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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定额;内部结算价格;价格体系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97-02
目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都已完成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企业内部已经构建实施了内部市场化结算体系。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体系是企业内部市场化的基础,一个科学、完善、发展的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对于企业的精细管理、成本控制和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单位的经济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的基本概念
定额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消耗的资源数量之标准,它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内部结算价格就是指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由于相互提品、半成品或劳务而引起的相互结算、相互转账所需要的一种计价标准。内部结算价格是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计盈亏”的价格尺度,是实行内部模拟市场、模拟法人运行的基础,也是进行合理分配的内部杠杆。
二、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之间的关系
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可以有三种方式:完全市场方式定价、成本定价和协商定价。其中最常用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成本定价,也就是将企业定额货币化来得到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可以说,企业定额是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的基础。
三、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建立方法
第一,建立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首先需要有完备的价格管理机构。价格管理机构的职能是组织企业定额编制、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监督审查企业内部单位的内部价格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价格结算问题等。完善的价格管理机构是企业内部价格体系建立的前提。以大庆油田公司为例,公司最高价格管理部门是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公司机关设价格定额中心,对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内部价格事务。
第二,编制科学合理的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编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⑴企业定额各单项的平均造价要比社会平均价低,体现企业定额的先进合理性,至少要基本持平,否则,就失去企业定额的实际意义。⑵企业定额要体现本企业在某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及本企业的局部管理或全面管理方面的优势。⑶企业定额的所有单价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查市场,定期总结本企业各方面业绩与资料,不断完善,及时调整,不断提高竞争力。⑷企业定额要紧紧联系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并与其能全面接轨。
第三,将定额货币化形成内部结算价格。定额是施工中人工、材料和机具设备消耗量的总和。确定一个项目的价格需要将人材机的消耗货币化,同时加上项目的间接费用。人工材料和机具费用属于内部结算价格的直接费用,材料机具的消耗量一般通过写实核定、统计分析、经验估算等方法得到;人工费用标准根据根据企业员工实际收入情况测算;内部结算价格中的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间接费用的确定是内部结算价格中的难点,需要大量长期企业经营管理基础数据和财务数据并经过反复验算才能够得到。
第四,内部结算价格需要相对稳定,定期调整。内部结算价格是一种计划价格,如果调整频繁,将会失去原有功效,如果长时间不调整,不利于内部资源配置调节,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优点
第一,体系有助于企业维护整体最大利益。各子公司同属于一个企业,总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管理者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价格结算体系来协调、平衡各子公司利益,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二,体系有助于企业经营者合理界定各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内部结算价格作为一种计量手段,可以确定内部产品或劳务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既标志着提品或劳务的子公司经济责任的完成,同时也标志着接受产品或劳务的子公司应负经济责任的开始。
第三,体系有助于科学考核各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品或劳务的子公司可以根据提品或劳务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计算本身的“收入”,并可根据各生产耗费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计算本身的“支出”。
第四,体系便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部结算价格。当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定额中的间接费用取费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新的参数进行内部结算价格调整,调整过程比较简单。
五、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不足
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并非十全十美。首先,它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提供劳务方的子公司技术创新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中劳务提供方对于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的渴望源自于对于更高资本回报率、市场占有率的追求。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是根据企业成本定价,没有考虑资本回报率和价格的利润空间,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子公司的技术创新愿望。
其次,由于企业内部市场相对封闭的原因,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往往容易成为企业的内部垄断价格。市场和价格的垄断,导致了一些企业定额科学性低于国家和地方定额,企业内部价格高于外部市场价格,从而降低了企业竞争力,影响企业的整体利益。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到,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不足在于企业内部还没有完成绝对市场化,还存在着事实上的垄断现象。这些有待于在未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加以改进。企业定额、企业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对于企业降本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进行去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经济;价格形式;市场
对于外商而言,我国建设市场吸引力巨大,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将会引进大量的国外资本,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市场,进一步推动以市场为导向改革进程的加快。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市场因素是决定性因素,因此需要合理改变国内建筑定价模式和工程价格,从而使建筑价格根据价格规律进行确定。
1建筑经济价格的概述
