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15:49: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保险科技;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保险公司一直是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现阶段在我国正处于宏观环境日益复杂、科技变革加速和行业结构化转型的环境下,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尤为重要。一方面,“保险姓保”,行业回归本源,保险价值链重构,中小保险公司难以完全复制以往的成功模式,因此迎来了一波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只有转变发展方式,变革营销渠道,通过科技赋能固本增效,打造核心价值创造力,才有可能赢得未来的竞争优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远程信息处理技术、区块链、可穿戴设备等新兴技术在保险行业的运用[2],创新型保险场景出现,大量细分的保险保障需求得以满足,这都将推动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保险营销、成本控制、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在这一趋势下,保险公司应在战略上重新定位和选择渠道及合作伙伴,基于金融科技创新,进行精准获客,高效运营,全流程服务,才是未来的制胜之道。随着保险消费主体的年轻化,越来越多的用户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以及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提出了更为重视且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而满足用户需求是其立业之本。以AI、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保险科技的加持,互联网保险业务凭借其服务效果和客户体验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
一、中国保险公司发展现状分析
(一)原保险保费收入分析近十年来,我国原保险业保费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10%,但从2017开始,保费收入增速开始放缓,经过两年增速下降,在2018年底达到3.8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但我国保险深度远低于世界主要国家保险深度水平。
(二)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分析对于互联网保险而言,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端于2011年,从2012年开始进入了全面爆发期,据中国保险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2015年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经历了爆发式增长,但受行业结构转型影响,互联网保险保费自2016年开始增速放缓甚至停滞,截至2018年,互联网保险总保费达1889亿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
(三)互联网企业布局保险业目前百度、腾讯、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保险业务,虽然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正处于合作大于竞争的状态,但这个局面能维持多久还不能确定,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层出不穷,互联网公司相较于传统保险公司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互联网公司可以凭借其掌握的大量电商及及消费者数据,对用户的生活习惯和消费习惯进行分析,对客户的风险偏好水平以及风险需求进行精准预测,这无疑对传统保险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因此,今后保险行业的竞争不仅存在于传统保险公司之间,互联网公司的加入会使竞争更加激烈。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保险科技积极创新对消费者的风险进行精准衡量和精准定价,凭借科技创新开展更好的服务。
二、保险公司在转型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一)保险前端销售效率低下,产品同质化严重我国传统保险依据大数定律进行产品设计,产品种类繁多,但大量的细分保障需求无法满足,存在着同质化严重,产品创新程度不足的问题,各家公司的产品未能考虑到市场及客户的真实需求,供需不匹配,难以满足不同用户群体之间的差异化需求[3]。此外,传统保险的前端销售往往采取电销、网销、销售人员登记拜访等方式,一方面,这种方式促成一单业务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客户难以同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对比,不仅降低了展业效率,也降低了客户决策效率。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用户排斥保险营销的方式,不利于保险公司客户复购。
(二)保险中端定价、风险控制、核保核赔管理被动信息割裂一直是保险行业存在的痛点之一,由于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各险企内部各方面数据质量不高且共享困难,缺乏大数据支撑。保险公司采集用户数据获取风控信息主要是通过人工沟通获得。据2019年的“FRISS保险欺诈调查报告”表明,有45%的公司仅凭理算员的直观感受,65%的公司通过工作人员的经验鉴别高风险客户和监测欺诈案件,数据获取困难且沟通不畅导致传统保险公司销售管理、核保管理、风险管理非常被动,难以展开主动的精准营销和提供定制化保险服务。
(三)保险后端理赔难,服务体验差传统保险公司因漫长的人工处理过程造成的“理赔难”“理赔慢”的问题一直为客户所诟病。例如在财险理赔上,2019年前三季度,因理赔造成的保险纠纷达30028件,占财险公司投诉总量的77%,纠纷险种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主,主要是因为车险理赔流程和需要的单证繁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效率低、定损不透明等造成的金额以及责任争议;在人身险理赔上,截至2019第三季度,理赔纠纷达7300余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22%,涉及的险种以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为主,主要是由人身伤害医疗发票认定、识别复杂,伤残评定周期长造成的。一些互联网保险平台“种流量,轻理赔”的销售理念,也导致了用户对保险产品及公司的不信任,服务体验感差。
三、保险科技在保险公司中的创新应用
针对上述保险科技发展给保险在渠道获取、产品营销、盈利模式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各方面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目前保险公司运用保险科技加强底层技术的支撑作用并以此解决以上痛点和不足,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通过技术的不断普及以及居民对保险科技的不断认可,加上资本的大量投入,保险公司将衍生更多的创新型产品应用协同推进保险产品上下游产业链价值发现,重塑保险业态[4]。
(一)运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推进保险创新产品设计保险与科技的结合应从数据和客户两个方面入手,近十年来,保险公司一直是在交易和风险管理中使用分析工具处理有限数据以应用于风险敞口和损失模式,而目前重点已经转向利用大量数据源获取更多关于被保险人的性格、健康数据、收入数据,金融理财产品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等来为用户进行多维画像,对用户进行多角度、立体化的研究,从而帮助保险公司迅速深入分析用户的真实需求,然后基于大量数据进行预测模型,进行客户的“私人订制”以此提高核心竞争力,形成区别于其他保险公司的个性产品,我国的平安、泰康、众安等保险巨头都纷纷进行了大数据应用实践。此外,区块链技术作为分布式账本,可以让互不相识的各方在交易中彼此建立信任的解决方案,保险行业可以利用区块链实现产品开发,为保险产品设计提供精准的场景识别,开发具有特定风险场景的保险产品。区块链技术具有自动执行协议的功能,即在去中心化系统基础上构建共识机制而无需中心化检验。基于自动化执行协议运行的保险产品具有效率高、透明度高、安全性高的显著特征。
