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

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5 16:03:3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

篇(1)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混合所有制 有效路径 股份制改造

一、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相关概念

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是指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国有资产、民有资产、私有资本等经济主体进行混合重组,将非国有资源(资本)引入职业教育领域,形成具有现代企业特色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反映的是一种经济组织成分,同时是一种股份制经济组成形式,其主要特征为产权结构的多元化、管理的现代化及运行机制的现代化。

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是产权主体和管理模式的混合,其可消除原有校企之g各自为政、相互封闭的体制顽疾,实现校企联合、互补,减少政府对相关资源的行政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迅猛发展。高职院校数量占高等教育半壁江山,在校生人数约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人数的40%多;人才培养质量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现阶段与社会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中国制造2025”、“供给侧结构改革”等经济社会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应用性、针对性及综合素质等方面仍与社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当前一些高等职业院校仍存在实践条件落后、教师综合实力有限、体制机制僵化、特色不明显等问题。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的教育,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产业,要办好职业教育,必须推倒封闭的围墙,与行业、企业、产业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要素,大胆试水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

1.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可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推进学校体制机制及教学改革。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是多方优势资产(资本)的混合,充分发挥合作方的优势资源,紧密联系市场主体,可较大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实训条件;迅速改变教师结构,特别是企业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设计人员的加入,提高教师团队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产权主体、投资主体的多元性,必然要求其管理的现代化,强调民主管理,最终必将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方权力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必将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社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和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率;有利于深化校企合作,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有利于改革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提高人才培养的综合质量。

2.发展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是探索“现代学徒制”的有效路径之一。2010年以来,教育部提出大胆试行“现代学徒制”、全面深化校企合作。但企业的“逐利”性使其面临尴尬境界,混合所有制较好地解决了“现代学徒制”中的系列问题。一方面,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可从顶层设计,在职业教育集团(或股份企业)中成立学生培养(实习实训)相关部门,明确相关人事、职责、资金及考核办法,彻底解决校企合作“两张皮”问题。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下校企合作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使“现代学徒制”的招生招工一体化、工学交替实岗培训相关实践设施及师资建设、双主体育人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课程改革等均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良好的载体,同时是学校、混合所有制企业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当前发展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的现实困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提出:“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但在当前社会相关法律制度和经济条件下,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仍然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同所有制主体的混合没有一个成熟的交易平台,国有资产、集资产的评估、转换依旧面临很多制度方面的约束,致使双方、多方不易混。二是目前职业教育属事业性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属不同性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多种不同主体混合后法律上没有明确其属性地位。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教育在享受政府教育补助、教师身份等相关资源方面存在诸多制度,使双方或多方不想混。三是在法律层面,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属于新鲜事物,当前还没有明确的不同所有制资产的评估、转换、监督、退出法律法规,致使不同所有制资产不敢混,甚至无法混。

四、发展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有效路径

近年来,全国各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发展如火如荼,混合所有制也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笔者结合所在学校混合所有制多年实践探索和相关课题研究,提出两种发展混合所有制有效模式:协议模式和股份制模式。

1.协议模式。在当前现有管理及政策条件下,校级层面开展股份混合所有制办学涉及面较广、难度较大,因此较多高等职业院校选择了在二级学院基础上进行协议模式混合所有制。就是学校选取部分机制灵活、富有特色的下属二级学院或相关专业与之对应的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双方签订协议成立新的合作二级学院或专业学院。学校在保留原有人事、财务、管理权的基础上,增加合作企业相关资源,以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办学模式。例如常见的××学院××公司通讯学院、××学院××软件学院、××学院国际学院,等等。协议双方优势资源互补、共同建设、协同管理、风险共担。

企业利用自身市场优势投入先进设备、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及先进的培训理念,有效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和改革热情。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型、高投入的专业,选择针对性企业可迅速弥补学校在师资、设备、课程改革、顶岗实习等方面的不足。

2.股份制模式。股份制模式就是将公办职业院校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按相关法律及规定合理地折合成国家股或法人股,面向社会团体及个人发行,成立一个以教育、培训、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为目的的教育股份集团,教育股份集团再分类重组成立以教育教学为主的股份制教育机构,以技能培训及生产、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目为主的股份制公司。教育教学机构以公益性为主导,股份制公司在注重社会公益的同时,实现集团的收益。各方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及相关制度参与学校的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集团收入扣除学校日常开支、公e金等必要的费用外,可按实际投入取得相应的回报。

