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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9 16:21:0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民间借贷案例经典案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经济下滑“稳”字当头,民间资本有望再次接过投资接力棒。5月以来,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等相继出台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的实施细则,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医疗、电网等垄断领域纷纷放开限制向民资敞开大门。
多部委密集政策向民资示好,主要还是在落实国务院“新非公经济36条”政策的细化执行,相比此前的“新旧非公经济36条”,此次细则的表述语气更加坚定,更具“民资进入”的操作性。
放宽民资进入垄断领域即将成为现实,分析人士认为,其好处不仅可以疏导汹涌澎湃而又没有投资方向的巨大民间资金,避免这些民间资金横冲直撞、惹是生非,又可以逐步打破垄断领域,尝试性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良好作用。
民间资本正成为投资新动力,而曾经被认为民资最为活跃的温州模式却黯然失色,民间资本长期游走在非法集资和私募的红线边缘,最终引发轰动全国的民间借贷危机。
当温州模式逐渐沦为温州教训,无论是否情愿,海淀都难以摆脱外界的强烈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它已经成了这一轮激活民资发展的风向标——它于2001年成为全国创业投资的试点地区,历经十余年发展,已拥有专业性的股权投资机构400余家,每年新创办的企业达4000家;德勤近几年的中国最具价值创投机构40%出自海淀,近五六年全国创投领域1/3的成功案例及创投金额均源自海淀,借助政府的积极引导,沉淀在海淀民间的资本已进入了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投资运作渠道,并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获得了安全、长期、合理的回报。
民间资本在海淀发生了怎样的改变,政府又如何推波助澜,更多的民间资本在观看,各地的政府在观摩,媒体也在观察。
宽松环境让创投风涌
总部位于海淀的金山软件公司,其创始人雷军近日对外宣称,“到今年年底,一个创立仅2年的公司,将创造一个凭借单一产品实现100亿元销售收入的奇迹。”雷军所指的产品便是与苹果公司iphone手机分庭抗礼的小米手机,这也是雷军继投资凡客诚品等公司大获成功之后,又一个经典的投资案例。
尽管到目前为止,雷军投资的公司百发百中,无一失败,但雷军坦言自己是稀里糊涂进入的投资圈,“总结起来,我主要为两类群体提供了投资,一类是公司一直想挖过来做管理的人,对他们投资,也就变相实现了让他们为自己打工的目的,投资的另一类群体则是想独立创业的公司原同事,投资则是在他们最需要的时候帮他们一把。”
在海淀区,类似雷军这样从实业转身的投资者大有人在,他们不仅向创业者投入发展资金,更重要的是这些成功的企业家通过自身的案例与创业者分享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创业者因此可以少走弯路。
传承了雷军“专注、极致、口碑、快”创业七字真言的小米手机便是成功佐证,这款国内基于WCDMA技术的双核1.5G智能手机,上市一年之后,国内才出现与这一技术相媲美的产品,其不到两年时间销售将达百亿的奇迹更被奉为投资界的经典案例。
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向自己熟悉的领域延伸投资,已在海淀蔚然成风,据了解,在IT领域掘得第一桶金的科技企业,直接或间接都进入到了投资领域,使其积累的财富在自己熟悉的领域获得了更多回报,大量的民间资本都找到了适合的投资渠道。
不过,红火的场面背后也有投资的短板。多位投资人向记者透露,海淀的创投机构有很大一部分源自成功的IT企业,这些企业虽然在投资上颇有斩获,但投资的对象却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相关的应用领域,其他领域由于相比互联网领域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就如同为投资者划定了难以触及的红线,而这也意味着,那些并非出身于互联网相关行业,却同样积累起大量财富的投资者,投资渠道依然狭窄。
直到2008年联想之星的出现,投资红线才得以突破。“当时的想法非常朴素,联想集团从科研企业转身而来,背后所依靠的中科院虽有上百所科研院所,也有大量领先的科研成果,但却鲜有像联想一样的成功企业。”联想之星孵化器投资部副总经理周自强结合联想集团的发展历程向记者证实,由于中国对科研投入的机制不同,国内大部分科研成果都集中在科研院所,但科研院所专注研究却对市场缺乏了解,致使技术与市场形成了天然隔离,而尽管国家对科研的投入动辄达上亿元,却没有市场开拓的资金,更重要的是缺乏创业的带头人。
周自强表示,只要有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领军人才,体制的原因和资金的瓶颈都不是问题。2008年,联想控股出资创办联想之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始深入中科院的科研院所寻找有发展潜力、有强烈创业愿望的科研人员,最终明确拿出资金免费为这些“潜力股”举办为期一年的“联想之星创业CEO特训班”,并对具有潜力的项目进行早期投资。
“联想之星模式的出现,是因为背靠着联想控股这棵大树。”周自强坦言,在联想看来,授人以渔远比授人以鱼来得划算,虽然联想控股为培训创业者每年投入近2000万元资金,但却带动了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成长。
经过几年的摸索,联想之星培训的创业者已达数百人,其发展的模式也趋于成熟。2011年,联想之星在原有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的基础上,结合创业企业对金融、政策、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建立了具有开放性质的创业联盟,把学员凝聚在一起在创业的道路上相互支持,形成了中国最具潜质的科技创业团队,并吸引政府、投资人、法律、会计等更多的社会资源向平台集聚。
[关键词]审计学教学 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 授课时间
按高等教育专业课程大纲设置的要求,审计学与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等课程一样是会计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却没有体现出主干的作用来,其教学效果无论是对老师还是学生都远远不及会计学、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等,导致审计学教学过程中存在一种“审计难教,审计难学”的说法,老师上课备课辛苦,学生上课反映平淡,这说明审计学在教学中存在很大的问题。本文将结合多年审计学的工作实践,主要谈谈非审计专业审计学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建议,以帮助提高非审计类专业审计学的教学效果。
一、审计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
学生对审计学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目前我国大学教育阶段,审计学课程的教学都是在“大会计”架构下进行的,审计相关课程的内容都是会计或者是与会计有关的知识,这种“就会计学讲授审计学”的状况必然造成学生审计基础知识视野的局限性,使审计专业学生的适应性受到影响。学生拿学会计的思维和观念来学审计,认为审计学是对会计学的总结,导致学生普遍认为审计学枯燥,没有会计等课程生动,这是对审计的误解。审计学属于应用学科范畴,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审计不仅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且是对国家政治活动的管理。审计行为横跨了国家政治生活、资本市场运转和企事业的内部管理,涉及了政治学科、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属于大管理学科的概念。因此审计源于会计,但高于会计。对待审计学,就不能仅仅以为审计是对会计账务的修改,审计教材的内容不局限于查账的分录。现代审计的重点(涵盖国家、内部、社会审计)是基于风险的角度来对各种实体的活动进行判断与评价,这一特点表明审计学不仅不枯燥,而且生动,饱满。
2、教学内容单一
基于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审计学在教学内容上比较单一。目前多数高校审计教学模式转变为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民间审计)为主,并不由自主地把传授职业会计师所具备的知识作为审计教学目标,即会计学专业审计教学的首要目标是使学生能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课程考试,使会计学专业的审计课教育变成了一种“应试教育”,这与审计学的多学科和综合性是相矛盾的,审计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密切相关,为“应试教育”而圈定的教学内容是满足不了审计学的特点。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只是审计的一个分支,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同样是审计中的一部分,而在审计学的教学中几乎很少涉及到,这与当前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对审计人才的旺盛需求是不相称的。教材是审计学专业课程的载体,同时也是将审计学专业课程传输给学生的一个重要工具,教材内容上的缺陷也导致审计学教学难以拓展。现有教材内容体系无法完全满足现代审计理论的核心内容。近几年出版的审计学教材,主要借鉴了西方审计学的内容体系,翻译痕迹明显,而内容主要以传授民间审计的知识为主,涉及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知识较少甚至没有,教材内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不多,即使有所涉及也仅仅停留在一般的介绍,对我国审计理论与实务日新月异的改革和发展以及建设性的研究涉及不多。这些导致审计学在教学内容上局限于以介绍社会审计为主的理论与方法的单一学科。
3、教学方式单调
审计学是一门典型的应用学科,因此审计学的授业者应该经常参加实际的审计实践,从实践中理解审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利用实践的经验来提升审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授课时从实践的角度来讲述审计理论和方法。目前大学的审计学教学基本上局限于课堂讲授,即教师讲,学生听,教学内容局限于书本,教学方法局限于灌输。审计学课程从性质上来看,与其他相关课程(如会计学)有较大的区别,它是一种逆向思维,它要解决的是“怎么样”以及“为什么”的问题。纯粹的理论教学和课堂讲授不能适应审计学学科的特点,也易让学生产生畏难情绪和乏味感。当然将理论与实务结合起来,通过案例来进行讲授,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案例的选择又是一个问题,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教师缺乏必要的实际工作经验,凭想象编不出适合于各教学阶段的案例,很多讲授审计学课程的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又缺乏必要的调研和实习,也就不足为怪了。二是国内的审计学教材案例不理想,更多的只是文字上对有关情况、背景知识的描述,而缺乏其中具体内容的介绍,这对审计学教学来说几乎是无用的,因为审计活动充满了审计判断,审计判断需要将具体情况、背景知识与审计理论结合起来。国外的经典案例尽管很多,但它是在国外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下发生的,不一定适合中国的教学。三是受限于审计案例的保密性,国内有教学价值的审计案例应当说也不少,只是保密方面的因素,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不会也不愿将其奉献出来,这也严重影响到了这些案例应当发挥的作用。最后,市场上也有不少单位开发出有价值的案例,但各教学单位限于经费的不足,无力购买此类产品。以上原因导致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在非审计类的单位是很难实现的。
