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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5 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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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因为磨损、陈旧等原因造成的价值减少额,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实际上就是固定资产更新准备金的合计数。经过计算每一个会计期间应系统分摊的折旧金额通过“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并根据用途计入资产相关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很多种,但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以下四种: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前两种又被称为直线折旧法,后两种又被称为加速折旧法。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从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调整账面价值,应当将固定资产此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同时,计提相同金额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关系的分析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联系
1.备抵项目的联系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都核算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它们可以分别从净值与净额不同的角度正确、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使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
2.核算基础的联系
从理论上讲,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实际损耗应保持一致,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折旧率等规定与计算,都是建立在人为规定或经验估计的基础上,难与其实际损耗(含有形和无形)程度保持同步;建立在资产价值重估(对可收回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基础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同样要求准确核算当前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偏差数额,在此过程中重新估计与假定。
3.谨慎性原则的联系
在“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也不预计可能的收益”的指导思想下,会计核算将更关注资产的“缩水”和费用的增加,计提减值准备也好,加速折旧也好,都在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思想。
4.相互关联的联系
由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企业计提的累计折旧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再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将账面净值调整为可收回金额。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科目,它将计提累计折旧后有偏差的地方进行矫正,使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能体现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在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再是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即,未来累计折旧的计提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区别
1.性质与目的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以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
2.计算依据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值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当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不低于账面价值,那就不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虽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其计算依据是固定资产的原价(也就是其历史成本)、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事先确定好的,可以认为是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的会计估计。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各期计提的折旧额相对固定。
3.核算时间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主要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的,根据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来确定金额,而且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可不必作账务处理,所以它是一种站在购置期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准备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联系,相对比较客观。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及核算基本上按月或按年进行,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获取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这是在购置时点的一种估计,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估计。在此以后,依照事先确定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等必须定期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具有系统性的关联。
4.计提方法的区别
我国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仅包括四种: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着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5.账务处理的区别
企业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数额,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企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而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需要区分固定资产的不同用途,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贷记“累计折旧”会计科目。
6.纳税影响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操作上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允许提取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早就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对所得税的冲击。可见,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但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数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结论
固定资产作为一种非现性的固定成本,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金额大小的合理计提,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收益、风险及现金流量,进而对企业筹资、投资、分配、市场价值以至企业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都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合理处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会计核算关系问题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国应深入探究当前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会计核算关系中的缺陷和有待进一步改善的问题,使二者的会计核算关系更系统化、完善化,这也有助于企业对二者关系进行更全面的理解与认识。
参考文献:
[1]郭建敏.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现代商贸工业,2008,(3):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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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固定资产;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定义固定资产时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应用时却仍存在差异。例如,在增值税法规定中的固定资产与企业会计法则中的固定资产内涵不同等。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要是其最终目的的不同,其所遵守的原则也有所区别。这些差异必然会导致二者在处理问题中存在的差异。了解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差异,利于企业金融工作的开展,本文将对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内容进行分析与阐述。
一、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在固定资产中存在差异的原因
1、会计制度的谨慎性原则和税法据实扣除的原则差异
