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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投标;委托关系;工程项目;激励约束
一、引言
招投标是工程项目领域的主要交易方式,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竞争及择优的特点。招投标具有一级密封拍卖的另一种称谓,能够实现局部均衡价格,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达到的帕雷托最优。通过招投标,业主将建设工程委托给承包商,二者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在招投标这种交易方式中,作为经济人的业主和承包之间的目标效用函数可能不一致,由于信息不对称、建设项目及环境的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合同的不完备性等原因,可能发生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结果出现以下局面:一方面过低的中标价使得承包商的利益严重受损,导致施工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甚至生存困难;另一方面中标方偷工减料、拖欠民工工资、拖延工期等,甚至出现大量低质量建筑,这已是不争的现实,从而产生了大量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入手,分析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委托管理及其问题,对招投标价格、合同类型选择等方面进行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可获得以下结果:一方面确保中标价的合理性,提高人的效用,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激励人的最优目标靠近委托人的最优目标,达到双方之间的帕雷托最优,实现共赢,最后创建和谐的工程管理。
二、建设项目委托关系
(一)建设项目委托关系经济学含义及其原因
建筑市场交易运行的过程,是业主通过招投标以契约、委托等形式要求承包商在限定资源、限定时间条件下,一次性完成某项特定功能和目标的建设任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集中体现在信息不对称性和契约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交易费用,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之间就是严格的委托关系。工程项目存在委托关系主要原因有: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工程项目及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三是存在交易费用;四是有限理性与个人能力的约束。业主和承包商的目标都追求自身效用函数最大化,承包商的效用目标最大化与业主的效用目标最大化往往不一致,甚至相背离,从而产生损害业主的行为。
(二)建设项目委托关系的基本问题
委托关系的基本问题是问题,由于人的利益目标与委托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和不对称信息的影响,人的私人信息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而委托人无法辨别是由委托人造成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于是就出现了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说委托人不得不为人承担信息风险。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道德风险。在工程承包中,承包人拥有发包人所没有的关于自己努力程度和资源投入情况的私人信息,具有信息优势。发包人处于劣势,在机会主义动机下,承包人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优势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如人努力不够、以次充好,这就是发包方所面临的道德风险。
2、逆向选择。在招投标中,现在的最低合理价评标方法使得实力较差的承包商隐藏部分信息,先以低价争取到工程后,再设法从其他方面来争取获得更多的利润。这样业主选中的往往是实力较差的承包商,这就是逆向选择问题。
三、建设项目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设计
建设项目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设计的目的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运用合同管理及有效的规制管理,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最大程度上实现建设项目的工期、费用和质量及环境安全等目标。业主进行招标投标机制设计时,在确定质量、工期及安全目标前提下,最关键的就是价格问题。业主希望在满足质量、工期目标下工程价格越低越好,而承包商希望价格越高越好,如何在二者之间达到一个合理的均衡点?业主应设计合理的工程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承包商在这种机制下博弈,中标价格能满足项目双方的最大效用。该机制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激励相容约束(IC);二是个人参与约束(IR)。
(一)建设项目最优招投标价格机制分析
招投标机制是典型的不对称信息博弈。假设承包商的努力程度为X,与X相关业主的两种收益Y1(努力程度大)、Y2(努力程度小)(业主收益与承包商努力程度呈高度正相关,Y1>Y2),相应承包商的收益为S1、S2(S1>S2),Y1出现的概率为δ,Y2出现的概率为1-δ,承包商参加投标的保留效益为U,努力成本为C(X)。业主收益、承包商收益与承包商努力程度关系如图l所示,Up是业主的效用函数,Up是X的凸函数,有?奁Up/?奁X>0,?奁2Up/?奁2X0,?奁2Ua/?奁2X>0。
则机制设计转化为以下函数表达式:
=δUP(Y1-S1)+(1-δ)UP(Y2-S2)①
S.t.E(Ua)=δUa(S1)+(1-δ)Ua(S2)-C(X)≥U
上述函数中约束条件是满足承包商的参与约束,在满足参与约束条件下求承包商最佳努力程度的业主的最大效用。
其一阶条件为:L=δUP(Y1-S1)+(1-δ)UP(Y2-S2)+λ(δUa(S1)+(1-δ)Ua(S2)-U)②
对S1、S2分别求导:?奁L/?奁S1=-δMUP①+λδMUa①=0,λ=MUP①/MUa①
③
?奁L/?奁S2=-(1-δ)MUP②+λ(1-δ)MUa②=0,λ=MUP②/MUa②④
在③、④中,MUP①或MUP②括号里的数字表示Y1、Y2的状态。由③、④得:
λ=MUP①/MUa①=MUP②/MUa②
⑤
⑤式表明,最佳激励机制应使同一状态下承包商与业主的边际效用之比相等。图1中的X*就是使Up曲线的切线与Ua曲线的切线平行的努力水平,就是业主效用最大化的承包商最佳努力水平。要承包商自觉选择X*,必须对其他任何努力水平X,Ua(X*)-C(X*)-U≥Ua(X)-C(X)-U都成立。这个约束条件为“激励相容约束”。满足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意味着承包商的利益和业主的利益完全一致,承包商的行为会符合业主的最大利益。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设计
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设计包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部分,激励机制的核心是工程项目价格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是通过规制约束承包商的行为符合业主的利益。