就改造方式和企业介入教育程度而言,职业教育集团化股份制改造可分为三种方案:一是将高职院校整体打包实行资产置换和股权转换,这种方案下的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是高职院校将其部分资产进行股份化改造,仅将学校中科研、生产性实训企业、社会服务等相关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参照股份制企业经营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各方按一定比例投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行该方案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由学院分管领导与各社会合作团体成立董事会,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命,该集团具有企业性质,但应主动接受、周密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等相关教学工作,一切经营活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三是高职院校将其部分资产与相关企业部分资产共同进行股份制改造,聘请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折算,以确定双方或多方各占股份,运行后根据发展的需要再向社会融入新的资金。改造后的职业教育集团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接受校企董事会的领导,按市场方式进行成本核算和自主运行。例如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引进浙江机器人制造企业、培训企业相关资源,并吸纳社会资金,在学院内组建成立了湖北亿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学校以实训大楼、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相关资源入股,占公司30%的股份。公司成立董事会、企业化管理,除正常开展工业机器人组装、销售和培训外,公司还全程参与学校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招生、教学及就业等全过程人才培养工作。

相比而言,协议模式组成形式简单,双方以协议形式固化在师资、设备及招生、就业等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共同完成相关人才培养。股份制模式的优势在于与市场结合得更加紧密,以市场的形式募集资金,以现代公司的体制机制形式运行。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14〕19号,2014.5.2.

[2]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Z].教职成〔2015〕4号,2015.6.30.

[3]雷世平,姜群英.内涵与基本特征: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理论辨析[J].职教通讯,2016(1).

[4]高卫东.完善职教集团运行管理体制与机制的若干建议[J].职教论坛,2012(30):17-19.

[5]胡勇.学院职业教育集团股份制改造前期研究方案[J].管理学家,2013(3).

篇(2)

[关键词]职业教育改革;高职教育;国企兴办高职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15-0012-03

[作者简介]杨继唐 (1969―),男,湖北孝感人,硕士,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国际物流学院院长,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1]各地也相应出台各种配套落实政策,职业教育改革进入全新的形势,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兴未艾,职业教育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目前中国高职教育的主办者一般分为五类: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国家行政行业办学,私人老板或者民营大型企业资本办学,大型国家企业办学,混合所有制经济办学。大型国企兴办的幼教、中小学子弟学校已经在国企改革中被剥离,全国所有企业子弟教学已经交给了地方教育部门,而职业教育,包括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继续由企业办学,没有交给政府相关机构。以武汉为例,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中外运长航集团,武汉工程职业学院隶属于大型国企――武汉钢铁总公司。随着国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企业办学到底如何改革、如何顺应市场,成了很多企业办学领导层高度关注的问题。

一、国企兴办职业教育的现状

没有企业资源,职业教育只能自娱自乐。没有好的职业教育,多数企业只能吟唱“阳春白雪和者盖寡”老歌,只能哀叹年薪20万请不到一个好电焊工一类的悲歌。我国的很多国有企业曾经利用自己庞大的优质企业资源,兴办自己的技校和职工大学,做到真正的校企合作。后来在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中纷纷离开企业办学,走向政府公办的职业教育。一部分职业院校因各种原因没有离开企业,如今却成了一个历史的遗留问题而存在。相反,一些职业院校又纷纷转而投靠有良好实习实践教学资源的企业。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海运和物流的龙头企业,分公司遍布全国和海外。该国有企业在湖北举办了一所有60年历史的航海学院,就业一直较好,其品牌和特色一直不错。每届毕业生并不多,按理说,其举办企业足以提供强大的海运和物流等对口就业岗位与实习资源。然而,由于企业效益下滑,多年来企业没有给予学校教育拨款,学校靠自给自足,还按企业管理模式给企业缴纳一定的利润,学校软硬件等条件多年没有改善,四处租赁校区,失去竞争优势,近年招生锐减,走向崩溃边缘。[2]在湖北还有另外两所大型国有企业兴办的高职学院,一所大量压缩社会招生,退回到以为企业培训为主的职工大学模式,另一所学院改变原来直接拨款给学校模式,转到以为企业培训换少量拨款,不足部分自己靠社会招生补足,也进入自给自足模式。总之,这类学校深受企业效益波动影响,国有企业办职业教育成收缩之势。按公办学院申请政府生均拨款未成功,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把学校剥离未果,按民办院校政策申请招生指标放开无门。国企办职教成了在“不公不民”的夹缝中生存的院校,对应该享受与其他高职教育同等待遇的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据调查,这并不是湖北特例,同类国企办高职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困局。如果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新浪潮中,不给予这类职业教育配套政策,如适当的生均拨款或相对灵活的招生政策,把举办企业的教育费和附加划转为对学校的投资,这类学校只能维持,没有与公办院校或民办院校竞争的优势。很多高职院校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非常羡慕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得天独厚的企业资源,是学校实习实训就业“漂浮的校园”,但这些都并没有顺利地转变为国企办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学校和教职员工反而想脱离企业办学,有些企业也想剥离这种社会职能,形成“城外人想进去,城里人想出来”的尴尬局面。这算不算是一种国企资源浪费?逼其转向改革、另谋生路算不算一种折腾?对现有国企举办的职业院校就地改造成新兴模式办职教是不是一种可行的出路?这些值得我们深思。