4、教学时间不当
对于非审计类专业来说,不少教学单位安排审计学的教学在大四上学期(有些学校在大三下学期),这种安排有它的合理性,审计的对象是被审单位的财务信息,那对学生的学习来说,当然要等到学完会计的有关课程后,才会知道审计是干什么,从这一角度来说是可行的。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就业的压力,学生升到大四后目标就很明确了:为就业准备――考研、考证或奔人才市场,能留在教室里坐下来上课就寥寥无几,还有部分是“人在曹营,心在汉”。同时审计学的教学时间相对较少,有些教学单位是72学时,有些64学时,更少的就只有48学时,连审计基本概念都难以讲完,更别说让学生参与案例讨论。而且对于非审计类专业来说只开一门审计学课程,在教学大纲中没有后续的补充课程。由于课时少,授课老师要完成教学大纲的任务。对很多问题就只能点到为止,再加上学生专心度不够,致使很多学生在上完这门课后还认为现代审计仍然是查账,这与审计学是会计类的主干课程位置不相称,与其他主干课程的效果完全不同。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改变认识上的误区
对于学生来说首先要改变认识,审计学源于会计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法、经济法、管理学等课程的知识。但又有别于这些。审计的目的是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是否合法、合规、有效与被审单位所处的宏观、微观背景密切相关,因此审计过程充满了判断和分析,这与会计等是不同的,在学习与教学中的方法当然也不同了,学生在掌握基本会计等式、借贷记账规则以后,每讲授一个账户,学
生就会有所收获,又会作账了,这一成就感会激发学习兴趣。同一种思维放在审计学学习上就失效了,审计学所依赖的理论和基础知识更多,更广泛,更复杂,对于连会计实务接触都不多的学生来说,确实存在困难,但不是不能攻克,沿着“基本概念一基本理论一审计实务”这条线,步步深入,就迎刃而解了,这要付出时间,付出努力,才会有收获,非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学生要改变传统的观念,才能学会、学好审计学。
2、扩充教学内容
当今的审计教学应该是全方位的审计,而不仅仅是社会审计、还有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今后应还有一个大审计,既面向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也面向内部审计。审计学课程的内容不仅包括审计学基本理论、审计程序和技术以及业务循环审计实务三大方面,还包括怎样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哲学、法学、政治学乃至于工程学等相关内容中获取知识、重组知识,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方式,形成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运用已获取的会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内容的扩展对教材的开发提出新的要求,在现有借鉴和引进的基础上,一方面加强教材的开发,另一方面,通过课程的设置,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单纯面向社会审计教学的局面。
3、强化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可以增强感性认识,缩短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差距。积极开展审计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尤其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技术应用能力,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在审计实践教学中,可以从社会调查实践、专业实验教学、走进审计实务界实习等几种方式设置实践环节,像社会调查实践、走进审计实务界实习可由学校组织,也可让学生在暑期实践过程中完成,对于专业实践教学,要求授课老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学校可支持教师不定期参加各类审计项目的实践活动,一方面可提高实践环节的教学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此作为开发适合于自己的案例教学的材料。或加大经费投入,购买已有的案例教学软件,以提高实践教学的力度,突出审计学的课程特点。
农村信贷主体分层与“草尖金融”
近些年,不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者,在一层层地哄,“村哄乡,乡哄县,一直哄到国务院”,说支农资金连年在增长,农村信贷需求满足程度逐年在提高。可背后的事实是,将化肥、农药、农机具,甚至超市等城市工商业贷款,也作为扶持“三农”贷款了。只是由于他们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是给农民的。所以,我们必须对信贷对象进行相应的区分(见图1),才有可能理解“三农”贷款的性质。
按借贷内容,我们可将对“农村”内部的贷款,简单分为四个层次。最基本的层次,是生存需求(见图1的第4类需求),主要表现为各类非生产性借贷。这在农村是很普遍的。普遍到什么程度,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90%以上的农民借贷是为了满足家庭消费所需,是一种典型的生存借贷。由于生存是刚性的,需求也是刚性的。这就带来了要么是零利率,要么是高利率的“两点解”,经济学和金融学所假设的平滑化的供求曲线和连续性的市场价格,根本就不存在。生存借贷的零利率,来自亲友借贷;而高利率,来自商业借贷。由于当时借粮的发生率,都普遍超过了40%,借款的发生率,超过了60%,亲友之处都无粮无款可借的情况,普遍发生。故此,生存经济是高利贷盛行的基本土壤。与生存经济相伴而生的,必然是以高利贷盛行为特征的生存借贷。1990年代末,温铁军通过大学生到中国各地下乡支农的实践,做了一次调查。这次调查表明,在1995~1999年间,35%~50%的农村借贷,还是出于生活性的目的。农村第二层的信贷需求,是农户生产性需求(见图1的第3类需求),包括种植、养殖、手工业、小型加工业等。这种典型的生产性目的,是为了满足恰亚诺夫框架下的农户家庭消费满足的。由于需要进行一定的生产性投资,比如说买点小机械、化肥、农药等,所以需要一些生产性借贷。农村第三层信贷需求,是农村集体性生产与公共事业兴办的需求(见图1的第2类需求)。这些信贷需求,多是依托村级经济组织进行,具有较强的公共物品性质,也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农村第四层信贷需求,才是经营性需求(见图1的第1类需求),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贯彻效率的原则。这种信贷需求,可能是舒尔茨框架下的理性小农所具有的特征。提出这种需求的人,一般是农村的大款或者大户,他们早已脱离一般的生存经济境地。
由于位于底层的三类农村信贷需求,并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的,所以,真正的发展中经济体的农户经济,与经典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是不一样的。
依据上述的农村信贷主体分层,我们可以稍微对照一下所谓金融支农的诸多表达。实际上,在金融机构事实上已经商业化的情况下,只有农村的经营性需求,满足了商业信贷的基本条件。在政府号令金融机构支农的情况下,商业金融组织,也将目光普遍性地投向了这一类资金需求。由于这些信贷主体是浮在农村的上层阶层,我们不妨将对他们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叫做“草尖金融”。而下面的三层金融服务,叫做“草根金融”。在支农的政策倡导下,“草尖金融”大行其道,“草根金融”则寸步难行。何况,诸多并非身在农村的金融需求者,比如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农资公司、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机械和农用物质生产企业等,都计入扶持“三农”贷款的统计行列呢?金融界在放贷上,一直有个说法,叫做“傍大款、垒大户”。在农村,诸多金融机构就是这么做的。为数不多的支农资金以及政策贴息优惠,都到了大款、大户手里了,我们所关心的“草根金融”呢?支农政策所关注的广大农户呢?谁来给他们提供适合他们需求的金融服务?
实际上,对农村金融的经济考虑,至少应该有两个维度,一个是效率的维度,一个是公平的维度。如果区分放贷性质,可以分别将其叫做商业金融和普惠金融。商业金融贯彻的是选择的原则,谁力量强我就放贷给谁。考虑重点是提高效率,实行差别服务。这些商业原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因商业金融机构的一个基本经营原则,就是以效率为中心。
不幸的是,我们考虑农村问题的时候,常常并非出于效率,而是出于公平的关怀。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的时候,更多考虑的,也是公平问题。在公平的关怀下,却以增进效率的手段推进,这种表达与实践的分离和“打左灯、向右拐”的惯性做法,效果如何,可想而知。毕竟,出于公平考虑的普惠金融,贯彻的是普遍服务与均等服务的原则。什么是普遍服务、均等服务?比如说通讯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所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会在每个乡镇都设立邮政所,在每个村庄都有邮政服务点。不管有没有效率,邮件有没有那么多,邮局都得让每个地区,每个人享受基本通讯的自由。无论大小、贫富,都应享受均等的服务。医院、学校、水电等基本公共服务,也是贯彻同等的原则。如果将得到最起码的通讯、卫生、教育、生活设施等基本服务,视为一项基本人权的话,是否将获得起码的存款、放款、汇款(简称“存放汇”)的金融服务,也视为国民最基本的金融权利?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话,那么,在政策层面上,就要区分清楚商业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差异。在普惠制条件下,政府有义务像铺设医疗、教育等基本设施那样,在金融服务的推广上,进行相关的政策扶持。
近些年的实际情况是,在不对两类金融性质区分的现实条件下,各类金融机构既在事实上走着商业化的路子,又因为承担了一部分政策性职能,而在屡次金融改革中可以得了便宜又卖乖。以一次又一次的政策性负担为借口,要求政策性补贴。1998年以来对3万亿元呆坏账赎买的中国金融改革成本,最终由谁来承担呢?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思考。
依据图1的信贷主体分层,我们可以简单划分一下中国不同类型的农村(见图2)。