1、建设项目价格激励机制。建设项目价格激励机制设计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1)建设项目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设计。从工程项目最优招投标价格机制分析得出,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报酬S要满足两个上述两个条件,业主必须考虑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设计好承包商的报价范围;第二,承包商的努力成本;第三,承包商的保留效益。对第二、三个问题,承包商的私人信息,业主、其他承包商是不知道的,但每个承包商的成本、保留效益分布是共同知识,业主可以根据其分布进行估计。现在要解决的关键的问题是第一个问题,很多业主片面地认为中标价越低越好,可以节省成本。美国经济学家哈里斯和雷维吾(Harris&Raviv)等人在1981年证明了最低价中标法在理论上是最优的。但这是在假设投标人都是理性的且具有风险中性或风险规避态度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成立的,目前中国并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以前推行的最低价中标法造成了许多问题。现行的招投标机制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招标控制价?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评标方法的设计。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范围内博弈,评标方法直接影响中标价格。所以业主设计的投标报价范围和评标方法对承包商的激励要能防止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2)建设项目交易合同选择激励机制。工程合同是形成工程价格另一重要因素。由于工程交易的一次性、施工长期性、所处环境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等特点,造成工程合同的不完备性,业主必须在招投标价格激励的基础上设计合同激励机制,使承包商的行为选择符合业主期望。根据合同计价方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目标价格激励合同、限定价格激励合同等五种。不同的合同类型对承包商的激励差异较大,业主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构造出一个激励合同,还要明确激励目标、激励范围、激励奖励标准以及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并且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2、建设项目约束机制设计。在机制设计中,除了激励机制外,还需设计合理的约束机制,对承包商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确保工程项目正常实施。约束机制从以下方面进行设计。(1)建设项目合同约束机制。工程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主要约束手段。在合同中条款完整、详细、严密,严格合同管理。特别是加强变更管理和签证管理,严格按合同执行。(2)建设制度约束机制。建筑市场法律、法规、政策是规范承包商行为的有效约束手段,也是建筑市场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业主利用建筑市场制度建立约束机制,确保业主的利益。(3)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机制。要求承包商实行工程保险,转移风险,防止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执行。另外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防止承包商“道德风险”及其他恶意行为致使合同无法执行。(4)建设市场竞争约束机制。建设市场的竞争,激励承包商节约成本,增强竞争力。同时承包商之间相互竞争使得信息公开化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造成对业主的损失,节约了业主的监督成本,提高了业主的利益。
四、结束语
在分析了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委托关系、问题及原因和招投标最优价格机制的基础上,设计了招投标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项目招投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机制设计对承包商实施激励和约束,还要十分重视思想文化道德等软约束非机制因素对承包商的激励约束作用,在机制设计与非机制安排因素结合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和约束承包商的行为选择有利于业主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工程和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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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路; 工程; 招投标
公路工程招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建设工程招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为此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的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及中标等几个方面组成。我国招投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投标方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投标时挂靠资质更高的企业参加资格预审,临时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并招募劳动力素质底下的劳务队伍,采用低价中标或故意抬高部分单价的办法竞标,一旦中标后,很快出现管理混乱,采用索赔和洽商变更赚取利润等等;
②国有投资项目,由于其招标人不是工程项目的既得利益者,往往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
③忽视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方案设计不精准,市场调研不全面,可行性研究不深入,直接导致招标文件不够严谨,在开工后出现大量的洽商变更,使工程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严重超出预期;
④在工程项目招标评标中片面强调工程投标报价,造成了评标仅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比较,定标也仅仅由经济标锁定,而忽略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工期、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等诸多重要因素;
⑤在工程投标中不注重招标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全过程管理,缺乏技术性的专家和人才,忽视资质预审的重要性,增大了投标单位“围标”的可能性。
2、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运用
