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8 10:38: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商业银行的规则业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分业经营;综合经营;商业银行
引言
进入90年代,国际金融业日益呈现创新化、多元化、国际化、功能化的趋势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系中来。中国商业银行既要加快改革、完善和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运作效率,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还要积极准备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此,深刻理解国际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变化的内在机制,掌握其未来演变的方向,及时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改革,提高对外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内涵
所谓商业银行综合,是相对分业而言的,实质上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商业银行的综合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管理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人们所说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问题,这是商业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而言,既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它涉及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选择。狭义的理解,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交叉经营;广义的理解,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商业银行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商业银行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其实,在商业银行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款。即使在银行内部,也可以开展一些非证券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顾问和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等。各种商业银行机构也可以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前的热身运动”——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行转帐业务,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的动力
银行实行综合经营或分业经营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对于经营的选择,应该视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定。自从九十年代初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及其自身的情况己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目前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但是,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大潮看,银行综合经营己是大势所趋,况且我国政府在银行综合经营上的管制有所松动。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其竞争力的考虑,有着实行综合经营的强烈冲动。
(一)应对加入WTO后的竞争
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出现重大的变化:
1、在地域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加入WTO五年后中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2、在业务对象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加入WTO后将逐渐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五年后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3、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涉及的银行服务范围包括: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承对;所有类型的贷款,如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和融资;商业银行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如信用卡、收费卡和借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担保和承兑;其他商业银行服务提供者从事商业银行信息、商业银行数据处理及有关软件的提供和交换。以及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如信用调查与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与咨询、为公司收购与重组及制定战略提供建议等全方位商业银行服务。
4、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以及外资商业银行机构企业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的非审慎措施,即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外资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于2006年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综合经营的外资商业银行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能够全面运用各种商业银行工具为客户服务。与我国商业银行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更强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竞争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来看,不仅在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上根本无力与西方实行综合经营的银行进行竞争,甚至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也难以应付由于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商业银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认真研究和探讨采取综合经营模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使之能够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
(二)应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机构的竞争
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依然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但其增长速度却远低于证券、保险业等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商业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无非是存贷款利差。随着各个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不断的商业银行创新和融资证券化趋势,优化传统的利润来源将受到巨大的挑战。
首先,从负债业务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的发展必然带来商业银行产品多样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符合不同投资人特点的、个性化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将逐渐开发出来,居民的储蓄会纷纷发生分流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等更有利的方向,这样,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将是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由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公司等机构创造出的各种各样存款性质的商业银行投资工具,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因而,这时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基础发生动摇,银行传统的汇总储蓄、活期存款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随着这些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利差基数减少,银行利差收入会急剧下降,盈利形势恶化,到那时,商业银行就不得不寻找新的出路,以求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各业的交叉领域的广大业务空间必会成为其业务发展的重要方面。
其次,从资产业务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银行原有的资产业务,也会受到竞争的压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也会渐渐为建筑协会等机构渗透。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以股票市场为例,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上市公司总数规模,还是资金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给其他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和大公司直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提供方便,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总体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银行的间接商业银行转向直接商业银行这样的一种趋势。虽然,银行在融资方面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间接商业银行的发展,这将削弱了银行原来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和在融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激烈的竞争已使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中发生“脱媒”现象,随着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媒介作用降低,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缩小,银行盈利也会受到影响。面对融资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市场的定位发生挑战时,分业压力、综合呼声会随之增加。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
