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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合规建设,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对于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商业银行如何加强合规管理,减少操作风险和违规风险,是银行经营中必须面对的问题,结合自己在咨询公司期间帮助多家商业银行进行合规建设的经验,提出了对合规的认识和银行合规管理部门职责边界,对于商业银行加强合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179-02
1 对合规工作的基本理解
合规是当前国内外银行业务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强调合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随着经济和金融国际化程度的加深,银行面临的经济金融风险日益突出,严格的外部合规监管并不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同时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出现了复杂化和复合强化的特征,银行在管理风险时,不同的风险管理模式最终内生出合规要求。在这种背景之下,银行合规管理一方面需要满足监管当局和同业共同遵守的最低要求,更重要的是需要建立能够很好管理其风险的内部合规机制和模式。
对于合规来讲,合规具有双重含义:一是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要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得到实际执行。其中的“规”主要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基本法律、规则和准则,市场惯例,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职员的内部行为准则等。实践表明,外部的法规必须转化为银行的内部标准并在内规中得以体现和贯彻、遵守实行,外部合规性监管不应该、事实上也不可能替代银行内部的合规风险管理,有效的合规性监管必须以健全、高效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为基础,加强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更是日显重要,而监管者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银行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上。遵守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对于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基于对合规的上述理解,搞好合规工作必须以下面几个理念为基本出发点:
第一,必须将合规工作贯彻到工作流程中。遵循法规必须在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流程中完成,因此,应基于流程来管理合规风险,即必须建立合规要求与业务流程的对应关系,在各项业务流程中充分贯彻各项合规要求。
第二,必须从系统性角度抓好合规工作。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涉及到职责、业务流程、绩效考核、企业文化等方方面面,因此,应从改善内部环境、主动评估识别合规风险、有效控制合规风险、监督评价风险、报告合规风险等方面系统抓起。
第三,合规管理必须是一个持续性过程。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风险,都需要管理风险。所以说合规管理必须是一个持续性过程。
第四,内部合规管理必须全员参与。因为银行的风险管理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众多人员,既涉及合规管理部门,也涉及各业务部门;既涉及管理层,更涉及一般员工,并且必须有很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才可能有好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因此,内部合规管理必须是领导高度重视,全员参与。
2 对法律合规部门建设的设想
从国内外情况来看,合规部门分为“小合规”模式与“大合规”模式。所谓“小合规”模式是指合规部门主要围绕银行制度的制定,以审核、检查、评估银行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为工作重点;所谓“大合规”模式是指除“小合规”内容外,合规部门还有检查监督本行制度职责,既负责制度制定的合规管理,也负责制度执行的合规管理。商业银行系统采取了与法律事务合署办公的“大合规”模式。因此,银行法律合规部门的职能应主要集中在如何确保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全行制度制定管理和制度在全行层面如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上。
2.1 法律事务方面
(1)为管理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全行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根据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需要,参与新业务、新产品开发设计,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和交易法律结构的设计;
(3)负责全行标准格式合同的制定、修改、清理等工作;
(4)负责审核全行非标准格式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起草重要业务合同文本,并负责对其要素含意的解释;
(5)负责全行民事案件和仲裁案件的管理、指导,管理并参与处理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案件、被诉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
(6)对不良资产重大清收案件和疑难案件提供法律技术援助;
(7)承办外聘法律顾问、诉讼律师的审查、报批及日常工作联系等管理工作;
(8)负责为全行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向行领导提供法律信息和建议;
(9)管理全行知识产权工作;
(10)负责全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2.2 合规管理方面
(1)负责牵头全行内部控制与合规体系的建立与维护;
(2)负责对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识别,组织全行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有效性清理;
(3)负责对全行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内部拟订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4)负责牵头组织对全行各级机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检查;
(5)负责全行合规风险报告的管理。
2.3 反洗钱管理方面
(1)统一管理、协调和检查全行反洗钱工作;
(2)组织落实涉及洗钱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统计和报送工作,对涉嫌洗钱行为实施监控。
2.4 其他法律合规事务
(1)制定和落实授权管理制度,管理授权合规工作,集中办理授权书的制作工作;
(2)完成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外,由于操作风险管理与合规和内控关系比较密切,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其他银行经验来看,也可以纳入合规部统一管理。
