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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4 15:56:2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篇(1)

标准的现代金融理论的模型与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对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理想化的假设,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学者日益重视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异象,而这些异象的理性解释不能令人满意。行为金融理论正是金融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异象的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起来的理论体系。行为金融借鉴了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科学等研究成果后,将人类心理与行为纳入金融学的研究,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社会动因来研究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观、公正、无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而不仔细考虑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为金融理论中的“从众行为”,而如果涉及到多个投资主体,就会进一步引发团体从众跟风的“羊群效应”。除此之外,投资者很多时候的非理还由于本身的“过度自信”,即将成功归于能力,而将失败归于运气和机会的作用,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产生行为偏差。另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会选择其感觉非常精于评估的风险事件,避免不熟悉或无法估计概率分布的风险事件,即“熟悉偏好”。总之,人的心理因素对于投资者行为的影响是行为金融研究的主体,伴随着行为金融的发展,相关经济研究对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赖也越来越多。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投资,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也会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的影响,所以此时就必须考虑现实中人的心理因素,利用行为金融理论对其投资行为进行阐释。

二、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分析

行为金融理论中的投资者有限理性意味着投资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总是理性的,而证券投资基金主要进行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充当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资行为势必符合行为金融理论对于投资者的假设,即证券投资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为金融理论为研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了延伸性的启示。

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

很多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会非常注意其他机构的动向,并在这些机构投资者采取行动时,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动,这可能是源于其对本身投资决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机构已经获利而相信自己也能获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与众不同,必须采取行动。所以在这种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虑该决策究竟会为基金本身带来多少收益,而仅仅是一种盲目的“从众行为”。同时,由于多数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它们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非理性的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很可能同时采取行动,形成群体性的跟风购买行为,并最终导致“羊群效应”。这时,许多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股票,买卖压力最终将超过市场所能提供的流动性,从而导致股价的不连续性和大幅变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于是,为了避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政府应该扩大市场容量,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质量,使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在挑选其投资股票品种时就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理性的进行决策,从而有效地减轻“羊群效应”造成的市场风险和脆弱性。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熟悉偏好”

经典投资组合理论认为理性的投资者通常会通过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锁定获利。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投资者通常也会通过投资组合规避风险,但是这种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经典投资组合理论的建议。很多基金在投资时更愿意选择股票市场,即那些相对熟悉的领域,投资也集中在其比较熟悉的本国市场、本地市场,从而导致投资组合构成上所表现出的分散不足。这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在评估某些投资时无法估计不确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环境使其感到处于优势,即行为金融中所谓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资风险。

这就要求政府促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渠道的开放,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加强市场价格发现,适时推出做空机制,改变现在的单边市场状况,并鼓励基金适当地“走出去”,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足够分散化的投资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而规避风险锁定获利。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资行为

篇(2)

关键词 行为金融;证券投资基金;羊群效应;熟悉偏好;过度自信

一、行为金融理论

标准的现代金融理论的模型与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对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理想化的假设,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学者日益重视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异象,而这些异象的理性解释不能令人满意。行为金融理论正是金融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异象的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起来的理论体系。行为金融借鉴了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科学等研究成果后,将人类心理与行为纳入金融学的研究,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社会动因来研究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观、公正、无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而不仔细考虑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为金融理论中的“从众行为”,而如果涉及到多个投资主体,就会进一步引发团体从众跟风的“羊群效应”。除此之外,投资者很多时候的非理还由于本身的“过度自信”,即将成功归于能力,而将失败归于运气和机会的作用,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产生行为偏差。另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会选择其感觉非常精于评估的风险事件,避免不熟悉或无法估计概率分布的风险事件,即“熟悉偏好”。总之,人的心理因素对于投资者行为的影响是行为金融研究的主体,伴随着行为金融的发展,相关经济研究对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赖也越来越多。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投资,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也会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的影响,所以此时就必须考虑现实中人的心理因素 ,利用行为金融理论对其投资行为进行阐释。

二、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分析

行为金融理论中的投资者有限理性意味着投资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总是理性的,而证券投资基金主要进行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充当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资行为势必符合行为金融理论对于投资者的假设,即证券投资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为金融理论为研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了延伸性的启示。

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

很多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会非常注意其他机构的动向,并在这些机构投资者采取行动时,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动,这可能是源于其对本身投资决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机构已经获利而相信自己也能获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与众不同,必须采取行动。所以在这种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虑该决策究竟会为基金本身带来多少收益,而仅仅是一种盲目的“从众行为”。同时,由于多数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质性, 它们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 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非理性的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很可能同时采取行动,形成群体性的跟风购买行为,并最终导致“羊群效应”。这时,许多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股票, 买卖压力最终将超过市场所能提供的流动性, 从而导致股价的不连续性和大幅变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于是,为了避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政府应该扩大市场容量, 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质量,使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在挑选其投资股票品种时就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理性的进行决策,从而有效地减轻“羊群效应”造成的市场风险和脆弱性。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熟悉偏好”

