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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国际经济动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后危机时代的全球治理
后危机时代的发展主要是由于2008年经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之间逐渐开始对其国家内部的经济结构和自由贸易结构等进行研究的调整,从而从根本上将国家经济发展及贸易限制策略进项改进,以期对国家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应对经融危机。由此全球经济治理逐渐步入一个保护主义浪潮中。根据欧盟国加对其内部经济保护主义措施的改进,我们不难看出,在经融危机爆发后首先各国之间机内相对独立的内部保护状态。随着各国之间不断的对国内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调整,2010年之后各国开始建立各种自由贸易交往,以期通过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各国之间经济的发展,从而从整体对全球进行治理,此时全球逐渐步入一个自由发展的经济浪潮中。根据各国之间相关自由贸易的法律法规中对其国家内部的自由贸易开放政策进行改进,能够有效的促进市场经济的逐渐进步和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国际上对其自由贸易的总体经济效益的发展仍然具有自我保护意识[2]。根据国际经济发展数据中对个国家理性世界贸易交往来看,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双边、区域、全球性自由贸易协定来促进自由市场的建立,从而对全球进行治疗。根据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中自由贸易及国际经济治理中来看,当前国际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开始以长期迈向发展为治理目标。“贸易与发展”是全球进步的主要研究主题,如何能够对各国之间的经济进行共同性贸易往来,从而带动世界经济的逐渐发展,从总体水平上对全球物质观念和国际贸易秩序进行研究,是当前全球自由发展的市场发展的长远趋势及目标[3]。因此,在后危机时代全球治理中主要以贸易和发展共存为主要治理方式和治理目标。
二、后危机时代的国际经济法发展
法制的发展是维护世界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后危机这一特殊的经济时期,全球性质的经济发展,是每个国家发展的主要依据。国际经济法的建立与国际经济组织结构的发展均离不开世界国家发展现状及新兴市场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关系。以中国经济发展为例,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其经济法建立过程中一般以国家经济长期权衡结构为基础,从而根据国际经济情况对本国内部经济法进行调整[4]。但是,由于后危机时代是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危机,各国之间应该针对其在市场中的不同主导地位对其内部经济结构和法律进行调整。根据不用时期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过程进行研究,发现其主要是从原有的放松管制,到现阶段的平衡投资者利益,逐渐进行改进。2009年国际证监会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当前全球治理中国际经济法,并且在2010年明确的颁布《增强国际金融标准实施的框架》,在此条例中对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进行整合,并且在2010年11月通过了《巴赛尔协议III》,各国家在国际峰会上进行研究和协商逐渐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当前后危机时代国际之间的经济发展,对各个贸易国进行利益的维护,促进全球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5]。
三、总结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就是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及其各生产经营要素流动的自由化,就是世界市场的统一化,与其说这是一种静态的结果,还不如说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适应市场的统一化和市场规则统一化的客观需要,国际经济法不仅必将且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国家的法律体系面临着如何处理全球化带来的复杂情况的新挑战。
一、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的三大特点
(一) 迅速回升的全球贸易,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二) 外国直接投资复苏和持续高涨,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注入了持久活力。不过近年来,跨国直接投资开始呈现出两大变化,其中第一大变化是包括印度、巴西、墨西哥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成为资本输出国;第二大变化则是第三产业成为跨国直接投资新的领域。上述两大变化业已对传统的国际经济法提出新的课题。
(三) 随着自由贸易区的蓬勃发展,世界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和国家集团化进程呈现加速态势。在过去的十年间,跨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迅猛,双边和多边的区域贸易安排和协定数量激增,并且重叠交错,这已经成为国际经贸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另外,伴随着全球贸易规模的扩大,发展不平衡问题难以避免,贸易摩擦日益增多。
二、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动向
(一) 包括国际商法在内的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趋势明显加强。国际经济法统一趋势的表现之一,就是处理各种国际经贸关系的国际公约不仅数量日益增多、作用日益增强,而且各国规制市场方面的经济立法出现趋同现象,在这方面,以WTO 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是效果最为显著的实体法统一化的突出范例;表现之二,就是作为相关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国际商法) 主要法律渊源的现存条约或公约的参加国的数目大幅增加。
(二) 国际经济立法与其它各领域立法的关系日益密切,出现了联结和互动趋势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使得各个领域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逐步取得了功能上的整合,与此同时,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与环境、外交、卫生、社会等领域法律制度的联结日趋紧密。
(三) 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融合日趋加深,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众所周知,作为国际经济法主要渊源的国际条约,其制定一般是由几个主要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在谈判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某一国家(地区) 或集团的谈判实力越强,谈判技巧越高,其国内法律或域内法律对国际法的影响就越大,同时在另一方面,国际法一旦成型,它又会对成员的国内法或域内法产生反作用。
(四) 国际经济法律规则越来越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只有遵守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其基本的国家经济利益才能得到维护、巩固和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更具有了权威性和生命力。
