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6:03:2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生态环境的价值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正确理解幼儿园生态环境教育的内涵与儿童利益优先原则
幼儿生态环境教育的根本意义在于奠定幼儿正确的世界观、自然观的最初基础。从幼儿来讲,幼儿对世界的认识虽然受到他们生活经验的制约,但他们的情感却很容易受到周围情境的感染,行为习惯也很容易养成。那么,在对幼儿进行生态环境教育的过程中最关键的是什么?就是要关注幼儿的“兴趣”。兴趣是幼儿学习动机最现实、最积极的成份。教师要创设多样化的环境,激发幼儿的兴趣,根据幼儿的兴趣提炼产生活动内容,并利用“兴趣’这一情感动力让幼儿自主选择的同时,有目的、有计划地不断引发幼儿新的兴趣,让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同时发挥教育功效。因此,对幼儿进行生态环境教育应结合周围的生活环境,因地制宜地进行教育,并能用自己力所能及的行为去实现自己每一个美好的愿望,这样才更为符合幼儿的认知特点及身心发展的规律,考虑幼儿的最大利益,对于他们终身以正确的态度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尤为重要。
二、幼儿园生态环境教育生活化、游戏化、整合性与保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原则
v在《公约》中称儿童是脆弱群体,而幼儿更是脆弱群体中的弱者。《纲要》中指出“幼儿园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幼儿园生态环境教育的价值取向是怎样的,才能更好地体现这一点呢?
1、幼儿园生态环境教育生活化.
首先,幼儿园生态环境教育必须以幼儿生活为特征。杜威曾说:“教育应当是生活本身,而不是生活的准备。”这就指出教育即生活、生长和经验的改造,生活经验是教育的灵魂。幼儿时期是一个更多地依赖于情感而不是依赖理智的时期,他们对世界的认识受到其经验的局限,而周围生活的各种事件又很容易使幼儿的情感受到感染,所以,对幼儿进行生态环境教育应以幼儿生活为源泉,既要帮助幼儿个性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又要引导幼儿建立一种健康友善的自然观。它关注的是幼儿的责任感和自主精神的培养,显然“情感”教育是幼儿生态环境教育的核心。幼儿因年龄小,知识经验贫乏,他们的心理、生理、认知、情感等的发展水平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决定了对幼儿进行生态环境的教育必须寻求一种更为有效、更为顺然、更能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形式。这就必须使我们去倡导以幼儿生活为特征的教育,在生活中通过自身不断的体验获得丰富的经验来促进幼儿的生长与发展。
其次,对幼儿实施生态环境教育必须与幼儿生活融为一体。对幼儿进行生态环境教育在知识方面使幼儿了解生态环境中粗浅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依赖性;自然、人与社会三者的平衡;培养幼儿初步的生态环境意识。在态度方面让幼儿学习正确处理与同伴的关系、具有自信品质、坚强的意志、良好的行为;激发幼儿对周围环境的兴趣;萌发幼儿尊重自然的美好情愿。
2、幼儿园生态环境教育游戏化
喜爱游戏是幼儿的天性。在幼儿园教育中游戏更是幼儿最基本的活动形式,也是幼儿学习的重要途径。幼儿总是和游戏联系在一起、和游戏共同生存,没有游戏幼儿就无法得到发展。游戏不仅仅只是为幼儿提供了“玩”,更重要的是使幼儿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游戏在幼儿生活中处处可见,而生态环境教育内容又蕴藏在幼儿一日生活的各个角落。把生态环境教育内容游戏化,既符合幼儿的天性,又使幼儿通过游戏对现实生活得以模拟和再现,有利于激发幼儿内心情感的自发表现。
3、幼儿园生态环境教育整合性
一是幼儿园生态环境教育目标有机地渗透在各领域之中。通过各个领域有机整合,保证了事物之间的密切联系,让幼儿从事物之间的联系中,获得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最一般规律。使幼儿的情感体验与知觉现象融为一体,激发幼儿对生态环境教育内容的兴趣,引起幼儿对生态环境的关注以及对生态环境的整体感受和理解。使幼儿不是被动地,而是主动地在一种平等、开放、自由、民主、快乐和谐并富有情趣的氛围之中,通过与自然、社会共生与互生的对话中生成新事物,产生新经验。
一、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
房地产价值由建造房地产所耗费或补偿的土地资源、建材、劳动力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房地产价格表现为受需求和供给对比变化影响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区间。价值决定论是成本法评估房地产价值的理论基础。影响房地产价格表现的因素纷繁复杂,通常可分为一般因素、区位因素和个别因素。
1、一般因素,是指对广泛区域房地产价格水平普遍有所影响的因素,如一定时期的利率水平、通胀率、产业信贷政策等,是否限购、限贷等通常还会产生普遍的较大影响。
区位因素,是指对某特定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水平有所影响的因素,如交通、环境污染、基础设施等,区位因素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
个别因素,指与房地产自身状况有关的影响因素,如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地势,房屋的楼层、面积、朝向、建筑质量等。
2、区位因素是房地产价格众多影响因素中最主导的因素。房地产的区位概念涵盖地理位置(或坐落) 、周边环境(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人文社会环境和景观等) 、交通便利度和配套设施(包括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度等多个方面。环境中的自然生态环境,统称生态环境,侧重于表现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影响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包括人工干预下形成的第二自然) 力量(物质和能量)或作用的总和,包括生物因子(如植物、动物等)和非生物因子(如光、水分、大气、土壤等),我国对生态环境的认识已达到国家政策的高度,为各地、各行业普遍认可。
二、生态环境影响因素及其价值影响途径
1、生态环境影响因素的内涵
生态环境是指生物及其赖以生存繁衍的各种自然因素、条件的总和,是由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中的各个生物非生物“元素”共同组成的系统,包括人类活动、植被群落、动物栖息、土壤、水文、日照等及其相互作用形成的局地气候、景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相关环境卫生问题,其内涵十分丰富,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多种多样。
第一是自然环境影响因素,表现为特定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动植物群落分布等的自然背景状况,也就是房地产所依存的基本自然环境。
第二是污染环境影响因素,突出表现为近年来人类不合理活动造成的各种环境污染影响,如有毒有害气体、扬尘、污水、噪声、垃圾堆放、电磁干扰等给房地产使用功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三是生物环境影响因素,自然界的微循环通过生物和微生物作用达到稀释自净,通过生物系统和生物与非生物系统的作用平衡维护生态平衡和持续进化,房地产项目是系统循环的分子之一。
第四是景观环境影响因素,表现为人的视觉美感、协调性,所谓赏心悦目。
2、生态环境影响因素的价值影响途径
(1)正负外部性与交互影响
