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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业会计的特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核算内容的多样性。农业企业的经营往往涉及到农、林、牧、渔、工、商等多种行业。这就要求会计核算既要满足企业综合管理的需要,又要适应多种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费用成本和财务成果,并考核各种非生产性的开支。
(二)管理体制的复杂性。农业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和双层经营体制。如国营农场有场部、分场、生产队多个层次,还普遍建立专业组织和职工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普遍推行农户联产承包的同时,也相应建立了统一经营的生产和服务组织;乡镇企业的体制更是复杂多样。这就给会计核算和管理体制带来复杂性。
(三)核算方法的灵活性。现阶段我国农业企业的生产组织比较分散,经营形式以集体经济为主,经营管理的自较大,生产成果的自给程度较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工作的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农业会计核算方法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二、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准确。农业会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既要有操作实战能力,又要有统筹协调能力。现阶段,由于经济的发展,对农业会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直接决定了农业会计工作的质量。有的农业会计人员对会计科目的理解不准确,出现滥用会计科目的现象。有的农业会计人员对政策法规的应用和业务处理不够准确,导致业务处理的判断偏差较大,会计信息失真,有的会计人员不认真钻研会计业务知识,工作敷衍了事,不能对会计业务进行准确核算。
(二)会计处理手段落后。农业是人们对动植物自身生长发育的自然再生长过程实施控制和强化的过程,是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为前提的经济再生产过程,自然再生产过程和经济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构成了农业的根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会计核算较其他行业更为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不同,这加大了农业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具体表现为:一是农业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复杂性;二是农业生物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成本核算的困难性;三是农业会计标准具有多重性。目前的农业会计处理手段难以满足复杂的农业会计业务需要。
(三)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农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人类无法预测和预防一些不利自然事项的发生,不能对农产品的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因此无法保证农业生产活动的会计计量与计录的准确性,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此外,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户、家庭农场,在自主经营的模式下,完全可以自己占有、支配完成承包任务后的剩余部分,而反映农业生产活动会计信息的准确与失真对各承包户的利益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利害关系,利益激励机制的缺乏进一步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不能适应农业企业自身发展的新需要。现行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制定的,当时的农业企业生产活动一般按计划进行,收获粮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农业企业并不直接向市场提供农产品。在目前完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经营活动范围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会计核算仍然执行过渡时期制定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更不能保证农业企业会计核算资料的质量。
三、建议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特殊行业都有单独的会计标准,因为特殊行业具有很多特殊的会计核算要求,是一般企业会计制度所包含不了的。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如何,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考虑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有必要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等国外的会计核算准则,制定农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对农业活动实行专业化核算。按农业企业的规模大小和农业活动所占比重的高低,将农业企业划分为以农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三种基本类型。
根据企业产品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在产品成本计算工作中主要采用品种法、分步法和分批法三种基本的产品成本计算方法。但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植物和动物,其生产要以自然再生产为基础,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在具体运用某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品生产成本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设置“农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账户,突出农业活动的特点,以便正确反映农业活动中所消耗的机械作业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养殖成本,提供详细的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
【关键词】 农业会计;核算;探讨
农业企业是指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高的商品率,能够实行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早在14世纪,英、法等国已出现了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农业企业――租地农场。产业革命以后,各种形式的资本主义农业企业,如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公司农场、联合农业企业等大量发展,成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济单位。中国的农业企业是在197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其形式主要有农作物种植企业、林业企业、畜牧业企业、副业企业、渔业企业以及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的联合企业等。农业会计则是以农业企业为主体进行会计核算的一种行业会计。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企业的生产过程、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等与其它行业均存在有较大的差别,使农业会计核算具有其独特的一面。目前尚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此共同探讨,研究解决。
一、关于农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一)核算内容的广泛性
农业企业经营,往往涉及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等多种行业,有的国营农场还设有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这就要求会计核算既要满足企业综合管理的需要,汇总提供核算资料;又要能够适应多种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费用成本与财务成果,并考核各种非生产性的开支,其核算内容非常广泛。
(二)核算体制的复杂性
