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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安排坚持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类配置和目标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能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自主创新活动,提高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引导和整合作用。
第六条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七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人员事业费拨款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从人员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并按规定在项目经费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项目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审。
第十二条经费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评审经费预算与项目研究目标的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与国家政策的相符性等;
(二)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单位性质,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项目所需经费的总量以及各支出科目的合理性,重点对申请省级财政资助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经费预算评审采取合并式评审和分离式评审两种方式进行,以合并式评审为主。
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中应当有2名财务专家。
分离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分开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经费预算单独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3名财务专家、1名管理专家和参加过项目可行性论证的1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经费预算评审专家(专家组)提出的经费安排意见,作为省科技厅安排立项项目定额资助经费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报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的综合立项议案中,由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建议。
第十六条厅长会议审定(审议)的项目经费预算,经会签或报批等程序后,正式下达项目经费预算批复。
第十七条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报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审查,省科技厅计划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根据批复的项目经费预算,由省科技厅分管计划部门参考经费预算评审意见确定项目任务书中经费预算的有关内容。
第十九条项目任务书签定后,由省科技厅按规定程序拨付或商请省级财政部门拨付项目经费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与评估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落实约定的项目匹配经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跨年度的项目,应当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的连续一致,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检查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时,应当反映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项目执行过程中,省科技厅对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主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
(一)定期检查。每年由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时,在评估组中设1名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二)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中期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经费落实情况:主要考查省级财政资助经费是否及时拨付,其他经费是否及时到位;
(二)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考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
(三)财务信息质量:主要考查财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查财务制度的健全性和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在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级财政资助经费的结余超过5万元的,经省科技厅批准后,方可用于补助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事业发展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终止实施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将结余或被挪用的省级财政资助经费退回省科技厅,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项目经费决算及问效
第二十七条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书下达的经费预算情况,若调整经费预算的,应当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经费收支情况;
(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项目原定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当对项目的执行成效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问效。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7.6]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科技项目管理是集成创新技术及推广应用新技术的重要环节,对于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产业的升级和结构调整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科技项目管理一般要经历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计划、实施与控制、收尾和验收等几个阶段,所涉及管理技术包括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项目队伍管理、设备采购管理、沟通管理和项目整体管理等。因此科技项目管理通常指通过协调与科技项目相关的各种关系,有效地利用人、财、物等科技资源,以促进项目目标实现的动态活动。由于科技活动是一种创造和创新的活动,无论时间进度、成本预算以及质量都很难把握的,所以说科技项目管理也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学科。
2006年出台的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中, 对财政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办法。
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优化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总体要求是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 要体现出“五个结合”。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实现科学立项、规范立项; 建立科研项目数据库,加强对项目的预算评审评估。强化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针对经费分包、经费外转、乱提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结余资金管理不善等诸多情况, 强调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 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的支出管理。
2 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科技经费投入明显不足, 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尚未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十五”以来, 尽管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加, 科技实力不断增强, 但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实际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科技资金使用仍很分散, 重大专项、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力度不够。科学事业费主要还是保证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 没有更多地用于条件建设。
2) 科技投入管理与调控缺乏有效的机制。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建立的以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为主体, 以纵向直接管理为特色的科技管理体制, 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比, 仍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协调不够, 再加上部门利益等因素, 科技计划重复列项和支持不足同在, 投入不足与浪费低效并存。科技投入资金管理较为粗放, 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薄弱。
3) 科技投入结构不够合理。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支持的范围过大, 对本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领域介入程度较深。一方面, 财政科技投入向经营性、竞争性领域投资较多, 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且管理漏洞多,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另一方面, 应由政府承担的基础性、公益性科技事业和科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相对较少, 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换, 不利于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
