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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教学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8 16:50: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辩论的教学方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辩论的教学方法

篇(1)

关键词:党校教学;研究式教学方法;实践与反思

abstract: the research teaching method, is a kind of teaching method is the most popular party school teaching students welcome. however, since a long time, people just to promote it, use it, but there is no in-depth study of this teaching method. this paper attempts to make some discussion on these problems.

keywords: teaching; research teaching method; practice and reflection

中图分类号:c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研究式教学方法,是党校教学中最受学员欢迎的一种教学方法。但是,较长时间以来,人们只是提倡它、应用它,却没有对这种教学方法进行深入研究。所以直到现在,对于研究式教学方法的概念、特点和功能都还没有总结概括出来。为此,本文试图就这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一、研究式教学方法的概念

对教学方法概念的研究,教育理论工作者早就开始注意了。但是,要给研究式教学方法一个比较完善的概念,这当然是困难的,不过,不断地对这个问题进行探索是很必要的。

研究式教学方法是怎样提出来的呢?在教育史上,人们不满意注入式教学方法由来已久。在教育学、心理学的研究中,人们提出了很多不同的主张,进行了不少的实验与改革,其中在世界影响最大的是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他极力倡导发现法。所谓发现,顾名思义,单从字面上讲,就是新的认识,就是发现过去未被人们所认识的事物。那么,学生的学习活动能完成这种发现吗?为消除此误解,布鲁纳首先指出:“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明确地说,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这就是说,学生在学习中并不一定真正发现人类未知的什么,主要模仿发现者的思维路线——即发现路线,是一种“发现式”的学习。说得更明白一点,这是一种带有研究因素的学习方法。我想这样理解是有些道理的,这种方法要求学员不只是记住书本上的现成结论,而要通过自己的研究思考,知道结论是怎样来的,知道每个概念、范畴、规律、原理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这个思考过程,也就是模仿发现者研究寻得新认识的过程模式。这种方法体现了学员学习的自觉性,可以充分发挥成年人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研究式教学方法,其本质就是要充分调动学习主体研究、探讨问题的主动性、积极性,让学员通过自己的独立思考,通过研讨,从而达到发现新知,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列宁指出:“每个想认真思考和独立领会这个问题的人,都必须再三研究,反复探讨,从各个方面思考,才能获得明白透彻的了解”。中国孔夫子也曾说过,“学而不思则罔”。这些经验之谈都极明白地道出了研究式教学方法的精髓所在。

讲到这里,我们应该给研究式教学方法下个定义了。

研究式教学方法,就是教师与学员双方以平等的参与者的身份,以集体讨论去发现新知为主要形式的探讨、研究、切磋的教学方法。这种研究式教学方法内涵深刻,其本质就是研讨,通过研讨培养学员的创造思维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给研究式教学方法下的这个定义是否准确、完善,我认为,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是不是绝对完善的,都要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完善,其定义也是要在不断完善中才能准确概括出来的。

二、研究式教学方法的特点

研究式教学方法是一种很富有特点的教学方法,它的突出特点表现在教师的指导性强,学员的参与性强,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强,思维的独创性强,教学的民主性强等方面。

1、教师的指导性强

在研究式教学中,教师的指导性是很突出的。指导就是指导学员学习。虽然其他教学方法的运用中也有教师的指导,如讲授法教师要指导学员如何听讲,但教师的活动主要集中在讲授上。研究式教学方法则不同,由于这种教学方法的本质在研讨上,教师的活动更多表现在指导学员参与研讨。在整个教学过程,都以指导活动为主,即使讲授也是指导性的讲授,所以,研究式教学方法具有教师指导性强的特点。研究式教学方法要求教

师的指导要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一些。比如讨论教学中,选择讨论题目不能把那些大家都不关心的问题作为讨论主题,这就要求教师的指导必须把守好确定讨论主题这一关。在讨论中,教师要对讨论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譬如讨论偏题、讨论中出现闲谈、讨论的整体气氛不正常等,进行及时的指导,以便使讨论正常进行。在讨论结束时,教师的指导性更关键。由于讨论是围绕主题有组织地进行的,因此,对讨论的问题的结果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结论,这个结论不论是集体作还是个人作,教师都必须进行指导。

当然,研究式教学并不是只有讨论这一种类型,还有其他类型,但不论哪种类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指导性强的特点都是很突出的。

2、学员的参与性强

在研究式教学中,学员的参与性强是一个显著的特点。

研究式教学方法,就是要研究、讨论问题,研究、讨论问题就需要学习主体的参与,学员必须参与才能进行研究和讨论。采取这种教学方法,就能充分调动起学员的参与性。为什么呢?学员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他们希望能在一次次的讨论中,用所学理论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得出答案,带回去指导实践,这便成为学员广泛参与的动机。因此,研究式教学不是个别学员参与,而是全体学员参与,全员参与。

在研究式教学中,学员参与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研究问题的准备学员要参与。研究什么问题,学员学习中的疑点、难点,工作中碰到过的需要弄清和解决的问题等,都可能成为参与研讨和渴求解决的问题。在研讨过程中,学员有发表自己见解和意见的愿望、机会和条件,各抒己见,参与争辩。每个学员都希望在讨论和辩论中,把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都摆出来,以引起讨论、辩论,越辩越明,越辩越清楚。同时,也希望通过讨论了解别人分析与研究以及解决问题的观点和看法。在研讨结束时,学员更是要积极参与。对于讨论的问题,学员们都想得到一个结论,他们忙着疏理问题,整理结论,形成共识。

可见,在研究式教学中学员的参与,是全员的参与,每个学员都投入研讨活动之中,同时也是全过程的参与。研究式教学方法学员参与性强,这是讲授法等其他教学方法所没有的显著特点。

