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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7-04 15:56:1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篇(1)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合同评价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后与国外经济交流的日益加深,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将不断地向符合国际标准的方向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具体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虽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但与国外合同管理体系相比,还是有着相当的差距。

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多部门交叉合作,其复杂性极高,这也就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发展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如果处理不当,会为以后的工程损失埋下伏笔。当今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为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问题。

2.1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的时候,由于签订人不够仔细,使得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某些条款没有写清楚写明白,甚至没有写进合同;有些部分的措辞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现代建设施工合同十分复杂,合同需要规定的十分具体、明确,但有些单位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上述这些缺陷都极易导致合同的履行困难,而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又很容易引起争议。

2.2 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经济的发展大环境下,虽然我国在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形成了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法规。1999年起实施的《合同法》是程序法,对于建设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也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诸多问题无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 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在过往种种的合同实施纠纷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如今建设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够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在部分案例中,施工企业为了手续的简化,往往避过国家规定的招投标过程。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已有的法律规范拟定合同文本,又不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而对合同条款抠的不够仔细,对发生违约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没有做出书面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行为不仅将合同流于形式,更是增加了合同损失和经济纠纷的危险。而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合同管理上缺乏法律意识的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往来信函、工程签证的必要记录和保管,在出现纠纷后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在获得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工程队,从中获取利益,造成了责任人的不明确。

2.4 专业人才匮乏

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却极度紧缺。如今的建设工程往往非常复杂,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合同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合同管理,避免发生合同纠纷,以及在出现纠纷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等。然而,由于合同双方单位的不够重视,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甚至指示一般工作人员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如今真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及其匮乏。

2.5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现如今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社会的每个角落都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工程单位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投入过低,造成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往往采取纸质的信息往来,效率低下;而对于大量的合同相关材料,其合同管理手段又非常落后,不能够实现快速高效的合同管理。

3 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的相关建议

如前所述,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存在诸多的弊端和漏洞,接下来本论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应对方案,以供合同管理人员参考。

3.1 尽快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施工合同双方在工期和善后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依据现实案例做出相应的调整,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建设工程有法可依的大环境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效率,将诸多纠纷快速的解决。

3.2 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有利于评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合同双方的互相监督,避免出现贿赂、谋私利等不良行为,从而避免由此引发的工程事故。

3.3 加强法律意识

如前所述,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会为今后的合作带来隐患,所以说,合同双方都应加强相关法律意识,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应该由双方主管人员共同起草,对合同中的条款仔细推敲,认真约定,将所有相关内容落实到合同当中,尤其是对前述的违约条件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应该达成书面共识。在日常的工程交往中,注重往来信函等重要依据的保存和管理,在合同出现纠纷后,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依法解决合同纠纷。

3.4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意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视本单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时注重使用相关专业人才进行专门管理,并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尤其要加强施工羡慕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实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切实的做到专业的人员管理专业的合同材料。

3.5 加强施工合同的监督工作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完善合同监督:一要现场监督工程队、项目小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协助其工作来落实合同;二要对监督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协调与他们的合同关系;三要收集并保存各种工程资料,对各种信函、指令、会谈记录和账单,以及合同变更等做相应的监督控制;最后要参与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提供验收报告,并经常性解释合同。

3.6 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企业需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注重外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断改进自身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最终使整个建设工程受益。

总结

伴随着我国近二十年的经济腾飞,我国的建设工程也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随着工程量的日益增加,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诸多问题也不断体现,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成为现如今建设工程的主要问题之一。施工合同的管理不善会直接导致合同纠纷,经济损失,工程停工,甚至是法律介入,所以说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进行简要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法以供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借鉴。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双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义务进行工程建设、目标控制,进而达到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或费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一个建设项目需要签订多份合同,工程合同管理就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涉及到建设工程全过程,合同管理做的好,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纠纷,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项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合同管理责任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和做监督工作。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监督,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使工程合同符合法律的要求。

2、发包人

发包人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之一,负责决定项目的承发包模式和管理模式,选择合同类型,聘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具体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选择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承包商、供应商、设计单位,委托项目任务,并以项目所有者的身份与他们签订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