农业企业实行多种经营与双层经营体制,如国营农场有场部、分场、站和队等多个层次,还普遍建立了专业组织和职工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普遍推行农户联产承包的同时,也相应建立了统一经营的生产和服务组织;乡镇企业的体制更是复杂多样。这些无疑给农业会计核算带来了复杂性。
(三)核算方法的灵活性
现阶段我国农业企业的生产组织比较分散,经营形式以集体经济为主,经营管理的自较大,生产成果的自给程度较高,会计核算水平与会计工作的管理水平差距较大,使得农业会计核算方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例如,农业企业普遍实行承包经营,有些成本资料,企业很难直接掌握,需要农户提供,这就要求将账内核算与账外核算结合起来,将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结合起来。
(四)核算周期的不稳定性
由于农业生产作业的特殊性,受气候、地理因素影响较大,劳动时间与农畜产品生产(生长)时间往往不一致,呈现出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和地域性强等特点。其产品大多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是农业经济再生产和自然资源再生产相结合的产物,导致了农业会计核算的周期具有不稳定性。
(五)核算对象的不确定性
农业企业中有的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可以相互转化。例如,幼畜是劳动对象(劳动产品),随着幼畜的成长成为产役畜时,这种劳动对象(劳动产品)便转化为劳动资料(固定资产);而当产役畜被淘汰时,则这些劳动资料(固定资产)又转化为劳动对象(劳动产品)。核算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
二、关于“资源性资产”和“生物性资产”的计价与核算
“资源性资产”是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进行计量。此外,对于一些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笔者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单从这一点来讲,土地使用权是有市场价格的。但法律又明确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又不存在所谓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的市场价格。那么,对于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农用地应如何确定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反映客观、真实地土地资源资产的价值呢?显然,其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现实中也不可能完全准确地去测算和取得。上述理论界采用对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为了能够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的这部分土地资源资产的价值,不妨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来确定。笔者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实用性、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而对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则可按照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计量的入账成本。对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
“生物性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这一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活的动物或植物的概念完全相同。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一种生产活动方式,其许多特征决定了农业企业中生物资产的确认和划分具有复杂性和差异性。如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
――生物资产》第五条规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为生物资产:(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资产;(2)该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将生物资产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但对于一些特殊具体的生物资产,很难对其进行准确地确认和计量。如良种场用来进行试验和繁育的农作物新品种的籽种、农场中还没有长大的幼畜,在当期是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还是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再如母马生下一个小马驹,小马驹的价值该如何准确计量?新准则谈到采用名义价格,如果名义价格不容易找到或没办法获取,则可暂采用一块钱计价模式。而当小马驹长成马后是有价值的,马的增值部分一直要延续到这匹马最终转让时才能体现出来,马在饲养过程中所花费的代价是全部计入了当期损益,但马的账面价值一直是维持在一块钱,这显然不合理。对此,新准则中还没有一个具体、详细的规定。在此,希望各有关部门针对其行业的特点,在新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等行业具体的生物资产的确认、划分和计量标准。
三、关于会计信息的披露与报告
在农业企业核算中有时会存在会计信息大量失真的现象。这是因为:
(1)农场与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收取承包费(实物地租)的形式。例如一些规模较小的国有农场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周围农户以及外来的农户,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完全由承包者自己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所种植农作物的种类和面积,农场总部只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承包费的收取与管理,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很显然,在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下,农场本身也就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至多是编制一些简单的统计报表,根本无法提供完整的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2)承包农户的数量多而分散,自身的会计业务水平有限,平时不对农业活动进行记账、核算,而农场只是大致估计和分析汇总各农户的会计资料,根本无法提供反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详细会计核算资料,尤其是某一种农产品的成本核算资料;(3)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人类无法预测和预防一些不利自然事项的发生,不能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因而无法保证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计量与记录的准确性;
(4)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户与家庭农场,在自主经营模式下,完全可以自己占有、支配完成承包任务后剩余的部分,而反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会计信息的准确与失真对各承包户的利益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利益激励机制的缺乏进一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对此,笔者认为应结合当地的具体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企业的规模大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占比重的高低,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等国外的一些会计核算准则,以及在我国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专业化核算。如将农业企业划分为以农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三种基本类型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以便能够提供准确、详实的会计核算资料,有效地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与报告。
