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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保;安全;管理;应急;监督
现阶段,我国工业生产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而且工业事故的发生概率居高不下,其中石油行业生产排放的污水、废气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较明显,该现状提醒石油企业要尽快落实安全环保监督,同时对于突发的环境问题要制定严格的应对措施。下文简单介绍了油田安全环保及管理的内容,分析了管理原则,进而提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措施,以期能发挥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油田安全环保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遵循相关环保法律标准并落实治理措施。油田的安全环保管理中,不能只关注石油中的污染物和有害物质,还要监督油田中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安全环保制度的落实情况。油田自身也要加大管理力度,只有无危害、无污染的生产,才是石油企业安全运营的前提条件,才能提高石油的加工质量和利用率,让石油企业获得长足发展。
(二)控制危险化品、有毒气体及污染物的排放。石油油气混合物的挥发会严重影响大气环境,并且其遇到火源时会发生火灾,甚至发生爆炸,所以工作人员更要确保生产过程的环保及安全。有效控制危险化品、有毒气体及污染物的排放量,石油属于化学资源,内部含重金属对于人类环境有很大影响,所以,在保障石油安全环保和隐患问题时,先要根据化学元素含量去检测石油安全环保,同时对排放物进行监管,是对石油问题的最基本监测。
(三)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环保培训。安全环保工作,是石油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者的安全环保意识以及监督管理能力,对于企业的安全环保监督工作质量而言较为关键。重视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是安全环保监督工作高效化的重要保障。
二、应急管理的主要原则
(一)以人为本。在开展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时刻关注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于任何可能发生导致伤亡的突发事件,要有及时的安全保护措施。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马上开展紧急救援工作,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及破坏程度。
(二)分级负责。在油田各级领导的同一指挥和带领下,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资源等因素以及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三)快速反应。提高员工应急处置事故的反应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企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然后跟踪及果断决策,迅速处置,减少危害和影响。
(四)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的公共应急等信息,建立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建立一个网络互联、科学和有效的预防体系,整合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资源措施,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定期不懈的安全系统,整合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组织网络系统,建立统一的、科学的、高效的指挥系统。
三、加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的实施路径
(一)明确责任主体,重视安全环保工作。明确责任主体是开展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相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同时要保证各责任主体沟通及协调的顺利进行。安全问题无小事,对于石油行业来说安全环保更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石油行业存在安全一票否决制,因此油田更要提高对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使安全环保工作分配到各部门,并细化到各部门人员,使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二)优化应急预案,做好内部管理。在油田开采中经常会遇到突发状况,完善应急预案是对此最好的办法。遭遇突发状况时,应急预案中的很多措施都可以帮助石油企业减少损失,因此,优化应急预案,加强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也有助于强化油田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的效果。另一方面,也要根据油田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做出灵活的处理,实时预演,保证各种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定期检查,排查隐患。对于解决石油隐患问题的策略,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就是加强隐患排查,定期检查管理。近年来,我国石油企业隐患问题漏洞百出,为了让这些隐患问题彻底得到安全的整理,隐患的定期排查是非常必要的。很多石油开采现场为了减少人力物力的投资,不按照规则去排查隐患,导致问题日益变大,最后酿成大祸,所以,定期检查管理是对于隐患问题的最有效策略。
(四)借鉴先进的经验,确保油田安全管理的先进性。在石油企业的管理中,安全管理具有很多具体措施,应该对每一个步骤进行调整,提高油田管理的先进性,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更完善。同时,在先进性管理上,相关部门应该引进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思想理念,促进自身管理模式的进步。
四、结语
综上所述,油田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处于比较重要的位置,其能否安全运行不仅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还影响着企业的长远发展。油田企业要认清自身安全环保管理现状,加大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力度,制定科学的应急管理预案,避免环境及安全问题的发生,确保油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运营,进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慕典伟.石油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现代国企研究,2015,20:146.
