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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价值 价值评估 关键问题
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并购、改制以及企业股权的转让等状况时有发生,不同的经济活动主题也开始要求企业价值评估。由于中国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相对滞后、市场环境的多重制约以及评估人员素质问题等,导致企业价值评估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一些关键问题需要重点强调。如何推动我国评估行业的发展,加快国内企业评估与国际的接轨是摆在企业价值评估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
一、成本法的使用
成本法的基本评估思路主要是通过对企业所有资产值及扣除负债价值后的企业价值进行估测,这种方法并不能有效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的整体性价值,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组织化资本的影响,因此评估的结果缺乏一定标准确定,所以现阶段国际上并不认可此种评估方法。但如果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持续经营的企业否认成本法独立使用进行商榷,则某种条件下,持续经营企业采用独立成本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则拥有的有效的基础。从托宾的q理论角度分析,在充分的竞争市场中,如果信息是全面的,则不考虑交易成本的因素,企业可以自由的进入某一行业,同样也可以自由的退出某一行业,企业也不存在可以带来某种超额收益的技术或者专利,此时的q值为1,也就是企业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相等;而如果q值不为1,则套利活动会导致企业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趋同。虽然这种完全的竞争市场是不存在的,但还有部分企业其市场环境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因此其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基本相同。通过这种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认为成本法极容易忽视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企业无无形资产或者很少有无形资产,则成本法能较准确的评估出其价值。
分析现阶段中国的市场状况及企业发展状况可以发现,中国的企业寿命相对较短,市场体制还不完善,而且企业价值评估缺乏科学的标准与专业的评估人员,如果采用收益法则很有可能出现加大偏差,因此现阶段还不适宜摒弃成本法的应用。
二、非股份制企业价值评估
(一) 企业的类型与企业价值评估
从中国企业的组织形式角度分析可以发现,现阶段中国的企业主要包括股份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三大类,其中股份制企业占到约43%的比例。现阶段,学术界关于股份制企业的价值评估问题研究相对较多,而较少关注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价值评估,而且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也主要是针对股份制企业的价值评估规范问题进行的指导,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包括在内。
(二) 股份制企业与非股份制企业的差异性分析
第一,债权人与权益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差异性。一般非股份制企业中权益投资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无限制的,而股份制企业内部的股东则按照其投资的资金额度承担有限的责任,因此非股份制企业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要高;
第二,权益转让的流动差异性。股份制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进行转让,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但前提是经过过半股东的同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股东只需要在合法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份的转让即可。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如果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企业的财产,则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可有优先受让权;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可以依法对其权利进行转让。从权益转让市场的现状分析,可以发现其为股权的较好流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而非股份制企业的权益转让相对股权交易则相差较多。
第三,企业所有者的价值创造差异性。股份制企业内部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分开的,一般股东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但其实际的经营权并非股东行使,所以企业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股东所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小。而分股份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结合使得所有者在企业中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
三、持续经营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关于价值类型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在产权的变动与交易过程中获取交换价值意见,不同价值类型会有不同的评估值,因此企业的评估人员需要对委托方负责,以实现企业的最大化价值。通常那些在持续经营中的企业,很多评估人员一般会简单的操作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用持续经营的价值对企业的价值进行单向评估,可事实上持续经营的价值不一定会比非持续经营的价值大,而且在还会出现持续经营价值低于非持续经营价值的状况,因此加入权益人有权利启动被评估企业的清算程序,则注册资产评估时需要根据委托,对评估对象进行分析。
四、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企业的迅速发展,企业评估的需求也开始逐渐增长,因此中国需要充分重视企业价值评估的功能与重要性,针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企业实际发展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企业价值评估,最终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与实际发展的企业评估理论与方法。
参考文献
Paton早期在Accounting Theory中提出的假设。会计学家Paton在其会计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会计假设名词,他认为现代会计必须有一些基本的前提和假定来支持会计人员对价值成本收益等作出特定结论。他提出了七项会计假设: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资产负债表恒等式,财务状况与资产负债表,成本与账面价值,应计成本与收益,期后影响。。虽然会计假设很早已经提出,但是在以后并没有得到普遍适用。
Paton/Littleton在《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中提出的概念。1940年Paton和Littleton在尔顿合著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对以上假设进行了重述,在此书中Paton/Littleton把假设(Postules)改为假定(Assumptions),认为会计上的基本概念或命题就其自身而言很大程度上就是假定。此书确立了会计假设在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Mnoontiz的The basic postulates of accounting表述的三类假设。1961年会计研究部(ARD)的主任莫里斯.穆尼茨(Maurice Moonitz)发表了《会计的基本假设》(ARS No.1:The Basic Postulates of Accounting,1961)该研究文集提出了3类14项基本假设,把会计假设分为A类、B类和C类三项。尽管此文献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但仍不失为会计研究的集大成者,它系统详细地分析说明了三组不同的假设,建立起一个会计假设的完整体系,可以这样说ARS NO.1是会计假设研究的顶峰之作。
Wolk等人在Accounting Theory a conceptual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 中提出的假设。 Wolk、Francis和Tarney在1992年合著的《会计理论》中提出了四项假设:持续经营或经营的连续性(Going concern or Continuity );会计分期(Time Period );会计主体(Accounting Entity);货币性单位(Monetary Unit )Wo l k等人提出的四项基本假设已被美国会计界所认可。
Belkaoui 在《会计理论》第四版提出的会计假设。Belkaoui认为发展会计假设等概念是会计中最艰巨和困难的问题之一。Belkaoui提出四项会计假设这四项同一般会计理论著作中的提法并无多少差异,只是顺序有所不同:主体假设:他把企业定为有别于所有者和其他企业的会计主体,规定了会计人员服务的范围,限定了财务报表的对象、事项以及属性的数量;持续经营假设:此假设反映了与主题所有利益关系的愿望,还可以用来支持利益理论,因为对未来利益的预期才能使管理当局着眼于未来;计量单位假设:在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必须进行交换,交换的媒介是货币;会计期间假设:使用者的需求既是目标的一部分,也是制约财务会计的环境因素。为了定期披露企业财富的变化产生了会计期间。
美国会计文献中对会计假设的研究发展很快,但是由于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在概念使用上极为混乱,会计假设的描述方面很不一致。虽然世界各国对会计假设的认识及内容有很大不同,但是大家公认的会计假设的内容包括:会计主体(accounting entity),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货币单位(money unit)和会计期间(accounting period)这四项会计基本假设是与“实体企业”经济环境基本适应的。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四项会计假设都面临挑战,它们将会被赋予新的内涵、得到新的发展。我国会计学界经过了广泛的讨论在1992年l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了四项会计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并以会计前提的名义表达了会计假设的基本内容。这四项会计基本前提是人们在会计实践中长期奉行,无需证明便为人们接受的会计工作前提。现在,随着知识经济在我国的兴起,这四项传统假设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抨击。
会计假设的起源及面临的挑战
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时采取的立场以及在空间范围上的界定。主体假设规定了会计人员服务的范围,限定了财务报表的对象、事项以及事项属性的数量。会计主体假设的起源大约在15世纪左右,当时业主投资与企业投资开始分离,这种分离,客观上要求会计不仅记录和反映业主财产的变化,还要反映以组织为主体日常收支及经营成果,这就需要确定会计空间范围,会计主体假设由此产生。直到现今,传统的企业会计只核算企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新的知识经济环境下会计主体假设表现出很多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方面:
知识经济下出现了与传统的会计主体不同的新的特殊主体。知识经济出现了网上公司(无实体公司)、临时性项目组织等这些与传统的会计主体不同的新的特殊主体,并随着跨国公司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会计主体的概念变的模糊,其界限越来越难以把握。
会计主体产生了异化,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随时破产的风险,一旦破产,会计主体就变为清算组,以清算组为会计主体进行的核算称为破产会计。会计主体跨越多个法律实体,透过各公司间的法律关系而把该群体视为一个单一的经济单位。
近年来,世界各国出现企业合并浪潮,客观上要求会计对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加以核算和反映,会计主体跨越多个法律实体。
