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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5 16:03:1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

篇(1)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增加,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说明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作用,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合同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履约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影响因素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我国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水平有限,管理中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是项目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的效益,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作用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越来越注重对合同的履行。由于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它使得工程参与方能够按照合同执行,对于工程建设,由于有合同作为依据,因而能有效地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其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解决工程纠纷,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大、难度较高、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以及供应商之间经常会发生纠纷,此时,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就成为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②提高企业信誉,水利水电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的社会信誉以及履约能力是评标中的重要方面,企业的合同管理能力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的履行能力,能够提高的信誉度;③规范合同签订各方的行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时,合同中会规定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各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也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内容,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约束其他各方正确地履行义务,保障主体方权利的实现;④为其他项目管理内容提供依据,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依据,也是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施工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进度管理等,合同管理贯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过程,为实现其他项目管理提供了依据。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水利水电事业发展迅速,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起步晚,缺乏一定经验的积累,因此,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2.1招标阶段的问题

招标阶段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多存在于施工合同中,招标不规范很容易造成合同管理的困难。施工合同中由于权利义务的互异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合同双方的利益矛盾。例如,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为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对施工单位提出一些严苛的要求,使得承包商不得不压低报价,或者直接在招标中压低中标价,造成了承包方的利益受损。而为了承包到工程,有时面对不公正的合同内容条款,考虑到自身的生存压力和发展需要,承包方也只能接受。当然也有承包方为了中标不择手段恶性竞争,通过联合投标甚至串标的方式,提高项目的中标价,扰乱了建筑市场,使能力更强、管理水平更好的承包人无法中标,工程建设的质量难以保证,造成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被动性。

2.2签约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①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成立必须要求主体合格,有些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签订中合同当事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又或者设计、施工等单位并不满足承接工程的资质条件;②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订立中,各条款应清晰表达双方的意图,不能有歧义,否则容易导致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③合同出现违法条款,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建设法规的相关内容,合同中出现违法条款可能会造成整个合同的无效;④合同形式及内容有缺陷,某些重要的合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合同文本,同时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否则视为无效,在合同内容中,必须要根据法律要求订立合同,否则会造成内容缺陷,影响合同的履行;⑤合同与结算分离,某些水利水电工程签约中,对合同执行不严格,结算条件不明确,导致按合同无法结算,最终导致合同和结算相分离,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2.3履约阶段的问题

履约阶段中常出现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违法转包或分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肢解后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禁止将工程分包给资质不足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承包方非法转包或层层分包的行为,不仅造成工程质量和工期难以保证,也造成同管理工作的难以开展。②不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实际工程中,常常出现只履行合同中部分条款,而不履行另一部分条款的情况。③未能及时变更合同。合同订立后,某些条件发生了改变,此时需要根据情况对原有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以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地继续执行下去,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合同,有可能会导致出现利益损失。④缺乏有效的沟通。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相关部门缺少有效的沟通,就会导致合同履行中存在不便,也不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⑤诉讼时效问题,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是2年,某些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在履行中需要进行诉讼而没有及时申诉,导致过了诉讼时效,从而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⑥不注重履行随附义务。水利水电工程竣工使用后,施工单位有相应时期的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进行维修。⑦国际承包工程的汇率风险。随着我国水利工程承包走入世界市场,承包工程中存在着汇率风险,包括工程收入汇率风险、支出汇率风险以及外币贷款汇率风险三类,它们会受到汇率影响,例如,工程收入会由于人民币汇率降低而造成收入减少的情况。⑧履约的及时性。在一些水利工程项目中,尤其是在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或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投资数目大,如果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就会影响工程进度,造成工程活动无法进行。

3对于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建议

3.1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如,我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颁布《合同法》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水利系统结合自身特点,也制定了相关规范。各级水利水电管理部门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需要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守法、学法、用法,并运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合同各主体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合同内容及自身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地了解,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履行的其他要求都要做出具体解释,使得合同更具有严密性。

