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9:22:3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地施工保险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建筑.安装工程险投保单
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字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
安装工程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单的组成部分。
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发生保险效力。
投保人: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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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关系方 │ 名称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
├───────────────┼─────────┼────────┤
│所有人 │ │ │
├───────────────┼─────────┼────────┤
│承包人及其承包能力(级、类) │ │ │
├───────────────┼─────────┼────────┤
│转包人及其承包能力(级、类) │ │ │
├───────────────┼─────────┼────────┤
│其它关系方 │ │ │
├───────────────┴─────────┴────────┤
│工程名称和地址 │
├──────────────────────────────────┤
│ 工 程 期 限 │
├───────────────┬──────────────────┤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 年 月 日 │
├───────────────┼──────────────────┤
│建筑、安装工程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 │
├────────────────┬────┬───┬───┬────┤
│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费率‰│免赔额│特别约定│
├────────────────┼────┼───┼───┼────┤
│ (1)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永久 │ │ │ │ │
│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 │ │ │ │
├────────────────┼────┼───┼───┼────┤
│ (2)安装工程项目 │ │ │ │ │
├────────────────┼────┼───┼───┼────┤
│ (3)场地清理费 │ │ │ │ │
├────────────────┼────┼───┼───┼────┤
│ (4)被保险人在工地上的其它 │ │ │ │ │
│财产(列明名称) │ │ │ │ │
├────────────────┼────┼───┼───┼────┤
│ (5)建筑、安装用机器、设备 │ │ │ │ │
│及装置(另附清单) │ │ │ │ │
├────────────────┴────┴───┴───┴────┤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
├──────────────────────────────────┤
│保险费:人民币 │
├──────────────────────────────────┤
│ 工程详细情况 │
├──────────────────┬───────────────┤
│体积:长、宽、高、层数、地下室层数 │ │
├──────────────────┼───────────────┤
│基础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 │
├──────────────────┼───────────────┤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 │
├──────────────────┴───────────────┤
│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
├──────────────────┬───────────────┤
│ 地形特点 │ │
├──────────────────┼───────────────┤
│ 地质及底土条件 │ │
├──────────────────┼───────────────┤
│ 地下水水位 │ │
├──────────────────┼───────────────┤
│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 │
│最高、一般和最低水位 │ │
├──────────────────┼───────────────┤
│ 以往最大降雨量纪录 │ │
├──────────────────┼───────────────┤
│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纪录 │ │
├──────────────────┴───────────────┤
│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
│ (1)工程合同 │
│ (2)承包金额明细表 │
│ (3)工程设计书 │
│ (4)工程进度表 │
│ (5)工地地质报告 │
│ (6)工地略图 │
│ (7)承包人的施工承包许可证 │
│ (8)转包人的施工承包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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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单位签章: │
│ 保险单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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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
工程关系方
│
姓名和地址
│ 是否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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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
│
1
├─────────┼───────────┼──────────
│承包人
│
│
├─────────┼───────────┼──────────
│转承包人
│
│
├─────────┼───────────┼──────────
│其他关系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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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名称及地点
───┼────────────────────────────────
│
工程期限
3
├──────────────┬─────────────────
│首批被保险项目运至工地日期 │
年
月
日
├──────────────┼─────────────────
│
安装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试车、考核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预计工程验收交接日期
│
───┼──────────────┴─────────────────
│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和投保金额
├────────────────────┬─────┬─────
4 │
投保项目
│投保金额│免赔额
├────────────────────┼─────┼─────
│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
│
│材料)
│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
│
(3)安装工程项目
│
│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另附清│
│
│单)
│
│
│
(5)场地清理费
│
│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
│
│产(列明名称)
│
│
├────────────────────┴─────┴─────
│
物质损失总投保金额
───┼────────────────────────────────
│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
5 │
危险种类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
地震、海啸
│
│
├────────────────────┼─────┼─────
│
洪水、暴雨、风暴
│
│
───┼────────────────────┴─────┴─────
│
工程详细情况
6
├────────────────────┬───────────
│体积:长、高、深度、层数、地下室层数
│
├────────────────────┼───────────
│地基施工方法、挖掘深度
│
├────────────────────┼───────────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
├────────────────────┼───────────
│建筑材料
│
├────────────────────┼───────────
│拆除项目
│
───┼────────────────────┴───────────
│
工地及附近自然条件情况
├────────────────────┬───────────
│
地形特点
│
&nb
sp;
├────────────────────┼───────────
7
│
地质及底土条件
│
├────────────────────┼───────────
│
地下水位
│
├────────────────────┼───────────
│ 最近的河、潮、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 │
│
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
├────────────────────┼───────────
│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
├────────────────────┼───────────
│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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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下列各项:
│
(1)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8
│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A 人身伤害
│
每人
│
B 财产损失
│
(2)总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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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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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如是,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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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随同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_____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第_____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
细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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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姓名和地址
│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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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
───────────────┤
│
───────────────┴────────────────────
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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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项目
│ 投保金额 │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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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
│
2.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
│
│
3.安装工程项目
│
│
4.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加附清单)
│
│
5.场地清理费
│
│
6.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
│
│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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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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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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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种类
│ 赔偿限额 │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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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海啸
