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5: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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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重置成本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
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2)在实际操作中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商誉、权利类和关系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由于其成本不能识别,也不能计量,因此,不适宜用重置成本法。
一、无形资产评估传统方法评析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下面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评析并对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历史成本(即最开始购置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完全成本)或简单重置成本(即以重新购进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需的支出费用)作为推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按被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重置价)减去应扣减损耗及贬值,或乘以成新率来确定被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在实际运用中,重置成本是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历史成本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和可验证性,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成本法的适用场合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但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所以成本法的使用也有局限性。一是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等特点,因此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现值是不合理的。二是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很难确定。三是大多数无形资产常常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而应用前景差或开发成本低而应用前景好的现象。对这样的无形资产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合适的。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不论是收益现值法还是成本收益加法,其出发点均是将所预计的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作为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运用此法时基本上不用考虑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克服了无形资产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缺陷。第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以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本依据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有较强的说服力。第三,它克服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特点给成本法使用带来的不便,对于成本和收益相关性差的无形资产也能评估。第四,采用这种方法会使评估者站在买者(或受让方)的角度来确定各项指标,评估结果往往对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比较有利。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也存在着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因为在收益法运用中评估者需要对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年限等指标做出预测,预测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随意性。评估者对这些参数预测的主观态度都将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市价法。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并根据它们的交易条件,市场交易价格和价值影响因素的差异,以及使用权转让次数,综合分析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市价法在使用时应注意其前提条件:(1)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2)参照物及其与被估无形资产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从这个角度看,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是一种很直接的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很有说服力。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存在充分发育而且很活跃的市场。再者,由于无形资产垄断性强、透明度不高,使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十分困难,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评估参照物,有时甚至是不可操作的,现行市价法的局限性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些因素限制了市场法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
传统的方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存在的一定的缺陷,在此介绍几种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复合成本法、生存曲线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现值法。
(一)复合成本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应用。所谓复合成本法,就是在评估一项无形资产时,不仅考虑其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还要考虑其稀缺性及其效用的大小。用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效用函数/稀缺系数)×100%
通过上面的公式,可知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劳动量、效用性和稀缺度3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1)劳动量。无形资产具有存在唯一性,理论上讲应当取最先研制成功的具有相同功效的一批无形资产中包含的最小劳动量。未获得成功的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劳动量则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在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中,也只有包含最小劳动量的无形资产交易才最容易成功,价值得到认可。不过最小劳动量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难度,在实务中应当尽评估师所能,多收集资料,筛选对比后选出最小劳动量使用。也可以用历史成本或传统成本法求得的重置成本替代之,因为劳动量在无形资产价值中的影响并不显著。
(2)效用及效用系数。无形资产的效用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料效用和生活资料效用。生产资料效用的测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效用对劳动量起着约定作用。效用系数通常用0,0.1,0.2,……1,1.1,1.2……表示。系数越大表明效用越大。无形资产效用系数的确定可参考专家和专有技术人员的建议按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专家如果认为使用一项无形资产可提高产量100倍,则可将效用系数定为100。
(3)稀缺度及稀缺系数。稀缺度指的是无形资产的稀缺状况以及市场上无形资产的供求关系,通常用稀缺系数表示。在理论上稀缺系数存在0的值,但是当其为0时实际意义及不大,所以我们将稀缺系数定在0.01至1的范围之内。而1则代表着供求平衡时的稀缺系数。系数越小表明越稀缺,反之亦然。
