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2 09:21:3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民办学校的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作为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基本素质,才能适应和助推学校发展呢?
一、教育情怀
民办学校的管理者,首先是一名教师。既为教师,应该具备符合教师角色的价值观。教师的价值观,无不用“关爱”、“奉献”、“唤醒”等等词汇来诠释。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即是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前提。短暂一生中,人的价值不在于他获得多少名和利,在于他为国家、社会、民族、行业做出多少贡献。作为教师,他的价值体现在于影响了多少学生走向志向高远,培养了多少学生人格健全,帮助了多少学生基础扎实,引导了多少学生特长明显。
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其次是一名优秀教师。既为优秀教师,应该忠诚于教育,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气质;更应该成为热爱学校、关心教师的楷模。坚持学习,与时俱进,不是把盈利作为唯一终极目标,而是把育人作为主要永恒追求。学习修炼要有明确目标,首先科学规划,然后博览群书,最后实践反思。时时维持兴趣,不懈挖掘潜能。学习无处不在,同时兼重思考,即“学而不思则罔”。学用结合,用实践与变化来验证和衡量学习效果。学习实践贵在自省,不重复别人,需要自信;不重复自己,更需要创新。
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再次是一名积极进取的社会人。既为社会人,就应该眼界开阔深远,不应局限于教育时空。敢探未发明的新理,是创新意识;敢入未开化的疆土,是开辟精神。陶行知说:创造时,目光要深;开辟时,目光要远。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关注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作为社会人,如果计较小事的得与失,则会影响大气魄;作为社会人,如果计较名利的多与少,则会影响远目标。
二、市场意识
民办学校的发展,往往没有额定的生源范围,而是面向市场,以优服务和高质量赢取发展时机。这对于民办学校的管理者,不仅要求在学科专业领域一丝不苟,更需要稳准把握教育产业市场,具备市场经济意识。经济是推动民办学校滚动发展的主要杠杆,改善硬件条件、优化服务模式、打造优质师资、创新广告宣传等,无一不需要资金投入。而这些资金,不可能依靠举办者无上限地投入,也不可能依靠社会无原则地捐赠,这就必然要求民办学校在看重社会效益的同时,不可忽视经济效益这又一主要办学目标。
通过优质服务提高办学质量,进而产生社会效益,形成教育品牌;通过社会效益吸引生源,进而合理取得经济效益,方可形成良性循环。作为民办学校,其性质是民办非企业。作为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却必须具备企业的管理理念。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应该时刻具备管理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即所谓“没有思路,就没有出路”;应该时刻想到用工作业绩说话,而不是推诿和拖延,即所谓“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应该时刻提升突破自我,即所谓“没有实力,就没有魅力”;应该时刻把自己上升一个层次看待问题,而不是局限于本部门本学科,即所谓“没有眼界,就没有境界”。
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在市场经济下经营什么呢?经营成本,营造效能文化;经营资源,追求整体效应;经营品牌,打造团队形象。作为管理者,时刻与举办者保持正确和一致的经营理念。作为管理者个体,应该深深明白,理念决定语言,语言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在这样的环境中,如果仅仅凭借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些许建树,从而犯下“自命清高、妄自菲薄”的错误是非常致命的。俗语说:老板都是势力的。确实,劳动法只是保护了员工权利,并没有保护老板的生存和收益。所以,无论什么学历、能力、资历、阅历,没有结果,就失去了和老板继续发生“关系”的基础。老板或上级为管理者配置了设备、资源、甚至品牌,自然期待好的管理效果。
市场运作,无疑竞争激烈,甚至困难重重。作为管理者,应该头脑清醒地意识到:无论现在有多少困难,在以后困难总会变少;无论今天多大的事,在明天都是小事。只有这样,才可能带领自己的团队迎难而上,建立功勋。害怕失败,就等于拒绝成功,要坚信没有永远的失败,只有暂时的成功。在市场竞争中没有绝对成功的事,管理者不冒险就等于缺失基本的创新精神,不冒险就等于最大的冒险。大家都没有做的,正是你该做的。但是冒险与创新必须建立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无知的冒险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管理者调整不好自身情绪,蓄养不好团队士气,缺失干劲,则可能把一把好牌打得稀烂。市场是变化的,市场竞争也是公平的。居安思危,是市场经济参与者应该紧绷的一根弦。民办学校管理者自身岗位的变化,无疑更加直接地取决于其对集体贡献的大小。
三、服务思想
“管理”即是“管”和“理”,管理者即是服务者。民办学校的管理者不是政府官员,不能一味采用行政命令手段去推进工作,而要有一种时刻为他人服务的心态。一个真正的强者,不是看他摆平了多少人,获得多少名利,而是看他帮助了多少人,服务了多少人!管理者自身的道德水平密切影响着其管理思想的落地生根,而道德管理是现代学校管理的新走向,是一种人本主义的管理思想,即为“仆人领导”。
为教师服务。首先关注于教师的衣食住行,协调物力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困难,让每一名教师安居乐业;其次关注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协调智力支持,帮助他们学习提升,让每一名教师在本职岗位上能驾轻就熟;再次关注于教师的日常工作,协调人力支持,帮助他们克服暂时困难,让每一名教师常规事务得心应手。只有优秀的教师团队,才是民办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拥有优秀教师就等于拥有优秀的学校,为教师服好务是民办学校发展的前提。一个富有智慧力的管理者不会以学校发展为理由来限制教师的个人发展,而应该对教师个人发展持竭尽全力的鼓励和支持态度。
为学生服务。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无不应该体现对学生的关爱服务。首先关爱学生身体健康,在工作上落实校服管理、三餐管理、就寝管理、校园交通管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其次关爱学生心理发展,在工作上落实理想教育、感恩教育、挫折教育、行为习惯教育,有力促进学生道德水平提升;再次关爱学生学业发展,在工作上落实课前指导、课堂培养、课后辅导、特长彰显,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学生发展的成果,首先就是学校管理的业绩。
