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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研究法概念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5 16:03: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个案研究法概念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个案研究法概念

篇(1)

    [关键词] 公共管理; 案例研究; 主体框架; 基本要点。

    一、概念、优点与可能的缺点。

    案例研究的要义如下: ( 1) 案例研究是一种实证研究,它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个案现实情况有意义的特征; ( 2) 尽管个案研究的重心在于对个案的分析和探讨,但个案研究必须服务于对母体研究对象的理解,个案可以是母体的典型实例,也可以是母体的非典型实例; ( 3) 个案研究不能停留在实例材料的详尽描述,必须要能提出有价值的问题,并从一定的视角出发,建构个案分析框架; ( 4)作为研究,在个案分析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同类现象、相关的理论对话,不能自说自话、把个案研究变成孤岛式研究;( 5) 个案研究并不排斥其他的研究方法,相反,它往往需要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获取和分析案情资料; ( 6) 案例研究中的“个案”是关于包含有问题或疑难的真实典型事件的实际情境,可以是时间性的( 某一具体时段) 、空间性的( 社区、地区、国家) 、行动者类的( 个人、群体、组织) 、行为类的( 互动、决策、事件) ,或是综合性的。案例研究中可以只有单个案例,也可以包括一个以上甚至一组案例。

    个案研究方法因以下优点而受人青睐: ( 1) 使研究对象或方向更为明确具体; ( 2) 丰富和深化作者和读者对问题的了解; ( 3) 资料获取范围相对具体,较之面上的归纳式研究和统计分析,其广度和成本比较小; ( 4) 兼具实证分析和理论演绎的双重优点,有利于研究者将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

    案例研究出现以来,就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质疑和批评。批评最多的是案例研究的外在效度问题,也即是否可以归纳成为理论,并推广到其他案例研究中。批评者常常称,单案例研究论据不充分、不足以进行科学的归纳。对于这种批评,罗伯特·殷辩解道: “这些批评者实际上是在以统计调查的标准看待案例研究……统计调查依据的是‘统计性归纳’,而案例研究( 以及实验) 依据的是‘分析性归纳’。在分析性归纳中,研究者也会尽力从一系列研究结果中总结出更抽象、更具概括性的理论。”[1]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例研究确实存在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无视个案的代表性程度及其方向,将个案研究的结论强行拉升成普适性的观点。其次,由于一些案例研究不注重资料获取和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用模棱两可的论据或带着偏见进行研究,案例研究的信度常常受到质疑。对案例研究的第三种批评是,它可能会造成过于冗长的分析报告。案例研究确实需要对案例相关情况的深入探究,如果研究者只是为了案例而案例,既提不出有价值的问题又缺乏研究意识,既缺乏分析框架又不比较分析相关案例或不与相关理论对话,则难免落下材料堆砌的口实。事实上,案例研究的上述批评和不足的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问题不是出在案例研究方法这一方法本身,而是有些很好的原则、技巧、步骤并没有在实际案例研究实践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和执行。”[2]。

    二、选题、立意与研究价值。

    根据研究动机,案例研究的目的大致可以分为: 问题驱动式的、理论驱动式的以及混合式的。问题驱动式的案例研究旨在描述个案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探究问题解决方案。这类研究多以调查问题、探求对策作为研究目的,基本上属于应用性的研究。此类案例研究的实质性价值在于它所提出并试图解决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价值; 其方法论意义在于它能够而且必须满足规范化研究的四个标准: 测量工具效度、信度、内部有效性与外部有效性。测量工具效度是指针对所研究问题构造的测量工具的有效性; 信度是指其他研究者可以复制同样的研究,并预期得到同样的结果; 内部有效性是指研究证据能够支持研究结论中所阐述的现象或因果关系; 外部有效性是指研究结论具有相当高的普适性。[3]前三个标准是任何规范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必须满足的。但对于第四点,笔者以为,就公共管理案例而言,由于任何个案都有其特殊性,而且有些案例并非类现象的典型案例而是特殊个案甚至反常案例,因此,不宜对外部有效性做硬性要求。是否应该符合外部有效性要求,取决于研究者的选题立意: 如果研究者立意通过对个案研究提出一般性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那么,案例的选取、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都必须具备代表性,也即外部有效性; 如果旨在展示个案的特殊性,则不必强求外部有效性,相反,应该突出个案情状、问题、成因与对策的个性。当然,大多数案例既具有类的一般特性,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类案例研究只需满足前三个标准,并兼具相应的外部有效性即可。

    与典型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不同,理论驱动式个案研究的真正目的不在案例本身,而在于归纳出理论: 或是理论验证,或是理论批判,或是理论创新,抑或是兼具其中两者或全部。譬如,以美国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诸多研究者有关“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案例研究,都以完善、验证和支持“制度分析与发展”理论框架为目的,最终形成一个学派。以验证理论为目的的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二点: 一是为有待检验的理论提供了活生生具体的实例,此所谓材料创新。这一点要求运用具有较高效度的资料获取工具以及较高的研究信度。二是检验的理论具有前沿性和新颖性———如果案例研究用于验证的是一个已经得到公认和反复验证的理论,则没有多大意义了。

