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21 09:22:4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篇(1)

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高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收费是指高校按照国家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向学生或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高校收费管理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校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高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形成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由政府、社会、学校、受教育者共同合理分摊培养成本的高等教育收费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境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二章收费项目

第四条高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培训收费。

第五条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3类:

(一)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收取学费的学生范围包括:

1.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和高等函授教育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

2.第二学位、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

3.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MBA、MPA学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等;

4.以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形式学习的本科阶段的学生;

5.自费来华留学生;

6.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文凭考试、自考助学班、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习的学生;

7.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其他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二)住宿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标准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所收取的费用。

(三)报名考试费是指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行政部门或自行组织经国家批准的各类考试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包括笔试、复试或面试费用。主要考试项目有:

1.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入学考试;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水平考试;

5.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

6.专升本考试;

7.保送生考试;

8.小语种招生考试;

9.自主招生考试;

10.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

11.高水平运动员及其他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测试;

12.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和考试等。高校其他教育考试收费按国家或省价格、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代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的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所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培训收费是指高校或其所属院、系、所、中心等,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培训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和经营性培训收费。

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是指高校受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资质的单位委托举办面向专业人员培训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经营性培训收费是指高校面向学生和社会举办各类辅导班、进修班、助考班等培训,按规定向受培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高校学费标准根据学生标准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高校和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不同。

高校学生标准培养成本由标准教职工人员成本、标准学生支出成本、标准日常教学维持成本、标准土地和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四部分构成,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和校办产业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校学生标准培养成本进行监审。

第十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费标准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学生标准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省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可以按学分收取学费,但按学分收费的总额不得超过学年收费的总额。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高校其他各类学生的学费标准,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一条高校可在省核定的学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培养成本、生源状况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各类别学生的具体学费标准,并报省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高校普通宿舍和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高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类报名考试费的收费标准,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区别项目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高校代收费坚持“明确项目、学生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代收费项目和管理的具体意见,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高校服务性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经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高校(含中央部委驻鲁高校)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原则,依据《*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高校经营性培训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省属高校暨中央部委驻鲁高校报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市属高校报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高校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十八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进行结算。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学校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

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校不得加收住宿费用。

第十九条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各类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高校教学用教材可以由学校指定,由学生自主购买,也可由学校统一采购,统一发放,教材费用应根据教材的实际采购价格据实向学生收取,不得赢利。

第二十条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培训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学费、考试费、培训收费统筹用于学校办学支出,住宿费用于学生宿舍管理、维修和设施设备的更新等,代收费用于学生代办项目的支出。

高校服务性收费原则上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但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高校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机构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高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培训费,应当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高校学费、住宿费、考试费和培训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高校的各项收费收入按照部门综合预算要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学校的非税收入。

高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收费资金。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须按规定交纳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高校应酌情减免学费。高校学费减免办法,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及其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政府奖学金等方式,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篇(2)