现是建立在其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不断拓展基础上的。在当今,商业银行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定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会抑制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竞争实力的银行,分业经营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同时,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使银行综合经营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出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商业银行抛弃“分业制”,实行“综合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必然需要综合经营体制的建立。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结束语
自193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等一部分欧洲国家坚持实行综合经营模式以来,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尤其在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也会融入到世界银行体系当中,综合经营将是我国最终的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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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聚类挖掘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更新时间2009-1-1921:01:16打印此文点击数摘要:阐述了在电子商务系统中的研究和应用中,利用基于关联规则的多层次、超图分割聚类方法,对Web网页和用户进行有效聚类。该方法借助网站层次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各个层次上进行聚类分析,仅将高度相关的网页和用户聚在同一类,而将关联性较小的网页排除在聚类外。
关键词:聚类挖掘电子商务关联规则超图
由于Web具有方便、易用、高效的特点,电子商务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同时各种商业Web站点也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有效聚类Web用户和网页对改进网站质量、完善电子商务中产品销售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电子商务中,浏览模式相似的用户具有相似的购买习惯,通过聚类挖掘,将这些用户聚集在同一类,可以制定相似的销售策略。根据浏览模式聚集在同一类中的网页,是大多数用户共同访问的网页,在这些网页之间建立超链接,以方便用户使用。
现有的基于浏览模式的Web聚类挖掘研究方法中,只要用户请求了一个网页,便认为用户阅读了该网页,事实上有些被请求的网页用户并不关心,不会认真阅读的。通常一个实用网站包含大量的网页,现有的Web聚类方法将每个网页当作一个被聚项,无论用户访问的频繁与否,总是归入一个类中,结果造成有些类中的网页之间几乎没有相关性。
鉴于以上考虑,本文提出了基于关联规则和超图分割的聚类Web网页及用户的方法,不仅考虑了用户浏览网页的时间长短,还考虑了聚类层次(级别),将不相关网页项排除在聚类之外,使每个类中的网页具有较高的相关性。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优化Web站点拓扑结构,指导企业调整营销策略,给客户提供动态的个性化的高效率服务。
一、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层次模型
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层次模型出于三点考虑。第一,网站中网页内容组织呈现树状结构。第二,在进行关联规则挖掘过程中,可能最下一级挖掘不出达到指定Support的强规则,但是能从上级层次挖掘出达到指定Support的强规则,或根据实际需要在某一个层次进行聚类分析。第三,对于电子商务网站,有些用户虽然访问了某网页,但是对其内容并不感兴趣,可能只是扫一眼就放弃。在此情况下,不应该认为用户认真阅读了该网页,所以应该记录网页的长度,通过计算用户的浏览时间和网页长度的比值来判断用户是否真正认真阅读了该页内容。
层次模型采用树状结构来描述,节点的数据域包含对应网页的层次名称(编号)和网页长度。树根应该取所研究的网站根目录(研究整个网站)或所研究的网站分支的最上层目录。在建立层次模型时,应根据网站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网页文件名能完全反映网页所在的层次,可以采用完全自动方法进行转换。
二、基于关联规则的聚类挖掘
1.预处理
在Web站点中,服务器日志文件记录用户的访问方式、所访问的页面、访问时间、用户IP地址等信息,通过收集Web日志所记录的用户浏览信息可以对网页和用户聚类。首先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获得每个用户所访问的网页序列。将一个用户对某个特定网站的一次连续浏览(从登录该网站一直到离开该网站)所访问的网页序列称为一个用户浏览事务。如果用户中途访问了另一网站,而后又返回该网站,返回后所浏览的网页序列将组成另一个用户浏览事务。处理后的事务序列将具有如下的形式:
u_id(用户标志编号),p_id(页面编号)序列
2.挖掘关联规则并计算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
对经过预处理的浏览事务进行关联规则挖掘,挖掘出满足一定支持度的关联规则。关联规则是在挖掘出频繁网页集的基础上发现的,由于频繁网页集是大多数用户在一个事务,即一次网站访问中所共同浏览的页面,所以频繁网页集反映了这些网页或共同访问这些网页的用户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如网页内容高度相关。在进行聚类时,应该首先考虑将频繁网页集中的网页聚合在一个类中。
通常挖掘频繁网页集的方法是在给定某一支持度的基础上进行的,满足该给定支持度的一个频繁网页集中的网页可能是另一个或另几个频繁网页集中的元素,那么将这些网页应该聚合到前一项目集还是后面的某一项目集?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看这些网页和哪一项目集联系更为密切,可采用的方案有两种:提高支持度继续挖掘频繁网页集直到每一网页仅处于一个项目集或利用各频繁网页集中网页之间关联规则的可信度。进一步仔细分析,前一方案不可取,首先可能不存在一个支持度使每个网页仅位于一个频繁网页集中;其次即使存在这样一个支持度,再进行多次的频繁网页集挖掘代价也太高,实际中是不可行的。
相比之下,后一方案可行度高,在挖掘出满足指定支持度的频繁网页集的基础上,可以较为方便地计算出每一个频繁网页集中的每个关联规则的可信度。可信度的大小也反映了网页之间关联的密切程度。为此,计算每个频繁网页集中所有的关联规则的可信度,在此基础上计算其所有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用可信度的平均值反映网页与不同的频繁网页集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
3.利用超图进行网页聚类
超图是对图的扩充,允许一条边连接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点。每条边带有权的超图称为加权超图,在挖掘出频繁网页集和关联规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网站的加权超图。超图中的一个顶点代表一个网页,超图的边称为超边,超边连接的顶点是频繁网页集中的网页。每个超边的权取该边所对应的频繁网页集中所有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
上图为超图的示意图,代表A,B和C所组成的频繁网页集的超边的权值,0.7是A,B和C三个网页所组成的所有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
为了使聚集结果的每个类中的网页具有高度相关性,超图中仅包含出现在强关联规则中的网页。利用超图进行聚类的方法是逐步切割超边将超图进行分割,分割成多个子超图,分割的原则是被切割的超边的权值和尽可能小,从而保证将相互关联比较小的网页分割在不同的子图,而将关联比较密切的网页保留在同一子图内。分割过程继续进行直到被切割超边的权值和与留下的超边权值和的比值大于某一临界值,或所得到的子超图数目达到某指定值,分割过程结束,留下的各子超图便是聚类的结果。每一个子超图对应一个聚类,超图中的各顶点代表该聚类中所包含的网页。
4.事务和用户聚类
在将网页进行聚类的基础上,可以将浏览网站的事务和用户进行聚类。浏览事务聚类的原则是根据事务和网页聚类的相似度进行,将事务聚合在相似度最高的网页类中。事务和网页类的相似度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Tj∩Ci|/|Ci|
其中,Tj为一个事务,Ci为一个聚类,|Tj∩Ci|为Tj和Ci中所包含的相同页面的数目,|Ci|为Ci中所包含的页面数目。
在记录网站用户标志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用户的浏览事务聚类将用户进行聚类,即将访问相似网页的用户聚在同一类。
5.聚类挖掘结果的可视化
聚类挖掘的结果是多维的,由于笛卡儿坐标系最多只有三个坐标,所以不能用通常的方法作图。而且这些多维的数据集一般不含有空间语义,数据集的各维之间没有空间连贯性,这也很难用传统的二维或三维图形直接表达多维空间。本文采用了一种通过主分量分析将多维空间坐标转换为三维坐标的挖掘结果可视化方法,实现聚类挖掘结果的可视化。根据生成的各个点之间的距离和簇的形状,我们可以有效地从大量数据中发现对我们有用的信息。
三、结论
阐述了在电子商务系统的研究和应用中,利用基于关联规则的多层次、超图分割聚类方法,对Web网页和用户进行有效聚类。该方法借助网站层次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各个层次上进行聚类分析;在挖掘出满足一定Support的关联规则的基础上进行聚类,仅将高度相关的网页和用户聚在同一类,而将关联性较小的网页排除在聚类外。该方法对于改进网站质量、完善电子商务中产品销售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PeiJ,HanJ,BehazadM,etal.Proceedingsofthe1999KDDWorkshoponWebMining[C],Kyoto:PKDD,1999.396-407
[2]CooleyR,MobasherB,SrivastavaJ.DataPreparationforminingWorldWideWebBrowsingPatterns[J].KnowledgeandInformationSystem,1999,1(1):25-29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国际化经营 必要性
一、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涵义