    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者更高的期望是通过个案研究对既有的理论进行批判,最好是能提出一些理论观点或新的理论框架。此类研究近似Barney Glaser 和AnselmStrauss 创造的扎根理论方法( grounded theory method) 。我们姑且称之为“扎根式案例研究”。它归纳出的理论得自研究者对观测资料所蕴含的主旨、特征和结构模型的分析。扎根式案例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因为担心知道其他人的结论之后可能会固化研究者的现象观察和研究思路甚至理论观点。该理论方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 1) “将适用的事件和每个范畴进行比较”———在某个个案中出现某( 些) 有意义的范畴或术语时,就开始在其他个案中搜寻相同的现象,并将其概念化;( 2) “合并分类及其特性”———在此,研究者开始注意概念之间的联系,研究该概念的关联现象或影响因素; ( 3) “划定理论的界限”———随着概念之间关系模式的清晰化,研究者可以忽视最初关注的但又和研究显然不相关的概念,便于减少范畴类型,并使理论本身变得简练; ( 4) “组织理论”———最后,研究者必须将他的发现变成文字,和他人分享。[4]事实上,许多新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往往都是以对既有理论的批判为基础的; 不少公共管理方面的理论创新就是通过近似扎根式案例研究归纳出来的。譬如,GarrettHardin( 1968) 教授提出的公用地悲剧理论,以及三十年之后,Michael Heller( 1998) 教授提出的反公用地悲剧理论,都是基于大量实例的扎根式研究而提出来的,尽管二人发表在《科学》杂志的论文并非典型的案例研究。

    与扎根理论方法不同,Michael Burawoy 及其同事提出了另一种旨在理论批判和创新的个案研究方法——— “拓展式个案方法”( extended case method) 。这种案例研究定位于发现现有理论的缺陷并修改现有理论。这种方法既不同于纯粹问题导向型个案研究———只寻求对个案本身的理解和问题的解决,无意于将个案研究中的发现上升到一般性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框架; 也不同于扎根理论研究———要求研究者不带预设地进入研究场景。相反,Burawoy主张研究者在进入个案研究之前要事先熟悉相关的研究文献。拓展式个案方法的核心目的既不是要创造出什么新的理论框架,也不是证明或驳斥既有理论,而是要重建、发展理论。它旨在寻找和观察与既有理论相冲突的方式和他所谓的“理论缺口和缄默”。[5]以理论批判和创新为目的的个案研究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能通过现实存在的个案证明既有理论解释的不足甚至错误之处,并重新提出分析视角、理论解释甚至新的理论框架。这一价值的确立,需要较为严格地满足规范化的研究的前述三个标准,第四个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为某特定类型问题上的外部有效性; 任何一个标准的缺失或不足,都会招致批判甚至否定。

    研究实践中,还有一类特殊的问题驱动式案例研究———理论应用式问题驱动研究。此类研究旨在应用某一个或多个理论,描述和解释案例现象,甚至提出解决对策。譬如竺乾威教授的近作采用理查德·马特兰德的政策执行理论,尤其是模糊- 冲突模型中的政治性执行模式,对我国地方政府2011 年“拉闸限电”的行为逻辑进行了深度剖析。一般而言,此类案例研究的主要价值体现在,研究者首次选择了对个案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充分解释力的,或者是与以往解释不同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视角———此所谓理论视角的创新。如果已有研究者运用类似的理论对同类现象进行过分析,则此类研究将无甚新意。

    除了上述三类案例研究动机以外,还有一类准理论驱动式的案例研究,姑且称之为理论对话式案例研究。这类案例研究的特点是: 它既不是问题驱动式的,也不是为了验证理论、应用理论或是创新理论,而仅仅是展示对特定个案现象各种理论之间的争议。研究者通过对个案现象多维度的展示,并搭建一个对话平台,把各种相关理论观点组织起来,形成争议焦点,以展现各种观点对同一个案现象的不同解释,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态度和观点。这类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它展示了价值多元化社会中理论观念的多样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非充分性及其与相关理论观点的分歧,帮助政策制定者和理论学习者了解问题的多面性和理论的多样性。譬如,《美国政治中的道德争论: 社会调节政策八个侧面》一书的撰稿者们通过对堕胎、扶持措施( affirmativeact) 、死刑、同性恋者的权利、枪械管制等个案问题的讨论,展示了美国社会调节政策中的道德冲突; 《行政伦理两难深度案例分析》一书则通过12 个案例研究展示了中国社会对一些公共管理问题的理论对话。

篇(2)

