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5:49:5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院普法宣传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我们是普法宣传志愿者,一大早七点半在篮球场集中,有专门的负责人在召集我们。我们到达篮球场以后,进行签到,待所有志愿者集中后,负责人带领我们出发,前往宣传地点。
我们坐上公交车,大约十几分钟后下车,继续步行,穿过地下通道,来到了普法宣传广场。广场上已经摆放好必备的桌椅了,呈三角形状分布。桌上已经铺好了红色的绒布,许多工作人员正在忙着将普法小册子摆放在桌上的指定位置,音响师正在调试音响……现场一片忙碌景象,却乱中有序。
在现场布置的时候,负责人则把我们叫到一边,吩咐我们一会儿该做的事以及相应细节,我们一一点头说好,一边暗自将它们仔细的记好,以便等会儿活动的顺利展开。
十点左右,现场一切准备就绪,普法工作人员们陆续到场。音响里播放着近年来我国的普法工作进程,还有宪法对我们基本权利的保障……同时,我们也拿起普法宣传单,开始在普法现场周围分发宣传。
现场有着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场,群众们能够现场咨询相关问题。当然了,还有律师、法院和检察院机关人员,群众们参与热情很高。因为除此之外还有额外的活动,例如法律小剧场,法律条文有奖问答等等。
关键词:经济纠纷;熟人借贷;法律意识;民间借贷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由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济纠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在加大普法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同时,发挥民诉调解制度的优势,并进一步对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与债务清偿计划制度做积极的探索。
一、熟人借贷出现纠纷的原因
(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低
儒家礼仪文化的影响,使中国人民格外注重面子,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农业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因此,面对熟人借贷时,即便自己捉襟见肘,也会尽自己最大努力,而无所谓欠条,担保了。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较低归根到底是2000余年封建文化的影响。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司法执行难度较大
民诉法的规定看似合理,但由于仅对债务人的债务做过多的规定,而缺乏对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途径做细致具体的规定。债权人面临着艰难的取证过程,不断取证,不断去申请执行,不仅费时费力,还面临着高昂的诉讼费用,甚至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赔本风险。
二、熟人借贷纠纷的完善
(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养
一是以优化结构,锻炼干部为重点,着力选好配强法律工作队伍。好的领导,才能带出好的员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前提是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党和国家要充分认识到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关系到国计民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通过系统专业的学习,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理论专业知识,同时,组织安排法律工作者到基层去实习,锻炼,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与长期在一线服务的法律前辈面对面交流,沟通,吸取其工作经验,多年心得,不断充实自己,培养一批年纪轻,文化层次高,发展潜力大的法律工作者。
二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普法宣传内容。我国法治理念推进的有效形式就是普法教育,普法宣传。这是提高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经过六个阶段的普法工作实施,普法教育取得了一些成就与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较多问题,普法教育受制于我国具体国情,具体是指我国公民的保守思想,低文化素质,松散的组织纪律等因素。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当前,创新普法教育工作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进普法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
(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一是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又称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或者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具体是指某些特定层次或者从事特定工作的公民依照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并由此接受国家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一项法律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不仅可以是法院执法人员能够迅速清楚地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也是的被执行人通过非法手段转移隐匿财产,故意逃避执行成为徒劳,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建立个人存款实名制,要求每个公民只能设立一个银行卡账号,或者信用卡账号,且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人财产登记情况为其储蓄情况,以便执行工作人员和相关权利人员进行查阅。
二是建立债务清偿计划制度,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法国都规定了类似的债务清偿计划制度,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需要我们做出积极的探索,在吸收国外先进计划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切实可行,可供操作的,债务清偿计划制度,具体是指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让其制定一个在将来债务人的工资允许的范围保护债务人生活水平的基础内,对一定债务进行分期清偿的计划,该制度的好处在于既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债务人未来的消费水平,又可以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注重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以及民事和解执行制度
本文作者:杨俊渠工作单位: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
农民法律观念有待转变,很多事实表明,法律在农村百姓中缺乏应有的影响力和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的权威性是至上的,然而,在天柱县农村地区,法律总没能形成其权威性,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深,很难认识到位。当前,有一部分农民分不清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区别,或者根本弄不清法律的具体含义。对公安、检察、法院机关的职责划分也含混不清,对政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有抵触情绪。在农民的认识里,认为政府是管理一切纠纷的重要场所,在发生纠纷后,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非法院。农民不相信法律,有很大一部分农民缺乏法律诉求和法律意识,缺乏寻求法律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也会采用“和为贵,忍为上”的方式处理,宁可委曲求全,也不愿走向法庭,很少会主动、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