3.2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程序,根本性地转变依靠行政手段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方式。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的其他管理工作,如生产经营、人力资源或者财务管理等,合同是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合同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为了强化合同管理,必须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意识,设置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内合同签订的审核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另外,企业还需要建立企业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各监察部门共同进行把关的会审制度,实现完整系统的合同管理体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3.3积极使用合同范本,共同协商签约事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的使用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中出现缺漏项以及不平等条款,合同各方应当积极使用合同范本。合同订立以前,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加强对合同文本的把关,利用企业内的合同会审制度进行严格把控。要确定好双方签订合同的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对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及早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内容达成一致,以便后期合同的履行。

3.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设需要资金的支持,由于承包方一般先自行垫付资金进行工程建设,再按工程量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施工单位一方面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资金筹措能力,另一方面要依据合同规定及时地申请工程款,以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另外,针对国际工程承包中的汇率风险,承包方应将汇率风险的重心放在汇率防范上。为此,就要分析汇率变动情况,对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预测汇率变化。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考虑汇率因素,制定价格上有利于自身的相关条款,也可以通过购买工程险,实现风险转移,将一部分可能的损失转移到保险公司,以减小自身损失。

3.5完善合同清算,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完之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逐一清算。对于合同中关于工程竣工的资料要备齐并要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还要对合同费用进行决算,并需得到双方对于结果的签字认可。在水利水电工程实施中,经常会出现工程索赔的情况。由于工程承发包双方对于工程索赔意识的欠缺,对于推行工程索赔缺乏应有的认识。工程施工和同时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合同管理索赔需要承包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就要对各种不利因素进行充分地考虑,分析合同变更以及由此产生工程索赔的可能性,为此,就必须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索赔策略。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根据施工情况,认真分析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索赔管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能够使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更加规范化。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对于推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意义重大,它能够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使得工程参与各方能够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促进我国的水利水电事业不断取得进步,促进水利事业的规范化。

作者:康宇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参考文献:

[1]姚晔.浅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J].科技与企业,2011,20(16):40-41.

篇(2)

关键词:市政工程,风险及问题,合同管理,措施

0前言

近来年,随着政府投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逐年增加,市政设施项目美化了城市形象,方便了市民生活,但与其他项目相比,市政工程工期短、质量高、环境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行政指令干预强,导致市政工程管理方即业主的工作更加复杂,难度更大。市政工程特点将参建各方交织成复杂的关系网,合同即是这张关系网的纽带,使各方紧密联系起来,有效运转并相互约束。

市政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决策、设计、实施及运营等阶段.而合同管理贯穿领取中标通知书直到合同履约完成并失效整个阶段.市政工程的复杂性、工期紧迫性、组织交错复杂性等使业主合同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及专业人员来处理相关问题。本文就市政工程业主合同管理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及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1合同管理目的、任务及重要性

作为市政项目的建设业主,提升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各项管理水平是其首要任务,而合同体现管理水平所在。合同管理目的就是要督促各方自觉履行合同.把施工的安全文明化、管理标准化、控制绿色化等要求和内容放入合同管理范畴,并在工程建设中做到公开、公正与公平。

合同管理对业主了解合同、明确建设目标,规范业主行为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可以让业主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的程序和法律后果,避免出现因权利和义务不清,引起责任争议;二是可以提高业主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到风险事前控制。因此,合同管理过程中,业主要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范围、职责以及违约责任,自觉执行合同管理的程序和制度,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修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偏差。

2合同管理风险

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流程、注意环节及关键点,尤其要掌握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业主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风险有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经济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成本控制、质量要求把握不准以及主材价格波动较大,造成成本增加;技术风险主要由于技术论证不充分,施工工艺不成熟,施工环境的影响考虑不足,造成了施工事故;法律风险主要是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采取强制性要求,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履约风险主要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部分关键性条款缺失,业主发出错误指令,施工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由于业主不可能有能力和资金承担全部风险,因此,在熟悉市政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业主应建立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采取合理的风险分配办法,让有承担能力的施工方承担工程潜在风险,最大限度的降低业主的风险。

3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大规范,市政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各种问题:

(1)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中出现假文件等现象,履约保函真假难辨,业主维护自己利益难。

(2)招投标管理与和合同管理脱节。部分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合同条款存在缺陷,表述不严谨,履约时分歧较大。

(3)合同变更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随意性较大,变更较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4)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档案管理,合同借阅管理不规范,发放登记制度不健全,出现合同文本和资料丢失,影响合同履行。