3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1)加强各单位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认识。各单位领导及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自身在科研领域的作用,树立全局观念,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各级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3)科研经费管理既要重视立项也要重视预算。预算不仅仅是为了申请到项目,特别是在目前许多纵向课题经费的拨付、使用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下,课题经费的开支直接与预算相挂钩,所以项目的预算编制绝不能马马虎虎。项目申请时,课题负责人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财务部门给予协助,以保证其科学、合理、详细、明确、切合实际。项目经费到位后,科研部门要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密切配合,根据项目进展请款,以项目预算为依据,共同监督经费支出情况,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及时纠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科研成果水平。
4)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规范科研经费转拨行为,所有转拨的科研经费,必须由科技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单位科研、财务部门提供科研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资料,否则不予批准。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财务部门依据经费转拨批件、项目合同书、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凭据办理转拨手续,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5)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限定本单位科研经费结算管理办法,明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根据单位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办理结账手续。
6)逐步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要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沈菲.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8.12
一、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1.管理规定
为规范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总装备部等国家部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预算法、国家审计法、国家票据法、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国务院有关“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纲要”实施的通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其中,与地方科研院所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最为密切的主要有“《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12]86号)”、“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审评估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6]40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预[2010]7号)”等五个文件。另外,对于不同计划的国家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428号)”等。这些文件对科技部下达的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国家科技项目财务管理的依据。
2.管理节点和要求
根据管理规定,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节点,分别为: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写和申报、项目预算执行、项目财务验收,以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要求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项目预算方面强调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执行预算,杜绝经费使用随意性;二、对项目(课题)经费,包括项目承担、参与单位的自筹经费,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效,对自筹经费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三、明晰责权、追踪问效,强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经费的使用追踪、问责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二、地方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部国家科研项目所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1.管理体系未能达到要求
按科技部和财政部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求,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履行国家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法人职责,监督、督促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国家的科研项目经费。但由于地方科研院所一直以来作为承担单位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课题)较少,较多的情况是作为课题参与单位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研发,即承担子课题研究,其财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地方政府有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而由于地方政府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管理规定的要求。最突出的情况为对项目(课题)预算编报、项目(课题)自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以及对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未能达到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
2.项目预算编报存在的问题
预算管理是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核心,对项目的实施和完成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不过,地方科研院所对国家科研项目(课题)的预算编报尚存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弱化的问题。项目(课题)的预算通常由项目(课题)组的科技人员完成,通过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上报,财务部门对预算编报基本不参与。由于科技人员对财务管理不熟悉,以预算编报通过审核,获得最多的科研经费为目标,而科技管理部门并不懂财务,对科研项目也不完全了解,对项目(课题)组提交的预算申请难以有效审核、把关,只履行上报手续,使编报的项目预算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后续一旦项目申报成功,很难完全按预算对经费进行管理,一方面导致项目经费支出难以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还给项目完成后的财务验收增加困难。
3.项目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上述预算的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较少,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地方科研院所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对项目预算的执行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A、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至项目中期检查时,许多国家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不到50%,有些项目甚至不到30%。这主要是预算编报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执行起来比较困难,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对(财教[2011]434号)文有关预算调整的要求了解不够透切等原因所致。另外,近年来地方科研院所获得的项目经费较多,许多项目的研究内容有重叠,财务部门慑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对科研支出尽量不在国家项目经费中列支也是一个原因。
B、对预算只进行静态管理。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不及时。一方面由于项目(课题)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均对“财教[2011]434号文”的精神不熟悉,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不及时进行调整,没有及时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手续。另一方面项目经费由财务部门管理,项目(课题)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进度并不了解,只是到了项目检查节点时才到财务部门索取有关项目经费的开支情况,对预算执行出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总体上导致项目在验收结题时财务验收出现的问题较多。
C、对项目经费没有建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国家科研项目的经费包括二个部分,国拨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财务部门目前主要按来源对经费进行管理。由于项目(课题)的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来源不同,在国家项目的经费管理上常出现国拨经费和自筹经费分账管理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整改建议
根据上述地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搞好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确保完成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本文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在如下四个方面对财务管理进行整改,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体系。