(二)运用人工智能优化保险公司运营和管理计算机图像识别、机器学习、NLP、人机交互是AI的四大核心技术,其背后的核心技术是大数据和云计算能力。利用人工智能可以更快、更稳定地与客户进行互动。例如,在销售环节,例如引入智能客服,不间断的响应客户咨询,进行信息整理,这极大地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在投保环节,引入智能投顾,基于掌握的客户信息,洞察客户的保障需求,从大量保险产品中适配出符合客户真实需求的产品,节约了客户在海量的信息中进行搜索比对的时间,借此提高客户转化率。在核保环节,当前核保呈现出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发展态势。基于人工智能,保险公司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与用户线上交流,获取用户信息,预测用户风险,作出是否承保的决定,节约等待时间,提升核保效率。此外,人工智能在精准定价方面也有应用价值,对多维度,立体化的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组,进行差异化定价,实现“千人千价。”在索赔处理和欺诈识别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人工智能,连接用户外部信息和征信数据,提升风控以及反欺诈能力,侧重于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从而减小赔付率。保险公司将人工智能贯穿在保险产品设计、定价、承保核保、风控等各个环节,将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从被动管理到主动管理。
(三)科技理赔为保险服务赋能“理赔难”“理赔慢”似乎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2019年上半年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显示其理赔获赔率都大于97%,平均理赔天数也有所下降。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AI等手段,赋能保险核保理赔,大幅提高了理赔速度。例如中国太保在理赔方面推出“e闪赔”“太e赔”、蚂蚁金服“定损宝”“车险分”、平安养老险的“极速赔”等。这些急速理赔的背后,都有着AI技术的强力支撑,保险公司也应在客户要求赔偿时为客户提供能带来附加服务的产品,让客户体验更为顺畅的理赔过程。以平安养老险“极速赔”为例,平安与医院设立数据共享平台,经用户许可后,系统自动审核不需要客户提供病历和发票,门诊理赔最快20秒就可以结案[5]。车险领域的“定损宝”是保险和人工智能结合的一次成功尝试,它采用图像识别技术,可以识别不规则车辆的损伤问题,从几个特定角度对车辆进行拍照,通过算法识别事故图像,然后在与保险公司联系后即可定损。该技术的运用极大地减少了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的发生,减少理赔天数,降低保险公司运行成本。
关键词:大数据;金融投资;大数据分析技术
大数据分析技术其实就是一种现代化信息处理技术,目前它被应用于各行各业中,并且发挥着无可取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为企业在金融投资活动中提供了保障,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金融投资风险。总的来说,大数据分析技术催生了新的运营管理模式,提高了企业的收益,增强了企业竞争力。本文将具体从大数据时代背景、金融投资中应用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性以及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中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方面进行研究。
一、大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
(一)大数据时代背景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大数据时代,尽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数据技术发展较晚,还不够十分成熟完善,但是我国目前的大数据技术还是很好地促进了我国各行各业发展,为市场开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还促进了传统运营管理模式的更新,增加企业盈利。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用还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新的体验。比如,大数据技术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改进提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反过来,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数据,可以帮助企业更清楚市场行情、预估市场变化,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金融投资中应用大数据技术的重要性当今经济环境变幻莫测,经济一体化也加剧了金融危机带来的危害,因此,企业在金融投资者面对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而很多企业都缺乏投资风险管控经验,不具备及时应对金融投资风险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大数据的应用能够很好帮助企业降低金融投资风险,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相关研究数据表明,互联网、电信和金融行业是使用大数据技术最广泛的行业。具体来说,在金融行业里使用大数据技术预测分析金融投资风险,帮助企业制定科学的应对方法,能够从源头帮助企业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现在很多企业在经营上是相互依赖的关系,这就加剧了金融风险,而大数据技术可以促进信息共享,降低他们之间存在的风险,帮助每个参与的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还有很多企业由于在向现代化经营模式改革,面临着众多信息,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收集的数据信息可以更加准确地预估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从而帮助企业实现高质量管理。因此,在金融投资中应用大数据技术很有必要性。
二、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中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
(一)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银行行业的应用在信息化时代环境下,大数据的使用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风险预估,有利于保障企业发展。笔者将具体从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银行业的应用来说明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中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情况。我们要广泛收集风险数据,再通过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帮助银行分析、整理各种数据,使银行对风险进行预估,进而研究后续金融投资风险发生概率,这样可以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在贷款业务方面,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保障银行的利益。多家银行可以实现合作,共享数据信息,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共同建立应对风险的高质量方案,帮助银行对金融投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大数据分析技术还可以使银行对客户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对客户资金到账等有关信息进行系统、合理管理,这样不仅有利于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还可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既提高了银行在客户心目中的信誉,又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客户资金安全风险。因此,在银行行业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银行自身和客户都有积极意义。在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处理客户信息数据时,会涉及云计算的应用,该技术可以提高银行数据平台性能,为银行提供专门的信息拟订方案,可以更加有效地处理数据信息,最大化地发挥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银行行业的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帮助银行在短时间内对银行内的数据进行分类识别,并且准确分析海量数据。面对银行业务信息,大数据分析技术甚至可以具体研究每一笔业务数据,既帮助减少银行金融投资管理,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