金融企业在处理不确定因素时,应具备职业判断精神,具有一定的谨慎性,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与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收益,也不低估费用或者负债情况。主要体现在对各种不是资产所作的计提减值准备,企业根据会计制度中计提的资产来减少准备金,减少了企业的收益,而会计根据其谨慎性的原则所提取的减值准备金,在税法的原则中是不能再税前扣除的。因为税法中遵循“据实扣除”的原则,也就是任何费用或者损失的产生除非确实是真是发生的,如果在无法确认的情况下申报扣除有可能被认为是偷税。企业各种计提减值的准备,主要是根据其职业判断所作的估计,而这种估计并不是真实发生的,因此税法中是不允许扣除的。
2、会计的重视实质原则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实质重于形式”是一项新的会计核算总则,该项原则规定了,当交易的实质与法律形式有差别时,会计人员应根据实质情况而不是法律形式而进行核算及反映。而税法中则遵循的是法定性原则,因此二者之间在企业利润总额及纳税额之间产生了差异。例如,企业的各项计提减值资产除了在国家税法规定外,不能再税前扣除,而企业在处理待处理的财产损失时,经过企业申报后、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税前列支。在处理这些差异时,我国主要是采取会计制度与税收分离的工作方式,也就是在实际工作时,当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则不一致时,核算时以会计制度为准,纳税时再做相关调整。
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1、获取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差异
1.1对购置及自建的固定资产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最重要差异就是对固定资产试生产中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是自行购置或者建设的财产则不需要调试即可用到的固定资产,在税法与会计制度中则是规定一致。另外,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由外商投资的企业,由于采购国内的设备而退还的增值税款,直接抵退了固定资产入账的价值。但是在我国《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中,则规定当企业获得国家性的财政补贴时,应该并入到实际收到该笔补贴收入的年度所得税中。因此这部分补贴应该作为一笔收入而缴纳所得税,这是一个重要差异。
1.2融资租赁而产生的固定资产:
在税法中,依照这部分资产的租赁合同或者协议确定的金额,再加上保险费、运输费、调试费及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的利息与汇兑损益等的价值。而企业会计制度则是从合同生效日开始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及最低租赁付款值中较低的一方,作为入账的标准。加入融资租赁的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总额中小于或等于30%,在租赁日生效起,企业即根据最低的租赁付款数额,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俄价值。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考虑到计价的合理,而税法则更注重会计管理与会计实践的折现。
1.3通过批准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在税法中,对经过批准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般是按照购入的固定资产形式处理,也就是将其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值。但是在会计制度中,则是按照单位账面上的价值以及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等附加费用作为原值,二者之间有所区别,要注意调整。
2、对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差异
2.1提取范围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除了已经提出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还有规定可单独估价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之外,企业中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包括没有使用、不需要使用的固定资产,但其中不包括经过更新改造或者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
在税法制度中,对于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固定资产,在原则上则是其与取得的收入无关,不得计提折旧。
2.2折旧提取的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中,可采用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这就提取方式,但是税法中则采取直线折旧的原则方法计算折旧费用,在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中,不能使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而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则是采取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综合法,具体方法以企业的规定为准,同时应报税务主管机关备案,一旦税务机关发现有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条件,则立刻调整纳税方式。
2.3折旧年限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折旧年限的规定相对宽松,主要对企业中的固定资产的目录、分类方式、每一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估测净残值、折旧方式等,都应编订成册,再通过固定大会或者董事会等相关管理机构的批准,再根据法律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在税收中,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有明确规定,例如房屋及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以及轮船、火车之外的运输工具(轮船火车的折旧年限为10年)、生产工具等为5年。
2.4固定资产残值的差异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残值的确认仅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经理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即可生效,而税收制度中,为了避免企业随意减少残值的比例,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的额度,在企业计算可以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值时,将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统一定为5%。
3、有关固定资产改良及维修费用的差异
有关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这一点在税法及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基本一致,都是按照固定资产原本账面的价值,再加上由于扩建、改建等形式而发生的支出费用,再减去在扩建及改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作为最终的入账价值。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可计入到成本费用中,若数额过大可采取两年内分期 摊销的方式,但是在税法中则要求企业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支出应在当期扣除。如果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改良的支出尚未提足折旧,可以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对固定资产的维修满足了支出的标准,那么所产生的费用应列入到资本性支出中,不能再税前一次扣清,应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平均摊销。
三、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影响及对策
1、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在企业的金融工作中,会计应遵守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处理账务,在纳税时则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由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差异,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及税收的遵从成本。由于一些差异比较复杂,转换时计算繁琐、调整困难,造成一些纳税人无意识中违反了税法的规定,可能发生少缴税款或者漏税行为,将会面临罚款的风险。
从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可知,缴纳税款的金额远超过企业会计的利润,为金融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赋税压力,持续发展的经营能力得到考验,其竞争力也会受到影响。
2、对税务部门产生的影响
由于存在的政策差异,一些企业可能会利用税法与企业会计之间的差异而发生偷税漏税或者逃避纳税的行为,这就为税收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税务部门为了确保按时、足额的收取税款,以防止税款的流失,必然要加大监管的li力度,这在无形中增加了税务部门征税的成本,再加上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巨大差异,对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是不小的考验。
3、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调节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如果企业的金融工作完全按照税法的规定开展,那么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会产生一定影响。税收是以会计信息作为基础,而会计提供的信息也是纳税的重要依据。因此,税法不能独立于会计原则而存在。同时,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的目的有所区别,它们之间的差异性不可能完全消失,只能控制其差异不能盲目扩大,并开展适当的调节工作。
目前,我国政策已开展了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税法之间的调节。对企业中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及抵债资产的减值准备,税法应承认会计准则的数据;对于企业中的捐赠支出,应考虑与其他行业一样实施税前扣除的标准;对企业计提的三项费用和工资允许税前扣除。