3、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强

研究式教学方法与其他教学方法比较起来,它的又一个重要特点是讨论性、辩论性很强。

在研究式教学方法中,教师与学员一样,都是平等的参与者。不论是教师还是学员,都想将自己研究的问题、自己的见解、自己的观点发表出来,而研究式教学方法正好给了他们一个阐述、发表的机会。参与者一是想把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讨论显示出来,二是想把自己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来引起大家讨论,从而获得共识。因此,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讨论性就很强了。

讨论性强,必然引起争论。因为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有的人要坚持自己的意见,有的人持不同观点,他们就必然要进行争论和辩论。辩论,使讨论问题更加深入,更加明朗,从而能对问题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得到一个合理解释或解决的结果。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这种讨论性、辩论性强的特点,显然与讲授法和其他教学方法有着显著的区别。

4、学员思维的独创性强

研究式教学方法,还有一个特点,这就是参与者思维的独创性强。

党校采取研究式教学方法,由于研讨的问题主要是学员需要解决的理论难点、疑点、重点问题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学员关心的不是别人已有的现成结论,更多的是注重自己对问题的思考。这是因为党校学员,多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比较深厚的理论功底的党政领导干部,这些学员在讨论中表现出一个引人注意的特点,就是他们思维的独创性。他们研究问题,不囿于传统思维(顺向思维),不迷信权威,不依赖于别人,不人云亦云,而是自己根据实际,依据所学原理理论,以一种新的思维方式,从新的角度去进行分析论证,敢于表明自己的见解,勇于冲破固有思维。在研究式教学方法中,讨论、辩论是一种主要形式,对于参与讨论,辩论的教师和学员来说都是平等的、民主的。这种方法,既不是“教师中心”,也不是“学员中心”。教师、学员都是平等的参与者,都可以畅所欲言,阐述自己对某一个问题的看法,不允许教师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学员。当然,教师对学员某些不正确的观点,要在讨论中以商榷、切磋的办法

民主讨论的态度予以引导。

研究式教学方法的民主性特点,体现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教师设计讨论题目要征求学员意见,讨论、辩论过程,本身就是民主的研讨过程,讨论结论也不是以教师个人的观点一锤定音,即使是教师作结论,也是大家的共识。

从以上可以看出,民主性贯穿于整个研究式教学过程之中。

三、研究式教学方法的功能

根据笔者在教学中积累的经验和研究式教学方法的特点分析;可以进一步认识研究式教学方法的功能。这些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提高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过去党校教学的主要方法是讲授法。这种教学方法是以教师单边活动为主要特点。教师站在上面讲,学员坐在下面听。学员围绕教师讲授内容和思路转,缺少自己独立思考、发表见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然而,研究式教学方法则可以改变这一状况,可以使学员从围绕教师转的圈子里跳出来。因为研究式教学方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学员的参与性强。研讨主要是学员研讨,问题主要由学员自己通过独立思考去解决,自己谈对问题的看法、见解,亮自己的观点,突出地体现了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正是在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运用中,学员思考问题、研讨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才不断得到提高。

2、有利于解决学员思想认识上的疑点和难点

研究式教学方法为什么有利于解决学员思想认识上的疑点、难点呢?这是由研究式教学方法具有的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强和教师指导性强两个特征所决定的。党校学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中,遇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他们希望能让这些感性的东西通过研讨,上升为理性认识,然后带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

研究式教学方法正好为他们提供了解决思想认识上的疑点和难点的机会。因为研究式教学方法讨论、辩论本身就是一个由不知到知、从知之不多到知之较多的认识矛盾过程;是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在研讨中,比如对讨论某一问题的看法,有些学员可能多一些,或者他们已从感性上升为理性,所以他们就能阐述得清清楚楚,观点明确,论证充分。但另一些学员,可能就对那个问题知之不多,或者说还处在一种感性阶段。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这两个特征就能弥补这个不足,使知之不多的人、还处在感性认识阶段的人,通过研讨而逐步达到知之较多和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学员们就是利用研究式的教学方法,首先将自己头脑中的疑点、难点抛给大家,然后在研讨辩论中得益,在教师的指导下加深对疑点、难点的认识和理解。

研究式教学方法所具有的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和教师的指导性两个特点有利于解决学员思想认识上的疑点、难点。因为开展讨论,进而辩论,疑点、难点越辩越明,即使讨论、辩论还没法解决的问题,教师还可以通过深入研究,作些指导。所以,学员们说:他们刚进党校时,头脑中有很多朦朦胧胧的问题,通过两三个月的研讨和教师指导,这些问题就弄清楚了,可以带回去指导实践了。

3、有利于训练学员的判断推理和思维能力

研究式教学方法之所以能够训练学员的判断推理能力,这是由这个方法所具有的学员思维的独创性强的特征所决定的。

在研究式教学中,党校学员思维的独创性特征在讨论、辩论中得到发挥。从思维能力到思维方式都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个性。正是这种思维的独创性特征,保证了学员判断推理能力的训练和提高。

4、有利于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讨式教学方法有利于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不是主观意愿,是由研究式教学方法所具有的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强,学员思维的独创性强两个特征所决定的。研究式教学方法的讨论性、辩论性强和学员思维的独创性强两个特征,正好为学员们提供了发扬优势、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机会。因此,在教学中,学员们完全不满足于对事物的一般现象的理解和对表面枝节的认识,而是在讨论和辩论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寻本控源,深入探讨本质的全面的东西,通过思考,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

研究式教学方法不规定学员怎样思考,学员头脑中装着许许多多从实践中带来的各种问题,这就要求他们自己将头脑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理成条理,形成方案。方案应该是立足于解决问题的思路。这样做,不仅培养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

