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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收益与风险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5 16:12:0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创业收益与风险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创业收益与风险

篇(1)

关键词: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私人收益;投资时机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1)05-0067-04

一、引言

中国从1985年开始探索运用财政资金扶持创业投资发展。过去主要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国有创业投资公司,直接从事创业投资。2005年后,开始尝试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即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的出现避免了政府过分干预市场运作的缺陷,又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更多的创业资本投向处于种子期及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标志着政府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方式的转变,是中国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引导基金中多方利益主体的引入也必然带来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即:(1)创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和控制权问题更为复杂,从一个单向的双层委托关系转变为一个复合的委托链。(2)商业性创业投资追求收益最大化,目标单一;而引导基金中各参与人的目标存在差异甚至冲突:公共资本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即希望引导创业资本投向符合本地产业规划发展的领域、投向创业企业发展的种子期、起步期等早期阶段;而私人资本和创业投资机构追求收益最大化,他们更愿意投资处于成长和成熟期的风险相对较小的企业和更有赢利前景的行业。

因此,为了促进中国引导基金的发展,就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探讨参与各方在创业投资各阶段的利益博弈及相应的激励机制,为改进中国创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效率提供理论支持。

二、问题提出

在创业投资活动中,创业投资家以其特殊的专业技能,对确保创投活动的成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因此,如何对创业投资家进行激励,以解决他们与投资者之间所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Maeland [2]在投资项目中项目价值为共同知识而投资额为非对称信息的假设下,研究了投资时机和最优激励合同的确定问题,发现不对称信息使实物期权投资时机推迟;王云平[3]通过对创业投资公司的治理分析认为,创业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之所以形成委托关系,是因为创业投资公司具有专门的人才和信息甄别系统,可以节约选择和搜寻成本;田增瑞[4]提出在投资者和创业投资家之间,创业投资家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葛峙中[5]认为,创业投资者对创业投资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可通过制度安排、报酬激励、合同和声誉来实现;Grenadier和Wang [6]考虑了在人隐藏行动和拥有关于项目价值的私人信息共存时的实物期权投资决策问题,得到了最优合同,并分析了逆向选择和隐藏行动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对投资时机的影响;周嘉南、黄登仕[7]利用单期二叉树模型研究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蕴含扩张期权的项目投资决策与经理激励问题,发现信息不对称引起投资不足。

上述文献在一般框架之下考虑了最优合同的设计,但并未针对创业投资家的私人收益进行分析。创业投资中,创业投资家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会考虑自身的私人收益。因为,创业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人”)和创业投资家(以下简称“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人对项目的投资成本有清楚的了解,而委托人则缺乏相关的信息。人凭借掌握信息的优势,迫使委托人不得不在正常投资支出之外支付额外的信息租金,来避免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逆向选择问题。因此,私人收益是人行为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和考量。

所谓人的私人收益是指人在其委托的企业中,由于其委托的地位掌握了控制权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各类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声誉、名望、安全感等。为进一步展开分析,笔者根据私人收益是从企业之内还是企业之外获得,将其分为两类:

(1)内部私人收益:即人从风险投资企业之内获得,包括人经营企业所获得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及其利用风险投资成本的信息不对称优势获得的额外收益。

(2)外部私人收益:即人非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获得,而是由于风险投资项目成功后而获得的地位、级别、荣誉、心理满足感、安全感等。

已有研究通常假定创业投资家以追求投资项目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私人目标,因此对创业投资家的激励主要限定在如何刺激其努力投入和防范合谋上。而传统的NPV决策认为,只要项目预期净现值为正,则项目投资就应该进行,投资时机并不是一个被考虑的因素。然而,自Myers [8]开创性地指出,投资机会实际上是企业持有的在现在或者在未来进行投资以获得具有一定价值资产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是有价值的,而传统NPV决策方法忽略了这种价值。笔者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纳入人的私人收益因素,来研究风险投资的进入决策即投资时机的选择问题。

三、问题描述与建模

投资者欲进行一项风险投资,该项目的实施由创业投资家操作。人将确定具体的投资时机,并确定最终需要的投资额。假设风险投资项目成功后,投资项目所产生产品的价格为P(t),并假设该价格在市场不确定性影响下服从带漂移的几何布朗运动:

dP(t)=αP(t)dt+σP(t)dz (1)

其中α表示瞬间期望报酬率,σ表示P报酬率的瞬间标准差,dz是P变动的随机项,为维纳过程的增量。期初价格P(0)=P0>0,P(t)简记为P。设项目的产出为一个单位,且其投资成本标准化为零,因此项目的利润流即为P。

进一步假设委托人和人均为风险中性,无风险利率为r,风险项目所需要的投资额I为不对称信息:人知道I的真实值,而委托人仅知道I服从区间为I,I上的均匀分布UI,I,该分布为共同知识。假设投资在瞬间完成,并且投资不可逆。

人获得的私人收益根据来源不同分为:内部私人收益和外部私人收益。内部私人收益包括:人经营风险项目所获得的单位时间工资、福利、正常职务消费等w1和人利用有关投资成本的信息优势所获得的额外收益w3两部分;外部私人收益w2包括:由于经营风险项目而获得的社会声望、地位、心理满足等等。上述三类私人收益的不同特点使其对风险投资时机的影响不同。笔者假设w2为对称信息,即委托人能够对人的外部收益做出准确的判断。

设委托人与人签订的转移支付合同为S(P(τ(I))),该支付由风投项目的直接投资成本和支付给人的信息租金两部分构成。其中τ(I)为执行风险投资期权的时刻,是I的函数;P(τ(I))为执行风险投资期权时的产品价格。委托人依靠观测人进行风险投资时的产品价格来制定合同,以补偿人的信息成本,并激励人在最优时刻进行风险投资,称这个合同为激励合同。为了激励人说真话,激励合同除了需要支付实际投资成本之外还需要付出一定的激励成本。对于人来说,这就是他利用信息优势所获得的信息租金,即人的内部额外私人收益w3。

按上述假定,委托人的零期风险投资期权价值为:

Fp=maxS(P(τ))∫IIE

e-rτ(I)E∫∞τ(I)P(τ)e-r(t-τ(I))dt-w1-S(P(τ))f(I)dI(2)

上式中E(•)为期望算子,无风险利率r为贴现率。假设r>α,否则上式无经济意义。式中第二项积分的期望值表示风险投资完成后的委托人价值函数。可以得到人的零期价值函数为:

Fa=maxτ(I)Ee-rτ(I)(w1+w2+w3)(3)

式(2)、(3)中期望贴现因子E[e-rτ(I)]表示将期权执行时刻的单位价值贴现到期初时刻的价值。根据文献Dixit & Pindyck(1994)[9],其值为:

E[e-rτ(I)]=P0P(I)β1 P0

1 P0≥P(I) (4)

将式(4)分别代入(2)、(3)两式并进行化简可以得到零期委托人的价值函数为:

Fp=maxS(P(I))∫II(P0P(I))β1P(I)r-α-w1-S(P(I))

f(I)dI(5)

人价值为:

Fa=maxP(I)(P0P(I))β1w1+w2+S(P(I))-I(6)

上式表明,人价值最大化问题转化为给定合同S(•)下寻找最优的风险投资临界值。

四、模型求解

委托人需要求解最大化问题(5),将人的保留效用设为零,那么参与约束条件为:Fa(P0;I)≥0,I∈[I,I]。在给定合同条件下,人通过寻找最优的风险投资临界值来最大化自己的价值。为实现人最大化自身价值,还需要满足激励相容约束,表示成一阶条件为Fa(P0;I)/P^=0,I∈[I,I],式中P^(I)为最优临界值。可以验证此时二阶条件小于0,存在最优解。

利用包络定理对人价值函数进行求导:

dFadI=FaP^dP^dI+FaI=-(P0P^(I))β1 (7)

上式中第一个等式右边第一项根据一阶条件应当为0。对式(7)积分可得:

Fa(P0;I)=∫II(P0P^(u))β1du(8)

将式(8)代入式(6),化简可得激励合同与投资临界值的关系:

S(P^(I))=I-(w1+w2)+P0P^(I)-β1

∫IIP0P^(u)β1du(9)

事实上,投资后人获得的单位时间总价值为w1+w2+S(•)-I,由式(9)可以知委托人通过激励合同将人获得的工资和外部收益扣除。因此,投资后人单位时间的实际收益为式(9)右边的最后一项,即保留效用与信息租金。

将式(9)代入委托人价值函数(5)并化简可以得到:

Fp=maxP^(I)∫IIP0P^(I)β1P^(I)r-α+w2-I-

∫II(P0P^(u))β1duf(I)dI(10)

经以上替换,委托人最大化问题由寻找最优合同S(•)转变为寻找最优的期权执行临界值P^(I)。注意到式(10)中积分号内的积分项是人的信息租金,式(10)说明:委托人需要在效率与支付激励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对上式变形可得:

∫II∫IIP0P^(u)β1duf(I)dI

=∫IIP0P^(u)β1F(I)f(I)f(I)dI

=∫IIP0P^(I)β1I-If(I)dI(11)

将式(11)代入式(10)并对其求解,可以得到人执行风险投资期权的最优临界值为:

P^(I)=β1(r-α)(β1-1)2I-I-w2 (12)

当没有信息不对称问题时,由标准的分析易知,行使风险投资期权的最优临界值为:

P^(I)sym=β1(r-α)(β1-1)I(13)

将式(12)与式(13)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结论1:在构成人私人收益的三种因素中,工资收入w1对风险投资临界值没有影响。人的外部私人收益w2降低了风险投资临界值,使风险投资时机提前。投资成本的信息不对称增高了风险投资临界值,使风险投资时机延后。

结论2:人私人收益对风险投资时机总的影响并不确定:当I-I>w2,即当投资成本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大于人从风投项目中获得的外部私人收益时,人从隐藏信息中所获得的收益更大,因此风险投资时机将向后推迟。反之,当人从风投项目中获得的外部私人收益大于隐藏投资信息所获得的收益时,风险投资时机将提前。

上述结论表明,为了尽早实现外部收益,人总趋向于提前进行风险项目的投资;由于人拥有关于投资成本的信息优势,因此他要求获得信息租金,这对委托人而言意味着投资成本的增加,因而将使风险投资临界值升高,且临界值升高的程度与信息不对称程度I-I成正比。

五、结论及建议

笔者利用实物期权理论和随机过程方法构建了创业投资期权价值模型,研究了基于人私人收益的激励合约问题。针对内部私人收益和外部私人收益对人效用的不同,探讨了人在委托人给定合约条件下,选择最优的时刻进行风险投资,以最大化自身两种收益之和的随机过程最优停时问题。通过引入人私人收益因素,拓展了前人对创业投资家激励机制的研究,从如何激励创业投资家选择最优投资时刻这一新的视角,探讨了不同的类型的人私人收益对激励合约的影响,发现了创业投资家的外部私人收益与因掌握信息优势而获得的内部私人收益对最优投资时机选择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及其影响机制。

对上述结论分析发现,由于人内部私人收益中的工资福利收益是信息对称的,且由委托人从企业之内支付,因此对于激励合同的支付以及风险投资时机、效率没有影响。因此,投资人在支付给人工资和福利时,不必考虑其对于风险投资时机和效率的影响,只要满足人需要即可;而对于人的外部私人收益,它对于风险投资时机和风险投资效率都有正向的影响,可以减少激励合同的支付。这一结论说明,投资者考虑人的私人收益时,要着重研究这项风险投资所能带给人的外部收益,因为它对于风险投资时机、效率以及委托人支付给人的报酬都有重要影响。

在现实环境中,政府作为引导基金的投资者,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更大的谈判权。一方面,应该对风险投资家拥有充分的选择权,选择对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更为看重,能更多地从该风险投资中获得外部收益的人,这会使投资效率更高,并减少激励成本。

另一方面,应逐步建立创业投资的经理人市场,更加关注创业投资家的投资记录和信用情况,通过投资成功或失败记录的声誉影响,使其更加注重投资项目运作成功给自己带来的外部收益,从而在不增加引导基金激励成本的情况下,增强对风险投资家个人的激励强度。

参考文献:

[1] FERNHABER S A, McDOUGALL-COVIN P. Venture capitalists as catalysts to new venture internationalization: The impact of their knowledge and reputation resources [J].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2009, 33(1): 277-295.

[2] MAELAND J. Valuation of irreversible investments and agency problems [Z]. Norwegian School of Economics working paper, 2002.

[3] 王云平.风险投资公司的治理分析[J]. 改革,2001(2): 97-102.

[4] 田增瑞.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下博弈的委托分析[J].中国软科学, 2001(6): 22-26.

[5] 葛峙中.风险投资中的委托问题与激励约束机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02(7): 90-93.