为家长服务。家长是民办学校最直接的支持者和宣传者,也是民办学校发展成败最权威的评判者。首先要多渠道搭建家校联系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语音、视频让家长知道孩子在学校是平安健康快乐的;其次要通过开展校内外亲子活动、促进家庭会等方式帮助家长与孩子拉近距离;再次要落实以家长委员会为载体,助推家校教育意识统一,并为广大家长提供教育经验,同时吸取家长合理建议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四、示范能力
作为一个团队的管理者,毫无疑问必须要有运筹帷幄的宏观意识方能把握全局。但是,倘若在微观上不具备专业眼光和实施技能,则容易在全局把控上错误判断,不仅不能获取下属的钦佩与拥戴,甚至可能将团队带入误区。而作为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倘若在专业领域没有优于同仁的素质和业绩,其管理效果必然堪忧。
民办学校管理者,首先应示范于教师的工作作风。如果真的想让学校管理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让大多数教师认同,就应该到教师、家长、学生中间去,听真正的声音,而不是仅仅将工作分解为若干板块,走走过场,听听汇报。管理者手里不应该只拿着鞭子,更应该举着旗帜。针对学校的具体工作,不是做拉车的老牛,而是做给汽车安装发动机的机械师。说:“轻财足以聚人,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淡泊名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身先士卒,是管理者必备工作作风。学校管理者如果看到的都是教师的差错而不是进展,有了失误就推诿,有了业绩就独揽,迟早不得人心。对于约定的规章制度,在自身总找理由特殊化,对教师却横加斥责,迟早造致教师反感。总要求教师这样那样,自身怕苦怕累,或指挥失误或朝令夕改,这在快节奏的民办学校,无疑是“一将无能,累死三军”。要求得教师团队齐心协力,民办学校管理者对自己而言,还必须从容面对挫折与伤痛,不必对各种压力或打击过于敏感。对他人而言,还必须收敛锐气,淡化矛盾,讲究诚信,行为公正。即所谓“小忍是一种修养,大忍是一种智慧,沉默是一种大度”。
一、民办学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外部因素分析
民办学校现存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其中既有外部环境的问题,包括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管理环境、舆论环境、经济环境等方面,也有其自身的问题。在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广泛参与,学校自主办学三者中,政府宏观管理是关键因素,是社会广泛参与和学校自主办学的前提条件。在当前我国民办学校的现实情况中,政府宏观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宏观调控不够。主要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用管理公立学校的模式管理民办学校,干预比较多,管理太死,同时缺乏服务意识,使得部分民办学校得不到应有的扶持,办学的步履比较艰难。布置与公办学校一样多的工作、检查多不胜数,有不少校长发出了感叹:鼓励是抽象的,支持是理论的,管理是实实在在的。另一种倾向是强调民办学校的特殊性,疏于管理,甚至放任自流,表现在不少地区审批民办学校不能与本地区的事业发展统盘考虑,造成发展比例失调。审批以后,不能与教育督导部门建立反馈、联系的渠道。致使在办学方向、宣传广告、课程设置、收费管理上,屡屡出现不规范的现象。有的甚至酿成有害的后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政策法规滞后。尽管目前国家和地方都制定了一些民办教育的法规政策,但这些法规和政策还很不完善,与实际需要相去甚远,还有些政策性问题不够明确,如民办教育的界定,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评估标准,教师的劳动性质和薪资的计算,政府和学校各自的权利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和校长各自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办学成本计算,开办费投入和产权归属,学校等级与收费标准等。
2.内部因素分析
(1)经费问题。民办学校经费短缺和经费管理不善是两个相当普遍的问题。一般情况,学校开办者筹集到一定数量的开办费后,就申请办学,匆促上马,基建费多是向银行或有关部门、企业公司借贷,试图学校办起来后依靠高额学费加以偿还。维持学校运作的经费也不稳定,如果没有其他固定的经费来源,在学校运营过程中又遇到各方面(含政府各部门)的乱摊派、乱收费,无疑是雪上加霜,民办学校的负担就更为沉重。民办学校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资助,但实际上国家教育经费也相当紧张,即使有心也无力资助民办学校。
(2)学校内部管理问题。许多民办学校内部管理缺乏民主监督,“家族化”管理与"近亲化"用人盛行,影响甚至破坏了办学自的正确运用和社会公益性的提高。内部管理混乱,各校有各校不同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有的没有董事会组织,一人说了算,管理上随意性很大;有的校长和教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常规教学秩序无法稳定,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等等。
(3)教育质量问题。教育质量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口号虽已提出,但教育质量不高仍是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生源素质不高:搞“应试”教育,误入歧途;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难以保证;教研和教研活动也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展开,以上这些原因,削弱了对提高教育质量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的管理
1.关于市场预测与定位
认真深入地研究市场,精准地进行市场定位,这是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前提。
(1)着力教育服务。教育服务,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实践,作为民办学校,在具体组织教育教学时,应着力教育服务,促进内涵发展,做活两个方面的文章:一是教育服务社会,作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产物,民办教育理所当然地要承担历史赋予的重大使命和责任,竭尽全力服务社会、回报社会。要按照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需要确立办学方向,主动自觉把立足本区域,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社会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始终围绕社会需要转。二是教育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民办教育鲜明的灵活性,根据人才市场需要,调整培养目标,调整课程结构等从生源素质和教学设施的实际出发,着力提高办学层次和课程设置的针对性。