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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含义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离开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金融机构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未来是不可以预见的,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者金融机构自己本身由于经营管理上的失误以及其他的很多不确定因素都有可能造成这些金融机构资金或者信用的严重损失,由此产生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特点
社会性。房地产金融行业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因为房地产金融机构资产的主要来源方式是以负债为其资产,自有的资金一般只占有一小部分,所以,金融机构是依附于公众的。
扩张性。随着房地产的不断发展,从事房地产的金融机构与不同的房地产金融机构、客户之间都有很复杂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产生金融风险扩张性机制。
可控性。我们可以通过风险预警,来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且可以采取对应的措施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和区间之内,甚至化解。
三、房地产金融发展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土地储备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各个城市都在不断地发展扩大,伴随着的是市场对土地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由于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的原因,政府出面收购或征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然后进行整理,再通过土地市场进行交易,从中赚取大量的差价,对土地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垄断。开发商为了获得土地资源,不得不花高价获得商业用地,推动了我国房价的上涨,而且迫使开发商在金融市场上面大量贷款。由于影响土地出让价格的因素太多,使得土地资产的价格也在不断的变化,这也无疑加大了整个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风险。
银行风险过于集中。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而且获得回报的期限也是比较长的,房地产开发商一般需要在金融市场上面大量贷款来获得资金,但是我们的金融市场还不是很成熟,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向商业银行信贷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一旦房地产行业出现一些不利的因素,风险将集中在商业银行上。
市场过热。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总体都在不断上涨,很多人觉得房地产价格会一直保持上涨的趋势,所以大量的资金涌入房地产金融市场。很多人认为这是人们对住房的刚性需求,但是与此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商品房的空置率也在不断增加,造成房地产行业价格的虚长。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甚至整个金融市场都还处在一个发展的时期,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还在不断的实践中摸索前行。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大量贷款但是到最后却不能按时还款,也有一部分购房者对法律及信用认识不够,导致经常出现违约和赖账等失信行为。购房者和开发商的这些行为都造成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这严重侵蚀了商业银行的资金,造成了资本损耗,给银行带来风险。再则,有些房地产企业通过违规操作获得土地,而不是通过公开的拍卖竞价获得,隐藏了很大的法律风险。
四、推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的途径
拓宽融资渠道。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基本依靠于向商业银行贷款,渠道单一,造成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所以开拓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很有必要。我国的房地产金融起步较晚,我们可以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分散金融市场风险。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发展住房资产证券化、房地产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使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在资本市场上面有更多的选择,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贷款。其次,我们要努力推进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建设,以此让信贷资金流动更加快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面减轻房地长金融市场的风险。
建立个人及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我国现在没有一套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让很多个人和企业肆无忌惮的违约,造成了银行一定的损失。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终身信用制度,对个人和企业信用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能单纯的依靠道德观念约束。银行在贷款时就可以参考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的难易程度、额度以及期限等。
政府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支持力度。一个健康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秩序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政府应该不断完善宏观调控的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的市场预警体系,及时预防各种风险的发生,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出现。同时政府也可以出台有效的政策抑制我国房地产市场上面出现的高房价,阻止投机行为。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不论经济活动还是其他活动都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一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制定完善的房地产金融相应的法律法规是违法必究的前提,这样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才能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房地产金融才能不断发展。
五、结语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创新
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的制度创新取决于政府与金融企业二者之间的制度需求是否能够互相适应,也就是说金融企业是否与政府能够具备同样的强烈回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偏好,以及其创新制度能否有效得以实行,以此满足金融企业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偏好。此外,由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创新同样缺乏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与针对性,金融企业积极创新的诉求被遏制,使得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的制度创新缺乏主体的支持效用。虽然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创新应当作为一项需求诱致的制度创新,通过十多年的努力也形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跨越式发展,但是资产证券化以及信用衍生品等等均可分散经济体住房贷款风险的金融创新制度与金融工具的发展却相对滞后,所以,为了有效避免风险,让银行具有制度创新的动力。
一、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的现状