经典投资组合理论认为理性的投资者通常会通过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锁定获利。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投资者通常也会通过投资组合规避风险,但是这种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经典投资组合理论的建议。很多基金在投资时更愿意选择股票市场,即那些相对熟悉的领域,投资也集中在其比较熟悉的本国市场、本地市场,从而导致投资组合构成上所表现出的分散不足。这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在评估某些投资时无法估计不确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环境使其感到处于优势,即行为金融中所谓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资风险。

这就要求政府促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渠道的开放,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 同时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加强市场价格发现,适时推出做空机制,改变现在的单边市场状况,并鼓励基金适当地“走出去”,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足够分散化的投资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而规避风险锁定获利。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资行为

行为金融认为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受到认识与行为偏差的影响。而证券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时主要倚重基金管理人,可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总是理性的,会或多或少受到认识与行为偏差的影响,有时甚至会做出非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典型地,当基金管理人处于过度自信时,可能高估自身的能力,为了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而从事风险性较大的投资,给本基金利益带来损失。并且由于自我归因的存在,基金管理人在损失出现后,常常先入为主的否定损失是由本身的不恰当行为带来的,而仅仅把这一切后果归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不能很好的纠正其不理。

所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上,不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雄厚的专业学术基础和丰富的金融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良好的信息收集与信息处理能力,还应要求其了解市场中的投资者和自身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和行为偏差,以避免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重大失误。此外,还应关注基金管理人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倾向,避免选定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发生意外。

参考文献

[1] 何小峰、黄嵩.投资银行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

[2] 蔡秀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产生羊群行为的成因和对策建议[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1).

[3] 史金艳、李凯、李亚宁.行为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重新审视[J].商业研究,2006(5).

[4] 饶育蕾、刘达锋.行为金融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5).

[5] Tversky, A & Thaler, R.H. Anomalies: Preference reversals [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90(4).

篇(3)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评介我国现行法对基金课税的规定,总结基金所得税制度的缺失,而后依据信托所得税法的原则和规定构想完善的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制度。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 所得税 信托

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属性

证券投资基金具备信托特征,符合信托主体,契合信托结构,因而其具有信托属性。与信托所得税一样,基金所得税也并非一个独立的税种,它是以投资基金产生的收益为征税客体的所得税,该收益是证券投资基金产生的纯所得(简称基金所得)。由于基金的信托属性,信托所得的获取方式同样适用于基金。

(一)基金具备信托特征

一是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信托的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权利并据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用和处分,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却归属于受益人,这与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相同:投资人一旦出资认购基金证券,在基金存续期间不得对基金资产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经理人和保管人成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因此而产生的收益属于受益人。

二是有限责任。在基金的内部关系中,投资人仅以认购基金的份额为限承担基金投资风险,承担管理与保管职能的管理人和保管人仅以基金资产为限对受益人负责。在基金的外部关系中,管理人及保管人皆仅以基金资产为限对第三人承担有限责任。

三是管理连续。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具有长期性与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制度,一旦设立投资人即不得废止、撤销,即使基金的经理人或保管人发生变更,基金也并非一定终止。

(二)基金符合信托本质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投资者、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按照信托法的原理设计的,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自益信托、营业信托、集团信托。

(三)基金契合信托结构

各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无一例外地按照信托法的结构来安排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主体法律关系。但基于各自信托法的传统和本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又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立法模式。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过程中,结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实际情况,创造出了颇具中国特色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结构。无论属于何种模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当事人之间都是信托法律关系。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制度的现状

(一)现行法对基金所得课税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基金税制是自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逐步建立起来的,而后于1998年和2002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下发了《关于证券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和《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对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此后又颁布了一些零散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3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等法规。上述文件中涉及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课征所得税的规定主要有:

1.对基金投资收益课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获得基金分配收益课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股票股息、红利收入减半(税率10%)征收。就个人投资者而言,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买卖股票差价收入以及从开放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机构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的差价收入以及申购和赎回开放式基金的差价收入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则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人课税。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以及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4.基金税收的优惠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本身暂不征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资本利得,即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价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制度的缺失

1.证券投资基金本身被赋予纳税主体资格有悖于信托税收的课税原理。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纳税主体身份虽然没有明确的认定,但从对其所负纳税义务的规定中却暗示了基金本身具有纳税主体资格。例如财税字[2008]1号文件中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暂不征收”即意味着我国对基金法律身份是认定其具有法人资格,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是现阶段不征收,这种规定有悖于信托所得课税的基本理论和原则。首先,证券投资基金是为投资者输送利益的“信托导管”。信托导管理论认为,信托只是委托人为谋取受益人的利益并输送利益的“导管”,作为具有信托本质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其本身也不过是投资人谋取利益的管道,不能成为获取利益的实体,因此也就不具有纳税主体资格。其二,证券投资基金是财产集合体而非纳税主体。中国目前尚不具有公司型的证券投资基金,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后,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托法律关系非常明确,完全可以按照信托所得课税的原理来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没有必要将既非“人”也非“企业或者组织”的基金置于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地位上来,这是这一财产的集合体所“不能承受之重”。其三,基金被认定为纳税主体后易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如果证券投资基金被认定为纳税主体,就应当对其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收益承担纳税义务,而投资者自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益时仍应承担纳税义务,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经济性的重复征税,繁重的税收负担对基金这种大众性投资理财方式的普及和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2.对资本利得的课税规定有明显的“差别待遇”。资本利得是纳税人出售或交换资本性资产所取得的收益,也就是税法上所指的差价收入。从基金运作的过程来看,涉及的资本利得主要有基金投资有价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和买卖(申购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根据财税[1998]55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企业债券买卖差价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代扣代缴;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票买卖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买卖差价收入和债券买卖差价收入从本质上讲均属于资本利得,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这两种差价收入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显然并不合理,不利于债券类基金品种的发展。此外,我国目前对投资者投资基金的资本利得收入仅简单的规定是免税还是征税,没有体现对中长期投资者的税收优惠。