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银行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和规则,通过在国外开设的分支机构或建立的关系,形成全球性的服务网络,在国际范围内从事相关的金融服务,进行银行业务的跨国经营。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同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密切相关。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商业银行在国外开展的业务活动和在本国内从事的有关国际业务两个方面。
商业银行的早期国际业务以进出口贸易融资为主,产生于 13 世纪金融服务出现的初期阶段。19世纪中叶,由于国际贸易的迅速增长与发展,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也快速扩展,但由于其业务主要还是局限于贸易融资,因此,当时的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及其海外分支机构发展仍然比较缓慢。进入 20世纪初期,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也为数不多。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后,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及其在国外开设的分支机构才有了飞速的发展。以美国为例,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总共只有7家银行在国外合计建有115个分支机构,贷款总额不到100亿美元,发展到1987年底,美国在国外建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即已增加到153家,国外分支机构总数达到902个,贷款总额达到2980亿美元。伴随着这一巨大变化,商业银行也由原来的被动角色即由国际贸易需求推动其发展,迅速转向主动地在国际范围内寻求发展。
纵览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及其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内涵与外延应该包括银行机构国际化和银行业务国际化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由于银行机构国际化的形成与发展,必须以银行业务国际化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同样,银行业务国际化的深化发展,也有赖于银行机构国际化的推动和促进。因此,要求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经营,原则上应同时重视这两方面国际化的深化发展、并行推进。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必须是银行机构国际化和银行业务国际化同时存在、并行发展,对于一个高度开放的经济体来说,一些在国外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小银行通过参与贸易融资、 国际借贷和其他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国际业务活动,也可认为是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一种特例,属于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范畴。
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必要性和意义
由银行机构国际化和银行业务国际化所组成的银行国际化经营,是当代商业银行发展无以回避的必然选择,正持续、不断地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向前推进。世界银行业领域已进入一个巨变的时代。这种变化,对于中国经济和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机遇。若能紧紧地抓住这一不可多得的机遇、有效地接受和应对所面临的挑战,那么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考量,其意义怎样估计都不为过。
1.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助推器
我国经济经过30多年来的快速发展,不但总量规模迅速扩大,到2006年底已跻身于仅次于美、日、德的世界第四大经济体,而且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的对外依存度也持续不断地提高到一个空前的高度。1990年我国进出口总值按当年汇价折人民币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9.8%,十年后的2000年提高到43.9%,到 2006年更是达到67.3%。我国经济不再是几十年前对外依存度低、总量规模不大的那样一种形态的经济。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对外依存程度的提高趋势还将继续下去,必然要求更多、更加有效地使用国外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要实现这样的一种资源配置,国内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全速发展无疑是诸多手段中最为重要的基本手段与方法之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是我国经济进一步高涨与发展的必要和必然选择,足以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助推器。
2.面对机遇和挑战的重要选择
在加入WTO的背景下,按照WTO的运行规则,面对加速推进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经济和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既有机遇,也不断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历史上那种“你不想改变就没有变化”的时代在我国早已不复存在,无论人们喜欢与否、意愿如何,每个组织都必须不断地面对和经历来自外部及未来的各种各样的冲击波的冲击,包括复杂的互动循环、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激烈的竞争、难解的技术问题等,要求人们必须习惯于从全新的角度去观察事物、解决问题。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要求,从过去熟悉的业务经营领域中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努力拓展与国际化直接相关的各种经营业务,无疑是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良策之一。
3.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及其水平提高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银行业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与发展,但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商业银行相比较,在许多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撰写的《北京市中外资商业银行竞争力比较调研报告》,在综合竞争力排名中,前12名没有一家中资银行。在中资银行中排名最靠前的是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在该排名清单上的37家银行中,后13家全部为中资银行。央行根据商业银行外部环境、经营状况、业务拓展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五大类指标进行的这项排名,无论单项或是综合指标考察,在北京的中资银行的竞争力都低于外资银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化经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同外国银行相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有效学习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与业务创新的先进经验,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改善经营,不断提高其竞争与发展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易纲海闻:商业银行管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会计信息披露
一、引言
中间业务是对商业银行一些业务的统称,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知识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财,以中间人和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担保、租赁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其英文为Intermediary Business,意为中介的、的业务,因此,又称为中介业务、业务。中间业务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相比有鲜明的特点。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是指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是以银行发放贷款为主的业务,负债业务是银行以吸收存款为主的业务,在这两种业务中,银行始终作为交易一方当事人参与信用活动;但是对于中间业务而言,银行主要是在交易中起中介和的作用,而不直接成为信用活动的一方。
二、问题的提出及相关研究
与中间业务紧密相连的概念是表外业务,因此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下表外业务。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所的规定,银行表外业务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银行从事的, 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表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的业务,通常包括那些虽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即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即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人而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的业务和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一般认为中间业务包括表外业务。