且还可以锻炼思维的创造能力。

5、有利于教学相长

研究式教学方法有利于教学相长,这也是研究式教学方法的教学双方的讨论性、辩论性强和教学的民主性强两个特征所决定的。

篇(2)

关键词:中职哲学 辩论式教学 应用

众所周知,哲学是一门理论基础强、名词多、抽象难以理解的学科,如果教师在教学中一味采用讲授制的方法,不仅会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会导致学生不能将知识融会贯通,对哲学知识的理解也是一知半解,很难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因此,在中职哲学教学中应用辩论式教学法,能够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互动,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在简化哲学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一、辩论式教学法在中职哲学教学中应用的意义

(一)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哲学本身就是一门促使人思考的学科,众所周知的哲学家百拉图和苏格拉底就是在辩论中学习和成长的。所以说哲学与其他学科是不同的,其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哲学知识,最重要的是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分析能力和问题的处理能力,以此来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价值。

辩论式教学法在中职哲学教学中的应用,主要是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中,不断拉伸学生知识学习的面积,然后培养学生用自己独到的眼光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并将自己的想法大胆的通过辩论的形式表达出来,提升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促进中职哲学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打破哲学课堂的枯燥氛围

课堂讲授制在我国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具有根深蒂固的地位,当前的中职哲学教学也在延用这种教学方法,其虽然能够在固定的时间内向学生传授大量的信息,但是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受到阻碍,学习感受疲惫。而中职学生生源质量较差,并且正处于青春期,对哲学这种非专业课的学科重视程度不高,经常是上课倒头就睡,所以改善以往的教学方法,活跃课堂的氛围,提升哲学课的教学质量是非常必要的,辩论式教学法的应用正好满足了这点要求。辩论式教学法的应用中通过问题的提出、质疑、思考、辩论等形成了强烈的讨论氛围,刺激了学生的好奇心,吸引学生主动听、愿意听,打破了哲学课堂的枯燥氛围。

二、中职哲学教学中辩论式教学法应用的策略

(一)做好充足的辩论前准备

辩论式教学法在哲学教学中的应用需要教师和学生的双方配合,所以做好充足的辩论前准备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一,教师的准备工作。首先教师要选择与教学要求相一致、难易适中、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相关的辩论题目。例如,在学习“在社会中发展自我,创造人生价值”这部分内容时,教师可以设计辩论题目“金钱就是自我价值的体现”。可见,辩论题目与教材内容是不能分开的,同时也要与生活现象相关联,这样才能够激发学生参与辩论的积极性,并且具有正反面辩论的观点,更能突显辩论的激烈氛围。其次,要将辩论题目与教学目标充分的结合起来,明确本次辩论赛的教学目的。如“金钱就是自我价值的体现”这个辩论题目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与章节的教学目标相吻合。最后,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为了提高辩论教学的效率,教师可以事先准备一些辩论赛的视频,让学生了解辩论的规则,并指导学生产生自我认识,从而引导学生有序积极的参与辩论。

第二,学生的准备工作。首先学生应该结合辩论材料思考和分析教师提出来的问题,然后分析问题,并找到最恰当的辩论点;其次,再次仔细的阅读材料分析问题,针对于自己不懂的问题及时与同学和教师讨论;最后,准备自己的发言稿,随时做好发言和辩论的准备。

(二)做好辩论中的组织工作

教师是哲学课堂中辩论赛的组织者,所以教师要时刻明确自己的位置,不要过多的干涉学生的辩论过程。教师可以在此时做辩论赛的监督和调控者,也可以做旁观人员,给予学生充分的辩论自由。

首先,教师在时刻关注所有学生的参与情况,尤其要了解参与不积极的学生心理状况,及时与其沟通并鼓励他们参与辩论实践,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

其次,教师在辩论组织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名义偏袒某些学生,要一视同仁,积极听取每一个同学的观点,并且要积极鼓励,以此来提高学生参与辩论的热情和信心,发挥辩论式教学法在中职哲学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三)做好辩论后的学结

辩论结束之后教师和学生的情绪都处于高涨的状态下,所以在这期间要注意及时进行总结,主要分为教师的现场总结和学生的课后学结。

首先,教师在辩论结束之后为了持续学生的辩论激情,也为了强化学生对哲学知识的进一步理解,要进行适时的总结。教师在总结时应该以鼓励和表扬为主,主要对辩论双方的观点、辩手的表现情况和应变能力等进行总结,并要积极鼓励勇于发言的学生,对学生出现的错误通过引导的方式提出,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不断提高学生的辩论水平。

其次,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对辩论中所涉及到问题的进行思考,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总结。辩论过程是非常激烈的,也是容易使人失去理智的,所以在课后进行及时的书面总结,能够更加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处理辩论中的问题,发现自身的不足,及时改正,提高辩论的效率和质量,从而提高中职哲学教学的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辩论式教学法在中职哲学教W中的应用,改善了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尊重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对中职哲学教学效果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中职哲学教师应该在教学中充分的认识到辩论式教学法的优势,然后将其有效的应用到教学中来,提高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让学生在辩论式学习中提高自身的语言表达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张建君.中职哲学教学中辩论式教学法的应用[J].文理导航(上旬),2010,(08).

