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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作为“兵头将尾”的税务所长,处于税收战线的前沿阵地,担负着收好税、带好队的繁重任务。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对基层税收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事处组织专人深入到区县局和基层税务所,就新形势下如何抓好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进行了专题调研,共组织召开座谈会20次,抽查税务所28个。
一、系统税务所长队伍现状
目前系统共有5区、1市、14县共20个区县局,下设113个税务所(分局)。全系统税务所长基本情况:共有所长97名,其中男94人、女3人,平均年龄39岁。大学23人,占24%;大专64人,占66%;中专10人,占10%。35岁以下19人,占20%;45岁以下61人,占62%;46岁以上17人,占18%。共有副所长179人,其中男162人、女17人,平均年龄37岁。大学31人,占18%;大专95人,占52%;中专53人,占30%。35岁以下58人,占33%;45岁以下98人,占54%;46岁以上23人,占13%。
目前这批所长(副所长)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综合素质比较高。一是政治上比较成熟,具有大局意识。他们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做到对上级负责、对同志负责、对纳税人负责;能站在为国聚财、维护国税形象的高度,协调好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业务素质较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现任所长大多数长期从事基层税收工作,业务能力比较过硬,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制定了不少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办法,如*市阳邑所的“四阶段月工作法”、*矿区市场分局公开评税等,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三是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具有无私的敬业精神。我市多数税务所驻地比较偏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多数所长平常生活在所里,工作忙时甚至几个星期不能回家。但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始终以工作和大局为重,辛勤工作,无怨无悔。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税务所是最基层的机构,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思想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信息化等方面知识有待提高,与税收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在税收执法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不够到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有的执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四是对有些工作,如基层规范化管理建设,存有等、靠、要思想,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抓落实,而是等上级发文件、靠上级给资金、缺什么向上级要什么,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抓大略小”现象,对有的成型企业管理较严,而对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较松,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五是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种种原因,个别税务所长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不能完全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甚至有极少数所长以权、以税谋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去年··县局“4.12”虚开专用发票案中南堡、东辛庄所所长失职渎职被追究,教训非常深刻。
总体看,··国税系统税务所长的整体素质比较好,但与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基层税务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因此,加强对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所长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
基层税务所长的选拔任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前提。
1、在用人环节上严把标准关。省局曾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基层税收岗位上来,这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准则。区县局在确定所长人选上,应实行差额推荐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拟任所长人选进行群众民主推荐,可推荐2-3人,到会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赞成票要达到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否则不能确定为所长人选的对象。同时,要针对所长的特点配备好“互补”型的副所长,以便在工作中互相支持,推进工作的整体开展。
2、在任用环节上严把程序关。建议建立“三制”:一是人选提名责任追究制。在推荐具体人选时,必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性民主推荐,党组集体研究,党组书记提名并承担责任;二是考察责任追究制。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进行考察,广泛接触群众,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凡未按规定程序考察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而不进行调查核实的,不仅不能提交会议讨论,而且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三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制。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区县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任何其它形式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不能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用;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用。党组成员赞成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坚决不能任命。
三、加大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良好的教育机制
加强日常教育,增强政治业务素质,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基础。
