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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8 16:51: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招投标监管存在的问题

篇(1)

O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为招投标工作对设备的质量和资金的支出等有重要作用,所以事业单位对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越来越重视。但是在设备招投标过程中依然存在一部分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事业单位的发展。

事业单位设备采购招投标问题和对策

Abstract:The bidding and bidding work of equipment procurement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institutions, because the bidding work has an important effect on the quality of equipment and the expenditure of funds, so the institutions of the procurement of equipment procurement work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of equipment, the existence of these problem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institutions.

Keywords: institutions equipment procurement bidd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采购招标费用比较高,手续比较繁杂的问题,直接影响着设备采购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设备的采购质量。所以事业单位必须加强对设备采购招投标阶段的认识,并积极进行优化和规范。

1事业单位设备采购招投标阶段的问题

1.1设备采购费用高

事业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时都需要进行公开登报、并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同时还要布置招标场所,这些工作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尤其在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况下,会导致费用增大。

1.2手续繁琐

在进行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从设计招标文件到承包商进行签约这一整个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充分准备,无论是哪个阶段都需要对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和办理,在所有的环节中必须遵循相关规范标准,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那么将会引起比较严重的纠纷。

1.3可能会出现串标和抢标情况

首先在进行比较大型的招投标项目时,投标者之间可能会出现串标的情况,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出现报价不实或者提高报价的情况,给招投标工作带来困扰,同时增加投标者的损失。另外还有的报价者因为想要尽快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或者是迫于业务政策等带来的压力,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会出现不合理低价现象,这一状况会直接引发恶性竞争的问题的出现,导致后期存在偷工减料,延期交货等不规范行为。

1.4招标信息存在缺陷

在设备采购招投标信息时出现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为信息的透明度还不够,招投标信息只是在部分固定网站上,宣传渠道比较单一,参加招投标的人比较少,无法保证报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并且在对招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时,工作缺乏规范性,为后期中标不履行约定埋下隐患。

1.5招投标过程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完善的监管体系可以保证事业单位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能够更好的稳定设备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要对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不仅主要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同时还需要是其他部门进行配合。但是当前招投标工作中,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缺乏公平公正意识,监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招标文件中出现各种陷阱,采购合同中也存在这种的不合理之处。

2事业单位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优化措施

2.1积极控制采购招投标费用

首先通过网络广泛宣传设备采购招投标信息,加大信息的传播范围和速度。其次对开标场所布置上注重简单有效,降低采购招标费用。最后控制废标发生的概率,加强招标工作的计划性,将整个采购标准控制在合范围内。不随便取消采购任务,同时积极对新投标单位进行辅导,控制招标预算,在保证最低成本的基础上,使中标承包商获得应有利益。

2.2对招标程序进行简化

招投标过程目的是实现双赢,同时对市场进行规范,在当前新的发展阶段,招投标程序应当随着市场的变化而调整。简化招投标手续,使每个环节实现高效透明,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职能交叉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实现集中管理。同时设置专门的机构对工作的开展进行规划和管理,将管办进行分离,实现设备采购的科学性,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2.3降低串标和抢标等行为的发生

首先规范设备采购人员的行为准则,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招投标人员行为。其次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协调价格与质量的关系,保证招投标过程的科学合理。最后加强对招投标人员的培训,提高招投标人员的专业素质,对参与者进行考核,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

2.4完善招投标过程监管体系

首先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严格监管设备采购招标环节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对招投标现场和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对采购计划和采购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其次加强招投标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公开,使更多的供应商参与到采购招投标工作中,节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完善投诉渠道,设立专门的投诉信箱,积极利用网络等媒体,广泛吸收意见和建议,拓宽投诉渠道,积极解决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

3结束语

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建设,所以在招投标工作中,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通过对招投标过程的不断完善,实现设备采购资金的有效利用,同时保证设备的质量,使供应商获得足够的利益,最终实现双赢。通过对招投标过程的不断完善,保证市场的秩序性,促进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艳.浅谈事业单位设备采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当代会计,2016(12).