其他条件相近情况下,将生态环境影响因素视为外部性,生态环境会给区域房地产的价格表现产生正反两个方向的影响:原始的、优良的、适度开发生态环境下的房地产项目,生态环境因素对价值的影响是正向的,反之多为反向。对于城镇房地产而言,由于资源开发强度大,工业和人类活动频繁,导致目前较多的是反向影响,比如一个毗邻煤化工或者钢铁厂的房屋往往表现出低于其他同类房屋的价格,正是由于可能存在的空气或噪声等污染环境给房地产价值带来的负外部性。
同时,生态环境是个开放的系统,房地产项目本身也被纳入这一系统,与生态环境发生交互影响,注重生态设计、适度开发、保护环境的房地产项目往往容易融入所处的生态环境系统,并与之相协调、共生。
(2)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
生态环境因素通过开发成本进入房地产价值,从而影响房地产价格的途径称为直接影响。具体表现有三,一是处于较优生态环境区位的土地价格往往较较差生态环境区位的土地价格高,二是处于较优生态环境区位的房地产项目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以保证项目本身在建设期和建成后仍能维持自身和区位周边较优生态环境因素,三是处于较差生态环境区位的房地产项目可能需要投入一定的治理成本以确保项目定量化指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
优良的生态环境增强了人们对房地产使用价值扩大的心理预期,比如景观预期、健康预期等,进而导致需求增加和价格期望值升高,最终影响房地产价格抬升的影响途径为间接影响。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在生态环境因素作用于房地产价格时同时存在。
三、生态环境影响在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方法
1、房地产价格生态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房地产的价值评估成果体现为基准日的参考价格。如何将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纳入货币化表现的房地产价格,要做的就是对作用于房地产的生态环境影响做经济损益分析。可选用矩阵法做经济损益分析:
第一步,细分确定影响项目指标及影响方向,如空气质量,景观资源,植被盖度等项目指标;
第二步,对每个影响项目赋予不同权重(合计为100%)并视特定房地产合理赋值;
第三步,通过市场类比调查或其他方式对个项目指标赋值进行货币化计量;
第四步,根据指标权重、货币化赋值综合计算生态环境影响的货币化价值,纳入房地产价格经济核算体系。
2、旅行费用法和防护费用法
旅行费用法和防护费用法从正反两个方向给出了定量化房地产价格生态环境影响的更直观描述。事实上,广义上来说,旅行费用法和防护费用法是分别基于生态环境因素对房地产价格正向和反向影响的两个估价方法群组。
一、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成本的特点
(一)生态环境成本在煤炭产品成本中的比例较高
煤炭的生产过程,既是煤炭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枯竭的过程。煤炭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既要支付产品生产本身的成本,又要支付环境破坏、资源枯竭方面的费用。
(二)生态环境成本比别的企业高
随着煤炭生产的发展,煤炭资源越来越少、大范围的地表塌陷、大量煤矸石的堆积,导致大量耕地的占用和破坏、大量废水废气的排放,引起周边耕地的劣化和空气污染。因此煤炭企业因资源环境破坏而付出的代价和保护资源环境而支付的费用与其他行业相比更高。
(三)生态环境成本呈上升趋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在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的同时,环境意识逐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这必然导致煤炭企业环境保护的投入和支出的增加,致使企业环境成本构成内容和数额的逐步增加。还有煤炭企业生产活动特点决定了煤炭环境成本随着开采年限的延长不断上升。另外,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发生的成本、投资和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
二、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成本的构成
煤炭环境成本具有突出的行业特点,结合煤炭再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和煤炭环境成本的特点,要对煤炭环境成本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和计算。
(一)资源耗减占用成本
资源耗减占用成本是一种补偿成本与机会成本相统一的环境成本。指由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使自然资源的储量逐渐减少,减少的资源价值即为自然资源耗减成本。资源是有价值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使用和消耗自然资源必须支付成本,即付出代价,其数额应大于或等于资源自身的价值。对于煤炭企业来讲,环境资源不仅是组织生产活动的潜在基础,而且是一种生产要素,因此煤炭生产活动的开展是以资源的减少和生态环境系统的结构发生变化为前提的。因煤炭企业生产耗减、占用资源导致生态环境系统状态发生变化和他人失去利用煤炭资源与环境许多机会,而必须由煤炭企业进行补偿的价值即为资源耗减占用成本。
(二)生态环境损害成本
生态环境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即可供人类直接利用、消耗的价值。另一方面,生态环境系统本身对人类生存环境提供着某种服务的价值,是自然要素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固有价值在自然资源上的体现,即自然要素对生态系统的功能性价值,也称之为生态环境价值。这种价值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价值量会越来越大。煤炭生产活动不仅占用和消耗煤炭资源,还会引起其他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如煤炭伴生资源(铜、铁、硫等)、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破坏,同时还会引起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价值的损失。因此煤炭生产活动造成的生态资源破坏和生态环境价值损失而需要进行补偿的成本,称为生态环境损害成本。
(三)环境保护与污染预防成本
为保护和预防生态环境资源不受损害,避免环境污染和环境事故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煤炭生产必然造成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程度,就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就会产生环境保护与预防成本。
(四)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
为了恢复和治理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而发生的成本费用称之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排放废水、矸石等废弃物,从而产生土地、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不可避免地带来地表塌陷、河流改道、山体滑坡等生态环境的破坏,对此需要治理环境污染,恢复和改善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使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些成本和费用必须通过环境成本来补偿,其主要由治理费用和弥补破坏、污染所造成损失的补偿两部分组成。
(五)环境影响成本
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由于废水、煤矸石等废弃物的排放而损害农作物,降低耕地质量,秧及水生物;由于采空区的形成,需要搬迁村庄,修建铁路和公路,对此需要进行赔偿,发生成本费用,称为环境影响成本。