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演变的规律,必须合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必须体现环境保护自身特点与规律,必须遵循法治化建设的要求。由于国情和省情的差异性决定了环境保护道路的多样性,为此,__省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要从国情、省情出发,要遵循生态演变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要把发挥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结合起来,把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技术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中把握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
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分类与框架构建
(一)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分类
从制度的属性来分,环境保护制度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约束制度组成。从制度的实施手段来分,环境保护制度分为强制性手段、选择性手段和教育手段3种。从制度的责任主体来看,环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针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的环境管理制度、针对企业环境治理主体的环境治理制度和针对公众环境监督主体的环境监督制度3类。
(二)环境管理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完善环境管理体制
一是创立流域环境管理机构,增强环境管理的科学性、统一性。二是强化综合决策和协调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环境管理职能。三是延伸环保机构“触角”,完善基层环境管理体制。四是完善环境管理机关的内部行政体制。
2.完善环境保护制度供给机制
一是要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二是要加快环境标准制订。三是要创新有效的环境政策。四是要不断完善__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
3.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有效履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强化外部监管,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环境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环境治理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强制性制度建设
企业(排污者)大都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获取高额利润的有效途径就是降低生产成本。因此,要通过完善政府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监督企业(排污者)依法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防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并转嫁给社会或其他治理主体。从预防性强制制度来看,预防性制度管理理念要从浓度控制和末端控制向总量控制和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制止性强制制度来看,主要包括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污染强制淘汰制度、重点监管区制度等。
2.激励性制度建设
要按照“排污要成本,治污有效益”的原则,制订一套以环境经济政策为主、非正式约束制度为辅的激励机制。就目前而言,一是要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资金,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对企业实行环保信用管理;三是要结合污染减排的形势,研究提出排污交易的制度,研究和建立绿色金融、环境责任保险、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促进资本市场的绿色化进程,保障环境治理主体的“治污收益”;四是要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真正体现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等。非
正式约束制度是企业(排污者)自我规范环境行为的重要手段,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在完善非正式约束制度方面,还应注重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责任标准,逐步建立企业环保社会责任认证体系,强化媒体监督功能,促进和激励企业确立社会责任的意识。
3.惩罚性制度建设
惩罚性制度应包括宏观的环境政策调控和微观的具体环境侵权行为的惩罚。要从宏观角度形成全社会推进节能减排行动的宏观调控政策,从微观角度打击违法企业(排污者)故意对他人或公共环境利益造成损害的环境侵权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有效防止企业环境成本外部化。
(四)环境监督主体的制度框架构建
1.公开性制度建设
环境信息公开是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重要前提,要将信息公开的途径、形式和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使社会公众参与既名正言顺又有章可循。
2.参与性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拓宽环境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依法决定相结合的环境行政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的内部决策规则和行政决策程序。
3.监督性制度建设
要加强社会公众、民间环保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监督性制度建设,对环境管理主体的不作为或作为显失公正的行为,对环境治理主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危及环境安全等行为进行社会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非正式制度,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和改善环境为荣,破坏和污染环境为耻”的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四个重点
(一)加强和改进环保规划工作
要建立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是统筹发展规划;二是实施空间区划;三是推进专项规划;四是制订区域规划。
(二)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与管 理
要根据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权限,从__省的环境特征、产业特点和环保工作需要出发,制定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及重点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主要包括:积极编制__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划。提出__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计划,建立项目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确定20__~20__年__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目录。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建设。一是环境质量标准建设;二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三是其他环境保护标准建设。
(三)完善和创新环保政策
1.制定和完善环境管理政策
一是要全面推行规划环评;二是科学实施总量控制制度;三是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四是完善污染减排制度;五是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六是强化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七是继续推进重点监管区制度;八是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制度。
2.改革和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一是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二是探索建立排污总量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三是规范和完善排污收费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环境财税政策;五是探索完善绿色系列政策。
3.推进和落实环境技术政策
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筛选适合__省的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术,一批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和工程技术规范;鼓励或限制发展的环境技术、装备目录。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健全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引导机制。推广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加强引导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四)完善和强化环保法规体系