3.税收优惠缺乏政策导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税收优惠制度对特定领域的引导性不够强。除了社保基金以外,对企业年金等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优惠政策上与其他投资者没有区别,因而对引入特定资金的作用没有明显体现。而且,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不够规范,很多都是临时性的补充规定。随着我国基金市场逐渐走向成熟,税收将成为基金运作过程中不可忽略的关键成本,因而,规范并可预期的税收优惠制度对促进基金市场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制度的优化

(一)证券投资基金各相关主体的纳税地位及税收负担

如前述,依据信托税收的基础理论,证券投资基金本身不具有纳税主体资格,因此在基金设立、存续和终止的各个环节都不承担纳税义务。

根据“信托导管”理论,由于基金管理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受托人,因此其以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归属于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并不对此而负有任何纳税义务。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于其对基金的管理和保管,从证券投资基金所取得的报酬和管理费收入,则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证券投资基金是以投资者的投资获利为目的的,依“实质受益者负税”原理,投资者当然应当对其自证券投资基金所分配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与其成本、费用进行抵扣或进行亏损弥补后,在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当由投资者承担纳税义务。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取得资本利得的征税设计

基金买卖有价证券差价收入是基金投资所得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收入,我国现阶段不对其征收资本利得税,与我国市场发展的状况相符,目前开征资本利得税必将阻碍投资者积极性、抑制基金市场的发展。因此,在对直接证券投资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征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也不对基金买卖有价证券差价收入征收资本利得税;同时,对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也暂免征税。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有必要参照其他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对基金买卖有价证券的差价收入开征资本利得税,旨在调节收入分配,为国家财政收入开辟新税源。同样依“实质受益者负税”原则,基金买卖有价证券差价收入和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资本利得)应由最终受益人,即投资者承担纳税义务。

(三)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

在证券投资基金的所得税优惠制度中,应该增加对特定领域的引导性,主要包括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基金产品创新。首先,在所得税法中应规定,当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达到一定规模时,投资者即可享受一定额度的所得税减免,以保护其利益。其次,应该进一步促进合格资金进入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把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从社会保障基金扩大到养老基金、企业年金、教育储蓄基金等具有稳定特征的资金。通过对上述投资基金取得的收益免征所得税,引导这些资金进入基金市场。不仅可以有效的平滑市场的短期波动,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尹音频.资本市场税制优化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巴曙松,刘清涛.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比较研究及借鉴[J].证券市场导报,2004(4)

篇(4)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套利;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影响

引言

作为投资行为中的一项证券重要内容,证券投资行为目前市场上广泛流行。早在1997年,政府便已经颁布了有关管理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定,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正式开始出现在了市场中。经过一年时间的发展,到1998年,我国上海深圳两地已经开始在网上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这标志着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式设立,自此之后,证券投资基金便开始在市场上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及套利行为特征

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得以与政府对这一投资行为的支持,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影响力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程度的进步,同时也一跃成为了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除了政府的扶持之外,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与个人投资者的支持与选择也有着分不开的关系,随着个人投资者投资行为的不断增多及其对投资行为理解的不断深入,大部分人都认识到了个人投资是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的,而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方式来进行投资,则可以有效的规避上述风险,对其自身收益的提高具有着十分重大的价值,因此,相对于自身投资来说,目前个人投资者也开始逐渐倾向于选择证券投资基金这一投资行为。调查显示,从2005年到2007年,我国证券投资的账户总数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从125.7万增加到了2582.51万,共增长了近20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与资产净值增长状况如图所示:除此之外,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影响力正在不断增大。一方面,我国个人投资者出于对投资收益提高的需要,会理性的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及特点进行分析,从而对其进行理智的购买。另一方面,私募基金以及保险基金等领域的投资者也会对证券投资进行进行了解。上述两方面共同作用,为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影响力的提高提供了基础。套利行为主要包括跨期套利、跨市套利、跨商品套利以及基金套利等很多种,不同的套利行为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总的来说,这一行为对于市场的稳定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导致市场波动。

