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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5 16:03:2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篇(1)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探析

中图分类号:F30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这是回良玉副总理“两个聚焦”的重要论断,是农业综合开发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和方向,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引领现代农业示范作用的重要途径。积极研究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对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1.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土壤、排管、作物、耕作方式等多种因素组成的复合体系,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通过人工改造,全面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实现土、肥、水、热、气、能等多种自然条件综合平衡,装备高水平、生产方式先进、管理现代化的高产、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并具有持续保障能力,达到进排水通畅、条田格式化、作业路网网络化、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现代化的标准农产品生产基地。

2.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升现代农业核心力的战略选择

2.1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

粮食安全问题关系到民众福祉和社会稳定。耕地数量和耕地质量是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两大关键因素。目前耕地数量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耕地数量减少的趋势不可逆转;二是人口增加的趋势在一定时期内不可逆转;三是社会发展对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的趋势不可逆转。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综合开发抓住耕地质量这一关键因素,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稳定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供良好条件,奠定坚实基础。

2.2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升农田质量推动农田升级换代的重大举措

目前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不少地方农田质量和农产品品质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对农田质量的一次重要提升和根本性保护,是在改造中低产田的基础上,对农田建设的一次升级换代。

2.3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

农田质量不仅是决定作物产量高低的主导因素,同时也决定着农产品品质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高标准农田,将进一步拉动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和市场竞争力,夯实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从而加快项目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

3.农业综合开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思考

3.1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切实形成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大合力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级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本部门的工作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形成“领导重视,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支农资金投向的集聚和创新,应加大资金投入,发挥规模效应。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整合支农建设资金增加投入力度。对此,应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性、区域性和按照项目管理的优势,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引导,整合水利、农业、土地等相关涉农建设资金,吸引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实行项目大集中、资金大整合,建立项目建设高效运行机制。按照“多元投入、立体开发”的原则和“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乱,统一规划,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思路,统筹资源,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3.2加大宣传,提高认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利实施

高标准农田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定阻力,其中最大的阻力还是来自农民的认知程度。目前,农村普遍实行,对土地略微的占用与调整,均涉及到农民的自身利益,常常由此引发各类占地矛盾。而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打破现有土地格局,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这也成为高标准农田项目推动难度较大的主要原因。对此,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舆论媒体加以宣传。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重要意义,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发展前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工作条件。二是加大对示范点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观摩,舆论引导等推广典型经验和成效,以示范带动作用加以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经过土地治理,耕地面积可增加6%-10%的巨大潜力,为大家谋福利的长远利益,并通过土地治理提高自身亩产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使其在对比中得到启发,从而逐步转变认识观念。让农民群众接受、配合、并愿意加入到工程建设中来。

3.3严格标准,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效率推进,着力打造精品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建设标准实施,水利、农业、农机、林业、科技等措施整体推进,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真正达到治理效果。平坦地区实施“平整格田化”治理,达到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田成方、林成网,基本实现园田化;坡耕地区实施“等高格田化”治理,达到旱能灌、洪能排、路相通、基本实现梯田化。排灌渠道根据需要设计建设,桥涵闸站渠配套齐全,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田间道路建设达到顺直通畅,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要求。全面推进“沃土工程”,加大秸杆还田、稻壳还田的力度,增施有机肥,加强地力建设,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全面实现土地平整条田化,道路相通硬质化,沟渠相连衬砌化,桥涵配套通达化,农田作业机械化,全面彰显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高层次、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

3.4制定规划、规范有序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支农资金投向的整合聚集,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涉及利益调整的改革,必须有理论作支撑、有制度为约束、按规划来实施。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有序组织实施。一是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目标,依据地方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产业规划,组织有关专家认真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要注重粮食主产区,突出万亩以上规模粮田,突出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确保规划合理、设计科学,并以规划为引领,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对确定的项目区进行整体规划,科学设计。对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区按照综合、超前、可行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和科学设计。综合是强调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田渠路桥林等各项工程合理布局,实现布局一体化;超前是设计的项目区20年、30年以后仍然先进、适用,打造永固工程;可行是对每个单项工程认真进行实地勘察、详细论证、广纳民意、切实做到科学规划到位,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3.5创新机制、深度开发、放大项目建设效应