知识经济下企业社会成本、社会绩效考核及人力资源信息已不可能停留在传统的会计实体中,需要延伸到企业的外部。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以企业为主体编制的三大报表基本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但在知识经济下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原三大报表在提供会计信息时的不完整性、局限性。
由于以上四个因素使得会计主体假设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使得会计主体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使得会计主体的概念模糊,界限越来越难以把握。
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如果不存在明显的反证,一般都认为企业将无限期的经营下去。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回大规模削减业务。17世纪以来股份公司的逐步创立导致了持续经营假设的形成.当时英国连续不断的海外贸易大量需要永久性资本,把企业是视为持续经营。起初的公司在每次航行时发行有限期的股票,结束后进行清算。后来公司开始出售为期四年的认股单,并逐步发展为拥有永久性资本的持续经营公司。可以说,股份公司的出现使持续经营观念具有法律效力。18世纪产业革命的工业生产使这一观念得到发展,到19世纪被制造商们广泛采用后,持续性就以现代的形式出现了,成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一大假设。
知识经济时代下持续经营假设的局限性凸显出来,持续经营面临着更多的非持续经营的挑战:
知识经济时代下风险与不确定性的空前增加挑战持续经营假设,网络企业等流动性强的虚拟组织可能今天在明天无的状态也使得持续经营假设受到更多非议。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持续经营假设已不复存在,应立即终止经营假设,取而代之的是“清偿假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产的评估、变现和债务的清偿。
会计分期假设。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这一假设规定了会计对象的时间界限,将企业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为若干短时期,以便于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是正确计算收入、费用和损益的前提。会计分期假设是基于持续经营假设产生的。在18世纪时期产业革命要求会计信息应及时上报,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编制报表,年终再编制年终报表。因此,公司的持续经营导致了会计报告的定期性。两者互为前提互相补充,从一定意义上说,前者甚至更为重要,因为首先存在持续的经营活动,才有必要和可能进行会计分期。会计分期依赖于持续经营,持续经营需要会计分期。
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从投资者对企业信息的及时需求,还是从加强对企业风险监控的角度看,传统的以年、季、月为时间长度划分的会计期间都已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因而知识经济时代下会计分期的局限性更加的突显出来:
计算机技术的高度发展及应用,为缩短会计分期在技术上提供了条件,变“历史信息”为“即时信息”而各时点的报告连在一起,可以连续反映一个企业经营过程的全貌。
虚拟公司存续时间的长度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存在时间很短的情况下,己不符合传统的会计分期。
企业破产后已无分期核算经营成果,分期编制会计报表的必要,破产会计核算是一次性的,不存在持续性和周期性的核算,建立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一系列会计处理方法和原则在会计期间不确定的前提下也不再适用。
信息需求的及时性,对会计分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在网络时代,计算机强大的运算能力以及网络迅速的传输功能,克服了会计数据搜集和处理的障碍,以往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做出来的报表在瞬间即可形成,而且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查阅财务会计信息,会计分期已失去意义。
货币计量假设。货币计量假设认为,会计是企业对可按货币计量的经营活动进行计量和传递的过程。这一假设规定了会计的计量手段,指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可以通过货币反映。它暗含了两层意思,即币种的唯一性和币值的不变性。古代会计只反映商品的变动,公元前630年,希腊人发明了铸币,开始采用货币作为通用的计算单位。11~14世纪随着西欧经济的发展、商业交易开始按货币单位来记帐,并延续到今天。
货币计量以币值稳定或币值变化甚微或假定其变化不重要作为其附加条(币值不变假设)是货币计量假设自身带有的局限性,随着新经济的到来,其局限性越来越多的表现出来:
物价的频繁变动动摇了作为历史成本前提的“币值稳定”假设。会计报表上以现时价格计量收入,却以历史成本计量费用,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则不能正确地计量收益,由此产生了物价变动会计和现时成本会计。
以货币计量不能表现诸如企业员工素质、产品质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等信息,使会计信息局限于货币性和定量性。非财务信息在会计中没有的到应有的反映,导致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降低。
电子货币的出现加快了国际间资本的流动速度,资本市场交易更活跃,资本决策可以在瞬间完成。因此,货币计量假设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企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对资产负债均以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发生额计价,进入破产程序后,尽管破产企业会计核算需要用货币单位对财产、债权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扣报告,但是在持续经营状态下的计价原则已失去了原来的意义,代之以清算计价或同时使用清算价值、公允价值等,以适应清算不同财产的计量需要。
会计假设的未来发展
会计主体假设的构想,会计主体应当由现行的绝对实体向相对主体转化,以“经济利益相关的联合体”代替“会计主体”。过去我们过分的强调绝对实体信息使用观,但在未来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时候只要是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相互协作的联合体都应当将其视为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假设的未来构想,面临信息时代网络经济的影响和挑战,我们可以设想将会计核算建立在临时性经营的假设之上。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暂时性看成是绝对的,而企业的持续经营看成是相对的,是在相对的时间内的持续而不是传统持续经营假设规定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
一、国有企业改制中,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割)日期间的盈亏归属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即实行公司制改建的国有企业)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并将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实践中,作为出资折股依据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割)日即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①总有一段时间,该期间形成盈亏的归属问题成为评估与会计实务中的重点与难点。对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的通知》([2005]6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中均规定,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这一规定在规范企业公司制改建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对期间盈亏归属问题的不同认识
现阶段,相关部门、国有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对期间盈亏归属问题的不同认识主要集中在自评估基准日至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原企业实现利润的归属与分配问题上,即经营利润是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即原股东享有,还是由公司制企业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而对于原企业经营亏损情形下的相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认识基本统一,即经营亏损应由原股东承担并按规定补足。所以,本文重点围绕期间利润归属的不同认识进行探讨。目前大致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企业改制中,通常按照业务、资产、人员匹配的原则将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一个或几个业务作为主体,设立拟在资本市场建立融资平台的股份公司。这样,自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期间,投入拟设立公司的业务实际仍然在正常运营,其业务的资产、负债的价值量发生变化,产生经营盈亏,从而导致在评估基准日所确认的评估净资产数额发生变化。而该部分没有纳入到评估的资产范围中,且交易未完成,原股东必须保证在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要如实投入出资协议中承诺的折价入股的净资产数额。对此,无论采用哪种资产评估方法的结果作为出资折股的依据,在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之前,原企业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公司制企业,资产仍在原企业的报表上核算,相应的经营业务后果由原企业承担,因此,期间利润都应归原股东享有。该观点与[2005]60号和财企[2002]313号的规定基本一致。
观点二: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采用不同资产评估方法的结果作为出资折股的依据,对应期间利润的归属与分配处理是不同的:以成本法或市场法确认的评估结果作为出资折股的依据时,由于对应的经济行为尚未完成,期间利润应由原股东享有;以收益法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出资折股的依据时,该评估结果已经包含了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未来预期收益,所以,期间利润应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收益法结果作为出资折股依据时的期间利润归属分析
上述可见,针对期间盈亏归属问题分歧的核心,集中在收益法结果作为出资折股依据时的期间利润是否应归原股东享有。我们认为,以市场价值作为评估价值类型的情形下,作为出资折股的依据,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并不是期间利润归属确定的依据。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出资折股依据,期间利润均应归原股东享有。理由有四,分析如下:
理由一:同一价值类型下不同资产评估方法是从不同的途径反映资产价值,并无本质差异。
从评估基本理论上讲,评估方法虽然思路不同,但都是从不同角度揭示和反映资产价值的途径。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所评估的资产范围是一致的,所以都能够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果使用这些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这就是说,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环境中,在市场价值类型下,对处于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不同评估方法定价的资产范围是一样的,其评估值也应该是客观一致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评估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采用多种方法得出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可能来自于某些方法的应用前提不具备、分析过程有缺陷、某些支撑评估结果的信息不充分或评估师的职业判断有误等原因。
可见,对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进行评估时,无论采用成本法、市场法还是收益法,都是服务于同一评估目的,且评估的资产范围都一致,在方法运用合理前提下的评估结果应该是趋同的,其结果作为出资折股的依据时无本质差异。因此,资产评估方法使用的差异,不应对期间利润归属的判断产生直接影响。
理由二:“以利求本”思路下的收益法评估结果,对应的是产生收益的资本,而不是收益折现累加本身;量化结果形式上是收益流的现值之和,实质上是为产生该收益流所投入资本的价值。
