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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费的标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5 16:12:2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审计收费的标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审计收费的标准

篇(1)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由国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制定。这种价格制定的独特背景使我国的审计收费与国际惯例有较大的区别。从具体情况来看,我国各地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审计收费规范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际收费中对收费标准的运用很不统一,对审计收费规范的偏离也各有不同。此状况表明,我国的审计收费体系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之中。

审计服务的恶性价格竞争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以减少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成本,从而引起审计质量的下降,导致审计市场的无序与混乱。就此而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审计收费偏低且无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剧了事务所压价竞争的状况,其直接后果就是事务所依赖于客户,在执业过程中屈从于公司压力,独立性受到损害,造成一些审计违规现象。可以想象,如果市场本身无法淘汰那些独立性低、质量差的审计服务,势必造成审计行业的混乱,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从而使社会公众对会计师的信任程度降低,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利益。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审计收费是关乎于审计执业体系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在我国进行这种问题的探讨,首先要对我国各地区的审计收费标准制定以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探讨各种收费制度的合理性以及运用情况。为此,本文从探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各地区的审计收费现状入手,比较各地区审计收费政策的差异,并着重分析计件收费以及计时收费在运用过程中的利弊,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体系提供借鉴。

二、审计收费体系现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收费基本呈现出两种方式:一是依据被审计单位规模定价,即计件制;二是根据工时定价,即计时制。从我国审计执业实务来看,虽然审计收费的计件制和计时制标准体系并存,但其适用性却呈现出分化格局。具体来说,国际四大事务所采用作为国际惯例的计时收费体系,按照较高的标准收取审计费用;本土事务所大多采用计件收费的方式,按照客户总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收费;加之各地区之间的收费标准不统一,本土所之间低价争抢客户、恶性竞争的情况比较严重。

同时,我国各地区对计件制和计时制的使用也有很大区别。通过对比所统计到的22个省市地区的审计收费办法及标准发现,福建、江西、新疆3个省未规定具体的审计收费方式;海南、广东、上海、天津4个省市规定该地区事务所审计收费可以采用计件收费或者计时收费两种方式;贵州省规定可以采用计件收费方式,但这些省市均未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江苏、浙江两省仅对计件收费标准有所规定,对计时收费标准未作具体规定;只有安徽、北京、广西、贵州、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山西、陕西、深圳及四川12省市、地区对计件收费以及计时收费规定了具体标准。由此可见,在我国各地区的审计收费标准中,计件制较为普遍,计时制仅存在于部分地区,我国现阶段的审计收费实际上是以计件制为主、计时制为辅的标准体系。

三、计件制收费体系

(一)计件制收费体系的特征

计件制是一种依据业务规模,乘以合理的系数来确定业务收费的标准体系。这种收费标准的关键是要选取特定的业务规模替代变量且确定合理的收费率,因此,其不仅要考虑替代变量的可获得性、客观性、合理性,而且要确保收费率能够合理地反映工作时间、耗费的成本、承担的风险等。

在我国各地的审计收费标准以及会计师实际审计收费中,计件制的依据有资产总额、注册资本及营业收入等因素,其中使用最为普遍的是资产总额。这是因为:相对于注册资本来说,资产总额以及营业收入能更确切地反映审计的工作量,也表现为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可决定需要实质性测验的样本量的大小;然而,在客观性方面,营业收入数额的可变通性使其波动性较大,有着不够稳定的一面,因此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将资产总额作为审计收费的计算依据。

在收费率方面,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超额累进制,对资产规模的不同区段采用不同的收费率。这种方式的合理之处是能够反映审计规模扩大带来的审计成本降低效应。

(二)计件制收费体系的不足

尽管计件制具有客观依据鲜明、计算方便以及能够合理反映规模成本递减效应等优点,但是在反映收费成本、风险及正常利润等方面存有不足之处。

首先,计件制收费只是对资产规模等简单的量化。即,在计件制下,对审计成本的考量主要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规模,并未考虑到审计复杂程度对工作量的影响。

其次,计件制收费未能对审计人员所承担的风险进行量化。应当说,审计人员承担的风险从两个方面对审计收费有所影响:一是审计风险的增加直接带来重要性水平上升,从而使审计人员必须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二是会计师应对增加的审计风险要求更多的补偿,以建立“深口袋”来弥补或有的应诉风险。而这样的内容,并没有在计件制收费标准中得到体现。

最后,计件收费不能合理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所需的正常利润。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应当体现出审计质量、事务所的声誉差异,使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相匹配,从而促进审计收费、审计质量与事务所声誉成正比的合理市场秩序的形成。但是,类似这样的因素,也没有体现在计件制收费标准中。

