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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研究绿色金融的意义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2012年10月12日至14日,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以杜莉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绿色经济实现路径——中国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为依托,召开了“碳金融与绿色经济发展学术会议”。南开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中央党校、西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吉林省社科基金规划办、吉林财经大学以及吉林大学的6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就追溯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及推动中国碳金融交易的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
一、碳金融交易理论基础追溯
理论是对规律的总结与归纳。吉林财经大学宋冬林教授提出不能架空碳金融交易,需要密切关注碳金融对传统理论的传承与扩展。南开大学逄锦聚教授指出,适应实践发展和时代需求,开展碳金融研究是理论研究的重大责任。吉林大学杜莉教授认为,碳金融交易机制既承接了产权理论、功能金融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的现有内涵,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上述理论的外延。
结合传统的价值理论,逄锦聚教授对碳排放交易标的的商品属性进行了认定。价值理论将商品定义为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逄锦聚教授认为,碳排放额的减少来源于技术改进,而技术进步离不开劳动,故碳排放额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劳动产品,一旦用于交换,便具有商品属性。碳交易表面上交易的是碳排放额度,实质上交换的是碳减排的技术以及协同的一系列复杂的人类劳动,故碳排放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使用价值体现在可用于碳减排活动,其价值体现为凝结在碳排放额度中的人类一般劳动。
北京环境交易所周丞认为,碳是政府授信并在特定市场具有流转功能的商品,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货币。碳市场以产权理论作为依托,是科斯定理与现代金融的完美结合,产权的正确界定对于减少环境问题,避免公地悲剧具有重要意义。西南财经大学蒋南平教授将碳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理论根源追溯到的绿色发展观和以生态危机理论、双重危机理论为代表的西方生态主义,从指导实践的角度,强调准确界定低碳经济与绿色发展内涵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碳金融的实践进展
1.碳市场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源于系统工程学,意旨自高端开始的总体构想。碳市场的顶层设计涵盖了基本制度设计、发展路径及评价体系等各个环节,顶层设计的合理程度决定了碳市场的运行效率甚至成败。
中央党校郭兆晖将碳市场的构建路径划分为三个基本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合的模式。周丞与郭兆晖均认为中国比较适合以日本为蓝本,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合的构建模式,积极发挥“干中学”的作用,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的攻坚阶段,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即刻构建全国范围的碳减排体系的条件尚不成熟。郭兆晖建议以三年作为一个区间,逐步由区域性碳市场向全国性碳市场过渡。关于碳市场的基本制度设计,郭兆晖认为,不仅要考虑环境有效性与成本有效性,也要关注产业接受性、行政可行性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建议由国务院确定履约期长度、排放上限、交易对象、管制行业,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配额分配、管理与抽查等供给机制的设计,构建一个囊括政府部门、常规金融机构、经纪商、交易所、法律服务机构、研究咨询机构、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制度体系,并建立本土化的新型经济评价体系。
关于碳交易的机制设计,周丞认为应采用总量交易模式。首先,应创新总量设置模式,选择某年为基准年,将基准年之前已经运营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设为存量,基准年之后的为增量。以存量作为总量控制的目标(Cap),效仿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期初采用历史排放法对排放总量进行分配,随后逐步转向拍卖方式。增量采用高基准线,规定若干年后,将部分增量转化为存量,进入控制和交易;其次,设计碳市场的柔性机制,包括允许配额无条件储备,允许低效机制、履约期以三年作为基准、建立碳价格“安全阀”机制、建立配额储备库、不允许配额借贷等;再次,设计碳泄漏规避机制,即通过扩大管制区域范围、细化机制设计、输入产品纳入管制、降低境外产品需求等措施,减少碳泄漏;最后,设计碳市场的测量、报告、核查(MRV)机制。
2.碳市场及碳金融交易的实践
中国碳市场交易已初步试水。周丞先生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为例,介绍了中国碳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活动。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主要有三大业务线:一是由CDM、VER与“双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试点”所构成的多层次碳交易业务;二是节能量与排污权交易业务;三是由节能环保技术投融资、低碳转型服务组成的低碳发展业务。
当前,国际市场较为活跃的碳金融活动主要包括碳信贷、碳基金、碳保险、碳期货、碳期权、与碳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等等。中国受制于碳市场起步晚、金融体系相对薄弱等因素,碳金融活动以绿色信贷为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曾刚副研究员归纳总结了国外绿色信贷抗拒、规避、积极、可持续发展四个阶段,介绍了赤道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口信贷与环保指南、德国与日本先行国家的经验,梳理了中国.自1995年至今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总结了中国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开展过程中暴露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缺位、技术标准与风险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制度完善、产品创新等角度为绿色信贷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郑州大学武魏巍副教授从期货等衍生产品的角度切入,总结了国际现行碳交易平台期货、期权运作的经验,通过对比瑞典城市马尔默与中国大庆,深刻剖析了中国推出碳期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中国碳期货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吉林财经大学刘吉舫教授介绍了绿色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从理念培养、标准确立、产品创新等层面,对中国绿色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建议。
为推进碳交易及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西南财经大学蒋南平教授、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陈柳钦教授均提出要建立珍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念,即推动思想环保、理念环保。此外,蒋南平教授建议尽快制定中国乃至全球的自然资源、能源消耗及补偿标准,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束缚,避免资本对自然资源统治力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应该将科技作为重要手段,加速生态修复和清洁发展。陈柳钦教授建议在产业布局过程中,要从网络、空间的视角着眼,避免思维和落脚点的单一性和局限性。
3.碳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助推
结合会议主题,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碳金融对碳市场发展乃至绿色经济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陈柳钦教授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提出“给金融一个支点,金融一定能撬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论断。蒋南平教授认为借助碳交易体系与发达国家争夺国际碳市场份额,通过广泛意义的碳排放权全球营销,来捍卫国家利益具有必要性。周丞指出碳金融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实现低碳经济、推动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工具和抓手,能够为政府提供税费体系之外的转移支付手段,促进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引导GDP高质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转移等政策意图的实现。武魏巍副教授重点从碳期货的视角,归纳了碳金融对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碳经济效益、增强碳交易话语权、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重要意义。
关于“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论点,逄锦聚教授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金融确实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不宜夸大金融的功能,应更多关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匹配,避免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的过度繁荣。杜莉教授认为应充分发挥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助推,而风险防控机制亦是碳金融交易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4.关于碳金融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碳金融交易作为一个前沿研究领域,其进一步研究处于探索阶段。关于研究队伍的搭建与合作模式,逢锦聚教授提出了“反木桶原理”,即研究团队中,首席专家的科研与管理水平,决定了该科研团队研究成果的层次和质量。杜莉教授指出,宜采用合理分工,责、权、利相匹配的模式,真正做到任务到人、经费到卡,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协同作用,挖掘科研协作的潜力。
关于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体系的架构,杜莉提出应将金融思维与传统的经济理论相结合,从供给机制、需求机制、价格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效率与溢出效应评估五个相互衔接、互相影响的环节切人,避免现有单一研究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针对杜莉教授提出的架构,曾刚副研究员进一步强调了供给机制在碳市场构建中的关键地位,认为碳市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供给机制是碳金融交易机制的核心,配额总量的设置、分配模式的设计、管制对象的选择、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与选择对市场需求、价格、风险甚至运行效率与溢出效应均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供给机制的科学与合理程度决定了碳金融体系的成败。
【关键词】绿色信贷 低碳经济 约束激励机制 金融机构
一、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核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贷款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产业,要合理上收授信权限。对于一些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以及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等的违规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目前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加快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非常重视,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绿色信贷在北京市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发改委和环保局、银监会北京监管局4部门近日联合了《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的措施。《意见》称,北京市将通过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北京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2010年,以“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地坛论坛”在北京召开,北京市东城区启动“北京绿色金融商务区”,东城区将成为“北京绿色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试点基地。这些措施的实施都将进一步的推动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并在理论上为北京市绿色信贷体系的创建起到加速器的作用。