收益法,是通过“未来持续获利”倒算得出获得该未来收益所必需的资本(评估对象)价值——投资性资产价值的思路,即“以利求本”。得出的结果是产生未来收益所需资本的价值,而不是收益本身。现金流(自由现金流)的折现值不是现金流(自由现金流)的现在值,利润的现值也不是利润的现在值。道理很简单,折现率是资本和利润的转换工具,而不是现在利润和未来利润的转换工具。尽管折现率有“时间先后”的内涵,但资金时间价值本身就是资金的成本,折现率的本质是资本报酬水平,是资本和收益的桥梁。
从基本公式分析也不难看出这一点,中,P(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并不简单是A(企业未来收益)的现值,即未来利润的当前值,而是通过报酬率——折现率 r 返算出来的产生收益的资本。当然,如果折现率是单纯的资金时间价值的范畴“现值率”的话,那么A和P就仅仅是同一货币的现值和终值了。
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形式上是未来收益(自由现金流、利润等)的现值之和,实质上是产生这些未来收益(自由现金流、利润等)所需要投入资本(评估对象)的价值。收益法评估未来收益折算投资资本时,如果不考虑新股东投入资产(资本)、或者因新股东进入改变资本结构等情形,其评估结果当然全部是原股东的投入资产。这显然也说明,收益法考虑了期间利润,但得出的评估结果是获得该利润所投入的资本,这当然应是原股东必须得到的。至于新股东支付了该期间利润对应的资本对价,以后获取多大的利润,则完全取决于经营报酬水平。
总之,不能混淆未来利润和获得该利润投入资本两者的关系,也不能将未来利润的现在值与获得该利润投入的资本划等号,这是解决不同认识的根本所在。
理由三:收益法评估市场价值是基于被评估企业保持基准日状态持续经营(或同行业正常经营状态)这一假设前提;其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是基于对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存量资产现实(或同行业正常经营状态下)运作的判断,并未考虑特定投资主体给新产权主体(改制后企业)带来的特别贡献。
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是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的基本思路,企业具有持续的获利能力是其必要前提。评估操作中,应正确模拟企业存续环境,综合考虑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各种因素,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未来收益作出合理的预测。
必须首先明确的是,企业的预期收益既是企业存量资产运营的未来收益,也是未来新产权主体经营管理的收益。两个方面在经营规划、资本结构、经营管理方式等的不同,直接决定了不同的未来收益结果。
从评估实践分析表明,对于企业预期收益的预测,是以企业的存量资产为出发点的,反映的是企业按现有生产经营方式或发挥企业各项资产正常效能的持续经营下的收益预测。鉴于当前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一般采用市场价值作为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所以对企业价值的判断,只能基于对评估基准日企业存量资产现实或正常运作的合理判断,而不是基于特定投资主体对新产权主体特别贡献状况下的估测。因此,特定投资主体对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的贡献,也不应成为预测企业预期收益的影响因素。从这一角度看,对于企业预期收益的预测,应以企业的存量资产为出发点,以反映企业的正常盈利能力为基础,本质上是对企业未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正常的收益预测。
可见,以收益法确认的市场价值作为出资折股的依据时,其仅考虑了原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存量资产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运营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未涉及这些资产与特定投资者结合后在公司制企业这一新产权主体状况下包含特别贡献的未来预期收益。因此,期间利润不应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理由四:以收益法常用模型例证期间利润归原股东享有的合理性。
期间盈亏归属的安排,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保证交易对象所包含的内在要素资产(企业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和交易日其原始(账面)价值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如前所述,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自评估基准日至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尚有一段时间,所以,假设在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再进行一次资产评估,其评估结果与评估基准日的结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如果相同,似乎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国有持股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就不应当存在争议;但如果不同,则好像会造成他人误认为国有持股单位出资不实,从而引发争议。
其实,同一评估对象不同时点的评估值存在不同是正常的。从逻辑上讲,这与是否考虑期间盈亏归属并无关联关系。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是,根据影响价值变化的大小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评估确定对价的问题。
现实操作中,不同时点“评估值”的差异,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约束,一是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的处理方式;二是避免期间过长使得不确定性增加而规定的“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在这两种约束方式下,不同时点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会是怎样的呢?
下面以企业价值评估中收益法的几种常用模型为例②进行分析。
1. 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年金法
当目标企业长期经营收益比较稳定的情况下,适用年金法。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P —— 企业评估价值
A —— 企业年金
r —— 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例证1:假设某改制企业永续经营,且经营比较稳定。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预测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时,按稳健估计其今后每年的净利润(为简化处理,收益口径取净利润)为100万元,且可全部供股东分配。评估人员根据该企业的行业特点及评估基准日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判断其折现率及资本化率均为10%。则运用年金法估测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持续经营的市场价值为万元。假设在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2011年12月31日,对原企业所涉及资产再进行一次资产评估,且近一年间未发生资产评估重大期后事项,则其持续经营的市场价值仍然为万元。
由此可见,对于适用年金法进行评估的改制企业,如果自评估基准日至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未发生资产评估重大期后事项,则以收益法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不会受到评估具体时点的影响,其作为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国有持股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不存在争议。而这种情况下,期间利润归原股东享有也就理所当然。续上例,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在2011年度创造的100万元利润应归原股东所有,否则如果将其归于新老股东共同所有,该改制企业完全有理由在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重新进行评估,并以同样1000万元的评估值作为新时点出资折股的依据,用以避免期间利润归属与分配的争议。
2. 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稳定递增模型
成长型企业发展潜力大,收益会逐步提高。假定成长型企业未来若干年的收益将在某个水平上,每年保持一个递增比率时,适用稳定递增模型。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g —— 稳定递增比率,且g
例证2:假设某改制企业永续经营,具有高成长性,无论是其所在行业还是企业自身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经分析认为,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未来若干年的净利润将在1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保持5%的增长。评估人员根据该企业的行业特点及评估基准日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判断其折现率为10%。则运用稳定递增模型,估测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持续经营的市场价值为万元。假设在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2011年12月31日,对原企业所涉及资产再进行一次资产评估,且近一年间未发生资产评估重大期后事项,则其持续经营的市场价值应为万元。较之评估基准日,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的市场价值在近一年间增加了100万元(除第一年企业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外)。
由此可见,对于适用稳定增长模型进行评估的改制企业,如果自评估基准日至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未发生资产评估重大期后事项,则以收益法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两个时点会存在差异。续上例,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在2011年度创造的100万元利润应归原股东享有,否则如果将其归于新老股东共同所有,该改制企业完全有理由在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重新进行评估,不仅可以获得2011年度创造的100万元利润,而且能够以2100万元这一更高的评估值作为新时点出资折股的依据,从而从改建后公司制企业获得更高的国有股份并通过以后年度应分得的股利获取补偿。
3. 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分段法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年金法和稳定递增模型对企业收益进行预测时,侧重对收益进行无限期的逐年预测,但实务中采用较多的是分段法,即将预测年限分段的做法。决定预测收益年限的通行方式是将收益预测分为两段,一段是从预测之日起进行一定年限的逐年预测,一般是5~10年。另一段是在上段之后将每年的收益预测为一个稳定的年金。这种方法是建立在5~10年以后企业的收益将趋于稳定的假设之上。其基本公式为:
式中:Ri —— 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
例证3:假设某改制企业永续经营,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经分析,预计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未来5年的净利润分别是100万元、105万元、110万元、115万元和120万元。假定从第六年开始,以后各年收益将趋于稳定,并保持在120万元的水平。评估人员根据该企业的行业特点及评估基准日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判断其折现率及资本化率均为10%。则运用分段法,估测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持续经营的市场价值为万元。假设在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2011年12月31日,对原企业所涉及资产再进行一次资产评估,且近一年间未发生资产评估重大期后事项,则其持续经营的市场价值应为万元。较之评估基准日,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的市场价值在近一年间增加了15.86万元,相当于1158.46万元的1.37%。可以看到,两时点的评估结果差异较小。若将例中的12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结果增加值为70.49万元,相当于其结果1704.9万元的4.13%。但这种非平稳变化状况应当剔除。
