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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产生与
财务会计概念结构(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简称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文件中。所谓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它是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关系的财务会计体系。也就是说,概念结构是一个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组成的协调一致的系统,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规范公众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但事后人们发现各项准则在概念运用、处理程序与上缺乏协调性,甚至相互存在矛盾。为此,人们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制定一个概念框架以统一概念、协调矛盾和指引方向。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受到严重冲击,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适应新形势的、完整的和规范性的会计理论框架,以指导会计准则的制订和约束会计实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明显落后于环境形势和会计实务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呈现“滞胀”状态,给会计实务带来许多新,如企业兼并、融资租赁、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国际结算、国际税收、外币折算等重大会计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许多新的会计技术方法和新的会计准则。二是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侧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与会计准则相关的一些重要的会计往往观点不一,甚至相互抵触,从而导致会计实务上的混乱,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强烈批评。正是为了解决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给会计实务带来的新问题,纠正会计实务中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的不一致或出现的分歧,为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论依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6年率先提出了“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并将其研究成果陆续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等文件形式予以。到2000年已经了《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非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等七个文件。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出现在会计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后,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ASC)①也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研究,并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特别是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报告,对国际会计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有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些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名称、具体形式和不尽相同。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主要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及其性质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6年提出的“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及相关的基本概念组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
(1)确认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目标;
(2)对财务报表要素给出定义;
(3)评估财务会计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4)解决如何对财务报表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5)某些重大财务会计问题。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地认为概念框架并不涉及具体的会计准则,也就是说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是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不具有约束力。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并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概念框架的组成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与报告的目标和有关几个基本概念。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缩写为ASB)的概念框架称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英国的概念框架从性质上来说,主要用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明确会计准则的制定方向,不属于会计准则的范畴。
澳大利亚会计概念框架,称为《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s of Accounting Concepts),简称为概念框架,是由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下属的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制定,由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代表澳大利亚注册实务会计师和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以及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澳大利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包括4份会计概念公告和2项会计理论专题。
会计概念公告具体包括:
(1)会计概念公告第l号-报告主体的定义;
(2)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3)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4)会计概念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两个会计理论专题具体为:
(1)财务报告中的计量;
(2)关于偿付能力和现金状况的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概念框架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财务报表的目标;
(2)决定财务报表信息有用性的质量特征;
(3)构成财务报表的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4)资本和资本保全概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概念框架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披露问题确立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框架的地位并非优先于所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在该概念框架和某项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产生抵触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而不是概念框架的要求。
从上面各主要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首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不是会计准则,不属于其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并没有强制的直接的约束力。其次,各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其会计准则及各国会计实务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虽然其不作为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但指导着会计准则的制定,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以协调财务报表编制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同时也是对制定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评估的标准。最后,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来看,各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包括的主要内容都涉及财务会计的目标、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及其计量和确认,这些内容更多地属于会计理论范畴。
二、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最具代表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概念框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1)它能够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和评估会计准则时提供指南,以保证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和系统性;
(2)在缺乏权威性文件的情况下,它能够为人们分析新的或正在出现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问题提供依据;
(3)在编制财务信息时,为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理论依据;
(4)由于概念框架能够促进会计准则的一贯性与会计实务的合理性,它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促进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了解并增强使用者的信心。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该概念框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帮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制定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议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
(2)为减少国际会计准则所允许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数目提供基础,藉以协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倡导协调与编报财务报表有关的规定、准则和程序;
(3)帮助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本国的准则;
(4)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国际会计准则和处理尚待列作国际会计准则项目的问题;
(5)帮助审计师形成关于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意见;
(6)帮助使用者理解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内包括的信息;
