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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权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9 16:21:2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女性生育权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女性生育权论文

篇(1)

关键词:妇女;就业机会平等;法律促进;生育保障

近些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入,就业机制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用工权力的下放,而相应的法律和监督机制却没有跟上,给妇女平等的就业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对此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国妇女就业机会不平等的现状

我国虽然已经从立法和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保护妇女的劳动权益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上的保障,但在现实生活中,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妇女就业难目前已成为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妇女的就业机会和从事职业的岗位往往比男子要少,较男性承受更大的压力。许多女大学生在毕业求职过程中都会遇到性别歧视问题。据2002年江苏省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曾因性别原因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其中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绝的经历。“性别歧视”成为女大学生求职中的首要的和最大的障碍,[1]而且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7年3月,《济南时报》与山东人才网联合推出“女大学生求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认为性别歧视“比较严重”的占52.8%,认为“不太严重”和“不存在”的分别占44.4%和2.8%。[2]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回避《劳动法》中关于不得辞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的规定,不愿意雇佣妇女,或者在雇佣时对男女求职者采取不平等的标准。目前,妇女与男性之间在就业状况上有着显著差异,妇女就业率比男性低17%,而失业率更是比男性高1倍。在40至49岁年龄段的妇女中,每3人就有1人失业,就业和再就业形势最为紧迫。而对于处在最佳劳动年龄的30至39岁年龄段的妇女群体,失业或待业的比例高达25.5%。妇女失业出现年轻化的趋势,从学校毕业不久的2l至29岁年龄段出现了14.4%的失业妇女。[3]232。总之,目前我国妇女谋求职业时受歧视的现象相当突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企业竞相压低人工成本,职称论文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加剧,如果没有足以遏制就业歧视的对策,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就会日益严重,这将直接危及妇女的劳动权。劳动权是实现妇女生存权、参政议政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如果妇女的就业权不能实现,将直接危及其生存权,生存权没有保障,其他人权将失去根基。[3]234

二、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妇女就业成本比男性高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就业市场的主要矛盾。中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国现有下岗失业人员约l300万人,2005年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需要就业人员约l100万人,两者相加,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人数多达2400万人,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左右,在现有经济结构状况下,能够安排的只有1000多万人,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是1400万人左右。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这几类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解决就业问题的难度相当大。就业机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劳动力过剩的状态使得劳动力“买方市场”长期存在,劳动者由此处于弱势地位,相对于男性劳动者来说,妇女劳动者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因为特殊的生理原因,《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随意辞退女职工,同时应给予产假,并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这样,对雇主而言,将从两个方面影响其成本:首先,女工休假期间既不创造价值,却要依法享有一定的工资.这相应增加了其成本;其次,在此期间,原有的职位必须有其他人来填补,这既要付工资,又有可能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而雇佣男性就不会存在这一问题。所以,为避免成本增加影响利润,企业就会尽量减女的雇佣。[4]150-151

(二)保护性劳动立法中存在着性别偏见

基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工作总结国家制定了很多专门保护妇女劳动者的法律,比如,《劳动法》第59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规定了妇女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还有《劳动法》和一些法规中关于“四期”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限制妇女在经期从事某些工作,有些法律则是有关孕妇夜班和休息的规定。法律禁止妇女从事某些对身体有难度的工作。妇女不得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工作,支撑这些法律的原理认为,妇女不像男性那样在生理上那样适合同样的工作机会。于是,通过法律设防以阻止妇女进入传统上非妇女从事的职业。这些法律法规的确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从计划走向了市场,从政府统管一切走向了企业拥有很大的自。当企业在计算自己的成本的时候就会觉得雇用女性职工有很多的条条框框,而且还要提假、哺乳时间和一些特别措施。因此在录用时更偏好于男性,把妇女置于劳动市场的不利位置。在经济和政治转型期,要求雇主给妇女提供特别照顾的责任转换成了雇主雇佣妇女的障碍,当对劳动力需要降低时,它又成为雇主裁减女雇员的诱因。更进一步的是,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实施这些法律的机制,推行这些法律只会增加妇女在寻求雇佣时的负担。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关注中国高度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妇女的经济状况,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妇女过度保护而不是提供平等的机会,会形成妇女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额外障碍。

(三)生育保障制度滞后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来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建立在企业或单位保障的基础上,女职工各项保险待遇完全由企业或单位来支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职工的生育价值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背离,客观上造成了女职工集中的企业与女职工较少的企业负担不均,把本应社会共同承担的“生育”成本,完全由单位来承担,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虽然早在1994年底,劳动部就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生育保险社会化改革,但是进展十分缓慢,社会统筹覆盖范围有限,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相比较,同期生育保险参加的人数较少。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层次也较低,基金无法在大范围调剂,使生育保险难以起到互助互济、均衡负担的作用。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关待遇规定不一致。而且因其在执行中存在支付水平过低、结余过高等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反而造成有些企业和女职工负担加重,影响了生育保险作用的发挥,企业不愿招用女工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当前,生育保险制度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四)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的影响

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妇女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英语论文性别是男女之间的生理区别,具有自然属性,而社会性别具有社会属性。世界各国的人们对妇女和男性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中国,遗留的封建意识和长期的计划经济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如“三从四得”、“男尊女卑”影响,使很多人认为妇女就应该依附于男人,“男人以事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这些观念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了我国传统的社会性别意识。它严重的阻碍着妇女与男性平等的步入社会就业领域。

三、关于促进妇女就业机会平等的法律应对措施

(一)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使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国现行的有关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虽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有待于完善,但毕竟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为主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在内的初步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为主体的促进男女就业平等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都规定了妇女享有和男子一样的劳动就业权。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立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把法律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严格实施现行的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广大妇女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提高她们的维权意识,妇女遭受就业歧视的不良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二)转变立法思路,修改现行立法中不利于妇女就业的有关规定,并增强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关于两性就业平等的立法依据仍主要局限于强调男女两性之间存在的生理性别差异,将妇女置于弱者的保护地位,轻视基于社会性别的平等权利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许多生产活动对人们体力的需要减弱,对智力需求不断加大,从而使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在现实的经济活动和劳动过程中逐步缩小。因此,要建立两性平等就业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转变立法思路,将对妇女的偏见置于一边,从提供和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着手,消除立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如放弃对女性进入某些行业的强制性禁止规定,赋予女性自主选择权。在宪法和以后的民法典中重申男女平等、平等就业权的基本人权地位;其次还可以在立法中补充男性的家庭责任。抚养小孩、关心老人、照顾家庭是全社会男女共同的责任。与家庭和孩子有关的福利不应只针对女性规定,而应同时针对两性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赋予了女性很多福利政策,如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哺乳室、幼儿园及托儿所等设施。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理所当然地加到了女性的身上,通过法律形式把用人单位建立托儿所产生的经济成本强加于女性。结果,用人单位认为这些设施的建造成本是女性所带来的,自然就不愿意雇佣女性,女性成了这种保护性立法的牺牲者。