加强经济发展力度,大力搞好农村经济经济基础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在社会发展和人民意识以及认识方面的作用显而易见,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提供重要的认识作用。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各项文化教育设施和条件也随之提高,才能为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随着高速公路的兴建,信息网络的不断健全,让农民多听、多看、多接触新鲜事物,促使广大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不断扩大,从而带动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全面提升。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让农民学法、懂法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展板巡回在各村和歌会等民间活动场所、群众密集的地方进行宣传。同时采取以案释法宣传,实施普法教育的真实性。针对农村普法教育面广量大的特点,采取以图释法、以案释法的例宣传的形式,增强农民学法的趣味性、真实性。运用挂图、漫画在重要场所张贴、印制小册子,发放到农村家庭进行宣传。同时,针对所发生的案例,逐个进行案例分析,使农民通俗易懂,体现了形象直观,让人一目了然,一看就知。针对涉及面广、运用性强的法律、通过区域性开庭,农民易接受,尤其是对蛮不讲理,又不学法接受教育,由经常违法的个别人,现场开庭,当庭宣判,强制执行等方法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第一是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通过文化的改造作用,根本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第二是加大社会诚信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中涌现的诚信标兵、道德模范,以好的典型教育一批人、带动一批人。第三是给农民上法制课,为农民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加强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权威性的确立,着重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法的执行关键要体现公平公正性,对法运用的公平公正关系着法在百姓中的权威的确立。因此,要加强农村执法工作,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重塑农民对法律的信仰,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加强农村执法监督机制。要依法建立农村基层法律监督机制和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监督机构要对监督客体的法律实施范围、内容、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在农村,舆论监督的主体应当是全体村民,让农民来审视和监督法律运行的基本情况。以便于激发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系统学习和了解的热情,从内心真正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一)公检法三机关对“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原则的贯彻得到重大改进此原则不仅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更是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
(二)市民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有了进一步提高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近八层民众表示自愿参加政府或相关法制机关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认为接受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市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提高为中小城市普法宣传的建设工作提供了一片潜力巨大的沃土。
(三)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民事、经济关系,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问卷调查中,当面对权利纠纷时,大多数居民选择了适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这不得不说是近年来普法宣传的一大进步。
二、中小城市普法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普法教育广度的制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制作为一种典型的上层建筑,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依赖度是不言而喻。中小城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较为落后的经济水平制约了民众的精神文明追求,从而衍生了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境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党员干部对法制宣传重视不够,宣传不得力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对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投入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法制建设工作存在消极态度。“普法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观念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通过我们的走访调查,大多数市民表示法制宣传部门、当地居委会等机构极少组织法制宣传活动。现实社会还部分的存在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现象,导致了广大市民群众对法律存在质疑同时也挫伤了市民群众学法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市民普法教育的形式、方法和内容不适应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目前,中小城市的普法教育大多时候往往造成市民群众对法律的认知较为模糊。进行法律宣传,通常是针对某个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至于其他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很少宣传,使群众熟知法律、运用法律都存在片面性。(五)普法教育工作的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落实中小城市基层法制人才断链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在一定程度上,普法教育极容易流于形式,实际操作变形,无形中便弱化了普法教育力量。由于普法自身投入时间长,实际见效不明显,相关法制宣传部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法经费短缺的情形,因而多采取在集镇所在地发传单、设咨询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办板报专栏等廉价的形式进行宣传。
三、对中小城市普法教育的思考与探索
(一)推陈出新,革新普法观点基层领导干部既是中小城市普法教育的重要组织者,又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必须充分认识到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普法教育工作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带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事情,做到公正执法,严明司法、认真护法,增强市民群众对法律信心。