由此可见,对于适用分段法进行评估的改制企业,如果自评估基准日至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未发生资产评估重大期后事项,则以收益法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总体不受评估具体时点的影响,其作为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国有持股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不存在争议,期间利润也应归原股东享有。这一分析结论与年金法趋于一致。
4. 有限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收益等额模型、稳定递增模型和分段法
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企业的收益应该是永续的,但不排除在特殊的情况下,需要在有限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有限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企业价值评估的收益法,其评估思路与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类似,可以采用收益等额模型、稳定递增模型和分段法等等。以收益等额模型为例,此时年金法公式变为:
在企业价值评估实务中,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取值一般在8%~15%之间,同时,有限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企业收益年限一般不少于20年。这里分别取r=8%,9%,10%,11%,12%,13%,14%,15%;取n=20,则其对应的复利现值系数1/(1+r)n分别为:0.2145,0.1784,0.1486,0.1240,0.1037,0.0868,0.0728,0.0611。此时该模型的基本公式与年金法已十分近似。依此类推,有限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稳定增长模型和分段法的基本公式与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也是非常近似。
据此可推知,对于适用有限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收益等额模型、稳定递增模型和分段法的改制企业,其计算得到的两时点评估结果分析将近似等同于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分析结论,即以收益法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国有持股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不存在争议,期间利润应归原股东享有。
5. 有限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稳定递减模型
衰退型企业处于衰退期,收益会逐步减少。假定衰退型企业未来若干年的收益将在某个水平上,每年保持一个递减比率时,适用稳定递减模型。
式中:g —— 稳定递减比率
n —— 有限收益年期
例证4:假设某改制企业处于衰退期,有限持续经营,前景不容乐观但仍可在一定时间创造收益。经分析认为,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未来若干年的净利润将在1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保持5%的递减。评估人员根据该企业的行业特点及评估基准日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判断其折现率为10%,收益期限为20年。则运用稳定递减模型,估测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持续经营的市场价值为万元。假设在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2011年12月31日,对原企业所涉及资产再进行一次资产评估,且近一年间未发生资产评估重大期后事项,则其受益年限剩19年,持续经营的市场价值应为万元。较之评估基准日,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的市场价值在近一年间减少了36.88万元,而其在2011年度却创造了100万元利润。
例证4的结果表明,对于有限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使用稳定递减模型的改制企业,其情形与上述各种情形较为不同,建议将其直接视同为[2005]60号和财企[2002]313号中规定的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净资产减少的特殊情形,其净资产减少部分应由原股东承担并按规定补足;但期间利润仍由原股东享有。因为虽然这类改制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间实现了利润,但所涉及资产的市场价值却存在缩水,即净资产有所减少,所以,从结果出发,应适用文件规定的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净资产减少情形。续上例,该改制企业所涉及资产的市场价值在2011年度减少的36.88万元,应由原股东承担并按规定补足;但其在2011年度创造的100万元利润仍应归原股东享有。当然,如果必要,该特殊情形也可以采取在尽可能接近评估基准日时点完成经济行为、抑或是调整评估基准日的方式予以对待。
二、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中,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割)日期间的盈亏归属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方应当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目前,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式,通常为协议转让以及在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转让。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同样存在与企业改制相同的情形,即作为产权转让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涉及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割)日期间形成的盈亏归属问题。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国有产权转让,尽管“买方唯一”,但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产权转让方(亦即卖方)也是评估的委托方。如上分析,收益法的“以利求本”的基本思路决定了收益法折现值并不是“未来利润现值”,而是获得未来利润的投入资本价值;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基于对评估基准日企业(即委托方)存量资产运作的判断,并未考虑新产权主体行为的任何因素。因此,在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中,期间利润同样属于原股东即产权转让方所有;而期间经营亏损也应由原股东即产权转让方承担,并按规定补足或扣减转让价款。
而在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转让,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产权转让信息,公开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其转让价格由竞价形成。国务院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再次进行公告。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产权转让公告。这种在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转让,与协议转让具有本质区别。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的公告,是面向社会的不特定主体发出邀请,目的是吸引相对方向自己发出购买要约,提出报价,然后卖给出价最高者。可见,挂牌转让公告的法律实质是“要约邀请”,相对方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报价是“要约”。一方发出要约,一方回应承诺,这样合同关系才成立。所谓“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因此,在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转让,适用的是市场直接交易要约原则,应以交易摘牌价和交易竞价价格为交易价格。相对方(即买方)一旦出价并发出要约,即是对转让标的市场价格的认同或接受,其成交价格内涵自然已考虑交易成立前的所有影响因素,包括企业可能发生的盈利与亏损,所以不涉及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割)日期间的盈亏归属问题。
三、结论
1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
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与其他具体经营活动不是一个概念,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亦不能简单地从字面来理解。森林,作为一种可再生的资源,其资产的属性可以有多种,法人所有、自然人所有,公有与私有等等属性都是有可能的。但可持续经营却不会因为森林的资产所有属性而发生变化,即可持续经营的内涵还是不变的。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如果从细微的角度来观察,它可以是针对一个具体的经营场所,而所从事的又是一项具体的经营活动。但即使是这样,从这一活动开展的需求和管理以及产出来看,它涉及到了资源管理方面、经济管理方面、文化管理方面、社会管理方面以及人的生活等方面,而这恰恰是森林功能和价值所决定的,更是对森林经营活动的价值重新认识的体现。
而从宏观角度,自一个很小的区域至一个国家,森林则是一个国家的内容之一。这就要涉及到环境、资源、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但不管怎样,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尽管有许多种不同内容的定义,也不管各种不同内容的定义又以何种形式出现,其内容也离不开四个方面,即持续收获所需产品的发展原则,发挥整体功能的协调原则,无负面影响的质量原则,有限度利用且代际代内的利益均衡公平的原则。
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内容
2.1 主导产品 森林经营的首先是给人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产品,这种产品首先表现为木材。木材的可持续经营,便成了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首要因素。
2.2 社区需要 在这一点上是要强调森林所在的社区的需要,也就是说社区内的居民对森林本身的需要。
2.3 人类利益 主要是指发挥森林提供给人类的多种用途,并能持续地利用森林所提供多种用途。这些用途包括木材生产的用途、生态建设的用途、生活娱乐的用途、物种基因保护方面的用途、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用途等。
2.4 自我维护 在这方面强调的是对森林要较少地管理较少地干预,对部分林产品允许利用。这方面强调对森林的利用与森林的保护二者并存,既不要因为保护而影响到利用,也不要因为利用就破坏了保护。
2.5 系统类型 所谓系统类型的可持续,是指强调要保持一种基本的生态系统状态,不主张让生态系统发生剧烈变化。
2.6 系统安全 时下国家实施的分类经营便是这种情况,具体说就是把森林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直接为了满足经济建设需要的生态性质的森林,另一类则是以生态建设为主的保护性质的森林。为了系统的安全,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森林划入后者。
2.7 系统序列 亦即让森林按照自己正常的演替序列进行自然演替,不断向着自身的顶极群落发展。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对森林到底应当持续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就必须要同时考虑到技术层面的问题和政治层面上的问题。
3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
森林生态的系统管理的理论首先是出自美国,是于1992年才正式采用的一种林业经营的新理论。这种方法的提出,是针对国有林区原始林大面积皆伐而提出来的,旨在长期保持森林健康的生产力。认为在一定的面积的原始林得到保护的同时,也应该能够满足人们对木材收获的需要。而德国有一种理论被称之为“近自然林业”理论,即所谓的天然化人工林,其精神大概与此接近。
森林生态系统理论刚一提出,就在国际国内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我国对这一理论的重视,更是前所未有。尽管它在定义上可能还不够完善,甚至也没有系统性的可操作性的经验,但是作为森林经营可持续经营的基本理论还是被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多国所普遍接受。
