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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企业采购合同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 加强物资供应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现代企业所面临的市场坏境更加复杂多变,其风险也是与日俱增。众所周知,物资供应离不开合同,合同则是企业与社会物资企业沟通的桥梁,是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合同体现权利义务关系最直接,与合同相关的法律风险也最普遍,管好合同就可以防范住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着力抓好合同管理,能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所以在物资供应部门加强合同管理尤为重要。
因此,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是提升企业“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要通过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保证经营安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而要想提升竞争的核心力,就要改进和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培养合同管理高手,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能手,培养掌控合同履行的舵手,获取合同利益的强手,同时要追究合同违约责任。
现阶段由于市场竞争日益白炽化,部分供货商为了能拿到订货单,他们在商务谈判和投标过程中,经常故意压低价格,以换取订货单位的订单,实质上这样做会大大损害订货单位的利益。因为供货商拿到订单后,为了能保待自己的利润,往往会大大降低供货质量,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要求在合同形成时,必须对原始的供应商资质、物资需求计划、招标和比价、物资询价与报价、合同条款起草等整个过程,以及各个细节进行详细的审计监督,杜绝合同形成过程中的漏洞,避免因合同漏洞而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双方一致同意、依法签订并且受到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就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解除权时,方可解除合同。
因此,要签好合同,规范文本使用,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强化合同的履约监督管理。同时要强化权利意识,积极主张企业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企业物资采购供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效益和最快的发展。
2 目前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人员数量和工作动力不够
企业的经济发展需要大量的合同管理以及法律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目前岗位专职率不高,岗位待遇与之担当的责任和风险不相适应,影响了专业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2.2 人员本身的专业素养和业务管理能力不强
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不高,人才层次不高,满足国际化要求的合同管理人员不多,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熟悉精通业务的基层合同管理人员不多等,这些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及时发现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能很好地与实际业务活动相融合,工作质量难以提升,事前事中控制监督就难以到位。
2.3缺乏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后,没有负责执行的机构有效监督其管理效能,没有强有力的机制来保证合同管理体系发挥其作用。总部和企业两级合同管理机构的联系不紧密,企业内部合同管理部门与合同主办部门也没有定期的合同管理工作例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某些合同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一种法律上的担当精神,工作有标准没有约束,得过且过心存侥幸。企业层面的学习交流不够频繁,人才得不到锻炼和成长。
2.4合同问责制未建立
合同出现纠纷企业受损,相关人员得不到处理和责任追究,广大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普法上。对出现的法律事故没有考核的机制,更缺少常态化项目、案例总结分析;对合同签订后履行与约定是否相符没有监管,对可能导致的企业利益受损没有控制措施。《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不了真正的作用。
2.5企业合同法治文化有待建立
企业法治文化还需进一步构筑,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职权需要强化。一些来自业务部门和相关领导的干扰、阻力和训斥时有发生,合同管理在一些领导眼里处于“出问题时重要,不出问题不要”的状态。阻碍了法律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
3 改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对策
3.1充实企业合同管理人员
充实企业法律人才力量,在企业内部形成以法律事务部门为中心,各部门骨干合同管理人才为基础的合同工作网。提高法律人员的专职率,建立与之责权利相适应的待遇机制。
3.2 打造一支敬业专业、严谨务实的高素质的合同管理员队伍
加强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和承办员培训,坚持持续提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和承办员素质,掌握参与合同谈判、文本起草、法律审查、监控合同履行的必备知识和能力,完善知识结构,具备坚实的基本功,确保在合同订立阶段拥有主动权,履行阶段掌握主动权,救济时行使主动权。
3.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管理职能
全面贯彻落实“管理第一位”,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指导思想,强化责任意识、精细严谨、务实创新,做到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将合同管理渗透到业务中,全程监控、全程管理、整体把握,帮助解决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当好企业的卫士。实现法律风险全面、规范、动态管理,对风险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开展合同管理学习交流。举办合同管理信息简报,案例分析等,共享知识和经验。
3.4强化合同的履行监管,堵塞管理漏洞
首先,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履行职责,避免因失职、渎职而承担管理上的责任;第二,如发现订单价格与框架协议价格约定不符,保留向供应商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第三、完善制订违约合同索赔管理制度,严格索赔的审核、审批权限,规范索赔流程操作,禁止擅自放弃追索权。
3.4全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
树立企业员工对法治文化的信仰,尊重和敬畏法律,大力宣传“法律是经营管理人员高压线”、“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法治观念,让法治理念内化为广大员工的自觉意识和思维模式,外化为个人和集体的自觉行动,夯实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3.5要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
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法律事务管理作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嵌入业务流程并保障法律资源共享。通过CMIS系统实现合同的闭环管理;通过“驾驶仓”实现业务和管理信息的集成与共享。通过CMIS的二期开发,实现现场使用用户对合同条款的查询,相关索赔信息维护。
4 结束语
物资采购合同是联系企业和市场的重要纽带,企业要发展壮大,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企业只有将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纳入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的轨道,才能有效降低物资采购风险,才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鲍金瓶 企业应加强物资采购管理 《现代企业》 2010 第1期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01