(一)以农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农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由于农业上市公司一般是由几个与农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分公司所组成的,有的分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粗加工、精加工及运输活动,已经完全脱离农业生产活动。因此,会计核算工作不能“一刀切”,应按分公司的业务活动内容进行分类。凡涉及农业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按农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进行日常的会计账务处理;不涉及农业活动的分公司业务,应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既能反映农业上市公司的总体财务状况,又能提供农产品成本核算的详细资料,突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以满足企业内外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中小农业企业
许多国家都有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已经了中小型企业的会计标准。目前,联合国会计专家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把研究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作为工作重点,用于规范中小企业的会计工作。所以,对于我国中小规模的农业企业,可以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待发展到一定层次后,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可逐步转向执行统一的新《企业会计制度》。
(三)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种植(或养殖)、收获农林畜牧产品为其经营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其会计核算过程应着重体现农业活动的特点。一般来说,由于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文化素质较低,会计知识匮乏,不具备进行精确会计核算的条件。对于这部分经营者来说,可以要求其将农业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耗费和损失进行流水账式的记录和反映,以便为农业企业系统的会计核算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
【参考文献】
[1] 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S].2003.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S].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3] 宋承先.西方经济学[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农业企业 财务管理 信息化
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农业企业能够将互联网技术与会计有机结合起来,把原本由人工完成的数据收集、记账等功能进行替换,从而完成对整个企业财务数据的归纳、组合以及预测。作为会计电算化进展的必然突破,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存在的优势有,它能够将企业各机构、运作过程中收入、成本、预算等各种资料以网络技术为载体进行统一操作,并通过对农业企业进行预测、分析、管理和控制实现财务管理的网络化。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在给人们带来财务管理便捷化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不便和安全隐患。笔者根据自己的认识,对农业企业信息化财务管理的特点做一些思考。
一、高度自动化
财务管理部门与企业内部的其他业务部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财务核算的基本数据一般由企业的其他业务部门提供,比如原材料的购买等数据信息由后勤采购部门提供,生产过程的基本数据由生产部门以及设备部门提供,有关固定资产的基本数据由管理设备的部门提供,销售业绩的基本数据由销售部门提供。处理财务信息应当通过填制各种凭证、登记账簿等相关过程。在以往的会计核算过程中,基本数据以及记账凭证必须由人工进行收集,然后将其输入原始凭证之中。这个过程所要花费的时间相当之长,也需要多个会计人员进行操作,极大地浪费了人力。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利用网络技术,把原本由人工完成的数据收集、记账等功能进行替换,从而完成对整个企业财务数据的归纳、组合以及预测,既极大地缩小了会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减少了工作量,降低了农业企业的成本,也极大地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农业企业的工作效率。
二、管理预测能力很强
由于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之内并获取充分的商业信息,能够将数据共享,资源共享,不仅如此,企业还能在第一时间内将信息进行反馈披露。由于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推广减小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节省了大量时间,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因而,企业的会计核算将呈现出向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等方面发展的趋势。财务部门与企业的其他部门联系的更加紧密了,能够有效提高管理预测能力,从而进行决策和控制功能。因此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推广将有利于农业企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决策,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更全面的信息披露
在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中,财务信息使用者会让企业财务部门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现状以及经营业绩的财务信息,不管会计信息是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的,或者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农业企业财务部门都应当对其披露。这些举措能够让公众对企业会计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认识。然而基于有限篇幅的限制,会计报表不能准确反映非数量化信息,更不能准确反映会计报表数字处理等方面的相关数据。与之截然相反的是,通过在线数据库的使用,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能够把企业会计及非会计信息予以包含在内,还可以通过网上报告的形式,对会计报表及附近的信息予以扩大容量。农业企业内外的信息需求者能够采用在线访问的形式及时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计算机网络具有其他媒体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这是由于计算机网络为信息的供给者与需求者提供了一个桥梁。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具体运作过程中,需求者能够根据具体需求获得会计信息,也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入的处理。
四、能够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步处理
在单个电脑工作的情形之下,农业企业会计部门通常来选择固定的某些电脑来做好某项工作,从而使得这些电脑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然而,随着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应用,某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被分割为若干线程,每个线程由网络上不同的电脑共同来处理。比如,对于那些凭证录入耗费人力的公司来说,应该按照一致的格式在不同的计算机上同时进行凭证录入,财务管理系统的网络版可以将其自动存进网络文件服务器。在多个电脑上进行录入,在一个服务器上进行储存,这样不仅能够确保及时录入凭证,而且还能确保进行统一储存数据,最终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个电脑所产生的数据冗余。