在岗位设置和编制确定上,从精简原则考虑,法律合规部可下设三个岗位:法律事务岗、合规管理岗、综合事务岗。法律事务岗编制2人,主要负责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等;合规管理岗编制2人,负责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合规报告授权管理等;综合事务岗编制1人,负责反洗钱、档案管理等。
3 对做好法律合规工作的建议
3.1 合规管理的目标
法律合规部成立以后,法律咨询审查(含授信法律审查)、合同管理、诉讼案件管理、合规管理(可以包括证照印章归口管理)、规章制度审查、授权、反洗钱、法律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能,要统一归并到法律合规部门,实行集中管理。目标是建立“统一指导、分散管理、职责明确、运行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形成对合规风险不断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确保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要求,确保审慎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力争在一至两年内,把合规工作做成当地同业的典范。
3.2 实现合规管理的方法
一是完善架构,明确职责,建立高素质合规管理队伍。按总行的要求和安排,在组织架构中增加法律合规部,界定合规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搭建法律和合规事务运行基础,在人力资源上给予保证。
二是建立合规管理组织、制度、报告路线。法律合规部拟定全行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归口管理相关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建立各部门和分支行的专、兼职合规经理队伍,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根据合规风险处置的先后顺序,制定合规管理流程,出台《合规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化解工作,切实履行各项合规管理职责,切实履行合规报告制度。
三是出台一系列合规事务配套制度。制定或完善《规章制度管理实施细则》、《证照管理实施细则》、《业务印章管理实施细则》、《业务转授权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新业务的合规审查机制,明确证照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业务转授权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业务经营依法合规。
四是出台一系列法律事务配套制度。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律师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诉讼案件管理实施细则》,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订立、履行及档案保管等进行规范、监督;规范全行各类诉讼行为和律师聘用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反洗钱管理工作。反洗钱是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以《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监管法规为契机制定或完善《反洗钱实施细则》,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人员配置和支持,加大可疑资金交易识别和分析力度,加强与当地监管机构的沟通,及时汇报反洗钱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监管机构对本行反洗钱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指导,进一步推动反洗钱工作,维护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良好声誉和形象。
六是提高合规检查评价的有效性。合规检查评价是合规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驱动力,应把合规检查作为合规部门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建立定期的合规检查评价机制,提高合规检查的计划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合规部门定期组织对全行业务部门、机构、网点不同层次的多维合规性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要在合规检查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合规管理的考评机制并执行问责制,对合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实行检查和整改责任制,切实提高检查质量。同时应考虑将合规检查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通过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促使各级机构加强合规经营管理。
七是强化合规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全员参与的原则,合规管理部门要开展针对合规管理人员和全行人员的不同层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合规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应有的适当的专业素质。对其他员工负责提供关于操作执行中相关的法律、监管规定、内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能力,确保内外部的制度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八是大力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合规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银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和配合,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良好的合规环境是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加大宣传教育,让所有员工了解和掌握合规管理的知识,提高全行员工对合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大力营造“开动脑筋办银行、规规矩矩办银行、扎扎实实做银行”为准则的风险文化内涵。培育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提高全员合规风险意识,在全行范围内培养一种全员参与、共同提高、持续改进的风险文化。
3.3 合规管理的重点
众所周知,合规风险是其他风险发生的诱因,也是操作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内部控制是对所有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的基础,其中对操作风险的控制是防范其他风险的基础。内部控制三目标之一是遵循性目标(合规目标),合规管理是为实现合规目标,对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报告的过程。二是操作风险控制体系涵盖了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在操作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中,必须对所有环节中的操作风险进行系统识别与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控制。
