的作用效果。从公路工程的角度出发,其中涉及的合同比较多。这就应对各类合同中涉及的规章条例和实际作用效果等方面展开分析,提升公路工程中各项合同管理效果,确保各类合同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应保证相关人员对各类合同上涉及的规章条例有所掌握,确保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在各项规章条例的约束下顺利开展。
3.2规避合同风险
由于公路工程中涉及的合同较为复杂,在开展合同管理时很有可能会因为一系列外在因素干扰而产生一系列合同风险。不仅影响合同的实际作用效果,还会导致公路工程管理体系紊乱,难以满足公路工程建设水平提升的要求[3]。基于此,就应加强公路工程合同风险规避力度,要求公路工程管理人员对各类合同出现风险的原因展开分析,并根据各项分析结果规划合理的规避措施。与此同时,还应考虑各类合同在公路工程各建设环节中的实用价值,严格控制合同风险对公路工程各环节建设管理效果产生影响。确保公路工程各环节涉及的合同准确无误,从而提升公路工程中各项合同管理效果和风险规避水平。
3.3优化合同管理
对于公路工程来说,其中涉及的合同错综复杂,这就应保证管理人员对合同文件以及相应管理要求有所掌握,深刻理解公路工程各类合同中规定条款的含义。在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同时,有效处理公路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此外,多数业主会将自身对公路工程的要求加到相应合同当中,尽管这样能够有效维护业主自身权益,但是也会导致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难度提升,加大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时出现问题的可能。为改善这一现状,就应要求相关人员通过书面形式对公路工程合同中附属条例实施记录确认,可以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确认。降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难度,保障工程项目各方权益。
3.4彰显合同管理的作用效果
为彰显各类合同在公路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阶段中的作用效果,就应采取一系列信用模式开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有效提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此外,在开展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时还应从相应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要求的角度出发创建完善的履约评价机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遵循前期约定开展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5]。在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还应对招投标阶段涉及的合同展开有效评价,扩展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各项合同的应用范围。提高招投标阶段各项合同的应用价值,以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综合管理水平得以提高。
4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在相应工程项目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应保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的合理性,为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支持。此外,还可以要求相关人员从公路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对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实施优化调整,避免公路工程招投标环节和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确保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效果得以彰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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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欣华.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交通世界,2018(13):154-155.
1.1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也包含着众多的内容,而要想保证其不出现问题也是极为困难的,现阶段都是以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的,而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就是有效控制项目施工质量、成本和进度的法律文件。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招投标文件根本无法起到这些作用,招投标管理工作与施工合同也是相脱节的,业务单位无法及时的掌握施工的进度情况,也没有有效的确认一些签证和变更手续。而在施工合同中也没有将招投标文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转进来,合同条款中本就有缺陷,那么履行过程中也就易出现问题。合同变更太过于随意,对于设计失误、设备材料供应延误、材料代用、设计变更、设计文件延迟交付、工程量增加以及工期改变等可能导致合同变更的因素没有进行认真的研究和严格的审核,那么就会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另外,还存在着严重的履行迟延的现象,首先,没有及时的下达施工图纸,再加上施工现场环境因素的限制,易出现交叉施工的现象,从而对工期进度产生影响。
1.2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风险。
在公路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风险,分别为经济方面的风险、技术方面的风险、法律方面的风险和合同履行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主要有两方面内容,首先是没有研究透合同条款、设计文件、成本因素以及工程质量,那么价格就易出现较大的波动;其次是对劳动力政策市场的调整以及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研究不足,那么也会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技术方面的风险主要指没有做好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准备不充分、工程设计不合理等,同时也包括了施工现场自然环境的影响;法律方面的风险就是指业主单位违法违规的风险,没有深刻的理解合同文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一些法律法规而对施工单位进行了一些强制性的要求,那么就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合同履行方面的风险主要指没有完整的表述合同条款,缺少一些关键性的条款。履行合同时,业主代表和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不高,发出错误指令,并且没有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2.1健全制度,严格的落实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对合同进行动态的管理,而很多因素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这其中既有业主单位的原因,也有施工单位的原因,而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也会产生不同的心理变化。所以,业主单位应重点做好对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全面的总结并归纳出施工各个环节易出现的问题,如果设计或是工期出现了变更情况,那么应立即到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这样合同管理部门便能实时的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在经营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那么为更好的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业主单位在安全、质量、人员、技术已经物资等各个方面都应制定出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得到有效落实。
2.2建立完善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业主单位在管理公路工程的合同时,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合同管理为纽带,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应更加科学合理的组织工程建设,其他环节也必须与其密切配合。对于能否充分的发挥合同管理的效能和作用,具备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组织体系是非常重要的,管理单位是管理体系的核心部分,那么管理单位就应清楚的掌握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纠纷以及问题的前因后果,当出现了问题和纠纷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其进行统一的解释和处理。
2.3强化风险意识,划清风险界面。