在当前国际当中较为完整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当中,因为机制的逐步完善,已经出现了许多与制度以及产品创新的成功实践,这些成功的创新实践均是在市场化的大前提下进行的,也同样包含保护公众权益以及一直行业垄断以及完善市场内部要素等。对于国内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来说,因为金融创新机制的缺失以及相关的金融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出现了发展速度十分缓慢等现象。比如尽管央行对房地产开发商采用项目融资或者股权融资等等多种融资的方式持支持的态度,但是房地产金融市场资产的证券化作用也同样面临着多种发展障碍。其中一条便是法律的阻碍,对于尚未能够出台产业投资基金法以及基金法等等明确的法律措施的当前,为金融衍生品相应规范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限制,同时,规模与收益的发展阻碍也对信托在发行数量上的限制以及缺乏流动性的问题带来了诸多影响。最后,因房地产公司在上市方面所面临的高门槛与高成本下,市场操作也同样存在着许多障碍。因此,想要进行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创新,让房地产市场挣脱商业银行等一些间接金融系统主体的禁锢,先要对市场主体的多元化融资需求的市场机制与风险约束机制进行满足,进一步确立利于社会公众分享公共福利的将房地产金融、证券市场产品进行有机结合的创新机制进行统筹安排。
二、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创新思路
想要积极的对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进行有效创新与分析,应当首先明确创新思路,并沿着创新思路进行摸索,充分发挥出新兴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发展特点,对于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创新以及其它相应的配套制度进行创新、融合。同时,适当的对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创新模式进行转换,其方针思路应为发动政府强制性作用,扭转制度的变迁与作用,适当的培育市场诱致性与制度变迁的力量,以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拓展作为其突破口,带动当前商业银行房地产金融改革,积极的推动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创新。同时,也应进一步构筑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创新体系。通过对金融衍生品制度体系的借鉴,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的体系建设也应当大体包含三个方面,首先是市场交易制度,其次是市场监管制度,最后则是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凡此三点,是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创新体系的重要元素,同样也是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创新体系构建的最关键环节。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创新,也便可以循着这样的思路进行建立并完善。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制度创新,能够保障房地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能够按照市场交易规则顺利的进行,也能够确保房地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一步达到完善与创新的目的。对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最好的办法就是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并依照我国实际国情与房地产衍生品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特点,进一步达到交易制度的完善。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主要依靠不同的发展阶段特点,进行交易制度的创新,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主要的目的是确保市场的有效性,抵御金融衍生品市场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在此基础之上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市场所普遍存有交易品种较少,其发展时间也较短一些现象,而且市场风险管理机制也同样为能够真正得以建立,所以只有对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管才能够保障市场运行的有序性并促使其能够稳定、持久的发展。从提升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的角度出发,以此应对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重要挑战,按照国际惯例对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制定是当前的重要课题。
现有的金融制度的场景以及构置,不但影响了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步伐,同样也因为房地产金融业所面临的诸多金融管制限制了其金融创新的空间,让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在创新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并且让整个房地产金融市场极度缺乏创新的能力以及活力,完全难以满足当前房地产发展对于金融市场功能的多元化需要。而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创新的体现之一便是实现房地产金融衍生品产品的创新,对房地产金融衍生品产品的创新来说,对它有着直接影响的便是金融机构中当前的体制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商业银行经理人只需要对广大的投资者负责,而不需要对上级或者是大股东负责,追逐利润将成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最大动机,但是股权分散与国家控股之间的矛盾应当如何化解,则应当进一步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我国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制度的创新研究进行阐述分析,并结合笔者自身经验,谈一些感受与看法,希望以此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帮助、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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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金融市场;贷款;风险;防范
[DOI]10.13939/ki.zgsc.2015.12.012
房地产金融市场是房地产资金供求双方运用金融工具进行各类资金交易的场所,交易方式既可以是直接融资方式,也可以是间接融资方式。房地产金融市场是整个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其运行的基本原理和理论还是实务工作中的经营和管理,均以一般金融市场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并与其他金融市场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房地产行业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而房地产金融市场也有别于一般的金融市场。完整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由融资主体、融资中介和金融工具几个基本要素构成。房地产金融的融资主体包括企业、居民个人和政府部门。其中,企业和居民个人是主要的融资主体,而政府部门不仅担负着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督和调控责任,还时常参与具体的金融活动,如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公积金贷款等。
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表现为延期但银行可以足额收回,或者形成银行不良资产,甚至可能使银行血本无归三种情况。因此,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并进行适时管理。
1房地产金融市场运行的条件
房地产金融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个分支,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具有资本转换、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节和宏观经济状况揭示等功能。但是,要想使房地产金融市场正常、充分地发挥其功能,必须满足如下四个条件。