所谓的建筑经济价格,一般是指建筑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结算价格从而促进建筑产品的达成。在我国,建筑产品法定利润以及预算成本构成了建筑价格。在建筑产品价格计算中,预算成本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独立费用,另一种是直接费用,再一种间接费用。其中,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项费用为直接费,它包括有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和人工所产生的费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管理费用为间接费,它主要是指在施工期间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施工企业所支付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以及员工福利等各种费用;为了使施工所需得到满足,在工程间接费和直接费以外产生的额外费用被称为独立费用,该费用包括施工机构的迁移费、生活所用或施工现场生产所用的临时单价产生的费用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行业的各个领域早已和国际惯例接轨,建筑经济亦是如此。
2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工程的价格形式
2.1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
建筑工程中,在工程施工图纸预算价格的基础上,对包干费用进行适量添加所形成的封闭式工程价格被称之为预算包干价格。相比于施工图预算包干价格而言,工程预算包干的价格要相对高一些,在施工过程中,高出的部分一般用作隐蔽工程的增加、难以预见建设费用的补偿、设计变更以及材料代用方面增加的费用。在建筑工程的包干价格确定以后一般会一次性包死,同时不允许有工程价格调整等特殊情况出现在施工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包干工程最终价格以预算包干的价格为准,概预算加签证与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对比极其鲜明,虽然两种形式均属于国家计划的价格形式,不过在实际工程价格计算中,建筑企业只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中,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所规定的包干标准、计算方法以及系数计算得出的价格就是包干额。在工程施工期间,采用一次包死的方式避免出现费用变动的方式就是预算包干价格,这样能够使工程价格的管理水平得到促进。在我国家建筑经济市场中,建筑工程的预算包干价格成为最为主要的价格形式,但是通过对其实质进行了解能够发现,它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具有较差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它能够使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为今后的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2.2招投标的价格形式
2.2.1招投标的相关内容。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实体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总成本中,工程实体费所占的比例较大,在工程实体中,工机料消耗所占比例为总成本的55%~75%。其中,施工的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以及生产能力因建筑施工企业的不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工机料上工程实体消耗与费用也各不相同,这部分的构成通过企业内部定额就能够得到体现。现如今,我国把工程实体费当作是非竞争性费用,但是并非能够体现出征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只有在实际施工中,企业的生产能力才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体费用;二是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实体构成中,施工措施费通常指一些零件设施、脚手架费用、赶工费以及垂直运输机使用费用等;三是施工现场的管理费用,它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施工人员的奖金和劳保以及现场办公的多方面的支出等,一般工期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到现场管理费用的支出多少;四是其它直接费用,其中包括有试验费、工程的现场清理费和施工增加费以及工程检验费和定位复测费。总之,随着工程量的不断增大,直接费也会逐渐增多,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相比相对比较固定。所谓的间接费,一般是指施工过程中企业为了组织与管理所产生的支出,该部分的支出一般比较固定。而企业单位间接成本会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逐渐降低,使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得以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2.2招投标的形成过程。所谓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一般是指在工程商品招投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工程价格,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标底价格形成、投标报价形成、中标价格形成和结算价格。一是标底价格的形成阶段,工程的标底价格可以通过招标者或者受招标者委托专门的单位制定,将这个价格作为基础价格进行工程项目评标;二是投标报价的形成阶段,在招标文件拿到以后,施工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对承包价格进行制定时有效结合自身的经济技术条件;三是中标价格的形成阶段,招标单位进行评标和定标的过程中,必须对投标文件内容作一个综合比较,最终选出有资质的、有实力、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确定以后,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以标价格为主。另外,想要适当修改中标价格,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来完成,随后在施工承包合同的价格条款中写入修正的中标价格,最终确定工程的合同价格;四是结算价格的形成阶段,在工程项目完成招标工作以后,相关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在对工程的结算价格进行确定时,需要与工程合同价格与奖惩措施有效结合,对合同价格条款里面规定的各种材料价格的变动计算方法进行全面考虑。在工程商品里,最终实际价格一般是工程的结算价格。
2.2.3招投标计价模式的评价。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的因素都普遍存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中,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使企业之间的竞争被带动,同时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得到有力推动。但是,在进行实际招投标时一般会用传统的工程价格计算模式对报价与标底进行确定,等同于把定额作为基础,定额计算根据工程量进行,而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对定额单价的套用来计算工程量,随后将总造价通过计费程序计算出来。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企业实际生产力水平能力以及社会必要成本很难得到真实的反映,所以造成了建筑工程产品价格本身具有的调节、市场信号传递以及核算功能很难充分得到发挥,导致难以发挥出来市场自动条件作用,最终无法有效的配置资源。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推行建筑经济的价格形成新模式困难重重,它的推行过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并非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导致在工程造价管理上难各种改革政策以完全开放,同时在市场上推行该价格形成模式也缺乏相应的的条件,因此需要坚持循序渐进、调放结合的方式。另外,相关部门要把“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作为建筑工程价格制定过程中的过渡性计价模式,进一步推行能够达到国际市场竞争所需的模式,推动我国建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晓玲.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研究[J].建筑经济,2010,(04).
[2]辛国臣.论如何强化建筑经济成本管理[J].科技管理,2012.
[3]邱菊,张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管理[J].建筑经济,2009(6).