合同文本的签订应与其谈判紧密的联系到一起,将招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都转化为合同的条款。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强化自身的风险意识,合同双方在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后,还应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摊,施工单位对于所分摊的风险应适当接受。在合同中,对于合同双方可适当允许调整材料的价格、物料的种类以及调整的具体幅度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材料市场价格较为稳定、工期较短并且规模较小的公路工程项目,可采用价格固定的策略,因为其价格变动的幅度和几率都不大,并且不易引发纠纷和争议,能满足合同双方的利益。
2.4确保合同的有序运行。
业主单位首先应建立清单台账,并应认真的检查各个分包单位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于在此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和损失,工程管理单位是要承担其后果的。业主单位应严格的管理分包工程,并保证分包合同得到了较好的履行,在分包合同的具体条款中,应分别纳入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以及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等方面的方法和时间,及时的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保证合同的履行效果,更好的服务于公路工程的施工建设。
3结语
关键词:公路工程 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 建设
一、合同在公路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事业也加快了发展步伐,其中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公路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不仅是督促参与工程施工各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的重要手段,更是保证工程目标顺利完成的一个关键环节。以下将详细分析其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不可避免地要通过签订相关承包合同一步步来实现。通过对承包的价款、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工期等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履行,同时在合同环境下,承包商和业主可以调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无论是工程项目业主的内部管理,还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终为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发包双方各项基本的职责、义务及享有的权利,这也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合同中对工程的风险也进行合理分摊,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比如,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有关施工组织文件进行安排施工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给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而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等涉及到工程结算的一系列验收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由上可知,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整个施工企业或业主等利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尽管随着公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合同管理体制已越来越全面,但目前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随意提高公路验收标准或调整合同单价;有的施工企业合同意识不强,不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引入及培养;或有的企业重视静态管理而轻动态管理等,集中表现中合同履行监控力度不足。所以,以下将针对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合同管理法律意识
合同意识是工程管理意识、市场经济意识及法律意识的综合体现,应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的前提上,来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首先,合同管理制度应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建议工程招、投标市场全力推行工程清单报价体制;同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协调好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利益,且在投标阶段要注意积累资料及做好资料预审表后的跟踪工作,投标时应有物资管理专家参与,从而保证投标过程公正、合理地进行。其次,承包商也应积极实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法律意识,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有意识地认真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如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要明确标示,尤其是对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具体,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防止因疏忽而使合同留下漏洞,总之应尽可能地消除造成纠纷发生的因素,将合同纠纷尽可能减少,从而有力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使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最后强调一点,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不仅是制约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强有力的约束手段,更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解决的特殊方法。所以,承包商应积极实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建议结合施工情况及法律法规相关依据,适当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并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措施,从而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从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管理
以往,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比较重视静态而轻动态的管理,为了减少合同管理中后期争议的发生,建议合理地优化动静态的结合管理,实行全程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由于工程合同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处理合同纠纷后时,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备案工作,以保证合同档案齐全,给公司对整个过程做出合理的评估与总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使整个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体现出管理法制化、程序化及规范化。此外,通过以上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及经验或教训的总结工作,将对今后工作的指导提供便到位的管理方式,这也将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和合同履行率;此外,加强合同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体制,尤其是增强其法制观念,使之掌握必要的业务技能,以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的素质,为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梁赫群氛围创造条件,最终促使公路工程的管理水平更加现代化。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十分重要的工作,这就要求每个施工单位都要重视;同时我们在实践中应积极使合同管理工作向着法制化、程度化、制度化及现代化方向发展,尤其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更应自觉提高自己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从而使我国合同管理工作更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最终提高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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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凤银.浅谈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计量[J].科技信息 学教研).2007.