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性,要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注重学生的技能培训,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注重紧跟市场。民办学校要取得发展,就要注重紧跟市场。一是学校办学要紧跟市场;二是学校管理要紧跟市场、有些民办学校管理不规范,层次不清,职责不明,造成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因此,要结合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模式,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引进新的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思想,引进高层次的管理人才,逐步改变“家族化”管理等落后的管理方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只有一流的管理,才有一流的质量,才能创一流的品牌学校。三是学校招生要规范市场。民办学校生源空间有限,生源大战愈演愈烈。在争抢生源、师源的过程中,采用违规手段,甚至相互诋毁,不仅造成生源、师源流失,也给民办学校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学校要接受政府安排,听从指挥,对招生人员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以净化和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
(3)注意大力宣传。民办学校要实现内涵发展就必须走打造品牌之路。首先要在社会上建立对民办教育的认同,消弥一部分人对民办教育的偏见。由于教育是个长线产品。不可能立竿见影,所以就要加强宣传。除了利用毕业生成绩宣传外,还要特别注重工作过程管理,要请家长深入学校,了解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发现孩子的每一点进步,要使每一位家长都成为学校的义务宣传员。其次要抓住每一个难得的机会,展示学校的优势和进步。再次,学校的办学质量必须持续上升,始终保持相对优势,这是品牌宣传的根本。在目前这种激烈竞争的形势下,要保持相对优势,只有不断学习、创新。
2.关于学校的外部管理与内部管理
管理的完善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民办学校的管理分民办学校的外部管理和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两者都十分重要,缺一不可。
(1)民办学校的外部管理。民办学校的外部管理主要是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社会的广泛参与。从总体上讲,国家和政府应在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面多做有益的工作,一是发挥其宏观管理的职能,通过民办教育的立法,形成民办教育的法制理论框架,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环境,保证法治体系的正常运行。二是应对民办学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以保证民办学校整体布局的合理性,考虑民办学校的地域分布,适度控制民办学校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引导投资者合理选择投资方向和学校类别,专业设置。三是加强过程监管,即强化督导、评估,以保证民办学校的公益性质和产业性质,监督民办学校特别是国有民办学校中的国有资产不流失,监督学校教育资产的不断积累,监督民办学校学历教育的质量,监督民办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对民办学校进行评估,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条件进行评判,对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考评等等。四是政府通过一定形式、一定数量的经济资助,以激励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如"教育券"制度的试行。五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扶持的力度,落实有关政策,在资金引进、体制完善、师资配置、舆论环境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要依法规范管理行为,充分尊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切实保护办学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办学方向上存在问题,有的只培养“精英”;办学为了营利,做虚假广告,争抢生源、家族式管理、财务管理混乱等等,这些都是关系到民办学校自身发展的问题。要克服这些问题,民办学校作为社会的一个法人机构,必须走“自我管理、自我生存与发展、自我约束”的道路。
所谓自我管理是指民办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比一般的公立学校拥有更多的“办学自”,办学经费使用权和学校自有资产拥有权,对各类人员聘任权和使用权,对教职工的考核权和报酬分配权,以及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教育法规前提下的组织教学自等。此外,还可依据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和地方教育政策法规,根据学校自身的情况,制定一定的校纪校规,以使学校管理有章可循。当然,在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接受来自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也要接受来自社会组织的批评性与建设性意见。但是,各种外来力量特别是政府部门,都无权干涉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事务。
自主发展则是指现实的教育使得民办学校必须依据一定的社会经济支持,遵循"以质量取胜,以特色见长"的基本原则,走自我生存与发展的道路。学校教育的质量,实际上是办学的质量,最终要落实到人才的培养上,落实到人才的素质上,落实到人才的全面发展上,民办学校不能象过去的公立学校那样陷入应试教育的泥潭,应致力于打造自主特色,在学校管理、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校风、班风建设、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风貌上体现学校特色。
而自我约束则意味着我们在强调民办学校充分享受办学自的同时,也应看到民办学校所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唯有保证民办学校责任与权利的统一,才能保证民办教育的规范和有序,因而民办学校的自我约束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此外,民办学校还应建立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的自我监控机制,以利民办学校健康地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胡卫、唐晓杰.教育研究新视野(1995-2005).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走进新课程.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黎建平.走进新课程.湖南:常德市教育局,2003.