森林生态系统的基础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系统的平衡,二是生态过程的稳定性。要强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让系统的结构得以完善,让系统的功能得以提高。其特点是:管理活动的先决条件是长期的可持续性;系统的模拟可以使不确定性因素减少,同时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与其相关性又是其功能之基;生态系统的本质特征是其动态的发展,因此所说的管理并不是让生态系统保持在某一特定的状态下不发生任何变化;已经实现了传统的时空、专业分工方面的超越,因为生态系统过程在时间与空间尺度上不断地进行着,并且任何一个特定的生态系统,其本身又受到周围生态系统不断地影响着,变化着;就人类自身而然,也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类自身的森林价值观的改变如果应该加以注重,所制定的经营目标也应该从社会需要出发。
4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规划
在坚持灵活性,以应付可能影响目标完成的突发事件的前提下,规划应该与事先所选定的目标保持一致。这一规划大到国家小到经营单位,应重点强调规划的需求与极强的可操作性、目标的现实性相结合,这个问题本身是很复杂的,这里边的原因很多,有制定规划能力与技术水平方面的原因,也有对规划的法律约束力、对规划的重视程度等原因。
参考文献:
[1] 黄清麟,李元红.中亚热带天然阔叶林研究综述[J].福建林学院学报.1999
[关键词]持续经营;审计判断;预测模型
的持续经营能力状况直接到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因此,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判断和评价是注册师进行财务报告审计时所必须考虑的重要,也是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一个焦点。近年来,为了减少审计期望差距,审计界制定并完善了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及相关指南,特别是加强了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模型的研究,期望提高持续经营审计判断的客观性和一致性。我们搜集了ABI/INFORMGlobal、BusinessSourcePremier(BSP)、和ElsevierScience等国际著名数据库以及期刊网中关于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模型研究的70余篇,对审计判断模型的构建方法、应用效果及局限性进行了和整理,以期对改进我国持续经营审计手段及方法提供借鉴。
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模型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可分成两大类:持续经营危机预测模型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预测模型。前者关注公司是否会向法院申请破产(国内研究以是否被ST为标准),后者关注公司是否会被出具涉及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下简称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二者都可以为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提供辅助决策信息。但是,这两类模型的研究目的并不相同,前者认为模型在预测公司是否破产的准确性上要高于审计师,借助模型有助于减少审计期望差距[1-2].后者认为提出破产申请和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公司并非都会提出破产申请,而且持续经营危机预测模型未能包含审计师进行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时所考虑的一些重要因素,如行业前景、管理层能力等[3].Hopwood[4]等还证实在控制样本配对比例及分类错误成本的条件下,持续经营危机预测模型在预测是否破产的准确性上并不优于审计师。
一、持续经营危机预测模型
持续经营危机预测模型按照所用概率统计方法的不同,可分成多元线性判别模型、多元概率比(Probit)模型、多元逻辑回归(Logistic)模型、人工神经模型等4类,下文将分别予以阐述。
(一)多元线性判别模型
Altman[1]以美国1946—1965年提出破产申请的33家公司和33家健康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多元线性判别方法构建了如下预测模型,即“Z分值模型”:Z=1.2X1+1.4X2+3.3X3+0.6X4+1.0X5,其中:X1为营运资本/资产总额;X2为留存收益/资产总额;X3为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X4为优先股和普通股市值/负债账面价值;X5为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当出来的Z值等于或低于1.8时,预示企业破产的可能性非常高;当Z值介于1.81和2.99之间时,企业是否破产不能确定;当Z等于或高于3时,企业则不可能破产。Z模型对破产公司样本的预测准确率为82%,而只有46%的破产公司在破产前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Altman认为Z模型可以提高审计师在持续经营审计判断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Altman[5]用1970—1982年间109家破产公司为样本对“Z分值模型”进行了有效性验证,发现模型对破产公司样本破产前一年的预测准确率达到86.2%,而审计师在公司破产前一年的预测准确率为48.1%,表明Z模型对持续经营危机的预测准确性高于审计师。
继Altman之后,Levitan、Knoblett[6],Koh、Killough[2],Cormier[7],陈静[8]和张玲[9]等都采用多元判别分析方法构建了持续经营危机预测模型。这些模型的构建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在持续经营危机标准界定上、样本时间窗口、对照组样本选取方法、变量选取上有差异。对这些模型的有效性验证表明预测模型比审计师在预测公司是否破产方面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应用模型有助于减少审计期望差距。
针对多元线性判别分析要求数据服从正态分布和等协方差的假设与企业数据实际状况的矛盾,以及配对抽样法因样本中两类公司比例与它们在总体中的比例严重不一致而夸大了预测模型判别准确性的缺陷[10],不需要正态分布和等协方差假设的Probit、Logistic模型被大量采用,它们都是建立在累积概率函数的基础上,一般运用最大似然估计,而不需要满足自变量服从多元正态分布和等协方差的假设。
(二)多元概率比模型
Zmijewaki[10]选取了1972—1978年间发生破产的40家公司和800家健康公司作为样本,采用Probit方法建立了预测模型,即X模型:X=-4.3-4.5Xl+5.7X2-0.004X3,其中:Xl=净利润/总资产,X2=负债总额/资产总额,X3=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陈明贤运用企业样本建立了如下Probit模型:X=0.29354+20.491X1+4.3209X2-29.515X3,其中:X1为In(流动资产/流动负债);X2为In(固定资产/股东权益);X3为营运资本/负债总额。结果表明Probit模型在持续经营危机出现之前1年至前5年的判别正确率分别为93.33%、83.33%、83.33%、83.33%和80%64%.
(三)多元逻辑回归模型
Ohlson[11]以美国1946—1965年期间提出破产申请的105家公司和2058家健康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logistic建立了企业持续经营危机预测模型,即“Y模型”:Y=-1.32-0.4X1+6.03X2-1 .43X3+0.76X4-2.37X5-1.83X6+0.285X7-1.72X8-0.52X9,其中:X1为Log(资产总额/GNP物价指数);X2为负债总额/资产总额;X3为营运资本/资产总额;X4为流动负债/流动资产;X5为净利润/资产总额;X6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负债总额;X7:如果前两年有一年亏损,为1;否则为0;X8:如果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为1;否则为0;X9:(当年净利润-上年净利润)/(5当年净利润5+5上年净利润5)。Ohlson利用上述模型进行预测,结果发现破产公司前一年的Y值平均为27%,显著高于非破产公司的Y平均值4%.
Kuruppu、Laswad和Oyelere[12]将清算作为发生持续经营危机的标准,以新西兰1987—1993年间85家破产清算的公司和50家未清算但处于财务困境状况的公司为研究样本,用Logistic方法构建模型,研究结果表明在破产法案以债权人为导向的国家,清算预测模型可能比破产预测模型在判断准确度及误判成本方面更为优越。
吴世农、卢贤义[13]以我国1998—2000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70家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和70家财务正常的公司为样本,应用逐步回归法,从21个财务指标中最后选定6个为预测指标:盈利增长指数、资产报酬率、流动比率、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比率、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资产周转率。他们分别应用线性概率模型、Fisher二类线性判别模型、Logistic回归三种方法,建立了三种预测财务困境的模型。研究结果表明:三种模型均能在财务困境发生前作出相对准确的预测,在财务困境发生前4年的误判率在28%以内;其中Logistic预测模型的误判率最低,财务困境发生前1年的误判率仅为6.47%.
姜秀华和孙铮[14]还考虑了公司治理因素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他们运用Logistic逐步回归法从13个变量中最终选取了4个变量:毛利率、其他应收款与总资产比率、短期借款与总资产的比率、股权集中系数,模型对ST公司的判别准确率达到84.52%.他们的研究拓展了变量选择的传统财务框架,但股权集中度是否为治理效能的惟一、有效替代还有待检验。姜国华、王汉生[15]也证实主营业务利润水平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影响公司是否被ST的最重要因素。
(四)人工神经网络模型
人工神经网络(ArtificialNeuralNetwork,ANN)是对人类大脑神经运作的模拟,模型具有较强的容错能力和自主能力,可随时依据新的数据资料进行自我学习,并调整其内部储存的权重参数。田伟福、周红晓[16]选取了A股市场30家公司作为样本构建了前向三层BP神经网络模型,模型包括反映偿债能力、资产管理能力、负债水平、盈利能力及成长能力等12项财务比率,测试的结果表明神经网络模型预测是否发生持续经营危机的准确性较高。周敏、王新宇[17]对判别分析、Logistic回归和神经网络进行了比较,她们以1999—2001年ST公司和健康公司各73家作为训练样本,以2002年ST公司和健康公司各43家作为检验样本,分析了15个财务指标,结果表明神经网络的预测效果要优于其他两种方法。
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预测模型
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预测模型同样按照所用概率统计的不同,可分成多元线性判别模型、多元逻辑回归(Logistic)模型、人工神经模型、持续经营审计专家系统等4类,模型的重点是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是否可以用公开的信息进行预测。
(一)多元线性判别模型
Mutchler[18]选取了1981年被出具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119家制造业公司,并选取了119家表现出一些经营困境征兆但却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制造业公司作为参照物,采用多元判别法构建了预测模型,模型使用了Mutchler通过调查问卷获取的审计师进行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最关注的8个变量,它们是:(1)经营性现金流量/负债;(2)流动比率;(3)所有者权益/负债;(4)长期负债/总资产;(5)资产负债率;(6)税前净收益/销售收入;(7)有关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好消息和坏消息数量;(8)总资产净利润率的变动率。模型对是否被出具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预测准确率为82.8%,结果表明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可以用公开发表的会计信息进行预测。
(二)多元逻辑回归模型
Menon、Schwartz[19]以1974—1980年间89家破产公司为样本,其中37家被出具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变量选取参照了SASNo.34和前人的研究结果,最终选取了7个变量采用了Logistic回归构建模型,分别是:(1)流动比率;(2)流动比率变动率;(3)留存收益/总资产;(4)资产负债率;(5)总资产净利润率;(6)是否发生持续的经营性亏损;(7)经营性现金流量/总负债,结果表明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与财务比率显著相关,最重要的解释变量是流动比率的变动率和持续发生经营性亏损。Menon、Schwartz还分别用1981—1983年间破产公司和非破产公司样本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了验证,破产公司样本数为39家,其中14家被出具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非破产公司样本数为46家,其中11家被出具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模型对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预测的准确率为78%.
