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1 0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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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交易损益公允价值
1998年的非货币易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同类与不同类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2001年对1998年的准则进行修订后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只是作为换入多项资产时的一个分配标准。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与1998年和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以下简称“旧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价基础,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进行了修改。下面对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进行比较。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是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是否确定交易损益。
(一)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易同时满足: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这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若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1)支付补价的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旧准则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收到补价的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其中: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新准则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计量模式)或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总额、补价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基本一致。
从上面新旧准则对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可以看出,在新准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管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多少,只要换出、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变,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均保持不变,这能较好地反映换入资产的实际价值。在旧准则及新准则账面价值法下,由于采用的折旧政策或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同使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变化,所确认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跟着变化,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吻合。
(二)交易损益确认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不管是以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情况下,新旧准则只要账面价值发生变化,交易损益随之发生变化。企业采用的折旧政策和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同,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也就不同,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不同。新准则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影响当期损益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
(三)公允价值运用的差异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只是作为换入多项资产时的一个分配标准。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但对公允价值的运用限制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分别不同情况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新准则中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是看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商业实质的判断新准则给出了两个条件: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一般情况是预计换入资产在未来产生现金流量将比换出资产大,换出资产方才可能将其资产换出,换入另一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该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判断商业实质时还要注意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使非货币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因此,只有引起企业现金流量发生变化且交换双方不是关联方关系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总之,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是: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重要判断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的使用仍然为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从准则的制订过程看,从98年准则制订开始引入公允价值到2001年修改为以账面价值计量再回到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除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控制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新准则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对公允价值的使用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但是,对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的判断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易成为关联方作为操纵利润的工具。
非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期末以历史成本与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市价低于历史成本时,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趋近公允价值,此时,进行非货币易,在公允价值计量法下,无法产生交易收益;而当企业改变折旧政策或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使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远远低于公允价值,进行非货币易可以产生大量收益,可借此作为盈余管理的工具。所以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应严格限定其使用条件和范围。
参考资料
新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原来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新准则与原投资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主要变化有:
1.初始计量中的情况多元化。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分别按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后续计量中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变化。
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既扩大又缩小了成本法适用范围。说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是因为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能够向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持有50%以上表决权)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只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说缩小了适用范围,是因为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不再像旧准则那样一律采用成本法,而是区分是否可以可靠地获取公允价值,只有对那些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才采用成本法。
3.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实例处理
兴业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07年该公司发生的与投资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流转税:
1.2007年1月1日,兴业公司以房产和旧设备向振华公司投资(二者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占振华公司60%的股权,投资时振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4000万元。投资时兴业公司资本公积为500万元,盈余公积为200万元。该房产的账面原价为8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公允价值为7600万元。旧设备的原值22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
2.接上面1,假如2007年1月1日,兴业公司以房产和旧设备向振华公司投资(二者不属于同一控制的两个公司),占振华公司60%的股权。其余情况相同。
3.兴业公司2007年4月1日与三和公司的原投资者A公司签订协议(兴业公司和三和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兴业公司以自产产品(非应税消费品)和承担A公司的短期还贷款义务换取A持有的三和公司股权。兴业公司投出存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账面成本4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50万元,承担归还贷款义务200万元,兴业公司占三和公司70%的股权。
4.接上面3,如果兴业公司与三和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占三和公司70%的股权,投资时三和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投资时兴业公司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为50万元。其余情况相同。
案例解析:1.兴业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累计折旧52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822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8400万元(14000×60%)
贷: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