二、国企举办高职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政策没有对国企办学倾斜

到目前为止,湖北的国企办职业院校联手申请获得政策扶植,改变“不公不民”的困局,没有突破性进展,仍然在各自找寻出路。譬如在湖北省范围内,湖北财政厅对公办高职学院每个学生给予1500元的生均补贴,并且1500元的额度有继续上调的可能性。大型企业所举办的高职学院却没有这个补贴,文件的意思是向举办者提出支持,很多大型国企本身经营情况不算太好,根本无暇顾及。对私立的高职学院湖北省对学费标准可以上浮,而企业办学却只能按照公办高职学院的标准收取,在办学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兴办的高职学院明显在经营上遇到的问题会更大。对教师的培训、访问学者的遴选、教学比赛、职称的评定方面,政策只扶持教育厅自己直属的学校,对企业办学没有太多支助政策,在教学条件和待遇各方面有差距的情况下,却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企业办学的教师和办学水平,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篇(3)

(二)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独立运行

目前,学院在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的基础上与相关企业合作,成立了“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验班”。将试点班招生计划纳入到学院的年度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将这一举措向社会、考生公布,大力宣传。校企共同研究、制定招生与招工方案,并将试点专业、学制、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就业方式、退出机制等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校企共同制定试点工作实验班学生的遴选办法,制订学生、企业、学校三方相关协议。按照遴选办法对专业新生进行选拔,学生、企业、学校三方之间签订协议,以确保各方权益,在明确分组划分后,师徒之间签订培养协议。对签订协议的学生组建“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验班”独立运行。

(三)实行校企“双导师”

培养制度落实“双导师”制,对试点工作实验班的学生进行有效的分组,为每组分配一名学院师傅和企业师傅作为学生的导师,建立学徒与导师的沟通平台,以便于定期沟通。在试点工作实验班成功运作的基础上,逐步过渡至招生录取、培养和企业用工一体化,真正实现“招生与招工一体化”。

(四)建立体现现代学徒制特点的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是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要创新考核评价与督查制度。做到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有机结合。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学徒在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导师可以跟随下厂指导,可以随时对学徒的学习成果检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做师傅与学生的互相评价,对学徒进行阶段性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校企共同制定学徒管理办法,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负责部门,确保学生在学徒过程中不出现人身安全。

篇(4)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36-0029-02

著名的职业教育专家姜大源最早提出“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的教育”,由此揭开了职业教育的“跨界”研究。“跨界”不仅仅是语词意义上的“跨越界限”,也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跨界”的提出为职教理论创设了新语境,提供了研究的新角度和发展的新思路。

首先,从职业教育的语词概念看,职业教育本身就是一个“跨界”之后的“混合型”教育概念,职业教育包括职业技术教育、技术教育与职业培训,是技术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跨界”。其次,从职业教育的功能看,职业教育是“跨界”之后的作用鲜明的多功能教育。除具有提高教育者素质的基本功能外,职业教育还具有鲜明的就业导向功能,职业教育是基础性教育与就业教育的“跨界”。再次,从职业教育的组织形式看,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之后的“多样性”教育,是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是阶段性职业学校教育与终身性继续教育的结合,是就业教育与转岗、创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因此,职业教育是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的“跨界”。最后,从职业教育的举办主体看,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之后的办学主体“多元化”教育。基于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其普适性和普惠性决定了政府是职业教育的举办主体。但是,职业教育作为提供准公共产品的教育,则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职业教育应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

基于职业教育的上述“跨界”现象,研究者视“跨界”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属性应该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视其为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则值得商榷,因为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仍是它的教育性。近代职业教育的先驱、著名的教育家黄炎培指出:“凡用教育方法,使人人获得生活的供给及乐趣,一面尽其对群众之义务,此教育名曰职业教育。”这就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是“学与用联系”“手与脑并用”“做与学结合”的教育。

“跨界”是职业教育鲜明的外在属性。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与生产领域的联系,表现在关系上是“直接联系”,表现在程度上是“强联系”。从系统论的角度看,教育领域与生产领域是人类社会这个系统中两个不同的子系统,两个系统间必然会发生能量的渗透。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子系统,与生产领域的相互作用表现为极强的“双向跨界”。“跨界”属性是职业教育非常“鲜明”的属性,因此,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要“跳出学校看学校,跳出教育看教育,跳出知识看知识”。而且,国内外职业教育的办学实践已经证明,没有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职业教育。