不平衡报价就是在招投标中, 施工企业首先确定最终投标总报价,然后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 调整其中部分项目的报价, 以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是什么原因导致施工企业可以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呢? 简言之, 是各施工企业之间的差异。在投标报价时, 各施工企业一般都是依据现行的概( 预) 算定额及取费标准编制标书, 并对其进行调整。由于调整幅度的不同( 多数情况是调低) , 造成各施工企业对同一个项目的报价各异; 各施工企业不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决定了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材料、人工数量等的不同, 有时报价会相差很大; 各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导致了工程成本存在差异, 水平高的可以降低工程成本, 并加快工程进度,使业主能尽早发挥经济效益, 这样的施工企业往往中标率也较高; 由于编标时间短、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一般较粗略, 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往往凭借施工经验和编标经验, 在这种情况下, 各个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就会有差异; 工程建设的周期、市场的供求变化等因素会影响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因此, 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因素。
在投标阶段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较为有利, 业主单位常会采用各种办法来抵制, 因此施工企业在运用这一方法时一定要巧妙,尽量做到有理有据, 无懈可击。采用不平衡报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不平衡报价要适当。投标报价时总价不能变, 当增加某一单项的价格时, 应相应减少另一个或几个单项的价格, 并且变动要合理。单价调整时不能过高或过低, 一般单价调整的幅度不宜超过±15%。只有那些本施工企业具有特殊优势或其他施工企业不能施工的项目才可考虑适当增大调整幅度。不平衡报价法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当施工企业预计到工程项目不会有重大改变时则采用常规报价方法。
②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同一个项目的单价, 不同的业主的心理价位是不一样的; 相同的投标报价, 有的业主会认为价格高, 有的业主则会认为价格低, 因此, 投标时要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③大型工程项目招标是分期分批、分标段进行的, 在采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报价时, 对相同的工程项目, 其单价在几个标中的差异不能过大, 否则招标单位会认为是单项价格不平衡、甚至是报价错误, 从而影响中标。
3 、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
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并不能担保及转移其所有风险。工程自身及外部环境的复杂性,给全面、系统地识别风险带来许多困难。其风险主要源于设计技术风险、施工技术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政治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人员风险、材料设备风险、组织协调风险等,这些风险只能依靠项目管理人员分析预测。
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①多样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多种性质的风险并存,它们之间还存在着复杂的内在联系,既可以相互叠加,又可以相互影响;
②整体性。风险的存在和发生不是局部或某一阶段,而是存在招投标全过程及项目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风险都有可能导致工期的延长,费用的增加以及质量的低劣;
③规律性。虽然没有完全一样的项目,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的发生和影响都是有一定的规律性,是可以根据经验加以总结和预防的,重要的是要有风险的意识,重视风险,并对其进行全面的控制;
④危害性。绝大多数的风险都具有危害性,招投标本身产生的风险可以在施工环节得到进一步的放大,因此需要对危害性做出充分的估计,对于不能转移的风险要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4、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①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 针对符合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 应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违规邀请投标。而对于依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明确项目的范围和审批程序,对邀请投标方的范围、资质等情况作严格界定, 防止问题的发生。另外,因为建筑产品的特点和招投标活动中“人”的因素较为活跃, 要想从根本上扼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减少人为干预。
②执行先进的评标方法。建立合理先进的评标方法,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评标定标是关键。当前我国采用的评标方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陈旧,应该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参照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一套先进、科学、规范的评标定标方法与之相适应,
这样才能有效限制在建筑市场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堵住建筑市场恶意竞争的漏洞,净化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一步促进国家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③建立合理机制。目前,招投标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招标方给中标方施压,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标方的利益,相应的投标方采取“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 的方式,通过恶意索赔损害招标方的利益。要避免这种现象,必须将双方的利益有效地联系在一起,这就需要建立一种利益双赢、风险共担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张瀚宇,李静,史洪雷,简筠.工程招投标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9.27.