从表外业务的提法就可以知道,中间业务是不太容易进入资产负债表的。许多中间业务都难以在表内得到准确的披露,尤其对于潜在风险很大的中间业务,除衍生金融工具之外,传统的资产负债表还难以确认并准确地反映出与其相关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这样就会造成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信息失真,投资者难以据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从近年来银行中间业务的实际的发展趋势和相应的会计制度的完善程度来的角度来看,我们应当对这个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中介服务性的业务的品种越来越多,其特别表现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品种增多、业务量加大。例如美国的J.P.摩根银行,衍生金融工具的业务量占中间业务业务量的比重达97%,大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业务量已占中间业务的96.5%,英国的巴克莱银行也超过90%,中间业务在美国发展尤其迅速,其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占到60%以上。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自改革开放以来才真正得到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与国外相比仍很低,主要的现状为:现有的中间业务中还是传统的中间业务占多数;中间业务的收益水平不高;不同地区发展参差不齐。但毕竟衍生金融工具、担保类业务以及承诺类业务等业务在我国也在开展,而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必将有更多具有高风险的中间业务品种会被开发出来。如果对这些中间业务没有恰当的管理手段,这些业务可能给商业银行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中间业务正日益受到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关注。
FASB在1996年之后相继出台了许多准则和规章较细致地规范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管。在我国,中间业务也逐渐受到重视,从2000年开始,我国相继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等对中间业务及其披露予以规范。这些制度虽然对主要的中间业务项目及其披露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仍忽略了一些中间业务,而且这些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约束性都存在缺陷。此外,我国也没有针对商业银行的会计准则。商业银行有自己的特殊业务,但现今的会计准则要求商业银行使用与企业一样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并很少有涉及银行特有工具和业务的会计处理。这势必使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不能准确的反应出商业银行真正的财务状况。
如果将中间业务逐渐纳入财务报告主体进行确认、列报,这将提高商业银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有用性,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债务人、监管者等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也有助于商业银行对现有的中间业务进行有效地管理,规避相关的风险,保证银行营业的顺利进行,同时,准确地反映出商业银行中间的财务信息,还有助于商业银行的监管者对整个银行业进行有效地监管,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结束语
中间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对于强化金融监管,方便银行经营者管理,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另人欣慰的是,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后,特别是在我国开放金融市场以后,我国相关部门为中间业务的信息披露颁布了不少的制度规定,同时也借鉴国际的相关规定,对推动中间业务信息披露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国内外的研究理论也不断创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间业务的会计信息必定会得到更全面的披露。
参考文献:
一、当前银行监管的基本态势
1、重行为监管,审慎监管不足。银行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慎性监管,也就是要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和银行机构的稳健经营;二是经营行为监管,也就是通过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银行的所有客户,特别是存款人)权益。由于进行审慎性监管所需技术的难度与经营行为监管所需技术的难度相比相对较高,监管成效的反应时滞也相对较长,因此监管者存在行为监管偏好,即使行为监管严重消耗监管资源也在所不惜,从而不可避免地走向了重行为监管、轻审慎监管的误区。
2、重运行监管,准入监管不足。根据商业银行的生命周期,银行监管可以分为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等三个阶段。按照现行监管组织制度安排,商业银行市场准入(高管人员及业务的市场准入)的监管基本上集中于银行管理司(处)负责,但由于监管资源(人力资源及制度资源等)具有稀缺性特征,现行监管制度安排导致市场准入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只能注重学历、资历的静态监管,往往难以对高管人员能力、道德水平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管。目前对于商业银行市场运作的监管则集中了相当的监管资源,在大区分行设有工、农、中、建、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等6个监管部门,十分明显地存在重运作监管轻准入监管的偏好。个别大区分行为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动态监管,不得不将属于市场准入监管的任务分解到现场监管处室,让人产生“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错觉。
3、重合规监管,风险监管不足。在我国,无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其产权结构中的主导者要么是中央政府,要么是地方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是商业银行丧失流动清偿能力或资本清偿能力的最终风险承担者,只要政府支持就无风险可言,在这样一种既定前提下,作为监管者在理论上已经丧失了风险监管的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监管也就自然成为银行监管的“重中之重”了。
4、重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不足。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始终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业银行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不可能将自己的市场运作信全面真实地传递到人民银行的监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也难以完全相信商业银行报送的各种业务运作信息(数据),因为监管者不知道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能力有多高,不知道商业银行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履行和遵守监管规则,不知道商业银行的剩余风险有多少,希望通过现场检查掌握真实和全面信息,真实性检查就是明证。正因为如此,现行监管理念和行动都是以现场监管为主,非现场监管为辅,在监管资源的配置上也是向现场监管倾斜。
5、重外部监管,自律监管不足。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只是一种外在力量(外因),商业银行内部的自律性管理才是内在力量(内因),从唯物主义的哲学原理来看,内因起决定作用,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美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水平应当说是比较高的,但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最大的25家银行利润平均下降13%,200家大银行中35家存在严重问题,全美商业银行中有1000家被列入“有问题银行”名单。看来,银行外部监管不是万能的,商业银行内部的自律性监管才是决定因素。我国的银行监管走入了误区,重视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即重视商业银行经营结果的监管,如不良资产及盈利状况的真实性检查,而很少从制度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全方位评估和动态监管,很少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6、重严处,促进发展不足。在我国,一谈银行监管,就是严处,搞了多少次现场检查,处理了多少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否认其必要性,但从来没有谈及到如何为商业银行的稳健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商业银行发展的动力来自金融创新,但是来自于银行监管的滞后约束和过度监管,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乏力:过于严厉的合规性监管因为法律规章相对滞后而压制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观能动性,较为严重的金融管理扼制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金融监管好比“生产关系”,金融创新好比“生产力”,现在是“生产关系”难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水平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西方国家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已普遍超过25%,而我国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其全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在1%-5%之间;我国M[,2]/GDP比率高于美英等国,是因为我国金融创新落后,金融工具品种过少,信用集中于银行存贷款而使然。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水平低下与商业银行自身有关,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部门没有建立金融创新的激励与保护机制也是不争的事实。