(五) 国际经济法立法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一些私人国际机构在全球规则制定方面的作用日益扩大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经济立法的主体日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除了传统的国家、国际组织之外,一些私人组织日益参与到国际经济法规则的制定过程中。这一现象引起了一些国际知名学者的关注,著名欧盟法专家施奈德(Snyder) 教授就将这一趋势视为国际经济法和欧盟法的一个新动向。根据该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我们的观察,至少三类私人组织对国际经济立法产生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
首先是跨国公司对国际经济法规则制定的影响。众所周知,跨国公司为实施全球经济扩张战略,在其全球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了统一的内部规则和标准。同一个跨国公司在其全球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建立的同一的产品质量标准、操作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员工守则以及其在对外签约时广泛采用的标准合同,正在影响着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国际经济法的立法进程。这些规则虽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实际效果和执行力度是有目共睹的。
其次是在跨国公司推动下成立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国际会计标准化委员会( IASO) 等。其中,IASO 目前在世界上112 个国家中设立了153 个专业会计机构,其职能是制定和批准国际会计标准和准则。尽管IASO 标准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尽管各公司名义上仍然可以按照各国的会计准则自主聘请会计师事物所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但是在实际上,如果公司财务报表不符合所谓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 ”,那么其在全球的股票发行和筹资行为就会遇到困难。最后是一些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有力推动下,一些多国公司迅速行动起来,建立了旨在为保护国际环境生态协调服务的私人网络组织,其中最为知名的就是国际社会环保鉴定和标签联盟,包含了七个国际环境网络,赢得了广泛的公众社会支持,其制定的认证和签证规则业已成为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国际标准。
摘要:随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本文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原则入手,提出构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能力培养
近几年,高等院校正在努力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它的特点就是在教育过程中结合社会发展的需求,重视对学生的启发与引导,培养他们的独立自主的意识及创新能力,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还要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培养从事国际贸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为宗旨,最终目的是提高我国的整体国际贸易实力。因此,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但要具备一般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又应该具备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化的特色。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
1、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要紧贴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的趋势,在课程设置、教学实施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以就业为导向,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方向、社会对人才的具体要求相一致。同时,也要关注学生日后择业的需要,不仅应使学生获得当前就业必备的知识技能,还应该培养其继续学习与提高的能力。
2、素质为基础、综合能力为本的原则。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建立在国家“素质教育”基础之上,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教学活动的实施与管理、教学的评估等工作,以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培养为根本,以培养学生外贸业务能力为主线进行。
3、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原则。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思路
构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应该以实践技能的培养为中心。把专业知识传授、岗位技能训练以及职业精神培养结合起来,使三者相互融通、相互促进;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中心,把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使其相互作用,协同提高;把素质教育、理论知识传授与实践能力培养结合起来,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得到优化,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内容
1、更新教育观念。
应用型人才培养应该改变长期以来重理论、轻实践的做法,不再强调理论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强调人才的社会效益。此模式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为核心,使学生成为集国际贸易、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管理等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于一体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从而适应现国际贸易行业对从业者能力的考验。
2、完善课程体系建设。
课程设置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想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国际贸易人才,就必须从职业岗位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岗位的共性与个性特点进行研究,制定出与岗位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文化素质完全一致的课程体系。通过对岗位知识、能力的分析,明确培养目标,制定出与岗位业务需求保持一致的课程体系,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理论课程、实训课程及素质教育课程这三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满足社会需求。结合学生的就业需求,制定不同的专业方向,增强课程的引导性和学生的选择性,并随着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专业下设方向以及相应的课程模块。
3、师资队伍的建设。