关键词:新工程量清单计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1)04-0088-02
1引言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我国而言,系指招标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从而提供工程量,然后经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一种模式。对于工程量的确定,必须从施工图纸上计算,经过专业人员对工程图进行工程量的计算,然后确认工程量,编制出工程量清单。就投标人而言,必须根据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然后结合自身单位实力,针对市场行情,对工程量清单所映射出来的工程造价进行摸底,然后计算出具体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然后进行报价,参与投标。
22008版新工程量清单计价内涵概述
2003年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2008年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修订成功,新版在旧版的基础上,充分总结经验,对03版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订,同时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新版规范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如火如荼,然而,人们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内涵的认识,并不十分透彻。
所谓工程量清单模式,在国外早有发展,就我国而言,工程量清单相关规范的编制以及发展仅仅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在规范编制中,必须遵循相关理念:遵循政府宏观调控,以市场竞争为基础,进行价格有力竞争;必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必须遵循国内工程造价行情,同时兼顾国际惯例,以建立中国特色的工程量清单规范。我国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必须坚持相关硬性原则:
1)政府调控、市场左右价格原则。此原则为第一原则,即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通过位移的项目编码以及对应的项目名称、计价原则等等,然后由企业结合工程量清单,进行具体的造价计算,然后通过市场行情,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由市场来左右清单价格。
2)定额计价的区别和联系。就我国而言,传统的定额计价是清单计价的前提,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规范中,必须基于全国工程预算定额,在很多领域都是直接与定额计价有着直接的联系。然而,工程量清单与定额计价模式,必须详细地区分,因为定额计价有很多方面均不适合当前形势的发展。
3)中国特色。我国的工程量清单规范,必须要基于中国自身发展情况,对于工程量清单规范的编制,除了考虑到我国发展形势之外,还应充分衔接国际惯例,比如世界银行、FIDIC、英联邦国家及香港地区的相关原则等等。
对于公路工程而言,其工程造价指的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费用包含预期花费以及实际花费,工程造价,说到底是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投资,它主要是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时停收该税种)等组成。对于公路工程来说,其工程造价管理异常重要,无论是投资管理体制、项目融资、工程经济、工程财务、建设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工程合同管理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都会对造价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工程造价的管理中,其计价依据以及计价行为,关系到工程造价编制,是保障项目施工质量以及收益的前提。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而言,尤其在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起着重要的意义。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根据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规定格式提供招标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工程中标后,在施工结算时按工程量增减数量乘以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计算。
3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对比分析
3.1定额计价概述
传统的定额计价,系指依据招标文件内涵,以国家建设部门所规定的预算定额为基础,结合省地方级别的定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然后直接对工程费用进行计算,然后安装定额计价方式,来计算出间接费用,从而得出总的工程造价。
对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而言,造价工程师只需要熟悉相关定额,然后了解相关计算规范,直接根据图纸的相关说明来计算出工程量,这种方式十分简单,因为是完全依据规范,其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往往十分固定,所考虑的因素并不全面。因为对于公路工程而言,其计价的内容通常很多,而且绝大多数计费变化幅度大,通过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往往只是静态地计算出工程造价,而实际上,工程竣工之后,常常出现超预算。公路工程以往运用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但是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出现,使得原来的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不能适应于多变的项目费用管理,不能良好地促进施工企业降低成本,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所以说,就目前形势来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已不能适应环境的需求,而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时代的需求,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表现。
3.2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
为了适应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2003年以及2008年进行了两次编制和修订,其良好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市场来决定价格。首先他允许施工企业进行自主报价,然后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来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的总投资,这种方式,尤其是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其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结果。毋庸置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创新性的变革,是全面实行尤 “政府宏观调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诚然,鉴于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发展以及我国的国情,清单计价在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受到传统定额计价的影响,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公路工程的应用会更为广泛,对造价的控制水平也必定会上升到更好的层次。就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而言,其具体表现为:
1)合理性。在招标过程中,工程量的确定是有招标单位统一提供给投标单位,这样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投标单位充分发挥,结合自身优势来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更能进一步提升投标企业的整体素质,使其在预算过程中,充分避免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的重复计算。
2)提升招投标进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于重复预算能起到很好的避免作用,尤其是招标方、审核方、投标方,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重复预算的工作,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大力缩短预算时间,在招投标过程中,能有效提高效率,减少各方预算误差,体现公平公正性,缩短招投标进程。