二、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目前,虽然北京市政府和金融业机构等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北京市在发展绿色信贷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将会给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效益带来显著影响。现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商业银行的重要客户,它们构成了这些金融机构相当重要的业务支撑和收入来源。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必然会使得金融机构减少或中断信贷资金流向这些“两高”领域,进而会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出现一定程度的萎缩,同时,由于缺少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可能会导致“两高”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困难,进而给银行带来“坏账”的风险。
其次,实施绿色信贷政策的相关数据收集和处理存在一定困难。目前由于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库,导致与绿色信贷相关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等都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参考,从而影响了绿色信贷的发展。
最后,绿色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标准和程序不完善。一方面有些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业务不够重视,对其效益存有疑虑,有些甚至把绿色信贷业务当成是公益活动;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关于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乏有针对性的评级标准和指导目录,同时由于缺乏具有环保技术知识的相关专业人才,以上各种种都使得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环境风险的识别、计量和监测能力严重不足,这些都给北京市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和困难。
三、促进北京市绿色信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政府政策的支持
要想有效的实行绿色信贷,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比如,德国政府在充分落实政府补贴资金的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如“贷款担保计划”等;美国将税收政策作为政府调节环保经济的有效政策;加拿大政府定期会在《加拿大生态环境状况》杂志上以及网络上公布环境报告信息,最新的环境动态,鼓励广大公众来监督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通过建立一定的监督检查制度,把环境治理结果准时向媒体公开。
(二)银行的激励机制与内部管理
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银行激励机制是银行对绿色信贷实施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激励机制应该是银行或企业在实施“赤道原则”后仍然有利可图。只有在强有力的银行信贷激励机制的指导下,企业与银行才会通过合作,自觉并互相监督地遵守赤道原则。
(三)金融产品的创新支持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绿色信贷,其在绿色信贷的金融创新产品开拓方面更具有突出贡献。复兴银行一直致力于产品的开发,无论是节能环保金融产品,还是创新开发金融产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各项信贷金融产品的开发活动都通过透明的公开招标形式展开,开发出的产品也要得到环保部门的审批与认可,这样即确保了资金的有效利用,也保证绿色信贷产品开发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要想有效的实施绿色信贷,必须需要法律体系强有力的支持。这也是从上述国家成功实施绿色信贷的一个共同点。明确的法律体系对企业行为的引导与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清楚的条文规定、明确的责任界定、清晰的处罚措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如此,才能将政府权力、银行与企业责任及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政府有法可依,银行有动力和压力去践行绿色信贷之路,企业有激励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发展生产,从而保证环保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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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信贷 供给侧 转型升级
绿色信贷是商业银行利用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制度安。依靠绿色信贷支持绿色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推进金融层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商业银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引导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对加快金融业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以及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绿色信贷发展概况
(一)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方面的主要成就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大部门,为了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联合引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的拉开了我国绿色信贷发展的序幕。之后,深圳、江苏、浙江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业务的实施方案与细则。2008年11月,环保部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司合作编译出版了《绿色信贷指南》,使商业银行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上述三大部门又于2011年启动了“绿色信贷评估项目”研究,并于2012年创立了“中国绿色信贷数据中心”,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和相关风险评估提供具有权威性的信息支持服务。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积极倡导下,为响应绿色发展的世界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方面,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多种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到8.08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达到7.01万亿元,较2015年初增长16.42%。例如,中国进出口银行2015年末节能环保项目与服务贷款余额为766.02亿元,同比增长44.75%,高出全部贷款余额增速24个百分点。兴业银行2015年末绿色信贷余额4千多亿元,占该行贷款余额的18%。
(二)我国在发展绿色信贷方面面临的主要瓶颈
与发达国家的绿色信贷相比,我国无论是在制度内涵、法律规范方面,还是在绿色信贷风控、激励约束机制方面,都存在亟待解决的瓶颈。
一是制度框架亟待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标准过于原则化,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关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国内抵/质押登记存在多头管理问题,尚未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抵/质押公示系统;环保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除此以外,绿色信贷激励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绿色信贷评估机制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市场与产品不够成熟。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存在结构单一、创新力度不够的瓶颈。虽然从2007年开始,国内部分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与绿色信贷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但是大多数产品属于针对个人投资者的挂钩低碳指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此外,资产交易市场活跃度不高,节能环保项目资产流动性差,抵/质押物存在价值低估的问题。
三是缺乏支持绿色信贷的各项机制。大部分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的认识较为简单,未构建起适应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的组织体系;环境与社会风险管控未能有效纳入银行业务流程;缺乏专业化、规模化人才队伍,大部分银行的绿色信贷管理都是由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推动的;缺乏开发风险共担与分散机制,难以满足对绿色信贷项目提供信贷担保和风险补偿的需求。
四是信息机制不畅。从当前现状来看,央行征信系统涵盖的企业环保信息范围相对较窄。由于环保信息直接与企业能否获取贷款挂钩,因此无法排除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可能。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法缓解的情况下,银行实施绿色信贷风险较高,这无疑影响了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态度。
二、我国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的对策建议
(一)从绿色发展战略高度构筑绿色信贷制度框架
一是构建绿色信贷法律框架。应参照赤道原则和国际知名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惯例,借鉴美国《能源税收法》和《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等法律法规的经验,完善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法律及实施细则,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外部压力机制,将绿色信贷上升为一种硬性制度安排;推进绿色信贷监管模式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确保绿色信贷业务有序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各项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明确界定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范围,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时的法律责任;完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利用优惠利率等多种激励手段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构建国内外商业银行协同创新机制,改变国内绿色信贷市场融资机构单一和融资渠道匮乏的局面。此外,还应构建绿色信贷利益协调机制,处理好政府、银行和企业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补偿等问题。
三是针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业务实施合理评估。在现有商业银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测度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结果与银行机构O管评级、准入管制等相挂钩。针对评估得分优异的银行,可在享受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率和差别准备金利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二)加快市场与产品建设引导金融资源配置
