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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账务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2 09:22:5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合同账务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合同账务管理

篇(1)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业务 管理 探讨

一、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是70年代由西方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投资服务管理机制,其实质就是用能单位通过节省的能源耗费支出来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北美及欧洲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新兴节能产业。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节能减排政策,倡导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逐步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的政策扶持力度。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也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资金两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以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商务运作及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三个类型: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在该种模式下,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享有。

(二)节能量保证型:在该种模式下,由用能单位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所需资金(含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项目的设计及实施,如项目实施后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要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三)能源费用托管型:在该种模式下,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改进和管理能源系统,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减少。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投资总额一般较大,大部分项目实施中会形成有形资产(节能设备或系统),但其与公司日常设备资产投资相比,存在以下特点:

(一)投资目的(需求方)不同:日常设备资产投资一般是为满足或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或规模而预先计划;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则是根据客户的需求而发生。

(二)折旧期限及政策不同: 通常来讲,公司自有资产折旧期限及政策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则是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计提折旧,不留残值。

(三)受市场因素影响程度不同:公司自有设备投资计划着眼于公司长期运营能力而制定,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是为了满足客户的节能需求,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

(四)资产最终处置方式不同:公司自有资产在折旧期满后,经技术部门鉴定后进入资产处置程序,其净值要转如营业外收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在合同期满后,其所有权一般都转交到客户一方。

四、会计业务处理

(一)会计业务处理原则

目前,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制度中尚未对该类业务进行统一规范,各企业处理方法不同,既有参照融资租赁处理模式的,也有参照经营租赁模式的,本文中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业务处理采用以下原则:

1、业务操作简便、清晰、易于掌握。

2、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及准则要求,体现谨慎性原则,满足收支配比的需要。

(二)项目初始投资额的归集

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应包括:购买的节能设备,经建造加工而形成的有形设备或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效果所发生的项目设计、系统改造、安装调试等全部初始费用。

初始投资会计核算科目的选用:如项目实施完毕后能够形成一项实物资产,且同时满足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先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项目决算后转入“固定资产-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在合同收益期限内计提折旧,不留残值。如项目实施完毕后未形成实物资产,同时也不满足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先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而后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收益期限内摊销完毕。

(三)一般情况下会计业务处理

1、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方法

节能服务公司可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在合同期内分摊节能项目投资额,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净残值为零,合同期内如发生运维服务等相关后续支出时,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1)采购、建造节能设备及发生安装、调试等初始直接支出时

账务处理:

借: 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

在建工程—建造、安装调试支出/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供应商

核算依据:合同、采购发票、各项内部审批手续等

(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形成固定资产时(如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则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

账务处理:

借: 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资产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安装调试支出/其他支出

核算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

(3)收到客户支付的节能服务费时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

核算依据:合同、发票、银行进账单等

(4)节能服务单位发生日常运维服务等支出时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修理费/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核算依据:合同、发票、内部费用核销审批手续等

(5)会计期末(月度、季度、年度)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节能项目资产

贷:累计折旧/长期待摊费用—节能项目资产

核算依据:折旧计算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算表等

(6)折旧(摊销额)计算方法

年折旧(摊销)额=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原值/合同年限

月折旧(摊销)额=年折旧(摊销)额/12

(7)合同期限届满,设备资产转交用能单位时

账务处理:

借: 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

核算依据:合同、资产交接单、各项内部审批手续等

2、用能单位(客户)会计处理方法

①支付节能服务费时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

核算依据: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内部审批手续等

②合同期满,接收节能设备资产时

账务处理:

借: 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

核算依据:合同、资产交接单、各项内部审批手续等

注:①如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单位为关联方单位,处于同一企业集团合并范围内时,为保证整个集团公司合并报表数据的完整性,设备资产接收方应按接收时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的账面累计余额同时入账。

②如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单位为非关联方时,设备资产接收方则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待资产接收后做好备案登记实物管理即可。

(四)特殊情况下会计业务处理

1、特殊业务情况及会计业务处理案例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约定收益分享方式可能会存在以下情况:

①用能单位各年度能源耗用情况稳定,但合同规定每年的收益分享比例不同。

②合同规定每年的收益分享比例固定,但用能单位各年度的能源耗用变动较大。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实际取得的收益都不相同。但一般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对于项目投资都按直线法进行折旧或摊销,年度间数额一致,因此会造成单个合同项下的年度经营损益出现较大波动,在单个合同经营损益对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为保持公司经营成果的客观及均衡反映,可采取以下核算方式确认收益:

针对情况①,节能服务公司可结合该项目年度成本费用发生情况,在保证年度收支配比及合理体现项目效益的情况下,可计算确定一个固定收益分享比例,以该比例乘以合同金额确认年度收入,合同约定的分享比例超过该固定比例的部分可确认为递延损益,转入以后年度的当期营业收入。

例:假定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期为三年,合同约定每年收益比例分别为80%、70%、60%,节能服务公司按三年平均计算确定的固定收益比例为70%。

(1)节能服务单位账务处理

第一年收益确认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80%部分)—用能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70%部分)

递延损益(“80%-70%”部分)

第二年收益确认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70%部分)—用能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70%部分)

第三年收益确认

账务处理: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60%部分)—用能单位

递延损益(“80%-70%”部分,第一年确认的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60%部分)

主营业务收入(10%递延收益转入)

(2)用能单位账务处理

第一年支出确认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70%部分)

预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80%-70%”部分)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80%部分)

第二年支出确认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70%部分)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70%部分)

第三年支出确认

账务处理:

借: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60%部分)

成本费用—节能服务费(预付账款转入)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60%部分)

预付账款-节能服务单位(“80%-70%”部分)

针对情况②,节能服务公司需计算确定一个固定分享金额,在合同期内每年以该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其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与情况①类似,可参照处理,不再赘述。

2、固定分享比例和固定分享金额计算方法及核算应用前提:

年固定比例=Σ各年度分享比例/合同期

年固定分享金额=Σ各年度分享金额/合同期

特殊情况下业务处理方式一般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可考虑应用:

①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大,对公司整体的收入、利润均产生重大影响。

②单个项目整体盈利/亏损,但在合同期内如按合同约定分享比例或分享金额确认收入会导致各年度间该项目损益出现前盈后亏或前亏后赢的情况,不能均衡、真实、客观地反映该项目实际效益状况。

③固定分享比例及固定分享额可根据每项合同实际情况单独确定,一经确定,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对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较小,且对公司整体产值、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的,根据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原则,节能服务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税政策运用

根据财税[2010]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扶持。节能服务公司在具体税务操作时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涉及减免的税种

营业税减免: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减免: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

1、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二)享受减免税政策需满足的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5、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6、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三)减免税政策运用注意事项

1、文件对优惠的对象进行了限定,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合同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2、节能服务公司签订效益分享合同后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获批后方可按减免税项目操作。

3、节能服务公司应按项目记录、统计享受到的减免税情况和实际减免的税款。

4、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5、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6、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项目运营风险管理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我国尚属新兴的产业领域,目前在相关管理体系及操作经验上仍相对不足。为降低或避免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效益,节能服务公司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体系,。

(一)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在自有人员技术、业务能力不足时,可借助外部专家,确保项目收益水平不低于公司预期。

(二)项目合同评审工作

必须做好项目合同评审工作,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建立对用能单位的相关约束性条款,以避免节能服务公司利益遭受损失。

(三)客户资信评估工作

项目合同签订前要做好对用能单位的资信评估工作,以降低或避免我方项目运营风险及资金风险。

(四)政策法规运用

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学习,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避免政策运用失当风险。

(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各业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做到责、权、利有效结合,确保公司效益。

参考文献:

[1]《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

篇(2)

【关键词】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问题;处理对策

【 abstract 】 the whole process cost control "is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s the new concept, advocate from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in all aspects of the work. Comparing with traditional cost control method of the oneness, the entire process control of fabrication cost involved, more than money, project wide, can from the whole play cost cost control results. The entire process control of fabrication cost belongs to the new type of cost control method,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department is deficient in operation experience, especially the defects of the audit process cost significantly, makes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effect reduc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whole process cos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feasibility of the scheme.