(二)数据挖掘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不仅为各行各业工作带来了便利,还为之提供了高质量的保障。数据挖掘技术是大数据分析技术中比较常用的技术,特别是在保险行业,数据挖掘技术应用效果显著,有效降低保险行业的金融投资风险。尽管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流程相对烦琐,但它被应用于保险行业的诸多业务环节中,并且发挥着重要影响作用。最主要的是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析数据,进而挖掘发现具有潜在价值的信息数据,而这些信息数据就是各个保险公司的重要业务来源。因此,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在保险行业中使用数据挖掘技术要对明确客户的价值。保险公司得以运营的根本就是客户的存在,而客户的价值就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业务的后续进行。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对其潜在价值进行挖掘,从而对客户的价值进行模型建立,后面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这个模型为客户制定专门的方案,提高针对客户的服务质量,既保证了保险公司的客户来源,也满足了客户自身的需求。利用数据挖掘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全面地收集客户、市场信息,并仔细分析客户数据,并拥有自己的数据库,在数据库的基础上研究客户的需求,既能抓住客户的心,还能避免开展不必要的业务,节约公司资源。总而言之,数据挖掘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既有利于降低保险金融投资风险,还保障了客户的服务体验与质量。
关键词: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改进策略;分析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2
在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大环境中,不管是大规模保险公司,还是小规模保险公司,都同国家整个宏观经济相伴而生、相依为命。在这种收益和风险“一半为海水、一半为火焰”的状况下,所有保险公司要面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都会大大增加,会计处理对象和会计环境也会随之变得越来越复杂。要想让保险公司将会计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必须做到的就是改革会计运行模式,让其符合社会与保险公司的发展要求。本文主要研究现阶段我国保险公司会计运行基本模式,探讨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的创新策略,为我国保险公司在会计运行模式创新方面的开展提供借鉴。
一、保险公司会计运行基本模式分析
总体来看,保险公司会计运行的基本模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主辅相成模式、合二为一模式、两者并行模式。下面,笔者对于这三种会计运行基本模式进行分析:第一,主辅相成模式。主辅相成模式主要是以日常核算为基本的核算模式,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调整,对会计保险进行监督。这种主辅相成模式与其他模式相比有着巨大的优势,那就是成本比较小,通过监督还可以及时地发现保险公司会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对于主辅相成模式的运用,最多的体现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德国等发达国家。第二,合二为一模式。合二为一的模式是基于保险会计的特殊性,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和法定会计的要求制定不同于非保险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形成一套特有的会计规范,使用这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牵涉到其他利益人,制度执行的成本除了运行成本,还要考虑信息利用者的成本。合二为一模式的运用,主要存在于日本与韩国等亚洲国家。第三,两者并行模式。两者并行模式是指两者制度在日常核算中同时使用,即保险监管者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一般公认会计的保险监管法定会计,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与运行会计系统时采取两者并行的方式。两者并行模式与以上两种模式相比,成本较高,而且没有数据与信息优势,很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运用的国家主要是巴西等国。
二、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创新策略
保险公司会计不同于其他企业类型的会计,它主要是以货币为基本的计量单位,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过程与结果进行核算与监督,同时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以及其他专业的会计计算方法,通过建立完善的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保证保险公司会计业务的顺利开展。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会计以及会计运行模式对保险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要想提高保险公司会计业务的运行效率,就必须要深入学习国际先进会计理念,创新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尤其是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进行创新,保障保险公司会计业务的真实与客观,从而使得领导层更好、更科学地进行经济决策。笔者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对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的创新进行了实践探索和研究,认为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的创新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入手:
1.提供精确营销信息,反映经营者履行职责情况
目前来看,我国现代企业基本上都实行两权分离制度,也就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保险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同样也是实行经营权与所有权两权分离的制度。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保险公司的所有财产进行经营与管理。保险公司的权利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大的,无论是经济财产还是社会资产,保险公司管理层都有权利对其进行合理调配与使用,在实际调配与使用过程中,保险公司管理层再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投资政策以及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因此,保险公司管理层对于资源财产的使用状况,也是其他投资者关注的重点。甚至保险公司管理层的信誉与更替,同样也会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因此,作为会计部门,需要对保险公司社会资产与经济财产等各方面的情况提供具有延续性的会计信息,尤其是在保险公司管理层资源财务运营方面,更需要反映真实的数据与信息。这样不仅仅有利于认清保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提高保险公司管理层的财务资源管理运用能力,而且还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保险公司的信任,提高保险公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2.提供有延续性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真实经营情况