四、计时制收费体系

(一)计时制收费的特征

计时收费由单位小时收费和工作时间两个要素组成,单位小时收费须反映审计人员的层级、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工作时间由工作过程中计量所得。因此,计时收费制度便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如何对人的内在能力定价以及如何科学考核必要的工作时间,这不仅增加了计时收费操作的难度,也赋予了计时制收费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审计收费中,部分地区对不同层级人员规定了不同的单位小时收费区间,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区间内确定本所不同层级人员的单位小时收费率;相对而言,工作时间则一般以审计人员自己记录、项目经理批准、客户核查的方式表现。

(二)计时制收费的实施难度

计时制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难度。

首先,计时收费标准很难确定。收费标准的确定要考虑审计小组成员专业知识层次和技能、水平、经验,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但是如何确定审计人员的专业级别,又如何体现出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有差异的专业水准,以致于使标准客观、合理是很困难的。

其次,审计业务工作总量很难预计。在承接业务时,事务所要根据工作总量确定派出人数、派出人员的等级。这就要求既避免低估工作量而使审计项目最终面临预算超支的窘境,也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合理预计能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的价值。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规模、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数量、财务报表复杂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审计时间,而这些综合因素在作出派出人员的人数以及等级的决策时是很难确定的。

再次,计时制下审计业务的实际工作时间很难确定。客户以及审计小组内部对审计时间的监督是计时准确性的合理保障,但实际审计业务中,由于审计小组工作的独立性,客户很难做到对审计工作时间的全面监督;而审计程序执行的复杂性,使项目经理不能够对审计成员工作时间做到精确的记录。最后,与风险相适应的超额审计收费很难确定。即,如何在计时标准中考虑合理的审计差价,体现服务的复杂性,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等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计时制收费的不足之处

计时制本质带有的主观性特征,给计时制收费留下了“先天不足”的缺陷,表现为计时制收费在一定程度上为低价揽客提供了便利。具体来说,与计件制收费不同,计时制收费并不存在客观基础,只要改变派出人员的等级及其工作小时数便可以任意制定审计收费额。这样,就给按被审计单位应允的审计收费数额定人、定时,而不顾及审计质量的情况提供了条件。这既是低价揽客的恶果之一,也进一步为低价揽客提供了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能通过降低审计收费来招揽客户,是由于其能通过减少审计时间或者降低人员等级来降低审计成本,这自然导致了审计质量的下降。

五、计件制和计时制的综合比较

两种收费标准体系既相互联系,又互相区别。具体来说,使用计时收费体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收费的估计依据于审计工作量对审计工时以及审计人员级别的需求,这与审计规模及审计复杂度密切相关,而后两点恰恰是计件收费的立足之处。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没能形成比较成熟的审计双方的博弈市场,从而计时制这种相对高级的审计收费方式,由于其实施难度及不足,在我国审计行业还比较混乱的情况下,显得有些“水土不服”。计件制由于其具有客观依据、计算方便以及能够合理反映规模成本递减效应等优点,在现阶段还处于主导地位。当然,对于计件制在反映收费成本、风险及正常利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可以在实践中运用计时制作为适当的补充,以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审计收费方式。此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审计行业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逐渐形成,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张,审计收费的合理形成必然会促进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的不断提升,到那时也许计时收费会成为主要的审计收费标准。就此而论,虽然应用计时制收费标准可能是各方面条件成熟后的必然趋势,但是我国现阶段最好还是采用以计件制为主的审计收费标准体系。

六、关于改进我国审计收费方法的建议

(一)应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体系,并考虑地区差异

面对我国各地区审计收费政策参差不齐的现状,应当认真考虑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体系;鉴于我国地域广阔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的差异、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的实际情况,审计收费标准应体现出合理的地区差价。因此,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可以考虑规定审计收费的上下限,在全国范围内由各地注册会计师参照执行。

(二)建立统一体系,明确以计件制为主,充分考虑各种变化因素的新思路

在现阶段,我国还是应该坚持以计件制为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收费标准体系。在我国审计收费的多年实践中,绝大多数审计业务都是按照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的不同比率收费,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在考虑各种因素的同时,坚持计件制的主导地位,是我国业务实践中的理性选择。从理论上分析,坚持计件制为主也符合很多实证研究已经得出的结论,即公司规模是与审计收费高度正相关的主要因素。

篇(2)

[关键词] 审计收费价格竞争审计业务成本原因及解决措施

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环境不佳,不正当价格竞争现象严重,尤其是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压价、同行诋毁、争抢客户现象时有发生。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也就是审计收费高低的竞争,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它对于进一步保证审计质量和揭示审计师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审计收费的经济学思考

从理论上看,审计收费一般有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审计费用;二是事务所的正常利润。根据Simunic(1980年)提出的审计费用模型E(c)=cq+E(d).E(p),审计费用包括审计业务成本以及预期的损失,预期损失费用是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审计业务成本是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成本,是审计收费的基本尺度。