近年来,国内外银行日益重视合规管理工作,以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做法已经获得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银监会颁布的《指引》更是表明了我国监管机构大力推进银行合规管理的监管态度,银监会已将银行合规管理由原则性的倡导转为具体的监管要求,并在《指引》中第十八条第五款明确“组织制定合规管理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并评估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的适当性,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提供指导”。
鉴于以上,有无文件化操作风险控制体系成为监管部门衡量是否合规的重要标准之一。建立透明化、系统化、程序化操作风险控制体系来满足监管部门和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要求迫在眉睫,也是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保险资金;合规;管理
2010年以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宽,险资运用日益活跃,逐渐成为金融投资业的热门话题,与前端保险资金运用同等重要的后台合规管理得到的关注并不多,然而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成效与未来。特别是国内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保险客户遍布全国,他们上万亿元的保险资金实际是亿万客户的养老钱、保命钱,保险资金在投资时安全性尤为重要,不仅关系到公司业绩与客户收益,甚至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繁荣稳定。本文尝试通过对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进行研究分析,结合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方面具体实践,提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水平一些探索性意见和建议。
一、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的新形势与挑战
随着保险监管机构稳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业务创新,过去三年保险资金收益率稳步上升,2014年达到了五年以来最好的收益水平6.3%,综合收益率达9.2%。未来几年,保险资金将继续受益于市场化运作的机遇期,同时也将承受更大的竞争压力和市场冲击。与此相适应,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工作将面临着以下新形势与新挑战:
(一)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遭遇投资收益下行压力
宏观角度,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实体经济日益艰难,A股市场经历巨幅震荡,前景黯淡,国内房地产市场普遍降温,央行进入降息通道,险资投资收益率的维持和提升不容乐观。另一方面,传统上账面收益导向型的寿险投资要求一个较高且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尤其是近几年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几家上市的大型保险公司也需要依靠高现价产品来保证市场占有率不出现负增长,导致近年高达6%左右的承保成本,推高了投资回报需求。投资收益需求的抬升遭遇恶劣的外部经济形势后,很可能形成严峻的投资业务压力,国内外经验表明,市场主体很可能以牺牲合规管理为代价缓解业务压力。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强化合规管理意识,合理分解业务目标。
(二)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
近年来,监管机构逐步明确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思路,允许保险资金进入高风险的投资领域,与投资渠道不断放开同时的是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2014年,中国保监会专门出台了《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加强了对资金运用违规的处罚力度和操作性。“从严监管”也已经成为新一轮《保险法》修改的工作重点。无论是在近期出台的各项有关资金运用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中,还是在各专项检查中,监管机构都不断强调保险公司的信息报告和披露、风险控制以及关联交易管理等合规义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健全内部合规管理机制,强化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守住合规经营的底线。
(三)保险资金运用合规管理需适应更多的业务创新
从2014年开始,监管机构陆续放开了创业股权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资渠道,并鼓励险资从事境外投资以弥补国内投资收益的不足,保险资金将进入更多投资领域。各市场主体纷纷展开投资创新,比如近几年来另类投资比重不断增加,出现了苏州基金等债股结合创新项目,2014年保险公司已经成为中国境外房地产投资的主力军。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险资投资创新力度将不断加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推陈出新,要求合规管理也突破原有定势,加强新业务研究,以适应业务开拓的强劲需求。
二、大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现状
中国人寿等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保险集团,管理着近数万亿元的巨额保险资产,有着旺盛的投资需求和较高的投资收益要求,同时也需妥善处理好投资盈利需求与合规稳健经营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在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方面,除上述保险行业监管问题外,这些大型保险公司还面临A股或海外上市规则有关资金运用的众多复杂规定,同时还需应对因集团化发展带来的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管理问题
虽然存在追求更高效益和效率与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矛盾,上述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普遍还是比较重视的,依托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设计专业化流程,发挥专业人才资源,近年投资能力及合规能力还是得到了一定提升。