│
│
────────────────────────┼──────┼────
洪水、暴雨、风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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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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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免赔额
────────────────────────┼──────┼────
1.人身伤亡
│
│
每
人
│
│
总
额
│
│
2.财产损失
│
│
总赔偿限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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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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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
建筑期限:
│加保的保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
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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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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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款及/或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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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政府监察、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体制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继续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培育发展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断提高现场实体安全防护水平,努力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态势。
二、工作目标
(一)防止较大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一般事故,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以内。
(二)进一步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居住条件。
(三)积极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努力提高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制度,加大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企业安全履职自控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实行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内容和标准,全面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细化对企业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技术保证体系建设等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对建设各方安全职责履行的检查考核标准,严格落实企业法人代表“三个一”(每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季度带队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总结大会,并做到奖惩兑现)、领导值班带班、重要节点阶段检查、月度自查上报、重要资料注册执业人员签章等工作制度,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提高企业自检自控水平。
(二)继续加大“打非治违”的工作力度。
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继续狠抓严管,集中治理违法发包、肢解分包、非法挂靠、转包、人证不符等问题;积极推进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督促建设各方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强化各级、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实现属地化、动态化和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约谈、记入不良行为、诚信评价扣分、责令停工、暂扣或吊销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企业投标、经济处罚等手段,增加企业的违规成本,不断优化安全工作环境;继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互用和互认,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形成建筑市场监管的合力。
(三)不断推进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现对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控制。
1、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履职承诺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增强履职意识,强化措施,重在落实,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履职安全责任。
2、实行建设标准化工地与安全措施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未足额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达不到合格工地要求的企业,将扣罚5%-2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作为统筹使用金,奖励“建设标准化工地”工作优秀的企业。
3、继续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开工前现场指导制度,施工现场每月安全评价制度,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建设项目主体二层评价、主体完工终评制度。对建设项目二层及主体完工时分别进行测评,要以文字和图片形式记入安全监督档案。
4、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对于有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凡对其项目停工两次的在建工程,区住建局将对其公司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核,情节特别严重的,区住建局将上报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控制安全措施备案的办法,凡是不办理建设项目安全措施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安装塔吊。
(四)继续开展建设“标准化工地”活动。
为保障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增进城市文明建设,净化城市空气,减少扬尘污染,提升建筑企业整体素质,继续在全区建设系统开展建设“标准化工地”活动,要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在保证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实行标准化工地监督制度,对于已开工,未认真组织开展建设标准化工地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小额处罚、停工、曝光、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录不良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五)进一步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
首先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提前对深基坑、超高超宽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随后要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报请专家现场论证。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与检测并建立档案,做好记录。
(六)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加大起重设备监管力度。
按照《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及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及《区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意见》的要求,严格落实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日常检修保养、前臂安装维护用钢丝保险绳、施工升降机限载等工作,从设备产权备案、使用备案、安装、拆除、拆装队伍资格等各个方面强化监管,严厉查处起重机械无资质安装、拆卸以及未经建设各方联合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区塔吊安装质量技术咨询报检工作,继续保持起重机械监控全覆盖。
(七)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合理分配作业区域;外装使用吊篮的,固定装置、安全装置一定要经常检查,确保牢固可靠;屋面结构设计不便于设置吊篮、滑板等设备的,应尽量使用外脚手架作业,并确保架体稳定和防护到位;拆除脚手架、模板、起重机械要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并严格执行;要按照施工进度搭设足够的卸料平台,严禁违规私拆立网、使用溜槽卸料;要合理制定用电规划,确保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有专人负责监护;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总承包制度,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肢解发包工程的,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对未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擅自给肢解发包项目提供水、电、机具等作业条件的,给予总承包单位责令停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八)加强季节性施工管理。
根据不同季节、阶段施工特点提前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组织开展夏季、秋季、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等综合性检查,并适时组织大风天气、高温汛期、冬季防火等各类专项检查活动,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九)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对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法规和管理方法培训;开展对技术人员的标准规范和方案编审方面的培训;利用实操基地开展对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应知应会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严格实际动手能力考核;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切实提高一线工人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的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根据建设标准化工地实施细则,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严格落实防火板房、临设用电、标准化防护等工作要求;推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上水平;做好施工现场围挡、临设布置、材料堆放、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渣土运输、污水排放和垃圾清运等管理工作,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十一)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护用具管理工作。
积极宣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指导施工现场做好高层建筑、临时用房等消防安全设施的配设和管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网见证取样质量抽检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使用冲击、贯穿、阻燃性能检测合格的安全网。
(十二)进一步规范安全措施费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深入调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安全措施费审核支付的相关文件,加强节点审查,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足额计取和专款专用;根据《市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规范意外伤害保险运作模式,继续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督促保险公司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近期,全国多地建筑业工伤事故频发,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难问题引发关注。工伤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保险覆盖率低、工伤认定难。一位被采访的建筑工人问,我们的保险应该由谁上?建筑业工人啥时才能走出“一失万无”绝境?
