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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业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4 15:56:4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市场监管行业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市场监管行业

篇(1)

【关键词】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博弈分析;建筑行业;技术创新

建筑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政府、业主方、承包商以及监理单位等,这些参与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但是在市场运营的过程中,参与者的一些行为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导致大量违规行为的发生。市场行为的不规范会导致技术创新的停滞,因此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市场违规行为发生的因素及表现

具体来说,导致当前建筑市场出现违规行为的因素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行为出现偏颇。政府应当在建筑市场中扮演协调各方关系、监督市场行为的角色。但是政府在参与市场活动时,可能会将利益的制定更倾向于关系相对密切的企业,这种行为会引发竞争的不公平甚至造成行业的垄断,地方市场还易盛行保护主义。政府的不作为或者不公正作为使建筑市场的权威性与严肃性遭到破坏,因而违规行为大量发生。另外,政策与制度上可能将更大的利益归于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而民营企业由于缺乏政策上的扶持,难以适应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对短期利益、高额利益的追逐更为热衷,当违规利益超出常规利益时,很多企业可能会做出违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第二个因素可归结于业主方的行为,一般来说建筑市场呈现买方市场的状态,业主方在招标时可能会恶意压低价格,这样承包商或者监理部门的利润就会降低,为了将利益扩大化,他们可能会采取转包、偷工减料等方法。部分业主在项目建设时资金不足,因而将债务转嫁给承包商,承包商在缴纳基本的资金外,还要垫付工程项目的施工费用,当工程竣工后,可能会有业主拖欠费用。

第三个因素是承包商因素,最主要的一点是承包商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另外业主方恶意压价、转嫁债务负担等行为引发承包商的违规行为,出现将工程转包给资质较低的企业,或者用拖交欠款、克扣工资等方法将危机转嫁给其他人。

第四个因素是建立单位的因素,监理费用一般较低,因此监理单位必须通过裁员或简化工序的方法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因而监理工作很难发挥实际的作用,承包商的一些违规与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监督。

二、对建筑市场监管机制的博弈分析

(一)市场准入监管

建筑市场准入监管的主体为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以及业主,其客体为承包商与监理单位。承包商与监理单位在进入市场之前要接受监管部门与业主在综合素质、诚信信誉、项目业绩以及违规现象等方面的考核。综合成绩优良的承包商与监理单位才可进入市场,信誉低、业绩低的承包商与监理单位则不具备进入市场的资格。

将监管成本设置为C,将合格的监管客体的预期收入设定为R,不合格的预期收入设为R1,一般情况下R>R1,将不合格的监管客体进入市场后造成的损失预期设定为L。

由此可见,该博弈模型中存在着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其解为(3)、(4)所示,。可以从中推断,如果β大于β*表示监管对象的行为具有较高的规范程度,监管部门可不予以监管;如果α大于α*则表示监管对象均能够达到合格标准,因此最终结论α=1-R/R1。

监管概率受R与R1的影响,R越大则监管工作的难度越小;而R1越小,则监管工作的难度越大。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作规范合格的承包商与监理单位以正常的方式进入市场后预期收入达不到满意的程度,那么其就很有可能选择不融入建筑市场;如果工作不合格的承包商与监理单位发现进入市场后自身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预期时,那么其就很可能从一些非常规的途径进入到市场中。大量不合格的承包商与监理单位进入市场导致监管难度不断增大。

而合格率则受到C与L的影响。C越大,则合格率越低;而L越大,监管力度就会相应增加,因而合格率可能会有所特高。监管成本增加,监管难度随之增加,合格概率就会受到影响。

(二)项目运营监管

项目运营中监管主体与客体间有重叠的部分,这部分为监理单位与业主方,除此之外,监管主体还有政府,而监管客体还有承包商。其主体管理的对象各部相同,政府负责总体的监督,业主方负责监督监理单位与承包商,而监理单位有对承包商予以监督。在博弈模型的建设中,可将监管双方进行简化,同样将监管成为设定为C,将监管客体的正常收入设定为R,不合格客体的违规收入设为R1,不合格客体带来的损失设定为L,违规者受到的经济处罚设为F,其被没收收入被设为R2,其博弈矩阵设定如下:

公式计算步骤同市场准入监管,最终得出有效的监管概率为α>R1/(R+R1+F-R2)。可以推断出监管概率的影响因素包括三个R1、F以及 , 表示信誉下降所造成的损失( )。R1越大,则表示建筑市场的整体秩序越为混乱,这种情况加大了市场监管工作的难度,因此监管的力度应随之增加;F与 的值越大,则表示受监管者即监管客体出现违规行为的概率越小,因此监管实施的可能性也就随之降低。

监管客体发生违规行为的概率受到C、R1以及F的影响。C值高意味着监管成本的增加,监管方很可能因为成本过高而失去监管的动力,监管不严格或者罚款数额较低都会导致违规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加。R1为违规收入,收入的增加会提高监管客体发生违规事件的概率。