不管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有何种优势以及何种特点,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农业企业信息化财务管理管理水平的高低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最终进一步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具体运作中,除了网络系统自身能否适合企业的发展需要之外,最主要的还是要取决于既懂计算机网络,又了解财会运作的高技术人才的加入。具体而言,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要求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过硬的网络技术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各种能力。由于很多财务人员队伍的专业知识欠缺、水平较低,还不能符合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运行的要求。所以说,加大对农业企业会计人员队伍的培养力度,提升其综合素质,是摆在农业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面前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潘卫清.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研究[D].广西大学.2002年
(一)农业活动会计处理规范的欠适用性
2006年新准则的颁布极大的规范了农业这一特殊行业的特有经济活动,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有着突破性的指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规范了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发挥了农业会计的功能和作用。但是,我国的农业会计准则与国外国际准则存在的欠合理差异、缺乏对生物资产的完整定义和对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缺乏对农业无形资产会计的研究和评估和不加区分的将郁闭作为判断消耗性生物资产相关支出资本化或者费用化的时点,而未考虑我国南方北方气候、土壤等农业自然条件的差异等问题,都将不利于企业提供真实可比的农业会计信息,不利于农业企业的自身发展,更不利于农业企业与国际接轨。
(二)农业会计信息的失真性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当前我国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如众多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数额巨大,且很多企业账龄超过一年,而非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比上市公司的更为糟糕。企业这种处理实际上是将许多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性因素先转入“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等待未来事项发生后再进行巧妙处理,使其成为一个利润调节的“蓄水池”。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补充资料中,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非常性损失基本都不存在,这决不是巧合和偶然,而是深层次会计信息失真的体现。
(三)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不详细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还无法提供农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农场与承包户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一种收取承包费(实物地租)的形式。一些规模较小的国有农场将土地承包给职工、周围农户以及外来的农户,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完全由承包者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所种植农作物的面积和种类,农场总部只负责承包合同的签订、承包费的收取和管理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等。而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下,农户对农业生产缺乏完整的成本核算,根本无法完整的提供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在一些大型的国有农场,包括规模较大的北大荒、永安林业等农业上市公司,虽然实行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等一体化生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能够对外、对内提供总公司完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资料,但仍然没有提供详细的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
二、我国农业会计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农业会计理论对会计实务的规范不充分
加入WTO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一次难得的机遇和挑战。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会计环境的变化迫使我们重新审视我国会计发展中的若干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会计的方方面面,包括会计管理体制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的透明性问题,会计的国际化协调问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问题等。
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会计规制形式。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多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和,它本身并不具有法规性质,而是作为一种公认的会计标准对会计行为起规制作用。目前我国农业会计虽然有这方面的会计准则理论但它有待完善,因而其缺乏对农业会计实践的实际指导作用,农业会计企业就不能提供出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农业会计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
1、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农业会计的现状还与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关。近些年来,我国在农业会计教育和会计后续培训方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不能适应我国会计新制度、新准则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企业中,有些会计人员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有的会计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或培训,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下,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所谓无知者无畏,由于他们不懂业务、不懂法,因此一些会计人员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有些会计人员品质不好,缺乏职业道德等。会计人员习惯照搬会计制度中的条款来处理会计业务,对于估计和判断较多的会计准则职业判断能力欠佳,对于计算复杂、理解难度大的会计准则适应能力不够强,致使即便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也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2、资本市场不完善
目前,我国与农业会计相关的农业资本市场利用效率低下,新的投融资体制尚不完善。政府对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缺乏有效的引导,导致大量闲散资本无法有效利用。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农业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机制需要抓紧落实。另外,我国证券市场利用不足,大多数企业资本营运水平不高,融资渠道狭窄,形式单一,难以摆脱企业负债率过高的困扰,致使企业人才、设备、主导产品更新滞后,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市场竞争力逐渐下滑。农业专业市场体系发育很不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还很难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应用作用。