资本公积900万元。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14000×6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借: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累计折旧52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
贷:固定资产822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7800(200+76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7500万元
营业外收入300万元。
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成本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借:长期股权投资785万元(500+85+200)
贷:短期借款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贷:库存商品400万元。
注:新准则对于存货,例如库存商品、材料等税法上界定的视同销售,都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结转收入和成本,不再按成本结转。
4.借:长期股权投资700万元(1000×70%)资本公积85万元
贷:短期借款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
贷:库存商品400万元。
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账面价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贷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科目,不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成本法下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法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业务1中,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7600-账面价值7300-减值准备200)+设备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200-账面价值200)=100(万元)。该笔业务产生财税差异100万元,纳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增100万元。
业务2中,应纳税所得额=7600-7500=100(万元),会计上的损益为300万元,产生的财税差异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如果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非同一控制下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由于采用了公允价值,则不会产生财税差异。所以,这一点不同于业务1的财税差异处理。
一、初始投资成本及其调整
(一)初始确认 影响程度为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为非控股合并形成的,其初始入账成本表达为“为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所付出‘代价’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直接费用”更容易理解,这里的“相关直接费用”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代价”可以是货币资金可非货币资产,也可以是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股票。当该“代价”为存货时,以存货的含税公允价值加相关直接费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以存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该“代价”为固定资产时,作为固定资产清理的情况,需首先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清理,并以该固定资产含税公允价值加相关直接费用(不含清理费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以该固定资产不含税公允价值作为清理收入,最终还应结转清理净损益;该“代价”为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股票时,以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加相关直接费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例1]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以一批库存商品购入乙公司40%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该投资对乙公司形成重大影响;该批商品账面价值为7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不含税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购买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8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此外,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审计、评价等费用1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1000×(1+17%)+1=117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171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银行存款 1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库存商品 700
[例2]丙公司、丁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以一批生产用机器设备购入丁公司40%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该投资对丁公司形成重大影响;该批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700万元(不含税),已提折旧100万元,不含税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在向丁公司移交该批机器设备时发生由丙公司承担的运杂费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日,丁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600万元,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此外,丙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审计、评价等费用1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1000×(1+17%)+1=1171(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
累计折旧 100
贷:固定资产 7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171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银行存款 1
借:固定资产清理 0.5
贷:银行存款 0.5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9.5
贷:营业外收入 399.5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为更客观地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在权益法情况下,投资企业应将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按照购买日本企业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中所占的份额进行调整。在此,假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为A,购买日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乘以投资方持股比例的金额为B。则:
当A>B时,其差额可以理解为所花费的“代价”大于所获得“价值”形成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当A
[例3]承例1,A为1171万元,B为3000×40%即1200万元,A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9
贷:营业外收入 29
作以上调整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171+29即1200万元。
[例4]承例2,A为1171万元,B为2800×40%即1120万元,A>B,其差额51万元为商誉的性质,在该情况下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
(一)投资收益的确认 在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通常应考虑的调整因素为: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所造成的每年折旧或摊销的差额;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内部购销商品所形成的内部未实现利润;减值准备的影响等。
(1)基于折旧因素的调整。假定按照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提的年折旧分别为D1和D2,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为R,被投资企业在某年形成账面净利润额为E,不考虑所得税纳税调整因素。
当D1>D2时,其差额为被投资企业按照账面计提折旧大于按照公允价值计提折旧的部分,其实质为账面利润相对公允价值下利润的少计部分,则投资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增该差额后乘以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E+(D1-D2)]×R
当D1
[E-(D1-D2)]×R
[例5]承例1和例3,购买日,乙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元,公允价值1180万元,乙公司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应计提的年折旧额分别为60万元和70万元;乙公司2010年实现账面净利润为2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调整。
结合上述分析,D1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6
贷:投资收益 76
确认该投资收益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00+76即1276万元。
(2)基于内部未实现利润及减值准备因素的调整。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内部转移可分为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两种情况,其中顺流交易为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的销售,逆流交易为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的销售。但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购买方未向两企业之外的第三方销售部分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均为未实现的利润,该差额应结合持股比例在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其实质相当于“自己人赚自己人的钱”,就两企业整体来看,整体财富并没有增加,所以双方均应按照成本计量。
若假定内部转移货物的售价为S,成本为C,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为R,则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基础上调减的金额为(S-C)×R。如果所转移的货物购买方作为固定资产,还应考虑折旧的影响。
对于减值准备因素,若为内部转移的货物,无论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如果购买方按照内部转移的售价计提了减值准备,而按照成本不应计提或计提金额小于该准备的金额,则投资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持股比例调增;若与内部转移无关,则只考虑被投资企业资产的减值准备,如果被投资企业以按照资产账面价值计提了减值准备,而按照公允价值不应计提减值准备,则投资企业应在被投资企业账面净利润(不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持股比例调增,相反,应调减。