(三)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

妇女的生育行为不仅仅属于个人行为,更是对国家和民族有利的社会行为。留学生论文妇女生育行为的这种社会性,以及女职工因生育行为可能给自身劳动生涯带来的各种劳动风险,客观上要求所有企业均衡地承担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收的女职工福利保障费,要由所有企业共同负担,这样聘用女工的企业就不会因为负担女职工的福利费用而比其他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也可以按累进办法给聘用女职工的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企业聘用女职工越多,享受的税收减免也越多,并把这一条款纳入税法中,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单位对妇女的排斥心理。而在社会化统筹生育保险的条件下,企业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价男女雇员的劳动能力,有助于实现男女就业机会的平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妇女运动的发展,妇女生育正在被确认为社会总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将它纳入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之中,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法律形式对生育保险制度进行确认,该法新增的第29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是生育保障体系改革的核心,国家应尽快制定《生育保险条例》或出台《社会保险法》,以生育保险改革带动生育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逐步建立、健全生育保障制度体系。

我国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在实现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问题,随着劳动力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自和所有制的多元化,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歧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将继续存在。除严格实施现有法律,加强立法,从法律的角度来保障与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转变传统性别观念。使各种保护力量和保护方式系统化、制度化,然后形成一种社会合力,以实际行动来进一步落实对妇女就业权利的保护,为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丽霞.试论我国妇女就业杈的法律保护[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04.108.

[2]热点关注:《就业促进法》能否破解女性求职难[EB/OL].(2007-05-23)[2007-09-19].http://business.sohu.com/2007-05-23,n250186026.shtm1.

篇(2)

关键词:黑人女性 爱情 自我 主体 身份

作为诺贝尔文学奖,普利策文学奖的获奖者,著名黑人女性作家托尼莫里森通过小说讲述黑人的苦难历程,并阐释了包括种族、性别和两性关系在内的话题,旨在“帮助黑人特别是黑人女性建立对其自身的尊重与爱”[1]。莫里森在两部作品《最蓝的眼睛》[2]和《宠儿》[3]中分别涉及对了黑人女情生活的描写,并探讨了黑人女性追寻主体身份的成败。本论文旨在通过比较波莉和赛丝二者的爱情关系,分析黑人妇女在爱情中追寻“自我”的过程,并讨论黑人女性应如何在婚恋中建立“主体”的身份。

波伏娃(Beauvoir)在《第二性》[4]中指出,男性作为人类的代言人,是绝对的“主体”。由男性为中心而派生的相对概念,即女性,仅仅作为男性的参照物和性的身份存在。相对男性的“主体”身份,女性被定义为“他者”。如黑人女性主义者科林斯[5](Patricia Collins)指出,对黑人女性而言,要获得“主体”身份,不仅仅要面对来自白人男性的种族和性别歧视,还要警惕可能来自黑人男性的性别压迫。美国黑人女性是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受害者。黑人女性如何在与黑人男性的关系中重构身份,成为“主体”是众多黑人女性作家所关注的焦点。黑人女性主义者认为通过与黑人男性建立平等互助的爱情关系,黑人女性可以获取力量,继而成为“主体”。在奴隶制或白人文化侵蚀的危险环境中,黑人男性的支持和关爱对黑人女性建立“主体”身份而言也尤为重要。

波莉与乔利的爱情关系并非从始至终为急风骤雨裹挟。在恋爱阶段和婚姻初期,两人对彼此充满依赖和爱慕。波莉原先生活在静谧的南方小镇,生来残疾的她从小就有一种自卑感。乔利的到来应和了波莉对爱情的渴望。两人第一次见面时,乔利亲吻波莉畸形的脚来表达他的抚慰。这一行为缓解了波莉因身体畸形产生的自卑心理。乔利珍视波莉的残疾,认为这是她与众不同的地方。乔利的悉心照顾让弥补了波莉身体上的缺陷,使她感到完整和美。波莉爱上了乔利,在她眼里,只要“头挨着他的胸脯”,就能“走向大海,走向城市,走向树林……直至永远”[2:92]。波莉感到慰籍,满足,甚至欢喜。在这一阶段,乔利并没有向宝琳施加“主体”的压迫,而是以一种平等的态度对待女友。

和二人早期和谐的爱情关系相比,他们的婚后生活可谓有着天壤之别。在新婚燕儿时,乔利对波莉照顾有佳,但不久之后,他就开始扩展属于自己的生活圈子。而波莉也很快就厌倦了单调的家务。尽管乔利仍尽可能安慰波莉,他对波莉独守空房的苦闷也渐渐表现出冷漠和不耐烦。乔利的行为疏远了两人,并造成了争吵和分歧。乔利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作为男性对女性“他者”身份的内化。尽管他是黑人,但作为男性的他仍比波莉有更多的空间。波莉坦言,“他总能找到人和事消磨时光――总有人上楼来找他,他也很乐意去陪伴他们”[2:94]。和少数黑人妇女交往的失败也让她更为自卑和寂寞。

两人关系破裂的第二个表现是失和的。黑人女性作家并不忌讳有关黑人的描写,而视之为展现黑人男女关系的重要方面。柯林斯将黑人的爱情关系划分为无情和有情。她称有情让双方在中找到了“性的表达方式”。性生活是双方在肉体和精神上的交合,而非一方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波莉在乔利第一次放火烧毁房子的时候,原本执意要离开他,但乔利的温存让她打消了这个念头。通过,乔利让波莉再一次看到他对自己深沉的爱。波莉称这种美好的感觉为色彩斑斓的彩虹,让她感到“两腿之间大笑”,让她回忆起童年,也让她变得“强大、漂亮、年轻”[2:48]。然而这道美丽的彩虹如同昙花一现。乔利整日满身酒味,这让波莉无法忍受。他在波莉睡着时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充满了发泄的意味。女儿佩科拉也无不惊恐地将父母在床上的活动看作痛苦的搏斗。乔利扮演了传统男性“主体”角色,将波莉仅仅视为单纯的“性”存在。 波莉在过程中的沉默既呼应了她作为“他者”的身份,又是对乔力男性“主体”的反抗。