(三)农业会计处理手段相对落后
农业是人们对动植物自身生长发育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实施控制和强化的过程,是以更好的经济效益为前提的经济再生产过程,自然再生产过程与经济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构成了农业的根本特点,这一特点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会计核算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基本原因四。另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复杂多样,不同地区、不同生产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有可能不同,这加大了农业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关键词】 生物资产; 特征; 确认与计量; 核算
2006年2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5号(CAS5),对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作出规范,但由于生物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和企业相关业务的发展变化,该准则仍有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改进之处。
一、生物资产的界定及其会计特征
在我国的会计规范中,如何定义生物资产?《辞海》对生物的解释是“自然界中具有生命的物体。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大类。”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的定义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IAS41)关于生物资产的定义,可以知道,生物资产是指涉及农业活动并符合一般资产概念要求的动物或植物,而不包括微生物。但在实践中,生物资产及其会计核算具有以下特征:
(一)生物资产类型的多样性
比照IAS41的生物资产的概念和举例,其范围甚广,包括绵羊、人工林场中的林木、农作物、奶牛、猪、灌木、葡萄树、果树等,但这只是有限的列举,实践中的生物资产远不止这些,还可以包括微生物,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相关会计规范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生物资产的特点而不局限于某个行业或某一类资产,要研究各种生物资产的共性,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办法和意见。
(二)生物资产业务的复杂性
生物资产业务相对其他资产业务而言,由于其种类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广泛性,使得生物资产业务具有复杂性。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生物资产业务活动的多样性,从生产角度上看,既有分散的手工作业,也有规模化、机械作业;既有传统的、野外的作业,也有工厂化、现代化的室内作业;从生产周期看,既有大量的生产周期短于一年的生产经营对象,如一般的蔬菜、水稻及部分牲畜,也有许多长周期的,如林木、苗木和花卉等的培育和生产经营对象。二是生物资产业务目标的多变性。企业培育或养殖的生物资产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有的是以直接用于出售为目的的,也有不是出售生物资产本身为目的的,更需要强调的是生物资产经营目的具有可变性,产役畜可以转为育肥畜,育肥畜也可以转为产役畜。
(三)生物资产的转化受自然力的影响
与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不同,生物资产尤其是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受到自然力的影响,有的资产受自然力的影响还很大,如用材林、经济林、蔬菜、水稻等。由于自然力的影响,一方面使得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资产的历史成本产生偏离,历史成本无法公允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也是IAS41将公允价值选择并运用于生物资产计量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自然力的影响又导致生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比一般的普通资产大,这也是在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期末计量和会计信息披露时不能不考虑的因素。
二、生物资产会计准则规范的对象
IAS41认为“农业活动是指企业对生物资产转化为出售生物资产、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过程的管理。”指出农业活动包括了多种多样的活动,例如,畜禽饲养、林木培育、果树种植栽培、花木培植、水产养殖(包括养鱼)、一年生或多年生生物的收获等。生物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特殊资产,需要对其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作出合理规范。但是,规范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为了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对生物资产的经营状况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大家知道,生物资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经营主体多样、产业归属复杂,可以从事生物资产经营的行业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林牧业,又有生物资产经营的“新生代”,如花卉业、医药工业、食品工业等。在生物资产经营中,既有IAS41所认为的“农业活动”能够涵盖的、无围墙的农林牧生产方式,也有“农业活动”无法涵盖的、纯粹是工厂化,甚至是无土化的生产方式,如无土栽培、生物合成等。事实上,在我国有着大量的不同类型的企业会计主体,甚至一些事业单位都在从事生物资产业务,其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农业企业的范畴,也超出了IAS41所认为的“农业活动”,同时,由于其经营对象的生物特性,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又与一般制造业的特点不同。所以,为了能够确实规范所有的生物资产业务,使得各种以生物资产为经营对象的企业的会计核算规范不出现缺位的情况,需要制定适合于各种企业会计主体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即能够包涵“农业活动”以内和“农业活动”以外的所有生物资产的准则。也就是说,生物资产会计准则规范的对象不能仅仅是局限于“农业活动”或“农业生产”,而应该是针对所有的生物资产。
三、生物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一)计量属性的选择
“生物资产”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缺乏国际性的通用标准,“生物资产”的品种和质量在世界各地差异很大,有些生物资产也缺乏公开活跃的市场衡量它们的价值,以历史成本计量可以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但由于有的生物资产具有长周期性、起源复杂和自然力引致内在价值变动等特点,如果仅采用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账面价值与资产的实际价值产生较大的偏离,同时,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无法入账。因此,我们认为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中,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为主应当尽量兼顾相关性,在确定生物资产的计量属性时,可以采用以“历史成本为主,估值技术为基础的公允价值为辅”的资产计量模式。
(二)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
在成本基础的计量模式下,企业从事生物资产业务发生支出的资本化或费用化是十分重要的。由于生物资产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应当将生物资产区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同资产的支出资本化范围、起点与终点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消耗性生物资产可以将从培育、繁殖或购入开始,直到该资产达到经营目的可以出售或收获时为止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支出计入生物资产的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则可以将从培育、繁殖或购入开始直到该资产能够稳定发挥功能(多年连续收获产品或连续提供劳务和服务)时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支出计入生物资产的成本,此后的支出作为与相关收入相配比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由于有的生物资产具有长周期和复杂性的特点,也应当允许企业遵循会计信息产品的成本效益原则,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时点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利。