目前,很多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多是中青年教师,学历较高,但普遍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所以建立一支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都过硬的教师队伍势在必行。只有建立起一支强大的师资队伍,才会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可靠的保证。可以选派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定期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到其他院校交流和学习,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4、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
大力推行“双语课程”的教学。使学生能同时使用母语和外语进行思维,可以提高学生的外语素质,更好地掌握国际交流、国际对话、获取国际信息的工具,符合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涉外性、实践性的特征。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双语教学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简单渗透阶段。比如教师在上课时用英语讲述重要定理和关键词等,学生可以多一些机会接触外语;第二个层次是整合阶段。教学时交替使用中英文,让学生学会如何用外语表达中文内容;第三个层次是双语思维阶段。让学生学会用母语和外语来思考解答问题。推广动态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先进的教学法,引导和启发学生提出问题和思考问题。增加小组研讨的课时,采用讲授和小论文结合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理论内容,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
5、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训、实习是实现这一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在教学中不断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增加综合性、实践性教学内容,不断更新实训设备和软件,形成全真或仿真的职业环境,以保障专业校内实训正常进行。在完善校内实践教学条件的同时,大力开拓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争取能与外贸公司、外贸生产型企业、报关行、货运公司等分别签订校外合作协议,以保证教学工作始终以实践为依据,同时满足学生实习要求。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确保本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基地的正常和高效运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确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内容,使我们的学生通过大学四年的学习,在学生掌握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理论知识的同时,具备了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学生能迅速地适应岗位的工作要求,增强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培养出符合我国国际贸易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对我国经济的建设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芳.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3月
一、经济全球化的含义
经济全球化出现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九十年代得到认可,但目前没有统一概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
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本文由收集整理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少”。为此,可从三个方面理解经济全球化:一是世界各国经济联系的加强和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提高;二是各国国内经济规则不断趋于一致;三是国际经济协调机制强化,即各种多边或区域组织对世界经济的协调和约束作用越来越强。总的来讲,经济全球化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先进科技和生产力为手段,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最大利润和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分工、贸易、投资、跨国公司和要素流动等,实现各国市场分工与协作,相互融合的过程。
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局限于各个不同国家疆域内的诸多经济活动、制度正在冲破国界的局限而成为全球性的。经济全球化是自由市场、民族国家和信息科技前所未有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相互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这就要求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必然受到其一定的影响,发生相应的变化。
二、经济全球化下推动国际经济法新发展的主要动力
(一)国家的动力。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制定者,它仍然是国际经济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交易主体。经济全球化要求政府减少对商业交往的限制,并尽可能扩大市场交易规律的作用范围,进而对国家主权的行使产生了新的变化。曾经原本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事项被归纳入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并且在国际经济法制定时将越来越多的各国国内政策纳入其视野。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国际合作以及国际性组织的协调管理作用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经济全球化下,也必须积极探索一种国家可以对市场进行有效调节和控制的机制,避免资本扩张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健康的影响,导致全球经济不能平衡发展。且全世界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经济实力和国际组织的发言权也不同,经济强国要求迅速、广泛、强烈地推进贸易自由化,很有可能将发展落后的国家排挤到边缘化的境地。
(二)商人的动力。经济全球化离不开商人的推动力量,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跨国公司起到的影响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商人的最大目标就是追求商业利益,他们会不惜一切地冲破交易的各种束缚,将交易价值冲破国内,进而推动国际经济法向更为有利于国际经济化的方向发展。首先,商人积极编制统一的经济交易规范,并广泛运用,得到各国的普遍承认,使其成为国际商事规则;其次,商人可以积极借助国家的力量,推动国家为其创设其经济贸易所需的法律制度。商人会给国家带来经济利益,他们会利用这一条件来推动国家制定优惠经济投资条件,放松经济往来中商品、资金和人员的流动限制,加大对商人在海外的投资风险保护,使本国商人在国外加大竞争势力。
(三)非政府组织的动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带动了非政府组织的飞速发展,但同时出现了需要在国际层面上协商和解决的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受到了影响,于是那些非政府组织,一些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利益的群体,作为“压力集团”来解决这些全球化问题。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经济法新发展
经济全球化导致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经济基础又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法律,尤其是与国际经济密切相关的国际经济法也必然会随着全球经济的变化而有新发展。