(7)向关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的人士提供关于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方法的信息。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的观点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第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出现是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需要。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侧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由于一些重要的会计文献先后观点不一,以其为依据制定的会计准则难免出现混乱的情况。当时会计准则乃至于近期各国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样,为了制定高质量的前后一致的会计准则,需要有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提供指导;为对现存的会计准则进行评估,同样需要一套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提供指导。再加上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核算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的过程,是不同利益集团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相互协调的产物。某一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不可避免更多地反映于会计准则之中,也就是说,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受某些强势利益集团利益要求的影响,使得在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对不同的会计理论观点采取各取所需的做法,从而加大会计准则偏离会计理论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套相对较为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前后一致地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指导,则可能大大提高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可能性。对于既存的会计准则,也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其进行评估和检验,确认其前后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合理。
第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会计实务发展的需要。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财务会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所组成的理论体系,是指导和评价会计实务的理论依据。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产生之前,无论是美国还是西方其他发达国家制定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主要来源于会计职业团体及一些著名会计学家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这些专题研究报告不可避免带有个别组织或个人的色彩,特别在不同组织和个人对某一问题有着不同观点和理论的情况下,以其作为指导会计实务的依据,不可避免导致会计实务的混乱。此外,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如企业兼并、融资租赁、物价变动影响、各种工具的出现等,会计准则的发展滞后于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不能满足会计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各种经济业务创新需要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相应创新。而要求对某一项创新的经济业务制定出一项相应的会计准则,及时地满足其会计核算的需要,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任何一项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都需要有一个发展完善和成熟的过程,而只有当某一会计方法和程序广为接受和认可时,才有可能成为公认会计原则的一个组成部分,才可能制定一项专门准则对该创新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套前后一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一套相对完善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为创新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提供理论指导,以及时满足新出现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需要。在现行会计准则未对新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情况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表现得尤为明显,即表现为对会计实务发展的指导作用。
第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会计信息使用者阅读和理解会计信息的需要。会计信息的有效使用至少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编制提供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则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充分理解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以掌握会计信息后面所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说,总是基于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和会计理论背景来理解某一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的。在会计信息提供者按照会计准则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对该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理解则取决于使用者本人所掌握的财务会计知识和会计理论知识。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正可以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其理解财务报表所必要的会计理论知识。人们通过阅读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理解和掌握会计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知识,为理解财务报表提供基础。
第四,财务概念框架的产生与,还是会计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会计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任何理论都有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理论发展的某一阶段,需要对此前的会计理论成果进行归纳整理,将传统的会计理论中合理的部分予以归纳。通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既可充分肯定传统会计理论中仍然适用的合理部分,又能及时展示环境变动情况下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从而不断地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
三、《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我国已制定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为“基本准则”),基本发挥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我国还制定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为“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这其中也包含一部分基本上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因此,笔者认为研究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首先必须研究我国现存的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关系。目前有些同志将基本准则理解为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文件。笔者认为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基本准则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关系,对于理清认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只可以从一个侧面认识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一)关于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关系
我国基本准则制定于1992年11月,自1993年施行。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等部分。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一般原则部分,主要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在借鉴和国际会计经验和我国会计核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归纳为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等12项。这12项原则从不同的方面对我国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部分,分别就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规定。在资产部分,将其分类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并就各类资产的计价、核算及其揭示作出规定。在负债部分,将其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分别就其计量和核算作出规定。在所有者权益部分,规定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收入部分,就收入的分类和各项收入的确认作出规定。费用部分,明确了费用的定义,并对费用的分类及核算作出了规定。在利润部分,就利润的构成和作出了规定。财务报告部分,主要是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等内容。
从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假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的部分原则等。当然,由于我国制定基本准则的特定历史条件和背景,基本准则中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的具体规定与国际和其他国豸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也有一部分内容,不能说是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晦容。从总体上来说,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比,强制规范的内容过多,所涉及的内容理论性和深度相差太远。如其中对资产的定义,只是作了一个很简单的表述,对资产的特征未作更为详尽的论述;再如对于负债,将其定义为一种债务,也是不太准确的。
我国的基本准则是作为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制定的。在基本准则制定过程中,当时提出的是会计准则统,弓义会计制度,也就是说制定会计准则是作为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通过为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使不同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中规定的会计和程序统一起来。
但是,在基本准则后,根据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实际情况,以基本准则为依据,对当时既存的分所有制形式、分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梳理,制定了8大行业13个会计核算制度,并于1993年7月1目起施行。由于作为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依据,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制度在客观上发挥了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发展深入,基本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需要,其对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统驭作用也越来越小,甚至微乎其微。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基本准则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因此,基本准则不可能真正和完全发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而且由于其本身作为会计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应要求其发挥这方面的作用。随着经济业务创新的加速,创新的经济业务日益丰富,基本准则对这些创新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也是难于发挥其指导作用的。