研究理路基本形成经过几代学人的推进,当前中国古代历史评论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区分辨别了研究对象。长期以来,对于史论、史评之间的关系,学术界一直予以模糊处理,有的学者称之为历史评论与史学评论,有的学者则称之为历史批评、史事评论等。这种概念的模糊直接导致了研究内容的混淆,如有的学者研究的是史评,这是关于史家、史书、史学现象等问题的评论,却掺杂了很多关于历史人事评论的内容。瞿林东、罗炳良等学者对研究对象的区分以及研究概念的确立,避免了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的混淆,有利于中国古代历史评论研究的深入发展。其次,确立了基本的研究范畴。在比较长的时间里,学术界对于历史评论的研究处在就史论而论的阶段,没有建构自身的研究体系。随着瞿林东提出天人时势理道等基本研究范畴后,这种局面大为改观。目前,学术界除以上基本研究范畴外,还逐渐形成了诸如国家论、君主论、地理论、人物论等重要范畴。这些基本范畴的确立为中国古代历史评论研究的深入尤其是理论性研究的提升,起到了推动作用。最后,形成了两大研究路径。除了传统的就史论而论的研究路径之外,当前中国古代历史评论研究还形成侧重历史理论研究与侧重历史评论发展史研究的两大路径。前者大多以历史评论的研究为基础,以历史理论中的相关概念和研究方法为指导,对历史评论进行抽绎与提炼,为更深层次的历史理论研究做准备;后者则从史学史角度出发,更为关注历史评论自身的发展脉络、类型、特点、旨趣、理论渊源、现实依据等,侧重于对中国古代历史评论作总结性研究。当前中国古代历史评论的个案研究、断代研究、整体研究尽管已经取得诸多成果,但仍存在若干明显不足之处。比如说,在个案研究方面,未能把政论、文论与历史评论明确区分开来,出现了将三苏、苏门四学士、吕祖谦、张溥等人具有典型文论风气的历史评论简单引用而不加甄别的现象。在断代研究方面,还存在着大量的论纲式勾勒或者人物谱式的具体研究。在整体研究方面,则缺乏系统性的整合与提升,比如关于中国古代历史评论的旨趣、特点、理论渊源等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

实证研究与理论提升宜并重针对以上不足,笔者认为,中国古代历史评论研究应注重以下方面的探讨。

第一,研究基础仍需扩大。一方面,有些古代史学家的影响现在看来相对较小,但在当时却较负盛名,对于他们的历史评论存在研究程度不够甚至阙如的现象,如关于孙甫、范祖禹、胡寅等人的研究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历史评论的形式是多样的,除了以专著、专文以及正史的论赞等形式出现的史论之外,还有很多以其他形式出现的历史评论,如咏史诗词,史学批评与历史考证中夹杂的历史评论,以注释、体例、叙事等方式出现的隐晦式评论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

篇(3)

[关键词]大学英语教师教师信念研究方法研究内容

[作者简介]丛超(1978-),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工业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王坤(1959-),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工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0-0183-02

一、引言

目前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改革与创新。作为课堂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最终都要通过教师的课堂实践来实现。教师是教育改革能否成功的决定因素已经达成共识。因此教师或教师教育已经成为当前各国教育界共同关注的热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师信念成为国外对教师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Porter和Freeman认为,教师信念从教学取向来定义,是指教师对于教育实践、学生、学习、教学、课程、教学环境、教师角色等的看法。Woods认为,教师的信念、态度和经验对课堂教学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些信念有些是外显的,有些是内隐的。但是,Williams认为,不论教师是否意识到这些信念,它们常常左右教师的思维,指导教学行为。Williams和Burden的研究也表明,在实施课程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时,教师会被根深蒂固的信念所左右,同时,教师所固有的有关语言学习的理论、教学经验和学习经验等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起作用。由此可见,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过程中,新的课程要求能否实现,改革成效大小,教学质量能否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学英语教师的教师信念。

我国对大学英语教师信念的相关研究始于近几年,其中胡亦杰、郑新民、楼荷英、寮菲、解芳、王红艳、马永刚等从不同角度研究了英语教师信念与英语课堂实践的关系,证明了英语教师信念对英语课堂实践有着指导作用。夏纪梅、张莲、杨慧琴的相关研究中也涉及了大学英语教师信念问题。

二、大学英语教师信念研究方法的综述

虽然我国对大学英语教师信念的研究尚未形成一定规模。但是目前的研究基本都属于实证研究。其中,比较突出的量化研究有夏纪梅所主持的“大学英语教师素质问题研究”项目,该项目对全国六百多所高校骨干教师进行了包括教师信念等多方面问题的问卷调查。

我国英语教师信念研究中使用最多的研究方法是个案研究。个案研究又包括对单个案例的探讨分析,对多个案例的归类、对比分析,对多个案例的统计分析。比如,胡亦杰在2004年的研究中采用的即是对单个案例的探讨分析;胡亦杰与黄可泳在2003年,郑新民在2005年,解芳、王红艳和马永刚在2006年以及张莲在2005年的研究中所采用的则是对多个案例的归类、对比分析;而楼荷英、寮菲在2005年的研究中所采用的则是对多个案例的统计分析。

在数据收集方法上基本都采用了多元方法,如问卷、访谈、课堂观察,实现了研究方法上的三角验证。例如,胡亦杰2003年在研究教师信念与口语错误更正的关系时就分别观察了两位英语教师各三节自然英语课堂,重点记录教师的错误更正行为并进行录音录像。课堂观察结束后进行了第一次访谈。在对录音录像进行初步分析后,进行了第二次访谈。然后对所得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这是我国较早用多元方法收集数据研究大学英语教师信念的一次实证研究。其后的多个研究均采用了这两种方法收集数据,不过具体的操作更科学,更规范。例如,解芳等人在2006年所进行的大学英语教师信念研究中就把第一次访谈提到了课堂观察之前。由研究者自行设计访谈提纲,并将结构性访谈与半结构性访谈有效地结合起来。课后追溯式访谈仍然在分析教学录像之后进行,访谈的内容既回应课前访谈中出现的问题,又兼顾动态的课堂事件,进一步挖掘教师深层次的信念。此外,2005年张莲和楼荷英又在访谈和课堂观察的基础上增加了问卷。张莲认为,对课堂的关注和研究必然要考虑学生对教师课堂行为的态度和认识。因此,自行设计了调查学生态度和认识的问卷。并对六位研究对象的196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而2005年楼荷英的研究由于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样本较大(12名教师,480名学生),所以用教师问卷取代了课前访谈。