[4]郭东岐.教师的适应与发展.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一、组织学习,确保换证工作依法开展
市教育局于10月27日召开了全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会议,各区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民办学校校长或副校长参加,会议首先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讨论。督导室就民办学校换证材料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市教育局纪检书记张英同志对换证的有关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通过学习和讨论,明确了本次换证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方法、要求,为本次换证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换证过程中,对民办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收集、归档,并抽查了部分民办学校。
二、全市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市民办学校在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这一大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一九九四年由中华职教社申办的徽州中华职业学校成立,一九九七年创办了第一所民办初级中学——昱城中学;一九九八年民办黄山学校、二00一年新世纪学校分别成立。近年来,我市民办学校已形成了一定的办学规模。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12所,其中12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4所,初级中学1所,民办普通高中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13431人,教职工1132人。另外,其他非学历培训学校11所,其中高考补习班3所。全市民办幼儿园25所,在园幼儿4648人。全市各级各类(含短训、幼儿园)民办学校48所,在校学生21547人,教职工1719人。
全市民办学校资产总值达28067.75万元,占地面积576365.8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2.86万元,图书191913册.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教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民办学校的兴办不仅满足了我市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缓解了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而且优化了整个教育体系机构。同时,它还以先进的办学理念、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给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在民办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1、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租用国有或集体资产举办民办职业学校
根据职业教育的办学特点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为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皖政[2003]34号)关于“各地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且有多年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经验的举办者,在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学校时,允许租用国有或集体资产办学并要求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目前我市正式审批的5所中等职业学校及2所筹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有6所学校都是通过租用校舍的方式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民办职业学校每年招生人数2000人左右,占全市中职招生人数的1/4,为发展全市职业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与公办学校统一安排,并创造有利于民办学校发展的条件
全市民办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各种评比竞赛、评优、教学检查、研讨、会议等都与公办学校统一安排,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并在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种活动。在民办学校招生、教师职称评审等方面为民办学校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采取更加灵活和优惠的政策措施。每年招生安排民办学校提前招生且不受区域限制,以保证民办学校有足够的生源和一定的办学规模。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不受指标的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可获得通过,使民办学校的教师有更好地发展空间。在民办学校建设方面,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之后,为保证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能获得相应的资金,允许民办学校继续收费,为受教育者提供选择学校的机会,同时也保证了民办学校有更好地发展前景。
3、严格审批,加强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更好地发展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都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事业。按照“非禁即许”的原则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目前我市有社团、个人、民办企业、公办学校等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在审批过程中,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市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本市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高中阶段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初中及初中以下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根据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每年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检查,并组织民办学校负责人进行研讨,听取各方面的建议,特别是利用对民办学校年审为契机,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四、存在问题