通过上述的,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规毕竟是法规,基本准则作为会计法规的一部分,是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依据,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企业的会计核算发挥的是规范作用,而不仅仅是指导作用,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不同的。现行基本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但不是说基本会计准则即等同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现行的基本准则是难于发挥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的。特别是由于基本准则内容上的局限性,也难以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多元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它从另一方面佐证了制定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具体化,这其中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内容的会计报表,包括对会计报表基本要素的定义做出了界定,包括会计报表的种类、会计报表编制及其披露的基本要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以保证企业对外提供真实、可靠、客观的财务会计信息。出于这样的目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从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角度来规定其内容的,其规定的内容有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但是它并没有涉及到会计方法和会计程序规定。同时,为了保证财务会讳信息的真实可靠,《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还就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会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作出了规定。从其内容来说,有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但是,对这些内容的规定,也是从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角度出发的。此外,与基本准则相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我国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对企业的财务会j十报告行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企业必须按照其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这对我国会计教学和会计理论,当然也产生某种程度的。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发挥的作用不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所发挥的作用,其发挥作用的方式也不同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存在,并不能说明不需要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并不能替代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事实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并不直接对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规范,更不能解决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法定义务方面的,不能解决企业应当具体提供哪些会计信息的问题。然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为规定企业如何披露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以及提供什么样的会计信息提供理论的指导。
四、关于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对于我国是否需要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一直是会计理论界比较关注,也是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许多专家教授认为当前应当抓紧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通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一方面满足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会计实务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满足会计理论自身发展的需要。
关于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既要从会计理论的发展来研究,更要从会计实务的发展进行研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我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情况来研究。笔者认为当前抓紧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仍然是必要的。
首先,我国仍然需要有一套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体系,指导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我国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的依据,为其制定提供理论指导。我国当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遭遇的一些问题,彰显了制定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如一些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互之间出现不太协调的情况;前后不同时间的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具体内容不能体现一以贯之的会计理念;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着实用主义的做法、为一时所需的机会主义的做法。更有甚者,特别是在财政部以外的其他部门所起草的法规中,存在着一些与会计理论的要求不符合的规定和做法。这些规定和做法,或是出于某些特定目的的需要,或是出于某些特定部门的利益的需要,明显偏离会计理论、会计基本概念的要求。如果我们存在有一个各方认可共用接受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或许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或是可以得到有效克服的,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的财务会计法规体系更为合理,进一步保障我国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此外,如果存在一套相对完善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也可以使我们进一步厘清会计的职能,使会计保持本来的面目,免于会计本身承担不应承担的职能。会计就是会计,会计并不能承受其它之重。从财务会计来说,更大程度上是一个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是为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从事生活经营活动所形成的财务信息。试图要求会计承担一些非会计方面的职能,未必有利于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也未必有利于会计工作重要性的提高。
关键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会计国际化 会计法律环境
一、引言
最早提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所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文件中(王建新,2007)。一般而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整个会计准则的制定起到框架支持作用。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很重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订工作。马来西亚于1998年根据《财务报告法》了《财务报表列报建议框架》。2006年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53号征求意见稿(ED53),对《财务报表列报建议框架》进行了修订,并最终通过《财务报表列报框架》,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施行。我国至今并无真正意义上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但我国的基本准则实质上扮演了同样的角色。我国于1992年第一次《企业会计准则》,基于所面临的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重大修订,并于2006年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所要讨论的均为中马两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财务报表列报框架》。
二、中马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及内容比较
(一)中马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比较 马来西亚的《财务报表列报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共分为八个大部分共110段的内容,具体为前言、财务报表目标、基本假设、财务报表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财务报表要素的计量、资本与资本保全的概念。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分为十一章共五十条,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六章收人、第七章费用、第八章利润、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和第十一章附则。中马两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具体内容的对应关系如(表1)。
(二)中马财务会计报告内容比较 本文根据中马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分别进行比较。
(1)“总则”与“前言、财务报表的目标、基本假设”比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总则”中,主要提及了基本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财务会计报告目标、会计基础和会计基本假设,大致与马来西亚的《财务报表列报框架》第1段至第23段的内容相对应。从总体上来看,两者在财务报表目标、财务报告使用者方面的表述大致相同,但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一是制订财务会计框架的目的。在马来西亚的“框架”前言第1段中,指出制订“框架”的目的在于:对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将来要承认的及现存的会计准则的发展进行指导;对财务报表列报在运用会计准则时进行指导;对审计人员形成审计意见,以判断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会计准则进行指导;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解释财务信息时进行指导;为那些对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工作感兴趣的人提供相关信息。在我国“基本准则”第―条指出了制订基本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二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在马来西亚“框架”前言第2段中,明确指出了《财务报表列报框架》不是会计准则,对特殊的计量及披露问题不进行规定,同时,“框架”不会替代具体的会计准则。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第二条中指出,“基本准则”属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是会计基本假设。马来西亚“框架”专门讨论了权责发生制(第22段)及持续经营(第23段)两个基本假设,对其他的基本假设并未涉及。而在我国“基本准则”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阐述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基本假设,同时在第九条明确了权责发生制的计量基础。四是财务报表的目标。