从审计收费的构成可以看出,审计业务成本与审计收费存在相关性,审计业务成本是制定审计收费标准的直接依据。会计师是“经济逐利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和其他的有偿服务一样,必须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审计业务成本作为刚性指标,为审计收费提供了量度标尺,审计定价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审计成本为底线,否则就是违背审计市场的基本规律。低廉的收费只能低业务成本相配比,为弥补减少的审计费用,CPA无法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水准,以致于减少审计测试程序,甚至根本不履行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人为减少资源投入,在审计业务成本降低的同时也降低了审计质量。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审计收费越高,审计质量越高。合理的审计收费反映了CPA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质量能得到一定的保证。

二、存在价格竞争的原因

1.市场需求缺乏,导致上市公司压低审计收费

从我国审计市场的需求看,不存在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发达的资本市场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产生自然的需求,上市公司自然会接受高质量审计服务来向公众证明自己的信息质量。但我国目前的社会审计是制度性安排,审计不是自发的市场需求,而是由政府创造的市场需求,即审计服务的真正需求者不是公众而是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审计只是上市公司应付监管机构的形式而已。他们会更多的考虑上市公司的成本或费用,以价格的高低作为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惟一标准,他们会有意压低价格。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也只能以低价来招揽业务,以求生存。

2.审计收费缺乏公认标准

在西方国家,工人的审计计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都对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审计工作小时是比较合理的审计计费标准。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审计计费标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有的公司的总资产收费,有的按营业收入收费,更多的是通过客户的讨价还价来计算,这样各个事务所就有更大的自由在价格上做文章,价格竞争现象就经常发生。

3.惩罚不够严厉

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幼稚阶段,存在着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惩罚不力等问题。目前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主要停留在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通报批评和暂停执业资格上,即审计人员法定权利与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致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行为上表现为:只有获取审计收费的冲动,而没有风险对其行为的约束,这使得非理性的行为充斥审计市场,造成审计市场秩序混乱。如银广厦案件中,银广厦被中联实业接管没有被终止上市,对其非法募集2.54亿资金的案件只给予了60万元的罚款。

三、收费问题的解决措施

1.制定审计收费标准

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公司统一的是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的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

2.设立审计委托中介,改变现有的审计委托和付款方式

设立审计委托中介,最好是由政府或行业监管的权威部门组织和管理,该中介有权统一定期按照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审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费用和手续费,并将审计报告转交给企业。它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聘请事务所来从事审计工作。这样可以避免CPA和事务所为了争夺客户而引发的无序和恶性竞争,使其从对客户负责转向对审计中介机构负责,使其认识到必须保证审计质量,否则就面临无法生存的困境。

3.加强审计收费披露,增加透明度

篇(3)

关键词 审计收费 审计独立性 影响 对策

一、我国CPA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一)审计收费的支付方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是由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客户收取审计费用,客户管理当局充当实际委托人。这种方式导致审计人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形成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上的一定程度的依存性。我国CPA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在被客户掌握了经济命脉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在遇到重大审计问题时受到经济威胁,为了维持自身的经营,作出顺应客户管理当局意志的妥协,从而影响其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的费用额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在我国,行业中的恶性竞争所导致的过低的审计费用会对独立性产生重大的影响:迫使事务所减少审计程序和审计时间,雇佣更多的初审人员来代替注册会计师,以损害审计质量为代价来减少审计成本,这样有可能无法查出重大的审计问题,即便发现,也有可能迫于审计费用的压力而与被审单位合谋。

(三)审计收费的费用结构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这里的费用结构指主要是指某一客户的付费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比例。当某一或某几家客户所提供的审计收费占事务所整个费用收入总和的比重很大时,该事务所就有可能单纯从利益出发,屈从于客户管理当局的压力,将很难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支付时间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费用的拖欠对独立性的损害非常严重。所谓拖欠审计费用,一般是指在连续审计下截止签订本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尚未完全支付上年度审计费用,在变更审计下对前任事务所尚未完全支付审计费用的行为。拖欠的审计费用是对今后年度审计工作的影响,说明上市公司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非本年度审计费用外的经济利益关系,形式上与实质上均未完全独立。

(五)审计收费的披露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我国审计收费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只是含糊公布一个数据,不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地决策,同时不利于监管机构掌握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经济联系,不利于社会各方利用这一信息的透明度,及时获得相关的信息。

二、完善审计收费制度,提高审计独立性的思路与对策

(一)对审计收费方式进行改革

针对我国现有的直接收费的方式的弊端,有一种在独立性方面具有很大优越性的审计模式基于账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审计委托模式。

财务报表保险,是指公司不再任命和支付报酬给注册会计师,而是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使投资者在面临财务报表虚假陈述所带来的损失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公司所能获得的保额和为此支付的保险费将被公布。由保险公司任命并且支付报酬给注册会计师,让他们对潜在投保人的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提供鉴定。那些公布高保额和低保险费组合的公司将脱颖而出,在投资者的眼中他们具有高质量的财务报表。因此,每家公司都将渴望得到更高的保额并且支付更少的保险费。这将导致报表质量的一次飞跃。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将保险公司置于整个审计委托模式的核心地位,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批准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的形式,委托保险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此模式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保险公司负责,而由于保险公司在财务报表质量方面与股东利益的趋同,保险公司将乐于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客观勤勉的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真实意见的动因。这就改变了传统的审计关系,取消了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二)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适当提高审计收费金额