3、监理工程师

受发包人委托,承担整个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行使合同管理的权力,对合同条款作出合理解释。

4、承包商

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贯穿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从投标开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竣工交付,直到合同所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1、一些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

不重视合同管理,主要是因为某些建筑类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性,不懂得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各方行为。建设工程具有大额性、复杂性、特殊性、专业种类多等特点,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合同主体不重视,导致合同存在缺陷,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不重视合同管理还体现在建筑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有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能力,一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独立承担建设单位的委托。而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费用控制,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人员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2、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很多建筑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尤其是中小型建筑企业,他们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约定。有些合同文本则是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了承接项目,只能接受其中的某些霸王条款,如合同主要强调承包方的义务,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合同有失公平。

另外施工合同文本,缺少对索赔责任的划分、计算方法的约定。我国的索赔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多承包商不会索赔也不敢索赔,承担了很多不必要的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渐落后,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承、发包双方也存在钻合同文本漏洞的情形。

3、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性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目前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而建筑企业虽然设立了合同管理人员,也只是将合同管理看成简单的资料整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

4、承、发包双方的履约能力不足

建筑工程市场存在逾越资质承接项目的现象,有些承包商甚至以有资质的承包企业的名义来投标,并签订合同,其实自身根本没有履约能力。致使建设项目投资增加、质量不符合要求,不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的范围。另外,某些发包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其优势地位,减免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如期履行,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履约。例如,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验收合格后,不及时办理结算,拒付工程款等。

三、建议解决方法

1、加强对参与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管理意识

建筑企业每年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增强企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使企业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提的依法经营思想,把工程合同管理放到项目质量管理、效益管理同样重要的位置。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2、重视合同文本的制定工作

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但每个建设项目都有特殊性、个别性,示范文本的内容不可避免的会有疏漏,所以在制定合同文本时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尤其是双方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划分和处理方法,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纠纷的处理,索赔的计算原则等,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

3、加强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要认真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理解条款的含义,确定能正确使用,为处理合同纠纷做好准备,特别索赔责任划分的条款,索赔的程序,索赔的计算原则。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贯穿建设项目全过程,涉及多个项目参与方,而建设项目又是特别的、大型的、专业性强、动态变化的,所以从企业管理人员至项目的合同管理员,都要正确的对待合同管理工作,要有足够的重视,不断的学习,增强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把工作做在前面,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2]丁晓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

[3]何红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

篇(3)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通过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业务,一次性或分步发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承接。其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方统一纳入市场,实行交易公开,给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赋予了极大的透明度;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的最优化;通过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运作程序和监管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竞争过程的公正和交易安全。

(二)合同管理工作

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以完成该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既是明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又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具体地讲,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包括: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招标文件中有关的合同条款以及承包合同文本,监督双方签订、履行承包合同,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情况,及时调解合同纠纷,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作为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机构,之所以既要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又要监督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施工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因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要约和承诺的协商过程。二是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这个关系只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调整,只有定标后,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从建设部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看:招标文件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而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样包括招标文件,两者互为主要内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了它们之间的不可分割性。

二、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重要性

(一)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给工作带来的弊端

过去,由于我们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中的作用认识不足,招投标只管招标文件、投标、开标,合同只管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由于前几年没有建立合同正式签订前的审查制度,在进行合同检查时发现没经审查的合同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对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十分不利;由于签约行为的不规范,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三)正确处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不但管理部门要正确地处理好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还要不失时机地向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如何看待这二者的关系的宣传工作。只有将两者密切地结合起来,才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工程建设的“四项制度”真正推行开来,各地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都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同时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但实际操作中,却往往是分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施工合同背离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是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强势心理,往往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条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条款,或者通过条款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工期提前,不计赶工措施费;提高工程质量等级,不计工程质量奖,不计材料差价;工程价款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甚至设置复杂的计量程序等,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国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合同中语句有歧义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的矛盾、错误、歧义等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起草合同文件,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对其不够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有歧义的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三)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脱节

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将会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的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对策与建议