在数据分析的方法上,张莲和解芳都借鉴了语篇分析中“主题一致”的分析方法。即在语料中搜索不断重复的主题并考察主题间的关系是否呈现一致性。通过比较不同情景和时间里所发生的事件并找到其间的一致性或模式,可以推断出一个人隐性或显性的知识、信念和假设。这一方法可以有效地帮助研究者把课堂事件、决策和决策背后的潜在内容联系起来。

目前我国对英语教师信念的研究中,从研究方法来看,最值得借鉴的是楼荷英的研究。这一研究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研究结论的信度和效度。由于有些教师信念是隐性的,因此只有研究者深入到情境当中,通过对教师外显行为的观察,深度访谈才能对教师教学行为中隐含的信念进行揭示。定性研究的方法解决了这一问题。而定量研究又使所得数据更具客观性和普遍意义。因此二者的结合可以使教师信念研究的信度和效度大大提高。

三、大学英语教师信念研究内容的综述

目前我国对大学英语教师信念的研究主要回答了一个问题:教师信念与课堂教学的关系。教师的教学信念对课堂教学产生直接的影响。它决定着课堂教学的结构,采用的教学方法,课堂活动的设计,以及师生在课堂中的角色等。张莲对六位优秀高校英语教师的研究也表明,教师作出课堂决策的参照系是他们历经多年的教学实践过程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个人理论,包括他们关于外语教学的理论知识,个人信念和一般性假设,以知识结构的形式指引他们的教学行为。

但是,教师信念与课堂教学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教师信念并不完全都会在教学中得到实施。因为教师在教学中会遇到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解芳认为,教师的某些信念难以在课堂教学中得以体现。教师信念和行动的实施之间出现了差距。她分析原因有两点:一是长期以来受重结果轻过程的教学思想的影响,教师过分看重教学任务的完成,使得某些教师信念无法在课堂教学中得以实施。二是教师们可能会把社会舆论、教育专家、教科书等所倡导的“社会的观念”说成是自己的信念。而对于教师而言,这些信念还是外在的,只停留在知道的层面,他们未必从内心深处赞同和真正领会这些观念的实质,因而很难在课堂教学中得以体现。

楼荷英根据对12位大学英语教师的访谈和简答题内容的整理,归纳了导致教师的信念和教学行为不一致的原因:一是课时少,课堂教学时间紧张;二是学生不配合;三是教师情绪低落;四是过多考虑直接与四级题型相关的内容;五是考虑学生其他功课的压力,如计算机考试等;六是受教学环境影响,如教室环境、多媒体设备问题;七是学校或有关部门的政策影响。教师自己汇报的课堂教学行为与学生汇报的、研究者在课堂上观察到的不完全一致的原因可能是教师与学生对某些概念和问题的理解和看法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可能是教师有某些信念但实际上没有在实际教学中明显体现,而汇报时误认为已把此类信念实现在课堂教学行为中。

四、国内大学英语教师信念研究存在的问题

1.研究方法。我国英语教师信念研究多数是个案研究,比如胡亦杰、郑新民、解芳、王红艳、马永刚、张莲等人的研究均使用的是个案研究的方法。个案研究的方法虽然可以深入、集中地调查研究对象,但由于样本小,广度不够,研究结果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数据收集方法上比较多样,如访谈、问卷、课堂观察等,基本实现了研究方法上的三角验证。但数据分析方法比较单一,多为定性的归类、比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很少。

2.研究内容取向。目前我国英语教师信念研究内容取向集中在教师信念与课堂教学的关系上。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教师信念对课堂教学的指导作用。但是研究还不够细化。例如,教师信念中的何种语言观,何种语言教学观,对其课堂教学实践有着什么样的影响。这一类研究比较少。几乎没有对影响教师信念的因素或阻碍教师信念在课堂实践中的体现的因素的专向研究。对教师信念与师资培训的关系也通常是在研究结束时略有提及,罕有对于怎样的师资培训有利于培养科学的教师信念的具体研究。

五、对国内大学英语教师信念研究的建议

目前,教师是教育改革能否成功的决定因素已经达成共识。如果不对教师信念加以检视,就不能确认已有的教师信念与教育改革的理念是否相吻合,可能造成教育改革的理念在实际教学中不能真正得以实施,教育改革往往只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在目前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过程中必须重视对英语教师的培训,帮助英语教师检视自己的教师信念。此外,对英语教师信念与英语课堂教学的关系的研究还有待细化,为这一类研究提供更直观、更有力的论证。还需展开对英语教师信念其他方面的研究,如对影响英语教师信念的因素的研究或对阻碍英语教师信念在课堂实践中的体现的因素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要扩大样本及样本层次,使研究结果更具普遍性,并把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提高研究数据的信度与效度。

[参考文献]

[1]胡亦杰,黄可泳.教师信念与口语错误的更正[J].国外外语教学,2003(4).

[2]胡亦杰.教师信念:应用目的语的指南——一个案例研究[J].中国英语教学,2004(2).

[3]楼荷英,寮菲.大学英语教师的教学信念与教学行为的关系——定性与定量分析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4).