Bell、Tabor[20]发现反映水平比率的财务指标对于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测准确率高于反映趋势比率的财务指标。Chen、Church[21]研究证实在模型中增加反映偿还到期债务状况的变量可以显著提高模型的预测准确率性。
Mutchler[18]认为持续经营审计判断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判断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疑虑;第二阶段是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应该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第三阶段是应出具何种具体审计意见。Lasalle、Anandarajan和Miller[22]对第三阶段,即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出具何种具体审计意见进行了研究。他们收集了183份调查问卷(其中130份问卷的样本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强调无保留意见,53份问卷的样本公司被出具持续经营无法表示意见),按照审计意见的具体类型为被解释变量,以亏损持续年数、坏消息和好消息数量、被审计单位规模、内部控制水平、审计风险大小、审计任期、会计事务所规模等7个变量为解释变量,采用Logistic回归构建判别模型,模型对两种审计意见鉴别的准确率为83.85%,结果表明两种审计意见类型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三)人工神经网络模型
Lenard、Alam和Madey[23]选取了1982—1987年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40家公司,并选取同时期40家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为参照对象,构建了基于GRG2的神经网络模型,模型自主采用了8个变量,它们是:(1)经营性现金流量/负债;(2)流动比率;(3)所有者权益/负债;(4)长期负债/总资产;(5)资产负债率;(6)税前净收益/销售收入;(7)总资产净利润率;(8)上一年度是否亏损。神经网络模型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测准确率达到95%,而基于相同变量的Logistic模型预测的准确率为83%,结果表明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对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具有较好的预测能力。
(四)持续经营审计专家系统
持续经营审计专家系统是人工智能在持续经营审计判断领域的,它将该领域的专家知识经验转化为系统知识库的推理规则,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内部管理控制水平、异常事件等难以量化的因素都被加以考虑,并且专家系统具有自主学习知识功能,因此,专家系统能提高审计判断的一致性和可靠性。Biggs、Selfridge和Krupka[24]研究设计了一个GC X持续经营审计专家系统,该系统认为审计师进行持续经营审计判断需要依据三类知识:财务知识、事件知识及程序知识,持续经营危机(体现为异常的财务指标)则是某些具体事件的必然结果。GC X系统通过4个程序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提供决策支持作用,这4个程序分别是:持续经营不确定性识别、问题缘由的后向推理、对管理层拟采取改善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评估、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Lenard、Madey和Alam(1998)[25]还将持续经营审计专家系统与一个基于马氏距离的聚类模型相结合构建了一个混合模型,并随机选取了1990年间26家破产公司和26家健康公司,对该混合模型与其他破产预测模型的预测准确率进行了验证,结果显示混合模型的预测准确率达到96.2%.
三、与评述
从以上的回顾可以看出,国内外审计学界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模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关涉及分类的定量方法在模型构建中得到了大量应用。这些模型的研究在总体方向上呈现出两个趋势:一方面,从仅考虑财务指标扩展到综合考虑财务、经营、股票市场表现、管理能力等因素,从定量向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从线性统计方法向更符合实际的非线性预测方法发展。尽管这些模型被证实在预测持续经营危机方面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对持续经营危机的定义
对持续经营危机的定义在学术界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而对持续经营危机的不同定义会直接到样本的选择标准,从而得出不同的预测模型。持续经营审计意见预测模型建立在将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作为持续经营危机发生标准的基础上,而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尚可进一步分为强调无保留、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等4种具体意见类型。显然,这4种具体意见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程度上具有显著差异,不加区别地同等对待影响了模型参数估计的稳定性。持续经营危机预测模型则建立在将申请破产、破产清算作为发生标准的基础上,而在破产机制还不健全的国内,通常选用ST作为标准。将ST作为标准使得盈利能力低下是导致持续经营危机的主要原因,亏损与否将是持续经营危机与非持续经营危机公司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变量,这种变量的自选择问题也是国内相关研究的一个不足之处。
(二)变量选择
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模型的变量选择依然处于试错原则阶段,缺乏基础。在如何选择变量及是否存在最佳的变量组合来预测持续经营危机发生的概率仍然存在较大分歧。Chen、Church[21]指出增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这一变量可以显著提高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预测准确率,Koh、Killough[2]等研究表明现金流量信息能有效地反映公司发生持续经营危机的概率,Bell、Tabor[20]发现持续经营危机公司股票存在负的市场收益率,股票收益率可以用来预测持续经营危机,Goodman[26]证实管理当局的经营管理能力变量与是否被出具持续经营审计意见显著相关。新修订的《持续经营准则》明确规定审计师在进行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时应密切关注管理层拟采取改善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样本选择
选择不同的样本会直接影响到模型的有效性,多元线性判别方法多采用等额配对抽样法,这样作可能因为样本量的限制,但却过分夸大了持续经营危机公司比例,使得系数对样本和模型设置都非常敏感,模型设置的微小变化、在样本总体中加入或删除案例等变动,都会导致系数估计的较大变化。其次,现有的样本选取忽略了行业特征,将一定期间不同行业的持续经营危机公司作为测试样本组,糅合在一起进行研究,损害了模型的价值,因为不同行业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特征,即使影响持续经营的因素相同,但是其相对重要性却可能有所不同。最后,对于不同的样本选取时间,由于其外在环境的差异,得出的模型可能存在显著差异,模型的预测准确性也会因经济环境、时间区间的不同而产生变动。
(四)建模方法
多元线性判别方法、多元概率比回归、多元逻辑回归方法均被大量采用,而多元概率比回归、多元逻辑回归方法运用最大似然估计,克服了多元线性判别分析要求数据服从正态分布和等协方差的假设与公司数据实际状况不相符合的矛盾,在理论上更为完善。值得关注的是持续经营危机预测的研究方法又有新的进展,人工神经网络、遗传算法、模糊数学、专家系统开始被应用于构建预测模型,一些对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有重要影响但却因难以量化而放弃的变量被重新予以考虑,而且这些新的方法整合了专家在该领域的知识经验,具有自主学习功能,显示了独特的优越性。
(五)误判成本
现有模型将分类的一类错误、二类错误等同看待,模糊了误受和误拒的成本,而事实上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一般而言,从投资者或银行的角度,一类错误成本要大于二类错误成本;而从看,由于借贷者、顾客、供货商、股东或其他投资人的不必要的戒备状态,会使二类错误的成本更高。对审计师而言,既要保证客户的正当权益,又要避免过高的诉讼风险。因此,如何综合权衡一类错误成本与二类错误成本也是未来模型研究的重点之一。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建议
一、研究背景
自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全面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开始,公允价值计量就饱受诟病,尤其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危机的帮凶和罪魁祸首。尽管国际会计界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公允价值计量并不是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这种计量方法反而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但金融危机的爆发确实暴露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本身仍存在一些问题,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在《中国金融会计学会2010学术年会》致辞中所说:尽管此次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国际财务准则,但是金融危机的爆发确实暴露出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一些缺陷。随着我国金融系统的不断开放,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跟踪、研究就变得非常迫切,对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进行研究刻不容缓。
二、公允价值的内涵及特征
(一)公允价值内涵
2000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的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所推荐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已成为许多国家会计准则甚至国际会计准则会计计量属性的重要选择。2006年2月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也就是说,公允价值计量不仅可以应用于资产,也可以应用于负债。
(二)公允价值的特征
1.公允价值计量强调公平交易。IASC、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CIAC及我国财政部在所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都强调交易的公平性,与公平交易密切相关。只有交易双方在自愿和熟悉市场情况下进行交易形成的价格,才是公允的。在公平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所交易价格的期望值是形成公允价值的依据。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要了解市场情况,往往还需要依靠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再经过当事人的讨价还价,交易成功,最后达成共识——共同承认和接受公平交易价格,形成公允价值。在这里,公平交易一定是自愿的,这在实务操作中能够得以体现。