二、机构投资者套利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不利分析

机构投资者套利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市场稳定性以及市场价格的影响与投资者的短视行为三方面,以下文章主要将三方面不利影响展开来进行了分析。

(一)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增加了证劵市场的不稳定性

以开放式基金为例,首先,根据开放性基金的要求,基金的投资者在需要对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时,可以自行的完成交易,而资金管理者对于这一行为只能被动的接受。在证券市场价格对于投资者较为有利时,投资者便会增加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而一旦证券市场价格对于投资者不利,投资者便会适当的减少基金份额,此时,为了使自身的利益能够得到保证,基金管理者通常会改变投资战略,这对于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十分不利,因此可以说,机构投资者的流动性是会增加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的。

(二)机构投资者的羊群效应加剧了证劵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羊群效应也称为从众效应,机构投资者的羊群效应指的是机构投资者迎合市场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去进行投资。总的来说,羊群效应对于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首先,在羊群效应下,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往往会跟随决策者来进行,而不是理性的对市场经济进行分析,这就使得决策者的行为会从整体上影响投资行为,从而加剧了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其次,羊群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夸大了市场信息,如果市场信息较为良好,投资者一定会受羊群效应的影响而追加所持有的证券,反之则会造成投资者的恐慌,这对于市场价格稳定性的保证十分不利;最后,羊群效应会导致市场上变化过大,此时对于一部分缺乏经验的经理人来说,很可能会受其影响而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平稳运行。

(三)机构投资者的短视行为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所使用的并不是从买入到持有的投资策略,而是会选择选择调整金融工具组合的构成,这就会导致证券市场上需求的不断变化。总的来说,机构投资者的短视行为主要体现在对证券市场趋势的追踪以及对动量交易的了解两方面。首先,对于市场趋势的追踪来说,如果能够在完善的证券市场的基础上来实现,是可以进行的,但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证券市场并不是十分完善,因此,投资者的这一行为必将会对证券市场造成影响。

三、机构投资者套利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有利分析

(一)机构套利方面

作为证券市场上主要的套利者,机构投资者手中所持有的证券量十分巨大,而一旦发生交易,其数量也一定要相对较大,这对于证券市场流动性的增强十分有利,除此之外,套利交易还会使得市场参与这的套期保值成为可能,而作为衍生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一个重要保证,套期保值的出现对于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是十分有利的。

(二)对证劵投资基金的作用

机构投资者在对大量的证券进行抛售会买入的过程中,一定会使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得到增加,因此可以说,机构投资者的套利行为会增加证券投资基金的流量,进而也就会增加其收入。

结束语

通过上述文章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随着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出现,我国的证券市场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总的来说,机构投资者套利行为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积极与消极两方面,首先,套利行为可以有效的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增加证券投资基金的流量,但同时也会使造成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其稳定性造成影响,因此,对于机构投资者套利的行为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思考,这是需要金融行业人员必须加以重视的。(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李珂.机构投资者套利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C].郑州大学,2011(04).

[2]韩超;位华玲.机构投资者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套利行为及其市场影响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7(09).

[3]周焯华;黄珂.行为金融视角下中国证券市场投资策略研究[J].技术经济,2009(11).

篇(5)

关键词:基金;影响因素;实证

证券投资基金伴随经济全球化及金融市场化的发展,无论是规模还是品种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我国的证券投资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基金规模不断壮大,而且基金种类也越来越多,基金协会的管理经验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是,证券投资市场在我国整体发展还是比较滞后的,尤其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制度及管理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漏洞。

一、中国投资基金的影响因素

影响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因素主要来自基金的股东管理及基金持股比例及数量,由于基金公司的管理是维持基金发展的必要因素,基金发展决策都要受基金管理公司的管辖,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份额是投资基金的一个影响重要影响因素。基金持有结构的调整会改变基金投资的特征,从而影响投资基金的发展。一般基金管理公司持有的资金数量较多,数量的大小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基金的发展,从而可知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数量对投资基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股东份额的大小决定了对基金的控制力,而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反映管理公司股东份额,因此,基金管理股东的持股比例对基金的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投资基金的持股比例的不同对于投资基金的影响也存在差异。一般高利润与高风险往往相伴而行,高利润的股票型基金一定存在较高的风险,而收入型则恰好相反,一般面临较小的风险但是是以较低的预期收益为代价。从基金公司的实力及经济的业绩来看,对于实力雄厚的基金公司较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雄厚的实力可以为投资基金提供较高的收益率与净增长值,从而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而基金的规模及基金法人治理机构对基金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与基金的业绩是成正相关的,形成完善的基金持有人、管理人以及托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基金的发展管理的关键。其次,还有基金的监督作用可以促进基金快速健康的发展。总而言之,对于不同时期各个影响因素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程度也存在差异。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一)证券投资基金种类的细分