材料的采购是事关产品生产,项目的费用、质量、进度等控制的关键要素。采购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会影响到物资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这就使物资采购活动面临着风险。合同风险与采购风险紧密结合,贯穿整个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因而有必要在采购过程中给予充分的关注。尽管目前电力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对于合同的构建与法律适应等问题十分关注,但却在执行环节未能很好的履行。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实际上是在于谈判、合作等过程中未能与供应商形成较好的合作关系,从而不仅影响了采购工作的合理性,也带来了合同未履行等方面的风险。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识别
(一)采购合同风险的内因型分类。尽管合同涉及到制订、谈判与履行等多个方面,但其所有的风险类别均是与采购活动密切相关,因而本文认为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类。一是服务风险。服务对于物资采购的风险影响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是采购产品时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所造成的风险;再者则是采购无形服务所可能发生的风险。二是品质风险。对于电力企业来说,采购之后是否成功的两个关键,一个是准时收到, 另一个就是收到的货物在数量和品质上都达到要求,由此即可知道品质对于电力企业的重要性。品质不佳的物料除了可能严重影响生产,导致费用提升外,劳动时间与设备时间也可能在品质问题的情况下造成延长。三是弹性风险。对于电力企业来说,为了确保生产运营的持续,都会对需求作一范团预测,但一旦出现落差,电力企业就会向供应商增加或减少订单,甚至是出现紧急插单等行为,而这时产生的风险,就是供应商的弹性问题。除此之外,其他会出现弹性问题的情况,还包含有采购方拿到产品后所要求的修正行为、以及价格的调整等都属于弹性风险。四是交期风险。交期的准确性可以促进供应商在产品品质、交期准确的提升,并且可以减少缺货、运送的损害以及对总成本的影响。但是,交期的不准确就会在上述的这些方面对电力企业造成伤害。五是存货风险。当预测失真、偶发性排程问题、支援调度或存货系统出现问题,均可能对电力企业造成损害并使供应链受阻。虽然可以大量存货来避免此风险,但是没有一个电力企业愿意在存货付出过多的代价和负担其可能的风险,故多倾向零库存发展,但这同样需要负担当供应商出现问题时的料件短缺和生产中断问题。
(二)采购合同风险识别指标体系。电力企业应当把上述的所确定的初级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先进行简单的定性分类,使每一类指标都反映电力企业采购合同构建及履行期间风险的关系,再以此为基础对每一类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以选出的主成分作为新的分析变量,以电力企业在各个主成分上的得分作为新的分析数据进行因子分析(Risk Category Matrix)。通过因子分析,找出影响电力企业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几个主要因素(因子),并以此作为构建最终评价指标体系的依据。接下来,计算出各电力企业在每一个因子上的得分,作为判断电力企业在采购合同风险某个方面强弱的标准,再以每一个因子的贡献率作为权数,得到加权因子得分,便可作为评估整个企业采购风险强弱的标准(Impact Category)。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应对措施
(一)重视采购合同的弹性化设计,保持结构化转机。供应链合作中存在需求和供应方面的不确定性,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采购管理中有关电力企业与供应商构建合同时,都必须事前确认在设计中互相提供弹性,进而消除外界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并且有效地传递供给和需求的信息。采购合同管理弹性设计已经被证实可以降低由外界环境不确定性引起的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另外,当今供应链管理强调JIT方法,减少库存以降低成本,这种运作模式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需求有较大波动时就会显得缺乏弹性。所以加强应变的能力,已经变成注重效率的同时还应该保持采购管理的适度弹性。采购合同管理中的如何与不同成员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经过电力企业过往经验证实已经成为确保采购管理成功运作与防范风险的重要的先决条件。所以建立长期的策略合作伙伴关系,首先要求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制度性的信赖关系(Institutional Trust);其次,在合同构建时,应该加强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与共用;然后,经由建立正式的合作体制,实现在采购管理成员间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最后,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应敦促不同成员以诚实、灵活的方式相互协调彼此的合作态度和行为。
(二)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创新,优化物流协同合作。采购管理的成功是让电力企业运转不会产生断料为前提的,不可否认采购合同管理是电力企业内部采购管理的开始,又是其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管理的桥梁,良好的合同管理有助于电力企业能降低成本,供应商能提高运作效率,增强竞争力有其综效的效果。不论采购环境是多么复杂与多变,电力企业必须有机智可以事前强化采购管理系统功能的弱点,并且事前清楚是供应风险形成的起因,防范采购风险的就必须从强化供应商的选择与改善采购制度控制的不同构面出发。一般而言,大型电力企业集团所涉及材料采购市场广泛,在合同管理时,重点应该注重在保证取得优质廉价材料的供应及时(Rapidity)与服务可靠,另一个构面要让供应商注重系统的稳固(Robustness)与交货时间的改善。最终让使电力企业拥有一支最佳组合的采购管理团队,为客户与电力企业本身提供的可靠供应保障。强化采购合同风险控制就从加强供应程序的建设、严格供应品质管理进而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
三、小结
总体而言,如果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已经采用多重供应商或多重货源的弹性供应机制(Redundancy),并且与每一供应商均构建了科学有效的合同,其实是可以有效防止单一供应商结构下需求与供应受阻,即可降低整体采购管理在灾难干扰运行下的供货风险。因此,电力企业对关键材料的供应须选择应来自不同地域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提供,并对每个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物资供应安全稳定。成功的物流配送也是采购合同旅行中的重要环节,专业强势的第三方物流是一个关键成功的因素,除了电力企业可专注于核心业务外,采购合同管理经营流程的专业化与组织化,不仅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并且可以分散并增强抵御物流配送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控制
作者简介:董付梅(1976-),女,山东临邑人,山东省临邑县供电公司,助理工程师。(山东 德州 251500)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3-0118-02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实施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有效管理能更好地防范电力物资采购风险,能提高物资管理部门的整体管理水平,能加强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的控制,提高合同履约水平,能优化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坚持依法从严管理,严格合同签约履约,深化“集中签订、集中结算”的合同管理模式,建立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物资现场服务和履约协调机制,通过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约、履约全流程管控实现物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
临邑县供电公司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以电子商务平台和ERP系统为基础,全过程控制物资合同的签约、变更、履约和资金结算业务,并采用流程控制方法进行管理。流程控制方法通过流程绘制管理工作的过程,全面描述如何从一个节点流向另一个节点,包括节点具体工作方法、工作工具等的描述以及关键节点、创新节点说明。采用流程控制方法,加强物资采购合同全过程管控,以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三、物资采购合同标准化管理流程控制
1.流程控制