【 key words 】 building engineering; Whole process cost; Management problem; Treatment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严格上来说,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只要与工程造价存在关联的活动,均是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对象。”这种先进的经营理念使得造价管理更加局部化、细致化、精细化,从多个维度完善了企业的造价控制体系,提升了工程建设费用调配的效率,也减少了项目投资资金的浪费现象。因而,造价管理部门需针对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强化造价管理。

一、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全过程管理的内容包括前期立项的必要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写,设计方案经济比较及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核及预算编制,招投标及合同签定,施工过程造价确定及控制,各个阶段的索赔处理、竣工结算、竣工投资经济评价及固定资产转资[1]。结合投资理论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专业的科学方法,在达到建筑物最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取得最佳投资效益,使造价控制在最佳范围,避免各种因素所造成的隐性的无谓的浪费。要变事后控制为事中控制和事前控制,造价控制越早介入效果越好。对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实行动态管理,抛弃当前仅在施工阶段进行审查施工图预算、最终结算建筑工程款这种“亡羊补牢”的被动方法来控制造价,可以扭转工程造价失控的局面,杜绝和减少那些“低价劣质,以次充好”,“低价投标,高价索赔”,“高估冒算” 等现象。这是一项繁杂、具体、技术性强的工作,需要有专业团队的操作。

二、工程造价管理体现的四大问题

工程造价即完成某项工程建设需要消耗的总费用,按照不同规模的大小,建筑工程造价费用金额可达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不等。庞大的费用金额面临的是各种管理难题,管理部门的造价控制方法不当或费用处理流程不足,易引起一系列的费用问题。根据工程造价审核结果来看,因施工期间发生的种种变更,造价管理的难度较大,部分工程因合同、签证、款项等管理不足,出现了一系列的造价失控问题。目前,全过程造价管理存在的四大问题如下:

1、遗漏。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下,建筑工程的实施规模逐渐扩大,造价管理部门需要审核账务内容越来越多。漏账是一种不完整的费用管理表现,对全过程造价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合同管理、现场签证单、竣工结算方面均存在了不同程度的遗漏问题。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条款内容本身存在缺陷,给项目施工期间的造价控制产生误导[2]。

2、篡改。全过程造价管理常受人为因素的操控,篡改账务属于主观的工程费用操作,通过私自变动达到修改费用账务事实的目的。改账本质上是账务作假的一种表现,属于造价人员私自修改项目费用的不良表现。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经济理论、操作经验等条件,决定了造价综合管理的成效。面对种种经济利益的诱惑以及部门领导的强制性命令,出现了私自修改、变动工程造价的现象。

3、作假。账务作假是造价管理面临的第一大问题,假账现象阻碍了工程造价管理流程的顺利实施。从经济利益关系角度判断,出现假账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利益诱惑,经营者、造价审核人员受到工程利益的驱使而做假账。如:经营者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账务审核时向税务部门造假,提供虚假的账务信息以减少应缴税额;会计人员为了获得回扣收益,从工程账务价格信息方面造假等。

4、出错。造价人员操作失误便会引起一系列的错账问题。会计人员是参与企业账务审核及管理的直接工作者,也是造价账务出现问题发生的主要根源。如:工程建设阶段需要采购大量的原料,以维持现场施工物资的持续供应,材料采购成本是账务的组成部分,与成本预算、收益评估、产品销售等均有联系,一旦采购成本账务发生错误,其它相关联的造价管理将变得十分混乱。

三、解决造价管理缺陷的综合措施

篇(3)

一、两行业会计核算特点存在差异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特点 (1)成本核算对象具有单件性。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只能按照建设要求和单个图纸组织单件生产,这也决定了其工程成本的核算应实行分批(定单)法,将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2)产成品和在产品的划分具有特殊性。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产品,需要人为地划分产成品和在产品,即将工程进度达到预算定额的工作内容,不需要在本企业内部进一步施工,可据以进行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已完工程”(即假定的“产成品”);将已投料施工尚未完成预算定额规定的全部工序、内容,暂时无法进行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未完工程”(即“在产品”)。这样划分,施工企业可以及时地对“已完工程”统计工程进度,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考核工程成本,计算财务成果。(3)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具有多样性。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工程所需资金的供应要达到合理解决的目的,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如竣工后一次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按月或季对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竣工后清算等办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特点 (1)筹集资金渠道的多元性。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数额大,必须采用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来筹集资金,方可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其筹资的形式与渠道主要有预收购房订金或预收建设基金、预收代建工程款、土地开发及商品房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发行股票等方式。(2)资金占用形态的多元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业务内容极为广泛,其资金在由货币资金转化为成品资金的过程中,不仅表现为货币资金――储备资金――在建资金(在产品资金)――成品资金依次直线运动,而且还具有多向平行运动的特点,从而使开发经营资金在生产领域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存在形态,且有多元化。(3)结算业务的频繁性和由此引起的财务关系的复杂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营的企业生产经营内容复杂,涉及面广。要全面组织开发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竣工验收和产品销售五个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同各方面单位的结算中心发生经济往来。在开发、销售时,一般又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销售收款办法,如预收购房定金、一次收款、分期收款等。由此引起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各方面之间的财务关系既重要又复杂。