一是普遍建立了健全的投资决策管理组织体系。投资管理决策主体由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层三个层面构成,根据监管规定和各上市规则,各决策主体享有不同决策权限。在董事会层面,大型保险公司一般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与建议。在内部经营管理层面,总经理会议为投资决策主体,一般还下设非常设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决策参考,财务会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投资决策支持部门,为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建议与支持,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具体执行工作。
二是普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多数大型保险公司根据外部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监管规定制订一整套公司内部投资管理的制度,涵盖股权、不动产、境外、独立账户等投资类别,信用评级、资产配置、合规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决策程序等管理事项,基本上或者至少形式上建立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科学投资管理体系。
三是普遍设计了配套的合规管理流程体系。在管理流程方面,保险公司投资合规管理流程内嵌于投资决策流程中,合规情况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合规管理机构上,一般大型的保险公司会将法律与合规部门或是风险与合规部门抑或独立的合规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投资项目合规管理由项目律师、合规主责部门、公司合规负责人层层把关,项目律师出具合规意见草案,合规主责部门负责初审合规报告,评估项目整体合规情况,合规负责人负责终审并签署合规报告。在项目管理流程上,项目启动之初,合规评审意见便作为可否立项的重要考量标准;立项之后,选聘外部律师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进入可行性研究评估阶段;可研通过之后,启动合同谈判,项目律师协助形成签约文件,合同文稿提交有权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
四是在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以往保险行业监管机关对保险资金运用限制较多,很多投资项目需要审批,也就造成了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方面存在对外部监管的依赖性,认为不合规的投资监管机关就不会同意做,只要监管机关同意的,就是合规的。这样也就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内部合规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合规责任的确定以及投资合规管理人才的储备。随着监管后移的思路转变,很多保险公司才发现自身对保险监管合规政策的理解水平难以适应新投资业务的需要,内部合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队伍建设上也都存在很多不足,难以对投资业务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
三、对大型保险公司加强资金运用合规管理的探索与建议
近年来,保险公司非标投资业务、创新的另类投资日益增多,以更好的弥补传统投资品种收益率较低的缺陷。然而,另类投资,往往投资回收期长、资产流动性差、信息透明度低。由于监管机构对这些投资创新业务了解也不够深刻,并没有出台明确的监管要求,但对创新持一种开放态度,默许部分保险公司对一些并不明令禁止但存在一定合规嫌疑的业务进行尝试,如何把握尺度,这不但对公司投资能力,也对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能力着实是个考验。结合前面两个部分的分析,笔者根据工作实践,对如何提高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几点想法和建议:
(一)不断强化投资合规管理意识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同样是正确的投资理念,是防范投资风险的根本所在。只有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各项投资业务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才能确保广大保险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鉴于目前国内大型保险公司自主投资与外包投资并存的现状,建立公司整体与各投资单位为协同作战的合规管理内部协调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公司整体合规管理框架下,各专业化投资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无缝对接,明确业务一线责无旁贷的合规职责,牢固树立“合规创造价值”、“违规一票否决”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二)逐步健全投资合规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合规管理四层防火墙,第一层防火墙是投资业务部门,第二层防火墙是内部合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第三层防火墙是外部法律顾问,第四层防火墙由内控审计部门和稽查部门组成;同时还应将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密切结合,突破小合规管理的局限,形成360度无死角的大合规管理格局,建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以及风险报告构成的完险管控链条,运用量化风险管理工具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在内的投资风险;形成符合保险公司自身实际的投资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流程。同时应当考虑建立的保险公司总部集中投资权限运行机制,统一上收分散于各地、各分支机构包括自用不动产在内的所有投资项目管理权。
(三)全力支持投资合规管理创新和研究
为配合投资业务创新,保险公司应在合规条线建立了重大课题研究机制,组织业务骨干,结合聘请外部专家,专门研究实务中出现的重点疑难投资合规问题,个个突破,保险公司应在合规管理创新方面给予财务和人力支持。
(四)持续加强投资合规管理组织建设
保险公司应在投资合规管理方面做充足的人才储备,由于投资业务专业性较强,需加强对合规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他们不但掌握法律合规知识,更要深入了解投资业务;同时在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应该建立专门投资合规管理组织,使相关合规人员能够专注于投资合规管理,逐步成为该方面的专家。
随着中国的保险业和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发展,保险资金投资将在其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也会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合规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当然提升保险业资金运用合规管理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很多问题还有待在今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探讨解决。
参考文献:
[1]李祝用,鲍为民.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保险研究,2006(04):22-27
[2]林义.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B].保险研究,2002(09):4-6.