[例6]承例1、例3和例5,乙公司2011年实现账面净利润为3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调整,2011年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库存商品一批,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50万元,至当年末,甲公司已将该批存货中的70%出售给第三方,剩余30%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平均年限法折旧。
[300-(70-60)-(150-120)×30%+(150-120)×30%÷5]×40%=113.12(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13.12
贷:投资收益 113.12
确认该投资收益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76+113.12即1389.12万元。
若例6中,甲公司将剩余的30%作为存货核算,至当年末,该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为40万元,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了5万元(150×30%-40)的存货跌价准备。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300-(70-60)-(150-120)×30%+5]×40%=114.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14.4
贷:投资收益 114.4
在例6中,若为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调整方向仍一致。
(二)投资损失的确认 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时,投资企业在考虑上述折旧、内部未实现利润、减值准备等调整因素对被投资企业亏损调整之后,结合持股比例确认应承担的投资损失应按照以下三个顺序处理:(1)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损失;(2)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若有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权益,应减记该长期权益,确认投资损失;(3)长期权益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若仍有额外的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确认投资损失。若按照上述顺序冲减后仍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投资企业应在备查薄上登记,待被投资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盈利时,先扣除该部分后,再以确认投资损失时相反的顺序依次冲回预计负债、长期权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例7]承例1、例3、例5和例6,2012年,甲公司和乙公司间未发生内部转移,至2012年末,甲公司应收乙公司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万元,乙公司在2012年发生巨额亏损,账面净亏损为3500万元。则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3500-(70-60)+(150-120)×30%÷5]×40%=-1403.28(万元)
借:投资收益 1399.12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389.12
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10
至此,2012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0,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0,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为1403.28-1399.12即4.16万元。
[例8]承例1、例3、例5至例7,2013年,甲公司和乙公司间未发生内部转移,乙公司2013年的账面净利润为100万元。则应享有的投资收益为:
[100-(70-60)+(150-120)×30%÷5]×40%=36.72(万元)
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6.72-4.16=32.56(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1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2.56
贷:投资收益 32.56
当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2.56万元,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万元。
[本文系陕西理工学院2012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编号:SLGKY12-36)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更
1999年6月28日首次公布《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准则将非货币易划分为同类非货币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易,针对两类交易的各自特点,分别就是否涉及补价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对于同类非货币易,一般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交易损益:对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般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为了避免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对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来操纵非货币易所产生的利润,在施行了一年后,2001年1月18日又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不确认损益。如果在非货币易中存在补价的情况,规定只有收到补价一方才确认的损益,也仅以交易中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当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变迁可以看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量是准则变更的焦点问题之一。
二、正确理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概念
首先,要明确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概念。货币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而货币性资产并不是现金等价物,二者是不同的概念。现金等价物,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如交易性的债券、证券,但因其交易后能收回的金额不确定,故不是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其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在涉及货币性资产(补价)的情况下,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参考比例为25%,即: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比例低于或等于25%,就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收到或支付的补价占换出(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的比例大于25%:则该项目交易就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正确计算两种价值模式下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按账面价值模式计量,即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由于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倒挤出来的,所以不用确认损益。这种价值计量方式比较简单,容易理解。当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时,就采用公允价值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计量并且确认损益,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支付补价或减收到补价)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下面通过图表和公式表示出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表1)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到换入多项资产,分四种不同的情况确认换入的各项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成本,用图表公式表示。(表2)
任何公式和规律都不是孤立存在和人为规定的,都是在事物的内在联系中发现和总结的,以上关于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算公式也是从相关的会计处理中总结出来的。比如,为什么接受补价的一方,在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要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减去补价,从会计处理上看,接受补价的一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是把收到的补价计入银行存款科目了,所以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要把补价扣除进行计量和分配。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几点技巧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我们往往存在一些理解上的误差,从而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换入资产的确认及业务处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本文总结以下几点技巧:
(一)当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存货的入账成本应该是换出资产的入账总成本扣除掉增值税后的余额,即存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一存货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后的余额。
(二)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总成本是以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的,当存在补价和相关税费的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一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不要简单地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理解成换入资产的总成本。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对外交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在原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其最大的变化是引入了商业实质的概念,并且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存货的计量比较特殊,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存货的公允价值是不包含增值税的,而存货对外交换其实际价值又是包含增值税的,由此,则产生了一系列计量和会计处理上的误区。