依据不同类型金融需求的多寡,我们可以判断乡村社会的性质。
传统型农村。以生存性金融需求为主,生产性为辅,这是一个传统型农村。在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很多农村,可能属于这一类性质。
过渡型农村。生存性金融需求比较少,经营性需求也比较少,信贷需求主要集中在集体生产和农村公共事业上。这是过渡型农村。可能,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属于这类性质。
现代型农村。生存性金融需求很少,经营性需求很多,这是现代型农村。可能,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大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村,属于这种类型。
由三种类型农村的划分,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对农村的金融安排,无法一概而论。可在现实之中,很多时候我们是假想农户是理性小农,农户需求是经营性金融需求,按照现代型农村的模式来设计农村金融制度,这会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状况。
事实上,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农村金融的性质,有别于一般的商业金融。这也是中国不同于发达国家之处。在欧美发达国家,城乡差距不大,他们无法亲身体会二元经济、二元社会的存在。自然也没有二元金融的概念。没有城市系统和农村系统二元划分。由于实现了城乡一体化,也没有另立“农村金融系统”的必要。比如在美国,许多家庭农场的拥有者。农场多交由经理人打理,农场主一年都难得回自己的农场看一下。加上美国农场有完备的契约、账目、信用记录,也有充足的抵押品,办理借贷非常容易,只用将城市的工商金融体系复制到农业经营领域即可。不同的是,政府会针对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农场扶持政策,给予适当的补贴或者提供优惠利率。温铁军老师曾经有过一个稍显武断的概括:“中国无农场、美国无农民”,说的就是这种差异。
中国的家庭农场生产方式,完全与美国不同。在中国,城乡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要有两套金融系统,才能与二元经济与二元社会相适应。农民的经济地位低下,和银行没有对等的谈判权,加上大多数农户没有足够的抵押品,一般的商业金融很难对其开展借贷业务。现实状况,也要求在农村必须另立一套金融体系。在这一套体系中,商业金融并不应该占据主导地位,以普惠制为原则的政策金融,和农村内部相互融资和经营的合作金融,才是主要方式。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这个定位是比较清楚和准确的。
农村剩余的三重剥夺
如下,我且用两个例子,来讲讲农村剩余的三重市场剥夺。
我们知道,一个经济体要想可持续经营,需要将其剩余作为储蓄,进一步转化为投资,才能进行持续性地扩大再生产。同样,农村每年都在创造相应的剩余。但不幸的是,过去这些剩余被行政抽取机制拿走了。我在河北农村调查时,曾看到一副对联“有余粮卖给国家,多储蓄支援建设”,清楚表明了资金短缺条件下,农村和国家(实际上是政府)的交换关系。1996年中国出现资金富余后,金融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市场抽取机制居于主导地位,使得农村的经济剩余、金融剩余和利润剩余,都通过市场手段,从农村抽取走了。
首先举一个广西蔗农的例子
2009年9月中旬在广西百色,我给农民做合作金融培训。培训期间,跟当地的蔗农聊天,和他们算了一笔账。算完账,我说你们在承受三重剥夺――经济剩余、金融剩余和利润剩余的剥夺。这三种农村剩余,通过市场机制,都流出了农村。农民听完后,很认同,他们说“你说的三重剥夺很好,我们可能还有四重、五重剥夺”。我说,我知道你们另有所指,但我目前只能和你们分析这三重来自市场的剥夺(见图3)。这三重剥夺,第一重是经济剩余的剥夺。在当地农民与市场相交换的过程中,甘蔗的市场价格是政府作为蔗农的人,与当地的榨糖厂谈判达成的。谈判的底线,一方面是榨糖厂赚足利润,愿意留在本地继续经营,自然也就留下了政府需要的产值、利税和就业;另一方面,是农民得从中赚钱,不然他们就不愿再种甘蔗,糖厂没有原料来源,地方稳定也将难以保持。2008~2009年的协商价格,是270元一吨甘蔗。一位蔗农在培训期间向我算了账,我且以一亩坡地甘蔗为例做出说明。农民如果要雇工经营(60元一天),种甘蔗赚不了钱。只有自己家有两三个棒劳动力,以自家劳动替代外来雇工,每亩地才能赚到两三百元,甚至四五百元。从专栏1可见,每亩甘蔗的用工成本533元,在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行了30多年的中国,几乎没有任何农村蔗农家庭不需要、不雇佣外来劳动力,就能经营这么大规模的甘蔗田(该农户40亩坡地甘蔗,属于中等规模,当地丘陵众多,水田都用来稻作,以满足基本生存所需)。就当地人的经验而言,一个棒劳动力,满负荷工作,除了播种和收割时需要帮忙外,能够经营的最大地蔗田面积是15亩。
借助专栏1,我们可以分析一下种甘蔗的收入与成本结构,以及三重农村剩余的剥夺。第一重剥夺,是经济剩余的剥夺。一亩山坡地所产的甘蔗,通常是3~4吨,按高限计算,每亩蔗田毛收入1080元,但每亩地的经营成本,也要923元。占了毛收入的85.5%,其中,净流出农村社区的收入是化肥农药费用(农机具还未计算在内),占了300元,即毛收入的27.8%。可见,从生产成本而言,农户所得的毛收入,大部分作为成本支付出去了。其中近三成给了农药、化肥等工商业部门。农民经营所得,还要应付日常支出。而现在除基本食物之外的大部分农村生活用品,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换才能获得。交换过程中,又有一部分流失出去。在这户农户的案例中,63.7%的农户毛利润,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经济剩余流出去了。第二重剥夺,是金融剩余的剥夺。农户经营和生活支出之余,还有一部分结余。但这部分结余资金,由于季节性生产、预防性储蓄或强制性储蓄等原因,以储蓄存款等形式交给金融机构,将资金的控制权交出,金融剩余又流失出去了。第三重剥夺,是利润剩余的剥夺。农民在来年需要投资或其他用途,常常需要借贷经营,但此时用钱,必须掏一个更高的价格――贷款利率,才能获得这笔生产资金。通常,贷款利率是存款利率的四五倍。百色农民还对我说,他们为了得到这笔贷款,还需要支付“侧面成本”。当地人所言的“侧面成本”,就是要私下里与信贷员“研究研究”,送点烟、酒之类的,才能处好关系,才有可能从正式金融部门贷到钱。
专栏1 2009年9月广西百色右江区永乐乡一户耕作40亩坡地甘蔗的蔗农收支结构
毛收入:亩产4吨,每吨270元。每亩收入1080元。
成本:第一年种下1吨蔗种,270元,100元播种工钱,第二年、第三年甘蔗自生。将370元摊入3年,每年负担蔗种成本123元;每亩甘蔗每年需施化肥2袋,200元;农药100元;收割工60元/天,100元/吨,400元;田间管理100元;合计923元(农机与其他成本未计),占毛收入的85.5%,其中化肥农药占27.8%;经济剩余流出。
毛利润:每亩157元毛利润,耕作40亩,得6280元,其中约4000元用于日常开支,大部分用于购买家电、衣服、工业化食品、日用品、建筑材料等,经济剩余流出。
净利润:2280元储蓄,金融剩余(资金的控制权)流出。
利息支出:每年向信用社借贷经营,付利息,利润剩余流出。
再举一个吉林梨树粮农的例子
2008年年底,在吉林四平,我们召开了首届草根金融论坛,意图推进民间草根金融组织的发育。论坛之中,梨树县闫家九社的谢村长,听我讲到了三重市场剥夺,就给我举了一个当地玉米种植的具体案例。东北对于土地的计算单位,是垧。一垧就是一公顷。一垧玉米的年产量为2万斤,当时的价格,是5角钱1斤,则每垧玉米可得1万元的毛收入。但要扣除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共5000元成本,经济剩余流出;在5000元毛利润中,有4000元还要用于日常开支,其中大部分最终是购买了非农村社区生产的各类工业制成品,经济剩余进一步流出;最后,能够留下1000元的储蓄,但作为金融剩余,交给农信社,资金的控制权让渡出去;到了来年,又需要借贷经营,在东北,农信社的经营模式,就是春放秋收(春天放款,秋天收贷),支付高于存款利率四五倍的贷款利息,利润剩余流出。
专栏2 2008年底吉林梨树闫家九社一垧玉米的收支结构
毛收入:年产量2万斤,5角钱1斤,1万元。
成本:5000元种子、化肥、农机成本,经济剩余流出。
毛利润:5000元,其中4000元用于日常开支,经济剩余流出。
净利润:1000元储蓄,金融剩余(资金的控制权)流出。
利息支出:每年借贷经营(春放秋收),付利息,利润剩余流出。
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上述两个例子。在广西百色,蔗农盈利模式的秘诀主要在于劳动力。若自有劳动力,则可有更多的毛利润积累。若每亩能得到300~500元的毛利润,则单位收益可以是雇工经营的两到三倍,甚至更多。当地的种植结构,不仅坡地甘蔗是劳动密集型的。香蕉、芒果、荔枝、速生桉、木薯、龙眼、树菠萝,包括水稻等,都是劳动密集型农业。,这户农民还有100亩山林,是他们家庭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当地水田很少,人均1亩水稻(其中人均0.6亩的水稻产量,就够一个人食用),虽然有三季稻的耕作条件,但当地人几乎全部只种一季水稻(约亩产800斤稻谷),大部分自食,少部分养猪,一粒稻谷也不往外卖。农民实际上对水稻生产,进行了反过密化,而解放出劳动力,更多地投入到经济作物和经营上,进行劳动与资本双重增密的过密化生产。
但对于吉林梨树的玉米种植而言,盈利模式则主要在于经营规模了。由于当地的耕作几乎完全实现了机械化,农机、化肥、农药的投入,都来自农村社区之外,成本近乎无法压缩。但是,现代耕作动力的获得,使得耕作面积可以进一步扩大,至少能够摊薄农机具投入的单位成本,同时,又会在毛利润难以提升的条件下,同幅度地扩大利润额。在此地,已有了土地与资本密集型农业的雏形,这是提倡各种规模化、产业化、西方化等横向一体化观点的人所乐见的。进行土地流转,扩大耕作面积,在这里具有了基本的初始条件。
但是,无论是广西百色的劳动密集型路线,还是吉林梨树的土地与资本密集型路线。农产品的对外交易,仍然面临着上述的三重剥夺。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解决农村融资的基本问题,至少面临着农村产业利润率低下、风险无法分担、交易条件持续恶化等基本的农村外部体制问题。而且,如果我们渗入到农村金融体系的内部,还会发现这一体系也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的结构失衡问题。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二元结构;模式
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ural economy and credit characteristics,financial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rend in rural areas,we consider that these characteristics are obviously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the unban areas in dual economic structure. Based on these characteristics,the paper theoretically designs a kind of rural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model,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l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and provides some policies for the further construction of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in rural areas.
