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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
一、引言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也随之波动,可能低于账面净值,也可能高于账面净值。如何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来实现。在计提减值准备的实务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企业会计制度》也在解决这些实务问题的过程中得到了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出
(一)相关法规规定
2001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1]这一规定首次提出了固定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意义
这一规定对固定资产账簿数据带来的影响可用公式表式如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
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在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之前,固定资产价值为:
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
将此规定用于实务:若某企业2000年底购入一设备原价50万元,按直线法折旧,预计使用5年,不考虑残值。在使用一年后,2001年末预计该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为20万元。则2001年的核算如下:
2001年计提折旧:50÷5=10万元
应计提减值准备:(50-10)-20=20万元
2001年末该资产账面价值:50-10-20=2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20万元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元
若不计提减值准备,该项固定资产2001年末账面价值为:
50-50÷5×1=40万元
可见,由于环境因素的变化,固定资产所能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小于其账面净值,如果此时仍按账面净值计价,将会导致企业资产和利润的虚增。此规定使固定资产数据更符合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确保了资产的真实。
(三)不足
环境因素可能导致资产的获利能力降低,也可能导致资产的获利能力上升。如果回升,尤其当资产获利能力回升幅度预期将超过其原来减值时,该如何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规范固定资产价值得到恢复的会计处理
(一)相关法规规定
财政部于2001年底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出: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对固定资产价值恢复的处理进行了规定。
(二)意义
将此规定应用于实务操作,续前例,若2002年末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为36万元。则:
2002年计提折旧:20÷4=5万元
2002年调整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0-5=15万元
固定资产价值回升金额:36-15=21万元>20万元减值准备
全部恢复已计提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20万元
2002年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5+20=35万元
因此,这一规定使固定资产价值得以恢复的处理具有了可操作性。
(三)不足
在上例中,若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固定资产2002年末账面价值为50-50÷5×2=30万元,将小于计提减值准备后计算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万元。结果便是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价值反而更高了。这显然不符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初衷。
四、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价值得到恢复的会计处理
(一)相关法规规定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规定:企业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应计提的累计折旧与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两者中较低者,与价值恢复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回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超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对固定资产价值恢复的处理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二)意义
将上述例子按照此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2002年计提折旧:20÷4=5万元
2002年调整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0-5=15万元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36万元
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0-50÷5×2=30万元
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
应恢复固定资产价值:30-15=15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15万元
2002年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5+15=30万元
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既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又不至于带来反作用,即高估资产价值和利润。可以说通过这一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得以进一步完善。
(三)不足
减值准备政策的应用,将直接对企业的当期费用造成影响,无形中也为企业进行利润调节开辟了通道。近年来的实务也指出,很多企业正是利用政策中的这一漏洞进行利润的调节。而在多次的制度完善中,都没有对这一点进行严格的规范。
五、消除固定资产减值处理中的利润调节隐患
(一)相关法规规定
2007年实施的新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不得转回。[4]这消除了固定资产减值处理中的利润调节隐患。
(二)意义
将前述例子按照本规定处理如下:
2002年计提折旧:20÷4=5万元
2002年调整前固定资产账面净值:20-5=15万元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36万元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002年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0-5=15万元
可见,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相当于固定资产减值在每期末只能补提,不得冲销。也就是说,发生资产减值期间会减少企业当期利润,但这一减值不会在未来期间因为其恢复而增加企业该期利润。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企业通过计提和冲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达到了调节企业各个会计期间利润的目的。
六、结论
通过以上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综述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是在实践中,通过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得以不断完善的。这将为我们以后的制度完善提供一种思路。同时,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问题上,类似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等问题,虽然相关准则和制度中有着具体的规定,但毕竟需要人为的判断,如何更准确、客观地确定这一金额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朱小平.《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义及应用[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4.
[2]李增泉.200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精解[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6.