由上可见,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存在是必然,但是通过一定手段的调节,既能满足我国税收法规与国际化接轨,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又利于奠定企业的基础,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真正做到内外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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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减值
一个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目标决定了其会计核算基础与核算方法,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下,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有很大的区别。固定资产作为企业拥有和控制的一项经济资源,其经营杠杆作用使企业非常重视对于固定资产所产生的经营风险的管理,在企业长期的会计实践中,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固定资产是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高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2010年年初,最新《高校会计制度》试点工作在中国人民大学正式启动,新制度的基本理念是引入权责发生制,要求事业单位计提折旧,进行成本核算。为了适应新制度关于会计核算基础及核算方法的变化,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应借鉴企业比较成熟的核算方法,探索出既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又适合高校特点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一、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特点
高校固定资产是指为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高校管理与发展目标是培养人才,发展教育事业,区别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固定资产作为一项教学资源进行管理,只需要简要的列示在财务报表上,以反映高校拥有多少教学资源。根据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和简化适用的原则,高校固定资产核算采用简化核算的方式。
高校在取得固定资产时,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列作当期支出或者减少修购基金,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处置固定资产时,在减少固定资产的同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高校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是一致的。高校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与企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第一,高校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列入相应的支出,同时通过“固定基金”账户反映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第二,高校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会计报表只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第三,高校运用固定资产进行出租、联营等形式进行的创收活动,没有规范的核算要求。由此,在会计实务中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固定资产是高校教学、科研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也是衡量高校办学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总量不断扩大,其构成亦日趋复杂,管理难度不断加大。高校投资主体、财政、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高校的合并、扩招、后勤社会化等改革措施的推出更是给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促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已成为当前高校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1]。基于高校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发展的需求,简化的核算方式必须进行相应的革新,借鉴企业成熟的核算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高校与企业关于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比较分析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核算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为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企业的固定资产作为一种特别的资产形式,是从流动资产到非流动资产的一种形式上的转化;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固定资产投资是在投资回收期内通过折旧费用的形式形成企业净现金流,进而完成其资产使命的。增值税征收转型后,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从会计账务处理上可以看出,资产只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
为适应医疗卫生体制和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适应医改的需要,2011年1月18日,财政部出台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及《医院财务制度》。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医院也可参照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其他制度。新制度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更加全面地体现了公立医院的特点,为加强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推行绩效考核,更好的规范医疗机构运行有着重大的意义。
学习新的《医院会计制度》,领会新制度带来的不同核算理念,发现新制度与以往的制度相比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其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新《医院会计制度》最根本的变化是明确了医院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要素。
在原制度中“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原制度虽然也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但同时又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收付实现制,全部会计处理既存在权责发生制,又有收付实现制,这种会计核算基础成为了医院会计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即强调了医院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和其他的事业单位又有着很大的区别。而这次新制度是完整地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医院会计核算中,彻底取消了收付实现制,使医院会计核算几乎基本近似于企业会计核算。
新《医院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实现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避免了收付实现制核算方法带来的不足,可以更好地推动医院正确地进行成本核算,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为内部各部门以及整体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推行绩效考评,加强医院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提供更可靠的会计核算资料,也更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中谨慎性和配比性原则的要求。是新医院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趋近的一个标志,也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2、改变了对“固定资产”核算,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新设了“累计折旧科目”。
原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在除有融资租购入固定资产外,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等于固定基金科目余额。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相对应,购置资产的资金支出和固定资产没有对应关系。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固定资产相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区别于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征。
新制度改变了固定资产的核算,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值。新制度还规定了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
新制度增加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按照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具体规定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顺应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的改变,新制度对无形资产核算也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用以核算无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摊销额,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也增加了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具体是: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由此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都在很大程度上趋同于企业会计。是新医院会计制度同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相近点。