(三)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按照IAS41的定义,生物资产是涉及农业活动的活的动物、植物。实际上,IAS41已经将生物资产核算对象限定在“人工起源”范围内,这一点完全可以通过IAS41中所列举的属于生物资产的“绵羊、人工林场中的林木、农作物、奶牛、猪、灌木、葡萄树、果树”得到佐证。这样的界定,对于生物资产核算初始阶段,从便于操作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知道判断某些特定的生物资源是否属于资产不仅在于其是不是人工起源,有没有历史成本,而且还要看其是否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使用该资源能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同时,也不应该将“交易、事项”简单片面地理解成一般的商业交易,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资产划拨的形式将生物资源划归企业、单位经营也应该属于“交易、事项”的特定内涵。以国有天然起源的草场、国有天然林为例,国家已经通过法律、法规或者是文件和专门的划拨文件,将天然草原、天然林划归企业或单位经营,而且这些天然草原、天然林已经成为企业或单位现在和未来经济利益的主要来源,构成企业或单位事实上的资产。随着生物资源、生物资产市场的日益活跃,随着资产评估技术与方法的日臻完善,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估值已经不是难题了。所以,我们认为在制订生物资产会计准则时,生物资产的核算对象决不应该局限于“人工起源”,而应放大到“是否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使用该资源能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准绳上,将具备条件的“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囊括其中。这样,才能使制订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保持系统性和完整性,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CAS5第13条规定“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解决了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确认问题,但仅以名义金额计量,依然无法满足生物资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需求,完全可以按照“历史成本为主,估值技术为基础的公允价值为辅”的资产计量模式,将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纳入会计信息系统。
四、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与核算
CAS5与IAS41之间重要区别之一是在生物资产的分类中,设立了公益性生物资产这一类别。从我国准则后的会计实践看,公益性生物资产主要是公益林,为了分析的方便,在此,主要以林业企业的公益林为例加以分析说明。
公益林是指主导功能和培育目的是改善生态环境、发挥生态效益的林木,与主导功能是产出木材及林产品、获取经济效益的商品林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公益林应当由政府承担其管理工作,企业并不存在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必然,如果在现实中企业确实承担了政府应该承担的工作,政府就应当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给企业以“额外”的补偿。从会计学的角度分析,由于企业对所管理的公益林没有处置权,因此可以认为企业对公益林只承担管理权,而无真正的控制权,所以公益林这种森林资源本身不符合会计学中资产的定义与要求,不能列为企业的资产。但林业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林学研究表明,林木生长到一定阶段就进入了成熟期,此时其各项功能达到最佳,然后应当进行适度的抚育更新,因此,到了一定阶段,经过有关审批手续后,公益林或多或少能够带来一定收益,这些收益如何核算与处理?同时,在林业生产实践中,出于生态需要,国家可以将现在的商品林划为公益林,同样也可能在林业建设、森林植被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生态环境实现新的协调后,将某些公益林划转为商品林。
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制定会计规范时,将公益林纳入生物资产的范围反映了实践的需求,实属务实之举。但在核算方面,目前的会计准则将公益性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同等对待,显然没有反映出公益性生物资产受到的限制而导致的资产权利的不完整性和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因此,首先,公益林应当与商品林采用同样的方法,在会计核算中按照规定的计价方式,通过“公益林”科目,对公益林的实际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反映企业所管理的公益林的账面价值。考虑到公益林不是企业所有者所能够控制的,公益林所对应的权益不应简单地归属于一般的所有者权益,需要在会计核算办法中设立“代管公益林”或“公益林基金”科目,反映企业林木资产中公益林所代表的权益,其金额与林木资产中包含的公益林资产的价值相同。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公益林“资产”列示在资产栏的最下方,将“代管公益林”或“公益林基金”列示在所有者权益栏的最下方,以示公益林这一非经营性“资产”与其他经营性资产的区别。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J].会计研究,2001(5).
[2] 陈国辉.会计理论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生物资产;特征;确认与计量;核算
2006年2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5号(CAS5),对生物资产的会计核算作出规范,但由于生物资产本身的特殊性和企业相关业务的发展变化,该准则仍有值得进一步探讨和改进之处。
一、生物资产的界定及其会计特征
在我国的会计规范中,如何定义生物资产?《辞海》对生物的解释是“自然界中具有生命的物体。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大类。”结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的定义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IAS41)关于生物资产的定义,可以知道,生物资产是指涉及农业活动并符合一般资产概念要求的动物或植物,而不包括微生物。但在实践中,生物资产及其会计核算具有以下特征:
(一)生物资产类型的多样性
比照IAS41的生物资产的概念和举例,其范围甚广,包括绵羊、人工林场中的林木、农作物、奶牛、猪、灌木、葡萄树、果树等,但这只是有限的列举,实践中的生物资产远不止这些,还可以包括微生物,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相关会计规范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生物资产的特点而不局限于某个行业或某一类资产,要研究各种生物资产的共性,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办法和意见。
(二)生物资产业务的复杂性
生物资产业务相对其他资产业务而言,由于其种类的多样性和分布的广泛性,使得生物资产业务具有复杂性。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生物资产业务活动的多样性,从生产角度上看,既有分散的手工作业,也有规模化、机械作业;既有传统的、野外的作业,也有工厂化、现代化的室内作业;从生产周期看,既有大量的生产周期短于一年的生产经营对象,如一般的蔬菜、水稻及部分牲畜,也有许多长周期的,如林木、苗木和花卉等的培育和生产经营对象。二是生物资产业务目标的多变性。企业培育或养殖的生物资产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有的是以直接用于出售为目的的,也有不是出售生物资产本身为目的的,更需要强调的是生物资产经营目的具有可变性,产役畜可以转为育肥畜,育肥畜也可以转为产役畜。
(三)生物资产的转化受自然力的影响