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情况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收到)的补价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上述公式应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但涉及存货时,由于存货附带增值税的特殊性,其计量和会计处理又有着特殊性。
(一)单项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会计处理
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换出存货的对外交换价值应是公允价值(本文所指存货的公允价值均不含增值税)加上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应以其存货的对外交换价值与对方的资产进行交换,从而决定是否支付补价,应支付多少补价,而不是单纯以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对方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决定补价的多少,否则会造成存货价值低估;二是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应在上述基础上扣除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收到)的补价-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A公司以其库存商品与B公司的固定资产相交换,该商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税率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如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为15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A公司另发生0.1万元的相关费用。A公司换入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B公司换入的商品作为原材料管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分析:由于上述交换属于不同类型的资产相交换,交换后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显著不同,因此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换出资产为存货,该资产的对外交换价值为100万元加上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共计117万元。而B公司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0万元,因此B公司应支付给A公司7万元的补价。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00+应支付的相关税金和费用17.1-收到的补价7=110.1(万元)
借:固定资产1101000
银行存款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银行存款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10+应支付的相关税费0+支付的补价7-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10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0
累计折旧500000
贷:固定资产1500000
借:原材料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0
营业外收入100000
银行存款70000
(二)多项资产交换涉及存货的会计处理
涉及多项资产交换时,也应注意上述的补价确定方法以及换入存货的增值税问题。应先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再将该金额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摊,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收到)的补价-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应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计量。
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7月,甲公司以厂房、设备和库存商品交换乙公司的办公楼、小汽车和大汽车。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万元):
由于甲公司的换出资产中包含有存货,其对外交换价值为1509.5万元,乙公司资产的对外交换价值为1350万元,因此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159.5万元的补价,甲公司收到的资产全部做固定资产管理,乙公司收到的库存商品作存货管理,其余做固定资产管理。(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
1.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159.5/1450=11%<25%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甲公司:
(1)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450(万元)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350(万元)
(2)换入资产入帐价值总额=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税金=1450-159.5+59.5=1350(万元)
(3)确定换入各项资产入账价值:
办公楼:1350×1100÷1350=1100(万元)
小汽车:1350×100÷1350=100(万元)
大汽车:1350×150÷1350=150(万元)
(4)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3200000
累计折旧7800000
贷:固定资产21000000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11000000
——小汽车1000000
——大汽车1500000
银行存款1595000
营业外支出2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3200000
主营业务收入3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00
3.乙公司:
(1)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350(万元)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450(万元)
(2)换入资产入帐价值总额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进项税额
=1350+159.5-59.5=1450(万元)
(3)确定换入各项资产入账价值:
厂房:1450×1000÷1450=1000(万元)
设备:1450×100÷1450=100(万元)
商品:1450×350÷1450=350(万元)
(4)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0000
累计折旧13700000
贷:固定资产26000000
借:固定资产——厂房10000000
——设备1000000
原材料3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300000
银行存款1595000
营业外收入1200000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没有发生相关费用,那么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即为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只需要将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比例进行分摊,分别计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即可。
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会计处理
当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时,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入
账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不采用公允价值,因此换出资产按账面价值结转,不涉及损益核算,增值税按视同销售处理。
例:A公司以一辆小汽车和库存商品换取B公司一辆小型中巴和库存原材料,A公司小汽车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8万元,计税价格为10万元,B公司小型中巴账面价值为20万元,库存原材料账面价值16万元,计税价格20万元,假定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B公司支付给A公司补价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一)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换入资产账面价值=360000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380000
2.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支付的税费-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8-2+1.7-3.4=34.3(万元)
3.各项资产入账价值:
中巴:34.3×20÷36=19.06(万元)
材料:34.3×16÷36=15.24(万元)
借:固定资产——小型中巴190600
原材料152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银行存款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0000
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二)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换入资产账面价值=38万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36万
2.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支付的补价+支付的税费-单独入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6+2+3.4-1.7=39.7(万元)
3.各项资产入账价值:
小汽车:39.7×30÷38=31.34(万元)
商品:39.7×8÷38=8.36(万元)
借:固定资产——小汽车313400
库存商品83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0
库存商品160000
关键词: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已成为企业扩张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深入研究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对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至关重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CAS20)将企业合并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规范了它们各自的会计处理。我们将对这两种合并方式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它们存在的差异。
一、含义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从最终实施控制方的角度来看,其所能够实施控制的净资产,没有发生变化,原则上应保持其账面价值不变;其二,由于该类合并发生于关联方之间,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很难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因为如果以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核算基础的话,可能会出现增值的情况。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主要特点:其一,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合并大多是出自企业自愿的行为;其二,交易过程中,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
我国的大量国有企业的合并是在政府的控制下完成的,这类合并往往是各方利益协调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将这类合并与纯粹的市场行为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区别对待。
