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5:49:5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期货交易的法律特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期货合同;期货交易;权益;实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10日
一、从期货交易看期货合同的概念
鲜明、完整且准确的定义期货交易关系到我国期货业的发展,期货交易的定义目前有以下两种见解:
一是日本学者所支持的期货交易买卖的标的物是商品,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区别是交易当事人观念不同而造成两者的功能不同,与交易标的物没有关系,期货的交易标的不是标准合约或标准合同。作为交易所制定的期货合同标准条款的标准合约只有在交易当事人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了数量和价格条款后才成立了真正的期货合同。现实中的期货交易是根据交易所规定的方法和条件而进行的当事人承诺将来一定时间交收根据标的物约定价格、当事人承诺在一定时间交付标的物及其价款的买卖与当时实际价格之差计算的款项的交易和当事人之间将可单方面决定的前两项所述交易权利赋予对方,对方为此支付的权利金的交易,而并不是买卖期货标准合约。
二是所谓期货交易就是期货合约的买卖。期货交易与一般意义上的现货交易有运作方式和功能的不同。期货交易的典型特征是附有标准合约条款的期货合约买卖。这样的认识有助于正确描述期货交易的过程,同时由于和国际上通常的提法一致而有助于运用法律规范对期货交易进行管理。
二、期货合同法律责任与期货交易者权益的实现
(一)违反期货法律义务的行为。违反法律义务与一般和具体的行为主体相关联,期货法律义务主题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点:
1、期货交易所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作为期货交易管理者和组织者的期货交易所的义务有维持交易程序的正常以便交易能够正常进行、配备好切割设备和交割制度以便组织好交割以及履行好执行交易规则的义务。
2、会员行为。连接期货投资者和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不仅履行如要遵守交易规则、缴纳会费和其他费用以及接受交易所管理等义务之外,还要尽到作为期货交易者面对客户的义务。
3、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他们普遍是期货经营机构的雇佣或工作人员,他们违反的期货法律义务行为法律会根据有关法人雇佣或工作人员责任的规定处理。而期货经营机构需要承担属于其单位的非期货从业人员所有的行为责任。
4、客户的行为。由于客户的行为而给期货经纪商造成了经济损失,需要其承担法律责任。行为包括欺诈期货经纪公司、不及时交纳保证金和其他费用而给经纪公司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给经纪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二)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属于民商法律规范的期货法律应该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会员单位与期货交易所之间有关义务的约定主要表现在交易所的章程中。章程的内容体现了全体会员的意志,也同时是交易所的行动纲领。如果会员和交易所没有按照交割制度、结算制度、交易规则、章程或其他协议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必须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期货合同法律责任规定为期货交易各方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同时期货合同是保障的基础。
三、期货合同交易费用的性质和种类
(一)期货交易费用的性质。期货合约签订、监督、执行和买卖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期货商品实物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构成期货交易费用。相比商品的生产成本,涉及到许多与交易有关的组织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费用与独立的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易活动有关,而商品生产成本大多与单个企业内部的生产活动有关。
直接期货交易费用的一部分是交易者为购买交易服务而向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和为补偿交易管理而向期货交易监管部门支付的费用。
在资金流通方面,从事期货合约买卖的交易者最终支付了期货交易费用。一方支付的期货交易费用进而转化为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等投资咨询机构和信息服务机构的收益。套期保值者向投资者提供称为权利金的风险补偿金转化为投机者的风险利益。
(二)期货合同交易费用种类。期货交易中的显易费用是指交易者参与期货合约买卖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包括席位费、手续费、风险基金和保证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交易费用的变化影响期货交易,同时也由制度和市场决定。
1、保障金费用。作为期货市场主要资金存量和流量的保证金会因为期货价格的涨落而在会员和客户之间、会员之间重新流动,它会从亏损的交易者账户流入盈利的交易者账户并源源不断地补充资金到期货市场。保证金不仅是期货交易重要的经济量之一,还是客户与经济公司和会员与交易协约关系的保障机制。
2、手续费。买卖双方期货合约成交后分别向经纪公司或交易所缴纳的费用组成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作为期货交易中最直观的交易费用之一的交易手续费用于交易所或经纪公司提供交易管理、服务的费用。期货关系链中的手续费变化具备连锁关系。由交易确定的手续费水平位于起点位置,而理论上初创的期货交易所或盈利性期货交易所手续费的起点比较高。竞争或垄断的激烈程度影响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高低。一般来说,处于垄断地位的经纪公司手续费偏高。
四、总结
认定期货法律责任的基础是期货合同,期货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约定的或法定的义务,或者违反期货合同而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期货合同和其交易费用影响并决定着期货交易权益的实现。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丽.期货交易中逼仓行为的民事责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5.