可以看出,复合成本法的优点是可以很好地解释无形资产价格和成本背离的现象,在评估实务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与传统成本法不同的是,它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因此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二)生存曲线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生存曲线法主要用来预测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又叫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所有系统,都会随使用年限而退化并最终失效。而失效的时间往往是一个随机变量。生存模型就是以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状态(生命状态)为研究对象的,视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为随机变量,用一个恰当的概率分布函数(生存分布)去描述,对生存分布函数进行统计处理从而预计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
采用生存曲线法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六个主要步骤:第一,收集生存数据。我们可以选定一个样本进行观测,所有观测点由存活的初始状态转变为死亡状态后试验终止。另外,我们还可以观测市场上同类无形资产的生存、死亡情况来收集生存数据。第二,数据的初步分析,绘制数据图以获取模型选择的一些信息。第三,模型选择,即选择一个恰当的模型去拟合生存数据。第四,参数估计。第五,模型检验。第六,求出无形资产的期望剩余寿命。
(三)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即历史成本双折现及超额收益现值法,是指在无形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折现值,加上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和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该评估方法适用于一切易于获取历史数据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重置成本可以获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评估,该评估方法也是适合的。当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和许可权时,该评估方法是不适宜的,因为其评估的结果不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
成本收益双折现法的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历史成本折现值+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历史成本折现值,即无形资产的历史折现至评估日的值。当评估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易于获取时,可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一定的复利率折现为评估日的数据;如果评估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不易或不能获得时,可用其完全重置成本代替之。(2)使用过程中价值积累,即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投入积累。(3)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磨损贬值,它是指资产在使用或闲置中因磨损、变形、老化等造成实体性陈旧而引起的贬值。(4)功能性贬值,也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优越的新的无形资产,使原有的无形资产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贬值。(5)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与同性质资产相比活力能力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需求的减少、原材料供应的变化、成本的上升、通货膨胀、利率的上升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无形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6)预期超额收益现值。如果至评估日,无形资产才开始出现,则公式中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外其余各项均为零.这时该评估方法与现行的三种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等价。
(四)成本收益现值法。成本收益现值法,就是考查评估基准日以前评估对象所费成本,并通过一定的物价指数将此成本调整为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现值)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部分;评估价值的另一部分是在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各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提成率,其提成额除税后作为评估对象带来各年收益,再通过折现求和计算所得的结果,以上两部分之和即为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由上述可见,该方法同时考虑重置成本标准和收益现值两种标准,它比单一的重置成本或收益现值标准全面,该方法适用于商标所有权价值的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V评估值;C评估对象成本现值;α企业各年的销售额;β所得税率;r折现率;m评估对象经济寿命期分界段。
关键词: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 问题 解决方法
前言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先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度越来越高,其中,无形资产旱已变成影响一个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目前,评判一个企业竞争力及技术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就是对企业拥有无形资产实际数量的多少,无形资产作为体现企业综合力量的集中表现,是企业科技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及营销水平的凝聚体现,为此,不断强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经管对于促使企业竞争力及企业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及现实性作用。
一、无形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
(一)无形资产评估概念
无形资产评估是具备一定评估资格的主体,是将最终的评估目的作为出发点,挑选适合的评估标准,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以正确、科学、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属于一种社会性经济活动。我们从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中可以了解到,无形资产评估是由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共同构成。
众所周知,无形资产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及不可分性的主体,这样就会致使很多的自创型无形资产无法得到精准的计算,即便存在已经确认入账的情况,可是计量成本方面也是较为缺少的,其中,商标、专利进行研发及制作的过程当中所投入的大量研发费用并未完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当中,从而造成账目上反应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实际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所登记入账中的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够作为今后进行交易的真实的价值基础,所以,企业在针对资产拍卖、转让、出售、合作的时候一定要对企业的无形资产实施严格科学的评估,这样才能够体现出一个企业中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的迅猛进步,无形资产评估逐渐受到了大众的注重,目前,简单的现代化企业机制进行产权交易创建企业公司进行技术贸易及对侵权赔偿的相关活动,都会对无形资产评估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可以看出,无形资产评估逐渐以一个新领域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从我国新制定的《公司法》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企业来讲,无形资产占据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可高出总资本的70%。
