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6:03:4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环保与环境的区别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环境危害,开始着手解决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这个问题一方面涉及全体人类的共同福祉,与每个国家都利害相关;另一方面,不同国家的需求和利益又不同,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上会引发较大的矛盾。为了平衡这些矛盾,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颁布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中公约第四条提出了一条原则,成为了后来《京都议定书》等实施的基础,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所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实际上是在讲解决共同环境问题时具体的责任分担问题。所有人都会在环境治理中得利,因此所有人都应该为此做出努力,限制自己的行为。可是谁应当更多地、带头承担责任呢?必须要制定一条能够体现根本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发达国家较早实现工业化,据统计从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开始到上世纪50年代,在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上世纪50年代之后的50年中,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最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虽然像中国等快速工业化国家当前排放量很大,但应当适当照顾其发展的需求。因此,先排放者要比后排放者以及尚未大量排放者承担更多责任、受到更多限制,这就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所体现的公平原则。
可以说,没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这一公平原则的建立,就没有后来的全球气候治理的合作和政策发展。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具体体现了这一原则,得到了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落实。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激烈争论,就是为了捍卫“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这一原则。最终会议颁布的《哥本哈根协议》仍然体现了这一原则。
那么从国际气候治理和国外类似环保政策发展经验来看,中国在空气治理方面有哪些方面可以借鉴呢?
首先是应该明确建立体现广泛社会共识的公平原则,作为各地方和行业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例如,如果科学确认汽车的尾气排放是空气雾霾的重要诱因,必须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限制小汽车的使用,那么在具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让使用小汽车多、使用时间长、排放量大的人群承担更多的责任,给没有小汽车、之前并没有造成污染的人合理的引导,并尊重其提高生活质量、购买使用代步工具的个人发展空间。国内环境政策制定和全球气候治理有一个不同,那就是全球环境治理没有一个“全球政府”来强制实施,必须通过公平原则才能凝聚各国共识。而国内政策制定具有强制力,实施不当则更容易积压社会矛盾,损害政策的合法性,出现大量“主动违法”和钻政策漏洞的现象,还会扭曲人们对环保政策效果的过高预期,最终反过来冲击环保政策的长期效果和发展。
【关键词】污染场地;修复;环境监理;工程监理
土地是人类生活及生产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用土地较少,城市土地资源尤其紧缺。目前,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产生大量污染严重的工业场地,不仅不利于土地开发再利用,产生的环境风险及危害还会对人体及生态环境造成长远的影响。因此,对污染场地开展修复治理或风险管控,已成为社会发展、改善城市人群生活环境的迫切需求。近些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政府已逐渐意识到污染场地问题的严重性,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技术等推动污染场地治理工作,为其它城市提供可借鉴的实践经验,但由于各地污染场地情况不一,导致修复治理工作难度和复杂度升级,而部分施工队伍的修复技术水平、环保专业能力等无法确保修复工程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因此,修复工程引入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通过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等方式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严格把控修复工程每一环节,从而提高修复工程质量和进度,推进修复工程顺利完成,使土地重新具有开发利用价
1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特点
紧迫性,土壤污染日益严重,受污染的土壤不仅无法开发利用,且隐藏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各类污染物已对生态环境及人居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风险隐患,亟需开展修复工作。多样性,受污染的土壤由于污染成因不同,污染程度及污染因子均不相同,呈现多样性和复合型特点,如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复合性污染等。专业性,由于污染场地的污染类型及修复技术难易程度不同,且修复时可能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修复施工是一项较为复杂且专业性较强的工程,不仅需要专业的修复设备及施工人员,还需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专业的监理人员。
2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在场地修复项目的区别及联系
在进行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之前,明确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的区别和联系,有利于在场地修复过程中确定各自职责范围,更加高效开展现场工作。
2.1区别
工程监理工作对象是修复工程本身及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相关的事项,其监理内容主要是围绕工程施工建设而开展,包括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技术、工程进度、施工款项等,总体而言是“质量、进度、投资管控”。工程监理应实地监督管理,了解施工款项的流向使其被科学合理化的使用,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同时应严格检查施工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了解搭建的脚支架、用电是否安全,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另外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管,使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竣工,有利于控制整个工程的预算管理。环境监理工作对象是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受工程影响的外部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环境监理依据项目环保技术文件,监督施工过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生态保护等措施的落实,并采取环境监测等手段来校验落实效果,实现修复过程中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通过解决修复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质量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修复工程又是环保工程,修复效果是通过效果评估验收的重要条件,修复施工内容同样是日常监理重点,因此,环境监理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环保专业能力,还需具备一定的工程专业知识。
2.2联系
首先,两个监理方都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专业咨询单位,都需要签订监理合同、确定项目总监、成立项目监理小组、制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原则;其次,两方监理工作依据主要为项目修复技术文件,例如修复技术方案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理目标是一致的;再次,就监理的工作时段而言,两者都需要从项目开工时介入,至修复项目整体施工结束;最后,现场监理期间,两者应加强沟通联系,发挥各自优势,对共性问题共同讨论及监督,使其达成一致意见,促进修复工程有序开展。
3工程监理的工作重点