三、监管机制与建筑行业技术创新的关系

监管机制的完善能够有效的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使建筑市场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利于该行业的技术创新。而技术的创新又能够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科学、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都会制约技术创新的发展,具体来说,科学发展为技术创新奠定了基础;市场需求为技术创新提供动力,同时又能推动科技成果向着商业化的方向发展;政府政策的支持与法规的协调能够为技术创新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着很多违规违法的行为,制约着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而导致科技创新受到阻碍。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盲目追求速度而忽视了建筑质量等。而监管力度的缺乏使大量的劣质产品充斥着市场,优质产品得不到发展空间,建筑市场机制发展畸形,甚至出现了劣胜优汰的现象。这种情况使建筑市场对技术的要求降低,难以对技术创新形成拉动作用,技术创新的动力与活力缺乏。

只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才能够从根本上推动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保证执法与监督行为的客观与公正,将有违法与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用严苛的手段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形成正常的市场秩序,为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结语:

监管力度的缺乏使大量的劣质产品充斥着市场,优质产品得不到发展空间,建筑市场机制发展畸形。而技术创新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环境的支持,因此政府、业主、承包商以及监理单位都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凯.基于数据大集中的建筑市场联动监管信息平台设计与实现[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5(02).

[2]秦旋,王敏,刘艳刚.制约发展绿色建筑的障碍因素研究[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1).

[3]本报记者 陈梦妤.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再下“军令状”[N].中华建筑报,2015(04).

篇(2)

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存、生活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日趋成熟,成果显着,但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并造成了很多严重的后果。如天津滨海新区的“812爆炸事件”,造成了100多人遇难;近日来深圳等地学校的“毒跑道事件”,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等。深入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和要求。 由于“五重五轻”,造成了监管着力错位、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效果欠佳等问题。因此,完善“监管者、市场主体、监管方式”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已经成为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的关键所在。

(一)监管者。监管者包括:(1)政府职能部门。当政府部门取消或下放审批权限后,监管手段方式也要随之跟上,保证市场的良序运行;(2)行业协会。赋予他们相应的地位和权限,使之形成政府与社会在市场监管中的合力;(3)社会公众。他们是各种市场行为的直接承受者,或是出于内心正义、或是出于外部利益,可能成为一股强大的监督力量,监督市场中的各种违规行为;(4)市场主体。他们靠法律、市场信用体系等形成自律,从根本上杜绝各类违法事件的出现。

(二)市场主体。泛指参与到市场运营中的各种组织,主要是企业、公民或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同时要落实好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责任。

(三)监管方式。可实行部门联合监管、强制标准、责任追究、舆论监督、信用体系、行业自律等监管手段。

二、树立服务理念,确定监管者责任

(一)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做好工作。随着行政审批权限的取消下放,很多政府部门对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存有畏难情绪,因为权限下放了,责任并没有下放。“谁审批,谁监管,你取消本部门的审批,但由此引起的一切监管责任由本部门负责!”正因如此,很多人怕担责任,怕丢了乌纱帽,主观上并不愿意下放权力,但又不得不下放。要解决此问题,政府部门人员首先应从心理上克服畏难情绪,树立公仆意识,主动做好工作。

(二)认真学习法律,提高自身素质。监管者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落实好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明确监管是市场外的裁判,而不是市场中的运动员。明确政府的职能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使市场主体创造财富。

(三)机构独立运作,保证公平公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才能保证监管结果的权威性和被接受性。因此,监管机构,特别是行业协会应独立运作,才能保证监管的公平公正性。如果监管部门频繁受上级领导干预,甚至与之不分彼此,则很难保证公正独立地行使监管权。

(四)推行综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目前,我国的市场监管很多是分段和分部门监管,这固然可以使之相互制约,避免职权滥用,但客观上也造成由于各部门利益不同难以形成合力的现象,并由此出现监管上的重叠或空白。因此,应整合市场监管主体,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可与大部门体制改革统筹考虑,相对集中执法权,组建综合性、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机构,把相关部门的监管事项统一到一个平台上来,使监管者能够对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实现监管效能新突破。

三、创新监管方式,激发市场活力

(一)监管对象由市场主体转向市场行为。改变以往监管对象主要是针对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的监管方式,转向重点监管市场主体的行为。降低门槛,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但同时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让企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出现问题自己买单。通过这种转变,使市场监管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企业不正当行为的监管上,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二)监管标准尽量运用强制性标准。采用强制性标准是最理想的监管方式,但也不能将其无限放大,可以将其作为监管的底线。在国务院的文件中设定了强制标准适用的三大范围:第一,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第二,国家安全;第三,生态环境安全。主要监管市场主体的四类行为:一是垄断行为;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四是假冒伪劣行为。市场主体严格执行标准,监管部门依据标准严格监管。

(三)监管基础实现统一数据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探索互联网和“互联网+”下的政府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现有的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实现数据共享,将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合二为一,方便使用,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就采用了监管信息共享管理试行办法。如果一级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暂时难以统一的话,也可以采用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如天津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这样也能保证监管的高效和准确。