(二)贴近群众,增强普法的主力军在节假日期间,多组织综合性座法律谈会、播放社区法制大电影等扩大法律宣传。在平时,组织法制机关人员进社区驻守社区立法务咨询室为民众答疑解惑,帮助民众解决生活上中的法律问题。深入开放法院的庭审现场,积极引导民众深入现场,增强法律意识。政府、法院等单位机关应深化培育大学生参与法制建设的广阔舞台,通过减小大学生入驻门槛等方式吸引广大优秀学子投入法制建设。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城市普法有效实施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联调工作体系,使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可成立县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增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能力。拓展人民调解范围至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教育、等各领域。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坚持全年全天电话值班咨询服务,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服务。
(一)精心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了《*办事处“五五”普法五年规划》,明确了“五五”普法期间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基本要求和实施步骤等,并且每年都与各村、各单位签订《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使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以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五五”普法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办事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职责,及时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和副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事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同时,各村和直属单位也相应成立了机构,明确了专兼职的法制宣传员,并保证人员小调整,基本固定不变,使这项工作有了领导和人员保障,有力地推进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三)着力抓好基层普法阵地建设
为充分发挥基层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依托村级调委会、治保会,加强基层人民调解、法律宣传等职能,为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多种形式宣传,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教育
紧紧抓住领导干部法制教育不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重点对象来抓。二是开展灵活多样的学法活动,比如专题讲座、星期五法制课堂和各种活动日播放警示性教育光盘等。三是学以致用,普治并举,通过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执政有机统一起来,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执政为民、依法执政的意识,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通过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全体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强化。
(二)开展法律进村活动,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
农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会推进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办事处狠抓了针对农民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了扎实有效的普法工作,例如计生办利用大集日、人口纪念日多次设咨询台,发放宣传品6000余份,利用人口学校宣传阵地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与计生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近万人受到了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再如:“50强”村以草原书屋为载体,购进一批法律法规读本,方便了群众;还有土地、公安、司法、综治、林业、农机、妇联、法院等部门都采取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品、设巡回法庭、设咨询台、播放相关影像资料等方式,大力进行普法宣传,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农牧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校刊等宣传工具,在师生中广泛宣传法律知识,运用教师会、学生会、升旗仪式、班队活动课、思品社会课等组织师生进行以《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受教育师生达2000余人次。
三、抓好重点,推动全民学法用法热潮
抓住重大政策法律出台的有利时机,集中时间、人员,深入村屯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如20*年“9.20”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全体机关干部与村社干部一起深入到2000多农户家中向他们面对面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农牧民机械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20*年3月,由党工委组织,司法所牵头,农业、林业、派出所、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参与,采取授课方式,逐村逐屯的为村民讲解法律知识和党在农村方针、政策,为群众解难答疑,使5000人受到普法教育。另外,各部门还利用“3.8”妇女节、“6.1”儿童节、“6.26”全国禁毒日、“7.11”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采用书写永久性标语、悬挂宣传横幅、设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制作法律知识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在各村屯进行了广泛深入普法宣传教育,党工委还把各单位干部职工、村社干部和教师列为重点普法对象,每年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兴安盟“五五”普法学习材料,要求他们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普法考试,使358人接受了31部法律法规的教育,通过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学法、用法蔚然成风,即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四、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村级领导干部普法意识不强,认识不高,宣传发动还不够深入;
2、发展不平衡,缺少长效机制;
3、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还比较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4、与上级各相关部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信息沟通不够;
5、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还较滞后;
6、由于办事处体制原因,导致投入到普法工作中的经费少之又少;
7、在法制宣传教育上,各部门往往单兵教练,形不成合力,达不到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五、对普法工作的建议