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机构受到修复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根据相关工程监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安全质量标准、采购材料文件及签订合同,在施工阶段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成本、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竣工。污染场地需要进行修复的重要原因是严重影响了土壤及水资源质量等,工程监理在修复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工程监理的重点和核心,其中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施工材料质量、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都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工程监理对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关注施工前期各项临建设施的建设质量、施工进度、修复工程量等,例如开挖及修复大棚搭建、临时码头及硬化地面建设,修复期间重点关注修复机械及施工材料的配备情况、污染修复区放线、淸挖修复后基坑复核、污染土壤外运进度及过磅计量等。
4环境监理的工作重点
环境监理的工作定义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修复项目主办单位的委托,根据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项目修复技术方案、施工方案、环评文件及批复等要求,对修复过程实施专业化的环境咨询服务,协助及指导修复单位落实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或降低修复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阶段开展:
4.1施工前期阶段
施工前期阶段主要涉及工程设计资料审核及前期临建设施建设。首先,应尽量提前介入项目设计阶段,深入研究项目技术报告及环评文件,以此为依据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保专项设计方案,判断拟采取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防治措施是否全面和可行,从而确定不同阶段的施工计划、环境目标、监理重点,并制定环境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其次,正式修复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方案,完成各项临建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例如:硬化地面、密闭大棚、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建设,确保具备下一步修复施工的开工条件。
4.2修复施工阶段
在修复施工阶段,环境监理既要关注施工内容和修复效果,还要重点关注二次污染防治落实情况。首先,严格监督施工单位采取的修复技术、施工范围、使用药剂等是否与修复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例如:基坑开挖范围及深度、修复设备配备情况、药剂种类及添加比例等,对于发生的变更要督促其履行变更手续再行实施。其次,修复施工过程伴随着二次污染的产生,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是环境监理的重中之重。废气方面,应尤其注意修复过程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修复区域建设密闭大棚以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是目前较为有效的控制手段。同时,还应关注施工扬尘,裸土区域应及时覆盖;日常巡视期间对异味逸散较为明显的区域应配备气味抑制剂进行喷洒。废水方面,应监督各类废水是否设置有效的收集系统和废水处理装置,对于露天的临时堆场及施工区域应注重初期雨水的收集,防止受污染的雨水对非修复区域产生二次污染,如发现原有埋地污水池并存有污水,应及时报告并专题进行处理。噪声方面,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应检查是否配备消音降噪设备,周围是否建立噪音隔离带,并严格规定施工时间,避开周围居民休息时间。固废方面,各类修复施工产生的次生危废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处置去向,并对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于修复期间清挖出的不明物质或易燃易爆物质,因及时上报并专题进行处理。
5修复场地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5.1监理工作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数量及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及要求,保障修复后的场地达到预期修复效果,国家生态环境部陆续了一系列污染场地调查、修复及效果评估工作管理文件、环保标准及技术导则,但作为修复阶段重要监督管理手段的监理工作却还没有从国家层面确认其工作定位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因此,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在开展场地修复项目中仍面临以下诸多问题:①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在修复项目中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等未有统一要求,容易导致现场监理工作产生各干各的、互不沟通、处理问题无法产生统一意见等情况影响修复工程质量及效果。②两者监理工作存在交叉但又有着本质的区别,而部分项目容易存在相互替代的包含式工作模式,强化了主导一方的监理工作却又弱化了另一方的专业要求,无法发挥各自所长做好监督管理。③修复项目监理人员队伍仍较为薄弱,缺乏专业性。
5.2完善意见或建议
(1)逐渐完善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制度。在法律层面确立相关监理工作的合法性,使监理工作有法可依,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同时设立专业资格证书考核制度,从事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培养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进一步保障工程质量。(2)加强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的合作。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监理对象及监理内容等均不相同,因此在修复时应该明确双方的职责范围,但是两者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应该协调两者之间的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监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工程监理过程中涉及环境问题,双方需要制定科学的监理方案,使修复工程顺利竣工。(3)环境监理提前介入。污染场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修复项目,应该将环境监理工作从修复工程开始之前提前至污染场地实地调查中,因为污染场地在废弃之前是一些生产化工产品的工厂,在工厂拆迁之前,让环境监理机构介入管理工作,在遗留的生产设备、管道、废构筑物等进行合理的安置、拆除的过程中进行相关专业指导,降低拆迁及后续修复的环境风险。
主要做法
把好入口关,构建“绿色信贷”准入机制。近年来,阳泉市农村金融机构提高“绿色信贷”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积极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合作,收集企业环保信息,将其作为对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在2007年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工商企业新增贷款6.39亿元中,“两高”行业实现了“零投放”。
把好存量关,加强对“两高”行业贷款的持续监测。阳泉市农村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限制新增、优化结构、逐步压缩”的原则,对存量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进行持续、动态监测,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继续支持、逐步压缩和坚决回收的政策;合理疏导存量贷款,有效控制风险。仅2007年就对涉贷的16户高污染、高耗能的水泥、耐火、煤炭等企业实施了信贷退出,清理收回贷款2970万元。
把好优化关,切实改进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环评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项目,积极增加“绿色信贷”投入,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如在阳泉市“百项工程”、“蓝天碧水工程”建设中,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加大了对治理环境过程中失地农民、失业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使他们享受到了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实惠。
主要成效
节能减排取得初步成效。阳泉市于2003年被列入全国113个空气环境质量重点监控城市。为了摘掉监控城市的“黑帽子”,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的口号,先后拆除了燃煤倒烟窑、矾石竖窑等一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落后生产设施。2006年底,阳泉市退出了全国污染城市“黑三甲”行列。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加大了“绿色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环保要求的隧道窑和梭式窑耐火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阳泉市二级以上天数从2003年的56天增加到2007年的319天,综合污染指数从2003年的6.54下降到2007年的2.86。
“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严格对高污染、高耗能的钢铁、水泥、耐火、煤炭、电力等企业实施信贷退出,下大力清收贷款。如郊区联社在2006年针对国家出台对小发电厂的限制,对不达环保规定要求的某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5000万元贷款及时进行了清收,有效降低了“两高”行业贷款风险。