(一)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招标人的施工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拟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全面性、公平性等进行必要的先期审查。

(二)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合同管理部门配合参加较大工程的开标和现场勘察。在开标会议上,各投标人要唱标,发包方要宣布标价等,这些内容中有许多都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检查,使合同更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参加现场勘察,了解现场情况,是因为在合同中有诸多条款是涉及到施工现场条件的,合同管理部门掌握一些现场情况,有助于调解合同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从而起到协调关系、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作用。

(三)参与招投标项目的后期管理

合同管理部门配合好招投标项目的回访工作,可以征求承发包双方对其履行政府监督职能的意见,还可以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巩固招标投标成果。在回访过程中,要依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等资料,对工程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并建立考核制度,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强化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意识,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合同履约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需要。合同履约的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既是对该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通过对施工合同履行的检查、监督,建立工程招投标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最后整理成评价报告,分成等级,作为今后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引导投标企业充分适应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逐步提高招投标的工作水平。

五、结束语

篇(4)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用

1工程管理实践中合同管理的应用

1.1工期风险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材料及设备供应延误、设计变更、地质地基资料勘察不准确、自然条件发生变化等多种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长,承包商无法按照计划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造成成本增加。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可以行使工期延误时的权利,但必须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①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与承包人无关。②工程延期发生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延期申请。③对于工程延期的资料,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上报。④承包人在延期时间终止前完成了工程施工。另外,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履约,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1.2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的情况,工程变更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与签订合同时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商工程范围发生变化或者损失,承包商提出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变更索赔项目成立须满足以下条件:①非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且上述影响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②承包商按期提交了索赔报告等资料。③其他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设计图纸后,承包商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容会审,因地质异常导致施工困难或工程量增加,需要重新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时,应报设计、监理、业主进行确认,同时,还应及时收集和上报变更索赔资料。

1.3工程分包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中标项目越来越多,工程分包成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工程分包常见的风险主要是转包与违法分包、出借资质与挂靠、分包管理不善等因素引发的风险。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自行完成,另外,考虑到承包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需要,还应关注分包人是否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平衡,风险和责任分配不合理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缺少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尤其是对违约、赔偿等方面的问题并未制定出较为明确的处罚或奖励措施。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的效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索赔难以进行。

2.2专业人才缺乏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现阶段,我国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就算有合同管理人员也缺乏系统的法律、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训,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准确判断,不利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3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是保障合同管理高效开展的基础,但目前诸多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予以重视,导致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缺少可靠依据。同时,合同归档管理、分级管理和评审管理机制不健全,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并未严格执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无法实现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做好前期策划

投标单位要组织经验丰富的商务、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勘察,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根据前期调查情况,重点关注投标工期、技术可行性、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技术、商务、财务、法律、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人员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技术方案、商务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审查,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另外,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提交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组织实施项目前要进行前期策划,做好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实施问题,选择恰当实施模式,杜绝采用“提点子、卖牌子”的方式实施项目。

3.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

合同管理涉及企业管理的许多方面,仅靠合同管理机构难以完成管理职能,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使合同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制度来规范、协调各方的工作,使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一是建立合同审查会签制度,一般合同由业务部门、技术部门、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部门分别审查,重大合同还须由安全部门、财务部门、主菅领导审查,由参与审查的各部门和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经整改后会签。二是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其他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同时,将相关事件的责任分工到组,便他们明确自身工作范围和责任,尽心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实施合同管理。三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与工程重大变更相关的事件,如项目估算该重大变更对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及时通过双方谈判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3加强施工合同变更索赔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比较频繁,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利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索赔项目要依据相关合同条款,重视现场签证,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的文件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生存能力。

3.4优化合同管理人员职业素质

优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也是保证合同管理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对此,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选择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挑选优秀人才,以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人才优势,保证合同管理过程井然有序。二是组织好在职培训。根据企业与市场结合,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胜任当前的合同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专业考核制度,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责任意识、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问题处理能力等,对于表现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学习,从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4结语

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措施;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24602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比分析

在我国,很多建筑企业甚至对于合同的索赔没有概念,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从来没有人真的对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只是当做走走形式。只有在问题真正无法回避的时候才意识到索赔问题在合同中的重要性,却悔之晚矣。