篇(2)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领域也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同时,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也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当前加快推进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分析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能够给使招投标机制的功能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机制,真正提升建筑工程领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分析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力度不够。在当前形势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非常容易出现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人)进行“暗箱操作”创造了可乘之机。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然而,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相关的实施细则仍然是比较缺乏的。对于相关的组织机构来说,负责招投标工作监管的政府行政机关比较精简,相关的监管人员也比较少,导致监管力量非常弱。对于行政手段来说,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对于建筑工程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惩罚性的消极手段的大量使用会导致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受到阻碍,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场的繁荣。

(2)招投标运作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建筑工程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专业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员不了解有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在进行评标细则的制定过程中不能够周密的考虑,造成标底不准确。与此同时,招投标运作过程中泄露标底、串标等问题也屡屡发生,使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身的需要,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造成投标书的编制不具备科学规范性。

(3)当前的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招投标法》、《建筑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机构一定的弹性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些条款对部分业主或机构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4)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机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比较淡化,从业者的从业行为不具备足够的规范性。从业主的角度来讲,他们的行为不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约束,这就导致回扣、垫资、压价、拖期、拖欠款等等现象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与此同时,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讲,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问题屡屡出现,这就导致招标投标不具备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这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非常低劣,导致建筑工程市场行为非常混乱。

3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1)增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也必须充实力量,严格执行职能,努力监管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另外,必须明确招投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将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从源头上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2)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必须建立相关的规范招投标运作制度。并且,必须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对于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都必须进行认真的记录,同时录入数据库,形成“黑名单”制度,也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公布,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3)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除了《招投标法》这一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之外,也必须制定更加严厉的规章,从而真正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使法律法规上的弹性空间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必须加快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尽早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4)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提高信息透明度。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有利于交易成本的节约。通过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可以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可以在网上公布自身的履约情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信息,从而使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借助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还可以实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的提高,实现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使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得到大大的节约。

篇(3)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政监管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对于我国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从 建筑招投标这方面进行了分析。

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存在的问题

1.1业主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二是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三是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除了以上几种规避招标的现象以外,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以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

1.2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在现行的情况下,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这些中标的投标单位中,如果有些承包企业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就会致使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1.3招标机构方面,主要是管理不规范.有些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管理松散混乱.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

2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时间较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只是客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招标投标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

2.2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标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上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投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

2.3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人、评标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2.4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从管理体制上来讲,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实现宏观指导;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能分工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由此构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行业与地区垄断、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严重地妨碍了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的建立.从监管力度上讲,尽管目前采用了多种监督手段,但收效不大,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由于我国体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观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健全并且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有效监控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只有这样,招投标工作才能发挥其优越性,我国的建筑市场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逐步迈向世界。

参考文献:

[1]周志鹏,李启明,邓小鹏,等.基于事故机理和管理因素的地铁坍塌事故分析―――以杭州地铁坍塌事故为实证[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 19(9): 139-145

篇(4)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建议

【 abstract 】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the international generally used in a way to trade, is also a kind of be standardized means of competition. Since the 1980 s, China began to implement a bidding system began,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gradually become China's project is the main way to purchase, and widely used in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ultation, decision-making, design and material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etc. Fac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unceasing prosperity,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Although the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since has gradually into the bidding issued by the legal system, the rail, effectively in the construction field of many bad behavior occurs, but still have the construction of project bidding still exist in the obvious problems and defects, such as not just, not good faith, etc,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is paper of project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problems in study,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 key 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Bidding; Existing problems; sugges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逐渐建立,社会各行各业急需规制的问题大多被纳入法律规范中加以规定,由于我国的地大物博和人口众多,对建设工程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建设工程招投标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就不言而喻。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还不够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发育也不够成熟,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如何更好地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本文拟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发生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这三方面来进行探讨,旨在通过探讨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提供一些建议。

1、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行为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规干预、规避招标,把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这就在无形中排挤了许多的投标竞争者;

(2)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虚假招标,明为公平招标,实则早已内定施工单位,进行象征性的招投标,以选择自己青睐的、有关系的施工单位,危害重大。例如,原深圳市水务局规划建设处处长张广松腐败案,公开招投标的三个隧洞造价均上亿元,数百家施工单位激烈竞标,其中不乏优质单位,但中标的竟是一名对工程一窍不通的个体老板,实则令人大跌眼镜;

(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相互串通勾结,组成联盟,事先约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其中一个中标,按次轮流中标,利益均分,以排挤其他投标人的竞争。但这类行为隐蔽性较强,不易被查处,被查处的也大多因为投标文件而败露恶行;

(4)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将项目化整为零、任意分割,例如只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标,对其他工程直接发包,或者更改招标性质,使项目达不到法定招标的规模标准;