以“绿色信贷”换绿色发展,实现银企效益双赢。2007年,农村信用社全年新增符合环保要求的农村工商企业贷款32601万元,利息收入达到5100万元,企业实现总产值282.87亿元,上缴税金12.53亿元,成为阳泉市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
遇到的困难
贷款集中度高,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近几年,农村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多倾向于投放煤炭、耐火等垄断行业,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业结构、客户结构趋同,行业风险和系统风险不断积聚。
技术改造力度加大,信贷风险逐步显现。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和产业政策的调整,部分重点治理企业为达到预期节能减排目标,加大了技改资金投入,短期内还款能力减弱,难以按时归还贷款,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存在较大风险。
利用关联企业贷款,用于“两高”项目。调查发现,部分“两高”企业为达到融资目的,利用农村金融机构对企业客户及关联企业信贷管理的漏洞,通过关联企业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挪用于“两高”项目,给农村金融机构资产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发展“绿色信贷”
助推节能减排
充分利用信贷手段,助推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农村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支持节能减排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有效增强助推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发展“绿色信贷”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信贷环保要求,为促进地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作用。
准确把握“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环保原则。对辖内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以及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节能减排企业可核定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按照信贷、结算管理规定,及时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1乡村生活废物污染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污染处理现状
近几年来,国家逐渐对乡村环保科技进行投入,但我国乡村而积大、人员多,相对的环保科技投入就显得过于涣散。当前乡村环境保护多是直接套用城市环境保护的技能系统和办理办法,不契合乡村实践,出资大,能耗高,运转办理杂乱,技术流程长,未形成合适我国乡村特色的合适处理技能系统或形式。乡村生活废物处理与处置而临规模小,处理本钱高,人员办理缺少,搜集、运送系统尚待树立,小规模的燃烧处理和填埋处置一时难以达到现行标准的情况。
1.2乡村生活废物处理进程存在的疑问
1.2.1乡村生活废物处理缺少资金投入
当前我国乡村经济水平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可是仍较低,大有些乡村生活废物处理没有专门的办理资金,上级财务部分也没有给予专门的财务扶持。乡村废物搜集、处理设备建造和运营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关于落后的乡村区域短时间内将无法按城市废物处理形式进行一致搜集处理。二是缺少资金扶持方针,镇、村级经济承受才能弱。
1.2.2乡村生活废物基础设备建造滞后
通常乡村的转运站都设在镇区中间或居民区旁边,没有对转运站的布点选址作归纳计划剖析,然后形成有些搜集点运送间隔远、运送费用高;转运站周围缺少防护办法或离居民区间隔太近,然后形成转运站作业所发生的臭气、噪声、废水及尘埃等疑问,对周边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大有些乡村的日子废物搜集运送通常选用拖拉机或农用车的敞开式运送力一式,运送进程简单形成废物的散落、废水滴漏和发生臭气等二次污染疑问。
1.2.3科学研讨广度、深度不行,成果转化有待加强
关于乡村日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科学研讨既要从搜集处理的关键环节进行技能、力一法、技术和设备等力一而的研讨,也要关于不一样区域的特色从环境监督管理力一而加强研讨。没有完成研讨成果转化,还需要与国内外有关部分进行深入的技能合作和沟通,联合展开有关乡村生活废物污染防治的技能研讨,经过掌握国际动态,推动我国乡村的日子废物污染防治技能作业。
2乡村生活废物污染防治处理原则
2.1在各级政府的注重程度增加,相应的政策法规的发展
这些年,我国的乡村环境健康疑问已逐渐导致大家的注重,政府也加大了乡村环境保护的注重和投入。可是,我国的乡村环境归纳整治的起点较晚,办理单薄,基础设备,环保法律法规系统不完善,乡村环境卫生情况依然非常严重。因而,在各级政府的注重程度增加,乡村环境,完善政策法规,支撑和引导乡村废物处理系统建设。
2.2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在乡村区域的废物处置系统归于乡村公共商品的范畴,对乡村公共商品的供应,我国的变革税收准则,县和乡镇政府的权利比产权,该疑问的不足乡村公共物品供应变得愈加显着。2003年,我国乡村施行税费变革,即撤销乡镇和村庄储藏,添加税收率,农业税和农业税收附加为主的乡村税制和公益事业集资的“一事一议”制。2006年全国废农业税,革除国家农(牧)业税,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撤销,一同,国家施行粮食直补,良种补助,农机具置办补助“的补助准则。因而,我国的乡村废物处理的资金来源应当多样化,多方筹措,保证资金投入。
2.3加强环境保护的宣扬和教育工作
因为户主受教育水平对付出志愿有着积极的效果,因而咱们应当加强乡村的宣扬和教学作业,经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宣扬栏等乡村居民易于承受的环保宣扬方法使宣扬常识渗透到农人的平常日子中。在乡村学校里大力遍及环保常识、环保理念,教学孩子从小树立环境保护认识,表现中小学学生作为乡村环境保护的宣扬队和主力军的效果,经过他们来影响摆布乡邻,全面进步乡村的全体环保认识。
2.4加强源头分类、灵活选用收运方法
关于间隔废物搜集点较近的住户鼓舞他们自觉地将自家发生的废物进行简便分类并投放到指定搜集点。关于间隔较远的住户,应先将自家发生的废物进行简便分类,一同在每家或几家住户门前树立小型废物箱,由拖拉机、三轮车等源头搜集车辆一致搜集并运送于每村的废物搜集点。将废物搜集点设在灵敏口标缓冲区外,然后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废物搜集备选点应定在交通条件较好,利于废物搜集车进入的路途上。关于有废物紧缩车的区域可选用与其配套的可移动式大型废物箱作为废物搜集点容器,条件较差的区域可选用防渗式露天废物池,应联系地域气候区别设计不一样的废物搜集点,如终年大风区域应对废物搜集点进行防风处理避免废物污染周边环境,多雨区域应加固防渗办法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2.5完善乡村生活废物处理基础设备建造
积极探索合适不一样区域特征的城乡统筹环境基础设备建造的路途,进步乡村环保技能装备水平。在城乡联系部和近郊区经济基础较好的乡村区域,可思考和城市一同一致计划、一致处理的准则,归入县(市)处置系统进行一致处置。推动城乡废物一体化搜集处置系统建造,加速镇(乡)废物中转设备,乡镇或区域生活废物无害化会集处理设备建造,积极展开现有日子废物处理设备的无害化改造或封场,保证会集搜集的乡村日子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偏远乡村主张分类搜集、就地处理,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分类搜集,一同加强乡村有机废物资本化基础设备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乡村废物处理设备建造。
2.6量体裁衣展开乡村生活废物处理形式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资源化的综合防治原则,根据洁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指导思想,确定乡村生活废物污染管理应从源头控制,施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末端资源化的原则。从源头上削减生活废物的产生,以降低和减轻污染物末端治理的压力,提高环境污染防治和管理水平。乡村生活废物污染防治应立足于乡村实践,允分思考不一样区域的乡村社会经济展开水平、自然条件及环境承载力等区别,遵从城乡统筹、量体裁衣的准则,统筹城乡生活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备建造,完成乡村日子废物污染处理及资本化基础设备城乡共建同享、村村共建同享,推动乡村日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2.7源头分类会集式处理形式
关键词:绿色会计; 绿色成本; 绿色收入; 绿色会计收益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212-02
1 绿色会计的概念
绿色会计是将会计学和自然环境相结合,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来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并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给社会造成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计量揭示分析,以为决策者提供环境信息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2 绿色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区别
2.1 会计核算目标范围