2.公允价值计量强调持续经营。FASB强调“持续经营”,即双方的交易必须是持续经营的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下进行的,交易各方在财务困难、破产清算以及其他非持续经营下形成的价格都不是公允的。IASC在定义中对于持续经营并没有特别强调,但IAS39对公允价值定义中不完整的地方进行了补充:“在公允价值概念中存在一项假设:交易双方是持续经营的,没有清算发生,不会按不利的条件进行交易或者缩减其经营规模。”公允价值存在的基础是假定,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所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有关于持续经营的假设。
3.公允价值强调市场的普遍性。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条件是普遍存在的。公允价值形成的市场环境在各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特定的要求,只要在市场中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市场活跃与否,都可以获得公允价值,即交易市场是兼容的。
4.公允价值强调计量对象的全面性。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也就是说,不仅资产有公允价值,负债同样也有公允价值。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双方在自愿的实际交易中,购买(或发生)一项资产(或负债)或售出(或清偿)一项资产的金额。
5.公允价值强调动态性。对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造成影响的基本因素在于该项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时间,在不同时间资产的供求关系不同,则同一资产在不同时间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同,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就不同。因此,我们说:公允价值不是静止不变的,它的形成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是一种动态的计量属性。这种动态性表明:公允价值能够比历史成本更及时全面地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环境及其变化,因而是真实的和值得肯定的。
6.公允价值强调虚拟性。公允价值定义中所描述的交易及其双方是假定的或虚拟的交易及交易双方,并不一定是特定的或现实的交易及交易双方。公允价值是对真实价值的一种近似估计,它不一定是已经发生的交易,那么对假定的交易双方来说,如果其交易价格是在特定条件下取得的,那么这个价格就不是公允价值。因此公允价值的虚拟性使其在计量时产生较大的不确定性,也降低了其可靠性。
三、通胀条件下公允价值应用存在的问题
尽管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公允价值已被广泛使用,但公允价值的应用中尚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通胀条件下。
(一)市场环境发育不成熟
公允价值理论应用的假设条件是交易的公平性,且交易双方熟悉情况。但在经济环境方面,我国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还存在大量的非市场化的因素,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很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准确获得,与国际会计准则所强调的“成熟市场经济”并不相符。一些行业仍存在垄断,幕后交易频发,导致投资者之间无序竞争,使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及配置效率大打折扣,即大多数交易不存在外部市场或是外部市场不够活跃,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成熟,导致所涉及的资产价值无法或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准确的依据,这使公允价值的获取成为困难。
关键词:会计假设 局限 未来构想
会计假设(Accounting postules)又称会计假定(Accounting assumptions)是指会计人员对那些未经确切认识或无法正确论证的经济事务和会计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做出的合乎情理的推断,而且是日,常会计处理的必要前提。会计假设是财务会计与报告的基础,表明财务会计的环境特征。
一、会计假设的历史演变
1922年会计学家佩顿在其《会计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会计假设名词,他认为现代会计必须有一些基本的前提和假定来支持会计人员对价值、成本、收益等作出特定结论。他提出了七项会计假设:经营主体、持续经营、资产负债表恒等式、财务状况与资产负债表、成本与账面价值、应计成本与收益、期后影响。虽然会计假设很早已经提出,但是在以后并没有得到普遍适用。1940年在佩顿和利特尔顿合著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中对以上假设进行了重述,在此书中佩顿和利特尔顿把假设(Postules)改为假定(Assumpfions),认为会计上的基本概念或命题就其自身而言很大程度上就是假定。此书确立了会计假设在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95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第一号公告中提出了会计假设,直到此时,会计假设的研究在美国才获得很大进展,受到了会计理论界和职业界的高度重视。1961年会计研究部(ARD)的主任莫里斯,穆尼茨(Maurice Moonitz)发表了《会计的基本假设》(ARS No.1:The Basic Postulates of Accounting。1961)该研究文集提出了3类14项基本假设,把会计假设分为A类、B类和C类三项。尽管此文献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但仍不失为会计研究的集大成者,它系统详细地分析说明了三组不同的假设,建立起一个会计假设的完整体系,可以这样说ARs NO.1是会计假设研究的顶峰之作。此后,美国伊利诺斯大学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基本会计假设与原则说明书》(AStatement of BasicPostulates andPrinciples)认为会计假设是普遍认可的基本概念,并提出了会计假设的五个基本特征。在以后的二十年里,美国会计文献中对会计假设的研究发展很快,但是由于受实证主义的影响,在概念使用上极为混乱,会计假设的描述方面很不一致。直到现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会计假设的认识以及它应包括的内容还有许多歧见。虽然世界各国对会计假设的认识及内容有很大不同,但是大家公认的会计假设的内容包括:会计主体(accounting entity),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货币单位(money unit)和会计期间(accounting period)这四项会计基本假设是与“实体企业”经济环境基本适应的。在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四项会计假设都面临挑战,它们将有新的内涵、新的发展。我国会计学界经过了广泛的讨论在1992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了四项会计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并以会计前提的名义表达了会计假设的基本内容。这四项会计基本前提是人们在会计实践中长期奉行,无需证明便为人们接受的会计工作前提。现在,随着知识经济在我国的兴起,这四项传统假设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抨击。
二、会计假设的起源及面临的挑战
(一)会计主体(Accountingentity)会计主体又称为经济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主体假设(accounting postulate)认为。企业是一个有别于其所有者和其他企业的会计主体。主体假设规定了会计人员服务的范围,限定了财务报表的对象、事项以及事项属性的数量。会计主体假设的起源大约在15世纪左右,当时业主投资与企业投资开始分离,这种分离,客观上要求会计不仅记录和反映业主财产的变化。还要反映以组织为主体日常收支及经营成果,这就需要确定会计空间范围,会计主体假设由此产生。直到现今,传统的企业会计只核算企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新的知识经济环境下会计主体假设表现出很多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方面:(1)知识经济下出现了与传统的会计主体不同的新的特殊主体。传统的会计主体包括:合伙独资公司、小型与大型各种经营与组织形式、企业内部的各环节、及不同使用者的经济利益。在知识经济下出现了更为特殊的主体组织形式:一种是网上公司(无实体公司)。是指利用网络卫星等高科技通信和流通技术组成的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的经营性组织。网上公司可以根据工作任务或市场变化的需要,迅速的进行分合,重组。网络实体的出现对传统的会计实体假设是一个正面的挑战。如何正确、客观反映其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是知识经济下会计假设应设法解决的问题。另一种是临时性项目组织。两个或多个企业因为业务的需要,通过协议成立临时生的组织,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待业务结束后很短的时间内解除这种联盟。(2)合并后的企业,随着跨国公司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空间范围无限地延伸和扩大。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指不同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进行调整、归集和合并,体现出一个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主体的财务状况,引起会计主体的极大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会计主体的概念变的模糊,使得会计主体界限越来越难以把握。(3)知识经济下出现了更多的信息使用者和更多的用途。传统会计主体假设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边界,即为谁报告,报告谁的经营财务活动,会计为特定的主体服务。但是知识经济时代下,由于人们对信息需求的增加,使得会计信息的提供不再单纯是基于会计主体的经济利益,而是根据信息使用者的目的。(4)知识经济下企业社会成本、社会绩效考核及人力资源信息。这些信息已不可能停留在传统的会计实体中,需要延伸到企业的外部。在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以企业为主体编制的三大报表基本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但在知识经济下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原三大报表在提供会计信息时的不完整性、局限性。由于以上三个因素使得会计主体假设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使得会计主体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使得会计主体的概念模糊,界限越来越难以把握。