关键词:高校 工程 招投标 风险 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面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对促进高校工程建设,节约投资和减少腐败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工程招投标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本文在对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防控相关风险进行了探讨。
1 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分析
高校工程招投标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领域,一些高校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风险,但是,风险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以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进行分析。
1.1 招投标体制风险
目前,高校招投标管理还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模式,大多数高校没有独立的招投标管理和执行机构,基建工程招投标事项大多由基建管理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不利于招投标工作进行独立而规范的操作,因为基建管理部门是潜在投标人最熟悉的校内部门,便于潜在投标人采取措施和施加影响。基建管理部门集委托设计、委托工程量清单与预算的编制、委托招投标、施工过程管理和验收与结算等于一身,不仅具有决策权,而且有执行权,如果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的监督机制不能发挥有效作用,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将艰难规避。
1.2 招标需求风险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下,招标人在工程施工招标时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拦标价,当然,工程量清单风险和最高拦标价风险主要由招标人承担,但是,工程量清单也是招投标双方争议最多的方面,做好工程量清单是非常困难的。一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专业性很强,大型复杂工程涉及太多专业,对专业知识和经验要求都很高,清单编制人员往往受自身知识限制,对新专业、新材料、新工艺缺乏足够的了解。二是编制工程量清单任务繁重,要想把上百张施工图纸转化为详细的清单和预算是一件工作量巨大的工作。三是时间紧迫,大多数工程往往在前期花费了很长的时间,临近招标时往往时间很紧,不得不大量压缩招标准备时间,对提高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的质量非常不利。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工程量清单容易出现漏项、错项、重复、清单特征描述不清和工程量不准确等问题,中标人不仅在投标时利用它们进行不平衡报价,还可以在施工和结算环节进行索赔。工程预算如果出现较大误差,将会引起造价的高估或低估,给招标人带来较大损失。
1.3 招投标操作风险
该类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评标方法的局限性。每种评标办法都有本身最适合的范围,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一定能选出最优的投标人,当一种方法使用时间较长时,容易被投标人找到应对之策,使该种评标方法的弱点进一步被利用,评标的风险逐步加大。第二,招投标组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系统培训和学习,对招投标的法规、政策掌握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不能充分预测潜在的风险,尤其对招投标过程中的突发事件难以很好地应对,加上招投标过程涉及的方方面面本来就错综复杂,招投标人员如果没有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实操能力,面临的风险也就不言而喻。第三,招标的运行模式不利于控制风险。目前,大多数招标业务的取得需要与业主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继续获得业务的支持,招标独立规范操作经常受到影响,使招投标工作隐含较大的风险。
1.4 职业道德及廉政风险
一般来说,职业道德及廉政风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工程使用单位和基建管理部门提交带有倾向性的招标需求,以保证项目的质量,便于项目的管理为由坚持己见,向招投标组织机构施压。二是招投标双方密切合作,根据目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为实现预定中标而在招投标的多个环节采取各种措施。三是投标人围标、串标,投标人利用自身强大的市场力量和丰富的投标资源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投标优势,垄断投标市场。四是招标机构与招投标双方相互串通或欺瞒业主与投标企业合谋进行暗箱操作。
2 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研究
从全国高校在工程招投标领域所暴露的问题来看,工程招投标风险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问题,可能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然而,招投标风险的形成又是招投标相关各方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此类风险,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2.1 建立高校内部独立的招投标运行模式
理顺学校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成立学校招标中心等独立招标机构,独立进行校内招投标管理和组织实施,构筑高校内部独立的招投标管理平台。同时,成立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学校办公室、纪监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资产处、设备处、教代会和招标中心等单位领导组成,由学校主管招投标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建立校内招投标重大事项研究和决策机制。制定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采购监督办法》等一系列招投标管理制度,优化校内招投标的办事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机制。
2.2 完善工程项目招标需求
学校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应该在委托招标前进行充分的招标需求准备,应根据学校对工程项目的准确定位,结合学校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征求项目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设计需求,并对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审核和验收。委托招标前,设计文件必须定型,而且细部要充分明确,设计文件不确定的内容越多,招投标风险越大,所以,务必把好设计文件的验收关。
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核心文件,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招投标的效果,直接引发多重招投标风险。对这两个文件应进行三重审核,第一,强调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后,必须实行内部审核制度;第二,委托另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第二次审核;第三,组织学校基建、招标和审计人员进行最后的审核。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对造价咨询单位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反应速度要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对误差率进行严格限定,明确赔偿责任和清退机制。
2.3 规范招投标各方行为
首先,在招投标组织过程中,招标人需要对能够影响招投标结果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管,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的审核等,重点审核是否含有倾向性条件设置,是否为后期获取不正当利益设下埋伏,是否进行人为操作等。
其次,要建立良好的机制引导广大施工企业规范运作,进一步抬高违规成本,使违规人员和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推动施工企业的健康成长。
2.4 充分利用招投标风险转移机制
在工程招投标的各种风险中总有一些风险难以预测和控制,对此,通过工程担保和保险进行风险转移就十分必要。工程担保作为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进行充分合理的设计和运用,提高投标人进行违规操作的成本或减少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所带来的损失。对于工程保险应当适当采用,但需要在可能的损失与预付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
2.5 注重廉政建设
