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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5 16:03:3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篇(1)

关键词:金融功能观 互联网金融 P2P

金融功能观视角

金融功能观代表Merton(1995)指出:现实中的金融机构并不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构的功能才是重要组成部分,同一经济功能在不同的市场中可由不同的机构或组织来行使。按Merton研究,金融系统主要有六大功能,即:为货物或服务的交易提供支付系统;为从事大规模、技术上不可分的企业提供融资机制;为跨时间、跨地域和跨产业的经济资源转移提供途径;为管理不确定性和控制风险提供手段;提供有助于协调不同经济领域分散决策的价格信息;当金融交易的一方拥有信息而另一方没有信息时,金融系统提供了处理不对称信息和激励问题的方法。

这些金融功能可以划分为四个具有递进关系的层次,即:基础功能(指服务功能和中介功能)、核心功能(指资源配置)、扩展功能(指经济调节和风险规避功能)、衍生功能(金融体系为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派生出的功能,如信息传递、公司治理、引导消费、财富再分配等)。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

即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在银行监管下提供交易支持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具体模式有:一是以快钱为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即没有担保功能,仅为用户提供支付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二是以支付宝为首的依托自有电商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即买方在电商网站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货款支付,待买方检验物品进行确认后,通知平台付款给卖家。

(二)P2P贷款

即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具体模式有:一是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担保模式,即投资者和借贷者之间错位,P2P企业在二者之间进行打包转让,自身既是投资者的债务人,也是借贷者的债权人;二是以平安陆金所为代表的项目批发模式,即广泛对接银行、信托、保险等,把投资者的资金匹配到具体产品中;三是以拍拍贷为代表的线上运营模式,其主要利用互联网开展投融资宣传和贷款;四是线下信用嫁接模式,即利用传统银行团队的运营经验,结合线下抵押和质押流程模式,为线上融资开展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门户

即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平台,其普遍采用“搜索+比价”的模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各种金融产品价格、特点的对比,自行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四)大数据金融

指集合海量非结构化数据,以云计算为信息处理基础,通过对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挖掘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准确预测客户行为,从而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平台在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有效指导。

(五)众筹融资

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能否获得资金除了取决于项目的商业价值外,更主要的是网友的喜欢程度,支持者的回报是实物(如产品)或媒体内容(如视频)。

以上分析可总结为表1。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

(一)基础功能

金融的基础功能是指能提供清算、结算的金融服务及资金融通功能。

互联网金融能够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金融的基础清算功能。目前,第三方支付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支付服务,逐步成为清算结算的重要媒介。从表2可见,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并未受到影响,截至2013年末,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5.8%,第三方支付的普及率也达42.1%,照此推算,中国每4人中就有1人在应用着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正在替代传统支付。

金融的中介功能即在资金赤字者和盈余者之间进行调剂,P2P贷款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可实现该功能。P2P贷款借助互联网,绕过银行也一样实现了资金赤字者和盈余者之间的调剂。互联网金融门户联合银行、保险、基金等产品,将众多产品放在同一平台供客户选择,客户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快速贷款,也可以购买理财产品,从而完成资金融通。

(二)核心功能

资源配置是指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作出的选择,如何用最小的成本进行更合理的资源配置是现代金融功能的核心。互联网金融中的P2P贷款、大数据金融、众筹、金融门户都可以实现这一功能,它们在资源配置中呈现两大优势:一是资源配置成本更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借贷双方都节约了成本;二是资源配置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用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如阿里小贷的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几秒钟,日均可完成贷款1万笔。

(三)扩展功能

金融的扩展功能主要是指金融系统能够提供必备的风险规避途径及手段,互联网金融中的大数据金融是极好的风险分散与管理模式。风险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大数据金融在化解信息不对称方面的能量远大于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能够通过海量数据的核查和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于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精准的把握。虽然银行有很多支付流水数据,但是各部门不交叉,数据无法整合,银行从客户获得的数据零散且有限,而大数据金融的海量数据及云计算能力保证了数据的全面、及时,因此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大数据金融的风险管理能力更强。

(四)衍生功能

互联网金融具备的衍生功能包括:一是具有更强的信息提供功能。中国现存大数据金融的两种模式提供的信息已非常丰富,此外还有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带来的大量信息,在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信息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形成连续、动态的丰富信息集合;二是具备激励功能。互联网金融中发生的借贷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功能。相比银行的管制利率,互联网金融中的借贷利率主要受自身供求关系决定,收益往往高于同期银行存款收益,激励了民间资金的增值受益。此外,P2P借贷利率更加市场化,这激励了中国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三是具有一定的引导消费功能。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快速地将众多新奇有创意的想法提供给消费者,众筹融资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从而引导消费。最后,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者及创业人群,这会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缺陷