3)三公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是这一模式下最为显著的特性,也是三公原则重要的体现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能有效规避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弄虚作假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设市场环境,充分体现三公性。
4)与国际惯例接轨。如果说03版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重点结合我国国情,那么08版清单计价规范,则更是与国际惯例进行接轨,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42008版新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
4.1工程概况
衡炎高速公路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的组成部分,是交通部规划的江西吉安至湖南邵阳国家重点公路的重要一段。衡炎高速公路与衡阳至大浦高速公路大浦互通相接,起于大浦互通一期工程终点,终于炎陵县分路口。路线途经衡阳市的衡东县、株洲市的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技术标准: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中起点至K83+100,设计车速为100km/h,路基宽度采用26m;K83+100至终点,设计车速为80 km/h,路基宽度采用24.5m。 本工程为该项目第24合同段,施工里程为ZK76+638(YK76+670)~K108+920,总长为32.282(32.250)km,主要经过茶陵县,总投资约2.17亿。
4.2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
4.2.1招投标管理应用
在公路工程中,对造价产生先决影响的便是招投标阶段,全面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充分认识工程量清单详细内容,为投标计价提供现实的依据,此时,招投标管理,更是工程造价的核心内容。在本项目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非常重要,不仅要了解本标段主要所在的茶陵县地理、人文等相关资料,更主要的是要明白茶陵县市场情况,全面分析业主意图,明晰技术规范,然后现场进行勘察。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确定,除了要符合招投标文件需求外,必须对每一个工程子项目的内容和要求都必须明确,做到不遗漏、不留缺口。工程量编制质量的好坏,还关系到日后工程量变更的情况,所以在每个环节都仔细研究。在招投标环节中,必须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造价的控制: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赋予了全新的含义,是工程报价的统一基础,是招投标过程中体现三公原则的基石,在中标环节中,往往采用无标底或者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这样使得公平合理性更能体现。
工程量清单确定后,在定标前,招标人在项目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相关询标。所谓询标,就是在此过程中,充分分析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避免其存在欺骗以及过激行为,从而造成的不合理报价。在整体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必须充分了解,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合理磋商。评标时,采取公平合理的评标方式,本工程采用的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合理低价法中标法在评标过程中,会使得部分投标人采用低于成本的报价来进行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恶意通过变更以及签证来补偿差异所带来的损失,这样会增加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在此次工程项目中,采用了合理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对系统的工程以及造价影响因素进行单因素分析,防止和限制投标单位采用不均衡报价法。
4.2.2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管理应用
工程施工阶段常采用的计价模式有传统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前一种模式下,该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多是由业主实施的,在后一种模式下,该阶段的工程造价水平仍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最终造价。在工程施工阶段实施造价管理与控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必须认真了解项目清单中各个分项工程,并认真逐个落实,对各分项工程进行造价控制与管理;其次为了方便及时的调整合同单价及工程数量,随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动情况,必须做好工程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确认工作;另外,在出现问题后,必须履行合同中的各项索赔职责;同时在实施项目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之前必须明确需要控制的是哪些具体过程的造价管理,是子过程,分过程还是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主要包括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所谓事前控制是要明确一个尚未实施的项目并明确该项目的造价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还是子过程的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预先编制一套造价管理方案;所谓事中控制是要明确一个已经开始实施的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必须明确哪些过程已经完成,哪些工作尚未完成,并对未完成部分实施有效的造价管理与控制。
对于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采用的是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在此基础上,从以下两个方面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和管理重点。首先是现场签证管理,所谓现场签证是指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管理者及业主三方在施工现场签署的一种临时文件,以便及时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预想不到的情况,有效控制施工阶段的投资,它是一种临时性文件不包含在任何图纸与合同中,它的内容没有规律性,根据发生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手续,能有效及时地控制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是影响项目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对于现场签证,三方都必须严格审核,尤其是项目管理者,另外对于某些金额较大理由不充足项目的签证必须经业主代表同意。2)反索赔管理。为了做好工程反索赔工作,业主必须强化现场和合同管理,增强反索赔能力。确定中标单位后,业主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造价控制人员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项目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加强现场和合同管理,增强索赔和反索赔的能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已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和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原则和内容,要特别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在工程量签证之前,应区分哪些签证该签,应如何签,签证项目是合同内还是合同外的,工作内容在投标单价中是否已包括等情况。
5结语
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相比以前而言,做出了适合新形势的改变,相比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而言,更具备不可比拟的优势。在实际公路工程项目中,加强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势在必行。诚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仅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是随着条件的成熟,相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会日益广泛,其管理水平也会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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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保林.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公路工程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J].中国科技博览,2010,(20):221-222.