[6] GRENADIER S, WANG N. Investment timing, agency and information[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05, 75(3): 493533.

[7] 周嘉南,黄登仕.蕴含扩张期权的投资项目决策行为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06,9(2):28-36.

[8] MYERS S.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borrowing [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77, 47(5):147-175.

[9] DIXIT A, PINDYCK R S. Investment under uncertainty [M].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Agent’s Private Benefits and Their Impacts of

Venture Capital Timing

WANG Li-mi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4,P.R.China)

Abstract: Asymmetry information between investors (principal) and manager (agent) always exists in the process of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The paper establishes an option game model from the view of investors in order to study the manager’s private benefits and designs an optimal contract for the entrance of venture capital. In the presence of principal-agent problem situation, the option’s executing time is bounded by the contract, so that the agent would not miss optimal entry time by advancing or delaying their investment. The principal must be paid to the agent as an incentive means.

Key words: enture capital;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guidance fund;private benefits;investment timing;

收稿日期:2011-05-26

篇(2)

内容摘要:本文在分析各类市场资金风险偏好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投资者风险偏好的市场资金配置体系,研究了该体系构建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风险偏好 资金配置

实践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除了具有一般中小企业共有的风险外,还附加了较高的技术风险,这就使其在融资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市场资金是具有不同风险偏好,以盈利为目的,基于风险和收益的权衡进行自主投资的资金,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也具有不同的融资需求,将二者有效结合,构建合理的市场资金配置体系,将促进以市场化手段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分析

从投资性质来划分,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可以分为股权资金和债权资金,股权资金可以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高额收益,期望收益较高,而债权资金可以获得还本付息的保证,抵押性债权资金还可以获得抵押物的保障,但相对来说期望收益较低。从风险收益的角度来说,总体上股权资金的风险大于债权资金。

从资金的来源看,股权资金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天使资金、种子资金、创业投资资金、股票市场资金。根据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及与对企业的了解与控制程度不同,天使资金主要来源于科技企业创始人或其亲戚朋友,外部种子资金、创业资金等风险资金来源于其它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人。虽然这些人难以真实全面地了解企业,存在相对信息不对称问题,但这些投资者一般具有行业经验,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和管理风险,资金入股企业后可以获得相对控股权,可以通过参与经营决策来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而股票市场投资者由于在信息、控制方面的弱势地位,其所能承担的风险也是有限的。民间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富有的企业主或个人,对收益要求较高,能承担一定风险。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居民及企业存款,存款人对收益要求较低,所能够承受的风险有限,但作为融资中介的银行可以利用专业能力及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作为直接债权投资的债券市场资金则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风险偏好较低。

根据金融理论中风险收益的基本原理,只要预期收益能弥补投资者承受的高风险,就能吸引风险偏好较高的市场资金流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而对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来说, 其对收益的要求较低,首要的是通过降低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当风险收益不能对等时,特别是收益受限时,投资者会通过寻求降低风险来达到平衡,或转向其它投资领域。

基于投资者风险偏好的市场资金配置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一般经历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及成熟期几个阶段。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来看,随着企业的发展,投资者所承担的企业经营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及信用风险等也逐渐减小。如果能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风险及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有效结合,就可以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构建一个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融资体系。

股权资金中的天使资金及种子资金从种子期开始介入企业,主要为企业提供启动资金并辅助企业降低技术风险。而主要以财务投资为主的外部创投资金一般不擅长技术的研发与评估,适宜等企业技术风险降低后,从创业期开始介入企业。债权资金应从企业进入成长期后开始介入,由于成长期初期企业符合条件的抵押品较少,经营风险也较大,受利率及信贷成本限制,正规的银行信贷及债券市场资金也不宜介入,但由于民间信贷资金可以采用较高的利率,借贷者之间较为熟悉,信息不对称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成长期初期的债权资金应以民间信贷资金为主。当企业进入成长期后期或成熟期后,随着企业风险的降低,风险偏好较低的银行、债券市场资金开始介入,而企业的股权融资则偏向公募的股权市场。

市场资金配置体系构建中的问题及对策

(一) 银行信贷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银行信贷存在的问题。在研究中发现,银行认为政府补偿的力度不足,企业融资问题依然难以有效解决。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为:第一,收益限制。中小科技企业最大的价值在于其未来的高成长性和高收益性,而这是与高风险相伴的。但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属于债权投资,在承担高风险时并不能分享高收益,且由于我国的利率还没有市场化,银行也不能通过提高利率来补偿风险。第二,风险偏好。即使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可以向高风险高收益的经营方向调整,但是由于其资金来源于不能承受风险的存款人,银行仍只能以稳健经营为重点,也不宜大量介入风险较大的贷款。第三,经营模式。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准入条件较为严格的情况下,我国的银行信贷资金主要集中于国有大银行。大银行一方面运营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不乏优质的客户资源,而处在发展中的科技企业一般贷款金额较小,信用缺失,服务成本较高,从竞争压力和规模效益的角度考虑,大银行缺乏对这些企业贷款的内在动力。

2.基于风险偏好的信贷资金配置。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科技企业的贷款中,大银行充其量只能介入成长期后期或成熟期企业的贷款,这是市场内在的经济规律使然,无论是行政和舆论的引导,还是目前推行的在大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科技信贷部门的做法,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目前各银行对科技中小企业信贷增长缓慢的情况看,银行此类业务的风险和收益还存在一定差额。在利率市场化之前,如果政府希望推进大银行向风险较高的企业贷款,比较可行的方法,不是银行方面通过抵押品等的金融创新来进一步提高银行的风险和成本,而是贷款企业方面通过贷款方式的创新,如打包贷款、捆绑贷款等方式来降低银行贷款的服务成本及风险。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设立风险准备金为银行及担保公司提供足够的风险补偿。但受限于大银行的资金来源及客户性质,推动大银行向科技中小企业贷款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解决高风险的科技企业的信贷问题,主要还应从培育能承担高风险的金融机构主体入手。因此,适当放松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将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限制为能承受一定风险的资金,同时对其贷款利率允许适当调高,引导中小金融机构确立高风险高收益的经营模式。中小金融机构由于服务辐射的范围较小,对贷款企业易于了解,可以降低服务成本。竞争压力及不同的经营模式使中小金融机构有内在动力提供高风险的贷款服务,在中小金融机构的初期发展过程中,为培育其市场生存能力,政府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应重点向此类金融机构倾斜。