“育人”是职业教育固有的内在属性。关于教育本质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和争论的话题。由于人们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对于教育是什么的回答也不尽相同。从教育的对象看,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作为一种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归属于“教育”大类,其本质亦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当然,由于不同教育类型呈现的实然状态以及研究者研究维度(视点、视角、视域等)的不同,人们对不同教育的本质把握程度和践行状态以及人才培养规格等的语词表达也不尽相同。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与普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相比,有共性也有个性。相同之处就是“人之为人”的必备品格,不同之处在于“人之为事”的关键能力。因此,职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因其指向纷繁复杂的职场而呈现出较强的“角色要求”,也就是负载在工作岗位上的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活化为不同职业岗位的职业素养――既包含职业态度又包含职业能力的一系列综合性的能力集合与行为表现。简言之,职业教育是培养适应不同职业情境所需的、具有一定职业素养的“职业人”。诚如教育家黄炎培所言,职业教育的功能就是在“谋个性之发展”基础上,“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

“跨界”“育人”是职业教育的科学办学模式与育人路径。首先要树立“双向跨界”的意识。尼采《论我们教育机构的未来》早就指出教育中存在的两种倾向:一种是扩大教育外延的倾向,模糊了精英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界限,使教育沦为谋生的手段。另一种是缩小教育内涵的倾向,削弱人文教育,教育沦为学术分工的工厂和国家利益的工具。当下的职业教育同样也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职业教育脱离生产实践,职业教育“普教化”。二是职业教育削弱人文教育,沦为职业培训。因此,预防和遏制这两种错误倾向,唯有推进职教界与生产界的“协同”发展,即“双向跨界”。而且,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只有在“跨界”中才能锻塑人才的“复合”性和保证人才的“复合”特征。

篇(5)

省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灵活性是衡量省域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其最重要意义在于克服省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自身的僵化、刚性和滞后性所带来的后果,为省域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发展场域,从而探寻激发省域职业教育活力的科学路径。

一、省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性评价的维度、应然状态及影响因素

(一)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性:活力的根本

1. 办学主体

省域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是通过举办、管理、运行和评价等活动参与省域职业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相关组织和个体,主要有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等,它们是省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不同利益相关者,是省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中最核心的部分,主要解决职业教育由谁设立、谁来投资、为谁所有、谁来办学、谁来管的问题。它体现的是省域职业教育、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关注权力如何配置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因此,办学主体的协同是省域职业教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是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根本。

2. 应然状态:办学主体多元性

多元办学主体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价值追求,首先,区域经济成分的日趋多样化,区域人民大众对职业教育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使得过去单一的办学主体已不能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培训的多元诉求。其次,一元主体办学体制使职业教育内部竞争不足,不利于职业教育提质增效。再次,区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趋于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资源配置方式由以前市场起基础性作用向起决定性作用转变。总之,经济的转型发展在客观上需要省域职业教育走多元发展道路,在多元主体协同中彰显自身的活力,并以此为动力提质增效,而多元发展的逻辑起点和根本则在于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所呈现出的多元性及多元主体之间地位的平等性,它隐性传达了职业教育兼收并蓄、多元整合社会职业教育资源的一种能力。办学主体的多元性正是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类型的独特之处,也是省域职业教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基础。

3. 影响因素

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主要回答两方面问题,一是办学主体有什么的问题,二是这些主体之间的地位和关系怎么样摆布的问题。影响办学主体的多元性因素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职业教育投资、兴办、管理、评价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否多元;二是多元主体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地位的平等性。目前,省域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学主体来源单一,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等利益相关者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权利、义务没有明确,在法律上的地位得不到承认;二是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不能与公办职业教育取得同等地位,在职称评定、人事评聘等方面民办职业教育合法、平等参与的保障机制得不到落实,民营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兴办职业教育主动性不强,社会力量作为办学主体相对薄弱,尤其是民办职业教育比例过少。

(二)发展模式的适配性:活力的形态

1. 发展模式

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是在一定思想指导下,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规范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样态、结构形态与运行机制,详细来说,是职业教育结构形态与运行机制所呈现的样态以及维持这种样态所采取的运行方式,主要回答职业教育的发展形态和样态问题,即以何种形式办职业教育的问题。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重在回答发展模式的特征与内容,而不仅仅是回答办学模式都有什么的问题,依据办学主体不同将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划分实际上混淆职教模式与类型、狭义与广义的区别。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有三个层次,分别是国家层面、区域层面、职业院校层面。这里所要探讨的是中观层面的省域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它指某一区域的职业教育体系的结构形态及其运行机制,突出在一定理念指导下省域职业教育体系在结构与运行机制方面的形态与特征。