(一)经济调节功能不足

金融的经济调节功能主要是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产业倾斜政策等通过金融体系的传导实现调节经济的目的,也包括政府专门设立金融机构(主要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经济发展。经济调节功能目前对互联网金融还是空白,这主要归因于互联网金融的自发性。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各种模式,尤其是完成资源配置的各种模式几乎都是自发形成的,如P2P、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等,各种宏观调控政策几乎无从插手,且现存模式发生的资金金额普遍较小,即使自发中有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也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无序受到很大干扰。

(二)风险管理能力没有极致发挥

大数据金融的存在使互联网金融有较强的风险分散能力,但目前这一金融功能没有极致发挥,主要原因:一是行业进入门槛低和无监管导致互联网平台不稳。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信贷风险本就不可避免,而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等特点,使其在信贷风险外更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非法集资和诈骗等风险;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互联网金融许多优势源于网络的便捷,而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最薄弱的一环,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三是系统风险大。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众多,公众性的特点使其容易触及法律红线,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一)构建适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

中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适用的监管模式应为:法律震慑下的行业自律与市场淘汰相结合。完善法律是前提,以此震慑互联网金融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此前提下以行业自律、鼓励为主的方式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这就需要国家给予2014年初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一定权限,使其拥有一些可给予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鼓励措施,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守法经营中得到鼓励。还要允许市场淘汰的运作,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不断完善与创新中发展,保留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二)引导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互补发展

互联网金融先天存在经济调节功能缺失的不足,站在金融发展角度,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必然存在互补关系,互联网金融经济调节功能的缺失由传统银行经济重要调节渠道的优势来弥补。为此,政府可鼓励二者以利益互换的方式互补发展。如鼓励银行开发对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托管,尽管成本高,但这是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良好通道。

(三)全面引入第三方托管

全面引入第三方托管的方式将会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引入领域是P2P贷款。第三方托管将完成收款、付款和账户内资金划拨,全面加强账户资金的安全管理。目前已有部分P2P企业引入第三方托管,为推动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互联网金融协会应倡议P2P企业全面引入,并以此作为享受协会相关扶持的条件。具体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支付组织为主、银行为辅的方式,这既利于协会的监管,也利于中国整体金融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12)

篇(2)

着信息技术不断的发展,我国的互联网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在各行各业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金融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创新了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又影响了传统银行业的发展。本文主要针对互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进行探究,希望能够有效的促进传统银行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模式传统银行业影响

1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性

从国内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来看,其自身具有很多显著的特性。比如说金融的获得能力强、去中介化以及多功能。首先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获得性强来讲,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特点使得客户的获得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从而使得金融从业人员的福利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不仅留住了很多优秀的员工也吸引了更多优秀人才的加入。其次是去中介化特征明显,有了互联网接收资金与供应资金的主体不需要再通过第三方进行操作,具有明显的去中介化特质。最后是多功能性。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很多传统金融模式不具有功能,比如说资源配置、平台以及信息的搜索等功能。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这些功能的应用中则很突出。

2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优势

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比较突出的优势特点,在目前的金融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大范围的运用。互联网金融具有两大比较突出的优势,分别是操作平台和资源的配置优势。首先从操作平台方面的优势来讲,互联网金融模式提供的操作平台使得客户有了自动化的金融管理渠道。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已经有些互联网金融把百货商店来到了各个互联网的平台中去,从而真正的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从整体上有效的把控了管理水平。同时也使得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优势得到了很好的发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在交易中留下客人的一些信息,只要通过信息的搜索就可以及时的掌握客户的相关情况从而使得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样一来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比如说有了云存储技术,人们可以更加快捷的实现对信息的存储。其次从其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来讲。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运用使得人们在进行支付时非常的方便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同时也有效的保障了交易信息的对称性,从而极大的降低了金融方面的风险。

