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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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自我防护
一、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城市建设规模急剧增大,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各企业家的共识。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四大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必须经过严格的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但企业历来以质量为生命,殊不知,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却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角色,安全工作虽然不是最为重要的因素,然而安全事故的结果却严重于任何一个其他要素。
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市场管理不完善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一些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在中标后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解决的办法一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使安全管理投入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
2.2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建设一线人员90%以上是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事故伤亡者也多属于此类。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培训的人员没有得到培训,特别是新人场工人大多没有受到过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没有进行。二是“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企业三级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明显。对策就是严格教育培训。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三是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具体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这样的教育及培训要坚持不懈、切实可行地深入到第一线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2.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某些企业普遍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对文明工地标准敷衍、应付,特别是对转包和靠挂工程,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着只收管理费而疏于管理的现象,项目部安全员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制止违章、消除隐患的作用。这必然会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多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加以解决,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4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
重大危险源是指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事故损失巨大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据统计,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深基坑坍塌、触电、机械伤害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总数的80%以上。一些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更没有对多发性事故开展专项治理,致使其造成的事故有增无减。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加大安全教育,政府应勇于挑起农民工的安全基础教育的责任。目前,农民工的安全教育主要由企业负责,由于劳务市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对农民工来说,流动性更强,这就严重冲击了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往往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的监管才不得不去做,变调的目的注定不会有好的结果。
(2)大力培育专业劳务公司,对劳务公司进行资质评定、资格评审,通过劳务公司,建立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并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性的培训,使农民工掌握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政策法规等。
(3)禁止挂靠施工。a.从招投标开始,严格审查承建资格,不准超范围施工;b.政府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是挂靠、私自分包的工程经查出,坚决严肃查处;C.开展群众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只有某些挂靠,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私人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厂教育、二级单位(项目部)教育和班组教育。在进厂教育中主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二级单位(项目部)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操作一般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的基本情况、现场环境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班组对新分配来的职工进行工作前的安全教育。
(5)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反映安全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长期性,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安全理念,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更加具体地反应出安全生产不是一朝一夕,而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施工现场的班前安全活动会就是经济性教育的一个缩影,坚持长期有效的班前活动,使其更面向一线、贴近生活,具体地指出了职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该怎样做,注意哪些不安全因素,怎样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6)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企业和下层分公司、项目部,项目部与作业班组,作业班组与作业人员必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实行平时抽查、季度考核、年终认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业绩考核与管理人员日常工资挂钩,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善,按照《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表》的内容,给予工资浮动。
(7)加强技术措施。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材料机具、劳动力的供应情况等,紧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最经济、最安全的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工程师审批,监理公司批准。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如:模板施工、吊装施工、深基坑开挖、脚手架施工及现场临时用电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工程师审核批准,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并加大检查和验收力度,确保技术上可行、安全上有保障。按照防雨、防洪、防触电等安全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现场规划。现场道路畅通、平整、坚实,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的水源,安放消防器材,编制消防预案,并成立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各种房屋、库棚、料场等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安全距离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加工场和
料场内吸烟。
(8)对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与控制。准确及时地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是一项事前控制,只有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常见的危险源有:施工生产用电,高空作业,高空坠落、塌方、特种气体等。危险源一经确定,就必须通知现场作业区内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并设置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拆除,现场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要高度重视本区域的安全动态,危险源发生变化必须及时更改。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安全防护;管理
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步伐,建筑施工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为了不断提高整个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要注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的科学使用,这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保障意义重大。
1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必要性分析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建筑工程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建筑施工中,尤其是大型的建筑工程,往往会出现施工周期较长,对协作性要求较高,施工环境复杂多变,露天和高处作业多,施工人员体力消耗大等特点。而且建筑工程的规模越大对施工技术要求越高,其施工机械操作越复杂,因此在建筑施工中也会出现较大的危险,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也会增高,所以在建筑施工中,安全技术的应用以及安全防护工作的加强则显得十分必要。其次,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筑工程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给更多的人提供便利,安全性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没有了安全性,工程质量也就无从谈起,加强安全防护,提高建筑的安全性,有利于充分发挥所建建筑的应有作用。再者,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升。在我国,很多建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高层商业建筑、桥梁建筑等,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通过安全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而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经济价值。另一方面,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安全运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通过安全技术的运用以及安全防护工作的加强,可以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进而推动整个建筑工程建设的安全运营。