(四)监管手段采取多样化。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多媒体在不断地涌进和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因此,监管手段也应与时俱进,避免单一的监管方式。如可以采用微信、微博等手段,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或匿名举报,既保护了举报者,也能扩大监管范围,使微信、微博的用户成为了潜在的监督员,助推了群众监督。但在使用该方法时应避免侵犯隐私、网络暴力等。

四、促进企业自律,引导行业发展

(一)加强企业自律,主动约束行为。由于目前市场普遍低迷,经济下行,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发激烈,企业行为频繁碰触法律底线。固然我国有各种法律去规范企业行为,但企业不能只依靠被动的政府监管,自身自律其实更加重要,否则就会被无情的竞争洪流卷走。

(二)源头追溯倒逼,迫使企业规范。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食品行业监管,借鉴我国古代和近代国外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方法,每一件产品标有生产者的名签或编号,出现问题后严惩不贷。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省份试点食品的追溯,但由于前期投入和后期维护成本较高,还没有被顾客和企业广泛接受。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成本的不断降低,这必将是食品市场监管的趋势。

篇(3)

本文对多元化监管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想法和建议,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究竟由哪些部门来配合烟草专卖部门来执行,应该采取怎样的执行模式来实行多元化监管还没有具体答案。我们发表这篇文章,旨在抛砖引玉,希望引起烟草界人士对此话题的更深思考。

随着新型卷烟营销模式的全面实施和深入发展,整个卷烟零售市场也呈现出更为市场化、实效化、一体化的良性发展格局。市场已经成为连接卷烟经营企业、零售业户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烟草零售市场的稳步发展对整个卷烟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起到关键性作用。能否构建公正、规范、和谐、统一、开放的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将对烟草行业进一步发展与不断壮大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从这个角度来说,促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拓展市场监管空间,提升涉烟案件的查处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专卖监管体系多元化,着力净化零售市场经营环境,必须成为卷烟经营企业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因此,卷烟经营企业必须转变落后的市场治理观念,树立市场多元化监管意识,加大烟草企业的内外联系与沟通,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加强烟草专卖监管部门之内的协作,形成更为广泛的市场监管网络,实现梯次格局的市场监管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专卖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形成治理合力,构建卷烟零售市场长治久安的管理体系。

众所周知,卷烟零售市场的治理整顿与科学监管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仅仅依靠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现有的力量来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与稳定难度相对较大,也不符合卷烟零售市场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转变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和机制,增强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与水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积极研究和引入更多、更为广泛的参与元素,提升烟草专卖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的重视程度,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更为有效的合力,搭建起覆盖面更为广泛的卷烟零售市场管理网络。卷烟经营企业必须彻底杜绝“一枝独秀”的狭隘思想,不能开展过于封闭的零售市场监管与打假工作,更不能过分排斥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和协作。必须增强市场监管网络的覆盖面,使得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

另一方面,形成联动效应,对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与打击作用。

多元化的专卖监管体系是随着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与变化应运而生的。专卖执法与市场整治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而预防的前提就是形成广泛的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动效应,通过不断强化宣传手段和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水平和全员参与意识,将各项强有力的打假机制和手段充分应用于各个细节、各个地区、各个层面,真正使之转化成为市场治理整顿的强大动力。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市场整治的主导因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的、能动的力量,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真正成为高效的驱动力。使得制售假烟活动无可乘之机,让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无处藏身,无立足之地。以此,来进一步营造市场监管与打假声势,着力形成良好的市场监管局面。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卷烟经营企业在开展零售市场管理过程中缺乏较强的联动效应,在查处各类涉烟案件时缺乏必要的线索和途径,零售业户支持率不高,缺少必要的职能部门协作,导致许多涉烟案件的查处效率不高,力度不强,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不到位。因此,必须创新专卖监管体系,实现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才能真正形成合力,真正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监管“防线”。

此外,能够进一步提升专卖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探索新型的市场监管模式。

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能够有效提升专卖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会更加实效,科学、到位。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能够进一步转变专卖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为其深入探索新型的市场监管途径和形式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有了更多的可利用资源和监管优势。当前,卷烟零售市场营销活动发生了新的发展和变化,那么,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管与治理措施和方式也需要实现全新的转变与发展。这需要我们卷烟经营企业在立足行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实际,全面提升市场管理与整治的质量和效率,将建立多元化的专卖管理体系作为实现市场监管新突破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着力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要求、切实满足卷烟零售业户经营需要、有力打击不法行为的新型监管体系。从而,使得整个专卖监管和执法体系更加科学化、效能化、规范化与制度化。

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必 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原则一:坚持规范化、实效化的原则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包含层面较多,应该是以专卖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密切联系广大零售业户和消费者的、有较为健全的运行机制加以保障的多层次监管网络。在此情况下,为了确保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能够呈现出良好运行的态势,必须着力完善体系框架建设,充实和丰富各项监管工作内容,健全和完善体系运行所需的各项制约与保障机制。使得整个市场监管体系得以规范化、实效化,真正能够对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起到有效监管作用,更好地规范卷烟经营秩序,提升专卖打假与市场治理整顿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从而,进一步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经营活动得以规范化开展。