第一,有完整、对称的信息。有完整的信息是指金融商品交易的双方都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通过房地产金融市场获得各自所需要的信息,使交易行为有可靠的依据。
第二,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机制能充分发挥作用。金融商品价格对房地产市场供求有弹性,供求状况的改变不断地使原有的均衡价格消失而出现新的均衡价格,任何市场以外的力量都不能影响和改变价格。
第三,房地产市场上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商等众多的市场参与者和丰富的金融商品种类,不存在少数或个别交易者对市场的垄断行为。
第四,有完善的管理手段和交易方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不可过分使用行政手段来管理市场。
2商业银行在房地产业发展中的地位
目前,随着金融制度的改革创新,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并逐步演化成信托融资、上市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并存的状态,这期间商业银行无疑扮演了重要角色。
银行贷款依然是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从2013年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总量为3.8万亿元,个人购房贷款余额总量为8.1万亿元,这部分贷款也大部分以内部融资方式转化为开发投资资金。这也就决定了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业在房地产金融领域必然会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的支持通常体现在生产和分配两个环节。在生产环节是以开发贷款的形式为开发商提供资金融通,而在分配环节则是通过发放按揭贷款的方式支持最终产品的购买。
当前,银行信贷资金仍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中,每一阶段都离不开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即使在宏观调控过程中,银根紧缩,很多开发企业不得不借助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但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未来中短期内,国内大部分房地产项目的融资仍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因此,对开发商而言,了解、熟悉商业银行有关房地产贷款的审批程序,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按银行的要求准备项目及公司的相关资料以提高贷款申请的效率,仍是头等大事。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正朝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向继续深化。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其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同样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看好,是银行贷款的重点领域。
3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主要风险
3.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违约风险。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开发商违约构成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例如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销售回款速度慢、资金链断裂等)终止对贷款的偿还,并已达到或超过期限;间接违约指交易对手暂时没有违约,但其违约的可能性在增加,这也是信用风险。
3.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价格风险,二是流动性风险。目前,对于中国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商业银行来说,利率变动及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下跌可能会直接影响银行系统的整体风险。因前期对抵押房地产价值评估价值过高,经济不景气或者任何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而导致的抵押房地产价值下跌,使得下跌后的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剩余贷款的本利和,贷款人就可能遭受损失。
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中,流动性风险常常表现为抵押物变现风险。由于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般为中长期贷款,而目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却还很不成熟,这必然造成金融机构的这部分贷款流动性缓慢,变现能力相对来说较弱。
3.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考虑三大因素,一是人的能力问题,二是流程风险,三是系统风险。人的能力问题既包括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包括暴露风险。流程风险即业务流程是否有缺陷,比如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没有关于提前还贷风险的防范,这就是流程的失误,系统风险主要是指数据库与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风险。
4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4.1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预防
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预防是指贷款银行通过强化信贷管理。可采取的措施有:对“四证不全”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要求其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贷款银行在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应建立严格的贷款项目审批机制,确认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贷款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审核,对资质较差或以往开发经验较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应审慎发放;不具备相应资金实力或有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贷款发放应严格限制。
4.2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分散
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分散分为内部分散和外部分散,其中内部分散为重点。注重开发贷款的使用监督和销售贷款中的产权实地调查,逐步调整房地产投资消费和开发贷款的比例趋于合理,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4.3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回避
有效的回避措施可以在贷款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完全消除这种风险给贷款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而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只能起到减少损失发生概率、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在损失发生后予以补偿的作用。当对申请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熟悉且无法获取其完整可靠的资料信息时,就不应对其发放贷款。
防范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的监督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为此,还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的监控;二是建立合理的识别防范机制。自改革以来,贷款银行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识别、监测和防范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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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金融;融资渠道;制度建设
一、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成因
(一)房地产业融资结构不合理