在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通过立足__省省情与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相结合,通过制定新法和修订现有法规规章相结合,进一步完善__省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一是要重视环境法制基础和空白领域环保立法研究;二是多方法分层次推进人大环保立法工作;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规章的制订。
环境保护制度实施的六大执行体系
(一)组织保障体系
要形成环境管理既统一监管又分工协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落实考核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充实环保工作力量;要进一步明确局内各部门的制度建设任务,做到各负其责。
(二)监测预警体系
近期要重点建设和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应急预警体系、环境监测监控平台等,做到数据准确、传输及时、方法科学;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使环境管理形成主动、事前、预防、积极的环保工作新格局,确保环境安全。
(三)技术支持体系
必须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环境战略研究、环境政策和立法研究、环境应用科技和环境标准研究等方面,选择一些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__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新研究团队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技术创新促进制度建设。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__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智囊团,为__省环境规划、标准、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四)设施支撑体系
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规划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标准化进程。
(五)执法监管体系
应重点针对__省环境执法面临的问题,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做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环境保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境案件移送督办机制,通过挂牌督办、事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
关键词:俄罗斯;环境保护;法律;中国;投资
中图分类号:DF15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3)05-0019-03
一、俄罗斯环境保护立法概况
俄罗斯政府极其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因而俄罗斯人的环境保护意识很强。2001年,俄罗斯联邦政府曾经组织联邦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渔业委员会、联邦测绘制图局、联邦水文气象和环境监测局制定了《2002-2010年全国生态和自然资源目标计划》,提出“均衡开发各类自然资源,以满足国家经济对能源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水生物资源等方面的需要,让公民享有良好环境的宪法权利”的目标。现行的俄罗斯环境保护法开宗明义:“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每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每个人都必须爱护自然和环境,珍惜自然财富。自然财富是生活在俄罗斯联邦国土上的各族人民持续发展、生存和活动的基础。”
俄罗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于2002年1月10日颁布,全文共分16章82条。《俄联邦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确立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政策的法律基础,以保证平衡地解决各项社会经济任务,保持良好的环境、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满足当代人和未来世世代代的需要,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秩序和保障生态安全。该法调整的关系是在俄罗斯联邦领土范围内,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进行经济活动和其他影响自然环境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与自然相互作用领域的关系。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下设国家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领域监督局,对生态、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合理使用和保护、水资源的使用保护、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大气保护以及生物世界及其生存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国家监测系统。这强化了执法监督工作,便于法律的实施和对资源环境的保护。
二、在俄投资人应注意的问题
(一)俄环保立法不止一部《环境保护法》
中国投资者首先应注意的是:俄环境保护立法,不仅仅是一部单项立法,它是一个立法体系,围绕俄环境与生态系统的保护,形成了自己的法律链。其中包括宪法中确立的环保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渗透在联邦法、联邦主体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中的环保方面的法律文件。在实施投资之前,我国投资人最好全面了解俄环境保护立法的要则,掌握相关条款,对与投资相关的所有的俄环保问题进行评估,从而保证投资决策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与生态鉴定
任何一个投资项目都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鉴定问题。中国投资人必须对俄《环境保护法》第3l条、第32条和第33条给予足够重视。根据第31条“生态认证”的规定,进行生态认证,是为了从生态上保障在俄国土上安全进行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生态认证可以是强制性的或自愿的;强制性生态认证要按照俄政府规定的办法进行。
第32条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下述规定:首先,对计划中的可能对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论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主体的所有制是何种法律组织形式。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在对论证计划中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前期设计(包括前期投资设计)的设计文件制定各种选择方案时进行,并要吸收社会团体参加。再次,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资料要求由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规定。
第33条针对“生态鉴定”做出如下规定:进行生态鉴定的目的是确定计划进行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进行生态鉴定的程序由联邦生态鉴定法规定。
这些规定总体上具有法律强制性。
我国对俄投资人必须在项目准备阶段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环境安全分析,研判项目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认清俄国家与国民普遍关心环境问题的国情。
(三)在俄进行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的环保意识
俄《环境保护法》针对各种经济活动项目如建筑、农业、矿产开发、军事与国防等的布局、设计、建设、投产、运营、停工和清算的整个过程都提出了环保要求。从该法第34-56条可以看出,它对进行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体现在各个领域、行业的经济活动、投资经营的各个阶段中,具有全方位性和全程性特征。因此,对于我国投资者来说,环保问题的风险存在于整个经营过程之中,绝不是投资初期项目生态审查所需的一份环评报告的问题,环保风险的警戒应当成为我国投资人进入俄罗斯后保护项目安全的常态化风险意识,从而保障项目的合法运行。
(四)必须重视《环境保护法》第56条
使外来投资项目可能遭遇毙命风险的主要是俄《环境保护法》第56条“对违反自然保护要求的应对措施”的规定。根据该条,如果违反本章规定的自然保护要求,对违反要求的活动将依照俄立法规定的程序予以限制或终止。因此,该条法律必须引起我国对俄投资者的高度重视,因为它可以成为俄对外来投资项目的杀手锏。对东道国来说可能正常使用这一条款,也可能非正常使用该条款,包括俄罗斯本土的私权主体和公法主体都可能运用这一条款作为他们手中中止外来在俄投资活动的利器。私权主体为了争夺资源和市场,而公权主体可能出于保护本土企业利益或地方民情的需要,以转化利益冲突为法律上的托词,从而决定一个外来投资项目的命运。第56条还可以用来作为铲除外来投资项目的法律借口,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投资主体存在违反自然保护要求的行为或由于管理不慎给人以借口。
(五)国家公权的行使——环境监督
俄环境状况一直处于国家监督之中。俄强大的国家公权在保护自然环境上得到充分展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要归功于俄富有远见和科学精神的相关立法,赋予国家在环保方面全方位的公权权力,并清晰设定了运行规则。