(六)自然资源再生成本
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以总体资源不枯竭为前提,所以煤炭企业必须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寻找和研制代替煤炭资源的新资源,这种投入即为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成本,另外煤炭资源枯竭进行停产、转产而应予以补偿的价值,这部分成本称为自然资源再生成本。
(七)环境改善成本
为了改善和美化矿区环境,需要进行植树、绿化以及构筑各类景观设施;为了改善工作环境,采取措施隔离噪音,降低粉尘等,这部分成本费用,称为环境改善成本。
(八)不确定性成本
不确定性成本指与不确定性环境问题相关的成本。其主要包含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生产力降低成本,潜在环境负债成本等。
三、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煤炭生态环境成本受社会、经济、历史、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它不仅是煤炭企业微观生产活动中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而且是因生产和消费煤炭产品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成本、生态环境资源质量退化成本,煤炭资源消耗占用成本以及因煤炭生产活动造成的灾害和影响成本、人类健康损失成本等。笔者将影响煤炭生态环境成本的主要因素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发展水平加大了煤炭生态环境成本
经济发展水平对煤炭生态环境成本的影响表现在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在煤炭资源是主要能源的情况下,经济发展规模越大,煤炭资源的消耗量越多,环境污染越严重,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越大,治理环境和恢复、改善生态环境的支出越高,即煤炭环境成本越大。另一方面经济越发达,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高,社会对生产活动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约束越多,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也越完善,对煤炭资源的开采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无论从社会(国家)还是从煤炭企业来讲,对生态环境的投入越大,煤炭生态环境成本也就越高。
(二)科学技术进步严重影响着煤炭生态环境成本
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成本影响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出现了大型采煤、掘进机械,产生了垮落式、放顶式采煤技术,煤炭产量不断提高,开采的深度也越来越深,三废排放量越来越大,煤炭资源的丢弃越来越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越来越大,所有这些都将使煤炭环境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煤炭环境污染的保护技术、洗选煤技术等越来越先进,这些技术的发展,都将使煤炭环境成本不断降低。从总体上来讲,随着煤炭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强化,环境保护由侧重于事后治理不断向事前预防、事中延伸,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情况下,煤炭环境成本则越来越低。
(三)煤炭环境成本随着矿井开采年限增加而提高
随着煤矿开采年限的增加,生产活动的区域范围会不断扩大,开采深度不断延深,致使井下排水量不断增加,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不断加大,空气污染程度不断提高,塌陷区面积不断扩大,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加大,致使煤炭环境成本随着开采年限的增加而上升。
(四)煤炭资源供应量和能源结构制约煤炭生态环境成本
我国旅游相关资料中给出的旅游自然生态环境的定义是,由旅游依托地核旅游目的地的大气、水体、土地、生物及地质、地貌等组合而成的综合体。对旅游者而言,它并不是直接的旅游对象或旅游吸引物,而只是一种起承载作用的外在环境或基础环境。因此,它往往不被旅游开发者所重视,但恰恰是它构成了旅游业生存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旅游业的成败兴衰。一些人则认为,旅游环境学研究的任务,就是要通过调整、优化旅游经济系统结构与功能,保护、建设好旅游环境系统,把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从而使旅游环境系统永远为人类旅游服务,并为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证。这些观点,都只是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旅游的环境问题,忽视了旅游环境中的伦理问题。
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学》一书中提到,环境伦理学的基本主题是——环境保护运动的伦理根据究竟是什么。具体而言,我们对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保护自然存在物的义务是何种性质的。关于这一论题,有许多理论给予了解释。人类中心论(anthropocentrism)认为,人只对人自身(包括其后代)负有道德义务,人对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动物解放/权力论(animalliberation/rightstheory)认为,人不仅对自己负有义务,对动物也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生物中心论(ecocentrism)认为,人的道德义务的范围并不只限于人和动物,人对所有的生命都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所有的生命都具备成为道德顾客的资格。生态中心论进一步把道德义务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生态系统。生态中心论大致包括以下三种观点,即大地伦理学、深层生态学和自然价值论。其中,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从传统的价值论伦理学出发,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拥有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是客观的,不能还原为人的主观偏好,因而维护和促进具有内在价值的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是人所负有的一种客观义务。将环境伦理学与旅游自然环境联系在一起,就演绎为旅游自然生态环境的伦理思考。
二、大自然所承载的旅游价值
根据罗斯尔顿对大自然所承载的价值描述,大自然所承载的主要旅游价值有以下几点:
1、旅游的生命支撑价值。无论是旅游者还是非旅游者,只要是人类,都存在于大自然的生命支撑系统之中。生态保护运动使我们认识到,文化受制于生态系统,人们在重建的环境中的自由选择仍然是大自然的受支配者。大自然是一个进化的生态系统,人类只是一个后来的加入者;地球生态系统的主要价值(good)在人类出现以前已经存在。大自然是一个客观的价值承载者,人类只是利用和花费了大自然多给予的价值。如果给旅游一个更为广泛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旅游也同样具有生命支撑的价值。
2、旅游的经济价值。通过开发自然物,利用自然景观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使旅游者参与到旅游的活动中来,进行旅游消费。大自然为旅游活动提供了极大的经济价值。