(1)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签约管理流程控制。
1)市公司下发中标结果并确定是否需要签订技术协议。一般来说,对于新应用设备材料、技术复杂或项目实施的关键设备材料,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需求部门、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协议的签订。
2)如果需要则组织签订技术协议,由市公司负责组织,县公司授权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供应商代表签订技术协议。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采购员在ERP系统中创建采购订单。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ERP系统中审批采购订单。
5)判断采购订单是否审批通过。
6)采购订单审批通过,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公司委托授权人)与供应商代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7)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签订资料。
8)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签订资料,提出考评意见并下达。
9)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将合同相关资料归档。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提出合同变更申请。根据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采购结果进一步补充说明或明确物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且不造成对采购结果实质性内容进行的更改。
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提报的合同变更申请。审核的依据是物资规格参数不变、单价不变,合同签订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是否超过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约定的15%执行,是否超过50万元。若合同签订数量增减幅度超过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约定的15%且超过50万元,则需重新纳入物资计划采购管理。
3)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核是否通过。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报县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核是否通过。
6)县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省市公司物资部专工审批。
7)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批是否能过。
8)省市公司物资部合同专工审批通过后,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根据审批结果确定合同变更方案并通知供应商。
9)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采购员根据合同变更方案在ERP系统内更改采购订单或增加采购订单。
10)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ERP系统内审批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
11)判断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审批是否通过。
1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合同通过后,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变更情况。
13)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履约信息,提出并下达考评意见。
1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将合同变更相关资料归档。
(3)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在ERP系统内根据采购合同到货日期制订物资催交计划。重要设备材料要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生产准备和排产计划,按照关键生产节点,核实生产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的到货日期制订生产计划。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对重点物资生产节点履约跟踪。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建立交货配送制度。根据合同交货期和施工进度,履约员及时与物资需求部门确定物资到货需求,与供应商落实配送安排,编制配送计划。采用配送单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发货和现场服务人员做好接货准备。
5)供应商按确定的时间和方式交货。
6)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组织物资需求部门与供应商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组织项目单位与供应商代表进行物资验收工作。
7)确定物资验收是否合格,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8)物资需求部门与供应商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9)物流服务中心协调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和现场管理的要求安全、优质地完成技术服务、消缺补件、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10)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履约信息。
11)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履约信息,提出并下达考评意见。
1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将合同履约资料归档。
(4)电力物资采购合同资金结算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根据采购合同提交预付款申请,附物资采购合同、预付款保函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到货验收款申请,附增值税发票、项目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的到货验收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投运款申请,附运维单位签字确认后的物资投运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4)采购物资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质保金申请,附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的质保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5)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核算员汇总履约员提交的预付款申请、到货款申请、投运款申请、质保金申请,在财务管控系统中编制物流服务中心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物资采购支出预算)。
6)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财务管控系统中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7)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8)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县公司分管领导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9)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10)县公司分管审核通过后,县公司财务部专工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
11)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12)各级审核通过后,财务人员实施预付款处理或应付账款处理。
2.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说明
(1)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签约管理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其中第3)点既是关键节点又是创新节点。采购员在ERP系统内创建采购订单,保存时系统会自动检查是否超预算。如果超预算,系统会提示并不予通过,此时由采购员联系采购申请的创建人进入项目变更管理流程调整预算,之后重新维护采购订单。如果不超预算,采购订单保存成功。