鉴于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的约束力的松弛,在快速进步的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下,一个企业中先进的科技成果及科学技术价值在企业价值中占据的比重正在不断的上升,为此,查看企业中先进科学成果及先进技术价值所占据的比重,则需要对企业中的无形资产实施无形资产价值评估。
再者,实施无形资产评估对风险投资的吸引将起到重要的现实作用,为此,风险投资单位在对企业项目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加以重视,特别针对含有技术性、成长性、成熟性及风险性加以关注,可是真正所注重的是企业无形资产在市场中的实际获利性能的高低。一个处于试验过程中且不具备一定保障功能的、不能够证明在不久的将来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是不会有任何吸引能力的。可是针对这种类型的无形资产如果有权威机构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则必然会促使投资者的兴趣大增。
最后,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能够促使企业注册资本金增加,通常,企业注册资本金越小,其在具体经营当中便不能很好的展现出企业的真实的经济实力,丧失掉很多良好的发展及与其他企业共同合作的契机。
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问题
(一)未选择正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因在无形资产的认识上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为此出现大量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第一,中外合资当中对中方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偏低,造成无偿合资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得出:目前,我国90%的合资企业当中在无形资产合作早期,专利权、商誉、商标权都未计入无形资产当中。第二,国有企业股份制实施改造的过程当中,并未对无形资产进行专业性的评估,这样将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被排出在企业股本以外。有的企业即便已经对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可是仅限于对专利、商标进行的评估,针对存在一定难度性的无形资产,像特许经营、商誉等都是完全不计入无形资产的。第三,一部分企业进入一种极端的状态。也就是说,对无形资产评估值呈现出不断升高的状态,并且评估范围逐渐增大。当前,我国并未有完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无形资产评估实施细则。
(二)未选择科学的评估方法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特殊阶段,在市场经济发育有待成熟的情况下,市场上成功的无形资产成交案例是非常少的,无形资产评估需要的参数是不能获得的。通常,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含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其中,成本法当中,会受到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欠缺、投资成本薄弱、虚拟的入账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将会造成在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出现所需数据信息不完整、原始成本无法查找等一系列的不稳定性因素的存在,为此,成本法在使用的过程当中通常会有所需数据信息不准确、不充分的问题存在,这样将不能够保证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市场法当中,受到无形资产不可比特点的影响,致使无形资产不具备特有的市场价值。每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同行业当中所处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这样便会造成不一样的超额盈利水平,为此针对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价值也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除此之外,受到我们现实国情因素的影响,可以利用的无形资产交易历史资料非常有限,为此,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中市场法的运用也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有待进一步完整
1.评估结果表述不正确价值概念不清楚
在当前的无形资产评估过程当中,评估实际过程是非常复杂的。譬如,以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以出售对外投资为最终目的的评估;以非产权转让为基础条件的评估,像品牌价值评估。评估价值类别有可能是市场价值,也有可能为非市场价值。可是从全部能够看到的无形资产评估内容当中,无形资产评估价值都被“盖上”了公允市场价值的“帽子”,以此致使使用者对最终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产生造错误的理解。
2.评估结论成立条件表述模糊不清
在未对相关性假设进行全面披露的情况下,造成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存在错误使用的情况;无形资产评估师随意使用评估假设及前提,最终造成评估报告使用人员不知如何正确的使用评估结果;未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科学的界定。通常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价值定义在特定的时间当中,旋转适合的评估方法进行的价格数值估算,要知道,相同的评估对象若评估目的、价值类别上不同,最终的评估结果也会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性。可是在现实的评估工作当中,评估师对于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所作出的最终界定是存在很大差异性的,这样便会对整个社会及整个评估业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此,深入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内容的探究,促使无形资产评估水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将是非常重要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正确选择评估对象
从各个企业的具体状况入手,挑选适合的评估对象。针对保持平均经营水准的企业,其无形资产获利性能体现在企业的超额收益能力当中,超额收益体现在高出社会平均年水准的利润当中。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当中,会受到评估对象的不确定性的影响,使得超额收益并不一定是高出社会平均水准利润的真实体现,通常体现在追加的利润上面。从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无形资产的获取及采用将会成为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素,此种状况下则需要以企业无形资产利润的实际增加情况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购买方在购买及采用无形资产所形成的市场垄断的过程当中通过垄断价格进而促使垄断利润的进一步实现,此种状况下则可以市场垄断的具体状况出发,利用利润测算评估方法针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评估。
(二)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通常是从无形资产评估类别、特征、评估目的等因素出发进行评估方法的一种选择。在选择使用收益法的过程当中需要特别针对预期收益及超额获利性能加以特别的关注,同时需要针对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及收益有关的配套现金、现金流量、风险性要素、货币时间价值进行综合性的浅析。其中,在计算收益额口径及无形资产评估折现率方面要确保一致性,为此,则不能够把其他方面创造的收益计入无形资产收益估算内容当中,与此同时,需要兼顾到与之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市场经济情况、技术水平、企业经营发展等现实性因素对无形资产折现率、收益额及收益期带来的影响。若在现实的评估过程当中遇到与现实状况存在差异的情况,那么,一定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披露加以规范化
1.针对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需披露无形资产评估假设
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是要创建在假设的前提之上的,针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过程当中,评估师一定要做出相关的假设,在假设评估报告当中开展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评估报告使用人员可以评估师做出的假设来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及针对评估参数进行科学正确的浅析。
2.针对选择的评估方法依据进行披露
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收益法是被经常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评估师在具体的评估报告当中需要针对所选择使用的评估方法缘由进行全方位的披露,以便于为评估使用者提供充分的材料。