具体看,俄《环境保护法》第63条“国家环境监测(国家生态监测)的组织”做出规定,国家环境监测(国家生态监测)根据俄联邦立法和俄联邦各主体立法进行,其目的是对环境状况进行监督,包括对分布有人类活动影响源的地区环境状况的监督和对这些影响源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并保证国家、法人和自然人为防止及减轻环境状况变化的不良影响对必要的可靠信息的需要。该法确认,组织和进行国家环境监测(国家生态监测)的办法,由俄政府规定。通过国家环境监测(国家生态监测)取得的关于环境状况及其变化的信息资料,供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用以制定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和做出有关决策、编制俄生态发展联邦规划和俄联邦各主体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及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监督,以“保证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法人和自然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标准和标准性文件,保障生态安全”。
我国投资人必须清醒地看到,我方对俄投资项目及项目经营活动是一直处于俄国家生态监测视野内的。中方投资人有必要入乡随俗,认清俄国情,改变在国内形成的忽视环境保护问题的恶习,不把习惯性破坏环境的行为和作风带到投资东道国。由此,中方投资人的环境保护风险意识必须得到相应的加强,这对我国政府和企业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六)环保领域的生产生态监督一对俄投资主体的一项重要责任
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层面是经济活动的实体企业生产活动。生产企业等经济主体面对自然环境,开发和使用自然资源,必然触及环境保护问题。因此,俄《环境保护法》第67条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生产监督(生产生态监督)”做出规定,以强化生产企业的生产监督(生产生态监督)责任。该条规定,为了保证在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中执行保护环境、合理使用和恢复自然资源的措施,遵守环保立法规定的环保要求,在环保领域实施生产监督(生产生态监督)。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主体,必须依照立法规定的程序,向实施国家监督和市政监督执行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提供有关组织生产生态监督情况。
(七)全民性的环境监督
在俄环保领域,环境监督具有全民性,具体体现在实施国家监督、生产监督、市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家与市政监督形成不同级别行政权力主体,而由社会团体和其他非商业性团体根据其章程进行的以及由公民根据立法进行的社会监督则使俄环境安全预警具有了天罗地网的特点。比如,根据俄《环境保护法》第68条的规定,环境保护领域的市政监督(市政生态监督),由地方自治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在市政建制地区实施;环境保护领域的市政监督(市政生态监督),根据俄立法,依照地方自治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程序在市政建制地区实施;实施环保社会监督(社会生态监督),是为了实现每个人都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预防环保领域违法行为的发生;环保社会监督(社会生态监督),由公民根据立法进行,或由社会团体和其他非商业性团体根据其章程进行。对于提交到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社会生态监督)的结果,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俄罗斯的这种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的设定,科学完整,使环境违法者毫无藏身之地。
(八)违反环保法的责任
在俄罗斯违反环境保护法将承担财产责任、纪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规定,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而发生纠纷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法人和自然人,因污染环境,耗竭、损坏、毁灭、不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使自然生态系统、自然综合体和自然景观遭受退化和破坏及其他违反环保法规行为给环境造成损害的,必须依法全部赔偿损害。由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主体造成的环境损害,包括其活动方案取得了国家生态鉴定肯定结论和取用自然环境要素的活动,由定货人和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主体赔偿。由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主体造成的环境损害,依照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环境损害数额计算表和方法予以赔偿,在没有这种计算表和方法时,根据用于恢复被破坏的环境状况的实际费用并考虑受到的损失(包括失去的应得利益)予以赔偿。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二是化工企业4户(__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__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__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有限公司。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昌盛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有限公司、永昇商砼有限公司。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__志能稀有限公司、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源钒钛有限公司、__金叶化肥厂。二是医院:__县人民医院、__县中医院、__县妇幼保健院、__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
卫生院。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
(四)核与辐射安全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②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规范;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__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运行台账是否规范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企业是否办理“环评”相关手续②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③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投促商务局。
(九)工业园区检查。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③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十)淘汰落户产能。
按照《__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__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__〕10号)和《__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__〕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企业自查阶段(7月)。各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好企业档案信息表。
3.部门自查阶段(8——10月)。各牵头单位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县级督查阶段(11月)。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等环保工作五项措施具体要求,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对检点进行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区,督促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5.总结报告阶段(1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并迎接省州督查。
(二)达到的目标
1.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3.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4.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根据任务确定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夯实基础、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和“五个”建设战略部署,以创建“生态县”为载体,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目的,以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为抓手,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切实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有效降低企业环境风险,坚决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有效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的