(二)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持续经营是指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回大规模削减业务。持续经营假设认为:企业主体在可预见的将来为实现其目标、承担其义务及从事未竟活动持续其经营。该假设假定,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预期不会被清算,同时还将继续存在下去。17世纪以来股份公司的逐步创立导致了持续经营假设的形成。当时英国的海外贸易越来越频繁,连续不断的海外贸易大量需要永久性资本,把企业是为持续经营。起初的公司在每次航行时发行有限期的股票,结束后进行清算。后来公司开始出售为期四年的认股单,并逐步发展为拥有永久性资本的持续经营公司。可以说,股
份公司的出现使持续经营观念具有法律效力。18世纪产业革命的工业生产使这一观念得到发展,到19世纪被制造商们广泛采用后,持续性就以现代的形式出现了,成为构建会计理论的一大假设。这一假设引出了历史成本,一贯性等具体会计核算原则,知识经济时代下持续经营假设的局限性凸显出来,持续经营面临着更多的非持续经营的挑战:(1)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增加挑战持续经营假设。由于技术的更新周期缩短,市场需求的变化显得更为频繁,使得研究与开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本身就蕴含着很大的风险。(2)对持续经营假设最直接的挑战是网上企业的兴起。虚拟企业具有流动性。灵活性的特点。诸企业出于共同的需要。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结盟,一旦合作目的达到,这种联盟便可能宣告结束,虚拟企业便可能消失。虚拟企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突破了企业联合的地域界限,缩短了会计的时间间隔,使得历史成本计价、费用与收入的按期配比变得不切实际,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种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增加,凸显了持续经营假设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重新考虑这一假设的合理性。通过以上分析持续经营假设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网上经济使得非持续经营成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会计信息的失真使得持续经营假设更加受到非议。
(三)会计分期假设(Accounting period)会计分期假设。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假设是本身是对持续经营假设的一个补充。会计分期假设认为,描述企业财富变化的财务报告应当定期地予以披露。这一假设规定了会计对象的时间界限,将企业连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分割为若干较短时期,以便于及时提供会计信息,是正确计算收入、费用和损益的前提。会计分期假设是基于持续经营假设产生的。在18世纪时期产业革命要求会计信息应及时上报,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编制报表,年终再编制年终报表。因此,公司的持续经营导致了会计报告的定期性。知识经济时代无论是从投资者对企业信息的及时需求,还是从加强对企业风险监控的角度看,传统的以年、季、月为时间长度划分的会计期间都已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因而知识经济时代下会计分期的局限性更加的突显出来:(1)计算机技术的高度发展及应用,为缩短会计分期在技术上提供了条件。每一时点的报告使会计分期的时间间隔趋向于无穷小,变“历史信息”为“即时信息”,而各时点的报告连在一起,可以连续反映一个企业经营过程的全貌。(2)信息需求的及时性,对会计分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在网络时代,计算机强大的运算能力以及网络迅速的传输功能,克服了会计数据搜集和处理的障碍,以往需要几个月时间才能做出来的报表在瞬间即可形成,而且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查阅财务会计信息,会计分期已失去意义。(3)虚拟公司存续时间的长度冲击着会计分期。虚拟公司因为某种业务或交易而成立,因该种业务或交易完成而终止,其存续时间长度伸缩性很强,交易时间可能会长达数年,也可以只能是很短的时间,在存在时间长短具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存在时间很短的情况下,己不符合传统的会计分期。通过以上分析会计分期假设已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四)货币计量假设(Moneyunit)货币计量假设认为,会计是企业对可按货币计量的经营活动进行计量和传递的过程。这一假设规定了会计的计量手段,指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成果可以通过货币反映。它暗含了两层意思,即币种的唯一性和币值的不变性。古代会计只反映商品的变动,公元前630年,希腊人发明了铸币,开始采用货币作为通用的计算单位。11实际至14世纪随着西欧经济的发展、商业交易开始按货币单位来记帐,并延续到今天。货币计量以币值稳定或币值变化甚微或假定其变化不重要作为其附加条件(币值不变假设)是货币计量假设自身带有的局限性,随着新经济的到来,其局限性越来越多的表现出来:(1)物价的频繁变动影响会计计量的科学性。由于20世纪初通货膨胀的出现,特别是二战后,持续的通货膨胀遍及全球,动摇了作为历史成本前提的“币值稳定”假设。因为会计报表上以现时价格计景收入,却以历史成本计量费用,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则不能正确地计量收益,由此产生了物价变动会计和现时成本会计。(2)以货币计量不能表现诸如企业员工素质、产品质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等信息,使会计信息局限于货币性和定量性。非财务信息在会计中没有的到应有的反映,导致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降低。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和企业员工越来越成为公司最重要的资产,因此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了人力资源会计。(3)货币计量假设附带的币值稳定假设受到冲击。各种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频繁,加之网上交易可以瞬间完成,加剧了会计主体面临的货币风险,冲击币值不变假设。电子货币的出现加快了国际间资本的流动速度,资本市场交易更活跃,资本决策可以在瞬间完成。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货币计量假设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三、会计假设的未来构想
(一)会计主体假设的构想 以“经济利益相关的联合体”代替“会计主体”。“经济利益联合体”是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由不同企业相互协作联合体,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在现代经济环境下关联经济不断发展,企业与其他的经济利益相关的方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根据现代契约理论的观点,可以将其定义为“经济利益相关联合体”。将经济利益的高度统一性作为衡量和判断会计主体的标准,对虚拟的空间主体和网络公司或实体的企业或企业间的兼并,破产及母子集团均可以加以界定。
(二)持续经营假设的未来构想 项目经营假设即为“经济利益相关的联合体从开始组建到实现其经营目标为止的存续期”的假设。这利于对一些业务如收益、费用等的处理,同时也避免跨期摊配等调整事项。将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暂时性看成是绝对的,而企业的持续经营看成是相对的,是在相对的时间内的持续而不是传统持续经营假设规定的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
(三)会计分期假设的未来构想 以会计分期为主并且以实时财务报告和短期项目以交易期作为会计报告有益的补充。实时财务报告及短期项目是以以交易期作为以会计期做报告的补充。实时财务报告者是实时按需求获取信息的非等距交易期间假设,即企业各业务部门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实时获得最新的信息,不必等到会计期结束;短期项目是对于一些完成交易后即行解散的I临时性组织即实施短期项目合作的网络企业可以不对其进行分期,而直接把交易期作为报表报告期。
(四)货币计量假设的未来构想 以货币计量为核心的多元计量体系代替货币计量。多元计量体系即除了货币计量体系外,还运用非货币性指标和定性而非定量指标来予以反映,如有关人力资源价值,知识资本,企业经营理念的社会认可程度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可在现行财务报表之外增加表格系统地予以反映,以提高财务报告的有用性。同时在汇率、利率波动比较大的期间,不应该继续坚持币值稳定的推论,而应同时采用名义货币和不变货币两种计量属性对信息进行多元化披露,以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另外,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学者对会计假设的多年的探讨和研究,并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可以考虑在
原来四大假设的基础上增加另外四项假设:暂时性假设、交易价格假设、宏观调控假设和权责发生制假设。
(五)暂时性假设
暂时性假设可作为会计分期假设的附带假设,以有助于说明财务会计信息本身固有的局限性,避免信息使用者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效果存有过高期望值,增进其对财务报告的理解程度,以有助于更为合理有效的利用会计信息。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企业所从事的各种经济活动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市场的瞬息万变导致了对任何经济成果的估计都是相对的、都具有暂时性。这使得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的变动和经营业绩的信息,都是暂时的,只有到企业最终清算才是真实的。最终结果的产生只有等到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因此,暂时性假设可以提醒信息使用者在作出决策时,要考虑到信息的不确定性,他并不带企业的最后结果,而只能是暂时的结果(葛家澍等,1999)。
(六)交易价格假设(或市场价格) 该假设认为会计数据是建立在过去、现在或未来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而非建基于人门所主观认为的内在价值基础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价格是初始记录的最佳基础。交易价格系指在一项交易中所获得的补偿或付出的牺牲,是初始记录的最佳基础。该假设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足够活跃的市场来保证形成价格的代表性;介入交易的主体有理;交易是介于两个或多个独立主体之间的正常交易,或者有类似的证据表明符合正常交易的标准。这一假设的提出,更能适应当前的会计环境,与当前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发展趋势相吻合,能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