1、紧绷政治思想教育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新形势,要求基层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在基层管理中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辨别是非,分清美丑,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认真履行责任的自觉性。政治思想教育不能一曝十寒,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教育税务所长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税为公,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牟取个人私利。要教育所长对待组织光明磊落,襟怀袒白;对待同志以诚相待,肝胆相照;对待工作秉公办事,刚正不阿。坚决反对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搞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二者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服从国家利益。
2、紧绷自律教育弦。廉洁自律是新时期对税务干部紧迫而又严肃的政治要求。基层税务所大多分散办公,独立管理,税务所长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领头雁,能否做到依法治税,清正廉洁,是市场经济下的一场严峻考验。为此,区县局要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在法定传统节假日、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定额调整等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及时进行预防教育。使税务所长能够自觉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美色面前不动心,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乱用手中的权力。
3、紧绷法纪教育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作为一名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强的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强法纪教育,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税务所长身上的案例进行教育,做到超前教育,超前预防。通过教育,培养税务所长强烈的法纪观念、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自觉不去触犯纪律的警戒线、法律的高压线,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紧绷知识更新教育弦。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促使基层税务所长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针对基层税务所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务所长的知识更新,一是变基础性培训为专业性培训。经过几年的学习,所长们的学历教育基本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大专以上文化的所长已经达到90%,但高新知识的掌握,如计算机、WTO知识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变常识性学习为专业性学习。对于如何当好所长,多数所长靠自己在工作中摸索和积累的个人经验,缺乏系统的关于领导艺术的学习。在新形势下,所长的领导方法、领导才能也应与时俱进。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所长们的专业性学习。
四、抓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机制
抓好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这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重点,今年最重要的就是认真抓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基层税务所长的职责和责任。市局也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税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目标管理考核》等专件。加强税务所长管理,就要在“落实”这五个专件上狠下功夫,做到四个抓好。
1、抓好制度落实。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抓基层管理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看税务所长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落实的好坏。当前,最主要的就是看是否把省、市局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专件在本单位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专件要求做到有令则行,有章则循,有禁则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视为不称职所长,严格按专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抓好检查督导。检查就是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衡量和评价,督导就是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过程。省、市局已经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定量的或定性的“有形”标准。要落实好这些标准,各区、县局要制定有效的检查督导手段和方法,如采取跟踪检查督导和阶段检查督导相结合、典型检查督导和普通检查督导相结合、专业检查督导和自我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法等。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限期改正。
3、抓好政绩考核。考核一个税务所长的工作业绩,除半年、年终考核外,主要是看其平时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好坏。区、县局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做到平时心中有数,考核时全面衡量。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中,要让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参与对税务所长的考核。全面落实“能者干、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竞争机制,建议实行税务所长末位淘汰制,对平时管理松散,工作政绩平平,自身素质差,工作不称职,大多数干部反映较差的,基层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应坚决从所长的岗位上换下来。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深入彻底,考核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跟踪考察,包括“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全面监督和考察。对完成目标任务好,规范化管理业绩显著的所长,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数年成绩突出的所长建议享受副科级待遇,以利促进工作、鼓舞士气。对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所长,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对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所长,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所长职务。考核人在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也应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良好的监督机制
从严监督税务所长,保证正确行使职权,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