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

(三)对审计收费费用结构的改革

这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一是通过事务所之间的合并、重组来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增强与客户讨价还价的能力,并且还可以让国内的事务所像四大一样可以去承接非审计业务,渐渐降低某一被审计客户对事务所的影响,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二是强制规定某客户审计费用占事务所全部收入的比例。

(四)对审计收费支付时间的改革

审计收费应该在外勤工作结束时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尽管此时还有许多需要与上市公司沟通并调整的事项,审计意见也未形成,但审计工作的主体已经完成,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诚然重要,但这是事务所而不是公司的事情。我国也要对委托人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尤其应要求公司对审计费用的拖欠进行披露,以提高透明度,使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事务所的独立性作出自己的判断。

(五)建立审计收费披露制度,增强审计收费的透明度

针对审计费用的披露问题,我国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务求完善、坚持集中性、详细性和强制性披露,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指定网站,或指定报纸,也可以使两者结合。同时,应加大对审计收费披露制度的监管,加强对不规范披露的惩罚力度。另外,事务所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收费应分别披露,以避免非审计业务收入过大而造成对独立性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杨中环.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的思考.价格月刊.2004(7).

篇(4)

【关键词】独立审计;审计收费;因素

审计收费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后向被审计单位收取的费用。审计收费是由风险状况、损失的分担机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生产函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等因素决定的。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规定:“CPA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但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等为主要依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

一、我国独立审计收费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较快,尤其以中小型事务所居多。审计市场需求不足、供给过剩,事务所之间压价竞争现象普遍存在。许多事务所为占一席之地,普遍采纳“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招揽审计业务,引发审计市场的价格战争。低于政府定价的审计价格招揽审计客户行为的审计回扣有时高达40%~60%。因中小事务所林立,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业务范围窄,赔付能力有限,较少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相应地给出更低的审计定价,造成审计收费秩序混乱。有些事务所缺乏长远目光,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使事务所陷入恶性竞争的旋涡之中。市场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中外事务所收费差距很大,造成国内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另外,我国独立审计收费制度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事务所的客户一般呈现地域性分布,而很少会出现跨地域的审计行为。事务所如果和被审计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审计收费会高于两者在同一地区的收费。在我国审计收费存在收费地区级差,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审计收费普遍高于西部不发达地区。所以事务所的本地客户占据相当大比例,从而导致事务所变动率不高。

二、我国独立审计收费问题成因分析

(一)审计收费和审计行为监管制度不严

当前我国对审计行为、审计收费监管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职能错位;行业监管法规政策尚不健全;政府监管政出多门,监管效果差;行业自律机制薄弱,惩戒不力,监管效率低。我国加入WTO后,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应充分发挥其统一监管、服务及协调的职能。但由于立法明显不足、监管体制不顺、政府转变职能不到位等原因,各级协会一直未真正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而是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职能于一身,导致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中严重造假问题的监控滞后,惩治不力。

(二)审计收费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对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审计收费基本政策依据是2007年1月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只是对审计收费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根据我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计收费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浮动百分比”、“固定价格”、“根据资本和时间定价”等方式。各地虽原则相同,但实际缺少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客观上给评价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造成困难。

(三)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审计市场的供给方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的需求方一般为提供会计报表的一方,其最终需求是来自报表使用者。另外,管理者也可能为改善单位的管理产生对外部审计的直接需求。以投机为主的投资者不会给报表的需求方带来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力,而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作出决策的成熟型的投资者、债权人则会提供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经济源动力。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仅达到弱势有效,证券投资者多为投机型投资者,对审计报告质量要求不高,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制约,这就使得审计市场缺乏有效需求。目前我国48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数量上使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按照市场规律,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审计服务的均衡价格势必会下降。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恶化

在我国企业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秩序喜忧参半,不讲信用、商业欺诈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上市公司聘请事务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下,真正聘任事务所的是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这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恶化,导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能完全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三、解决我国独立审计收费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与审计收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确定科学、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审计费用收取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可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预测工作量和审计人员配备及不同级别审计人员小时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其次,通过第三方介入改变现行审计收费模式。现行审计收费模式是由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导致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形成财务依存性。因此应设立审计收费监管机构,在审计费用支付流程中加入独立第三方的监管环节。另外,要改善审计收费自律机制,建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之间的伙伴关系,强化行业协会建设,建立专业委员会,引入专家指导制度;实施审计收费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制度,并配以信息反馈制度。