[关键词]高校;财务管理;智能化校园

1高校收费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性

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日渐扩大,学校招生数量也逐年增加。许多地方高校原有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已不能满足教学及科研的需求。不少高校投入大量经费用于校园基本建设及硬件投入。为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活动的良好运行,确保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高校对办学经费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仅依靠有限的财政拨款,已无法满足学校对资金的需求,更要大力依靠行政事业性收费。而规范收费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管理及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各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综合收费管理平台,不仅可以有效防范收费风险的发生,提升资金的管理效能,还能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有利于促进高校财务管理水平,为学校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2.1收费制度体系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部分高校未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校的收费管理制度和办法,或存在虽有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形同虚设,并未得到很好的履行。存在岗位、人员配备不合理,未考虑到不相容岗位的设置。由于收费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存在一个人办理所有收费相关工作的现象,如系统初始和应收款调整,学生降级、转专业、休学等变动,各项收款、对账业务,以及票据购买及领用工作等。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比较繁忙,缺少真正意义的复核、纠错人员,造成收款管理严重失控。轻者导致学生信息错误,应收款数据不准确,票据使用及管理混乱等,重者可能恶意篡改数据,营私舞弊而滋生现象,给收费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风险。2.2收费工作量较大,收费形式落后。高等学校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学费、住宿费、培训费、考试费、一卡通充值、代收款项、保证金,以及科研经费和各类往来款项等。收费项目涉及的种类多样,标准不一,频次较高。而且,为了方便学生缴费,由以往的集中收取,到贯穿全年始终。收费完成后还需进行数据处理、账项核对、收入上缴等工作。超负荷的工作量使收费人员身心疲惫,工作效率极低。而且,传统的收费方式较为单一,一般采用现金、POS机刷卡,以及银行批量代扣的形式。现金收费和POS机刷卡需在收费现场逐一收取,收费效率低下。银行批扣需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并需前期做大量的整理工作。收费人员需将学生缴费项目及欠费信息等提交银行进行扣款,扣款成功后还需导入学费管理系统打印收款票据,核对无误后将票据分拣发放给学生。传统的收款方式给财务人员带来了大量的整理、核对工作,已无法满足与日俱增的收费工作量和更加细致的工作要求。2.3各相关部门沟通不利,形成信息壁垒。学生收费工作虽然是以财务收费部门为主,但与教务处、学工处、学生公寓及各二级学院有着密切联系。财务收费部门需依据以上相关部门的学生休学、复学、降级、转专业、调寝室等便函调整学生信息及应收款数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部门工作较忙和权责不明晰,时常忽略了调整手续的传递,导致各部门信息不对称,不能及时得到信息共享,影响学生收费、退费等正常工作的进行。学生信息报送不及时也会导致财务收费系统中学生信息不准确,使得学费漏交、错交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学生交费后的数据不能及时传递给各相关部门,也影响了学生的学籍注册、选课、补考、学费催缴等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2.4票据使用及管理不规范,开票量较大。首先,缺少完备的票据管理制度及领用、使用流程。一些高校的财务人员票据管理内控意识薄弱,缺乏对票据风险的防控意识。在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等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其次,票据使用不规范。不同种类的收费业务应使用相应的收费票据,最易出现问题的如高校的横向科研课题经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应使用税务发票而误用了非税或往来票据;本应该开具往来票据的教材费、代收款项却使用了财政非税收入票据。最后,票据的管理方式较为落后。高校财政票据使用完毕后,应按要求将票据存根联及作废票据情况上报财政部门核销、登记。许多高校对于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作废等工作仍停留在基本的手工登记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大量的重复性劳动,工作效率低下,特别是集中收费期间,大量的学费票据领用、作废,无法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经常存在遗漏现象,不能有效地满足新时期财政票据管理的要求。2.5收费人员专业水平较低,难以胜任信息化工作。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不断进步和信息化技术的飞孟悦,等: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研究与思考管理科学速发展,给各个行业的管理人员都带来了新的挑战。而现有的高校财务管理人才只满足传统的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与互联网技术人才需求相比还相差甚远。财务收费人员虽然具备基本的财务专业知识,但智能信息化建设的意识淡薄,创新能力低下,工作难免安于现状。尤其是部分高校的财务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对网络系统的管理模式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了解甚少,导致了财务智慧化建设缺乏专岗专职的复合型管理人才,无法胜任新时期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3高校收费管理工作对策及建议