(5)建设单位在发包时利用权势恶意压低造价,否则不给中标,或者与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机构沆瀣一气,弄虚作假;

(6)招标单位不按政府批准的等级规定在相应级别的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而是采取就近原则,在距离较近的场所招标,或者选择自己喜欢的场所进行招标,规避法定监督,例如,省级重点工程在当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而未在省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7)将那些造价高的单位工程进行肢解,使各分项的合同造价低于招标限额,规避招标,逃避行政、司法监督,恣意妄为地进行利益传输。

(1)巧立名目,妨碍正常招标

往往表现为有的建设单位以任务重、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项目定义为“献礼工程”、“抢险工程”、“形象工程”、“民心工程”等,在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中就确定好施工单位,然后直接插手招投标,选择内定的施工单位。这种做法严重地妨碍了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甚至由于选择的施工单位不具备应有的资质和能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恶劣的后果。

(2)招投标工作机构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不够专业,尤其是在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时,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部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以致于在工作中中饱私囊,与他人串通勾结,滋生行业腐败作风;有的工作人员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为他人出歪点子、钻法律漏洞,从中牟利。

(3)滥用专家评价

主要表现为相关专家在金钱诱惑下抹灭良心,践踏自身人格和职业道德,为特定企业打高分、保驾护航,或者不敢发表真实意见,甚至主动询问、揣测招标单位意见,按招标单位的意向来评标,使专家评价的权威性不复存在。

2、建设工程招投标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2.1管理有待完善

虽然有的地方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管部门,或者交由其他的一些职能部门进行代管,但是实践中这些监管部门的监管人员往往配备不足,监管经费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使招投标的监管工作难以面面俱到,只能浅尝辄止。另外,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中由多个部门负责招投标的行政监管,造成了诸多问题,比如管理部门的互相推诿职责等等。

2.2信用观念、法制观念薄弱

随着人们对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一些人在利益的诱惑下,不能坚持自己的原则,漠视职业道德,规避纪律规定,为他人开绿灯。另外,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也十分薄弱,在招投标活动中,往往因为一些势力、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等而做出不诚信、不公正的行为。

2.3有形建筑市场不够规范

现在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对虚假招标、阴阳合同、弄虚作假、应当进场而不进场等违规行为尚无法律、法规进行责任的追究,造成了有形建筑市场无法可依、难以制约的局面。另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没有在招标制中实现,有形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放任了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行为,刺激了一些人的投机取巧心理。

3、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所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

首先,应建立合理的监督制度,对违纪行为的业主进行严肃的查处,并注重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等单位的密切合作,将履行合同的情况、不良记录和处罚决定录入该单位的数据库,将严重违规企业或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布,以此来加大违规的成本;其次,对违规的招标单位进行严格处罚,实行问责制,对违法的应送至相关法律部门进行惩处;再次,对招投标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切实监督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到场率、监督招标价和中标价的差价区间、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及时履行投标承诺以及是否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等等。如果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就应及时警告或进行制止,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严肃处理,甚至取消其投标资格。

(2)建立诚信档案、严格执法

现实中的挂靠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施工单位前来报名时,我们应要求其相关负责人携带法人委托书、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证明书,以此来杜绝挂靠这一现象的发生。招投标管理中心则应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为之办理信用档案信息备案,还要对每次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企业从质量、事故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及时录入档案,充实诚信档案信息。在今后的招投标中,对那些诚信的、业绩好的单位给予优先推荐或加分,对那些屡次发生事故、屡次违约或者质量不过关、诚信有问题的单位进行减分甚至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最终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队伍的质量,保证整体的建设水平。

虽然制度建设必不可少,但最根本的还是执行问题。没有一个好的执行队伍,即使制度再好再完善,也只是一个空中楼阁,只是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还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之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违法者形成一种威慑的作用;此外,还应努力加强道德建设和公证体系建设,道德水平提高了,自我约束力量也就增大了,对减少违法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3)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对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我们应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关键环节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来解决,对管理制度和方法进行完善和创新,把过程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把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公布于大众,坚持阳光操作,在自身和大众的共同努力下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其次,我们应保证参加投标的所有企业的参与权、知情权以及选择、监督权,保证公正透明,保证竞争的公平,规避招标单位不法行为,认真组织、落实好招投标工作;再次,在挑选专家时要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严格备案,跟踪管理,严禁勾结串通等不法行为。