马来西亚概念框架以专门的段落阐述财务报表的目标(第12段至21段),在第12段指出“财务报表的目的就是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化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一系列的使用者在作出经济决策时是有用的。”在我国“基本准则”第四条明确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五是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马来西亚在概念框架的前言中,详细地列明了财务报表使用者及其对信息的需求(第9至11段),财务信息的需求者主要有投资者、雇员、贷款者、供应商、顾客、政府及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同时指出企业内部管理者在满足其内部管理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内部额外信息提供的内容及形式,但这类信息的报告不包括在概念框架之中。我国在“基本准则”的第四条中提到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对每一类财务信包,使用者的具体信息需求,并没有详细地进行解释。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财务报表质量特征”比较。在马来西亚“框架”中提及了主要及次要的质量特征,其中主要质量特征为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次要质量特征为及时性、重要性、可证实性、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谨慎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同时对于这些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在该“框架”里进行了描述,如及时性对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限制等,并且对“真实与公允的反映”进行了解释。在我国“基本准则”第二章中,提到了八项质量要求,其中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是会计信息的首要质量要求,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应具备的基本质量特征;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是会计信息的次级质量要求,是对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等首要质量要求的补充和完善。由上可知,中马两国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都把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作为其首要考虑的要求,而在次级质量要求中两国存在较大的区别。马来西亚共有九项次级质量特征,而我国仅有四项,除提及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及时性和重要性外,我国对“可证实性”、“如实反映”“中立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均未进行阐述。此外,通过比较两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马来西亚框架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更为充分,层次更为清晰,同时,在其框架中的第43至45段,对相关性与可靠性这两个质量特征相互抵触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描述,为企业如何提供会计信息以达到财务报表目标提供更为实用的指导。
(3)财务报表要素比较。两国在财务报表要素方面规定的异同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务报表要素的内容。马来西亚在“框架”中确定了五个财务报表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和费用,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定义了六个财务报表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
入、费用和利润。两国在定义财务报表要素时,只提及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要素,对现金流量表要素均未涉及到。二是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马来西亚在框架的第83段对要素的一般确认标准进行了阐述,即“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主体”和“该项目的成本和价值能可靠地计量”。同时,对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第85段)、成本及价值计量的可靠性进行了解释(第86段),并且在框架中规定了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四个要素的确认标准。而我国在基本准则中,并未对要素的一般确认标准进行表述,只是在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分别明确指出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标准。三是收益和费用的界定。马来西亚在阐述收益和费用时,第一,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即利得是指那些符合收益定义,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或之外。它表示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而损失是指那些符合费用定义,产生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之中或之外。它表示未来经济利益的减少,并对利得和损失所包含的内容以举例的方式进行了解释。第二,明确收益包括了收入和利得,费用包括了日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第三,明确利得和收入、损失与费用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其概念框架再没有必要单独作为―个财务报表要素。第四,利得和损失均包括了已实现的利得(损失)和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第五,没有专门设置利润要素。而我国在“基本准则”的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中,第一,明确了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同时明确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标准。第二,明确“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并对利润的组成内容进行了阐述。第三,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同时对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进行了分类定义。四是财务报表要素列示的方式。马来西亚“框架”中,以举例的形式列举了资产和负债的形式,如资产可以是通过交换或通过偿还负债取得的。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财务要素的阐述比较简单,仅列明其定义和确认条件。在马来西亚的“框架”中提出了资本及资本保全的概念(第102段至110段),具体内容如下:一是把资本分为财务资本与实物资本两种类型,财务资本是大多数企业在编报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与此相对应,在资本保全方面就产生了财务资本保全与实物资本保全两个概念。二是资本保全概念把企业的资本与利润联系起来。在财务资本保全概念下,企业只有在期末净资产的金额超过期初净资产的金额时才算是实现了利润,财务资本保全通常是以名义货币或不变的购买力来进行计量。而在实物资本保全概念下,企业只有在期末实物生产能力超过期初实物生产能力时才算是赚取了利润。两种资本保全概念的区别在于实物资本保全要考虑物价变动情况。三是实物资本保全概念要求企业运用现行成本的计量基础,而财务资本保作并没有要求对某种特定计量基础的使用。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并没有涉及到资本和资本保全的相关内容。
(4)财务报表要素计量比较。中马两国均在“框架”中对财务报表要素计量进行了规定。从内容来看,两国所规定的计量方法略有不同。在马来西亚的“框架”中列明了四种计量方法,即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列明了五种会计计量方法,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在马来西亚所规定的计量基础中没有把“公允价值”纳入其中,现行成本实质上就是重置成本。从对计量方法使用的限制来看,马来西亚在“框架”中指出企业通常运用历史成本进行财务报表要素计量,至于对其他方法的选用并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其他的计量基础。而在我国的“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中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允许采用其他会计计量基础的,也可以采用其他会计计量基础,但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由以上的阐述可知,在我国会计计量基础首选为历史成本,企业可以根据其体情况选用其他的计量基础,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马来西亚没有专门的段落来介绍财务报告,但在“财务报表要素”中介绍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对现金流量表并未提及,也没有对报表的适用范围进行规定。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专门以一章的形式介绍财务会计报告,并列明了财务报告的内容,同时指出了例外情况,即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三、中马两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差异分析
(一)会计国际化程度的影响 马来西亚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部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在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影响,从内容到体例上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多有相似之处,甚至有些内容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全相同。而我国对是否应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如何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前尚处于争论之中,1992年及2006年修订的基本准则虽在实质上发挥概念框架的作用,但离真正意义的概念框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会计法律环境的影响 我国作为―个成文法国家其法律主要体现为体系完整性、规定强制性。作为会计法律制度第二层次的基本准则无不体现这些特点,即我国的基本准则具有法规式会计概念框架的特征,同时我国的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又具有统驭的作用。而马来西亚的司法体系属于英美法系,在马来西亚的整个会计法律体系中,1965年《公司法》及1997年《财务报告法》对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会计准则的制订产生了重要影响。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负责制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及相关的会计准则,但在其概念框架第2段中明确指出,概念框架不是具体的会计准则不对准则的相关计量和披露进行规定,同时概念框架不能替代任何已通过的会计准则,即是会计准则优于概念框架。由于两国的会计法律环境不同,直接导致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体例及内容都有所不同。
(三)经济环境的影响 中马两国同属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两国经济在近年均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建设所取的成绩更是有目共睹。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资本市场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由此导致中马两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对财务要素的计量、财务会计的目标等内容存在着差异。如在财务要素的计量方面,我国直至2006年才着次在基本准则中确定公允价值作为一种重要的计量基础,同时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三个级次,并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而在马来西亚的概念框架中虽然没有把公允价值作为―种计量基础,但提出了“真实与公允地表述”的观点。而在资本保全方面,马来西亚概念框架提出了实物资本保全和财务资本保全,考虑了价格发生变化时如何对企业利润进行衡量。而目前我国并无财务资本保全的概念,但是在《企业务通则》中体现了资本保全的思想。