一是创新实施主体,大力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探索和鼓励其为项目实施主体,直接申报农发项目,并通过承包、反租、倒包、合作入股及托管等方式,实施先流转后开发,这样既能解决调地难的问题,又可推进规模开发,变低效利用或闲置状态土地为高产高效土地,发挥土地最大效益,促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也为二、三产业提供劳动力资源。二是要实行深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开发与利用并重,实行深度开发,只有逐步实现粮食规模化生产,才能提高种粮的比较效益,才能增强发展粮食生产的内在动力。农业综合开发在项目区完成“硬件”设施建设后,要继续进行深度开发,安排少量资金,培育和启动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机合作社、农业技术应用协会、专用粮食品种生产协会等“软件”组织建设,在不改变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实现统一机耕、统一播种、统一灌溉、统一施肥和统一机收,提高粮食生产的标准化、组织化、集约化程度。

4.结语

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应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探索出适合本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思路,争取建设一片,成效一片,从而进一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优秀调研报告和论文集.2010.

[2]张钢军等.关于推进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思考.农业经济.2010年第3期:35-36.

篇(2)

《规范》明确指出,所谓“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则禁止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规范》强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规范》还规定了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如: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厘米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等。

篇(3)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黄河三角洲;综合开发

中图分类号: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7-0053-02

1 引言

所谓高标准农田建设就是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将耕地整理成为“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涝能排、旱能灌、渍能降”的高产稳产田。以粮食主产区特别是粮食核心产区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永久性高标准农田,有利于形成发展我国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方针,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 黄河三角洲地区农业综合开况

垦利县位于山东省东北部黄河三角洲腹地,县域呈西南、东北走向,东濒渤海,西北与利津隔黄河相望,南接东营市东营区东北部与河口区毗邻。自2004年以来,垦利县先后有17个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其中,中低产田改造项目10个,改造低产田11.5万亩;产业化项目6个;科技推广项目1个。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累计搬动土石方1256万m3,开挖各类沟渠1743条,长1542km;修建各类水工建筑物908座;建成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11.5万亩;扩大灌溉面积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5万亩;新增粮食产量345万kg,累计完成投资17174万元,新增产值34515万元。通过实施的配套沟渠、建筑物、U型衬砌渠道、暗灌排碱、农村生产便道、机耕道整治维修等工程项目,基本实现了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

3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必要性

下面以黄河口镇北新片1万亩土地治理项目为例,按照现有建设投资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标准,对项目区进行分别测算。

3.1现有标准建设内容及效益测算

项目区设计开挖整修沟渠路228条,长148km,土方91.5万m3;修建各类水工建筑物75座;衬砌渠道4km。整平土地4000亩,技术培训6000人次,营造农田林网植树6.24万株。项目建成后,种植粮食0.3万亩,棉花0.7万亩,年可新增粮食产量100kg/亩,棉花(皮棉)15kg/亩,年可新增产值350万元,年新增利润159万元。

3.2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及效益测算

项目开挖整修沟渠路228条,长148km,土方120万方;修建各类水工建筑物82座,排灌站2座;衬砌渠道15km;暗灌排碱3000亩。改良土地10000亩,修建机耕路12km。技术培训15000人次,引进优质品种和先进生产管理技术,示范推广10000亩。营造农田林网植树15万株。扶持建设新农村4个。项目建成后,种植粮食0.7万亩,棉花0.3万亩,年可新增粮食产量250kg/亩,棉花(皮棉)25kg/亩,年可新增产值786万元,年新增利润254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使农田完全实现自流灌溉,节水灌溉率达到70%,灌溉率达到85%以上;平整土地,修建田间生产路和主干道,达到晴雨通机(车),农业机械化程度80%以上;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农田防护林控制面积达到8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改良土壤措施到位,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5%以上。

从以上两种建设的情况对比可知,搞好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能有效地增加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农民的收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3方效益共赢,有力地推动新农村建设步伐。

4 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几点思考

(1)建设高标准农田,充分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与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关系最紧密、作用最直接的一项投入,是通过“藏粮于田”建立粮食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只有将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作为一项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支农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切实加强领导,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才能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为国家粮食安全强基固本的作用。