1、强化制度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年度考核考察、廉政责任、岗位交流、诫勉谈话等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性,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要针对新时期税务所长干部队伍现状和易发生的问题,适时地制定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大对税务所长的制约力度,如廉政责任制度、廉政考察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谈心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并将监督延伸到家庭、企业。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税务所长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该降免的降免,决不姑息迁就。
2、强化纪检监督。要充分发挥区、县局纪检监察职能,区、县局长每年都要与基层税务所长签定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规定税务所长的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连带责任和直接责任。税务所长作为基层税务所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划定明确的廉政,使税务所长不愿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区、县局班子要定期对基层税务所长的管理、队伍和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苗头,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已经发生的问题,坚决按组织纪律处理。
关键词:高校后勤改革;后勤社会化;税收管理;规范化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二)转变思想观念,树立税收服务意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新型税收服务观,确立尊重纳税人就是尊重发展,促进发展的正确收观。把对纳税人的尊重体现在为纳税人服务上,处理好依法治税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管理与完善税制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把对高校的税收管理看成是对高校改革的支持与促进,是对高校后勤的鼓励与扶持,促进与服务。将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征管模式。税务机关要主动深入高校,宣传税法,讲解税法,掌握高校后勤改革信息,摸清税源,为高校后勤改革的纳税问题出谋划策,进言献智。同时,还必须注重税收执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依法计征、依率计征。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完善高校后勤的税收规范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经济活动对地税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规范化管理。
一、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一是要认真抓好税干基础知识的培训;二是抓好重点岗位的培训;三是针对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运用典型条例,特别是运用一些因程序不到位而导致败诉的案例进行引导和教育;四是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全面实现税务部门征税向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转变。其次,要提高服务意识,注重人性化执法,对纳税人坚持做到要从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程序规范化、服务质量高效化入手,实行“承诺”服务公开制,开展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在承诺服务的同时,要真正做到“五心”服务理念,即:强化服务意识,权为民所用,让纳税人放心;转变服务态度,情为民所系,让纳税人称心;简化服务环节,责为民所负,让纳税人省心;提高服务质量,心为民所动,让纳税人顺心;增强服务效能,利为民所谋,让纳税人舒心。以此促进服务水平和行业文明程度的提升。第三,要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工作考核体系,不断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以人定岗,以岗定责的原则,在做到程序细化量化、工作有章可循的同时,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处理结果,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效地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开性。第四、坚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服务与执法、服务与管理的关系,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在工作中切实做到管理、执法与服务并重。
二、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开拓创新的能力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为此,税务机关要把税干的创新意识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一是提升队伍创新发展的能力。创新发展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是:在广大税干中广泛传播新信息、传授新知识,让其开拓新视野,解决新问题;二是抓好队伍发展创新的意识。要紧紧围绕党建工作、文明行业创建和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税干的“五个意识”。
1、创建意识。围绕“带好队,收好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到总体工作规划中,从“四抓”入手,即从班子抓起,做表率,强素质,办实事等形式,形成凝聚力,增强辐射力,强化感召力,赢得推动力。从基层抓起,把创建活动渗透到各个层面,扩大覆盖面,增强渗透力;从基础抓起,把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的立足点站正、站稳、站牢;从活动抓起,广泛吸引广大干部参与文明创建实践中,进行教育,使创建工作更贴近中心,深入人心。
2、争先意识。要在税干中开展争创一流活动,以科学的发展观搞好勤征细管,为国聚财,全面完成税收任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版权所有
3、文明意识。作为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税务人员的文明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税务部门的形象,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在依法收税、秉公执法、树立“铁税官”形象的同时,更应树立文明办税形象,即语言文明、举止文明、办事文明、服务文明,真正做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
4、“阳光”意识。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政策公开,设立政策公开栏、定额公开栏和处罚公开栏,真正给纳税人一个放心,还税干一个清白。同时,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使税干的行为处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5、社会意识。要积极组织税干参加各项义务帮扶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在活动中展示税务干部的良好风貌。
三、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
首先,要加大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做好“科技加管理”这篇大文章,下大力气,花大本钱,集中财力、物力向信息化建设方面倾斜,达到各单位办公自动化硬件设备基本普及。
其次,积极开发税收软件,进一步完善缴税服务及征税政策咨询功能,增加党建、文明创建、工作交流等版块,加入政府启动的政务网,在实现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的同时,为本单位和纳税人搭建一个网上交流互动平台,扩大本单位的社会影响。