传统的企业财务会计注重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不考虑社会效益和自身的非经济利益。传统会计没有将环境支出与收益纳入核算体系,没有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环境事项,没有提供生态效益方面的信息,会计主体没有考虑生态环境,没有计量环境资源的消耗成本。而绿色会计则两者兼具,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真实地实现企业的综合效益。
2.2 会计核算成本
传统的企业财务会计只核算物质成本、人力成本和部分自然资源成本,而绿色会计则在核算物质成本、人力成本的基础上加大了对环境成本和自然成本的核算,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综合效益。
2.3 会计效益
传统的企业财务会计只注重现实经济,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实现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绿色会计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赢”。
3 绿色会计的内容
3.1 绿色会计的核算对象
绿色会计核算的对象――自然环境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它能够为整个人类社会的现在和未来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是具有直接间接价值的,如水资源、土地等。将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视为一种资产,就有必要将环境质量纳入会计核算的资产方。这要求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考虑企业的生产成本。首先,对自然资源成本(如水、森林、原煤、原油等)进行合理的核算;其次,国家应当对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本的价格进行合理确定。对环境保护支出进行合理的核算,包括“三废”的处理、分析、控制、补救和再循环,以及减少自然资源损失、美化社会环境的各项支出,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厂、空气净化等的支出。
绿色会计核算对象区别于传统会计的显著特点是增加了自然环境内容,特别重视环境科学与会计实务的结合。由于与自然环境关系复杂,考虑到目前的绿色会计核算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其核算对象的主要内容是:绿色成本包括自然资源成本、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保护支出(如应付租入环保固定资产的租金)。绿色收入包括自然资源收入、环境污染收入和环境保护收入(如企业在推行环保政策,积极治理污染时所享受到的国家给予的补贴、奖金和税收减免)。绿色会计收益包括资源环境收益和绿色会计利润等。
3.2 绿色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绿色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是将涉及自然环境的经济业务作为会计要素,经过辨认确定其数量价格,加以正式记录并入会计报表的过程。在计量中,最困难的是自然资源的价值计量。其总框架如下:
现实使用价值=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
总用户价值=现实使用价值+未来使用价值
自然资产价值=总用户价值+存在价值
其中,间接使用价值、未来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又是自然资产价值中最难计量的内容,需要借助于价格替代、支付意愿、接受意愿等方法来计量。主要有以下方法:
(1)机会成本法。
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相当于对多种互斥方案的选择,资源有限性决定了选择一种形式就要放弃其他形式,放弃方案中的最大经济效益为所选方案的机会成本。适用于因水资源短缺、废弃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计量。
(2)资产价值法。
环境条件的差别可以通过地价或宅价反映,据此推算环境资源的价值。常用回归分析法计算、测定环境条件对地价的贡献度,该贡献度可视为环境资源价值。该法适用于宅地周边的森林、草坪等绿色效益的计量。
(3)人力资本法。
专门用于评估计量环境污染影响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该法将环境污染引起的人体健康损失分为医疗费、丧葬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和护理费等间接经济损失。适用于对人身危害重大的重污染企业环境污染的计量。
(4)恢复费用法。
环境资源被破坏,改善的效益较难评价,可以估计恢复或防护一种资源不受污染所需的最低费用,就是恢复费用法。适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治理费用的计量。
(5)防护费用法。
消除和减少环境污染的有害影响所愿意承担的费用来衡量环境污染的损失。适用于出现了噪音污染,需要安装消音或隔音装置。
(6)调查评价法。
咨询专家或环境利用者,当环境物品的供给数量或质量发生变化时,人们愿意支付或接受补偿的金额,按调查结果,评价环境资源损失价值或保护措施效益。可运用于评价如洪水对农田、水利设施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3.3 进行绿色会计的帐户设置
资产类:应纳入递延资产、土地资源、社会环境福利工程支出等。负债类:应纳入应付环保税金、应付环保费用等。所有者权益类:应纳入资源资本(区别国家、企业、个人等)、资源资本增值等。费用类:应纳入环境预防费用、环境治理费用、环境补偿费用、环境机会成本等。例如:为了环保而购入的原材料计入“存货”,为环保而投入的设施支出及法规要求的对原有设备增添的环保支出等与未来的经济利益有关,因此应将其资本化,列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项目中,同时,若因环境污染或破坏造成了资产的减值,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环境有关的税金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可能与“应交税费”有关,涉及到环境污染的或有事项,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同时,在负债项目中可以设置“应付环保费”科目,并可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排污:指向大气、水体排入有害物体或超标热量、嗓音。某产品的污染成本=产量*排污收费的标准单价,此种污染成本是变动成本,在核算了直接材料和人工费用后纳入直接污染这个成本项目。即借记生产成本――直接污染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当产品产量与排污量不成正比,污染量小,不易确定排污主体,或排污费属于产品固定成本时,才可以记入制造费用科目。
(2)使用排污品:如使用油会恶化水质,使用石油、煤炭等矿物燃料会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空气。除购买这些商品的售价外,应追加排污费,直接计入这些排污物品的采购成本。即借记原材料(或材料采购)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
(3)不可回收包装物:由于包装物中化学物质多不易分解,又没有加以回收,导致固体废旧物数量增多。某种包装物批量污染费=数量(或重量、体积)*单位收费标准。应借记产品销售费用――未收回包装物污染费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包装物污染费科目。
(4)人口排污费:每人每天排放污染物(排污水、悬浮固体、可氧化有机物等)有一个平均值。对于企事业单位,各个会计期间的人口数量不是一个定数,要按照不同会计期间分别计算,某期间人口排污费=该期间人数*单位收费标准*时间,这种期间费用的核算会促使企事业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劳动效益。应借记管理费用――人口排污费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人口排污费科目。
(5)废弃物:指生产中所产生且排出、抛弃的各种固态、非固态(如下水道污泥)和其他液态物质。可分为工商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等两类。借记经营费用――废弃物收费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废弃物收费科目。
(6)生活废弃物:主要是垃圾倾倒,对其收费可以促使人们回收和利用城市垃圾,由于此项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而不进入成本,应计入交费单位的管理费用中,即借记管理费用――垃圾倾倒费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垃圾倾倒费科目。
3.4 绿色会计的披露模式
绿色会计通过提供有效的绿色信息,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分析、决策需要。其重点在于进行环境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的会计披露,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还可揭示环保措施对目前企业的资本支出和损益的影响以及对未来的影响,同时反映环境经常性支出的数字等内容。
企业的环境信息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信息,即企业经济活动和事项中产生影响的环境信息或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环境信息。这部分环境信息都能以货币量化,大部分可以在现有的财务会计的假设、原则下进行确认、计量,完全可以包括在现行的年度会计报告中。
二是关于环境绩效信息的绿色会计报告,主要是一些非货币量化的关于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如企业执行国家环境法规的情况,企业的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了多大的污染,采取了什么措施,对环境保护做出了哪些贡献等。为了更好的反映企业绿色会计的全部信息,也便于阅读者的阅读,企业应将环境信息集中在一张会计报表中,作为现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附表。
参考文献
[1]林琳.浅谈绿色会计[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2]张思纯.绿色会计计量初探[J].会计之友,2008,(1).