原则二:坚持密切协同 突出主体的原则

市场监管体系的多元化发展绝不是杂乱无章的,更不是无序开展的。在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下,必须突出烟草专卖管理体系的作用和主导地位,其他职能部门应该处于协作与配合的环节。这主要是因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到烟草行业许多法律法规。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与实施者,负有履行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卷烟零售市场多元化监管体系必须突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执法队伍的主导作用。在突出专卖部门主体地位,坚持各个职能部门密切协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将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抓出更好成效。

原则三:坚持结合实际 不断创新的原则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不能脱离卷烟零售市场发展的实际,一味地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固守陈旧落后的市场管理观念和打假手段,只能使得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出现诸多问题和困难,影响卷烟零售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与和谐发展。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从零售市场的实际出发,从行业发展需要出发,创新市场治理整顿措施以及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思路。特别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结合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交,进行纵向、横向的对比,认真总结和推广专卖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此基础上,大胆创新,探索市场监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子。只有这样,才能为卷烟零售市场规范化发展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实现效能化发展,构建更为规范的市场秩序。

实现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的几点对策

对策一:探索专卖管理工作的新措施和新方法,以此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进程。

作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主体,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稳定规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能否出台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和方法,实现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新突破,将会对建立多元化的市场监管体系产生重要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谋求监管新模式。采取诸如定期“互检互打”,“联合行动”,“集中整治”等具有实效性的市场治理整顿措施,全力推进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

对策二: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治理整顿声势。

我们知道,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营造气氛和声势极其重要。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措施,通过诸如报纸、媒体、座谈、宣传单以及其他一些有效手段,开展积极深入的与市场治理整顿有关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卷烟零售业户充分认识和理解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全面提升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使之真正参与到市场监管工作中来,成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积极因素和重要力量。

对策三:实现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

篇(4)

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组建以来,张茅局长曾多次提出针对市场环境新特点新问题,要加快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信息化监管支撑。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充分发挥统一大市场监管的优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监管职责与企业自身市场主体职责的分离、行政监管与专业技术鉴定评审的分离,由政府保姆式监管向企业自证合规转变,由单一部门、单一事项的监管向多部门协同监管转变,由以罚代管向以服务促监管转变,由传统全覆盖式监管向基于大数据的智慧监管转变。

下面我们就以电梯监管为例,阐释如何通过“四维共治”来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电梯作为生活中常用的特种设备,其监管贯穿于制造、安装、维保、使用的全过程,涉及制造企业、安装企业、使用单位、检测机构、维保单位等多方主体,存在故障和隐患未能很好地控制、安全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监管部门靠人海战术进行监管等大量问题,一直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在当下信息化泛在的时代,新型电梯监管按照“以服务换取数据,用科技创新监管”的思路,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重构电梯生产、销售、维保、使用等价值链各环节互联网生态圈,并基于电梯互联网平台所积累和沉淀的电梯技术档案、维修保养、使用管理、故障处理、检验检测等留痕数据信息,建立涵盖公开公示、主体信用、风险预警、质量安全追溯、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的电梯监管体系,打造“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四维共治”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市场逐劣的良性电梯市场环境共治。

一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强化电梯相关各类市场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基于电梯互联网平台,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及企业诚信自律的“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并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治。

二是行业协会可组织企业制定和实施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对维保服务质量进行分类评级,并推行对执行行业信用规约和标准规范的激励与惩戒制度,淘汰低劣企业、限制恶性竞争,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促使绝大多数企业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实现行业自律。

篇(5)

本文所述的大市场监管体制,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层面将工商、质监以及食药等涉市场监管的部门和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组建统一市场监管力量的管理模式。从历史角度看,这次基层市场管理体制调整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统一规范期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收权”。党的十五大召开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经历了“制度破壳”和“价值认同”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各地的经济建设热情得以充分释放,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由于顶层设计的滞后,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价格双轨制的实行导致了计划内外倒买倒卖和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再如,盲目的经济发展冲动引发了部分地区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严重影响了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于是,如何尽快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高效的经济运行架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领域“集权式”改革应运而生。例如,1999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9〕19号文件批准,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划省垂直管理;次年,政府机构改革又将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划省垂直管理。另外,这一时期其他省市也先后进行了相应改革。总的来看,上述改革举措的实施,缘于各地均希望通过上收权限,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对市场秩序进行重塑或规范,进而打破长期以来地方无序、粗放的市场格局,构建起更为科学完善的现代化市场体系。