3、旅游的消遣价值。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可以从大自然中获得惬意的、休闲的、具有创造性的感受。愉悦是旅游者对大自然的客观特征具有的感受。旅游者可以在大自然中寻找到更加真实、使他们感动的东西。
4、旅游的科学价值。一些旅游者,尤其是科学家们,在对大自然的探索中,去挖掘大自然的科学价值,获得更加丰富的知识。
5、旅游的审美价值。旅游者在异国他乡游览自然山水,鉴赏文物古迹,领略风土人情,在对大自然的欣赏过程中,体会到了大自然的美感,达到美的享受,获得愉快和休息,从而进一步丰富了自己的情感世界。
6、旅游的历史价值。人类是一个历史存在,在另一种意义上,过去的遗迹又有极大的价值,它们可以帮助了解我们在大自然中的位置。正是这种驱动,使得一些旅游者进入到大自然中去寻找生命中的一种感动与领悟。
7、旅游的文化价值。大自然的一些景观也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强烈地吸引着旅游者前去追求文化的熏陶,通过旅游活动,学习到各方面的知识,拓宽视野,开阔思路。
8、旅游的宗教价值。一些旅游者到宗教胜地朝圣、拜佛、求法、取经或宗教考察,在对大自然的沉思联想中产生了一些思想,如有关我们是谁且来自何方,关于生命和死亡的思想,关于在环境中我们如何适当的行动的思想。通过对这些价值的了解,我们可以认识到,价值具有客观性,不能把价值当作满足我们人类的一种偏好,而应该承认大自然旅游价值的客观存在,从而遵循大自然的法则。
根据上述思考,可以用图形表示旅游与旅游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
三、旅游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相互摩擦
旅游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关系密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即在摩擦中彼此协调、存在、发展。旅游的动力主要来自于优美的自然风景和舒适的生态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必然会影响旅游者旅游的满足程度,破坏旅游地在旅游者心目中的形象,从而影响旅游业的发展。一方面,合理地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保护旅游环境,可以实现旅游业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是消极影响,即旅游业对旅游目的地环境产生的破坏和污染问题。旅游自然生态环境的状态对旅游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令人身心愉悦、非常舒服的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前来享受这种惬意与舒适,这样的环境还可以激发旅游者自觉的投入到爱护大自然、与大自然为友的情境之中;而一个破坏非常严重的自然环境肯定会让旅游者感觉不舒服,不仅会对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有所损害,对于旅游者将来的选择和其他潜在旅游者的选择都会形成一种冲击,不利于旅游地长期的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旅游业的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其实是一种在摩擦中发展的关系,二者在摩擦中冲突,也必将在摩擦中演化出一种和谐的旋律。
四、旅游自然生态环境的伦理思考
环境伦理的提出,为旅游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注入了新的力量,同时也为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了新的价值观。它对于重新塑造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培养人类对其后代的生态责任感和生态伦理观,起到了显著的引导作用。对旅游者而言,旅游者应该正确对待旅游者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而要实现旅游活动融洽的氛围和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旅游者应该首先从以下几点做起,确立新的符合道德规范的、彼此认同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旅游者之间的伦理关系。
1、确立人和自然平等的环境道德观,爱护旅游生态自然环境。罗尔斯顿认为,应该坚持人与自然平等的道德原则,不要再以人为唯一的尺度,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道德对象由人扩展至自然界,承认自然界和人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强调人和自然的平等关系,以“人——自然”共同体的协调进化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给自然赋予应有的道德地位,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平等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
旅游活动与自然生态环境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旅游活动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所造成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对自然的掠夺与破坏则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对待自然界的态度,不仅仅是大自然的问题,而且具有社会性。旅游者应该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自然环境,尊重大自然的价值,爱护自然生态环境,确立新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充分发挥伦理道德的调节功能,合理协调旅游者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使旅游活动符合大自然的规律。
2、树立人类生存与自然环境协调的理念,从环境伦理的角度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在人与大自然之间,也就是人与人的生存环境之间,人虽然占主导地位,但是二者不应该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应该是相互协调的和谐关系。所以,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旅游的发展不但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还要考虑下一代人以及他们子孙后代的需求,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而要顾及人类发展的未来利益。为了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不仅要以经济为准则,还应该以道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合理地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在旅游自然生态环境允许的范围内,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和破坏。