3.1完善收费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复核工作。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的缺失及执行不到位,不利于对风险点进行有效的防控,致使收费工作面临极大的安全隐患。高校应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收费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执行力度,以此规范收费流程及收费行为。财务收费部门内部依照不相容岗位原则设置专岗专职,尤其必要增设复核岗位,加大收费工作复核力度。不同岗位要定期轮岗,不仅有利于增强业务水平,更保证了收费数据的准确和资金的安全。此外,高校应成立收费工作管理部门,既参与本校收费规章的制定及收费工作的有效开展,又可以对收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建立收费工作绩效评价及反馈机制,确保收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3.2推行智能化收费,提高工作效率。随着我国移动支付手段的不断普及,支付宝、微信、银联等支付平台的日益完善及业务推广,使用手机端进行移动支付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接纳。高校的收费信息化建设中,可以将学生学杂费、一卡通缴费、考试费及教师党费、工会经费等各类收款业务,以及发放学生助学金等付款业务,使用网络收付款方式进行管理。并结合第三方管理平台,对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系统的收付款账务进行统计、核对等管理。新的收费方式,有力改善了传统收费模式下的不足,不仅有利于提高收费效率,让广大收费人员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更为学生缴费提供便利,学生可以在不同时间、地点随时缴费。因此,移动支付方式下的创新收费渠道将成为高校收费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3.3实现信息联通,实现数据共享。高校的收费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依靠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与配合,这就需要在整个收费体系中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才能更好地做好沟通与协作。目前,许多高校均已投入智慧校园的建设中,目的是在全校范围内建设一个内部一体的资源共享平台,各职能部门通过数据接口对接进行信息传送,实现全校的数据互通及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实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与信息对称。构建数据管理平台,规范了收费工作流程及岗位职责,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促使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互相监督。学生及家长也可以通过权限查询缴费信息及更新基础数据,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3.4加强票据管理,实施电子票据系统。票据管理制度是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依据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票据管理办法。明晰划分各类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审核、记账等人员的票据管理责任,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各岗位互相推诿。此外,财务部门要定期面向财务人员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票据使用规范培训,系统讲解不同类型票据的使用范围及管理规定,并指导票据内容的填写。随着财政电子票据的推广,一些高校陆续开始了电子票据系统的升级工作。财政票据从票据领购、电脑开票到自动核销均可通过系统完成。不仅提高了票据管理的效率及精准度,更有利于降低内控风险,使票据管理更加科学完善。3.5加强收费人员专业素质,提升信息化水平。高校收费规范化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收费人员专业素质的高低以及对业务的熟练程度直接影响收费工作的效率及收费管理的水平。因此,必须加强高校财务人员的管理能力、提升业务水平,使其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手段,将信息化领域的新知识运用到财务管理工作中。此外,要加强对财务人员岗位技能和系统软件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帮助其积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和意识,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财务信息化管理模式。同时应该加强对收费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意识。财务信息化队伍的建设可以考虑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设立专岗专职,并提升人才待遇及岗位晋升优势,促使财务信息化工作得到重视及有效配合。

4结论

信息化时代既给高校收费管理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发展和提升的空间。这依赖高校财务管理人员不断创新管理理念,提升专业素养。一方面,建章立制,明晰标准,通过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管理内、外部监管;另一方面,创新收费模式,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通过创建智慧化校园,实现信息的资源共享。建设收费管理平台,并形成长效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并为学校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作伟,李颖畅.普通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9):139-140.

[2]荀宝莉.基于内部控制视角下高校收费票据管理的分析[J].管理观察,2017(32):145-146.

[3]曹娟娟.高校收费票据规范管理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12):132-133.

[4]施小燕.高校收费管理规范化探究[J].当代会计,2020(2):29-30.

[5]卿春莉.浅谈高校收费管理[J].会计师,2019(12):63-64.

[6]郑婷婷.信息电子化下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思考[J].会计师,2020(1):78-79.

[7]赵琳,张兆肖.信息化背景下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可行性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9):210-211.

篇(3)

关键词: 独立学院 学生特点 管理对策

独立学院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1]。它是依据新的体制举办的二级学院,是我国高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发展。2008年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颁布,不仅规范了独立学院的建立程序,而且极大地促进了其快速发展。新时期为促进独立学院的内涵式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高校管理者、一线教师积极研究新一代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以期提高学生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独立学院的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独立学院学生的特点

与时代和教育同进步,成长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的新一代“90后”的独立学院大学生呈现出与其他普通本科生不同的特点,他们入学成绩虽低,但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社会能力较强,重视社会实践;自我意识、独立性较强,但缺乏自律意识;个性化较强,但集体意识较差;轻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重视社会实践活动。

1.独立学院学生家庭条件优越,综合素质相对较高。

根据国家规定,独立学院的学费收取实行准成本收费,每名独立学院学生每年学宿费要在万元以上,是普通高校学生的三至四倍,如2006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普通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2]。一般来说,只有具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家庭才有能力送孩子到独立学院就读。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大部分独立学院学生从小便接受过特长教育,兴趣爱好广泛,思维活跃,情感丰富,接触社会面较广,内在潜力大,社会活动能力强,适应社会环境较快,综合素质较高。