白人文化的冲击是造成波莉与乔利婚姻分崩离析的根本原因。但在北方的新生活被白人文化笼罩,在那里有许多已经被白人文化“漂白”的黑人女性。被“异化”这群黑人女性和强势的白人文化让波莉迷惑又倍感压力。白人不仅在人数上迫使波莉认识到自己“他者”的身份,更通过隐形的文化侵略离间波莉与乔利的关系。在生佩科拉时,波莉被白人医生视为“不知疼痛”的“母马”[2:101]。白人对她的“物化”彻底击碎了波莉的自尊心,并让她从一开始就认定佩科拉是丑陋的。孩子是父母的爱情结晶,无法爱自己的孩子也就等同于对丈夫的否定,对自己价值的否定,对黑人价值的否定和对白人审美标准的被迫内化。白人文化的压迫让波莉重新陷入失去“自我”的危机。

其次,白人文化在迫使波莉重温对秩序渴望的同时让她企图建立新的秩序体系。由于乔利的忽视和黑人社区的隔离,在重构“主体”的过程中,波莉不得不再一次依靠毁灭她自尊心的白人文化。主流白人文化通过电影等宣传手段中时刻展现着完美的白人爱情。电影中出现的美丽温柔的白人女性和英俊浪漫的的白人男性形象深深根植于波莉心中。波莉认为自己通过电影“学到了一切可憎可爱的东西”,然而波莉实则已被大众传媒工具“漂白”[6:35-8]。正如弗朗兹法农[7:8-31]在《黑皮肤,百面具》一书中曾将主流白人文化体系下的白人、黑人形象做出比较。为维护白人的至高统治和完美形象,白人定义白皮肤象征纯洁和道德,而黑人的黑皮肤则代表着肮脏、邪恶和诅咒。波莉接受了白人文化的“洗礼”,她对乔利态度在不知不觉中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她不仅鄙视乔力,更渴望在各种方面超越乔力。她重新回到了教堂,自视比原先鄙视她的黑人妇女更有“德性”。她开始报复乔利,乔利越是迷恋陋习,她越是高兴。她庆幸自己在白人社区找到了一份“体面”的工作。波莉以这些行为将自己与乔利划清了界限。与品德低劣,失业游荡,酗酒,暴虐的乔利相比,她是美德的典范。乔利在波莉心中的扭曲形象与白人文化霸权主导下黑人的粗鄙形象如出一辙。

然而波莉却并非比乔利“高尚”多少。尽管她企图重构“主体”身份,但她的行为呈现出一种扭曲的“主体”形象。她在教堂中为乔利祷告,但在现实生活中却经常毫无顾及地点燃家庭暴力。她对乔利视而不见,而把“爱”全盘留给了白人雇主一家。波莉渴望被白人接受,而为白人当保姆是她接近白人生活的唯一机会。通过获得在白人“明亮”、“珍贵”、“可爱”的家里工作的机会,得到白人的赞赏,甚至视白人丢给她的外号如获至宝,波莉重复着她儿时关于整洁和秩序的梦想。只是现在这一梦想已在白人文化的腐蚀下被严重扭曲。波莉成为心甘情愿地维护着白人世界秩序并与黑人世界对立的傀儡。一个黑人越是渴望成为白人,他就越接近精神分裂,波莉实际上处于一种精神失常的状态。

与波莉千疮百孔的婚姻生活相比,赛丝与情人保罗D在爱情中体现了对彼此的爱和宽容。如果说波莉在爱情中毁灭,迷失了“自我”,赛丝则通过爱情找到了自我。首先,赛丝在爱情中保持了独立。赛丝一方面扮演妻子和母亲的角色,负责照顾保罗D和女儿的起居。另一方面,她没有因保罗D的到来象传统妇女一样停止工作。此外,赛丝并没有视保罗D为一切的中心。保罗D的出现也没有将赛丝与丹芙的母女世界改造成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制家庭。相反,两人在共同生活中相濡以沫。保罗D并没有向赛丝施加“主体”的压迫,而是悉心呵护赛丝,期望与她在一起幸福生活。

赛丝的独立还体现在她拒绝为保罗D生育。为设法将赛丝从宠儿的“纠缠”中解放出来。保罗D恳求赛丝为他怀孕,认为只有拥有孩子才能进一步巩固链接两人的纽带。赛丝对这一突如其来的请求考虑良多,赛丝认为保罗D仅仅想借此绊住她,赶走她其他的孩子,因此最终拒绝了保罗D的请求。在女性主义者看来,女性之所以会被男性定义为“他者”,很大程度上与女性天然的生育功能相关。女性因为受生育和抚养后代的劳累而无法象男人一样追求个体上的“超越”。波伏娃甚至认为唯有将女性从长年累月的生育、哺乳之苦中解放出来方能成为不依附男性的“主体”。赛丝的拒绝虽然由她对保罗D的误解引起,但也可以理解为她对“主体”的追寻。作为女性的她了解生育的痛苦和抚育孩子的艰辛。她希望主导决定权,渴望享受自主的生活。

爱情让赛丝找到了真正的自我。第一,在保罗D到来之前,赛丝和小女儿丹芙因杀婴事件被社区黑人孤立,经历了十八年离群索居的生活。岳母贝比萨格丝死后,赛丝越发严密地保护着母女的二人世界。保罗D的出现缓解了母女俩因隔离而窒息的生活。他带领两人参加镇上的狂欢节。保罗D的热情在无形中缓和了赛丝与社区黑人长期的对立局面。与当地黑人关系的缓和象征着赛丝迈出找回自我的第一步。赛丝开始意识到自己也许正在开始一种新的生活。

第二,两者通过回忆成为过去和未来的“主体”。赛丝和保罗D均遭受过奴隶制的蹂躏。过去的阴影被两人有选择地尘封起来。莫里森认为,人们往往因为害怕而不愿回忆;但当人们将回忆交织起来,这种集体的分享就能治愈个人的伤痛。在保罗D出现以前,赛丝不愿回忆过去的苦痛。她记得甜蜜家园的美景,但却不能想起自己和其他黑奴的非人经历。保罗D的出现开启了赛丝记忆的水阀。赛丝不仅得知了保罗D在狱中的悲惨遭遇与前夫黑尔的死讯,也在共同回忆中交织了自己的回忆并成为了过去的主人。

第三,保罗D的爱让赛丝重新认识到自我的价值。在文章结尾,保罗D要赛丝认识到自己才是“最美好的部分”[3:273]。作为母亲,赛丝将孩子看作生命中最美好的部分,却因此忽视了自己的存在。她为了偿还杀死亡女宠儿的罪孽,不惜牺牲自己,最终险些被宠儿的贪婪吞没。保罗D的不弃不离让赛丝重新正视了自己,找回了“主体”。

从《最蓝的眼睛》和《宠儿》的两位女主人公的婚恋经历可以看出:建立婚恋关系是黑人女性建立“主体”身份关键途径。一方面,黑人女性寻求“主体”身份不能否认其作为女性而且是黑人女性存在的事实。被“漂白”的黑人女性其身份即不被白人承认也不被黑人认同。另一方面,黑人女性寻求“主体”身份不能割裂与黑人男性的关系,她们既要在内心独立于黑人男性,更需要黑人男性对其女性身份的尊重和支持。与黑人男性建立平等、互爱的关系能够帮助黑人女性找回自我。

参考文献:

[1]Beaulieu, Elizabeth. (2003) The Toni Morrison Encyclopedia. Westport:Greenwood Press. vii-x.