二、两行业成本核算存在差异

(一)两行业成本分类及成本项目的构成不同 (1)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按是否与工程直接相关,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工程成本按经济用途又可分为以下五个成本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和间接费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按其开发项目种类,可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等四类。开发成本在核算上又将其费用分为六个成本项目:土地征用拆补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二)两行业成本核算设置账户不同 (1)施工企业在核算过程中,一般可设置下列两个成本类账户:一是“工程施工”账户。施工企业发生各项费用支出时,借记该账户;转出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时,贷记该账户;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反映在该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该账户下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账户,“合同成本”还需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二是“机械作业”账户。企业进行机械化作业过程中实际发生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等各项费用时,借记该账户;企业(包括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运输队等)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月末转入承包工程成本时,贷记该账户。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贷记该账户。该账户在月终全部结转后,一般应无余额。同时,该账户的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1]宏达建筑施工公司甲工区2013年度同时承建A工程和B工程。7月份该工区共领用原材料1800000元,其中A工程1100000元,B工程700000元,发生应付工程施工人员工资500000元,当月施工实际耗用10000 个工日,其中A工程实际耗用7000个工日,B工程实际耗用3000个工日。则该公司这两项工程领用原材料、工程人员人工费分配的账务处理如下:

(1)A工程、B工程领用原材料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1100000

――合同成本(B工程) 700000

贷:原材料 1800000

(2)工程施工人员人工费分配

工程施工人员日平均工资=500000/10000 =50(元/工日)

则:A工程应负担的工资额=7000×50=350000(元)

B工程应负担的工资额=3000×50=150000(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350000

――合同成本(B工程)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00

[例2]宏达建筑施工公司甲工区2013年4月份自有施工机械(挖土机)发生如下费用:人员工资5000元、耗用燃油48000元、支付水电费27000元、计提折旧40000元,合计120000元。则宏达公司应作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挖土机) 1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

原材料 48000

银行存款 27000

累计折旧 40000

承上例,上述挖土机为A、B两工程共用,其使用情况为:A工程使用挖土机15台班,B工程使用挖土机25台班,宏达公司采用台班分配法对挖土机发生的费用进行分配。则:

挖土机费用分配率(台班成本)=12000015+25 =3000(元/台班)

A工程应负担的挖土机费用=15×3000=45000(元)

B工程应负担的挖土机费用=25×3000=75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工程) 45000

――合同成本(B工程) 75000

贷: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挖土机) 12000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开发成本核算时,一般可设置以下两个成本类账户:一是“开发成本”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成本核算对象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该账户;期末分配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时,贷记该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应设置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代建工程开发四个明细账户。二是“开发间接费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本期为开发产品发生各项间接费用(如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固定资产折旧费、水电费等)时,借记该账户;期末分配结转间接费用时,贷记该账户,分配结转后期末无余额。该账户应按企业内部不同单位、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例3]长兴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6月,开发前进路建设用地4500平方米。计划30%部分(A区)作为商品性建设用地对外销售,70%部分(B区)用于本企业进行商品房开发用地。本月长兴公司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请为每笔业务作出账务处理。

(1)用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280000元,其中A区384000元,B区896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A区(土地征补费)384000

――土地开发――B区(土地征补费)896000

贷:银行存款 1280000

(2)用银行存款支付勘察设计费220000元,其中A区65000元,B区155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A区(前期工程费) 65000

――土地开发――B区(前期工程费)155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3)本月应付现场管理人员工资65000元,固定资产折旧费35000元,水电费12000元。

借:开发间接费用 11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5000

累计折旧 35000

应付账款 12000

(4)月末分配开发间接费用,A区负担36000元,B区负担76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区――A区(开发间接费用)36000

――土地开发区――B区(开发间接费用) 76000

贷:开发间接费用 112000

三、两行业营业收入核算存在差异

(一)两行业营业收入确认方法或原则不同 (1)施工企业通过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如能可靠地估计,则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的收入与合同的费用;如果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须采用其它的方法来确认合同的收入与合同的费用。(2)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在满足收入准则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五个条件的前提下,再结合本行业经营的特点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