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构成与国外相比呈现出以下特点:企业自有资金不足、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融资渠道非常狭窄,仅仅限于股市融资,债券市场对于中国的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关闭的。近几年,由于利润的诱惑吸引了众多企业涉足房地产市场,但真正能达到上市融资标准的企业数量很少。大多数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单一银行体系支撑着我国整个房地产金融。全国房地产银行贷款依赖水平在50%左右,而部分大型城市开发商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已高于80%。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承受了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风险,一旦房地产市场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风险会向银行传递,带来逾期贷款和呆滞资金。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间接金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还占绝对地位,而资本市场等直接金融发展却相对落后,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改革还不到位,导致了我国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房地产金融与房地产业相互依存,二者的风险具有共生性,而我国的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高度依赖性使这种共生特征愈加突出。限制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频出,银行将会因客户的大量违约而陷入资金流动性困境。
(二)房地产金融创新缓慢
目前,我国政府对房地产金融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界定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范围,使房地产金融创新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在我国,房地产金融工具品种少,房地产融资渠道狭窄,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日益突出。另外,房地产消费信贷刚刚起步,贷款品种相当匮乏,无论是贷款乘数、利率水平,还是贷款还款方式,都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阻碍了该业务的拓展。尤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缓慢,这就更提不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了。在我国,由于居民收入过低而无力承担贷款中比例过高的首期付款,缺乏对偿还能力的预期,贷款还贷年限过短,利率档次过高,还贷方式单一,抵押品保险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原因,使得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还未得以改善。
(三)房地产金融法制建设滞后, 监管和调控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法规不够健全,法制建设滞后。例如,虽然已出台了一些涉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法律,如《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但总的来说住房消费贷款运作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有些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作为住房消费的重要形式即住房按揭贷款,更是缺乏法律方面的保证,这不利于房地产金融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同时,房地产金融也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用规定外,对房地产金融机构的管理尚无一个明确的专门机构,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亟待制定。
(四)房地产金融运作欠效率, 资金投向结构不合理
由于我国房地产金融机构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规范的经营,使得房地产市场资金的配置效率低下。加之我国金融体制本身的非市场化特征,金融资源并非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置,阻碍了社会资金向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流动,受系统内资金供应者的经济状况和储蓄率的制约,融资数量有限,难以满足房地产庞大的资金需求。而另一方面,房地产资金的投向结构却不够合理,商业用房的投资增幅高于住宅投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入不足,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总量相对不足的结构性失衡。既使得真正有居住需要的、占社会人群大多数的中低收入居民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又造成房地产商盲目开发,出现房地产供给的结构性过剩,空置率居高不下,资金流通链条断裂。
房地产行业的资金密集性特征决定了其实质上是一个准金融行业。近二十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显示,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的起伏与房地产金融及相关政策变动密不可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是房地产金融的问题和房地产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因此,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并提出防范对策,是深刻认识房地产市场症结,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防范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几点建议
(一)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
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的关键在于发展市场化的直接融资,即是让投资者直接承担产业风险的市场化融资,将过度集中在银行系统的风险分散给全社会共同承担。为此,应发展完善适合我国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将目前集中的银行贷款融资转展完善适合我国的房地产融资方式。将目前集中的银行贷款融资转化到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住房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模式,以扩充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融资渠道,这是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在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贷款的融资不仅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而且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一级市场以外,存在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金融创新产生了层出不穷的房地产金融工具,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通过各种投资者在房地产金融市场上对证券化金融资产的自主购买, 二级市场把集中于房地产信贷机构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效地分散到整个金融市场的各种投资者中。
(二)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引导, 完善房地产金融的法律环境
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前提。我国相关法制建设的滞后加大了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防范难度,银行为确保信贷质量,不得不提高贷款条件,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必须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宏观控制,根据国内国际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房地产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 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效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为房地产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的制度环境建设