[论文摘要]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不容忽视,我国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以防范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
根据目前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实际的规模、需求量和法律法规环境,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指数期货交易的条件。根据其他国家开展指数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指数期货的风险防范问题是开展指数期货交易重中之重的问题,所以在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
一、股指期货交易一般性风险
由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运作的不确定性,不但对期货市场产生风险,而且对现货市场产生风险,甚至将给市场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造成危害。
(一)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类型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可将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风险作如下分类。(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股指期货价格风险包括投机者对期货价格的预测失误风险和套期保值风险。套期保值风险是指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标的物股票价格指数发生逆向变动,即股票期货市场指数变动不完全与股票现货市场指数变动成比例,使套期保值的对冲交易发生变化或破裂所造成的风险。造成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无法发挥应有的套期保值功能。套期保值中主要的风险为基差风险,由于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收敛性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在期货到期之前进行对冲,期货价格常常会过度偏离现货价格,基差风险就可能增大。(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当交易的对方不愿意或不能够完成契约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出现。对手违约又可分为敌意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类。前者为有能力履约但故意不履约,后者为的确没有能力履约(如破产等原因)而不能履约。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而言,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原因是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交易所有一套独特的交易体系,如设立一系列的保证金制度,最低资金要求,逐日盯市结算措施及强行平仓制度等,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但这种由结算公司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并承担履约责任,一旦结算公司出现风险暴露,由于其风险过度集中,则将危及到整个体系的安全。(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风险,一种是市场流动性风险,另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交易量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投资者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合约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上资金流动性风险通常是投机者操纵市场的重要手段。如果多、空方主力严重违规,将会使无数空头或多头面临爆仓的危险,人为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我国“327国在期货事件”由于空方主力严重违规、使多方面临爆仓的绝境,便是人为制造流动风险的实例。(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和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误而产生亏损的风险。其本质属于管理问题。引起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人为的错误、电脑系统的故障、操作程序错误、系统失灵或内部控制失效等等。如巴林银行倒闭案,就是典型的内控机制系统造成的。(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交易合约及其内容与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冲突致使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或无法获取所期待的经济收益所造成的风险。当然,也包括相关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整,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被迫采取临时措施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我国在“327国债期货事件”及许多商品期货市场上都曾采取过的协议平仓,便是实例。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种,除了一般性风险外,还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1)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
三、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为保证指数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者行为,防范指数期货的风险,保证指数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平稳运行。对于国外指数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指数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立法《期货交易法》的制约下,形成了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有效的抑制了风险的发生,并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形成了证监会一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而指数期货也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指数期货的特征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订《指数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指数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期货法》,使指数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防范市场操纵和防范市场风险,以更高法律效率的、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证。
(二)建立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增强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要总结国内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指数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科学定位指数期货标的物。指数期货标的物要包含大量具有较大市值的股票,保证市场不易纵。(2)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水平。由于我国股价波动限制在10%,所以,指数期货的保证金应在15%以上。(3)规定适度的涨停板幅度。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不很成熟,保证金的追加速度受到金融服务效率的制约,所以要规定适度的涨跌停板。(4)在市场价格风险加大时,每日结算两次,同时要求保证金在一小时内到位。因此,建立高效率的结算制度,是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5)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强行平仓制度。当指数期货市场连续单方无报价时,可采取商品期货的处理方法,按规定的步骤强行平仓,释放市场风险。(6)建立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是为了协调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动,并对指数期货的价格进行限制的措施,以减少股市和期市之间的系统风险。(7)严格的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风险准备金非常有限,要推出指数期货,就必须增强市场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因此应该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8)实行更加严格的限仓制度,防止市场操纵行为。(9)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在参考国外风险预警的基础上,建立国内指数期货交易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能够在事前预测和控制指数期货风险。