2.独立学院学生的入学成绩相对偏低,普遍存在理想失落和心理落差。

独立学院学生招生批次为本科三批,招生分数一般要低于本科二批50分左右,有些地区甚至本科二批和三批的分数相差近100分。如2011年湖北省本科二批的录取线,文科是507分,理科是517分,本科三批的录取线,文科是430分,理科是410分。独立学院中的学生大多从小生活在较高社会地位和较好生活条件下,人生选择定位较高,当然也有部分学生毕业于重点高中,身边的同学朋友较优秀,因而对生活的期望值较高,不甘于落后,希望成为不平凡的人。但普遍来看,独立学院学生的入学起点偏低,思想上总是存在一定的自卑心理,不能正视高考成绩,高额学费给他们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因此常常会出现回头看、自怨自艾的情况。一些学生入校后,脱离高中阶段严格管理,奋斗目标出现空白,心里充满失落和压抑,有意放纵自己,导致目标、理想、方向的迷失。

3.独立学院学生独立性较强,但缺乏自律意识。

独立学院新一代“90”后新生在心理上追求人格独立,在生活上追求自身的特立性,在感情上追求交往的自由性,在社会实践上追求个人价值。然而,独立学院学生自律性差,生活没有规律,用于上网或其他娱乐活动的时间较多,与人交往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学习自觉性差,学习散漫,心态浮躁,有立志却无恒志;自主意识较强,大部分学生在中学阶段没有树立积极的自我控制意识,关注个人能力和利益,将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集体活动视为多余。

4.独立学院学生个性化较强,但集体意识较差。

一方面,大多数独立学院学生家庭条件较为优越,从小生活在较高社会地位和较好生活条件下,自小接受良好的特长培养,大多数学生的艺术特长较好,擅长声乐、体育类项目。另一方面,他们的自我人生定位较高,对生活的期望值较高,不甘于人下,希望成为不平凡的人,但常常自我评价过高,自我意识较强,比较注重张扬个性,关心与个人有关的事情,缺乏合作精神,嫉妒心强,不懂得如何尊重学生、如何与他人交流,久而久之就会与周围的人产生冷漠、敌意之情,心理较脆弱,人际关系敏感。

5.轻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重视社会实践活动。

高中到大学学习和奋斗目标的改变,让学生形成了重能力轻知识的学习观――“六十分万岁,多一分浪费”,在学业上出现“放松自我,挑战老师”的失范行为:上课迟到、早退、旷课,课堂中大声喧哗、吃零食、敷衍作业、考试作弊等[3]。独立学院学生进入大学校园后,普遍对于学院的团委、学生会和社团活动积极性非常高。他们组织活动能力较强,灵活性较高。某些学生在大学期间非常重视社会实践,善于走出校园。例如,江汉大学文理学院2008级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在大学期间做兼职的高达80%,毕业以后,独立学院学生能够很快适应职场、适应社会。

二、独立学院学生管理策略

1.以生为本,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针对学生入校后,因入校成绩带来的自卑情绪,因学习目标多元化带来的迷茫,因校园环境的不适应带来的心理压抑,因集体意识较差带来的价值观的偏差,因就业压力带来的心理焦虑等心理问题,学院应树立以生为本的学生观,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思想政治教育,综合发挥学院内一线教师、辅导员和行政人员的作用,增强教师教学的教育性,特别是教授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帮助学生认识、理解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心理问题,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积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集体主义价值观,积极开展集体活动和团体竞赛,学院内的行政部门如党委宣传部、心理指导机构、就业指导部门员工要积极走出办公室,走进学生生活,对其进行及时引导。

2.以质量为生命,采用多样化的教学管理策略。

独立学院要树立“以质量为生命线”的思想,针对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采用个性化学术性事务管理策略,以期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如针对独立学院学生个性突出、重视个人能力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特点,采用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的教学策略;采用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的课程考评制度;依据学生的能力和兴趣制订个性化选课计划,实施学生跨专业和跨系部的人才培养计划;在教学的第一现场,任课教师不仅要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启发式教学方式、案例或情景教学研究方法等多样化教学模式,而且要增强教学内容的“前沿性”、“新颖性”和“幽默性”,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3.以发展为中心,实行刚性管理和弹性管理相结合管理方式。