1、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进展缓慢
我市民办职业学校基本上是在原技能培训学校基础上创办的,且是通过租用场地办学,尤其是徽州中华职业学校不仅场地租用,而且分散办学,目前有三个教学区,给教学管理带来了困难。由于办学者没有固定资产,对管理部门来说存在着很大风险,万一出现重大的特殊情况将很难处置。
2、教师的相关法定保险未办理到位
由于经费的原因,一些学校在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对聘用教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未能全部办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但如果五险一金全部办理,学校又感到困难很大。
3、少数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不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但××外国语学校是合资举办的一所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占有20%股份,作为股东之一,这明显不合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为招商引资而采取的一种办法。而且这所学校从筹设到2005年正式批准设立,一直未办理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办学。
徽州中学是由当时铁路中学移交时创办的一所国有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市教育局,至今未明确负责人,校长由育才学校钱长春校长兼任,这些都不符合要求,此次换证必须纠正,进行规范,明确这所学校的举办者和负责人。
4、对短训机构的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目前,市教育局审批的短期培训学校有博达电脑学校、和乐外语学校、小主人新闻学校、勤奋及成功高考补习班。这些学校除审批外,没有其他有效的监控手段,平时管理难度大。
5、公办学校举办的培训班或民办学校没有独立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目前,徽州中学参与举办的育才民办学校没有独立的校园。另外,屯溪一中举办的补习班和实验小学举办的小主人新闻学校也没有独立的校园,这些都不符合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
6、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缺乏有效手段和政策措施
在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从规划、建设、师资配置、校址选定、招生、日常管理等方面都予以积极支持和优先考虑。但由于财政困难的问题,尚未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
一、基本情况
临朐县现有中小学在校生88849人,共有在编在职教师7286人。其中,有107处公办中小学,在校生80677人,在编在职教师6582人;有临朐中学、临朐外国语学校和临朐县海岳中学3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均为民办公质,在校生8172人,教师709人,其中在编在职教师604人、自聘教师105人。民办学校中公办教师占民办学校教师总量的85%以上,占全县在编在职教师的8.3%。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3年,潍坊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潍政发〔2013〕17号)要求,“坚持和完善政府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提供师资扶持的政策措施,继续选派公办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任教。”部分公办教师任教民办学校,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选派公办教师数量偏大。民办学校的教师应以自聘教师为主,公办教师为辅,而近年来随着生源的不断增加,民办学校以上级文件规定为由,强烈要求增加选派公办教师数量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造成了民办学校中公办教师数量占比较大。经分析,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选派的公办教师大都是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优秀教师,教学质量比较高,能极大提升民办学校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二是民办学校自主招聘教师因没有事业编制,且在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也有一定差距,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不大,甚至有些自聘教师跳槽到其他单位;三是选派公办教师的工资由县财政负担,民办学校仅负担福利待遇,投入成本较低,而自聘教师的工资、福利和保险等由民办学校自筹解决,学校负担较重。
(二)增加了机构编制管理的难度。民办学校为非事业单位,不核定事业编制,因此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的编制不能列在民办学校,在人员编制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据了解,目前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编制主要有以下管理方式:一是占用原学校编制。这部分人员占用原公办学校的编制,却在民办学校任教,造成了人编分离的现象,不符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同时也给原公办学校造成了满(超)编缺人的问题;二是依托某学校管理。所依托学校为非实体性运行的事业单位,所有在编教师均在民办学校任教,以依托学校的名义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这种方式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三是这部分公办教师不占用任何学校的编制,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不作为在编教师统计。目前,我县外国语学校公办教师占用原学校编制,其他两处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编制均依托其他学校进行管理。