3、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自然生态环境道德观。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指出,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人类生存方式,不但体现在以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为主的环境生活领域,更体现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道德价值观当中。所以,在旅游自然生态环境的开发与保护过程中,我们应该建立这样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思维,即人与人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当前与未来的协调。所以,应该增加人们对旅游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和经济影响的理解,加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伦理观念,使人们建立起对旅游赖以生存的环境质量的保护意识。
4、对旅游活动的参与者加强环境伦理观念的教育。无论是旅游者、旅游企业,还是旅游目的地的居民,都会参与到旅游活动中来,所以应该对他们进行环境伦理方面的教育,使他们真正从内心深处意识到环境对于旅游活动的重大意义,从而能够以伦理道德观念来指导他们的旅游行为。
5、不仅要对自然生态环境采取伦理态度,也应该考虑人文环境的伦理。人文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是非常密切的,二者是一个综合体。人文环境有着丰富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对它的破坏会从另一个侧面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甚至影响旅游业的整体、长远发展。所以,把二者结合为一体,才可以说是真正把伦理融入了旅游的环境系统之中。
可以看出,解决旅游自然生态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的途径,应该是从根本上改变游客、当地居民、旅游从业者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在此基础上形成共同认可,自觉遵守的环境伦理规范。只有从价值观上摆正了大自然在旅游活动中的位置,在旅游者与大自然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伦理情谊关系,旅游者才会从内心深处尊重和热爱大自然,旅游者在与大自然亲密接触的旅游过程中,才可以真正做到热爱环境、保护环境,从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资源税 负外部成本内部化税费水平碳排放
[中图分类号]F062.1、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1)05-0068-06
煤炭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可耗竭性,使其在开采中面临代际负外部性问题。同时,煤炭开采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地、水、大气等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产生生态环境负外部性。论文分别采用使用者成本法和直接市场法测算代际负外部成本和生态环境负外部成本,根据两个负外部成本充分内部化的要求,提出了煤炭开采中税费水平的调整目标。通过比较目前煤炭开采企业实交的资源税费、生态环境费用总额与现行标准下煤炭开采企业应交的资源税费、生态环境费用总额之间的差距,可见煤炭开采中两个负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欠账规模和水平。
一、煤炭开采中资源税费水平调整的依据――基于代际负外部成本充分内部化的要求
从代际公平的角度看,当代人与后代人同为煤炭资源的受益者,要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就需要从资源开采收入中提取一部分折旧或经济税,用于后备资源和替代资源的开发,这样剩下的开采收入才是不减少资源资产存量的能够无限期维持的消费水平。使用者成本是现在开采一单位资源给未来使用者造成的福利损失,即代际负外部成本。只有在开采收入中所提取的折旧或经济税等于使用者成本,才能实现使用者成本或代际负外部成本的充分补偿。前期研究成果中,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测算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时没有考虑开采过程中所浪费的煤炭资源即资源损耗因素,事实上煤炭资源不仅包括采出的可售煤炭资源,也应包括在开采过程中所浪费的煤炭资源,进而测算出的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才是真实、完整的。山西省资源型工矿城镇的煤炭资源回收率为43%,大部分乡镇煤矿资源回收率在15%左右。据山西煤炭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研究课题组估计,改革开放20年间,山西省共开采煤炭80多亿吨,但是消耗的煤炭资源则高达200多亿吨。由此可以估算出,山西省每采出1吨可售煤炭,实际上破坏和消耗煤炭资源2.5吨。山西省作为我国的煤炭资源大省,供应了全国70%的煤炭需求,笔者以“山西省每采出1吨可售煤炭,实际上要破坏和消耗煤炭资源2.5吨”为参数,采用使用者成本法测算了我国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2000~2008年我国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见表1。
将我国煤炭开采现行标准下应交纳的各项资源税费与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进行比较,以考察我国煤炭开采中代际负外部成本的补偿状态和差距。目前我国煤炭开采中应依法交纳的资源税费主要是资源价款(探、采矿权价款)、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笔者根据山西省平均开采一吨煤炭交纳资源价款6元的标准,由全国原煤产量计算出我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资源价款总额(见表2)。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因各省区资源开采难易程度、品质不同而不一,此处取各省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的中位数(即2.50形吨)作为全国煤炭资源税的平均征收标准,进而根据全国原煤产量计算出我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资源税总额(见表2)。另外,根据1994年2月国务院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即实际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费率按矿种进行分档,其中煤炭资源补偿费费率为1%。由于各矿区核定回采率和实际回采率数据难以获取,此处假定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相等,即将开采回采率系数定为1,进而根据全国原煤销售收入计算出我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资源补偿费总额(见表2)。
将2000~2008年我国煤炭开采中应交纳的资源税费总额与1%、3%折现率下的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进行比较,见图1。
可见,2000―2008年我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资源税费总额仅能部分补偿1%、3%折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以2008年为例,我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资源税费总额是351.46亿元,远低于3%折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1612.38亿元,差额为1260.92亿元,补偿率仅为21.8%;更大大低于1%折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11456.50亿元,差额为11105.04亿元,补偿率仅为3.07%。由此,按照我国煤炭开采中现行资源价款(约相当于吨煤6元)、资源税(吨煤0.3~5元)和资源补偿费(从价1%)的征收标准,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中至少78%(3%折现率下)的部分不能得到补偿。