3、新医院会计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科目。原制度规定,医院在提取修购费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修购费”,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这样也会造成净资产的虚增。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会存在着对某项固定资产的一般修购费累计多提和少提,致使其不能正确反映医院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结余的实际问题,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财务状况;同时,虚增了医院净资产,和会计核算中的稳健原则不符,影响医院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新制度取消了提取修购基金的会计处理,增设了累计折旧科目,这样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损耗以及相应应摊销的成本费用。
4、新医院会计制度明确了医院财务报告是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与原制度仅为“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也有明显的不同。
新制度所指财务报告是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而会计报表也不再是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和有关附表组成,而相应改变为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部分中最大的改变在于新增了现金流量表,它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现金流量表趋同。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医院在某一会计年度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医院一定期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途径的动态财务报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医院管理者可以了解医院各部分现金是否合理,判断财务状况好坏,预测医院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从而为合理调度现金,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筹资决策提供有力保证。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资金管理又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医院现金的来路和出路,为医院管理层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推进,医保病人也会不断增加,医保后付制的范围越来越大,因为医保病人看病是只支付自付的部分,其他的大部分将由医保中心支付,这样就形成了大量的应收款。应收款也将会占医院总收入的大部分 比例,这样势必影响医院资金周转。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必须要对应收款加强管理。通过提高对资金流量的管理以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率。正因为现金流量表则可以出反映医院资金变化情况,可以为医院管理者提供资金管理所需要的数据,因而对于现金流量表,医院管理者应引起高度的关注。
5、新医院会计制度引入了注册会计师对医院财务报告审计制度。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五条规定;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同时在第六条中规定动作了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又在第八条中说明医院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注册会计师对医院财务报告的审计也就主要是对会计报表的审计,通过对医院会计报表的审计正确地反映出医院资产负债信息、资金结构、收入支出,以及现金流入流出等情况。
财务报表审计其实是一种鉴证业务,也就是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运用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以往专业工作经验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要完整核算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客观反映资产的使用消耗和实际价值。医院财务报表是否达到这个要求,是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得出答案的。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不同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而是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具有鉴证作用,能够得到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 区别 应用 作用
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所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有一半之多,由于其单位价值高,所以通常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是通过计提折旧的形式进行补偿的,企业的成本、费用中,计提折旧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如何的进行核算,是目前许多的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本文针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办法。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一)直线法计提折旧的方法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它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基本因素,即固定资产的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除此之外;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所取得的残值收人和支付的各项清理费用的多少对固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也有一定影响,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计提折旧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这两个基本因素,而且应该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和清理费用这两个因素。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剩下的残料或零件、器材等残余价值。这部分残值,应在计算折旧时预先估计,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去;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是指固定资产清理时所需的拆卸、搬运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使用固定资产的一种必要的追加耗费,因此应预先估计并连同原价一起由使用期间的产品成本平均负担。固定资产残值扣除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为固定资产净残值。
(二)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方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工作量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1)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单位里程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2)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的总工作小时
(3)按台班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台班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规定的工作总台班数
(三)快速折旧法
快速折旧法又称加速折旧法、递减折旧费用法,即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用,在前期提得较多,使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使用年限中尽早地得到补偿的一种计算折旧方法。常用的快速折旧法主要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固定资产账面上每期期初的折余价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确定各期的折旧额的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 + 2 + 3 + ...... + n =(n十1) /2,其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 /2 x 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残值)x年折旧率
二、企业所得税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折旧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会计利润和税法规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区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由于会计制度和纳税规范方法不同,需要进行调整。导致差异的原因有以下集中因素。