由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运作的不确定性,不但对期货市场产生风险,而且对现货市场产生风险,甚至将给市场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造成危害。
(一)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类型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可将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风险作如下分类。(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股指期货价格风险包括投机者对期货价格的预测失误风险和套期保值风险。套期保值风险是指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标的物股票价格指数发生逆向变动,即股票期货市场指数变动不完全与股票现货市场指数变动成比例,使套期保值的对冲交易发生变化或破裂所造成的风险。造成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无法发挥应有的套期保值功能。套期保值中主要的风险为基差风险,由于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收敛性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在期货到期之前进行对冲,期货价格常常会过度偏离现货价格,基差风险就可能增大。(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当交易的对方不愿意或不能够完成契约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出现。对手违约又可分为敌意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类。前者为有能力履约但故意不履约,后者为的确没有能力履约(如破产等原因)而不能履约。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而言,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原因是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交易所有一套独特的交易体系,如设立一系列的保证金制度,最低资金要求,逐日盯市结算措施及强行平仓制度等,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但这种由结算公司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并承担履约责任,一旦结算公司出现风险暴露,由于其风险过度集中,则将危及到整个体系的安全。(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风险,一种是市场流动性风险,另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交易量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投资者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合约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上资金流动性风险通常是投机者操纵市场的重要手段。如果多、空方主力严重违规,将会使无数空头或多头面临爆仓的危险,人为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我国“327国在期货事件”由于空方主力严重违规、使多方面临爆仓的绝境,便是人为制造流动风险的实例。(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和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误而产生亏损的风险。其本质属于管理问题。引起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人为的错误、电脑系统的故障、操作程序错误、系统失灵或内部控制失效等等。如巴林银行倒闭案,就是典型的内控机制系统造成的。(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交易合约及其内容与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冲突致使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或无法获取所期待的经济收益所造成的风险。当然,也包括相关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整,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被迫采取临时措施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我国在“327国债期货事件”及许多商品期货市场上都曾采取过的协议平仓,便是实例。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种,除了一般性风险外,还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1)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三、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为保证指数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者行为,防范指数期货的风险,保证指数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平稳运行。对于国外指数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指数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立法《期货交易法》的制约下,形成了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有效的抑制了风险的发生,并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形成了证监会一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而指数期货也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指数期货的特征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订《指数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指数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期货法》,使指数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防范市场操纵和防范市场风险,以更高法律效率的、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证。
(二)建立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增强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要总结国内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指数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科学定位指数期货标的物。指数期货标的物要包含大量具有较大市值的股票,保证市场不易纵。(2)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水平。由于我国股价波动限制在10%,所以,指数期货的保证金应在15%以上。(3)规定适度的涨停板幅度。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不很成熟,保证金的追加速度受到金融服务效率的制约,所以要规定适度的涨跌停板。(4)在市场价格风险加大时,每日结算两次,同时要求保证金在一小时内到位。因此,建立高效率的结算制度,是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5)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强行平仓制度。当指数期货市场连续单方无报价时,可采取商品期货的处理方法,按规定的步骤强行平仓,释放市场风险。(6)建立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是为了协调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动,并对指数期货的价格进行限制的措施,以减少股市和期市之间的系统风险。(7)严格的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风险准备金非常有限,要推出指数期货,就必须增强市场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因此应该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8)实行更加严格的限仓制度,防止市场操纵行为。(9)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在参考国外风险预警的基础上,建立国内指数期货交易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能够在事前预测和控制指数期货风险。