一是完善抵/质押融资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质的抵/质押融资交易平台”,推进相关资产成为合格的抵/质押物;通过交易平台的运行,有效提升此类抵/质押物的市场价值;同时,增加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以及银行相关抵/质押物的流通与变现渠道。
二是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推广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贷款、小额绿色贷款、绿色建筑相关贷款、环保汽车贷款、低碳信用卡、绿色理财等,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以及“两高”行业技术改造等绿色转型工作;支持城市环境保护、流域区域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领域并购重组等重大项目建设;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方面,创新灵活多样的贷款模式,向环保企业提供便利。
三是推广绿色信贷不良Y产证券化。部分领域绿色信贷业务,由于受到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不良资产余额呈上升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措施推进绿色信贷与资本市场有机的结合,推广绿色信贷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证券化降低绿色贷款的风险权重,减少风险占有。最终拓宽绿色信贷资产的处置途径,提高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资产质量。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一是建立绿色信贷数据信息库。建立环保部门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把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让环境风险与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得到有效融合;做好环境信息系统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与融合,以便更好地实施信贷管理和项目评估。
二是建立产融结合信息服务平台。借助产融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商业银行传递产业发展趋势、政策信息等,提高商业银行获取企业的投资结构、产能利用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资源使用效率、产品价格及市场占有率等各个方面信息的效率以及精准度,以此引导金融资本的高效配置,提高商业银行前瞻性的风险识别与防控能力,通过降低整体风险溢价,最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协同共建绿色信贷运营平台。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央行、银监、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的互动合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推进“互联网+绿色信贷”,协同打造“绿色信贷运营平台”,例如,与财政部门合作,推广与农业相关的绿色信贷产品,破解绿色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与科技部门合作,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助力科技含量高的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
(四)构建高层次绿色信贷人才队伍
一是引进培养绿色信贷高端人才。结合绿色信贷业务特点,在注重本土人才培养的同时,在全球范围内,重点引进绿色信贷理论研究人才、绿色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绿色信贷专业技术人才、环境评估人才等,弥补我国绿色信贷人才队伍尖端人才不足的缺陷。建立并定期紧缺人才目录,建立海外绿色信贷人才库,打造通过扩大跨境人才合作,放大引才聚才效应。
二是创新绿色信贷人才培养方式。实施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统筹制定境外培训计划,重视绿色信贷人才的潜能开发和素质培养;构建绿色信贷人才在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协调配置,加快跨行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战略联盟型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建立旨在培养复合型绿色信贷人才的校企合作网络,推进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纵深发展与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实施中长期培训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到海外攻读MBA学位等;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引进海外知名金融专业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培育全球化绿色信贷人才。
三是构建市场化金融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目标导向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完善绿色信贷人才评价标准,构建以业绩贡献为核心,涵盖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结构、业务能力水平、从业资质经历等内容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胜任度模型;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资格认证体系,推动绿色信贷人才国际化、市场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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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能源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保障能源的持续、稳定供给,即能源的供给安全;二是减少和降低能源生产与消费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即能源生产与消费的环境安全。就中国能源安全现状而言,主要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严峻挑战:
(一)持续扩大的能源需求所形成的供给压力不断加大,能源供给安全受到极大挑战
自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目前已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也是能源消费高强度时期。从城市化发展水平来考察,中国城镇人口已由1978年占总人口的17.92%上升到2005年占总人口的42.99%。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开始逐步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城市就业人口呈稳步上升趋势,从1985年城市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25.68%上升到2005年36.04%(引自2005BP世界能源统计)。从城市人口和城市就业人口两个方面的数据来看,按照世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城市化率在30%—70%为高速发展时期,因而中国城市化已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就工业化发展水平来考察,根据赛尔奎因和钱纳里产业结构模式,再结合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产业结构变化趋势来判断,中国工业化正处于中期快速发展阶段。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急剧地扩大了能源消费需求,而我国能源消费需求又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等三大行业部门。1995年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三大行业能源消费量为103388.70万吨标准煤,占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的78.82%,2005年三大行业能源消费量为178139.50万吨标准煤,占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的79.77%(见表1)。尽管1995—2005年工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等三大行业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没有多大变化,2005年的比重只比1995年高出不到1%,但三大行业的能源消费需求量却增加了72.30%。特别是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石油和电力能源消费需求呈急剧上升态势。就石油而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国内石油产供能力短时期内难以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为满足国内石油需求只有通过扩大石油进口来实现。1993年之前,中国还是一个石油净出口国,而1993年之后已成为石油净进口国。1995年,中国石油净进口为1218.7万吨,而到2005年石油净进口达14275.1万吨[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05》、国际能源机构(IEA)及美国能源署(EIA)网站数据整理而得]。另据国家海关统计,2006年中国进口原油14518万吨、成品油3638万吨,原油进口金额664.11亿美元,成品油进口金额155.52亿美元。随着石油进口的增加,中国石油进口对外依赖程度也随之提高,1994年中国石油对外依赖程度还只有1.9%,但到2003年却高达48.6%,并且石油对外依存度还在不断提高,中国已经成为一个石油消费与进口大国也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经济总量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能源需求还将持续较快地增加,能源供给压力加大,供求矛盾仍会长期存在,特别是石油天然气对外进口依存度将进一步提高,能源供给紧张格局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难以有根本性改变。
(二)能源结构不合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加大了对环境影响的压力
从能源资源禀赋状况来看,中国是煤多、气少、油贫。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煤炭资源储量相当丰富,且煤质较好。中国煤炭资源探明可采储量为1145亿吨,占世界探明可采储量的12.6%,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储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且2004年中国煤炭资源采储比只有59年,而世界煤炭资源的平均储采比为164年。就石油资源而言,截至2004年底,中国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为248.44亿吨,累计探明可采储量67.91亿吨,而累计采出量已达43亿吨,剩余可采储量只有24.91亿吨。相比世界富油地区来说,中国石油资源是比较匮乏的,而且人均石油资源储量就更低了。根据英国石油公司(BP)2007年的数据显示:2006年底,中东地区的石油资源探明可采储量约为7427亿桶,约占世界的61.5%;欧洲(主要是俄罗斯)石油探明可采储量约为1444亿桶,占世界的12%;非洲约为1172亿桶,占世界的9.7%;北美地区约为599亿桶,占世界的5.0%;亚太地区石油资源最少,约为405亿桶,占世界的3.5%,其中中国约为163亿桶,占世界的1.3%。中国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在短期内较难改变。由于中国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低,煤炭燃烧使用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污染性气体大分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这种状况受我国能源结构制约还将持续下去,对本来已经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三)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能耗产业比重过大,单位GDP能耗高,能源效率低下,进一步加剧了能源供给紧张局面