再次,认真搞好信息调研工作。信息是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政务服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耳目喉舌”的作用,要采取“基础培训,以老带新,强强联手,考核评比”四管齐下的办法,推行“人人动手,主动带头,领导审核,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信息调研的质量和水平。
四、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为了真正树立“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廉洁高效、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提高税务干部防腐拒变能力,就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将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党课,民主生活会学习和日常政治学习的内容,展开讨论,对照检查,并通过民主生活会思想汇报,学习心得,述职述廉等形式认真加以整改。同时,严格抓好领导干部礼品登记、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诫免谈话制度及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的落实,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的自律与他律,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一身正气,在广大党员中树立“标杆”作用。
二是从四个方面加大税干的思想教育力度。即: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加强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
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堵塞漏洞,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为此,要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结合具体实际,确定重点岗位,强化对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求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领导责任和监督作用,对出现的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坚持做到查纠并举,狠刹歪风,决不手软。
四是做好监督检查和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缺乏监督的权力极容易滋生腐败。为此,一要坚持每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内部审计,防微杜渐;二要进行明察暗访,对税务干部进行监督;三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卡、举报箱等形式,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反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落实责任考核追究工作,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政工作部署,在干部绩效考核、执法工作评比、日常工作评比中体现,并通过量化检查、群众测评、谈心调查、专项检查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加以考核,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五、做好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必须提高税务干部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把脉问诊”,摸清机关工作低效运转病因。市地税局是承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决策部署的关键一环,担负着科学谋划、指导基层、督促落实、情况反馈等重要职能。针对市局机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慢作为”、“踢皮球”等问题,从2015年开始,保定市地税局由办公室牵头,集中部分机关干部成立税收、综合两个攻关小组,历经近半年的意见征询、调研摸底,归纳出以下几类影响机关工作高效运转的问题。一是协作流程不畅。市局机关的重点任务通常需要多部门配合完成,但是因缺少行之有效的沟通机制与平台,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常出现虚于应付、“等靠推拖”等不良现象。二是工作留痕不定。因工作需要,机关人员岗位调整已成常态,但是,岗位交接刚性限制的缺失,造成重要文件资料的散落遗失极易发生,给工作的衔接、后续工作的开展都带来不便。三是数据共享不够。机关缺乏数据汇总平台和信息交换机制,部门信息数据呈“条块分割”状态,调取常规数据也要经过繁复程序,各类数据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四是管理方法不活。绩效管理的强化和完善增强了机关人员的任务执行力,但大多数干部仍然过于看重考核分数而忽视尽责过程,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方式亟待升级。
“对症下药”,科学精准实施机关工作规范。面对机P工作存在的问题,保定市地税局认真研究,逐项破解,借助信息网络的有力支撑,最大限度地整合办公资源,建立起机关工作规范化的平台,为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机关工作提供了强大保障。第一,规范工作标准,统一制度表单管理。针对机关制度、表单和标准化文件分散难查问题,认真分析相关文件,梳理出使用频率较高的28项工作制度、30个审批表单、220项工作标准,统一汇集到机关工作规范化平台,实现快速查找和调用,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二,整合公共数据,夯实信息共享基础。结合机关各处室的需求,形成《机关信息共享目录》,分类列示17类105项公共信息数据,逐一明确处室工作职责、数据质量标准、完成时限节点,充分调动了各机关处室的主观能动性。第三,强化岗位留痕,拓展考核评价方式。出台《机关规范化平台管理办法》,分解细化机关工作项目、目标标准等内容,实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状态,达到了“透过平台看工作,擦亮眼睛见实绩”的效果。第四,促进良性互动,营造有序交流空间。开辟即时联络“无障碍”通道,机关工作人员就计划、业务、难点等话题随机发起讨论或定向留言,相关部门及人员针对实际问题给出“线上解决”方案,开启了一个“谋事、想事、干事、成事”的全新窗口。
“追踪问效”,切实有效提升机关工作水平。推行机关工作规范化以来,保定市地税局找准问题症结,科学管理、优化流程、高效执行,逐个突破制约机关工作的瓶颈,各项工作落实步入了快车道。一是机关工作的规范化为全体税务干部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工作平台。个人日常工作更加有效规范,形成了数据梳理、分类、执行、反馈、留痕的工作链条;减并重复无效的工作流程,缩短了文件流转时间,将整体工作量减少了三分之一。二是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增加了督办事项预警功能,确保了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将督办事项按重要程度不同设定预警值,并将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重点标注,在督办工作到期前自动提醒,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处室和人员完成工作。三是机关工作的规范化使各类工作信息得以全面完整的保存,有效解决了查询难、统计难、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并在大数据、云存储的技术支撑下,初步实现了机关工作档案数字化管理。四是机关工作的规范化使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增强,工作能力显著提升。一方面,机关工作规范有样本、有标准、有审核,人人学有方向、学有目标,促使税务干部自觉改进工作作风,激发了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机关全体学习共享和交流,引导干部掌握科学、实用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了办事效率。
大家好!