四、思考及建议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从而形成了我国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以及准则实施指南形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更多地体现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会计基本准则通常被认为是中国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准则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发挥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但是不能代替作为理论范畴的概念框架,绝非等同于概念框架。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会计基本准则
“概念框架”一词始见于美国会计学会(AAA)于1966年公布的《基本会计理论报告》中。目前,学术界较为流行的概念框架的定义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提出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F)是由目标和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连贯的理论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能够指导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China Accounting Standards, CAS)也为会计具体准则的制定定义了一系列的概念基础。从目的性来看,会计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从内容来看,会计基本准则要比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简洁得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各条款进行了细致分析和研究,基本准则只罗列具体准则应当遵守的各条款,没有予以相应的理论阐述,隐含着会计人员均已清楚这些条款的理论意义。 因此,我国现行的会计基本准则不能等同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新基本准则对目标的描述,只在第四条中用一句话列出,规定过于简短且阐述得不是很准确。此外,会计信息还应具备一系列质量特征,也就是说各个质量特征之间具有层次性,同时该层次性也是为了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这又体现了目标和质量特征之间的联系。我国新基本准中只是列举了十个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并没有说明他们与目标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分出层次性。确定目标和识别基本概念主要是用目标指明方向,用基本概念作为解决问题的工具。
将基本准则作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并将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这样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模糊了概念框架的性质和地位。我国应积极建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利用CF作为沟通财务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准则的桥梁,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西方主要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普遍做法。而且经济环境日益复杂,使准则制定者难以充分预见会计准则必须适用的各种商业情况,在这种形势下,构建CF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定位
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如何处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企业会计准则》二者之间的关系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主要有三种看法:(1)“同一论”,将《企业会计准则》视同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对它进行重新适当修改;(2)“并存论”,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适当修改的基础上,再构建一份概念框架;(3)“替代论”,取消《企业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陈国辉,2007)。那么该如何取舍呢?笔者赞成和主张第三种做法。应该用一个逻辑上更加严密、理论上更加深入和完善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取代目前并不完善的《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国际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模式,概念框架游离于法律体系外,仅用于理论指导,不需要被严格遵守,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另一种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模式,会计准则规范(概念框架)散见于商法、公司法等法典中,或者得到法律的支持,具有法律效力。国际上渐渐向第二种模式靠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级次进行重新排列,将概念框架提到具体准则之前,作为公认会计原则的第一级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3)。增强概念框架的权威性,提高其法律地位是国际上未来发展的方向。
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的,根据我国的具体环境,我国研究和制定概念框架要注意这种趋势,恰当地确立概念框架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由财政部牵头,聘请学术团体来共同制定。这样,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就能够作为会计法规体系中有机组成部分,作为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对缺乏会计准则规范的会计实务进行指导。
三、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
借鉴西方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主要包括会计目标、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三项内容。
会计目标主要应确定:(1)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2)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什么信息;(3)财务会计可提供什么信息。在充分考虑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的情况下,会计目标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起着指引方向的作用。我国的财务会计目标应定位于三重目标,即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会计对象亦即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应如何予以界定,会计理论界尚有争论,传统的观点认为是价值运动(包括价值增值运动)。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社会再生产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对象究竟反映和监督什么内容,尚需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会计假设,又称基本前提,是由财务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市场经济)所决定的若干基本前提,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这些基本概念代表了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
会计目标、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都受会计环境的影响。会计假设由客观环境所决定,会计对象来自于财务会计的客观环境。会计目标则反映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受制于财务会计的主观环境。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它们均构成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受基本假设的制约,考虑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对象便具体化为财务会计的要素。为了实现会计目标,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会计信息应具备规定的质量特征。为了正确地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必须坚持一般原则。
第三层次,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财务报告四部分内容。根据确认与计量的概念和标准,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特征,分别当做不同的会计要素及其所属的账户来计量、记录,并通过会计报告等手段,转变为有用的会计信息,传递给会计信息使用者。这就是财务会计的最终要求。因此,这一系列的会计处理过程构成了财务会计概念的第三层次,也是最终层次。
【关键词】中国基本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异同
一、财务会计概述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Accounting,CF)作为一个专门术语,不同的国家对具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性质的公告,其名称也不尽相同,比如英国类似的概念框架称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SP),国际上具有概念框架性质的文件称为“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Framework for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简称IASC框架,而美国则称之为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s)。尽管名称不同,但实质相同,都是对财务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的研究,依此更好地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会计实务,并提供相对一致的概念基础,同时作为评估既有会计准则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指导并发展新会计准则。按照美国FASB的描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主要涉及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划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等。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公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基本上覆盖了我国现代企业经常涉及到的交易、事项和其他经济活动。我国的基本准则,名义上不是概念框架,但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起指导作用,也可视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雏形。但与其他西方国家的概念框架相比,我国还存在很多需改进之处。本文从中美两国概念框架体系的重点几个项目进行比较,希望对我国概念框架的构建起到借鉴作用,并加速实现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国际趋同。
二、中美财务会计重点项目比较