(2)加大治碱力度,推广治碱先进技术。黄河三角州是退海新生陆地,土壤类型主要是潮土和盐土。多数土地后备资源土壤呈高盐性,且地势低洼,地下水埋较浅,仅在1.8m左右,蒸降比为3.5∶1,土壤次生盐渍化威胁大。加之耕作粗放,肥力不断下降,特别是速效养分下降迅速,土地逐渐返盐退化。探索、引进、推广先进的治碱先进技术是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成效的重要措施,通过暗灌排碱、盲沟排碱、深沟排碱,测土配方施肥等方法,逐渐改土治碱,减少土壤含盐量,增加土壤肥力,真正把中低产田改造成为高标准农田。

(3)推广节灌技术。节灌就是把利用人工集存的有形水用于土壤水分严重亏缺时段或作物需水关键期定量补偿灌溉农田。结合黄河三角洲实际情况,较适宜采取两种模式:一是灌区模式,即通过兴建高标准的节水改造工程,衬砌农田的干、支、斗、农四级渠系。其二是管灌模式,即在管灌区修建地埋管道引水系统,建设高标准管灌节水农田。

篇(4)

引发原因 难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 A 1.在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和具体实施中,存在设计与现实相冲突的问题。规划设计与当地群众意愿的关系在农田整治实践中往往产生矛盾。项目区受益群众的意愿是将现有的灌排体系和田间道路进行维修加固,不赞成新修沟渠道路,也反对废除现有的沟渠道路,最终的结局是施工中只能在现有的沟渠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而新修的工程很少,打破原来的布局,重新开创建设的则更少。所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更需要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便于规模集约化经营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需对现有田块的灌排道路设施重新进行组织,这就可能带来基于综合效益最优的规划方案和农户习惯的田间管理方式的矛盾。另外,项目建设后形成的良田因为基础设施完善、农业生产便利会成为地方政府优先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区,如果不注意推动现代农业的方式方法,可能会产生盲目推动现代农业 经营和农户沿袭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基于政府推动的 耕作制度和基于农户个体偏好的耕种意愿的潜在冲突,不利于保 持农村社会的稳定。要避免这些潜在的冲突,在规划设计方案制 定环节,不能单方面地追求所谓的 “先进合理”,一定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愿,能够让群众接受。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相关工作时,更要做好充 分的解释、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先示范后推广。如果是群众心存疑虑、不理解、不接受的,应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允许其沿袭 目前的田间管理、耕作经营方式。

2.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中资金难题的引发原因

2.1 农田水利建设的筹资机制滞后

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前,农业生产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的,兴修水利与农业生产的利益具有一致性,所以,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积极性较高。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的经济政策发生了巨大的转变,由于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农村土地数量的减少,更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农民对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明显降低。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呈现出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大的特点,而且强调建设中的专业化与机械化,农民的投工、投劳需求大幅下降,而传统的筹资机制已经不适应新的时代,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与“两工”的背景下,当地政府自筹资金的能力相对较弱,单纯的依赖于财政拨款是不现实的,从而导致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滞后的局面。 2.2 资金投入不足,主体责任不清

在我们已经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中,各级和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占据主体地位,其次为社会资金筹集。由于国家对于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逐年递减。虽然当地政府比较重视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但是由于自身财力资源有限,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另外,在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中,由于受到历史原因与经济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清的问题,导致很多在建农田水利工程因后续资金不足或资金管理不善,而出现管理日渐荒疏的现状,严重阻碍了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进程。

3.破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难题的对策

3.1 广辟投资渠道,用活用好各类资金

在今后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中,应积极开辟投资渠道,如:政策融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社会融资、个人捐资等,以广泛的资金来源渠道,促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全面发展。在吸引到足够的投资后,应注重各类资金的用活、用好,特别要强调“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而且要逐步完善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制度,积极建设民营水利工程,从而实现由存量资产向增量资产的转变。另外,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应将民间资本作为主要筹资渠道,并树立民营农田水利建设的主导地位,实行“捆绑使用资金”的方式,有效提升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

3.2 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体制

篇(5)

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集中连片规模推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金融资本投入