此外,民间信贷也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求贷无门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都转而求助于民间信贷。民间信贷资金目前在我国还处于地下运营状态,放款人同时承担着较高的政策风险和企业风险。从民间信贷来看,民间信贷按市场利率所获得的收益应该是可以同时弥补其所承担的政策风险和企业风险的。从现实的情况来看,银行的信贷供给和企业的信贷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的缺口,而这一缺口正为民间信贷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因此,解决科技企业成长期前期的信贷需求问题,政府不妨采取措施为民间信贷松绑,如引导这些资金入股中小银行或社区银行,在允许其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对其贷款利率也进行适当规范,使民间信贷资金成为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补充。

(二) 风险投资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风险投资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获取收益的角度来说,由于固定收益的限制,信贷资金所能承受的风险是有限的。科技企业未来高成长的收益是由股权资金获取的,因此,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高风险应主要由股权资金承担,特别是种子期和创业期企业的资金来源应主要靠发展各类风险投资资金来解决。

目前股权资金的主要问题是各类风险资金过度集中于企业成长期,特别是IPO前期进行投资,而对企业创业期及种子期的投资则明显不足。根据《2005年广东省风险投资行业调查报告》显示,投资于成长期及成熟期前期的项目约占风险投资项目的70%左右,而投资于创业期和种子期的项目分别只有17%和13%左右。

2.原因分析。风险投资大多是财务性投资,对企业的长期经营没有兴趣,主要是为了从进入到退出这一阶段股权的差价。其中,进出差价及投资时间的长短是影响资金进入时机的主要因素。成长期后期的企业已有望达到上市的条件,距离上市的时间较短,从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看,企业上市后的股权都可获得相当高的溢价,其中部分原因也是因为投资者没有进入IPO前期企业的便利渠道,致使相当数量没有进入渠道的风险资金囤积在公开股票市场。企业在公开上市之前的股权没有集合竞价交易市场,大多都是投资方与企业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增发,缺乏了市场价格的发现机制,通常定价也相对偏低。根据国外的经验,通过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退出的风险投资的回报达到1.195倍,兼并收购的投资回报为0.14倍,企业回购股份回报为0.137倍,这就使企业“成长期后公开上市前”的这一投资阶段具有了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从而吸引了本来就相对有限的创业投资资金。

在种子期、创业期进入企业的资金,除了要承担相对较大的技术风险外,企业上市的不确定性较大,距离上市的时间也过长。虽然在此时进入企业的成本较低,但这种低成本尚无法弥补资金承担的额外风险。在收益相同的情况下,可以预期的是,只要资金在前期进入所承担的额外风险成本高于在后期进入由于股权增值所承担的高股价成本,市场资金就仍将会选择在企业发展的后期介入。因此,政府在引导风险投资向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转移时,根本的方法是通过机制建设改变这种风险收益不对等的状况。

3.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及政府调节的方式。处于种子期及创业期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技术、市场及经营风险是难以改变的,降低投资者的风险,特别是财务投资者的风险的方法可以从增加其投资股份的流动性着手。创业板的推出降低了科技企业上市的条件,拓宽了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能上创业板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创业板只是部分地解决了退出渠道的便利性问题,没有解决创业投资进入企业渠道的便利性。因此,为解决种子期投资的退出、创业投资的进入及此阶段所投资股份的流动性问题,有必要为企业上市前的股权及为不能上市的企业的股权流通搭建交易平台,同时拓宽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将场内的一部分能承担高风险的个人投资者的资金分流到场外市场。

如果资金在场外市场交易也能像在场内交易一样便利,风险资金又能够便利地在场外市场与场内交易所市场间流动,市场机制本身就能够发挥资金调节的作用。当企业IPO的定价过高时,风险资金就会流向场外交易市场,致使企业上市前的股权价格提高,如此又会提高更早期进入资金的收益水平,从而引导资金将投资期间进一步提前。当投资于企业的资金随时能够变现,在各阶段变现的风险收益能够对等时,资金也就不会扎堆于IPO前的企业了。因此,长远来看,尽快为科技企业建立完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是运用市场机制解决风险资金投资失衡问题的有效而根本的方法。

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调节资金配置的有效方法不是自己组建创业投资公司,以投资主体的身份代替市场进行直接投资,或参股商业性质的创司,借助市场力量获取投资收益,而是通过非盈利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基金投资种子期及创业期的市场资金时,通过限制其投资阶段、投资期限及投资领域,进行风险补偿或重点予以政策优惠。只有解决了风险和收益的失衡问题,才能有效解决市场资金配置失衡的问题。

参考文献:

1.Giancarlo Giudici, Stefano Paleari. The Provision of Finance to Innovation: A Survey Conducted among Italian Technology-based Small Firms. Small Business Economics[J]. 2000,14

篇(3)

    一、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现状

    2009年9月,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定位于初创期、规模小,但运作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科技企业融资。其不仅是对主板市场有效补给,也为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拓展了渠道。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收入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所占比例依次为:55.6%、66.4%、62.5%、65.1%、61.1%、54.3%,规模略有增长,但总量仍普遍偏小。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按投资成功程度由高至低依次为:IPO、并购、管理层回购、清算退出。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IPO收益率依次为159.81%、419.25%、491.45%、436.07%、916.66%、627.47%;收购收益率依次为9.23%、-20.56%、27.35%、-15.37%、28.35%、4.74%;回购收益率依次为-38.18%、20.53%、-30.81%、-26.80%、-29.47%;清算收益率依次为-41.03%、-61.40%、-53.63%、-42.63%、-29.13%、-42.66%(数据来源: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0)。

    二、创业风险投资各退出方式比较

    (一)IPO

    IPO是创业风险资本最佳退出渠道。通过IPO,风险投资可获较高回报。风险投资家将其私人权益转化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实现资本增值。任何硬币都有两面,IPO亦不例外。优点显而易见:首先是实现营利性和流动性,获得较高收益率,实现被投资公司价值最大化。风险基金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创业者持有股票的价值由市场的杠杆作用放大而迅速增值。其次,成功的IPO即表明了金融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使企业拥有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分担投资风险。同时,IPO为创业者提供了企业控制权的看涨期权,通常合约执行日即企业上市日,剩余控制权分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再次,企业上市后进入资本运营渠道,必然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吸引并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与核心人员。此外,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基金在私人权益市场的声誉,利于以后风险投资活动开展。