目前中国的基金种类主要有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两种,一般而言对两者笼统地放在一起进行研究不太合理。相对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有效地回避了封闭式基金中出现的折价问题,并为基金投资者和基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激励机制,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基金种类的创新。以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来分,基金大致可分为: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4类。股票型基金是这些基金种类中最主要的基金投资类型,它具有较大的便利性,但风险也相对较大。中国的基金市场中约有80%左右的股票型基金配置股票比。相对而言,货币型基金是最有保障的,它具有可忽视风险的特征。而混合型基金是以上三种不同类型投资基金结合的产物,它具有较低风险,又能获取更高收益,是一种综合性的基金。

(二)指标的选取、数据的来源及描述

本文主要选取我国开放式基金中的股票型基金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数据选取CSMAR数据库中2011年的575家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相关数据来源为CSMAR数据库中的开放式基金研究数据库,其中包括中国开放式基金研究数据库中基本数据、发行扩募、投资组合等板块。首先对以上选取的变量进行数据描述,情况如表1所示。

从表2中可以看出,基金份额、管理基金数量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较小,其他影响因素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都有限制性影响,而且都通过T检验和F检验。从DW的值可以看出,各个影响因素之间不存在自相关性;虽然可决系数不是特别高,但是该模型基本符合要求,实证的结果也较为理想,而且与事实也相当吻合。(四)结果分析

根据表2实证分析结果,本文可得到以下结论:

1、开放性基金的资产净值与管理公司股东持股数量MES、基金机构投资占比IS、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持股比例FR之间都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其中,指标MES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指标IS的显著性水平也为5%;指标FR则在1%的水平下显著。

2、基金份额JS与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数量MN的系数都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这两个指标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都不显著。这也表明,开放式基金的发展与基金本身的份额与管理公司基金数量并无显著关系,即这些指标量的方面不能对质做出显著贡献。

3、结论1中的指标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有正有负,其中指标MES和IS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为正,而FR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则为负。而且从模型(1)的设定,可以认为基金资产净值VFA对MES、IS和FR的弹性分别为0.305、0.104和- 0.352。

三、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健康成长的策略分析

为了促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快速的发展,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本文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对策。

(一)要完善证券市场的环境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资本市场并不成熟,没有足够的深度、广度以及层次结构,导致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上述问题,首先,要加强证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管理。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才能促进我国投资基金全面的发展。其次,要提高上市工资的质量,保障整个证券市场健康的发展。还有,要重视金融工具的创新,促进基金产品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形式的多样化,给基金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开发潜在市场。

(二)优化基金的管理。

对于证券基金的管理不仅要加强基金公司的管理,也要坚强基金的监管力度。这些,都证明我国证券基金需要一批高素质的基金管理人员。对于基金攻速的管理,在强化董事会制度的同时,要继续实行好人举手制度,其次,要提高基金的治理效率。还有要降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健全基金市场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需要加强建立部门的建设和加大监管力度。从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共同进行,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高效率。引进和吸收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提高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水平。

(三)建立科学的基金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的基金业绩考核体系,降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基金发展中的不良因素,降低基金投资者的投入风险,提高基金公司经营及绩效水平。此外,还要制定相关法律来管理和监督基金的发展。总而言之,减去基金业绩的考核体系,不仅可以规范基金的运营,还可以使得基金公司长期利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不败之地,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根据分析选取适当的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基金份额与管理公司基金数量对投资基金的影响并不显著,而管理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基金机构投资占比、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却比较显著,这说明开放式基金的发展以不局限基金数量的增加,而更注重于基金结构的调整。从这方面也更加呼应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结构转型升级的必要性。(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参考文献

[1]刘百芳,徐晓雯,隋立秋. 剩余权利匹配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视角[J]. 经济师,2010,(2):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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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理念;价值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通过发行基金证券,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在全球基金业风云变幻的今天,基金业弄潮于证券、产业、风险市场变革发展的大潮中,行业机构励精图治群雄逐鹿,基金业走到了国内产业和金融业开放的最前沿,投资基金业倍受全球瞩目。证券投资基金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我国已加入wto,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已为大势所趋,这为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条件,创造了机遇。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已成为完善资本市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的必然选择。

一、证券投资基金对解决资本市场现存问题的重要作用

基金是适应市场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对专业化理财服务需求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来讲,虽然基金总量和单个规模均偏小,但其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己初步显现出来。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培育成熟市场理念、增强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的沟通、改善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传导机制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这些作用和影响愈见凸现。

1.加快储蓄向投资转化,扩大资本市场总量。国债市场经过最近几年的大规模发展,已接近临界线。而股票市场仍处于资金贫乏、扩容过快、行市低迷状态,这主要是由于股市风险太大,上市公司整体素质差,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市场信心和投资者利益。投资基金这种新工具,风险较股票低,收益又较债券高,由专家理财,选择适当的投资组合,对稳健投资者的吸引力尤其大。