摘要:资金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具有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资产评估中十分重要,其重要性尤其体现在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上。本文就新会计准则在评估长期资产价值所体现的货币时间价值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和论述。
关键词:评估价值;货币时间价值;资产评估方法;长期资产价值
一、评估价值与货币的时间价值
评估价值是根据特定目的,按照法定程度,应用科学方法,通过对被评估资产进行全面分析和评定估算,以货币为单位而核定的资产现时价格。它与资产的原值、净值不同,也与资产的市场价格不同,它是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运用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值所作的一种评定估算。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推理性。如对某一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需根据该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行业发展情况及市场环境,对该企业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推算,再依照一定的方法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又如用市场法评估某一资产时,在市场上寻求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分析、比较两者的异同,推算这些异同因素对价值的影响,从而确定该资产的评估值。2.变现性。资产都具有变现的能力和特性,但在市场条件下,变现方法不同。其变现价格也不同,相同资产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因评估目的不同,其评估价值也不同。3.时空性。所谓时空性是指评估价值受时间、空间因素的影响,这要从资产本身或市场条件受时空因素的影响来考虑。由于时间变迁,所处地区不同,市场环境不同,资产在获利能力、市场价格上也不同,在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时空因素的影响特别明显,由于这一特性,评估时要确定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亦有时效性。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资金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时间价值原理正确的揭示了不同时点上资金时间的换算关系。货币时间价值理论是资产评估中计算资产现行市价的重要理论,其基本思想对资产评估结果有重要影响。货币时间价值理论的基本思想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把一定数量的货币存放在银行时,经过一段时间。可以取出比原来多出一些的货币,这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又叫资金的时间价值(TheTimeValueofCapital)。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就是货币在银行的存放可以带来利息。又如,将资金运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可以获得利润,将资金用于对外投资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等等。这种由于资金运用实现的利息、利润或投资收益就表现为资金的时间价值。资金的运用需要一定的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不断周转使用,时间价值不断增加。由于货币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时间价值,所以同量的货币资金在不同的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今天的100元和一年后的100元是不等值的(前者大于后者),在进行价值对比时,必须将不同时间的资金折算为同一时间后才能进行大小的比较。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用现值和终值两个概念来表示不同时期的价值。现值(Present Value)是指资金现在的价值,又称本金。终值(FinaI value)是指资金经过若干时期后包括本金和时间价值在内的未来价值,又称本利和。进行现值和终值的换算,有单利(Single Rate)和复利(compound Rate)两种方法,因此有单利终值与单利现值、复利终值与复利现值之称。复利就是不仅本金要计算利息,本金所生的利息在下期也要加入本金一起计算利息,即通常所说的“利滚利”。复利终(FinalValueofCompoundRate)是指一定数量的本金在一定的利率下按照复利的方法计算出的若干时期以后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二、货币时间价值理论对选择资产评估方法的启示
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资产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资产评估范畴中。其中收益法最能体现货币的时间价值。
众所周知,一宗资产为其持有人带来的收益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不断地为持有人带来收益。如企业的机器设备、厂房无形资产等每年每月甚至每天都在为企业带来收益。资产持有人总是希望自已持有的资产能够具有较高的收益率、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安全性,从而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收益性一般用资产的平均收益率来衡量,平均收益率越高,资产的收益性越好;流动性通常用资产变现的速度与变现中的损失大小来衡量,变现速度越快且变现中的损失越小,资产的流动性就越强;安全性则用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来衡量,可能性越小,资产的安全性就越高。当流动性和安全性既定时,资产的价值将主要取决于其收益率的高低。按照货币时间价值理论,获得不同时点上的相同数量的收益,其价值是不同的。这一基本思想告诉我们,如果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就必须首先将不同时点上的一系列收益分别进行折现处理,然后再加总,而不能将资产创造的收益流简单相加。总之,凡是采用收益现值法对不同资产进行评估,都必然要涉及货币收益的时间价值问题,因此都应该按照上述折现原理对资产为其持有人带来的收益流进行折现,折现后的价值就是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由于长期资产时效性较长,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评估最能体现其真实价值。
三、货币时间价值在长期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在长期资产的评估中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使得资产确认的可靠程度和相关性进一步加强,也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一)货币时间价值在长期投资评估中的应用
新准则中规定确定持有到期投资初始成本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按实际利率进行持有到期投资资产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及投资收益的确认。这种按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确定投资收益,充分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因为,企业持有到期投资(比如购买企业长期债券)的未来现金流入量是按票面利率计算的每期的利息和到期的本金,按照前述资产价值的确定原则,这些现金流入量的贴现之和应该等于企业投资该项资产的初始成本(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费用之和),这也是企业利用收益法评估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从财务的观点考虑,企业持有到期投资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根据这一思路计算出来的实际利率,并确定投资的收益体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货币时间价值在融资租赁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确定的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将最低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如果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认为现在所取得的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每期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之和,而不是日后不同时点还本付息金额之和(最低租赁付款额)。这样处理充分考虑了货币时间的价值,如果目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最低付款额的现值,按照谨慎性原则就以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并据以入账。 (三)货币时间价值在评估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价值中的应用
接受捐赠方确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则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此时不涉及货币的时间价值问题;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证,可利用市场化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活跃市场估计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该项资产的评估价值,此时也不涉及货币的时间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则应采用收益法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评估价值并据以入账,此时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
盘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评估确定与此类似,即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
(四)货币时间价值在固定资产折旧中的应用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通过折旧的形式逐期转化为成本或费用的,每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取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和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三个因素。因此对于这三个因素是否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影响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可靠性。前面讨论了在固定资产初始价值中如何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下面我们分别分析如何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残值确定中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1.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体现货币时间价值。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从会计处理方法本身看都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但新准则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上允许企业按照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这样使企业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有了比较大的空间。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在前期多提折旧额而后期少提折旧额。虽然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额的总和扣除残值都等于固定的初始成本,但从财务的角度来讲,周定资产每期的折旧额是现金的流入量,企业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流人的现金流量大于同期按直线折旧法确定的折旧额现金流量,那么加速折旧法的折旧额所产生的现金流入量的总现值大于直线折旧法现金流入量的总现值。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会计处理从财务的角度分析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的作用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现金流量。