回首走过的2010年,我与培训中心、规范办、文化办的全体工作人员戮力同心,圆满完成了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和地税文化建设工作任务,在学习与工作中,倾尽十分热情,饱含一腔热血,为地税工作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总结2010年度的工作,用三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学不生厌、勤不言苦、廉不言贫”。下面,将本人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不生厌
“学不生厌”就是把学习当作一件快乐的事情,当作生活的必须,这样自己就会心甘情愿地学习,主动地学习,并且能在学习中享受到获取知识的快乐和幸福。为了提高工作本领,我根据形势需要与自身的本职工作的要求,始终“咬定学习不放松”,使学习与工作相得益彰,学用相长: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注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指导工作;系统学习了有关培训管理工作知识,参加了总局在江西税务学校举办的西部地区培训管理培训班,使自己的培训基础知识更加扎实;学习了管理学知识,用管理学的前沿知识指导我局的规范化管理和个人绩效管理工作;学习了文化管理知识,以不断充实、勤于钻研精神去探索和实践,在领导、同事的帮助下,注意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在积累中总结提高。
二、勤不言苦
“勤不言苦”在于勤能补拙,更在于勤能生巧。做任何工作,都要勤思考,勤动手。学习要勤奋,工作,同样需要勤奋。长期以来,我负责教育培训、规范化、地税文化三项工作,就只有用一个“勤”字来弥补,勤,而不言苦。
(一)树立人本理念,强化忧患意识,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8期,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培训工作任务。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年初制定了全年的培训工作计划及培训工作要点;出台了《年-2010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2010-2010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为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早布置、早谋划;为了加强“六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及时下发了《市地税系统“六员”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岗位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员的学习内容、要求和目标;按照民主推荐、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省地税系统率先聘请了13名系统内部兼职师资,修订了兼职师资聘用与管理作业指导书,在举办的第一期税收管理员培训班与第一期办税服务厅人员培训班中,系统内部兼职师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组织了第四次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全系统共有110人次参加了第四次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全部顺利过关;在税务培训中心举办了第五期科股干部培训班,至此,第一轮科股干部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培训面达到99%以上;继续抓好市局机关“每日一课”学习,精心挑选、策划“每日一课”学习内容,克服大家的厌烦情绪,保证了“每日一课”学习的生命力。
(二)夯实管理基础,探索管理新路,规范化及个人绩效管理取得突破
针对规范化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三年,2010年度,我们主要探索了规范化管理职能如何归位的问题,如何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的问题,在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局,我们率先制定了《规范化常态管理实施办法》,努力实现了日常工作规范化、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强化了规范化文本的评审与修订工作,严格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工作过程进行控制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及预防措施;充分发挥了规范化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纠错功能,用系统的观点审视规范化管理体系以及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地税人员税收执法和管理行为,在省局组织的规范化达标验收过程中,全市地税系统各个单位全部验收合格并得到了省局达标验收考核小组的好评;认真抓好个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深入县局基层,与干部职工一起探讨如何优化绩效指标体系,如何改进辅导与考核方式,积极参与绩效管理重点课题调研,为试点工作诊断把脉,2010年,个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三)挖掘文化内涵,拓展文化载体,地税文化建设如火如荼
紧扣我局“文化耕心、以文化人”地税文化建设主题,从培育干部职工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理念出发,我们制定了地税文化建设实施纲要,出台了2010年度地税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将地税文化建设的工作项目在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分解和协调,做到工作有计划,分解有指标,落实有依据,为全市地税文化建设谋篇布局;开展了地税文化演讲比赛,在全市地税系统引导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对“继续解放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地税文化建设,促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思考;加强地税文化工作调研,就“如何在全系统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浓厚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崇尚先进,使“和谐聚力”的文化理念落到地税工作的实践当中;组织人员深入新钢公司考察“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经验,探索“学习型组织”与地税文化建设,与读书活动的结合点,推动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激发地税文化建设的活力。
三、廉不言贫
“廉不言贫”要求我们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既然选择了做一名普通的公务员,就选择了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尽职尽责,长期以来,我紧绷廉洁这根弦,向先进学习,向典型学习,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来教育和警示自己:我们在工作中品味成就,在生活中品味情感,寻找快乐、寻求自信,以平凡的岗位、平和的心态、平静的心情,拥抱着满目的姹紫嫣红!不要用“贪”字折断了家庭团圆之弦,失去了康足富裕之福,剥夺了人格尊严之义。那么“廉”就会吟唱着幸福之歌,在文明之路上意气风发,阔步前行。我坚信,清风正气将永远在身边吹拂,廉政之歌将永远在心中高奏。
【论文摘要】《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颁布实施,从政策上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遇到很多问题。因此,研究中国高校后勤领域税收政策的历史和现状,对于深化高校后勤实体社会化改革,加强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管理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随着高校“教育产业属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内部一个封闭的特殊市场,正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1高校后勤实体改革涉及的现行税收政策
(1)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所得税。《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100号文《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彻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规滞后,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直接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来,以高校扩大招生这一政策背景所带来的高校大发展和引发高校投资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引发的高校资产经营盈利性,在税收政策层面上开始把高校纳税主体从免征范围放置于实际征收范围中去。
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
(2)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改革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与否,与高校后勤实体的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实现了独立纳税人的过度,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实质上并未发生变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3)税收征管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3高校后勤实体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税收、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关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