7、重监管模式变革,游戏规则修订不及时。中国人民银行自单独行使央行职能以来,分行一级的银行监管模式经历了三种形态:1985年-1998年的管监分离模式,其机构设置是“稽核处+银行监管处”;1999年-2001年8月的管监合一模式,撤销稽核处,将其现场检查职能完全移交相应的监管处室;2001年9月以后新的监管分离模式,其机构设置是“银行管理处+工、农、中、建、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银行管理处主要从事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及市场退出监管,其他监管处室负责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现行监管模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1)监管处室之间信息不对称,负责市场准入的银行管理处所掌握的信息显然要少于其他负责现场检查的监管处室;(2)权责不对称,银行管理处是权力大于责任,其他监管处室特别是工、农、中、建监管处室都是责任大于权力,银行机构出现经营风险多半要追究现场检查不力的责任;(3)功效不对称,银行监管的成本与收益是不对等的,现行银行监管的人力资源、制度资源成本在成倍增长,但银行监管收益却难以成倍增长,边际收益递减。回头再来看看银行监管使用频率最多的游戏规则:《中国人民银行法》自1995年3月18日施行以来至今未作修改,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商业银行法》和《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通过,7月1日施行,至今未作任何修订;《贷款通则》1996年6月28日,8月1日施行,至今未作修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2月22日施行,至今未作修改。
8、重监管收益增长,监管成本核算不到位。银行监管成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直接监管成本和间接监管成本。直接监管成本主要是银行监管的人力资源成本、监管制度设计及维护成本;间接监管成本相对来说难以衡量,一般是指给被监管对象(商业银行)带来的为了遵循监管要求而发生的费用。作为一般原则,具有较低直接和间接成本的监管制度安排,优于产生较高成本的监管制度安排。银行监管收益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衡量:一是监管能力是否加强,二是监管的有效性是否提高。我国现行监管制度安排走入了一个误区,那就是为了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的有效性,往往不计成本,没有树立监管成本核算观念,甚至出现了银行监管“外部成本内部化”,忽视了银行监管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存在。
二、改进银行监管的战略举措
(一)从顺应市场化改革潮流出发,缩小行为监管和合规监管的边界,强化审慎监管和风险监管。
根据银行业强度方程式:新权力+银行监督─银行业强度。如果要维持银行业的强度不变,银行被赋予的权力和自由度越多,对银行监督的力度就应该越大。这种监督的力度来自于两方面,金融市场游戏规则的限制和银行监管者监管规则的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普遍的观点是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可以增加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但同时也可能会导致银行逃避责任而产生道德危机问题。因此不能过分强调监管者的作用而无视金融市场游戏规则的存在,在受监管银行体系中,市场游戏规则和监管规则应该是互补的。对于我国的银行监管而言,当前过分地强调行为监管和合规监管在本质上是偏重于监管者的监管规则而忽视了金融市场本身具有的游戏规则的限制作用,忽视了市场机制对银行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管功能,其结果是导致市场规则可能无法存在。所以,顺应我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潮流,当前应缩小行为监管和合规监管的边界,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银行监管中的作用。
1、在监管范围上,由经营行为监管向审慎监管转变。银行监管应该是目标导向的,其目标就是要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和银行机构的稳健经营,这也就是审慎监管的要求,因此,只要能够达到相应的监管标准,商业银行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行为。监管当局无须也没有可能为商业银行指定一个正确的经营行为。在既定目标导向下的审慎型监管是实现由中央银行外部监管为主向商业银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为主转变的必然选择。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易于获得相对宽松的金融创新环境。
2、在监管方法上,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合规监管是一种消极的监管方法,侧重于对银行业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批评、训斥和处分,结果会加强银行的财务负担,使银行的问题恶化和公开化,甚至破产退出市场。风险监管是一种积极的监管方法,侧重引导商业银行树立防范风险的观念,同时帮助其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增强其防范风险的能力。能够从正面引导商业银行采取积极稳妥的风险处置措施,降低成本,减少损失,尽快摆脱困境。在具体操作上,实施积极的风险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帮助商业银行设计一种有效的止损化险制度,通过此项制度安排,使有问题的商业银行恢复健康。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限制支出制度,目的是帮助商业银行控制财务支出;二是资产调控制度,目的是帮助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质量;三是资本填仓制度,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二)从遵循信息对称、权责对称的原则出发,回归管监合一模式,强化市场准入和非现场监管。
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是影响银行监管效率的两个主要矛盾。目前管监分离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扩大了监管信息不对称和权责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当前应当回归管监合一模式,整合监管资源和职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银行监管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权责不对称、功效不对移等三大问题。扩大监管机构监管信息收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时通过建立监管机构权力与责任对称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来解决监管者的道德风险问题。
1、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增强银行监管的连续性。将银行管理司(处)的市场准入监管职能分别并入各相应监管司(处),以充分利用各专业监管司(处)的相对充足的监管资源和比较全面的监管信息,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特别是对高管人员的能力和道德水平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管。从而实现监管司(处)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市场运作和市场退出等三个阶段的连续监管。同时,也解决了当前管理司(处)与各专业监管司(处)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的问题。在权责对称的基础之上,建立起对监管司(处)的再监管机制,解决监管者的道德风险问题。
2、强化非现场监管,增强银行监管的完整性。一般而言,现场检查获得的信息真实性较高,但进行现场检查的成本很高,也缺乏连续性;非现场监管获得的信息真实性较低,但比较容易获得,而且具有连续性。从发达国家来看,传统的银行检查一般是场内检查,而现在则越来越多地依赖场外的计算来分析。如美国货币监理署有一个专业的计算机程序称为“BERT”(银行专家),它加入了金融经验及现场检查知识,用来分析银行的财务状况并得出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因此,我国当前也应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首先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来保证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其次,要建立起科学的间接考评监测系统,定期利用非现场监管信息对商业银行进行评估分析。最终,要通过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紧密结合,建立起完整的商业银行实时监管制度,对各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及时进行规范和引导。
(三)从抓主要矛盾的唯物主义哲学观出发,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创新意识。
金融监管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减少金融系统的风险,保持金融业的稳定,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但另一方面如果监管不当或者监管过度,将低金融市场效率,阻碍金融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还比较滞后的情况下,监管更不应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阻碍,而应抓住促进金融业发展这个主要矛盾,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基本方针,支持和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创新意识,树立起创新是商业银行发展内在推动力的观念,促进商业银行通过创新加速自身的发展。为此,在监管制度安排上,要坚持与时俱进,对于那些落后的金融法规,要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同时,要构建起促进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的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并启动经营绩效考评和差别监管体系,逐步构造支持商业银行优化发展、加速创新的激励机制。①建立金融机构市场优化制度,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②建立商业银行业绩综合考评体系,形成良性竞争、汰劣扶优的市场化监管机制。③扶优限劣,建立差别监管制度,鼓励发展快、管理规范的机构加快创新。
二是建立并启动金融创新支持体系,逐步构造银行业良性有效发展的生长机制。①规范金融创新业务市场准入制度。对有意逃避金融监管、转移风险和投机性强、潜在风险大的创新业务要严格限制,实行审批制度;对有利于增加有效利润、有利于增强竞争实力、有利于改进服务的创新活动要积极鼓励,实行报备制度。②加强引导,建立金融创新目标导向制度。《金融创新指导意见》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指南》等,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给予窗口指导,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创新业务的风险管理。③建立创新业务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分析各类创新业务的成本利润率、相关业务支持率、资产风险度、内控管理等指标,形成考评机制,真正扶持那些有效益或有潜力的创新业务。
(四)从降低监管成本出发,树立起监管成本效益核算观念,提高银行监管效率。