(二)加强对审计收费的监管力度

首先,要严惩低价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格处罚超低价收费的不当竞争行为。其次,强化监管,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惩治力度,形成一个完善的关于CPA的法律责任方面的规范,加大CPA的法律责任,强化赔偿责任。另外,应适当限制与审计业务不相容的多元化服务。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咨询业务和审计业务的关系,要求CPA把为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审计服务分开,在形式上和实质上提高CPA的独立性。

(三)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

首先,要促进事务所之间的兼并联合,提升市场竞争力。其次,要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可引进融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与一体的新型合伙制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在该形式下,事务所以全部财产对其职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其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它克服了合伙制连带责任给无过错合伙人造成的不公平这一缺陷,在防范业务竞争和职业责任风险方面能力也较强。

(四)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作为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在现代学习型社会里,更应该加强审计人员的学习观念,要把学习作为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积极倡导终生学习的思想理念,在审计机关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审计人员从实践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弘扬爱岗敬业精神与激励机制的统一,教育审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提高审计人员谈话沟通交流能力。

参考文献:

[1]伍利娜.盈余管理对审计费用影响分析[J].会计研究,2003(12).

[2]戴娴.对我国审计收费制度现状及根源的思考[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03(3).

篇(5)

独立审计对于保障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独立审计是否能够发挥上述作用,则取决于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收费对审计质量的高低有直接影响。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特殊的历史发展背景和制度背景,决定了长期以来沿用政府指导价法。这种指导价格做法使我国的独立审计市场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必将影响到事务所的审计程序和时间预算,导致不合格审计问题的出现,阻碍我国审计行业的发展。

一、我国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

(一)收费标准只有原则性规定,具体执行中存在差异

对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审计收费的基本政策依据是2006年2月修改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在第五章《收费与佣金》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1.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2.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3.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4.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专业服务得到良好的计划、监督及管理的前提下,收费通常以每一专业人员适当的小时费用率或日费用率为基础计算。”以上两条规定只是对审计收费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根据目前我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计收费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浮动百分比”、“固定价格”、“根据资本和时间定价”等方式。各地虽然原则相同,但实际上缺少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或要求,客观上给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审计收费总体上偏低

研究表明,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差距非常大。目前,根据有关规定,一些上市公司必须同时按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在这些上市公司的年度报表中可以发现,其支付给国际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我国审计水平不仅无法与国外同行相比,就是国内所之间也相差悬殊。自2003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对排名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数等进行统计公开,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从2003-2005年的数据来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不仅稳居前四,而且遥遥领先于国内所。相比之下,前10位国内6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仅占前10位收入总和的16.9%。“四大”中最后一名的德勤华永,其审计收入也是国内所中“老大”上海立信长江的3倍多。可见,我国的审计收费水平总体不高。

(三)审计市场集中度低,价格存在恶性低价竞争

我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较低,2000年前四名的市场份额仅为30.32%,而这前四名全部都是国际“四大”及其国内合作所;前八名的市场份额为44.7%;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前二十名的市场集中度为64.21%。如果剔除掉国内事务所不可竞争的境外上市审计等业务,国内事务所的市场集中度则更低。

我国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很低,绝大部分采用有限责任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资本只要求30万元人民币。既使是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其注册资本最多也仅200万元人民币。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迅猛增长,已多达4800多家,甚至更多。其中的大部分还是由过去的旧体制脱钩改制过来的,不管是自身制度还是行业规范都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因此,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可想而知。

(四)审计收费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遵循国际惯例,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随后又对审计费用等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格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其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以及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

尽管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内容和形式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也许是因为刚开始涉及该内容的披露,上市公司对相关标准理解不一,造成披露的质量不甚理想,信息复杂混乱,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不强。证监会规定,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上市公司应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然而只有不到一成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的制定程序和标准。

二、对审计收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根据经济学原理,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审计市场的供给方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的需求方一般为提供会计报表的一方,其最终需求是来自报表使用者即投资者、债权人与监管者。另外,管理者也可能为改善单位的管理,产生对外部审计的直接需求。以投机为主的投资者不会给报表的需求方带来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力,而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做出决策的成熟型的投资者、债权人则会提供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经济源动力。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仅达到弱势有效,证券投资者多为投机型投资者,对审计报告质量要求不高。而真正需要高质量审计报告的投资者由于过度分散,缺乏大的机构投资者,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而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以广大股民为代表的最终需求者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这就使得审计市场缺乏有效需求。目前我国大约有48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在数量上使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按照市场规律,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审计服务的均衡价格势必会下降。

(二)审计收费和审计行为的监管制度不严

当前我国对审计行为、审计收费监管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职能错位 。2.行业监管法规政策尚不健全、配套。3.政府监管政出多门,监管效果差。4.行业自律机制薄弱,惩戒不力,监管效率低。

我国加入WTO后,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充分发挥其统一监管、服务及协调的职能。但是由于立法明显不足,监管体制不顺,政府转变职能不到位等原因,所以各级协会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而是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职能于一身,导致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中严重造假问题的监控滞后,效率低下,惩治不力,以致在社会上产生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恶化