(一)加快统一国际经济规则进程。跨国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是导致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原因,经济交往中双方必然是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为了保证交易风险的降低,收获预期的收益,必然要建立跨国贸易规则,尤其建立适合世界统一的贸易规则。第一,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商人在国际交易中逐渐创制和统一大量商法惯例。在国际商会的主持下,将商人们交易实践中形成的交易习惯法律化,主持修订了大量商事惯例,统一的商事惯例更加便于商人们从事经济贸易;第二,各个国家制定的国内商事立法大多相近一致,也推动了国际经济规则的统一。经济全球化给各国经济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挑战,所以各国在实行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同时,也在积极开展国内市场改革,来提高各国的经济实力。在面对全球经济市场的大背景下,各个国内经济法律制度的制定,尤
其在涉及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逐渐削弱;第三,国际间贸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发展也推动了国际经济规则的统本文由收集整理一。近几十年gatt总协定也从单一调整发展到多方面的领域,从当初只涉及国际货物贸易的关税问题,到随后的逐步完善中,gatt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大,到2010年,wto体系从国际货物贸易扩展到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其贸易管理方面,在两反一保及政府采购等领域作出了具体规定。wto也在进行新的谈判,国际贸易统一规则的完善逐渐推动着国际经济规则的统一。
(二)国家减弱了对国际经济交往管理。随着经济发展局势的改变,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也在发生着变化,分析近几十年国际法律制度的演变发现,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的管理力度逐渐削弱了,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商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寻求广阔的贸易市场,要求市场规则突破国界,有效适用全球经济贸易;二是各国政府也都看到国际大市场,开展对外贸易,不仅能吸收外来资金,也可以带动本土经济的发展,使本土经济也能走向国际市场。
(三)加剧新旧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容忽视的,社会财富都突飞猛进地增加,但是财富集中程度明显集中在了发达国家,贫富差距更加凸显。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持续发展中,要特别解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失衡问题,其必然伴随新旧国际经济秩序矛盾不断激化,只有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才能为国际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际经济法的变革
经济全球化带给中国的不仅是机遇,更是挑战。一方面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系也不完善,还不能全面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冲击。经济全球化带动了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的统一,其调整范围的扩大削弱了国家主权,这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有利于我国向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经验,有利于我国吸收外国资本发展本国经济。
关键词:经济合作 国际分工 一体化 要素移动
一、传统国际经济合作理论
(一)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
1.绝对优势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
绝对优势理论是由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发表的《国富论》中首次提出的。绝对优势理论认为,两个国家进行贸易的基础是以绝对劳动生产率衡量的绝对优势,生产和交换彼此具有绝对利益的产品,以达到共同获利的目的,从而可以使各国的资源,劳动力,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从而给各国带来绝对的利益。
比较优势理论由大卫李嘉图在绝对优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在国际分工和贸易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绝对利益,而是比较利益或者比较成本,并且把比较利益作为国际分工的理论基础,倡导两国进行专业化分工。比较优势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绝对优势理论的缺陷。
2. 要素禀赋理论
俄林-赫克歇尔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要素禀赋理论,该理论认为,各国都存在资源禀赋的差异,每个国家都以自己相对丰富的生产要素进行商品的专业化生产和国际交换。按照该理论,发达国家进口劳动密集型和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则反之。
(二)国际相互依赖理论
国际相互依赖理论中以普雷维什的“中心-”理论最为有名,该理论把世界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中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另一部分是发展中国家。中心国家在社会经济方面都有很多优势,而国家在社会经济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两者存在根本上的不平等关系,前者越来越富,后者越来越穷。国家在经济上处于依附中心国家的不利地位,社会生活条件日趋恶化。该理论启示发展中国家应该联合起来改变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营造一个公平合理的新秩序。
(三)结构需求理论
结构需求理论由瑞典经济学家林德从需求角度对北北贸易和部门内贸易做出了解释,根据该理论,贸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一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越高,对工业制成品尤其是奢侈品的需求增多,从而带动本国工业制成品产量的增加,如果产量的增长超过了需求的增长速度,从而有能力出口这类产品,只有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才会有较多的需求,因而出口对象国是收入水平相近需求相似的国家,这样就使得两国间的贸易量增大。
二、经济一体化理论
(一)关税同盟理论
1. 静态效果―贸易创造和转移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是指建立关税同盟后,关税同盟某成员国的一些国内生产品被同盟内其他生产成本更低的产品的进口所替代,从而使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扩大了生产所带来的利益;同时,通过专业化分工,使本国该项产品的消费支出减少,而把资本用于其他产品的消费,扩大了社会需求,结果使贸易量增加。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缔结关税同盟之前,某个国家不生产某种商品而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商品;建立关税同盟后,如果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被排斥在关税同盟之外,则关税同盟内部的自由贸易和共同的对外关税使得该国该商品在同盟成员国内的税后价格高于同盟某成员国相同商品在关税同盟内的免税价格,这样同盟成员国原来从非成员国进口的成本较低的商品转从关税同盟内部生产效率最高、生产成本最低的国家来进口。
2.动态效果