在ERP系统中采购订单维护成功后,采购合同、配送单、到货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在系统中以统一的文本格式自动生成,这5种单据可以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在不同时期打印。为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采购员在成功创建采购订单后将5种单据一次性全部打印,根据具体情况分发给买卖双方或存档,尤其是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一次性打印全部由供应商留存,便于在不同时期提交进行资金结算,减少了供应商多次到物流服务中心打印单据的麻烦,为客户提供了便利。
第6)点既是关键节点又是创新节点。物资合同签订后,履约员要核实是否需要预付款。如果需要预付款,进入采购付款管理流程。如果不需要,则根据实际情况进入物资收货流程。
在ERP系统中采购订单维护成功后,市公司组织供应商与各县公司集中签约,严格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统一合同文本,确保在中标结果后15日内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严格中标结果执行,合同签订不得更改中标结果或违背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逐步取消技术协议签订,进一步加快合同签订速度,大大提高了签约效率,降低了签约成本,方便了客户。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管理关键节点。第9)点,集团公司物资部合同专工审核合同变更申请,若增幅度超过15%或超过50万,则需转入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流程,新增物资需求计划;若增幅度不超过15%且不超过50万,允许合同变更。
(3)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其中第3)点是关键节点。建立履约管理常态机制,实时监控供应商实际生产状况、项目进度对物资供应的需求,确保供应商按期供货、项目单位按期收货。
第5)点是关键节点。供应商是否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方式交货是其履约水平的重要环节,是物资计划执行准确率的重要因素。
第6)点是关键节点。物资的验收是对物资的数量、外观、内在质量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凭证和物资标志等进行检查,以验证物资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物资的验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电网建设和生产的质量。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合同交货期满10日内办理ERP入库手续,确保计划执行准确率达到95%以上。
第12)点是创新节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建立“一单(订单)一评价”的履约评价机制,及时采集供应商交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信息,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实行卡片式管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严格供应商违约处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当期处理。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对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开展诚信评价,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4)电力物资采购合同资金结算管理关键节点。第1)点物资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交预付款申请需出具预付款保函、收款收据和物资合同;若供应商放弃预付款,预付款可与到货验收款、投运款一起支付。
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核算员汇总供应商提交的付款申请,在财务管控系统中编制月度现金流量预算。预算编制及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公司财务相关规定,在付款相应凭据汇集完成后进行。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科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25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各高校对于教学、科研软硬件设施的投入逐渐加大,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每年的招标采购项目就有数千万,采购项目涵盖教学科研仪器、家具、软件、图书、装修、后勤米面油粮等各个方面。从招标项目的申报到论证,从制定计划到招标、评标、定标,从采购合同的拟定、签订、执行到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再到建立资产帐目,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高校设备合同占高校合同管理中很大一部分比例,必须要规范管理,从严要求。
一、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的涵义
高校合同是指高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开展教科研、服务社会过程中,与作为其他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1]
高校合同与一般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所不同,高校的合同通常是围绕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四大职能而进行的设备采购、维修维护、基本建设、合作研究、合作经营、合作开发、服务等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关系。高校合同具有涉及部门多、种类多、金额小等特点,在管理上有其复杂性和独特性。
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指高校作为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对设备采购合同进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审查、监督以及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管理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的流程。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保持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避免风险,有利于保证采购任务顺利完成,以便优化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缺乏
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学校仅在2004年出台过一则《大宗经济项目合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涉及的经济数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大宗竞技项目的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及工作职能、审核的主要内容等。缺乏针对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检查管理等各个工作流程均作出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风险意识不高
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的法律知R和风险防控意识对后期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部分管理人员缺乏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风险防控意识较弱、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储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2]然而在高校往往出现不规范操作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高校管理者相关法律知识签约,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学校公章而非同专用章。此外,未经学校法人授权的,学校下属的部门、学院或者非法人单位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签订的。以上签订合同的主体往往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最终应由高校这一合同主体来负责。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学校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高度还不够,思路未理清,更缺乏对合同签订后的风险防控意识。