1.1 总承包合同管理对比分析

到目前为止,在我国成本控制的领域里还没有完善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规定,从而缺乏对于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约束和规定。在此背景下,工程的承建和承包制度非常混乱,不但很少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工程的建设,还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肢解工程、转包工程,使得合同的签订放在工程验收时根本没有能力对工程的相关质量负责,非常严重的制约了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同时,在我国,大部分建筑承包商都是单纯的安装企业,还包含少部分诸如基础工程、空调工程、装修工程等企业,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总体工程承包能力,也没有与此相当的管理和经营水平。在这个前提下,造成了我国建筑业近竞争混乱,各种类型企业混杂的现状,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1.2 担保保险的对比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保险还相对落后,造成这个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1)保险金不足,同时经费来源不明确。

(2)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少,在社会中推行的范围还不够广、相关的经验也不够多,缺乏配套措施。

(3)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人们把具有社会互质的保险事业仍视为个别行为,甚至政府行为。因此建筑企业对于保险的认识不足。

1.3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在我国的建设工程中,签订合同往往被认为是走走形式,大家总是一厢情愿的希望工程进度和质量按照预期的发展,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随着工程的进行,各种矛盾慢慢显露出来,但是当时双方在一开始可能为了工程尽早开工,签订合同的时候过于草率,根本没有意识到可能发生的问题,所以在问题出现后,所谓的合同变成了一纸空文,有些承包商随意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或者按照合同规定的进行施工又会大大超出前期预算。这样算法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大,又没有办法解决,造成了工程无法按时完工,当事双方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1.4 合同索赔管理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下,我国对索赔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往往缺乏索赔的意识,这样在最后工程质量和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失也没有办法追回。另一方面,我国对于索赔问题的管理也存在着一定的偏见,似的索赔工作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施工单位由于缺乏相关的经验和知识,不会、不敢索赔,缺乏有效的合同纠纷解决机构,也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建筑企业索赔管理体制。

2 对加强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建议

2.1 承包商应开展合同风险管理,加强索赔管理工作

事实证明,合同成本的亏损,其直接因素主要是承包商的法律意识淡薄、相关经验和知识缺乏所造成的。很多案例都说明如果事先进行有效的风险预测、引入相关机制、签订明确有效的合同,大部分建筑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都是可以被预见和避免的。施工合同的签订,不但可以明确上方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还可以作为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应仅仅把合同当成自己身上的“紧箍咒”,而是应该认真研究合同,利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法律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最有效的管理和索赔策略。

2.2 建立、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我国已经出台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是我国建设工程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一步。但是,我国在实行和应用这套办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体系,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广大建筑承包商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3 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管理意识

在我国,之所以合同问题频频发生,归根结底是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对合同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建筑业逐渐走向正规的今天,作为承包公司的负责人员更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相关知识,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重视合同的作用,让公司里的每一个成员都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才能最终达到履行合同规定行为的目的。

2.4 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企业最有效的提高自身对于合同问题处理能力的方法莫过于加大对专项人才的培养和招聘的力度。一个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但要具备合同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更应该具备整个工程中各种技术的相关知识,并且熟练的掌握各种法律和法规,只有这样,在合同的订立、修改和解释的过程中才能够做到游刃有余。同时,好的合同管理人员还应做好工程的索赔管理以及翻译外文合同的工作。但是在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大量缺乏,各个企业也没有培养这类人才的意识。因此,企业应该从现在开始努力培养合同人才,因为人才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基石。

2.5 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

2.6 建立合同文档

合同文档是工程进行的重要参考,也是合同出现问题时的重要证据。随着工程项目前车的问题越来越多,工程项目的相关合同档案越来越复杂,要对合同文件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系统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事实证明,通过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进行合同管理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3 与成本控制有关的合同措施

3.1 工程投标报价的制定

(1)投标报价的依据。

工程建设投资确定的依据主要包括:

①定额;

②工程量清单;

③环境;

④技术文件;

⑤技术方案;