[4]解芳,王红艳,马永刚.大学英语教师信念研究——优秀教师个案研究[J].山东外语教学,2006(5).

[5]夏纪梅.大学英语教师的外语教育观念、知识、能力、科研现状与进修情况调查结果报告[J].外语界,2002(5).

[6]杨慧琴.在职EFL教师职业发展需求分析[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5(8).

[7]张莲.外语教师课堂决策研究——优秀外语教师个案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5(4).

[8]郑新民,蒋群英.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中“教师信念”问题的研究[J].外语界,2005(6).

[9]Porter A C,Freeman K J.Professional orientations:An essential domain for teacher testing[J].Journal of Nogro Education,1986(55).

[10]Van Driel J H,Beijaard D,Verloop N.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nd re? form in science education:the role of teachers’practical knowledge[J].Journal of Re? search in Science Teaching,2001(38).

篇(4)

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调查方法是科学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科学的观察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系统性和可重复性。在科学实验和调查研究中,观察法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①扩大人们的感性认识。②启发人们的思维。③导致新的发现。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第一、主动变革性。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第二、控制性。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第三,因果性。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文献研究法

文献研究法是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一种方法。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科学实践研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利用科学仪器和设备,在自然条件下,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操纵,根据观察、记录、测定与此相伴随的现象的变化来确定条件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活动。主要目的在于说明各种自变量与某一个因变量的关系。

定量分析法

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以便更加科学地揭示规律,把握本质,理清关系,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

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分析。具体地说是运用归纳和演绎、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思维加工,从而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达到认识事物本质、揭示内在规律。

跨学科研究法

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综合研究的方法,也称“交叉研究法”。科学发展运动的规律表明,科学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综合,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据有关专家统计,现在世界上有2000多种学科,而学科分化的趋势还在加剧,但同时各学科间的联系愈来愈紧密,在语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统一化的趋势。

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认定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特定对象,加以调查分析,弄清其特点及其形成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个案研究有三种基本类型:(1)个人调查,即对组织中的某一个人进行调查研究;(2)团体调查,即对某个组织或团体进行调查研究;(3)问题调查,即对某个现象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是社会调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过说明社会现象怎样满足一个社会系统的需要(即具有怎样的功能)来解释社会现象。

数量研究法

数量研究法也称“统计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指通过对研究对象的规模、速度、范围、程度等数量关系的分析研究,认识和揭示事物间的相互关系、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借以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解释和预测的一种研究方法。

模拟法(模型方法)

模拟法是先依照原型的主要特征,创设一个相似的模型,然后通过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的一种形容方法。根据模型和原型之间的相似关系,模拟法可分为物理模拟和数学模拟两种。

篇(5)

关键词:钢琴陪练;儿童钢琴学习;注意力

中图分类号:J6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9-0000-01

儿童学习钢琴,能够大大帮助开发与发展孩子的智力、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拓展他们的知识领域。如今,随着钢琴热的吹拂,学习钢琴的孩子与日俱增。如何让儿童在钢琴练习时注意力集中、学习效率高,是作为一名钢琴陪练者需要思考的问题。本文正是针对注意力方面的问题,通过对一名儿童的个案研究,来研究儿童钢琴学习中的注意力的问题。

一、研究背景

随着钢琴教育的广泛传播,“学钢琴苦”的概念也越来越为人所知。优美的琴声能给学习钢琴的幼儿带来了快乐,产生学琴欲望,但是兴趣是不稳定的,尤其是碰到大量枯燥的基本功练习、持续练琴等问题时,会产生疲倦、厌倦心理,失去练琴兴趣,产生练琴不用心、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效率差等情况。由于家长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不能陪孩子练琴,因此由钢琴陪练者负担这一工作。钢琴陪练者需要有一定的热心与责任心,在遇到儿童注意力方面的问题时,想出解决办法。本文所研究的注意力,是指儿童在练习钢琴时的全心集中于钢琴练习的能力。而在钢琴陪练过程中,如果钢琴陪练者能够运用一些方法来使儿童的注意力集中,便会提高学习效率、提升儿童学习钢琴的自信心和兴趣。

二、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对钢琴陪练课课堂中儿童表现的观察,以及方法实施后的对比观察,以达到对儿童钢琴练习时注意力方面的个案研究。

研究的个案人为A,小学三年级,家里条件富裕,从5岁起便开始学习钢琴,但由于不是特别聪明、对音乐的领悟能力较差,所以学习钢琴的速度较慢。在2010年5月16日,周日,上午十点,在A家中,进行了1小时的钢琴陪练课。以下是本人对这节陪练课的观察记录笔记。