(5)专业管理人员短缺。由于受到政府单位人员编制等影响,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影响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6)合同管理分工不明确。由于缺乏明确的合同管理分工,出现错位和缺位现象,导致项目推进受阻。

4提升合同管理措施

要提升市政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业主首先要理解合同的分类及相关法律,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其次要制定合同规范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及方法。具体措施如下:

4.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责任制

市政工程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效能和作用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要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建设,高效完成合同目标。业主应熟练掌握合同签订及履约中的各种问题、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统一协调工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建设过程中诸多因素影响合同的履约,因此,业主应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总结归纳施工中易出现的问题,出现工期变更及时进行合同备案。为更好地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业主应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人员合同责任,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力促有效落实。

4.2规范合同条文、完善合同条款、注重合同细节

业主应对拟定的合同条文进行推敲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文格式、内容表达等符合规范及法律法规;完善合同条款,尤其要完善造价预算控制、工程量变更及工期、费用索赔等方面的条款,要注重完善工程款拨付、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以及结算方式等条款;及时制定补充协议,避免发生纠纷。

4.3强化风险意识,划清风险界面

市政工程具有波动性和难以预见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参建各方都面临着无法预测的风险。因此,业主和参建各方都充分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承担风险,对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进行合理分摊。

4.4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有序运行

业主应建立清晰的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执行不力所导致的问题和损失,追究合同方的责任。业主应对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记录,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保证合同履行效果,更好的服务于市政工程建设。

4.5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知识,但目前市政工程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因此,业主应通过招聘专业管理人才及发掘内部管理人才、加强合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达到有效合同管理的目的。

4.6强化合同法制教育

业主应加强对合同的法律认识,深入贯彻各类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和培训,切实使合同双方认识到法律是保障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走向市场经济科学管理的有力武器。

篇(3)

【关键词】 法律法规;市场需求;规范合同;设计理念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45-02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主管部门逐渐在许多文件及建设法律法规中提倡、推广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管理,至今过去了20多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相对并不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缺少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缺少对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行为的有利约束,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存在行为及管理的不足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推广和有力的发展步伐。

1 法律法规方面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和相应的实施和操作细则。法律法规方面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条款,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缺少配套的工程管理文件和工程检查备案规定,工程技术资料也无相关的填写格式。

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必须要有法律及政策的保障。政府应完善和建立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角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相应的标准和实施细则,颁布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法规,规范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规避工程总承包可能与到的风险,使更多建筑设计企业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2 市场需求方面

2.1 总承包市场需求存在问题: ①由于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采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发包、分别管理的建设体制,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市场还没有完全培育形成,更没有大的需求市场。②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的理解认识程度不一,缺少相关的许可手续、规定和标准等,工程总承包存在市场准入障碍。③国内较多业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陌生,认可程度很低,不信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考虑相关利益等原因,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组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仍习惯于传统的自行管理,分阶段分开招标活动。④部分业主管理缺乏质量意识和市场行为程序、一再压低造价、行为极其不规范、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目前仍极其普遍,给从事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了较大风险,有些项目业主甚至还设定了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先决不合理条件。

2.2 市场需要法律法规支持:只有在国家健全工程项目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制度,加上社会对工程总承包成功工程优点的宣传,使业主接受和认可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工程总承包才能不断地推进和发展,同时要做到:①政府应完善和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规范业主的建设行为并建立到位的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可,是发展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所在。②支持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强调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条件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业主应优先采取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方式进行建设,否则视为违规。③针对我国设计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实际,协调建立和完善融资、保险、担保服务体系,为设计企业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经济支撑,创造良好环境。

3 规范合同及管理方面

3.1 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大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民用建筑设计企业,除设计工作自行承担外,其他设备、材料、施工等均通过采购、分包方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和供应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规范及加大管理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对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来说极其重要。

3.1.1 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制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企业对签订符合质量要求内容的合同进行规范,利用合同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的能力不足、工程索赔意识不强、索赔知识欠缺等是导致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3.1.2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下,设计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风险与传统单一的设计或施工承包相比复杂很多,风险也大得多。如果合同管理做不好,不但会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还会给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很大的信誉和经济负担。