2.新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所体现的货币时间价值。另外一种将货币时间价值直接应用到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中的方法原理:由于每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是企业的现金流入量,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此固定资产每期计提折旧额的现值之和应等于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所以可以将每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看作年金,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的现值=各年折旧额现值之和”确定每年计提的折旧额。较加速折旧法,这一方法更能直接体现货币时间价值,使得折旧额能真正起到补充固定资产价值的作用。
由此可见,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有一定区别。
3.预计净残值的确定所体现的货币时间价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是折旧额的影响因素之一,关系到每期折旧额。新会计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这一定义强调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
在长期资产评估中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一方面能使得资产评估价值更能反映它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由于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进行贴现所计算的资产价值一般低于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所计算的资产价值。所以也符合谨慎性原则。
参考文献
任华,王玉萍,张弘,浅谈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投资中的应用[J],现代经济信息,2007(02)
牛海霞,关于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管理中运用的探讨,现代商业,2009(33)
刘晓梅,在企业投资决策中货币时间价值的应用[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9)
夏萍,小议货币时间价值在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06)
纵观减值会计发展,一个突出的特点便是,大部分的减值准备是其对应资产的唯一减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却成了固定资产的共同减项,此必然造成二者核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在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做的重大变革中,累计折旧与资产减值准备均位居其列,及时对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做出再分析、再认识,理顺二者的关系对于指导会计实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涵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在期末时按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回收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这里的帐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扣减已提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后的净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该“减值准备”科目的使用更好的反映了固定资产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使固定资产更加符合现有资产意义,并可防止固定资产价值虚增。
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仍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将随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生产中,或构成经营成本或费用。这部分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而转移的价值即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折旧”就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从动态上反映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即对因市价持续下降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实际上是对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固定资产价值的修正。这样必然会对从静态上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折旧产生影响。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可以按单项资产或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如果是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应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三、两种情况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
1.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因为累计折旧是按月提,如果期末或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那么从下一月开始,不应再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以后各期的资产负债表中,仍然应列示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但其余额均不变。
这与固定资产报废和毁损不同,如果企业由于报废或毁损而处置固定资产时,必须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在以后各期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反映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其实,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暗含着一种主观期望,固定资产的价值有朝一日会恢复,否则,会直接作为报废或毁损处理。
2.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区别
中图分类号:F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2-0228-01
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的涵义
1.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与账面价值不同)与企业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可收回金额或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
1.2 累计折旧的涵义
我们知道,累计折旧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由于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原因包括有报损耗和无形损耗,所以在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折旧方法时既要考虑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期末累计折旧科目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2.1 性质及目的不同
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也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2.2 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2.3 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论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2.4 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用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2.5 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2.6 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配比原则允许计提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产生冲击。可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2.7 账务处理不同
(一)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国内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若购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退货的,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1]大华公司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元。已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3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400
贷:银行存款371000
2.进口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口固定资产,按照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例2]长城公司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长城公司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2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70
贷:营业外收入234000
银行存款1000
(三)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例3]黄河公司接受长江公司投资的新设备一台,发票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黄河公司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1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70
贷:实收资本117000
银行存款1000
(四)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采购工程物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领用物资、原材料,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科目;工程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4]A企业自行建造一大型器械,为工程购入各种专用物资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元,专用物资与当期全部用于机器设备类工程建设,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2)领用工程物资和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200000
贷:工程物资200000
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是对新增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影响较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二、国家关于新增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也就是说,在税法上允许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只限定于一般纳税人,而且该一般纳税人自从2009年1月1日(含1月1日)发生以下业务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全额抵扣: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新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或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3、一般纳税人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4、以上发生三项业务的运输费用所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
参考文献:
[1]王玉娟,浅议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西部财会》.2009年第2期.