[2]Morrison,Toni.(1970) The Bluest Eye.New York:Holt,Rinehart and Winston.

[3]Morrison,Toni.(1987)Beloved. New York: the Penguin Group.

[4]Beauvoir,de Simone. (1956). The Second Sex. Jonathan Cape.

[5]Collins, Patricia. (2002). Black Feminist:Thought, Knowledge, Consciousness, and the Politics of Empowerment. Taylor & Francis e-Library. 1-201.

[6]王守仁 吴新云 (1999) 性别 种族 文化:托妮莫里森与二十世纪美国黑人文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5-8页

[7]Fanon,Frantz. (2008).Black Skin,White Masks. Pluto Press. 8-31.

篇(3)

【论文摘要】文章以贝克尔歧视理论为基础,分析了一些用人单位拒绝女性是规避自然附加成本的理性选择;女性的自然附加成本是造成就业门槛及工资差别的主要原因。社会对这些附加成本的补助是消除歧视的有效途径。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0.95%抽样分析,女性中“白领”工作者的比例都低于男性。但是,“白领”工作者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女性高于男性。且女性在高工资行业就业的比例都低于男性。也就是说,与男性相比,女性要得到相同工资或进入相同行业,花费的成本要比男性多,或者说,在那女性花费相同成本的情况下,企业会拒绝女性或给与女性较低的工资报酬。

一、贝克尔歧视理论

经济学家对劳动力市场歧视的成本分析起源于贝克尔的歧视的经济学模型。贝克尔认为,如果某些人因为偏见而自愿放弃利润,工资或所得,那就构成了歧视行为。如明知雇佣A可以为企业带来的利润大于B所带来的,但雇主因为对A有偏见,所以会放弃利润回报率高的A,而选择利润回报率低的B。即如果某人具有歧视性偏好,那么他宁愿用另一个群体去代替此群体。即使他要为这种代替付出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如放弃一部分收入。根据贝克尔模型,歧视雇主是受益者。而雇主实行歧视的实质是厌恶成本,雇主缩减女工的雇佣规模,是为了规避额外的人工成本。被替代的女性的生产率不明显高于男性时,歧视性雇主会追求两大效用目标:利润最大化,男性雇用比重最大化。这里男性和女性雇用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在男性和女性雇员生产率和工资率都相同的情况下,雇主偏好男性而抵制女性。企业减少了“自然附加成本”(指的是女性多于男性的那一部分成本,例如,生育成本,提前退休的成本等)投入,而产出量既定。这既实现了雇主的理性利润最大化,也验证了贝克尔模型中的“歧视雇主是受益者”的结论。

二、歧视现象存在的原因分析

1、生育及相关成本

女性(这里指未婚女性)工作不久后就会面临结婚,生育和哺育等问题。用人单位为此需付出直接和间接成本,我国《劳动法》规定,女性在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女性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且承担空缺岗位的填补成本。这是直接的成本。当女性返回工作岗位时,由于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女性工作者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来适应和调整,且企业可能还需要对其进行培训,这又造成了企业的间接成本。比较之下,很多企业都倾向于“择男舍女”,以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

2、传统观念的认识

传统观念认为,女性在很多方面都不如男性,尤其在职场上,女性通常会遭遇玻璃天花板。所以雇主预期女性的生产率不会高于男性,甚至比男性更低。

3、转岗的成本较大和就业相对拥挤

一般情况下,女性倾向于与图片文字语言等有关的形象化类工作,所以女性就业面相对于男性来说相对狭窄,但男女劳动者人数相当,所以就造成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拥挤,造成了企业买方市场。所以企业有歧视的机会。另外,正因为女性就业拥挤,所以转岗的成本较高,相比之下低工资所带来的损失较小。所以女性劳动者宁愿接受歧视的事实而不愿花费更高的成本去找新的工作。这也是歧视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4、提前退休

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对退休员工发放退休工资和福利。女性要比男性少为企业工作五年,提前五年获取企业的退休工资和福利。并且,女性的寿命普遍比男性长。雇用女性员工意味着额外福利的成本的增加,所以这也致使雇主偏向雇用男性员工。当然,歧视性雇主能实行歧视行为,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的环境有很大关系。一是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不平衡,供给大于需求,造成买方市场。二是我国保护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还不完善,许多企业因此可以钻空子。为了维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就业率和工资水平,社会应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 转贴于

三、相关对策

1、生育成本社会化

为了避免雇主因为规避女性自然附加成本而拒绝雇佣女性,社会应建立专门的基金,用于给与雇佣女性劳动者的雇主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减轻用人单位的附加成本。

2、转变社会观念,正确对待女性

男女性在工作中各有优缺点。政府可以通过树立正确对待女性劳动者,合理雇佣女性劳动者的模范企业的形式倡导社会关注女性劳动者,使公众树立消除歧视的意识,迫使雇主将女性劳动者与男性劳动者公平对待。

3、完善法律法规

应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另外,社会应加大对女性教育的投资,提高女性自身的素质,提高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回报率,扩大女性的就业面,缓解女性就业拥挤。使女性劳动者也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可观的收益回报。

4、规范市场

大力发展经济,扩大内需,带动消费,从产品市场上来带动要素市场上的劳动力需求。

【参考文献】

[1] 余春艳:完善我国女性就业保障制度[J].三峡大学学报,2007(12).