2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基本措施
2.1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加大施工安全投入
在建筑施工中,只有具备了安全意识,才能有效开展安全施工工作,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已经成为引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为了不断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效果,为了使施工人员的安全得到保障,为了提高所建建筑的安全系数,加强安全意识培养意义重大。对此,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自身要具备安全意识,从宏观角度出发,进行安全引导,其次,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具备更多的安全防护知识。再者,管理人员要加强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专门监管小组负责,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提醒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时刻留意这些安全隐患。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为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工程质量奠定扎实的基础。当然,为了不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为了不断加强所建工程的安全系数,建筑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应该适当地加大安全投入,对各类施工机械进行及时更换和维护,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
2.2注重安全施工技术运用
通常情况下,在很多建筑工程中,施工工艺比较复杂,参与人员数量大,设备使用数量多,而且在施工过程中还会受到当地气候的影响,所以,在整个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点。施工过程中,交叉工序施工的特点也使得工程建设中存在较多的安全事故隐患,为了减少这些安全隐患、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正式施工之前,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应该对相关的施工图纸以及技术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对可能导致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或者引发安全事故的施工环节进行调整和改进,对相关的施工工序进行优化。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理条件以及气候特点进行深入考察,为了避免影响工程质量,也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可在某些点进行特殊的加固处理,或者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的安全防护。而且要利用技术保障理论对施工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质检员、一线操作工人进行梯次培养,在培养过程中,将安全管理内容知识灌输为基础,重点向受培训人员深入讲解技术交底中影响安全的相关技术知识,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技术水平,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某些工序的突况很可能会引发安全事故的出现,如某些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后,非专业机械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操作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对此,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处理方案,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严格要求,进而不断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3注意特定工程阶段的安全防护
在建筑施工中,往往会包括多个特点工程阶段,做好这些特点阶段施工的安全防护意义重大。例如,在桥梁建筑施工中,特点路段施工包括高墩施工、路堑高边坡、隧道施工等,而在隧道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隧道施工的安全进行,施工人员首先应该对施工隧道的地理特征进行深入考察,其中,包括隧道的地貌特点、岩层特点等,而且在施工人员最好使用多种手段进行地址超前预测,如果勘察出有质地不理想的岩溶、断层地段,则必须采取特定的施工工艺。在隧道阶段施工中,采用超前支护的地段,应严格控制超前支护施工的质量,并把握好支护时机。在隧道施工中,施工人员还应该坚持与支护衬砌施工相协调的原则并对开挖方法进行及时调整,决不可出现隧道超挖或者欠挖情况。其次,要做好涌水风险控制。隧道涌水是桥梁建筑施工中,常见的现象,为此,施工人员要加强水探测,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地层进行加固,以避免突水涌泥事故的发生。在隧道防排水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对裂缝进行封堵,并且将水源隔离,以此来有效减少隧道内的出水量,通过一些列的施工操作,为桥梁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2.4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在建筑施工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是整个工程安全防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在每次开工之前,技术人员必须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力争做到“一事一检查,一事一交底”。第二,在进行物料拌和时,拌和站站长必须填写相关记录表。第三,在施工现场,项目分包单位必须抽调专职的车辆指挥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来负责车辆的安全运行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的工作,确保这两项工作都是在绝对安全下进行的。第四,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对那些可能引起重大安全施工的火灾、触电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风险因素,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现场救援物资也要准备齐全,必要时进行救援演练。第五,做好防雷检测工作,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中,因为经常会出现雨季施工,现场环境会比较恶劣,防雷检测十分必要。
2.5严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隐患
在建筑施工中,安全隐患的盘查是其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一项工程都包含多个项目的施工,而在每一个项目中,都包含多个施工环节,在这些施工环节中,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在建筑施工中,如果施工技术运用不当,很可能会出现塌方或者块状物掉落,进而引发人员伤亡,为此,建筑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必须成立专门的监察小组,对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严格盘查,然后督促施工人员在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技术运用过程中进行适当地调整,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
3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工程质量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建筑施工中,安全施工技术的应用以及安全防护工作的进行则显得十分必要。为此,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首先要加强安全意识,其次要注重安全施工技术的合理运用,尤其是特定施工阶段中安全施工技术的应用,再者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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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洪涛.浅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J].黑龙江科学,2014(04).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应当作为监理机构履行安全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掌握其合理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协调各参建单位齐抓共管,形成系统、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有效落实,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或减小建筑安全事故给监理行业及从业人员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
关键词: 事故责任方法程序
Pick to: safety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to the supervisor organization daily safety management work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Measures of safety protection management of cost shall be used as the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to perform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security, must have the proper management of the methods and procedures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norms,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tection, safety construction measures costs and to use the management provisions and other construction units concerned to coordinate the management, formation system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mechanism,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curity measures costs, ensure construction staff's life, the property security, eliminate or reduce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s and staff supervision industry to bring social adverse effects.