3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3.1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近年来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影响,传统银行业在很多的层面也发生了转变,比如说价值实现的方式以及价值创造的方式。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极大的降低金融活动参与者的准入门槛,从而吸引了大量的客户,同时也极大程度的满足了客户多样化的需求,这对于传统银行业来说有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随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有效的推进了传统银行价值的提高。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去中介化理论的影响,传统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与银行业整体格局的竞争力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和传统银行发展中的相关理论是不一样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很明显的就是去中介化,极大的提高了办事的效率。但是去中介话理论对于传统银行来讲是个巨大的冲击。还有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发展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同。当前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有着极大的影响。另外,传统银行除了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影响还受到了相关商业发展理论的作用,从而使得传统银行的整体营业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3.2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下的传统银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由于当前的传统银行受到来自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冲击,所以要及时有效的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作出一些转变,从而得以摆脱困境实现进一步的发展。传统银行的当务之急就是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引进互联网技术,采用互联网发展模式,从而革新传统的金融策略,适应时展的需求。传统银行目前虽然受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极大冲击,但是危机同时也是转机,打气十二分的精神,全力回应打击,说不定会有意想不到的奇迹。传统银行应该从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中取长补短,吸取有益的管理经验然后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以应用。同时传统银行也要强化对互联网金融优势的重视,寻求恰当的时机与其加强联系并争取合作的机会,从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双赢。比如说传统银行积累的大量顾客资源可以拿出来和互联网金融分享,从而使得双方实现了有效的互补,互联网的客户群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同时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时代,传统银行还可以和互联网金融一起开展一些网上的信用贷款业务,一起合作开发研究,实现互惠互利。受到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传统银行也应该思考如何实现自身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虚拟与自动化,从而取得长远的发展。传统的银行发展模式只有创新其自身的发展模式,向互联网金融学习打造智能化的服务平台,从而真正有效的提高我国传统银行业的发展。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的传统银行业面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冲击需要优化自身的发展模式,借鉴互联网金融发展优势,从而有效的实现相互间的共同促进。同时也使得传统银行业能够在新时期得到良好的发展空间与获得优质的发展,真正的实现自身发展的飞跃。本文主要分析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性与未来的发展优势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传统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希望可以有效的促进传统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微.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分析[J].中国商贸,2013(13).

[2]孙华坚.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影响析及对策分[J].时代金融,2014(11).

[3]费洋.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分析[J].商,2014(2).

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监管思路 对策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183-02

当今社会,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引发诸多传统行业的结构和形式的改变,使得传统行业的发展面临诸多的新问题,这促使行业相关的诸多领域产生继发性变革,以便增强对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在金融领域,互联网对金融业务的形式和范围的拓展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给其监管工作带来诸多的新问题,由于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互联网金融的诸多违规形式的发生,严重损害行业的良性发展和相关人员的个人利益,亟需进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加强。而要想实现监管的强化,就必须遵循一定的监管思路,这是具体监管工作的行动指南,应该确保思路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一、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和特征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运用互联网这种新型工具发展而来的金融形式,对其的相关概念体系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完善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一般来说,当前的理论界将借助互联网手段实现传统金融行业的诸多功能的金融活动定义为互联网金融,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互联网赋予其便捷性,实现了金融服务的成本降低和范围拓展。

从本质而言,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的有机构成,其功能与传统的金融活动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具体来说,起到创造信用货币、连接金融参与各方、实现资金管理和依据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理赔等四大功能。

然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是有明显区别的,这主要体现在特点的不同上。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其金融活动的实现成本相对较低;由于网络的快捷性,按照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办理时,如果资料齐全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业务办理工作,具有极高的效率;对于业务客户的管理来说,互联网的信息库功能能够实现客户信息的分类集中管理,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远高于传统的金融业;此外使市场的竞争性不断加剧,互联网的开发性促使互联网金融的介入较为简单,参与企业众多,竞争也相当激烈;最后是风险性的增强,除了业务方面的风险以外,因为互联网安全性带来的风险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作为新兴的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内容仍然是金融服务,需要对涉及的风险进行防范,与此同时,要对相关的参与各方进行权益的维护,这是行业发展的基本需求。具体来说,首先是风险的防范上,金融业务存在极大的风险,这是社会的一致共识,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大量的市场的规范性制度体系建设,从而实现对行业的规范,尽可能的弱化金融的风险性。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当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金融业务各方的身份更加不确定,发生各类违规行为的可能性直线上升,亟需进行金融监管,从而实现对风险的可控;其次是对参与各方的权益维护上,这主要是对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审核不严,政府对行业的监管存在缺失,造成各类互联网金融的诈骗等问题极为严重,给消费者造成极大的权益损害,如何进行权益防护成为金融监管的首要问题。因此,我国亟需政策规制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完善的方面

1.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法规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的重要依据,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首要工作是实现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的立法工作,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强化,以此为基础,围绕具体的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可以制订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体系,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供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参与各方具有极强的约束性,能够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从长期来看,是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合理规范和引导,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

2.监管体系的构建。一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按照传统金融业的监管模式,由各政府主管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管控。二是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混业化的特点,由政府相关部委出面,组织金融行业的主管部门和金融领域的专家进行行业发展的方向研究和监管问题的分析,从而实现行业发展的监管得力。三是监管机构应加大与地方政府的沟通,理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明确各自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业务边界,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四是从概念上明确互联网金融各类问题的概念界定,进而通过相关的政府部门的职责发挥和相互配合实现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从而形成严明的互联网金融执法氛围。