围绕“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环境质量目标,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断强化企业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切实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情况,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持续开展环境执法行动,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整治违法企业,有效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问题,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工作内容
(一)切实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充分吸取云南曲靖、广西龙江污染事故的教训,认真做好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尤其做好铅酸蓄电池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一是对照年环保专项行动重金属排查工作,梳理各涉重金属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已关停、取缔的企业,注销其相关证照,并做好设备拆除、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场地生态恢复等后续工作,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对下达了整改措施和意见的企业,要加大整治工作推进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严格整治验收并公示验收决定,确保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进一步加快涉重金属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严把新建涉重金属企业审批关,防止重金属污染反弹。三是将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的企业列为环保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外排废水、废气的环境监测力度,掌握含重金属废渣去向,强化企业监测和台账管理,杜绝外排重金属污染物对环境和群众造成危害。四是重点排查和整治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等重金属矿的采选和冶炼企业,强化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并于底前完成重金属在线监测(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确保涉重金属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五是公开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公布我县所有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名单及整治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情况
摸底排查辖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和处置情况,了解污染现状,掌握防治情况。一是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和储存情况,进一步核实产废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检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核查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管理台帐、应急预案和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范措施。二是深入排查危险废物转运情况,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处置利用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其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三是深入排查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检查企业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依法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督促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达标排放。
(三)从严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
加大监察力度,增加监察频次,切实强化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烟气脱硫设施的建设和监管。一是进一步推进完善污水处理厂和红格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并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二是严格监管污水处理厂,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四是加强新建一立120万吨球团和红发120万球团脱硫等环保设施建设监管,确保环保“三同时”顺利完成。五是加强对球团企业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球团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六是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四)加大面源整治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加速推进新九工矿区和安宁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步伐,全面推进巴拉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安宁工业园区保空气质量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二是继续开展沿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三是开展巴拉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四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对小洗煤、小选矿、小堆场等企业和整治范围内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实施淘汰、搬迁、整合,实现项目集中优化布置和污染集中防控。五是强化建筑施工行业尤其是城区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弃土倾倒、堆放等行为和建筑材料的堆存以及施工噪声管理;进一步整治运输车辆沿途撒落,落实防扬散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强化我县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专项行动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加强环境整治,落实企业责任
全面强化环境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检查、巡查、督察和后督察工作力度,坚决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铁腕执法,确保“三个到位”,即: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强环境执法,确保整治效果
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任务,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措施,严肃执法、善于执法、勇于执法、敢于执法。一是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行动确定的“六个一律”和“一个否决”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改;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区域限批。)二是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企业,一律严厉查处,其中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
(四)加强督察督办,严肃责任追究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督查,防止走过场、搞形式。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督察督办事项;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污染事件的企业要全面调查,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并责成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企业负责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接受舆论监督