(1)法律地位的比较。美国FASB颁布的CF的法律地位同国际IASB的CF类似,属于不成文法系,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此结构并不是一份会计准则,它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或揭示问题确定标准,其内容不能取代任何具体的会计准则,如遇抵触情况应以会计准则为准。而我国属于成文法系的国家,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是标准的政府准则制定模式。企业只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编报财务报告而不能背离,也就是说具有法律效力。(2)结构体系的比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共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质量特征(美国称为信息质量特征)、要素定义、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及财务报告等。美国SFACs包括企业财务报表目标(起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非营利性组织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而中国的基本准则包括十一章: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附则。(3)财务报表目标的比较。世界各国目标侧重点不同,有的侧重于决策有用观,有的注重受托责任观,并以决策有用观为主流。美国SFACs表示决策有用观置于首位,受托责任观于次要,并指出财务报表只是财务报告中的一部分或中心部分,财务报告应该不仅包括财务报表,而且还包括传递信息的其他手段。目标是向现在和潜在投资人、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信息,并区分一般目标(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和具体目标(对投资和信贷决策有用、对评价现金流量前景、关于企业资源的权利及变动情况有利)。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提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因此我国目标兼顾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借鉴国际上的做法,我国应该具体明确财务目标,并将其作为制定的起点。(4)对于基本假设的异同。在美国概念公告中并没有专门此方面的假设,但在公告上下文中渗透了会计假设的要求,这主要是因为它是以目标为起点制定的概念框架。在中国的基本准则中提出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五项,也就是比较详细具体。但是新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这四大假设遭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我国应该对此进行修订。(5)财务报表质量特征的差异。美国FASB在SFAC NO.2中对财务信息的质量划分了明确的层次结构,其主要质量特征有可理解性、相关性与可靠性;次要质量特征有可比性、中立性和重要性等。在之后的公告中又涉及稳健主义和审慎性。并对相关和可靠信息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这包括效益和成本的平衡问题。我国基本准则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八个特征: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这其中并没有排序,都是围绕“决策有用观”的目标做出的,但缺乏层次性。其中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规定中没有涉及成本和收益的平衡问题,也没有对各个特征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做出说明。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否则将影响财务信息的质量。(6)财务报表会计要素的比较。“中美CF”会计要素设置的理念相同,都是未来经济利益观。美国SFAC No.6中对财务报表要素的分类和定义体现了未来经济利益观。美国FASB将财务报表的要素划分成十大类:资产、负债、权益、业主投资、分派业主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涉及权益的要素较多,这充分体现美国十分维护业益。中国基本准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会计要素的定义同样体现了未来经济利益观。两国对收入和费用的界定是一致的。我国提出了利润的概念,利润=收入-费用+利得-损失,而会计要素中并没有利得和损失,也就是要素不完整,应该扩展为八个,尽管他间接包含在利润中,但这仍是我国准则中的一个不足。(7)会计要素的确认。“中美CF”的会计确认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美国FASB在SFAC NO.5中,为确认设定了四项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一项经济事项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四条基本确认标准才能予以确认,且要符合效益大于成本以及重要性这两个前提,才可确认,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国基本准则中会计要素的“确认”分为六章,每章细分某一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条件、列报三个部分。我国首先考虑的是形式,其次是实质,且把要素定义与确认结合讨论。这一创新点有利于理解要素定义与确认的联系。(8)会计要素的计量。美国CF中有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首先使用)、现行成本、现行价值、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其中公允价值这一要素是在公告修订之后加入的,但仍主张使用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的使用受一定成都的限制。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四种计量属性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三、总结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美国SFACs是世界上最早、最全面、最有代表性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上能自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起步较晚,中国基本会计准则起着概念框架的作用,但仍有很多缺陷。因此我国必须借鉴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概念框架理论,结合我国会计环境发展的现状,构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善我国的会计体系。早日制定出更符合国际惯例的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才能促进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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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概念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也称财务会计概念结构(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cial Acconunting,CF)专门术语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涵义》等三个文件中。
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解释,三概念框架是一个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有内在逻辑性的体系。这个体系能导致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也就是说,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一套把目标和有关联的基本概念联结起来的凝固体系,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
2. 西方会计学界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动因
最近一二十年来,西方各国会计学界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纷纷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研究。为什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能引起他们的关注和浓厚兴趣呢?70年代以前,西方各国制订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主要来源于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学会以及一些着名会计学家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然而,进入70年代以后,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受到严重冲击,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完整的和规范性的会计理论框架,以指导会计准则的制订和约束会计实务。究其动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明显落后于环境形势和会计实务的发展。70年代以后,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呈现“滞胀”状态,给会计实务带来许多新问题。如企业兼并、融资租赁、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影响、国际结算、国际税收、外币折算等重大会计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许多新的会计技术方法和新的会计准则。(2)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侧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与会计准则相关的一些重要的会计文献往往观点不一,甚至于相互抵触,从而导致会计实务的混乱,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强烈批评。
这样,在大批财务会计准则出台后,当人们发现在概念运用、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上不一致或出现分歧时,才感到有必要对基本概念进行研究,以统一概念、协调矛盾和指引方向。因此,70年代中期,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首先展开对概念框架的研究,以便为纠正会计实务中的不足和发展会计准则提供一个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论依据。随后,英国、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都先后对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研究,并了阐述会计概念框架的重要文件和报告。
3. 西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
就西方会计学界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当属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从事得最早,也最具有代表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6年提出的名为“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涵义”(SCOPEANDIMPLICATIDNSOF CONCEPTUAL FRAMEWORKPROJECT)的研究计划中指出,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及相关的基本概念组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1)确认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目标。(2)对财务报表要素作出定义。(3)评估财务会计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4)解决如何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5)分析某些重大财务会计问题。
4.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可以保持会计准则相关文件和内在逻辑一贯性,缩小不同准则之间的不一致或冲突,限制实务中相同交易的多种处理方法和程序,提高会计准则的规范化。
第二,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目的、内容、性质与
限性,据以作出恰当的分析判断和正确的经营决策。
第三,可以给会计准则的制订及重大会计问题的解决提供方向,而且,它还能减少准则制订过程中的个人偏向,抵制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压力。
第四,有利于会计理论的发扬光大和观念更新。概念框架既充分肯定了传统框架理论中可以继续适用的合理部分,又努力反映社会经济环境变动情况下会计理论或基本概念的相应转变与发展。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
在我国,尽管基本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很相似,但不得将其等同看待。因为:
首先,从中西方会计准则体系比较来看,美、英等国,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把概念框架作为一份(或一系列)单独的会计文件独立于会计准则进行公布的,只不过各国对概念框架的称呼不一样,如美国称之为《财务会计概念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称之为《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而我国将会计的基本概念归集到基本准则之中,并没有另外单独公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其次,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来看,《企业会计准则》(下称《准则》)虽说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但在实际运行中愈来愈表现出缺乏调整力度的问题,许多企业的会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如,在我国非盈利性组织会计通常运用现金制,而《准则》明文规定一般企业必须采用应计制。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暴露了《准则》适用性所存在的问题。
最后,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内容来看,《准则》目前存在着会计科目表达抽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会计要素定义不够科学、完整等问题,因而,尚不能用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