关税同盟的建立,在长期对同盟成员国的经济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包括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有利于获得专业与规模经济利益,有利于投资的扩大,有利于技术进步。
(二)大市场理论
大市场理论的提出者西托夫斯基认为,把那些被保护主义分割的小市场统一起来,结合成大市场,通过大市场内的激烈竞争,可以最大限度追求经济福利,其核心是:⑴目的是扩大市场范围获取规模经济利益,从而实现利益;⑵通过市场的扩大,创造激烈的竞争环境,进而达到实现规模经济和技术利益的目的。
(三)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
该理论认为,如果两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相近,该种产品在那个国家生产没有差别,那么一个国家就可以放弃某种产品的生产把市场提供给另一国,而另一国则可以放弃另一种产品的生产,并把国内市场提供给对方,通过协议建立分工关系。
三. 生产要素国际移动理论
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即指生产要素以及国际经济合作形式在各国间所进行的直接流动,还应包括以商品为外化形式进行的间接移动。生产要素国际移动的原因有要素禀赋在各国之间差异性,国际市场机制原因,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跨国公司的发展和扩大等因素。
四.基于超边际分析方法的最新理论动态
超边际分析方法由杨小凯提出,它是新兴古典经济学研究的一种分析方法,它复活了斯密关于分工的重要思想。新兴古典经济学用超边际分析方法,从内生个人选择专业化水平的新视角重整了以新古典经济学为核心的多种互相独立的经济学理论,是经济学发展的前沿课题。即对每一角点进行边际分析, 然后在角点之间用总效益费用分析,这是处理最优决策的角点解所必须的。超边际分析就是在人们在做出资源配置的决策之前,先选择专业和分工水平,从而就产生的“角点解”和用来使对它的分析简化的“文定理”,不能不说这是伟大的创新.
五.国际经济合作趋势预测及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和高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地位日益增强,国际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服务贸易异军突起,新的趋势主要如下,一是WTO成为世界范围维护和完善贸易秩序的重要机制,未来的经济合作也势必以此为解决争端的机制;二是FTA的贸易创造效应成为全球贸易新的增长点,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
当今世界处于一种旧格局崩溃,新格局尚未成型的转折时期,充满着各种变动和相对不变的因素。只有准确把握时代趋势和形势特征,审时度势,因势利导,才能正确应对复杂的国际环境挑战,发展自己并有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参考文献:
[1].崔日明,李兵,刘. 《国际经济学》[M]. 机械工业出版社第二版.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国际政治经济学也成为经济领域的基础性学科。其中,国际经济合作又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尽管国际合作理论框架尚需完善,但在世界经济领域中关于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学派观点已层出不穷,形成了较为明确观点的国际经济合作思想。世界经济的再平衡就是解决世界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不均衡现象,以达到相对平衡的一种经济增长模式。世界经济再平衡的本质是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这也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一面。国际经济合作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它是满足世界各国之间互相合作取得双赢的一个经济需求过程,它不但需要经济学家关注,更重要的是在合作过程中根据各方的需求做出适当的调整。因此,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不同学派的经济学者对国际经济合作思想进行理顺与分析,为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中世界经济的再平衡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学派划分
支派林立、理论方法各成体系是对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形容。中国的经济学者李巍将其划分为新学派、英国学派、美国学派;李滨将国际政治经济学划分为经验实证主义学派和历史主义学派;美国经济学者罗伯特•吉尔平则将其划分为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三种学派;中国经济学者樊勇明则将其划分为:新现实主义霸权稳定论,其代表人物是Gilpin,新依附论,其代表人物是Dos⁃Santos,新自由主义相互依存理论,其代表人物是Keohane和Nye。还有的经济学者则认为,无论是结构主义学派还是依附论、世界体系论以及葛兰西学派他们都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另一学派则主要包括霸权稳定论和相互依存论的方法论。
三、基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合作思想
所谓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指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一体化,它是整个人类社会走向文明、走向融合与统一的过程。世贸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各类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等都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体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思想不应是发达国家的专利,更不应歧视第三国家,一体化的思想应是世界各国相互交融与促进,相得益彰并各放异彩的全球化思想。只有建立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之上,才能使世界经济趋于再平衡。
(一)世界体系论观点学派
世界体系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有广泛影响的理论,其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和经济学家沃勒斯坦。沃勒斯坦把主流学派与非主流学派融合在一起,从而指出全球发展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世界经济不只是经济的合作,更是政治、文化、经济联盟的结果,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之间的密切合作就构成了世界体系。世界体系论的理想主义色彩较浓,认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必然走向灭亡,取代它的是“社会主义世界政府”,其方法论意义超过了理论意义。
(二)依附论观点学派
依附论观点包含三个分支,其一是正统型依附论,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最大发展障碍是同发达国家体系的不平等合作造成的,他们应该走自强自立的道路,通过“南南合作”来发展国家经济,完全排斥“南北合作”。其二是激进型依附论,他们反对国际经济合作,认为断绝或减少与中心国家的经济联系就能发展本国的经济。其三是改良型依附论,他们承认发达国家的“南南合作”,也承认在此基础上进行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南北合作”,他们认为本国的资本和政治与外来国家的资本应处在一种相互有利的状态下进行合作,是一种联系型的依附关系,发展中国家不但要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联合,还要与发达国家进行合作,这样既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是一种改良的新型的依附论。
(三)葛兰西学派
葛兰西学派把社会思想引申到了经济与政治领域。这一学派认为,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制度影响着社会集团的行为,它不但对本国的生产关系有影响,对世界秩序也有着潜移默化地影响。他们把极少数国家提出所谓的稳定状态称之为世界霸权。葛兰西学派强调的是思想上的改观与合作,他们认为通过思想的改变来改变人的认识观,并进一步改变人的主观世界,然后把它拓展到国际范围内,借此促进国际社会的变革。
