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09:22:5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经济开发区审计重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经济指标的分析。进行纵向分析和横向对比,通过分析找出差距,进而提出下一步要求,制定下一步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外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2)项目建设的分析。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业项目、城建重点项目、招商项目等,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及实施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城建重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3)招商引资的分析。针对土地、报批、资金、政策等,分析现状,研究对策。分析预测今年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完成情况,特别对于成长性强的工业项目、城市建设功能性项目,研究相关吸纳、扶持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建设局、市台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二、突出项目,强力推进2.围绕年初排定的130项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着力加大有效投入,确保年内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00亿元、力争10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抓好列入省重点的七个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徐矿集团、南水北调办公室、徐工集团、恩华药业集团,沛县人民政府、邳州市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抓好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1)对阚山电厂、中能万吨多晶硅、徐烟“*”综合技改、工程机械与特种车辆、宗申60万辆电动车等在建项目抓进度。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徐工集团、徐州卷烟厂、贾汪区人民政府、铜山县人民政府、邳州市人民政府等。
(2)对沛县150万吨液相甲醇、花厅酒业30万吨燃料乙醇等前期项目抓推进。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责任单位:沛县人民政府、新沂市人民政府等。
5.对阚山电厂等尚未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重大项目,按照一条龙服务要求,全力以赴向上汇报争取,力争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有关项目责任单位。
6.涉及环评手续问题的10个项目,市环保局要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办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有关项目责任单位。
7.扩大现代服务业投资,重点抓好中央国际广场、沃尔玛、汉之源、金鹰二期等大型商贸设施、10大专业物流、12个大市场项目建设,加快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资源整合,推进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项目责任单位。
8.加快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泉山区人民政府、市城司。
9.切实抓好今年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城建重点办。责任单位:铜山县及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0.抓好重大项目储备,精心谋划招商。超前谋划一批旗舰型、产业型、基地型大项目,特别对我市重大招商活动进行成果分析,把有意向、在谈的、已经接洽的项目,都纳入重点项目储备库,由市相关招商服务中心尽快组织人员,开展重点招商,落实投资主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市国资委、经贸委、农工办、乡镇企业局等相关部门。
11.提前安排*年城建重点工程计划。牵头单位:市城建重点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市有关单位。
12.抓好城市中心商圈、云龙湖北部、九里湖生态湿地公园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九里区人民政府。
13.狠抓拆迁推进。市建设局会同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研究制定拆迁工作的后续政策,把介于城乡之间、亦工亦农群众医保、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与加快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市重点办要加强协调、调度,督促落实区级动迁项目包干责任制。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
14.在报批方面,做到报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融洽对上关系,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争取,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特别对阚山电厂、申佳铬合金等4个尚未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按照一条龙服务要求,全力以赴向上汇报争取,力争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15.破解土地瓶颈制约,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1)节约集约用地,提高投资强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争取用地指标。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和前期进展情况,在用地指标上进行倾斜,对维维彩印包装、银龙电线电缆异地改造等29个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项目,积极争取点供指标,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牵头单位。
(3)盘活存量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6.破解资金制约,保障项目实施。(1)提高存贷比。今年全市银行贷款增幅高于GDP增幅、力争达到18%以上,新增贷款有新的突破、力争达到110亿元以上,新增存贷比显著提高、力争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行、徐州银监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今年,全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力争达到50亿元。牵头单位:市乡镇企业局。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人行、徐州银监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发展诚信经营促进会会员。今年,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会向县区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徐州工商局、人行、财政局,市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组织银企洽谈会。今年,重点组织全省工商业融资洽谈会,县域经济、开发区等银企合作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人行、乡镇企业局、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各有关企业。(5)保障城建重点工程资金需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城建重点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新盛投资公司、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17.在工作机构上,参照“重点办”的模式,由市发改委牵头成立大项目协调办公室,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分管负责人入驻,授予审批签字权,集中会办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18.加大审计结果媒体公示力度,重点对省为农村办的“五件实事”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19.抓好政务公开、政务提速、政务廉洁、政务效益分析等,进一步加大效率效能建设,研究具体的测评办法,年底对各部门进行测评。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促进政务提速。继续抓好“中梗阻”问题,开展不合格处室评议工作。查处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案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级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20.在制度建设上,健全重大项目领导负责制、难点问题市政府例会制等项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与服务手段,提高重大项目在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对项目落实和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1.严把质量、安全和廉政关口,全面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监察局。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2.5月中旬分别召开实事项目和城建尚未开工项目情况调度会,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城建重点办。责任单位:有关项目责任单位。