篇(4)

“第四次单身浪潮已经来了。”在广东省妇联日前举办的“华人社会和谐家庭论坛暨第九届全国家庭问题学术研讨会”上,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助理研究员陈亚亚在提交的大会论文《都市单身女性的生存状态考察》中提出,主动选择单身的“单女”明显增多,而且还带动了“单身经济”,据调查,30.35%的单女在“攒钱买房”,比例超过了“买衣服和美容”。

文/记者黄蓉芳 实习生杨励潮

何谓第四次单身潮

中国内地曾经出现过几次单身潮,第一次是在20世纪50年代,受首部《婚姻法》影响所致;20世纪70年代末,知青为了返城纷纷离婚,引发了第二次单身潮的出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引发传统家庭观念的转变,第三次单身浪潮来临;到了20世纪末,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女性自主意识的提升,第四次单身浪潮逐渐显现,如今,这种浪潮更明显了。

“主动”奔单女比男多

“如果说以往的单身潮多是迫于客观形势,只是短暂行为,那么这次单身潮的特征就是主动者明显增多了。”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助理研究员陈亚亚说,有不少调查都显示,都市的单身女性(下简称单女)更愿意选择单身。例如早在1996年,零点公司的调查就显示,向往独身的城市未婚青年中多为女性;2005年,北京30~50岁的单身者中女性超过6成,上海女性中认同独身的更高达82%;2007年,上海的抽样调查显示,单身女性增幅比男性略高,在某些地区数量上超过了男性,且离城区越近,单身的可能性就越大。

单女:要过自主的生活

“随着自主能力的提升,单女们也开始反思传统婚姻中的女性角色。”陈亚亚指出,对传统性别角色作重新审视后的女子更能勇敢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比如,“结婚后的日子我基本可以想象,白天上班挣钱养家,晚上做家务带孩子,难得有个休息天说不定也要去孝敬公婆,万一运气不好还要遇到老公出轨离婚”;比如,“我问过已婚的闺蜜,婚前快乐还是婚后快乐?她们的反应都是沉默……然后我就想,人生苦短,要好好地、明明白白地活”;“自由很好,没有身为妻子、母亲的家庭压力”。

陈亚亚说,很多研究者认为,单女的出现,反映了女性独立于家庭之外的独立主体性的产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她们过着一种自主的生活,进入婚姻是一件可以等待和选择的事情,而不是一件被迫去完成的事情。

她认为,那些对传统女性角色进行摒弃或者对传统婚姻模式重新审视的单女,更容易认可自己的单身状态。“她们通过自己的反思和生存实践,正在挑战主流的婚恋制度,证明拒绝传统的女性角色,比如妻子或母亲后,人生也许会更加自由和精彩。”

“单女必须依靠自己来应对各种生活压力,利用自身不多的优势来拓展其生存空间,进而通过展现自身对社会的贡献来赢得公众的认可。”陈亚亚认为,单女的生存空间是相对狭窄的。

上海过半单女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

“由于没有家庭拖累,单女可以更多地将精力用于事业。”陈亚亚分析,“事业为重”正成为单女们的共识。

然而,尽管事业能给人带来成就感,但面对激烈的职场竞争,单女的生存压力是巨大的。她指出,《男人装》杂志曾联手新浪网进行调查,发现上海的单女大多工作繁忙,57.37%的人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

为求安全感

三成单女在“攒钱买房”

“随着单身者的增多,还出现了单身经济这个新名词。”陈亚亚分析,不少单女是独自居住的,一般都有工作,其中多数人的经济状况尚可,消费能力较强,对市场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即使偶有不理性,也不过是购物,不会选择酗酒、赌博之类的危险行为。

调查还显示,30.35%的单女在“攒钱买房”,比例超过了“买衣服和美容”。她说,从单女们的网上讨论来看,单女多有买房计划,因为它“真的能给女人带来安全感,那种安全感不同于对男朋友或老公的依赖”,只是往往因房价高、小房型少而难以实现。

她认为,其实不仅房子,很多日常用品、消费场所也都不是为单身者量身定做的。不过随着单女人数的增长,商家应该会更加关注这一群体的需求,单女的喜好在未来有可能引领市场。

生育问题

成单女一大困扰

陈亚亚说,在中国内地,由于传统婚恋模式的主流地位导致婚前性行为仍受到贬损,人们往往默认单女没有性生活,“表现之一是很多单位体检不给单女进行妇科检查”。各种社会压力使得单女大多不敢坦言自己的性需求和性关系,而是对此一味回避。

同时,如何生孩子,也是单女们的困扰之一。一般而言,女性只能在家庭中获取权利,其中就包括生育权。“在内地,单身生育不但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而且报户口时还得交一笔不菲的社会抚养费。”她说,“例如按照上海市的规定,2010年已达到婚龄的单身女性,如果生孩子,必须交纳15919元,这对于只能独自抚养孩子的单女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她说,据称在台湾省,单女生育可享受已婚女性的同等待遇,所幸大陆的政策也有松动趋势。

近4%的女性

因“性取向”而单身

“随着媒体的介入和社会日益开放,女性之间的同性恋倾向正逐渐得到大众认可。”陈亚亚分析,根据《男人装》的调查,有近4%的女性因“性取向”而单身,上海单女的这一倾向更是高达4.75%,居全国之冠。“尽管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再违心地选择异性恋婚姻,能顺利找到同的人却不多。”

美国去年适婚人群过半是单身

篇(5)

〔论文摘要〕 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面临的就业歧视,有其客观性。从劳动力参与的生命周期看,女性劳动参与率呈m型;家庭中男性户主就业,对妻子就业有很大的影响;男女劳动效率也存在差异。而男女性别差异、女性所承担的生养责任、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等现实,使中国女性在经济转轨中面对市场的冲击更大。促进女性的公平就业,可以通过法律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使女性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健全女性社会保障,提高女性的生活水平;鼓励各种就业方式,使女性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企业及社会公众平等就业教育。

女性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她们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主要责任,为整个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劳动力市场上,她们却面临着种种困扰。当未婚女性踏入职场时,往往面临着就业歧视;当就业女性选择生育时,往往面临着“生了孩子,丢了位子”的难题;当女性55岁时,又面临着比男性提前退休的忧虑。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从成本—效益出发,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在选择女员工时犹犹豫豫,这样做又无可厚非。女性劳动力就业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在中国目前的状况如何?在市场经济中,怎样协调女性公平就业和企业追求利润的矛盾呢?本文尝试着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些问题给予分析。

一、女性劳动力就业特征

与男性劳动力就业相比较,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呈“m形”。因为女性需要在家庭内承担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职责,所以女性劳动力的就业比较特殊。从劳动力参与的生命周期看,女性劳动力就业呈“m形”。在女性的生命周期中,15~20岁年龄阶段,劳动力就业上升,形成第一个峰顶;20岁以后,由于结婚生育退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就业下降,形成一个峰谷;大约在35岁左右,劳动力就业形成第二个峰顶;50岁以后,劳动力就业下降。女性劳动力在生命周期内的劳动供给曲线,在年轻和中年以后分别出现两个峰值,这种现象被称为女性“m形”就业或者“双头”就业。