3.1.3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的依据,一般情况是业主对项目功能、使用标准的要求而没有设计施工图纸。合同双方之间对项目仅有文字而无图纸约定,这样会导致承包内容和合同变更难以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约定强调要满足业主的各项最终使用功能,支付规定合同总价,工期大多不可逾越。这种承包方式对工程量的估计,设计参数的确定,工程费用的估算等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业主对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都被认为是满足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设计优化和完善,而不是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会得不到调整。由于当前建设领域相互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普遍。业主常以各种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企业担心分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就扣留分包商一部分工程款,这种现象有时会影响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工程总承包重视合同管。①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必须完善项目合同管理组织和程序,设置有经验的合约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对象选择、谈判、履行、变更、收尾等工作。对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问题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有效的防范意识。②合同签订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意图,澄清和明确业主的要求,避免潜在未满足业主要求的风险。合同中要明确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防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应要求业主提供支付担保,分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③要将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协调一致。在分包合同中列明总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分包企业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履约,严格遵循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要求。评审合同文本,研究合同内容、避免发生分包范围分界不清、项目缺漏、工程量偏差、理解歧义等易造成扯皮纠纷的问题。④对合同文件范围内的信息、记录、证据、函件、资料、报告、相关政策等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对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收尾等活动实施控制,避免合同管理由于某些不当给工程总承包企业造成损失。

4 提高设计人员的理念

长期以来,广大工程设计人员已经习惯了工程设计与施工分别承包、分别管理的模式;再加上目前国内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对不多,设计人员仍然以单一的设计任务为主。所以设计人员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对设计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态度、目的不一致,对工程总承包的采购与施工配合支持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势。

4.1 现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普遍存在对经济合理性意识的淡薄,设计过分保守。认为设计在功能上满足,技术上可行,质量上安全就行。对具体设计方案优化、精确细算,仔细推敲、经济上更加合理、投资更加节省等则相对考虑较少。

4.2 设计深化不够考虑不周,随意性大;套图设计,图纸粗糙,图纸中存在原则性错误和漏项时有出现;优化深度不够,满足不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采购和施工要求;各专业间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会签审核把关不严,彼此间经常出现错、漏、碰、缺的设计矛盾;尤其当因施工中某个专业图纸有问题而签发设计变更时,专业间相互配合、沟通、协调不够,又常导致其他专业出现新的问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传统的单一设计承包的区别在于,由设计问题而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和工期拖延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来全部负责承担是不现实的(在过去这种损失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目前都采用固定总价包死合同。所以,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要实现好的经济效应,设计是先导。设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设计观念,更加尽力减少设计中的问题,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5 设计企业的管理运行体制

5.1 建筑设计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的差距。

5.1.1 现在设计企业的体制尚未彻底转变。多数民用建筑设计企业尚未按照功能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体制性改革和机制性改革进行结构调整,没有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院属二级机构来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由于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观念相对落后。部分设计企业还没有真正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低水平的经验型、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甚至不懂采用赢得值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费用和进度进行控制,分析费用和进度偏差。

5.1.2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尚未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但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机构设置尚不合理。采取的组织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需要,内部各部门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中协调配合,尤其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分离的现状,造成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对项目理解、态度、目的和行动上不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弥补不够,需要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5.1.3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缺乏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懂业务、具有工程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人才结构配备也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缺少有职业资格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有的仅由边缘人员或设计企业的剩余人员临时拼凑组成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有的仅挂名兼职,实际并不从事具体工作。大多数人员为从事设计专业,对项目组织管理不很清楚,经验少,组织管理协调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这些都会导致投资增加、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业主使用、工程总承包利益受损的风险。

5.1.4 目前许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建筑设计企业,在过去仅从事单一的设计承包,对建设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组织管理比较陌生,项目采购和施工管理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自身并不具备施工实力,即使与施工企业强强联合组成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建筑设计企业都将所承包工作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施工企业,由于企业间体制、管理模式、利益目的等的差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理解、目的不同,所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组织管理协调比施工总承包复杂,难度也较大。