关键词: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绿色证券;研究文献
作者简介:夏少敏,男,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环境法学与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F832.5;X3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4.43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4-101-05
一、引言
2001年9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56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正式拉开帷幕。2003年又下发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正式将环保设置为公司上市和再融资的准入门槛。到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32号)为止,上司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已在我国进行了11年的时间。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根本目的在于督促相关公司和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从而避免由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环境风险。同时从宏观上引导募集资金的合理流向,从源头上控制由于资金的不合理配置导致企业不良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我国运用环境经济政策调整和监管企业环境行为的具体制度的应用。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在我国研究较晚,属于一项相对“年轻”的制度,国内学者对此制度的研究时间较短,研究成果也屈指可数,专著更是凤毛麟角。据浙江农林大学图书馆和浙江图书馆所能提供的有关藏书资料,专著仅有孙福丽等编著的《上市公司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实用手册》(2010)(仅有100页)。其他有较大篇幅涉及的专著仅有蒋洪强等编著的《绿色证券》(2011),其他专著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研究仅是一笔代过,并未展开论述。
研究论文,通过对CNKI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以及万方数字化期刊等的搜索来看,论文数量也不多,发表在较高水平期刊的论文更加有限。同时根据文献的数量和比例来分析目前搜集的资料文献(主要是论文文献),目前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研究可以归为以下两大类别:⑴独立研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⑵在“绿色证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根据研究的重点和角度不同,以上两个较大的类别又分别可以分为不同的较小的类别。鉴于文献数量不多,拟在此运用比较分析的方式,以便囊括所搜集的文献,并清楚的分析文献,发现问题和规律。
二、独立研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
根据文献研究侧重点和角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4个类别:发展完善型;经验成果型;比较关系型;角度分析型。
第一,发展完善型。作者王洪燕是来自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实践工作者,而朱教宁和刘毅则分别是环境科学专业和环境法学专业的研究生。这一现象表明了目前实务界和学界包括在校研究生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主题的高度关注,从侧面也反映了这一课题的重要性和前沿性,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确实存在问题亟待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继续进行探索研究和发展完善。
首先,王洪燕指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制度建设情况后提出了目前存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责任义务不够明确、管理名录不够具体、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各地发展水平不均衡(规定不统一、规定完善程度不同),后续监管无力(环保承诺整改未兑现),配套制度不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绩效评估发展缓慢)的问题。同时针对此问题给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即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尽快出台环保核查规定及技术规范;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完善管理名录;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加强后续监管),加强培训,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体系(王洪燕,2010)。王洪燕结合实践工经验,较为明确地指出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目前存在的部分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但也存在这样一些问题:①对管理规定的层级要求没有说明,是上升到法律层级,还是仅需停留在部门规章级别就可以了;②要求明确责任主体,但没有说明究竟有哪些主体,只是号召性的提出要明确责任,责任形式究竟有哪些也未提及;③指出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公众参与的重点在于获得信息,并能够提出可以影响核查决策的建议,没有对环保核查信息的公示和核查结果的公布作出说明;④指出要加强企业的后续监督,后督点监管公司承诺整改的情况,但没有指出如果公司仍然无视承诺整改时应当怎么办,相关的责任追究问题没有说明;⑤指出要加强部门联动,但对如何加强没有说明。总之是提出了问题,也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但没有说明具体的途径,有“应当”却没有“如何”。
其次,有两篇硕士论文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作了比较详细和深入的分析。通过对两篇文章结构的对比有助于清晰地认识两者研究的差异和联系。
相似之处为,都研究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概念,历史发展背景;都论证了环保核查制度的必要性(发展意义);都指出了环保核查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建议。但也有差异,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均有自己独特的研究侧重点,如刘分析了环保核查制度的基本原则、立法现状和环保核查制度现有机制等,而朱则论述了环保核查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以及环保核查制度与绿色证券制度的渊源等。二是以上所列相同点之下的具体论述有所不同。如刘从环境法和商法的视角对环保核查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而朱则单纯提出环保核查的意义;在所提出的环保核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上,刘倾向于寻找法律意义上的问题,如立法体系、立法理念和法律责任的缺陷等,更具有系统性,而朱的法律问题仅是某一个小的方面,系统性不明显;相应的建议刘提出的是立法建议,而朱则从多方面,建立法律制度只是其中之一。
虽然以上两者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详细的论述,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刘:①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如法定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法律制度的普遍原则,虽然也可作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显得有些过于宽泛,环保核查制度应当有自己的独特的原则和理念,如环境安全、环境风险防范等;②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必要性论证,虽然是从环境法和商法两大视角进行论述,但都是从微观角度,即规制企业环境行为、企业环境责任的角度进行的,缺乏更高层次的宏观视野,说服力显得不是很充足,所以还应当从国家环境经济政策的高度进行论述;③在具体建议方面,提出健全立法体系,但“法”究竟由谁提到来“立”,是环保部或是证监会?是分别制定,还是联合制定?都未说明。理顺管理体制方面,只提到了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两级的职能分配,未提到基层环保部门的相关职责,基层环保部门在环保核查中该何去何从?还有所提出的主体法律责任稍显凌乱,不系统;配套制度重心不明确,究竟该怎么样,最终还是“一头雾水”。朱的研究除了也存在上述刘的一些问题外,也有自身的特殊的问题,如对环保核查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联系与区别的论述,对这部分的论述对整个文章究竟有什么作用,是为了借鉴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经验,还是其他?文章未有论述。另外,对所提出问题的分析也比较薄弱。总体来说,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
第二,经验成果型。两篇文章论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背景,论述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成果;二是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经验成效来探寻解决我国企业环境管理困局的路径。