总之,我们应细心观察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研究,想方设法地净化我国招投标市场,因为只有保证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和公平,才能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人们对建筑市场的信心。

参考文献

[1] 朴金荣.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J].探讨与研究术.2009.02;

[2] 钟阳.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09.04;

[3] 梅阳春.邹辉霞.陈锦桂.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7;

篇(5)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对策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194-01

一、招投标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招投标机构内部问题。

1.工作内容和范围缺乏权威性

一般硭担招投标机构的服务质量决定了其工作范围内容的权威性,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招投标前期

招投标机构公共信息网络基础建设较为薄弱,从而导致工程招标信息公告出现问题;

② 招投标中期

招投标机构按业主给出条件所指定的招投标方案可能存在一定错误,进而导致中标结果出现偏差、不公正现象。

③ 招投标后期

由于可能缺乏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标管理办法,最终结果很可能是由低价中标法作为主导。

2.执业行为诚信缺失

众所周知,招标机构与招标人相互间的配合离不开充分信任作为基础,但我国目前大部分招标人虽然委托了招标机构,但并没有给予机构充分的信任,从而致使招标机构在决策时缺乏独立。不仅如此,由于招投标机构自身缺乏一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擅自将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与地方法规要求的条款编制入《资格预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正因这种有意识的设置不合理条款,最终偏向意向单位并使其中标。

3.执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由于我国出现招投标机构的时间并不长,而是近期建筑市场快速发展环境下催生而成的,因此大部分从业人员并没有就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进行深入的学习,因此很多人员并不具备从事招标的条件。另外,虽然在招标机构中多数从业人员有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或技术岗位的工作,但对于招投标工作以及其保密制度认识并不深刻,更是缺乏独立组织招投标程序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招投标机构外部问题

1.招投标市场机制不健全

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大多数招投标机构一直以来都是通过强制性规定或主管单位授权来获得招标业务,长期以来都缺乏足够的市场意识与服务意识,因此社会上对于招投标机构所处的地位认同度并不高。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的不平衡诱发了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显现,不少招投标机构与承包人进行“关系交易”、“权钱交易”,最终使上述单位中标,在这种不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对于招投标机构的发展非常不利。

2.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

上文提到,我国招投标机构及其业务起步、发展较晚,在市场开发及培育上还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仅如此,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在调整招投标过程中各类关系上还是存在一定欠缺,例如对“转包分包”、“规避招标”等现象并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与规定,因此在外部监管中还存在较大的执行、操作难度,正是因为这些政策法规的不完善、行业监管依据不健全,从而也在管理上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 规范招投标机构的有效措施

(一)招投标机构内部规范措施。

1.规范各阶段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注重强化公共信息网络建设,确保招标公告信息准确无误,保证招投标公正性;第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招标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要对建设工程项目范围与合同条款予以明确,确保招标文件的精准性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第三,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招标机构应该尽可能的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并通过采取一系列评标管理办法及保密措施来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2.建立招投标机构诚信档案

通过建立招投标机构诚信档案能够起到建立行业诚信的有效作用,同时这一方法也能够起到强化事后监督的良好效果。首先通过招标文件合同备案、满意度评价等基础措施建立招标诚信档案,对于违反职业道德与纪律的机构毫不留情的加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并就权限进行限制。通过对招投标机构的综合评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违法违规违纪的机构扰乱市场,从而促进诚实信用的招投标机构稳步发展并塑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3.提高招标执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招投标机构必须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培养与法制教育工作。首要需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然后还要注重业务知识能力的培养,比如通过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来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的形式来敦促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与职业能力,将人才资源转化为真正的人力资本。

(二)招投标机构外部规范措施。

1.完善招投标市场机制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推广和落实《招标投标法》,尽可能的为招投标机构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政策环境。第一,政府可以设置一个专项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机构及市场进行集中式的管理;第二,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改制及政企分离改制步伐,促使官办机构脱离行政权,培养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对于完善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2.强化招投标行为的监管

第一,加强监管力度。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从行业准则、制度上对招投标的系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对招投标机构进行综合性的评价,然后建立良好的招投标机制从信用评价与服务质量两方面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并辅之以动态管理及时上报评价结果,进一步通过发挥同业监督、社会监督、政企监督与市场选择的作用来促使和规范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 结语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招投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与技术性,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因如此,我们在不断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的同时应该注重经验教训的总结、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强化、不断探索招投标高效管理的新举措,真正促使我国建筑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不断前行。