一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动态。二是建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黑名单”制度,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违规企业,震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三是实行信息报告制,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起向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不定期上报工作动态,每月不少于3期。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实施方案于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涉重金属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查阶段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总结考核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完成年度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六、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市专项行动相关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行动行动主力军作用,强化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尤其对涉重金属新建项目严格审批;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生态工程建设进度。
经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快落后产能特别是涉重金属行业产能的退出步伐。
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的其他人员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重点挂牌督办项目实行跟踪监督。
司法部门:要组织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今年我县环保专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法制宣传;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咨询等帮助。
财政部门:要落实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住建部门: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加强对城区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污染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生活垃圾和渗滤液池的臭气产生扰民影响;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减少运输过程中撒、漏、飞扬等现象,增加对城市道路清扫、洒水频次,防治二次扬尘污染,确保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和涉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整顿或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关键词]安全管理;钻井施工;浅析
中图分类号:F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2-0000-01
油田钻井作为专业化施工行业,野外施工、连续及交叉作业、特高空、重体力等行业特点十分突出,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强化安全环保风险控制为主线,从教育培训、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加大投入、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钻井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巩固提升QHSE管理水平,从而为高质高效钻井施工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一、加强教育培训
当前钻井行业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少数干部员工能力不强、作风不实的现象不容忽视;在安全环保上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不容忽视;岗位责任心弱化、制度执行不力、岗位能力不足的现象不容忽视。因此,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保障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坚持依法培训与常规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意识培养、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不断更新培训理念,丰富完善和深化培训内容,拓展培训形式,创新培训方法,大力加强各层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安全素质。要以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环保法规和规章制度等为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预案演练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钻井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二、完善管理制度
要充分认识“安全是全员的第一需求”、“安全是全员的自觉认同”、“安全是全员的应尽责任”的深刻内涵,结合钻井生产特点,以岗位为中心,进一步健全标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搞好应急训练。要牢固树立成果意识,把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作为重点,边深化、边巩固、边提升,建立条款严密、流程清晰、责任到位、管控严格、操作性强、有约束力的制度体系,对风险点和管控流程,明确管理层面、操作层面责任,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担责”。要强化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安全制度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安全制度规范的有效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职责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要修订完善以安全生产禁令为主的各项制度,加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大幅度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风险抵押金,促进安全生产在领导层,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部落实。要推进QHSE管理体系建设,推进现场目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野外施工和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控,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
三、强化从严管理
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以着力解决“安全环保认识和措施不到位、从严管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基础管理和基层组织不到位、员工岗位执行力不到位”为重点,对梳理的问题尤其是各级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深化原因再分析,责任再落实,措施再推进。要明确整改提升的主体、内容、目标和时间表,在此基础上,把整改的成果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形成从严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要与加强安全环保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新实施的《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不断强化全员安全环保意识;要针对行业特点,运用多种平台和手段广泛开展案例教育,增强干部员工从严执行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以更加严细的措施,强化安全环保隐患治理,杜绝各类安全环保事故,为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环境保障。三是要与完成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要按照年度计划目标,结合钻井生产形势,细致对照分析,查找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发动广大员工参与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围绕质量安全关键点,努力争取效益最大化。
四、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严管干部、严细检查、严抓小事;强化精细管理,注重细在过程,细在环节,细在考核,细在监督,细在规范;努力推行问题在现场发现,措施在现场落实,矛盾在现场化解,领导在现场指挥,作风在现场转变,水平在现场体现,经验在现场总结,典型在现场推广,确保做到检查无遗漏、监督无盲区。要积极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限期整改的逐一过筛子,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不走过场。对问题较多、整改难度大的,要到现场找病因、查根源,重点督导,敢于动真碰硬,不留死角。
五、加强隐患整治
要在进一步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的同时,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要不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认真开展风险分析,加强设备设施的法定检验工作,组织好达到年限设备,设施的检测和延寿评估,掌握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状况,要狠抓隐患治理运行,坚持周运行,月讲评,落实“四定”原则确保隐患治理项目近期优质完成。对一时不能彻底治理的隐患,制定防范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管理与监控,避免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环保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设施和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确保安全投入