1.提高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的认识
鉴于上述地方科研院所在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过程中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科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家科研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不熟悉所致,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尤其是负责项目(课题)申报和组织实施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科技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提高他们对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了解,为申报、承担国家科研项目奠定基础。
2.强化项目的预算申报,建立科学的项目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是集预算编制,预算审核,预算经费落实,预算执行、预算控制、预算考核为一体的科学管理体制。从现状看,地方科研院所在国家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制度方面尚未建立项目预算编制管理体系,财务部门只负责单位事业费的预算编制和对到位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基本上不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科研管理部门受知识结构的限制,只对预算办理申报手续,未能起到审查、把关的作用。而项目负责人预算意识不强,对财务管理和开支项目不熟,预算成了估算,失去规范性和科学性。建议地方科研院所建立项目预算管理体系,把项目预算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财务部门与项目组联合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帮助项目负责人加深对科研经费科目的理解,严格审核项目的支出标准及支出结构比例,落实项目的自筹经费,确保所编制的预算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具有科学性、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3.建立符合国家科研项目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
地方科研院所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按地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制定,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存在一定的出入,如开支科目并不完全相同,没有包含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管理职责的规定,对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等。建议地方科研院所的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要求,对现有的财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节点,利用电脑网络建立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开支符合性的预警系统,督促项目组按进度和要求执行预算,及时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管理职责,出现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出入时,及时依据“财教[2011]434号文”办理预算变更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科技创新
与地方科研项目相比,国家科研项目的要求更高,完成难度更大。目前,国家科技部已建立科研项目完成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国家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甚至本地区下一步的项目申报,对地方科研院所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了(财教[2011]434号)文,将科研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二部分,其中,“间接费用”可用于对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为此,地方科研院所应建立项目绩效管理体系,以项目合同(任务书)所规定的考核指标和完成进度为考核节点,将项目的完成情况与科技人员的绩效奖励,以及项目经费的继续开支挂钩,建立动态管理体系,对按进度完成研究,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项目,对科技人员实施绩效奖励,而对未能按进度完成研究的项目,责令项目组进行整改,并在经费开支上从严控制,由此确保国家科研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关键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高校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5-0094-03
科研经费是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前提,是保证课题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合理有效的使用课题经费能保证科研课题的顺利完成,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国家加大了对高校科技的投入,高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项目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在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上,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还十分低下。本文力求较为深入地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指出国家宏观政策的不足及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为国家和高校在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阶段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强。虽然现在科研项目在申报时都要求要编制经费预算,但是,由于现行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加之课题负责人缺乏财经知识,编制的预算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项目的实施进度往往脱节,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尚无完善的针对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财政部、教育部尚未制定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虽然国家加强了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如国家自然基金、“863”、“973”等计划项目也附带有相应的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科技部于2006年11月出台了“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够系统、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中国科技投入呈现立项和资金渠道多元化的格局。从来源渠道上看,有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各主管部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方科委等安排的科研项目;各类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方法各不相同,管理办法多,各级主管部门对经费使用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且各类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办法不配套,不统一,执行难度大。同时,由于国家在科研经费支出科目、预算定额等方面没有制定出科学的预算定额标准,导致中国科研经费管理在立项阶段的预算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编制方法不统一,编制依据不足,指标论证不充分。(2)高校对科研经费预算重视度不够。高校普遍重视科研经费争取不重视科研经费管理,认为只要能立项,经费的支出预算只需按预算说明书允许支出的内容“编”就行,实行课题制,自然应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编制。而项目负责人认为预算编制就是要钱,抱着把经费争取下来再说的思想,没有对其项目进行仔细分析,没有对所需经费进行估算,一般自己定一个可能争取到的经费总额,随意将经费分配到各允许支出的科目中,根本没有意识到批准的课题预算是今后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经费的实际支出提供合法依据,在课题结题时的经费决算、财务审计都要依据课题预算完成,对预算编制的严肃性认识不够。(3)科研经费预算不合理。高校投标立项时的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获得预期成果所必需的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很多本来合理的预算支出条款在现阶段可能与正在执行的其他国家政策相冲突。首先,在实行课题制以来,科研项目的计划、预算编制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而课题负责人大多是学术型人才,财务方面知识相对薄弱,再加上科研工作本身的不可预见性和复杂性及各种客观原因,往往侧重于技术内容的论证,为编制预算而编预算,预算编制纯属闭门造车,同时编制完成的经费预算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造成经费预算编制不详细、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而且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课题研究所需要的费用。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奋斗目标,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速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步伐,加强原始科技创新,推广转化科技成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发〔〕12号)精神,结合新时期科技工作实际,市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科〔〕字第26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科技三项经费是指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技三项经费是市政府财政科技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三条科技三项经费纳入当年市财政预算,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35个百分点的比例稳定增长,经费总量占财政实际支出的比重达到2%