(一)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不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2011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二)资金时间价值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在一定量资金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量的差额。也就是资金在投资和再投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资金时间价值是资金在周转使用中产生的,是资金所有者让渡资金使用权而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形式。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影响。因为虽然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一般是固定不变的,它不随着折旧年限的长短、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而发生改变,所以说折旧摊销的金额也是固定的,这就导致了它在资产的整个使用寿命期内,对企业整体利润水平和税金的影响很小。但是,资金时间价值的参与下,企业会因为估计的折旧年限,选择的折旧方法的不同,而获取不同的收益。
(三)折旧方法
1.“两则”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折旧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可能。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企业会计总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2.税法中有关折旧的规定为方法选择提供了税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三、折旧政策选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就会对企业的财务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何根据需要来进行选择,产生的影响会对企业的发展有哪些,我们都需要甄别,以求的更好的进步。
(一)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折旧费用随着货款的收回沉淀在企业,成为企业更新固定资产的重要来源。在一特定的会计期间内,不同的折旧政策决定着这一来源的规模。折旧费提的越多,意味着企业沉淀下的现金越多,或者说出于固定资产更新准备的现金越多,随着企业可利用自有资金的增多,对外筹资后的企业综合资本成本都相对降低。可以说,折旧政策的选择应根据未来期间的资金需求和将要面临的筹资环境而定。
(二)影响企业的投资
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可利用的资金规模,由于折旧政策影响着企业内部筹资量,因此它也就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投资活动。可利用的资本越多,而且成本相对较低时,就会刺激企业的投资活动。折旧政策不仅从规模上影响投资活动,它还会影响固定资产更新投资的速度。如采用快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更新也会加快。
(三)企业分配的影响
不同的折旧政策直接影响产品和劳务成本中的折旧成本的多少。即使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折旧政策的改变都会使企业在同一期间的可分配利润金额有所差别,从而影响企业分配。为了更好的调节企业中各方的利益,我们必须采用合理的办法,来对企业进行合理分配。
折旧制度是我国财务制度中的重要资产损耗补偿办法,作为一种核算方法,其本身严格的定义。但如何合理的应用其为企业发展服务,以符合国家规定是财务制度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阎达五.[高级会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二版
本文发表在《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年第7期。)
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等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在宏观经济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计算过程涉及到许多资料来源,其中相当一部分资料来源,如财政决算、会计决算资料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滞性,因此,这些指标在时间上并不总能满足宏观经济分析的需要。尤其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季度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在进行季度宏观经济形式分析时,根本就找不到这些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常常利用相关的统计指标估计或推算上述国内生产总值构成指标,以满足分析的需要。所以,比较准确地了解和把握这两种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提高上述估计或推算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对宏观经济形式的分析和判断。本文阐述上述两种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关系
居民消费指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居民”指的是从事消费活动的住户或个人,不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常住居民”是对居民所作的进一步限定,使其涵盖了临时离境和住外使领馆人员,排除了临时入境和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因此,原则上讲,居民消费这一指标不包括非常住居民在我国境内的消费支出,而包括我国常住居民在境外的消费支出。“一定时期”一般指一个核算期,即一年或一个季度。"消费性"意指不包括用于生产活动的房屋等建筑和机器设备方面的支出,这类支出属于固定资本形成。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所有房屋,包括居民住房的购买,都属于固定资本形成,而不属于消费性支出。“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指除了包括居民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居民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住户本身消费的货物,如农户生产并消费的粮食;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商业统计中的指标,它“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销售对象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额。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事业和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的零售额。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讲,这些单位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它们购买的各种商品,除了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支付给本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部分外,要么属于中间消耗,要么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居民消费。例如,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包括的售给社会集团的办公用具、纸张、书报杂志、文体用品,等等,属于中间消耗;办公设备,如电讯设备,交通工具,如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等,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从这个角度讲,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实际上并不是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与居民消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其中大部分直接构成居民消费,正因为如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计算居民消费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但是,两者之间也有许多方面的区别,这些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居民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些消费品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居民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居民消费包括服务消费,如医疗保健服务、交通和通讯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些服务的价值。
(四)居民消费包括虚拟消费,即居民对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居民对自己生产的货物的消费,居民对自有住房服务的消费,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居民消费。
1978年至1992年,我国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1: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HCSR1HC-SR1(HC-SR1)/HC
19781759.11121.2637.90.36
19792005.41311.7693.70.35
19802317.11608.0709.10.31
19812604.11798.5805.60.31
19822867.91956.1911.80.32
19833182.52169.51013.00.32
19843674.52574.51100.00.30
19854589.03391.41197.60.26
19865175.03912.01263.00.24
19875961.24562.01399.20.23
19887633.15869.61763.50.23
19898523.56376.42147.10.25
19909113.26509.12604.10.29
199110315.97358.52957.40.29
199212459.88621.33838.50.31
注1:HC:居民消费;SR1: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HR:(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居民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1996)。
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还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1、附图2)