实现独立学院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针对独立学院学生个性化、独立性较强、自我意识较强,但自律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淡薄的特点,在对其学习和生活的管理策略上,采取刚性管理和弹性管理相结合的学生教育管理方式。刚性管理即加强学校的日常行为规范管理、考风考纪管理和学校奖惩的管理,杜绝学生的校园失范行为(如网络、学习、恋爱等“失范”行为),规范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如湖北某高校建立“一日生活规范制度”和“六率”项目,即早起率、晨读率、上课率、晚自习率、按时就寝率、文明宿舍达标率等项目。弹性管理即给予学生合理和适当的自由,增强管理的灵活性,如课程作业中“规定时间内的弹性时间安排”,即“外方内圆式”的管理方式,亦如综合素质考核中的多样化评价标准等,以期展现学生的特长,挖掘学生的发展潜力,提高学生管理的有效性。

4.以合作为手段,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互动式的合作模式。

独立学院中的多数学生虽然个性突出,独立意识较强,但自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差,难以管理;尽管其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和个人能力提升,但因其涉世未深,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易受社会不良习气和不法分子的侵害,仅仅依靠学校力量促进学生成长和成才是不够的,亦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学校加强与学生家庭和学校所在社区(地区)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建立互动式“家庭―学校―社区”合作模式,如组建“家庭―学校―社区”委员会,实现学生管理的高效率。建立家长信息卡、社区形象卡、高校学生成长卡等,向家长反馈子女在校表现,并听取家长对学校的建议和希望,让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在向社区或地区展示学生能力的同时,向学生输入社区文化和人才需求规格,促进社区和社区的共同发展,进而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2008-02-24.

篇(4)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教育成本核算

21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从本质上说,这实际上国家之间科学技术和民族素质的竞争。有人说,谁掌握了21世纪的教育,谁就能在21世纪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主动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组成部份,在教育体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国对教育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社会对教育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人民群众对接受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期望和热情更是不断高涨,这一切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也给高等教育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一、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一)为国家制定高校拨款标准和收费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高等教育是一种非义务教育,对于受教育者来说,这是一种高回报率的产业,因而受教育者应有一定比例的投入。按照“成本分担论”、“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国家、社会、个人和家庭共同承担教育费用是合理的。但一个大学生的培养成本到底有多少,个人应分担多少,国家分担多少,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计算口径。1998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借的基本原则。”可见,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确定拨款标准和高校收费标准的依据。我国现行的高校收费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学校办学经费的需要、消费者支付能力和整个国民经济水平,但并未体现出不同教育付出的不同成本,在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教育,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收费,这既违背了价值补偿规律,又造成不同的教育消费者不公平的待遇。同时,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培养成本构成中也存在着不合理因素,本应该在大学生的培养成本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教学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在大学生的培养成本构成中,并没有占相应的比重。所以,如何科学的制定大学生年人均培养成本,是确定高校收费标准和国家拔款标准的重要前提。只有在高校成本核算健全的前提下,才可能正确地反映教育价值规律,克服高校收费标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高校收费更趋于科学合理。

(二)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将教育成本管理和核算引入高校,有利于考核各高校的财务运作成果、管理水平和领导业绩,可增强各部门领导当家理财意识,量入为出,调动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合理、高效安排使用资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从而进一步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还可为今后制定投资少、效益好,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定额提供依据;所以,高校成本管理和核算是高校为适应市场竞争,加强内部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好的高校成本核算对选择筹资渠道,决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等都是有指导作用的。加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管理是改革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多年以来,我国高校一方面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而另一方面又是教育资源浪费较大,主要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当而造成的浪费,例如,专业规模效益普遍偏低,而且内部专业设置或布局不合理,规模效益差,有的学校一个专业每年只招30~40人,离规模效益要求的60~90人的差距较大。此外,高校中各院、系、部设备重复建设多,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闲置设备较多,物质设备使用率不高。据统计,我国高校中仪器设备闲置率达20%,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是高校没有引入成本管理机制。通过对不同模式办学单位的考核,我们发现通过高校之间交流和学习、分析和比较,可以找到教育成本高低差异的原因,寻找降低教育成本的途径,促进高校的管理,并最终完整地建立起教育成本评估考核机制,达到减少浪费,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

所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不仅仅是高校会计核算的一个类别,更是一个对高校未来发展,国家教育政策制定有重要意义的一个领域,需要更多的关注。