5.2 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①建筑设计企业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尽快深化体制改革。通过企业改造和重组,建立适合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工程建设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合理设计项目的管理模式,理顺内部关系和管理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②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依靠的资源主要是自然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首先是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其次是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的发展需要有靠得住、层次较高、有综合素质的管理骨干。对于普通员工,也应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素质、基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是运作必备的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必须坚持人才竞争战略。选用人的范围要尽可能宽松,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项目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财务经理以及合约、商务等方面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特别要强调项目施工部的施工经理、质量技术工程师等的配备素质、层次、数量要满足施工组织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安排的科学合理。避免由于施工考虑不周、组织安排不当,工作失误等造成工程大面积返工、窝工的损失,给项目造成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风险。推广应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加快技术进步,依靠技术占领市场。

上述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除了要有合格的设计能力外,还应具有采购能力和施工承包的资质能力。当前要鼓励企业间联合兼并,使之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避免发生因设计、供应、施工等不协调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资增加、合同纠纷等问题,这是发展的需要,也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

篇(4)

关键词: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 工程项目管理

Abstract: the paper explores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o have the conditions.

Keywords: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hydropower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同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存在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企业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进行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实质性的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要有监理单位参与,则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更多的只是把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近几年来国家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工程监理企业也要对建筑安全负起监管责任。 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工程师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观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主要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 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二)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对于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人员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不良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工程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三)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由于工程监理企业目前现状,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项目决策、设计和采购范围。 因此它们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缺失,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只能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充当监理人员。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是水利水电建设发展到相应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也得到大大提升。 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可能,这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

(一)以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依托

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工程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

(二)建立严格的工作标准和规范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承担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肩负起组织协调主导作用。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重要资源。

(三)努力开拓市场业务

目前在我国的整个工程建设领域都存在着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工程监理企业并存的现状,这两类企业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要加大企业的宣传力度,向业主方介绍自己的企业文化和理念,项目管理中工作过程、管理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使它们明白工程项目管理对一个项目重要性。

三、结束语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是我国工程建设三大主体之一,但是随着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建设监理企业的职能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或势促使工程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型则显得日益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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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想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就要在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工后三个方面下工夫。

(一)工程施工前的监督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主要工作是设计等相关准备工作,这时候的监督工作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二是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监督重点是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以确保工程的相关程序和准备工作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细致、充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果相关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是经济处罚或者是法律制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是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工程监督管理的重点。可以说,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就是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三方面开展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两部分,要在施工前、中、后进行多次巡回监督管理,不仅要质监人员现场查看,而且需要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精密的检查,得出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进行判断监督,使得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具备科学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这样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人们的使用安全。

(三)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要加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加强对工程整体质量的检查,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如果建筑工程有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地方,就不能予以通过,避免“豆腐渣工程”出现。如果把关不严格,让低劣工程进入市场流通,则会给国家、企业和使用者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出现极其恶劣的影响。二是做好工程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竣工后的维修维护以及装修等工作要严格把关,以免在这些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甚至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造成破坏,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对国家和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另外,工程质量保险要大力提倡和推行,可以解决很多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免除后顾之忧。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加强监督与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和依据,也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必要条件。

1.建立健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工程建设法律体系是国家对建筑业进行宏观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因此,国家要根据建筑业的实际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条例的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完善,合同管理当中的担保制度的制定等等,使得工程施工处于法律保护之中,也使得工程质量有了制度保障。

2.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保障工程准备工作的充分性和必要性,避免工程盲目上马,造成资源浪费;它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格才交付使用,避免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德国、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都在实施这两种许可制度,“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已是国际惯例,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微观管理的重要保障。

(二)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现阶段,一些建设单位并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的资格和能力,而且经过层层发包,建筑市场比较混乱,工程质量令人担忧。因此,建筑工程开发的过程应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开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到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组织实施集中管理,保障项目顺利有序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同时,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应坚持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要经常进行抽检和巡查,强化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三)强化监理单位的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和管理,提高整体素质。(1)强化监理单位素质,提高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行为。监理单位必须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职责,才能对工程负责,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调整监理单位的人才结构,储备高素质的综合人才。二是提高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行为。质监人员要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实行监管,确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正确依法履行职责,保证高质量工程全面竣工。(2)加强社会的监督与管理。社会舆论的监督管理是有效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培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提高他们的信用水平,保证建筑工程高质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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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索赔现状;分析对策