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一项高度敏感又高风险的工作,校内相关各方都应为招标工作的独立规范操作提供支持。首先,学校需要有一个风清气正的招投标环境,不能违规干预招投标工作,不能对招标工作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其次,强化廉政教育和落实廉政责任。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校内廉政教育活动的开展,如每年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纪检部门应定期与工程招投标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廉政活动,要不断警示廉政风险,学校还可以通过签订不同层面的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廉政责任。最后,要健全校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监、审计、教代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同时,招投标工作相关部门的内控机制也十分重要。
3 结束语
高校基建工程招投标风险普遍存在,它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高校招投标管理体制缺陷,相关各方追求局部利益的冲动,潜在投标人对超额利润的强烈追求。然而,只要招投标相关各方高度重视,不断探索和积极应对,有效控制和化解工程招投标风险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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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相关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前言
工程建设招投标制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我国从2000年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对工程项目建设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各种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各种工程建设项目虽然都纳入招标投标市场进行管理,但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要消除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问题,加强对评标机构及参加评标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监督机制都显得尤其重要。
1.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诸多问题
(1)一些组织招投标活动的单位搞外招内定,进行虚假性的招标活动。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相关的单位实施招投标只是做表面上的功夫,而实质上,这项招标项目早已有了外招内定,这种表面化的程序,只是为了掩人耳目,其整个招投标过程早已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这种违法违规的操作行为在一些招标单位中是很普遍的现象。
(2)一些组织招投标单位有意缩小招标的范围,使得一些符合标准的单位未能及时参与投标。这种现象主要是由部分的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人员早已窜通好,他们为了双方各自的利益,中标后,他们随意改变中标价,将剥削出来的利益占为己有,这种招投标的行为损害相关单位和社会的利益,使得建筑市场变得更加的不稳定。
(3)招投标的合同签订不规范。招投标合同的签订说明参与招标单位有了一定的权利,中标合同的签订应按招标文件的说明来进行,这是中标单位必须要遵守的规定,但一些招标单位由于在监督管理上的疏忽,出现合同条款签订不规范的问题,这种不规范的合同对于中标的工程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4)在评标的程序中,缺乏科学有效的评标方式。评标工作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科学的评标方式是招投标过程的重要保障,但在实际的情况中,评标结果总是受到人为因素的控制,一些业主对工作人员进行贿赂,他们受到利益的诱惑与施工单位暗中勾结,使得评标过程极为不公平。
2.造成招投标问题的原因
(1)施工单位缺失诚信经营的理念。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利益的追求越来越大,一些施工单位衷情于对权力的追求,导致招投标的不规范行为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建筑产品招投标的部分内容是需要保密的,而招投标的过程也需要社会的监督,这种部分过程保密进行不利于监督工作的执行,这就成全了部分弄虚作假的投标人,降低了他们弄虚作假的风险,最终导致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现象愈演愈烈。
(2)一些投资的主体逐渐转变为国有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投标行为的产生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很多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属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作为大型基本建设的投资主体,在招投标的过程,他们对降低造价的兴趣并不高,这种招标行为属于政府的一种强制性举措,为了达到经济的最优化,一些招标主体被迫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
(3)一些监督单位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一是评标组织不能充分发挥其评委员会的作用,评标组织在法律上具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评标的权利,在理论上,这种法律规定对于评标过程是有效的,但在实际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二是缺乏监督机制的保障,技术监督不到位。在进行技术标评选时,评定的过程不够严密细致,只注重于形式上的实现,对施工单位的方案设计没有做出综合性的评价。
3.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几点对策
(1)建设工程招投标应由项目法人负责,并开展对施工单位的教育活动。招投标活动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同时要在施工单位中大力宣传规范招标的重要性,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环境,教育广大施工单位依法招标,对参与招标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2)在招标的过程中要推行监督机制,防止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对于招标的组织要任职资格,在招标过程中实行准入制度,在签订招标合同时要有公正单位对此作出工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防止一些犯罪的发生,而且监督的过程也要合法,加强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3)在招标的过程中推行无标底招标和系统评标制度。无标底招标的实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施工单位要掌握建筑市场的现状,作好低价成本的核算,这种评标方法,可以减少一些单位在中间环节进行违规操作的行为;同时,招标的评价工作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实现,因此,需要建立计算机系统评标制度,从而确保。评标的公平性。
(4)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惩治。为此一些监督部门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惩治办法,依据法律才制定惩处制度,对于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
(5)按照招投标工作流程,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从规范运行中杜绝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活动必须公开进行,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信息,扩大参投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招投标全过程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
4.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并非容易。在建筑工程的行业,工程的招投标是重要的项目之一,这项活动必须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招投标的进程。因此,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利益,要平衡这些关系,招投标的过程就要按规范的程序进行,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招投标的活动也越来越多,对此,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监督与管理工作,使得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更加稳定持久。
参考文献
[1]刘培年,南金,吴书鹏.谈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J].煤炭经济研究.2010(12).