3.明确监管原则。就面向对象而言,互联网金融具有最为广泛的普遍性,能够涵盖全国各地的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客户,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市场极为活跃,在金融领域中所占的比重正飞速上升。然而,作为金融业务,其同样具有功能属性和风险属性,应该明确监管的底线所在,不能放任其自由发展。具体来说,其监管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能脱离这一基本原则;其次是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应该遵从相关的调控政策;第三,在进行业务办理时,应该按照金融业务的风险提升要求进行风险提升,并杜绝保证高额收益的情况发生;最后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上,应该遵循契约精神,实现双方在金融业务中的平等地位。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1.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构建。在监管过程中,应该以行业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具体来说,首先是对互联网企业的充分信任,由其自觉遵守行业准则开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实现对自我行为的约束,这是互联网良性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个别企业施以行政监管,强制性约束其具体行为,以此实现对不良行为的惩处。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密切配合实现互联网金融的高速、良性发展。

2.适度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生命力在于其开放性和便捷性,众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满足人们不同的金融需求,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金融领域的供需匹配。随着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将是极为广阔的,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将越来越强。对其进行监管是实现健康发展的辅助手段,应该注意度的把握,如果过度监管将会导致互联网金融的生命力降低,阻碍其良性发展。

3.分类监管。我国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分类监管,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监管。按照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框架,目前应实施以监管主体为主,相关部门为辅的跨部门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之间的矛盾。具体而言,央行应承担对第三方支付的主要监管;证监会应承担对众筹融资的主要监管;对于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央行和证监会应协调监管;对其它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应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协调。

4.依法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应该有权威性的依据作为处理准则,该方面内容由以法律法规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制度体系充当。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依法监管可以实现对行业市场的规范和相关权益人利益的维护,对于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极为有利的。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借鉴先进国家的监管经验,不能采取简单的处罚手段,而是通过法律法规的确立实现对行业发展的有效引导,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和消除。此外,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义务方面,应该重视通过法律形式将特定信息的披露作为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使信息披露严格遵循法治要求,为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创造基础。

5.负面清单管理。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是指改变当前的法律认识,由过去的严格遵照法律允许的范畴开展金融业务转变为除去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其他均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相关业务的尝试。这种管理的实质上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范围的大幅扩张,从而为金融企业的创新提供极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然而,在长时间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过程中,由于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应的管理部门对其存在认识方面的错误,导致监管工作的局限性,为了避免监管失误,采取正面清单管理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对于法律未明文许可的内容不敢轻易涉及,这导致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力受到制约,对其长期发展是极为不利的。负面清单管理的提出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松绑,其实质是底线思维的具体反映,在底线允许的范围内,给互联网企业最大的经营自,从而实现行业的适度自由,以此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促进。

6.加强创新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对客户需求的积极响应,是在传统的金融业务的基础上进行的适应性革新,能够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应该予以鼓励。然而,过度的自主会导致违规行为的出现,因此,对其经过加强创新监管,通过宏观调控实现发展方向的把控。

7.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使得消费者识别有效信息的难度大大增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挑战;而且网络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存在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

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时间还相对较短,在发展的过程中各类新问题不断涌现,给监管工作造成极大的困扰,亟需通过对监管思路的梳理和思维的转变,实现具体的监管工作的改进,从而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鼓励和调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这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导致的,对其进行监管提升,应该以行业发展为目标,通过对思路的创新实现对社会金融需求的合理满足,从而营造适宜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环境。

参考文献:

[1] 沈晓晖,李继尊,冯晓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J].中国金融,2014(8):43-44

[2] 宋晓燕.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以余额宝为例[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4,15(2):6-11

[3] 何文虎.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4(10):45-49

[4] 谭中明,朱文瑶.从金融自由化角度看中国影子银行监管――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4(33):67-68

篇(4)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互联网技术;第三方支付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飞速发展,国内各行各业均得到了极大进步。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政治诸多环境的完善,给当代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并打造了坚实的基础。在这一时代背景的影响下,国内企业的发展愈发迅猛。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下,不断催生了当代互联网与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从而为国内各行业利用这一创新技术实现新的腾飞与发展带来了巨大契机。互联网金融是当前社会中的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在原有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下,逐渐实现了原有金融行业经营范围、经营内容的拓展,从而更有效地盘活了当代国内资本市场。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充分借助了互联网这一技术手段,利用其在信息传递中的便捷性提升了当代金融市场产品交易的效率,使国内金融市场的价值增加更为顺利。然而,由于互联网这一特定形式,制造了大量的虚拟交易环节和线上运营新模式,使得当前互联网络中经常出现一些不易监管的环节与模式,不但出现了较多侵权问题,更出现了大量的经济犯罪、诈骗等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治安环境的事件。这些问题的出现非常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当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力度,通过对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及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发掘与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与审查制度,才能为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加有益的环境和平台。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与功能 