三、分析、研究

通过对钢琴陪练课的观察,可以得出以下结果。

通过观察记录的结果,可以看出,儿童练琴时的注意力与儿童练琴的时间长短以及练琴内容即儿童练琴的兴趣有关。比如,在第一个时间段0~10分钟内,由于儿童是刚开始练琴,还不能马上从之前的状态中调节过来,因此儿童的注意力是比较集中的。我让学生根据指法规律来弹奏音阶,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的手指上,从而逐渐吸引儿童练琴的注意力。在10~20分钟时,由于儿童演奏的是自己比较熟悉的乐曲,重复演奏,会使儿童觉得枯燥、没有意思,所以我让儿童在弹第二次的时候,让学生在熟练弹奏乐曲的基础上,突出轻巧性,使儿童的注意力集中于轻巧性上。20~30分钟时,由于儿童弹奏的是一首新的练习曲,会觉得没有意思从而分心,所以会出现找不到音位置的情况,因此我用手指着乐谱,让儿童知道自己弹到了哪里,同时与学生合作演奏,吸引学生的兴趣与注意力,从而完成乐曲的练习。35~45分钟,是休息了一小会之后开始练习,由于弹奏的是很熟悉的乐曲,重复演奏,儿童可能会觉得单调,所以让儿童注意乐曲的音乐、感情,从而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最后45~60分钟,由于是要下课的时间段,儿童可能会有些急躁,而弹奏的是好听的乐曲,我再学生弹奏开始自己先示范了一次,用优美的音乐声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使用了与学生配合练习、游戏的方式练习,来使学生转移对下课的注意力到对乐曲的学习、练习中,完成本节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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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注册入学;自我意识;职业成熟度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6-0092-02

一、问题的提出

注册入学,作为注册招生高职教育的组成部分,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注册入学的学生高考分数普遍较低,属于最后一个批次录取。(2)这个批次的学生主动性较低。(3)自我认知有偏差,自我评价往往偏低。(4)职业目标模糊,职业成熟度偏低。所以帮助学生自我接纳,强化职业意识提高职业成熟度,顺利走上职场,成为高职教育的重要使命。因此,开展注册高职生自我意识和职业成熟度的研究,构建职业规划体系便成为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开展注册入学高职生自我意识和职业成熟度的研究,促进大学生职业心理的发展和成熟,从而达到个体的职业发展目标。

二、现有研究概况

自我意识是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也是人格的自我调控系统,寻找大学生自我意识的发展特点,探索其培养途径,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成为重要的促进手段。以往关于大学生自我意识的研究较多的关心的是大学生自我意识的特点及其培养(初炜,2005);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及其培养模式(王亚南,2001);自我意识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关系(熊亚刚,等,2006);布鲁克维尔、托马斯和帕德森研究了1050个学生,发现其学习成绩和自我观念成正相关(JamesA.Beane、RechardP.Lipka,1984);Adamsonl,LyxeuB(1996)认为,自我意识质量与个体对未来自然实现的期望有明显联系,周围环境及个体对环境的体验、对儿童早期自我意识的发展、青少年自我意识的整合过程起着重要影响。关于自我意识与职业成熟度相关的研究还很少有记载。

职业成熟度作为理论概念,用于评价个体是否具有做出符合自身年龄特征的职业决策能力和态度的标尺。国内外现有的研究基本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理论在大学生中的应用研究(朱云立,2003)。(2)职业成熟度的结构研究(郑海燕,2006)。(3)职业成熟度的问卷编制(熊红星,2006)。(4)职业成熟度发展特点的研究(马远,2008)。纵观职业成熟度的研究,一个人的职业成熟度与个体自身的成熟度有密切相关,个体对自我的认知偏差会影响到职业成熟度。张聚华(2008)在其学位论文中,对自我概念和职业成熟度进行了相关研究,而其选用的被试是长江师范学院的学生,所以在样本选择上还比较单一。作为注册入学的高职生,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自我意识和职业成熟度方面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三、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一)研究内容

针对学生自我意识和职业成熟度,从学生对内在自我和外在自我的认知去了解自我意识,从学生对职业认知、价值观、条件评估等方面去了解学生的职业成熟度。为职业咨询和生涯辅导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个案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学生自我意识和职业成熟度的维度的测量,了解学生在这些方面的发展水平。

1.问卷调查。研究对象为某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大一新生,学生分别来自工科生、文理科生和艺术班共计241人。其中男性146人,女性95人。

两份问卷分别是职业成熟度问卷和个人自我意识问卷,要求被调查者按照实际情况和第一感觉答题。没有时间限制,无外界干扰。

2.个案研究。选取的个案是笔者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课堂上的学生,通过课堂内外沟通,分析学生的自我意识状况和职业成熟度,引导学生自我探索,加强学生的自我认知,引导学生结合自己的专业和自身优势进行有效信息收集、条件评估,逐步使职业意识成熟化。

四、结果与讨论

(一)研究结果

在自我意识的调查中我们使用的是Feningstein、Scheier和Buss编制的《自我意识量表》(Self Consiousness Scale,简称SCS。),调查中发现有75.7%的学生自我探索的积极性、主动性较高,总体认知水平只有中等,82.3%的学生关注内在自我,72.2%的学生关注外在自我,学生自我认知主动意向明显,但对于职业成熟度而言效果不是很理想。

在职业成熟度方面总体上学生处于中等水平,本量表为5级平分,高于4分为高分段职业成熟度偏高,低于3分为低分段,成熟度偏低,本调查结果总均分为3.73,属于中等水平。从各项目的均分上看,均处于3~4分间。表1为项目均分和高分比例。

上述图标中,各项目均分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发展较为均衡,项目高分比例不同,在价值观、信息应用和职业态度的成熟度上较高,在条件评估、职业认知、自我认知、个人调适等方面成熟度偏低。(见图1)

通过项目分析发现不同性别学生在各项目上的差异总体不是非常明显:在价值观的成熟度上男性比女性偏高,在职业成熟度上男、女生基本一致。图2为不同性别在各项目的得分情况。对于不同来源的学生,如文、理科生和艺术生、工科生之间各项目的得分上没有显著差异。