3.针对参数取值依据进行披露
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若选择收益法,那么便会关乎到一些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而折现率就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参数。具体的评估报告当中,评估师需要针对折现率计算模型进行全方位的解析,披露企业在使用此项无形资产的过程中所需濒临的一系列问题及风险性因素,体现出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的方法及相关根据,唯有针对参数取值进行全方位的披露,才能够为评估报告使用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数据。
摘 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来源不同进行了划分,对其初始计量进行了不同类型的规范。2010年7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后者是对准则内容的延伸和完善,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实务处理更加统一、合理。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剩余股权 准则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以现金出资
用现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此种情况下不影响企业利润,所以不涉及纳税调整。
(二)以固定资产出资
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公司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投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同时,按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低于账面摊余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按公允价值高于账面摊余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应纳税额的各项因素分析
(一)资产评估增值、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中,往往涉及到出资物资经评估后的增值、减值而引起的纳税调整问题。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投资的企业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价值,即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使该项固定资产比在原企业时少提折旧,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亦即因此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固定资产出资为例说明此问题。
例1:甲公司以一台设备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该设备的账面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20万元,评估价值40万元,假定该设备尚可使用5年,无残值。乙公司在以后5年中累计计提折旧40万元,甲公司列支营业外支出40万元(原值100万元一累计折旧20万元一评估价值40万元),两公司5年会计在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成本80万元。如果不发生该笔业务,甲公司列支80万元(原值100万元一累计折旧20万元)。因此,从总体上讲,两企业合计在税前列支的成本没有变化。
当然,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则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当期利润。承上述例1中,将设备的评估价值确定为9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对甲公司来讲,资本公积增加10万元,并未影响公司利润,也未多缴所得税;乙公司累计计提折旧90万元,税前列支固定资产90万元。如果不发生该笔业务,则甲公司将列支80万元。由此可见,从两个企业整体来看,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10万元。
(二)应收股利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投资企业应在收到发放股利的通知时确认投资收益,并计算缴纳所得税。而股利的分配是在税后进行的,即企业应收的股利已在原企业缴纳所得税,如果其所得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不必再计算交纳所得税;但当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时,需补缴所得税。
(三)投资收益
当企业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时,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按比例计算的占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有差异,应据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在该项投资年限内摊销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无约定年限,按贷方不低于10年的期限,借方不高于10年的期限摊销记入投资收益,分别作纳税调整。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持股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4号》,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由于减资使得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要进行追溯调整;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不需要追溯调整。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损益的计算,原企业准则没有进行具体说明,财会[2010]15号文件规定,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并限于2010年1月1日以后的事项,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
【关键词】人力资源;人力资产;计量;人力资本;收益分配
人力资源会计在20世纪60年代起源于美国,我国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人力资源会计的。在这几十年中,中外学者对人力资源会计作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成果,但纵观国内外研究现状,人力资源会计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科学体系,在实务中的应用还很少,都还只是停留在理论的构建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人力资源的资产属性、人力资产如何计量及人力资本如何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这三个基本问题上有很大的争议。
一、人力资源的资产属性问题
资产是会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人力资源是否能当作一项资产,是人力资源会计能否成立的关键。对于是否把人力资源界定为资产项目,至今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一些学者认为:人力资源完全不同于传统资产项目,对于传统资产项目而言,企业不但有权控制其产出物或效用,而且对于特定资产本身还拥有着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财产权利,而对于人力资源,任何企业所能控制的仅仅是其知识或技能的固化产品,即劳动成果。另一方面,人力资源也难以用货币进行计量,企业难以估计拥有不同能力的劳动者的价值。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无法建立人力资源会计。
人力资源可否定义为会计资产,可从资产的属性来分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指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见,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应具备四个要素:(1)资产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2)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能够被企业所拥有或控制;(4)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
首先,当企业聘用某一劳动者时,企业就向受聘者或有关方面支付工资等费用,这意味着劳动者这一人力资源已成为现实的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因为购买劳动能力的资源这一交易已经在受聘时发生了,这是符合资产的第一项确认标准的。