关键词:结算;工程量;取费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建设方向开发商提供已完工程,并按照规定向开发商收取工程价款的过程,传统的工程结算分为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相结合的方法,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标价支付、竣工清算”的结算方式应运而生,该种结算方式既体现了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形成全过程管理连挑价值链的延伸,同时以行业管理为主体并实施统一管理的内容,由于竣工结算直接影响房产商开发项目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大小,直接体现了工程造价系统控制的最终结果,因此对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分析并制定相应解决措施对合理控制房产项目结算价格具有重要意义。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1.1 高估冒算
当前国内对预结算编制中出现误差的奖惩制度制定并不完善,房产商对施工单位编制结算表表中存在误差没有相关约束机制,同时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思想指使其在编制结算中出现对工程量高估冒算的现象,具体可表现为技术人员对造价人员交底不详细导致的多报,施工方存在侥幸心理或为了逃避审计单位而无原则虚报等,同时由于当前国内定额变动频繁、计算程序较为复杂以及各个区域内计算基础不同等因素也导致工程量高估冒算现象[1]。
1.2 虚增工程量
因造价人员对定额理解不透彻,或新旧定额间存在差距,编制人员按照利于其工程量的定额进行计算;在工程量计算时按照施工中材料进场量进行计算,而未按照定额规定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或将定额中规定的材料损耗计入导致材料用量增加;虚列工程项目,将未施工的项目列入结算内,或在计算工程量时采取重复计算或多计算等手段导致工程量增多。
1.3 错套定额
施工方在申报结算时套用定额时往往是就高不就低,施工中的低工程套用高价定额子目,该类现象在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标号及石子粒径等环节中易出现;在套用定额时在钢筋混凝土楼梯面层内跨步同连接板结构面层内应采用地面部分而采用楼面面层等现象,该类现象均会导致造价增加[2]。
1.4 材料价格混乱
现代建筑中材料费用约占总费用的60-70%,因此材料价格在工程造价中占有核心地位,但近年来材料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理混乱和材料价格涨跌失控的局面;在材料使用时以次充好,而在结算中材料价格按照质优价高的上报,施工中偷工减料或采用同设计型号不同的材料代替,在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时调涨不调跌,或只调整高于定额价格的材料而不调整低于定额的材料价格导致工程造价虚增。
1.5 未按标准取费
现代建筑中工民建应符合建筑面积、高度和跨度三个指标中的两个指标方可,而构筑物中符合一个指标则可,因工程类别不同其相应的费率也会发生变化而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同时按照市场价计入的项目以补充估价的形式存在而不能计取任何费用,只能计取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在实际施工中未使用大型机械或特种机械而在结算时却列入该类费用,或工程施工中未因赶进度而夜间加班但在结算时却列入夜间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等[3]。
2 结算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2.1 工程量审核。工程量是工程资源投入的量化指标,也是结算审查工作中的关键,其是根据施工图纸按照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审查,若计算工程量增加则会导致工程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都相应增加,因此在对施工方上报的结算审查中应将工程量审查作为重中之重。
按计算规则审查。房产商在进行结算审核时应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施工图纸等按照既定计价模式应采用的计算规则进行审核,应注意工程量计算并非构件实际体量计算,而是在编制定额时已做相应简化,应主要审核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同清单设置吻合、所报单项工程内容是否与清单内单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一致,计价是否按照计价规范中的规则相符等,应注意应该扣除的部分是否已经扣除等。
审查是否存在重算部分。随着工程计价软件的更新,施工方往往巧立名目对工程量进行重复计算,或故意扩大工程量或虚报工程量,所以在审核时应认真体会定额内的说明和计算规则以防止施工方重套工程量。
严审变更和签证工程量。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及签证所设计的工程量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实事求是,应认真审查变更及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所涉及的项目是否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尤其是涉及的工程量较大且未能做合理解释的不可单单以签证为准,并且应注意核减变更前所涉及的工程量;应合理区分变更及签证所涉及的责任方,对因施工方内部原因导致的变更不能予以确认,甚至应防范施工方模仿责任人笔体签字或私刻公章现象增加工程量现象。
2.2 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查。若工程计价采用定额计费则单价应按照定额单价进行计算,房产商在审查时应重点审查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价高套现象;对因选用材料不同、做法不同或材料断面厚度不同而进行定额换算现象,应主要审查其换算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对补充定额则应审查其是否依据编制原则进行;对执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则因一般情况下采用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而不做调整,若由于变更等出现新的子项则其单价应按照以下依据实施,原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则应按照已有价格确定,有类似工程时则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无类似工程则应由施工方提出相应的变更价格后同开发商机型协调决定;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是否存在将原定额内已经包括在单价内的施工内容单独列项申报或将费率中包含部分单独列项重复申报,或通过对定额单价的换算、混算等措施来抬高结算单价等现象。
2.3 费用审查。对费用审查应结合当地部门规定及合同和招标文件等确定费率的时效性,所采用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以及价格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对于施工过程中新增加的项目则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是否依据施工方投标文件中费率口径等;对施工方报价时承诺的下浮率应在结算时严格执行,对合同外的部分则应按照另行约定的下浮率进行结算;若施工方未进行下浮率承诺则应执行投标报价与公示价相比的下浮率,并选择承诺下浮率与公示价下浮率中较大的进行结算;若项目存在预备费则应结合施工中该项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来进行核减,但工程技术措施费则不应以工程量增减而进行调整。
2.4 材料审查。在材料价格审查时应重点审查用量大价格高或材料不透明的部分材料,房产商平时应注意收集材料价格信息以及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相关材料价格,对于定额内没有相关价格的新型材料应深入了解市场价格以及厂家产品质量等信息便于在审查时有理有据;应重点审查相关材料定额价及市场价调整量或调整系数等,以防施工方报价中的水分;对施工中宜发生问题的材料应重点审查并现场核实,对施工方报价中价格不明确的材料应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或各种途径了解材料真实价格。
2.5 变更、签证审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和签证应重点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坚决杜绝在签证费用中已包含在合同价款汇总的费用施工方再次巧立名目重新计费的现象;应重点审查签证中是否存在工程量交叉而计费重复的现象,若由于发生较大变更而导致清单发生较大变化则应重新对清单类别和数量进行审核,并依据合同规定来确定计价模式和取费费率。
参考文献
[1]罗绍.论房地产开发施工和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C].有科技与生活,2009(12).