(四)结构主义学派
结构主义学派包含冲突论和权力论两方面观点。持结构冲突论者认为,既同同意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目标发展,又同意“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按照国家的意识来决定分配关系和处理国际关系;持结构性权力论者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是权力,各个国家的权力是影响响政府与人民,国家与市场的决定因素,金融、知识、安全、生产这四者都互相影响和制约,进而演变成运输、贸易、能源等体系,通过它们之间的合作,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相互依存和发展。
四、对世界经济再平衡的启示
当前,由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以及后续的主债权债务危机波及效应在世界各国中影响较大,使世界经济增长力受阻,引发了一些不可持续性危险。这种引发世界经济再平衡的的阻力来自于个别大国所主导,以不平等分工和疯狂的调整为目的的不均衡发展模式,它体现在一国拥有大量贸易赤字,而其贸易盈余则集中在少数国家,针对这样的现实,不能以国际贸易或汇率来单独协调,应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经济运行机制的各部分,改进和变革世界生产与消费、分配与交换体系中的国际合作模式,以实现世界经济的再平衡。
(一)实现新兴经济体国家自身结构和发展模式的调整,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
南北国家在经济交流合作中往往处于相对不对等状态,但已不再是过去的博弈状态,而是建立在多边体系的平台之上进行公平对话、互惠互利、相互依存,每个国家在进行双边或多边合作中都应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其发展速度惊人,它将会成为世界经济再平衡中的关注焦点,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已经获得了收益。例如当前西欧一些欧盟国家和美国其经济进展速度已明显放缓,债务危机缠身,已无力承担世界经济再平衡的重任。与之相反,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他们利益于自身结构的迅速调整和发展模式的变化,并加大与国际接轨的力度,从而在国际经济合作中分得了应得的一杯羹,打破了依附个别国家发展的模式,也实现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以世界经济平稳增长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的初衷是让每一个国家以自身长远经济利益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不同性质的合作模式来实现世界经济的再平衡。通过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实现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的有效重新配置,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的活力,用新兴经济体来带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乏力的现状;通过国际间经济外交实现了各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通过构建新的世界分工模式为各国的长远和根本经济利益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国际经济合作来达到世界经济再平衡的目的。
(三)国际经济合作是培育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的重要途径
经济全球化是指国际公共产品让任何国家都能享用,但它需要基础设施的强有力保障,从通讯、能源、交通、运输等方面进行经济合作就会成为培育世界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领域的国际合作就会诞生新的产业,同样也会拉动经济增长,使得一些新兴经济实体相继诞生,例如基础设施的投资、公共服务平台的设立、运输条件的改善,这些跨国、跨地区的项目能使参与经济合作的每一个国家受益,使全球范围内的自由买卖和便捷流转更容易实现。培育这样的国际市场,要坚持政府和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原则,避免或杜绝个别大国进行霸权包揽,它应是向世界各国开放,多方参与,并在合作中发挥本国的优势,寻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深化本国内部经济改革,为国际经济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会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干扰,有时影响较大。因此,为了让国际经济合作顺利进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国家应从自身内部深化改革抓起,不能以博弈心态去进行经济合作,而应建立在多边体系的对话平台上,把不确定风险因素降到最低。因此,构建国际经济制度,优化和加强国内制度的完善就显得至关重要。但现行的机构在运转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如发达国家的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份额和投票权地位还较低,这些都影响了国际经济合作的正常发展。另外,国际经济组织的运转效率还较低,多国之间在探索更加高效、公平、合理的机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磋商,使机制更利于各国更好地发展。
(五)思想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成为国际文化合作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
一、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涵义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含义和由来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由于约定的政治风险发生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减少海外投资风险和有效保护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安全和利益方面具有特殊功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世界各资本输出国的通行制度。
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投资常常遭遇战争、内乱、征收、国有化、外汇禁兑及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这使他们认识到对本国的海外投资还必须予以法律的保护,使本国的海外投资尽量避免政治风险带来的损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得以产生。
1948年4月,作为“马歇尔计划”的一部分,美国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率先创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此后又基于形势发展和海外投资者的需要多次修订法案,使这一专业保险体制不断改善。1969年,美国在修订《对外援助法》时,设立了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成为美国海外投资保险的专门机构。鉴于此制度的行之有效,其他发达国家纷纷效尤。随后,此制度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于七、八十年代开始为本国本地区的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保险。
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和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不是一种民间保险或私人保险,而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其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其保险也往往与政府间投资保险协议有密切联系。