其次,从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投资的目的来看就是为了取得和提高职工的未来服务潜力,获得经济效益。所应明确的是,人力资源是指人的劳动能力,作为人力资源载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会计资产,其资产性在于他具有取得未来收益能力的潜力。这种潜力是通过在人身上的投资而使人力资源的素质提高和生产能力增强体现出来的,这种潜力的价值可以认为是资产。以人为载体的人力资源与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共同构成生产力三要素,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带来经济效益,这是符合资产的第二项确认标准的。
再次,人力资源最根本的所有权属于人本身,人身具有自由的权力,有权接受或辞去企业的聘雇。但当某一劳动者被企业聘用时,由于劳动用工合同或契约约束,该项人力资源即被企业拥有或控制。因为劳动者为企业服务,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费用,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企业取得和控制了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并且有权以一定的方式来影响他为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发挥其服务潜力。应该明确,人力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职工受聘期间,其必须服从企业管理,企业对其拥有使用权,但并非所有权。人力资源的使用权被企业拥有和控制,这是符合资产的第三项确认标准的。
最后,企业花费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如招聘费、培训费、保险费、工资及福利费等各项支出以及企业取得的收益都是可以以货币形式反映出来的。尽管人力资源的成本与价值的计量有许多主观成分,具有不确定性,但人力资源难于计量并不等于不能计量。目前现行会计中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计量也存在不少的主观成分,如存货的计价、折旧的计算、商誉的确认等。这表明传统会计对资产的计量也并非都是完全确定的,不能因为人力资源具有不确定性就不对其进行计量,把它排除在资产之外。人力资源的计量尽管不同实物资产计量那么简单、易于操作,但总可用货币计量的,这就是说,人力资源符合资产第四项确认标准。
依据以上分析可把人力资源确认为一项资产。当某一人力资源被企业所拥有或控制时,就形成了企业的人力资产。有的学者把人力资产归于无形资产范畴,理由是资产有具有实物形态与无实物形态之分,而人力资源是指人的某种技能,是无实物形态的。实际上人力资产与无形资产是不同的。尽管人力资源与无形资产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没有实物形态、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可能远远超过投入价值,但无形资产是人们研究的成果,是人类知识的结晶,它是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而人力资源不能脱离人而单独存在。而且,同一无形资产是可以被不同企业同时占有,可以同时发挥作用,但是人力资源不可以被不同企业在同一时间占有,同时发挥作用。因此,人力资产不同于无形资产,而是介于实物资产与无形资产之间的一项特殊资产。
二、人力资产的计量问题
会计的灵魂在于会计计量,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人力资源投入企业形成企业的人力资产后,如何对人力资产计量也就成为人力资源会计的一个基本问题。当前人力资产的计量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成本法”观点:认为对人力资产应按照其获得、维持、开发过程中的全部实际耗费人力资源投资支出,作为人力资产的成本价值入账。另一种是“价值法”观点:认为对人力资产应按其实际价值入账。
人力资产“成本法”的计量方法包括历史成本计量模型和重置成本计量模型。历史成本计量模型,是以取得、开发、使用人力资源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量人力资产成本的方法,它反映了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原始投资。重置成本计量模型,是以在当前物价条件下重新录用达到现有职工水平人员所需的全部支出,作为企业人力资产的成本。人力资产“成本法”的计量方法运用一般会计方法的成本观念,属货币性、精确性计量方法,可操作性较强,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历史成本计量模型取得的数据比较客观,具有可验证性,重置成本计量模型尊重人力资源获取中的市场因素,反映了人力资产的现实成本。
但是,采用“成本法”计算的人力资产的投资成本并不一定真实反映人力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企业在增加人力资产时,不仅要考虑人力资产的投入成本,更重要的是要考虑人力资产能为企业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大小。如果企业不在人力资源开发上进行投资、发生一定的实际支出,人力资源就不可能在日后为企业组织创造出相应的经济价值,但在“成本法”的计量方法中,人力资产的投资与所形成的人力资产的价值之间几乎没有联系,加上没有对人的能力和产出价值计量,从而也就不能体现出人力资产的真实经济价值。
人力资产“价值法”的计量方法主要是以产出价值而不是以投入价值作为人力资产价值的计量基础。主要包括未来工资折现模型、未来薪金折现调整模型、随机报酬模型、企业未来收益模型等。未来工资折现模型和未来薪金折现调整模型都是以企业未来支付的工资报酬为基础来计算人力资产价值,这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人力资产的部分价值。随机报酬模型是用人力资产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所创造的价值来计算人力资产价值,而且它考虑了职工在企业内各服务状态之间流动的情况,又考虑了职工离职的可能性,是一个动态模型,在技术上较正确地反映了影响人力资产价值的有关不确定性因素。但是该方法概率和估计偏多,而且费时费力。企业未来收益模型认为人力资产一般是附着于企业的其他资产而共同产生效益,因此要将总收益中分离出人力资产带来的收益部分,该方法将企业未来各期收益折现,然后按照人力资产投资占全部投资比例,将企业未来收益中人力资产投资获得的收益部分作为人力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用未来盈余作为计量人力资产价值的基础,重视人力、非人力资产的投资比率,并比较人力资产和非人力资产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有利于企业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但是该方法难以分离企业每年的收益中人力资产和非人力资产的贡献。
上述的各种人力资产计量的方法属于货币计量方法。货币作为统一的价值尺度在信息的提供上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因而是重要的计量手段,但货币计量只是财务会计主要的、核心的计量方式,是财务报表内进行确认的主要特征,并非是财务会计计量的全部。如果仅仅采用货币计量方法,会导致会计信息残缺不全。人力资产的计量应该采用货币性计量方法和非货币性计量方法相结合的方法。
人力资产非货币性计量方法是根据影响人力资产价值的各项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对人力资产价值进行模糊性计量的方法,其核心在于以人力资源的才干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来决定其在企业中的价值。因为,一些决定人力资产价值的特殊因素不能完全用货币性表现出来。比如人的行为和习性,人的潜能和适应能力、群体的配合习惯和工作气氛等不是货币指标能揭示的。需要考虑员工的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职务、工作经验、健康状况、工作态度和能力等因素。具体可以采用技能详细记载法(根据企业员工的一些素质构成和能力特征进行分等衡量各员工的条件价值),也可以采用绩效评估法(应用一定的比率、评分或测试卡的方法,对人力资产价值进行衡量、比较,以提高与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相关的信息)。
人力资产的计量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开阔视野,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寻求新的思路与方法。
三、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问题
摘 要:互联网经济时代,手机游戏作为吸引客户和流量的重要应用,越来越受到关注。手游版权交易市场规模日益扩大、交易日益活跃。合理评估手游版权价值是市场交易的首要环节,也是促进手游市场繁荣的重要途径。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在评估手游版权价值中,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引入实物期权的方法对于合理确定手游版权价值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 :手机游戏 版权价值 实物期权
本研究得到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大学科技园文化科技服务集成与版权交易服务应用示范”课题资助(课题编号:2012BAH87F01)
一、什么是手游版权?
手机游戏,简称“手游”,即运行于手机上的游戏软件。按照手游的联网属性,手游分为移动单机手游和移动网络手游。
作品的版权,即著作权,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1.手机游戏涉及哪些版权?