(三)造成了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据了解,目前政府选派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大都采取考核的方式,选拔教学经验丰富且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由于优秀教师流失到民办学校,导致其他部分中小学先进的学校硬件设施也吸引不来生源,从而陷入恶性循环:学校没有好学生,老师便没有动力;老师没动力,学校便没有好成绩;学校没有好成绩,自然不会吸引学生和家长。另外,家长为孩子前途计,只能硬着头皮想尽千方百计往这些民办学校挤,农民负担成几何倍增长,造成了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不公平的局面。
三、对策建议
为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上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在具体运行中,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工作实际且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加快政策规定的落实。机构编制部门也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在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方面,大胆创新,积极作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何控制选派公办教师的数量、改进教师编制管理方式以及提高民办学校自聘教师的积极性是加强民办学校公办教师管理的关键。
一要合理控制选派公办教师规模。受编制总量的限制,以及当地财力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制约,公办教师总量不能无限度增加,选派到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规模也应控制在一定范围。鉴于此,建议上级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合理控制选派公办教师的数量。可参照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数核定所需教职工数,在此基础上规定公办教师所占比例,同时要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对公办教师占比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我县近几年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在综合测算的基础上,建议按以下比例掌握:在民办学校成立前3年按80%左右控制,4-6年按60%左右控制,7年后控制在50%左右,而且随着民办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财力的不断积累,社会吸引力的增强,公办教师可逐步收回,所需教师由民办学校自聘补充。
二要切实加强公办教师编制管理。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组织同意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工作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其原有公办教师身份和档案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根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派的公办教师不宜占用原校编制,也不宜依托其他学校管理,建议上级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选派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的编制管理问题。对选派的公办教师,可由教育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原编制内教师事业身份记录在案,即这部分教师不纳入实名制在编人员统计范围,其工资由民办学校负担,退休时执行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回公办学校任教可恢复事业编制。
三要努力提高民校自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据了解,在实际运行中,民办学校自聘教师的各项待遇与公办教师有较大差距,对自聘教师的吸引力不足,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议上级加强督导,督促落实上级文件关于民办学校自聘教师各项政策规定,依法保障自聘教师合法权益,切实提高自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教育教学质量。另外,可拿出一定名额的岗位,对部分具有教师资格、有一定工作经历且表现优秀的自聘教师,经考试、考核等程序,纳入备案管理范围,被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后直接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享有同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关键词: 民办学校 家族式管理 优势
我国的民办教育成长于我国独特的教育经济与行政体制下,不管是从政府的支持、管理力度方面,还是从民办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方面及民办学校的资金流畅程度、社会的认可程度方面,民办学校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比公办学校更多的发展障碍,面临比公办学校更多的生存压力,承担比公办学校更多的经济风险。
我国的民办学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满足着一部分家长、学生对不同类型的教育的需求,减轻了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与教育负担。民办学校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办学力量。我国民办学校的办学数量与办学质量总体而言处于逐步上升的过程,一些优秀的民办学府也在彰显着其办学的勃勃生机。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是一个灵活高效而自主的新型办学体,在管理模式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性与多样性。
一、家族式管理是我国中、小规模民办学校的主要管理模式