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的利润约占工程合同额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额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额超过合同额。“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句话,也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施工索赔现状分析

工程建设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已成惯例,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处理损失补偿的正当行为,它是在正常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无论承包人还是发包人,都有权利提出索赔,索赔同守约、合同并不矛盾,它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是符合有关惯例的,就应理直气壮地、主动地向对方索赔。

1.1我国落后的施工索赔现状

目前我国市场化程度不够,施工索赔还不是建筑行业的通行做法。在施工索赔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中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索赔概念也由此进入中国。同国外建筑企业相比,我国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以及竞争意识都不强,工程索赔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如小浪底工程中,仅仅因为一个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掉了4颗钉子,外方管理人员经及时取证,向中方索赔,浪费材料费达28万元。主管方面的问题是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客观方面的问题是索赔成本高、建设单位不准索赔、缺乏建筑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性的健全的工程索赔仲裁制度等。

1.2不能正常索赔的后果

①对于需要进行索赔的企业来说,直接导致经济利益受损,效益下滑;对一些经济实力较强而又注重信誉,注重长远发展的企业来讲,可能为了维护双方的关系,为自己以后的市场和长远发展着想,默认放弃索赔;对另外一些企业来说,则要想方设法通过别的渠道转嫁由于不能索赔所产生的损失;而对于索赔的对象企业来讲,可能造成其应当产生的成本减少或不发生,造成企业或行业不合理、不公平利润的产生。由此则容易产生行业或集团腐败现象。②正常的索赔不能实行,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如因为施工质量下降而导致豆腐渣工程的产生,会发生严重的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③不利于合同管理,会使我国的建筑行业走向恶性循环,不利于承发包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降低竞争能力,难以实现与国际市场的接轨。④不能通过索赔手段使风险正常转移。

1.3承包商的处境

现如今,建筑市场的竞争先对激烈,存在较多的施工队伍及较大的业主选择范围,因此在其中,业主所处的位置较为有利,对主动权进行掌握,因此,在合同中,业主通常会对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进行提出。然而施工方由于生计的压力,通常只能对合同条件进行接受,在工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的则是承包商,为了使关系搞好,往往不会由于业主不认真进行合同执行而对其进行索赔。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处于失衡状态。

2.造成索赔现状的因素分析

对与造成索赔现状的因素,主要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2.1客观因素

①在买方市场起支配作用和项目建设市场中,业主方、承包方在执行合同时的地位不平等,业主方以绝对的强势压倒承包方。②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使得无论是业主方还是承包方,对索赔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把大量精力放在工程进度、质量、成本与安全的控制上,忽略了直接影响效益的索赔工作。③合同中规定的苛刻的索赔条款对承包方索赔十分不利,导致索赔不能成立。④政策的不完善,是索赔诉讼程序复杂,延误最佳索赔实际;而索赔过程中巨大的费用支出,也常常会是成功索赔的承包商得不偿失,进而对索赔望而却步。

2.2主管因素

①承包在索赔领域涉足尚浅,从概念的认识到证据的收集都存在很多缺陷,对自己索赔权利的认识也不甚清晰,这种淡薄的索赔意识使承包方不能合理维护自己的索赔权利。②企业粗方式的管理方式不能为索赔提供有效的保证,常常导致索赔依据不足或错过索赔时机。③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经济管理人才甚缺,索赔专门人士匮乏。④承包商和业主、监理方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索赔难以公正进行。⑤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⑥索赔意识薄弱,对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3.完善索赔的建议

3.1加强索赔意识

①强化市场经济意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生存之本。有了经济意识,就能时时处处关注工程成本的变化,对由于工程内容、数量、质量、进度等变化引起的额外费用随时向业主提出索赔。②认真学习《合同法》,全面熟悉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意识的增加来自合同意识的增加,而合同意识则是树立索赔意识的基础。作为工程承包的乙方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文件,做到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③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要索赔成果,必须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④加强风险意识的培养。