结合手游的模式和收益来源,涉及到的权利如下:手游以软件的形式存在于各种互联网载体上,用户通过不同渠道下载安装,主要涉及手游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允许除了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所有地区(包含港澳台)使用和发行手游,获取费和运营分成,涉及到的主要权利有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等;利用手游改编成电视剧或电影以及开发其他衍生品,主要涉及到摄制权、改编权等。
综上所述,手游版权,主要涵盖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摄制权和改编权。
2.手机游戏盈利模式
一般而言,手游收益方式有三种:出售道具、付费下载、衍生品开发。目前来讲,几乎所有的“免费”手游,都是通过向手游玩家出售手游道具等虚拟用品来实现盈利,并且此种方式所占收益比重非常大;另外,用户通过相关平台,一次性付费下载取得手游安装包,是手游获得收益的另一种方式;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利用衍生品开发实现盈利是手游的另外一种商业模式。通常手游衍生品开发是建立在产品知名度足够高、用户数足够庞大的情况下,目前来说我国手游周边衍生品开发还不够完善,在美国、韩国和欧洲,手游衍生品产业规模已是手游本身产业的几倍,随着我国手游产品质量的提升,衍生品是重要的市场。
二、手游版权评估背景及意义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谁能够吸引用户和流量,谁就能创造巨额利润。手机游戏作为吸引用户和流量的手机应用之一,现在已经成为各大互联网巨头争相抢占的市场。2013年我国手游市场规模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2亿元。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基于巨大的市场潜力和丰厚的利润预期,掀起了一股交易狂潮。然而,手机游戏市场的发展面临两大困难,首先是游戏版权不能够有效定价。研发人员的创新不能够有效实现价值创造,抹杀了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也阻碍手游版权市场的有效交易;第二,我国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无法对手机游戏版权交易形成有效保护。阻碍手游版权交易市场繁荣发展。
本文利用实物期权的定价方法,从一种全新的角度计算了手游版权的价值。这对手游版权的质押融资、版权买卖、价值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上,拓展了实物期权的应用范围,丰富了无形资产——版权的价值评估方法;实践中,为手机游戏版权的定价提供了依据,为繁荣手游交易提供了条件。
三、传统评估方法回顾
1.手游版权价值的影响因素
手游版权价值,大体受到成本耗费、制作元素、收益年限、运营渠道和外部环境五个因素的影响。高额投入、豪华制作,对手游的质量有很大影响,较高质量的手游产品未来可能更受消费者青睐;如果收益年限越长,版权的价值自然就会越高;渠道与运营平台是推出手机游戏的平台条件,它是决定手机游戏资产价值的重要外部要素;对手机游戏资产价值评估产生影响的宏观经济环境、媒介技术环境、法律政策环境和市场供求竞争状态,也是应当考虑的外部环境因素。
2.成本法基本思路及适用性分析
成本法评估是从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认为没有一个购买者在购买资产时,愿意付出高于资产成本的价格。成本法的运用涉及四个基本要素,即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的有形损耗、资产的功能性陈旧贬值和资产的经济性贬值。由于无形资产不存在有形损耗,所以不考虑资产的有形损失。即:
版权资产的购买者关注的是版权资产能够带来的未来收益,而不是版权资产的成本。手游作品未来收益大小并不由其成本决定,高成本并不代表高收益,低成本的手游作品也完全可以有很好的市场。其次,由于版权作品的形成更多地是依靠人的智慧、创意和活劳动等无法计量的投入,其可见的版权作品开发成本如人工成本、办公成本、设备投入等直接和间接成本,往往不能全面反映其真实的成本水平。手游作品版权价值在一定程度受开发及投入成本影响,但是成本绝对不是手游版权价值的决定因素。
3.市场法基本思路及适用性分析
采用市场法对手游作品版权价值进行评估,有三个前提:首先要有一个公开活跃的手游版权交易市场,并且相关交易数据都是可以获得的;其次,市场上必须要有类似手游版权资产的交易案例可以供评估师参考;最后,可比交易对象和评估对象之间的差别是可以量化调整的。
市场法的基本公式:
其中:P为评估手游作品版权的价值
P1为可比交易案例手游作品版权的交易价格
S1,S2,……Sn为所有的修正系数
然而国内目前尚未存在活跃的手游版权交易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会偏离版权的内在价值。其他手游作品版权的交易价格的可比性较小,单纯使用市场法对手游版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不适用。
4.收益法基本思路及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基于版权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收益来评估其价值。公式为:
其中:P为手游作品版权的评估价值
Ri为第i年手游作品带来的净收益
n为手游作品版权的收益年限
r为合适的折现率
手游版权价值来自其能够带给版权拥有者的收入。收益法考虑了版权未来收益能够给所有者带来的未来现金流,因此在版权投资、转让、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中经常采用此方法。但是收益法评估也有它的不足之处。收益法假定未来的经营环境是稳定的,可以基于历史资料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然而在手游作品中,未来经营可能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手游作品在市场上受到广泛认可,可能会衍生出其他类型的版权价值,这是收益法无法考虑的。