从个案研究中发现:学生的自我意识和职业成熟度被关注强化后,思考明显加强,成熟度显著提高。

(二)分析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高职生在自我意识和职业成熟度方面处于中等水平。分析原因主要可能是由于学习成绩造成困扰,中学时教师、家长、社会都给予了不良的评价,导致自信心缺失,自我评价过低。针对这部分学生的特点,在安排课程内容上,可以通过增加实训实践的环节,让学生在做中学、做中思考成长,增加人文关怀,让他们挖掘潜能,充分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针对每个个体不同的发展需求,开展个性化辅导,使每个学生都能够更好地规划未来。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都应当注重学生自我意识的培养和职业成熟度的提升,提高高职院校职业咨询和生涯辅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协助学生达到个体的职业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初炜.试析当代大学生自我意识的特点及其培养[J].医学与哲学,2005,(5).

[2]熊亚刚,张秀春.浅析自我意识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关系[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

[3]王亚南.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及其培养[J].南京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4]朱云立.职业成熟度理论及其在大学生中的应用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3.

[5]郑海燕.大学生职业成熟度的结构及其发展特点[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6]熊红星.中国大学生职业成熟度问卷编制及其特点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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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案例研究方法在国内行政法学研究中迅速兴起。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行政法学者开始以“案例”为观察视角,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权威媒体登载的典型行政案例的裁判过程,拉近了行政法学研究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距离,促成了“纸面上的行政法”向“行动中的行政法”的演进;另一方面,主流法学刊物、知名出版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都对行政法案例研究秉持了一种积极的回应立场,行政法案例研究的系列成果得以公开问世,判例研读沙龙的连续开读则意味着行政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有效沟通,一个行政法案例研究的学术共同体正呼之欲出。在行政法案例研究方法成为时代新宠的当下,客观评价其学术贡献并指陈其局限进而对行政法学研究方法进行整体性反思无疑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就我国行政法案例研究的学术贡献而言,大体上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了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受成文法传统的影响,加之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对稀少,我国主流行政法学研究长期忽略对判例素材的运用,表现出较为强烈的立法论研究偏好。围绕重大行政立法展开研究固然能够推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形成,但无视判例也不可能真正理解现行法律。对于身处社会转型时期的当下中国而言,行政法的发展不仅需要立法机关通过创制法律加以推动,而且更需要司法机关通过个案累积加以完善。行政法案例研究方法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成文法“一统天下”的格局,使行政审判中的典型案例日益发挥着不成文法源的作用。

    二是推动了行政法制的创新。法律规范易于变动是公认的行政法形式特征。为了缓解法律规范有限性与行政任务复杂性之间的矛盾,通过司法解释、发展行政法律规范便成为重要的路径。近年来,行政法学者通过对诸多典型行政案例的阅读整理,提炼出一系列富有价值的行政法规则,推动了中国行政法制的创新。例如,特别权力关系一直被视为行政法治的禁区,但通过“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等诸多高校被诉案件的审理,高等教育领域中最重要的一类关系已经被纳入现代行政法治的调整范围,“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的区分、司法有限审查与尊重学术自由之间的拿捏都已通过案例的学术梳理得以确立。

    三是提升了行政法学的回应性。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学研究还表现出浓郁的概念法学气息,概念界定和特征描述充斥于主流行政法教科书即是明证。建立在概念演绎和逻辑推断基础上的行政法学对真实世界缺乏回应性,既无法解释更不能指导丰富的行政法制实践。深入研究中国当下发生的案例,能够在司法判决与理论研究之间形成紧密而有效的互动,通过规则提炼提升行政法学的回应性。例如,在行政不作为的判断基准上,人民法院并没有受制于现行行政不作为理论学说的束缚,而是基于实质主义立场创造性地演绎了“作为义务源自何处”、“有无现实作为可能”以及“究竟是否已经作为”的三重判断基准。尤其是通过个案特殊情境中危险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的权衡,初步构建了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的分析框架,为行政法上行政不作为理论模型的重塑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本土司法经验。

    毋庸讳言的是,国内行政法案例研究在取得重大学术贡献的同时,也同样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对这些局限性的反思不仅有助于案例研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也能够促使人们思考整个行政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仔细检视近年来行政法案例研究的相关成果,可以发现个中的局限集中体现在分析素材和分析方法两个方面。首先,就行政法案例分析素材的局限性而言,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点:

    一是重“判决案例”、轻“非判决案例”。判决案例虽然能够为研究主体提供基本的分析文本,但受制于当事人主张及相关法律争点的拘束,判决范围往往比较狭窄,甚至根本无法触及行政案件背后的政策争议和利益博弈。相比之下,那些没有进入司法审查程序仅存在于行政管理实践中的大量事例则更能充分展现事件背后的利益分布与政策抉择。例如,近年来各地在治理交通拥堵过程中所形成的“私车牌照拍卖”、“单双号限行”、“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曝光酒驾”、“拍违有奖”、“公交特许经营”等举措都曾经引起过广泛的社会争议,显示出公共政策的制订者、实施者和承受者之间的分歧与交锋。这些鲜活的事例虽然没有进入司法审查程序,但同样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素材。围绕各项公共政策正当性的讨论,能够促使行政法学者深入行政活动的过程,探究应当如何形成更富理性的行政政策。遗憾的是,当下的行政法案例研究表现出明显的判决案例偏好,围绕非判决案例展开的研究还相当匮乏。