众所周知,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是保险公司管理运营的关键与核心,其根本原因在于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济决策。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的关键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可以有助于投资者明了保险公司的过去,而且还可以审视保险公司的现状运营,最为关键的是,可以对于保险公司将来的发展与运营进行预测与评价。因此,做好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工作至关重要。在实际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制定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对会计财务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与处理,尤其是要从用户的角度考虑问题,面向全体客户,注重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注重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另外,保险公司需要做好对于经济交易与相关事项的管理,对于出现的经济交易与相关事项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与处理,对于所造成的会计计量、报告等影响,保险公司需要坚持及时性以及真实性原则,正确地处理好相关事宜。为此,保险公司可以从两大方面进行入手:第一,及时搜集会计信息。保险公司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后,对于所需要的各种原始数据,需要进行详细的搜集,这样可以使得会计与其他业务之间无论是时间还是空间上都可以做到有效的结合。第二,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对于搜集到的会计信息,财务部门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在财务报告的编写方面,提高财务报告的编写效率,进而提高业务处理流程效率,使得保险公司整体财务办事效率得到迅速提升。
3.提供匹配会计信息,直接服务于报表使用者决策
保险公司的运行规律不同于其他公司企业的运行规律,它是需要先收取保费,如果保险人今后发生事故或者损失,保险公司就需要进行赔偿,也就是保险公司给付在后。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保单持有人是保险公司的债权人,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公司都要有着对保单持有人的赔偿与保险责任。无论是债权人、税务部门还是社会公众、投资人,都有可能成为保险公司的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做好会计工作,最关键的因素在于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面向群体则是上述所述的税务部门还有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相关人群。如果保险公司所采用的财务报告存在着真实性、客观性的问题,那么财务报告也就失去了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会计部门需要严格控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为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必须要真实、客观,必须要如实反映保险公司所具有的社会资源以及其他经济资源,同时对于社会资源以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变动做好相应的记录。对于保险公司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有的收入、费用、资源变化等,转变为详细的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财务报告,这样才会更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保险公司的真实情况,尤其是保险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偿还能力、运营效率等方面。同时,通过提供精确营销信息,还可以反映经营者履行职责情况,有利于投资者根据财务会计信息数据进行理性科学的决策,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在国家金融保证体系当中,保险公司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密切相关。在企业管理中,会计工作是牵涉面最广、最敏感的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如今保险公司会计所要面对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变化不定的,必须对保险公司会计报告、计量等条件进行明确规定,才可以使会计报告、计量和其他工作正常地进行。因此,新时期新背景下,加强保险公司会计运行模式创新策略的研究意义重大。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做好会计运行模式创新,为其他保险公司在会计运行模式创新方面的开展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黄爱玲.我国所得税会计运行模式设计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6,12:264-266.
[2]何昊.关于完善我国保险会计运行模式的思考[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8,01:65-67.
[3]许敏敏.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若干问题探析[J].商业会计,2012,24:5-6.
关键词:不可抗辩 寿险 核保核赔
所谓不可抗辩条款也称不可争议条款(incontestable clause),该条款的主要内容为: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时间(一般为两年),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也即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保险人就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只能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为两年)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告知不实为理由不履行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超过这一期限,保险人的这个权利即告丧失。一般两年内为可抗辩期,两年后,即为不可抗辩期。
不可抗辩条款作为保险人对公众保证信用的保证性的约束条款的选择,是在寿险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的。因为保险合同在整个生效期内都具有可争议性。这种规定不能保证被保险人一定能获得保险金给付,使受益人常处于无奈无助的困难境地。当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则以投保人未履行保证性的说明义务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使保险人终而赢得“伟大拒赔者”(the great repudiators)的称号。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为了消除投保公众对保险业的不信赖感,各家保险公司陆续引进了不可抗辩条款。正是由于寿险公司自愿选择提出了不可抗辩条款,大大提升了寿险产品在公众心理的信用度,使寿险产品经营突破了历史困境并得以发展。不可抗辩条款是寿险合同标准条款中保障保单持有人权益的条款,是国际寿险业常用条款。
由此可以看出,不可抗辩条款的产生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维护寿险市场公平公正的需要。不可抗辩条款应用使寿险条款的更加完善,大大提升了寿险产品的市场信用度,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经济利益,从法律上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更好地体现了保险保障社会经济稳定的社会效益目标。
之前,由于国情不同,我国在《保险法》、《合同法》或其他民事法律除针对年龄、自杀外,未对其他方面做相应规定,也就是说,目前在我国,不可抗辩条款仅适用于年龄及自杀方面。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的引进将成为不争的事实。不可抗辩条款将适用于健康、财务等合同的多个方面,它将对寿险业务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尤其是如何提高入口关和出口关的管理成为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核保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所作的危险选择,理赔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据事实和条款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的工作。核保、核赔都要求以事实为依据,真实的核保体现了对广大保户的公平,真实的理赔维护了广大保户的利益,同样反映了公平的原则。核保、核赔是保险公司风险选择的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口都把好了,保险人才能持续经营,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广大保户的利益。
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核保、核赔将如何应对此重大变华呢?