(二)两行业营业收入核算账务处理不同 (1)施工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计量当期合同的收入、费用和毛利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例4]前进建筑施工公司签订一项建造合同,承建一座水电站,总金额为1000万元,工程已于2012年1月开工,预计2014年底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820万元,到2013年底,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830万元。2012年合同成本实际发生额为205万元,年末预计,要完成合同还需发生成本615万元;2013年合同成本实际发生额为390.50万元,本年末预计,要完成合同还需发生成本234.50万元。

按照上述资料,前进建筑施工公司确认第1年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计算过程及账务处理如下:

因前进建筑施工公司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故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

第1年合同的完工进度=205/(205+615)×100%=25%

第1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25%=250(万元)

第1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820)×25%=45(万元)

第1年应确认的合同费用=250-45=205(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50000

主营业务成本 20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2)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签订的销售合同结算开发产品价款时,账务处理如下: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或商品房销售收入)”。同时,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需要结转已售商品性建设场地、商品房等的销售成本,作出如下账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或房屋开发成本)”,贷记“开发产品――土地(或商品房)”

[例5]长旺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8月12日对外出售已开发完毕的某商品性建设场地,销售价款1200000元,其中800000元已存入银行,尚有400000元未收到。长旺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000

应收账款――某单位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土地转让收入 1200000

同时结转开发成本90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900000

贷:开发产品――土地 900000

篇(4)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我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本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我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校长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建立学校内部控制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我校内部控制工作,我校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全体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设办公室,肖海波兼办公室主任,缪校长负责牵头、组织我校具体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六条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第七条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正常经费的管理控制

1.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

(5)学校公用经费、营养餐经费由专人管理接受监督。

2.学校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等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3.学校合理设置岗位,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学校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学校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

学校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学校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等控制制度内容。

(二)学生食堂(含营养餐)管理控制。

学校建立学生食堂(含营养餐)资金管理制度;设置学生食堂(含营养餐)管理经办人员;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权限;建立学生食堂(含营养餐)管理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我校成立账务审核成员对相关经费进行审核,每月都进行账务审核,平时参与食堂卫生、食品质量、数量的监督。

(三)学生营养餐管理控制。

学生营养餐管理人员职责是领、发学生营养餐。坚持领多少发多少,不挪用,不截留。

(四)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控制。

雅周镇王垛小学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月明(校长)全面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事宜。

副组长:徐达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事务,监督营养改善计划,账务管理,营养餐质量和数量等。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具体落实每天营养餐的具体事务,监督学生吃营养餐,做好相应表册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八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1.采购制度的建立:学校开学初建立健全大宗物品或固定资产采购制度。

2.经办人员设置:采购计划:

采购预算:

3.职责权限:

校长:根据学校的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计划采购项目,并上报教办审批。

总务主任:进行采购预算并进行采购。

学校要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学校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学校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的内容。

第九条资产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的建立: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清查、定期盘盈盘亏情况、采购物品及时登记上册、专人保管制度。账本与实物保管实行分开管理制度。

2.经办人员设置:我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是吴梅。

3.职责权限:

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处置资产,学校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学校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学校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学校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学校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建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等内容。

第十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对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绝对不能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学校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学校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学校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学校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学校应当按照审批学校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学校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学校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学校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竣工后,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的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制度。

学校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学校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学校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学校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学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学校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学校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财会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学校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学校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学校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党支部

篇(5)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财务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具体业务范围如下:(请在下列方框内打√或X)

1. 记帐

2. 报税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负责向乙方提供原始凭证授权签字人名单;

(5)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6)对于甲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财务费用;

(8)为乙方提供记账、理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其他会计法规要求为甲方完成财务业务,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设计相应的会计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6)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7)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如需续订再行协商。

五、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财务业务收费标准:

(1)凭证及帐册费用,每年 元;

(2)200 年 月至200 年 月,财务费每月 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预付3个月的财务费用及凭证帐册费共计: 元;以后按季支付财务费用。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七、争论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论,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依法解决。

八、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名称

QQ群号

司法考试交流群1【网校学员进】 146824317

文秘站司法考试2【新手进】 159771096

篇(6)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会计核算 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是节能服务领域的一项新兴业务,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尚未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会计核算的科目、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很多节能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非常混乱和模糊,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务上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的研究,以利于节能服务企业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目前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核算模式:

(一)存货准则核算模式

即认为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向用能单位提供的是自产的节能设备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笔者认为:就“实质重于形式”而言,节能设备购置在本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资产投资业务,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转化为货币资产。取得的收入是节能服务收入,而非销售节能设备的收入。所以无论是从业务性质上还是从交易实质上分析,都不符合存货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BOT项目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参照BOT项目处理方式进行核算。BOT是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采用这种核算模式的企业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也要经历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相符。笔者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BOT的(建设―经营―移交)项目是为了缓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加与投资资金紧张的矛盾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投资模式。政府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非政府部门的投资者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投资者承担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的权利。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内,投资者通过向设施使用者收取费用,来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同时,政府部门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权。特许期届满后,投资者将该基础设施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部门。可见,BOT项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两者在运营模式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也不适用BOT核算方式。

(三)融资租赁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就是节能服务企业按照客户的要求建造的特殊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且资产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所以与准则中的融资租赁规定相吻合。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的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属于节能服务企业,用能企业只拥有使用权,而且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节能服务企业在合同期内要对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而用能企业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支付的租金已列入当期损益,也不允许再计提该项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而且该资产在合同期的使用中因运营的需要可能不断的发生投入,所以事先很难确定资产的价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与融资租赁规定的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相悖。而且租赁期发生的正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承担而不是承租方,与融资租赁的规定不同。能源管理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固定租金的收付,通常是确定一个节能额的分成百分比,而不是一个绝对额。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讲也是一种未来的不固定的服务收入,对客户来讲也是一种未来不确定的支出,具有波动性。这就导致无法按照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计算最低付款额和最低收款额。

(四)经营租赁核算模式

此种模式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属于经营租赁业务,节能服务企业建造的设备是未来出租的固定资产,未来从用能企业获取的收益中,一部分是投资成本的回收,一部分是租金收益,合同期内,节能服务企业将各期取得的收益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收益;而用能企业由于设备在合同期内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按各期的节能收益的一定比例向节能服务企业的支付设备使用费(即租金)通常按直线法计入当期支出。与准则中的经营租赁一致,应按照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进行核算。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赖特定资产,即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建造的节能设备,该节能设备虽然形式上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使用管理,但是这种使用管理是受到用能单位限制的,在合同期内,合同条款对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设备期间的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价格进行了限定,因此节能设备的实际使用权在用能单位,即节能设备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释义,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含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所以,合同能源管理应该属于租赁业务范畴。

综合分析上述四种核算模式,相比较而言,合同能源管理更多的是经营租赁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合同期内的诸多不确定要素,也使得采用经营租赁核算方式更加简单、直观。在此,笔者认为,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界定为一种特殊的经营租赁业务,即在租赁结束时双方发生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这种转移双方基本都是以赠予与受赠的方式完成,而且现行的税收政策也是这样规定的。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讲,该资产随投资的回收基本已折旧或摊销完毕,账面价值几乎为零,只需做简单的资产清理;对用能企业来讲,不需另行支付资产价款,只是取得资产所有权,账务上也只是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为此,笔者建议现阶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拟参照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二、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制度性考量

(一)从长远考虑,应加快制定出台合同能源管理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准则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因此,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我国长期的战略性产业,从合同能源管理未来的发展要求出发,很有必要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单独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核算。为此,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在深入调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运作模式和会计核算情况的基础上,抓紧起草《企业会计准则X号――合同能源管理(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出台并实施《企业会计准则X号――合同能源管理》,以满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现实需要,促进我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从短期看,应租赁准则解释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

在目前财政部尚未出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相关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可先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方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核算方法作出统一规定。现阶段,节能服务企业应当在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后,根据现行有关会计准则、解释和合同能源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业务的特点和交易实质进行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实务操作。

三、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处理方法的具体建议

根据租赁准则中经营租赁的相关规定,对现阶段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各阶段经济业务事项的账务处理,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项目前期阶段

项目前期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拓展阶段、项目方案阶段以及项目合同阶段。项目前期阶段经济业务应通过设置“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用来归集相关的前期费用。在项目前期阶段发生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聘请专家的劳务费、交际应酬费等费用应根据受益原则,直接为该项目提供劳务(工程技术部)的,应计入“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或销售部门(市场营销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即相关费用发生时,借记“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项目建设阶段

