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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5 16:12: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 安全生产 安全事故 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T D922. 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国内外对比
时代背景、经济发展使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起步较晚,并且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相比之下,西方国家最先进入工业革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先进的技术和各种工业涉足领域为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较为落后,但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介绍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达到了一个覆盖全方面的阶段,向着“整分合”的趋势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全面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既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也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更加严格地强调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既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又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全面系统且符合实际地规定了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及形式;二是它涉及到除去消防、公路、铁路、水上和航空交通以外的安全生产各行各业,无论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还是是高危行业,如矿山、建筑等。
3安全生产法律特点的国内外比较
与我国相比,国外的安全生产法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其特点如下:(1)立法层次高,权威性强;(2)法律体系严密,完整性强;(3)法律条款明确,操作性强;(4)技术规程、标准上升到法律层次。这与各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直接关系。拿我国来说,我们中华民族讲究以和为贵,因此在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上主要采取社会监督和法律制裁的体系。而对于外国,比如美国,他们有私家枪做自为用途,为了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强调法律的地位。因此,社会文化背景影响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立。
4《安全生产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于中心的位置,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因此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根本,与其他相关法律相结合,一道解决安全事故。以一个案例说明其中的关系:
"3.17"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005年3月17日凌晨4时,浙江省衢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H00517大型卧铺客车行至江西省梨温高速公路上饶境内路段48公里785米处,追尾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驶载6吨黑火药的赣A24929货车(该车挂靠江西省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客车28人,货车3人),直接经济损失924.9万元。
经分析,这起事故违反的法律法规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第四十四条烟花爆竹的运输,由购买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省外购进烟花爆竹的运输,购买单位应凭省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合同和核发的封签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到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在运输证上签注货物到达情况,并在七日内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违反《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第二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是一个覆盖面广的综合性法律,其内容还不够完善和具体,因此必须依靠相关法律才能够合理、全面地处理事故,才能增强其可信度和权威性。
5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分析性总结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中华民族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具备基本法律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因此从对它的分析可以总结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
5.1趋于完善依然需要健全;
国务院二十三号文件的出台使得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更加健全,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5.2体系存在漏洞,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来完善;
5.3不能够满足工程技术飞速发展的要求,有些恶劣行为依然处在法律规范范围之外;
5.4安全生产法律的普及任务依然艰巨。
参考文献
[1]绍辉等编著.安全心理与行为学[M].1.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217-225.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安全生产是国家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的首要原则。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使得建筑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行业。统计表明,在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亡,在美国平均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而我国据不完全统计每天有3人死于建筑安全事故,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建筑业在超常规发展的同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到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构建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安全生产问题,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在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证。而当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手段来进行监督管理。自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颁布实施以来,目前我国75%的县级以上地区逐步建立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它对减少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水平提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但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远远未能解决建筑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当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建筑业市场的发展。(图1)
二、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与建筑安全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相关条款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且一些建筑安全生产行政规章的时间过久,不适合现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要求;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不够健全,如《建筑法》中规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但具体工程建设中,还涉及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咨询等建设参与者,而对这些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另外,法律法规对安全监督的执法主体设置不规范,安全监督机构国家设有安全生产监督局,行业设有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独立的安全监督站,但各职能部门职责重叠、交叉,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的弊病。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仍有一些地区和城市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致使一些建筑企业不了解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更无法贯彻执行;很多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权利过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不足、素质良莠不齐、安全监督经费紧缺等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目前我国没有足够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应用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多部门实施的集中执法更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丧失了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权,因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普遍现象,从而也致使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中严重缺乏权威性。
(三)建筑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监督机制。我国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由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内部安全行为的监管和对分包单位等安全行为的监管。同时,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管理和协调配合不够,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而是通过委托监理企业进行,而监理企业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又受限于业主的利益和权责范围。因此,监理企业的监督行为并不能真正地发挥作用,而由于我国的监理市场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更不能保证监督管理的质量。与此同时,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等之间的监督管理脱节,造成建筑企业之间缺乏相互的监督机制,因此难以保证建筑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能发挥企业之间相互监督管理的作用。
(四)中介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由于我国大多数中介机构是政府主管部门划分来设立和管理的,因此主管部门在与中介机构的利益关系被切断后,失去了监管的积极性。而有些社会中介机构脱钩后主管部门仍是政府机构,这些机构难以完全与政府脱钩从而独立成为一个真正的自律机构,实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目标,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的社会定位仍不够明确,长期存在政企不分等体制,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制约了中介机构的组织发展和行为规范,监督力度明显不够。
三、建立健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策分析
(一)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划分建筑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定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考核配套规章;认真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和及时更新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尽快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呼应、互为补充、比较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同时还要保证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健全和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有利于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体制。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运行机制,首先应明确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确定其单位性质为行政部门,鼓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大胆执法,将监督机构的性质由执法类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型为主体上由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单位,使其行使行政执法更加合理合法。其次应避免多部门集中执法,对于监督机构应实行垂直管理以排除行政干扰,使监督管理能充分运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标准。最后为了保证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检测手段,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不同时期要求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