Keywords: accident liability method program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国内经济增长速度的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也进入到了一个全面的提速阶段。为保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和谐的发展,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等不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个别企业或企业个别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足,职业道德低下,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放松或放弃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减少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进而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在近几年频繁发生。2009年5月10日,西安某科技大学公寓楼工程因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能落实,致使外墙保温施工的2名施工人员坠落死亡;2010年1月9日,扬州市某商住楼工程因卸料平台未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必须的技术性加固措施,致使坍塌,造成3人死亡;2010年7月28日,南京市某拆迁工地现场,因未对地下管道的泄露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准备工作,致使管道破坏泄漏后发生爆炸,造成12人死亡,15人重伤,过百人轻伤……分析近几年所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多半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未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所致。
国家建设部在2005年颁布并实施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称《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费用的管理明确了程序、方法及各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使监理机构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有据可依。同时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已作为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江苏全省范围内使用的第四套施工用表中也设定了专门的《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可见国家及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已相当重视。
二、 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的基本概念必须掌握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始终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及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其责任和风险也逐步加大,趋于明显。监理人员应不断强化各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学习,全面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特别要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加以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力保该费用能够切实落实到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中去。目前阶段,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基本还集中在费用支付的程序管理层面上,但笔者认为,加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在施工阶段的落实监督,是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较为有效的途径之一。监理机构若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对其定义及管理规定能够全面掌握。
定义: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此费用在招投标阶段为不可竞争费用。
适用范围: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费用支付: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总额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在客观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基本为一个定值,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预付、支付计划进行支付,并在主体工程完成后付清所有措施费用的基本费用。
三、 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基本管理程序及方法
3.1了解施工合同 ,识别安全管理环境, 编制管理计划
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机构应充分了解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责任,全面掌握安全防护措施费的预付、支付、使用、调整等约定。依据工程所处的自然环境、施工技术难度等识别安全管理环境,并在《施工安全管理监理实施细则》中设专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措施、计划、程序等,以作为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所确定的费率,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规定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参照附件2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进行报价。
评标人应当对投标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相应的费用报价进行评审,报价不应低于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费用的90%,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比例。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为依据,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未按本暂行规定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行为,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生《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按照该规定处理。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安全风险十分密集的领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筑企业如何充分整合、利用所具有的资源,减少和控制生产中的风险,降低生产施工中各类安全事故的损失,已经成为建筑企业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除了项目前期立项的决策和设计阶段质量的不合格造成工程实体的安全隐患以外,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安全风险最密集,发生安全事故最多的一个阶段。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
1、人的原因
这里的人是指操作工人、管理人员和其他现场人员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大多是因为对安全不重视、态度不正确、技能或知识不足、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和劳动条件不良等因素造成的,是事故的重要致因。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2、物的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生产中的危险源、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如材料强度不够,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等;另外,有些施工机械设备和装置结构不良、年久失修、零部件过度磨损或带“病”作业,加之施工中超负荷运转,加重了设备的老化程度或导致安全防护装置失灵等。
3、环境的原因
不安全的环境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因素主要有通风不良、噪音过大物料储放不当等几方面。在外界环境作用下,工人在操作时很难做到思想高度集中, 容易造成分心、紧张、烦躁、反应力差等。
4、管理的原因
管理缺陷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 许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管理的原因是事故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 包括技术指导(即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等)上的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对安全工作检查指导不足或有误;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事故防范措施不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措施
1、抓好安全教育
思想是安全风险防范的关键,应使各施工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能否坚持安全第一,关键取决于施工单位管理层的领导和工程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能否把安全作为各项工作之前首先考虑的问题,为此施工单位应该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行为及职责做出明确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资金足额投入,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使施工现场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努力为建筑工人创建良好的作业环境。凡是背离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都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 加强政府监管、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按照建筑市场规模的大小,合理确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人员编制,并配备相应的检查设备,尽快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法规,建立一套责、权统一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国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安全事故风险,增强施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施工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3、 做好建筑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事故预防