Key Words:rural areas,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dual structure,model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2-0003-05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从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入手,以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为基础,以“三信”评定为重点,以农村征信系统为支撑平台,着力打造诚信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信用意识显著提高,农村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建设74个示范县、456个示范乡镇,比年初分别增加了20个、182个。全省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989万户,评定信用农户871万户,贷款余额1979亿元,涉及贷款农户724万户,占比达73.2%。虽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现状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村地区范围广、差异大、农户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在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特点及其对信用体系建设影响的基础上,研究设计符合国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而提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经济特点及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
经济的运行方式决定了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式。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及其与社会化生产的融合趋势,使农村信用体系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显现出有别于一般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尽管我国积极致力于缩小城乡差别,并做出大量政策性和制度性的安排,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研究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考虑到农村现实的金融生态环境,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农村的经济、信用规模远小于城市
农村与城市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决定了农村的信用需求低于城市,对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如城市,农村的信用形态也有别于城市。依存于农村经济的信用及其信用供给长期处于量小零散的状态,而脱胎于农村的中小及民营企业同样具有这种特性。这种信用需求与供给状态显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距甚远,与市场经济要求也并不完全吻合,更不合乎以追求规模经济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口味”。这也是造成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农村金融服务短缺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农村经济的流动性和活动范围也远小于城市
首先,在农业经济和国家土地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一般仅限于土地及其相关的狭小范围内。其次,经营农副产品加工的部分农村企业,与农户一样受制于土地,另一部分农村企业经营其他行业,但规模相对较小,业务范围亦较小。第三,受传统文化影响,农户或农民依赖土地,其渗入农业和土地的文化、尊严与情感难以割舍和替代。即使农民“进城务工,也仅是家庭农场的某种补充而不是替代”,副业和农业外就业并未改变农村的小农经济,收入微薄的家庭依靠副业和农业外就业增加了收入,而非农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家庭农业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黄宗智,1990)。因此,农村经济相对于城市,呈现出明显的区域范围特征,经济活动的流动性远低于城市。
(三)农户的收入结构远较城市居民复杂
除农场收入外,农户往往还包含了经营性、外出做工等其它非农收入。这些收入构成不仅复杂,而且不够稳定,与城市居民收入状况形成鲜明对比。以2010年前3季度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为例,在城市居民的收入结构中,工薪收入占比为72.6%,占据了绝大部分份额,而在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经营收入占比为56.4%,其中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占比为4.6%和9.5%。
(四)农村经济主体的家族特征强于城市
以往研究表明,目前中国社会风险与收益的边界往往是界定在家庭等核心组织的,而一般不针对个体。由此加以引申,即便是现代经济规则与市场理念已经渗透到中国农村社会,但以家庭作为基本消费和经济决策单位的传统不会马上改变。这种结构的根源在于中国文化中家庭独一无二的地位。城市家庭做为经济主体,通常仅包含夫妻2人,因此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可以简单地通过以单个人为主体的个人征信系统予以囊括,而在农村,家族特征更加明显,而且相对于城市,农村家庭人员组成更多,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也较城市复杂。
(五)农村信用与城市信用相比,具有特有的圈层结构特征
信用是人们之间建立的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这一角度观察农村信用,我们会发现“农民最终认为可以真正信任的只有他们的直系家人”(福山,1995)。这种信用形态以家庭为核心,逐渐向外辐射延伸,从小家到宗族,由宗族到村落,由村落到乡镇,由镇及县等,一圈圈扩展开来,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所特有的圈层结构。这种圈层结构决定着中国社会特殊的信任结构。由于圈层之间的壁垒,阻碍了普遍意义上的信任体系的建立,使信任仅局限于圈层之内,而在圈层之外则戒备森严。因此,中国农村社会既有着小范围内高度的信任和秩序,又有着大范围内的不信任和无序,导致了信用交易成本的大幅增加。
(六)农村融资渠道和信贷结构也较城市复杂
从银行信用来看,首先,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与城市差异较大,对资金规模的要求不高,以小额信贷为主,持续经营能力较差,容易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其次,农村经济受自然条件和需求弹性的影响大,而资产规模小、缺乏担保品,抗风险能力较差。第三,银行在农村的信贷业务管理成本较高,投资回报率远低于城市,难以形成信贷资金的大规模进入。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二元结构体制特征以及农村资金需求难以从制度金融渠道得到满足,因此民间信用成为自发产物。目前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并已成为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国农村社会的乡土意识与家庭圈层结构决定了他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认同与依赖传统的借贷渠道和方式,而不是立即融入现代信贷制度。这一特点与城市恰恰相反,城市的正规商业性信用交易远较农村发达,因此银行信用占据了信用交易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而在农村,银行信用却与民间信贷大致相当甚至是弱于民间信用。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的设计研究
基于农村信用体系区别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本文将设计出区别于一般信用体系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模式。同时,农村信用的特殊结构,需要我们除了考虑征信系统建设与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外,需要增加声誉机制建设的内容,我们将随后讨论加入声誉机制的原因。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征信系统的设计
1. 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征信系统,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地域性特征、农村征信系统信息的多样性,以及征信系统建设的成本,使得目前没有必要建成全国统一的农村征信系统数据库,而应以具备同样经济特点的区域为单位。从目前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看,以县为单位较为适宜。待农村经济金融和信用交易环境发展到足够高的程度后,再实施全国联网,并将最终纳入到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中。
2. 信息征集主体和主要内容。农村经济以家庭(族)为最小单位,那么信息采集的主体也应当是以家庭(族)为最小单位。当然,从目前农村金融的实践情况来看,农村信用主体不仅限于单一农户,还包括合作组织(联保体)、准企业组织:如公司+农户等形式,但其核心离不开家庭或家族这一基本单元。农村征信系统的重要目的是揭示信用交易风险。与城市不同的是,农村家庭的收入构成更加复杂,其收入包括“农业家庭收入加非农佣工(或经营)收入”(黄宗智,1995),而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更加详细的生产经营和非农收入信息来反映还款能力。除银行信用信息外,农村征信系统还应包含民间信用的内容。但对民间借贷信息采集存在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只能逐步推进。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再逐步将其它民间信用信息纳入到农村征信系统中来。
3. 农村征信系统的采集机制和共享机制。凡开展涉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加入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来。但金融机构并非农村征信系统的全部提供者和使用者。基于农村经济区域狭窄的特点,农村征信系统的设置和共享范围在纵向和横向两方面都具有特殊性。从纵向看,农村征信系统没有必要扩大到全国统一的范围,否则会造成操作成本极大增加,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实际意义,尤其是在农村金融还不很活跃的当前,农民在本地获得商业性信贷支持的能力很有限,更不用奢谈在更大的范围内融资。从横向看,信息共享的范畴需要不断地扩大,并需要法律或制度建设予以保证。从国家政策导向来看,除农发行、农信社及邮政储蓄银行外,会有更多的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信息在这些金融机构间共享,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1. 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是判断“激励”或“惩戒”的前提。鉴于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小,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同时还具有企业和个人融资的共生性特征,导致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评价可能会比城市居民和企业更加复杂和困难。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弱于城市经济,相应的信用中介行业很不发达,加上农户在购买信用评价产品上的支付能力较弱,市场化的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很难在农村建立和发展。因此,人民银行应组织农村征信系统的使用方,共同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并采用单体信用评定与打包信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减轻农村信用主体成本,准确反映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当前各地普遍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三信”评定。这种信用评价方式适应了农村经济的圈层结构特征,应当继续坚持下去,以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为基础,使“三信”评定结果更加科学,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提高社会各方的认可度,促进圈层结构壁垒不断弱化。
2. 激励与惩戒机制。信用机制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两个方面,这两方面机制是否完善是信用体系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一般而言,城市居民由于经济行为活跃,经常与金融机构发生关系,不良信用记录持有者处处受制,惩戒机制的作用明显强于激励机制。而农村与城市不同,由于经济行为不活跃,与金融机构多次发生关系的概率小,仅依靠失信惩戒机制,并不足以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因此,更宜建立以守信激励为主,失信惩戒为辅的信用机制。人民银行应当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推动农村征信系统应用和信用评价机制发挥作用,促进守信激励的实现。涉农金融机构也应当在信贷政策上提供相应的支持,推行“征信+评价+信贷”的业务模式,带动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和农村贷款投放的增加,促进涉农金融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政府部门也应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国家相关惠农政策有机结合,推动守信激励机制的建立。而激励和惩戒作用的发挥,同样需要适应农村信用中银行信用与传统民间信用共存的特点。
(三)声誉机制建设
1. 声誉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引入声誉机制的原因。标准的声誉理论认为“声誉能够增加承诺的力度”,其作用在于为关心长期利益的参与人提供一种隐性激励,以保证其短期承诺行动。Pyle(2002)区分了两种声誉信息流动渠道:一种是通过经济主体的自身行为自发产生的;另一种是由正式的第三方组织协调的,这种第三方组织可能是赢利性的,如信用评级机构,也可能是非赢利性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在前一种渠道中流动的声誉信息通常是短期的,而在后一种渠道中的声誉信息是长效的,通常以正式的信息报告的形式出现,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引入声誉机制来促使其发挥作用,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城市信用体系中,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声誉机制发挥的效用可能并不是很大。而农村经济和信用有的地域狭窄、圈层结构等特征,恰恰吻合了声誉的建立、传播条件,声誉机制作用在当前农村地区更能够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发挥。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声誉的产生机制设计。结合Pyle(2002)声誉产生渠道的理论,我们发现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两种渠道都能产生声誉。一方面,不论是银行信用还是民间信用上的履约行为,均能够使农村经济主体产生声誉。这进一步证明了本文前述观点,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应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用信息系统,不仅要实现金融机构对涉农信用信息的采集,还要逐步扩大到民间信贷的领域,并在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实现一定范围的共享,从而促进农村信用体系中声誉机制的产生。另一方面,对于无信用交易行为但参与“三信”评定的农村经济主体,由于是第三方做出的信用评价,其产生的声誉不仅是长效的,并且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此,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中声誉机制的产生,我们需要将“三信”评定的范围扩大到无信贷关系的农村经济主体,并通过大量的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农户提高信用意识,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三信”评定,在获得金融机构认可之前,在一定范围内积累良好的声誉。
3. 声誉的传播与维持机制设计。由于声誉依靠社会网络建立起来,因此声誉的传播在具有地域特征和圈层结构特征的农村地区,比城市更加有效率。为促使声誉信息的有效传播,首先应加大农村的信用宣传教育,做到广覆盖、可持续,提高农村的整体信用意识,使农村经济主体充分意识到声誉的作用,自觉维护自身在信用交易市场上的声誉;其次要建立长效的声誉信息公开机制,如定期把历次信用评价结果在相关区域公开,或把声誉信息纳入到农村征信系统中,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声誉更广泛地传播。同时,由于声誉还具有“逐步建立和逐步消失,也需要投资和维持”(George J・Mainlath 和Larry Samuelson,1998)的特点,需要我们将信用评价等工作坚持不懈地长期开展下去,为农村经济主体保持良好的声誉创造条件。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山东案例
根据前述理论研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山东省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行了探索与实践,通过现代化的技术和网络手段,尝试建立了以农村征信系统为核心,涵盖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信息服务等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主要涵盖三项功能:一是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二是农村信用评价;三是信息服务。该系统自2009年正式运行以来,已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358万户,部分农信社利用该系统审核发放农户贷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农村信用信息采集
在农村征信系统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借鉴了前文论述的农村经济主体以农户家庭为主要单位,采集信息应包含家族信息、经济能力信息、民间信用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的思路,制定了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用信息采集项目。在信息采集内容方面:一是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农户资产及收入状况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民间信用等四个方面。二是采集信用村、信用乡镇信息,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三信”评定。在信息采集方式方面,目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等有关信息全部来源于农村信用社。随着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增加,以及非银行信用信息来源的不断拓展,信息来源范围将不断扩大。系统中所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采集均按期管理,信用档案每年一期,一年内两次评定的可以重复加载,覆盖同期档案,即保持每年最新的一条记录。
(二)农户信用评分体系
在对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信用评价的特点,设计出一套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对农户实施信用评分。评分指标使用的数据项来源包括农户当期信用档案的数据项、农户信贷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对外担保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及家庭成员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等。为了适应不同地区农户信用评分的实际情况,系统提供了指标调整功能,为了实现评分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规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在基本指标体系基础上,对现有指标进行适当增减、调整和优化。目前,使用的基本指标设置,是在经典“5C”评分模型基础上,结合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户信用评分基本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涵盖了4大类15小类指标,并分配了不同的权重,实行百分制评分。
(三)系统的查询与使用
系统信息查询包括农户信用报告查询;信用农户评定情况查询、统计和分析;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情况查询与各类信用档案按金融机构网点口径统计查询。系统正在建设初期,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共享角度综合考虑,只对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放。人民银行能查询各类汇总信息即统计分析报表及信用村、信用乡镇的明细信息。同时,可以将信用评价汇总结果提供给政府部门等相关机构,为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金融机构用户可以查询本机构及下属机构的单户明细信息和信用报告以及评分信息。同时,可以查询明细信息、统计信息,将该系统所展示的信息用于农村信贷政策的制定、农户贷款发放前的审核以及农户信贷对象的筛选。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基础法律保障
信用体系建设事关每一个人,特别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应用直接涉及到居民个人的隐私,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因此,一方面应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信息征集的主体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信息采集、加工、使用的方法和途径。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尽快出台法律来规范信贷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业务的开展。
(二)构建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农村征信系统