(三)高校合同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签订部门较多,责任分散
高校下设部门较多,有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这些机构就像一台机器的各个零部件一样,保证着学校这个大型机器的正常运作。平时这台“大机器”的各个“零部件”都是相对独立并对外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大部分高校无专门管理合同的机构或部门,因此各单位部门在对外交往需要签订合同时便各行其是,各部门都可以学校的名义签订对外合同。这样就导致,基建处负责基建项目的合同的签订、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房屋租赁的签订,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维修维护合同的签订、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等等。合同签订的部门多,责任分散,存在着影响合同中学校权益的实现和潜在的法律纠纷等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又会出现种种问题,这时如果各部门相互推脱,避而远之。那么后果和责任只能由学校来承担。部分高校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负责合同签订的备案、盖章,并不能真正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此外,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也不能够随时全面了解学校签订合同的整体概况,再加上各部门和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文本资料放在学校不同的部门,若管理不妥很容易造成合同的丢失,不能按规定存档,从而导致,学校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或相关检查时不能及时方便地查找资料。
(四)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强
高校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法律专业素养有所欠缺,所以在面对合同管理这项工作时往往是显得专业程度不够。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管理人员犹豫没有法律背景,常常忽视了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或者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比较倾向于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处理高校采购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中尤其如此,这部分管理人员意识不到签订高校合同对于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3]如果合同管理者自身就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没有法律知识,不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那么,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就已告朔饩羊,形同虚设了。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合同管理;建议
1概述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而言,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同时将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税费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作为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重要环节的合同管理,影响尤为深远。营改增后,合同主体的合理确定、会计业务处理对设备租赁及材料采购的要求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其经营范围对外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试验合同、监测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对内又涉及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机械(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等。在实践中,只有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与培训,通过提高认识,全面参与,进行系统改进与适应,同时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营改增后,笔者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发现施工企业存在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2存在的问题
(1)对营改增的认识不到位。建筑业实施营业税征收制度时,企业纳税比较简单,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也没有专业的要求;营改增后,增值税计征复杂、征收稿日期:2018-11-11管严格,税务管理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除了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增值税征收制度外,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亦必须深入了解营改增的内涵和实质,才能适应岗位需要。但在实施初期,除企业领导对营改增后实施的难度认识不够、尚未完全理解其实质及操作流程外,很多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营改增的认识亦不足,思维方式还停留在营业税模式上,把营改增简单理解为税率的提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在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材料供应方式、发票开据及结算支付等条款没有按现行制度进行明确约定,进而给企业的经营管理留下了潜在风险,甚至最终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2)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性问题。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由于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沿用营改增之前的合同模板,所涉及的营业税属价内税,不涉及单独的涉税条款。而营改增后,企业在合同涉税条款方面由于未明确约定而出现税务风险;同时,因施工企业层级划分而造成与同一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签订主体较多,比如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以项目部名义签订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导致所取得的发票抬头与法人单位名称不一致,进而出现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现象。(3)分包合同涉税条款问题。分包管理是成本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营改增后,建筑业加强了对工程分包的管理,提高了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额,可降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与此同时,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则其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进而将增加总包方的税负。此外,其分包合同中的其他涉税条款不明确都可能造成总包方的税负增加。(4)物资采购合同风险问题。鉴于建筑材料种类繁多、金额较大、采购时效性强,故不同的计税模式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不同材料的供应商执行不同的税率。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使得税率、发票种类、纳税时间、材料单价、纳税地点等方面在物资合同管理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的内容变化,各个行业对于物资采购的进项税额抵扣产生了较大分歧,物资采购合同的不规范将会出现“三流不一致”的风险,进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3措施与建议