一、核保人员必须改变观念,更加增加责任感和使命感
目前,由于长期的工作习惯,依赖保险法第十六条不如实告知条款的约束力,核保人员对客户的告知主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仅了解客户投保单告知内容,没有也认为没有必要核实与探究客户的告知是否属实问题,因此,核保环节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以往依赖的不如实告知条款两年后对客户已失去约束力。核保人员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加责任心,要尽力使不如实告知的投保方在承保前能在核保的种种风险选择方法中暴露出问题,从而最大限度的使其能够被筛选出来,以与其相适合的条件承保或谢绝承保,避免进入不可抗辩期后,使公司理赔工作处于被动及不利地位。
二、加强营销员、生调、体检等核保相关管理工作
由于寿险经营中的保均保额不高,免体检、免生调的比例较高,而此类投保方的核保几乎是由业务员完成的,业务员如果在承保中不能规范经营,在利益的趋使下,促使了不如实告知的情况发生,那么最终将给核保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核保的盲目性,导致承保质量下降,不良赔付率上升。因此,作为第一核保人的业务员,需兼顾业绩及责任,必须面见投保方,详实了解情况并全面、如实的向公司反映投保方的有关情况,避免因不如实告知等使公司理赔时处于被动地位,对公司的信誉与权益造成损害。因此要继续加强营销员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体检和生调是核保过程中的两个重要风险选择阶段。目前的体检和生调规则与比例比较宽松,可能不再适应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的业务管理。体检医师的责任心需要更强了。体检医师如果能够认真细致的检查,客观反映事实,发现可疑之处,进一步询问查证,引导体检者如实告知,充分利用好面见到客户的机会,那么在此环节就可堵住营
销员销售过程中的漏洞,防止逆选择者损害公司及广大客户的利益。
在保险公司承保前,仅靠业务员、体检医师及核保员拥有的告知资料是远远不够的,生调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投保方的投保动机、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可以发现业务员、体检师及核保员的工作环节中有意或无意的疏忽或遗漏,从而按调查后的实际情况来承保,达到了危险选择的公平性,很大限度的避免了不如实告知给公司今后带来的隐患。
因此,增加营销人员、体检及生调人员风险意识,增加责任心,是规避承保时风险的重要环节。
三、加强核赔管理,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
既往不可抗辩条款未涵盖健康告知事项时,如果客户对健康不良状况未告知或告知避重就轻而通过了核保关,到了理赔这一出口关时,通过调查取证,还可以亡羊补牢以未如实告知而拒绝赔付。而两年不可抗辩制度全面纳入后,理赔就不能以此为由而拒赔了。
目前在理赔实践中,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案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可抗辩条款引进后,承保两年后已不能因不如实告知而拒赔。因此,充分利用两年的可抗辩期,对两核人员至关重要。核赔人员认真调查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核保人员,是争取在两年可抗辩期内多堵漏洞的重要途经。两核部门如何增强沟通,信息共享是今后的重要工作之一。
综上所述,两年不可抗辩期制度下,核保任何一个环节稍有不慎使不如实告知者蒙混过关,核赔调查及信息反馈等环节不到位,都将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两核工作在寿险运营管理中是两个重要的关口,两个关口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核保结论影响理赔结果,核赔信息支持核保结论。因此,两核人员必须通过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增加责任心,从而在新形式下努力降低公司不良理赔率,维护广大投保者的利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的经营。
参考文献:
[1]王.寿险核保.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王.寿险理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3]核保手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4.
关键词:保险企业 客户关系管理 电子商务
一、客户关系管理概述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以下简称CRM)的概念是由美国著名的研究机构GartnerGroup在1990年代最先提出的。Gartner公司对这一概念所下的基本定义是:利用数据挖掘等数据处理与传输技术,搜集处理与客户相关的信息并加以分配与利用,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的或战略目标。
CRM是一种新的经营管理哲学,内涵丰富,可以从三方面进行理解:首先,CRM是一种管理理念,将客户看作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以周到完善的客户服务和深入的客户分析来满足客户需求。其次,CRM是一种旨在改善企业客户之间关系的新型管理机制,它实施于企业的市场营销、销售、服务与技术支持等与客户相关领域,通过向企业的销售、市场、客户服务的专业人员提供完备的客户资料,并强化跟踪服务、信息分析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协同建立和维护一系列与客户和生意伙伴之间的关系,从而可以提供更为快捷和周到的优质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吸引新客户,同时留住老客户,最终增加营业额。最后,CRM也是一种管理技术,它将商业实践与数据挖掘、数据仓库、销售自动化以及其他信息技术紧密结合在一起,为企业销售、客户服务和决策支持等提供了一个业务自动化的解决方案,使企业有一个基于电子商务的面对客户的前沿,从而顺利实现由传统企业模式向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现代企业模式的转变。理念、机制、技术三层构成了CRM的完整内容,三者缺一不可,三个层次必须互相支撑、协调工作才有可能保证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实施成功。
二、我国保险企业应用客户关系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CRM的出现,不仅体现了企业从以产品为中心模式向以客户为中心模式的转移,还表明了企业视角由“内视型”向“外视型”的转变。企业间的竞争不再只局限于传统生产要素上的竞争,而是越来越多地体现再吸收新技术和创新能力上。保险业属于数字密集型行业,由于利率、投资资产和股价的频繁变动,有关保单具有极强的时效性。
(一)应用CRM是保险行业自身特性的需要
1.保险产品的多样性与同质性
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非常个性化,导致了保险产品需求的多样性,但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很严重,保险企业很难借产品质量上的优势在竞争中取得领先。实施CRM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准确的把握客户需求,抢先一步开发推广新产品,赢取竞争主动权。
2.保险合同定价的悬殊性
保险合同无法直接体现等价交换原则,因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与出险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相比微乎其微,保险成本的不确定性,使保险商品的定价异于普通商品,保险定价不是根据生产和销售成本进行计算,而是按照概率统计的大数法则进行。保险企业掌握的客户数据越丰富,越正确,它的定价也就越趋于合理,产品竞争力也越强。
3.保险行为的诚信要求
由于信息不对称,客户诚信与否,对保险公司的影响重大。因此在对诚信度的要求上,保险合同比一般的经济合同更为严格。通过客户分类和历史纪录的分析,区分有价值的客户和危险客户,进行“欺诈检测”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
(二)应用CRM是我国保险企业适应当前经营环境的需要
1.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的计划经济基本只在很狭小的范围发生作用,市场在整个经济中处于支配地位传统的依靠行政命令进行保险展业失去生存的基础。于是,市场的生存的需要使得保险公司意识到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理念的重要性。
2.保险中介市场快速成长
保险理人机制被引入我国以来,以人为代表的保险中介市场获得了迅猛的发展。由于直接业务的萎缩,各国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越来越依赖于中介市场,中介机构对客户资源具有相当的控制力。在这种情形下,作为保险公司必须借助新的战略来维持、控制优质客户资源。
3.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
随着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保险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多,保险市场已经完成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另一方面,客户主体意识也不断增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客户对保险需求的差异性加大,个性化需求呈增多趋势。保险公司如何继续在买方市场中确保自己的竞争优势,利用CRM对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进行分析挖掘,成为致胜法宝。
三、我国保险企业应用客户关系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市场驱动
CRM兴起的最直接原因是竞争加剧。随着中国保险市场总量的跳跃式增长和保险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使保险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而竞争的核心就是对客户资源的管理。面对这种竞争态势,保险企业普遍产生了对CRM的需求。外资保险企业在国外保险市场已积累了CRM应用经验,理所当然在拓展中国保险市场时也会采用CRM软件。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中资保险企业也希望外资保险企业一样拥有自己的CRM系统。
(二)电子商务驱动
有关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的上网人数已经达到了2.1亿,一年增长了7300万,年增长率高达53.3%。同时,研究表明互联网用户与保险有效客户具有相当大的重叠性,预计这个重叠比列将在10年超过70%。这一切揭示着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广阔。网络保险是保险信息技术的应用之一。
参考文献