(二)女性婚后的劳动就业取决于家庭整体效用最大化。在现代社会中,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这样,女性婚后作为家庭中的一个重要成员,其劳动就业决策既受其他家庭成员的制约,又影响着其他家庭成员的工作决策行为。假定家庭中男性(主要指丈夫)已经就业,家庭中的女性(主要指妻子)是否就业,是以能否得到家庭整体效用最大化为决策原则的。如果妻子因就业带来的效用小于闲暇的效用,妻子会选择不就业,因为妻子选择就业获得的收入,还不能补偿因失去相应的闲暇而降低的效用,于是家庭的整体效用损失,所以妻子会选择不就业;如果妻子因就业带来的效用大于闲暇的效用,妻子就会选择就业,因为妻子选择就业获得收入,由此增加的家庭效用大于因就业而相应减少闲暇而减少的效用,家庭的整体效用增加,所以妻子会选择就业。由于社会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及其他制度因素的影响,谁去就业、谁去承担家务,由就业后预期能得到的工资率和家务劳动的效率决定。从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角度看,一般地,女性劳动力供给的替代效应强于收入效应,所以婚后女性相对偏重于家庭。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家用电器的普及、女性独立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女性劳动力供给的替代效应逐渐减弱,收入效应逐渐增加。

(三)女性就业带来的双重角色冲突。客观上讲,由于男女性别之间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可以从生理和社会两个方面来看。男女生理结构方面的差异,是与生俱来、不可更改的;社会方面的差异指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是在社会制度及个人社会化过程中建立、传递和巩固的,是可以改变的。

现代社会的女性因妇女解放而走出家庭去就业,在单位和家庭中扮演着双重角色,承担着家庭和单位的双重责任。女性在获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独立的同时,也饱受了双重角色冲突之苦,尤其是已婚职业妇女在精力、时间、情感、体力等方面不堪重负,很多职业女性在面临事业和家庭矛盾时,往往难以抉择。“上海市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和事业难以兼顾时,56%的女性不知如何选择,26.7%的女性选择牺牲事业,13.8%的女性选择牺牲家庭,62.5%的女性希望能兼顾事业与家庭。这意味着女性将为此而付出更大的代价及由此而可能存在着劳动效率的波动。事实上,一般情况下,未婚女性员工入职后,过不了多久就会恋爱,恋爱了不久结婚,结婚了不久怀孕,怀孕了又要休产假,产假完了上班又会担心家里的孩子等等,一直要等孩子上了幼儿园,女员工的心才能稍安定一些,这个过程几乎需要三五年时间。看起来男性与女性的劳动生产率不同似乎确实存在。

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下,企业会全面衡量使用某种劳动力的“性价比”。由于生理和婚姻因素,以及生育保险费用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使得女性劳动力的“性价比”低于男性劳动力,从而成为限制女性就业的一个瓶颈。女性因其生理机能而决定了一生中必然会经历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殊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当企业主面对女性怀孕生产、哺乳抚养后代等义务可能对企业造成利益损失时,往往考虑自身利益,这是理性的、正常的选择。总的来说,因两性差异而造成的就业不公平竞争是影响女性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业公平与经济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

二、女性劳动力就业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尤其是统包统配平均分配的劳动制度的松动,使女性劳动力就业开始接受市场的考验,面临着以下一些现实问题:

(一)职业女性劳动时间(包括职业劳动时间和家务劳动时间)长。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实施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显示,长期的“低工资、广就业”政策使女性早已成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而职业女性除职业劳动外,还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女性实际劳动时间高于男性,闲暇时间少于男性,由女性为主承担家务劳动的格局仍未改变。调查样本中有85%以上的家庭,做饭、洗碗、洗衣、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承担。女性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达4.01小时,比男性多2.7小时,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仅比1990年缩短了6分钟。城镇在业女性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平均为2.9小时,仍比男性多1.6小时。

由妻子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家务劳动是我国大多数城市家庭的分工结构,这直接影响了妇女的职业表现,使妇女并不实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传统的家庭角色直接影响妇女的就业动机,使得以家庭生活为定向的职业妇女对职业的参与客观上受到限制,而主观上又消极无奈,因而无法与男性在职场上一争高低,相提并论。

(二)就业和再就业歧视的存在。受传统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女从观念和女性生养后代的重任的影响,女性就业在现实社会中仍处于劣势,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就业的障碍往往多于男性,性别歧视现象广泛存在,甚至有着较高文化程度的女性也难以幸免。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提高女性就业标准,或只招男不招女等,对女性身高、相貌要求挑剔,甚至要求女工在录用期保证不生育等。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陈苇教授组织的一次调研结果显示,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性别歧视。数据显示,女生在求职过程中对性别歧视的感受比男生强烈很多,有67%的女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普遍存在男女不平等的情况,60%的男生则认为是局部存在。各种类型的单位都存在性别歧视,但性别歧视最为严重的是“国”字号单位,四成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性别歧视,其中,政府机关居于首位,其次是事业单位,第三是国有企业。就实际就业情况来看,女生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供职的占36%;而男生的此项比例达71%。调查发现,女生在校的成绩普遍好于男生,参与社会活动担任社会职务的比率也不低于男生,但是女性的薪酬预期值却低于男性。女生的就业签约率比男生低5个百分点,女生就业形势远比男生严峻。

再就业方面,产业结构的调整势必引起就业结构的调整,调整中女性往往首当其冲,而下岗女性再就业压力也远远大于男性。一项调查显示,男性失业者平均求职1.6次就能找到工作,而女性失业者则高达3.6次,这说明妇女再就业的难度比男性大得多。2000年12月1日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中的国企职工专项调查数据表明,国企下岗女工普遍感到再就业困难,她们中有49.7%的人认为自己再就业时受到年龄和性别歧视,比下岗男工高18.9个百分点,表明女性再就业难与市场忽视女性利益有一定关系。

(三)女性就业层次下降。女性就业较多地集中在收入偏低的职业,在相同职业中女性的职务级别又比男性偏低,所以,女性就业层次下降直接表现在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上。根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显示,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包括各种收入在内的年均收入为7409.7元,是男性收入的69.3%,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比1990年两性收入的差距扩大了8.2个百分点;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1999年的年均收入为2368.7元,仅是男性收入的59.6%,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21.8个百分点。从收入分布看,城镇在业女性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占47.4%,低收入的女性比男性高19.3个百分点,而年收入高于1.5万元的女性为6.1%,中等以上收入的女性比男性低6.6个百分点。10年来,男女两性工资比例所发生的变化可以说明女性就业层次的下降。另外,女性工龄短、寿命长,孤独老人多,因而更相对贫困。