三、扩大招商,强化对接
23.实现我市全年实际到账注册外资增长30%,各县(市)区确保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农工办、乡镇企业局等。
24.强化产业对接,突出抓好产业链招商、产业升级招商和新兴产业招商,有效整合工程机械及特种车辆这一主导产业和建材、化工、食品等支柱产业,加快产业配套和产品链条延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台办、侨办、农工办、乡镇企业局、国资委,徐工集团,各资产经营公司。
25.力促一批与我市优势产业关联度紧密、配套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尽快落地;大力引进我市优势产业中缺少的上下游产品、急需的关键技术与高层次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事局、科技局、台办、侨办、农工办、商贸局、乡镇企业局,徐工集团、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公司等。
26.深化开发区“松绑放权”,彻底解决影响项目审批、企业进驻和园区发展的关键问题。坚持超前规划、加快动迁步伐,本着节约实用、适度开发的原则,推进道路、管网、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市经贸委、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国土资源局、园林局、市容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27.巩固新沂、丰县与苏南开发区合作共建关系,积极争取将其他县(市)和贾汪区纳入南北开发区挂钩共建政策框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等。
28.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努力使徐州尽快形成4—5家拥有250个房间以上的五星级宾馆。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旅游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强化招商人员专业素质,针对招商引资中产业门类的差异性和项目特点,加强分类培训、实战培训,重点提高招商人员对土地性质、出让方式、税费减免、产业政策、审批权限、报批跟进等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贸委、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等。
30.对徐州(香港、东莞)投资推介会等招商活动的效益与成果进行综合评估,逐一列出项目清单,强化全程跟踪和落实,确保签约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委、外经贸局、新城区建设指挥部、纺织集团、供销总社。
31.及早着手、精心筹备工程机械暨特种车辆展销会、十洽会、徐州(苏州)联谊会、日韩推介会等招商推介活动,力争取得更大成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旅游局、文化局、*局、接待办、台办、侨办、外办、商贸局、乡镇企业局、徐工集团、中国汽配城等。
32.加快出口品牌建设,大力拓展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工程机械、网架、钢材、农副产品等出口。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经贸委、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徐工集团等。
33.坚持按块状开发、按功能开发、按主要道路开发的理念,努力形成城建开发的集中效应。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人民政府。
四、研究对策,打造环境34.比较分析徐州在劳动力、土地、税费、水、气、电、物流、房地产价格等方面成本情况,统筹考虑控制全市商务成本过快增长的计划,有效降低硬商务成本。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房管局、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1)土地价格。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劳动力价格。加强针对性分析,强化技能型劳动力的培训,使初始型劳动力尽快变成技能型劳动力。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审核,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集体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开发区各办事处、园区、各所属投资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务委托
第五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负责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六条 受托审核基本建设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乙级以上,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3、有较高的服务质量和较好的工作业绩。
第七条 较大项目(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重点项目的审核,中介机构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职国家注册造价师6名以上;
2、近两年内独立完成过同类型项目5个以上;
3、近两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 工程项目的送审,由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签发《经济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委托书》,其主要内容有:1、项目名称;2、委托内容、要求、标准;3、履行期限;4、其他。
第九条 中介机构接受项目审核委托不得有下列行为:1、接受同一工程咨询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业务;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将开发区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第十条 中介机构审核人员应遵循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为《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投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2、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3、施工中发生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
4、工程量的计算情况;
5、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是否符合规定;
6、工程取费情况;
7、材料实际用量情况;
8、设备、材料的计价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经建设单位确认签字盖章并报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初审后送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第十四条 送审资料的主要内容: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招投标文件、现场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资料等。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缺少的资料,需由送审单位书面说明情况报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第十五条 结算编制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签证资料必须以原件报送。资料送审后,非经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价或送审项目内容不得再作调整,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接收由施工单位直接提供的补充结算资料。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签证。单项工程价款增减在50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证盖章;单项工程价款增减在50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报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签字确认;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核的还需跟踪审核单位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接到送审资料后必须在5天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审核委托后必须在45天内将审核初步结果送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进行复核,60天内出具审核报告书,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审核条件。