综上所述,在三大传统的评估方法中,收益法在现有手游版权价值评估中是应用最为广泛、最为科学的方法,然而收益法无法考虑手游作品的期权特征。为了更好地评估手游版权价值,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索新的方法。
四、实物期权法在手机游戏版权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1、基本思路
实物期权法认为手游作品版权的未来收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传统收益法所确定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即对手游版权的基本应用带来的商业收益现值。传统收益法最大的缺陷在于忽视了管理者和决策者在未来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状况做出的调整,即规避风险所带来的收益。由于没有考虑这部分灵活性所带来的收益,而是假设无论未来形势如何都按照一开始的经营决策进行,这当然无法真实反映出作品版权的真实价值。第二部分是对版权商品的合理开发利用带来的超额价值,这一部分价值的获得是基于第一部分的价值的。
综上所述:手游版权价值 = 手游版权应用的价值 + 手游版权的期权价值
其中:
Ri为手游版权应用第i年所带来的利润或净现金流量
r为合适的贴现率
n为手游作品版权的收益年限
手游期权价值可由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S 公式)计算求得。由于投资手游作品版权可以看作为一个看涨期权(如果未来市场形势好则执行期权,不好则放弃执行)。买方期权的计算公式为:
N()表示正态分布下的累计概率。
其中:c为手游作品版权的期权价值
S为期权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
X为期权的执行价格
r为年无风险收益率
σ2为期权投资年收益率的标准差
T为期权到期时间长度,一般以年为单位
在实际应用中,手游作品的版权可能在基本使用之外,存在着很多种期权。在确定要考虑的期权时,可以根据两个主要标准:这项期权的价值以及未来执行这项期权的可能性。对于价值很小、未来执行可能性很小的期权我们没有必要考虑其价值。比如,在考虑手游作品版权购买所带来的期权时,如果买方已经确定了未来根据市场形势进行衍生产品开发的战略,那么衍生产品开发权就是需要考虑价值的期权。一般来说,手游作品版权最有价值和最有可能执行的期权就是衍生产品开发权。
2、具体参数确定
在实际进行评估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分析出手游版权具有哪些具体的期权。一般来说,手游版权的期权价值主要是衍生产品的开发价值。在评估衍生产品开发价值时,要注意存在哪几种产品。例如,手游作品可以改编成电影、电视剧,也可进行周边产品的开发。我们要分别评估出每一种产品开发项目的期权价值。
(1)S为期权标的资产的当前价格
S的数值可以使用收益法求出。首先我们需要预测出执行这个期权项目之后所带来的现金流量,然后选取合适的折现率进行折现求出现值。此外,在确定S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一点问题,S是期权项目预期收益的现值,而不是手游作品本身基本应用带来的收益现值。在确定S时,首先我们要考虑在购买手游版权之后大约多少年会执行期权项目,即开发衍生产品。比如我们预期在T年之后决定是否进行期权项目的投资开发,假如该项目是投资手游作品n年期限的改编权。我们要确定在这n年中,改编之后的作品所带来的收益之和(注意这个价值的时点是第T年),然后我们再将P折现到购买手游作品的时点上得到S。
(2)X为期权项目的执行价格
具体到手游版权来说,就是进行期权项目投资的时候所需要的期初投入成本。比如在决定对手游产品进行改编时,发生的所有必要费用,包含改编权买入费用、作品改编费用等费用支出。
(3)σ2为期权项目投资年收益的波动性,就是收益标准差
这个是期权定价模型中比较难确定的参数。我们只能使用过去的历史数据来预测期权项目收益的标准差,并且还涉及到选择与期权项目相类似产品投资的年收益率标准差数据。有关专家要根据类似资产投资收益率的波动性来预测期权项目投资未来收益的波动性。
(4)T为期权执行到期时间长度,一般以年为单位
在具体手游版权价值评估中,T为获得版权的时点距离预期会执行期权项目的时间间隔。例如,在购买手游发行权的时候,预期在5年内决定是否进行衍生产品的开发,T的取值就为5。
(5)r为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利率应当选择与期权到期时间T相近年限的,国债利率。例如,期权到期时间为5年,那么应当选择5年期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
五、启示
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手游版权价值对于手游行业发展意义重大。从评估方法上来看:首先,由于版权价值主要来源于给持有人带来的未来经济收益,而并不是取决于其取得成本,因此成本法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适合用来评估版权价值的;其次,市场法对于市场条件和信息来源的高要求让这种方法的使用受到了很大的制约。所以,使用收益法对手游作品版权价值进行评估是最科学合理的选择。
由于手游作品具有明显的期权特征,本文引入了实物期权评估法,对现有收益法进行补充。本文通过研究得出手游作品可以看作看涨期权,并应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进行实物期权评估,并对参数确定问题进行了讨论。具体参数确定如表1所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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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辰越 徐小萍.手游:疯狂投资后现泡沫危机[J].中国经济周刊,2013(30):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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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许红敬.手游市场高成长的背后亟需创新和专注[J].消费电子,2014(3):19-20.
[5]陈艳辉.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探析[J].经济师,2001(12):21-22.