二、高校教育成本的内涵

“成本”一词原为经济学概念,是指从事一项投资计划所消耗掉的全部实有资源的总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成本是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是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中的一部分。会计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有自己对成本的定义,2007年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编的《财务成本管理》一书中所阐述的成本定义是:“成本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所失去或放弃的资源”。“特定目的”就是成本对象,“失去”指资源被消耗,“放弃”指资源交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可见,成本有经济学成本和会计学成本之分,经济学成本揭示的是成本的本质,不仅包括显成本还包括隐成本,会计学成本除了要反映其本质,还要考虑在账簿系统中的记录和计量,即会计学成本在计量时只考虑显成本而忽略隐成本。

随着人们教育观念的改变,在研究教育投资及其效益时,开始涉及到教育成本,于是将经济学中的成本引入教育领域,使用“教育成本”这一概念。高等学校在教学活动中,一方面培养出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要发生各种各样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耗费。高校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用货币表现的资金耗费称为教育费用;而为培养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人才所支付的各种教育费用的总和就是教育成本。高校教育成本概念上应包括教育直接成本和教育间接成本两大部分内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都可分为社会和个人两部份,我们在本文所要探讨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主要指直接成本中的社会直接成本,也就是在高等教育过程中由所投入的各类教学成本。

高校教育成本所指的就是高等学校为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所直接消耗的教育费用,包括人员经费、教学业务费、行政经费、直接学生事务支出、教学及实验设备和用房等固定资产折旧、图书资料摊销等费用,它是综合反映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指标。我国高等教育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观念的影响,高校人才培养成本长期被忽视,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已成为高校教育管理者、决策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三、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本范围

(一)全额进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

第一,高校人员经费:包括直接用于从事教育有关的教学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 员的费用,如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第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与教学相关的办公、邮电、水电、取暖费、差旅费等经常性费用 ,为教学业务所支出的消耗性费用、学校绿化、零星维护与修理、图书资料、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费用。

第三,直接用于学生的费用:包括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补助、困难补助、勤工助学金、学生 活动费、招生费、学生科研费、实验费以及与学生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四,固定资产支出:包括用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费购置的,用于改善高校教学设施的固 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缮费。为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需要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以便分类计提折旧。对于学校教学用房等建筑物的大修理费用,也要按大修理的间隔年限分期摊销。

(二)差额进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

第一,部分科研经费。高校的科研和教学是密切相关的,两者相辅相成,没有高水平的科研 ,就没有高水平的教学和师资队伍,科研成果往往成为最新的教学内容。因此,高校计算教育成本时,科研支出中的非项目专款支出和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经费可列入高校教育成本。笔者建议,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一个比例来计算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科研支出数。

第二,后勤支出。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高校与后勤的核算由变拨款制变为 收费制,用于支付的有关费用应体现与学生有关的原则,即用于教学、科研和学生日常生活 的支出应该计入教育成本。后勤支出中属有偿服务性的费用不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

(三)不能进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范围的支出

第一,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我国高校离退休教职工的退休金是由财政单独拨款,但大多数 学校也额外对离退休人员补助一部分,作为国家拨款的不足。按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离退休教职工的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教育成本,因为这与当期学校提供教育服务无关。另外,各校离退休人员所占教职工总人数比例不同,老校负担重,新校负担轻,如将这项费用计入教育成本,难以进行横向间的比较。

第二,用于校办产业的支出。按照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要求,校办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企 业法人,是学校以盈利为目的而开办的,要按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独立核算。这些费用支出与学校的教学服务无关,应由校办企业承担。因此,不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

第三,与教学无关的学校附属机构的支出。与教学无关的附属设施如医院、附属中小学、幼 儿园等,应该独立核算,不应进入学校会计核算系统。

第四,其它与高校教育无关的收支活动,一律不能计入教育成本。一些“ 疑似”费用也必 须排除在外。例如,短期或临时聘请的讲课人员不计入教职工总数;专项奖学金不包括以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形式设立的专项奖学金;能够单独计算的短期培训收入与支出,应从学校教育总收支中剔除;赔偿、捐赠支出,灾害事故损失属于学校非正常性的费用支出,等等。

作为划分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范围,总的原则就是与培养学生无关的项目,不能计入教育成本。

四、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前提和原则

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教育运行过程中各种费用的发生和成本的形成进行核算,计算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耗费于一定人才对象的劳动价值总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是会计核算的一部分,需要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原则。这里需要明确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核算基本方法,在现有的高校会计核算中普遍采用的仍是事业单位的收付实现制,但是作为一个有投入产出,需要明确教育成本的领域,这样的核算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并不能完全反映出高校的经济情况,所以笔者认为逐步形成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核算体系是高校成本核算的未来方向。