我国的民办学校普遍采取“家族式”管理,并且从总体上看,民办学校的规模越小,它的家族式管理特征越明显。家族制民办学校一般指学校在存续运作期间,由同一家族中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成员直接拥有并参与经营管理的学校。家族制民办学校的控制权一般在家族内继承,学校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集中在家族成员手中。在我国农村一些学生人数很少、学校办学条件简陋的民办小学,这种家族式管理的特征更具有典型性,这些学校往往会出现儿子、女儿既当校长,又当教师;父母做饭、管理学生纪律,并且监管后勤采购、账目核算、开支预算等。当民办学校发展到一定规模,“一家老小齐上阵”已经不能满足学校办学的需要,这些办学者就会首先想到吸纳自己的其他“远亲、近邻、同乡”等来协助自己。在这些家族式管理的学校中,以学校所有者为核心,然后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来安排职务形成内外有别的顺序关系。通过这种安排、操纵和管理实施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民办学校选择家族式管理的文化与社会原因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制度的变迁,生活方式的选择,处事标准的建立都可以归结为文化的影响。无论我们情愿与否,文化总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文化使社会有了系统的行为规范,有了文化人们便有了行为的标准。文化可以解释一个社会的全部价值观与规范体系。当前我们社会还处在全面发展的转型时期,转型期所发生的社会规范、行为方式、价值标准的变化造成了人们新旧观念上的冲突,新的价值文化、社会规范还未完全建立,因此人们就会不约而同地选择一种风险最小、社会关系最稳定的一种模式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与思维走向。
家族式管理源于中国“家”文化的浓厚基础!在我国从古到今的社会发展变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血缘联系,直到今天,中国民营机构选择用人甚至国有单位选拔各级各类人才时无不表现出这种传统文化痕迹。“肥水不流外人田,血浓于水”是家族式民办学校最常见的心态。诚然,血缘关系在生物学上确定了人们之间的关系,因此具有很强的内聚力,很容易使人们形成一个稳定的整体。中国人对家和家族的认同和信任超过对社会和各类其他组织的认同。家族血缘关系成为潜在的社会原则,家长是家族中必须服从的权威。
1.民办学校资金的来源方式。
与公办学校的资金来源方式相比,我国的大多数民办学校在创办初期及后续的发展阶段都是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去融资,而且因为受到我国银行制度及“社会偏见”的影响,民办学校不容易享受到国家的财政拨款和银行的无息、低息、贴息贷款。相反,利用血缘和亲缘关系,民办学校的创建者容易获得创办学校所需的物质资本,这样出资人就会顺理成章地要求获得管理和监督学校运转的各种权利。所以在这种经济结构下,家族式的管理就成为了民办学校首选的管理模式。
2.民办学校在法律地位与制度层面处于弱势地位。
从1997年国家颁布的关于民办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到2003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可以看出这些法规政策都是为了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而制定的,但由于民办教育还处在发展初期,相关法规还不完善,许多事情还无法可依。比如,民办学校的产权关系、民办学校如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主办者怎样得到合理回报,以及在用水用电、招生、学生升学、助学贷款、参加社会活动、教师职称评定和教师资格的确认等方面不能做到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加上教育行政部门与劳动、物价、税务等一些政府部门违规向民办学校收取税费,制定限制民办学校发展的不合理政策,使民办学校不堪负重,等等。这些都使民办教育的发展受到了不应有的制约。因此民办学校在明知家族式管理不利于学校的发展的前提下,也会通过家族成员内部的帮扶,尽量地节约雇佣教师及管理人才资金,从而降低办学的成本。
3.中国社会的信任危机。
关于对中国社会信任程度的研究比较著名的有美国经济学家普里安马所撰写的《信任》,以及弗朗西斯・福山所撰写的《信任》。根据他们的研究成果,指出中国社会是一个信任度很低的社会,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存在普遍的不信任感,所以中国企业重视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而且家族企业为了规避信用缺失的风险,主动选择家族化管理的方式。虽然他们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中国企业的信任问题,但是它对我们研究民办学校的管理问题也有一定的启示。民办学校试图用这种血缘关系建立起一种天然信任关系以保证办学的安全性,同时在目前法制建设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家族式管理也是民办学校出于制度缺陷的一种被动选择。
三,家族式管理的优势
优势一:信息传递与决策的高效化。由于学校决策、管理者均为家人,所以信息的传递极为快捷。特别在遇到问题时,由于是利益的共同体,所以在学校里各部门的关系容易协调,相互的猜疑与利益的争夺较少,并且容易达成共识。这样有利于学校决策者控制管理,从而能提高效率。
优势二:学校管理、运转的低成本。在民办学校里,家族成员能够忍受学校在创建初期较低的工资待遇与福利待遇,在学校资金困难时,家族人员还可以不计报酬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校在资金上的压力。而且家族成员的和睦和信任可以降低学校在应对各种风险所花费的人力、物力。
优势三:心理契约成本低,规避信用缺失。通过一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个别民办学校出现过管理人员卷款逃跑,坑害学生、教师的现象。如果民办学校在创办的过程中使用家族式管理的方式,由于家族成员在血统上和心理上的天然纽带,就会使学校的发展不受人才的道德风险的影响而造成学校资金流失。
不可否认家族式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有许多的弊端。比如,在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下,学校主要靠人情来维系,有的人甚至借此大捞一把,使学校后勤工作陷入混乱。当亲属和家人违反制度时,管理者往往会包庇、宽恕,很难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这就给学校的内部管理留下了隐患,影响了学校的发展。家族式管理模式的弊病,还包括真正的精英无法获取相应的工作职权,无法发挥其能力。人彩浓厚,不利于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不利于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内部财务管理极其混乱,财务监管不合理等。但是我国的民办学校开始发展的这段时间,恰好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中,中国民办学校采用家族式管理有其合理性。现阶段,依靠家庭的信用关系来构建企业组织结构,可以大大降低监督成本,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并且在民办学校创办初期由于学校规模较小资源极为有限而家族式管理具有节约成本、决策迅速、利益安全等优点,因而受到了民办学校的广泛采用。所以我们不应该说是民办学校选择了家族式管理,而是家族式管理主动选择了民办学校。考虑到目前我国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内部和外部的环境,家族式管理向现代化管理方式的转变还不能急于求成。
参考文献:
[1]姚永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民办中小学的发展及其思考[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0,(5).