    IPO缺点通常有:上市限制条件严格,所需时间较长,一般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牵头,牵扯公司领导层很大精力;成本高,手续繁琐,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上市后信息披露使企业竞争对手和客户了解大量重要数据和内部情况;风险资本经历限售期的市场检验后才能全部退出;受证券市场行情及扩容量影响,每年风险企业上市数量维持相对稳定,大量初创企业无法顺利上市。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依据出资方并购目的及定价方法不同分为战略型并购和财务型并购。

    1.战略型并购是风险投资家创业成功最有可能的退出方式,也是除IPO外最好的退出方式。购买者出于战略考虑往往支付远高于企业现金流量状况所预示的购买价格。创业风险投资家获益颇多:初创企业卖价高;审查较少,谈判迅速;企业管理者可留任;存在买方竞争时风险投资家获益更多。但交易前很长时间要与潜在购买者联系,与其共享企业信息,且购买者往往是初创企业合伙人。

    2.财务型并购以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现金流量状况作为购买依据,确定企业购买价格。良好的现金流量状况能吸引财务型并购者,并获较高溢价。这种并购往往支付现金,几乎无售后风险。但风险投资家获利仅相当于IPO的20%左右,甚至低于战略型并购。且购买者往往将初创企业拆分、合并,更换管理层。

    (三)管理层回购

    初创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如创业者希望自己控制企业,风险投资家也愿意,可进行管理层回购。它降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保障风险投资至少可获协议回购价格的收益,产权明晰,操作简易,退出迅速。创业者可重得已壮大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充分独立性。我国近年管理层回购发展迅猛,数量居首,但收益远不及IPO。(四)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投资各方最不愿却又必须采取的方案。若不能及时抽身,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更大损失,且机会成本巨大。以这种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约占总投资的20%,仅收回原投资额的64%。风险企业进行清算需要三个条件:计划经营期内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或发展方向背离了企业计划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目标,风险企业家决定放弃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又无法得到新融资;经营状况太差,或资本市场不景气,无法以合理价格出售且风险企业家无法或不愿进行股票回购。这种退出方式使风险投资家在很大程度上承担投资失败损失,是投资失败的必然结果。此外,我国《公司法》要求在出现资不抵债的客观事实时才能清算,从而很可能错过投资撤出最佳时机,无形中扩大风险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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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的概念

风险一词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运用的非常广泛的概念之一,对风险的含义与特征的解释有多种,且莫衷一是。比如风险可定义为不确定性的行为;风险是可能造成失败和损失的发生;风险是实际与预期的相反结果等等。创业投资风险的含义一般界定为特定主体在特定期间内各种的无法预料的和控制的因素的作用,使创业投资机构可能发生一定的利益损失。因此,只要创业投资机构在预测中可能纯在实际与预期的收益的相反性,就可以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

创业投资中的风险分析

1.创业投资的政策风险

在创业投资的政策方面,我国给予了强大支持,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一些政策却增加了创业投资的风险。首先是作为技术入股时,对技术成果的价值评估问题;在创业投资技术发展阶段,创业投资技术的应用性和价值性不能准确的进行评估其真正的价值,这势必极大影响创业投资企业对股权比例的认定。其次,我国法律在创业组织形式上认定存在障碍;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认定的合资企业、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并且具备实际运作资金,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才会被认定为投资活动,在此基础上确定创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义务和相应的权利,否则当事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2.创业投资的市场风险

在主场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创业投资项目,因此创业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会受到市场的竞争环境和市场的定位环境的双重影响,概括而言就是如下因素:(1)目标市场定位的准确性。不准确的市场定位,加大了市场进入的难度,提高了成本,不利于市场的开发,同时失去了进入其他市场的机会;(2)竞争对手的数量。在市场上同一技术被开发或者同一种产品的生产企业越多,则越发提高了竞争的风险程度;在进行创业投资时,我们不仅要评估市场上存在的对手,同时还要评估出潜在的竞争对手;(3)需求分析可靠性预测。目标市场的准确性需要我们准确的分析,一次影响企业的产品数量,随后影响开发新产品的研究方向,增加了我们在在重大决策中失败的风险;(4)竞争对手的实力。对竞争对手除了要考虑数量的多少,还要考虑某些实力巨大的企业,这些都会造成竞争的风险。

3.创业投资的管理人员风险

在创业企业的内部环境中,管理人员的素质通常是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决策中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如何促进与创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设计公司发展的商业模式、拓展销售渠道等等都是和管理层的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要素。由这些原因很有可能会导致核心管理人员在投资企业陷入投资风险中后,离开投资企业。稳定管理层和风险企业的合作关系,是创业投资机构在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在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下,创业投资机构把对项目的价值的看待部分移动到管理人员上。

4.创业投资的资本退出风险

创业投资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风险资本的退出风险。只有资本退出才能变现创业投资的收益,因此选择一条合适的退出渠道对于创业资本退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优于创业资本的特点和创业投资的运作方式的独特性,使创业资本与创业企业的结合只是结合很短一段时间(一般3~7年)。在创业资本投入创新项目的时候,创业资本自身便要为其找到一条方便、安全而且能得到最大利润的退出方法。没有合理的退出渠道,创业资本就无法实现资本的增值和进一步的资本循环,这将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创业投资者获得最大的报酬,也会影响到其他风险资金的流入。

创业投资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是创业投资中筹资阶段的风险控制。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是各行业的领头企业,资本实力雄厚,公司的治理能力和风险投资的参与意识比非上市公司要强。上市公司可通过参与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然后请专业的创业投资公司来负责运营资本。一方面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投资基金来发展中小型企业,同时上市公司又可以享受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价值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其次是创业投资阶段的风险的风险控制。首先我们应该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处在不同领域的项目所面临的风险是截然不同的,投资组合是当今投资领域中最常见的分散风险的方式之一。然后就做好项目的筛选,项目的筛选是一个价值发现和过滤风险的过程,它也是运作一个创业投资项目成功的重要前提。从最基本的点出发的话,我国的创业投资市场,目前风险投资家在选择项目时主要关注的投资项目三方面的问题,包含项目市场前景、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及竞争力、项目管理团队即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最后是提供增值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是规避创业投资公司投资阶段风险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后是创业投资中退出阶段的风险控制。创业投资在投资时的收益很少,主要收益在创业投资资本退出的时候。如果没有退出渠道,投资者就要永远承受风险。在我国,目前大家普遍认为,由于创业企业的资金规模问题往往是影响创业企业的上市重要原因之一。创业板虽列入议事日程,但距离真正正式设立还尚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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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策略