⑥工程建设实施组织;

⑦要素市场价格;

(2)投标报价程序。

①研究招标文件:

承包商在投标前应该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信息制定相应的投标策略。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

②进行现场勘察:

承包商进行现场踏勘时,要取得有关项目的详实资料,作为投标报价、制定施工方案的依据。

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对项目的情况充分了解后,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④核对工程量:

建筑公司在投标前应根据图纸内容仔细核对工程量。如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招标者更正。招标文件中通常附有工程量表。

⑤计算工程费用:

投标报价可依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投标报价可根据企业对工程的理解程度,在预算造价上进行上下浮动。

⑥确定报价:

在投标实践中,基础标价不一定就作为正式报价,而应作多个方案的比较分析,供决策参考。

(3)投标决策。

投标决策是承包商是否参加项目投标而采取的研究、决定的过程。对于决策的重要性毋庸质疑,很有可能决定一个公司的命运。投标决策具体应包括三个内容:决定投标的性质;决定是否投标;投标中如何采用策略。

3.2 施工定额的合理制定

(1)原则:

施工定额编制体现定额平均先进原则、明确劳动手段及对象原则、符合质量要求原则、内容和形式简明使用原则、采用合理的劳动组织原则等。施工定额的编制按人工定额、机械台班使用定额及材料消耗定额分别编制。

(2)方法:

施工定额编制方法是主要从材料定额编制、施工机械编制、人工定额编制。方法如下:

①材料消耗定额编制方法: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方法有技术测定法、试验法、统计分析法和理论计算法。

②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编制方法:取定机械l小时生产效率、拟定正常的施工条件、取定机械工作时间的相关利用系数。

③人工消耗定额编制方法:人工定额的编制方法目前采用的方法为技术测定法、比较类推法、统计分析法、以及经验估计法。

3.3 索赔实施

(1)索赔起因。

索赔的起因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工期延误产生的索赔:工期拖延的原因不是由承包商造成,并使得工程不能按正常合同要求完成进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②恶劣的自然条件引起的索赔。

③合同变更的索赔。

④合同缺陷索赔。

⑤风险分担不均引起的索赔。

⑥业主和指定分包商违约所造成的索赔。

⑦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

(2)索赔的种类:

①缺陷索赔;

②工程环境变化;

③变更索赔。;

④业主违约;

⑤不可抗力因素。

(3)索赔程序。

在相关的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将索赔意向通过书面通知相关的业主。索赔程序在索赔意向通知书到达的时刻即宣告开始。索赔工作从总体上讲可以分为如下两个阶段:

①索赔的内部处理阶段。

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中,有明确规定:受损失方应在造成损失的干扰事件发生28天以内向对方提出相关的索赔意向,也应在书面的索赔意向书递交后的28天内递交正式索赔报告.接着,受损失方应对引起损失的事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计算索赔值,分析干扰事件原因以及责任,并最终起草索赔报告。

②索赔解决方式。

索赔解决阶段是指在递交索赔报告后进入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双方可以请人调解,也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等手段解决索赔问题。

(4)索赔工作的重点。

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的索赔工作是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生的工程事件。因此,不能将其看做静态的事件。那么一方面要保证索赔事件的完整性,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首先要做好如下工作:

①索赔证据的管理和搜集。

建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会产生许多书面文件,这些在索赔的过程中都是很重要的证据。合同的管理部门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搜集:工程照片、声像资料、电话记录、往来信件、气象报告、进度计划、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其他包括分包合同、订货单、工资单、官方的物价指数、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②严格遵守索赔的时效性。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对索赔事件分门别类,彻底调查,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掌握索赔的相关技巧。在此基础上,记录下和业主发生的索赔事件业作为证据。如果双方发生索赔纠纷,可以之作为法律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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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建设项目监理实用规程[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4][美]吉多,克莱门斯著,张金成译.成功的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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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解决措施

建筑行业的无序竞争状态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以及承包合同制的实行。虽然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出现了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合同意识淡薄的现象。本文针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借鉴外国先进国家的合同管理的优秀经验,提出几点解决我国合同管理问题的策略。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1.不规范的招投标现象