    二是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各类“典型行政案件”、轻基层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新型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各种渠道公布的行政案件虽然具有权威性、典型性等优点,但一般都经过了人为的加工剪裁,研究主体在很多时候实际上根本无法掌握案件的全貌,因而未必是最为理想的案例分析文本。同时,在所公布的很多类型行政案件中,原告一方都存在较高的胜诉率,与当下行政审判整体上难以有效保障公民权益的现状明显不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些案件的代表性。在我国,绝大多数行政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因而大量新类型行政案件也是最早进入基层人民法院的。受制于多种现实因素的影响,很多富有研究价值的新型行政案件都无法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野。一般来说,这些新型行政案件在当时、当地往往都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有的还引起过媒体的强烈关注,因而案件的真实全貌更易掌握,是更为理想的判决案例素材。例如,近年来发生的“烟民被拘案”、“钓鱼执法案”都真切地反映出当下基层行政执法的现实生态,蕴涵着极为丰富的研究素材,遗憾的是,这些案例同样没有引发行政法学者的应有关注。

    如果说案例分析素材的局限性遮蔽了研究者的视野的话,那么案例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则直接影响到案例研究成果的学术质量。就目前行政法案例分析的方法而言,主要存在个案研究和群案研究两类方法。其中,前者是针对某一具体个案所展开的“解剖麻雀式”的分析;后者则是以某一具体领域(如工伤认定)、地区(如北京市)或问题(如违反法定程序)为中心,围绕一批案例所展开的“一网打尽式”的分析。个案研究的主体主要包括法官和学者。综观当下的行政法个案研究成果,法官的研究大多都是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的分析。这种分析方法往往站在法官的立场,强调当事人在个案中得以依照何种法律依据主张什么样的权利,或者哪些法律上的权利已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有什么样的救济渠道。一般来说,这类案例分析文章大多遵循“案件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被告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法院的裁判是否妥当”的思路。这种源自民法的案例分析方法对于法律思维的训练以及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现代行政活动过程蕴涵着广泛的裁量空间,每一项诉争行政处理决定作出的背后都存在复杂的利益博弈和政策考量,传统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因议题局限和静态论断而无法适应现实的需要。相比之下,学者对个案的研究则超越了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的单一分析模式,往往具有更为广泛的议题预设,在对个案法官裁判思路的解析中融入了规范、学说等多类元素,呈现出一种穿行于“个案——规范——学说”之间的研究进路。有的研究者在个案分析中还运用了台湾地区学者叶俊荣教授所倡导的“三层次分析法”,通过“权利与救济”、“制度与程序”、“政策与策略”的三维分析,试图打通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实体法之间的界限,实现行政法内部各组成部分的贯通。囿于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缺位和指导性案例信息的片面,学者的个案分析总体上表现出过分解读个案裁判中法官只言片语的倾向。即便是对行政法案例“三层次分析法”的运用,也存在或牵强附会或去法化的症状,毕竟并非每个典型行政案例都具有回溯研究的价值,而且一旦回溯至具体的行政管制流程时,行政法学者的知识劣势便暴露出来,研究成果的不断去法化反过来又加剧了行政法学自身的危机。

    值得关注的是,群案研究近年来日渐获得行政法学者的青睐,其中尤以某一具体领域或某一问题争点为核心的群案研究最为典型,前者如学者对工伤认定、规划许可、信息公开等新类型行政案件的批量式研究,后者如学者围绕违反法定程序如何审查、行政不作为如何判断、行政法规范解释如何审查所展开的批量式研究。公允论之,行政法的群案研究已经成为衡量学者尤其年轻一代学者学术耐心、学术勇气和学术实力的重要标准。同时,从本土司法经验的提炼和法学实证研究的强化上看,群案研究在行政法学中都值得进一步倡导。不过,综观已有的行政法群案研究成果,还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群案之间的内在关系殊少关注。案例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学研究中的“样本”,如何选择样本、样本选择是否适当直接决定着相关研究的质量。就行政法的群案研究而言,不同案件发生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区域并为不同的法官所处理。因此,研究者对群案之间的内在关系就必须给予关注,努力寻找不同案件之间的关联,特别是前案裁判对后案裁判可能产生的影响。然而,当下的研究几乎都将群案中的个体视为静态的样本,忽略了不同案件发生的特殊背景和不同法官裁判的行动逻辑。研究者往往穿行于法官裁判的字里行间,从这些并不高明的文字中挑选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并最终得出多少带有预设性的结论。很显然,这类研究与真正的法学实证分析尚存距离。二是对群案缺乏批判精神。受制于司法体制的束缚和现实利害关系的考量,加之自身法律素养和社会经验的局限,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总体质量尚待提高。即便是最高人民法院经慎重遴选的典型案例,法官的裁判也并非无懈可击。然而,检视当下行政法的群案研究成果,研究者似乎对法官的裁判结论及理由说明都予以高度认同,并经过学理推断之后提炼出中国本土的司法智慧。如此以来,研究者所挑选的样本都成了正确的范本。在缺乏样本批判基础上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其可信度和有效性自然就难以排除合理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