与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不同,生物资产尤其是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受到自然力的影响,有的资产受自然力的影响还很大,如用材林、经济林、蔬菜、水稻等。由于自然力的影响,一方面使得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资产的历史成本产生偏离,历史成本无法公允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也是IAS41将公允价值选择并运用于生物资产计量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自然力的影响又导致生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比一般的普通资产大,这也是在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期末计量和会计信息披露时不能不考虑的因素。
二、生物资产会计准则规范的对象
IAS41认为“农业活动是指企业对生物资产转化为出售生物资产、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过程的管理。”指出农业活动包括了多种多样的活动,例如,畜禽饲养、林木培育、果树种植栽培、花木培植、水产养殖(包括养鱼)、一年生或多年生生物的收获等。生物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特殊资产,需要对其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作出合理规范。但是,规范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为了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对生物资产的经营状况进行比较全面的了解。大家知道,生物资产种类繁多、分布广泛、经营主体多样、产业归属复杂,可以从事生物资产经营的行业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农林牧业,又有生物资产经营的“新生代”,如花卉业、医药工业、食品工业等。在生物资产经营中,既有IAS41所认为的“农业活动”能够涵盖的、无围墙的农林牧生产方式,也有“农业活动”无法涵盖的、纯粹是工厂化,甚至是无土化的生产方式,如无土栽培、生物合成等。事实上,在我国有着大量的不同类型的企业会计主体,甚至一些事业单位都在从事生物资产业务,其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农业企业的范畴,也超出了IAS41所认为的“农业活动”,同时,由于其经营对象的生物特性,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又与一般制造业的特点不同。所以,为了能够确实规范所有的生物资产业务,使得各种以生物资产为经营对象的企业的会计核算规范不出现缺位的情况,需要制定适合于各种企业会计主体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即能够包涵“农业活动”以内和“农业活动”以外的所有生物资产的准则。也就是说,生物资产会计准则规范的对象不能仅仅是局限于“农业活动”或“农业生产”,而应该是针对所有的生物资产。
三、生物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一)计量属性的选择
“生物资产”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缺乏国际性的通用标准,“生物资产”的品种和质量在世界各地差异很大,有些生物资产也缺乏公开活跃的市场衡量它们的价值,以历史成本计量可以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但由于有的生物资产具有长周期性、起源复杂和自然力引致内在价值变动等特点,如果仅采用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账面价值与资产的实际价值产生较大的偏离,同时,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无法入账。因此,我们认为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权衡中,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为主应当尽量兼顾相关性,在确定生物资产的计量属性时,可以采用以“历史成本为主,估值技术为基础的公允价值为辅”的资产计量模式。
(二)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
在成本基础的计量模式下,企业从事生物资产业务发生支出的资本化或费用化是十分重要的。由于生物资产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应当将生物资产区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同资产的支出资本化范围、起点与终点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消耗性生物资产可以将从培育、繁殖或购入开始,直到该资产达到经营目的可以出售或收获时为止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支出计入生物资产的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则可以将从培育、繁殖或购入开始直到该资产能够稳定发挥功能(多年连续收获产品或连续提供劳务和服务)时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支出计入生物资产的成本,此后的支出作为与相关收入相配比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由于有的生物资产具有长周期和复杂性的特点,也应当允许企业遵循会计信息产品的成本效益原则,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时点上有一定的选择权利。
(三)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按照IAS41的定义,生物资产是涉及农业活动的活的动物、植物。实际上,IAS41已经将生物资产核算对象限定在“人工起源”范围内,这一点完全可以通过IAS41中所列举的属于生物资产的“绵羊、人工林场中的林木、农作物、奶牛、猪、灌木、葡萄树、果树”得到佐证。这样的界定,对于生物资产核算初始阶段,从便于操作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知道判断某些特定的生物资源是否属于资产不仅在于其是不是人工起源,有没有历史成本,而且还要看其是否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使用该资源能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同时,也不应该将“交易、事项”简单片面地理解成一般的商业交易,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资产划拨的形式将生物资源划归企业、单位经营也应该属于“交易、事项”的特定内涵。以国有天然起源的草场、国有天然林为例,国家已经通过法律、法规或者是文件和专门的划拨文件,将天然草原、天然林划归企业或单位经营,而且这些天然草原、天然林已经成为企业或单位现在和未来经济利益的主要来源,构成企业或单位事实上的资产。随着生物资源、生物资产市场的日益活跃,随着资产评估技术与方法的日臻完善,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估值已经不是难题了。所以,我们认为在制订生物资产会计准则时,生物资产的核算对象决不应该局限于“人工起源”,而应放大到“是否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使用该资源能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准绳上,将具备条件的“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囊括其中。这样,才能使制订的生物资产会计准则保持系统性和完整性,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CAS5第13条规定“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解决了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确认问题,但仅以名义金额计量,依然无法满足生物资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需求,完全可以按照“历史成本为主,估值技术为基础的公允价值为辅”的资产计量模式,将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纳入会计信息系统。
四、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与核算
CAS5与IAS41之间重要区别之一是在生物资产的分类中,设立了公益性生物资产这一类别。从我国准则后的会计实践看,公益性生物资产主要是公益林,为了分析的方便,在此,主要以林业企业的公益林为例加以分析说明。
【关键词】农产品加工;成本核算;改革
一、引言
农产品加工企业是指人们利用生物的生理机能以及生物生存的自然界,通过人类的劳动去控制或改变生物的生命过程,以最大程度上获得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的企业。这也就决定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最本质特点是将生物的生产及再生产过程与人类的经济活动结合在一起,从而生产出人类需要并赖以生存的粮食等基本生活资料。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农产品,所以农产品加工企业所涉及到的农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所以,一个健康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经济和社会稳定方面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而农产品加工企业所涉及的农业产业因为其独特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上的特性,而这些特性往往就是造成农产品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复杂性