项目建设阶段的主要经济业务内容包括:采购原材料、设备,组织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购建的资产,以及开发和购置的无形资产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因此,项目建设阶段应通过设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科目,核算根据项目设计要求采购原材料、设备,组织项目施工、安装和调试,以及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合理支出。

为区别节能服务公司内部自用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时,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二级科目;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二级科目。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购建的账务处理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节能设备时,借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节能设备时,节能服务公司应将相关的成本费用可先通过“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进行归集;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转入“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项目建设阶段购入设备、材料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发生施工、安装和调试等费用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3)项目完工结转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

3.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购入设备、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记“在建工程――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购置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按购置成本,借记“无形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经济业务包括对项目的运行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安排好项目资产的管理、维护和检修,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分享收益等。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项目实施阶段经济业务应通过设置“生产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并确认节能效益分享收入。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计提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

2.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摊销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

3.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能源管理应属于节能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核算。

(1)发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费用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应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2)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收取节能服务费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借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收入”科目。

(3)收取节能服务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XX用能单位”科目。

(4)期末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成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4.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应分别核算各项目的成本费用支出额。对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合理进行分摊,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

(四)项目期满移交资产阶段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满后,应将节能设备从节能服务公司无偿转移到用能单位。项目期满移交资产时,应通过设置“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等科目,核算移交过程中的相关支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按照上述规定,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企业移交节能设备等资产时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节能服务企业应将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即先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固定资产”科目;再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移交无形资产时,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公益性捐赠”科目、借记“累计摊销――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根据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货记“无形资产――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形资产”科目。

参考文献:

[1]张明贤.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节能效益分配型财务核算方法[J].中国总会计师,2011(5).

[2]杨仁标.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处理初探[OL].浙江电力优秀管理论文大赛,2013-9.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5]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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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合同风险;合同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F4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114-02

一、概述

(一)研究背景

2004年6月1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2006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了《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

2008年6月,长庆油田公司根据国资委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制定并了《长庆油田法律风险防控手册》。

(二)研究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石油在国际市场的上市,使得采油厂作为油田企业的主干业务领域单位,在发展的同时,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合同风险的增加。本文以采油厂合同领域风险防控工作为切入点,分析目前采油厂普遍存在的合同法律风险,针对面临的问题,提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意见,并希望能为油田公司法律防控体系建设提供素材。

二、采油厂合同风险现状及存在问题

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简而言之是由合同约定引发的法律风险的可能性。

(一)合同订立前的法律风险

1.合同签订时,合同相对人必须拥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对于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必须取得资格,若不能满足特殊资质要求,或超营业范围签订合同,有可能就会造成合同无效。

2.挂靠企业往往不具备相关资格,而借以有资质的企业与采油厂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合同履行后的纠纷,有可能因为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油田企业也将难以通过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得企业利益蒙受损失。

3.与不具备履约能力相对人订立合同的风险。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生超注册资金签订合同的情况,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要求第三方为合同相对人提供担保,保证总注册资金高于合同标的金额。但实践中,会发生一个被担保的合同相对人同时签订多个合同,或是本身与采油厂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为合同提供担保,虽然单个合同表面上提供了足额担保,但还是无法实质性达到所有签订合同的标的金额,因此存在因相对人履约能力不足而导致大量合同履行风险的发生。

(二)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1.与不具备权或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合同。由于油田生产多在野外或偏远乡镇,合同业务办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办理过程中常常发生与不具备权资格的自然人签订合同、代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在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情形,从而引发合同效力待定,可能不被合同相对人追认而导致的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合同内容填写不当引发法律风险。由于合同兼职人员岗位设置相对不稳定,且从业人员素质、责任及法律意识不同,造成合同填报过程中合同主要条款信息填写的错误,就有可能会造成合同理解歧义、产生漏洞风险,给后期结算付款带来问题,引发法律风险。

3.事后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采油厂往往因生产任务重,存在大量先开工后签订合同的情况,从而引发了事后合同。造成了由于合同不及时签订,不能有效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而导致的相对人履约不当对我方造成损失和引发纠纷。

4.合同不能即时生效的法律风险。日常工作中,相对人往往不积极办理合同生效手续。而不经生效的合同不能够起到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目的,引发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1.我方人员不充分了解合同约定,不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为合同相对人提供履行条件而引发履约不当的法律风险。

2.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由于长期合作的信任或疏忽,我方未能及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约定目标无法实现的法律风险发生。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风险