[2]范红梅,增值税转型对会计的影响,《科学教育家》.2009年第7期.
[关键词]会计政策 经营成果 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发生了大的变化:如大量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更加注重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对会计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等。而会计政策和方法的可选择性将对企业的利润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学习和研究会计准则,规范、合理选用会计政策,从而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成为财务人员的职责所在。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仔细研究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尤其是可供选择适用、且对企业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几项会计政策,提出一些见解和看法,以供参考。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差异对利润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合理确定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就各类资产的使用寿命作出规定,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给出了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这就表明,企业在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年限的标准上,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对企业而言,折旧费属于非付现成本。企业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能够承受的经营压力下,尽可能地缩短折旧年限,加速资产折旧,加大折旧费用,减少前期的利润,将税金负担向以后年度转移,从而减少现金流出,减轻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
2、修理支出的性质划分对利润的影响
新准则规定,确认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同时也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不符合的应当在发生时记入到当期损益。
新准则并没有规定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明确划分标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即:“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满足上述条件的修理费用开支,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并允许税前扣除。
由于新准则没有明确大修理支出的性质划分标准,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放宽了企业大修理支出费用化的条件,这将对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企业可以工具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自主划分修理支出的性质,在修理支出未达到资本化条件时,可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将税务负担向后期推移;则选择将修理费用确认为资本性支出,或直接进行更新改造,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并将大修理或更新改造支出分摊在以后会计期间,从而减少当期费用,将经营压力向以后期间转移。
二、无形资产的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有关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对无形资产成本的确认较原企业会计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动,具有着质的区别。
原企业会计制度对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在重视谨慎性原则的同时忽略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使得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全部记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价值仅为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而新准则明确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对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区分费用划和资本划进行处理,有利于企业正确计量资产价值,合理确认当期费用,同时,也为存在大量科研项目的企业自主进行科研项目的阶段划分,确认当期费用或无形资产价值提供了有利条件。
因此,对于每年都有大量科研经费投入的企业而言,合理划分科技项目支出的阶段,将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在经营环境宽松、经营压力小,有足够资金支持科技投入的情况下,可以多选择些计划性和探索性的项目,加大研究阶段的开支,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反之,应减少科研阶段的支出,将资金更多的投向那些进入开发阶段,很有可能产生成果,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从而将研发支出记入无形资产价值。
三、借款费用的核算
新准则在借款费用方面与原会计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扩大了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2、扩大了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即: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允许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3、改变了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即对于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允许全部资本化,但需要扣减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规定避免了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在资本化和当期费用化之间调整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新准则允许将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的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却未就企业确定是否占用一般借款作出相关规定,这就给企业自主划分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提供了可选择性,即:在企业资本性支出超出专门借款金额,企业也存在一般借款的情况下,超出专门借款的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划分就存在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确认为首先动用企业自有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不足部分才占用到一般借款,企业一般借款利息较少或没有被资本性支出占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将更多或全部记入当期损益,从而降低企业的当期利润;另一种选择是确认为超出专门借款的资本性支出首先动用了一般借款,不足部分才占用到企业自有资金,企业一般借款的利息更多或全部资本化,其余部分记入当期损益,从而减轻了企业当期的经营压力。
四、金融资产的核算
金融资产是新准则新增加的内容,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金融资产的分类完全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志,且分类的不同对企业各期的利润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按新准则规定,一些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基金等,既可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即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只能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资产被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暂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只有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才转回当前损益。这就表明,若企业将一项金融资产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在持有期间不会影响企业的利润,只有当其部分或全部处置时,才会转回到当期利润中,对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产生相应的影响。
五、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处理方法是,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计算缴纳所得税后最终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新《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七条对企业资本公积作出了新的规定:“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也没有要求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因此,新准则关于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核算规定较原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具体如下:
1、取消科目,在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的会计处理上改变思路
新会计准则不仅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取消了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则没有出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等相关概念。新准则不仅取消了对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待转”的概念,而且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制度对该问题的核算思路。今后不再对接受捐赠资产区分是否“待转”的问题,不再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
2、改变去向,计入损益
新准则改变了原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最终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并在新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中对“营业外收入”科目增设“捐赠利得”明细科目,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一会计处理方式的改变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论文摘要]本文试图以独特的视角,依据新会计准则,运用比较研究法,沿着无形资产进入、存续、退出企业的生命历程,在充分解析无形资产核算与固定资产核算异同的基础上,借鉴固定资产核算的成熟技术,探索完善无形资产核算的途径。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凡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的资产,都属于广义无形资产的范畴。但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等。
就自然属性而言,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有着天壤之别。从社会属性看,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二者都是长期资产,在企业中都要经历进入、存续、退出这样的生命历程。然而,与固定资产核算相比,无形资产的核算历史很短,核算技术还不成熟。因此,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核算方面,借鉴了固定资产核算的方法和技术,使得无形资产核算与固定资产核算接近了许多。本文拟以无形资产的生命历程为主线,比较无形资产核算与固定资产核算的异同,并研究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核算的对策。
一、无形资产进入企业的核算
无形资产进入企业主要有两个渠道,外来和自创。从企业外部取得的无形资产,来源包括购入、吸收投资和接受捐赠等等,其会计核算比较成熟,与固定资产同类业务的核算基本一致。
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与之可比的固定资产同类业务是自行建造工程。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在整个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而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只允许部分研发支出资本化,具体规定为: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如符合相关条件,予以资本化;否则,仍计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与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核算的差异主要是它们的风险程度不同。前者风险程度非常高,尤其是研究阶段成功的可能性很低,研发支出费用化是贯彻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体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可能弊大于利。一是不符合可靠性要求。由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没有严格标准,开发阶段支出类别的划分条件也比较理论化,对研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的判断比较困难,实际应用可操作性差,可能会使资产确认带有太多的主观性。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不符合可比性要求。因为研究开发往往会跨越会计期间,如上一会计期间研发尚未完工,将发生的支出列入当期费用,而下一期研发取得成功,又将支出计入资产。前后期会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影响了当期支出的纵向可比性。三是不符合可理解性要求。当研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由于准则规定对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则无形资产价值既不真实也不全面,研发成果就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真实反映。作为报表使用者,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企业无形资产的含金量,也无法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情况。
笔者认为,无形资产自行研发项目的核算,不妨效法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工程核算。在账户设置方面,借鉴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户,设立“在研项目”账户,归集各项研发费用。同时模仿“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这一备抵账户设立“在研项目失败准备”账户,预计未来研发项目失败可能发生的损失。相应的核算过程随之变化。1 研发过程核算的改进:(1)会计期间,用“在研项目”账户归集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在研项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2)会计期末,估计研发失败的可能性,按一定比例计提“在研项目失败准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在研项目失败准备”。2研发结束核算的完善:(1)如果研发项目成功,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结转计人无形资产的价值,同时将已计提的“在研项目失败准备”冲转,借记“无形资产”、“在研项目失败准备”,贷记“在研项目”、“管理费用”。(2)如果研发项目失败。按已发生的费用扣除已计提的“在研项目失败准备”后,余额结转计入当期损失,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在研项目”。
这样的会计处理,可以规避一旦研发失败而形成经济损失的巨大风险,尽量减低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有利于激发企业投入、研究、开发的热情,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无形资产在研发成功后的价值是其全部实际成本,真实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利用和管理,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正确解读。
二、无形资产存续企业的核算
无形资产存续企业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引起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动。由于使用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价值变动,即无形资产的增值或减值。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无形资产只考虑减值的核算。与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几乎所有资产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完全相同。会计期末,无形资产需要根据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发生减值,计提减值的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当减值因素消失或者部分消失时。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如出一辙,都不允许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对于无形资产因使用发生的价值减少,也就是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是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在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价值摊销与固定资产同类业务核算的性质和思路完全一致。无形资产仿照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账户,也专门设置了“累计摊销”账户。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累计折旧”账户,不影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无形资产摊销也借记“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累计摊销”账户,也不影响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