2.对股票市场的作用。(1)通过组建各类投资基金,或直接购买国家股、法人股,或让国家股、法人股以“证券充当型”方式参与各类投资基金的发起,通过基金上市流通,在一定程度上可解决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难的问题。(2)股市的成熟,一个主要因素是机构投资者成为股市的中坚力量。大量培植基金公司,可增加股市的机构持股比例,同时又能解放大批个人持股者,使他们能安心从事本职工作,大大节约了证券投资的社会成本。(3)证券投资基金由专家管理,操作更富理性,大部分基金的投资倾向于中长期,避免了个人投资者入市不连续的缺陷,有利于证券市场向纵深发展。同时可以引导和促使市场形成理性的投资观念,从而缓解个人投资者大量骤然进出市场所造成的市场波动。(4)由于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决策的制定权被管理者所掌握,企业事实上被经营者所控制,导致公司治理问题的产生。证券投资基金因其理性的操作,对所投资入股的企业要求较高,一般会选择业绩优良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同时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并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这样就可对这些公司形成较强外部约束。为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的青睐,上市公司必然要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会使证券市场形成真正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质量。

3.对债券市场的作用。(1)当前我国对外借款已达相当规模,而进一步吸引直接投资又受到国内投资软硬环境的制约,因此利用证券市场和投资基金已成为吸引外资的新选择。中外合作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使外国投资者以间接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另一方面又能减少我国债务负担,并可增加国内资金供给。(2)国债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国债的承购包销和竞争招标,还可为其它金融机构融通资金,调动其国债发行承销与招标的积极性,增强其竞争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发行效率的要求。另外国债投资基金将个人手中的国债集中起来进行交易,提高国债流动性,使得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操作空间更为宽余。

总之,证券投资基金迅速发展,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也日益明显,正在成为资本市场充满勃勃生机的新兴力量。

二、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证券投资基金对解决资本市场现存问题能起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基金业的起步较晚,还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被经济学家喻为“笼中虎”的巨额居民储蓄存款,对基金产品产生了极大的推力。“基金井喷”态势之下,也同样暴露出跑马圈地、投资严重重叠、销售环节不规范等问题,非理性的繁荣背后,潜伏的是大量隐患。

1.基金性质模糊不清。首先,大部分基金组织形态模糊不清。其次,许多名义上为封闭式基金,但在发起设立时却未明确规定存续期。其中有的基金甚至任意扩大额度,其所谓的封闭式其实只对普通投资者封闭,而对基金管理者却不封闭。再次,有的基金存在不同程度的债券化倾向。不少基金发行人对基金的收益做了不同程度的承诺,这与基金不承诺某一固定的最低收益回报,其收益完全取决于基金经营的收益水平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

2.基金组织结构和运作不规范。一方面,基金关系人概念不清,管理人与信托人之间不能严格分离。另一方面发起人构成不规范,其所持有的股本比例偏小。按照国际惯例,基金的发起设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法人,而且一般应由有影响的大财团或资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我国现已成立的基金中,相当部分是由某家机构独立发起,甚至有政府参与其中,这都违反了基金的基本运作原则。

3.投资基金总体规模和单只基金的规模都普遍过小,不利于市场稳定。投资基金规模严重偏小,使投资基金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能力降低。同时,规模偏小,也使得投资基金无法在证券市场上抑制过分投机,起到市场“稳定器”的作用,与其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身份不相称。相反,相当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场发展的一种不稳定因素。此外,现行许多基金规模过小还给以后实行规范化改造增加了很大难度。

4.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偏离,投资工具单调,投资结构失衡,投资组合不科学,影响了基金功能的发挥。从现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实际投资对象来看,几乎都是多元化投资。很多基金投向实业、房地产等的比例偏大,对证券市场的投资比例偏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方向偏离,一方面造成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差,收益差,分散风险的能力差;另一方面使得证券投资基金稳定证券市场的功能弱化。

5.基金经理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投资行为上具有较高程度的同质性。这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中存在着“羊群行为”,这在我国股市表现尤其明显。当许多基金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的股票时,会导致单个股票的价格大幅波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三、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我国发展投资基金要以维护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前提,要借鉴西方国家发展基金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发展过程中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1.规范改造现有投资基金的规模和投资,适时适量推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过小,难以发挥市场“稳定器”的作用。只有集中了大量的资金,才能产生规模效应。另外,投资基金只有拥有了足够多的资产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和进行投资组合,从而达到降低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可借鉴国际市场上这些成功经验,改变我国投资基金形式单一,投资工具和投资手段单调的现状,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品种的多元化。

2.积极引导海外中国基金,逐步建立中外合作基金。第一只中国概念基金始于1989年成立的“新鸿基中华基金”,随着新兴市场中国概念的兴起,以中国b股、h股和非上市公司为投资对象的中国基金数量大增。但由于我同b股、h股市场相对狭小,可供国外投资基金选择的品种与数量相当有限。我国应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海外中国基金投资于b股、h股,也应发展中外合作基金,引进国外基金管理经验,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

3.加快推进投资基金管理体系的建设,健全对基金的监管体系。首先,建立健全宏观监管体系,改变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局面。其次,建立证券投资基金业的自律性机构,以加强内部协调和业务管理。再次,在基金内部建立微观监管体系,加强基金管理体系中信托人对基金业运作的监管功能,提高基金受益人大会的权威,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上强化受益人大会对基金的监督作用。