[1]粟芳,保险信息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关键词:企业年金,商业保险,保险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收入和人均寿命的大幅度提高,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能适应人们对较高层次生活水平的追求,企业年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渐被引入我国,并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需求。在国际上,保险公司始终是企业年金市场的中坚力量,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然而,我国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上面临着来自其他金融主体的有力竞争。在2007年11月第二批受托人名单公布之前,作为核心的受托人主体只有5家。但是随着第二批年金资格的认定,出现了首批银行受托人,还新增了3家养老险公司和1家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自此,3家银行、3家信托机构和5家保险机构鼎足而立。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意味着银行机构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银行有着更强大网络、更庞大客户资源和无可匹敌的信任优势。可以说,受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如何权衡现在和未来,如何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呢?
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依靠已有的经验,以多重身份进军企业年金市场,扮演好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并大力发展团体年金业务,把企业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加快发展的机遇。
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经营环境分析
1991年我国首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截至2007年底,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3万多家,参加职工超过1000万人,积累基金接近1500亿元。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潜力巨大,据中国保监会预测,我国企业年金每年新增数额将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10年预计能达到10000亿元的规模。另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但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极小。据资料统计,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为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36%,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16247家;2002年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增至655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9%;截至2004年3月,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约为700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6.012%,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22463家。而在西方国家,实行强制性企业年金的几个国家的覆盖率几乎达到100%,其他实行非强制性企业年金国家的覆盖率也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如奥地利为95%,美国、加拿大为50%左右。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过小,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从政策环境来分析。企业年金的政策环境主要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要求和对商业养老金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它直接影响着企业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和投保型企业年金产品的需求强度、业务发展深度和广度。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税优政策既不统一也不明确,一直没有出台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延迟纳税计划”。而税收优惠政策是各国鼓励企业建立退休养老计划和购买投保型年金产品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政府相关部门明显加快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对企业年金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也开始讨论。
其次,从企业年金需求的角度分析。很多文献在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滞后原因时认为“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企业年金的建立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无疑是奢侈品”。且现实中的企业年金也仅在少数效益较好、经营稳定的垄断性企业中建立,这似乎是上述观点的有力证明。
诚然,在我国各行业之间差别很大,企业之间差别也很大。同时,特殊行业往往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我国很多行业已经具备实行企业年金计划的各项条件,如铁路、有色金属、煤炭、电信、石油、民航、汽车制造业、飞机制造业、钢铁等。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庞大,它们完全可以以行业为单位发起企业年金计划,这种做法有利于从业人员在行业内的流动。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也可以看出,目前企业年金主要在国有垄断性的大型企业中实行。2007年末,伴随着年金管理机构对国内年金市场的发力,已经有一部分中小企业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但与我国近430万家中小企业总量相比,也只是沧海一粟。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入发展、经济的高速增长、社会的稳定发展,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前景将会更加广阔。
最后,从企业年金经营主体分析。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了参与企业年金市场经营的主体有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各个行业各有优势与不足。其中,信托公司可以作为企业年金的受托人,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管理公司将可能是主要的投资管理人,银行是理所当然的年金基金托管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而保险公司通过销售投资连结、万能寿险等产品,已经积累了账户管理人的经验,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年金计划的设计、销售能力以及精算能力,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的省、市、县、乡、镇。同时,保险公司具有多年投资与运作的经验。
从企业年金市场众多竞争主体中选择哪个金融机构,由企业年金理事会决定,选择的依据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因此,只有在长期的管理实践中,积累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拥有成熟的产品设计和研发技术以及丰富的市场经验的金融机构,才能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也才能为企业年金需求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我国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分析
考察世界各国企业年金的运营模式,大致分成以下几种方式:直接承付模式、保险合同模式、基金会模式和信托模式。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确立了中国企业年金管理将以信托型为基本模式,采用两种管理模式:由受托人担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的部分委托模式;由受托人选择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全部委托模式。
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之前,除了社保部门经营企业年金之外,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主要被各家保险公司占据。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保险公司就开始参与企业年金的探索和研究,如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率先推出了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年金(分红型)保险,而后又开发企业年金账户管理系统。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2004年3月由保险公司经办的团体退休金计划的企业年金资产和覆盖人员所占份额均占
到30%的比例。这种由保险公司经营的企业年金业务就是投保型企业年金,也即企业年金的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是指企业年金计划发起人可以直接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企业和职工定期向寿险公司缴费或由企业直接为员工购买寿险公司的养老型产品的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这种投保型企业年金以保单的形式归在个人名下,主要在中小企业流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年金总量小,如果分别选择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支付的费用太高,而保险合同模式可以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还能降低成本。
从根本上说,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应该是风险保障和资产管理。
企业年金业务与传统的商业养老保险之间具有替代性,保险公司是否将面对两难选择?