从能源消耗强度来看,2004年,全世界能源消费强度(单位GDP产出能源消耗量)为2.5吨油当量/万美元GDP,而中国为8.4吨油当量/万美元GDP,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6倍,美国的4倍多,日英德法等国的近8倍。根据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的数据,目前中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为33%,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钢铁、水泥、纸和纸板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分别高21%、45%和120%;机动车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5%,比日本高20%;中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导致中国能效低下的原因有多方面,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替代能源等技术的开发相对滞后,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术的应用还不广泛等,其中一个根本原因是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高能耗产业所占比重过大,而耗能少的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偏低。例如,2004年采掘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化工、冶金、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几大高耗能行业的产值就占当年GDP的57.68%。因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能耗,节约能源资源,是确保中国能源安全的首要任务之一。
二、
能源作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先决条件,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安全是一国经济安全的重要方面,它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爆发于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使得世界经济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经济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同时也宣告了西方世界“黄金时代”的结束。此后,能源安全问题一直是倍受世界各国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为此,世界许多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和学者们都对能源安全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相关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就经济学领域而言,能源经济学已成为一门专门以研究石油问题为主的经济学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和探讨石油价格波动对世界石油市场供求关系和各国经济的影响。国际上研究能源经济学的学者们其研究也大多集中于分析国际油价的变动对世界石油供求和各国经济的影响这一问题上。例如,NoureddineKrichene(2002)通过考察1918~1999年间的世界原油与天然气市场,并对1918~1973年和1973~1999年这两个时期的原油与天然气的供给与需求弹性进行了估算,发现1918~1973年这一时期的原油与天然气价格稳定,而1973年之后石油与天然气价格变得极不稳定,反映了1973年石油危机以来世界石油与天然气的市场结构已经发生深刻的变化;JamesD.Hamilton(2003)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证明了石油价格的变动与GDP增长之间呈现出非线性关系的特征;J.Bielecki(2002)从能源安全概念、石油市场演进、制度安全框架、目前石油安全状况、未来石油安全需要、增加能源安全战略措施等方面分析了世界能源未来的发展趋势,并认为尽管未来不会出现像1970年代那么大的全球能源危机,但某些能源安全的严重程度将继续值得关注,未来并有可能进一步加重,因而对于能源安全没有任何自满的余地,目前的石油紧急措施有必要扩大到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其他能源来源;DavidK.Backus和MarioJ.Crucini(2000)通过考察石油价格与贸易条件后发现在最近25年中石油价格的变动主要是由贸易条件的变化所引起的,并且量的作用也是极不相同的。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引致了能源需求的稳步上升。特别是20世纪90年后,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刺激了以电力、石油为主的能源消费需求急增。近年来,国内能源产供能力受多种因素制约短期内难以大幅度增加,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能源安全问题开始越来越受到众多国内学者的关注,如舒先林、阎高程(2004)、王树林(2001)、曹志峰(2004)等,他们都对中国能源安全问题开展了相应研究。然而,与国际上学者的研究相比,国内学者对能源安全问题的探讨才刚刚起步,还有待于不断深入和系统化。诚然,国内外学者所做的上述研究为进一步更好地开展对中国能源安全问题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研究参考基础。但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单一石油能源以及能源安全供给问题上,而有关能源生产和消费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分析研究得较少。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本文以国内外研究为基础,更为深入地分析和探讨金融部门如何通过实施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把金融业务运作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节能减排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确保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与对策,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决策参考。
三、实行绿色金融以确保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及对策
(一)实行绿色金融以确保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所谓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自己的一项政策,通过金融业务动作同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强化节能减排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确保能源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能源安全对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约束日益增强趋势下,金融部门实行绿色金融战略意义极其重大,主要体现在:有利于金融部门正确认识金融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促进辩证关系,提高对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增强绿色金融意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环境、生态、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把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贯彻到具体的金融业务之中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克服过去那种只顾经济效益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资源环境保护的传统发展模式的不足,提高金融部门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与化解金融环境风险的能力;有利于金融部门通过金融业务运作把好信贷、证券融资关口,促使企业实行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部门通过运用信贷杠杆、证券融资等多种金融手段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导向作用;有利于金融部门利用自身的金融优势,通过金融业务运作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实行绿色金融以确保能源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金融部门应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绿色金融意识与能源安全意识以及在金融业务中贯彻落实加强资源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自觉性。
2、金融部门通过业务运作利用金融手段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凡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能源资源节约、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的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项目,一律给予金融上的优先支持;而对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高能耗产业,金融部门一律不予支持,也不为其开办其他金融业务。
3、金融部门应加大对洁净煤技术开发与应用、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及替代能源开发技术与应用推广、能源综合利用的金融支持力度,降低资源能耗,保障能源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4、将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制度化、具体化,使之成为金融业务运作的具体可操作准则。金融部门应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把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进行具体细化,使之成为一套完整的金融业务运作操作准则,提高绿色金融业务运作的实效性。
5、为使金融部门配合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让绿色金融发展战略落到实处,金融部门可以借鉴世界银行的经验,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及时准确掌握国内外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信息动态,并加以认真分析和研究,为实行绿色金融、领导科学决策与金融业务运作,提供有力的方法指南。
参考文献:
1、舒先林,阎高程.石油——中国能源安全的核心与国际战略[J].石油化工技术经济,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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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一鸣,范英等.中国能源报告(2006)[M].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绿色金融 绿色信贷 低碳经济 制度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绿色金融是近年来不断发展完善的新兴金融理念,国外或将其称为“环境金融(Environmental Finance)”、“可持续融资(Sustainable Finance)”,其核心是发挥金融业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2002年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的提出,首次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纳入项目融资决策过程,推动绿色金融在国际融资领域的广泛实践。
在我国,绿色金融与国家产业政策相配套,着重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投融资,但在发挥“货币推动力”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尚未有成熟的做法。且现有关于绿色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如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绿色信贷指导目录。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如何建立与科学发展相适应、能配套、高效率的绿色金融机制,发挥绿色信贷的积极引导作用,兼顾环境保护与促进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价值。
二、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绿色金融处于起步阶段
1.绿色金融的社会发展氛围渐浓
近几年来,全球气候灾害频发、环境污染加剧、资源过度开采等严峻现实已唤起全民环保意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低碳生活观念的普及,强化了全民参与意识。金融业对绿色发展的参与和支持已被视为其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2.政府推动下构建起绿色金融的初步框架
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环保局先后颁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开启我国绿色信贷的法律规范。2007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联同一行三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涉及信贷环保政策风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市公司环保监管、绿色贸易、绿色税收、排污权交易等一系列环节,初步形成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框架。