从表1、图1和图2可以看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既具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联系表现为两者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区别表现为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从未重合过。并且,绝对差额具有逐渐变大的趋势,以1978年为最小,637.9亿元,以1992年为最大,3838.5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1536.1亿元;相对差额呈较平稳的波动状态,以1978年为最大,36%,以1987和1988年最小,23%,平均相对差额为29%。因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占居民消费的平均比例为71%。
二、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支出和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前一部分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其经营收入价值;后一部分等于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居民收取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的经常性业务支出等于政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因从事业务活动而购买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和支付的税金(生产税)之和。用公式表示,即:
政府消费=政府关于公共服务的支出+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
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价
值)+(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
场价值-政府就这些货物和服务向居民收取的价
值)
其中,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单位的经常性业务支出+政府
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单位购买的的用于业务活动
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服务的
支出+政府单位支付的劳动者报酬
+政府单位支付的生产税)+政府
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的一部分,如售给政府单位的文具、纸张、报纸、图书、杂志等办公用品,售给部队的粮食、衣着、日用杂品等生活用品,等等,属于政府单位购买的用于业务活动的货物,因而是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政府关于这部分货物的净支出包括在政府消费中。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主要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政府消费中显然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政府消费。
(三)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单位关于服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的支出和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四)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的全部市场价值,而政府消费只包括这些货物的市场价值与向居民收取的价值的差额。
(五)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是政府消费的冲减项,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显然不受政府经营收入的影响。
1978年至1992年,我国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2: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GCSRSGC-SRS(GC-SRS)/GC
1978480.0143.7336.30.70
1979614.0164.3449.70.73
1980659.0186.0473.00.72
1981705.0204.0501.00.71
1982770.0225.4544.60.71
1983838.0256.6581.40.69
19841020.0324.7695.30.68
19851184.0410.0774.00.65
19861367.0462.0905.00.66
19871490.0553.0937.00.63
19881727.0665.01062.00.61
19892033.0697.81335.20.66
19902252.0741.21510.80.67
19912830.0887.21942.80.69
19923492.31083.52408.80.69
注1:GC:政府消费;SRS: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GC:(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政府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3、附图4)
从表2、图3和图4可以看出,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的变化趋势比较接近,但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且两者间的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从1978年的336.3亿元逐步增加到1992年的2408.8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963.8亿元。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相对差额始终在60%和70%之间变动,平均值为68%。显然两者间相对差额较大,这是因为,在政府消费的价值构成中,政府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占主要部分。
三、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也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和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最终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它们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最终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我国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最终消费包括服务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相应的服务价值。
(四)最终消费包括虚拟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最终消费。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最终消费中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最终消费。
(八)最终消费包括政府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全部价值,即,不仅包括政府单位在从事公共服务活动时所购买的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价值,而且包括政府单位从事上述活动时所购买的服务、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则只包括其中的货物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3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单位:亿元)
年度FCSRFC-SR(FC-SR)/FC
19782239.11264.9974.20.44
19792619.41476.01143.40.44
19802976.11794.01182.10.40
19813309.12002.51306.60.39
19823637.92181.51456.40.40
19834020.52426.11594.40.40
19844694.52899.21795.30.38
19855773.03801.41971.60.34
19866542.04374.02168.00.33
19877451.25115.02336.20.31
19889360.16534.62825.50.30
198910556.57074.23482.30.33
199011365.27250.34114.90.36
199113145.98245.74900.20.37
199215952.19704.86247.30.39
199320182.112462.17720.00.38
199427216.216264.710951.50.40
199534529.420620.013909.40.4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5、附图6)
从表3、图5和图6可以看出,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但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相对差额变化比较平稳。这些特点同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相同,这是因为居民消费在最终消费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有较大比例。绝对差额以1978年为最小,974.2亿元,以1995年为最大,13909.4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3893.3亿元;相对差额以1978年和1979年最大,44%,以1988年最小,30%,平均相对差额为38%。因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最终消费的平均比例为62%。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通过购买和销售、易货交易、实物资本转移或自己生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和因生产活动所实现的非生产资产的增加价值之和。前一部分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通过购买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易货交易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出售的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易货交易交换出去的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
这里的固定资产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有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培育资产,后者即人工培育的水果林、役畜、奶畜,等等。从理论上讲,无形固定资产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等等,受资料来源的限制,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的无形固定资产只包括矿藏勘探,没有包括其他类型无形固定资产。