笔者认为,若将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由目前从量0.3~5元/吨(相当于从价1%左右)提高到从价10%,以2008年为例,全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资源税费总额将由351.47亿元提高到1668.42亿元,将能够完全补偿3%折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1612.38亿元,补偿率亦相应地由21.8%提高到103.5%;将能够部分补偿1%折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11456.50亿元,补偿率相应地由3.07%提高到14.56%。可见,煤炭资源税若由目前从量0.3~5形吨(约为从价1%左右)计征改为从价10%计征,可以有效解决3%折现率下我国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的补偿问题。这是资源税调整的近中期目标,而长期目标是补偿1%折现率下煤炭资源的使用者成本。
二、煤炭开采中生态环境税费水平调整的依据――基于生态环境负外部成本充分内部化的要求
鉴于煤炭开采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的严重性,对生态环境价值损失,即生态环境负外部成本进行测算就显得十分重要。前期研究成果中,笔者采用直接市场法测算出2003年陕北地区煤炭开采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为265716.68万元,即开采吨煤会造成生态环境损失34.63元,其中环境污染损失占12.46%,生态破坏损失占87.54%。由于生态环境累积效应和变动效应的存在,以及矿区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部分原来未计入或不受重视的损害项目被重新加以审视和考虑。并且,2003年以来,在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的刺激下,煤炭开采规模越来越大,生态环境必然在更大程度上遭到污染和破坏。前期研究成果属于保守估计,表现在:
在大气污染的经济损失计算中,主要计算了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失,未计算酸雨给农业造成的损失和增加清洗费用造成的损失。并且在计算中,采用了较高的污染浓度标准,如果按照国际卫生组织的标准计算则经济损失更大。在水污染的损失计算中,主要计算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和对农业造成的损失,未计算水质污染所造成的缺水损失。在固体废弃物的损失计算中,仅计算了废弃物的堆存占地损
失,没有计算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损失。在水资源的破坏计算中,以神木县主要河流的水资源衰减量作为估算对象,实际上神木县有数十条地表径流断流,20多个泉眼干涸。在土地资源破坏的计算中,主要计算了采煤占地损失,采煤造成的水土流失、地表塌陷损失,而没有将所需的复垦费用计算在内。在植被破坏的计算中,计算了采煤直接破坏林地、草地的损失,以及地表沉陷、地水位下降或改向、粉尘对植被的破坏损失,但没有计算对物种资源、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等所造成的破坏损失,而后者的损失一般更大。2003年陕北地区煤炭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估计值误差分析结果见表3。
2000年以来我国原煤平均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尤其是2003年以后上涨速度进一步加快(见图2)。2003年我国原煤平均销售价格是142元/吨,2008年已上涨到549元/吨,几乎是2003年平均销售价格的4倍。在原煤价格飞速上涨的刺激下,煤炭开采企业加大开采力度,生态环境在更大程度上遭到污染和破坏,开采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需再估算。
山西省环保局《山西省煤炭开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经济损失评估研究报告》得出山西省2003年采煤造成的大气、水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的环境价值损失约62亿元,平均开采一吨煤炭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为13.78元;造成的生态破坏价值损失约为226.77亿元,平均开采一吨煤炭造成的生态破坏损失为50.45元。也就是说,山西省每开采一吨煤炭,会造成生态环境价值损失64.23元。以陕西、山西省开采吨煤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为依据,估计2008年全国开采吨煤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在64.23~68.47元之间。
生态环境税费制度是实现煤炭开采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的有效手段。将我国煤炭开采现行税费征收标准下应依法交纳的各项生态环境税费与煤炭开采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进行比较,以考察我国煤炭开采中生态环境价值损失的补偿状态和差距。目前我国煤炭开采活动中应交纳的生态环境税费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生态环境费用项目,主要有排污费,土地复垦费、水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一部分是生态环境税收项目,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根据笔者调研情况,税收部分占生态环境税费总额的比重较小(约为10%~15%),这里不予考虑。下面以山西省为例,比较2008年开采吨煤应交纳的生态环境费用额与生态环境价值损失之间的差距,见表4。
2008年山西省开采吨煤应交纳的生态环境费用是24元,低于开采吨煤所造成的生态环境价值损失64.23~68.47元,差额为40.23~44.47元,补偿率仅为35.05%~37.37%。可见,按照我国煤炭开采现行生态环境费用征收标准,生态环境负外部成本中至少62%的部分不能得到补偿。
综合以上对煤炭开采活动中两个负外部成本补偿状态的分析,若要实现使用者成本和生态环境负外部成本的充分补偿,以2008年为例,煤炭开采中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由目前的从量0.3~5元/吨(约从价1%)提至从价10%;开采吨煤应交的生态环境费用标准应由目前的24元/吨提至64.23~68.47元/吨,即每吨提高40.23-44.47元。综合资源税和生态环境费用的提高幅度,煤炭开采活动中的税费水平应提高约21~22个百分点。
另外,考虑到目前我国环境税迟迟难以推行,以及“费改税”的发展趋势,作为一项过渡政策,可以提高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21~22个百分点,以实现两个负外部成本的内部化,达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的。
三、我国煤炭开采企业实交税费水平与碳减排
上文提出煤炭开采活动中的税费水平提高21~22个百分点才能满足两个负外部成本充分内部化的要求,这为改革煤炭开采企业的税费征收标准提供了参考。接下来我们要考察煤炭开采企业在现行税费征收标准下的执行状态。
目前煤炭开采企业实交的资源税费、生态环境费用额与现行标准下开采企业应交的资源税费、生态环境费用额之间存在着差异。以2008年为例,我国煤炭开采企业实际交纳的资源税费额为220.24亿元(见表5),即开采吨煤实际交纳资源税费7.9元。而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应该交纳的资源税费额为351.46亿元(见表2),即开采吨煤应交资源税费12.61元。实际交纳的资源税费额低于应交纳的资源税费额,差额约为131.22亿元,也就是说,每开采一吨煤炭,煤炭开采企业实际少交纳资源税费4.71元(见表5)。