第二十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根据中介机构审核进程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定案,重大重点项目需会同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纪工委进行定案。
第二十一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签发《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结付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 对审核核减率超过15%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及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向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作出书面解释,并报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纪工委登记备案,同时承担超过15%部分的审核咨询费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审核的衔接、协调和定案工作。
第二十四条重点建设项目或较大建设项目,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受托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的管理。对中介机构工程审核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问题严重的撤销其委托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复审核减率超过3%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咨询费用管理
为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正常执行,进一步强化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县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2013年在全县开展到期县级科技项目结题验收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按合同或项目申报书要求2013年底前到期的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为2013年5月底前到期的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一)2013年2月1日-3月10日自查。各归口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本区域或系统内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查,填写《2013年底到期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情况表》(附件2),说明项目实施的情况,提出结题验收的具体时间。由各归口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汇总后填写《2013年底到期科技计划项目情况汇总表》(格式见附件)报县科技局。
项目在实施期内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并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到期前2个月提出《县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如实写明原因,经归口管理单位同意后报县科技局审批。
(二)2013年3月1日-6月30日重点清理。县科技局组织专家对2012年12月底前到期的项目分批集中进行结题验收。
(三)7月1日到12月按期做好2013年度到期项目结题验收。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结题验收单位提供审核的相关验收材料要求:
1、县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
2、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3、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较少,未签合同的提供项目申请书);
4、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含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技术研发或成果推广和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情况、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等);
5、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5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或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5万元以下项目需提交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章的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经济效益报告,其中1万元以上县级一般项目,需同时提供项目产品部分销售发票复印件。
(2)有关综合推广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地统计部门有关数据,并附数据明细计算依据。
(3)经县科技行政部门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提供调整批复证明。
6、涉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产品标准(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三年内产品标准):产业化项目必备,其他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而定。
(2)产品检测报告:一年内或项目实施期内由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1万元及以下县级一般项目,可提供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的检测记录原件。
(3)环保证明(项目实施期内有效)。
(4)三个以上用户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应提供有关转化或推广证明。
(6)经县科技行政部门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提供调整批复证明。
7、医卫及软课题项目根据提供项目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请项目中止单位提供审核的相关材料要求:
项目在实施期内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县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并提交(一)中第2、3、4、5规定的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重要数据、技术资料等,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科技局。县科技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中止项目结余的财政经费按原拨付渠道退回。
四、组织方式
项目结题验收采用会议验收、书面验收二种方式。资助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结题验收;资助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书面结题验收,并进行必要的抽查。
五、结题验收程序
1、县科技局按照《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委托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和有关事务性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将全套验收材料一份交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2、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县科技局相关职能科室按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复审(计划产业科受理工业类、产业化专项、种子资金项目复审;科技合作科受理农业类、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复审;县地震办受理社科类项目的复审)。
3、通过复审的项目,属会议验收的项目由县科技局出具验收确认书,组织验收会,并委托中介机构承担有关验收会议的事务性工作;属书面验收的项目由县科技局组织相关成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书面材料进行验收,并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作为项目书面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验收意见
项目验收意见分为通过验收、同意结题和不通过验收三种。对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对合同主要目标完成、个别目标有一定差距的项目视为同意结题;对完成合同主要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视为不通过验收。所有科技项目结题意见,需经县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核并公示后,下达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信用管理