后一部分包括土地改良和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土地改良指增加土地的数量、提高土地的质量或防止土地退化所进行的重大的土地改良,包括开垦荒地、填海造田、修建水库、灌溉渠,等等。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指土地、矿藏等非生产资产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用、经纪人费用、税金,等等。
固定资产投资额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主要指标,它“指以货币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我国计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最基本资料来源。两者间的区别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包括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相应的投资。
(二)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应包括上面定义的所有土地改良投资,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部分土地改良投资,即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投资,而没有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支出则没有包括在固定资产投资额中。
(三)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非生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费用,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相应的费用。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人工林的成长价值和役畜、奶畜的成长价值以及通过购买、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所实现的役畜、奶畜的净增加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包括部分无形固定资产的净增加额,即用于矿藏勘探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相应部分。
(六)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扣除了由于出售、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而转出的旧固定资产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扣除相应的价值。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4: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FCFFAIFCF-FAI(FCF-FAI)/FCF
19801318.0910.9407.10.31
19811253.0961.0292.00.23
19821493.21230.4262.80.18
19831709.01430.1278.90.16
19842125.61832.9292.70.14
19852641.02543.297.80.04
19863098.03019.678.40.03
19873742.03640.9101.10.03
19884624.04496.5127.50.03
19894339.04137.7201.30.05
19904732.04449.3282.70.06
19915940.05508.8431.20.07
19928317.07855.0462.00.06
199312980.012457.9522.10.04
199416856.316370.3486.00.03
199520300.520019.3281.20.01
注1: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FAI: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注2: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起始于1980年,所以,本表数据也从1980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其中1995年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数据有所调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1950--1995)。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7、附图8)
从表4、图7和图8可以看出,同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相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更接近的特点:两者的变化趋势相同;绝对差额在1986年的78.4亿元和1993年的522.1亿元之间变动,平均值为287.8亿元;相对差额较小,平均值为9%,除前五个年度外,平均值为4%。可见,导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产生差异的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
五、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关系
货物和服务出口指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和服务进口指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这里的货物出口和进口均按离岸价格计算。进出口贸易额是海关进出口统计指标,它指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其中,进口贸易额按到岸价格计算,出口贸易额按离岸价格计算。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不仅包括货物进出口,而且包括服务进出口,而进出口贸易额仅包括货物进出口。
(二)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离岸价格计算,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到岸价格计算,其中包括进口货物从出口国口岸到我国口岸所发生的货物运输和保险等费用。
(三)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出口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我国境内购买的货物,进口包括常住单位在国外购买的货物;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出口和进口均不包括上述货物。
1982年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5: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NEXPNEXTNEXP-NEXT(NEXP-NEXT)/NEXP
198291.156.334.80.38
198350.816.534.30.68
19841.3-40.041.331.77
1985-366.9-448.982.0-0.22
1986-255.2-416.2161.0-0.63
198710.8-144.2155.014.35
1988-151.1-288.6137.5-0.91
1989-185.5-243.958.4-0.31
1990510.3411.598.80.19
1991617.5428.4189.10.31
1992275.5233.042.50.15
1993-679.5-701.421.9-0.03
1994634.1461.7172.40.27
1995998.51403.3-404.8-0.41
注1:NEXP: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NEXT:进出口贸易净额;NEXP-NEXT: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NEXP-NEXT)/NEXP:(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
注2: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是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的,我国从1982年开始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所以本表数据从1982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其中,1987年和1995年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数据有所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9)
从表5和图9可以看出,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始终大于进出口贸易净额,因此,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绝对差额始终为正值,1995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从上述表式和图型还可以看出,有两个年度比较特殊,即1984和1987年。在这两个年度中,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均为正值(数值较小),即表现为顺差,而进出口贸易净额则均为副值,即表现为逆差,从而,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相对差额表现得尤为特殊,分别为3177%和1435%。前面所阐述的因素是导致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产生上述差异的基本原因(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也可能导致两者之间产生差异)。
从上述几种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与相关的统计指标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在利用这些统计指标对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进行估计和推算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些联系和区别,准确地使用它们。
参考文献——
一、国家统计局1994年制定:《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二、林贤郁:《关于改进宏观综合平衡分析方法,准确使用有关统计指标的几点思考》。
一、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主要是在财务会计的发展中逐渐演变而来的,因此,税务会计也可以使用财务会计部分基本前提,比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不过税务会计自身也具有一定的特征,所以,它也应具有自身特殊的基本前提。