篇(3)

关键词:实践性;教学方法;模拟教学;辩论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0-0076-01

对一些综合性强、实践性、操作性极强的学科,必须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方法,才能达到教学目的,才能完成培养目标。但在目前教学过程中,存在着理论教学与操作训练实战性不突出等问题, 重理论轻实践,教学手段单一,满堂灌现象十分普遍,造就了大量的“高分低能”的学生,造成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无所适从。笔者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及前人的总结教学方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摸索出一套适合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方法,并通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在精讲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任务(问题)驱动法、案例教学法、辩论法、模拟教学法等方法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操作能力。

一、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法”是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法。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把所有问题的具体操作步骤都讲授给学生,学生是被动地依样画葫芦,没有机会去思考、探索操作的方法和步骤,而且操作中发生的问题也不能及时反馈,以致不能正确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学生素质的提高也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建构主义教学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师生之间的位置关系,突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其所学知识的意义的主动建构,而教师不应是知识的传授者和灌输者,而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辅助者、咨询者、导航者。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通过设计教学任务,将大量时间留给学生带着 “任务”进行研究性学习,让学生在解决任务的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知识,并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任务驱动教学法一般可以分五个阶段:

理论精讲阶段――设计任务阶段――任务解剖阶段――任务完成阶段――任务评价阶段

理论精讲阶段:为了能使学生顺利完成任务,必要理论知识是必要的。这个阶段,有的专家称之为:支架式教学,主要通过精讲的方式传授基础性理论知识,原则要求,目的意义等知识,为下一步学生完成任务确定方向和途径。

设计任务阶段:这个阶段在任务驱动教学法的过程中是一个关键阶段,决定了学生分析问题的深度和广度。在设计任务时,要注意任务的实用性、层次性、可操作性、悬疑性。笔者做法是在平时深入学生之中,挖掘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看法以及兴趣点,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设计成任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任务解剖阶段:当学生接受任务后,教师应创设任务情境,提供与任务相关的学习资料、参考方法和网上相关资料的位置等,为学生完成任务指点迷津,积极引导学生剖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任务完成阶段:这个阶段既可以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的能力也可以培养学生团队精神。通过相互合作、共同讨论,在讨论中不但可以补充学生之间的知识结构的缺陷,而且可以完善他们问题解决的技巧和方法,学生思维方式、学习方法和认知水平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都得到了提高。

评价任务阶段。评价是学习者学习情况反馈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学习者掌握自己学习情况,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和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能力的重要方法。通过学生自我评介、小组评介、教师评介、甚至组织专家进行评介等手段对学生完成任务的成果进行客观、科学的进行评介,发现不足,纠正片面,从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对相关理论进行有效的阐释,从而加深学生对该理论认识与掌握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率先适用于法律教学中。1870年美国朗德尔教授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在法律教育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并大力推广,郎德尔教授据此被誉为哈佛法学院的改革者。

演绎性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授理论过程中,为了能使学生深入理解理论的精髓,而列举一个或一组典型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就是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该方法一般用在教学过程的前期,适用于学生对本门课的理论知识相对缺少的阶段。

三、辩论式教学

辩论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辩论式教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应对思辨问题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以及实际运用。把辩论这种方式移植到教学过程中有了现实基础,不但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质量,而且通过辨认拓宽了学生知识面,增强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辩论式教学的目的不是争输赢,主要是通过辩论达到教学的目的,使学生掌握教学内容,学会融会贯通。辩论式教学法主要把握几个环节:一是前期准备。首先要确立辩题,辩题一般可选取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并且辩题不能过难,最好是学生感兴趣的内容。其次是知识储备,特别是准备与辩题相关的支撑性材料,课前的材料准备是否充分决定辨认的效果好坏。二是在辩论中要精心组织,包括分组情况,评委的组成,辩论时间的把握甚至在辩论过程中观众的提问都需要考虑周全。三是教师点评环节。辩论输赢不是教学的最终目的,而是通过辩论这种形式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才是目的。因此,教师的赛后点评主要着力点应是辩论中反映出的理论要点。

参考文献

[1]杨维根、金晓屏.“二步三级”模拟现场勘查综合训练教学法 [J].公安理论与实践,1997年第6期

篇(4)

关键词:法律教学;教学方法;教学目的

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可以给学生带来很多“实惠”:可以培养学生较好的法律素养,提高学生将来的就业竞争力;可以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避免刑事犯罪;可以让学生充分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让学生学会与人进行理性辩论。那么如何将这些“实惠”带给学生呢?本文中,笔者将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分析几种比较有效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法律课堂上收获“实惠”。

一、合作探究式教学法

合作探究式教学是在师生合作的基础上,以学生探究为主的一种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在教师的启发诱导下,以学生发现的问题为探究的主要内容,在整个课堂教学活动中为学生提供质疑、探究和讨论问题的空间,让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将自己所学知识用来解决生活的实际问题。它是师生互动的一种课堂教学模式,要求师生积极参与,教师主要起到引导的作用。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这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因此,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同时通过学生自己发现的问题去激发学生研究解决问题的兴趣,教师要适时采用合作探究式教学法。

在教学过程中,笔者主要分三步进行合作探究教学。第一步是以学生为主,激情导入让学生“发现问题”,这一过程的时间很短,就是开始上课的几分钟。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要想办法让学生集中注意力,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这个导入要充分利用学生提供的“问题”作为素材,进行适当地加工,然后将“案例”抛给学生,听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例时,学生的热情往往就会被激起,“发现问题”会让学生在课堂上兴奋起来。第二步是教师与学生合作,引导学生“研究问题”,教师适时加以知识点的阐述。先让学生叙述自己的疑点,针对学生的疑点,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然后教师再引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答并归纳要点,让学生学会根据一个知识,联想到其他的知识点,对知识进行联想式学习。第三步是以教师为主,对学生进行激励性的评价。在这一阶段,教师要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肯定学生的主动性参与,为学生指明合作探究的路线,让学生收获成就感。学生把自己碰到的问题解决了,自然也就收获了“实惠”。