2. 应然状态:发展模式适配性

从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与经济协同发展角度来说,省域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协同体现的省域职业教育结构与产业结构关系(办学内容),省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其他级别职业教育关系(办学体系),与省域职业教育公办、民办及学历与非学历职业教育(办学形式与类型)等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动态性。从协同论来说,区域经济与职业教育发展存在一种互动的关系,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对职业教育影响最大,它决定职业教育发展结构、模式与水平,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风向标。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随着省域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模式的变化,省域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也要随之进行适时调整,与之高度耦合。总之,省域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是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形态与表现形式,它主要体现了职业教育对省域经济发展的灵活适应能力,省域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应然状态是能够动态适应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或者说,省域职业教育发展形态能够适时匹配省域产业发展变化。

3. 影响因素

职业教育有什么样的办学内容以怎么样的形式办怎样入学、有什么样的体系结构等问题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所呈现的状态,因此发展模式包括办学内容、办学模式、办学体系和办学结构、就学通道等方面要素。从区域职业教育与产业之间关系来说,经济发展由政策要素驱动型转入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模式也经历从被动供给型模式向创新自主开放型模式进行转变。二者的主要矛盾是被动适应发展模式与自主匹配的要求之间的冲突。主要冲突表现在:在办学内容上,区域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区域产业结构不对接,缺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机制,专业设置与调整总是滞后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办学形式上,多样性不够,不能满足社会人员技能培养与提升的需要;在职业教育结构与类型方面,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与区域经济技术结构不对称,不能适应区域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素质高移化的需要;在招生模式与结构上,招生模式不能满足社会大众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多元化和均等化的需求,招生结构与区域经济的需求结构不对称,不利于实现人才供需平衡。因此,省域职业教育发展模式适配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现有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协调与贯通要适应区域产业发展一体化需要;二是与省域经济协同发展入口,招生结构与形式(就学通道)是否能够适应区域社会群体对职业教育多样性、终身化的需求;三是职业教育办学内容即专业结构是否与产业结构调整适时匹配,即专业设置与调整是否具有动态性;四是办学模式与经济多元发展的匹配度。

(三)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活力的保障

1. 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

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是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主要内容,主要回答职业教育怎么样经营和治理的问题。从大职教观出发,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是以政府、职业教育机构、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者所构建的新型关系为基础,以现代教育观和现代企业治理观为指导,保证职业教育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一套系统、完整的组织与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广义层面的外部治理结构和狭义层面的内部治理结构:前者体现的是职业院校、职教机构与社会的关系;后者指职业院校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学生、教师等)的关系。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是省域职业教育外部治理结构,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与制度规范的总和,是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制度保证。

2. 应然状态: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的完善性现代职业院校治理源于现代企业治理,本质上是在公司法人资产的委托制下规范不同权利主体之间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随着社会化发展程度的日益增强,完全依靠产权所有来经营和管理职业教育、单纯地依靠产权主体来对职业教育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区域经济发展客观上需要有一系列完善的能够规范不同利益相关者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来保障职业教育发展,依据市场规则、市场竞争来最大化地实现职业教育效益最优化效果,减少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干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而促进职业教育自我发展与调控能力增强。简言之,需要完善的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来保障职业教育适应区域经济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3. 影响因素

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是职业教育发展保障,区域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增强,现行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与理想化的系统治理的形成冲突。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院校作办学自主权的受限、主体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自我完善与发展能力不足,尤其是在职业院校校长选聘、专业招生、专业设置与调整、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二是制度体系不完备,产教融合制度、激励机制与评价机制缺失,条块分割式管理缺少互动,多头管理、体系不畅、统筹不力;三是依赖政府行政指令调控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市场作用不明显。因此,从外部治理角度来说省域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省域职业教育投资保障的力度;二是省域职业院校发展权利的保障力度;三是省域职业教育发展制度保障的力度。

综上,从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角度来说,省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性表现在办学主体的多元性、发展模式的适配性、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对省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性评价,应从办学主体、发展模式、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即活力的主体、活力的形态及活力的保障三个维度进行,即从职业教育的资源整合能力、适应区域发展的生命力及自我调整和发展的治理能力进行,