由于人容易受到心理、生理等条件的局限,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不能完成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建筑安全防护措施也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安全措施主要是抓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宝”防护是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在超过2 米以上悬空作业的须系好安全带,悬空作业点无法挂设安全带的,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等,悬空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按照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立网和水平兜网。“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是指: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盖板、架设安全网,在施工的建筑物的所有出入口搭设牢固的防护棚。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主要可降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机率,减小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损失。安全防护设施到位,即使发生高处作业坠落,但由于安全防护设施可大大减缓高坠人员物体的冲击,减小对人员的伤害,可有效降低事故等级、损失。施工现场用电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和“三相五线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即使发生触电,因有防护设施,可触发漏电保护装置,避免发生触电事故,从而大大降低触电事故。
4、制定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对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来讲,采取培训教育、安全防护等措施可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通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一旦发生事故,施工企业具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的初期阶段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同时,采用预定的现场抢险和抢救方式,在突发事件中实施迅速、有效的救援,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减少人员伤亡,拯救人员的生命和财产。
5、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认证和管理
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总之,建筑工程项目实行风险管控的目的就是要以最经济、科学合理的方式消除项目施工中的风险所导致的各种灾害及事故后果。通过对施工过程中的危害进行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从而针对存在的风险做出客观而科学的决策, 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 张计军.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探析.管理科学,2010(24)
[2] 谢亚伟,金德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保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3] 杜丽娜.工程项目的施工风险管理及控制.建材技术与应用2008(1)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在建筑施工中所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关注以及相应的重视,不但会降低施工管理的有效性,更加会引发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在建筑施工的阶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整个工程就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对企业的形象也会造成相应的损伤,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些都会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模式有待改善
在当前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中,许多的建筑施工还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即粗放型模式,这在某种程度上面来讲,也就说明了建筑工程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依旧存在着淡薄的安全防范的意识,在相关的管理机制中依旧存在着较多的安全漏洞,使得原有的管理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对于有些的建筑企业来说,为了保持较多的工程利润,随意的对施工安全资金进行压缩,这样的做法也就使得施工的安全管理缺乏了应有的资金保障。还有,一些的建筑单位为了尽快的完工,对原本就紧张的工期进行任意的调整,使得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开展,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安全事故现象的频发。
1.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意识淡薄
对于许多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来说,缺乏对施工人员应有的安全防护的培训以及教育工作,这样的结果就是其施工单位也在实际的施工环节中不能够做到充足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队伍中,其中的建筑施工人员普遍素质较低、安全意识也比较淡薄。在建筑当前的建筑施工人员中,其中大部分都是农名工,他们很对人较多数没有受到过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工作,在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候没有办法及时作出相应的反映,因此对于人员的疏散工作就很难有序的进行下去。还有就是许多的施工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对于潜在的安全隐患事故不能够及时的发现,以及存在侥幸的心理,就算在当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上报,有关部门可能难以立刻采取措施进行解决,最终还是发生安全事故,在事故发生的时候,由于许多的施工人员没有受到正规的安全防护培训工作,也就有可能没有办法进行相应的救助工作,最终导致人员伤亡的状况出现,还可能对经济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失。
1.3建筑单位没有人身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建筑施工质量水平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筑的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把握状况。在建筑的施工环节中,如果施工的管理人员对于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认真进行落实,那么就可能在施工环节中所出现的很多安全漏洞被忽视掉,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然,一些安全事故是在进行接收的时候才发现的,这个时候再想办法来进行相应的补救措施,不仅仅使得对于安全隐患的修复难度进一步的增加,还会使得工程的进度延缓,额外的安全费用支出以及可能发生一些其他潜在的损失。对于一些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来说,许多都是在事故发生以后才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控制工作,这样不仅仅于事无补,还会对建筑单位的施工质量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2建筑施工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保证施工安全有序进行的基础。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首先,对于安全管理团队的建设工作一定要做好,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落实相关的生产责任目标制,把各个部门应该对自己需要负责以及自身的分工区域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对此,建筑单位可以把建筑施工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管理的质量有机结合,使得每一个建筑施工人员都对安全工作有一定的重视,提高自身的生产积极性。另外,建筑施工单位还可以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奖惩做到明确的划分。这样的奖惩机制的确立,对于施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一个很好的提升,可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员工在这种环境下能够自发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最终的结果就是通过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的水平进行相应提升来对整个的安全管理有一个质的飞跃。当然,是个人员的额安全意识出了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加强之外,施工人员本身也是需要加强安全施工方面的意识管理。建筑单位在管理的过程中,可以试着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选择一些专业对口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
2.2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安全检查力度
在建筑施工的阶段,相关的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应该对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检查加大力度,降低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具体的做法如下:①在建筑施工的时候,对于那些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建筑部分进行严格细致、反复的检查。在施工中,可以把一些高危工程以及薄弱的环节纳入重要的监管对象中,加大对这些重点监管对象的关注度以及安排相应的防护措施,也可以在其施工前,进行一些安全准备的工作,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安全措施的到位。除此之外,为了保障施工单位的合理利益,还是应该对这些安全防护的措施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防止不必要的浪费现象的发生。②在建筑施工的阶段,除了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外,对于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严密的排查,还需要在控制好安全事故的公示条例之外,把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把潜在的安全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做到提前发现,及时解决。③对于在施工的过程中一些违反相关安全条例进行操作的施工人员,应该按照管理条例进行相应的惩处,对其安全意识进行提升,确保整个工程可以安全的施工。