第四条 市农业科技发展基金。
第五条上级科技部门的拨款。
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方式
第六条科技三项经费支持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内资控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科技三项经费原则上支持列入国家、省、市及本市工业、农业、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载体。
第八条科技三项经费采用无偿拨款和有偿回收两种使用方法。属有偿回收使用的经费,一般情况下,回收的比例不低于该项目匹配经费的50%
第九条科技三项经费以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等形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第四章使用范围
第十条 列入上级科技部门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科技计划经费支持,需我市科技三项经费匹配的项目
第十一条虽列入上级科技部门各类科技计划,但未获得科技计划经费支持的项目,市科技三项经费以第九条的方式给予支持:
(一)列入国家火炬科技计划的项目,每项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
(二)列入省级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按10.5比例匹配科技经费。
(三)凡列入市科技部门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经鉴定后每项一次性补助3万元。
(四)支持各类科技创业园的发展,对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创业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管理单位,按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按政办〔〕90号文件规定,对市科技人员暨留学人员创业园和汾湖经济开发区的科技人员暨留学人员创业园每年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第十二条 经上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补助10万元、3万元。
(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高新技术产品,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10万元、2万元。
第十三条为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根据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的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43号文件)对专利的申请、专利示范企业、专利示范镇和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扶持专利工作开展。
第十四条经省新认定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科技经费2万元。
第十五条经批准列入省级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每项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经批准列入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5万元的科技经费补助。
第十六条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规定匹配相应的科技经费。
第十七条列入本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的项目和科普项目,每项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无偿支持我市社会事业发展,补助经费金额视项目规模确定。
第十八条科技三项经费也可有偿支持上述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有偿使用的科技三项经费,按期回收项目的经费,回收部分的80%纳入市科技发展基金,继续用于安排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九条农业科技三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省级农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农业高新技术的应用和创新、产业化,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以及农产品深加工和保鲜技术研究等。
(一)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型示范企业、示范基地
1.列入国家、省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匹配相应的科技三项经费。
2.列入市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或科技型示范企业,启动建设费用按照11比例匹配相应的经费,规模比较大的园区或企业,匹配的经费最低不少于10.5比例匹配相应的经费。
3.列入市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启动建设经费35万元。
(二)农业科技开发、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1.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按照11比例匹配相应的科技经费。
2.列入市的各类农业科技项目,视项目规模的大小,匹配相应的经费。
3.列入国家星火计划的项目,每项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列入省级农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每项按10.5比例匹配科技经费。
4.列入本市以上的星火培训项目,视项目大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五章开支范围
第二十条科技三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补助费、资料及印刷费、租赁费、差旅费、鉴定及验收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科技三项经费的开支,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按市科技局立项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并严格按银行有关规定及借贷款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其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市科技局根据当年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定期对收集到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和立项,编制各类科技项目。
第二十四条市科技局是科技三项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收集、初审、审批立项或向上一级科技部门申报;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科技计划项目和相应的科技三项经费指标。
第二十五条科技三项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审批后的科技项目及配置经费计划总额,定期划拨给市科技局,再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因项目失败或非不可抗拒的原因,项目承担单位无力归还贷款时,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由其经济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关键词:预算编制 科研课题 预算执行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科研课题预算编制不合理
课题预算是课题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课题申请的依据,也是课题经费支出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预算的编制往往过于粗放,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课题的花费。预算编制的不合理又会带来执行过程中经费的支出障碍,以及预算调整、结余资金处理等一系列问题,甚至影响课题的结题审计及后续课题的申请。
(二)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脱节
一是执行预算的意识淡簿。在很多科研人员的思想理念中,编制预算是为了要钱,不按规定编制预算就拿不到经费,等经费拿到了,怎么花是课题组自己的事,课题组长说了算,别人无权干涉。
二是随意变更支出内容、擅自调整预算。很多课题在执行时,未按预算编制的支出内容执行随意变更支出内容,11个支出科目中的预算额度也是擅自调整,甚至把不准调整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科目也进行调整。
三是科研课题资金核算不规范。如:科教部门、课题负责人、财务部门三者间缺少沟通与协调,科教部门不能及时提供预算额度和各支出科目的明细额度给财务部门,课题负责人在开支经费前不预先与财务部门沟通,能否开支、有无这笔支出内容、多大额度等心中无数,不便于科教部门、课题负责人、财务部门三方共同掌握和管理。
二、解决的对策
1、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应按统一规定的11个支出科目逐项编制,不得另外增设“其他”或“协作费”等科目。
(1)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技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一般占项目经费的15%-20%。
(2)材料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缷、整理等费用。一般占项目经费的30%-40%。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一般占项目经费的15%。
(4)燃料动力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一般占项目经费的5%。
(5)差旅费指在科技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一般占项目经费的10%。
(6)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一般占项目经费的5%。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科技项目组人员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来等费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应当事先报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机构审核。一般占项目经费的10%。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等各项费用。一般占项目经费的5%。
(9)劳务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科技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科技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等。一般占项目经费的5%。
(10)专家咨询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一般占项目经费的5%。