二、省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性评价的体系

在本研究中,笔者运用美国学者萨蒂教授的AHP 层次分析法将影响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性要素进行层次分析,将与决策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不同层次的结构,尽可能具体化到可测量目标上,使这种分析尽可能客观评价出职业教育教育体制机制的灵活性,并且更具有可操作性。据此,将省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灵活性要素分为三层,本文研究的对象是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性,是目标层;影响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性的要素是办学主体、发展模式和治理结构,这三个维度是准则层;影响准则层的因素有办学投入多元性、职业院校办学权利的自主性等9 个子因素,这为第三层方案层,如表1 所示。层次分析法AHP 包括建立层次结构模型、构造判断矩阵、一致性检验、计算权重、总结一致性检测等步骤,因篇幅关系,本文仅研究用因素分析构建层次结构。

(一)办学主体的多元性指标分析与观测

1. 办学主体多元性

反映办学主体来源的多元性,是办学体制的核心。建立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公办职业院校所占比例、民办职业院校所占比例、大中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比例是重要的评价点。

2. 办学主体平等性

反映多元办学主体在办学权利上的平等度。公办职业院校与民办职业院校发展需要具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制度保障[8],本指标主要反映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基金奖励等方式鼓励、扶持社会力量或个人参与职业教育、兴办职业教育的力度。通过政府补贴民办职业教育资金所占比例来进行观测。

(二)发展模式的适配性指标分析与观测

1. 职业教育接续培养的贯通性

反映省域职业教育体系内部架构开放、立交、协调度,即中高职贯通、高职与应用本科贯通、本科与硕士的衔接等等,我国现有的职教体系并未体现本科以后的衔接,因此,相关招生部门提供的中职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高职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比例、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占全日制在校生比例,将作为衡量与参考的依据。

2. 招生考试的分类性

反映实现区域职业教育均等化、大众化的程度。推进分类招考,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机制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是职业教育招生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标。《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指出,2017 年,通过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注册入学学生所占比例和分类考试方式录取学生比例将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3. 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动态性

主要反映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结构、规模、水平对区域产业发展的适应程度[9]。《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将建立专业设置预警和专业随产业动态调整机制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这里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专业设置结构,可通过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对省支柱产业的覆盖率来衡量;二是专业调整动态适应性,是否与产业结构调整适时匹配,通过省域辽宁职业院校专业新增率和专业退出率来衡量。

4. 办学模式多样性

办学模式是地区职业教育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而形成的一种样式和表现,办学模式具有时代性,随着职教理念理新及经济水平的发展,不断向多样化方向发展,本指标反映办学模式的多样化程度。具体指办学类型、结构、形式的多样化和创新程度,将集团化办学覆盖程度、混合所有制所占比例、中外合作办学比例、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作为评价的观测点。

(三)治理结构的完善性指标分析与观测

1. 经费投入保障有效性

主要评价现有的资金管理体制对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的保障度,我国职业教育资金的主要渠道是财政投入,可从投资的规模、结构、方式、效益等方面入手进行评价:在资金的规模上,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职业教育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可作为参考依据,通过与其他类型教育比较以反映政府对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在资金结构和方式上,用中职和高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占比例以反映投入结构的均衡性与分类性;在资金的效益上,利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资金所占比体现职业教育投入资金的利用率与绩效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中指出,2017年各地高职院校年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 元标准,这将作为指标设置的依据与数据要求。

2. 职业院校发展权利的自主性

主要评价职业院校按照自我意愿、自我控制和推进发展、创新的能力,考量省域职业教育自主权的下放程度。实现职业院校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下放职业院校发展自主权和促进院校自我发展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指出要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从招生、人事、财政分配自主权和职业院校自我发展能力几方面进行评价:在招生自主权上,将全省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占当年招生的比例作为评价要点;在人事自主权上,以全省职业院校自主招聘教师比例作为评价观测点;在财政自主权上,将全省职业院校绩效分配在分配中所占比例作为观测指标;在自我发展能力上,将院校自我经营创收(社会服务)资金作为量化的指标。

3. 职业教育制度供给的完善性

主要考量职业教育发展制度体系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度,职业教育制度供给与结构调整是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的核心,是职业教育发展最强劲的动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2-2020 年)》指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管理和运行的基本制度体系,破除体制机制弊端进行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区域职业教育制度供给的理想状态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制度内容的健全与完备性,判断是否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出台职业教育改革政策、意见、办法,可将职业教育制度更新率、新增率作为评价指标;二是制度的结构合理性,考量现有的职业教育制度结构是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增强职教发展活力;三是制度效果上执行力的强度,评价职业教育制度的执行效果。

三、评价指标应用注意问题及展望

(一)评价方式以定量评价为主,运用动态数据

进行监测

本指标体系在评价方式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统一,绝大部分指标以定量方式进行,体现可测性;制度结构合理性与执行力指标难以量化,将以定性评价方式进行。在应用中应注意一定时空性,选取一定时间范围内(至少三年)数据进行动态分析与评价,利于把握省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灵活协调度的现状与趋势。