参保比例不到1/4
2014年12月29日清晨,北京清华附中一处建筑工地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10人死亡,4人受伤;12月28日,安徽蚌埠一住宅项目施工现场发生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12月19日,河南省光山县幸福花园小区工程发生一起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经简单统计,仅去年12月全国公开报道的在建工程坍塌事故就有7起以上。
长期以来,建筑业虽然是工伤事故的“多发区”,但却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不久前,全国政协就建筑工人工伤维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建筑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用工方式的特殊性,建筑工人的权益特别是工伤后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工伤维权问题较为突出,其主要表现之一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据初步统计,全国4000多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保比例不到1/4。
来自安徽界首市的邹河海干了十几年的建筑包工头,他手下的农民工在安徽、上海、浙江等各个地方都干过各种工程。他说,对于工伤保险,他和工人们根本不敢主动提要求,当然也没人主动给他们买过。
“2014年夏天我在山东一个工地干活,老板倒是给办了保险,不过是20人只办了2个人,老板说,出了事可以轮着用。”邹河海说,“其实,我们工人要求很低,只要工资不拖欠就好了,工伤保险,现在还真是不敢想。”
而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保险的缺失,“私了”也便成了普遍通行的处理方式。邹河海说,2014年8月,他舅舅的孩子在工地高层作业掉了下来,被钢筋穿腿。工程老板赔了8000元,介绍人赔了2000元,事情就算过去了。“至于工伤保险赔偿,买都没买,哪来赔偿呀!”
工伤者陷“一失万无”困境
据统计,建筑业工伤率仅次于采矿业。然而,多重原因导致工伤维权作为维护工人利益的“防线”常常“失守”,维权面临多重难题,往往使工人陷入“一失万无”困境。
深圳一位资深劳动法律师分析说,造成目前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直接参保率普遍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分包制等劳动关系特点使得工人的各种保障制度欠缺;其次,建筑工人普遍都是农民工,随着农村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直接参加工伤保险存在重复参保,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但在此情况下工人可能选择不参加,以免影响“拿到手的工资”;此外,建筑劳务公司为节约成本而不愿为工人直接购买工伤保险。
同时,缺乏相关证据认定也是阻碍工伤维权的原因之一。2012年9月12日,来自山西临汾的农民工李红奎在北京某工地做运料小工,意外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造成颅骨骨折。李红奎想申请工伤赔偿,但是第一道程序――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就让他犯难了,因为当初他没有签订任何用工协议。
劳动合同缺失导致工人工伤维权遭遇“劳动关系认定难”,已经成为工伤维权第一道难以迈过的“坎儿”。也就是说,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就已经大费周章,更不要说证明工伤责任,获得工伤赔偿了。
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的《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工伤维权调研报告》显示,五年来该机构完整跟进的73个建筑工人工伤案例中,没有一例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工人工伤维权的关键难点有超过60%的人选择了“劳动关系认定”,另外有超过20%的人选择了“赔付执行难”。
建筑工人遭遇工伤后,希望获取工伤保险赔付,一般需经过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程序。而用人单位往往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拖延时间,导致工伤认定索赔至少得要三年,长则四年。很多农民工没有这么长时间可耗,最终被迫接受不合理的私下赔偿。
此外,因资质挂靠、层层分包导致工程安全监管乏力、工人工资被拖欠现象,总包与劳务分包乃至于包工头互相推脱责任、扯皮,包工制度下工人被置于一种遮蔽的劳动关系中,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得以规避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工伤工人的维权路遥遥无期。
为建筑工人织起“防护网”
如何为建筑业工人真正织起“防护网”?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确定,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以前,由于未将工伤保险费用明确列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可竞争费用,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控制成本,往往采取牺牲工人权益保障,放弃参加工伤保险。
而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实施动态管理,名单是可以换的,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
多位专家和基层工人则表示,要多角度落实工伤保险,强化各项工伤维权制度的执行力度。
首先,应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工伤参保覆盖率提升。目前,各地往往采取项目参保、商业投保等措施“补位”,比如要求项目在拿到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工程报价的一定比例参加工伤保险,为该项目的建筑工人“捆绑”参保等。如合肥市就普遍采取了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方式,每个建筑项目要获得施工许可证,就必须按工程报价的1.5‰投保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建筑工人工伤治疗费可由单位先垫付。
“参加工伤保险其实我们都愿意,特别是现在高层建筑施工危险系数更大,希望未来能降低参保门槛,落实项目参保,让我们更有安全感。”邹河海说。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受伤民工在没有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2015年3月31日,当路大维接过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维持工伤认定的行政判决书后,满面的愁容顿时舒展开来。
因工受伤遭遇维权难题
今年刚满50岁的路大维是江苏省邳州市某村村民。自2013年3月起,他跟随包工头王某来到位于镇江市戴家湾的一处工地上做瓦工,具体负责戴家湾路的砌井和下管道工作。虽然路大维干的活儿又脏又累,但包工头每月按时结算工资,这让他很知足。
2013年12月12日早上6点多,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改变了路大维的人生。路大维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施工地点,刚到工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倒车时将他撞倒,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对他的伤情诊断为多发伤、失血性休克、骨盆骨折、左下肢截肢等。
2014年1月12日,镇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京口大队作出道路以外交通事故成因分析,认定路大维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这场事故中没有过错。包工头王某在支付路大维前期的部分医疗费后便没了踪影。截至2014年8月,路大维拖欠医院的医疗费用50多万元。
突发的灾难把路大维的家庭推向绝境,更糟糕的是,因为找不到王某的下落,路大维的继续治疗费也没了着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路大维委托律师找到施工单位浙江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要求结算医院欠款并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建设公司以与路大维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路大维只好到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公司,要求确认他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