为深入抓好合规经营、合规管理相关工作,深刻吸取相关案例的教训,有效防控和化解项目内外风险,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体系,推动项目整体高质量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党委《xxxxxxxx党委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合规经营、合规管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项目高度重视,建立排查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问题
根据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项目于2020年11月17日晚及时学习宣贯了《xxxxxxxx党委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合规经营、合规管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排查治理的方法步骤、重点和工作要求,多次召开了以“合规经营,合规管理,体制健全,堵塞漏洞”专题工作会议,组建了合规经营、合规管理整治排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项目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组成员具体负责全面排查部室各项现有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查找制度漏洞;组长与副组长对各项招投纪律、合同管理落实情况、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日常工作考核情况、廉洁教育学习等问题通过对标学习、集中研讨、座谈等方面进行了合规管理监察,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相关人员配合抓”的有效机制。
二、梳理风险清单,建立问题库,抓好整改工作
对照文件要求,检查问题涉及组织体系(定员定编超员)、培训管理(人员组织不到位、培训计划实施及时、培训效果评估开展不细致、培训计划针对性不强)、物资管理(物资人员培训未及时开展、钢材进场复核不严谨、搅拌站验收、油库管理制度不健全、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搅拌站管理未有专项制度、砼及原材料消耗台账未及时建立、辅助材料库房堆码、标识标牌与实物相符等问题)、技术系统(方案编制审核人不明确、技术交底内容不完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质量责任制考核未体现奖惩、环保洒水降尘工作未按要求定时开展)、工经管理(验工计价签字不齐全)、财务管理(项目党政负责人共享账号初始密码未进行更改、部分定额发票缺少发票专用章)、综合事务(生活区消防巡查未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未定期开展)、设备管理(内业清单未建立、管理制度下发不规范)等25项问题,按照业务部门、问题原因、整改方式、责任人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问题数量的增减变化、复发率、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库,按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
三、取得的成绩
1、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按照现阶段项目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了制度体系,对已有制度进行修订,对不用制度进行废止,用更新更合适的规章制度服务职工、分队,有力的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
2、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通过本次合规管理监察,部门对照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理清问题发生的原因,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让部门人员深切认识到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自觉学习熟知管理要求和制度,认真对照检查,从思想筑起不违规、不违纪的防火墙。
3、团队核心力进一步增强
项目各部门同心协力,充分发挥了整体性,互相监察,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建立起良好的进取风气。
四、存在的不足
经过本次检查表现出在工作上还有很多漏洞和不足,有些环节上还抓的不够完善,制度建立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工作中按部就班的思想存在,缺乏想问题想方法想方案的专研精神。
五、下一步工作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8年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