2.3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对于每一项的建筑施工来说,其建筑施工人员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这项建筑工程的水平。同样的道理,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水平也是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的决定因素。因此,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对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行相应的提升,可以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以及安全能力考核。在考核中,建筑施工单位可以用具体的安全事故来进行相关的检验,给每一个施工人员把安全知识进行实际运用的机会。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单位还可以对施工人员的质量进行把关工作,这样可以有效的确保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都能够达到合格的标准。还有,对于建筑施工的现场,还应该加强其安全管理力度,以实际的施工状况和相应的计划要求来做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应急方案,对于施工现场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在相应的施工点安放安全警示标语,使安全深入到每一个的施工人员内心中,提高他们的安全施工意识。
2.4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落实相关责任
在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中,可以依据国家的相关安全管理条例来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在施工环节中每一个部门的相关责任。在实际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不仅仅要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管理条例,还应该结合建筑工程的自身特点,对相关的安全管理进行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的追究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够加大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心,增加对安全工作的认真度。安全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会对整个的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一个良好的保障作用。
3结论
在上文的分析中可以得知,只有加大对建筑施工环节中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才能够进一步对问题的解决提出更好的对策。积极提升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意识,对整个建筑的质量安全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生命以及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对此施工单位不仅仅应该加强对建筑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更加应该提高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促进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原.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山西建筑,2010(12):189~190.
一、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所辖区域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县(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可委托市、县(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必须先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筑安全生产资格审查手续;外地进济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须到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进济建筑安全生产资格审查手续。建筑企业领取建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揽建筑工程。从事垂直运输机械、架设机具拆装和起重吊装工程、拆除工程、基础和地下工程等特殊专业施工单位,必须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特殊专业安全施工审查手续。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应持建筑安全生产资格证、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有关资料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安全监督手续,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工程竣工后二十天内,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实行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搭设、架设机具拆装、临时用电架设和起重吊装工程等安全重要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专业操作。
五、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配备与工程量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对工程进行安全监督。专职安全人员应当具备工程建设和安全专业知识,经过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后,实行持证上岗。建筑施工企业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当随时进行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按规范和标准检查各项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保证设施和装置完好、有效。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施工,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周边应当设置围档,施工时应按规定架设安全网、设置防护栏,在工程危险部位必须设置警示牌。多层、高层工程或在临街及人流密集区域施工的工程,必须实行全封闭防护。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深基坑施工或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附近和密封防震、易燃易爆区域施工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环境、设施及建筑物的安全。
七、建筑施工企业购置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垂直运输机械、架设机具、电气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其技术指标和安全生产性能必须经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测、检验,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安装架设施工机械、机具和施工用电,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接受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定期检测。
八、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地下管线的安全、畅通。建设单位不得干预建筑施工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活动,不得强行指令购买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械、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施工企业不得施工。
九、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用品。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伤或死亡责任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一)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标志的;
(二)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三)使用未经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
(四)不按规定架设、安装和使用施工机械、机具施工用电、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
(五)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危及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及健康的;
(六)深基坑施工不采取防护措施,危及毗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安全的;
(七)临街或临近高压线施工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
(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安全重要岗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无证上岗作业的。
十三、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一)未取得建筑安全生产资格证和专业施工审查手续或未按规定办理进济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而擅自施工的;
(二)进行建筑装饰装修,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
(三)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的;
(四)施工现场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施工现场被查封后擅自启封施工的;
(五)多层、高层工程或在临街及人流密集区域施工的工程,未按规定实行全封闭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