(二)评价对象选择

本评价指标体系以省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为评价对象,是大职教观下的职业教育,并不适用于对某一个职业院校的发展活力的评价,以自评为评价方法。本指标体系同样适用于市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性的评价,可以运用其将不同市域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灵活性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

篇(6)

关键词:高职教育;科研工作;社会服务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007

高等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三大基本功能。普通本科院校,三大功能并行,其中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高职院校具有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双重属性,肩负着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具有教育和经济的双重属性,是各类教育中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类型。办学类型与培养目标定位决定了高职院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功能的特殊性,其科学研究要服从和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服务,与普通教育相比,其社会服务的功能更为突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明确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2014年7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高等职业院校科研能力建设研讨会上强调,高职院校要与行业企业联动,重视应用科研能力建设,重点服务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服务企业人才发展战略。尽管从顶层设计层面来看,高职院校科研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定位比较明确,但落到学校层面,科研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科研组织相对薄弱,教师积极性不高,科研成果转化数量少,项目研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脱节,社会服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针对上述现状,笔者就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如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 完善科研和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社会服务长效机制

1.1 完善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科研与社会服务建设项目工作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处或校企合作办等部门。工作组的职责主要是统筹规划,协调资源,研究制定各项政策和措施,保障建设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科研处、财务处、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中心、继教学院、团委及各系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上述部门定期会商联动机制,切实推进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1.2 完善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制度

出台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社会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建立支持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大科研投入,支持科研人员在岗离岗创业,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将应用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纳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规范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放开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完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教师潜心科研的积极性。

1.3 创新科研组织管理形式

建立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体制。在学校科研政策的指导和考评机制的引导下,使院(系)在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拥有足够的科研管理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院(系)在科研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同时,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领域组建科研创新团队,遴选学院各部门优秀科研人员,联合有关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凝聚行业、企业科技创新资源,专兼结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增强学院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

1.4 探索混合所有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可以探索将政校行企共建的科研和服务平台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采用混合所有制模式进行建设,成立理事会、顾问委员会等机构,在体现公益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形式运作,以此充分调动建设多方的积极性,激发科研平台的活力。

2 加强科研人才培养,重视科研和社会服务队伍建设

2.1 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

围绕学校科研重点研究和重点服务领域,实质引进和柔性引进并举,争取引进一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有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前沿研究项目,与学校目前专业群研究领域发展一致的领军人物;加强与科技局、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联系,柔性引进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专家担任特聘专家和特聘教授,指导项目研究和带培科研骨干。

2.2 开展技术研发与服务团队建设

对接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充分发挥学校重点专业的人才优势,培育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研发与服务团队,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应用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2.3 培养科研骨干力量

按照“择优选拔、目标考核、动态管理、成果导向”原则,启动技艺大师、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等项目,强化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逐步形成以老带新、以点带面、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和社会服务队伍。

2.4 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

为充分发挥学校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学校应切实落实科技主管部门的政策部署,鼓励科研骨干教师积极申报“科技特派员”,开展向企业、农村派遣科技特派员活动,主要通过技术支持、技术指导、技术咨询、项目申报、人员培训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社会服务。

3 搭建多元化的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撑应用技术研究

3.1 建设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技术研发水平,依托重点专业及专业群,以市场为导向,集聚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的资源,多方共建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此加强创新能力体系建设和人才提升,进一步调动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加快协同创新中心成果的产出,更好地服务区域发展。组织学校教授、博士及科技骨干力量积极承担横向项目,设立政校行企合作开展科研专项项目,鼓励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教师积极服务企业,为企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3.2 建设重大科研服务平台

积极探索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实质性合作模式,以平台建设和项目研究为载体,打造重大科研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孵化高水平的科研合作成果,支撑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3.3 建设咨询服务中心

针对文科专业教师所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还存在临时性、随意性,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服务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可以整合管理、财经类等专业骨干教师,引进校外专家资源,成立政府绩效评价中心、社会发展与咨询服务中心等咨询服务机构。拓宽服务领域,确定稳定的服务对象,落实咨询服务项目,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打造社会服务品牌,为当地政府及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决策咨询服务。

3.4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以专业为基础,与专业建设紧密对接,鼓励条件成熟的专业校企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物在技能人才培养、创新工艺技术、新产品研发、带徒传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技术创新提供平台,力争产生一定的社会服务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为教师开展技术研究、技术服务、社会培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合适的岗位。

4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4.1 成立科研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学校成立科研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配备专门人员统筹指导和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积极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在高等学校、行业、企业之间牵线搭桥,消除瓶颈和障碍,出台相关制度,推动、组织、协调、激励各方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科技创新信息对接平台,从学校和教师两个层面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力度,以此作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