就我国建筑行业而言,承包方与发包方都存在一定的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有些发包方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故弄玄虚,将原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而排斥那些潜在的投标人。有些施工企业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实施串标、围标活动目的是为了应付发包方的压力和强势。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比较突出,表现在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没有进行明确、详尽的阐述,有些发包方甚至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对合同的相关条件拒绝进行调整,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而言,已经签约的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并不是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多数都是发包方单方面的意愿。我国的评标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恶性竞争现象突出,部分承包商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在工程实施中不顾质量和安全因素压低造价,造成我国建筑行业隐患不断。

2.不平等的合同签订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时常让承包方接受比较严苛的合同条款,“霸王条约”现象频繁。条款中出现的“无预付款”约定是发包方让承包方自行解决前期准备费用的“霸王条约”的体现。发包方甚至将工程建设中材料上涨的风险以及由于发包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程损失等都渐渐转嫁给了承包方。有些发包方为了自身利益压缩工期造成了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的损失。

3.不严格的合同履行现象

部分承包商中标后悄悄将工程转给资质比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有些甚至假借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得来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牟取保利,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发包方经常不依据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有时甚至出现无故扣减工程款的现象。因为缺乏硬性时间的约束以及没有系统的违规处理方法,使得发包方掌控整个工程的进程,致使施工单位的资金无法按时收回。

4.不到位的合同监管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统一实施备案制度。虽然相较于之前的审查制度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多数地区对备案的合同存在一定的把关不严现象,有些甚至会出现把关问题,对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也不到位。之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会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明晰、监管不到位;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以及公众监督的观念不强。大部分的公众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力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因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导致不能很好地对建设项目的参与方形成约束。

二、加强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策略

1.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建设,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过程的不完善很容易为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因而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体系以及明确实施的细则。及时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避免发包方盲目压缩工期给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加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要减小其规模;着重对发包方进行管理监制,建立发包方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发包方资金能力的证明形式等。努力推进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于不遵守信用体系的企业可实行罚款、降低资质等惩戒措施,促使企业信用度提高。

3.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减少合同违约行为

努力推动工程担保制度的执行,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工程各方之间的联系,转移工程风险,保障工程顺利完成。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多采用质量保证金,这就为发包方以后延缓退还质量保质金提供了可趁之机,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压力,避免施工单位的损失,应提倡用保函取代质量保证金甚至可以效仿国外的做法,采用保修担保来维护承包方的权益。

4.科学构建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市场对合同的认同

政府部门要转变自己的职能,要改变以前的行政监管角色,进而向提供服务转变。伴随着我国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同时也要发挥相关行业的中介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公众在建设行业也有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应积极培养公众的监督观念,让观众参与到建设项目的监督当中,建立科学有效的公众监督与信息反馈机制。

5.做好合同精细化管理工作

首先,要能够保证合同申报的标准化,合同文本需要结合标准示范来拟定,还要能够保证合同相对人资质文件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其次,保证审查以及审批鉴定的规范化。审查内容需要达到可行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要求。其中可行性表示接受审查的合同需要能够达到技术性可行性的要求;合法性表示合同审查的内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条律,合同对方具有法定的经营范围以及资格,合同保证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手续要求,合同条款还要能够完备,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文字表达更加清楚;效益性则表示审查的合同履行要能够给施工单位带来更加明显的经济效益。合同完成审查之后,需要安排审查人在审查表格上面签署相应的意见,审批严格结合合同管理办法来进行明确,审批程序保证达到的稳定、严肃的要求,没有经过审批不可随意进行调整,结合授权管理的要求,若遇到合同审批者休假、出差现象,需要结合履行授权的程序来达到上级领导要求.其次,保证合同履行达到制度化的要求,合同履行监督属于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履行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能够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实际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合同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进度、设计范围变更做好相应的监控工作,保证合同能够严格实施。合同在实际履行期间,当事人要能够保证各方来往会议纪要、函件、电子邮件文件达到法律效率。若出现纠纷之后,这也是对责任进行区分的主要证据。因此,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环节书面材料要能够达到完整的要求,建立起合同履行的预警机制,针对超期履行的合同需要明确其原因,安排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针对需要继续签订的合同则需要补充相应的协议,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重新安排,尽可能解决各种法律风险问题。