(一)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也可称之为资金时间价值;指的是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企业投入到实际中经营的资金价值将会进一步增大,这样一种资金增值就属于货币时间价值。当前,税务会计的这一前提已经成为了税收立法与税收征管的基础内容,所以,各个税收种类必须根据宪法与法律规定,明确缴纳税款的原则、缴纳税款的时间以及税款缴库时间。
(二)纳税主体
税务会计的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具有紧密的关系,不过这两者之间仍有不同之处。所谓会计主体主要指的是会计所核算与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与报告的空间范围而纳税主体指的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行税款缴纳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三)年度会计核算
年度会计核算在税务会计中属于一项基础性的前提,也就是说,税务制度在建立过程中主要以年度会计核算为前提,并不是根据某一特定的业务而形成的。赋税的主要作用是对一个特定的纳税款时间内所产生的所有事项的具体结果,对于该期事项在后期的年度中产生的结果不加以考虑,只在当期的年度范围内进行考虑。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这两者之间有相同之处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当期,各个国家都在尽最大力量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进一步缩小,然而,这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并不是一时间就能够缩小的,还需要我们从实际角度出发并根据客观规律,确保其两者在未来发展中能够保持协调一致性。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区别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目标不同
税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将实际纳税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以此方便于相关税务部门征收税款;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将实际财务情况、经营效益以及真实的财务信息递交给相关管理部门、投资人员以及债权人等,这样对于信息使用者实际决策十分有利。税务会计实现目标的主要途径是纳税申报,即纳税人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作出书面申报;财务会计实现目标的途径是向相关者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利润表。例如每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在利润表调整的基础上编制的。
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参照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在实际中所参照的依据主要是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根据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范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税务会计在实际中所参照的依据是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进行计算,同时将计算结果向税务部门作出出面报告。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借款费用》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除了需要购买、设置的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借费用之外,其余所有借款费用必须在当期发生时直接的纳入到财务费用之中。不过,对于专门用来借款的费用,财务会计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与用途情况,将其划分为了七类:即企业生产过程所用的固定资产、非企业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租赁的固定资产、不需使用的固定资产、还未经过使用固定资产、土地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采取这样一种方法进行提取折旧,根据不同类型制定一套有效的折旧年限与产值率;而税务会计将固定资产划分为了二种类型第一种是,房屋、建筑物、火车、轮船、机器、机械以及其他生产设备,第二种是,电子设备及火车、运输工具滕轮船以外等。在实际中,财务会计遵循的是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制度对企业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进行处理,会计人员根据自身的理解程度以及情况的特殊程度,对部分发生的相同经济业务存在的不同表述方式,会得出不一样的会计结果,这种表现主要是因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所致。
3.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基础不同
财务会计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将应收费用与支付费用作为明确收入费用的标准,这样能够使收入费用实现科学合理的配比,对于明确企业各个时间段的经营成果十分有利,这样的做法进一步确立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比如,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从开始租赁曰期起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款项金额现有的价值之间的较低者,将其作为入账价值。而税务会计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将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其比财务会计的应收费用与支付费用的收入标准更具准确性,实际操作不仅方便,同时还能够有效的预防纳税人偷税漏水的行为发生。
4.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程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标准程序是这样的:一,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三会计报表;这三者之间有着不可划分的关系。一般来说,税务会计在实际中也可按照这一程序进行,不过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求,企业通常在年尾根据财务会计提供的数据资料参照税务法规定将其进行必要的调整,然后制定出纳税申报表。
5.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不同
财务会计基本涵盖了六个方面的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以及利润;在实际中,会计对象的具体规范化与财务会计反映都是在这六个方面的要素基础上进行的。税务会计基本涵盖了四个方面的要素,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缴税务金额、应税收益。这其中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是不同的,它们无论是在时间还是计量标准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联系
1 税务会计的信息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作为基础
企业的财务会计系统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数据库,这一数据库主要是企业对外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材料。当前,从各个国家的税务会计实践中可以看出,比如企业所得税,基本上都是将企业的会计利润作为基础性内容,之后才根据税务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的整改。
2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间的协调性
同时反映在了企业对外制定的财务报告上要包括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曰后事项和关联方交易等内容的说明。随着报表内容的曰益复杂化,以文字辅之以数字来表述的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也将进一步增加以下信息: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采用与报表不同基础编制的信息;对可以反映在报表内,但基于有效交流的原因而披露在其他部分的信息;用于补充报表信息的统计资料。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变化。
理念的变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表观。多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收益是一定时期的收入减去各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差额。即收益=收入-费用。1993年7月1曰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十四条明确“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也就是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都是考虑到收入确认和费用配比之后的结果。在收入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是利润表的副产品。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即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应首先定义并规范由此类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
不管企业的哪一项税务会计处理都会直接的影响到财务会计状况,这样的一种影响主要体现在财务报告中,比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中,为了将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有效的处理,企业制定了递延所得税这一科目,并将其当做是企业一种负债和资产的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前会计上不应确认但是税法要求确认的税款,即费用按期交了,但是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应予递延在以后再计入费用同时,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前会计上应确认但是税法暂不要求确认的税款,即费用未按时交,但仍应该计入当期费用,以后再实际缴出去。递延所得税对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