一、创业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

创业型中小企业是指处于创业阶段,在面临高风险的同时依靠其本身具有的某种优势如特殊的技术领域优势、资源垄断等可能在将来展现出巨大发展潜力、具有高成长性、收获高投资回报的创新开拓型企业。

创业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它在经营方面有以下特点:

1.经营决策灵活

创业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员工的人数比较少,组织结构较简单,因此在经营决策上有更大的灵活性。

2.能迅速适应市场变化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提出来后,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平台。创业型中小企业的经营范围比较广,经营的项目也很丰富,一旦当市场经济发生波动时,有“船小好掉头”的优势,能紧跟时代步伐,迅速适应市场的变化,比管理层次多、组织结构复杂的大型企业更具快速调整优势。

3.存活率较低

首先,创业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投入很多资金,但是它的筹资比较困难,面临的资金压力很大。其次,很多的创业型中小企业并没有清楚的调查和分析目前市场行情,可能会存在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最后,我国目前的市场竞争很激烈,创业型中小企业与“船大好顶浪”的大型企业相比,竞争力比较弱,容易破产倒闭。

二、创业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

创业型中小企业由于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企业内部自身的人力、科技、资源等因素会导致企业面临一系列的财务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的有序发展。创业型中小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创业型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获取大量的资金,而融资困难却是目前创业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创业型中小企业规模比较小,在创业阶段还未被市场所熟知,企业的发展前景对外界来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只有很少一部分创业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最初阶段能够获得天使投资的资金支持。除此之外,创业型中小企业要想上市发行股票筹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由于受债券额度小和政策等原因也很难发行企业债券来筹集资金;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迹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或以企业的厂房、设备作为抵押物。所以大部分创业型中小企业采取的融资方式是自筹,通过创业团队成员自身出资,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很大。如果创业型中小企业资金不足或者筹资的渠道不恰当,那将会给企业带来资金短缺的财务风险。

2.创业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决策不科学

首先,大部分创业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决策权集中,企业的所有者一般就是企业的决策者。当这些决策者对外进行投资时,由于自身没有财务、金融等投资方面的知识或者主观决策判断失误没有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系统、周密的分析和研究,导致企业的投资失败。

其次,创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相对来说比较紧张,通常可利用的剩余资金不是很多,所以企业的每一次投资对企业以后的生存发展都至关重要。但是有些企业在进行投资时通常不做市场调查,或者调查的方法不正确,导致没有获取充分可靠的信息,进而盲目的进行投资,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3.创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回收不及时

在企业的整个财务活动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资金回收。

创业型中小企业处在创业阶段,由于经验较少,对于消费者的需求没有很好的判断,导致存货的积压。而创业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大量举借短期债务的情况,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因此对存货变现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创业型中小企业为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常会采取赊销的方式销售商品,以此来招揽顾客,这就给企业带来了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一些创业型中小企业盲目的为了增加销售、打出自己的品牌而给予顾客过高的信用额度,导致企业日后面临较大的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4.创业型中小企业的收益分配政策不合理

在进行收益分配时,一方面如果企业把大量的收益留存在企业内部,用于企业的市场开拓或者日常开支,而不用于向投资者或者企业员工分配,会挫伤投资者或者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创业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果把大量的资金用于向投资者或者员工分配则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创业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策略

1.多样化企业的融资方式

创业型中小企业要科学的对比和分析在不同融资方式以及融资组合下的财务成本和潜在财务风险的大小,并且考虑本企业的特点和现状来采取合适的融资方式。注意保持企业现金流出与流入的匹配、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的搭配,正确的使用和控制企业的资金,在创业型企业需要现金的关键时期而能够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企业的后续发展。

2.科学进行投资决策,降低投资风险

创业型中小企业做出投资决策时应该加强可行性研究,要选取适合本企业、且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项目,不能好高骛远、盲目投资。在投资后,还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等,进行定期的分析,以便及时的了解企业可能会面临的财务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加强对营运资金的管理

创业型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为了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节约营运资金,首先,创业型中小企业应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控制存货的规模及周转速度,避免因存货占用大量资金而给企业带来营运资金压力。其次,为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创业型中小企业应该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并且及时催收款项,保证应收账款的及时收回。

4.合理分配企业收益

扩大企业的规模,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和向投资者或者员工分配收益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企业的管理层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经营情况,合理调整两者的关系,确保企业的收益能够合理的分配下去。

参考文献:

[1]蒋璐.创业企业财务风险动态控制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2.

[2]邰敏.创业型中小企业战略管理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6.

[3]刘杰.创新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评价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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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创业公司 估值方法 现金流折现法 市场法 适用条件

创业公司是指营业时间较短,还未产生利润或利润不稳定,公司预期的收入及利润将大幅增长,可能为投资者提供丰厚回报的公司。创业型中小企业近年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国务院2010年提出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行业中,企业大多数处于创业期,企业规模小、资产少、技术不成熟、利润低,融资难问题突出。为改善新兴行业创业型公司的融资状况,国家大力支持中小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资金。同时,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资金也迅速的发展起来。为量化和控制中小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利益,如何对新兴行业创业型公司有效估值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创业企业估值方法简介与比较

创业公司,作为一种非公开招股公司,其常见的估值方法包括以下三种。

1、重置成本法。该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创业公司),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应计损耗来确认价值。此方法给出了最现实的数据,通常是以初创公司发展所支出的资金为基础,用来确定估值谈判的底价。然而资产法的缺点在于:没有考虑与创业公司运营相关的所有无形价值,也没有考虑到预期收益增长的价值。因此资产法通常会低估创业公司的价值。

2、现金流折现法。该法是以合理贴现率计算预测现金流的总现值方式来确认创业公司价值。通常依据不同的公司发展和总体经济预测,把未来现金流分为多个阶段。在预测现金流时,需要考虑创业公司的行业前景、竞争对手、政策影响、成本因素等。在处理合理贴现率时需要考虑行业特点和公司所出创业时期(种子期、中期、晚期)。此方法基于公司未来的经济表现,正确地反映了创业公司绝大部分的价值,通常是创业公司最有效的估值方法。此方法的缺点在于预测的参数过多,其结果准确性受影响。