首先,两者都论述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目的、作用和意义。目的在于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由于环保不达标而导致环境风险。同时,可避免由于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滞后或募集资金投向不合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而带来的市场风险。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成为全面审视企业环境行为的有效载体,成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孙汉坤等,2011)。规范和持续改进申请上市的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环境行为、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对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赵芳等,2011)。
其次,赵芳等指出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在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企业构建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改进和规范日常环境管理;为企业和环保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联系纽带。并且从仅关涉我国最优秀的生产经营企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中汲取宝贵的环境管理经验,是推广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经验的有益思考和尝试。孙汉坤等也指出了环保核查工作的成绩,同时也从一些细节方面提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核查过程中的问题: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报告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多样,甚至一个上市公司所属的同类企业都不采用同类的污染物核算方法(孙汉坤等,2011),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存在的这些细节问题,值得借鉴和思考,但其给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存在号召性的缺陷,无法给实践工作以具体的指导。
第三,比较关系型。这一部分的研究表现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包括两者的联系和区别。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两者比较研究的角度基本相近,包括两者的涵义、工作内容和工作时段等方面,另外一者介绍了工作程序的差别,另一者则介绍了工作方法的不同。两者的主要差别表现在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联系的分析上。王卯香认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核查在工作程序上都是在研究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污染防止对策(或整改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主管部门对环评的批复文件是环保核查工作的重要依据;执行之前都需要进行公示和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王卯香,2010)。戴春皓等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成熟的编制与评审体系是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学习和发展的方向;环评是环保核查的依据和必要条件;环保核查报告的编制人员主要以环评报告的编制人员为主;两者对项目目前存在的问题(环保核查是对建成项目的环保问题,环评是针对拟建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建议都是针对污染物进行削减,目的均是使企业能够达标排污(戴春皓,2009)。
通过对两者关系的比较研究,了解和掌握其区别和联系,确实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但两者的研究也各自存在一些缺陷,如缺乏两者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的比较,缺少各自价值作用的比较等。缺乏背景和发展现状,不容易形成对两项制度的历史把握和事情掌握,容易产生突兀的感觉;缺乏价值作用的比较研究,则更能产生制度无用的思维,两篇文章的结构给人以只有主体部分,缺乏开头和结果的印象。
第四,角度分析型。曲艳明通过对基层环保部门与环保核查联系的分析提出基层环保部门应当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认为,环保核查能够提升基层环保部门的环保能力。因环保核查具有企业上市“一票否决”的“威力”,事关此类拟上市公司或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命运,在客观上给基层环保部门提供了加强自身建设和提升部门地位的机遇和途径。同时提出了基层环保部门可以在环保核查工作中发挥自身作用和价值的途径:积极参与企业自查阶段的搜集资料工作;在核查初审中严格督促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利用基层优势,及时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在省级环保部门指导下,及早部署和介入和开展环保核查工作(曲艳明,2012)。虽然文章提出了基层环保部门应当积极发挥其职能,但却没有提到在环保部和省级环保部门两级核查机制下,基层环保部门的具体职能,更没有提到行使职能的具体规范依据,基层环保部门想要发挥作用,却仍然处于“无法可依”,无程序规定可遵循的境地。
沈洪涛等以目前国外环境监管制度对信息披露及资本成本的影响为背景,并结合国外研究经验,通过检验样本公司(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信息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得出了以下结论:⑴我国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能显著降低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⑵再融资环保核查政策能显著影响环境信息披露降低权益资本成本的作用;⑶再融资环保核查政策的执行力度同样会影响环境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的关系(沈洪涛,2010)。文章通过样本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但文章的结论也仅限于通过数据的分析得出所反映的规律,并未提出改善和解决的方向和途径,同时文章本身也指出了研究的局限性,如无法揭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动态演变过程等。
三、在绿色证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
根据对文献研究角度和内容的分析,这一步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类别:简要介绍型;“结构分割型”;“必要性/现状―问题―对策”型。
根据对所搜集文献的深入分析,其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绿色证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首先要界定绿色证券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涵义及相互关系。根据不同学者的观点和不同时期我国颁布的政策规定来看,两者的关系经历了两个阶段:同一阶段与分离阶段。所谓同一阶段是指绿色证券在开始实行(具体是在2008年2月国家环保部联合证监会等部门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推出绿色证券制度)时两者是同一的,即所谓“绿色证券”,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即证券的绿色化,现阶段是指公司发行证券之前必须经过环保核查(别智,2008),绿色证券单指环保核查。随着绿色证券制度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扩大,即在现有环保核查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绩效评估,如“绿色证券”政策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环保监督管理的三项基本制度框架,一是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二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蒋洪强,2008)。绿色证券政策包括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三项制度,被称为拉动中国绿色证券发展的“三驾马车”(吴永辉,2010)。张文鑫等对两者的内涵和关系作了较为清楚的分辨:所谓“绿色证券”,学术界目前尚未对其形成一个统一的界定,其最初的形成实质上仅仅是我国环保与证券相结合的一项政策,主要是指公司发行证券之前必须经过环保核查。其内容是指根据国家环保和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公司,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证券发行过程中,应当经由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专门核查,环保核查不过关的公司不能上市或再融资。随着环保“一票否决”政策的推广和强化,与之相关的环境信息披露、环境绩效评估也逐渐成为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以及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要求,被纳入绿色证券的内涵,发展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张文鑫等,2012)。据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是狭义的绿色证券,绿色证券是广义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同时以上学者对绿色证券及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定义仅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对其内容的罗列和综合,没有学理意义上的和抽象意义上的高度概括,缺乏理论深度,更不足以成为统一和权威的法律概念。