二、计量基础不同
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颁布之前,我国没有单独的企业合并准则,企业合并业务主要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和1996年8月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对企业合并完全采用账面价值计量,这与新的《准则》中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行为的处理原则是相同的。采用账面价值计量,主要是考虑我国目前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种合并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并不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一定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能体现公允价值,而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可以有效地避免利润操纵,因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参与合并的各方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企业合并大多出于企业自愿的原则,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另外交易过程中,合并各方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会进行讨价还价,交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因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计量。
三、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由于最终控制方并未发生改变,因此在合并过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它们均以原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双方采用不同会计政策的除外)。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被合并方在合并前账面上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所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是不受影响的。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由于最终控制方发生了变化,因此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四、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应披露的信息
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作为合并对价的,所支付对价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定价原则,以及参与合并各方交换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合并日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所作调整情况的说明还应针对每种合并方式的特点。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应披露的信息
合并成本的构成及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商誉的金额及其确定方法;因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一)商业实质的判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2)换人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人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人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视同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的销售处理;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营业外收支;换出资产与换人资产涉及相关税费的,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确认。如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方,“换人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换人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价方,“换人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人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按照换人资产公允价值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人资产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人资产成本。
[例1]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换人丙公司的一台设备,该批产品的账面余额为43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且其计税价值和公允价值为50万元,增值税率为17%。交换过程中甲公司还以现金支付给丙公司1.5万元作为补价,同时支付相关费用2万元。设备原价为80万元,已提折旧22万元,已提减值准备2万元,设备公允价值为60万元,丙公司换人存货作为原材料使用。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判断甲公司该项业务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甲公司换人设备的成本=50+8.5+2+1.5=62(万元)
借:固定资产 6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银行存款 35000
(3)结转换出存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0000
存货跌价准备 10000
贷:库存商品 430000
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判断丙公司该业务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对换出资产进行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60000
累计折旧 22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
贷:固定资产――XX设备 800000
(3)丙公司换人存货的成本=60-1.5-50×17%=50(万元)
借:原材料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银行存款 1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60000
资产减值损失 2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利得 20000
二、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中的应用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以现金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现金资产利得”、“营业外支出――处置非现金资产损失”等科目;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直接计人转让资产损益。将债务转增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资本公积),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以上述三种方式组合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进行相应处理。
(二)债权人的账务处理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与收到现金之间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计人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再按规定处理。将债务转增资本的,债权人应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相关规定处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入账价值。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权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相关规定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收金额,债务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以上述三种方式组合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再按相应原则处理。
[例2]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3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货款尚未收到。半年后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货款,并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10%的坏账准备。2007年12月乙公司与甲公司商议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如下:(1)免除80万元债务。(2)乙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部分债务,该设备账面原价150万元,累计折旧3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以银行存款10万元支付清理费。该设备于2007年12月31日
运抵甲公司。(3)将上述债务中的1500万元转为乙公司的9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4)将其余债务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按3%的年利率收取利息,同时还规定,如果乙公司年实现利润总额超过300万元,则年利率上升至4%,如全年利润总额低于300万元,则仍维持3%的年利率。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甲公司重组债权账面价值=2000x(1+17%)=2340(万元)
(2)因乙公司实现利润总额超过300万元而产生的1%利息的或有收入,不得予以确认,甲公司重组后的应收账款金额=2340-80-100-1500=660(万元)
(3)债务重组损失=80-2340×10%=-154万元,负数说明重组损失为0,需要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5000000
固定资产 1000000
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6600000
坏账准备 234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00
资产减值损失 1540000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乙公司重组债务账面价值=2000×(1+17%)=2340(万元)
(2)乙公司重组后的应收账款金额=2340-80-100-1500=660(万元)
预计负债=660x1%×2=13.2(万元)
(3)重组收益=80-13.2=66.8(万元)
设备处置收益=100-(150-30-20)-10=-10(万元)
资本公积=1500-900=60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
贷:固定资产 1500000
银行存款 100000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3400000
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0000
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6600000
预计负债 132000
股本 9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