建立以家族(家庭)为主体的农村征信系统,全面采集农户家庭的基本信息、收入信息、银行与民间信用交易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信用状况。首先,应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对农村征信系统的数据结构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借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模式,在符合征信标准化的原则下,建立起农村征信系统框架。其次,将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在长期工作中已经积累的农户信息,补充至农村征信系统内,进一步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电子化和持续动态更新。最后,建立农村征信系统的共享机制和信用评分系统,有效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户贷款成本。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化结构逐步被打破,再逐步将各地农村征信系统整合到全国统一的框架中来。
(三)开展“三信”评定,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借助农村征信系统和农户信用评分,不断优化“三信”评定的指标、范围,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乡镇和信用村的评定,将评定结果作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考核的重要方面,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激励措施,使信用乡镇、信用村在项目引进、贷款利率、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贷审批、风险控制的重要参考,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对待,对信用优良农户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以点带面,通过“三信”评定带动整个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农民整体文化水平和信用知识水平不高的现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其生产经营、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乃至生活方方面面都有密切联系,使其意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失信付出的代价,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从而自觉自愿地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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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诉讼时效 权利人利益 时效期间改变
诉讼时效制度是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而依法发生该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则其权利将受到限制或被剥夺。法律出于公平考虑,对诉讼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即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制定出此项规定具有其公平性,一方面对权利人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给予保障,另一方面又对权利人保障其权利以一定的限制。但是这种公平是否真的符合我国的国情、民情,而诉讼时效期间的长短是否真正妥当,是否能最充分的保障权利人权利。诉讼时效制度是民法本体论中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又和当事人的权益.密切相关。改变诉讼时效期间也必然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产生影响:一方面,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势必会影响到我国当前的诉讼程序,而与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则也必然会受到牵连;另一方面,改变诉讼时效期间会影响权利人对自己权利保护的意识,试想如果将诉讼时效期间缩短,将促使权利人更加积极的寻求行使权利的途径,相反的,如果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否会给予权利人更大的保护,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说,是否会让权利人对行使自己权利有所懈怠,从而无形中蔑视了法律的威严。
一、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期间的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是基本法律,对诉讼时效作了一些基本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141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告诉我们:第一,我国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第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起计算; 第三,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第四,除了一般诉讼时效,还有特别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直接规定了四种期间为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同时规定,其他法律可以就特定的民事关系规定特别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诉讼时效制度是一种由国家制定的并能够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制度,它的运用能够保障诉讼过程中的有序和稳定。其意义存在于对法律制度和对社会利益以及当事人的意义,表现如下:
第一,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得到法律的认可,使之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一致,结束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以维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秩序。这也就是说诉讼时效针对现有的经济高速发展的状态,以其自身的时效限制的特性来约束,或者更确切的说是促进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确认,从而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达到最优,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法律发展的结果。
第二,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快民事流转,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权利人身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潮之中,虽然权利人是行使自己权利的主动者,但如果没有法律对其作出约束,任凭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必然是对社会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阻碍,所以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只有促使权利人积极、及时的行使权利,才能促进发展。
第三,有利于司法机关调查搜集证据,正确高效地处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诉讼时效制度可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权利的本质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著名法学家耶林认为:"权利的真正实质是存在主体的利益,利益的实际效用和享受上",现代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更是将权利与经济效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价值。"这一权利的背后是社会财富,代表着不同主体的利益,长期不行使权利必然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而救济权的长期不行使,更会影响他人对社会资源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
三、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及影响
改变我国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指导思想上,应该解决好以下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弘扬"权利本位法"精神,平衡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第二,提高立法技术,增强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遵循上述思想的前提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变。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我国诉讼时效制度中,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其中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具体表现在,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
而特别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提出的"延长"并不同于上述延长,而是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诉讼时效的一般期限(2年)和其他的特殊期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仅为2 年,远远低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这种规定对权利人来说是明显不公平的,是牺牲权利人的利益而过分偏重对义务人的保护。学者李开国对这种现象有段经典的描述,"如果你曾在法庭上见到权利人力求证明曾向义务人行使过请求权的着急模样和义务人一一否认的无赖嘴脸,权利人败诉时的愤慨和义务人胜诉时的洋洋自得,你就会深深地感到这个太短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正在践踏着市民神圣的私权,正在蹂躏着人间的正义,正在着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最可宝贵的诚信'。"①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就在于稳定新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秩序,但是如果较短的时效导致权利人的权利瞬间不受保护而义务人又昧着良心不去履行,权利人很可能会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手段,如暴力或者限制义务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反而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而,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迫在眉睫。
1.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期限
对于如何延长诉讼时效时限的问题,我们依照现有期限,在其基础上直接增加时限,与此同时并不改变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具体延长多久,是以一个统一标准延长,还是根据不同时效的具体情况分别延长不同的时间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在这里研究者给出了相关的建议:"更正我国短期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即在《民法通则》第136 条规定了四种诉讼时效期间为1 年的情形:(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不甚合理。对于第一项规定而言,人身权是现代各国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加强对人身权的保护。对身体伤害适用1 年的时效期间,显然和这种趋势和潮流相悖。作为身体健康的利益,极有理由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而不是削弱对其的保护。对于第二项规定而言,缩短对伪劣商品的时效期间也明显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对于消费者权益,法律应当加强对其的保障。因此,笔者认为,我国规定的1 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所适用的范围是存在问题的,应该予以更正。"②
我认为中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规定为5年,原因有以下三点:①对于国家而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我国法律给予人民权利的保护应当不低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平均水平,反而应当更全面,只有这样才能凸显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②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是符合诉讼时效的立法宗旨的体现,诉讼时效制度的重要的立法宗旨就是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将诉讼时效期间定为5年才能平衡法律的效率与公平;③对于个人而言,能够充分保护权利人的私人利益。③
2.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由于已过诉讼时效而使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案例,而其中又以民间借贷最为典型,民间借贷常发生在亲戚、朋友、同事之间,债权人不及时主张权利时有发生。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到法院诉讼会失去胜诉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权利人与义务人往往有着比较亲密的关系,使得权利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往往是在相信义务人能够主动承担义务的前提下,消极的去等待义务的履行,倘若义务人抓住诉讼时效期间仅有2年这个"救命稻草",会使得正常的经济关系无法顺利结束,造成权利人的利益受损。根据现有诉讼时效制度所遵循的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宗旨,延长诉讼时效将会更大程度上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因为这样权利人才会有更多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极有必要延长诉讼时效期限来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
这里所谓的缩短,既是在现有时效基础上直接减少时限。看了诸多学者或者研究者的文章,他们普遍认为如果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需要完善,那么只是应该延长诉讼时效来保护权利人的权利。然而我并不这么认为,缩短诉讼时效并不全无它的道理,现代社会是一个整体,考虑问题不能只从权利人的角度出发,应当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现有制度和当事人利益等各方面因素。
缩短诉讼时效存在多方面的好处:首先,可以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当今社会高速发展,各方面的运转都提高了速度,在法律层面也如此,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有利于法律关系的确认,从而推动相关关系的确认,有利于社会发展;其次,涉及到人民法院审理的效率最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一个耗时耗力的工作,权利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不能使案件归于完毕,会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和负担,仅根据上述几点原因便可以看出缩短诉讼时效的可行性。
1.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期限
如何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并不比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那样,可以执行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可以在请求权不在法律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的情况下,对此类请求权专门设定一个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以及缩短多少最为合适,而这个实际情况可以具体看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④比如说,在医患纠纷中,由于对身体的侵害时间过长难于取证,在此如果规定较长的诉讼时效期间不仅不利于权利人维护自身的利益,也会使义务人长期陷于此种纠纷关系中,结果就是对双方都不利。因此如果在此专门设立一个或者一组(针对不同的医患关系制定)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间一方面可以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尽早结束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也符合公共利益,可以使义务人尽早的从这种请求权中"解脱"出来。
2.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当事人双方协议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实际上是给权利人加上了一道更紧的限制,更有利于财产秩序的正常流转,更符合时效设立的宗旨,不但无损于社会公益,反而有利于社会公益。双方当事人协议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并不会不利于债权人,从而危及以债权人为中心的现有及将来的财产秩序,因为缩短时效期间只是要求债权人更快地行使权利,行使权利越快对债权人自然就会越有利,进而也越有利于以其为中心的财产关系的正常维持与发展。而且即便诉讼时效期间没有协议缩短,在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也可以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主张权利,而这也是法律所鼓励的。此外,协议是双方同意的,债权人也不至于发生因不知而错过诉讼时效期间的现象。
从诉讼时效期间缩短的设想来看,能够维护法律的平等,在保护了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权利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将会对法律以及社会的发展不利,因为这会减慢民事流转,因此缩短诉讼时效将会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更体现了法律的严肃面。
四、结语
诉讼时效的实际意义在于更好的维护法律的公平性、保护当事人利益以权衡社会利益。是否应该通过改变诉讼时效来促使这项制度更好地为当事人和社会服务,是当前我们应该积极探讨的问题。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与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两者到底哪个更有利于平衡社会整体利益与权利人利益,平衡效率与公平,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现有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基础上,首先应当将诉讼时效期间延长至5年甚至更久,以充分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在设置较长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同时,也应当设定一个或者一组短期的诉讼时效期间,以维护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可以说改变诉讼时效制度势在必行,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现有的诉讼时效制度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完善诉讼时效制度才能更加有利于法律的发展。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规定多长,规定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应当如何设置,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考察的问题。特别是要有相当的实证性调查研究作为支撑。也许经过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我们才能发现到底哪一种改变更适合我国的法律制度,才能更匹配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
注释:
①佟林、佟楠《试论中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版,第226-227页。
②佟林、佟楠《试论中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版,第226-227页。
③如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245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一般期间为三年。"梁慧星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197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④霍海红《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多维反思》,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8年版,第138-147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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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德]施瓦布 著《民法导论》,郑冲编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霍海红《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多维反思》,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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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徐镇峰《我国诉讼时效效力新探》,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版。
记者: 天津城投集团的成立是天津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的产物,它是在什么样背景下成立的?