那么,究竟如何处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准则》二者之间的关系呢?《准则》的出路又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当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1)“同一论”。即将《准则》认同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对之进行适当修改。(2)“并存论”,即在对《准则》进行适当修改的基础上,再构建一份概念框架,这样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就分成三个组成部分:财务会计基本前提概念、《准则》、具体会计准则。(3)“替代论”。即取消《准则》,重新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不同的观点将导致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同的基本内容和运行效果。笔者赞同和主张第三种作法。因为:(1)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式可以避免基本会计准则理论深度不够、理论阐述不多、有些原则空泛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摆脱因具体会计准则的修改而不断修改的局面。而且,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可以对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充分论述,以便在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对实践起指导作用。(2)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形式,可以避免《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的重复问题。如对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与计量,在具体会计准则的要素中必然要涉及。(3)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取代《准则》之后,也就不存在所谓《准则》的适用范围问题,而是将其作为评估、理解和发展具体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4)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取代《准则》,可增强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理解。
三、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设想
1.基本原则
构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系统、完整性原则。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从总体上把握应包括哪些概念要素,划分为几个层次,如何进行系统归类,应尽可能地保证概念框架基本内容的系统、全面和完整。
(2)一贯性原则。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坚持前后逻辑一致、用语一致,使整个概念框架形如一体。
(3)立场中立原则。在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坚持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性,不偏向任何一方利益集团。
(4)相对稳定性原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属于规范性文件,要尽可能稳定,避免经常修改和变动。为保持稳定性,概念框架的内容可以考虑有一定的超前性。
(5)国际化原则。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语言,会计国际化是发展之趋。作为会计准则理论依据的概念框架,也应向国际化方向努力,加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国际化并不排除国家化。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考虑中国的国情,体现中国特色。
(6)继承性原则。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不能全部抛弃,而要“扬弃”,对其合理、科学的部分要继承,做到古为今用。
2.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层次和内容
什么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组织或学者有不同的理解。较流行的是FASB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界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一体系能引导出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做出规定。西方国家经过若干年的研究已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美国的准则制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我国的实际环境预测,它对我国准则制定中的作用却不明显,因此目前理论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等理论基础问题的研究上,而不是如何构建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上。
一、基本会计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区别
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于1993年7月1日开始生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带来的是一种观念上的更新与变革,从以前的不知准则是何物到今天的深入人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确实给我国的学术界与实务界带来了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从形式上看,我国的企业基本准则与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有些相像,但是基本会计准则仅仅是对具体会计准则的一种简单的归纳,缺乏理论的支撑,所以它不能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运用起到“纲领和原则”的作用,其功能也远不如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表现为:
(一)理论性不足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在考虑了许多会计理论的基础上总结制订的,是制定准则的理论基础。然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颁布之前有关会计理论、概念框架、会计准则的探讨显得过于单薄、片面,过多的局限于一些务虚、空洞的讨论,理论内涵不足。基本准则混淆了概念框架和具体准则的界限,比如它不仅规定了资产的含义,还规定了存货、投资、债券等具体资产的含义、确认和计量,导致基本准则与后来陆续颁布的具体准则出现矛盾和不一致。可见,基本准则不仅在性质上与具体准则发生了混淆,在功能上发生了较差,而且内容上也出现了矛盾,这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
(二)会计目标认定不明确
会计目标为制订会计准则提供方向,是会计准则理论框架的出发点,目标确定了,会计准则围绕它制定,缺少目标的会计准则将迷失方向,难以发展。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第二章“一般原则”的第十一条中写道: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的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可见我国的基本准则主张三个目标。但是基本准则没有告诉我们当这三个目标发生矛盾时应该如何处理。把政府目标放在首位,带有计划经济体系下的明显烙印,而且财务会计主要面向外部投资者,把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也作为财务会计的目标,这可能为管理层操纵对外报告信息提供了借口。
西方关于会计目标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学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受托责任学派认为会计的目标是反映受托经济责任及其履行情况,强调会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制度及会计系统整体的有效性。决策有用学派认为会计目标是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会计信息,强调会计报表本身的有用性,而非会计制度的有效性。会计目标的确定和国家的具体会计环境密切相关,不同的国家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适的会计目标,中国也不例外。
会计目标本身就是特定会计环境下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需求进行的一种主观认定,会计环境的差异决定了会计目标相关的研究成本不能简单套用。一般认为,“决策有用观”比较适宜于资本市场高度发达并在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会计环境,而“受托责任观”比较适合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明确辨认的会计环境,“受托责任观”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往往是直接地建立各种关系。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十分发达,国家作为委托方仍然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证券市场的不完善并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号”服务来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相当一部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个人素质尚不能够保证理解复杂的会计信息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这些都决定了我国会计目标应该定位于“受托责任观”。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FASB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主要希望其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一)为准则的制订提供理论指导。FASB认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有助于保持会计准则之间的内在一贯性,缩小准则之间的冲突,限制实务中相同交易采用多种处理方法,提高了准则制订的效率。
(二)消除或降低准则制订中的政治压力。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因而会计准则的出台须面对各集团利益冲突而引起的政治压力。作为民间准则制订机构,制订一套能够为各利益集团普遍认可与接受的概念框架可以为准则制订提供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有利于应付各方面的挑战。
(三)在缺乏适当权威的情况下为分析新的财务会计报告问题提供指南。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交易日趋复杂,准则不可能对所有的情况都加以规范,也难以适应实务的发展。但是如果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的共性进行描述和界定,就可为解决新问题提供指南。
三、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几点思考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逻辑起点的定位问题
FASB把会计目标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采用的逻辑结构是: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会计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会计报告,以会计假设作为逻辑起点。理论界对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存在较大争议。有人认为是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会计目标决定会计假设,会计假设的提出必须为实现会计目标服务。也有人认为会计目标从本质上也是一项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理论系统中并不具备初始性,并且是受其它会计概念的制约,也不具备简单性,因此不应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而应该以价值增值运动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逻辑起点定位不清,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以及确认计量等较具体的问题难以确定,因此在构建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前,应该先对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进行探讨。
(二)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环境问题