房地产金融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金融领域,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其实行风险监管。我国目前住房金融才刚刚起步,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完善,住房金融的潜在风险很大,单一的央行监管模式难以适应现时金融监管的要求。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起包括央行、银监会、审计、房管、行业协会在内,多元化、全方位的房地产金融监管体系。
(四)建立个人及企业信用制度
中国房地产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走向理性,但是房地产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并存。在房地产投资过程中,政治环境风险、经济体制改革风险、产业政策风险、房地产制度变革风险、金融政策变化风险、环保政策变化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均对房地产投资者收益目标的实现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业的支持。房地产开发投资数额巨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占用的资金及支付的利息多,企业的自我积累根本不可能保证连续投入资金的需要,如果没有金融支持,企业就会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甚至发生财务危机。房地产个人住房消费也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国际上房价收入比约为三比一至六比一,而我国这个比率要更高一些,平均大约为八比一至十二比一,个别城市有的甚至更高。这意味着,我国城市一个家庭要在禁绝一切消费的情况下,积累至少8-12年才能买得起一套住房。但是借助于住房消费信贷,家庭的积累过程就会大大缩短,住房消费可以提前实现。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这无异于缩短了销售时间加快了资金周转,减少了资金占用和利息支付,从而增加了利润。
房地产信贷是金融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房地产金融一般可分为开发信贷和消费信贷,据世界各国统计,住房金融有两个“三七开”之说,一个“三七开”是国内各项贷款中大约有30%是给房地产业,另一个“三七开”是房地产业贷款中的70%是贷给个人买房的,另外30%是贷给开发商。中国房地产金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十分迅速,而且发展空间非常大。
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增长逐年上升。1998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2028.92万元,2003年扩大到6657.35亿元,是1998年的3.2倍。同时,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也快速增长。2003年与1998年相比,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增加了11353.58亿元,增长了26.64倍。尽管如此,目前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还很不充分,存在着明显的滞后和不均衡现象。主要表现为:
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房地产开发资金过多依赖于银行贷款,使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集中于商业银行。中国房协副会长顾云昌把房地产与银行业过去5年紧密合作的时光比作“蜜月”,他说:“我们和银行之间的这种蜜月太舒服了,所以没有想到第三者或其他更多渠道,银行业也乐意为我们服务,但银行确实也因此承担了巨大风险。”据估算,80%左右的土地购置和房地产开发资金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商业银行信贷。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资金链中,商业银行基本参与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关方面资料表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不良资产30%是与房地产相关。
房地产金融市场结构单一,没有形成完整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缺乏多层次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机构体系,缺乏多元化、规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缺乏独立、有效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没有形成完备的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尚未建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据央行研究局的报告,2002年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占全部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不足0.5%;房地产债券融资所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中的比重也由1999年的0.21%,下降到2002年的不足0.01%;近年来,房地产资金信托较为活跃,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上半年推出的房地产资金信托计划也不过20亿元,微乎其微。房地产信托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经历了迅速发展、衰落、复苏、稳定发展的过程,现在美国大约有300个房地产投资信托,他们的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大约2/3在国家级的股票交易所上市,已成为美国房地产证券化的主要形式。由于其在产权、资本、经营上具有的优势,其发展已为世人所瞩目,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纷纷效仿。
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机制还很不完善。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还是相当滞后的,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用规定外,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框架,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制订。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商业银行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和资信状况进行充分严格的调查监控,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发展可能存在违约风险。目前,中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率不到0.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仅为0.24%,这对改善银行资产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房贷的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年到8年,而中国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是最近3年才开始发展起来的。一般来讲,个人信贷业务会给银行带来以下风险:一是信用风险,即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如失业或突发事件)而不能按期足额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二是流动性风险,即由于银行资金过度集中投放于期限较长的个人房贷业务,从而使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三是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四是利率风险,即由于利率的变化而使商业银行遭受损失的情况;五是市场风险,即由于整个房地产市场大幅下滑,从而波及商业银行并给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六是政策风险,即由于有关房地产市场或个人房贷业务相关政策的出台而使商业银行受到影响的情况。