王周喜:天津市委、市政府从2003年开始,进行了改革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的有益探索,力求走出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依靠或少依靠财政资金投入、有天津特色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之路。2003年初,在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理念的引导下,天津在全国率先实践开发性融资,市政府将外环线以内96平方公里未来15年土地出让的政府收益权作为质押,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大额授信贷款合同,专项用于海河开发、市区快速路、地铁、城市环境、京津城际铁路和土地收购整理项目。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并从整体上推动一个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当时讲应该是一大创新,这一经典案例必将载入中国金融发展史和中国城市建设史。
为管好、用好开行大额贷款,充分发挥财政投资和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把有限的财政投入和土地出让金放大,实现对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投入,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搭建一个投融资平台,构建一个市场运作的主体和项目实施的载体,通过不断向其注入财政资金或土地出让金收益的方式,做大这个平台的现金流,使其具备承贷、偿债和资本运作的能力。为此,天津市委、市政府组建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城投集团作为承接国家开发银行城市基础设施大额贷款的投融资主体,负责海河、地铁、快速路和城市环境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下辖海河公司、地铁公司、道路管网公司和环境公司,与开行四大债项相对应。这样,就搭建了一个“以市场为导向、责权利统一、借用还一体,能够实现公司化、资本化运作”的城市基础设施融资平台和投资主体。
记者:天津城投集团的成立实现了对旧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请您谈谈它在城建领域的经营机制。
王周喜: 天津城投集团成立于2004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金为161亿元,天津市政府承诺到2007年,通过逐步向城投集团注入城建财政资金、规费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的形式,将资本金提高到300亿元以上。
天津城投集团的经营机制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公司化规范运作,通过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实现城建资金“投资一经营一收益一再投资”的良性循环。其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二是运用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经营城建资产;三是通过培育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资金等途径,募集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四是负责城建相关资产的盘活和监管。
天津城投集团的成立,实现了对旧有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一是投资来源从单一财政转向多元化,融资方式由单一借贷融资向借贷融资与直接融资并举转变;二是投资项目安排由行政主导型向市场驱动型的转变;三是工作重点由项目融资推动向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的转变;四是产权结构由单一国有型向多元主体转变。截至2005年底城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有正式员工1000人左右,资产总量达到627.74亿元,资本金到位205.91亿元,累计实现融资376.6亿元。
记者:天津城投集团的建立与成功运营,标志着新型投融资体制框架的形成。请您谈谈有哪些宝贵的经验。
王周喜:天津城投集团的建立与成功运营,标志着一个“立足于不需政府担保、实行政资分开,以市场为导向,有借贷银行、有承贷主体、有项目依托、有监管机制、有偿贷来源”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框架的形成,使开发性金融理论在天津实现了实践与创新,获得了宝贵的成功经验。
一是将土地作为资源和商品,实现城建资金的良性循环。与全国大多数城市政府一样,天津如果仅仅依靠财政资金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很不现实。因此,根据天津土地资源丰厚、土地需求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天津市政府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加强土地管理有机结合,因"地"制宜,以土地出让收益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和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开发性融资推动,创造了一种新的城市建设发展模式。
一方面,经过近3年时间的持续大额资金投入,使得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有了一个质的提高,增加了政府收入,截止到2006年8月底,市土地整理中心已公开出让、转让土地31宗、总面积337公顷(5055亩),实现政府收益103亿元。另一方面,天津市按照经营城市资源的理念,科学地制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对城市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价值转移,形成了天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后发优势”。
二是推动了天津市相关政策的建立,带动了城建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在开发银行大额融资推动下,天津市委、市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带动了城建领域的改革深化。2006年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将天津市,作为开发性金融服务创新的试验区,这也是列入全国省级政府报告的第一次。两年多以来,天津市将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银行的融资推动优势相结合,运用组织增信原理和方法,不断完善投融资领域的法人制度建设、治理结构建设、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形成了“政府导入、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带动了城建领域投融资体制和运营管理模式的深化改革。这是国家开发银行大额贷款项目在天津得以成功实施的突出经验。
三是“借用管还”机制,丰富了开发性金融的实践体系。城投集团按照天津市领导的要求,在市贷款资金使用监督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围绕“借、用、管、还”四个环节,从集团内外两方面创造性地建立了对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的封闭管理机制:(一)由市贷款资金使用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和审查项目进展、审批资金使用计划,保证了使用资金目的明确;(二)是通过资金调度例会制度和干部交流制度,建立了一整套确保合法合规使用资金的银企合作新模式;(三)对贷款资金实行追踪审计,以预防为主严把资金使用关;(四)按项目类别实行切块管理,根据要求平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计划,落实责任分工;(五)对贷款资金的投放使用实行封闭运行,设立建设项目专门账户,对资金流向实时监督,同时加快资金周转、提高效能。
记者:天津城投集团投融资平台的成功运作,对加快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哪些推动作用?
王周喜:天津城投集团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确实为天津加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一是提升城市载体功能,整体交通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开行大额贷款项目经城投集团实施三年来,天津市区共新增道路面积1200万平方米,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由2002年的8.46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10.5平方米,增长24.1%。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市区快速路系统实现通车120公里,中心城区的行车速度和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随着地铁一号线的运营和二、三号线的实施,我市的综合交通体系开始出现,这将极大改变居民出行方式,使天津市的整体交通水平进入国内一流行列。
二是实施生态保护建设,促进了“创模”目标的实现。城投集团对大额贷款项目实施2年多以来,我市共新增绿地6000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由5.63平方米提高到9.6平方米,增长70.5%;铺设各类市政公用管线3000多公里。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大幅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从44%提高到7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55%提高到81%;治理了长泰河、月牙河等10条总长104公里的市区二级河道。正是由于这些硬件条件的改善,使天津市形成了生态宜居型的新城区风貌,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得以实现。
三是提高了城市经济活力,增强了对内外资金的吸引力。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增加对拉动我市GDP连续两位数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也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仅以海河开发为例,两年来投入80多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已引来了近800亿元的房地产投资。预计到2010年海河沿线新增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334亿元,平均每年拉动全市经济增长3个百分点,新增服务业增加值将达到172亿元,增加就业岗位24.5万个。自2003年以来,我市的GDP年均增幅达到15%左右,财政收入年均增长达到25%以上,均高于“十五”期间平均增幅。三年来,直接利用外资年均增长30%以上,兄弟省市来津投资年均增幅达到50%左右。
这表明,依托政策性银行大额信贷资金支持,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适度超前建设,不仅仅是做成了几个项目,而且达到了以此促进财政增收、就业增加、城市竞争力提高的效果,从全市的宏观层面形成了大的良性循环局面。2004年,我市被世界银行评定为全球最具有投资潜力的城市之一。
记者:“十一五”期间,围绕天津滨海新区的改革开放,天津城投集团的投融资规划和主要建设目标是什么?