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江苏省恒通市政公司经公开招投标,就镇江市戴家湾地块周边的道路建设项目与发包人镇江市京口城乡投资建设中心签订了协议,后由建设公司具体负责工程的施工建设。为该工程的实施,建设公司又通过案外人王某等召集施工人员,其中包括路大维等多名农民工。但建设公司与王某并未签订用丁协议,王某与路大维之间也没有任何协议。双方仅约定了劳务费用结算方式,由建设公司将相应的劳务费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王某,再由王某按其记录的工作量分别向路大维等被召集的施工人员结算。根据以上案情事实,京口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1日判决驳回了路大维要求确认与建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申请工伤认定获得支持
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败诉后,路大维面对残疾的肢体和巨额的医疗费欠款,几次想轻生。为此,路大维的家人又委托律师到江苏省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对照《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路大维工伤。但建设公司对该认定表示不服,向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公司起诉称,第三人路大维不是建设公司的职工,且已经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撤销该局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庭审中答辩认为,建设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不具有用人单位资格的王某,王某使用第三人路大维的事实已经由京口区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确认。
本案中,路大维在工地内被正在倒车的重型自卸卡车撞伤,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之情形,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建设公司承担。其做出的认定工伤决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公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适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主要是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出发,在存在转包关系的情况下发生工伤事故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并非必然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本案中,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王某等人,王某召集的第三人路大维因工受伤的事实清楚。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第三人作出工伤认定,并无不当。
2015年3月31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建设公司要求撤销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路大维工伤决定的诉讼请求。
法官简历
曹东升:毕业于安徽建筑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法学专业,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在读。2010~2013年,在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13年,通过法官选调进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金山湖法庭、行政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曾参与多项活动并获得表彰。
法官说法
新司法解释有利于保护民工工伤粳益
通常情况下,发生因公受伤的事故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但在建筑用工市场上,由于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工人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后,发包方和转包方往往就受伤人员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互相推诿责任。
在此情形下,如果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的前置条件,劳动者一般都要经历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和工伤确认之诉,案件大多经历仲裁和两级法院审理,给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带来了精力、时间、财产上的诉累,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日工资为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
第七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擅自停工等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不服从甲方正当工作安排的;
(五)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日(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及______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本文分析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出造成问题出现的主要因素,分析针对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如何改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并提出切实有效解决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责任制不落实、不健全
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贯穿于整个施工当中,有的连纸上的责任制都没有,光凭口头上提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常常落实不到施工现场,导致安全生产工作在不少工地处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境地。未能真正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
2、缺乏岗前培训,安全教育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者,大多数都是文化程度不高、技术素质不强的农民工群体,由于其接受的教育少,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清楚该通过何种方式来进行自身安全保护,加之在参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之前,企业也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最终导致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产生
3、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滞后
施工单位为了竞标成功刻意压低工程造价,安全管理预算被竭力压缩。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重视程度不高,致使施工安全款项被挪用,或者干脆安全资金投入量就不足,长此以往,使得一些老化的机具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超期超载服役,有的工人缺乏使用常识,粗暴使用设备,缺乏定期养护。
4、缺乏保险机制的保证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安全投保意识普遍较差,这与我国的保险业市场有一定的关系。现有的保险业务种类少、保费高,并且由于保险理赔缺乏建筑市场的事故的统一鉴定依据,这使得许多建筑企业倾向于抱着侥幸的心态出于经济的角度出发,而忽视了安全投保的投入。我国应借鉴国外的保险机制经验,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从而建立和完善建筑业的保险机制。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经常被管理阶层忽视