(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限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会计原则。按照1997年国家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在组织会计核算时,应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作为事业单位的高等学校,同样也要遵循这些前提。

第一,会计主体(Accounting Entities)。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前提是指会计所反映的是一个特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中第四条也明确指出了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根据会计主体的概念,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可以认为是高等院校。

第二,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持续存在和发展下去,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持续经营假定的意义,在于解决了会计主体的资产评价和费用分摊等会计计量的实际问题。它为权责发生制奠定了基础,也是一致性、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依托。

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中第五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教育成本核算同样也必须遵循持续经营的假定,否则核算出的教育成本就不准确,按学年核算教育成本的许多账务处理,如固定资产折旧,跨期费用的预提、待摊就失去了时间基础。

第三,会计分期(Accounting Period)。会计分期又称会计期间,其含义是将会计主体的整个持续运作过程划分为间隔相等的若干时期,以便定期进行核算和报告。对于持续经营的会计主体来说,既然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它不会面临破产停业、清算,那么为了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向有关各方提供信息,就需要划分会计期间,即人为地把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划分为较短的经营期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有部份观点认为因高校学生培养的学制随着教育层次的不同而不同,如专科3年,本科4年或5年,硕士生3年、2.5年或2年,博士生3年,教育成本核算期间可以与学制相同。笔者认为,为了保证横向对比,我们选择制度规定的以会计年度作为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期间更适合核算框架。

第四,货币计量(Monetary Convention)。货币计量亦称货币评价惯例,其含义有二:一是会计人员以货币作为交易的计量尺度并作为记账单位;二是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假定货币价值不变或变动不大而加以忽略。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总则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核算。所以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也应当以人民币为计量基础。

(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

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原则是指进行高等教育成本核算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是指导会计人员进行成本核算的基本准则。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作为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一部分,应该按照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确定的会计原则进行。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提出的会计原则有:客观性、有用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清晰性、配比性、历史成本原则等。由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建立在不核算成本的基础上的,因此有些会计原则就与核算成本的要求发生了矛盾。为了核算教育成本,高等学校在遵循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大部分会计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以下会计原则:

第一,权责发生制原则(Accrual Basis Principal)。权责发生制是高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收支配比的需要。它不仅有助于正确核算教育成本,而且能如实反映高校在教育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是投入在先,使用在后。对这些固定资产通过“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来核算,才能真实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的净值。另外,对银行贷款利息的偿还和欠发工资等这类负债,在收付实现制下只在偿还时才计入账簿,低估了财务风险。而在权责发生制下,每月都要计入账簿,这样可以全面反映高校的债务状况。

随着高校“经营”观念的树立和深入,必然需要考核各年度的业绩,从未来看,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是一种趋势。

第二,配比原则(Matching Principal)。配比原则要求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或产出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或产出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或产出和与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为取得收入或产出所发生的费用在同一期间进行确认和计量。在实际工作中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或产出与其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或产出与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相配比。例如,为培养教育学专业学生所发生的支出不能计入外语专业学生的培养成本中去,把与培养学生无关的费用,在计算成本时剔除;本学期购买的教学用品支出不能计入下学期中去。

第三,区分收益性支出(Income Disbursement)和资本性支出(Capital Disbursement)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本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期间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并在产生效益的几个会计期间内均衡地摊销,分别计入几个会计期间的费用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重要意义在于正确确定哪些支出应计入当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计入当期成本。要准确核算教育成本,就必须遵循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密切相关的,它们从不同方面规范会计主体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是核算教育成本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命题,涉及到的不仅仅只是会计方面的基本核算,它还需要更多宏观政策方面的支持,也需要高校管理者的配合和广大会计人员的参与。笔者相信,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将是未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本文就高校教育成本核算这一基本概念和核算的基本原则做了一些理论方向的探讨,希望能对未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广泛开展起到有益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沈百福.略论高等学校投资评价[J].教育与现代化,2002,(03).

[2]信继红,彭伟.关于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J].事业财会,2006,(04).

[3]唐恒书,任晓平.浅论作业成本法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的应用技术[J].经济师,2004,(01).

[4]柯菊女.论民办高校的教育成本核算[J].教育财会研究,2000,(06).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