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2.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主次不分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三、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合规管理的内部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的内部独立性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目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的现状是合规人员需求量小,但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经常出现招不到合适员工的现象,这对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管理的发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补充严重影响合规管理的质量。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人才的培养是长期性的工作,可以从每年公司招聘的应届大学生中选有潜质的,这些大学生应当具有复合型的专业背景,然后通过一到两年的各个岗位的轮岗,再安排的法律合规的岗位上,这样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规人才对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熟悉便于开展合规工作,而且对合规部门在公司里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规避劳动争议、违规事件等劳动管理风险的产生,是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劳动管理风险主要发生在对劳动者利益攸关的劳动合同、用工方式和劳动条件等多个管理环节,风险点多、面广、情形复杂,从发生劳动管理风险性质来划分,主要有:企业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之误的劳动法规管理风险,企业实施用工自主权之中的劳动用工管理风险,以及与劳动者之争的劳动争议管理风险三个方面。
依法治理与人本管理,
规避劳动法规管理风险
1.典型风险
企业管理制度存在错误或明显缺陷、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悖,使企业管理行为失当且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导致企业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或在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败诉(如表1)。
2.风险评估
A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对法律条文要求未完全掌握,风险产生属有意为之,可能性低;制度规定涉及员工的核心利益,一旦引发风险发生,对企业的影响极其恶劣,程度极高。
B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政策法规,企业了解不深,当地劳动部门掌握的政策尺度研究往往不到位,发生的可能性中等;规定涉及员工的基本利益,一旦发生,对企业的影响将较为严重,影响程度高。
C类:劳动者有关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既有新法规,也有老政策,一般都由企业内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者来实施,发生的可能性低;规定涉及员工的基本利益,员工对其较为重视,一旦发生对企业将有一定影响,影响程度中等。
D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家对《职工奖惩条例》等一系列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进行废止,企业要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现行国家行政法规,对处罚等行政处理权限进行了严格限制,企业再用行政手段管理员工,风险较大。对原国有企业来说存有管理惯性,发生的可能性中等;管理规定涉及员工的核心利益,一旦发生,对企业的影响将较为严重,影响程度高。
E类:企业的管理制度涉及员工的利益,经常需要调整变更。企业在制定管理制度时,没有做到制度合法、程序合法、向员工公示并培训到位所产生的风险。企业经常制订或修改管理规定,规范管理的企业大多会按程序办事,发生可能性中等。企业的管理制度涉及员工的核心利益,一旦发生,对企业的影响将极为严重,影响程度极高。
3.防范之道
从分析得知,劳动法规管理风险发生可能性不高,控制风险相对容易,但危害程度高,防范风险须“依法治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
依法治理,就是把企业制度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现有法可依。从控制风险角度来说,以事前预防为主,努力做到企业制度在法律法规上的零争议。操作中采取内外兼顾的策略,抓住要点。
其一,练好管理“内功”,培养企业劳动管理专员,加强劳动法规学习,建立制度审核、集中管理劳动合同等办法。企业以法律为纲领、以劳动合同为框架,构建管理制度体系为前提,在制度层面构筑企业防范、控制风险的“防火墙”。
其二,借助外力避免风险,聘请外部劳动专家梳理、审定企业制度。企业把管理制度纳入法制轨道,既要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上主动与法规对接,具有法律效应;更要在制度建设中主动与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充分沟通,做到事前请教、得到指导,事后沟通、得到支持,主动消除法律及管理风险。
其三,劳动法律、政策尺度掌握与劳动部门保持一致,重大制度经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审定并备案。确立企业控制和防范劳动管理风险的管理制度,应以“劳动合同处理办法”和“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为核心制度,以“集体劳动合同”为基本制度,以专业管理制度为主体制度,全面构建企业内部治理体系。
从控制风险来说,人本管理就是实行以愿景引领为主的人才管理策略,努力做到员工理想与企业战略在发展目标上的零距离,采取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操作策略。
其一,制定战略发展目标下的人才发展战略暨员工队伍建设规划。树立“人人都是人才,人人都可成才”的理念,把企业各类人才发展纳入规划,制订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制度。