(2)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使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征管进入正规轨道。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切人点,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要积极构建功能齐全、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面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因为高校后勤实体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发,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款征收和缴纳,涉及到对高校的财政拨款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后勤改革,带动高校发展,完善税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自2000年国家出台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政策以来,几经变更,形成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相关税收政策的不断修改和变化,也加重了税务部门对于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管理的难度。面对这样的现实,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规范化管理,亟待解决。这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管理,更关系到如何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作用。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今天,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作为国家税收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会计核算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会计工作的核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为企业发展提供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众多的挑战。推动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发展,提升企业生产建设水平,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是现代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影响提升的关键措施。
一、企业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对会计主体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查,在会计工作中记账等都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现代会计核算能够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强化企业会计核算作用将会有助于企业制定有效的策略。保证企业核算的有效进行,将会进一步促进企业经济计划的制定,充分的反应企业经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使企业经济发展按照预期效果进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将会使企业管理层面制定的措施不断得到完善,同时也是企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企业管理者在注重企业会计核算的同时更应该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会计核算措施,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持续、稳定的增长。
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化影响因素
1.会计人员与机构设置不标准
会计从业人员是企业核算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我国大多数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差,具有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水平的会计人员比例相对较低,并且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这样对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会计机构设置上,不少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在会计机构设置上较为简单。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由兼职人员担任,兼职会计对企业业务不熟悉,缺乏责任心,只是简单的事后核算,不能够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及时有效性,影响了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无法满足企业核算规范化管理要求,无法为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2.内部监督机制欠缺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发展效果。企业管理者对会计核算工作的非正常干预,也会使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职能得不到发挥。企业内部应该建立定期账务清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等来保证企业会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3.未按照会计制度建立账册
大多企业的账簿设置不是从企业管理需求出发,而是主要应对税务部门检查,有的企业甚至根本就没设账。同时,也未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遵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预提费用不按规定摊提,收入与费用完全不配比,为人为操纵利润提供了便利。
三、完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对策
企业为了提升经济效益应该强化会计核算工作,提升企业对财务风险防范工作,这样能够推动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进一步发展。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化发展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经济效益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实现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发展,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性,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1.建立健全机构设置
企业应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应根据财务管理实际情况,设置完善的会计管理机构,并且要保证企业会计配置齐全。保证会计人员福利待遇,支持会计人员开展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会计管理部门应该联合职能部门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制定会计人员管理要求,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及后续培训的考核,保证会计对新会计、税收知识的学习时间与掌握程度;同时还可以实施激励机制,对参与学习培训优秀或合格者要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另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会计人员,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完善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企业会计管理制度建立要严格执行贯彻会计法规,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会计核算监督管理有效执行的重点,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责任的有效划分,将会促进企业财务处理程序现代化发展。因此要不断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牵制机制,这样才能够推动企业会计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3.加强外部监管,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监督作用
企业外部监督管理能够保证监管执法效果进一步提升。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监督作用,从而带动和帮助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发展。积极有效的借助外部监督管理机构,能够实现对企业会计事业的长效发展,逐步实现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另外,建立财政与税务多职能部门公共执法的检查制度,对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也将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结束语
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效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内容。但是企业会计核算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满足新时期企业经营管理需求。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差等问题是困扰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发展的影响因素。因此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会计人员专业培训,才能充分的发挥会计核算监督管理职能。
参考文献
[1]陶晓乐.以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推动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J].经营管理者,2012,5,5
[2]王卉敏.新时期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