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原有旧体制和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使我国的经济在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运作方式不规范,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日益复杂,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变得日益恶劣。在各种不同成分和类型的经济组织并存、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秩序喜忧参半,不讲信用、商业欺诈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社会信用程度不高。首先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信息失真的情况;其次是一些政府部门的某些领导为了争上市、争“政绩”,怂恿做假。2.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来自于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尽管上市公司聘请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任事务所的真正权利实际上掌握在经营管理者手中。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样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恶化,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能完全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三、解决审计收费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可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收费金额

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

针对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和目前的现状,我国应适当提高现行的审计收费金额,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边际收益有所提高。在强制分离了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之后,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适当提高审计收费标准。我国也应充分借鉴其经验教训,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创造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拓展业务范围

企业的所有者股东需要经过验证的企业会计信息,企业支付的审计费用最终由股东承担,股东是审计服务的受益者。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股东是审计委托人。但事实上,股东要想成为真正的委托人,只承担审计收费和享受审计收益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选择审计人和审计费用的权利。只有责、权、利统一,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主体,才能够形成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在资本市场有效的状态下 ,企业为了获得优质市场资源,也成为审计市场的需求者。因此,只有加强和改善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实现股东责、权、利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形成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

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或一名注册会计师如果仅仅限于传统的审计业务而不管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则必然被发展的市场所淘汰。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既要保持传统的审计业务,又要开拓新业务,实行业务多样化的经营战略。

(三)借鉴习惯法,加大民事赔偿责任

在美国,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依据包括习惯法和成文法。在我国,由于司法管理的差异,不使用习惯法,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关的法律均为成文法,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这些法律均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直接、间接的规定,可以作为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依据,但各法又不够协调。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可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设计一些典型案例并加以总结,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运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过错而给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现实损害的,应当给受害人以损害赔偿。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类型“重行轻民”。 我国相关的法律只是规定了事务所应进行民事赔偿,而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没有做出规定,这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就会大打折扣。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从立法上加以具体化,加大民事赔偿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使有违规动机者不敢以身试法。

(四)促进事务所之间的兼并联合,提升市场竞争力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呈现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业务范围窄的现象,有些事务所甚至仅仅依靠验资生存。由此看来,事务所之间的合并、重组显得尤为重要,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赢得竞争的最优选择。这不仅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在会计服务业进一步开放后增强与实力雄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竞争的能力。

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对审计质量的长期监督,有必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力推广诚信制度,树立优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品牌意识。信誉好的事务所可以执行级别高的审计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而且,可以通过诚信制度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升市场的竞争力。

篇(6)

关键词:审计收费政策建议独立审计

一、我国审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1.审计收费缺乏收费标准且审计收费总体上偏低。在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计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审计工作小时是比较合理的审计计费标准。但我国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审计计费标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有的按公司总资产计算收费,有的按营业收入计算收费,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的讨价还价来计算收费。

我国审计市场的收费水平不仅无法与国外同行水平相比,而且无法与目前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风险相配比。低廉的审计收费难以支持注册会计师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失败很多都与审计证据不足有关。

2.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与对执业质量的要求存在矛盾。由于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执业要求的提高,使得事务所的执业成本上升,按照前物价部门所定的收费标准,事务所难以盈利,甚至会出现亏损情况。这不仅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培育和发展注册会计师这一新兴的中介行业。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在强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大幅度降低资费的同时,又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考核指标越来越多,大幅度增加了事务所的执业成本。政府干预事务所业务收费的后果必然造成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秩序混乱,行业发展受阻。这些规定的出台,一方面使得事务所无所适从,事务所在执业质量和审计收费的两难抉择中徘徊;另一方面对非国有企业,事务所仍然按正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而对部分国有企业却可以降低收费,使得这两种类型的企业支付的监督成本不一致,造成不公平竞争。

3.价格存在严重的恶性竞争。价格竞争向来是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所惯常采用的手段,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市场主体,也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这一方式。事务所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夸大业务量、压低收费价格、搞业务回扣,在各地已经是业内人人尽知的事实。目前,我国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收费金额集中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约占总资产的0.06%.2000年和2001年审计收费占资产比例均值分别为0.0366%和0.0412%,其中资产规模越大的客户,事务所争夺更为激烈,价格更低,反之规模相对较小的上市公司,价格相对较高。一般都认为低廉的审计费用会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所以这种低廉的收费,不但不利于事务所提取风险基金和执业保险,加大了行业的风险,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4.审计收费信息披露机制缺失。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制定程序,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若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经营者决定,经营者就可能利用报酬的高低来“买断会计原则”。所以,非常有必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进行披露监管。证监会专门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应当分别按照财务审计费用和财务审计以外的其他费用进行披露。但是,对披露内容的分类仍然过于笼统,不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地决策。