数据来源:实交资源税额来自《中国税务年鉴2009》,探、采矿权合同额来自《中国国土资源年鉴2009》,实交资源补偿费额用应交资源补偿费额来代替,即等于煤炭销售收入的1%。
另外,据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开采一吨煤炭实际交纳的生态环境费用为12.6元。根据笔者前面的分析,2008年山西省开采一吨煤炭应该交纳的生态环境费用为24元。也就是说,山西省煤炭开采企业每开采一吨煤炭,实际交纳的生态环境费用比应该交纳的生态环境费用低约11.4元。由此推及全国,2008年我国原煤开采量27.88亿吨,实交生态环境费用额和应交生态环境费用额之间相差约317.83亿元。
综上,目前我国煤炭开采企业实交的资源税费、生态环境费用总额低于现行标准下开采企业应交的资源税费、生态环境费用总额,降低了开采企业的生产成本,实际上是政府对开采企业的隐性税费补贴,2008年补贴规模达449.05亿元,即吨煤补贴16.11元。
如果政府取消对开采企业的此部分补贴,假设开采企业将此部分成本完全转嫁给煤炭消费者,那么,吨煤的销售价格相应上升16.11元,进而会抑制一部分煤炭消费量,我们仍以2008年为例,运用价差法2计算取消此部分补贴后煤炭的消费量,并计算相应的二氧化碳减排效益。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出版物(1999)中的公式进行研究:
其中:ε为煤炭长期需求价格弹性;Po和P1分别为取消补贴前后的煤炭价格;QQ和Q1分别为取消补贴前后的煤炭消费量。
对于煤炭长期需求价格弹性s的计算,由于采用方法与数据的差异,不同学者计算的结果不同。本文选取焦建玲计算的数值-0.96作为我国煤炭需求价格弹性。-0.96的数值说明我国煤炭需求关于煤炭价格变化近似于同比例变化,弹性偏大,原因之一可能在于我国经济仍然属于粗放式增长阶段,资源使用效率较低,浪费现象比较严重。
根据公式(1)可得公式(2):
其中,各项参数意义同前,根据上式可以计算取消补贴后煤炭消费的减少量。然后根据煤炭的碳排放系数,利用公式(3)可以计算取消补贴后二氧化碳的减排量。
其中,ACO2是取消补贴后的二氧化碳减排量,ξ是煤炭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数(t/tee),此处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推荐值0.67。
结果表明,取消此部分税费补贴将可以削减3653.69万吨二氧化碳,尽快取消我国煤炭税费补贴,对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转变煤炭开发和消费方式以及我国完成至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0%~15%具有积极意义。
一、生态经济学视野下矿产资源价值的再认识
在支配人类经济活动的传统经济学理论中,矿产资源价值的双重性已为人们所认识。之所以长期以来相关的制度设计在处理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关系问题上相互掣肘,原因在于传统经济学观念所形成的思维定势。传统经济学是以经济单元为视角,整个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整体,在这样的愿景下,自然生态或环境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③。若要发挥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经济规律对生态环境的支配性影响,事实上是赋予经济相对于生态环境更为优越的地位,经济对生态是一种涵盖和吸收的制约关系。以这样的认识为出发点,任何制度形态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对立问题④。因此,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取舍两难问题,必须找寻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生产模式。在经济学领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展的生态经济学提供了崭新的认知模式。生态经济学强调以生态规律为基础和起点,进而确定经济系统的适当规模,并公平地分配社会财富和在各种用途间有效地配置不同类型的资源。在生态经济学的思维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着与资本完全类似的特征,具有资本的属性,完全可以被视为资本,而且比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更像资本,也是比人造资本更为重要的资本⑤。相对于传统经济学,生态经济学从内涵上偏向于将宏观经济理解为只是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从而颠覆了在传统经济学思维中经济发展相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所表现出来的事实上的优越地位;从观念和方法上要求将经济系统从属于生态系统,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此基础上形成“能够维系环境永续不衰的经济——生态经济”⑥。在生态经济学的视野下,矿产资源既是经济资源,又是生态环境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①。矿产资源的生态价值摆脱了对经济价值的依附性,从被吸收和忽视的地位中解放出来,更新了既有的矿产资源价值构成理论,形成了表1中的构成要素与结构关系。从表1可知,矿产资源价值V=N+L+G+E。其中,天然价值(N)是指作为经济资源本身所具有的、未经人类劳动参与的价值,其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矿产资源的丰饶度、质量及所处区位等要素;人工价值(L)对应的则是矿产资源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代内及代际补偿价值(G)反映的是矿产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在同代人之间及代际间的公平与补偿问题;外部补偿价值(E)指的是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现的总价值里应对生态环境价值予以扣除和补偿的部分②,这是生态经济学对矿产资源价值构成重新认识的最重要因素。
二、关联机制的制度生成路径
1.完善的产权制度是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关联机制的前提要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联与互动,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通过市场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前提。这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其价值及稀缺性;二是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的资源价值,应按照资源价值构成理论,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做合理的分配。尽管都强调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但生态经济学与传统经济学对该问题的理解存在根本差异。传统经济学把环境作为经济的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工价值(L)效用的最大化,矿产资源仅仅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天然价值(N)并未得以体现;而生态经济学则把经济作为生态环境系统的子系统,要求实现从天然资源到自然价值的理念更新,强调自然资本对经济系统的支持和制约作用,主张在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提高天然价值(N)的利用效能。