(三)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当中缺乏行业自律管理这个环节,导致市场风险监控方面出现盲区,增加了政府监管和交易所监管的难度。指数期货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所以必须尽快建立自律性期货行业的内部沟通,运用行业力量降低指数期货市场的风险。并且建立跨部门、跨市场的联合监督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有利于风险控制决策、措施及步骤的一致。最后,要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我国期货市场一直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法律监管具有力度大、管理规范、对市场的冲击力较小等优点,因此成为指数期货风险监管的主要方式。
[论文关键词]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不容忽视,我国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以防范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洁《我国证券市场风险问题研究》[J],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第316期)
[2]《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J],载《经济论坛》,2004(第6期)
关键词:期货市场 经济功能 价格发现规避风险
1、引言
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市场,即期货交易所。世界上有许多期货交易所,最著名的有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和纽约期货交易所等。从组织结构上看,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组成了广义上的期货交易所,而狭义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比较成熟的期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是经济学中最理想的市场形式。在期货市场中,转移价格波动风险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为获利而承担价格风险的风险投资者参加期货市场买卖,在期货交易所内依法公平竞争并进行交易,且以保证金制度为保障。获得实物商品不是期货市场的目的,它的目的是回避风险或投资获利,一般无法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2、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期货市场开始兴起,发展历程已有近20年。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1)理论准备与初步试验阶段(1988-
1991年);
(2)试点发展阶段(1992-1994年);
(3)规范与调整阶段(1994.5-2001年);
(4)恢复与发展阶段(2002-现在)。
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表明:我国期货市场的成长具有显著的超常规发展的特征。从成长的起始点看,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与国际期货市场演进的规律想不通,不是从农产品的交易开始的,期货交易则是从非农产品的生产资料开始的。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缺陷被期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所弥补,但同时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进程中也存在潜在的隐忧。除此之外,我国期货市场成长的又一显著特征则是政府的推动。期货市场由政府出面组建,有助于节约组织成本,但同时也极易助长政府的行政干预,从而使我国期货市场出现较强的行政性特征。
现如今,期货市场已经具备一个比较合理规范的体系。在基础经济法规制度的不断建设完善下,我国的期货市场监督力度和市场环境大为改善,商品期货的品种和创新不断加快,金融期货市场正在稳步建立和加快发展,期货市场对产业和资源的整合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3、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3.1、交易品种不足,不能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要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仍以工业品、农产品为主,金融期货产品较为缺乏,其品种结构远远落后于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速度。现在,我国的商品期货品种为21种,远少于国际期货品种(约270种),这直接导致很多企业需要套期保值却因国内缺乏相应的期货品种而无法实现套保。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资源,只有依托于期货市场交易,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才能展开。品种稀缺不仅影响实体经济发展,也会使交易所缺乏竞争力、走向边缘化。
3.2、期货交易制度不够完善,交易规模偏小
我国的期货交易起步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交易制度上存在很大缺陷。就与美国的期货交易市场相比,我国的期货交易时间只有工作日的日间4小时,如果遇到突发事件或国际形势影响,其隔夜风险非常巨大,以黄金期货为例,其隔夜跳空现象非常频繁,让很多投资者难以适从。
3.3、投资者队伍有待成熟和发展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真正对商品期货交易感兴趣的保值者主要包括从事物质商品流通的储存商、贸易商和从事物质商品生产的生产商、加工商。在成熟的商品期货市场上,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投资银行、基金公司等,散户投资者较少,一般散户投资者主要通过购买投资银行的产品或基金间接进入期货市场。目前,中国的期货市场及交易制度的不够完善,使期货市场中的投机者、机构投资者以及上游生产者参与期货市场存在障碍,从而导致市场参与者结构单一。
3.4、市场流动性较弱,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现货市场是期货市场的基础,期货市场是现货市场的高级贸易手段。因此,期货市场定价的效率受现货市场发展是否完善的影响。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普遍缺乏现货市场的支持。除此之外,由于信息的不透明,使得市场的参与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会交易成本,由此降低了期货市场这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效率,从而影响了期货市场的有效性。
4、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
期货市场作为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具有形成价格进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作用,故而期货市场的基本经济功能就在于:
4.1、价格发现:是指在期货市场上通过高度透明、公平竞争和集中交易的方式所形成的,最接近市场的真实需要,且由于期货市场具有公开性、预期性和连续性的特征,能够准确反映当前和未来供求关系,指导现实经营和生产的价格水平。
4.2、风险转移: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能够有效的转移价格风险,其实质就是期货市场通过形成合理的风险价格,将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在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之间进行有效转移,就是期货市场的风险转移功能。
在两大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期货市场可衍生出一系列具体的派生功能:微观功能,主要包括:
4.2.1、帮助企业转移价格风险
4.2.2、锁定生产成本
4.2.3、保障经营收益。宏观功能,主要包括:
(1)平稳经济波动
(2)促进经济增长
(3)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5、期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1)有利于我国保护一些稀有的资源;
(2)有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
(3)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
(4)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6、如何完善期货市场
(1)加强期货市场的战略定位,加快制定期货市场发展的专项规划 ;
(2)完善现货市场体系,发挥期货市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功能 ;
(3)完善期货法律制度和强化期货交易制度 。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进一步完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体系,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尤其是特别要加强对能源及其他金融期货产品的战略研究。随着我国期货市场不断加深的对外开放,期货市场的管理更需要相关的完善法律体系的保护。因此,除了行业自律管理外,我国要根据国情,健全期货市场法律体系,为期货市场健康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期货市场对我国经济发展中作用的实证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6年,12期.
[2]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研究[J].管理学家,2009年,11期.
[3]陈志昂.期货交易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和作用[J].