3.2强化索赔管理

①加强合同管理: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使索赔成功的前提,对合同了如指掌,一经发现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或在合同实施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就应作进一步分析,进行索赔处理。②加强计划管理:工期索赔的得计算是由于工程总的计划和实际的施工网络关键线路分析得到的,因此加强计划管理有利于施工索赔。③加强成本管理: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应时刻掌握成本动态,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既满足成本控制的需要,又满足索赔取证的需要。④加强文档管理:作为索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关系到索赔的成败,承包上应注重取得经济活动的证据,必须保持完整的实际工程记录。

3.3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素质

索赔工作人员要具备多种知识,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知识结构,对内挑选部分优秀的工程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从外界直接引进专门人才,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与国际接轨。索赔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应注重相关知识的有机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才能展开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

3.4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目前我国建设法规不够健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施工索赔地发展。进一步完善施工的法规制度,不仅可以推进和规范(下转第150页)(上接第148页)索赔的发展,而且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因索赔而引发地纠纷,促进建设市场地健康发展。如“我国施工担保制度不健全,建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其进行完善;索赔中存在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实际中是大量存在的,而且分析判断起来也比较复杂,找不到一个单独地详细地条款,建议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建议在相应的法规中,简化索赔诉讼程序;此外,明确和规范索赔条款的可索赔项目组成,提高索赔的可操作性也势在必行。

4.结语

为提高我国索赔水平,改善我国索赔现状,加强索赔意识势在必行;加强合同管理,加强计划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加强文档管理是加强索赔管理的必经之路;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是解决我国索赔人匮乏问题的关键;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是提高我国索赔水平的保障。 [科]

【参考文献】

[1]袁剑芳.施工索赔费用和索赔技巧分析[J].西部探矿工程,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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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阶段;承包商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施工合同是合同管理中的最主要部分,是调节业主和各类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随着更多建筑企业走向国际,由于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丧失了大量国际竞争机会。从目前我国的施工合同管理及交易行为情况来看,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足,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国际化意识淡漠,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强化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促进我国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本文从承包商角度来研究施工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国内外项目合同管理研究现状

(一)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

国际通用的施工合同主要有四种:一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订的FIDIC系列合同文本,其中《简明合同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实施项目的合同协议范本。二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制订的ICE合同条件和英国皇家建筑学会等组成的联合会(JCT)制订的JCT合同条件,二者广泛应用于英国、英联邦国家以及与英国关系密切的国家。三是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制订的AIA合同系列,现已形成三十多个文件,主要通行于北美和美国势力影响地区。四是欧洲发展基金会(EDF)制订的EDF合同条件,适用于EDF贷款的工程项目。上述国际标准合同文本,在种类上,合同条件呈现系列化;在内容上,合同文件一般每十年左右修改更新一次;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结构则较为稳定和统一;这些文本可以直接加以引用或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予以适度修改后作为项目合同文本,它们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国内合同管理状况

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外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引入国内,FIDIC合同条款及相关合同管理理论也随之引入中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国内工程合同管理逐步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广泛研究。尹贻林教授在《合同法与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涉及的各类合同管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索赔、风险管理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何伯森教授在《国际工程合同和合同管理》中介绍了国际通行各种合同文本,讨论了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研究了索赔和风险管理以及合同争端产生原因及解决;成虎教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中介绍了合同总体策划的概念、原则和程序,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及索赔和反索赔等。此外,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践,并借鉴国际合同条件,尤其是FIDIC合同条件,有关部门也制定颁布了一些标准合同文本,如建设部1999年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从2000年11月起实行。

二、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少数合同有失公正。从目前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业主占据了主导地位,往往提出一些不平等条件,将自身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二是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等。三是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重视不足

一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而采用自制、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笼统、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起不到约束作用。二是“阴阳合同”现象严重。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合同。这种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

(三)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一是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状态,归档程序要求不明确,履行过程没有严格监控,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合同管理流程没有优化,不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信息化程度偏低。二是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管理人员缺少培训。