4.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尽快完善基金监管法规,将基金市场运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基金主管机关行使审批和监督职能;贯彻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原则,加强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运作的监督;规定基金信息披露,出版相应的专业报刊,保护投资者利益。把经营基金的管理公司置于严格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对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律制裁。

5.把握尺度,保障基金业稳健发展。在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时,势必形成基金、证券和银行共同争夺资金的局面。资金流向基金市场,虽然可以减轻银行的存款利息负担,但也有可能弱化中央银行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而且,鼓励企业从向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转为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既要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又要防止盲目冒进,从而使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走向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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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投资 基金 绩效评估

从宏观上来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稳定中国资本市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从微观上看,我国基金的数量伴随着基金管理公司规模和数量的增加而不断增长,这些新基金为市场中普通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投资渠道。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基金数量爆炸式增长的同时也势必会出现一些良莠不齐的基金,正确地评估和比较不同基金的业绩表现能够为投资者选择良好的基金品种提供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的独特优势

(一)专家管理,产生规模效应

证券投资基金实行专家管理制度,这样可以减少投资者承受的风险和避免投资的失败,而且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将小额基金汇集而成大规模投资资本的金融机构,因此他可以广泛吸引社会闲散基金,从而不断扩大资本总额。理论界达成共识:参与投资时,所拥有的资本越雄厚,其表现出来的优势越明显,这样就能够不受市场的任意摆布,从而拥有独立的投资决策权。

(二)经营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

基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本总额庞大,并拥有多元经营的条件,资产组合的多样化可以轻易的实现,从而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通过多元化经营,投资基金一方面可借助于资金庞大和投资者众多的优势使每个投资者面临的投资风险变小,另一方面又可利用不同的投资对象之间的互补性,将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分散。

(三)经营稳定性,收益可观

证券投资基金是按股划分为若干“基金单位”,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的的份额享受证券投资基金的增长收益。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多元化、资产组合的方式,其风险比较分散,一般要低于股票的风险;另一方面,其收益很客观,较企业债券等要高。此外,证券投资基金除了自身增长所获得的收益之外,一旦基金上市还可以获得供求差价,同时,在基金经营期满后,基金投资者还可以获得其剩余资产权利的分配。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概况

(一)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的内容

1.基金投资收益率。在进行证券基金投资时,投资者追求的目标是获得高收益,因此在对投资基金进行评估过程中,其首选指标就是基金的收益率。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一方面,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方便计算;另一面,投资回报率是没有量纲的指标,非常方便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因此,收益率在很长时间内都是评估投资绩效的唯一指标,而且从其产生至今,仍然是很多人关心的唯一衡量指标。

另外,收益率是一个相对指标,它不仅和风险水平相关,而且和市场平均收益率、市场利率水平和基金所在行业与经济背景相关,也就是说我们应该用机会成本思想来进行分析。

2.基金投资风险。马科维兹的现资组合理论认为投资过程中,风险可以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市场共有的,任何投资者采用任何投资途径都是无法规避的,而非系统风险是可以通过投资组合来有效的规避和分散的,不同种类的投资对系统风险反应的灵敏度不同。对于投资总风险,现资学中常用收益率的方差或标准差来表示,它反映了投资收益的不确定程度。

3.投资基金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投资基金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证券选择能力,即其识别价格被低估的能力;二是时机选择和机会把握能力,即基金管理者能够准确的判断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的能力;三是风险分散能力,即基金管理者在进行证券品种选择和时机选择时能够清醒的意识到其一次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其通过投资组合发挥其投资才能,使其所选择的组合能够优于市场表现的能力。

(二)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的意义

第一,证券基金投资对于投资者来说,其评估可能只限于资产净值的增长率,然而限于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更多的投资者仅仅关注的是基金的短期市场价格表现,从而忽略了基金长期的趋势,这对于基金长期评价来看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知道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市场上的基金其实是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出现的,对其进行业绩评价时,就不能够简单的与常见的银行储蓄品种进行比较,针对投资基金的评价还要充分考虑其风险水平,因为其中涉及到基金的超额收益情况。

第二,针对投资基金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进行合理的评价,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假使广大的基金投资者在对其投资基金进行评估时,并没有一套合理有效地评估体系,那么其就无法进行非常全面和理性的分析,这样基金市场就会非常容易出现偏差。

第三,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是投资基金的监管机制相当不完善,很多基金管理公司的收益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管理费用和部分业绩回报,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利益与投资公司之间并不是一致的,那样投资公司就很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对投资者造成很大的损害。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很轻松地通过利益输送等方式获得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基于此,一套有效、合理的基金投资评估体系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可以对此进行弥补。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评估存在的问题

1.第三方客观和公正的评估主体的缺乏。可靠的投资基金评估主体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要有专业的知识,从事基金评估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该行业最前沿的技术工具;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主体必须保障客观、公正。然而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独立第三方投资基金评估主体仍然比较缺乏,极少数评估主体能够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2.科学权威的评估意见未能形成。在我国,投资基金评估往往偏重其净资产的增长,却忽视其对基金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市场风险防范等指标进行评估。而且,正是缺乏一种被市场广为接受的科学、合理评估体系,市场中更多的基金公司往往只重视简单的净值增长,亦即只重视收益性指标而忽视对基金所承担风险的评估。