为深入领会营改增政策精神,梳理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事项,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对策措施与建议:(1)提高认识,加强培训。营改增后,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的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对营改增的认识。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业税是对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含营业税)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就是将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从计税原理上说,营业税按营业额征收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而增值税按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基本消除了重复纳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可以说是一种减税政策。由此,对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不加强规范管理,可能会造成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因此,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沟通,掌握营改增的内涵及实施要求,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以适应政策变化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2)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①统一各类合同签订主体。国税总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系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因此,营改增后,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在签订各类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签订主体问题,尽量统一各类合同签订主体,防止因合同主体原因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现象发生。②关注施工合同中的“甲供材”问题。对于施工合同,应尽量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使全部的人工和材料设备都由施工企业独自负责,这样可以取得足够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尽量避免签订“甲供料”条款。但在实践过程中,建设单位“甲供材”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对于甲供材料的约定,合同应明确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内容、金额等。同时,应尽可能地同甲方协商,将甲供材改为甲控材,即材料价格由甲方控制,材料合同由施工企业签订,物资供应方向由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施工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进行抵扣,以利于降低施工企业税负。③关注付款与发票时间节点问题。营改增之前,我们通常按照工程结算款给甲方把工程款发票一次性开具,然后在甲方的账面显示是应付工程款,但开票时并未同步缴纳应税款。而营改增之后,开票时就会有税费支出,从而给企业带来资金压力。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票开出后多长时间之内甲方必须支付工程款,并约定支付金额及发票开具额度。④加强合同管理。营改增后,对合同管理的要求更为严格,因此,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合同模板,在合同评审中关注增值税发票相关条款,督促相关部门按修订后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另外,实行营改增后,纳税模式将发生改变,项目部增值税发票需传递至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进行增值税汇算清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在360d内认证完毕。因此,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与发票管理人员的协同合作,按发票管理原则及时索要增值税发票。(3)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①明确合同价格条款。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分包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以避免后期产生争议。合同价款需明确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合同价及税款金额,同时,附加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率的限制。鉴于在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而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②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由于不同的分包单位和分包内容不同,在分包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同时,明确不同种类应税行为的范围及适用税率,从而避免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实现建筑企业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③明确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分包方的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其中包括开具与送达时间、发票遗失、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置措施。通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争议,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④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建筑企业应规范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要求,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分包合同明确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在合同中增加了“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等条款,以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的发生。(4)加强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①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推广物资合同范本。营改增对物资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企业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完善物资合同管理流程,优化合同评审和交底方式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从而保证物资合同管理顺利开展。同时,建筑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物资合同范本,供各项目在生产中使用,以保证物资合同管理的统一性。在合同中,应增加对于纳税人识别、发票种类、银行账号、税率等的合同条款约定,以有效避免因企业合同内容不完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亦能够提升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效率。②规避物资采购合同“三流不一致”风险。a.合同中应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并约定其货物由合同方发出,货款亦支付至其合同方,从而避免“三流不一致”。b.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则合同中需要明确供应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从而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其虚开发票的行为,避免采购方不能抵扣的风险。