(四)妇女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妇女就业劣势使得女性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市场竞争的冲击下,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减少成本,往往以女工的健康和安全为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三资”、个体、私营企业中以及租赁承包的国有大集体中,有些企业将女工劳动保护和妇女保健等开支一减再减压到最低,甚至缺乏起码的卫生保健条件和设施,业主对国家制定的女工劳动保护、女工禁忌劳动范围等缺少了解或根本就无视其存在。在现实中,突出问题为:1.女职工产期、哺乳期、休长假时工作岗位无保障;2.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女性没有准确的上下班时间,加班不加薪;3.低报酬招聘,男女同工不同酬;4.违规作业,在有毒有害环境工作而不告知;5.随时解雇,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即换新人;6.惩罚性克扣工资,借故减少女员工的收入;7.拖欠工资或工资不兑现等。

三、促进女性劳动力公平就业的措施

承担生儿育女、繁衍社会责任的女性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解决她们面临的以上问题,促进女性公平就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当前,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将女性就业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两性协调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妇联组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社会发展同步、与男性发展同步,在全社会真正建立起男女平等的和谐关系。财政、工商、税务、城建等政府部门,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共同促进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

(二)从法律上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使女性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在法律上,我们国家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2007年6月29日和8月30日,我国又分别通过《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建设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为骨干,以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在立法的同时,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招聘用工行为,促使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使公平竞争贯穿于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工资、福利、晋升、辞退、退休等全过程,反对性别歧视。还要规范非正规就业市场和非正规就业部门的管理,包括:规范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社会化、完善劳动仲裁等等。由于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中女性比例较高,因此非正规部门实现正规化管理,更有利于女性的公平就业。在这方面我们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据北京市劳动部门介绍,2008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中,都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在招聘条款中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也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若遭遇性别歧视,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健全女性社会保障,减轻女性劳动力就业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政府需要健全完善女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包括完善女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和完善普通女性的社会保障。其内容包括:1.将企业生育保险转变为社会生育保险,以保证女性公平就业;2.恢复和完善职工家属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以保证不在业女性的福利;3.在有条件的时候将职工生育保险转变为全民生育保险,以保证不在业女性的福利;4.实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社会统筹,以保证女性公平就业,;5.建立退休职工养老金与在职职工工资之间的挂钩机制,以使退休较早的女性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6.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避免女性绝对贫困化。此外,还要通过降低企业雇佣女性劳动力的成本来提高女性就业的竞争力。例如,如果生育保险与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多招女工的单位就会增加雇佣成本,因而对招女工望而生畏。国家应当将生育保险与女工劳动保护费用实行社会统筹,无论企业是否招用女工,全国范围内的全部用人单位都要共同承担此项费用,都要交生育保险费。如果一个企业有较多的女职工生育,生产肯定会受到影响,那么生育保险就能减轻企业的成本。还应通过社会保险,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社会承担,以减轻企业成本,从而增强企业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消除生理差异因素给女性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创造男女公平竞争环境,增加女性就业机会。

(四)加强女性的终身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女性劳动者的生育义务和繁重的家务负担,导致她们的学习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比男性劳动者少得多。而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要求劳动者应该成为复合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因此,政府及女性自身要重视培训尤其是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可以提高女性的就业能力,以避免失业或促进失业女性尽快就业。职业技术培训可分为三种类型:1.对尚未工作过的女性的培训;2.对在职女性职工的培训;3.对失业女性的培训。除加强培训之外,还应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大量的就业信息咨询工作,促进女性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

(五)鼓励各种就业方式,使女性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转变就业观念,扬长避短。现在社会上部分女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女性就应该找一份正式、稳定、轻松的工作,把家庭照顾好就可以了,到外面打拼创业是丈夫的事。她们普遍对家人有较强的依赖心理,这种依赖心理和缺乏竞争的意识使她们缺乏独立的创业精神。但从现在的就业形势来看,由正式单位提供岗位的机率是很小的,大部分都是临时性的、没有确定的劳动关系,如在社区干活、当保洁员、钟点工和自由职业者等。部分女性认为在这些非正式的岗位就业,虽然获取报酬,但不是正式单位、缺少保障。主流就业方式是全日制、月工资、固定工等,非正规就业方式与之不同。非正规就业方式具有非全日制、弹性工时(季节工、小时工、临时工等)、非固定作息时间、弹性工资、非固定收入、非固定工作场所等特点。政府应鼓励各种非正规就业方式,使就业渠道更多样化,女性自身也要摒弃传统就业观念,这将更有利于女性的就业和再就业。

(六)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务劳动占去女性劳动力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是影响女性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也是影响女性就业质与量的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即设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餐馆、洗衣店等,为家庭提供洗染、缝纫、修理、保姆等服务,这可以有效地降低女性就业的机会成本,消除女性劳动力就业的后顾之忧。

(七)加强企业及社会公众平等就业教育。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基本尺度。文化主管部门、非政府组织要加强对媒体特别是电子网站等现代媒体性别导向的监督和正确引导。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积极宣传文明进步的女性观,抵制和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形成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电视、电台及报刊上要推介男女平等的信息并宣传和普及相关法律,通过这些活动让企业认识到给予女性平等就业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大家认识到充分保障女性就业权,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女性自己认识到自己的公平就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受到侵犯,要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1〕〔日〕岛日晴雄.劳动经济学〔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杨河清.劳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篇(6)

关键词:社会保险;一体化;生育保险

一、我国城乡生育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造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呈现二元化发展趋势。目前在大多数农村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因生育所产生的费用绝大部分都由家庭承担,国家所提供的生育补助微乎其微,而且在生育保险制度执行方面仍然处于碎片化管理阶段。农村生育保险制度是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的背景下,为限制农村人口快速增长所提出的一种农村妇女保障政策。从目前农村生育保险发展现状来看,农村生育保险制度对农村生育妇女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并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生育基金,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能对部分生育费用给予报销或者补偿,但仅限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妇女,其他农村妇女因生育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仍然以自费为主。

和农村生育保险体系相比,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相对比较完善,但仍然处于试点阶段。在生育保险的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等方面,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和农村生育保险基本一致,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个人自付的比例不同,对于农村妇女来说,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特定的生育基金承担农村妇女生育的医疗费用或对其中一部分进行报销,而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则根据参保对象的性质划定不同的个人自付比例,如对职工生育保险采取的是100%报销,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是零自付,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则因就医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综合来说,农村生育保险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发展对保障农村妇女权益、推动城乡社会保险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于社会保险一体化的城乡生育保险整合对策