(二)特色发展期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放权”。从20世纪末开始,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据统计,目前我国95%以上的商品资源已由市场来配置,四通八达、服务周到、种类齐全的市场体系已基本建立。与之相对应,我们也看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红利的释放,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对市场的驾驭和管理能力也日益提高。然而,发展与问题总是相伴而行,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以投资驱动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式微,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进入“7时代”。面对新常态,如何培育出更为丰富多样的市场样本,形成多极拉动的经济发展格局,亟需调动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于是,将原先垂管的相关部门重新下放地方,便具备了条件。例如,2009年9月,经山东省委、省政府鲁发〔2009〕18号文件批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2013年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又将工商、质监下放地方,实行属地管理。

二、问题分析

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意见提出要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于是,配合着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本着加强基层政府市场监管能力的需要,各地开始探索在县级及以下层面将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采取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模式,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但改革之初,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加之当前体制的运行惯性,使得改革陷入了双重困境。

(一)专业化监管困境

根据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社会生产现代化程度越高,分工就越精细,相应对管理的需求就越专业。据统计,按照发达国家行业界定与演变规则,目前我国行业种类大体可以分为机构组织、农林牧渔、医药卫生等21大类、770多小类(数据来源《财富中国》)。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市场领域出现了许多新型经济模式,例如,物联网、互联网+等,这些新生事物与传统行业相结合,促使了部分市场领域近乎呈裂变式分化和成长。市场的高度分化,使得不同行业之间的专业壁垒更为明显,具体到市场监管领域也是如此。比如,工商领域的电商监管、质监领域的特种设备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之间就有着明显的专业鸿沟。面对这种情况,在基层组建的大市场监管机构,能否统配好原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人员力量以及相关检验检测和执法资源,进而对基层市场的各相关环节进行有效监管,成为当前基层大市场监管体制构建的一大困境。

(二)安全风险困境

安全风险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此将其单独列出,并不是对上述专业化监管困境的重复强调,而是因为基层市场监管的食药领域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并且这类风险一旦产生,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舆论、问责压力,会直接对现行政府机构改革产生影响。具体而言,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个体的“人”必然越发关注。那么,在日益民主的自媒体时代,食品、药品作为可以直接对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产生影响的产品,由其引发的安全事故,自然可以短时间内凝聚起强大的社会关注。然而,这种关注一旦转为集体问责,就会对改革走向产生影响。例如,2008年由三鹿集团肇始的奶粉污染事件,以及随后引起广泛关注的毒豆芽、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直接推动了后来的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进而言之,也正是由于上述安全风险的存在,导致了部分地区在推动基层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时顾虑较大、态度谨慎,进退之间使改革陷入了又一困境。但纵观改革大局,国家鼓励在基层进行大市场监管实践,具有一定前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符合大部制改革方向。就县级政府部门而言,日常工作中专业性政策的研究制定较少,更多情况下是相关改革举措或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这为组建综合性工作部门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在县级层面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还能在有效缓解机构限额压力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节省行政成本。二是有利于强化基层食药监管力量。随着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日益完善,工商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职能相较以前弱化趋势明显,但由于体制调整的惰性,基层沉淀了大量工作力量,工商管理人力资源闲置问题非常突出。在此前提下,推动基层组建大市场监管机构,可以在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现人员编制的低成本转移。三是有利于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基层组建市场监管机构,有利于统合工商、质监、食药等涉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力量,进而为下步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积累有益经验。

三、几点建议

总而言之,从目前的改革实践看,对于那些机构限额、人员编制相对紧张的地区,进行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有一定好处。针对当下基层大市场监管体制构建面临的双重困境,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改革。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纰漏,都有可能影响整体效果。在基层进行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既有上下对口的调整阵痛,又有基层食药监管的风险约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推进改革时,要充分调研,切实摸准查实改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并相应做好预案处理。同时,要坚定改革决心,市委、市政府一旦做出改革部署,就要一抓到底。要加强统筹推进改革的制度设计,将各项改革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督查手段进行细化分解,确保改革工作环环相扣,取得实效。

(二)建立协调机制,优化监管流程。在基层进行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并不是简单地将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进行物理合并,而是要通过对各种市场监管力量的优化整合,以图发挥出“1+1>2”的效果。但想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建立起新的上下级协调配合机制,并以制度的形式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如何与上级分设的对口部门进行协调配合予以明确,防止改革后出现“一对多”的混乱局面。其次,还要不断优化部门内部业务流程,使不同模块的业务,既能单向运转流畅,又能与其他业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基层市场领域的综合监管能力。

篇(6)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nanbo”为你整理了这篇市场监管2020年亮点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武进区市场监管局牢记“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区委“六提工程”,以“抗疫情、守底线、保民生”为主线,全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亮点工作

1.疫情防控方面:率先在全市开展民用口罩质量监管,推动区政府召开全区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会议,并牵头制定《武进区熔喷布及民用口罩行业规范整治提升辅导意见》,有力的遏制了区域性产品质量风险的发生。

2.质量提升方面:新誉集团有限公司荣获2020年省长质量奖,也是2020年常州市唯一一家获得2020年省长质量奖的企业。江苏龙城精锻有限公司成为我区首个入选“江苏精品”的重点培育企业。