4.2 设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

利用自有资金和引入社会资金共同设立科研成果孵化奖励基金,资助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成果转化,有效实现学校科研成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4.3 进一步优化专利结构

鼓励有条件的院(系)积极组织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与企业深度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企业科技人员共同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难题,重点支持发明专利、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

4.4 完善科研考核评价机制

改变科研评价模式单一、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实行分类评价,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等科研业绩等效评价机制。将市场技术创新需求、知识产权运用及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等作为应用技术类项目立项、验收及资金资助的重要内容;将专利授权、行业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等作为工科类教师职称评审、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朱磊.地方院校科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分析[J].扬州大学学报,2014,(05).

[2]杨聪,孙宾宾.高职院校科技服务能力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8).

篇(7)

关键词:职教集团;多元主体机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4-0032-02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行业企业社会资源、加快办学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提出,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虽然近年来各地在构建职教集团多元主体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面对多元主体职教集团的建设新目标和新要求,分析当前职业教育集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寻职教集团多元主体机制构建的路径和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职教集团多元主体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职教集团多元主体机制建设过程中,政府、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学校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资源共享、责任共担、机制共建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存在着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主体地位不清,作用发挥不均衡。在职教集团建设过程中虽强调多元主体,实际上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没有得到相应的主体地位,也没有发挥主体作用。二是运行机制不畅,难以形成合力。虽然建立了董事会、章程等保证运行的机构和制度,但依然是教育部门和学校起主导作用,集团层面在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和办学措施上难有重大举措,内部机构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等方面欠缺具体行动。三是利益关系不明,缺乏长期合作动力。各个主体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同时受到各类客观条件的限制,难以形成趋于一致的动力机制。四是政策支持滞后,发展瓶颈难以突破。政策法规不够健全,有具体指导作用和可操作性的政策较少,在职教集团体制创新突破方面遇到难题较多。

二、多元主体机制构建的影响因素

(一)体制因素

由于多元主体职教集团要有政府、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学校等多方共同建设,各方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或不同的行业组织,具有多种体制并存的特点,这种不同所有制的多元主体在构建新的办学体制中既有办学的综合优势,又会受到原有体制的制约而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虽然在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指出要鼓励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但落到操作层面时却很难找到具体的政策依据。职教集团大多以自愿组合为原则,参与主体的法人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改变原先的人事、经费供给渠道以及管理体制,依然“各自为政”。另外,不少职教集团的管理体制建设严重滞后,既未建立较为健全的组织体系,更缺乏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已成橹圃技团化办学正常运行的关键。

(二)政策环境

政策环境的影响依然是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在支撑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需要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有具体的政策文件作为依据,才能把多元主体的理念落到实处;同时,各主体方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相关的具体措施,对多元主体机制的构建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是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政策,充分实现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功能所需要的自主决策权、自主执行权、自主监督权、自主管理权等。只有摆脱机制束缚,才能引导高职院校积极推动多元主体职教集团的发展。再次是社会环境带来的影响依然存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够,集团内部企业履行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可度不高,参与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较少,构建多元主体机制的社会氛围没有形成。

(三)激励因素

从职教集团发展现状看,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措施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外部激励,即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激励措施,是企业长期参与职教集团建设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是内部激励,要建立维护各方利益的多元主体机制,就必须综合平衡参与各方的利益要求,使各个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处于均衡状态。企业在职教集团中的利益保障取决于能否找到与院校的利益共同点,集团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企业能否在这种新型的校企合作中有所作为。

三、职教集团多元主体机制构建的对策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一是明确政府特定主体责任。在当前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仍存在诸多体制性因素无法突破的情况下,政府角色就不仅是以多元主体中的一方发挥作用,而是履行更多的特定主体责任。既要引导职教集团发展的方向,又要协调各方集聚力量共谋发展;既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又要加大对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投人。二是加快地方法规建设。以《职业教育法》为基本依据,各地方政府应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建设,建立多元主体职教集团发展的法制环境,特别要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行为。为提高行业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办学的吸引力,政府应制定法律法规对集团办学进行规范,如减免税收等政策。三是加强政策导向作用。发挥政府在宏观政策制定、统筹规划布局和协调各方的作用,运用政策杠杆和市场机制,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集团建设,实现成员间的资源共享,为职教集团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创新集团办学体制

改变当前职教集团中教育部门和学校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现状,给予行业企业更多的话语权,使企业真正深度参与集团的建设。明确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学校各自的主体地位,确定他们在集团内部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形成均衡的多元主体关系。适时引人市场机制,有条件的职教集团,应要求学校以股份制形式与行业企业进行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

(三)建立新型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