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社会保险一体化具体包括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一系列社会保险的一体化过程以及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整合,其目的在于通过城乡之间社会保险和设备保障方面的协调发展推动地区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从社会保险一体化角度对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进行整合具体涉及本地区和外地区城镇户籍、本地区和外地区农村户籍,对所有纳入生育保险体系的人员,不分地区进行平等对待,以缩小城乡之间生育保险待遇的差距。具体而言,社会保险一体化背景下实施城乡生育保险整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生育保险制度目标,兼顾不同人群,体现公平原则

公平是整合城乡生育保险制度的最根本原则,推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应赋予不同户籍、地址、性别的群体以相同的参保资格和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为此,应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生育保险制度的目标,以公平作为生育保险制度的最高目标,兼顾不同的群体,建立统一的标准,同时开辟多种渠道方便城乡居民参保。

2.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整合生育保险的申领条件

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往往以户籍性质作为评判生育保险范围的标准,社会保险一体化背景下对城乡生育保险的整合必须将是否生育作为对象是否享受保险待遇的标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的地区覆盖范围,为城乡生育女性提供同等水平的生育保险待遇;另一方面,对于生育保险的申领条件,不考虑户籍性质,应制定统一的申领资格划分标准,以避免对农村户籍群体政策的投机行为。

3.以提高全民素质为目标,重视非正式制度安排,推动城乡社保制度均衡发展

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强制社会保险的本质。在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进程中,生育保险非正式制度对减弱城乡社会保险二元化趋势,缩小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差距具有重要作用,应结合社会具体需求,以提高全民素质为目标,充分重视生育保险非正式制度的安排,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的均衡发展。

4.加大生育保险制度执行力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风险控制和监督机制

完善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需要不断加大生育保险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在基础上不断完善保险制度体系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对单位、雇主的监督机制。生育保险制度风险控制应用最普遍的方法就是取消各种形式的单位自保模式。制度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对灵活就业雇主的监督,目的在于保证生育保险制度能够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1]任婷瑛.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5(15):49-50.

[2]周云.构建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的探索——基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4.

[3]黄显官,王敏,彭博文.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5(7):33-34.

篇(7)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基地是在浙江省社科院妇女和家庭研究中心基础上成立的。在过去的10年中,在理论研究上,妇女和家庭研究中心共承担全国社科基金课题、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以及福特基金会、加拿大CIDA等国际基金会资助课题十多项。在教学上,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招收社会学专业女性社会学方向硕士生,在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为社会学专业硕士生教授女性社会学必修课,在由香港中文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和美国密西根大学联合招生的妇女学研究生班上,负责设计“社会性别与中国社会”课程和组织师资,并教授“妇女越轨与对妇女的越轨”专题课程。同时,妇女和家庭研究中心还承担了“妇女性健康热线大学生志愿者培训”、“浙江省地市工会女工部长社会性别意识培训”等培训项目以及福特基金会资助的“社会一心理一医学新模式救助妇女”、“浙江省女性健康热线”等行动项目。

今后3年基地的工作思路主要是:继续以研究为中心,以教学和行动为两翼,三者合一、三者联动;争取得到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和学界主流进一步的支持;继续提升相关能力,增长相关知识,包括学术研究、教学、行动、组织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开拓知识性的行动,积累和传播行动性的知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妇女研究、妇女学教学和有关行动,担当积极的协调人的角色;进一步在全国女性社会学建设和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推进全国妇女/性别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相关行动中,发挥积极的组织和协调作用。今后3年的计划主要有:(1)在学术研究方面,继续协调全国有关研究力量,组织出版妇女发展蓝皮书系列;进一步开展有关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反对商业性易及预防妇女犯罪方面的研究,出版有关的专著;继续发展海峡两岸妇女学界的交流,编辑出版台湾妇女学界的研究论文;广泛深入地开展妇女学,尤其是女性社会学学科建设的研究,发表更高质量的论文和专著;进一步开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工作,推动青年骨干的成长。(2)在教学(培训)方面,继续在浙江师范大学社会学硕士生中开设女性社会学必修课,并尽可能扩大女性社会学方向的硕士生招收人数;进一步指导学生撰写具有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努力培养一批既掌握妇女理论,又具有较高女性社会学专业理论水平的专业人才;根据已有的力量,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妇女学方面的科研人员培训、师资培训I和学生培训。(3)在学科建设方面,继续在女性社会学学科建设中,在课程设置、学术研究和项目行动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协调全省和全国力量,根据新的成果,出版女性社会学方面的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发挥“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发展网络”的力量,以一种新的活力,更广泛和深入地推进妇女/性别学的学科发展;与中国妇女研究会、中国社会学学会等主流学术机构,以及中国社会性别与发展(GAD)网络、全国反家暴网络等妇女非政府组织建立更多的联系,以进一步发挥该基地在全国学科建设中的地位。

二、陕西省委党校妇女,性别研究基地

近年来,陕西省委党校在妇女,性别研究及干部培训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有:(1)在培训渠道上不断拓展。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妇女理论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主体班次,已成为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县委副书记县长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优秀科级干部培训班的必上专题;发挥“三秦大讲堂”平台,邀请著名妇女发展研究专家宣讲妇女研究新成果。二是利用党校优势资源举办不同主题的培训班。(2)在培训内容上不断完善。在主体班次、领导干部研究生班开设的“当前领导干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中,设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发展与社会和谐”、“领导艺术与女性参政”等专题。在面向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开设的《宪法学》、《发展社会学》等课程中,都设有“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人口问题与计划生育国策”等内容。培训内容越来越全面、系统、深入。(3)在培训能力上不断提高。陕西省委党校现有教授和专家学者100多人,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女专家学者。这些力量分布在不同的教研部门,从事哲学、经济学、法学、党史党建、科社理论与实践、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妇女理论与实践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4)在学术研究上不断创新。近5年来,基地有十余人次参加了各种层次女性问题理论研讨,发表相关论文十余篇。

未来3年内,该基地争取打好基础,有所突破。一是科研有所突破,在3年内出版1-2本女性学方面的专著、1本论文集。二是培训有所突破,在培训的人数、内容和质量上更能满足需要。三是结构有所突破,与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和妇联建立更加广泛深入的联系,将研究建立在扎实的学科基础之上。基地将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关注妇女和性别问题,不仅关心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更关心社会公平环境;不仅注重政策体系完善,更注重实践推进进程;不仅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更重视热点问题探讨;不仅支持女性学者投入研究,更要吸收男性学者参与,力求将为进一步推进妇女,性别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西部地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辽宁省委党校妇女/性别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