[关键词] 管理者视角;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理论与实践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3. 013
[中图分类号] F239.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3- 0020- 02
跟踪审计是近年来我国结合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逐渐推行的一种现代审计的新模式,是对传统审计模式的反思和扬弃。它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延伸,变结果审计为过程审计,该理论和实践的应用,延长了审计链,大大提高了审计效能。但是,如果能从管理者角度进一步进行研究,整合、规范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所涉及的各个利益关联方的行为,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本文基于管理者视角,结合目标管理理论和跟踪审计方法,对西昌学院图书馆跟踪审计的实践进行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和政策建议。
1 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
1.1 目标管理理论
目标管理理论是由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在泰罗的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该理论强调各个利益关联方共同参与完成具体的可行的能够客观衡量的目标[1]。在《管理:任务责任和实践》一书中,德鲁克认为管理者的职责主要有:
(1)管理者负责决策某项组织行为将要达到什么目标、应该采取什么方法;
(2)管理者负责整合各个与实现某项目标有关联的利益关联方,让合适的利益关联方去做合适的工作;
(3)管理者负责构建相应的保障平台,让合适的利益关联方必须且愿意去完成自己的工作。
1.2 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是近年来我国结合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逐渐推行的一种现代审计的新模式,是对传统审计模式的反思和扬弃,它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延伸,变结果审计为过程审计[2] 。该方法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监督,从而实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全过程控制。该方法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3] ,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举,通过合理使用人财物等实现项目投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最大化[3] 。
2 西昌学院图书馆工程跟踪审计的实践
西昌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工程由西昌学院投资建设,西昌市建筑勘测设计院设计,施工单位为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凉山州监理公司,中介协审单位为北京中喜大华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西昌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工程,建筑面积22 301.31平方米,框架结构,9度抗震设计,地上5层。该工程于2008年8月12日进行公开招投标,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低于控制价23.61%(投标控制价3 600万元,中标价2 750万元)中标; 2008年9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2009年10月21日进行正式验收并通过验收。工程结算送审工程造价约3 986.99万元,审定造价为2 588.67万元。核减造价1 398.31万元,审减率35%。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该工程跟踪审计的做法主要有:
2.1 确定跟踪审计的目标
为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重最大化,学院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学院审计处牵头实施的跟踪审计工作,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了此次跟踪审计的目标:一是在确保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项目投资最少;二是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搞好廉政建设,确保“一幢幢楼房矗立起来,一批批干部成长起来”。
2.2 制定跟踪审计控制流程
为切实做到西昌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工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学院党委、行政完全同意审计处的意见,并制定审计处、中介协审单位跟踪审计控制流程:投资决策阶段(参与可行性论证等);设计阶段(参与设计方案论证等);招标阶段(参与招标文件审核、招标公示审查、合同条款审查等);施工阶段(隐蔽工程、临时工程、交叉工程量的核实、设计变更审核、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索赔审核等)和竣工阶段(竣工结算)。
2.3 整合跟踪审计各利益关联方
西昌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工程跟踪审计各利益关联方主要有隶属于学院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计财处、图书馆和不隶属于学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协审、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及供货方等。对于有隶属关系的部门,学院通过集权与分权、激励与约束、联席会议、文件会签等方式来整合它们之间的关系,让它们廉洁自律、积极进取,共同为实现学院的目标而努力; 对于无隶属关系的单位,学院通过招投标、合同等方式来整合它们之间的关系,让它们各负其责、各享其利;对各利益关联方,学院党委、行政都充分保障审计部门“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的权力。
2.4 构建跟踪审计控制支撑平台
为了使跟踪审计能够顺利进行,西昌学院构建了两大支撑平台。
(1)观念支撑平台。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讨论,让管理层、各利益关联方充分认识到跟踪审计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必须性,让它们从观念上积极地接纳跟踪审计;通过审计部门在跟踪审计工作中廉洁、专业、敬业的展示,让它们从观念上主动地支持、配合跟踪审计工作。
(2)制度支撑平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院内文件的形式规定审计参与的范围、内容和强度;二是学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与院外利益关联方合同中规定审计参与的范围、内容和强度,从而在制度层面确保跟踪审计的顺利运行。
2.5 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在实施过程中,西昌学院审计处、中介协审单位的具体做法是:
(1)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设计方案论证。结合四川省教育发展规划、西昌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学院校区发展实际以及抗震设计的需要,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设计方案论证,最终同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一起确定了建筑面积、设计方案等内容。
(2)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将原清单中偏低的可调材料价格调整到正常水平(此部分在结算中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可以调整,会大大增加工程结算价格,进而超出预算控制价);将原清单中偏高的不可调部分材料价格调整到正常水平,如装饰工程中的玻化砖达到105元/平方米。另外对工程量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如:塑钢隔断工程量由1 200平方米修改为806.87平方米,减少近33%。
(3)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审计部门会同学院领导以及监察处、后勤管理处领导一起严格审核了招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进行了修正,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原招标文件中对潜在投标人有排斥性的条款进行了修正,扩大潜在招标人的选择范围,加之不设立门槛,不划圈子,尽量宣传工程情况,欢迎各地建筑行业企业参加投标,避免了围标和串标的情况;在通过充分并且激烈的竞争后,中标单位下浮了23.61%中标,此举节约了近850万元的建设资金。