参考文献:

[1] 陈强.招标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山西建筑. 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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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招投标;应用现状;突出问题;健全对策

一、引言

电子招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国内电子招投标始于2001年,在一次国际招标中,商务部率先启用电子化运作系统,在线操作其主要业务流程,开启了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先河。近几年来,电子招投标在国内得到推广,电子招投标的范围、招投标环节逐步拓展,并呈现出快速发展之势。一些地区和行业在电子招投标的应用方面先后进行了探索,在开发和应用中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江苏、安徽、广州、深圳等省市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也进入了实质性运行阶段。

二、电子招投标的应用现状

电子招投标的应用有效地遏制了传统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串标、弄虚作假等现象,展现了其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独特优势,在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招投标透明度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以来,各地通过电子招投标方式的交易数量较以往有大幅度提升,电子招投标的优势得到了极大的发挥,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鉴于人类的有限理性,监管者在制定对电子招投标活动规范的过程中,不可能穷尽列举各项规定,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假如监管者能够将制度规定的细致入微,并将电子招投标活动严格规制在监管范围之内,这可以有效规范电子招投标活动,但监管制度过于细化,也将束缚电子招投标的发展,不利于该领域的创新。如何界定适度监管与创新之间的范围,对于监管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三、当前制约电子招投标应用推广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相关法律滞后

我国电子招投标运行机制处于起步运行阶段,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各自为政,导致效率低下,电子招投标应该发挥的优势没有体现出来。同时,面对网络运行中盗窃信息、故意泄露商业信息、盗版软件等问题,已颁行的法律法规还不能给予充足的保护,加之缺少对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的应用和约束,已颁行的法律法规在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信息技术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

(二)相关标准不统一

电子招投标监管系统各异,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存在脱节和不协调的现象,没有统一的规范指导,在数据标准和规范接口方面也难以一致,导致目前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发、运用和信息相互隔离,形成新的系统壁垒和信息孤岛。功能各异、标准不一的系统造成了部门和地方之间的信息共享困难,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电子招投标的优势得不到有效发挥。

(三)网络安全隐患大

安全、公正的数据造就了电子招投标的公平透明,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网络黑客的攻击、系统操作人员的泄露等都是电子招投标潜在的隐患。电子招投标系统各模块之间的安全运行是保证电子招投标公开、公正运作的强有力后盾,但对于系统中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保密安全、造价软件、投标软件等在强大利益驱使下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题实难保证。

四、健全电子招投标应用的若干对策

(一)完善配套法规,细化各项规定

电子招投标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依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这就需要出台关于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运营和监督的具体规定,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也需要配套法规的细化。规定的细化要注重对监管与创新的把握,监管需有效发挥其效力,行业创新也要合理维护。同时,细化规定需兼顾各方利益,以保证监管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如信息公开一直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公开信息可以保障监督主体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有效规范电子招投标行为,但对于国家秘密、商业密码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规范制定者需要予以考虑的因素。

(二)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

按照行政管理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电子招投标参与各方的服务范围,完善现有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的建设。考虑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的公益性,应由各级政府主导建设运行,并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交易平台的建设,应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由市场主体经营建设,在竞争中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专业分工和创新的优势。同时,应建立一个统一的电子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间信用平台的信息流畅,可有效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促进招标队伍的优化。

(三)建立统一的全国性标准规范

统一的标准可以为电子招投标参与各方提供一套明确的行为模式。全国统一数据标准的建立,可以保证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应用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自由选择,系统参与各方的目标就有了可以简便达致的路径。电子招投标的推行本就在于其高效便捷、规范透明,没有统一的数据标准,不仅上述优势不可能得到有效发挥,而且将使电子招投标成为参与主体的新障碍。当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标准,并不是一件简便易行之事,这就需要规范制定者进行充分的数据分析与测试。

五、结语

电子招投标是一种全新的招投标方式。电子招投标的迅猛发展使整个招投标行业新概念层出不穷,新思想不断涌现,对于电子招投标的规范工作也必将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推出的标准规范应准确把握趋势,立足服务市场,更加注重实践效果,更好地推进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亚斌.规范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05)