公路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领域的项目法人、特许经营者、项目代建单位的选择历来是广大公路建设参与者高度关注的环节。《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这一领域的工作有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体系。从资格审查到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评审、中标信息公布、合同文件的签署等系列招标投标活动,均需遵循《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依法在指定媒介,公告中至少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获取文件时间地点、收取费用等。潜在投标人获取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要有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递交文件的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等的明示,实现公开透明。
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首先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然后在严格保密的状态下,委员会成员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科学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透露评审信息;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过程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即评标委员会实行“依法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双方合同的签订是招投标活动的最后重要环节。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签订除遵守《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条例》的一些规定。对于采取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要将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视为要约邀请,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公路工程的建设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二、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计量与支付是合同主体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是施工合同中的关键内容。计量支付的正常进行首先以合同为原则,以合同为依据,如双方在施工前签订的合同中所包含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均是计量与支付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首先按照“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可向其支付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发包单位应该在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工程价款的70%,材料和设备预付款要提供相应的票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支付款项有工程款、暂定金额、计日工、保留金、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价格调整等。承包人首先要出具由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中间交工证书,以证明所完工工程的质量合格,然后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各结构、各部位、各类型项目的计量方法,依照计量程序,进行准确计量,经双方认可后,编制中间计量单、计量汇总表、计量支付申请表,中期支付证书等。自进度付款开始,发包人每期将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扣留一定百分比的质量保证金(扣至总额达到合同条款规定限额为止),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预付款将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分期扣回。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即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
在合同管理的工程变更、索赔、工程转分包等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1)时间性:变更、索赔等事项发生的确定首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严格时间段内由承包人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确认,规定时间以外提出的事项将不予认可。(2)确定性:具体合同管理事项的确定,如何种变更是变更范围内的,索赔的确立要哪些基本条件,合法的分包条件如何等均要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标准性:如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和索赔费用计算中单价和费率的分析与确定,要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按照特定的方法和标准来进行计算,以保证结果的合理性。
三、公路工程建设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针对近几年各行各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突出问题,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这一问题,做到高度重视、主动预防,化解矛盾,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工程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安全运行。作为项目法人,首先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劳务用工工资发放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内容,并将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严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施工单位一旦违约,
项目法人有权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履约担保金进行支付,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应支付金额的1.5%~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在每年年终(不足一年的在其完工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专项检查,根据农民工和施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发放工资的影像资料等,确认施工单位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将本年度所扣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予以返还。若有农民工反映存在欠薪情况,经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属实,即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支付,若不予支付,则将先期扣除的1.5%~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严防年终结算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同时还要加强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公开机制、信用管理等,在单位工程完工时及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夕,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投诉;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或恶劣影响的施工单位,降低其信用评价。