经济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成本最小化或者利润最大化。这提醒我们在实施金融监管的同时必须注意考虑监管成本的约束。一般来说,金融监管低效率的原因既有可能是金融监管程度不够(监管成本较低)引起的,也有可能是由于金融监管的成本过高引起的,节约监管成本也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实现既定的监管目标下,成本最低的金融监管才是最优的金融监管。因此,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在追求既定的监管目标时就不应无视监管成本的高低,必须认真地进行监管成本——效益分析,努力降低监管成本。
1、改革监管成本的负担方式,让被监管者承担一定数量的成本。这正是金融监管借以实现其监管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施加监管,令被监管者从事活动的成本上升,从而促使他自发地将他的行为的负外部效应内部化,达到约束被监管者行为的目的。促使其规范经营,减少各种不合规的违约行为。
2、加强行业自律,使监管费用由行业内部吸收。要建立健全银行业同业公会等同业组织,完善同业自律制度,充分发挥同业公会的监管职能,实现部分行业监管费用行业内部承担。
3、加强对国外先进监管制度的引进。制度是一种公共品,对别的国家设计的先进制度的引进,既可以增加制度资源,同时又可以降低制度设计的成本。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
一、《新资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资本管理办法》由四部分主要内容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即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 8%,其目的是要求银行具有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运作更加稳定安全;二是风险计量,在进一步明确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要求;三是监管约束,赋予了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职权, 以确保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银监会有权对资本充足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四是市场约束,要求银行主动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公开渠道,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资本充足率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公开性。
二、《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作为一部资本管理办法, 《新资本管理办法》通过强调资本管理的有效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均衡性,全面强化了资本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约束,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业务经营均产生深远影响。
(一)对资本约束的强化。
《新资本管理办法》强调了了资本的有限性和高成本性,随着监管部门加强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力度和股东对资本回报率的不断提高,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考虑资产扩张的速度、 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预期能带来的收益, 而且要充分考虑到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将收益、风险和成本三者统一起来。尽管从国际实施惯例来看,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能够带来一定的资本节约,部分缓解由于资本覆盖范围扩大所导致的资本增加,但是《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银行所需的资本总体上将呈增加趋势,而合格资本标准的提高则增加了银行资本补充难度,未来一段时期内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将受到更强的资本约束。
(二)对资本管理方式的影响。
《新资本管理办法》一方面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全面性、准确性、长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商业银行传统以经济资本管理为主的资本管理模式提出了较大挑战。由于现行方法下监管资本在风险覆盖范围、计算结果准确性等方面较差,监管资本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所面临的非预期损失差异较大,银行主要通过经济资本管理的方式确保资本对损失的覆盖,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的管理泾渭分明。 《新资本管理办法》下,资本实现了对各类实质性风险的全覆盖,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等监管资本计量模型是对国际性大银行内部经济资本计量模型的全面总结和提炼,本质上是一种监管视角的经济资本计量模型,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过程中要重新界定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关系,经济资本管理的侧重点需要从传统的反映风险向主要体现业务发展战略转变。由于《新资本管理办法》突出强调银行持有资本对风险引致损失覆盖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其既是一部资本监管规则,更是一部风险管理规则。
(三)对业务经营的影响。
《新资本管理办法》在加强资本对银行业务约束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内部模型法、高级计量法等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各类业务的资本占用情况,有助于促进商业银行走资本节约化发展道路。
三、总结
《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不是应景之作,也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国际规则, 而是充分吸取危机的教训和考虑中国近几年银行业发展可能潜在的风险,为了维护好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制度安排。未来中国商业银行会面临着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实施好《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平,有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自身经济实力,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冲外部不确定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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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资商业银行国际保理策略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世界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国际市场也正由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买方市场,国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贸易企业的需要,随之而来的一种新型国际结算业务——国际保理在贸易领域展开。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既能保证出口企业安全收汇,又能为进口企业提供买方信贷的新型金融服务手段,它对规避国际贸易风险、提高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贸易企业所接受。同时它对于丰富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所发挥的功能,已经在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领域中日益显现。特别是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正面临着外资银行的竞争和国内外贸易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双重挑战。因此,中资商业银行应积极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在满足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开辟一项赢利性较强的中间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的优势分析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Factoring)是指银行作为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记账赊销(OpenAccount,缩写为O/A)或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缩写为D/P)提供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收账款及买方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结算方式,国际保理业务集多种服务功能于一身,与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相比(L/C、O/A、D/P等),对各方当事人都有其独特的优势:
对出口商而言,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口商的货款(或服务费)的收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可为新的或现有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0/A、D/A付款条件,以拓展海外市场,增加出口额,扩大利润,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或处理售后管理工作,减少非生产性支出,将单据卖断给银行保理商后,只要其商品品质和交货条件符合合同规定,就可得到100%的收汇保障,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下,银行保理商对其没有追索权,全部信贷风险和汇率风险都转嫁给银行来承担。
对进口商而言,国际保理节省了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支付保证金的手续和费用,简化了进出口手续,提高了效率,进口商可凭其信誉和良好的财务表现而获得买方信贷,无须抵押,买方在付款前已收到货物,有时间和机会检验货物是否符合要求,因此为买方提供了交易安全保障。
对银行保理商而言,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可以利用现有资源有效地开拓中间业务,增加收入,吸引优质客户,因为申请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一般都是那些交易金额较大、业务经验丰富、经营信誉良好的大型外向型企业,属于银行积极争取的客户群,保理业务所提供的资金融通,是介于信用放款与抵押放款之间的融资行为,因此可以优化银行信贷资产结构。