1、建议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学法、用法、护法氛围,努力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积极弘扬法治文化,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2、建议继续推进“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抓龙头,重点是领导干部,使他们真正树立良好的依法行政意识,促进和带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抓大头,即广大群众。这部分人员多,涉及面广,又是法制教育相对薄弱的人群,更需要接受法制教育,以促进全社会法制水平的提高,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抓源头,即青少年。通过在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保证足够的法制课时,落实法律教材和师资力量,改变只重升学率的做法,最大限度地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尽可能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3、建议丰富普法工作形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利用各种媒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文艺宣传功能,积极发动业余文艺团体,运用文艺、故事、书画、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教育实效。精心组织诸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逐步提升“12·4”宣传活动的品牌效应,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面。
4、建议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力度,强本固基,创造好的普法宣传平台。
打造综治银行“五治联动”,探索乡村善治模板
为全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不断探索乡村善治模板,某某镇高度重视,统筹力量,真抓实干,在县政法委的精心指导下,按照 “巩固老点、推广新点、打造亮点”的总体思路,切实打造综治银行“五治联动”,社会治理格局得到显著优化,人民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不断提升。目前,已建综治银行点位34个,今年将在原有基础上再拓展10个。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三风”建设,提升村民道德素质,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一是依托“道德讲堂”和“文化礼堂(中心)”, 定期在各村组织开展“讲文明 树新风”和“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活动。二是开展“最美”系列评选活动。每个月会定期在各村组织“最美调解员”“最美家庭”“最美巡逻员”的评选活动,通过宣传和弘扬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来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来倡导移风易俗、互帮互助、积极向上、崇德向善的新风尚。
二、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目标,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一种基本取向。一是强化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各村、社区建立有普法讲师团,定期开展普法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目前在全镇各村共培育有将近两千多人“法律明白人”;结合法律服务者下村、“1号大调研”等活动,定期上门入户开展以案释法、宪法宣传等普法活动,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各村收集并建立村民日常矛盾纠纷、家事案件的台帐,定期组织法律服务联系点工作人员进村,就近就便为村民提供服务,并教育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发动综治哨兵、平安志愿者、巡逻员、网格员收集社情民意、发现矛盾纠纷。依托村综治中心和网格中心,就地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积极利用法院力量和法律服务者帮助村(社区)化解矛盾问题,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公信力。
三、完善基层民主自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水平。一是建立了村民调解会、红白喜事理事会和禁赌会等自我教育和管理组织。通过这些自治组织。来教育引导村(居)民,自觉移风易俗、拒绝黄赌毒,主动参与村民自治、源头防范矛盾纠纷。二是发动村(居)民坚持每天开展轮流义务治安巡逻,推动群防群治,守护村庄(社区)平安。万埠镇各村会每天安排人员进行村内村外的巡逻,排查安全隐患,调解矛盾纠纷。三是定期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庭院整洁评比活动,以此来带动积极性,让更多的村民参与到助推“美丽万埠,幸福家园”的建设当中。四是大力宣传《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 树立文明乡风的村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引导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约束自己。
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农案件,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和农副产品购销、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索赔、农作物保险理赔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简化案件审理程序,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及时快速审结,充分保证农村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双抢”生产,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对涉农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案件,采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回访等方式,将司法调解贯穿到审判及执行工作中的全过程,并采取适时邀请村组干部、司法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案发现场就地调解纠纷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力求案结事了。
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落实司法救助。针对农村当事人秋收生产中收割时间紧张及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审判、即时调解、当庭结案,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群众诉累。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简化申请办理救助手续,依法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最大限度地让农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强化集中执行涉农案件。抽调业务骨干,专人负责涉农纠纷案件执行工作,对拖欠民工工资、坑农害农案件、工伤赔偿及民工劳动争议等案件采取快速冻结、扣押、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因农忙无法按期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慎用强制措施,主动做好双方工作,争取和解,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证农民群众及时足额拿到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