要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和改造,积极引进,借鉴吸收先进的安全科技成果,对新的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进行科技攻关。要大力开发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
七、严格责任追究
钻井施工讲求是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每一道工序都“差不多”,一道道工序下来,结果就会变成“差很多”,危害极大。在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方面,要对细节问题零容忍,抓住管理问题中的所谓“小事”不放松。要以更尽心的态度、更精确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把小事当成大事、关键环节去严肃对待和认真分析处理,抵制思想上和工作中疏忽、马虎、凑乎、不在乎和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四乎三惯”倾向,杜绝“低老坏”、“跑冒滴漏”现象,做到有迹象就查、有苗头就敲、有倾向就纠,更好地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关键是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日常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制度的严肃性,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强安全生产评比挂牌,声音与隐患连带责任,一票否决等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总之,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钻井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止境的理念,一抓到底,常抓不懈,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促进钻井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平凉市环保局等9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平环发〔20__〕45号)文件要求,我县从6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集中1月时间,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自查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保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解决影响矿区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环保专项行动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成立了华亭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方案制订、人员抽调、情况收集、督查检查等工作。通过优化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靠实责任,切实做到了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为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坚持把强化宣传作为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在“6·5”世界环境日期间,县上组织环保执法人员,采取上街宣传、定点播音、现场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环保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城主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2条,散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办宣传专栏10期,制作电视宣传字幕3条,并在县电视台进行连续播放。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职能作用,积极畅通监督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有效落实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矿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了人人爱护环境、企业重视环保的社会氛围。
3、突出重点,全面自查。一是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检查。经过自查,我县西华、北河、南川、石堡子四个集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没有污水排放口,周围没有杂物或畜禽粪便堆放,没有危害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排污行为。二是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县境内17户煤矿企业、1户水泥制造企业、2户冶炼企业和1户电瓷企业中,除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的1台6300KVA硅锰铁合金炉和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的1台18000KVA电石炉配套环保治理设施正在建设、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2台炉子已于20__年4月27日进行关停)之外,其余企业均安装了污染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全部达标排放,没有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另外,我县也没有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在建设项目中,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未严格执行环评手续的规定,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尚未建成已投入试生产,“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晨化公司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三同时”制度,已投入试生产。四是对重点区域进行了自查。县境内没有自然保护区,也没有造纸、制革、淀粉加工、铅锌选矿等企业。建材、基础设施建设、煤炭采掘、农业产业开发及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都能够稳定达标,六个限期治理项目除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和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外,山寨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正进行组织验收。砚北煤矿废水治理工程、东峡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县城华砚供热中心扩建工程全部开工建设。
4、细化措施,边查边改。在这次专项行动自查工作中,我们对石堡子工业开发区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3台1800KVA钛合金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废毁的炉型,1台6300KVA硅锰铁合金炉和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的1台18000KVA电石炉这5台炉子于20__年4月26日已责令全部关停。晨华公司正在积极整改之中。
二、存在的问题
自查工作中,我们将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晨化公司作为环保治理重点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切实增强了排污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使自查工作真正取得了实效,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乐华冶华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未严格执行环评手续的规定,1台18000KVA电石炉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尚未建成已投入试生产,存在先污染后治理的行为。二是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3台1800K
VA钛合金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废毁的炉型,1台6300KVA硅锰铁合金炉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正在建设之中,尚未通过验收。三是晨化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按目标责任书在20__年8月必须完成治理任务,止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尽快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对乐华冶化有限责任公司、豫华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整改,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并经省、市、县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二是督促东华镇煤矿废水治理项目和陈家沟煤矿废水治理工程尽快开工建设。
三是责令晨华公司停产整顿,按程序补做环评手续,限期落实环保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