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政府要增强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调控手段,提高调控能力,促使房地产业稳定、健康、有序地均衡发展,防止大起大落,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为此必须首先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完善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通过全面、准确、及时地采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相关数据,并对影响市场发展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公布,政府可以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以实现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
况的预警和对房地产投资、消费的引导。其次政府要设计合理、严密的房地产税制,引导土地持有者合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抑制土地的过度投机。比如对土地空(闲)置征税,以鼓励持有人积极投资开发,提高囤积投机的成本;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能有效地抑制土地投机,且能将由社会引起的土地增值通过增值税的形式部分返还给社会,体现了社会公正;征收土地保有税,以刺激土地供给等。
银监会应加快发挥在社会信用基础和市场诚信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和服务功能。激励诚信行为,促使各经济主体在日常信用活动中养成守信习惯,彼此建立起互信、互利的信用关系,确立失信成本递增的违约制裁机制,严惩欺骗和违约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起诚实守信的氛围和环境,促进金融稳定。
我国应当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形成具有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房地产二级金融市场,以达到分散银行信贷风险的目的。房地产对于银行依赖性过大,不利于自身发展,同时商业银行过度的房地产贷款,有悖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是吸收社会存款,投向期限较长的房地产项目,不符合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的要求,容易造成清偿危机,产生金融风险。在成熟规范的市场中,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融资不仅应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基本形式,在一级市场以外,还应存在着发达的证券化二级市场。在这个二级市场上,各种房地产金融工具同时存在,包括投资基金、信托证券、指数化证券等等。房地产证券化可以促使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
加快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进程,降低银行按揭贷款风险。随着我国住房商品化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将迅速增加。当到一定规模时,商业银行会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以及资金来源的短期性与住房贷款资金需求长期性矛盾,这无疑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从国际经验看,一旦经济不景气,呆坏帐比例容易升高,而实施住房贷款证券化,可以分散该业务面临的金融风险。通过实施住房贷款证券化,使整个住房金融市场与资本市场有机互动,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融资规模,同时还会带来良性的连锁效应,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降低银行开展住房贷款业务成本。
房地产企业自身应苦练内功,做强作大,增强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诚信度,提高抗风险能力。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较其它行业尤为明显。规模小,开发商的单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广告策划、营销推广、环境改造、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规模较大的公司占有明显优势。此外,规模大,尤其是具有较强现金实力的开发商在选择项目最佳开发时间上也具有主动权。因此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能有效地节约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
商业银行自身应加强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首先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扩大房地产市场信息来源,及时关注各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分析预测能力;要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制订与产业政策相互协调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周期波动的研究,防范市场风险于未然。其次信贷从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在调查环节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信贷业务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防范措施。信贷审批人员应在审批环节严格把关:首先要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其次要分析项目投资资金组成的合理性和来源的可靠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自有资金是否到位,部分销(预)售收入作为投资来源是否可行等。三是要分析项目总投资的合理性;如建安成本是否过高等。四是分析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结合“四证”分析有无超规划、超容积率等情况。五是分析项目抗风险能力;结合成本、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率、敏感性因素分析等指标进行分析。六是分析项目的市场前景及其竞争力;要结合产品价格、项目所在地的位置、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开发商的品牌等因素分析。七是分析担保措施;抵押物是否足值、变现能力是否强,保证人保证能力如何等。八是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开发经验、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意识及风险控制能力。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 金融风险 防范措施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与全球化的加剧,很容易出现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问题。对于这种问题,我国也在慢慢完善相关机制以保障房地产行业能够持续向上发展。房地产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房地产金融是其重要因素,因此防范金融风险不但决定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趋势,还会对整个国家经济与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造成深远影响。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含义和类型
(一)金融风险含义
房地产金融的广义是指房地产资金之间的流通,包含了房产金融与土地金融。而它的狭义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与投资经营相关联的金融活动与投资活动。而金融风险指的就是房地产业在银行的帮助下进行筹措、融通、清算资金等相关金融业务时,因为各种突发问题而受到影响,使银行在收益时不能够达到预期收益,进而需要承担风险损失,造成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房地产金融风险类型
信用风险。主要指的是因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或者不想偿还,而出现的贷款利息不可以及时回收或根本没有办法回收的状况。这种信用风险一般都会出现在房地产企业因房源销售困难、投资周转不畅或者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甚至倒闭等这些情况上面,如果借款的是个人,并且个人出现了收支减少、待业在家、支出更多或者亡故等因素也会导致没有能力还款。
流动性风险。因为在当前金融机构并没有充足的运转资金与能够随时提现的资产,所以可能会出现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与无法满足客户提出要取出存款的要求,进而承担流动性风险。有部分流动性风险具有原发性,指的是在资产构造里中长期资金贷款比例太大,现金等不能解决提款需求,同时又缺少资金融合的经济渠道与方法,从而使流通不畅;也有一些流动性风险具有继发性,主要是因为信用风险引发的风险,在房地产金融里有很多人是将房产作为贷款抵押品,而当贷款人无法按时还取贷款时,银行就会要求将抵押房产进行处理以得到赔偿,但是房产卖不掉就会导致银行缺少相应的资金用来解决提款等问题,这也会出现流动性风险。