关键词:期货会计;核算;损益;配比
一、引言
期货合约价值是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期货商品的价值,有面值与市价之分。期货合约买卖时的成交价格为面值,而期货合约在持有期内,随着结算价格的逐日变动,期货合约的价值(市价)也逐日变动,其差额会增减期贷投资者的权益。
现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在未改变原来财务报表框架下的披露方式,更多的期货交易信息是通过表外附注方式进行披露,这主要是由于期货交易中的经济、法律事项未得到会计确认和计量,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从而使得期货业务基本上是以表外业务的方式存在。表外附注方式的规范性和揭示信息的可比性、相关性都难以保证,在包括期货交易在内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量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日益扩大的情况下,目前的披露状况势必会导致表外业务的风险得不到充分揭示而任其野马奔腾,对决策的支持作用下降,最终会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我们认为期货合约交易市场与最后的实物交割存在内在的因果联系,实际上持仓合约至截止日并未对冲,即交易双方并未做与其持仓方向相反的合约买卖,反而是拒绝进行对冲平仓,以便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使其先前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的投资有效转换为自己需要的其它类型的资产,这不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形式上的消失,而是与实物资产之间的有效转换。正因如此,我们认为必须将期货交易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与最后履行合约权利和义务的过程结合起来的会计处理方式才能真正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如何通过会计的监督作用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期货交易,为相关利益人提供高质量、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己经成为会计理论和实务中需要认真探讨和及时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期货交易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结合新的会计准则来谈谈我们对期货业务会计的认识。
二、期货会计核算的问题
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与投机套利期货交易的会计体现。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的显著区别在会计上表现为:套期保值与被套期保值项目“息息相关”,甚至可将其视为被套期保值项目的附属行为;而投机套利则是独立的、旨在牟利的行为。所以,从期货合约会计角度来看,套期保值与投机套利对于持有期货合约的结果,即损益的归属和处理,有着本质的区别。
由于市场价格或利率的变化,期货合约中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又称合约的公允价值,也在不断变动。平仓时合约的公允价值与开仓时合约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是企业实际上承担的损益。在持仓期间,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化结果每日由期贷结算所以结算单方式向持有合约者报告,称之为未实现损益。无论是已实现损益还是未实现损益,套期保值会计都将其作为被套期保值项目帐面价值的调整;投机套利期货合约不存在相联系、相配比的项目,已实现损益应在市场价格变动时予以确认;但是否将未实现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存在争议。
套期保值作为一项会计处理业务,与企业的投机套利行为相比有以下特征:(1)套期保值交易是与现货市场相联系的交易,收益锁定;(2)只能在既定价格(交易者认为能获得正常经营利润的价格)下开仓,在现货市场商品买卖时平仓;(3)套期保值交易的业务成果,是将期货与现货两个市场的交易视为同一业务来确认;(4)被套期保值的任何现货增加价值后的金额不大于期货合约平仓日的公开市价。
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与投机套利期货交易的会计核算差异。对于套利期货交易,合约市价变动带来的浮动盈亏代表了企业投资于期货的报酬,应计入市价变动当期的损益。因为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保证金余额的增减代表了企业净资产的增减。也就是说,每个交易日期货合约市价的有利或不利波动会增减企业期货保证金的余额,使企业净资产发生了增减变化,即产生了损益;对于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为反映套期保值的经济实质,盈亏确认的时间应视情况而定。总的说来,期货合约上的浮动盈亏应当与相关价格变化对被套期保值项目的影响相配比,在同一时期计入损益。这样,二者对损益影响的相互抵消将使“锁定成本收益水平”的经济实质得到反映。也就是说,企业通过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活动将体现在会计报表上。
三、期货交易损益是否与实物交易成本相配比的问题
期货交易一旦进入实物交割程序,企业将完成一项商品的采购或销售行为,期货市场上的盈亏是否应该归入实物的采购成本或销售收入,如果处理不好这将影响到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分期确认。新的会计准则对此的处理方式是期货合约交易环节的盈亏在该环节确认,即在资本市场操作中确认,最后购销环节的成本和损益在购销环节确认,二者之间没有联系,尽管购销环节的价格是来自期货合约交易市场。
我们认为应该区分企业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进行分别处理: 如果企业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目的是投机行为,即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期货合约交易的损益应该在合约交易环节进行确认和计量。当然,由于投机的目的是赚取差价收益,所以,投机者一般只是平仓了结期货交易,而不进行实物交割。但是,特殊情况下,投机行为最后也会进行实物交割,这取决于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的差异;如果企业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目的通过期货市场进行现货采购或销售,则期货合约交易中的损益应该递延至购销环节,用于调整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根据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生的成本相配比,若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利,则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物资采购”、“产成品”、“库存商品”等科目;若套期保值合约实现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参考文献:
[1]苏江,席俊峥.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J].财政金融,2003。
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以期货市场上标准化股票指数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的股票衍生产品。
股票指数期货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克服了观念、法规与技术等方面的障碍。197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率先推出利率期货产品,1979年4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与Arnold Bernhard&Company合作,以它的价值线指数(Value Line Index)作为期货合约的基础交易工具。1982年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正式推出了价值线指数期货。此后,美国的其他交易所也相继推出各自的股票指数期货。1982年2月24日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终于推出了一种新颖的产品――股票指数期货,1982年4月2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标准――普尔综合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很快这种指数期货便风靡美国,美国各大交易所纷纷推出各自的股指期货。
同年5月6日,纽约期货交易所也推出了综合股票价格指数期货,1984年7月23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也推出主要市场指数期货。与其他期货品种相比,股指期货品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为相应的股票指数;第二,股指期货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第三,股票指数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即不是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日益广泛,投融资者及作为中介结构的投资银行对于套期价值工具的需要猛增,这使得近十年来股指期货的数量增长很快。至2000年底,全球已有一百五十多种股指期货合约在各国交易。
股票指数期货是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共同产物,它既具备了期货的特点,又包含了股票的特点,因此,具有了现金结算、具有高杠杆作用、把股票指数换算成现金进行交易、具有综合防范风险职能的特点。
股指期货之所以能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发展,与其自身特点密不可分,随着股票现货的发展,市场波动也越来越剧烈,投资者迫切需要使用有效的金融工具实现规避风险、价值增值的目的。一般来说,股指期货具有以下功能:1、风险转移(Risk Shifting)。所谓风险转移,是指将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通过一定的机制和方法从一部分人身上转移到另一部分人身上。股票市场的风险有两大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股票指数期货之所以具有风险转移的功能,是因为它创造了套期保值的机制,也就是通过买进或卖出与现货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长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或买进期货合约来补偿因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莫顿・米勒说:“只要有自由市场,就会存在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只要存在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就需要期货市场。”对现货和期货进行逆向操作就能规避大部分的市场风险。2、价格发现(Price Discovering)。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源于其独特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所聚集了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并通过他们平等自由的公开竞价来形成交易价格。由于各方都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对未来的预期来进行交易,因此形成的期货价格,的确包含了影响期货市场价格的所有信息,体现了交易各方对市场供求以及对利率、汇率变化的看法,综合了大多数交易者的预测结果,故它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现货市场的供求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加上期货价格又具有连续性和公开性的特点,直接在期货市场上形成的价格就成为一种权威性的报价,成为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参考价格。3、资产配置功能。这一方面表现为能够买空卖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便于机构投资者进行组合投资与理易,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了为指数期货的推出使股市交易高度活跃,吸引了大量投资或投机性社会资金投入股市,促使成交量不断增加、股市规范不断扩大。
因此,上述三大功能是股指期货推出的主要市场动因,通过股指期货的交易能够将股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并使股票市场的风险在两者之间进行分散。
二、我国股指期货交易标的物的理论分析
(一)对股票指数期货标的指数的基本要求
(1)保值效果与成本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大部分的交易动机来源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套期保值动机,因此,任何一种新的指数期货对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应当是有吸引力的套期保值工具,另外交易成本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2)套利与指数的代表性
套利也是一个重要的交易来源,套利的一个必要前提是能够及时觉察价格偏离无套利条件。这就是说,需要使用一个算术平均而非几何平均指数,用现行的报价来计算指数而非陈旧的交易价格。一旦发现了定价偏差,套利者要能迅速的进行一揽子指数股交易。因此,指数覆盖内的所有股票都应当交易活跃。
(3)防止市场操纵