对发生以下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记不良科研信用:
1、项目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经县科技局审核同意,逾期超过1年未验收的项目。
2、提供虚假材料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全市硬化农村公路里程1528.4公里,实现了99.6%的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人民群众“行路难、路难行”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极大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在农村公路快速推进中,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部分路段损毁严重,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抓重点、提效能、求突破、惠民生”的工作主基调,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保证质量、注重安全,集中力量进行农村公路损毁路段的维修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畅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目前我市农村公路须进行维修改造的路段共计362.5公里,涉及16处镇街共311个行政村,计划分两年完成。
年完成维修改造206.8公里。其中大修30.1公里,中修176.7公里。涉及16处镇街的175个村,预计总投资3170.7万元。
其余部分下一年度完成。
三、技术标准
(一)大修路段30.1公里,涉及5处镇街、25个村。重新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不少于4米,路面厚度16-20CM,水泥砼标号为30号。
(二)中修路段176.7公里,涉及14处镇街、150个村,小修后进行沥青罩面,罩面厚度3CM。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是市委、市政府让广大农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宣传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农村公路维修改造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农村公路建设维护中去。市委、市政府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统一思想,落实任务,明确要求,确保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和市政协副主席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开发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运局,交运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抓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各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多,经过村庄多,施工难度大,投资较大。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合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市财政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工程的跟踪评审,保证工程资金及时拨付;交运局要按照市财政局的评审价格,抓好工程项目的实施,工程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安排专人做好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工程的监督;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水务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为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提供便利条件;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大中修项目现场的前期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培路肩、整修边沟边坡、路基排水和绿化工作,加强已硬化路面的日常养护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开发区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性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负责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依法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或调查。
第四条拆迁项目主管部门对由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拆迁企业,会同国土规划局、监察审计局对拆迁企业房屋进行确权,对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共同审核。
第五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委托拆迁项目评价机构对拆迁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评价、分析和审核,对拆迁货币补偿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按规定出具评价审核报告。
第六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建设管理局或社会事业局)应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报送开发区项目审查办公室,开发区项目审查办公室重点审核该建设项目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设计是否具有经济性、合理性。
第七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将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编制的标底报送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审核,开发区监察审计局有选择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工程量的计算、分部分项的计价、项目措施费的计价和工程取费进行复核,有效控制标底。
第八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备案,重点审核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工程量的确认、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工程款的支付。
第九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对隐蔽工程比重较大的项目,工程变更较大的项目及超出招投标数额较大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现场跟踪审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签证。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由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或社会事业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会签,列入跟踪审计的建设项目,同时要有跟踪审计机构签证。
第十一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对建设项目实行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相关专业知识且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将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资料报送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初审后送开发区监察审计局。
第十三条送审资料的内容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量计算书、工程决算书等。
第十四条决算编制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签证资料必须原件报送。资料送审后,未经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资料不得补充、调整,各中介机构不得接收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补充结算资料。
第十五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应根据中介机构审核进程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定案,重大重点项目需会同开发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定案。
第十六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签发《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结付工程款。在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出具《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之前,财政、财务部门预付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60%。