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而言拥有着诸多特质,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形式与功能上: 

(一)金融货币支付 

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依托移动终端新型货币支付模式的诞生。如:支付宝钱包、微信钱包等众多现代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些产品的产生给予了现代消费者新颖与便捷的体验,不但减少了携带钱包、零钱的不便,而且开始逐渐改变现代居民的生活与消费习惯,使现代消费者开始尝试网上购物的消费模式。众多互联网络商城的出现也使现代居民消费者能够足不出户就可购买到心仪的商品,并能够利用互联网络平台实现自媒体的运营、O2O的创业等。因此,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的一项重要表现形式就是金融货币支付手段的开发与应用。借助这一形式及其功能,激发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消费潜力,并且还利用这种新型服务业的方式,促使了上下游的物流行业、食品加工行业等诸多领域的进步与发展。 

(二)金融货币融通 

随着互联网与计算机技术的急速发展,现代互联网的辐射范围逐渐扩大,并且在国内居民生活水平与质量日益提升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业逐渐走入了寻常家庭,并利用互联网这一广泛的传播渠道,实现了金融货币的融通。众筹融资和P2P借贷逐渐席卷全球,其借贷关系有效回避了傳统金融机构的审批环节,以第三方为渠道实现了贷款人之间更快的金融交易。这种新型的借贷模式相较于传统金融借贷而言,具有较多鲜明的特征。利用这些优点将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简便的借款渠道、投资渠道。例如: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手机客户端实现基金定投、股票买卖等,也可以借助客户端所具有的功能实现对众筹项目的投资等。金融货币融通的功能还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与传统金融债务融资相比,互联网金融以更为开阔的渠道,吸引了大量投资客户群体的关注,从而以更为简便的审批模式支撑了中小企业获得较为丰厚的融资额,并可以获得较多具有资金实力资产管理公司的指导与帮助。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在2011年早期,我国银监会曾经了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简称人人贷P2P借贷)。在该部通知当中对当前国内从事信贷服务的公司进行了的相关规定,并指出了当前从事此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企业中存在的潜在问题与风险因素。在银监会的调查当中显示,当前我国从事P2P金融借贷业务的企业主要面临着三大巨大的核心风险:第一,一对多。P2P借贷平台当中经常会出现由一家平台主导的,多个合作借贷平台参与的模式。在这一模式当中,出现最多的问题在于平台总体的抗风险能力受到质疑,虽然存在有多个资本管理公司或银行为平台进行担保,但是主要的归责还是仅限于平台本身的。这就造成了一旦某些用户失信,就会使资金平台出现可用量紧缺的问题;第二,金额错配。用于互联网金融的信用评价机制并不会对用户的个人征信进行调查。只要使用个人身份证进行注册,或者是在该平台指定的渠道中曾有过消费,就会给该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但是,虽然较多用户在平台消费还款并没有逾期,却有大额消费贷款、信用卡贷款还款逾期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却不会发现事实的存在,因此造成信用资金借款的错配,并使整个平台流动资金的运营变得较为困难;第三,资金池期限。互联网金融资金池的使用较为简单,并且会随着企业进行多层融资后,快速实现自身规模的扩大。但是,由于当前国内出现了大量以P2P为主要运营模式的公司,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现代互联网金融企业容易出现投资方撤资的问题,且互联网金融运营企业本身的资金池期限较短,因此在进行外部业务合作时容易捉襟见肘。 

众筹融资是一种比P2P借贷规模小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虽然其所出现的风险事件较少,但是也已经引发了市场中投资者和领域专家对该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探索。互联网金融兴起取决于民间借贷的流通,由于市场中经常会出现大量有着新点子、爱创新的社会人,但是由于自身资金实力不足原因,使他们更加期望能够利用捐赠的形式获得启动资金。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在这一社会背景与群体需求的影响下,逐步催生了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产生。但是,该平台虽然能够满足多数中小企业,或是社会个体的创业梦的启动资金来源,但是同样也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风险点:第一,借贷信息不透明。众筹融资经常会承诺大量的产品或服务,以吸引热衷用户预付款投资。但是,却由于产品本身的价值与筹资期限不固定因素,致使最终众筹融资出现信息不透明的消费者用户沉没成本;第二,家族性管理。大多数已经涉足相关领域的企业加入了众筹行列,不乏存在大量的家族性企业;第三,短期借贷和长期借贷;第四,财务管理上混乱;第五,个别信用放款量大;第六,借贷资金去向不明。通过上文的研究,可以发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点,这些漏洞的存在致使个别非法投机个人和企业借用金融创新的名义实行非法集资。特别是大多数P2P借贷平台可以直接参与到个人和企业的借贷,从而给予了这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风险。