(三)强化建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筑企业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主体,只有他们加强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良性开展,因此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监督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自觉担负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同时,还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和其他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也要落实安全责任。在强调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业主也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安全事故的监督失察责任,设计、勘察和咨询等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建筑安全生产人人关心,从而建立一套良性的安全管理监督运行机制。
(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中介机构的发展。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不断由政府监管向市场监管的转变,随着监督性质、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的不断调整,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成为以第三方签证审查为主要责任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应得到持续、健康、有序的建立和发展。同时,政府监督对其他性质的服务机构(如保险服务机构)起到了促进作用,保险公司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投保单位进行安全咨询服务,并做好预防控制工作。这样能够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增加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力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就是把社会力量引入安全生产的保障之中,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培育引导这些中介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2.四川省泸州合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张仕廉,马亭,王锋.构建我国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体系.土木工程学报,2007.1.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县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和任务,强化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为推进我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进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一)为推进我县创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始终按执法模范县的标准要求自己,完善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把行政执法工作做的更加规范、更加文明、更加有效。
(二)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电子政务网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学习和宣传《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严格依法行政程序,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不定期集中学习,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为重点,着力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继续做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证件管理工作。
(五)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日常下乡执法进行宣传的基础上,集中利用“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平台,积极深入企业、社区、家庭、校园、农村,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全县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六)继续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运行。
(七)充分发挥媒体正面导向作用。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同时加强我局自身网站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宣传氛围。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效应的法制宣传。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股(室)、队要把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出各自股室的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计划,计划要落实到具体人员。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建筑业的事故发生率仅次于矿山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已经严重阻碍了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了有效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施工企业要全面贯彻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使其明白“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道理,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基于对安全的认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文章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 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制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制,全面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已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以法制的权威来规范建筑市场。通过教育逐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激发安全责任感,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政府安全监察,加强保护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约束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惩办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的失职人员。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要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必须设定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配备专职安全员,承担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同时,还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为干部考核、职工奖惩、评比竞赛、经济承包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要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要齐全、针对性强,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指导企业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能让全体人员体会并理解透彻,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坚持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预防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措施,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安全教育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管理人员重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的教育培训。对企业全体员工应建立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能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组织必须配置较强的力量,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方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生产现场,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检查,决不能敷衍走过场。通过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使安全管理自始自终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4.安全监察制度
安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惩戒制度。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法律观念,转变思想,改革细化安全管理监督程序,全面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法规、治理事故隐患、降低伤亡事故,重视安全生产。另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总之,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制度条例,要认真落实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安全生产,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取得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要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因此,我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自己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履行安全监督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
二、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我要充分履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依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煤矿安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要监督煤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煤矿执行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和规定,监督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要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与此同时,我要深入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保证每月入井天数不少于天,查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定期向上级汇报,发现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煤矿财产与职工生命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省、市、县县政府下发的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的领导重视、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平安农机”创建情况;农机基层服务组织建设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农机生产、经营、维修网点安全管理情况;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农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清理整治农机“黑车非驾”、纠正违章作业工作情况;农机生产、经营、维修、供应网点的管理和整顿情况;农机年检审率、拖拉机挂牌率和持证率情况;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
三、评分标准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县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组督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县年度考评任务。
五、奖惩措施
经综合考核前3名的乡镇,县农发委将授予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通报表彰,同时还将对部分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农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