第十七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对审计核减额超过10%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对开发区监察审计局作出书面解释,超过10%部分的审核咨询费用由开发区财政、财务部门从施工单位决算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中介机构接受项目审核委托不得有下列行为:1、接受同一工程咨询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业务;2、将开发区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接受被审核单位吃请及任何礼金、礼物。4、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第十九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受托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中介机构在工程审核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问题严重的中止及撤销其委托,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有选择地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对由初审中介机构审核的决算进行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审计核减额超过3%的,超过3%部分的审核咨询费用由原中介机构承担。对有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取消其在开发区内1—2年的业务资格。
第二十一条社会中介机构对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而造成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由开发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开发区监察审计局确定扣除部分监理费。
第二十四条社会中介机构的建设项目咨询费用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咨询费用由开发区监察审计局统一支付,列入工程项目经费。
第二十五条开发区监察审计局应当每年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一、紧紧围绕党委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明确人大监督工作方向
以来,区委确定了把建设成为“副城、液晶光谷、智慧新区、和谐家园”的目标定位,并按照“一带三区五大产业”的总体布局(“一带”,指沿江经济带,即整合沿江园区,促进资源对接,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加快现代制造业发展。同时沿大道、国道沿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区”,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新市区,并突出经济开发区东区建设,全面托管物流基地、经济开发区、工业园、高科技产业园,完善总体规划布局,培育壮大光电显示、医药食品、装备制造、智慧创意、现代物流五大产业),坚持“创新突破、科学发展”,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67亿元,同比增长14.1%;财政总收入62.41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9.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22%和12.5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0亿元,同比增长22.08%。今年,根据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区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1%以上,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2.77%以上,即要达到33亿元。根据区委的总体目标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在研究今年的工作时,牢牢坚持“工作目标与区委决策相统一、工作重心与全区重点工作相统一、工作措施与代表要求相统一”的方针,在常委会议题、主任会议题、调研课题、视察专题的选择与确定上充分彰显。今年,确定了听取和审议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区环境保护及小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报告、视察全区就业创业重点平台建设和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全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税收结构调整情况等相关议题及课题,以监督的开展推动经济各项指标全面攀升。今年一季度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3.73亿元,现价增长21%左右,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18.63亿元,同比增长23.5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3.55亿元,同比增长55.23%,取得了科学发展的新成效。
二、紧紧抓住全区工作重点,寓支持于监督,不断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1、围绕计划、财政开展监督。近两年来,区国民经济均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良好发展态势,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这与区人大发挥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是密不可分的。常委会每年依法加强对计划及财政的初审、审查,在每次有法定议题的常委会会议前,做到认真调研,听取区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区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对一些重点问题深入调查,有效防止数字含有水份或增长速度过快,不适合实际,严把审查关口。其次加强对计划、财政的执行情况与财政决算的监督,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专项审议、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监督工作,对于发现执行或决算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实事求是反馈政府,增强政府责任,跟踪督促政府整改,促进计划及财政的顺利执行。
全力突破大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0%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50%以上。全市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项目60个,开工建设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80个,洽谈签约亿元以上项目100个。三县五区累计新引进开工建设计划投资10亿元以上、当年投资4亿元以上的项目13个。重点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大项目的引进个数和实际投资额,实行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大项目“一票否决”制。
提升园区综合效益。科学规划园区产业布局,实现业务总收入、财政收入、工业增加值三个倍增,各县(区)开发区综合指标全部跻身全省新批准省级开发区20强。*经济开发区年内获批“食品产业园”和“机械电子产业园”,其他开发区力争获批一个以上的“省”字头的专业园区。积极帮助企业招工,全年为各级开发区企业招工8万人,其中本地劳动力4万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3万人、外来劳动力1万人。
提高规模企业发展质态。重点推进50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省市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全市工业投入增长50%以上。对50强企业进行重点扶持,确保新增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20户,其中超10亿元企业4户。继续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上半年确保洋河实现上市,双沟、绿陵、箭鹿、秀强、业事基本达到上市条件。进一步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年销售收入在300-500万元之间的小企业迅速晋升为规模企业,年内确保微小企业进规模200户,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达到1650户以上。