中资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保理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国际保理业务在发达国家已是一项非常成熟的业务,在国际结算中占有的比重大大的超过了其它的结算方式,但在我国还是一项新业务。虽然近几年我国的保理业务增长速度较快,但是无论是从总量上还是质量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经营范围狭窄、品种较少、规模很小,阻碍了中资商业银行的发展。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量的不断增加,特别是赊销记账和承兑交单交易量的增加,如果中资银行不尽快发展保理业务,从长远来看不仅会对我国出口数量、收汇质量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也会使银行的业务发展受到限制,直接会导致一些黄金客户转向外资银行。
(二)国内保理业务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尽管我国早在1992年就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并接受了《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但由于这个公约和规则是依据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习惯和风俗等制定的,不能直接指导和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但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符合国情且操作性较强的保理业务规章制度和法律体系,这样会出现一旦发生保理业务下合同纠纷时,监管和司法部门则较难区分作为保理商的银行和客户的责任并维护他们的利益,这种状况明显不利于我国保理业务的发展。因此,我国当前急需建立指导保理业务顺利发展,并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改变目前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无法可依的现状,以此引导更多的企业开展保理业务,推进这项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三)缺乏综合型人才
国际保理业务是银行为企业提供的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具有国际结算、融资、信用担保、现金流量管理等多种功能,且涉及到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多个业务领域,因此要求从事国际保理业务的人员不仅具备熟练的英语、计算机操作能力,还要有较丰富的国际金融、法律知识,熟悉相关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和习惯等。目前,我国较大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开办了国际保理业务,但保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其对国际协定的不了解、业务经验不足、国际交流的缺乏、实务操作较少以及人才储备不足等因素也制约了中资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从而影响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
(四)面临的风险较大
国际保理业务是建立在买卖双方赊销或承兑交单方式基础上的结算和融资相结合的一种业务,所以虽然作为保理商的银行事先己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了调查与评估,并规定了信用额度,但银行保理商所承担的风险大于信用证开证行所承担的风险。因为在O/A、D/A支付方式下,进口商先收货后付款,一旦进口商到期拒付或因破产倒闭无力付款,作为进口保理商的银行就必须自己负责偿付。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外凭单付款后,如遇到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的情况,则可扣留进口商所交的开证押金,而且由于货运单据在开证行手中,开证行可凭单据提货并转售货物,用所得的货款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而保理商则没有这种权利,因此作为保理商的银行面临的风险较大。再加上我国银行的国外行较少,在世界各国分布也不均匀,所以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时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外客户的情况,致使在办理保理业务时面临的风险更大。
加快发展中资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策略
(一)积极开发保理业务的新品种
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着与外资银行争夺优质客户的竞争压力。而客户的需求是千变万化的,所以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客户群体的细分,深入分析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并开发和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组合,满足目标客户的特定需求。
此外,银行也应积极探索国际保理与信用保险结合的新路子,拓宽新的保理业务品种,降低风险,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金融服务,无论是从宏观角度还是从其微观发展的角度来看,都需要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适应。目前,我国开展保理业务的各家商业银行在引进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公约》和《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的基础上,同时吸收其它国家的一些普遍做法,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和主管部门共同研制制定了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具体执行细则和操作规程。如中国银行1998年制定了《中国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国际保理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2001年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出口保理业务操作规程》等等。但这些都是各家银行根据开展业务的需要自己制定的,缺乏统一的标准,这样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就难以很好地处理。因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尽快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规范保理业务的运作,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推动我国保理业务的迅速发展。
(三)积极培养高素质及综合型人才
国际保理业务涉及多方面的知识,是一项操作性、综合性很强,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很高的新业务,所以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必须要重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各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为保理业务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派人员到国外学习,掌握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最新动态,尽快提高业务经营水平。也可以邀请外资银行的保理业务人员或知名国际保理业务专家来华讲学,举办国际保理业务培训,利用外资银行成熟的管理模式和丰富的交易经验培养我国的专业人才,尤其是现在我国有多家商业银行引进了战略投资者,银行应该充分利用这一条件。
(四)加强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防范
商业银行在开展保理业务中,承担了出口贸易融资及买方信用担保责任,因此银行必须做好业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做好对债务人和对应保理商的资信调查。目前,资信调查是银行保理商控制风险的主要依据和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首先,债务人的债务状况和偿还能力将直接决定银行保理商能否成功地追收账款。而银行保理商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取决于银行保理商所核准的信用额度。因此,作为银行保理商核定债务人的信用额度的主要根据,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显得尤为重要。所以银行保理商应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关债务人的信用信息,对债务人的负债情况,债务的集中程度,销售能力和偿还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提供保理服务。其次,选择资信状况好、对抗风险能力强的保理商,是防范对应保理商的信用风险的关键。所以出口和进口银行保理商要慎重选择对应的保理商,事先对对应的保理商的资信状况、风险对抗能力等作严格的审查。
2.选择合适的保理类型。不同的保理类型,银行保理商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从国际保理业务运行实践看,双保理商保理模式明显优于单保理商保理模式,有追索权的保理模式优于无追索权的保理模式。因此,银行要根据对进出口商的了解程度、客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选择恰当的保理方式。
3.签订好保理协议。国际保理通过保理协议来表现其法律关系的实质——债权让与。由于银行保理商在法律方面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取得完整、合法、有效的受让债权,所以,出口商担保是保理协议的重要内容。银行应要求出口商保证:所有应收账款在让与给银行时是有效的,债务额同发票额一致,进口商将接受货物和发票,对此不存在任何争议、扣减、抗辩、抵销等。
参考文献:
1.张军.加快发展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策略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2(2)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约束;资本充足率;经营思路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080-02
1 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巴塞尔资本协议》是国际金融市场变革和国际银行监管合作的产物。目前,全球银行业普遍遵守的最低资本要求是2004年颁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Ⅱ)中所作的规定。其对最低资本要求的规定保留了旧协议关于资本构成的定义和资本充足率8%的规定,但新资本协议对风险的计量和资本的质量要求更加严格。