汇率风险。如果在金融市场里出现外汇升值,就会导致本国货币在外贬值,而让以外汇为主的债务出现家中的情况;如果情况刚好相反,就会让用外汇计价的相关资产出现减少的情况。在进行外汇买卖与收支时也有可能产生风险,因此当在房产金融里出现外汇或者外债的身影时,就有可能会出现外汇风险。
二、出现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原因
(一)健全房地产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机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在不断进行完善,房地产市场也随之在快速发展,两者都具备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在当前还没有其他的专门针对房地产金融的法案,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规章制度应该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房地产金融渠道单一,太过依赖银行贷款
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在经历了30年的发展之后,国内银行的相关体制建设渐渐成熟,但是房产开发所需资金大多依赖银行贷款,既存现状显然会让房地产金融出现更多的风险。目前我国银行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贷款方式主要有建筑贷款、房产资源开发贷款、储备贷款与住房贷款等方式,所以,在房地产金融市场所运转的各项环节都会承担其中运行时可能会出现的信用与市场风险。而且,如果每项环节在运转的过程中产生差错就一定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
(三)受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差异化
当前我国国情决定了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受益群体会有多元性,在这当中包含了各阶层政府、地产开发商、土地产权方、商业银行和有住房需求的人等。这些受益群体在利益诉求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特别是房地产业在进行市场化后,房产价值就会和受益群体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消费者负担不了高房价时,银行不但会贷款给开发商同时还会提供贷款给普通消费者,这又会让银行借贷身处风险之中,而且,在房地产金融市场里政府也占据了关键位置,因此要在利益和风险间找到支撑点。所以,房地产金融市场里受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决定了风险的发生几率。
(四)个人住房贷款有潜在的违约风险
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已建立并在不断完善,在当中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多,反映的信息情况越来越全面,因此银行在对贷款人资产情况与贷款意图进行监管调查时,会越来越方便,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原有的客户群体已发生很大变化,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也通过贷款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贷款客户的人员组成变得多元化,但个人征信系统对这部分客户的信息还不全面,这类客户以往从事农业生产,个人信用信息没有建立或不全面,使得银行在贷款审批中无法借助个人征信信息来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另外,贷款客户人员类型组成的的多元化,使得其还款来源也变得多样化,还款的不稳定性因素增加了,更容易导致客户在申请按揭住房贷款后,出现违约风险。
三、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增强银行的自身管理
银行如果想防范自身的贷款风险那么在事前就应该重视预防,不是在风险发生后再想办法解决。在贷款发出前,如果发生了开发商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银行应该立即将其抵押品没收。但这种方法也是事后的补救,防范重点应该还是事前控制。而另一面,需要强化监控房地产行业贷款的各种细节。银行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走流程,不能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发放贷款给不合标准的房地产开发商,并需要强化认识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规律,不被金钱所诱惑,对银行内部进行改革、改进原有体制,并同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施行权责合一的奖罚制度。
(二)扩展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
将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扩展开来的目的是将银行独自承担的风险分给社会来共同承担,主要方法有投资者自身承担起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融资。当前我国在房地产行业方面的主要融资方式有将贷款融资转化为银行贷款、资产实现证券化、房产信托等多样性融资渠道,是扩展消费者与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而且也能显著减少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当房地产市场金融系统完备之后,房地产融资与个人贷款才可以在股权与债券融资中构建完善的证券市场。在证券市场中,可以创新使用各种金融工具,其中包含了信托证券、投资基金等方面。这样才能有效实现投资者在房地产市场中的融资渠道,进而逐步分解对金融风险的分析。
(三)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
在我国现有的市场体系里,如果缺少了市场的监督或者能力不足,就有可能出现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象,导致部分收益个体把发展成本转移到奉献资源者身上,而这些人不但没有办法得到收益同时还需浪费成本。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主要是因为受益群体之间的竞争,特别是有一些利益集团无法对某些参与者产生约束力,最后出现利益失衡的现象。所以如果想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就应该建立高效率的约束机制,并通过平衡收益群体间的利益诉求,确保市场拥有相对公平,进而完成风险和利益之间的平衡。
(四)完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
虽然我国现在建立了针对个人的信用评级制度,但是一般情况下都只会依靠道德约束与评判,如果在贷款过程中出现了违约问题,当事人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不会很严重,而银行在其中的制约效力也会十分有限,所以,完善现有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是当前银行的首要任务,我国应和国外已发展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看齐,建立信用调查、信用档案等机制于一体的监管制度,以有效的法律监管个人贷款,增强违约风险成本,例如,银行可以采取联网的方式,在网上对涉嫌贷款违约的当事人进行公布,并同时取消其永久贷款资格;并强化对信用评级制度的使用,信用等级越高能够得到的贷款金额越大,而且利息利率与贷款日期等都能够相应获得优待,以此方法完善信用评级机制,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和金融产业之间的合作逐渐在深化开展当中,由此便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只有扩宽融资渠道才能够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除开传统意义上的银行投资,外来资金也应成为我国房产金融业新的资金来源。银行在进行经营改革时可以把潜在的贷款风险加入到考虑范畴。在此之外,政府之间也应该将房产业中受益群体之间的各种诉求进行平衡,并以顺应市场发展规律为前提正确掌握宏观调控,使房地产金融市场能够成功防范风险,发展道路可以越来越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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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发展壮大离不开房地产金融的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的金融支持力度有所下降。我们可以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的形式和结构为参考。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1998年以来,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和利用外资绝对值及占比均很低,且呈不断回落态势;房地产开发资金中约有60%左右来自于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依赖程度很大。就商业性金融支持体系而言,自98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率,年均增长率为20.09%,高于同期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增长率(12.71%)7.38个百分点。2004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信贷增长率均呈下降态势,与2003年相比,2004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长率下降了32个百分点,住房消费信贷增长率下降了7.29个百分点。我国政策性住房信贷主要指对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为158万人,仅占在岗职工总数的8.2%;累计向433万人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总数的7%,比例明显过小;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中用于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的资金仅为56.1%,沉淀资金闲置的比例为42.6%。积金大量处于闲置状态,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