四、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制度的途径 

在货币融通和货币支付领域中,金融与互联网两者完美结合,并迈向深层融合,具有很好的时代前景。两者结合正催生着一场时代意义的变革,并推动时代金融快速发展。但是其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金融行业,其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也应当利用国家宏观调控无形的手来规范市场,使市场的可控风险降到最低,为投资者、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平台与氛围。因此,逐步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制度的构建就变得至关重要。在本部分当中,作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 

第一,构建委托机制,排除集合机制。委托机制的构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而言十分重要。委托机制的构建应当依托现有金融市场平台,利用传统金融行业多年来稳固的市场地位、良好的口碑来作为互联网金融新产品及服务推送的基礎,将更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判断。与此同时,也可以借助长久以往所坚持的准则与规范,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与稳步发展。利用委托机制,还能够减少由于新产品、新服务出现后对市场产生的刺激行为,一旦产品服务承诺的利益较大,就会造成消费者、投资者的盲目跟风心理。为此,应逐步加强现有委托机制的构建,增加对互联网金融的管控。 

第二,构建合法权益机制,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由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类产品与服务虽然能够承诺一定的报酬,但由于事前没有签订较为规范的合同,使得最终的承诺流于形式,或者是仅仅利用互联网推送不具有法律条文的简单协议所打的公告等。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类产品与服务经常出现的上述行为,应当逐步重视起这些问题,构建互联网金融合法的权益机制,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还能在一定基础上营造互联网金融良好的成长空间,减少市场中出现的恶意竞争和盲目行为。 

第三,构建金融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另一问题为安全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各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但由于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十分之快,没有考虑实际情况的安全保护机制、缺乏实质性功能的安全保护机制等削弱了这些安全保护机制立法的功能性作用。为此,逐步加强现代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安全保护机制构建,能够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减少违规操作、互联网诈骗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的权益侵害。 

【参考文献】 

[1] 杨青丽.第三方支付的格局与中国愿景[J]. 清华金融评论,2014(08). 

[2] 李豪豪,张帆,吴越.第三方支付对于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分析[J]. 商场现代化,2016(24). 

[3] 叶晓欢,杨林.第三方支付风险管理创新研究[J]. 财经界(学术版),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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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融合的产物,是不同于市场和中介的第三种金融模式。这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的职能到底会产生何种影响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问题。互联网金融作为市场与银行竞争合作的产物,形成了对银行传统职能的解构以及功能衍生。“职能解构”并非是银行对该项职能的放弃,而是意味着某项职能的执行者从银行延伸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且职能的执行方式出现变化。研究表明,现有的三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三方支付类、融资平台类、金融服务类分别从不同的侧重点对银行的传统职能进行了解构。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中介理论;职能解构;职能衍生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5)05010307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中,不断改变着各行业原有的属性和运作方式。其中,最为显著的是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并在金融领域占领了一席之地。近几年,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规模兴起,尤其网络小额借贷呈现井喷式发展。如以阿里巴巴金融为代表的网络小贷模式,通过构建交易平台,获取客户交易信息,在数据筛选的基础上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并通过网络进行贷款审批和放款。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出势不可挡的发展态势。

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金融中介理论曾有力地解释了传统的银行等中介机构为什么得以存在: Diamond认为在信息获取和交易监督上的比较优势使金融中介得以形成;Kapur和Dutta[3]认为当事人的流动性偏好导致了金融中介的形成;Allen和Santomero[45]认为,正是由于金融中介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参与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并进行风险管理,金融中介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然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破竹之势使得人们会设想银行是不是会就此消亡,互联网金融是否会成为银行的“掘墓者”。

近年来,关于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影响的研究屡见不鲜,但从银行职能的角度剖析互联网金融平台对银行中介影响的研究却是学术界的空白。本文旨在填补这块空白,从职能的视角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如何导致对银行中介的“职能解构”以及相关的“职能衍生性”。