3.商标品牌方面:“礼嘉葡萄”获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是继2008年“阳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我区第二件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知识产权方面:联合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于4月启动了“绿荷”知识产权强企行动,此项目纳入到了区委改革创新项目之中。同时,联合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 民事与刑事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5.信用监管方面:部门联合双随机工作加速推进,全区16个部门建设了“一单两库”,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17次。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参与双随机工作的区级部门数达到28个,抽取主体数4107户,结果回填率达93.62%。顺利完成企业年报工作,全区企业年报率达90.8%。

6.食品安全方面:全面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并于今年9月顺利完成了创建工作的省级现场复核考评。

7.安全生产方面:在嬉戏谷举办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演练活动。市、区两级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雪堰镇、太湖湾管委会参加本次游乐设施应急演练观摩。

二、市场监管领域主要数据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疫情的影响下,市场监管领域依然保持了稳中向上良好趋势,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均在预期之内。质量品牌取得新收获。截至11月底,全区累计申请商标8900件,注册5205件,有效注册量为39940件。4家企业申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推荐4家“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完成1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1家企业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立项,2项标准获得省地方标准立项。助企服务取得新成效。全区共完成专利申请11322件,专利授权9647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为63.13件。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77件,担保主债权26.5亿元;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3件,完成质押融资3.2亿元;协助丰田等知名汽车公司开展打假维权,得到企业高度认可。民生实事取得新成绩。全年开展食品抽检5610批次,完成药品抽检150批次,医疗器械国家级、省级抽检共计58批次,总体情况平稳良好。全年新增2家“安心菜场”,新入网“阳光餐饮”单位2073家。推进医院、学校、大型商超重点领域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目前保险覆盖率已达70%,预计年末可达85%。信用监管取得新进展。省市场监管信用平台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全区共计用户41个(区级机关31个,乡镇10个)。共录入各类信息121064条,行政处罚公示率达到94%。同时,累计将7411户(次)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1088家长期未经营企业,共为企业开出信用证明273份。执法护航取得新突破。共查处一般程序案件288起,受理调处投诉举报16031件(全年预计约20000件)。其中,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一起网络刷单案入选长三角联动执法十大案例目录,办理的一起恶意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入选第二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会议典型案例汇编。

三、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始终站在“抗疫”一线。从1月23日起,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动员,全员投入到“抗疫”之中。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集贸市场监管,杜绝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累计检查农贸市场及花鸟市场2886个(次),关停活禽交易的市场48家,检查各类野生动物经营户9919个(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673个次。劝阻256家饭店取消宴席接待807场次,劝阻农村集体聚餐441场次。检查药械经营企业500余家(次),统计排查购买发热感冒药品2万余人次。二是开展防疫物资质量监管。率先在全市开展民用口罩质量监管,推动区政府召开全区口罩及熔喷布行业综合整治会议。疫情期间,共排查全区口罩生产市场主体892家,熔喷布市场主体数量225家。牵头制定《武进区熔喷布及民用口罩行业规范整治提升辅导意见》,受理关于口罩及熔喷布的投诉举报1200余件,并立案查处78起。三是积极助力复工复课。我局通过联合排查、实地走访、现场指导等多项举措保障疫情期间的企业及学校安全。累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近100家,现场指导企事业单位食堂近500家,学校食堂及大型商超做到了全覆盖。全区没有发生因为食品及餐饮导致的疫情传播事件。采取“兜底式”特事特办助力复工企业员工用餐,批准了7家大中型餐饮单位供应团餐,既筑牢了疫情防控堡垒,又解决了企业员工的用餐问题和缓解了餐饮业的经营困境。

2.始终保持安全监管压力。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全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夯实监管基础。制定印发了《武进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特种设备监管科加挂安全生产科牌子,统一协调相关条线及各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关于强化市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指导意见》,细化有关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相关案件的裁量标准,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加大处罚力度。二是明确清单内容。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梳理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企业检查参考清单》,对涉危化品企业,大型游乐设施单位、气瓶充装单位、电站锅炉企业进行再明确,为开展监督检查提供更明确的企业信息。三是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真正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预案”,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下发了《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表》,收到5058企业反馈的31337台特种设备的自查情况,其中自查发现一般隐患1232个,覆盖全区79%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2%的特种设备,均已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四是强化监管力度。根据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特种设备、电动自行车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共组建检查组1300个,出动检查人员3188人(次),检查企业1764家次,其中涉危化品企业60家(含充装单位),涉及特种设备3973台套,累计发现隐患4133条,已整改完成3408条,开具监察指令书212份,其中对发现的42起严重隐患进行立案调查。全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率保持在0.5%以内,特种设备本体安全可控。