3.评估标准有缺陷。在国际上,基准指数的编制和公布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著名的基准指数有标准普尔指数和道琼斯指数等等,这些基准指数经受了时间的检验,得到了广大投资者普遍的接受和认同。我国在这方面的指数显然不大标准,所做得远远不够,国内很多评估公司简单利用国外单一指标法对基金表现进行的实证研究中,也将股票市场指数作为相应公式中的基准投资组合的替代物。由于没有考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这种做法将导致评价结论的偏差。

4.数据的收集不完备。作为基金评估最基础的一步,数据收集是我国相当薄弱的一环。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专业机构。这种专业机构既要有基金评估的专业知识,又要有数据收集处理的能力;目前基金信息存在不少缺陷,使数据不完备,不足以进行基金全面分析;国债和现金未分开披露或者披露频率不够、信息披露存在较长的滞后期等等,国外通常利用3至5年的数据进行研究,至少也不应短于一个完整的市场周期。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估的建议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完善的基金绩效评估体系

基金的评价方法。作为银行储蓄的替代品和一种有效的投资工具,证券投资基金的目的始终是保证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间的双赢,基金管理者不能仅仅看重和赚取管理费用,投资者也不能简简单单地只看重资产净值的比较。因此,基金类别、业绩的稳定性、风险收益特性和运营规范化等,甚至是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偏好和特点都应该成为投资人关注的指标。这一切的实现都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估体系,这样才能够为投资人和管理者进行参考。

基金业绩评价基准。例如指数基金应与所跟踪的指数进行比较,行业基金则应与能够代表该行业整体状况的行业指数进行比较。目前,我国深沪两市都有各自的综合指数、分成指数以及分类指数等,且每个交易所要求编制的标准都不相同,然而我国基金的组合又并非仅仅局限于某个市场,往往投资是交叉的,这样就会造成对基金的收益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让很多评估者选择指标的时候容易混乱,造成无法进行对比的现象。因此,深沪两市应该统一各类指标,或者由国家专门的机构编制,从而可以作为全国评估基金业绩的基准。

独立的基金评估机构。基金业绩的评价还需要专业的基金评估机构,而且这个机构必须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美国的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与基金评估机构的配套发展密不可分,当前美国基金业绩评估机构与股票评估机构、债券评估机构一起成为资本市场信用评估的三大支柱,并以严格、客观、公正保持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目前我国尚没有经认可的独立的基金评估机构,对基金的评价大多都由证券公司的研究机构完成,由于现阶段基金大多由券商发起,基金的管理人也大多来自券商的各个部门,而且基金持有的证券都在券商所属证券部交易,券商与基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研究机构所做出的基金评价的公正性就要大打折扣。这样我国就迫切需要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投资基金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为投资者提供有力的参考。

(二)加快建立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品种结构模式

根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基金投资现状,我们了解到我国投资基金受系统风险的影响并不大,但是这仅仅是因为我国基金的经验操作和低投资比例。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可以选择的证券投资工具仅限于债券和股票,针对基金并没有有效的做空机制,基金管理者没有好的规避风险的手段。作为一个高储蓄的国家,尽管我国公民的投资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是我们的储蓄率仍然高达60%,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人们对投资产品的缺乏信任,找不到稳妥的投资工具,对现有的投资品种缺乏足够的信心。金融市场投资基金的推出将改变资金单向流动的局面,稳定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从而构造固定收益证券的基准利率。同时,它还将促进固定收益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促进利率市场化,进而实现汇率浮动和资本项目的开放。

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日益成熟,适合金融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国债、票据和回购等短期金融工具己经并进一步的丰富,而且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环境已经成熟,这样推出货币市场基金是众望所归。

(三) 要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机制

必须切实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基金被认为是专业理财,基金管理公司具有信息优势和研究优势,但如果它不能为投资者带来高于无风险投资的回报,那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基金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国证券市场在现阶段虽然存在政策多变和上市公司缺乏信用的问题,但基金管理公司不能以客观原因作为基金业绩不佳的借口,而应切实提高自身把握政策变化的能力和挖掘优质股票的能力,否则基金管理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将没有任何差别。

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以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的道德风险。目前我国投资基金的监督机制非常薄弱,这很容易造成基金管理公司发生道德风险。我国现行的基金管理费用一般采用按照某个期间的平均资产净值收取固定比例的费用,只要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募集到一定的资金就能够获得相应的管理费用,这样容易造成管理公司降低对基金的管理力度。因此,非常有必要引进一种基金管理奖惩机制,当基金收益出现低于某个水平的情况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返还部分收益给投资者,这样做可以约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

参考文献:

1.李耀主编.证券投资基金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周志中,郭燕,周志成.影响中国基金短期业绩的市场因子分析.预测,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