[2]肖晗.对湖南民办教育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05,(3).
[3]周三多.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为鼓励、支持和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支持我县民办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发展民办教育事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对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资渠道,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都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决思想,转变观念,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步伐。
二、民办学校(包括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学历教育机构及文化补习学校、各类培训机构等非学历教育机构,下同)的校舍建设要纳入各地城乡建设规划,在征用土地和减免建设配套费用等有关方面,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教育用地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三、民办学校可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民办学校收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费用,不得侵占或非法征用民办学校的财产。坚决杜绝有关部门违规向民办学校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有关部门向民办学校提供水、电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应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四、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学生家长的自愿捐资和对学校建设的赞助,要专项用于校舍建设和教学设施的添置。捐助、赞助的资金、财产作为公共教育资产,由学校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五、民办学校可以用学生公寓、师生餐厅、校办企业等属于非教学设施的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按规定收取,并要为学校提供方便、高效的借贷、结算、咨询等综合服务。
六、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中,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照《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七、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统一纳入县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宏观调控。民办学校的学生在转学、升学、评先、社会活动和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类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
八、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不能擅自提高核准后的收费标准。
九、民办学校按县教育局计划招收高中段公费生的,县财政根据公费生的数量按年度给予补助。鼓励并支持民办学校通过减免学费的方式,招收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政府根据减免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十、县人民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管理者和教师。奖励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定后,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并表彰。20*年开始,对通过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估验收,认定为重点(示范)学校(幼儿园)的,按不同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给予3-20万元的奖励,县财政对民办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一、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规模,参照公办学校编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条件,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并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专职教师数量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民办学校应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十二、民办学校聘用教职工实行全员人事制。凡符合聘用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教育系统在职的教职工和已取得教师资格者应聘到民办学校工作,由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允许公办教师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
十三、民办学校教职工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民办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职务评定聘任、表彰奖励、参加继续教育、教龄和工龄计算、教科研及其他社会活动等都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对待。民办学校校长的岗位培训、教师的专业培训以及学历提高教育都纳入全县教师(校长)培训规划,经费由举办者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的标准予以保障。
民办学校必须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已实行人事的教职工,民办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保险金。
十四、民办学校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取得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等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按照《温州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十五、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名单要报县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校长由理事会或董事会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聘任,年龄可适当放宽,并报县教育局核准。民办学校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校长的工作定期接受县教育局的考核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十六、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分别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年度净收益的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育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十七、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和财产使用的监督。民办学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会计制度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收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社会力量办学收费专用票据,并专户储存管理,专项用于办学,不得挪作他用。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十八、民办学校要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建立规范的教育服务秩序。
十九、民办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民办学校未依照《条例》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以及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相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但当事人擅自取得回报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和常规管理。
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审批和常规管理,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县内批准设立或未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都要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能,积极维护民办教育的正常办学秩序,及时纠正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办学单位。要明确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杜绝相互推诿扯皮。要加强与民政、公安、卫生、税务、物价等部门协作,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依靠各部门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4、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动态管理,要经常深入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定期对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办学条件、教师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顿,拒不整顿或整顿不合格的,由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5、各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主动按受教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做好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严格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按照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严格各类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审批。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批时,要严格执行设置标准,尤其要严格审查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资格、经费来源和办学条件,并认真执行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各类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规范招生,维护办学秩序
1、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要依法治校,诚信办学,自觉执行招生政策,根据办学条件拟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规定的学生。
2、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按审批权限经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招生广告(简章),不得逾期招生广告(简章),不得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
3、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和招生广告(简章)。要广泛开展民办教育招生咨询服务活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名单及其他有关信息,及时公布重大变动情况。对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虚假广告和违规招生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1、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要求。对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
2、要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档案资料,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审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在每学期新生入学后,要及时编制学生名册,建立学员学籍档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不执行备案制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招生。
3、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要建立一支具备任教资质、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建立完善有关教师聘用、管理、待遇、辞退等方面规范性制度。选聘教师时,各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与受聘教职工签订符合法规要求的合同和协议,不得收取押金、扣押毕业证书等。
4、现有一定规模的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构,以及各中层管理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制度,实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