篇(7)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标后监管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资格预审环节存在排拆性或倾向性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招投标工作中的投标企业会越来越多,这就必然会造成资格预审环节中的排斥性或倾向性。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环节,往往会有十几家甚至更多的企业参与竞标,这就增加了评审的工作量。所以这时招标人一般都会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通过对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淘汰部分企业,只保留7家以上的申请人参与到后期商务标的和工程技术标的竞争。但在资格预审环节,常常因为某些主观方面的因素,使评审工作带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性。例如,某项目工程,级别不是很高,但是却对项目经理有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求其必须具有一级资质,还需要有获得鲁班奖的经历,这样的预审条件就明显存在排斥性,使部分优秀、合理的投标人产生怀疑。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较短,很难保证质量

在建筑工程的评分过程中,一般会把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设置在85%以上,再加上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资金状况、业绩等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所以对技术标和商务标也就格外重视。但有时我们发现,有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单位,会因为工程进度等方面的压力或其它因素,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制的非常短,有的甚至只有短短几天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整理出高质量的投标文件,必然会影响到标后的施工与管理。

(三)没有做好保密工作

招投标过程中的泄密一般体现在两个方面:①投标人身份的泄密,建设工程的招标人为了工作上的方便,常常安排集中进行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这很容易泄露投标人的身份;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泄密,由于在开标前很多组织方没有对评标成员设置专门的休息室,而是与投标人在同一地点等待,这就容易造成评标人员在评标前的泄密,给投标人员以可乘之机。

(四)专家评标时间不充裕

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投标工程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能少于3家。否则,专家可否决投标结果,要求重新进行招标。”所以,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文件一般会有3―6个,而对于公开招标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将大于7个。但是很多项目的评标时间却非常短,例如有的中小型工程的评标时间安排在24小时以内,专家在有效工作时间内对每个文件的评审时间甚至不到一小时,大型工程的评标时间也不例外,这就很难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

二、建设工程标后监管的必要性

由于建设工程在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监管环节的漏洞,以及受建筑环境的影响,使有的投标人置投标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以身范险。所以,对建设过程标后的监管要格外重视。

(一)建筑企业的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有的中标企业在中标后,片面追求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会将整个工程或者没有利润的环节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有的甚至出现多次转包的现象,这就给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埋下了隐患,杭州地铁塌陷事故就存在多次转包的行为,需要我们吸取教训。此外,要进一步规范签证、工程变更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出现。

(二)施工质量需要更强有力的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投资主体日趋多样化,建筑行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而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加强对中标企业标后的监管力度,能够保证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的质量。

(三)加强合同管理,强化诚信体系

建设工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有的发包单位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这容易引起一些突发性的事件,而有的承包人有时也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讨薪,甚至通过违法手段来解决合同中的纠纷,使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扰乱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建筑市场的秩序。这主要是因为没有对建筑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造成的,尤其是对于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例如工程款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及其风险的承担等方面的条款需要仔细斟酌,也是管理的重点;而对于施工中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漏项、错项或计算错误等情况的认定,合同双方应明确责任的划分,认真履行合同。此外,相关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进一步约束合同双方的不正当行为。

三、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标后监管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

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其标后进行有效监管的重要保障。在招投标及标后监管的各个环节,可以通过建立信用档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并将其作为招投标工作中评标的重要内容,对缺乏市场信用的企业进行严格限制,同时信用管理制度有利于对企业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审核工作

在评标过程中,由于受评标时间等因素的限制,评标人员对所有标书进行审核,难免会出现失误。所以,对中标企业的复核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复核工作一般会有几名预算员同时负责,在中标后的次日展开,主要是检查有没有计算失误或者存在漏项的情况,确保中标单位的最低价已近涵盖工程的所有内容。当发现错误时,复核小组有权取消中标企业的资格,这时次低价中标者将成为新的复核对象,如果仍解决不了签约问题,需要进行重新招标。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很难对资质挂靠行为进行限制,很难分辨是否有资质挂靠行为,但在施工环节,对分包、转包或挂靠行为却很容易进行判断。这时政府要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对以上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秩序。

(四)完善监督机制,实施全过程监管

随着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其标后的施工实施全过程管理。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以及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管,充分发挥政府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施工管理,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结语:

综上所述,对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管理必须与标后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使管理工作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整体,唯有如此,才能限制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投机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合理,才能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防止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建筑行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兴凯.加强施工合同服务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J].建筑施工,2009,(10).

[2]刘成建.浅谈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08,(11).

[3]喻高峰.基于工程招投标实践中所遇问题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