c.如果需要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也可以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协议,从而避免出现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d.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e.如果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考虑,在合同中应明确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③提升物资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后台管控。由于建筑企业项目分散、流动性强、物资采购任务重,建筑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跨地域经营后需要在注册地进行抵扣。建筑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后台集中管控,降低合同风险。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能够将合同签订、审核时间等有效地缩短;另一方面亦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利用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从而避免出现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风险。
4结语
1.1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钢铁企业生产,消耗的物料品种繁多,结算方式多样。对于大宗原燃料的结算一般采取优质优价的方法。优质优价包括“按质论价”结算和“按质论量”结算。按质论价结算,就是在原燃料采购过程中,以供需双方签订的工矿产品合同的价格为基础,依据与合同相关的计价条款和原燃料的实际检验结果确定原燃料的最终结算价格;按质论量结算,是不依据物资的检斤量做为最终结算量,而依据检斤量与理化检验结果确定的干基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的结算方法。大宗原燃料采购结算的特点是紧扣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确定不同的结算方式。
1.2采购结算与合同条款钢铁企业原燃料产品的合同条款一般有标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款及交货时间,验收标准、质量加减价约定、运输方式、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格、质量加减价条款和验收标准是结算的的重要依据。
1.2.1合同价格:即合同的的基价,其他有效成份的加减价都在此基础上进行。通常合同的基价有三种:含税包干到厂价、车板含税价和车板不含税价。
1.2.2验收标准:①计量、化验均以买受方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②计量、化验均以出卖人为准,按日结算(按批次结算)。③计量以买受方为准,化验结果按出卖人方结算。④计量以出卖人方为准,化验结果按买受方结算。
1.2.3质量加减价条款约定的内容钢铁企业大宗原燃料合同根据物料有效成份的不同,加减价方式不同。通常在结算当中按合同加减价方式的不同,我们把结算类型分为有效成分累加类型、简单计算类型、折吨计算类型、等级判定类型、中间换算类型等。这一部分条款是优质优价结算的核心内容。
1.2.4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火运。
1.2.5结算方式:①一票结算,开据17%增值税票。②两票结算。即含税包干到厂价减运费,其余开据17%增值税票。
1.2.6争议解决方式: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需(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7其他约定事项:①合同履行有效期。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原燃料采购结算员的工作程序①审定合同:结算员收到业务科签定的采购合同,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推敲。②收集资料:收集交库单、化验单、磅单等原始票据,了解掌握企业调价及合同条款变更、异议处理情况。③结算:结算员按照合同结算条款类型,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据各种数据指标和对应关系,计算采购价格出据结算单。
2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的概念企业合同管理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是市场经济的外在表现,通过合同管理,现代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为当事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2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2.2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2.3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3.1认识根源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
2.3.2法律意识: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
2.4加强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结算关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根据合同的订立、履行、结束的时间顺序来分,合同管理分为: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三个阶段,并且是以合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应对处理为辅的合同管理方式。合同管理的事中控制是既要保证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也促使对方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就是做好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履行过程,把好合同的结算关。
2.4.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4.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培训不断加强签约人的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合同法律意识。合同管理员应该是既懂业务又懂法律的人员担当,可以起到事前防范的效果。
2.4.3履行监督和结算管理。采购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采购部门结算人员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3充分发挥结算作用,完善合同结算条款
做为原燃料供应的源头部门,为充分发挥结算的作用,我们几次号召全体业务员对合同进行自查、自纠,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整理、调整结算方式,规定更为合理的奖扣区间。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在保证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堵塞业务漏洞,有效地降低了采购成本。
3.1防止以次充好,改变月加权平均结算为单批结算方式结算中我们发现,月加权平均结算与单批结算两种计算方法对于奖励封顶而处罚却不封顶,并且处罚比奖励力度大的采购合同,其结果尤为不同。供应商如果按月加权平均结算,在一个结算周期所送的煤平均不超标就可能有奖励,常常逃脱其中个别超标批次的处罚,有可能以次充好,不能保证进厂原燃料质量的均衡性。为此,我们协助业务科对此类合同结算条款进行了修订,喷煤灰、硫指标月加权平均结算变为单批次结算,一个化验批次一个结算价格,显示质与量的对应结算,为供需双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3.2针对精粉水份严重,合同条款规定加倍扣水曾有一阶段,进厂精粉出现了水份严重超标,致使储料厂无法码垛,入炉料配比不准,对入烧稳定性产生影响。为了加强进厂原料的质量,提高入烧炉料的稳定性,综合各方意见,从合同上加以约束,即:“水份≤12%时,按化验水份干基结算;12%<水份≤14%时,按公式[12+(化验水份-12)×1.5]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14%<水份≤16%时,按公式[15+(化验水份-14)×2]扣除水份进行干基结算;水份>16%时,拒绝进厂。”水分大于12%加倍扣罚,水分超标现象及时得到遏制。
3.3保证炉况顺行,结算条款规定球团返矿不付款球团返矿由于抗压强度不够造成的球团粉量增大,对高炉的冶炼产生一定的影响。优化粒度组成的的关键是筛除小于5mm的粉末,一般<5mm的应不超过3%-5%。
为此,我们建议合同结算条款改为“含粉<5mm不超过5.00%,含粉超标部分不予结算。”这一结算方式的改变,使进厂球团矿的含粉率大大减少。