三、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措施

(一)承包商在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是合同策划,承包商应该从自己的基本目标和企业经营战略出发进行合同策划,确保选择合适的合同种类,主要包括投标方向的选择和风险评估。二是招标文件分析,在投标阶段,如果对业主的招标文件研究不够,将使项目执行面临困难。现在很多业主给承包商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都很短,有些承包商没有彻底理解业主要求,往往根据以往经验提交方案和报价并签订合同,这样往往会给以后的项目执行带来许多隐患。三是投标阶段风险管理,通常意义上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和分类、风险评估、形成风险分析表,制定风险应对计划并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四是合同条款审查,合同过于简单,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责权利表述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使承包商面临风险;有时合同文本对承包商的单方面约束过于苛刻,承包商应建立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合同条款的检查清单应包括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和必须拒绝的条款、原则及其要点。

(二)执行阶段合同管理

承包商在执行阶段合同管理主要有建立合同实施保障体系,监督内部及分包商的合同实施,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控制,收集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资料,合同变更管理,争议解决以及日常索赔和反索赔等。

1.合同分析与理解: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最早时间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深入理解合同的所有关键条款,并分析合同中可能包含的风险和机会,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总结表,对合同进行仔细分析并深度理解合同条款。

2.合同管理机制:执行阶段合同管理包括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包商和合作伙伴之间以及承包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管理。(1)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使承包商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制度等。(2)经常性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工作程序。包括图纸审批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索赔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分包商或供应商付款审批程序、请示报告程序等。(3)建立适当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权力委托。承包商项目经理应被确认为唯一沟通渠道,业主的任何要求都应发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分析,如有必要会向项目团队相关人员发出指令或要求。团队成员对业主要求的回应也应经项目经理统一发出。(4)建立文档管理系统。承包商与业主、项目咨询公司、供应商、分包商等进行沟通过程中产生的书面通信、会议纪要、变更要求等,承包商应跟踪并记录它们,尤其是要记录可能重构合同的信息。(5)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责任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向对方提出费用与工期补偿。

3.分包合同和供应商合同管理: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如果不一致将使得承包商面临不必要的风险或损失,因此应确保相应的用语和条款和承包商与业主签署的主合同内容一致。(1)设备或现场工作的移交。有时候主合同会规定设备一旦进入现场即自动成为业主之财产或现场完成的工作为业主财产,非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商不能运出工作现场。(2)进入现场检查的便利和权力。有些专业设备供应商为了避免成本增加或对影响生产或对其产品制造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通常不愿意接受此种条款。供应合同未包括与主合同相容的赋予业主和承包商权利的条款,会导致承包商的极大被动。(3)保险。主合同中业主通常会要求承包商购买,承包商必须保证其供应商和分包商也购买保险,以充分保护业主设备和人员安全。因此承包商必须将主合同中保险条款全面导入供应合同或分包合同。(4)缺陷责任期。供应商或分包商对其提供设备或工作有自己行业惯例的缺陷责任期,而主合同中业主要求的缺陷责任期可能比这些缺陷责任期要长。因此承包商必须和供应商或分包商谈判要求和主合同一致的缺陷责任期。(5)特殊损害赔偿。业主在主合同中所要求的特殊损害赔偿与承包商拟分包的设备相关,则在该设备供应合同中,承包商应要求与主合同相容的特殊损害赔偿。

(三)和第三方关系管理

和第三方的关系通常指和当地政府部门、质量监督站、业主指定的其他承包商的关系。现在有很多业主借助其强势地位,要求承包商完成本应由业主完成的部分工作,如项目的规划和消防报批、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项目的最终报验等。以上事项不是承包商业务工作范围,更不是其长处,因此应尽量避免与第三方发生类似关系,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和风险。

(四)合同结束和总结

承包商的项目合同结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记录所有关键日期,如土建施工完成日期、机械完工日期、调试开始日期、性能测试日期、临时接收日期和最终验收日期等;根据上述日期顺序进行管理:注意特别风险的移交、整改清单的记录和销项、最终账目的准备;管理保函和担保的归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系统或某设备发生故障,则在系统问题解决后或该设备经维修后其质量缺陷责任期可能按合同规定要延长一定时间,此时需要延长保函和担保的到期期限;项目移交给业主后,必须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总结,如投标、设计、采购、制造、安装和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项目经理集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达成一致后形成会议纪要发给各部门并存储于公司的知识库。

参考文献:

1.李启明,朱树英,黄文杰.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1.

2.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大学出版社,1995.

4.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