海外投资保险具有以下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的国际性。调整海外投资保险活动的法律规范具有国际性,因为双边或多边投资保险制度都以政府间的协议为前提,因而都具有国际性。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下,由于保险标的位于国外,使得单边投资制度下的海外投资保险也具有了国际性。(2)承保风险的政治性。海外投资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政治风险。这是海外投资保险区别于其他保险的重要特征。(3)海外投资保险的对等性。海外投资保险实质上是一种海外投资者的“国家保证”。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就是对等原则。(4)保险对象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对象仅限于私人直接投资,不包括在海外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股票或证券投资。(5)保险作用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作用不仅在于当投资者由于政治风险遭受财产损失时予以事后的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它借助于两国间的投资保险协定,在一定程度上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使风险事故不再发生。(6)保险目的的特殊性。海外投资保险实质上是一种国家保险或政府保险,它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为目的。
二、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
(1)经济原则。第一,各国对本国内部及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利,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干涉。第二,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第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第四,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征用或收归国有。第五,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公平互利原则。《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明确地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这样的愿望和规定同所有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构成了公平互利原则的丰富内涵。
(3)全球合作原则。全球合作强调全球各国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其基本目标在于: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属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为此,一切国家都有义务为实现世界经济平衡稳定地发展作出贡献。
2、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
(1)从法理上来看,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不仅可以指引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准则,具有灵活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国际经济法部门法之一的国际投资法中的重要制度。在建立健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有着积极的作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包括承保机构、承保条件、承保的险别、保险额、保险期限、保险费、赔偿和救济等。它是一国政府贯彻该国国际政治原则的间接工具和实施对外经济政策的直接工具。由此不难得知,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隐含着一国的国际经济利益和国际政治利益。坚持国际经济原则和全球合作原则,是实现其利益的手段;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是维持其利益的保障。
相反,将本来仅适应国内的制度强加于国际社会,并冠冕堂皇地称之为“国际法”,如一直为美国等发达国家所津津乐道的有关征收和补偿的“赫尔原则”,显然在国际舞台上是站不住脚的。如资本输出国仅考虑自己一方的利益,而对资本输入国的利益熟视无睹,其承保机构仅对有利于自己的投资予以承保,而不顾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或不经东道国的允许,这显然会受到东道国经济原则的阻却,其代位求偿也将难以得到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国际经济交流,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的繁荣。
第二,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存在为前提,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以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谈判为起点。“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协议。”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指缔约国一方为保证其在缔约国对方的投资而与缔约国对方缔结的条约。只有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基于对本国经济利益的维护和对对方当事国应有的尊重,双方恪守经济原则,才有可能达成协议,海外投资才能得到鼓励和保护。当投保人所投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涉及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间的代位求偿权问题时,在这种纯粹的国际法主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也有利于争端的及时、有效解决。
在单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中,当保险人所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后,需依据国际法上关于外交保护的一般原则索赔,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和国籍继续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对东道国(包括经济)的尊重。通过外交保护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端往往耗时、耗力而且情态复杂。若双方能够秉持善意,既尊重对方经济又考虑到全球合作和公平互利,相信争端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2)从当今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的现实看,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必要的。1974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为适应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而产生的。虽然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但国际经济旧秩序在许多方面仍影响巨大,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任重道远。而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这种不公平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也有所体现。如在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中,某些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优势常迫使弱小国家和地区接受不利条款。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改善不合理、不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