3.4规定合理磅差,严谨供货合同各大矿务局炼焦煤的结算以对方发货时的检斤为准,我公司的检斤化验只作为下转厂矿成本的依据,双方检斤化验结果存在较大误差,虽然在煤的采购中矿务局煤炭结算以对方为准是全国惯例,但我公司承担着较大的途耗及化验结果不符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何约束矿务局的质量检验结果?我们从实现的时间上,要求对方在发出物资时立即报出水份。经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我们对双方水分差超过4%的月份做了统计,及时与供方沟通协商决定,我们在合同中增加“水分差超过4%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合同生效后,制约了对方化验水分过高现象。
3.5发挥集团整合优势,及时调整计量检斤结算办法2008年上半年,钢铁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原料价格一直上扬,焦炭和有些炼焦煤种一度出现紧张的局面。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个别品种的合同条款向供货商作了倾斜和让步,例如焦炭和1/3焦煤合同验收标准规定“以出卖人出厂检斤过磅、化验结果为准”。
2008年6月30日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们认真分析市场变化,把握市场价格走向,掌握各钢铁企业的采购信息,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从8月26日始,焦炭、部分1/3焦煤的检斤、化验结算方式改成以买受方为准,降低因供方检斤、化验为准可能在途耗、化验误差方面带来的“潜在”经济损失。
4结论
原燃料采购结算与合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的,加强采购合同管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合同管理应引起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否则在今后的结算中,因双方某一结算条款不清而引起合同纠纷是得不赏失的。严密合同结算条款,降低企业采购成本而带来的企业效益是可观的。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采购结算与合同管理必将走向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计算机软件和网络的作用。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让我们共同努力把采购结算和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效益。
【关键词】 合同;采购;审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采购的买方代表的是企业实施采购行为,货物的质量、价格等等关系到本机关或组织的利益,一旦忽视合同的审查和保管,直接危害到企业的利益。因此,在整个采购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不仅要审查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是否符合要求,还要核实物品的质量是否符合采购标准,不能以次充优,滥竽充数。除此之外,还要审查供应商本身的资质,以及采购程序是否合法等。要做好采购合同的审查和管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认识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1)主体
在合同当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要求。如最基本的审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地址、年检等基本信息,保证其基本信息准确合法。以明确供应商的资质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
(2)明确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
明确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质量、品质要求、价格、含税单价(税率明确)等要素,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还需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计算方法、执行的技术资质和要求。
(3)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包括了货物的交付方式,如由哪一方负责运送,承担运送费用,另一方如何配合等;还包括了价款的支付方式,即给付现金还是票据,何时以何方式给付等。
(4)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的一方发生了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约行为,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后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救济方法。
(5)争议解决条款
在采购合同的签订中,必须约定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先小人后君子”,约定解决方法,一旦发生纠纷,就有了处理的依据。如约定仲裁庭仲裁或特定法院诉讼的解决方式。
二、明确对合同审查的内容范围
1. 基本内容的核对
对合同的审查,最基本的要求是审查合同的语句表达是否有错别字、是否通畅、是否有歧义,以及合同内容是否和竞标、补充约定的内容相一致;合同内容的约定是否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等。这项工作也许是最枯燥和乏味的,但却是合同审查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求。
2. 主体资格
审查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明、签约人的身份资格等。第二,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定的程序。像大批量的涉及金额比较大的采购合同需要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择优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为了防止商业贿赂等不公平竞争情形的出现和维护企业的利益,合法的程序才能带来实质的公正。
3. 履约能力
合同双方的履约能力是合同实质审查的重要方面。所谓履约能力,就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能力。对采购方而言,主要是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授权,可以是概括性的职能授权,也可以是特别事项的临时授权。对供应商而言,主要是指供应商本身的经营状况,银行资信、审计情况等,以判断供应商的资产负债情况和产品质量担保情况。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需要加强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在合同签订成功后,加强对供应商的督促,不断跟进合同的最新进展,对于需要按照样品或图纸加工的物料,如果存在加工周期长、监控过程复杂且变数多的现象,要求供应商提供进度安排,方便联络和协商,确保物料能及时运送。另外,要做好货物的验收和入库工作。如果出现问题,及时和供应商沟通,协商解决的办法,使损失最小化。
四、合同审查及管理的后续工作
1、 合同的存档
首先,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整个阶段中,做好一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义务能很好的得到履行;另一方面,可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在合同存档中,需要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存档制度,不要根据个人的习惯随意留存合同。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或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分类和及时更新、存档。第三,在合同的存档中,要做好核实工作,注意存档的合同具有原始的文件证明效力,印章签名清晰,不要出现存档文件是复印件或未经签署的文件等。
2、合同台账
负责采购的部门、机构或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建立合同的履约台账管理制度。详细的书面记录双方的履约情况,并配合保留履约的原始凭证。适当的时候,取得对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确认,以更好的督促合同的履行和提供救济的证据链条。
3、恰当的处理合同纠纷
若单位与供应商所签订的合同出现纠纷时,可先与供应商协商解决,以求尽快和平的处理,或者请第三方协调解决。若仍无法解除纠纷,则可通过法律途径或者由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4、 管理人员要遵守合同管理纪律
人是管理的决定性因素。合同的签订人员与合同的审查管理人员都要遵守合同的管理纪律,不泄露合同内容,不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在合同签订及资料保管中充分考虑本机关和单位的切实利益,并妥善保管和维护合同。
五、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