实际工作中,合同履约不能够及时掌握履约状态与原合同约定内容之间的变化差异,而油田滚动开发的生产实际又产生了大量原合同签订时未能预计的工作情况,以及根据投资情况调整合同单价等,往往不能够及时将所需变更事项经双方协商,书面变更;一旦合同没有及时变更而发生法律纠纷,将会使得油田企业在搜集证据方面相当困难,并因此可能被视为合同未做变更,必须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五)合同终结的法律风险

1.在采油厂合同运行中,大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合同验收能够做到施工方、建设单位、监督(监理)单位三方参加,但仍有部分合同缺乏第三方参与验收,监督力度不足,从而引发合同不按照约定履行的法律风险。

2.验收、核定结算金额人员资质风险。实际工作中,岗位人员配备的不足使得往往参与合同验收工作的人员不具备资质要求,或是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同时参与核定结算金额,产生不兼容岗位的人员工作重叠,有可能导致合同终结时对于履行结果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

(六)合同解除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为了提高合同签订及时率,采油厂在年初签订大量产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由于投资渠道不同,往往年底在调整投资时,使不同区域内投资单价存在差异,单价不同直接导致合同结算价款的不同,原合同已无法履行。若不能及时解除此类合同,妥善处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则有可能使采油厂处于合同不能履行的被动境地,引发违约风险。

此外,也不排除因为市场价格浮动原因,对方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恶意解除合同,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的风险发生。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采油厂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建设

采油厂合同管理中之所以存在诸多合同风险,很大程度上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法律资源相对匮乏而引发。因此合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将管理制度与法律资源配置有效相结合,提高合同风险重视程度,完善合同相关管理制度,提供足够的统一实施标准,充实法律人员从业队伍,提高合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法律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采油厂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合同(法律)管理部门参与合同相对人资格准入的审查,在实际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前审核对方资质,严禁“挂靠”;将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单位排除出油田市场;有效降低合同签订法律风险。

2.明确规定合同担保制度,杜绝多重担保、相互担保的情况发生,保障所有合同相对人履约能力与合同履行内容相一致,避免因相对人履约能力不足导致的大量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发生。

3.严格落实法人授权签约制度,切实保障有资格的自然人代表企业签订合同,保证合同合法有效。

4.进一步加强合同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合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提高合同工作能力,在合同上报时提高合同文本的严密性,缩短合同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从签订部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保障采油厂签订合同及时、完备、有效。

5.开工前签订合同,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必须做到事前签订合同,充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有效保障采油厂合同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6.提高我方工作效率,保证及时有效签订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对人同样及时办理合同生效及结算等相关手续。

(二)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防控

1.明确合同履行的参与监督部门,对于目前无监督部门参与的合同履行增加监督部门,不仅在事前监督相对人准入,而且要在事中使监督部门参与合同履行,保证合同真实、有效、按约定履行。

2.加强合同履行参与人员的合同专业培训,使其充分行使我方合同权利、履行义务,严格监督相对人一方按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防范相对人违约或不充分履行义务导致的我方利益损失,最终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合同利益的实现。

(三)合同变更法律风险防控

充分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书面签订变更合同,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效维护我方利益,降低法律风险。

(四)合同验收法律风险防控

指派有资格人员参与合同验收结算工作,避免对于合同履行效果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

(五)合同终结法律风险防控

首先在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时,应当充分预计到合同主体内容履行时间以及后续结算账务处理时间,避免账务处理超出合同履行期限;其次,在合同履行终结办理完成后,继续监督账务处理的履行情况,在内控要求的半年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中及时检查账务处理情况,对没有及时付款合同提出法律意见,督促其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内及时完成相关账务处理,防范违约法律风险。

同时,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已有合同法律风险点的基础上及时跟踪测试,充分发现各业务领域存在的法律风险,实现动态合同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通过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梳理、识别,分析合同签订、履行、终结的不同阶段以及同一阶段不同种类的法律风险成因、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风险水平,制定防控措施,才能够为构建合同领域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制定出具体、有效的个别防控措施。

由此延伸至采油厂整体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必须从各个领域横纵向切割,即同一业务领域在不同阶段的风险防控以及同一业务领域不同类别的具体风险发生时的防控交叉分析、评估,提出防控措施。此外,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除了明确提出的防控措施外,必须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从行为的源头上规范企业以及个人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法律资源的投入,增加法律从业人员、提高法律人员专业素养,建立更加完善的采油厂法律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