项目施工管理阶层对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正确认识,安全施工管理意识相当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要性。其实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时非常重要的,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严重的事故发生,为此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但是于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造成这些法律法规流于形式,安全文明施工的理工作成了为应付检查而做的表面工作,使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实施。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解决措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
首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司经理、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技术经理、安全部门、技术部门、组织部门、生产计划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施工员、项目班组长、项目工人、分包单位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其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控制指标层层落实下去。最后,认真贯彻落实好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做到懂法、守法、不违法。
2、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该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否则这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就难于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从而确保安全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例如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对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叫停,尽可能选用环保新型设备。在使用设备前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不能盲目使用。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科学的、规范的养护和维修。建立设备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理可依。安全设备及防护用具要配备齐全、发放及时有效、使用安全。对进场材料要进行检查验收,要有检测报告、合格证、生产厂家和供货商资质要齐全有效,还要检查施工材料是否满足施工需求,并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才能使用。
4、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相关法规不健全,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等级划分不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等问题,落实情况不够理想。一旦发生事故,操作工人不但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或死亡,而且要经受由于不够完善的事故赔偿制度和复杂的索赔程序等带来的时间和精神损失。
保险业介入安全生产领域,已形成一种趋势,我国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险种,如建立无责任工伤保险制度,其特点是不需要有无责任的证明或追究责任就能够得到保险公司及时的赔偿,这种制度可以让工伤人员得到及时的赔偿,避免了由于事故引发的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为提高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自觉性,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应规定保险公司设定工伤保险保费的多少与建设单位自身的安全业绩评估情况、安全信誉度挂钩,若建设单位以往的安全业绩评估状况良好、安全信誉度高,则所需要承担的保费也相应较少,反之,则所需要承担的保费较高。
5、施工单位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建筑项目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最直接的参与方,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中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具有较高现场管理水平的领导班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去实施,以零安全事故为目标,以科学技术为手段,利用各种方法和物资,尽可能去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发生,采取及时有效手段可将损失降到最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方针。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能适应于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以确保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项目经理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结合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以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保证安全施工。
6、提高安全隐患和风险识别能力
识别潜在安全隐患和风险,准确分析、判断风险来源,并对安全风险加以归类,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关键。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往往具有广泛分散的特点,并且这些隐患可能被掩藏,导致识别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因而需要采取科学方法进行处理,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总结,制定相应的监督应对措施。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专用保护接零系统供电;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必须要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的要求,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负荷线必须采用耐用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不得有破损和老化现象。严禁不用插座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先检查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等完好无损,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要立即有专业人员进行更换与维修。遵守现场总包其他临时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管理作为工程安全、企业管理以及企业效益的前提,对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建筑施工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这些不足则直接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并不是单一的工作,它涉及到了工作中的很多方面,需要不同的部门进行良好的配合。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和研究来找出优化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方法,以此来使建筑工程质量有所提高,并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使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朝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浅析[J].山西建筑.2010.
[2]安文阔.我国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及其对策探究[J].山西建筑,2010.
[3]李乐.建筑企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探讨[J].知识经济,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