采用课堂教学合作探究的方法,能够为课堂教学增加活力,激起学生学习的热情,在师生之间产生有效的互动,这样也就能顺利地实现教学目的。

二、辩论式教学法

辩论式教学法是教师就某一章节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组织学生展开讨论、辩驳,然后教师进行总结,从而使学生获得知识并提高表达能力的教学方法。教师要适当引导学生对所提问题展开辩论,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实现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知识的互动。辩论有助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提高、进步、拓展和迁移。

辩论式教学法不同于合作探究法,它并非适用于每个章节的讲授过程。比如:讲授宪法理论知识时,由于该知识跟我们的实际生活并不密切,学生很难有自己的观点,因此不适宜用辩论式教学法;而诉讼法、劳动法等章节的知识点相对单一,亦没有进行辩论的必要。因此,笔者在进行课堂教学时,主要是针对知识点纷繁复杂的刑法知识、民法知识等章节开展辩论式教学法,以实现上述教学目的。

辩论法教学分成四个步骤:第一步是辩论前的准备。这一环节教师应在备课时完成,选好辩论性的内容,根据辩论要达到的目标设计相关流程。同时,教师还要做好各种假设工作,比如辩论偏离主题或者辩论过程出现沉默,对于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教师要事先考虑解决的方案,以便问题发生时可以妥善解决。第二步是合理分组。笔者在课堂教学中,通常是提出辩题后,让学生进行思考,思考后请一位较活跃的学生发表观点,该学生发表观点后再让学生举手表决该观点,表决后教师根据辩题归纳两个观点并分成两个组,让学生自由选择某一观点参与某一组进行讨论。第三步是充分开展辩论。教师掌握全局,从讲台上走下来走入学生中间,鼓励学生发言,特别要鼓励后进生主动去参与辩论;不论学生的辩论是否有道理,只要能参与辩论就在“平时表现”项目栏上给予加分,提高学生参与辩论的积极性。第四是教师对学生发表的辩论进行点评,并根据本章节的相关法律知识点进行阐述。这时教师展现出其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新的思维方式,使学生从中得到启发,获得真知。

辩论式教学法能够营造热烈的课堂气氛,能较好地杜绝学生上课打瞌睡、开小差、玩手机等现象,特别是能提起后进生的学习热情,同时能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让学生学会与人进行理性辩论,让学生在课堂上收获了“实惠”。

三、悬念教学法

悬念教学法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苏联教学专家M.A.达尼洛夫等人研究提出的,就是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利用学生的好奇心,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设置悬念,通过不断设疑、探讨、研究、解疑的链状教学,承上启下,环环紧扣,将教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处。同时设疑、解疑的链状教学,可以不断启迪学生的心灵,点燃智慧的火花,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

悬念教学法主要有以下的优点:第一,悬念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师设定疑问、学生进行探究进而解决疑问的过程使课堂教学不断深化,对学生形成一定的启发,进而使学生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第二,悬念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通过悬念教学学到知识,自身有一种成就感,如果能够长期进行下去,学生就会对学习抱有很大的热情。

悬念教学法的关键点在于教师应巧妙“设疑”。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巧妙设疑,“善始”“善终”应用悬念教学法。“善始”就是以悬念开头,制造气氛,引起学生的好奇心,把学生带入特定的学习情境中;“善终”就是将“悬念”贯穿于整堂课,让学生的好奇心不断被激发。这里“悬念”的创设非常重要,教师应将本节课中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点进行梳理,然后加工成案例,在案例中设置“层叠式悬念”,让学生的头脑在整堂课始终都有疑问,直至授课内容接近尾声时各“悬念”逐一破解,学生恍然大悟,收获“实惠”。如笔者在讲授“婚姻与继承制度”时就设置这样一个案例:张三1995年与王美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之后在商场打拼,有钱有势,2005年开始与王美分居,并与李红长期居住在一起。2009年张三突发疾病死亡,死后的财产有公司股票、别墅、用李红名字购买的轿车等,同时临终前还留下口头遗嘱,要把别墅送给李红。笔者让学生讨论张三与王美的关系、张三与李红的关系,讨论张三死后这些财产如何继承,设下层层悬念,这些悬念就隐含了本次课所有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在讲授过程中,每讲授一个知识点后就能解开一个“悬念”。这样的教学方法能紧紧抓住学生的好奇心,让学生有求知的欲望。同时,由于笔者引用的是实际案例,学生解疑了也就意味着将来在社会生活中能恰当应用法律,也就收获了“实惠”。

通过采用以上三种教学方法,笔者很好地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的热情,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大大地提高了教学质量,实现了让学生在法律课堂上收获“实惠”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康戈.关于中职学生法律教学有效性探究[J].大观周刊,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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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课的特点是,在法学教育的第一学期就开始开课,往往涉及一些抽象的概念、理论制度,容易使初学者一头雾水,茫然不知,造成学习的困难,从而产生厌学的心理障碍,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好初学者的心理疏导,将抽象的字眼以朴实、贴近生活的案例来进一步阐述、解释。在讲授知识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法