股指包括的股票越多,覆盖的市值越大,市场也越难操纵。另外指数的内部结构也很重要,例如以总股本加权,某些股票总股本很大但流通股很小,就会存在纵的可能性;成分指数中如果某个股票权重过大,也容易发生纵的现象。
(4)计算准确、及时与市场认同
交易标的指数应当能够非常迅速地计算并及时,在以计算机的网络技术为代表的现代通讯技术广泛应用的条件下,这已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此外,股指期货要获得成功,标的指数能否为人们所接受也非常重要。
(二)股票价格指数的数理分析
对我国现有常用的10种股指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有指数中没有非常适合进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指数,因此,应尽快编制覆盖中国股市的新成分股指数,该指数应以流通股加权,市值覆盖率最好达到50%以上。中国目前常见的10种股指分别是:上证综合指数;上证A股指数;上证30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成份指数;道中88指数,中信成分指数;中信100指数。衡量某种指数的效果如何,关键是考察其套期保值的效果及其交易成本的大小。套期保值的目的在于使现货和期货头寸组合在一起的收益率变动的方差最小,由此引出了确定风险最小化保值比的回归分析方法。最小方差模型的实质是以一个现货头寸收益率时间序列和一个期货头寸收益率时间序列为基础,通过现货头寸和期货头寸的反向对冲操作得到现货――期货组合头寸的收益率:
RH=RP-h×RF (1)式
其中:RH为现货――期货组合头寸的收益率;
RF为现货头寸的收益率,其计算公式为:RP=(VT-V0+D)/Vo(式中:Vo为期初的组合价值;VT为期末的组合价值;D为o和T之间的红利率);
RF为期货头寸的收益率,其计算公式为:RF=(FT-Fo)/Io(式中:Fo为期初的期货价格:FT为期末的现货价格;Io为O时刻的现货指数水平;h为套期保值率即期货头寸与现货头寸之比〗)。
由于求现货--期货组合的收益率波动最小的问题即为求解最小方差的问题,则(1)式的方差为:
Var(RH)=Var(RP)+h2×Var(RF)-2hcov(RP,RF) (2)式
为求得最小组合收益率方差,将(2)式求导并令其等于零,得到:
h*=Cov(RP,FR)/Var(RF) (3)式
我们将这个方差最小的套期保值比记为HR,通过RP、RF的历史数据作回归分析,回归直线函数的斜率即为HR。在套期保值情况下。一种合约的HR越小,针对同样的现货头寸交易需要的期货头寸就越少,套期保值成本也就越少。
将(3)式代入(2)式,即可得到风险最小化收益的方差:
Varmin=Var(RP)(1-corr2)(RP,RF) (4)式
Corr(RP,RF)为现货头寸收益率和期货头寸收益率之间的相关系数。
而我们最终要求的是HE,即期货头寸的套期保值效果,也就是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后的现货--期货组合头寸之收益率方差比套期保值前的现货头寸收益率方差减少的程度:
HE=1-Varmin/Var(RF)=corr2(RP,RF)=R2 (5)式
显然,HE值越大,套期保值的效果也就越好。
三、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障碍
随着对股指期货功能认识的统一与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股指期货市场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全球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国际投资日益广泛,投融资者及作为中介机构的投资银行对于套期保值工具的需求猛增,股指期货交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至2002年底,全球已有150多种股指期货合约在各国交易。
但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仍存在较多障碍,其中主要阻碍是法律法规障碍和技术。
(一)现行法律法规保障是最主要的问题
我国现行《现货交易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主要立足现有期货品种的管理,前瞻性不足,如规定期货交易不得进行现金交割,而股指期货交易必须以现金交割方式进行现金结算才具有可操作性;《条例》还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进入期货市场,这明显有悖于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将是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保险基金、投资银行等)的事实,这使得我国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相隔离了。因此,在开发股指期货交割中,必须打破我国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的壁垒。此外,期货市场的会员结构亟待调整。目前期货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狭窄,不能完全适应股指期货交易的开展。因此,一方面应扩大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范围;另一方面,可允许抗风险能力强的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作为期货市场的会员进行股指期货的交易,以满足证券市场发展的需求与股指期货交易发展的内在要求。此外,根据国际惯例设立专业的期货投资基金也很有必要。为了消除上述法律障碍使股指期货交易有法可依,应根据股指期货交易的特点,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内容,尽快制定《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从长远看,为完善法规体系,应按国际惯例制定我国《期货法》,以便对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进行具体法律规定。
我国1999年7月颁布的《证券法》中的有关规定也存在明显的障碍。《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只能从事现货交易,这对证券交易所上市股指期货是一个很大的法律障碍。为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中的有关条款,为股指期货的顺利上市消除障碍。
必须指出,我国至今尚未颁布专门的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准则,除可转换债券外,其他绝大多数衍生金融工具仍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核算披露要求。因为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定义,投资是以让渡其资产而换取的另一项资产。而不少金融衍生工具的初始投资很小,甚至为零,很难满足上述定义。
(二)技术障碍正在逐步研究解决
股指期货的上市交易中有一个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就是合约的设计及指数的编制,因为如何根据我国市场状况确定股票指数、合约规模、最小价格变化、初始和维持保证金水平等,是发展股指期货交易所必须解决的一系列技术性问题。