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今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25万吨/天,形成COD削减能力5500吨。宿城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上半年完成并投入运行。湖滨新城开发区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年内完工,苏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以及泗洪、宿豫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步工程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上半年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二期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河滨污水处理站改造提升工程,增设除磷脱氮设施,改善污水处理效果。上半年完成古黄河、马陵河截污工程,年底前完成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量的70%。加快国电洋北电厂、江苏玻璃集团脱硫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投入正常运行。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统计体系,抓好全市2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全年实施节能技改和循环经济项目10个、清洁生产项目10个、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0户。
(二)大力提升城市的承载功能
高起点编制城乡规划。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等准备工作,推进中心城市、各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重要地段、节点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等深化完善工作,年内中心城市确保完成给排水工程、消防、供热、人防等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各类规划的全覆盖。开展规划成果整合工作,加强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地下空间等规划之间的对接和协调,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
高质量建设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刘老涧三线船闸、*三线船闸工程年内完工;245省道*至泗洪一级公路、325省道*城区至开发区大道、330省道*至泗洪段二级公路、宿洪路改造、骆马湖避风港、运河*港等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宿新高速公路*段上半年开工建设,宿宿淮铁路*段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大力推进城区道路桥梁建设改造。老城区4条道路、市府新区6条道路、宿豫新区11条道路、宿城新区及宿城经济开发区7条道路、*经济开发区3条道路以及苏宿工业园5条道路等城区路网完善工程年底前完工,黄河三号桥改造年内完成主体工程。湖滨新城20万吨工业供水项目年内完工,市区饮水安全工程年底前完成工程量的90%;城区供气管线、国电*热电公司供热及管道工程年内完工;市区电网改造工程年内竣工。电信交换机以及移动、联通基站等6项通信工程年内确保完成。
高品位提升城市形象。积极稳妥地推进东大街区保护与开发,年内启动一、三组团的保护开发。加快启动“*1897”(幸福路特色商业街)建设,搞好道生碱店周边的保护性开发。大运河水利博物馆年内投入使用。项里公园扩建、乾隆行宫扩建确保年内启动。明城墙的修复、移建工程年内完工。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6月底前完成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年底前完成保护规划设计。加快打造“数字*”,重点抓好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力争年内投入试运行。启动市区道路绿化品位提升工程,年内中心城市人均公园绿地等主要绿化指标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抓手,强化旅游项目招商,加快精品景区景点建设和星级酒店创建,年内新增国家2A级以上旅游景区5家、四星级酒店3家、三星级酒店4家。古黄河滨水核心区建设工程年内确保开工建设20万平方米。进一步完善市区环卫设施,环卫车辆停车场、小岭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宿豫垃圾压缩站、湖滨新城垃圾中转站确保在年底前建成使用。
高层次开发湖滨新城。加快推进核心区路网及开发区商务大厦、渔文化商贸特色风情街区、迎宾馆、徽秘堂、半岛度假村等项目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加快建设骆马湖环湖生态湿地、小轮车赛场、三台山风景区天和塔、农业园艺园、园林植物引种基地等旅游观光项目,规划并启动建设省第七届园博会博览园。加快职业教育集聚区建设,*高等师范学校、*市广播电视大学二期工程、*体校一期工程、*卫校新校区一期工程确保年内完工,现代农艺中等学校确保年内启动建设,年底前职教园区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
高水平发展服务业。进一步加快商业设施建设,金柏年广场、苏果购物广场、大润发超市年底前投入运营;*海关、国检大楼、阳光大厦、工贸大厦主体工程年内完工;*·义乌国际商贸城精品街工程年内开工15万平方米、建成10万平方米;中央商城、凯林瑞·巴黎都市、温州家具城、金田国际广场年内开工建设;徐淮路两侧综合开发工程在完善设施配套的基础上启动部分项目建设。年内建成*江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启动建设泗洪苏皖边界服装大市场和中国洪泽湖水产品批发市场。抓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争取及早把*粮食物流中心、*花木大世界和*华东国际木业城等10家服务业集聚区升级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三)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加快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引进规模以上农业项目资金23亿元以上,其中利用外资4000万美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0户以上,每个县(区)至少引进1个投资额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增高效农业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新增高效渔业养殖面积10万亩以上,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平均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确保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食品10个。每个县(区)至少创建1个省级名牌农产品,争取实现农副产品“中国名牌产品”零的突破。确保年内启动建设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种子检测中心三位一体综合楼,基本完成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综合实验楼建设。
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市“三来一加”项目经纪人达到1500名,“三来一加”项目达到3000个,“三来一加”专业村达到800个、从业人员60万人,农民从事“三来一加”的收入占现金收入的20%以上。进一步加大扶贫“千村万户帮扶”工程实施力度,力争今年经济薄弱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并有20%以上贫困户实现脱贫、20%的经济薄弱村与苏南富裕镇村实现结对、80%的经济薄弱村建立主导产业。加大泗洪西南岗扶贫攻坚力度,完成60%水源工程建设和6.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认真组织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扶贫培训工作,全年落实扶贫小额贷款1.6亿元以上,培训转移贫困劳动力1.5万人以上。
大力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全面完成洪泽湖周边治理、众程灌区及船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沂河整治、淮北大堤加固和洼地圩区治理等水利项目的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农村“二次改水”,年内解决45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业资源开发,新建防渗渠道150公里,改造中低产田20万亩以上,治理水土流失30.3平方公里。全面实施以清洁水源、清洁村庄、清洁生产和绿化造林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一绿”工程,全市疏浚河道252条1010公里,整村推进村庄河塘整治336个行政村2168处。完成561公里农村道路、11个客运站、400个站亭的建设任务。年内完成210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争取建成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5个以上。农村垃圾处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工作推广到全市50%以上的村,年内全市新建户用沼气池4000个、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5处,完成改厕3.5万户。继续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确保全年成片造林5.2万亩、植树1000.9万株。
稳步推进镇村建设。继续高质量推进镇村规划全覆盖。突出抓好全市15个重点康居示范村建设,全年新增入住农户200户以上,其他示范村新增入住农户100户以上。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年内确保新增农家店、小超市250家,创建三星级为农服务社30个以上。切实加强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年内新建成500个。