王周喜:天津城投集团按照《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制定了《城投集团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十一五”的主要战略任务是以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融资为中心,实现融资1200亿元、资产规模超过1500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80亿元,围绕构建中心城区交通体系、海河开发、市区环境改造、区域轨道交通等方面,建成一批重点城市基础设施,逐步把城投集团发展壮大为一个由政府主导的、以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和政策融资为主、有一定的创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能够实现公司化、资本化运作的专业化投资集团。
十一五期间城投集团的主要建设目标:
建成海河开发上游段的全部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地铁2、3号线、东站枢纽和京津城际快速铁路,开工建设地铁5、6号线;全面建成总长220公里的市区快速路系统;以开放式街头公园为点缀,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绿化为骨架,以6大风景区建设为重点,全面建成绿色家园项目。
启动海河中游段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72亿元,基本完成海河中游段的堤岸、绿化、水体治理、通航等配套工程建设等主要基础设施项目;新建、改造总长146公里的13条骨干道路;完成6座桥梁的新建和改造工程;
加快构建市区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路网。到2010年,计划新安排投资50亿元,用于拓宽改造市区总长153公里的88条道路;开工建设环外快速环路,完成投资100亿元;投资20亿元,建成90处公交场站及部分公共停车场。
参与京秦城际铁路、京沪高速铁路建设,为构建城际区域交通体系贡献力量。十一五期间,城投集团作为投资方之一,将承担津秦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段的投资建设任务,这意味着城投集团的经营态势已经从构建城市交通体系上升到构建国家区域交通体系上来,意义十分重大,任务也十分艰巨。
“十一五”期间,天津城投集团将进一步发挥和完善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在争取获得政府财政性资金注入以及增强自身造血机能的同时,采取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举的方式,将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发挥到更高的层次。主要融资模式有:
合理负债,利用政府规费预期收入贷款融资。继续采用负债融资方式,依据已经政府批准划拨的规费(如大配套费、环境改善费等)预期收入向银行贷款贷款,同时积极寻求地方政府新的支持政策,增加新的规费收入(如中水管道和公交场站配套费、向机动车用户开征拥堵费等)扩大融资资源。
发行企业债券,实现在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企业发债工作,将海河开发区域配套资金等作为还款来源,发行企业债券。目前在天津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发债方案已进入国家发改委审批程序。同时还推进资产证券化融资。计划将我市贷款道路通行费配为快速路项目的经营收入,发行8~10年期,30亿元规模的资产支持证券(ABS)。
滚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稳步实现内部资金良性循环。2006年10月,天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投集团大额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周边选择部分地块,将土地出让、转让及经营开发的收益授予城投集团。“十一五”期间,城投集团将充分利用政府授权,加大利用土地融资和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实现“利用储备土地远期收入融资进行地块整理通过招拍挂实现收益土地再整理和设施建设”的内部良性资金循环机制。
增加自身盈利能力,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城投集团还将在充分挖掘城市基础设施可经营潜力,加强自身经营性项目的盈利能力方面着手,以经营性项目开发、特许经营权项目股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BT/BOT/PPP等方式,吸引和引入社会与民间资本,参与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中来,逐步实现融资手段的多元化。
天津城投集团董事长王周喜最后讲,“十一五”期间,天津城投集团要继续坚持“用好城市资源,服务天津发展”的经营宗旨,牢牢把握集团发展的机遇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下,努力做到将“严格管理寓于热情服务之中”,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运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上下功夫,在增强公司创利能力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盘活存量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途径和办法,高标准、低成本地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作城建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先行者,为天津城市建设和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回顾近几年中国互联网突飞猛进的发展,不难看出,互联网已经在方方面面改变着国人的生活,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服务满足了人们在信息、消费、购物等各方面需求。互联网服务虽仍有赖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基础设施,但已有了很大的独立性;同时,随着电信基础设施的演进,互联网服务的信息量和丰富度也不断升级。互联网本身用户数量的扩大,需求的多样化,也为各种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土壤。
产业新机遇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近6.5亿,拥有近5亿智能手机用户,其中网购用户有3.61亿。基于这样一个庞大的数量,中国互联网的未来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被看好。作为或许能领先全球的行业领域,中国的互联网早已演变为提升传统经济效率的手段,也是中小企业进行业务创新的主要领域。一些新触网的传统行业、互联网板块内部细分行业的成长空间很广阔,放眼中长期会有比较好的投资机会。近来,国内大型投资机构纷纷把投资重点转向从事、布局互联网相关产业的行业公司。
目前互联网产业对所有产业呈现出加速渗透的趋势,各种利用互联网的产业创新层出不穷,未来互联网的影响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都将越来越明显。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下,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这是一种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金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既拥有全球最巨大的市场,又面对着最严峻的挑战。作为信息网络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将对中国现行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强烈的冲击,不同金融机构的差别分工将日趋淡化,混业经营将成为一种必然发展方向,金融监管体系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电子商务引发的全球商务革命和经营革命,预示着全球正在经历从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转移的重大转折时期。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道路充满挑战,如何在挑战中保持清晰的思路,准确地抓住机遇,积极有效地应对全球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挑战,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新战略,是摆在我国金融业界的新问题。
主流互联网金融模式
1999年,中国服务于交易的支付网关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从最初的支付功能衍生出众多结合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产品,互联网金融悄悄地改变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格局。互联网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更多的投资者享受到金融的便利。在此,简要分析一下目前市场上主流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P2P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Person to Person”的缩写,即“个人对个人”,P2P网贷就是指个人对个人的线上借贷。P2P的实质就是把线下的民间个人私借搬到线上并打散,即单个债权人的钱借给n个人,同时,单个借款人借的钱来自n个人,以此分散风险。借款的形式分信用借款和抵押借款两种,前一种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借款人的授信额度来计算违约风险,后一种则通过传统的信用审核流程来审核借款人信用。在互联网金融的整个交易模式中,互联网解决了三个问题:扭转了信息不对称、大数据对于个人信用的补充、交易成本的降低;来自传统的民间借贷模式则解决了信用不足的借款人的融资需求,而且与同等金额的理财产品相比,还提高了小额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率。
最早的P2P网贷模式出现在2005年的英国伦敦,这个模式在2007年被引进中国后得到发扬光大。互联网与民间借贷的结合,造就了P2P网贷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00家P2P网贷平台。但由于过去一个时期行业监管的缺失和网站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平均每天至少有一家P2P网贷平台倒闭或跑路。一些大型P2P网贷平台,如宜信、信和贷,已经暂停了线上借款标的的功能,转而向线下寻找借款人和投资人,并利用自有系统匹配成交。
延续P2P网贷的模式,伴随近年来股市的火爆行情,P2P股票配资平台应运而生。顾名思义,P2P股票配资就是借钱给别人炒股票并收取固定利息。2014年开始,线下股票配资业务在牛市的催生下火爆一时,以至于有人把线下业务结合P2P搬到线上来做。但此模式多以未实名的股票配资子账户来操作,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和操作风险。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了《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意见》,主流P2P配资平台集体暂停配资业务。
目前,相当一部分P2P网贷平台存在着以下一些市场乱象:平台自融、期限错配、资金池等。其中,平台自融是指平台发起虚假的借款标的向用户融资,欺骗投资人,用融来的钱线下放贷或买卖股票。涉及此类行为的网站多以跑路告终,投资人的资金血本无归。期限错配是指利用各个借款标的之间的时间差,把新的借款用来还旧的利息,拆东墙补西墙,类似庞氏骗局。此类平台最终的结局不是倒闭就是跑路。资金池是指所有借款先流入平台账户,然后再划拨出去,没有第三方托管。此类平台事实上已经涉嫌非法集资,投资人的资金风险非常巨大。最经典的例子是台州的恒金贷,注册资金5000万元,上线当天的下午网站就关闭。全国各地有约30名用户受害,总损失超过30万元。
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是P2P平台进入门槛低和前一时期监管不明朗。在淘宝网上,一套像样的P2P网站模板只卖13000元。2015年初,银监会专门成立了普惠金融部来监管P2P,但细则一直未落地,使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尚未得到扭转。
股权众筹
众筹,即大众筹资支持发起人(或组织)完成某件活动或项目的行为。历史上最早的众筹发生在1712年的英国,诗人亚历山大・蒲柏承诺,将向为他提供资金支持的每个人提供一本翻译好的六卷四开本的引文版古希腊诗歌集《伊利亚特》。结果,这一史无前例的承诺带来了575名支持者,最后这本翻译著作也顺利出版发行。
2009年,美国著名众筹网站Kickstarter成立,它为大量科技产品和项目提供了融资的平台。美国法律要求,众筹网站只能给予提供资金支持的“股东”以实物回报,而不能给以金钱形式的回报。
很快,这种新兴的模式也来到了中国。国内众多回报式众筹网站为许多优秀的产品和项目提供了展示和筹资的平台。而众筹与金融的结合,造就了股权众筹。股权众筹是指,普通投资人认购公司出让的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入股公司,并在未来获得收益,这相当于把私募股权互联网化。具体操作流程是,项目方通过网站审核之后在网站上发起股权众筹融资,投资人验证成为合格投资人之后在网站上认购股权众筹份额;若在目标期限内达到众筹金额目标,网站便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进入目标企业,投资人成为“股东”。等待未来企业成长之后,“股东们”通过并购、上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得投资收益,此类有代表性的平台包括京东众筹、原始会、云筹等。
目前,股权众筹主要服务于互联网初创企业和实体消费型线下门店这两类企业。前者的特点是收益不稳定,但一旦企业进入上升通道,投资者退出时获得的回报巨大;后者的特点是收益稳定,但没有太多上升空间。这两种模式没有孰优孰劣的问题,只是面向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为想要当“股东”的投资人提供实现梦想的舞台。
股权众筹让小额投资人有机会参与以往只有“高大上”的风投机构才能参与的一些早期的优质互联网创业项目,并拉近了项目与未来用户的距离,在创业初期就建立了一帮参与其中的种子用户(“股东”)。股权众筹平台在这里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对接的角色:帮投资者过滤出优质项目,帮优质项目过滤出优质投资者(能带来除资金以外资源的投资人)。平台也会帮助包装项目,这里所说的“包装”是指突出项目的优点并把各项指标呈现出来,让投资人最直观地对项目进行评判。但目前的股权众筹平台大多刚刚起步,国家法律法规也还未正式落地,所以都还在摸索商业模式的阶段,并没有真正大规模盈利。