3.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觉加强绿色信贷力度
除普遍将环评手续作为贷款申请先决条件之外,各银行绿色金融实践日益多元化。如兴业银行2006年起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在国内首家推出“能效贷款”,优选节能环保技术较为成熟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并于2008年在国内首家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浦发银行2008年宣布实施《绿色信贷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推出IFC能效融资、AFD能效融资、CDM财务顾问等多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2009年两次与环境保护部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制订了《环境保护项目开发评审指导意见》,积极参与环保规划,累计发放环保类贷款3500多亿元,在国内率先开展碳排放交易咨询服务。
(二)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正在逐步发展壮大,但总体偏向被动执行、事后惩戒和风险防控,环保限制性措施执行得力,正向引导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不足。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与绿色证券三个方面。其中绿色信贷主要指金融机构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开发循环经济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扶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贷款,或提高利率门槛;绿色保险主要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证券主要指对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实行环境审计。从融资理念看,三者都偏向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或项目融资进行限制。从实际执行看,作为绿色金融的主体,绿色信贷执行得最好的是环评一票否决制,有效控制了社会资金流入淘汰或限制产业,而在发挥引导促进作用方面,主要仍限于对特定项目提供优惠利率等传统措施,对扶持环保型中小企业、支持环保项目的创新性金融服务探索不足。
1.绿色金融赖以发展的外部环境仍不尽完善
当前我国环保政策落实到产业政策上,着重于限制污染产业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主要受限产业如钢铁、水泥、造纸、化工等,均为地方GDP贡献“大户”。在绿色金融扶持的新兴产业还不能全面填补受限产业经济增量时,地方政府承受经济增长与区域竞争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非环保项目的保护。商业银行在区域的业务拓展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发展思路的影响。这是当前赤道原则在我国推行较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2.绿色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相对较弱
客观来看,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商业银行必须强调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银行对绿色金融限制性政策执行到位,是由于这些受限的行业、企业和项目面临更大的政策风险,出于安全性考虑必须主动规避;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方面难以有较大进展,是由于环保项目普遍公益性、外部性较强,环保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低、风险较高、企业规模小等特点。在缺乏外部扶持和激励政策的情况下,银行提高绿色“门槛”,意味着可能丧失部分客源,加大对环保产业支持力度,意味着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经营业绩的压力导致“观望”态度。可见,正向激励的缺失也是积极绿色信贷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3.包含政策、技术、人员和中介服务在内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环保部门、发改委、一行三会等涉及绿色金融的政策未能形成有效合力。二是环境信息和环保科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主要依靠查询征信系统与环保部门的报告来了解。由于目前纳入征信系统和的主要是环境违规信息,使绿色信贷事实上成为事后惩罚而非事前防范。三是扶持绿色产业发展对银行把握环保产业发展趋势和风险判断能力要求更高,人才、技术和知识储备构成了一定的发展瓶颈。
三、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是我国当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的现实选择
自从绿色金融理念引入我国以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研究和实践,如制定严格项目的环保准入标准、提出建立专门的绿色生态银行、设立绿色信贷专项基金、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开展排污权交易等。这些办法措施起到了传播绿色发展理念的作用,但与巨大的绿色资金需求和发展低碳经济的紧迫性仍有巨大差距。在现有金融体系下,设计积极的绿色信贷制度,加速推进科学发展进程是更加务实的选择。
(一)金融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绿色金融应更多更积极地服务于科学发展
发展绿色金融首先要适应我国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国情,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方向加大支持力度。考虑到我国金融体系仍以银行为主导,银行信贷占全社会资金融通总量比重在75%以上,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在利用现代金融技术设计发展“碳金融”、“碳资本”等高级金融产品与服务同时,应更加重视发挥信贷杠杆的撬动作用,寻求发展与环境的平衡。
(二)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绿色发展模式对绿色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低碳经济因融合环保与经济发展要求,成为全世界公认的绿色发展方向。低碳经济意味着产业体系更庞大、行业链条更长,对资本和金融支持的需求更大;低碳产业完全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技术与知识密集度高,对金融的同步创新和先行引导要求更高;低碳经济涉及多产业协调和全球范围内的协作,要求打破金融市场分割,实现交易的无缝衔接。
(三)推行积极的绿色信贷将有助于银行把握中长期发展机遇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转变发展方式、加速推进低碳经济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积极的绿色信贷意味着银行更积极地介入到环保项目和环保产业发展中,对信贷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意味着要充分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低碳发展趋势。率先在这一领域取得先发优势,将有利于拓展业务空间,并逐步建立起长期的竞争优势。
综上,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是我国完善当前绿色金融发展道路,实现由限制高污染、高排放到促进绿色发展的现实选择。我国绿色金融应以绿色信贷为核心,全面激活整合社会低碳环保的积极因素,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
四、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制度建设的初步设想
(一)改进银行授信评审体系,强化绿色信用的牵引作用
现有银行信贷评审体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环境信息作为定性分析评价依据之一。对照政府制定的行业名录等规定,依据收集到的环评报告或征信信息予以“是”或“否”的判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压缩对污染行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但是这只能限制企业不扩大污染,而不能促使企业积极地执行环保理念和参与环保项目。调整我国当前通行的信贷授信评审体系(见下图),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阶段分别植入环评子项,能够放大绿色信用的积极作用,有效增加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取得信贷支持的几率,刺激低碳发展方式迅速普及。
在定性分析中,增加“企业或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子项,着重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与政策要求,对地方环境或周边人群有何影响。可借鉴赤道原则中A、B、C类的分类标准,对环境有明显负面影响的项目直接给予否决票。
在定量分析和因素调整中,加入“项目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预案分析”和“企业绿色信用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两个子项。前者对投资环保项目或采取积极措施消除项目对环境不良影响的申贷企业予以调整加分,后者对始终重视绿色信用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也予以调整加分。加分是基于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或企业家,基本具备良好道德修养与诚实可信品质,在遵守合约和维护信用上同样可信任的判断。
在因素调整过程中,对绿色项目调高等级,可以有效扩大绿色信贷的支持面,由以前只支持纯粹环保项目拓展至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积极意义的所有项目,即由“纯绿色项目”扩展至“含绿色项目”。这可促使绿色项目和绿色信贷效应成倍放大,应对因污染而关停淘汰企业与项目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冲击。
环评子项的植入虽然只是授信评审机制的微小改动,但可将绿色金融的理念制度化,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导企业高度关注各类项目中环境因子、环保措施以及自身绿色信用的建立与维护。当企业提升自身绿色信用等级的投入低于其获得信贷支持的潜在收益,就会自觉挖潜,进而在全社会树立绿色优先的示范效应。
(二)强化正向激励,完善利益平衡机制
针对绿色发展强烈的外部性,必须明确当前绿色信贷的主要利益相关主体(金融机构、企业、政府、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责任义务,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加大正向激励程度,在动态均衡过程中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例如政府对银行绿色信贷提供贴息、对相关不良资产处置给予财税扶持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在明确统计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对绿色信贷的风险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政策。
(三)培育社会化中介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绿色信贷的专业化水平
针对当前环境信息机制不完善、信息整合难度较大、信息专业性较强、单个银行独立投入成本较高的问题,可借助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环保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知识,建立社会化专业信息与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独立、专业、系统、及时的信息服务与技术支持,解决绿色金融执行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包括:建立高效、准确的环保信息库,为绿色信贷评审提供咨询服务;为信贷授信评审中环评子系统细化标准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减少技术与环境风险暴露;为希望获取绿色信贷支持的企业或项目提供系统的环保实施方案与技术支撑等。
五、结语
积极绿色信贷制度的完善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既要严控污染项目的资金来源,更要化消极堵漏为积极引导,主动服务绿色生产力扩张;既要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规模,更要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警惕转型初期高碳项目存量信贷风险居高不下与低碳项目增量信贷风险过快攀升而造成的双重冲击;既要注重绿色信贷的专业性,更要提高绿色信贷体系的包容性,引导政府、企业、中介平台和社会民众共同关注和参与,构建更加开放、科学的绿色发展体系。
参考文献:
[1]巴曙松, 严敏, 吴大义.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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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之浚, 金涌, 牛文元, 徐锭明. 关于推进低碳经济促进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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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骋道. 关于环境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创新的探讨[J]. 华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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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董志, 康书生. 赤道原则的国际实践及启示[J]. 金融教学与研
【关键词】绿色信贷;金融生态;长株潭;两型社会
一、引言
“绿色信贷”,又称为“可持续信贷”(sustainable finance)或环境融资(environmental financing),主要是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绿色信贷”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绿色经济,创造绿色财富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生态是指影响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总和,它既包括与金融业发展相互作用社会因素,又包括金融体系内部各要素。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演变和发展,会通过改变金融业内部各种力量的对比状况而推动并决定金融业发展规律的形成。从金融生态层面来研究”绿色信贷”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建设是自2007年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作为“两型社会”试验区以来从一个崭新且具有启发性的视角出发研究问题的方法,其立足于对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各个外部环境进行具体分析,从本质上研究如何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从而使得“绿色信贷”政策有效实施,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建设。
二、对金融生态和“绿色信贷”的分析
(一)”绿色信贷”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作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将为我国破解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完善“两型社会”建设思路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绿色信贷”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是一种社会责任。在银行信贷活动中,把符合节约资源、环境标准、污染治理要求和对生态的保护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前提,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资源、生态环境损耗,从资金源头切断“两高一资”企业的发展命脉。增加对低碳经济、环保产业和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在合理有效配置信贷资源、促进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同时,实现银行的健康发展,从而通过市场经济手段提升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重组生产布局,增强竞争能力。相比罚款等传统的环保行政处罚措施,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将增加违法排污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甚至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进而有力地遏制其投资冲动,更好符合“两型社会”对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要求,从而更好的推动“两型社会”的发展。
从另一方面来看,“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符合当前社会“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规划。银行实行“绿色信贷”政策,避免了环境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减小信贷风险,促使银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来说,严格的贷款制度使他们能够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在企业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尽可能地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降低建设风险从而能够得到银行的支持,确保正常的运作和足够的资金支持。对于政府而言,在当今社会倡导“可持续发展战略”及“低碳经济”的时期,政府无非把环保放在了工作重点,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和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会减少政府整治污染的成本,同时也切实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是一件互利互益的长远优势。总体上来说,“绿色信贷”关系到银、政、企各个方面的利害关系,立足于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对于“两型社会”的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是”绿色信贷”实施的基础和前提
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离不开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是长株潭城市群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支撑,对于推动湖南乃至中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金融生态所营造的金融业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制度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8]
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商业银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3]无论从整个的金融生态环境或者金融生态所包括的金融业外部环境来分析,“绿色信贷”的发展必须依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首先,“绿色信贷”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金融生态”的调节来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必能吸引大量资金的流入,这样便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新兴的绿色环保企业和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项目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其次,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从这一方面来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为“绿色信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体制、法制、经济、市场等等良好的因素,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生存和发展环境。最后,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很好的避免了部分企业在建设或者生产的过程中违约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而有利于“绿色信贷”的推行。
三、基于金融生态视角对“绿色信贷”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审视
(一)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自2007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湖南省整个地区的生产总值较之过去几年发生明显的快速增长【如图1所示】。2008年度,湖南省地区生产总值达11156.64亿元,而长株潭三地的生产总值为4556.4亿元,占全省的40.9%之多【如图2所示】,显而易见,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湖南经济社会发展60年】
此外,长株潭城市群是我国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的接合部,区位和交通条件优越。拥有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59所高校,9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员,杂交水稻、人类干细胞、复合材料等研究国际领先。三市通过资源整合和相关产业布局,目前已建成了3个国家级开发区,2个国家产业基地。2009年前三季度,长株潭城市群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达3501.34亿元,占全省的比重由2008年全年的40.9%上升为41.8%,提高0.9个百分点;长株潭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14.2%,高于全省增速1.1个百分点。就目前的情况来说,长株潭城市群金融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长株潭城市群在金融生态所涉及的法制、市场、经济、信用及体制等各个方面也取得了长远的进步,有力的促进了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看来,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的问题剖析
就上述长株潭城市群目前的情况来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就全国整体的情况而言长株潭城市群的金融生态环境仍不容乐观。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的相关数据可知,处于长株潭城市群的长沙与处于武汉城市群的武汉、处于中原城市群的郑州、处于辽中南城市群的沈阳、处于关中城市群的西安、处于长三角城市群的上海、处于珠三角城市群的广州这几大城市来比,长沙的地区生产总值位于倒数第二,仅为3001.0亿元,人均GDP也仅高于西安为4652.7元。除此之外,在2008年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分中湖南地区排第20位(共30位)【如图3所示】;在对全国291个地级以上的城市金融生态质量检测报告中,长沙市位于第36位,评定级为“A”(全国共有20个城市进入“AAA”),株洲、湘潭均未进入100位。同时,从四大国有银行总行对全国区域信用等级划分来看,长株潭城市群大多数情况下被分为三、四类地区,即对长株潭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相对处于比较低的地位,这使得长株潭区域在全国范围内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战略中处于不利地位。
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优势相对不足,不利于“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从而不利于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的建设。具体分析,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从金融生态的法制环境来讲:法制环境有待加强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及其立法部门对环境问题都十分重视,有关环境的政策、法规大量出台,并逐步严格和完善。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12月份的哥本哈根会议,全球129个国家的谈判代表签订了新的全球环境公约,在配额减碳的压力下,“节能减碳”成为各国政府最重要的目标,由此看来更加系统化的环保法规的出现已不容质疑。从目前我国出台的环保政策法规来看,基本上都是根据目前已经出现或初露端倪问题的反映,这种滞后性的法律法规使得企业的经营和投资活动面临更多难以预见的政策性风险和经营预期的不明确性。例如,为了满足新的更为严格的的环境政策的要求,往往需要对项目的机器设备、工艺流程、劳动保护甚至产品结构等诸方面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整改,一般来讲,这些整改活动大部分都是纯消费性投资,没有盈利的非生产性投资。而贷款银行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面对突然增多的非生产性投资和不利的政策环境,项目的盈利预期一定会受到影响,如果继续增加投资,在企业不能再次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超过以前贷款抵押物的价值和企业的偿还能力,从而使银行对于该企业的贷款风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如果停止贷款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其结局可能是贷款方不愿意看到的。[6]除此之外,许多小企业,污染企业采用民间融资自筹资金,所以通过银行信贷制约的相关环保法规无法对他们产生约束力,成为目前我国环境法规的盲点。