三、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必须坚持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1、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坚守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应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且贯穿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的整个动态过程。在制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虽然要考虑国内、国外的情况,但应以自己的利益为重,坚持经济原则。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保制度。根据经济原则,出于对东道国经济(包括对外资入境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应有的尊重,各国应当明确地规定:凡是前来申请投保的海外投资,都必须以东道国已明确表示同意接纳作为承保的先决条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资本输出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工具,一方面要促进本国资本的输出并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何种投资能为资本输入国接受,以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代位索赔。
基于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经济和利益平衡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合格投资应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第一,从投资内容上看,申请保险的投资应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对东道国发展的贡献性。第二,从投资形式上看,在投资形式上的限制不宜太多。第三,从合格投资的时间看,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保的投资应仅限于经保险机构批准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
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双边投资协定结合起来,依据协定中规定的代位权条款,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理赔后便可依法向东道国索赔。这样就巧妙地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关系转化为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关系,并将其提升到国际法保护的高度,这也使代位权的行使有了国际法的依据,解决了保险机构作为企业法人追诉国家而存在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缔结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是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作为缔约当事国行使经济的体现。当然,国家在对外缔结国际经济条约之后,基于权利和义务同时并存的国际通行准则,其经济和有关的权利难免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受到某种影响,如中法协定和美式协定都规定了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征收或国有化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中,一国自愿接受对本国经济及其有关权利的某种合理限制,也是自觉行使其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体现了原则坚定性与策略灵活性的高度结合。
2、在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过程中促进全球合作
全球合作原则应作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和运行要有利于促进全球合作。
(1)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中肯定全球合作。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基于全球合作的考虑,承保条件中的合格东道国不应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一律予以承保。但在双边投资保险制度模式下,合格东道国应与投资者母国订有双边投资保证协定,这样才可以确保国内立法效力向域外有效延伸,并与国际立法相配合,共同对海外投资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资本输出国在构建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之间以及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际海外投资保险体制的融合,促进全球合作。
(2)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运行中促进全球合作。一般来讲,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投资保护措施的三大支柱。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用的发挥,应重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作用,各国应当实行双边的海外投资保险体制。唯有如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承保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在对投资者理赔之后,才能根据双边投资条约中重要的条款――代位权条款,合法获得代位求偿权。承保机构根据代位权条款获得代位求偿权,承保机构才能够真正得以运作和发展。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为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到一种“拾遗补缺”的作用。因此,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补充,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多边公约,促进全球合作。
3、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实现公平互利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贯彻资本输出国涉外经济政策的工具。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中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考虑对方利益,体现公平。一方面要促进本国资本的输出并保证其安全;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何种投资能为资本输入国所接受,以利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代位索赔。基于平衡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利益,各国在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时,承保机构应当以投资经东道国的同意作为承保的前提和基础。
【参考文献】
[1] 余劲松:国际投资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 陈安:国际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