(一)讲授教学法

它是我国教育历史上最悠久的,也是使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它以某个主题为切入点,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口头讲授,包括讲解、讲述、讲演等三种方式。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三种方式常常混合、交替使用,对于法学学理制度的介绍能更加系统化,使初学者构建起完整的知识结构。法学理论课的教师在使用讲授教学法时,应注意三个问题:首先,讲授法最忌讳反对知识的泛泛讲授,教师在备课期间应整理法理学知识点,列出讲授的重点、难点知识和基本范畴。将重点难点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而对于一般自学既可以理解的内容交给学生课堂或者课下自修,这样也更加符合大学学习的规律。如,法理学的内容可分两部分:法的内在方面和法的外在方面。前者侧重研究法的内部组成要素、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法的运行机制等,由于它更具有法理学学科的独立特质,因而是教师讲授的重点;而后者侧重研究各种法律活动的社会效果以及它们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和相互作用,教师则应少讲,由学生自学。而法制史课堂上教师和学生应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将历史故事、社会形态、社会背景融入课堂的介绍,让学生能够体会到古代法和现代法的发展趋势。其次,采取多渠道提供信息、提出推论而不给出结论等方式,鼓励学生多角度审视、思考问题。讲授教学法如使用不当,就会产生“满堂灌”、“照本宣科”的不利后果,导致课堂气氛沉闷,学生无学习的积极性。因此教师在授课时可通过推荐课后阅读资料、介绍前沿理论知识、社会热点等形式多渠道地向学生提供信息,在讲授中适当设置问题情境,鼓励学生积极听讲和参与教学活动。最后,教师讲授时的声音要清晰,抑扬顿挫,富有情感,切忌语气平淡。讲授的速度要适当,留给学生做笔记的时间。若语速过快,学生缺少思考的时间,不利于对知识的理解消化;过慢,则容易分散注意力,将影响教学效果。

(二)辩论教学法

辩论教学法是教师、学生以某一具体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使学生获得真知的教学方法。早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在与他的学生对话或讲课时,就总是扮演“魔鬼辩护士”的角色,不断地向学生提出各种假设性的问题,让学生处于必须主动扩大且深入思考的位置。在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孟子都运用了辩论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树国之栋梁。辩论教学法训练的是学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迅捷的应变能力,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有些院校还专门设置了法律辩论实训课程,以训练法律辩论的思维模式,从我校教学过程中考察,法律论辩课程非常受学生的欢迎,很多学生都愿意积极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大为增加。辩论教学法可以在老师和学生之间进行,也可以仅在学生之间进行,但前提是要求教师要给学生足够的准备时间,提前1~2堂课之前就布置辩题,否则学生准备不足,使辩论无法进行,导致此方法失去教学意义。但在法理学课程中使用辩论教学法时,也应注意三个问题:首先,辩题准确。选择辩题时要和所学的知识紧密结合,可以是综合性的跨学科的辩题,辩题应具备可辩论性,不能是非此即彼的辩题,最好能具有一定的弹性,使学生在准备辩题时既能掌握实然法,即现有的法律规范,又能从应然法的角度去思考未来法律的走向。其次,教师不能仅仅作为一个旁观者,在学生准备辩题的期间应引导学生向预计的方向准备,同时为学生创造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另外,在辩论阶段,教师应掌握好辩论的节奏和氛围,围绕法学知识进行辩论,对于学生过于偏激的思维要及时予以矫正,从而建立自己的法律逻辑思维。最后,辩论结束,教师要进行总结、点评。点评要客观、中肯,指出优势和不足。

(三)设疑开拓法

费尔巴哈有句名言,新知识“是从怀疑中产生,与怀疑一道形成的”。疑是争之因,是思之始,学之端。疑是深入探究知识的起点,有疑才能产生认知冲突,造成强烈的求知欲望,才能有学习的自觉性、创造性。此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经常使用,但设疑法要求教师应在适当的时机、以合理的逻辑关系来设置能展开思考的问题,尽量避免自问自答,设计好问题后,应留有适当的时间思考,并允许学生查找手头的资料,如法律条文、法学书籍等。当然,对于学生实在无从回答的问题,教师也不应立即公布答案,应先予以引导,从法律关系入手,或从请求权入手等,教会学生法律思维方法,甚至将思考的时间延长到下次课。因课堂教学的时间有限,此法在教学中不易过于频繁的使用。

二、实体法教学中的教学方法分析

(一)发散思维训练法

用讨论法训练学生思维的流畅性。思维的流畅性是指产生大量意念的能力,即反应迅速而众多,思维畅通少阻,灵敏迅速,能在短时间表达较多的概念。只要不离开问题,发散量越大越好,这是发散思维的指标。叶圣陶曾指出,阅读方法“最要紧的还是多比较、多归纳”。在知识爆炸的时代,善于总结、归纳、比较能在较短的时间掌握更加准确的法律知识,知识的学习切记死记硬背,知识点之间应融会贯通,如民法的物权与债权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刑法中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差异性等,通过图表、列图等方式将知识点形象化、具体化,便于知识的掌握,做到知识掌握的整体性、系统性。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法是国外较为流行的教学方式,尤其是美国哈佛大学管理学课程,几乎全是案例分析。案例法是依照法律工作中立案办法把教学内容编成案例形式来进行教学的方法。这主要是因为案例法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变单向信息传递为双向交流,变学生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因而受到世界各地教育部门的普遍欢迎。表面上,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的是现有的法律规范,但并非如此,教师更应当教会学生学习法律的方法,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判例来掌握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掌握法的本旨,这样才能更深刻地体会立法的目的,找到现行立法的不足。在实体法教学中,案例法最为常用,但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三个问题:首先,案例要精准。案例要与所授课程内容吻合;尽量选择“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真实判例,这种判例往往具有权威性、代表性,从中也会考察出法律的变化方向,很多都是社会的热点或法律难点。切记随意编写案例,既丧失真实性,又很难具有代表性。其次,案例教学法不是传统的举例说明,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模式是:案例———理论———案例,案例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研究、讨论案例需要运用理论知识,而运用理论知识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例;而传统的举例说明的教学模式是:理论———案例———理论,理论既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又是落脚点,案例起到了掌握理论的媒介作用,掌握理论需要分析案例,案例分析是为了掌握理论。再次,案例选择上,不能过多,一两个即可。同样,教师应掌握辩论的节奏和方向,避免学生出现过于偏激的言论,做到教书、育人两不误。当然,同一案例,在不同的法律指引下,可能会带来不同的结论,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不能丧失对法律的公正性的判断力。