[2]纪君洋.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衡水学院学报.2010(04).
2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力度不够。在当前形势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非常容易出现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人)进行“暗箱操作”创造了可乘之机。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监管,然而,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相关的实施细则仍然是比较缺乏的。对于相关的组织机构来说,负责招投标工作监管的政府行政机关比较精简,相关的监管人员也比较少,导致监管力量非常弱。对于行政手段来说,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对于建筑工程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惩罚性的消极手段的大量使用会导致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受到阻碍,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场的繁荣。
(2)招投标运作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建筑工程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专业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员不了解有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在进行评标细则的制定过程中不能够周密的考虑,造成标底不准确。与此同时,招投标运作过程中泄露标底、串标等问题也屡屡发生,使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身的需要,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造成投标书的编制不具备科学规范性。
(3)当前的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招投标法》、《建筑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机构一定的弹性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些条款对部分业主或机构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4)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机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比较淡化,从业者的从业行为不具备足够的规范性。从业主的角度来讲,他们的行为不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约束,这就导致回扣、垫资、压价、拖期、拖欠款等等现象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与此同时,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讲,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问题屡屡出现,这就导致招标投标不具备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这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非常低劣,导致建筑工程市场行为非常混乱。
3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1)增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监督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也必须充实力量,严格执行职能,努力监管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另外,必须明确招投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实现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将存在的各种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从源头上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2)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招投标运作机制,必须建立相关的规范招投标运作制度。并且,必须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对于相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都必须进行认真的记录,同时录入数据库,形成“黑名单”制度,也要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公布,真正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3)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下,除了《招投标法》这一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之外,也必须制定更加严厉的规章,从而真正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使法律法规上的弹性空间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必须加快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尽早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4)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有利于交易成本的节约。通过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可以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可以在网上公布自身的履约情况、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信息,从而使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借助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还可以实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的提高,实现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使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得到大大的节约。
关键词:不正当行为;原因;危害;措施
Abstract: the tender and bid as a project contracting, contract out the main form in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has wide applic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knowledge and unfair behavior understanding analysis, understand its causes and harmfulness, and found that the problem,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s, and promote the public bidd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better and bette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Keywords: unfair behavior; Reason; Harm;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我国从20 世纪80 年代初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实行招投标以来,招投标工作进展顺利,招投标市场迅速发展。特别是《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颂布实施,使我国的招投标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时期。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是采用统一计划、统一管理、上下直属的管理体制。投资项目的规模、选址、寿命期限都受国家计划的控制,因此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从宏观上讲是在国家计划控制范围内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利用,是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的招标投标,各行业主管部门自己成立系统的管理体系进行招投标。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的招投标管理体系,而只是在部分行业系统内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规范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意义
2.1、规范招投标活动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才能促进招投标统一市场的形成。因此,规范招投标活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2.2、规范我国招投标市场有利于节约型和创新型社会的建设
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凭自身实力竞争,从而实现优胜劣汰,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
2.3、规范我国招投标市场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
在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工程建设领域占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仍然是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 。对此进一步规范我国招投标市场,将招投标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有效的约束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建设“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能有效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4、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有利于鼓励竞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招标方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提供更好的环境、机会。
2.5、规范招投标活动是深入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决策能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在政府投资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有助于提高投资决策的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金有效使用。