(4)严格审核施工合同,参与施工合同谈判。在合同谈判时,针对施工单位的低价中标,审计部门会同学院领导以及监察处、后勤管理处领导一起制定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并一起参与合同谈判;在谈判中指出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的错误和低于成本报价问题(耗量打折);在合同中明确差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比例与时间。另外,由于土建工程中钢材等可调价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非常大,故对材料价格的走势做出了精准的判断,经过商议在合同中加上了关于材料调整数量划分的具体条款,并在现场告知施工单位钢材等材料下一步的走势情况和国家对四川灾后材料价格的控制意图,使得施工单位在结算中无法在材料价格的走势上占建设单位的便宜,仅此一项节约造价约200万元。
(5)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会同学院领导以及监察处、后勤管理处制定了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废除了“设计单位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结束报决算”的传统变更程序,建立了“施工单位立项报告(附相应变更价款说明)—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实施”的变更程序,学校决策时既有科学性,又兼顾经济性,确保造价在可控范围内。
(6)严格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属于经济性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不能仅仅认为是约定价款的增减,更应理解为承包方的索赔和业主反索赔。在这里应充分体现审计人员高智能型人才的特点,既要维护双方的利益,又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满意的范围内,如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认真处理了地板砖采购、消防防火卷帘门和cf1-cf9窗等项目清单错误等问题,让施工单位心服口服。
(7)深入现场,加强调查取证工作。跟踪审计人员会同审计部门管理人员随时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资料收集(尤其是可能引起造价调整的资料)和调查取证工作,核对工程变更,特别是对临时工程、交叉工程、现场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核实调查取证,做到结算时胸有成竹。
(8)严格审核工程签证。本工程根据合同特点,审计部门与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对施工单位的签证严格把关,所有的签证都采取了复核措施,杜绝了重复和不合理签证的发生。
(9)竣工结算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工程结算送审工程造价约3 986.99万元,审定造价为2 588.67万元。核减造价1 398.31万元,审减率35%。主要审减原因:①工程量计算误差,如:基础挖土方,报审工程量34 964.292立方米,审定工程量为27 124.74立方米;余土外运,报审工程量15 608.524立方米,审定工程量9 000.85立方米;独立基础,报审工程量1 575.332立方米,审定工程量1 083.6立方米;C35矩形柱,报审工程量1 674.216立方米,审定工程量1 517.87立方米。②综合单价误差,如钢材等可调材料按合同约定未按材料信息价调差。③多计或重复计算工程项目,如:平整场地;场地挖土方等。
3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西昌学院图书馆跟踪审计的实践剖析,结合目标管理理论,我们得出如下结论:跟踪审计延长了审计链,大大提高了审计效能。但是,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管理层能结合目标管理理论进一步加强管理,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为此,我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建设工程项目尽量实行跟踪审计,如果内审力量不足,可以通过比选、招标的方式确定廉洁、专业、敬业的中介协审单位参与。
(2)实行跟踪审计的同时,项目投资主体管理层必须加强管理,其工作内容主要是:①确定跟踪审计的目标。②制定跟踪审计控制流程。③整合跟踪审计各利益关联方。④构建跟踪审计控制支撑平台。
主要参考文献
[1]苏俊.卓有成效的目标管理[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8:17-45.
前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后简称计价规范)4.4.3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在实际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往往容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为日后的结算带来隐患。本文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对进行一些探讨。
1 有关风险分担问题
1.1 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原则。《计价规范》4.1.9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1) 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价格风险。发、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规范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3) 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包人只承担自己的利润损失。如有保险时,保险不足的费用,将由谁承担责任谁承担其损失。
1.2 材料价格风险。
(1) 合同中应明确材料风险承担或收益的对等原则。当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 合同中应明确调整价格的具体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电线电缆、金属管材等。
(3) 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调整时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原则。理论上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
(4) 合同中还应约定其他细节因素:如材料价差是否参与下浮、是否计取相关管理费、措施费和规费等,避免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因为计算口径不一致导致相关造价纠纷的产生。
2 有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问题
《计价规范》3.1.2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大量可变性因素都可以导致招标时使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工程数量、项目特征等产生大量变化,因此此类变化如何使用相应的价款调整办法,是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时首当其冲遇到的问题。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针对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变化情况和种类制定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条文。
2.1 合同中应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与设计不符情况时价款调整原则。
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设计变更,二是原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不够,项目特征描述不到位。《计价规范》4.7.2条: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则应由承包商根据投标报价的口径重新计算,由业主认可之后进行调整。
2.2合同中应明确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
《计价规范》4.7.3 条:“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目前大多数工程中都能明确这项原则,但对于施工合同来讲,仅依靠如此基本原则,对于今后顺利地进行工程结算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于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其计价依据、工料机价格、是否计取相关规费、是否计取相关措施费以及让利幅度等,这样才能在工程结算时有完整的计价依据,从而减少造价纠纷争议产生的可能性。
2.3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增减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按实结算的,原有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必然会有所增减。《计价规范》4.7.5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应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在有可能变更大量工程量的清单项目中抬高报价,然后在工程价款调整时获得较高利益。所以一般施工合同在确定以上价款调整原则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出以下约定:
(1) 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条件,即“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 约定合同价款中工程量增加时新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和方法。跟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一样,合同中应明确新增工程量时新综合单价的计取方法,这样才能完整地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工程结算。