作者简介:
任 杰 1988年7月出生,女,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博士,主要研究方:为公司财务、企业价值。
张 浩 1988年6月出生,男,北京人大文化科技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院商学院资产评估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无形资产评估。
一、研发费用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研发费用定义比较 美国、英国、国际会计准则均对“研究与开发费用”制定了特定的准则,而我国是针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无形资产涉及研发费用,将其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以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研究与开发费用都提出了“研究”与“开发”的定义。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而这四个会计准则存在的不同则是英国、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会计准则对“研究”的定义中包括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都提出了“创造性”活动;英国更是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出了明确的定义,且详细罗列出“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包含的内容;美国会计准则对“研究”的定义侧重于应用性研究。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都对研究活动进行了阶段的区分,但并未对其进行详细划分。
(二)研发费用范围比较 我国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进行自主研究开发活动中所产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石油天然气矿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一石油天然气开采》,即有关石油天然气矿区的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的研发支出不属于本准则规定的范围之内。而国际、美国、英国的准则规定研发费用准则范围不适用于开采行业中石油、天然气、矿藏的勘探和开发费用,但开采行业的其他研究和开发活动适用于研发费用准则的范围。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规定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石油、天然气、矿藏的研发活动的处理方式独立出来,体现趋同。但在趋同的同时,也具备自己的特色与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我国会计准则是将其石油、天然气、矿藏勘探的特殊行业独立出来,而国际准则是将这个特殊活动独立出来;企业对现有产品、生产线、生产工艺所进行的外型技术;企业的初试阶段的研究和开发活动也排除在研发费用制度之外。
(三)研发费用确认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研发费用包括研究和开发活动中人员的工资、薪金、所消耗的材料、劳务费用、不动产设备、厂房的折旧以及发生的有别于一般管理费用的间接费用。而在各会计期间的分配要取决于该费用与企业预期从研究和开发活动中获取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研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开发费用在符合某些标准,即当该项开发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有可能会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时,它可以被确认为资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一研究与开发费用会计》对研发费用实行的是全部费用化。该公告指出,研发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86号作出了补充规定,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上市的计算机软件研发支出,一旦技术可行性得以确立就应该确认为资产。也就是说,在美国除计算机软件研发支出外,其他方面的研发支出均可作为费用确认。国际上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另一模式是实行全部资本化,以荷兰、巴西、瑞士等国家为代表。根据这些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支出在发生时,可以予以资本化。但同时对这些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的摊销年限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实行符合条件的资本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规定,企业自行研究、开发过程中,属于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应全额计人当期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中,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计人资产成本,反之则计人当期费用。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在企业内部使用的,要证明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研发费用披露比较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对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的披露要求。而IAS9要求研究和开发费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当期确认费用、摊销方法、摊销期限等会计信息均应再财务报表中反映出,且鼓励企业在财务报表或年度报告中对研究和开发活动作简要说明。可见。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信息披露要求太过简单。在知识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研究与开发支出是反映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的一个重要度量指标。因此,我国会计准则应更加完善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信息披露,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二、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制度的国际借鉴
(一)研发费用的资本化、费用化相分离 将研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相分离,能更好的反映形成资本的成本。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人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计人员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仍然存在较大困难。首先,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难以准确划分。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作了较为详细地说明,但企业进行自主研究开发无形资产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要准确地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非常困难,这对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次,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具有太强的主观性。根据我国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需满足五个条件方可资本化,但这个五个条件,例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等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判定是否满足这些条件,主要是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操作利润的空间,企业可通过“合理”的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即确定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或费用,从而达到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笔者认为,针对上述问题,企业可以对自主进行的研究项目成立评估
小组。根据项目的营利性,所处经济环境以及项目所存在的潜在风险等因素,采用适当的方法(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合理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由专门的会计人员对其记录,确定研发活动的费用化以及资本化金额,最终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无形资产成本。
(二)研发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但准则并没有对可资本化的金额作出明确的说明。企业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以导致各企业在确定研发费用资本化时标准不一致或者企业各会计期间计提标准不一致。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符合一贯性要求。企业自主开发无形资产的时间往往比较长,一般会跨年度进行。而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如果本年度研究开发尚未完工,应将其发生的支出计人当期费用,当下年度继续研究开发取得成功时,则当个会计年度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可以资本化,即计人无形资产成本,这就导致企业同一个研究项目,不同会计期间,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不一致。二是不符合可比性要求。不同的企业进行相同的自主研发活动,而因为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不一样,对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同,导致同一事项计提方式不同。
(三)研发费用的摊销 我国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分了两种情况。一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期末对其重新判定,如果仍为不确定的,则应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应计提有关的减值准备。二是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准则没有限制具有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但是我国法律对一些特殊的无形资产作出了使用期限的限定。如: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笔者认为,将无形资产的摊销划分为确定性和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具有主观性和模糊性,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也会导致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划分不具真实性。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过于严格,致使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事件和环境发生变化时,仍将其确认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法真实的反映经济业务情况,从而虚增资产、降低费用。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