第二,缺乏对国外绿色证券制度发展的系统论述,无法形成对国外相关制度现状及发展前景的全面深刻的认识。金融发展尤其是资本市场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得到了各国的关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欧盟各国政府和国家组织围绕着绿色证券机制的建立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张文鑫等,2011),作者所提到的尝试、探索和经验根本没有展开论述,读者会怀疑作者是否详细了解和研究过国外的经验,给读者“这样的表达谁都可以写的感觉”。尽管没有对国外详尽的论述,也有一些相关简单的介绍,主要是从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报告的角度。如随着近年来环境问题的凸显,发达国家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视其社会责任,并有意识地提高自身环境保护意识,树立企业自身形象,部分发达国家开始通过立法或者标准,规范上市公司年报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绩效报告。例如,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3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从环境会计的角度,对自身的环境表现进行实质性报告(张文鑫等,2012)。
第三,关于对“绿色证券”(主要是上市公司环保核查部分)存在问题的分析,不同学者的观点总体来看比较分散,没有进行系统和深入的论述。同时,针对所提出的问题,学者们也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分散的建议和对策。综合学者们的观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环保核查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第二环保核查信息的公开问题;第三,环保核查结果的公信力问题;第四,环保核查的结果救济问题;第五,环保核查规定的可操作性问题;第六,环保核查的强制力问题。以上学者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缺陷的分析,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系统和不全面。环保核查部分作为绿色证券下的一部分的“匆匆一瞥”,必然会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挂一漏万”之嫌。二是不深入。短小的篇幅无法对环保核查制度作出深入的分析并得出深刻的见解。以上问题决定了建议和对策也必然具有与上述同样的缺点:分散、不系统全面和浅显不够深入。
四、结论
不论是独立研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还是在绿色证券制度下研究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不同学者的论证核心始终是围绕“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一主线进行的。即指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的思维模式和路径。学者们提出的问题涉及很多方面,主要有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责任义务不够明确;管理名录不够具体;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完善);各地发展水平不均衡(规定不统一;规定完善程度不同);后续监管无力(环保承诺整改未兑现);配套制度不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环境绩效评估发展缓慢);环保核查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环保核查结果的公信力问题;环保核查的强制力问题等。同时提出的对策有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尽快出台环保核查规定及技术规范;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完善管理名录;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加强后续监管);进一步加强培训;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融资奖励机制和环境违规企业的处罚机制等。
总体而言,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领域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进行了比较有益的基础性的研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引性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第一,缺乏宏观视野的理论基础。一项制度的构建,尤其是从法律角度进行构筑,应当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储备和坚实的相关理论基础。建立在此之上的制度才能有稳定的根基,否则就会导致这样的结果:理论浅薄、论证苍白。以上学者们的论述普遍缺乏深刻的理论基础,所以始终有一种浮于表面的感觉。所以,应当增添这一方面的论证,如我国宏观层面的环境经济政策理论等,使论述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第二,缺乏国外相关理论的系统参照和分析。以上学者们即使有这一方面的论述,但也仅仅是“蜻蜓点水”,并没有深入展开,进行系统论述。如有这样的表达“继美国开始实施绿色证券之后,英国、日本、挪威、欧盟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种证券绿色化的尝试和探索”仅仅一句话就全部概括了国外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情况,至于英国、日本、挪威和欧盟的绿色证券制度究竟是什么样的状况则“依赖读者去思考”。应当增加国外相关理论的系统论述。
第三,如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概念界定,学者们也是莫衷一致。其定义仅仅是内容的罗列和堆砌,没有内核心概念缺乏统一、权威的法理界定在的逻辑构造,无法使人信服。应当从抽象和学理的高度进行定义,形成逻辑完整、术语专业、界限清晰的法律概念。
第四,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少学者的论述是想到哪个问题,就写哪个问题,没有想到的就不写。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观点分散,彼此之间缺乏逻辑性,整体没有系统性。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比较好的途径就是遵循一定的逻辑标准,形成主体论述的主线,沿着主线进行则不容易犯“挂一漏万”、“顾此失彼”的错误。如可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相关主体为线索,逐一对每个主体可能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这样既具有逻辑性,也不容易遗漏要点。
第五,对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缺乏实质性的对策建议。如有学者提出应当建立环保部与证监会之间的信息通报和联动机制。但对究竟什么是信息通报和联动机制都没有搞清,只是在喊口号 “应当如何”,却不知也没有论述“到底如何”。对于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深入到每一个问题上,实实在在的去探索可行的路径,而非一味的作号召。
参考文献:
[1] 蒋洪强、刘正广、曹国志编著.绿色证券[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2] 孙福丽等编著.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实用手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3] 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培训班培训材料.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2011.
[4] 杨朝飞、王金楠等著.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与框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6] 王洪燕等.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发展完善[J].环境保护,2010,(22).
[7] 戴春皓等.对比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与环境影响评价[J]. 环境保护科学,2009, (04) .
[8] 王卯香.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核查的对比分析[J].山西化工,2010,(03) .
[9] 吕蓁.严格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N].中国证券报,2007.
[10] 赵芳等.从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成效和经验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困局[J].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三卷)2011.
[11] 曲艳明.基层环保部门应在环保核查中发挥积极作用[J].环境保护,2012,(13) .