3. 有关措施项目费结算问题。
通用措施项目一般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以费率计算,当分部分项工程有变更,其费用也随之变更。而有些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时,将这部分费用作为优惠让利的内容,缺少具体费用组成明细,造成在工程结算时,如无相对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条文,则没有办法进行其费用的调整。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区分不同措施项目的特点制定其结算方法。
在施工合同中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施工措施项目本身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其价款调整方法:1、以费率计算费用的措施项目费用,属于一次性投入的项目,即采用包干性质,价款不作调整,属于与分部分项工程紧密相连的措施项目,根据其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增减,按投标时的费率进行结算。2、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从招投标开始,尽量提供具体详细的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进行报价,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调整方法进行其费用结算。
4. 有关其它项目费结算问题。
目前在工程结算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往往是暂定价和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4.1、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材料暂估价的结算方式。在施工合同中,为避免结算争议的产生,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就暂估价计价的具体问题做出约定,如最终结算价格的认定方式,调整价差导致综合单价增加或减少,是否调整相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这部分内容目前在清单规范执行文件中尚属“盲点”,需要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4.2、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结算方式。
铁道部领导多次指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是大规模铁路建设能否顺利推进的突出问题,关系到发达完善铁路网建设的成败。而严格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乃至安全、环保、科技创新“六位一体”目标最根本的环节是搞好合同管理。所以,铁路工程如何订立适合自己的合同,最大限度进行合同风险预控尤为重要。
2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原因
合同按计价方式分为三种: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价加酬金合同。鉴于铁路工程点多线长,施工环境具有的多变性,专业多样而复杂,“站前”和“站后”专业的设计深度差异较大,合同履行期限长,内容复杂,标的特殊,涉及面宽等特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铁道部于2004年开始在铁路工程中倡导采用有条件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经实践证明,采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对控制工程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为了有效控制投资,也采用了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
3关于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定位
铁道部推行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形式也即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加一定比例的总承包风险费作为合同总价。铁道部施工总价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才可调整合同总价:1)发包人对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设计变更;2)保险范围以外,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属于发包人责任的;3)甲供物资按照实际采购价调整,每年调整一次(总承包风险费处理的工程除外);4)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政策允许调整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调整的内容。
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总承包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和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总承包风险费由投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主填报,费用包干,一律不调整。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一旦中标,承包人既要承担报价的风险,又要承担工程数量的风险。由此看出,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可以定位为固定总价合同。
4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特点
1)承包人承担绝大多数风险,包括工程数量和价格风险。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一经签订,承包人会面临较大的风险:a.价格风险,包括人、材、机及设备价格上涨风险。b.工程量增加风险,由于铁路工程普遍工期紧,常采用初设招标,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免有遗漏。c.自然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
2)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业务水平要求偏高。为了降低风险,发包人在招标前尽量翔实地做好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采用的降造系数及合理标的价等。而承包人投标前则需对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尽可能考虑到投标期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量、物价及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利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风险。所有这些工作都要求双方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部分开口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简单。签约合同价不等于合同最终结算价格,存在业主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重大调整和不可抗力引起的调价因素;合同执行过程中,只要发包人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不发生Ⅰ类设计变更,合同总价基本就是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程序及工作量大为简化。
4)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施工总价承包合同条件下,发包人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调整工程价款的内容或项目,因此承包人索赔机会大大减少,风险分配不均衡,承包人需要考虑额外风险费用,发包人更容易控制工程造价。
5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主要风险
1)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风险。a.初设招标时,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图设计阶段,部分专业仅提供大致方案或线路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及部分工点的初设图纸,图纸不足导致投标期间投标人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再加上投标时间较短,漏算或错算的概率加大。b.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性较强,一个清单项目包括多项分项子目,而设计中对一些辅施工措施考虑较少,也增大了承包人的风险。c.设计概算中对大临及过渡工程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考虑不足,项目实施中承包人必然加大投入。
2)物价上涨风险。a.此工程可研到招标历时1年多,建设期为2年,目前大搞投资拉动经济的社会环境下,材料价格必然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承包人利润空间必然受到压缩,也增加了承包人的风险。b.近年来人工费成本大幅上涨,市场价接近100元/工日,而铁路设计概算的工费标准仅为20.35元/工日~29.13元/工日,远低于市场价。