3.始终关注民生领域需要。一是扎实做好为民实事。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全力提升群众食品安全体验。加大食药风险预警力度,共抽检各类食品5610批次,已出具检测结果的4514批次,合格率为98.8%。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约5万余批次,完成药品抽检150批次,医疗器械国家级、省级抽检共计58批次,总体情况较为良好。今年全区新入网“阳光餐饮”单位2073家,基本完成全区5500家的目标任务。二是强化食药安全保障力度。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食药安全重点领域,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清网”等各类专项检查20余次,累计检查食药经营主体近2万家(次),发现的问题隐患均已整改完毕。以区政府名义《武进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品种目录》,全面实施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管理。完成中高考、“两会”、体育赛事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9次。着力加强疫苗质量、冷链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先后对1家疾病控制机构、18家疫苗接种单位、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开展检查,总体情况符合要求。三是强化市场价格保障。在全省率先实现县区级公平竞争审查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试点工作。会同发改、司法、财政、商务四部门,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紧紧围绕“米袋子”、“菜篮子”和有关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开展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涉企收费“三不准、三确保”要求,加强水、电、气等领域价格监管,积极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配合开展专项治理,退还电费52万元,有力的支持了全区企业的复工复产。四是强化消费权益保障。举办了以“凝聚你我力量”为主题的“3?15”线上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局微信公众号、报纸、企事业单位显示屏等平台,广泛开展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取得了较好效果。进一步加强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置,累计接收、分流、转办各类投诉举报计16031件,办结15384件,办结率达95.96%,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56万元。继续做好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各类投诉信息共计10大类4073条,倒逼市场主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4.始终突出营商环境优化。一是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牵头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17次,完成部门内双随机任务74项。持续扩大省市场监管信用平台应用范围,全区41个(区级机关31个,乡镇10个)部门共录入各类信息121064条,行政处罚公示率达到94%。落实“列异企业”清理吊销工作,累计将7411户(次)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1088家长期未经营企业。扎实开展企业年报工作,全区企业年报率为90.8%。积极开展信用服务工作,为企业开出征信证明273份。二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强企行动。全区共完成专利申请11322件,专利授权9647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为63.13件。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共组织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19项、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1项、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20项。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备案,全区近300家企业完成备案工作。持续加强商标指导工作,礼嘉葡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成为我区第二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三是加大质量提升和标准化建设助企力度。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推广力度,组织4家企业申报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推荐4家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新誉集团有限公司荣获2020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10家企业获得2020年度质量信用A级企业。稳步推进标准化建设,完成1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1家企业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立项,2项标准获得省地方标准立项,全区今年新增自我声明公开企业的标准达1168个。四是积极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围绕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执法,着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88起,恶意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入选第二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会议典型案例汇编。

四、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区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一区一城”目标定位,以助力“高质量”发展为己任,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全力履行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职能责任,为争创“美丽常州”建设的武进示范贡献更加积极的力量。

1.以系统化为目标,完善体系制度提实效。一是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区行政审批局的“审管联动,告知承诺”工作制度,理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从源头抓好市场主体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形成体系化的“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事后惩治”工作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切实贯彻监管执法一体化。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力度,破除监管与执法之间的藩篱和障碍,着重于简化程序、保障规范,把监管过程中形成的证据作为执法的基础,当场处罚和简易处罚在监管环节上就予以解决。在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在一些领域探索实施模块化、标准化程序。三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牵头制定《武进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系统化推进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的16个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监管。真正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以科学化为指导,助力高质量发展促实效。一是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各级标杆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培育库名单。年内组织1-2家企业申报省长质量奖;3-5家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做好“江苏精品”认证工作和省质量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企业评价现场核查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研制工作,力争全年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项以上。积极申报地方标准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的研制工作,完成1项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工作。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助企行动。高水平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覆盖率达100%。针对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奖等,组织服务机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训辅导,力争在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和重点奖项上获得新突破。加大与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的对接交流,优化“绿荷”系列培训课程,为企业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维权及援助服务。三是开展营商环境提优行动。进一步巩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报率,2021年全区企业年报率力争达到90%以上。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在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持续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并将企业征信证明、企业档案查询与市场主体年报一同纳入到信用监管之中。2021年计划召来“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2次,开展部门联合抽查18次。持续推进非法金融活动广告监测排查,开展互联网广告抽查,加强开展网络交易市场日常巡查,积极维护广告行业和网络点航的市场秩序。同时,针对不公平格式合同泛滥的领域开展重点监管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实施重点领域执法亮剑行动。重点推进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加大涉危化品、电动汽车(自行车)、机动车、油品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执法行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篇(7)

 

关键词:道路运输 市场监管 从业人员 

目前,交通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未来5到10年,道路运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业的比较优势,着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推进道路运输业实现运输安全高效、服务文明诚信、节能减排主导、技术装备先进、市场规范有序、站运协调发展的目标。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作为道路运输业的管理部门,落实《意见》,就是要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构建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供安全、便捷、可靠、经济、优质的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充分地满足道路运输服务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但是近年来,我国道路系统已发生多起重大运输灾害事故,这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引起有关管理机构高度重视。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对道路运输现状加以研究尤为必要,并有针对性地改善道路运输条件,提高道路运输的市场监管。 