“就农业综合开发而言,仍存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制约问题。在项目整体规划上,地块大多较为零散,一家一户的意见不统一,对项目规划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分散经营利益主体众多,个体受益较小,影响了对农发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建立切实有效的管护机制。”国家农发办主任卢贵敏表示。

为此,《意见》提出,要集中连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乡、村、组为单位,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规划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地平整、田肥沃、渠相通、路相连,为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实现统一农机化作业、推广良种良法、生产管理以及产品销售创造条件。

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放宽具体措施投入比例限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对农、林、水、电、路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中的某些环节或单项措施进行扶持。

建立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管护新机制,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吸引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垦集团、龙头企业等法人实体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延伸产业链条,完善扶持政策,探索产业化资金投入新机制

农业产业化源头是农户、终端是市场,完整的产业链条能及时传导市场信息,带动农户规模化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

《意见》要求,要继续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流通服务体系等环节的扶持,形成全产业链生产,让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心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基地。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让农民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取更多利益。

在完善扶持政策方面,放宽立项门槛,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扶持范围,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全覆盖。合理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支持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企业+合作社”“企业+农户”等模式,带动农户发展规模化生产。引导加工、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以产业基地(园区)为平台,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集聚度。

探索产业化资金投入新机制。探索利用股权投资基金、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共同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发展。扩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试点省份,探索财政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模式。

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农民合作组织,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扶持农产品流通体系

《意见》要求,要发挥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各类合作组织的作用,支持其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鼓励项目区农户组建用水户协会,合理收取水费,为农田灌排用水、设施管护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加强部门项目建设,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推动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土地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建设。

篇(6)

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主要倾向:一是保护耕地地力,向适度规模经营倾斜;二是向具体产业倾斜;三是向发挥带动作用的经营主体倾斜。

2017农业惠农政策类型有:一是优惠类政策。

(1)税收优惠: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2)用水用电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r;

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是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1.33 hm2(蔬菜2 hm2、其他3.33 hm2)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公顷2 2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三是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33.33 hm2、丘陵山区不低于20 hm2,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公顷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22 500元。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涉农项目扶持类政策的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专项扶持里涉农项目比较多,比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 000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万-160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万-80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万-300万,合作社50万-150万。

四是农产品流通政策。

篇(7)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4月,广西已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约24.40万亩,大部分优质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做到划足数量,保证质量。但是,由于广西的特殊的地形地貌、建设发展情况等原因,广西基本农田保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基本农田划定与相关规划用地布局未能有机衔接,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较大。发改、交通、建设、旅游、水利等多个部门的项目用地都有可能涉及到基本农田。但是由于基本农田布局划定与相关部门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等未能有机衔接,要么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实施,要么导致基本农田被占用。随着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多部门的规划需进一步协调优化。

保护基本农田奖惩机制不尽完善、农村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现象难以管控。一方面,基层耕地保护力量不足。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导致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保护基本农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基本农田难以得到有效管护。另一方面,由于耕种的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对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低靡,出现基本农田撂荒现象。其三,农民对于依法进行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意识较弱、村屯的建设与规划拖后,导致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频出。目前广西仅是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并没有制定保护基本农田个人或集体的相应奖补制度。保护基本农田的奖惩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有待加强。长期以来,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等情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部分质耕地被建设占用,新补充的耕地又存在耕作条件较差,质量偏低等情况。此外,在基本农田划定时,存在着将偏远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却因发展建设需要未纳入基本农田的情况。从而导致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不高。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的完善对策

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坚决贯彻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和制度,始终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执行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方针,以少占或不占耕地为前提,在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方面,加强指导;二是深入研究旱改水政策,尽快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政策;三是建设完善补充耕地交易市场,升高耕地开垦费用征收相应的标准,建设补充完善的耕地的交易机制。

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以建设促保护。一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投入,创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区,提升基本农田质量。二是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推行龙土地“小块并大块”的整治模式,提升耕地的整体生产力,完善农田基础的基建。三是加快推进“旱改水”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对现有的耕地,通过土壤改良、配套水利设施和土地平整等措施,来提升耕地的质量,将干旱地区改造成水浇或水田地,促进提升耕地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