3、市场法。该法以已有可比上市公司或可比近期交易为参照,根据对比差异调整其定价乘数后,套入创业公司的各项基础财务指标(如:利润、现金流、收入、账面值等)得出公司估值。此方法较为简单且容易操作,但其难点在于如何找到合适的参照,需要大量的实际数据;对可比上市公司与创业公司、可比近期交易与标的交易的差异性评价,及其对应的修正也是其难点。此方法不适用于特点独有和有大量无形资产法的创业公司。

二、创业公司估值实践

创业公司估值的步骤:步骤1:根据项目特点和估值方法适用条件,选择使用一种或多种估值方法,需由评估人判断相关估值方法适用条件。如:历史盈利,历史股利,现金流状况,所处行业等。步骤2:根据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相关参数和变量,需要对创业者提供的相关数据做修正。步骤3:根据上述估值方法的模型和相关参数,计算项目估值。步骤4:对各方法的估值结果进行组合。最终估值结果需给出估值区间、估值平均数、估值中位数、标准差、估值加权平均数(权重确定方式待定,若发生影响估值效果模型的注意事项,则应减小相应方法的权重)。步骤5:对估值结果进行修正,包括:主要创业者和已有投资者信用情况、现金流情况、是否有法律纠纷、创业管理者能力、项目相关专利和特许经营权(垄断性和非可复制性)、成交条款、公司控制溢价等。

由上述步骤,创业公司估值(加权平均价值)可由以下公式计算:

v=■?棕ivi+■Ai?孜i

s.t■?棕i=1

其中,v为创业公司价值,?棕i为第i种估值方法权重,Ai为表示修正条件的虚拟变量,?孜i为修正幅度。

?棕i=?棕i(?鬃■■,?鬃■■,……,?鬃■■)。其中,?棕i为?鬃■■的函数,?鬃■■为表示第i种估值方法的第k条模型注意事项的虚拟变量。

1、现金流折现法(DCF)。DCF根据现金流形式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种方法。

(1)股利贴现估值法(DDM)。该估值法认为股票内在价值,可以用股票每年股利收入的现值之和来评价,其基本公式为:v=■■其中V为每股股票的内在价值,Dt是第t年每股股票股利的期望值,r是股票的期望收益率。模型适用条件:投资标的公司有发放股利记录、投资标的公司股利与公司盈利有清晰的显著相关性、投资者以少数股东的身份对项目进行估值(一般小于10%)。模型注意事项:建议采用3阶段以上股息增长模型或H模型;最终的稳态股利增长率,应为本行业大型上市平均增长率或本国GDP增长率,也可使用比例乘数模型(市盈率P/E系数法、市净率P/B系数法、市销率P/S系数法等)确定最后阶段的项目终值;贴现率r的确定对估值结果影响巨大,警惕使用较低的贴现率,其大小与风险成正比,创业公司通常风险较大,且公司越早期风险越大。

(2)自由现金流贴现估值法(FCF)。该方法认为公司的价值可以表示为预期自由现金流(FCF)的现值之和:v=■■,v为企业的评估值;n为资产(企业)的寿命;Bt为资产(企业)在t时刻产生的现金流;r为反映预期现金流的折现率。其中FCF可分为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和股权自由现金流(FCFE)。前者对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后者为必要股权收益率(Required ROE)。

模型适用条件:创业公司股利与公司盈利无清晰的显著相关性;创业公司有历史自由现金流,且现金流可预测,与公司盈利有清晰的显著相关性;投资者以控股或大股东的身份、或以控制公司为目的,对项目进行估值(一般大于30%)。

模型注意事项:一般需提供预测财务报表(一般为未来3年),对会计准则理解要求高,需根据长期稳定原则对非经常性项目进行调整,且有较大管理层操纵可能;建议采用3阶段以上FCF增长模型或H模型;最终的FCF增长率应为本行业大型上市平均增长率或本国GDP增长率,或使用比例乘数模型(P/E、P/B/、P/S等)确定最后阶段的项目终值。贴现率r由项目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FCFF模型)或股东预期收益率(FCFE模型)确定;需要警惕使用较低的贴现率,其大小与风险成正比,创业公司通常风险较大,且公司越早期风险越大。

(3)剩余收益贴现估值法(RI)。该方法把公司价值分为两部分:当前股权账面价值Bt和预期的未来剩余收益RIt的现值之和:v=Bt+■■。其中r为必要股权收益率,RIt=Et-(r×Bt-1)=(ROE-r×Bt-1),Et为t时刻净利润,ROE为预期股权收益率。

模型适用条件:公司无发放股利记录;投资标的公司在当期及可预期的时期,有负的自由现金流;投资标的公司有清晰透明的财务报表(及预测财务报表)以及高质量的收入(以权责发生制会计准则判断)。

模型注意事项:需提供预测财务报表(如未来3年),对会计准则理解要求高,需根据长期稳定原则对非经常性项目(管理层易操纵)进行调整;剩余收益RI最终将变为0,故其最后一项需注意RI模型中的剩余收益持续系数;贴现率r由股东预期收益率确定,对估值结果影响巨大,警惕使用过低的贴现率,创业公司越早期风险越大。

2、市场法。市场法根据不同定价乘数可分为以下四种方法。

(1)市盈率P/E系数法。公司每股价格P=E×P/E,E为公司每股净利润,P/E为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市盈率(调整后)。模型适用条件为:项目净收益E需为正;收益E不出现剧烈波动,且其波动的原因可循;收益E未明显被管理层操纵。模型注意事项:对trailing P/E和Leading P/E的选择对估值有影响;注意EPS的季节性。

(2)市净率P/B系数法。公司每股价格P=E×P/B,B为公司每股净资产,P/B为调整后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市净率(调整后)。模型适用条件:对轻资产及外包型项目慎用。模型注意事项:对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的无形资产(如商誉)需减记净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处理需考虑行业特点;考虑会计准则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如FIFO/LIFO,表外资产,租赁,存货等,使净资产被管理层操纵;对trailing P/B和Leading P/B的选择对估值有影响。

(3)市销率P/S系数法。公司每股价格P=S×P/S,S为公司每股销售额,P/S为调整后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市销率(调整后)。适用条件:利润率较为稳定的行业;特别适用无稳定的收益E的项目。模型注意事项:权重发生制对收入确认的影响(accounting accruals ratio);利润率对产品价格和原材料等成本价格的敏感度;对trailing P/S和Leading P/S的选择对估值有影响。