但当前对矿产资源产权制度争议较多的是其利用环节,存在问题较多,无法体现矿产资源的天然价值。一是由于物权法中“物”的观念始终无法合理地包含矿产资源概念,因此在物权有关的立法中尽管可能是因为迫于实际需求而对矿产资源的利用问题勉强作出了一些概括的规定,但无法与传统的物权形成一致的法律逻辑;二是单行的矿产资源立法虽然也对有关利用问题做出了制度安排,但这些制度安排基本上是以行政许可为载体的,这就把原本应该是通过利益机制的诱致作用解决的问题与权力因素纠缠在一起①,导致了私权力与公权力的混乱。因此,需考虑扩展物权法理论上“物”的概念,增设“对物的采掘”这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对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行为进行物权法规范,使其直接适用于传统物权法“物”的利用规则,排除行政权力的运作空间,完善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2.价格形成机制与资源税费制度的配套支撑仅仅市场化改革不能为矿产资源价值的充分实现提供根本性机制保证,还需要完善的矿产资源价格作用市场和税费制度改革。矿产资源的人工价值(L)通过市场自发作用是能够实现的,但其天然价值(N)、代内与代际补偿价值(G)和生态环境价值(E)却因其公共性与外部性,难以在市场作用下发挥效用,必须通过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制度改革来实现②。因此,完全实现矿产资源的所有价值,需要实现以下两种制度机制。第一,改革矿产税费制度,理顺矿产资源的收益分配关系,使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利益主体都能获得合理补偿。从逻辑层面考虑,这些利益主体应该包括宏观、中观与微观3个层面。一是在宏观层面应实现对矿产资源所有者(国家)的利益补偿,变具有浓重管理收费色彩的资源使用补偿费为权利金,充分体现所有者的权益;二是实现对矿产资源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补偿,探索建立地区发展基金制度;三是从矿产企业的资源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税收,成立生态环境治理等类似基金,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内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外部成本③。第二,形成合理的矿产资源产品价格生成机制,将由行政干预为主且明显偏低的价格转变为由市场作用为主能反映资源完全价值和供求变动的价格。主要措施包括推进市场化导向的资源产品定价机制改革、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大力推进配套改革等。其一,加快培育、完善基础市场、产品市场和期货市场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产资源市场体系,促进矿产资源产权、产品的自由流动,并发挥和强化期货市场规避价格异动风险和引导价格形成的基础功能②;其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培育矿业权评估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以促进矿产资源市场交易效率和交易深度的提高④;其三,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保障资源价格的顺利进行⑤.
作者:邹谢华 郭威 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
维护生物圈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是人类最高的利益需求。张华夏从怀特海的有机哲学角度,提出了绝对生态主义的“广义价值”。他认为,系统机体的主体性是广义价值的来源,系统具有目的性,这个目的便是系统内在价值所在。他还认为,平常所说的自然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系统因其目的性所具有的工具价值,使得价值范围由单纯的人类,扩展到非人类的一切生命和系统范围。
绝对生态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和对生态价值的确认,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曾起过积极影响。绝对生态主义为生态价值添入科技立法提供了一定的哲学基础。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类为核心,强调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划分,把人类社会与自然社会截然对立。这种明显的“反自然”属性,使人并不对自然社会承担任何的法律和道德责任。以往的科技立法大多以追求经济进步为宗旨,技术中立主义无法掩饰现代科技立法所造成的生态道德危机。
因此,人们应该构建以生态价值为导向的科技立法,其生态价值的内涵应借鉴“绝对生态主义”的生态伦理思想,构建以生态价值为基本取向的科技立法。因此,绝对生态主义对建立以“生态价值”为基本取向的现代科技法规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二、绝对生态主义的理论局限性及其阻碍作用
当前生态危机严重,绝对生态主义对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批驳,一度成为人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重要的伦理准则。但其否认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特殊性,不仅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阻碍环境保护实践。
绝对生态主义把整个自然界看作一个生态系统,认为系统中的事物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自成一体,而人只是系统的一部分。自然万物的价值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人赋予的,其存在本身即代表它的价值。这就否定了人类在生存环境中的优越性,忽视了人与其它非人类生物的不同之处。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独特一员,拥有其他生物无可比拟的智力优势,否认这一点即否认了人在保护自然环境中的主体地位。受绝对生态主义的影响,我国传统生态补偿制度忽视人的主体地位,没有充分调动其保护环境的积极性,而补偿决策也产生了较大的问题。马克思哲学认为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但绝对生态主义没有从人类的根本利益出发。补偿方案的不合理,必使保护区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大打折扣。生态中心主义认为人对生态环境的支配造成了生态危机,只要人放弃支配权,就能解决问题。受此影响,传统生态补偿制度中采取行政主导的方法,“自上而下”强制执行,这不仅缺乏合法性,而且难以被当地居民认可,使得群众往往处于被动的或与生态保护区对立的立场。
另外,生态中心主义在处理现实世界两大重要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只是认识到人与非人类物种之间的不平等,却未认识到隐藏在这一不平等背后的恰恰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当生态中心主义强调要关注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问题时,却把人们的视线从贫困、社会公正以及发达国家(或地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援助问题上转移开了。以牺牲当地居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执行环保实践,最终会导致各种矛盾的发生。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