中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也将接受这一监管标准。银监会于2007年2月公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要求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实施新资本协议;大型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即使到时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也不能迟于2013年年底,银监会自2010年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
然而,2008年金融危机又催生了新的更加严厉的资本监管要求的规定,即巴塞尔协议III。这一最新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达成的共识,并在2010年11月的G20首尔峰会上最终通过。协议将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由4%提高到6%。此外,为应对未来可能的冲击,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银行应保留2.5%的资本留存缓冲,使普通股充足率的总体要求达到7%。还指出,各国可依据自身情况要求银行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占普通股的0~2.5%)或其他能充分吸收损失的资本。
从巴塞尔协议I~III,无不透露出一个信号,巴塞尔协议中最低资本要求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对商业银行的要求有增强的趋势。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资本充足率,补充资本,必然会压缩其风险资产的规模扩张,促使其进行业务调整和提取更多的留存收益。中国商业银行在不断强化的资本约束背景下,资本约束究竟是怎样影响中国商业银行以及中国的商业银行如何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转变思路,实现更好的发展。这是本文所要分析和探讨的问题所在。
2 资本约束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商业银行规模扩张受资本监管要求约束。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必须与其资本的大小相适应。这意味着一定量的资本必然对应一定量的业务,一定资本的准备可以推动多少的资产是有严格的比例限制的。关于资产增长与资本充足率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蒂莫西•W.科克认为:资本约束要求资产增长率等于权益资本增长率:ΔΑ/Α=ΔΕ/Ε;其中:ΔΑ为资产增长额,Α为资产总额,ΔΕ为资本增长额,Ε为资本额。依据该模型,银行资产增长必然要受总资本增长的约束,即一定数量的资产规模要以相对数量资本作保证。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几乎所有的资产业务都要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因此业务的扩张必然意味着风险的增大。由于对资产规模的约束是动态的,风险业务资产扩张的速度也必须考虑资本的同比例增加,否则,即使原本充足的资本,也很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被消耗殆尽。因此,资本约束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保持适度的规模和速度。
(2)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受资产风险权重要求约束。在实施资本充足性管理中,监管当局所采用的比率分母都是风险资产,根据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对分类资产规定不同的风险权重,对表外业务和衍生产品规定了转化系数。对资产风险权重的规定极大地影响了银行资产结构,引导着银行在有限资本或承担适当风险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产质量,合理安排资产结构,约束银行在有限的资本之下尽量减少风险权重大的资产。
3 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目前,从中国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进程来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均已通过国家注资,资本分别达到要求后并先后都已上市,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也都在不同程度上满足了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但从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过程来看,其对资本要求的规定还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1)资本充足率总体符合要求,但有下滑趋势。至2010年年底,根据银监会公布的银行业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12%,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高达10%,超过国际监管水平。但另外,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呈下降趋势,追其原因主要是近年各商业银行快速的规模扩张消耗了较多资本所致。尤其是经历了2009年上半年的大规模信贷后,银行业整体资本充足率出现下降,分别从2008年的13.4%下降至2009年年末的11.4%,造成银行大量资本消耗。
(2)面临的资本约束压力不断增大。对中国银行业而言,虽然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不大,但监管层实施审慎监管的态度和决心一直未变。从2008年《商业银行收购国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开始,银监会已表明了从严监管的态度。该规则中明确规定,无论从事海外收购还是国内收购,收购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需达到10%以上。在资本管理方面,2009年10月,银监会公布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尤其是使得商业银行通过补充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约束不断增大。
(3)提高资本充足率面临的挑战。提高资本充足率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增加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补充资本。通过发行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是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一种方式。2009年以来商业银行大规模发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发行规模已超过2000亿元。但是,《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要求发行次级债券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因此,如果核心资本不足,即使能补充附属资本,作用也不大。
另一种途径就是压缩分母。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资产证券化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通过证券化对风险资产规模的压缩以实现监管套利的空间越来越小。这意味着资本受限的银行需要对风险权重大的贷款进行控制,而对低风险资产进行增持。
商业银行面临不断强化的资本约束的同时,也必须面对不断增大的赢利压力。随着利率市场化带来净息差逐步收窄,市场垄断格局被逐渐打破,金融脱媒效应的增强,银行赢利增长的压力将不断加大,在客观上推动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4 转变经营思路是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策略选择
(1)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商业银行发展零售业务已经具备一系列有利条件,经济形势良好、居民收入稳步提高、个人对金融需求增大、信息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政策法规的变化等因素都起到助推剂的作用。在当前世界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中,零售银行业务的比重一般在50%以上,并且这一比例有增长的趋势。与传统的信贷业务相比,零售业务具有如下的特点及优越性:
第一,零售业务具有低资本消耗的特点。零售业务的主体是个人,与公司客户相比,尽管个人业务单笔金额小,但零售客户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具有高度的风险分散特征。因此,零售业务具有低非预期损失,即低资本消耗的特点。
第二,零售业务赢利率高。零售业务客户分布广泛,容易扩大业务覆盖面,获取更多交叉销售的机会,综合收益高,是现代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基础;而且由于其分散化的特点,风险成本扣除低,具有较强的溢价能力;另外,以零售业务为基础的银行中间业务大多实行固定费率制,能够带来比较稳定的收入。总体来看,零售业务的综合收益较高。
第三,零售业务具有非常好的成长性,而且零售业务还具有逆经济周期的作用,能够 “熨平”经济周期对商业银行经营的不良影响,具有“利润稳定器”的特征,是商业银行保证经营利润和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发展零售业务也是应对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较好的选择。
目前,就我国商业银行对零售业务的发展来看,信用卡业务有较快的发展,招商银行在这一业务的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而消费信贷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刚刚起步,商业银行应加大对这三类业务的投入,抓住机遇进行大力发展。
(2)调整收入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传统的存贷利差收入是商业银行金融中介职能产生的有风险收入,而提供金融服务获得手续费收入是无风险收入,即无资本金损失的经营收入。发达国家大银行中间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般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0%。而截至2009年年末,国内商业银行这一比例平均仅为17%左右,与国外银行相差甚远,同时,也可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领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另外,中间业务的扩张一般不增加银行风险资产规模,除担保和信用衍生交易外,基本不承担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用于覆盖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占用少,风险扣除低,赢利能力强。大力开展中间业务,可以有效缓解银行规模扩张和资本短缺的瓶颈约束,有效促进银行经营结构和赢利模式的转变,推进银行战略转型。
参考文献:
[1][美]蒂莫西•W.科克,S.斯科特•麦克唐纳.银行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