3)自然、社会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增加费用的风险。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中不免会受到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变化及洪水、暴雨雪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外加代建地方三个下穿地道,涉及地方各环节等社会不确定因素存在,必然增加施工难度与成本。
4)既有营业线施工安全影响工期的风险。保定站改造工程在既有京广线施工,在维持通车情况下,进行施工必须重点或作硬防护,增大了安全投入,且受行车影响造成局部施工或妨碍施工而降低工作效率必然会增加费用,确保营业线安全施工也必然会对工期造成影响。
6京广铁路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风险预控
6.1发包人
1)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目前,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标的确定采用复合标底法或基准价法都需要围绕设计概算来完成,所以设计概算的编制一定要合理。a.发包人在工程前期工作时一定要尽早介入,多与设计沟通,把该考虑的因素全面提报设计;b.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时依据要合理,充分考虑铁路工程特点,及时对概算修正;c.项目总投资一定要合理,不能人为压价;d.应合理确定标的、有效报价上限及评标办法等;e.有条件的情况下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来完成设计概算的合理性审查。
2)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a.保定站改造工程指挥部作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早期拆迁阶段就与地方指挥部及铁路各设备单位协调解决影响施工的拆迁范围,还建方案等;b.指挥部与各方积极沟通,各项技术标准在招标前已基本确定;c.招标前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尽可能提供翔实的工程量清单;d.给投标单位预留足够的编制及询标时间,以便投标人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准确理解设计意图及施工要求,减少工程量计算复核失误的概率,制定较为合理的投标价;e.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使承包人最大限度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
3)建立风险共担制度。
保定站改造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实质上是有条件总价合同,即部分开口合同,在“通用合同条款”中同时包含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内容,按顺序编排条款号,各自适用相关条款;变更及估价、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由专用条款约定;计量支付,同时包括单价子目、总价子目,进度付款包括按照周期和进度付款两种方式。即达到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共担机制,为工程建设奠定较好的基础。
6.2承包人
1)消除合同条款的理解歧义。
承包人对合同的实施负责就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合同条款,了解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合同中含义不清、标准不明或前后矛盾之处,应及时通过答疑方式要求发包人澄清。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采用一些报价策略降低风险,特别是明确规定不调整材料价差、施工图量差不予计价的合同更要仔细。
2)投标前认真进行现场踏勘。
承包人投标前全面了解现场环境和项目风险是搞好投标报价的先决条件。现场踏勘可以全面了解工程环境(包括交通条件,水、电的接引,工程地质条件等),工程周边的经济、地理环境,收集与报价有关的各种信息,做好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
3)研究招标文件,核实工程量。
总价合同不同于单价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量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承包人合同签订后风险的大小。由于铁路工程建设过程的复杂性,业主在采用总价承包合同时,承包人可以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详细踏勘,进行清单工程量的核实。通过采用“背对背”的计算办法,由两名以上的预算工程师同时计算工程量,以便减少漏算、错算的风险。通常来讲,误差较大的只是工程项目的基础部分工程量的差异,而这部分工程量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条件和承包人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适当计入发包人要求的风险费中或摊入合同总价中。
4)认真编制工程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期间要编制出合理的工程报价必须做到:a.熟悉铁路工程计价依据,如概预算定额、编制办法、工程量计价规则等。b.熟悉本次站改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及安全要求等。c.正确套用定额子目。d.合理确定工料机运及设备的单价。e.按照费用定额要求合理取费。.f做好预算复核工作。
5)合理预测项目的风险费用。
在投标期间应对影响项目工料机及设备价格、工程数量等内在因素和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规划、不可抗力等外在因素以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客观、全面地进行分析预测,根据类似工程投标及施工经验,预计项目潜在的物价风险、量差风险、法律风险等,合理设定总承包风险费,确保项目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审计;存在问题;竣工结算;控制措施
1 建筑装饰工程特点
1.1 工序复杂
装饰工程的施工是需要多种专业技术工种共同完成。装饰工程中常见的工序有粉刷抹灰、天棚吊顶、勾缝、干挂、铺贴、油漆涂料等等,一般来说,石工、木工、管工、油漆工、泥工、水电工、消防安装工、空调工、铁件工、灯光音响工、沙发工、铝合金工等都是装饰工程中常见的技术工种。而我国建筑行业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许多小规模的装饰施工企业并没有完整的专业技工队伍,以临时雇佣而组成的施工团队为主,往往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上都难以保障。
1.2 隐蔽工程多
装饰工程的隐蔽工程很多,如不及时验收将助长施工方偷工减料的行为。隐蔽工程比如:抹灰层的厚度,木龙骨的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和锚固件的预埋和安放,连接节点,防水层的处理情况等等,都需要认真及时地做好验收工作,一来可以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二来也可以避免施工方虚报项目内容。
1.3 设计图不细致,或双方理解存在差异,工程变更多
装饰工程多由施工单位出图,其中不乏有些单位没有设计资质,设计图纸过于简单,工艺、用料等不够详细。而施工过程中,业主也常常会因实际效果与预期有差别,对已完工或未完工的工程随意变更。
即使是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图,市场上的设计师水平也参差不齐,施工经验不丰富,且因业主的设计方案经常变化,故也会导致设计图的节点不齐全,不细致,不能真正的适用于现场施工。
1.4 装饰材料规格型号不同,价格因此存在差异
装饰材料品种多,品牌多,又有功能性上的区别,价格差异太大,更有需要特殊加工的材料,加工费都要另行计算。同样花色的大理石板,有厚度上的差异,有产地的区别,有是否干挂的要求,甚至于有些连专业人士都不可能一眼分辨出来。
1.5 新材料、新工艺应用频率高,造价控制难度加大
装饰工程的新颖性特点注定了其是不断变化且不予重复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对外交流的不断扩大,这种特点尤其明显.但新材料、新工艺的定额制定常常滞后,同时一种新工艺的成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也推迟了定额的确定,施工中因无定额可依自然加大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
2 装饰工程竣工结算存在问题
2.1 延期送审竣工结算
装饰工程竣工之后,经承包人常延期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甚至出现工程已竣工,并且验收完毕已经交付业主使用超过半年甚至一年以上时间,承包人都还未送审竣工结算资料,拖延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的进行。
2.2 结算资料虚假缺漏
2.2.1 结算资料有误
当前我国装饰施工工程规模庞大、投资额度高、工程施工难度大,加上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很容易导致施工过程中机械设施以及施工材料价格涨幅较大,不利于工程预算的管理。其中,现场签证在装饰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主要以所生成的价款形式影响着工程竣工时的结算。
然而,施工单位的签证普遍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加上施工单位在对各类材料及工程量进行结算工作时,采取重复计算、报高价格的方式,都导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有误,同时降低了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精确性。