其二,开辟职业发展通道。针对技术、技能、管理员工分类设置职业发展通道。员工发展既有本专业的上升发展通道,又有横向交流的渠道。构建竞争性选拔人才和人才交流制度,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其三,构建与市场接轨的激励机制。让创造价值的员工获得匹配的回报。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人力资本价值回报的薪酬政策,实行中长期激励和约束制度,如:对上市公司确立股权激励制度;对非上市公司实施任期分红权激励,模拟股权,EVA增量激励等。
坚持原则与有情操作,
掌控劳动用工管理风险
1.典型风险
劳动用工管理风险,主要是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在执行“选择规范的用工方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全面履行、与劳动者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并依法支付补偿金”等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中,管理行为失当,导致企业在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败诉,或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如表2)。
2.风险评估
F类:企业为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劳动合同风险,对法律维权存有侥幸心理,采取不规范的用工方式,这种现象在企业或多或少存在,而且来自日常管理中,发生可能性极高。不规范用工触及员工的核心利益,企业一旦存在这种情况将发生三种风险:一是劳动者认识到增强或利益冲突必将产生争议,企业方将在争议处理中十分被动。二是企业的风险从劳动合同管理领域扩大到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这种临时用工或劳务派遣,严重削弱了单位的用人基础,长期使用后员工普遍缺乏归属感和忠诚度,有本领后远走高飞,导致人才流失。三是更为重要的,国家正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未来政策风险不能确认,对企业来说影响极其恶劣,影响程度极高。
G类:企业劳动合同样本和管理制度容易制订,但难做到位,基层每一位管理者工作失误或疏漏都可能成为劳动者诉求的理由,发生的可能性高;这类争议发生后,企业最多是经济损失,影响程度中等。
H类:企业的规章制度缺乏合法性和执行的规范性,一般发生在管理工作不规范的情况下,可能性低;处理员工劳动合同涉及核心利益,一旦发生,对企业将有严重影响,影响程度高。
I类:企业涉及劳动者利益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等专业管理的严谨和细致程度,决定了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除对在职员工的管理外,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员工的入职和离职管理,也存在较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这类争议触及员工核心利益,一旦发生对企业影响较为严重,影响程度高。
一、加强法律意识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2011年,建议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普法教育及培训工作,要以合同管理为主题,密切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务实、有效的组织开展,通过活动,在整体上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工作,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员工依法经营意识和执行操作水平,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审查,防范风险,服务基层要坚持法律审查的独立性,继续做好对合同的审查工作,加大对临摊的监管核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平时管理相对薄弱的业务和环节的法律审查及指导,如有必要做好法律意见书,并督促落实。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新问题、新业务、及时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谈判、合同文本起草、法律风险提示及法律审查等方式,为经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业务合同管理,提高经营合规水平加强对合同文本实施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不断提升合同质量。按照租赁管理等要求,对合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要把合同的检查作为日常例行工作,并持之以恒,力求关口前移、消除隐患。
四、改进诉讼管理,提高诉讼效益继续加强诉讼论证,提高诉讼效益,杜绝无效益诉讼。继续强化案件管理,全力推进未执结案件的执行,为清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力求胜诉案件执行收回等工作有所突破。改进诉讼管理,要对企业经营,特别是合同案件发生条件及其管理中风险预警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处理办法,为完善合同管理、做好预警反应、及时中止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五、做好自律监管工作,切实防范法律事务工作风险按照法律事务工作自律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对各公司各部室及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好检查,对各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做好自查。