2.6、规范招投标活动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三、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
3.1、从招投标的不同的主体各方分别来看
3.1.1招标人可能存在的不正当行。
3.1.2投标单位的不正当行为。
3.1.3招投标单位之间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而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不正当行为。
3.1.4招投标机构存在的不正当行为。
3.1.5招标人、投标人、人三方之间的不正当行为
有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先勾结成奸,决意要让该施工单位中标。于是,要么招标人在委托招标时表明意图,并把实现这一意图作为委托的前提;要么,招标人直接让该投标人代为介绍招标单位,而该投标人在介绍招标人时,同样以保证其中标为介绍的前提。于是,这样形成的招标人、投标人、人三方之间,为各自的私利所驱使各取所需,共同违规。
3.1.6 招投标主管监督单位的不正当行为
招投标主管监督单位主要的管理监督乏力的问题。有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大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排斥外地施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各种障碍,如办理投标许可证,缩小公告范围,缩短投标时间,交纳备案费、管理费、巨额保证金等,使外地施工企业望而却步。还有招投标主管监督单位由于工作业务量大,专业性强,主管监督的行政部门人手少,力量不足,存在失责和缺位的问题。
其次,招投标过程中,个别监督部门为了方便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实施交易中心,造价事务所,招标办“一条龙”集中办公,这样表面简化手续,实际上一些重大项目事先都要分别上门申办手续,如这样一条龙服务就为个别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从中牟取私利创造了时机。
3.2从招投标的不同阶段来看,不正当行为主要表现为:
3.2.1报名阶段,根据预选的中标人的条件,在报名条件上设置各种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3.2.2在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上和实际的预审过程中,想方设法设置条件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想方设法让某个实质为一家潜在投标人违规围标操作的用来围标的数家报名人入围。
3.2.3在评标过程中,利用招标文件编制时预留的含糊的文字游戏等,想方设法设置条件排斥某些投标人,迁就预定的中标单位,设法让该单位中标。
四、工程中招投标不正当行为发生的原因和危害
4.1不正当行为发生的原因
4.1.1经济利益驱动
上述招投标参与各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归根结底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集体捞到好处,从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的生存或获得超额利润而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单位,甚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事,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方便等。
4.1.2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
一方面,尽管我国针对建筑市场的不正之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尚不够健全。
另一方面,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和个人仍然知法犯法,有些人根本不学法,不守法,我行我素,胆子很大,没有丝毫规矩和约束,心存饶幸心理,以身试法。
综上所述,招投标市场产生不正当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体度不完善。
4.1.3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行为带来的危害性。
4.1.3.1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误导了生产和消费,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4.1.3.2不仅直接损害了有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损害了招标者的利益,造成国家资产投资规模的失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4.1.3.3由于串通投标行为的存在,各单位轮流中标,使得业主无法真正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及最低控制工程造价,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4.1.3.4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行为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
4.1.3.5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行为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五、不正当行为的解决措施
对于招投标来说,要保证竞争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监管公平。对各级监管机构来说,就是要大公无私地制定投标游戏规则,还要带头执行这些游戏规则。对于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投标人都应在游戏规则内从事公平的竞争活动,公平对待每一方,真正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1、成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监督管理和执法。
2、 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最低价中标办法。
3、利用“中国招投标协会”的行业自律性组织,赋予其对招投标活动及招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定的管理监督职能。如授权其对招标机构实行统一的资质认定和资质管理,承担对从业人员和招标机构的培训任务,统一建设和管理评标专家库,研究建立和实行注册招标师执业资格制度等。
4、规范行为,充分发挥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作用。
一个合格的招投标机构,作为专业性机构,专业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应该完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又对各方负责,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因此,必须充分规范行为,促使其充分发挥招投标中介机构的应有的作用。
5、各个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招投标活动的各参与方知法、懂法、守法;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将违法行为的各种处罚真正的落实到实处,维护法律的尊严,迫使各参与方不得不严格用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6、提高招投标人员业务素质是前提条件
招投标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的招投标技巧,熟悉和掌握新的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使自己的业务能力,达到招投标工作的要求。
7、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
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有据可依,便于纠正错误,追究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独立监督,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不能接受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好处,否则要坚决予以查处。
8、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管理。
9、加强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尤其是报名条件的设置、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的审查监督管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客观公正。
10、建立诚信机制和惩罚制度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及时公布失信单位及其失信行为。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把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行为进行纪录,并向社会公开,而且要接受查询,最后将信用情况与招投标活动挂钩,使得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11、招投标活动后的工程项目的各种费用和技术措施要明白清楚,要有专门的记录,以便有问题可以查找源头,追究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人员要严重处理。
关键字 国际招投标;国内投招标;招投标模式
Abstract: After China's establishment of a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in the last century 90 years to establish, in order to adapt to the objective request of the market economy, widely carried out bidding mechanism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peeding up the pac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But due to late start, the system falls behind at present and there is still a certain gap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by comparing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bidding and tendering of specific aspects of the differences, to find out our deficiencies currently bidding work there, absorbing foreign advanced measures in light of its own actual, it is very urgent to step out of a meet the conditions of the bidding mode.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briefly.