其中,统一股票指数的编制乃是股指期货设计的关键。标的指数既有综合指数,也有成份指数,而且成份指数的计算方法也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成份股一般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指数被机构操纵的可能性较小;而且赋予某一种成份股的权重必须要恰当,选择的成份股的数量必须较大,要具有足够的涵盖性,而且基准行业的选择不能过于集中,应能基本反应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及国民经济的变动趋势。
关键词:期货市场;金融期货;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
一、期货市场概论
(一)定义:期货市场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多种期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现货市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度组织化和高度规范化的市场形式。既是现货市场的延伸,又是市场的又一个高级发展阶段。从组织结构上看,广义上的期货市场包括期货交易所、结算所或结算公司、经纪公司和期货交易员;狭义上的期货市场仅指期货交易所。
(二)期货交易的特征
期货交易的特征为:(1)合约标准化;(2)场内集中竞价交易;(3)保证金交易;(4)双向交易;(5)对冲了结;(6)当日无负债结算。
期货市场的两大基本功能是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
规避风险功能是指期货市场能够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例如,重汽集团于铜制造商签订了在3个月后交货的铜原料销售合同,此时生产经营者在现货市场上都面临着价格波动的风险。具体来说,3个月后如果铜原料价格下跌,铜制造商将蒙受损失;如果铜原料价格上涨,重汽集团将加大采购成本,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亏损。
为了规避铜原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这些生产经营者这时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具体来说,铜制造商卖出3个月后到期的铜期货合约,如果3个月后铜原料价格果真下跌了,那么铜制造商在铜原料现货交易中就损失了一笔,但同时他买入铜期货合约,把手中的卖出合约平仓,结果发现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使他赚了一笔,而且可能正好抵补了他在铜现货市场上的损失。同理可得重汽集团的情形。
价格发现功能是指期货市场能够预期未来现货价格的变动,发现未来的现货价格。期货市场是一种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的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市场,拥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采用集中的公开竞价交易方式,各类信息高度聚集并迅速传播。因此,期货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较为成熟和完善,能够形成真实有效地反映供求关系的期货价格。
二、对比国内外期货市场看中国期货市场潜力
(一)国内期货市场概况
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共有4家,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截至2012年1月1日,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有26个。已上市的商品期货品种覆盖农产品、金属、能源和化工等诸多产业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
同时,中国期货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一,期货市场发展力量不均衡、投资主体机构不尽合理、市场投机较盛。其二,期货市场监管有待加强,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其三,期货品种不够丰富、品种结构不够合理。期货品种虽有增加但还不能满足不同现货市场的避险需求。
(二)从美国智利现货市场看上海期货交易所潜力—以金属铜期货交易为例
(1)美国智利和我国的铜产量
世界铜矿资源较为丰富。根据2005年美国矿业局统计,世界金属的可开采储量为4.67亿吨,储量基础为9.37亿吨。可开采铜储量最多的国家是智利和美国。
从国家分布看,世界铜产量主要集中在智利、美国、中国、日本。上述国家的铜产量占到了全球铜总量的87.2%。其中智利是世界上铜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其铜金属储量约占世界总储量的29.98%。
铜的产量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得到急速发展,1950年全世界精铜产量只有315万吨,到1974年达770万吨。但两次石油危机导致了铜消费的萎缩从而使铜产量大幅下降。90年代铜产量再次迅速增加,其中智利于1999年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精炼铜生产国。2006年,中国超越智利,跃居世界第一。2011年全球精炼铜产量达20346万吨,同比增长约5.1%,而中国精炼铜产量达526.8万吨,同比增长16.7,继续保持领先。
过去20年中,中国的精铜消费占世界消费量的比例不断攀升,到2011年,中国精铜消费728万吨,占全球铜消费总量的比例高达25.46%。国内铜消费结构大致如下:电力53%、电子6%、交通运输9%、建筑2%、空调10%、冰箱2%,其他18%。我国是世界最大铜消费国和生产国,同时铜资源相对短缺。随着近年来国际制造业不断向我国转移,铜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国内铜精矿自给率由1995年的80%下降到2011年的23%左右,每年需进口大量铜精矿。
(三)上期所铜期货发展迅速
根据新华社消息伴随铜现货市场规模的扩大,上海期货交易获得长足发展,年交易量11 年增长超过11倍,上海铜期货的崛起,已使上海期货交易所成为全球第二大铜交易中心,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数据,1993年中国铜期货刚开始交易时交易量仅为1780万吨,近几年达到21248万吨左右,增长超过11倍,作为全球第一大精铜消费国和第二大精铜生产国,中国在国际铜工业的地位不断提高。这使得上海铜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
同时,如今上海期货交易所形成的“上海价格”“上海库存”不仅成为国内企业的重要参考,也获得了国际机构的高度关注,全国一定规模的铜生产贸易厂商中80%参与了铜期货交易。国内铜期货市场的发展促进了铜行业形成统一的定价体系,增强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力。未来上海期货交易所将在铜期货品种成功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金属系列开发,重点研究铜期权及钢材等新品种,促进金属期货交易系列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综上所述,上海期货铜交易未来发展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