从以上的情况可知,影响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还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规范,除此之外,地方保护主义、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的造成银行信贷进退两难的难堪。此外,在经济发展、就业压力的影响下,容易导致政府对金融业不适当的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从而影响银行贷款质量,阻碍“绿色信贷”的实施。
2、从金融生态的市场环境来讲:市场经济有待完善
金融生态所指的市场环境的作用群体主要是指消费者。伴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绿色健康消费需求的日益增加,不管是衣食住行还是娱乐,所有想得到的东西都和“绿”密切相关。此外,国家或地方法规对产品的环境性能、指标要求的提高,而使那些在生产、使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中不利于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产品或服务逐渐失去市场或强制停止生产。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绿”而失去市场或被迫停产的大多数企业都是依靠银行贷款来维持日常的资金运营和营销,那么可想而知在面对市场的消失和银行的资金支持这些企业也只能选择破产。从银行角度分析,贷款人丧失还贷能力也是其得不到应有的利润甚至还造成多比死帐和烂账。
如此严格的环境性能指标已经成为影响产品市场竞争力甚至市场准入的重要因素。绿色产品和清洁生产的标准、指标的相对性和发展性,以及市场对产品的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是市场环境对于产品的选择作用更加明显。也正是在市场环境的这种影响之下必然会提升各大银行在贷款中对环保方面的审批力度。
3、从金融生态的经济环境来讲:经济基础需要夯实
从整个长株潭经济基础方面来看,与发达地区相比,长株潭三市经济总量相对偏小(2008年长沙的地区生产总值仅为3001.0,比同处于中部的武汉少将近1000亿元),不难看出,其相对较弱的经济能力使得其经济辐射能力和拉动能力有限;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三个城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仍然处于转型阶段,增长方式相对粗放、产业结构有待优化,与此同时,三市产业布局、产业前后关联效应不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经济外向度不高,城市群的品牌形象还比较单薄。这些问题限制了长株潭经济对金融生态系统的物质支撑作用以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4]
4、从金融生态的信用和体制环境来讲:信用、体制环境建设不足
“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行,涉及到诸多政府部门和机构,此外还有诸多企业和银行,可见一个完善的体制环境的重要性。就长株潭这两方面的建设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信用环境建设欠佳。信用环境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连,相互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的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就目前长株潭的信用环境而言,最突出的问题是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企业的诚信意识的欠缺,这两方面的欠缺必然导致金融主题法制意识的薄弱,失信行为的频发、增加了相关部门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债券保全任务的负担。第二,体制环境急需完善。其一,由于对于经济效益的单方面过度准求,使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容易受到市场利益的制约;其二,银、政、企三者互信共赢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没有一个共享的信息平台,从而削弱了相关政府的环保信息、技术标准化信息、产业政策信息的时效性,进而阻碍”绿色信贷”的推行;其三,规划与实施的不统一,在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的建设当中仍然很难做到城市群的规划与实际实施之间的统一,更棘手的是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强化金融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环境标准化部门、产业发展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产业和企业指导目录。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双高”企业贷款,并把环境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优化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环境,推进“绿色信贷”政策的建议
针对目前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对长株潭城市群“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构建科学完善的金融生态体制和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科学的金融生态体制环境,首先要确保政府有效地宏观调控,在良好的社会的建设中,政府应该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的协调发展,保持长株潭城市群内部结构的合理性,加强资金的导向性,引导商业银行观念的转变,通过一些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大力倡导“绿色信贷”的实施,从而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其次,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银、政、企信息共享平台,政府与环保部门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评价体系并及时有效的将企业的环保等级及环保信息公布并分类整合[7],银行依据环保部门有效地环保检查结果审核该企业是否符合贷款要求,除此之外,还要随时通报有关环保信息,为企业建立环保档案,确保每一步的有效实施。第三,要注重规划与现实的相同性,不仅要做到城市主体建设的协调发展,更要统筹兼顾城乡的同步发展。
在经济方面,首先要夯实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基础,例如三市之间交通、金融、电讯等基础设施的健全发展,为相关产业的发展做一个前序的推动力。其次,要注重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在基础建设完善的基础上注重三个城市之间深层次的合作,通过统筹税收、整合空间等方式加强产业协调从而建立城市间的协作平台,形成良好的优势互补趋势。此外,加强经济的辐射带动效应,以强大的支柱产业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协调整个长株潭城市群产业链的发展,为长株潭城市群金融业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遇。
(二)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完善
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方面,首先是政府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行政方式,提高其行政公信力,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其次是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正向激励机制和逆向惩戒机制,减少或杜绝失信行为;第三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长株潭信用级别定期通报制度。
在相关法律制度调整和完善方面,一是要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强化与保护银行债权相关的破产法、担保法的落实,加大对涉及金融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加强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二是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作用;三是要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上的协调、衔接和整合,逐渐形成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的法制环境;四是优化执法环境,消除行政对司法的干预,政府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尤其要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和公平、公正、公开性;五是要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三)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机构的自调机制
金融生态能否得到改善不仅在于财政金融外部环境的改善,还取决于金融机构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传导渠道和互动机制的改善,也就是取决以利率形成机制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对外部环境的敏感性和自我调节机制。人民银行应致力于建立统一健康的金融市场,使得金融市场上形成的价格信号能够准确地反映整个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最终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大体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点,一是培育金融市场主体。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最重要的是金融机构、企业和居民。二是大力培育金融市场体系,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金融衍生市场,建立透明高效、互连互通、运行安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并构筑起金融市场多个子市场之间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互动机制,全面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发展。三是创新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需要发展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发展不同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陛的金融工具,既要有原生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还需要各种衍生的金融工具,如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
(四)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监测指标体系
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如何,应有明确的评判依据及定性、定量标准。人民银行应协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生态监测指标体系,设定客观、合理、科学的监测指标,以便准确、全面反映本地区金融生态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为有效改善金融生态提供决策依据。
综合以上各个方面的分析来看,目前长株潭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还是一项有待的长期发展与完善,需要靠社会各个群体的除共同努力。无可置疑,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及“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行,对于整个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两型社会”建设顺利推行的大局,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为导向,通过政、银、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来维护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洋.现实与未来:绿色信贷在中国[J].国际融资,2009(1).
[2]李新,程会强.博弈模型在绿色信贷中的应用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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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红伟.“绿色信贷”与信贷投资中的环境风险[J].华北金融,2008(5).
[7]高文博.推行绿色信贷尚需解决四个问题[N].金融时报,2009-02-13.
[8]巫文勇.中国金融生态环境缺陷对金融业的影响[N].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9(4).