Key words domestic international bidding; bidding; bidding mode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招投标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发展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制度是一种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形成市场的良性竞争,它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等特点,目前在国际上,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在工程的承包与发包活动中,招投标成为了一种被普遍采用的交易方式。我国在上世纪90年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广泛推行招投标机制,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招投标工作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对于招投标工作管理机制的不同,招标投工作在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制度演变和具体实施机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就我国来说,由于招投标工作起步晚,国家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存在,我国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与国际先进标准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研究目前国际和国内招投标的区别有利于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促进我国招投标方法的改进和完善,走出一个符合国情的招投标模式,服务我国日益发展壮大的建筑行业。
目前我国招投标的模式简述
我国最早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了工程招投标的交易方式,在中外合资和世行贷款项目中率先采用了招投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以及入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我国加快了招标投标的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建设更加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开招标(又可以叫作无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投标(又叫作有限竞争性招标)。两种招投标方式为主“议标”(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一对一的谈判)方式为辅,工程招投标机构健全的工程招投标模式。总体上较好地满足了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对招投标工作的业务需求。
目前国内工程招投标工作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区别简述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运作体系与目前的国际先进标准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归纳来讲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招投标的管理模式
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国政府目前对招标工程的管理很好地区分政府和民间工程,从法律层面对二者进行了有效的划分。《招投标法》对于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是这样规定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但是和许多的政策措施,法律规定一样,该规定在实际落实上是一纸空文。在执行的实际过程中,招投标管理机构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通常对《招投标法》的明文规定置若罔闻,不管资金的来源和工程的用途,一律对所用工程项目采取相同的招投标管理模式,眉毛胡子一把抓。
而国际上招投标管理比较先进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香港等对于工程招投标则严格按照投资来源和使用功能的不同,将其划分为民间工程和政府工程两种,在工程招投标上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政府工程由于是花”纳税人的钱”所以管理比较严格:工程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发包;对投标人采取更为严格的资格审查措施;民众和舆论的监督非常严格。所以在政府工程中的招标中通常是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最终得以中标。而作为民间工程监管则比较宽松,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医院自由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邀请议标等招标方式,总之招标方式自由度非常大,而对于中标人业主也可以自由选择,既可以是报价最低的,也可以是综合评价最好的,甚至干脆就是业主看着顺眼的都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仅仅对工程安全,质量以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招标的主体不同
工程招标就其实质上来讲主要体现了投资方的利益至上原则,在高度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投资的主体通常是私人投资者,即使就是世界银行这样的跨国际组织,它的投资人主要也是各国的私人财团。从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利润最大化出发,世贸组织相关原则都是建立在保护私人投资者和完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在我国大型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大多是国家或者国有控股的大企业。这类的投资主体由于受到来自于行政因素的影响较多,降低造价的意识薄弱,在我国,招标更多的是政府的强制措施的结果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发行为。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常常通过气特权保护自己行业或者特定地区的投标人,如此背景之下的投标规则自然不能体现低价中标原则。随着我国入世以及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现行的投标主体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了。因此,从改革招投标机制中招标主体入手,改革目前的招投标管理方式是与国际管理接轨的迫切需要,必将极大地提高我国招投标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三)、中标人的选择标准不同
1999年国家颁布了《招投标法》提出了两种中标人的选择标准: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在实际操作中各级地方主管部门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最高的办法选择中标人。把综合评分包含的诸如: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以及投标企业实力与信誉等纳入评审范围,而诸多的因素中报价占据了很大的决定作用。报价与标底月接近就越可能中标,反之,则越没有中标的希望,如果报价与标底偏离越远甚至可能被评为废标,失去竞争资格。
国际工程招标中,政府工程和民间工程在选择中标人的标准上是不同的。在投标人实质满足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政府工程一般直接选择最低报价人,而在民间工程中标人的选择上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医院自由选择:最低标、次底标、综合评分等多种标准。日本建筑业的几个主要的大财团都有自己长期合作的承包商,一般采用双方“议标”的形式订立承包合同。由于中标人选择标准对承包商的投标策略影响很大,在标准上如果业主选择了综合评议作为选择标准承包商就要根据其中的质量、报价、工期等因素有的放矢地制定自己的投标策略,例如可以展示自己获得奖励的建筑案例,推荐获得荣誉称号的工程师,项目经理以及提出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的方案等。如果业主主要在乎的是工程价格,那么承包商就要把降低造价作为自己的投标策略的主要考虑因素了。
三、结语
笔者认为,经济问题本质上来说其实就是一个选择问题,是一个如何使有限的资源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欲望和社会需求而进行的有目的的资源配置和调节的选择过程。招投标作为一种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源最大社会效益的有效手段,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尤其是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经济交易方式,其实质就是通过良性的市场竞争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目前我国的招投标工作及其机制由于起步晚,体制落后等原因目前与国际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对比研究国际国内工程招投标的区别是发现我国招投标及其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不足之处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促进我国招投标方法的改进和完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走出一个符合国情的招投标模式,服务我国日益发展壮大的建筑行业。
参考文献
[1]郑梦琳《浅析施工企业如何做好投标报价》《科技信息》2006年03期
[2]王京《浅谈建设工程投标策略与报价技巧》《煤炭经济研究》2001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