六、关注业务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工作要在往年开展的调研工作基础上,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调研水平,为领导决策和规范业务操作提供法律支持。加强调研的主动性,多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单位在业务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风险隐患,扎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严密论证,揭示风险隐患,提出可行性建议。注重对业务经营中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识别风险、提示风险和提出对策。
八、从法律角度出发,加强专业技术学习,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督促各基层单位法治企、依法行政,从而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的高度,切实重视法律工作;加强对公司经营中法律工作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经营人员素质,着力培养与法律事务有关人员求真务实、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对经营管理的支持保障功能。
企稳回升的经营状况
合并后,汤森路透公司将核心业务定位为:给愿意为内容和服务付费的专业人士和决策者提供智能化信息。汤森路透的主要赢利模式是付费订阅服务。公司按照不同业务单元进行分类,每一业务单元采取“一条线式”的业务模式,利用强有力的技术平台通过向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专业信息来收取订阅费用,这种业务模式保证了较高的现金流通率。
2011年,汤森路透约80%的业务处于收入增长态势,其中有不少业务增长速度超过5%,这些主要是税务和会计业务、知识产权和科技业务、全球法律业务、风险与合规管理业务、市场业务以及企业、政府和院校法律业务。
汤森路透的收入增长百分比、营业利润增长百分比和投资资金回报率在2009年后逐年开始企稳回升。
汤森路透2011年的总收入按照媒介、区域和使用渠道来划分,90%的业务是通过电子信息、软件及服务的方式获得的,总收入的43%来自美国之外的地区,总收入的86%来自订阅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连续性和定期性的合同交易。
从公司产业结构来看,汤森路透2011年总收入127.43亿美元,主要来自金融与风险业务和法律业务,两者共占汤森路透总收入的82%。
产业构架的战略调整
合并后至2010年,汤森路透旗下主要分为事业部(Professional Division)和市场部(Markets Division)。原汤姆森的金融业务与原路透的金融业务合并,组成新汤森路透公司的市场部,原汤姆森公司的其余部门(汤姆森医疗保健、汤姆森科技、汤姆森法律以及汤姆森税务)则组成事业部,业务涵盖金融、媒体、法律、税务与财务、医疗保健与科技五大领域。事业部分管法律、税务和财务、医疗保健与科技方面的业务,市场部负责金融和媒体方面的业务。当时,公司的产业构架脉络如下:
为满足日益繁多的监管要求,有关专业人士对合规解决方案和信息的需求增长较快。因此,汤森路透公司于2010年拓展了一块新的业务,即风险与台规管理业务,以满足专业人士对合规信息和解决方案的需求。公司充分整合已有的法律、税务与财务以及市场部的战略资源,并联合2010年收购过来的Complinet公司一起打造这块业务,力争塑造公司的竞争优势。
2011年下半年,公司开始着手打破原先的部门结构(即事业部和市场部的划分),将汤森路透当作一个完整的战略整体企业来运作,由单一的法人公司管理。这些调整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旨在使公司各业务单位之间能够更好地合作,以更好地满足客户日益复杂的需求,抓住发展机遇,建立公司可共享的创新技术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汤森路透产业结构的调整,汤森路透的部门划分也作了相应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汤森路透的业务部门划分为五个:
1.金融与风险(Financial&Risk)部。主要提供重要新闻信息和分析数据,促成金融交易,将各金融团体联系在一起。金融与风险部门由原先市场部的金融业务部门和原先法律部的风险与合规管理业务部门组成。从2012年1月1日起,金融与风险部按照客户群的不同划分为四个业务单位,即交易、投资者、市场以及风险与合规管理。
2.法律(Legal)部。主要为全球法律人士、研究人员、调查公司、企业与政府专业人士提供法律信息、决策支持工具、软件及服务。从2012年1月1日起,法律部根据不同的客户群将法律业务分为四类:小型律师事务所业务、大型律师事务所业务、法律顾问业务和政府业务。原来法律部的一部分风险与合规管理业务被转到金融与风险部。
3.税务与会计(Tax&Accounting)部。主要为会计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提供税务合规与会计信息、软件及服务。该业务通过开发新产品、延伸Onesource和Checkpoint的产品线、收购Manatron进入政府税务自动化行业等途径,逐步进行全球扩张。从2012年1月1日起,税务与会计部根据客户群的不同,将其业务分为五类:知识解决方案、企业业务、间接地产与信托业务、专业业务和政府业务。
4.知识产权与科技(Intellectual Property&Science)部。主要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科技资源及决策支持工具,帮助政府部门、院校、出版商、企业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开发和转让创新技术。从2012年1月1日起,知识产权与科技部按照客户群体的不同将业务划分为三类: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科学与学术研究、生命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