一、文献综述

当前学术界关于互联网金融是否会对银行产生冲击还未形成统一的定论,但总体的观点是基本认同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不会消亡,其中的分歧在于这种影响会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尽管从现实看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导致了银行部分业务的萎缩,比尔・盖茨也曾预言:“传统商业银行是要在21世纪灭绝的一群恐龙。”但学术界却似乎对这种影响持有正面的积极态度,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会给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带来“鲶鱼效应”,促使它们进一步降低成本,注重客户体验,加快技术创新,同时有利于打破传统银行的垄断地位等。冯娟娟[6]指出,商业银行相较于互联网企业在客户资源、资金实力、风控体系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便捷的交易流程、庞大的用户群体与海量数据的优势也是银行所欠缺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务既存在推动作用又具有竞争关系,短期内不会动摇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部分文献提出这种影响不会动摇银行的地位,如罗翔[7]认为,虽然网络时代使得借贷双方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匹配进而成交,但是从大量信息中筛选有用且真实的信息仍需要成本,并且网上的借贷双方还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匹配性,于是他指出互联网时代,金融机构不会消失,相反,它会比以往显得更加重要。

现有的文献倾向于从宏观来探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等机构的冲击,但却鲜有以相对微观的角度――金融功能――为切入点。基于此,本文从银行传统金融职能的视角对这种影响的形式进行研究,旨在更加微观深入地揭示这种影响,以及提出为应对这种影响银行应当采取的策略。根据Merton[89]的金融功能观,可知在不同时期的经济背景下,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但是其执行方式――金融中介的组织形式――是不断变化的,且朝着更加高效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各项职能效率的提高。也就是说,银行职能是必需的,银行职能的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背景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凭借其便捷性、低成本的服务正在迅速地占领小微金融市场,信用记录较低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更倾向于通过互联网参与各种金融交易,商业银行传统职能的执行方式将会发生变革以促进机构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维持原有的结构。与此同时,银行机构自身的职能和执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影响的不是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生存与否,而是其存在方式。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类型及其对传统职能的解构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虽然同属于互联网金融,但承担的功能却有所区别。所谓“功能解构”是指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传统银行执行职能的部分取代。本文依据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职能解构的不同侧重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分为第三方支付类(对银行支付中介职能的解构)、金融服务类(对信息服务、销售服务等金融服务职能的解构)和融资平台类(对直接融资、贸易融资等信用中介职能的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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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上互联网金融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非金融企业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支付、融资、金融产品销售的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广义上互联网金融还包括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即传统的金融机构将原有的业务延伸到互联网上。本文为了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采用了互联网金融狭义的概念。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的背景可以归纳为: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发展变革的产物,规避商业银行存在的“金融抑制”和客户融资理财需求理念变化的结果,以及我国金融市场自身的改革发展的需要。网络信息技术、移动数据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运营场所、技术支持和客户群。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在互联网上搭建了一个虚拟的,电子化的交易平台,应用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所面对的客户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客户群体大大增加,交易双方可通过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直接交易,增加了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度。技术的应用不仅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业态,而且使互联网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银行,并具有相比银行更便捷、高效的优势。在我国传统的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从成本和盈利的角度出发,更注重高端客户,如国有大中型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上市公司以及贵宾客户,直接导致了大量的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低价值客户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此外,商业银行在服务客户方面创新动力不足,无法及时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而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门槛低,融资便利,正契合了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的理财和融资需求,从而填补了商业银行“金融抑制“下的市场空白,同时借助于大数据应用技术,搜索引擎以及云计算等针对不同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开展特色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传统的金融体系当中,商业银行处于主导地位,需要持牌经营,进入门槛高,可以享受较大的存贷利差,同时政府的隐性担保使商业银行的生存环境相对宽松。而随着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模式的创新,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相比在交易成本,融资效率、融资渠道、数据信息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商业银行原有的作为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功能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弱化。

(一)“互联网投资理财”和“互联网融资”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

以2013年6月互联网理财产品”余额宝“的推出为标志,理财通、零钱宝等一大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受到了消费者的极大欢迎。截至2015年2季度末,仅余额宝吸纳的资金规模就已经达到6133.81亿元。与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相比,互联网投资理财产品以其投资金额起点低、流动性强、收益率高等优势大量分流了银行的存款资金,同时也给商业银行起点金额较高,流动性较差的理财产品市场带来了不利影响。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互联网融资类业务的兴起,冲击了商业银行的作为信用中介的融资功能,尤其是小额信贷业务受到了颠覆性的影响。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弱化了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的功能

支付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当中的核心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最基本的功能。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支付宝、余额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迅速抢占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市场份额。与商业银行的支付功能相比,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生活化、移动化和多元化的特征。

三、商业银行的应对互联网金融影响的策略

(一)商业银行的“触网”实践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创新的动力,刺激商业银行进行自我变革。首先,传统商业银行纷纷进行“触网”尝试。各商业银行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将其部分业务迁移到网上办理。