三、结语

在社会的各个行业合同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合同管理制度的加强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意义巨大。在当今社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然而合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只有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适应合同管理工作,因而企业为了健康发展就得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公开合理选拔人员,充分利用优秀的人才,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做准备。

作者:汪玲 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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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鹏.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2(5):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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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军红.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7):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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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按对象的不同,合同管理可分为单项合同的管理和整个施工项目的管理两个层次。其中,单项合同的管理是指当事人从某个合同开始订立到履行结束的过程进行的管理。而整个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指从工程项目的合同总体目标出发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控制。按合同管理时间的不同,将合同管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事前策划、谈判阶段和事中履行阶段及事后总结阶段。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由于建设工程投入资金大,且涉及面较广,若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将会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要求合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细致而明确,避免出现合同违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双方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管理经验,从而导致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不全面、双方的义务权利不清等问题。另外,在一些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些单位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签订了多份“阴阳合同”,这些合同的签订,在发生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自身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2.合同存在着不平等条款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将会根据合同来约束双方权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来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合同履行当中,如果发生矛盾和纠纷,双方都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讼或调解。而如果双方在合同签订中存在着不平等条款,很容易会导致出现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产生合同纠纷问题。3.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建筑企业不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时,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约束,合同中存在不规范、不明确签订权限。同时不重视合同审查以及评价,加上有些企业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是造成施工合同违规或漏洞的原因。4.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经验由于施工合同涉及专业众多,包括建筑技术、经济、法律等,因此,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否则难以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查。同时,施工合同还涉及到多个专业的技能,而一个人的经验是有限的,难以全面掌握好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为此,需要建立一个专业团队来完成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

1.严把合同的签订关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建设企业要结合工程的具体特征,组建专门的施工合同签订团队,通过各自专业的经验来选择适当的价款调整方式,以实现工程造价的效益最大化。在合同起草时,应组织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法律等人员来共同拟定,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合同文本进行研究,若合同条款不规范或不平等,会对己方造成经济损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谈判,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做好合同的实施工作施工合同签订完以后,我们需要加强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力度。这是因为施工合同已明确了施工的价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内容,以及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因此,在施工合同签订以后,要保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实施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充分熟悉和理解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施工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此外,管理人员还要对合同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约行为或与合同规定内容不符,要及时将消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并将相关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3.加强对合同实施的评估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的实施评估工作。这是因为合同实施的评估是对合同实施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合同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可以借鉴,同时对于己方不利的条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容易引起对方索赔的条文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这是合同实施评估的目的。4.加强对合同索赔的研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施工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性,着重培养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意识和技能。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合同签订以后,也就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索赔和反索赔的风险也就同时存在,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需要考虑到影响施工造价的因素,即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合同的各个条款,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充分研究合同中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尤其加强对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目标。例如,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和不可预见因素,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时,承包方依据合同有权向业主提出经济、工期等的索赔。(1)自然灾害。地下室基础施工时,由于台风、暴雨,基坑大面积积水,造成无法施工,此时承包方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提出“工期索赔”要求。(2)特殊风险。合同文件中规定应由业主承担责任风险的事件发生时,承包方可以提出工程及材料的付款、中断施工的损失、修复和重建费用,以及施工机具、设备的撤离费和合理的人员遣返费等费用的索赔。(3)不利自然条件。不利自然条件是指建设企业在投标阶段利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预见一些不利施工条件。如地下水、天然溶洞、地质断层等,从而要变更原定的施工方法,增加工程量,承包方可要求工期和费用的索赔。5.规范合同签订审核工作企业应组织技术、经济、法务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和本企业以往的经验总结,形成规范的合同审批流程。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条款是否真实、齐全,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并提出合同实施过程的注意事项和风险。通过对不合理的条款及时纠正,并补齐相关的条款,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减少企业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的风险。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及时总结合同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水平,为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成本控制提供技术保障。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