(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巩固深化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加快突破职业教育,全年职教招生5万人以上,普职比达到4.5:5.5,*技师学院确保年内挂牌。深入实施“三引进”工程,全年引进市内外民间资本投入教育2亿元以上、引进市外生源5000人以上、引进紧缺型教师100人。年内全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进一步提升市区公共卫生五大中心服务能力,加快县级“321”工程建设步伐。引导乡镇卫生院、医院向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确保年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0%。加快乡镇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全面推进惠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医院、村(社区)卫生室都能正常开展惠民医疗服务,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指定目录备足备齐基本药物。落实财政金融改革措施。市区信用联社在年内组建为农村合作银行,争取邮政储蓄银行尽快成立。创新银企合作方式,全年举办银企洽谈活动不少于3次,达成协议贷款40亿元以上。加强担保机构建设,年内全市资本金规模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达到3家。加快*村镇银行挂牌运营,依法规范小额贷款组织运行。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机构、核定编制、配备岗位,妥善分流人员,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参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今年每个县(区)选择2个以上村进行试点,并逐步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土地股份合作转变。全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40家。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培育*玻璃及其制品检测、*木业技术服务等技术服务平台,帮助华达涂层、德利恒棉业、巨豪人造板、精科互感器等企业申报省级技术中心,确保新建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家以上,开发市级新产品100个以上。实施星火、火炬计划50项,培育成长型科技企业25户。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年内新培育注册商标500件、“三名”商标20件,争创中国名牌产品1个、省级名牌产品10个。加快市农科院建设步伐,年内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迁”字号小麦、水稻等新品种,启动建设设施园艺、种苗产业、品种技术示范园。
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经济开发区保税仓库上半年建成使用。推动连云港港口集团在*设立集装箱场站。今年全市确保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00户,新增进出口经营企业60户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50%以上,实际到帐外资突破1亿美元。
(五)加快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扩大城乡就业。实施“就业促进”工程,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各类创业培训1万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8000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1500人,双下岗、双失业、单亲等特殊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健康保障”工程,确保年内全市开发区企业职工参保率不低于30%,全市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扩面分别净增1万人、3000人和1.5万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稳定在96%以上。全面启动城乡大病救助工作,对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给予生活救助。实施“夕阳关爱”工程,扎实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年底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市社会福利中心创建成“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实施“爱心援助”工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费提供课本,确保所有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辍学。大力开展“慈善助孤”、“阳光助学”、“春蕾计划”等活动,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慈善超市建设。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实施“安居保障”工程,把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定销商品房、蓝领公寓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市区总开工面积13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11万平方米以上,努力使8000户拆迁户按政策享受安置房或定销商品房、2500户住房困难户住进经济适用房、180户“低保”家庭住进廉租房,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蓝领公寓2800套。
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强教师培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4%以上、入学率保持在100%。加快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认真组织实施“文艺广场周周乐”和农村“三送”工程。加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确保完成乡镇文化站及体育活动中心的年度建设任务,有线电视乡镇联网率达到100%、通村率达到80%,新增农村用户5.5万户。坚持开展公职人员义工活动,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义工服务。推进市全民健身中心、体育运动中心及县(区)标准塑胶田径场、体育馆、标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全年计划生育率达到95%。实施“食品安全”工程,大力整顿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创建省级“两网”(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示范县(区),年内*、*、泗洪、宿豫四个县(区)达到省级“两网”示范县(区)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严格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等影响安全的行为。继续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县”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平安*”、“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四无”示范县(区)和“四无”乡镇创建活动,实行“阳光”服务。进一步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高民兵预备役建设质量,巩固和发展双拥创建成果。继续发展人防、消防、民族宗教、老龄等各项事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政府自身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放心满意的政府。
坚持效能优先、作风务实,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直接干预,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办事公开内容,创新办事公开形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受理、办复一个窗口”的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网上*”公众交互平台、市长热线、“12345”政府热线服务水平,及时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发扬务实苦干精神,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从文山会海和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扑下身子,深入基层,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确保承诺的五个方面72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部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协调高效的行政工作机制,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使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项目都有明确目标、完成时限和基本要求。推行一线工作法,到一线了解情况,到一线研究问题,到一线推动工作开展,全力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