[12] 孙汉坤、赵芳、蔡春霞.浅析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在经济发展转变中的实践成果[J].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1) .
[13] 王至慧、于谭杰.针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文在线,2010.
[14] 朱教宁.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D] .天津:天津大学,2010.
[15] 刘毅.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
[16] 张文鑫.中国绿色证券持续改进机制运行及完善建议[J].河北学刊,2012,(02) .
[17] 张文鑫.基于持续改进的绿色证券机制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6) .
[18] 王小溪.论我国绿色证券的法律制度构建[D].东北林业大学,2011.
[19] 王.论公众参与制度在“绿色证券”中的运用[D].郑州大学,2011.
[20] 吴竞.我国绿色证券的法律规制研究[D].山西大学,2012.
[21] 张文鑫等.我国绿色证券制度问题及对策建议[J].商场现代化,2012,(07) .
[22] 王凯.绿色证券中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以紫金矿业“污染门”事件为例[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1,(01).
[23] 吴永辉.论我国绿色证券制度的完善[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 .
[24] 宋莲花.加快完善中国“绿色证券制度”刍议[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10,(06) .
[25] 黄勇.绿色证券促企业环境友好――国际经验为中国环境经济政策实施提供借鉴[N].中国环境报,2008-02-29.
Abstract: With the public's awareness of environmental quality and the enhancement,the environmental issue brought by power transmission project has become a focus of attention in today's society,how to achieve power transmiss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nd protection work in the premise of technical feasibility and economic rationality is an integrated consideration complex issues.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环境保护
Key words: transmission project;environmental impac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TM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191-01
0引言
电力投资项目涉及面广,投资巨大,如果不计成本的将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降到不必要低的水平,不仅会大大增加电网建设费用,最终增加社会与公众的电费负担,而且过度采用防护措施反而会增加人民群众的疑虑,并不利于电网建设与公众居住环境的和谐共存发展。现阶段应该同时采用技术手段和科学宣传解决输变电工程的环境问题。
1输变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方面
输变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电场、磁场污染,噪声污染,生态环境影响,自然景观破坏,水污染,危险废物排放(主要指变压器用油事故排放等问题)、对气候的影响(主要指绝缘气体SF6的排放等问题)。也可以从工程的两个阶段来分析:一是施工期环境影响;二是运行期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与一般的建筑工程类似,主要包括:①站址及塔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将扰动现有地表、破坏现有植被、弃土、弃碴等,可能造成一定量水土流失。②土建施工时由于混凝土搅拌及基础打桩等施工机械的作业、工程车辆的行驶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所产生的噪声、扬尘、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均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③修筑施工道路扰动现有地貌,造成一定量的水土流失和产生扬尘。④材料、设备运输车辆产生噪声和扬尘。⑤施工临时占地将使部分农作物、果树、高大乔木等遭到短期损坏。⑥现场施工人员临时居住场所,临时搭建生活和取暖炉灶,产生环境空气污染物。
运行期环境影响主要包括:①由于输电线路沿途拆迁相关的房屋、砍伐林木,改变局部自然生态特征,从而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②输变电工程的站址、线路走廊及塔基占用土地,改变了的原有土地功能及结构。③输电线路下方及两侧、变电站内的进出线方向的高压线以及电气设备附近,因高电压、大电流而产生较强的电、磁场;变电站内各种电气设备、导线、金具、绝缘子串亦可能产生局部电晕放电而沿着导线方向以及空间垂直方向向外产生传播高频的干扰波,这些电、磁场和干扰波都可能对人、动植物和邻近有线和无线电装置产生一定的影响。④变电站内的高压断路器、高压电抗器及变压器(冷却风扇和铁芯电磁声)、电晕放电及火花、高压线路电晕等会产生较高的连续电磁性和机械性可听噪声;均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⑤绝缘气体SF6的排放对环境有一定影响。⑥变电站在正常工况下,无工业废水产生。但站内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如果处理不当,会对附近水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⑦此外,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亦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
2国外对输变电环保问题的研究
国外对输变电工程的环保措施主要是通过前期的预测来控制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的环保通过优化导线、杆塔参数来实现的,噪声和无线电干扰则是改变导线参数。美国全国环境卫生学会建议有关部门向公众提供如何减少电磁场曝露的实际方法,同时建议电力公司和公用事业部门继续关注和探索降低输配电线路电磁场的方法,鼓励制造商在费用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磁场,并认为电气设备的昂贵重新设计是不合理的,在能充分保证公众健康的同时,应能充分考虑费用、技术及其他社会与经济方面因素。
3我国对输变电环保问题的研究
我国对输变电环保也很重视,国家专门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关于输变电工程的环保法规和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治理、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研究人员从技术角度对环保措施也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在输变电工程中采取相应措施:选线、选址时尽可能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在设计中积极采用环保方案以及利于环保的新技术;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通过环评、公众参与、环保验收等过程管理,保证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4项目实施关键技术及难点
4.1 电网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相关费用与效果识别费用与效果识别是技术经济评价的基础,其中,费用识别通过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实现,而环境保护的货币化效果识别是难于实现的,因此,对环保效果可以实现货币化识别的部分,对于难于实现效果的货币化表达部分,利用技术指标,应用费用效果分析方法,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4.2 环境保护标准变化的经济合理性任何技术标准的出台或修订,均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环境保护标准也不例外。但由于目前对生态、环保等问题认识的局限性,目前关于我国环保标准的争论较多,也没有公认的经济评价方法。本研究通过对费用效果的敏感性分析,建立环境参数限值的费用曲线,并采用数学分析方法,分析曲线特性,实现对环保标准经济性的评价。
4.3 电网环保措施的经济适用范围:任何技术措施均有自身的适用范围,经济性是判断技术措施适用范围的重要依据。由于环境问题的效果货币化表达难于实现,不能采用完全的费用效益分析方法测算技术措施的经济适用范围。本课题通过分析各项措施对输变电工程造价分项费用的影响,实现区别增加费用和减少费用,完成盈亏平衡分析,实现对经济适用范围的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