农业产业所涉及的生产过程的根本特点决定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具有以下特点: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受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影响;农产品加工企业所涉及的农业产业的劳动时间与生产时间不一致;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经营的综合性和广泛性。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涉及到种植业、林业、渔业以及畜牧业等多种行业。上述这些特点造成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特殊的生产经营的特点,也决定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成本核算中的复杂性,最主要的就是农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二)农产品成本计算期的不稳定
众所周知,自然界提供给了农产品生存的一切环境,所以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所以很多农产品的成本计算一般是一年一次,成本的计算比较有周期性。但是,在农产品加工企业里,计算不同农产品的生产成本的截止阶段却是不完全相同。比如说,大米等粮食的成本计算周期是从入库开始,到销售之前截止。但是其中所涉及到的大米等粮食的出库过程以及将大米等粮食销售出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运输费和人工搬运等相关杂费,通常用作销售费用处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成本核算的精确性。
(三)农产品成本核算分类的不精确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我国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农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分类不是很精确,还不够完善。由于我国农产品的品种较多,而不同的农业产品受自然环境影响也是各不相同,这就导致了不同类别的农产品因为不同种类以及同种个体差异性,其成本核算也具有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结果上。所以说能否对农产品进行较好的专业的分类决定了其核算治疗的是否准确。较好的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计量与预算,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整个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的成果。
(四)农产品成本核算资料不统一
从相关部门的数据可以看出来,我国有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目前还无法提供农产品成本的详细核算资料。有些农产品加工企业除了直接从市场上收购农产品以外,还会雇佣周围农户并且租用他们的土地,这样就可以让农产品加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所种植农作物的种类和面积。但是,在这种经营管理模式下,农产品加工企业里分部门往往都是自己编制相应简易报表,提交给总部门以后由总部门汇总各个分部门的报表,在这个过程中分部门统计资料的不完整以及数据统计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就会导致汇总报表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真,使总部门不能发挥成本核算的职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成本核算也相应就会变得不准确。
(五)相关法律的不完善
农产品加工企业本身业务多,范围广,这就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广泛性和精确性。2004年4月,财政部正式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但是与日益发展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所处的大环境上来看,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同时,在目前这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农产品加工企业本身的经营模式和相关经济活动时刻发生着变化,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灵活性,这样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才能保证农产品加工企业成本核算的质量。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企业日常所涉及到的产品成本和损失的估计、收入预算等方面,都需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对于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其本身因为有很多分部门,也就造成了农产品粗细加工及运输活动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负责,而这些部门所负责的部分已经完全脱离了农业生产的过程。所以,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应该按照不同部门的业务活动内容进行分类。也就是说涉及农业活动的部门,应按农业会计专业核算办法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没有涉及到农业活动的部门,应该按照统一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日常的会计账务处理。这样的话,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才能既反映企业本身的总体财务状况,又能根据相关成本核算的详细资料,满足企业内外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二)明确成本计算期
在农产品加工企业明确成本核算对象之后,应当根据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确定成本计算期。比方说以畜群为例,对于经常发生变动的畜群,企业应该按月或按季度进行成本的核算。相反的,对于不经常变动的畜群,企业可以按年进行成本的核算。总之,要明确农产品加工企业所涉及的农产品的成本计算周期,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成本计算的职能。
(三)成本核算方法的改变
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成本核算上采用完全成本法进行相关核算。完全成本法就是将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的费用都平分到各个产品中,使成本平均化。但是这种平均化也同时将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费用等杂费分摊到产品成本中。这就要求有详细的记录,需要较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才能完成。同时,完全成本法也将生产过程中的保存费用也计算在内,对于一些不能长久储存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来说,会造成利润的不实。而制造成本法则是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材料费、制造费等随着产品销量转作为销售成本,销售量越高,其相应的制造费等费用就会增多。而对于没有销售的库存产品,则只是计算制造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对于期间产生的库存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能大大减少了成本计算的工作量。这样就能为企业管理层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同时对于企业来说,将成本落实在各个部门,也能及时的反应各个部门的情况,便于对各部门的考核。
总之,农产品加工企业所涉及的农业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决定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仍然要以《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为基础,选择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成本核算方法,确定相关成本核算以及费用分配制度,从而促进农业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