[9]Paul Thompson.Bank lending and the environment:policies and opportunitie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ank Marketing.1998-16-6:243-252.
项目来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训练计划(编号:521611138)。
关键词:赤道原则;商业银行;社会责任
近年来,赤道原则越来越受到国内监管机构和国内银行业的重视,人民银行、银监会、环保部等监管机构也先后引进了赤道原则的相关理念与方法改进推动相关工作。对于中资银行而言,采纳赤道原则,一方面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能使银行更加注重长期利益而非短期利益。
一、赤道原则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意即非南非北而居中间赤道,以示公平)原名为“格林威治原则”,是一套在2002年10月由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提出的一项企业贷款准则,已成为国际上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之一,也是国际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行动之一。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第一次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是国际上第一个专门针对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基准。这项准则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一个项目投资时,要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进该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06年,赤道原则经历了一次较大的修订,这次修订广泛争取了各非政府组织、非赤道银行、和ECA机构的意见,修订后的赤道原则于2006年7月开始施行。它适用于全球所有行业的新的项目融资和已有项目的扩建或改建,并且要求项目的财务顾问也执行赤道原则。新版的赤道原则扩大了项目的适用范围,由只适用于资本成本大于等于5000万美元的项目改为适用于资本成本大于等于1000万美元的项目,扩充了文本部分和展示部分。与旧版相比,新版强调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并重,而不是只重视环境问题,如改环境评估(EA)为社会和环境评估(SEA),并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好的协商机制。目前包括渣打、汇丰在内的数十家大型跨国银行已明确实行赤道原则,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根据《基础建设期刊》(InfrastructureJourna)的数据,2007 年,在新兴市场追踪的总额为 746 亿美元的债务之中,有 529 亿美元应用了赤道原则,占新兴市场经济体全部项目融资债务的 71%。因此,加强对赤道原则的研究和探讨对于中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项目的投、融资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二、我国金融机构参与赤道原则的现状
总体上来说,我国金融机构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有极少数机构开展了绿色信贷建设,制定了贷款的环保审查机制,如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兴业银行。2007 年 7 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绿色信贷使环保部门和银行共担其责,旨在机制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这是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创新。据不完全统计,五家大型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2007 年共发放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贷款 1063.34 亿元、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贷款 38.78亿元、节能减排技改贷款 209.41 亿元,收回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企业贷款 39.34 亿元。1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了专门负责赤道原则的工作部门,与赤道银行开展合作,旨在建立自身绿色信贷管理体系;2008年10月,兴业银行正式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国内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于2007、2008年连续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积极关注“赤道原则”的发展与变化,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政策,在国内较早地提出了建设绿色信贷银行的发展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该行绿色信贷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严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二是要大力支持绿色环保、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等行业、企业的发展。绿色信贷的目标虽然与赤道原则的宗旨相一致,但绿色信贷的内容与赤道原则的内容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
三、遵循赤道原则的必要性
目前,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银行间合作的基本条件。我们认为,国内的其他商业银行,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也应主动实行赤道原则,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1.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经济建设全面发展的同时, 也引发了诸如收人差距过大、城乡和区域发展失衡、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今后的社会发展目标。银行作为特殊的公众企业, 既依赖于股东资本投人, 也得益于客户、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以不同资源为银行所付出的努力;银行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传导的重要媒介, 发挥着支付中介、融资渠道、货币创造和培育良好金融生态的功能,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枢纽,其日常经营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利润,而且影响到社会团体和公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银行在为股东创造利润的同时,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主动把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纳入自身的发展目标, 真诚推动与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商业银行在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 遵循赤道原则,承担更广泛利益层面的社会责任,通过提供新产品和服务, 承担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慈善公益事业等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一方面可向社会彰显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提高社会信誉;另一方面,可将风险文化传导到每位员工,进一步提高其识别、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了解和信心。
2.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赤道原则是由国际金融机构为解决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而制定的原则,确立了国际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标准,遵循赤道原则将有助于提高在国际上的美誉度,促进各项国际业务的拓展。同时,也有助于学习国际著名银行先进金融理念和管理经验,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提高银行的国际影响力。
3.推进银行业务结构调整和盈利模式转变的需要
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不仅是盈利与纳税, 也不限于参与慈善活动, 而应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来实现环境保护、减少排放和增加社会福利,通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来发挥影响力, 支持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可结合赤道原则的相关标准,提升提供新型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复杂多变和充满不确定性的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下,资产负债结构配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项目贷款具有占用资本大、周期长、流动性较差等特点,在商业银行资本资源、信贷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严格项目贷款的准入,强调资本占用和资金占用,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整体收益率,对于商业银行推动业务结构调整,促进业务转型也将有着积极的作用。
4.提升银行专业能力、实现长远发展的需要
赤道原则对银行的内部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相对于国外先进的赤道银行而言,国内商业银行目前十分缺乏行业专家和环保专家,因此,商业银行采纳赤道原则后,通过强化内部能力建设、培养自身的专家团队、建立行外专家库资源等方式培养与引进专业人才,对于银行提高自身的调查能力和风险评估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遵循赤道原则应关注的问题
在遵循赤道原则,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建议商业银行应关注以下几点:
1.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责任
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融入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运营模式, 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作为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合规经营的重要内容,并在风险管理、信贷审批等内部管理制度中增加对社会和环境因素的考量,确保赤道原则的有效实施。
2.将承担社会责任与拓展业务统一起来
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和贷款决策应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风险,并充分认识和把握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金融创新商机,积极开发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以社会责任为导向,加强风险管理,提升社会形象、品牌价值和声誉。
3.坚持“适度”、“发展”和“盈利”原则
商业银行在履行社会责任,实施赤道原则的过程中,应坚持“适度”、“发展”和“盈利”三项原则。所谓“ 适度”,就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实力, 力所能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所谓“发展”就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不同发展阶段,动态调整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内容;“盈利”就是把履行社会责任与拓展业务、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起来, 在保护环境、减少排放等社会责任活动中, 保持一定的盈利, 确保承担社会责任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五、结论
简言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热环境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和高昂的成本,尤其近些年环境保护的压力已都然而生,环境保护的实质就是实现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其目的在于督促生产者和消费者关注其生产和消费行为的社会福利效应,督促和引导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赤道原则的实践充分证明,其已在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领域建立了一个成功的切入绿色命题的范式,虽然在中国金融行业的大规模推开尚有一个过程,但随着以绿色信贷为切入点的环境经济制度的实施,中国各商业银行在追求企业自身利润目标的同时,也必将追求企业社会责任价值目标的实现。商业银行的自觉行为和监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将进一步推动赤道原则的应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推断,赤道原则在中国金融业的前景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1]《我国金融机构面临新挑战:对“赤道原则”的认识和遵守》,载《经营与管理》2009年第5期.
[2]《赤道原则:银行的绿色宣言》,载《董事会》2009年第8期.
[3]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与演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6一4.
[4]William L .Thomas.“Equator-Risk and Sustainablity”,Project Finance international,Yearbook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