此外,也没有建立保障披露行为有效性的机制,因而有关注册会计师报酬情况的披露质量并不理想,所披露信息复杂混乱,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不强:有的上市公司按年度来披露所支付报酬额,分年度不分会计师事务所;有的则按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来披露支付报酬额,不分所属年度;有些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支付报酬额,有些披露的则是应付报酬额;有的本年度的数据还包含上年的费用;不披露所支付报酬的制定程序和标准;不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对子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只字不提;披露审计收费信息未经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等。还有少数公司拒不披露任何收费信息,事后也不就此问题提供补充公告。这样,报表使用者就无从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出于“买断会计原则”的目的而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5.审计人员审计收费的法定权利与之承担的风险不对等。在我国,对审计人员审计收费的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中对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规定。但是在审计实务中,由于法律责任缺乏具体界定的依据、主体法律规定不明确、诉讼起点太高、赔偿金额难以确定、处罚避重就轻等原因而导致了审计人员没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应承担的责任。从而,降低了审计人员所承担的与获取审计费用相关的审计风险,即审计人员审计收费的法定权利和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这种情况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市场中享有完全的法定权利,而不承担与之对应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这种不对等致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行为上表现为:只有获取审计收费的冲动,而没有风险对其行为的约束,这使得非理性的行为充斥审计市场,造成审计市场秩序混乱。

6.审计收费行业自律失灵。在目前我国审计制度安排下,审计市场缺乏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判断机制,从而丧失了注册会计师自律的前提,导致注册会计师个人信誉和依靠个人信誉寻求职业发展的职业环境的缺失。因为审计产品的准公用物品性使得完全靠市场需求引发、道义力量自行调节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人的思维模式下可能做出违反良心、损害职业形象的事情。所以行业协会管制自律是对注册会计师自律偏差所进行的矫正。但是由于职业资格、职业道德、执业规则、违规惩戒等方面的问题在目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使行业管制自律对审计质量的约束作用非常有限。这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审计收费执业标准建设滞后有着密切联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是规范执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的必要途径。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佣金或者回扣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是目前在这一行业中,普遍存在着佣金、回扣现象。这些佣金、回扣名目繁多,形式多样,比如钱物、消费、中介费、信息费、场地使用租金等。给了回扣,再被压价,审计成本都难以收回,自然审计质量也就难以保证。

二、我国审计收费制度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行业竞争的结果。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智力密集型的行业,其主要的产品是审计报告,物化劳动只占有极小的比例,大多数为注册会计师的智力投入。审计产品的质量又难以衡量,因此审计成本变动的空间非常大,又由于事务所的风险意识不强,质量控制不完善,很容易偷工减料,不安排相应的人员和相应的时间,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牺牲审计质量、压低审计成本的行为就很容易发生。因此,审计标准难以统一,审计价格也就便于随意制定。

2.审计市场缺乏有效需求。审计市场的需求方一般为需提供会计报表的一方,其最终需求是来自报表使用者即投资者、债权人与监督者,管理者也可能为改善单位的管理,产生对外部审计的直接需求。以投机为主的投资者不会给报表的需求方带来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力,而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做出决策的成熟型的投资者、债权人则会提供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经济源动力。中国的审计市场是由政府一手培育和发展的市场,不是自发形成的市场,所以市场的直接需求方的需求动力也是由于政策等因素形成的被动需求。又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为代表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缺位,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广大股民为代表的最终需求者的要求得不到直接需求方的满足,这就使得审计市场缺乏有效需求。

三、完善我国审计收费制度的政策建议

1.改变现行的审计付费方式,根据审计质量决定是否付费。由委托人直接付费给会计师事务所改为由需要审计的公司将审计费用预先付给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审计质量进行鉴定,之后再决定是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委托仍然是双向自由选择。当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现有行业主管部门随即抽取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检查审计质量的好坏,对抽查到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则拒绝支付费用,将这部分拒绝支付的费用作为奖励基金。总之,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无法认定审计报告的质量,应由监管部门先把关,再决定是否付费。

2.加强监管,严格处罚超低价收费的不当竞争行为。审计行业监管机构应从保证审计独立性入手,明确规定除了按审计收费依据收取审计费用外,不得再有任何变相的收费。对于不按标准收费,随意降价、支付回扣等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从严处罚。审计机构和被审计公司都有可能出现败德行为,有时候则是两者合谋,安然事件就是例证。安然事件出现后,美国政府建立了由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小组,对其监管框架进行协调,其中包括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关键领域,并对会计行业的监管机制进行改革。

3.强化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较分散,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取得有用信息。因此,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务求完善。坚持集中性、详细性和强制性披露,只有集中、详细和强制三者结合才能保证对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披露的信息质量。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是指定网站,或指定报纸,也可以是二者结合。就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的传输环境,可同时指定网站和报纸,关键在于存放的文本及位置要能够让广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阅,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确认制度。