四、结语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问题;管理;系
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的过程相比,招投标的方式不很成熟,其中一般程序和工程的投标相比,由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进行控制,监理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 工程监理招投标的工作概述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已经被强制实行,《招投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对工程监理招投标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招投标的范围、办法、程序。关于工程监理招投标的宗旨,工程的受标人受到工程的业主的委托,对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协调等方面进行协调服务,其中监理的服务制度影响到工程的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等方面的问题,具有特殊性。
2 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要求
(1)招投标人员数量要适宜,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投标的人数要适宜,一般参与投标人的数量都是5家到7家最合适,因为进行投标的时候,监理招投标是对监理单位同监理服务的,为了能够寻找符合标准的单位,监理公司提供高水平的监理服务。如果参与投标的人过多,增大了工作量,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影响公路的招投标进度。招投标的过程不要限制在投资这方面。一般好的工程质量,投资不会太低,在市场经济中招标人在选择监理单位的时候不要只关注价格竞争,要关注能力竞争这方面因素,监理招投标评审要和工程施工人员联系在一起。
3 工程监理招投标的主要环节
按照招投标的要求,把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划分成以下五个环节:(1)细致编制相关招投标文件,对参与招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2)相关的监理服务单位对工程进行限价或标底的限制。(3)招投标文件的评标方法的设定的方式。(4)建立完整的评标委员会,相关人员资历要高。(6)开标投标过程以及中标单位的审核。例如,江苏省公路项目招标的过程见图1,其中明确了各个环节中的招标问题。
4 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
4.1 关于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在招投标制度这方面进行完善,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招投标法规,现有的一些规定没有考虑招投标工作的特点以及工作的特殊性,相关的主管部门没有严格执法,对实际工作中的招投标活动以及指导等方面的监管程度不够,很多情况下都采用审批的形式代替监管,这样对招投标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影响。
4.2 项目的招标单位存在问题
公路工程大多都是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人都是各级政府部门,有些招标单位只是形式上的,并不是公路项目的投资主体,招投标人没有从国家利益这方面考虑,而是从自身出发,这样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主要表现在以及几个方面:(1)招投标人委托监理单位只是一种形式。(2)工程图还很模糊的时候经进行招投标,损害投标人的利益。(3)监理单位已经进场一段时间才进行招投标。(4)招投标人没有依法上报主管部门批准。(5)招投标人总是压低监理费用。(6)招投标的资金相对很低,对投标人不公平。
4.3 招投标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有些招投标的公司和监理公司有些相似。为了能够得到项目,招投标的行为并不规范,招投标人员的素质不高,对公路项目中的技术难度等方面认识不足,导致公司在编制招投标文件的时候,针对性很差,招投标的正确观念没有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公司管理不严,招投标行为也不谨慎,在进行资格审查的时候,审查的过程形式化,没有从根本上认清这方面的重要性。
4.4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公路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做为一种投标的竞争单位,要按照业主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由于有些方面不合理造成监理市场过于混乱。在买卖资质这方面,不是甲级资质的单位不能够进行工作,某些单位陪标的现象过于严重,监理单位的评标中分数值也很大,造成监理单位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容易出现串通的现象,致使建设单位存造成一定的损失。
5 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针对监理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对我国的建立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会滋生一些腐败的现象,影响我国的监理企业和世界接轨,因此要采用一定的措施,对招投标这方面进行系统的管理。第一,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信息化管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的公路招投标制度要和企业的健康发展相适应,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协会在招投标过程中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第二,规范招投标公司和招标人的行为,对于招投标的公司,要加强管理,整顿一些违法公司,树立招投标公司的信誉,对于招投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按照要求进行审核。
6 公路招标案例分析
浙江省一级公路全长226.7公里,工程采用有限竞争招标的方式,分为10个标段,招标步骤如下:
(1)成立招标组织机构,由招标办公室、评标小组、招标委员会,其中招标办公室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向评标小组报告工作,评标小组按照招标办公室的要求,对合格招标人进行评标,招标委员会会推荐中标单位和后备单位,审订评标办法,决定中标人,相关部门还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布置招标方案,决定投标资格。
(2)进行资格预审,50家省内省外的监理单位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经过招标文员会审订以后,有25家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每家监理单位可以投放2个标段。
(3)组织投标和评标,招标单位向25家监理单位发出邀标通知书,招标会召开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各个投标人递交标书的时候,每标有3家以上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招标公司进行审查以后确定是哪家单位中标。
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分析,招标过程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对于标段的划分要合理,对于标底的评价方式要采用合理的手段进行评价,一般都采用(A+B)的评价方式进行,这种评价方式保密而且评价很合理。A代表是的标段所有合格投入的投标报价,B代表建设单位编制的标底。
结束语
要加强公路项目的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完善,评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关注,加强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招投标水平。
参考文献:
[1]黄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费用控制[J].公路交通科技,2003,20(5):34-35,44.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1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的最终目的都是要服务整个社会,为国家甚至每个人都能带来一定的收益,而一旦在整个建设中的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或许到最后则会呈现一个截然不同的效果与现象,这都是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例如,最近报道的有关某公司将23亿的省级重点工程建成“豆腐渣”工程,以致现场很多建造者说“这工程建成后通车,反正我是不敢坐”,这是多大的讽刺,这就是明知质量不达标而继续盲目可以说是不负责任的施工,最终只有用我们全民的生命来检测这些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如何能从根本上将这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彻底遏制,这就需要我们的建设部门真正握紧手腕,狠抓落实,以健全的规章制度来规避和管理工程建设的每一细小环节,形成一种只要一项不符合就不能正常进入下环节的工程管理模式。所以对于体制改革的重点方面,项目法人的责任落实、市场招投标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工程监理的落实到位以及真正实现合同管理的约束力进行控制。
2 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深入改革的方向所在对于公路工程的建设,若按其性质来分,大致可以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意外或灾后恢复等几类建设项目,而根据对这些项目的总体方向的管理,大致可分为对施工方的管理、对工程监理的管理及这几者之间关系的管理,以真正确保各个环节的规范合法运行,所以规范了相应制度,但其更是需要建设参与者的相互监督与支持,才能真正实现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彻底完善。①严格落实项目法人的责任体制。若要从根本上将项目法人的责任进行规范化,则一定要将该制度的约束力能彻底得到落实,明确细化相应部门的权、责、利安排,从而是项目的建设效益稳中有增。近些年不断有新颁法律的涌现,其中在2006年颁布的一项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的规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该法中就对项目法人的责任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如项目法人对公司项目的建设决策与规划、所需资金的筹措与债务的偿还、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生产营运等的整个项目建设全过程要负总责。但对于制度的彻底落实同样需要步骤的进一步规范化与具体化,首先就是在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以后,设立项目法人的筹备组;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得到审批后,就要实施对项目法人的确立。其次则是要对个职位的人员加以相应权责的划分与安排,如董事会职权的安排、对项目经理的职权安排等,且划分时要综合人性化管理的各个方面考虑,尽量做到详细谨慎与科学配置。最后则是相应的绩效考核与奖罚措施的实施,各级相应的上级主管领导要对下级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对于那些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实际中并未真正实行的,则在其以后相应的投资计划中将会受到很大影响,甚至计划与安排根本得不到审批,使即将到手的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损失收益较大。
②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的规范化。对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很多的不发建设都是在这一环节涉足进了建设的全过程,最后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所以在此阶段一定要狠抓落实,彻底使那些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没有空挡可钻,但也不能以偏概全的说产生这种不良的现象责任全在施工方,这也是不对的,因为有着不少的业主方为了节省建设资金的投放,宁愿选择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致使在施工阶段难以正常进行的背后是严重的偷工减料,这也是产生豆腐渣工程的原因之一,所以对招投标制度规范化所针对的人群绝不是单一方面的。在进行招投标的全过程要严格秉承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以及守法这几项原则,将其应公开的项目做到透明化,不应公开的项目做到滴水不漏,依据科学的评标办法,与此同时也要对该单位的基本人员素质、机械设备投入、以往的业绩信誉等方面做详细的实地调查,真正找到满足要求的有实际资质的施工单位来实现对该项目的承建。
③加大对工程监理制度的规范力度。对于工程监理这个名词虽没有很久的历史,但对于这个职位确实由来已久。在很古老的中国年代有着“监工”的出现,他就代表这样的管理程序是很有必要的,而如何能使公路工程监理的制度更加规范化,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里规避一些不良现象的产生,从根本上实现监理所在职位的职责深度与范同广度。监理,顾名思义就是监督与管理,对于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的监理、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施工工期的监理,尤其一些被列入国家重点项目或其他一些大中型项目均要强制性实施法律所规定的公程监理制度。国家近些年一直引进和效仿国际上的FIDIC条款, 目标就是要吸收国外的管理经验从而创建富有中国特色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工程中存在监理职责的人员一般有项目总监、高级驻地监理、专业监理以及现场旁站等几类,针对相应的工程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以满足对工程彻底监督管理的目标。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一些监理人员不能够按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进行监理工作的相关事项,而是私自受贿滥用监理的职权,是工程中的一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从而损坏业主或施工方的利益,这都是没有职业道德的体现。所加大工程监理制度规范化的同时,还要不断的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以提高相应的监理技术水平及自身的思想素质。
④深入贯彻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项目自招投标程序中确定了最合适的三个中标候选人后,在规定日期内接到中标通知书的则为中标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就要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签过字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它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相应的约束效力和规范作用,这是维持工程在不论遇到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下都要坚持实施的原因之一。对于现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是沿用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2009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有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项目专用条款之分。所以对建设参与者而言,建设施工的整个过程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监管,通过法律对其强制性的规定制约,已达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从根本上解决了一些不守信用的建设工程参与者的频繁出现。
3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