三、在程序法教学中的教学方法分析

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还必须利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处所,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习场所,按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定期固定的各项法律业务的专业实习,即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事务所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在校外实习基地法院、检察院参加具体办案,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就能够有亲自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机会,使学生既增强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又锻炼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在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中应增加实践性课程的比重。

(一)双师制教学法

“双师制”是指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学校要配置本校的教师进行基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尽量聘请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作为学生的实践指导教师。法学知识的掌握、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实践操作能力、逻辑思维的训练,仅仅靠课堂的三尺讲台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将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可以将法官、检查官“请进”校园,定期开展社会热点案例的介绍、实践操作技能的讲座,同时要把学生“送进”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通过旁听真实案件审理、到各个部门实习,使抽象的法律知识具体化、形象化,便于对知识的灵活掌握和运用,增强实践操作能力,避免“学”与“用”的脱节。

(二)多媒体教学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多媒体已成为当今教学领域的热点。很多院校也都开展了多媒体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法是以各种电教媒体如:计算机、电视、录像、投影、幻灯等为标志,以传统的教学媒体如:黑板、挂图、实验、模型等为基础的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法因信息容量大,生动形象,调用方便自如,图文并茂,效率高,教学效果好等优点,被高校学生和教师普遍接受,但由于设施条件有限,还无法做到普及化。教师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法时,应注意两个问题:首先,教师在制作课件时要掌握多种手段,不能仅仅将授课大纲写在课件中,应该将授课需要的案例,甚至是一段与教学有关的新闻、法学界争议的热点问题以视频或音频的方式做入课件中,对于重点、难点知识应用不同颜色的字体表示,课件制作要统一化,标准化。当然多媒体教学是教学手段,教师和学生才是教学的主体,所以不能以课件完全替代教师的作用。其次,要正确选择与教学内容匹配的多媒体技术,实现教学手段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克服形式和内容“两层皮”的倾向。

(三)模拟法庭实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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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论式”教学法概述

所谓“辩论式”教学法,指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结合时政热点拟定正反两个观点,然后将学生分成人数大致相同的若干个小组,让学生课后进行资料搜集,在课堂规定时间内围绕教师拟定的题目进行辩论,最后获得正a确的结论或者形成共同的意见,实现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知识相互交流的一种教学方法。

“辩论式”教学法打破了传统的“说教式”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锻炼了学生的思考和辩论能力,提高了学生的反应能力,开发了学生的学习潜能,使学生完成了由被动听课到主动学习的转变。

二、“辩论式”教学法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堂中的实施步骤

(一)精心设计辩题。

“辩论式”教学的前提是设计切实可行的辩题。教师应该根据教学大纲,结合整体教学设计,在精心研究学生、吃透教材的基础上设计若干个辩题,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可以让学生参与到辩题设计中。

(二)课前准备工作。

1.划分小组。

将全体学生按照一定标准划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人数控制在6人左右,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分组,也可以让学生自由组合。为了避免将平时表现不佳或者性格内向的学生排除在外,建议按照学号进行分组,这样使全体学生都能得到锻炼与提高。

2.准备资料。

在确定辩题之后,教师应至少提前一周公布,同时对题目进行初步分析,引导学生确立自己的观点。然后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搜集、查阅相关资料,必要的时候教师可以指导学生掌握搜集、整理资料的方法和途径,并播放相关辩论赛视频,使学生对辩论有一定的感性认识,为课堂辩论做好充分准备。

(三)制定程序,实施辩论。

课堂辩论是“辩论式”教学法实施的重要阶段。经过教学实践,建议由任课教师或课代表进行主持。整场辩论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点评5分钟。首先开篇立论,辩论双方代表依次阐述己方观点,己方同学可以进行补充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接着是自由辩论时间,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这个阶段,双方每位同学都有权利为己方辩论,同时有权利对他方观点进行质疑,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最后双方各有一名同学进行总结陈词,时间控制在3分钟左右。

(四)辩论的点评与总结。

教师的点评与总结在“辩论式”教学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师在点评过程中不能一味批评,这样容易使学生失去信心;也不能一味表扬,这样会让学生认识不到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教师点评一般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学生课前准备充分程度、立论的角度、论据支撑程度、辩论条理清晰度、逻辑严谨程度及学生的参与热情、团队协作精神等进行综合性点评,肯定学生在辩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思维上的闪光点和取得的课堂效果。第二部分,对整个辩论内容进行点评,对学生发言中的明显错误进行纠正,把学生的思想统一到正确认识上,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观点和正确的价值取向。

三、实施“辩论式”教学法应该注意的问题

“辩论式”教学法虽然在调动学生积极性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课堂上开展辩论却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教师事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比如:根据实际制定相关规则,引导学生进行资料准备等。然而,在整个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如果教师经验不足,对问题的处理不够妥当的话,可能会影响整个辩论的效果,甚至会阻碍辩论正常进行。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以下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选择适当的辩题,使学生能“辨”。

辩题的选取与设计是此类课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课堂实施效果。因此,选择辩题要慎之又慎。一般应该把握以下两点。

1.选择学生感兴趣或者较为关注的话题。

辩题既要体现教学重难点,又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这样才能引发学生深刻的思考。“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选择学生感兴趣的辩题,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学生辩论的信心。

2.题目要有可辨性,且难度适中。

教师应该选择观点分歧较大,容易产生思维冲突,并引起学生思考的辩题,这样学生才能“辩”得起来。如果搜集到的资料、观点明显偏向其中一方,那么另一方就会处于没话说的状态,同时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择辩题,避免难度过大,否则就会出现辩论开展不开、冷场的现象,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均衡辩论双方的实力。