4.改善审计收费自律机制,建立真正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之间的伙伴关系;强化行业协会建设,建立专业委员会,引入专家指导制度;实施审计收费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制度,并配以信息反馈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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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必要的费用、由于审计风险而导致的可能的损失和事务所的正常利润构成了审计收费的三个部分。政府定价是我国会计事务所审计收费的标准。

二、审计收费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规范性

在我国,审计行业发展较为迟缓,导致在收费方面的行业指导准则不完善。尽管政府对审计业务进行了定价,但只是大方向的规定,在具体实施时还是会产生差别,如地域发展差异、事务所规模及业务能力差异和审计人员业务水平差异,在进行审计业务的核算时,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被审计单位总资产计算;有的按被审计单位营业收入计算;还有的是通过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商榷制定。这说明了在审计收费的标准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就使得事务所在这方面有了很大的主动权,打乱了审计市场的价格秩序,从而对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也是极大的考验。

(二)价格偏低

从近几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来看,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占有超大的国内审计市场份额,在收费上也远超过国内的事务所。从业务量和收入上来说毋庸置疑也遥遥领先。尽管这样,不少上市公司还是会倾向于高价的“国际四大”,并且接受他们的价格,认可他们的工作。而国内事务所为了生存恶意竞争、吃拿回扣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事务所为抢占市场份额、提高成交量而故意压低价格,这使原本就混乱的审计收费现象愈加严重。反观这种低价的审计收费模式,限制事务所实施审计程序,增加审计风险,进而加大行业的发展风险。此外,还会让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控制上大打折扣,通过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成本,必然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三)审计委托支付方式不合理

在接受审计委托时,不难发现有时候委托方和被审计单位可能是同一人,而审计费用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意味着会出现“自己出钱审自己”的情况。这样,是以客户为主还是以公众利益为重心的问题使得注册会计师处在十分被动的地位。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正直、客观、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是自负盈亏的营利性组织,要想生存和发展只能靠自己。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当一个客户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并提出无理要求时,要么选择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面对失去业务的风险;要么选择放弃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答应客户的不合理要求。长期发展以后,将会有更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生存而放弃职业道德,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而仍坚守职业道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上将会受到严重的打击和排挤。

三、原因分析

(一)行业竞争的结果

审计成本可操纵的空间很大,而事务所的风险危机意识不强,对质量的把控不严谨,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通过牺牲审计质量来压低审计成本完成审计业务的行为很容易发生。

(二)审计市场缺乏有效需求

我国的审计业务不是自发形成的供求关系,而是受政府宏观调控被动培育起来的,导致审计业务先天发展不足,审计市场先天畸形。许多上市企业都是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下被动地去请求审计,显然审计市场内在的发展动力就不足,从而形成了供需失衡的状态。与此同时,这些被审计单位通过事务所能否出具使他们满意的审计报告或者根据事务所收取费用的高低来选择业务的承办方,那么大部分事务所为了自保,就会以低价竞争的形式争揽审计业务。

四、改善建?h

(一)进一步完善审计收费制度

第一,规范审计收费制度。借鉴国际审计方式加快我国审计方式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审计收费制度,确定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我国也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规模、财务情况、所处行业的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估算出工作强度和不同水平的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来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与此同时,我们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收入及消费水平区分出不同的等级。规范我国的审计收费体制,制定出统一的收费标准。不仅规范了审计市场的秩序,还能在审计行业内形成良性竞争。避免出现以低价争揽审计业务的不正当行为。

第二,改变审计收费模式。我国现在的收费模式是由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直接交易,这就容易使事务所受被审计单位的牵制,对审计的独立性产生严重的影响。为了增强事务所的独立性,我们应改变现行的审计收费方式,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这个机构一定与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无直接或间接重大经济利益关系,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的影响,并且这一机构由政府或行业的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巩固第三方的公正性。

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被审计单位先去独立第三方登记审计的需求。改变原有的支付模式,由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审核审计质量。被审计单位先将审计费用交由独立第三方管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仅有简单的委托联系,避免委托方与被审计方为同一受益方,至此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的利益关系就消失了。这样改变了审计付款的方式,消除了事务所与委托方之间的利害关系,事务所的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得到了极大的保证。

独立第三方选用事务所对登记有审计需求的单位进行审计业务,在这种审计委托关系下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相关性较高。审计业务完成后,由独立的第三方对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进行鉴定,检查审计质量,最后独立第三方决定是否将预收的费用转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要是检查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入较大,独立第三方可以暂缓支付审计费用。这种收费模式不仅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约束,更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约束,有效防止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生存而屈服于客户利益的需求,审计报告的质量也得到了保证。

(二)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收费信息的披露是对事务所业务进行监督的手段之一,可以避免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但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有对审计收费的披露,但是披露信息粗略不具体,信息混乱且分散,披露的信息没有实质性内容。对于这种披露现状,应修订有关的规定,要求披露信息全面客观、条理清晰、内容真实。

(三)严惩低价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