概念框架的产生与所处的社会环境密不可分。资本主义作为一项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虽然小变革仍存在,但大方面基本保持稳定。所以这种相对稳定环境下的概念框架自然也就能保持相对稳定。而我国尚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转轨时期下制订出的概念框架要不断进行大修大补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这破坏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严肃性。
四、结语
FASB提出,一份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同基本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所提供的指导原则相一致。尽管目前概念框架的作用在中国尚不明显,随着具体会计准则所涉及的问题不断细化,未来会计准则的制订过程将更加复杂,届时要制订出高质量的准则将离不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指导。原因如下:
关键词:基本准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目标;会计要素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新准则)是对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葛家澍(2003)曾经指出:“各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越来越感到: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在首尾一贯、内在严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可能产生的意见分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义为: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报告,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基本问题。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编制财务报表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进行协调。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原已的具体会计准则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理论指导,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导致会计基本概念不一致,存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之间互不协调、前后矛盾的现象。而新准则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到报表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所谓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完整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将为指导会计工作实践和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二、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层级体系
我国原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是在会计法的统领下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共同组成的,即“制度”和“准则”两张皮的做法。其中,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对具体准则具有指导作用,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原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作了原则性的定义和说明,从原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相当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基本前提、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部分会计核算原则等。具体准则主要对一般业务和特殊业务准则作了具体的规定,至今共了16项。由于原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只起到原则性的指导作用,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巨大变革,原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市场环境的需要,无法真正发挥理论上的指导作用,“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李玉环,2005.1)。新准则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层级,“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楼继伟,2006.2)。新准则层级分明,互相衔接,避免了指导规范与具体规定、操作指南之间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使不同层级准则的具体内容能够一以贯之,保证了准则体系的协调统一。
三、拓展了准则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楼继伟,2006.2)。准则的制定是以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原准则在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明确了《会计法》是制定准则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未考虑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联性,在司法实践中妨碍了其他法律法规作用的发挥。“在许多法律人眼中,《会计法》无非是追究责任的法律机制在会计———一个独立于法律界的专业领域———这一特定部门中运作的表现形式而已,其统领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也仅仅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针对会计人员、组织单位会计工作的一套技术规范,与其他经济法律制度相对脱节。”(刘燕,2005.5)新准则在第一章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制定准则的依据由原来单一的《会计法》扩展到以《会计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法律法规的相互关系,为消除《会计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铺平了道路,不仅保持了会计法制体系的协调统一,而且可最大限度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整体效能,为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基础。
四、会计目标定位上的差异
会计目标是在一定历史环境下,人们通过会计实践活动期望达到的结果,即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原准则并未明确我国的会计目标,仅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即所谓的“受托责任观”会计目标。这与1992年当时的市场主体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或政府作为资产的所有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而是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管理分不开的。以次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起到了国家及相关部门做为出资人,了解和评价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希望通过财务报告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准则在第一章第四条对会计目标做了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目标既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受托责任观”,又体现了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决策有用观”,集两种观点于一身,会计目标的明确和观念的升华,是新准则重大突破之一,以此目标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将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突出强调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保留了重要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一贯性、谨慎性要求的基础上,新准则作了如下修改:(1)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假定前提。权责发生制下收入和费用是按照是否实现进行确认的,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来确定,因此当涉及到成本、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和收入的实现等问题时,应以权责法发生制为前提假设。(2)为满足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并便于使用相应的信息,将明晰性改为了可理解性。(3)出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的考虑,将真实性改为可靠性。(4)为突出会计核算中注重经济业务实质,而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形式上,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新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8项要求中,存在着一条清晰的脉络,由于新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的融合,只有重要的会计信息才能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才是值得提供的,因此,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特征,为了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还必须具备可理解性;建立在重要性和可理解性基础之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要求;可比性、一致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次要要求;谨慎性要求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修正作用。
六、财务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面的差异
(一)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均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经济利益”这个术语,并对原准则中一些不太准确、不太完善的会计要素定义进行了修订:(1)突出强调资产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使资产的确认更加谨慎。(2)修正了负债的重复定义,将负债定义为一种“现实义务”。(3)理顺了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明确指出所有者权益形成的来源,其界定比原准则更加清晰明了。(4)明确了收入的本质内涵,新准则将收入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5)扩大了费用的外延,新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6) 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将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利润中,而将非日常活动形成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中,明确了利得和损失的不同去向,更加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
(二)明确了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新准则明确了各个会计要素确认应满足的条件,而原准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确认标准从原则上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当出现新的经济业务而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未作出规范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可凭借自身的职业判断,根据基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标准判断其是否应作为会计反映的对象及如何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