这些平台容易出现项目风控不严、投资人审核宽松、退出机制无法预期、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风控不严主要是因为一些纯线上的股权众筹平台没有线下团队,无法对目标项目做全面的审核,对于行业走向、团队效率等风险点的把控不足。目前股权众筹网站的投资人审核也是纯线上,且不需提供资产证明材料和投资者风险测评,对于合格投资人的把关非常薄弱,未来项目风险发生后会产生众多纠纷。
股权众筹最大的风险还是来自于退出机制的无法预期,由于某些平台前期的包装过度,导致一些项目在进入时就危险重重,且和企业没有完善的对赌机制和资金运用计划,在若干年后如果企业无法通过资本运作方式退出,投资人的股份只是一页白纸,最后会血本无归。最后,这种资金募集的方式本身涉嫌非法集资,在未来兑付风险产生的时候,投资人很难用所谓的“合约”来保护自己,平台也会陷入危机。例如,融资时签的对赌协议在公司上市时就失去法律效应,对于投资人来说很难保障自己的利益。
互联网金融代销
互联网金融代销是指通过互联网信息,把线下的传统金融产品在线上撮合成交。互联网可以解决金融产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类似金融超市的概念可以让投资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喜好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这种代销的模式也出现在了移动客户端。
国内比较大型的互联网金融代销平台都是线上结合线下的销售模式,已经具备了财富管理的功能,例如诺亚财富、宜信财富、格上理财等,这些平台销售的产品大多金额比较大,适合有固定理财习惯的投资者。移动端的代表产品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通过在第三方支付软件“支付宝”里植入余额宝功能,打通了网购用户直接购买天弘货币基金的通道。该产品从2013年上线至今规模已经超过7100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货币基金,在整个金融史上也算是空前的。
除了上述两种通过投资门槛细分用户的平台,市面上还出现了全产品类别的代销平台,例如91金融超市、天天基金网、好买基金网等。这些平台通过丰富的投资产品比价信息和行业新闻来引导客户购买,赚取代销费以维持平台发展。最近又出现了以理财师为服务对象的私募代销平台“壹财富”,用“飞单”(转推荐)的形式代销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代销平台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产品方和投资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乍看之下,互联网帮助金融产品发行机构开辟了一条新的销售渠道,但其实背后是金融数据和支付方式的创新。但如果仅止于此,互联网代销也只是“互联网+金融”的简单模式。目前的代销平台只是充当销售渠道的作用,并没有很好地通过分析客户的个人数据,根据其风险偏好与财务状况量身定做一套理财方案,即便是像余额宝这样拥有庞大客户群体的产品,也没有利用客户的个人数据进行产品的最优搭配和定制。
互联网金融代销平台的运营策略多以销售为导向,所以平台聘用的大部分人员为线上和线下的销售人员,平台很难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所有产品进行风控把关。平台作为信息、撮合交易的中间人,最终不出现在金融产品的交易合约里面,增加了平台的道德风险。对于产品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平台一般不会负责,而是由产品方和购买者直接协商。平台在初期为了把产品推荐出去,一般很少大篇幅地在产品页面详述产品的风险,且一些平台自身的风控人员很少实地考察项目,甚至有些平台是按产品给的佣金金额大小来筛选上线产品。甚至有些基金经理会花钱让自己的产品获得网站首页推荐,这中做法使平台失去了应有的公允性。以上种种,非常容易给投资者带来误导。
从上面两部分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在互联网金融快速蔓延发展的时代,我们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感受到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必须面对其中暗藏的风险,诸如风控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平台非法融资风险、退出机制无法预期风险、风控不严等。
易高能,打造高效互联网金融平台
互联网的发展给金融平台插上了翅膀,让传统的平台冲破时间和空间的束缚,成为了极具统治力的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属于互联网经济。也是由此,互联网与金融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基因冲突:互联网要求快速、开放、创新,但金融要求稳健,要求风险管理,这就注定了互联网金融获得爆发式增长易,要稳健经营难。因此,对投资者来说,选择好的金融投资平台尤为重要,这样不仅能保证收益,还能有效地控制风险。
“易高能”是高能资本旗下一站式的私募投融资互联网金融平台,它专注于私募市场的价值发现,通过专业团队筛选私募市场的优质产品,供高净值投资人和机构挑选投资。平台销售的私募产品囊括了私募体系中几乎所有的产品类型,包括: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收益凭证、私募股权产品、私募基金、衍生品、证券公司次级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管产品等。“易高能”平台与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紧密合作,为投资者提供覆盖全方位、全行业类型的金融产品。
“易高能”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优势,打破传统金融行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通过线下资深团队的配合,大幅度提高平台产品质量,将更好的私募产品呈现给全国的优秀投资人。“易高能”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将产品信息透明化,投资者可以方便地通过比较不同产品的主要元素,根据自身的投资习惯,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标的或投资组合。
“易高能”还提供优质创业项目与投资人的对接服务。企业可以项目形式发起融资,网站利用“微路演”等配套服务让投资人与优质项目高效对接。无论机构用户还是个人用户,可以实时收听语音路演并查阅项目文档资料,无法抽出时间参加“微路演”的用户还可以通过回放功能,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观看路演过程。这一功能解决了传统路演在时间和空间上无法与用户进行匹配的问题,同时,通过网络路演,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参与人数,路演的效果也会大幅提高。“微路演”为广大初创型项目提供了一个向大众展示的机会,为“易高能”聚集大量的项目方资源。资深的线下团队通过筛选和审核,帮投资者过滤掉不符合风险把控要求的企业,将真正有价值的项目与大众分享。作为行业顶尖的投融资平台,“易高能”利用大量的合格投资者资源优势,可以帮助更多初创型企业发展壮大,最终达到投资者与企业方共赢的理想状态。
从购买力到购买频率,再到购买偏好,“易高能”平台通过大量此类数据的分析,能够锁定高净值用户群体的购买习惯,然后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和寻找最适合高净值用户群体的产品,从根本上提高成功率。同时,“易高能”平台通过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调查,对投资者的购买能力和风险投资能力进行评估,针对不同类型客户量身定制与其投资风格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同时,也为不同的产品找到最适合的合格投资人。
除了投资者管理,“易高能”的优势还体现在对项目的把控上,其背后的高能资本是一支拥有专业经验的投行团队。高能资本于1999年成立,目前在北京、上海、厦门、江西、苏州、无锡、深圳、香港等八地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近百人的专业团队。悠久的业务经营历史及高知名度的品牌是公司成功的主要因素,并令公司先后获得多个行业奖项及证书。2011年以来,高能资本被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授予“年度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奖”,被清科集团、投中集团等业内知名研究机构评为“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本土创投50强”。旗下多只基金的管理公司获评中国投资协会年度投资案例数量10强、所投企业就业岗位数量增长20强及所投企业缴纳税金增长20强等,目前设立运营的十余只基金总规模近百亿人民币,涉及资产规模逾200亿元人民币。凭借多年的投行经验,高能资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控体系,无论是对内部人员的管控还是对外部项目资源的调查,每一处细节都能体现出高能资本对产品的用心。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投身互联网金融行业,但其本质上只能算是代销。它们通过传统媒体来做通道业务,快速获得媒体掌握的用户和流量;另一方面,运用媒体的品牌优势,广铺广告,更容易获得用户信任。但金融最核心的还是风控,不接触最核心的业务,仅仅作为代销平台,在互联网金融这场大戏中,最多只是跑跑龙套。自己只做信息平台,把风控职责交给第三方担保机构,并将其称为“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机构去做”,这种做法其实与广告商并无本质区别。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应该是通过互联网的力量,让传统的金融行业更上一层楼。多年来,高能资本始终坚持“发现价值,持有价值,提升价值,放大价值”的投资管理理念,不仅为地方政府、被投资企业、企业股东等创造了丰厚的经济效益,还为各地提供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增值服务,贡献了科学、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
资金的安全性也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的风险之一,为了杜绝平台自融、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等问题,“易高能”平台结合了第三方支付来为资金安全把关。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托管银行对资金账户的监控,“易高能”平台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能够做到直接对接资金与项目,不参与资金调拨,以防止平台将资金归为已有或是用到非平台项目领域,这能够完全免除投资者对资金安全的担忧。
互联网金融是整个金融市场的巨大创新,也是金融体系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而要在这个新兴行业里面可持续地发展,必须把握几个原则:
第一,数据支持。互联网的未来在数据,掌握了数据才能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并配合产品方设计出符合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的产品。未来,大数据会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掌握了数据就能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商业模式,真正回到交易的原点,为金融的交易双方服务。互联网具有分散和整合的功能,一定要利用这个天然的属性来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资源配置能力。
二是信用审核。平台要为交易的双方背书,切实地做好买卖两端的信用审核工作和风险的充分揭示,让互联网更好地揭示风险并分散风险。
三是业务独立。平台就是平台,不能逾越自己的权限,更不能管理和运作投资者的资金。
四是合法合规。从古至今,商业总是走在法律前面。互联网的出现颠覆了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很多习惯,但不能改变法制社会的本质。法律的红线坚决不能触碰,对于金融市场必须抱有敬畏之心。
易高能的未来
通过不断的摸索和改善,“易高能”未来将打造成一个超级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称互联网金融超市),所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包括资金供需双方),都可以在这个超级平台上登记注册,开展业务,通过开放的平台进行透明化沟通,共享平台服务。
要成为理想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多元化需求无缝对接供需双方,提高效率,规范市场,“易高能”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作为平台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将打造和维护一个功能健全、高效便捷、安全可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包括硬件、软件和基础设施),并为用户提供接口或登录入口,保持与用户(包括金融机构)通畅的信息传递。
第二,建立完全真实、便于认证的用户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按照监管规定,认真核实用户身份(确保用户实名制),保留用户身份核验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专用密码等)并严格保密,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和方便交易认证。
第三,建立灵活便捷的信息索引和搜索引擎。金融产品或服务的供需双方通过输入供需基本信息,由“易高能”平台提供快速便捷准确的查询和交互,不断缩小供需双方的交流范围,提高交易或借贷等金融活动的效率和成功率。
第四,提供中介服务。“易高能”平台提供金融交易所必需的第三方支付、登记或托管服务,或交由专门的登记公司或托管银行办理。
第五,进行交易处理和信息采集与分析。对于所有用户、交易、金融产品、账户余额等信息,“易高能”平台都会进行全面的记录和处理,这需要很好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快捷、准确、安全的查询系统、对账系统、用户分析系统、交易和产品分析系统、风险分析和控制系统、社会征信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