从理论上说,企业年金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拓展。但若从我国企业年金的实际运行状况来分析,这种担忧就没有充分的根据。
首先,根据两个《试行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首要前提。此项规定将使部分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有养老金需求的企业排除在外;同时由于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程序的繁琐及管理成本问题,很多中小企业在企业年金前望而却步,从而为商业养老金的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市场空间.其次,企业年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各地区间的不统一,使得许多跨地区经营的大企业因政策的地区差异而产生管理上的不便,在选择养老金安排时可能更倾向于建立商业养老保险计划。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年金政策以及年金市场的发展状况等,将影响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但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之间没有完全的替代关系,从长远来看,二者完全可以平衡发展。
三、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
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1月19日公布了第二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倍受关注的是有三家银行获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这意味着银行不用新设养老金管理公司就能顺利成为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可以说,银行业获得受托人资格,受冲击最大的是保险公司的市场。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企业应如何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在不同的政策导向下,保险企业在企业年金市场中可采取不同的战略模式。
(一)保险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
首先,保险公司作为受托人,由其提供综合的、捆绑式的年金服务,同时承担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角色,才能发挥其分账管理和精算的优势,还可兼得企业年金资产投资收益。事实上,在企业年金的运营管理中,投资才是最重要的环节,无论谁做受托人,都要找到最好的投资人。以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股市和企业年金管理中的优秀表现,以及其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他们是最受认同的机构理财者之一。所以对定位于专业技术性角色的保险公司来说,做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在集团经营模式下提供专业化服务。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的增强和企业年金市场的逐渐成熟,综合性保险公司能够成为企业年金管理服务的良好载体。如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旗下设有信托公司、寿险公司、证券公司,集团设有资产运营中心,则可采取由信托作为受托人、寿险公司作为账户管理人、将资产运营中心的职能与人员剥离到信托公司或证券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或者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运作,托管人则可以由合作银行或是未来的参股银行承担。
最后,一些不具有规模实力和多种管理能力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不妨开展有关企业年金咨询业务。据中国养老金网的统计,现在具有单一企业年金资格供应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就多达61家。试想,客户突然面临几十家年金资格的金融机构竞逐,市场上若没有强大的中介力量,如何维护委托人及受益人利益,保持市场的稳定与平衡。因此,开展企业年金管理咨询业务显得尤为重要。
(二)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保障的提供者
对比企业年金的信托模式与保险合同模式,会发现:商业养老保险操作管理简单,但是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采取信托型企业年金制度,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由职工承担投资风险而减少企业的风险负担;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将年金的死亡率风险等在更大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分散;在保险合同模式中,通常由保险公司等单一金融机构整合了养老计划的全部业务,形成了综合服务的规模优势,可以大幅节省运营费用。
由此可见,保险合同模式较之于信托模式有诸多优点。而没有出台针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延迟纳税计划”是制约保险公司开展投保型年金的政策障碍。
2007年11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据悉,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重要补充——个人缴纳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有望通过论证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获得突破,并进而在上海实行试点。来自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的消息是,受中国保监会委托,该局正在进行“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研究项目。
其实,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的优势着重体现在其产品设计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开发销售投保型产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员工提供养老保障。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养老保险产品种类已达110多个,主要是一些传统团体寿险和万能保险、投资连结团体寿险产品。如何将商业保险产品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配套是摆在各家保险公司面前的重大课题。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发挥其产品研发方面的优势,开发固定年金、变额年金、可转换年金、开放式养老金账户等产品,增强产品的投资功能和账户管理功能,并提供多样化的年金领取服务。通过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把年金市场做大,这既是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一步,也是保险业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加快发展的机遇。
四、结论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保险公司应该首先明确自身及其主要竞争者的优势和劣势,并在自身比较优势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角色选择。
关键词:养老基金;信托运营;法律监管
一、养老基金运营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实质上就是围绕养老资金的筹集、管理、运营、支付和监督来设计的,因此,选择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概念和养老保障制度理论体系的基础范畴更能直观地体现养老保障制度的这一特性。养老基金是法定部门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对象、标准、方式和程序筹集、管理运营和使用的专门用于社会成员养老的专门资金形态。它是养老保险和金融体系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特别是颁布了一系列养老基金法规和规章、完善了养老基金管理体制和提高养老基金统筹层次并扩大覆盖面、企业年金制度得到初步发展、养老金待遇的给付方式实现社会化。但依然存在许多制约养老基金正常运营的相关问题,导致了养老基金收支形势严峻,财政压力日益增大,不同地区养老金支付能力不平衡问题严重,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金负担增长迅猛。主要问题如下(1)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挪用养老基金的问题突出——“上海社保基金案”引起人们对养老基金监管问题的反思与重视;(2)养老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没有可靠保障。投资国债很难达到增值的目的,且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容易出现贬值导致支付能力进一步下降;(3)养老基金通过投资运营保值增值,来补充和改善基金的支付现状是通行的做法。但中国养老基金的投资渠道过分单一且缺乏对养老基金运营的规范监管,养老基金运营过程中被人为操作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养老基金的运行效率低下。
二、中国养老基金运营监管制度的缺陷
1.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目前中国养老基金的监管制度过分偏重行政监管。尽管有关社会保险的法规都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设计背景和逻辑基础的,但由于路径依赖和制度惯性的原因,这些规定中存在明显计划体制烙印——在养老基金监管体制的安排上过度的注重行政监管。过分的行政监管容易引发行政监管权力的寻租,造成养老基金挪用、挤占、浪费现象严重。因为在行政监管过程中,同样存在由于有限理性、官僚主义属性、垄断性等原因导致政府失灵,从而可能导致出现行政监管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同样,过分的注重行政监管容易忽略甚至抑制其他监管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专门监督机制欠缺。相关的法规中缺乏这方面的规定。专门的监督制度安排不仅可以给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交流与沟通的机会,达到更好的协调彼此立场与想法的目的,从而使养老基金得到更好的管理和运行;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效率。因为,从根本上讲,养老基金首先是参保职工的钱,是用于社会保险对象的专项资金,其实质所有权属于广大参保者。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物质生活,同时养老基金还关涉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理应设置专门的组织平台,让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养老基金管理和监督中去。没有谁比直接利害关系人更关心养老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及保值增值。专门监督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基金的监管效率。