(11)管理费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科研课题预算11个支出科目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一般不准调整。其余8个科目中的任何科目只要不超过本科目预算额度的10%或超过10%但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均可自行调整;凡超过10%且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2、强化科研人员执行预算的意识、不随意变更支出科目、加强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
(1)科研课题经费是国家财政经费,是用于完成国家科研任务的,不是单位的钱,更不是课题组和专家个人的钱,要将预算经费足额用到科研课题的研究上,保证科研质量,不能一味节省做个人福利和课题组其他开支。
(2)要坚决认真全面地执行预算,按课题总预算和各支出科目预算安排支出,不变更、不挪用、不挤占、不超预算执行、不无预算执行,对超出自行调整范围的科目要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3)科研课题经费统一由财务部门、科教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按科研课题项目建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经费使用和报销等手续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科研经费使用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各项费用报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院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和审核、支付。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力度,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定期向课题负责人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对课题执行中的开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使各项开支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标准制度,对随意调整预算,截留、挪用、贪污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随着医院科研项目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也随之增高,经费来源渠道更广泛,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科研经费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是医院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和科研水平提高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李清明.科研课题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4):94-95
关键词:科技专项经费 会计核算 借贷问题
一、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分期补助类项目会计核算:
(一)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科技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在专项支出等科目中进行核算,有的在专项应付款借方中核算,我个人认为专项应付款是往来科目不能作为成本费用类科目核算,所以,应在专项支出借方中进行核算,待项目结束后再与专项应付款对冲:
(二)财政科技拨款部分
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借:专项支出—××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支出—××项目—××市、县配套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专项支出—××项目—省科技厅拨款—××费
专项支出—××项目—××市、县配套—××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三)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
企业发生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在建工程—××项目
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撤消或项目未通过验收而收回部分或全部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专项支出—××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支出—××项目—××市、县配套
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费
贷:银行存款
(五)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专项无结余时结转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贷:专项支出—××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支出—××项目—××市、县配套
(六)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专项结余,分两种情况处理:
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留单位继续使用: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按规定上交部分: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专项应付款—××项目—××市、县配套
贷:银行存款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售、转让用财政科技拨款经费购置的设备、无形资产,应报省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处理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
借: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贷:银行存款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后补助类项目会计核算:
企业收到事后补助类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企业收到科技项目贷款贴息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已资本化部分)
财务费用(未资本化部分)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分期补助类项目会计核算:
(一)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二)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科技拨款、自筹
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财政科技拨款部分
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
贷:累计折旧无形资产
年末或项目完成时按照折旧或摊销额转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贷:营业外收入
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
贷:在建工程—××项目
借:研发支出—××项目
贷:累计折旧年末或项目完成时按照折旧额转销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
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
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研发支出—××项目—××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针对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结转:
未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并结转相应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项目
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资产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形成无形资产后摊销的会计处理比照固定资产折旧。
对应上述研发支出按照会计期间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项目
2、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
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研发支出”、“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
借:固定资产—××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研发支出—××项目—××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针对研发项目是否形成无形资产,分别结转:
未形成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形成无形资产的:
借:无形资产—××资产
贷:研发支出—××项目—××费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撤消或项目未通过验收,收回部分或全部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营业外收入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四)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分两种情况处理:
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留单位继续使用: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营业外收入—××项目
按规定上交部分: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银行存款
(五)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出售、转让用财政科技经费购置的设备、无形资产,应报省科技和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处理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
(1)处理所得资金大于资产净值的: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处理所得资金小于资产净值的:
借:递延收益—××项目—省科技厅拨款
递延收益—××项目—××市、县配套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后补助类项目会计核算:
(一)企业收到事后补助类项目各级财政科技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企业收到科技项目贷款贴息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已资本化部分)
参考文献:
[1]朱荣:高校科研经费的核算与管理研究[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