(4)市现率P/CF系数法。公司每股价格P=CF×P/CF,CF为公司每股现金流,P/CF为调整后可比公司或可比交易市现率(调整后)。模型适用条件:运营现金流(CFO)为正;运营现金流(CFO)能清晰显著反映公司运营和利润。模型注意事项:投资后早期现金流通常未能产生;理论上应使用FCFE,但早期公司生产型投资巨大,FCFE长期为负值;不同会计准则对现金流的影响,如FIFO/LIFO,表外资产,租赁,存货等,使现金流仍可能被管理层操纵;对trailing P/CF和Leading P/CF的选择对估值有影响。

三、估值方法新发展与总结

由于创业公司估值的复杂性和其价值的隐藏性,新的估值方法在不断被发现和发展,较为重要的有实物期权法和风险因素综合法。

实物期权法认为投资创业公司的等价于购买了一份期权,其隐含权利为创业公司成功后获得的巨大收益,初始投资额就是期权费。通过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可求出期权价值(公司期权),此方法充分考虑了创业公司的管理和决策等无形价值,且理论完善。其缺点为创业公司通常包含多种实物期权,需全部考虑,过多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也使得估值较复杂,所以实物期权法未被普遍接受和运用。

风险因素综合法从更大范围分析可以影响估值的风险因素,计算其结果确定风险资本投资的价值,风险越小价值越高。其缺点是各风险的量化和权重较复杂,必须通过多次的修正,所以风险因素综合法也未被广泛使用。

本文通过介绍和分析创业公司估值的重置成本法、现金流折现法、市场法、实物期权法和风险因素综合法,以及其适用条件和模型注意事项,给出了各估值方法的权重计算,最终得到估值的区间和加权平均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创业公司盈利的不确定性,任何估值方法都存在一些不足,使用多种方法得出的估值结果,其最大的意义在于给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一个估值区间作为参考,公司价值的最终确定很大程度决定于投融资谈判,以及宏观微观经济等市场因素。

【参考文献】

[1] Scott D.:Levine.Business Valuation Issues Related to Start-Up Companies[J].Willamette Management Associates,USA,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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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又称风险资本或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

所谓风险识别是指对潜在的和已经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和全面的认识和区分。

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美国风险管理的权威解释者威廉姆斯和汉斯认为:风险管理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办法。按照风险管理的定义,风险管理的实施主要包含三个过程:即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二、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对策

创业投资的风险与收益一般成正比关系,即风险越大,获利可能性越高。正是因为创业投资存在着巨大的投资风险,对创业投资机构而言,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有效规避风险,尽量减少投资失败的几率,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是获取高额投资回报的前提。因而,创业投资公司必须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的风险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规避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

就创业投资风险而言,风险控制是指创业投资家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风险控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步,贯穿于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按照创业投资活动的整个运作过程,可以将风险管理对策分为两个部分。

(一)创业资本投入之前的风险防范对策

创业资本投入之前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事前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风险。因此,这一时期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形成应建立在如何保证创业投资商能够尽可能得到来自创业企业家和创业企业的完整、准确的信息上。

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具体可以通过分析商业计划书、借助中介机构推介以及依靠专业队伍评估来达到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掌握被投资项目的真实信息。同时,在考察项目可行度时,还应该注重对被投资企业企业家素质特别是整个管理团队综合素质的考察。此外,在创业资本投入之前我们还要关注可能出现的投资公司内部人员道德风险以及后期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和投资失败风险,为此我们为将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应采取措施尽可能规避这些风险。

1、跟投的投资方式

跟投是指投资公司每投资一个项目要求部分或全部项目参与人以个人名义投入一定比例资本。这种管理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因投资企业内部的项目推荐及决策等相关人员工作不认真或决策发生重大失误甚至与创业企业联合诈骗等行为所产生的道德风险。

2、分散投资方式

由于创业投资具有极高的风险性,通常创业投资机构会规定,对某一项目的投资不得超过所筹集创业资本总额的10―20%左右。这种分散组合的投资方式能尽量大的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成功率。

3、辛迪加投资方式

在创业投资过程中几家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对某一项目进行投资就是一种辛迪加投资方式。在创业投资领域,分散投资和辛迪加投资是相互结合的两种投资形式,被大多数机构采用。辛迪加投资可弥补创业投资机构分散投资所带来的资金不足的难题。且通过辛迪加投资形式,创业投资机构可以实现优势互补,降低市场竞争风险,减少投资决策失误的概率。

4、分段投资方式

分段投资的方式就是根据创业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将投资分为不同的时间段注入到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而不是一次性提前向项目注入所有资本。分阶段投资允许创业投资家在做出再投资决定之前对被投资企业实施监控,以便对项目的预测更加精准,有利于对终止投资还是继续投资做出正确的抉择。

(二)创业资本投入之后的风险管理对策

1、运用金融工具规避风险

创业投资机构经常运用的金融工具有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等。

可转换债券投资方式,即创业投资机构委托银行贷款给拟投资企业,同时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委托方拥有将贷款本金(利息)转换为公司股权的选择权,并事先约定转股的时间、转股的价格或价格的计算方法以及其他的转股条件。

可转换优先股投资方式,即将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股份设定为可转换优先股,可以取得固定的股息,且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同时在被投资企业破产清算时,创业投资机构对企业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此外,创业投资机构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分享企业快速发展时的资本增值收益。通过巧妙设计金融工具,创业投资机构将风险转移到创业家身上,并给予创业家相应的收益分配权,强化激励和约束,达到规避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均衡之目的。

但如果创业投资商采取可转换优先股等金融工具进行创业投资,那么,正常情况下是不具有投票表决权的。这样势必会导致对创业企业的失控,从而加大投资风险。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创业投资商可以在投资契约中为表决权制定附加条款,即不仅允许优先股具有像普通股一样的表决权,而且还允许优先股附加超额投票权(比如,一个股份所代表的投票权可以是其他普通股投票权的两倍等)或者重大问题否决权(对重大问题拥有一票否决权)。这一制度安排保证了创业投资商不管以何种金融工具结构投资都能对创业企业拥有足够的控制权。

2、通过参与创业投资的后续管理控制风险

创业投资商除了防范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外,还要应对创业企业本身所面临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创业投资公司必须有意识地推动创业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培育创业企业对规范化管理的意识。

具体的参与方式有:通过向创业企业派驻董事,随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层素质进行监督和评定,定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或直接派遣财务总监,实施财务控制;并有权在管理层不遵循契约规定或经营出现偏差时,向创业企业提出意见,必要时向企业派驻管理人员,甚至撤换总经理。这样,创业投资商更可以监督和控制创业企业的重大决策,帮助创业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在内部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