3.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监管效率不高。信息化技术建设的滞后,致使社保、税务、财政和社会中介机构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养老基金的管理者不能定期披露养老基金的管理运营信息,不能保障受益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因此就没有渠道对养老基金运营进行监督。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对基金管理基本上没有监督,财务上内控薄弱,也是导致养老基金被挤占挪用的诱因之一。
三、养老基金信托运营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
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养老基金的信托投资运营的入市,构建养老基金信托投资运营的安全监管制度已成为必然要求。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养老基金信托运营法律监管制度:
1.监管体制和模式的选择。借鉴外国经验,中国应建立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内部监管为核心、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和国家监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以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司其职、互相监督的监管制度。养老基金信托投资管理机构设置具有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内部控制功能的独立经济实体,建立行政管理监督、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监督、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等制度,以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保单位为主体的社会中介监督组织,对养老保险基金信托投资管理机构基金运营管理、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基金周转和调剂等进行综合评价。国家行政和经济主管部门,如财政部门、审计部
门、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对养老基金的信托投资运营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要求。
对于养老基金的监管模式,笔者认为,应该结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总体情况。因此,在现阶段对养老基金信托运营的监管应该采用“数量限制”规则,这样更符合中国资本证券市场的实际和养老基金特殊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要求。但在此基础上,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引起的养老保险压力对养老基金资产保值增值的特殊要求,我们应该逐渐引入英美的“审慎人”规则,来克服和弥补“数量限制”规则的缺陷。
2.建立严格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由于养老基金对安全性的特殊要求,世界上各国基金管理者的选择都很严格。对基金管理者的最低资本金,经营信誉和经营业绩都有严格的规定,其目标是允许最好的申请者进入,限制未来的风险和成本。首先,养老基金信托管理机构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并且是实收资本;其次,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鉴于养老基金的特殊性,在公司治理方面必须有更高的要求,在董事会成员中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最后,其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如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并且主要的投资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的、在业内具备良好的业绩和声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通过公开招标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有经营养老基金的资格。
在一定的限制准入的基础上,为了确保养老基金运营的安全,提高养老基金信托运营管理公司的积极性,使养老基金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率,相应的必须建立养老基金管理人的退出制度。政府监管机构应当负责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予以认定和注册,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投资运营、内部风险控制等情况给予监督,对违规违法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要视其情节轻重实行惩罚和注销其养老基金的管理资格。
3.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种运用越来越广泛的养老基金投资监管制度。对于整个养老基金投资监管体制来说,信息披露要求是监管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垄断理论从市场的角度出发,认为信托投资公司是其经营财物等重要信息的垄断提供者。在没有管制的信息披露市场中,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不仅限制信息的产出,而且可以以垄断价格出售信息,让利益相关者都去购买同一信息,这将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强制性披露则可以大大降低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成本。” 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将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的双重监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违法、违规操作,损害基金所有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和养老基金的受益人公布相关信息,并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的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建立养老基金收益担保和保险制度。大多数引入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和地区对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都进行某种程度的担保。其中,拉美和中欧国家通常采用相对值的形式,即达到所有养老基金投资收益的均值或某个收益基准的一定比例。例如,智利规定某个基金的投资收益必须高于全部基金平均收益的50%,阿根廷规定的比例为70%;而另外一些国家规定,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必须达到某个具体数额,如瑞士规定养老基金的名义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4%,乌拉圭规定实际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2%。作为保证,各国养老基金或出资成立中央担保基金,或自行提取一定比例作储备,或由基金管理公司的自由资本作支撑。当储备不足时,国家财政予以支持。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也有可能存在破产和清偿的风险。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养老基金可能面临的这些风险,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了养老基金保险制度,明确要求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费水平依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等级而定。这样养老基金在实际运营中遇到投资风险造成损失时,可以通过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四、结论
养老基金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基础性和代表性的制度。完全可以说养老基金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范畴。养老基金制度作为现代各国普遍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生存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养老基金制度最为重要的是养老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即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现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接轨,养老基金只有参与资本市场才能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标。采用信托的形式是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张新民.养老金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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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新民.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j].江西社会科学,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