    一、我国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从道路运输业的业态,尤其是我国道路运输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看,我国道路运输业基本不具备自然垄断的条件,决定其必须要在政府主导的市场监管下进行工作。某些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并且也不是所有的自然垄断企业都是公用事业。当前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监管主要是出于以下的考虑。第一,包括汽车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对公众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政府不能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道路运输失去控制和主导。第二,道路运输业内存在着极其不公平的恶性竞争,严重地影响了行业内众多守法企业和行业外消费者的公共利益。所以尽管道路运输业内的自然垄断并不明显,但作为一类公用事业的道路运输业,政府对其进行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在市场监管中,政府具有以下权:政府保留控制进人的权利;政府保留管制价格的权利;政府保留为公共利益而指定质量标准和某些其他服务条件的权利;被授权者有责任向所有的消费者提供上述两条确定的合理务。总之,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条件,必须对该行业的市场进人进行监管,必要时还可对价格进行管制。但是监管并不是对竞争的全然抹杀,恰恰相反,监管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或者保持一种必不可少的条件,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保持竞争的机制。 

    二、当前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立法环节步伐缓慢 

    首先,从道路运输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来看,客观上要求有一部效力相应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引导、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分歧很难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所以长期以来国家依靠部门规章对全国庞大的道路运输行业进行引导、规范。受效力的影响,部门规章往往起不到统一监管的作用,这种局面,客观上造成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地方化、多元化。其次,从1985年开始起草的《道路运输条例》,历时19年才出台,立法步伐缓慢,对道路运输业的秩序要求回应迟滞,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对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重要性认识的艰难转变。还有一些地方道路运输行业立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沦为国家立法的翻版使得地方道路运输立法对中央立法的具体化、补充性功能弱化,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国家立法没有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也没有解决,国家立法的空白恰巧也是地方立法的空白。 

    2、常现多头监管局面 

    《意见》对道路运输的各个环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设置了多个运管机构,各机构均可对外执法。但相互之间协调、配合不够,人员、车辆调动不便。因此,不能形成管理合力,对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几个运管机构分属多个领导分管,管理层级多、关系复杂、内部协调困难、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管理关系不顺。比如,2007年液氯泄漏事故中肇事车本身,按现有管理体制,就涉及到3个部门,槽罐归质检部门管,车体属交通部门管,车辆上路通行又涉及公安部门。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管

理职能交叉的问题,进而造成了安全监管的漏洞。 

    3、安全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针对道路运输的安全监控与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仍相对较弱,难以适应道路运输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一是静态管理严谨,动态监管薄弱。道路运输的证书情况、运输状况等进行检查询问仍未跳出静态监管的模式,运输汽车的整个运输、装卸过程监管不够,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从静态监管到动态监管的转变:二是全程动态监管体系尚未建立。人力、物力资源的不足制约了全程动态监管的实施,科技设备不能满足动态监管的需要;三是道路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运政等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管行政执法效率不高:四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十分落后,大部分部门和单位依靠经验进行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如果没有信息系统,就难以为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应急处理指导,难以对道路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

    

    4、从业资格证的定位存在偏差 

    目前人员资质成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一作的重要一关。但是我们认为,从业资格证不具有安全管理功能,只有驾驶证才具有安全管理职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提出从业资格证制度的目的是“为规范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活动,提高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这可以看出,从业资格证制度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相对较弱。相比而言,安全管理职能应该是驾驶证的职能,驾驶员持有从业资格证只是要求其必须掌握关于营业生运输的知识。 

    5、道路基础设施薄弱 

    我国很多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点多、面广、战线长,大多数是农民群众自筹自建。坡陡弯急,路况差,晴通雨阻现象严重。 

    三、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措施 

    1、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要坚持依法行政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履行《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职能,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正、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切实尊重和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全面贯彻《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重点,健全完善道路运输执法监督机制,做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层级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创新法律培训和普法宣传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提高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2、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服务职能 

    道路运输关系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因此,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务理念,创新管理制度,推行阳光化作业,简化办事程序,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比如要努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大力开拓跨省和农村客运班线,建设“三优”、“三化”标准客运汽车站,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道路运输服务。同时围绕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要求,积极引导货运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备、设施,建立集仓储、包装、修车、加油、货运、停车食宿为一体的等级货运站,鼓励运输企业与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联合拓展物流配送业务,创造安全、高效、便民、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 

3,健全高效应急指挥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快速性和严重危害性,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应急反应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危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道路运输应急指挥网络,以促进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的形成。确保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的结构合理。指挥机构中,既要考虑相关部门代表的合理性,也要考虑道路运输的特殊性,确保应急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通过建

立健全应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落实应急会议制度、演习制度和培训制度,提高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权威和指挥效能。 

    4、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道路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能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能否落实到位。当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多数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道路运输特别是危险品货物运输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的不安全隐患不能发现,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运输生产过程的监督到不了位,这是当前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迅速提高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人才培训工作,使驾驶员、押运员人人技术熟练、个个职业素质好。比如装卸管理、押运人员应持相应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上岗作业,驾驶人员必须获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其中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都要严格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5、加强基础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