在“辩论式”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学生非常投入,而另一方学生不参与的现象,从而导致在整个活动中实力不均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一是由于辩题的选择不够合理,对于双方而言,难易度不均衡,一方难度较为适中,而另一方展开话题较为困难。二是学生的分组不合适。一方成员思维活跃,辩论能力强,而另一方正好相反。

(三)恰到好处的引导,使学生善“辩”。

篇(7)

关键词:社会心理学;传统教学模式;研究型教学模式;启发性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析社会心理学教学模式改革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0日

作为我国主干课程之一的社会心理学,在教学方法上应受到高度重视。社会心理学本土化进程中,对传统模式的课堂教学和相关教学制度实行改革非常重要。

一、社会心理学教学模式改革的内容

(一)改变传统集中教学模式。改变传统集中教学模式,即集中时段实行课堂上课,学期结束对主干课程进行考试,期末考试结束后该课程的学习也宣告结束。这种教学方法可以称为快餐式教学。该教学模式适合学院的便捷管理也方便教师集中授课及完成教学任务。但是社会心理学这门课程是集操作和实验于一体的,以这种方式教学是否违背教学规律?笔者认为传统教学模式并不适合我国本科、专科社会心理学教学及人才培养的特性和要求。传统教学模式仅根据教学进度教授基础理论知识而没有让学生以本土化的思维去运用这些理论,不能满足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的需要。因此,我们可以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加入可操作的实验环节,让学生在掌握了一定基础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本土化研究,让他们在探究性学习和知识创新方面有所作为。笔者认为,可以对现行社会心理学教学时间制度进行改革,将教学时间分段利用,把整个课程教学时间分为三个时段:第一个时段,讲授社会心理学基础知识、理论,重点讲授社会心理学发展的历程、研究方法;主要流派的理论成果;指明社会心理学的未来发展方向并提出自己对社会心理学本土化的见解和看法,最后拟定第二时段学生进行可操作的实验研究提供参考的题目;第二时段为学生可操作实验阶段。在该时间段,学生就自己选定的题目展开较充分深入的研究,并完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提交给教师;第三时段为课堂讨论时间,学生可以在课堂上简要汇报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与教师互动,开展辩论。在辩论中摩擦出创新的火花,授课教师再做中肯的点评,指出研究报告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及改进意见。对研究成绩优异或有发展潜力的学生,鼓励进行后续研究,并可以此为基础撰写高质量的学士学位论文。

(二)改革学习方法与课堂教学模式。研究型教学模式可以给学生打下良好的研究基础,通过课堂采取的相关创新措施让学生掌握社会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1、小组学习:提高学习效率。传统教学模式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研究型教学模式尝试把学生自主学习和小组合作学习结合起来。具体的可以由任课教师把全班分为若干个小组(视班级人数情况来定),每个小组8个人,然后任课教师再讲基础知识和理论划分出单元布置到各个小组作为教学任务。各组员接到教学任务后开始深入学习,相互探讨,掌握好每一个知识点,通过合作和集体备课的方式写出高质量教案,并在课堂上给同学们讲解本单元内容,回答同学们的提问。通过小组学习可以加强各个小组的成员间形成彼此促进、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良好学习气氛。通过良性竞争的方式促使学生在全班产生浓厚的研究型学习的局面。

2、启发性教学:强化认知训练。前面提到的研究型教学并非否定了直接讲授的教学方法,教师在第一时段运用直接讲授的方法是很必要的。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点。但因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学习主要以不同形式的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所以探索新知真识的认知方法训练就成为了教师课堂教学的重点任务,因此启发性教学模式正好符合这一要求。认知训练可以分为基本认知训练和创新认知训练。

基本认知训练要求学生应掌握基本的逻辑和思维法则,学会合乎逻辑,进而批判性地思考问题。教师在社会心理学教学过程中可从社会热点和学生关注的问题提炼出辩论主题,组织学生在课堂上展开正式辩论。在整个辩论过程中教师需要认真倾听,充分掌握把握学生运用逻辑思维的方式和思维运行特点,辩论结束后做深刻点评。这种基本任职训练可以帮助学生鉴别诸如武断、仅从个人偏见出发或仅从最后结论出发等常识性错误。向学生阐明思考与研究问题只能从事实出发,即使是真理也不能作为出发点的原理,使学生明白收集支撑观点或主张之事实材料的重要性。

创新认知训练要求学生对现有的课题进行创新,这对于学生来说稍有难度,任课教师可以用如何去创新现有课题的示范方式帮助学生了解创新课题的方法和思维。帮助学生进行创新认知训练是比较复杂的课题,这种教学方式要求教师以研究学术界各个思想大师、重大发现、发明及各种知识、理论等作为基础,并总结、提炼、创新这些知识。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可以把这些思维和方法展示给学生看,或让学生直接参与进来。尽管向学生展示这些发生在他人头脑中的具有内隐性的创新认知过程及特点对教师来说是一个艰难的任务,但教师不是不能做到的。如果有抱负的教师持之以恒,不畏艰难地不懈探索,奋力在新知真识获取上、在新思想新理论的建构上大有作为,那么,把其自己创新认知过程向学生示范出来就是难能可贵的。

二、结语

以上分析论述的教学原则和各种具体方法并非是孤立存在,它们是互相关联、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的,因此,社会心理学课堂教学中最重要的是要能够灵活的运用和适时的调整,努力使教学方法服从于教学内容,以便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以上浅析的社会心理学教学方法不仅适用于《社会心理学》的教学,而且适用于高校的许多课程,希望笔者的探索对高校的教学方法改革能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扈中平,刘朝晖.多元性教学理念与创新素质的培养[J].教育研究,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