(二)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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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1世纪,信息科技发展迅猛,以互联化为标志的信息技术创新与金融发展呈现出深度融合,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形态,也改变了传统商业模式,使经济的增长也随着金融发展的新型模式有了新的增长趋势。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结合的产物,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实现资金通融、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从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金融功能在不断完善,同时带动了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等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兴起,经济在区别于传统模式下快速增长。

1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现状

(1)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内涵。互联网金融与电子银行的关联是基本业态。主要模式分为:“直客式”模式、“集成式”模式和“渠道式”模式。“直客式”模式为行业大客户与银行关联的上下游交易平台,这种模式还在起步阶段,是大企业进行品牌营销的首选模式。客户的资金直接打入企业的网银账户,企业在于各大经销商进行利润再分配,这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为企业也带来了巨大的效益,是未来经济增长的重点发展模式。关于“集成式”模式,“支付宝”是典型的代表。知名品牌的商业企业借助这种网络平台,为卖家和买家提供金融延伸服务。这种模式的核心是为市场终端客户提供更快捷的交易环境,使人们的消费方式调整,经济增长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渠道式”模式是将众多的散户集聚发展的新模式。各大企业可以借助该渠道发展自身的电子商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该金融模式会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农村、小城镇客户购买商品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拓展新的市场,为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

(2)互联网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特点。我国互联网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主要体现在银行和电子商务。互联网时代银行服务模式创新,移动金融是商业银行正在崛起的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手机银行发展、智能终端金融服务创新及移动金融商业生态圈建设。通过手机银行建设,推动基础金融服务的全面移动化,以满足随时使用,推动基础金融服务的移动化。以移动支付为切入点,建立完整的移动支付服务体系,打破传统业务与部门职能设计的束缚,使经济发展更加开放,实现经济新阶段的快速增长。2016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再创新高,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电子商务成为未来金融服务的必争之地。如今,社会网络化趋势明显,人们的衣食住行处处可见网络的身影,消费方式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发生巨大变化。客户通过网络金融实现自主、自由的支付与买卖,从而使经济增长方式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3)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在关注互联网金融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应注意到一新生业态对金融系统的冲击。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非监管的状态。我国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规范方面有缺失,而且行业自律也极为松散,这使经济环境存在安全问题。我国互联网金融公司尚无法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违约人无法惩戒,对行业的长期成长极为不利。此外,由于信用信息交换困难,容易引发恶意骗贷、借旧还新的风险,不利于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经济健康增长。再者是技术方面的安全考验。金融互联网虽然大大促进了经济的转型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较为突出的信息和资金安全问题。现在的网络黑客会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缺陷,窃取客户信息,进行贩卖或诈骗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安定。

2互联网大趋势下,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发展建议

(1)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服务功能。互联网时代的客户需求,随着网络生活习惯的养成而变得多元化。银行的发展最能体现经济的增长。所以,银行在互联网环境中,应延长自身的服?樟刺酰?将融资服务嵌入客户完整的需求结构中,扩展自身的服务范围。未来商业银行可以扮演的综合服务角色分为三大类:服务咨询的提供者、信息资源聚合与传播者、生活服务的介入者。商业银行作为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塑造者,不能仅将眼光放到金融服务领域,还需要将服务链延伸到客户的各需求层次,并进行跨行业整合,整合平台,聚合资源,挖掘客户衣食住行等全方位的需求。像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产品的出现源自互联网企业和个人交易客户对金融支付的需求。银行恰恰是社会中发挥信用中介的主体,商业银行应该整合各类专业功能,利用自身庞大的客户群发挥信用中介功能,优化网银用户体验,实现信息化下的经济快速增长。

(2)提高合作能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典型的平台型商业模式,其精髓在于通过打造一个完善的、成长潜力大的开放型的生态圈。构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简单的创新并不能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在互联网时代下,多方合作才能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银行方面,面向电商和大数据金融的服务转型,突破传统服务的契机,扮演好渠道或中介撮合的角色。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方面,严于律己,对该平台的订单、交易、物流等大数据资产化管理,将消费客户的浏览、搜索、比价、购买行为进行数据登录,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进一步带动经济消费。企业方面,积极创新,应用互联网开展线上服务,打破时间空间对企业发展的限制,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高服务能力。总而言之,想要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持续健康发展,就要多方面整合资源,提高服务能力。

(3)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增长是存在不利影响的。为保护金融创新,避免引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政府适时出台法律法规的管理策略,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监管办法及违规处罚制度。工商、税务等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的监管。工业信息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可从信息技术、信贷政策、金融安全等角度,联合科研院所等机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研究。公安机关加大对网络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使网络金钱交易有足够安全的环境。监管者不仅对金融发展进行监管,也要对新生事物有一定的包容水平,刚柔并济才能有效管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使经济增长阳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