1.风险过于集中于商业银行体系。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间接金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还占绝对地位,而资本市场等直接金融发展却相对落后,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改革还不到位,导致了我国房地产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各种形式的信贷资金集中,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在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对落后,很难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其他渠道,而且也不能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产风险社会化,化解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
2.人住房信贷的发展可能存在违约风险。自我国实施住房市场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资产率不到0.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资产率仅为0.24%,这对改善银行资产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商业银行普遍把个人购房贷款看成优良资产而大力发展,银行应该重视个人住房尚未暴露出的风险。因此,在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诚信系统,商业银行也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和资信状况进行充分的分析的条件下,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势必给银行造成不良资产。
3.房地产金融在创新中存在部分问题。我国相关部门经过20多年的探索,建立了以银行信贷为主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成长提供了重要支持。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有房地产融资方式也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房地产融资过分依赖银行不利于金融业及房地产业的稳定,单一的银行信贷融资方式难以适应中国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我国房地产金融产品种类单一,无法满足市场投资者的需要。总的来看,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存在一定制约,面临较大风险。
4.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经营行为本身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自1998年以来,一方面我国连续8年降息;另一方面,随着个人住房市场化以后,国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普遍把房地产信贷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因此在经营业务上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倾向。
三、对于目前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方式
1.大力发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住房金融市场不仅要有间接融资的信贷市场,也应有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不仅要有直接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级市场,也要有分担一级市场风险的二级市场,来解决住房贷款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问题。鼓励扶持包括房产评估、房产中介、保险、担保、贷款服务等金融市场支持服务体系。加快市场交易制度建设,促进市场交易环境不断优化。
2.大力推进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要细分市场,开发服务于不同目的和人群的产品,如低收入家庭、刚工作的青年等人群的住房金融产品等。推动房地产金融产品多元化,形成包括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在内的房地产金融产品。
3.大力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专业从事房地产投资的基金,在国外已经得到迅速的发展,然而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尽快制定和实施《产业基金法》是国内和国际产业基金可以在,房地产投资中有法可依,健康、持续地运行下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房地产投资基金推出机制和风险规避机制,降低其所承受的风险程度,鼓励房地产投资基金迅速发展起来。
4.加快房地产金融产品证券化速度。通过贷款证券化增加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同时有利于银行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从而形成良性扩张,还可以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本金要求。优先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另一个原因是,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信贷规模的迅速增长,住房抵押贷款,尤其是近年来个人购房按揭的逐年增加,这部分资产属于各银行的优质资产的组成部分。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房地产金融的信用市场化,加速了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转化,使得房地产金融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和社会化,从而不仅扩大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来源,而且分散了投资资金的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地发展。
5.加强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服务,帮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中低收入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许多国家,政策性金融在中低收入住房保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譬如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美国的“居者有其屋计划”都是比较成功的例子。需要借鉴上述国家经验,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提供贷款贴息或信用担保。同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6.加强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加大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跨境外汇资金流动的管理,完善境内外资开发、购房的统计、登记制度。加大对房地产项下违法违禁流出入的查处力度,抑制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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