2.2.2 结算资料缺漏
审计人员在对装饰工程施工单位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的过程中,由于送审结算资料缺漏、不完整,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及准确性。送审资料中出现缺少施工过程中所做的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以及变更材料缺少结算单价,甚至出现竣工图与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的现象。
2.3 虚报材料
2.3.1 高报材料价格
施工单位经常故意拖延送审结算资料,在整理竣工结算资料时,使用较高价格作为施工材料的价格,甚至翻倍计算,增加了施工结算费用,导致审计资料的真实性降低。
2.3.2 偷工减料及重复计算
⑴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通过各类方式对工程材料进行偷工减料,赚取差额利润。包括在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减少材料的使用或者减小材料的规格、品质,例如使用比工程量清单中薄的基层板,上面如覆有木饰面及石膏板后,无法检验里面的基层板厚度,从而达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目的。
⑵施工单位除了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进行偷功减料之外,还将使用的材料进行重复计算,尤其是在建筑物的各大交接处,通过对材料进行双重计量,增加材料的结算数量。此外,如现场材料管理出现漏洞,对于施工图纸上包含的材料,而实际施工并未使用到的情况下,业主方未及时退入仓库及时登记,现场项目疏于管理,施工单位依旧计量入竣工结算中且很难查证。
2.3.3 虚假添加费用
施工单位通过虚假设置各类费用,计提实际并未发生的费用以及对已发生的费用过量计提,包括计提并未发生的夜间施工费用、计提未租赁的大型设备费用等方面,从而达到施工单位报高结算价格的目的。
2.4 高估冒算
2.4.1 虚报工程量
⑴装饰单位在送审资料中通过增加施工面积等方式增加工程量。
⑵对于有些已经包含在定额内的工程,施工单位又进行重复计算,导致工程量增加。
2.4.2 增多减少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之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时,施工单位只增加施工期间调增的工程签证到结算之中,但是,对于施工期间调减的工程签证则隐瞒不报。此外,施工单位在平时需要办理签证时假装忘记办理,待结算时企图以欺诈蒙骗方式来增加工程签证量来增加结算费用。
3 建筑装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控制措施
3.1 施工合同条款约定
对装饰工程而言,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明确性及具体化对竣工结算的进度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3.1.1 施工合同中要明确工程承包范围与具体内容
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同时也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目前在确定合同价款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随意性强,习惯采用合同示范文本,造成合同条款内容与所装修工程内容不符,特别是装饰公司为了得到该装修项目,未对合同文字进行仔细推敲,且合同规定不严谨,不能满足装修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最终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成为纠纷的焦点。
3.1.2 施工合同中要明确价款的调整方式
我国惯用的两种施工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很复杂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以使风险得到合理地分摊,因而适用范围较为宽泛。
在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综合考虑装修项目规模、工期长短、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严格按照选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执行。
3.1.3 施工合同中要补充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
如人工、材料、机械等,并附加调整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装饰工程中主要材料多,涉及到建设单位干预购置的材料怎样在综合单价中体现,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替换或增加的主要材料怎样计入竣工结算,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的量化标准等。因此,进行装饰工程竣工结算首先必须具备完善的施工合同及具体化的条款约定,只有这样,竣工结算才有可能达到双方预期的目的。
3.2 及时整理、送审审计资料
3.2.1 收集、完善审计资料
装饰工程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保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准确性。需要收集的审计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预算书、结算书以及所用材料清单;工程设计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清单、工程签证清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各项协议;装饰工程批准建设报告、工程开工报告书、竣工报告书、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单;装饰工程施工技术等相关资料。
其中,关于现场签证文件必须确保为施工及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统一盖章的原件。审计人员应当核对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隐蔽签证与设计变更清单,经过仔细分析、认真核对,并将整理准备送审的资料列成清单,确保审计资料完整、准确、全面。
3.2.2 及时送审审计资料
在装饰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的28 日以内,向发包人及时送审审计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避免出现工程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后还未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情况。
3.3 严格控制材料环节的审计
3.3.1 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如实
通过调查当时市场同样材料的价格与审计资料中的材料价格是否一致,以及核定采购保管费与相关税金,避免出现跨期高套的情况,严格控制材料的价格,从而确定材料价差。此外,在审核材料的价格是否具备真实性的同时,应当根据具体施工情况,将审计资料中的材料数量、品质、规格大小、价格结合建设单位根据原先的施工图纸所采购的材料,计算出相应的材料价差,将材料退款及时给回建设单位。
3.3.2 确定材料数量是否如实
在对施工材料进行审计的环节中,应当认真核对送审资料内的材料数量是否与施工图纸所规划的工程材料数量一致,结合工程的实际材料消耗量,计算出施工材料价差。严格控制材料审计环节,确保所审计的材料数量、价格真实、准确,避免产生结算重复或者错误。
3.4 严格控制工程量、定额套用、签证资料环节的审计
3.4.1 严格控制工程量环节的审计
由于工程量的审计占据整个竣工结算审计环节的重要部分,只有确保工程量审计准确,才能审计工程造价的真实费用。一方面,应当对审计资料中的工程量进行认真核查,结合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清单、隐蔽工程资料等,避免工程量以少报多,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
另一方面,应当将审计资料中的工程量与原先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量进行核对,确保审计资料中的工程量与工程结算款项一致,保证审计资料中工程量的准确性。
3.4.2 严格控制定额套用环节的审计
为了避免出现装饰工程施工单位高套定额、重套定额的现象,审计人员应当对定额套用环节进行严格核查,确保预算定额的套用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合。针对工程规模及施工量较大的情形,审计人员应当结合相关工程预算定额套用的法规及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并通过审查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情况,核查其是否出现重套定额或者错套定额导致费用增加的情况出现。通过审计人员的严格排查,避免出现施工单位以少套多、以低套高的情况出现,保证竣工结算中的各项费用都收取如实、依法。
3.4.3严格控制签证资料环节的审计
为了确保签证资料的准确性,应当对审计资料中的签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核实。装饰施工工程之中,尤其要注重保存好设计变更资料及隐蔽工程签证资料,便于审计环节的核实、考察。
4 结语
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具有高度专业性及较强实践性,通过严格控制装饰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提高装饰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质量。不仅有利于降低工程的成本投入,而且有助于施工企业长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