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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分为效益分享型、节能保证型、合作承包运营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1997年,我国首次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原国家经贸委其它国际组织成立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该项目一期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成立了示范性的能源管理公司。2003年,项目二期启动。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世行项目部,解决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成立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行业蓬勃发展,截止到2011年底,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数量将近3900家,其中备案节能服务企业1719家,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1472家,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7.8万人。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由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逐渐地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地走向完善和合理,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趋于成熟。
三、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一)煤炭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规模不大,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煤炭企业已开始获得收益
在国内较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兖矿集团,在2007年就开始尝试这种节能机制。兖矿集团物业公司泵房和华聚能源公司济二电厂的输煤皮带改造,每年节电10万千瓦时,且仍在运行;科澳铝业公司的济三电厂、南屯电厂、电解铝厂的变频改造等项目也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济三电厂,单台一次风机变频改造,节电率达36%,全年节电收益为121万元。近年来,兖矿集团一直借助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2009年,兖矿集团原煤生产综合能耗达到每吨3.90千克标准煤,低于山东省能耗限额标准23.52%,位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
2009年,河北冀中能源集团在东庞矿运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该矿矸石热电厂1号炉二次风机进行变频改造,年节电量达48万千瓦时,年节约电费30余万元。这标志着合同能源管理首次进入河北省。
(二)相当煤炭企业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积极,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
首先,在财务政策上,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节能公司,客户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设备才能成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样,财务支出就遇到了难题。例如兖矿的合同能源管理经费最终以设备维检费来实现。其次,大多数的大型国有企业不缺少节能技改的资金,且并不相信节能公司是否拥有先进的技术,更倾向于自己组建节能服务部门。例如,神华集团组建节能环保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第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项目,一般需要节能服务公司提前垫付资金,但节能服务公司大多是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融资难。而节能服务公司一般都面临着项目开发周期长、短期获利能力差、负债率高、项目融资难等困难,他们认为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是一个很大的风险。这造成了拥有先进节能技术的大型节能公司不希望与信誉差的小型煤炭企业合作,而资金充裕、信誉良好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倾向于用自有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为一种辅助的方式。
四、我国煤炭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前景
(一)国内外节能减排潮流不可逆转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全球气候大会上,来自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共同致力于全球的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中国是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是近年来节能减排力度最大的国家。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决定。
(二)国家规范政策法规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就规定在税收上给予能源合同管理产业发展的支持,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节能减排指标促使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加强合作
在2011年召开的两会上,国家“十二五”的节能目标确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煤炭行业作为高能耗行业首当其冲,节能减排压力很大,而在近年来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的先行者,例如兖矿集团、焦煤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收益体现,将吸引更多的煤炭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加强紧密合作,以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五、结论
合同能源管理以其节能效率高、客户零风险、节能有保证、投资回收短、并有助于客户改善现金流、提高竞争力等诸多优势在世界范围已得到了认可和推崇,但如何将合同能源管理逐步引进并运用在我国的煤炭行业,是一个长期的课题,虽然现阶段有着很多困难,但从长远看,合同能源管理在煤炭行业的应用是势在必行的,也是有着光明的前景的。
参考文献:
①孙友霞. 煤炭企业过程控制管理模式的研究[D]. 山东科技大学,2004
我国在20世界90年代末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随后产生了一些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各个领域,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照明节能、变频器改造升级、废热回收利用。近几年,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渐从设备设备节能方向向全方位节能管理方向发展,服务范围扩展到热电系统、空调系统、蓄能系统等工程。通过能源方案的设计,可以降低用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能源,真正达到节能减排。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今天在北京的2012年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及研究报告显示,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百强企业数量占全部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的2.86%,年度节能量占该行业节能总量的17.51%。这凸显了节能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据悉,从2010年到2012年的3年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从502家猛增到3500家,节能服务项目投资额从195.32亿元增加到412.13亿元。EMC节能服务模式引入我过已经多年了,经过了政府、企业家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和探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的来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加速发展的趋势还没有形成,在推进EMC模式过程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种主要障碍:1.融资困难。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券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为EMC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首先,我国EMC刚刚起步,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规模较小的公司,现金流不足,无法保证其能按规定时间偿还贷款。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前期投入到产出周期较长,大型项目大概需要几年时间才有回报,后续的资金投入面临很大压力,由于缺乏资金,后期大量的项目无法开工。很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制约了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其次,银行等相关机构缺少对这种新机制的了解,这也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难度。2.节能公司缺乏专业性。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缺乏专业性,营运能力不强。现阶段,EMC机制对节能服务公司在正在市场开拓能力、风险监测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方面的不足,降低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3]。
2.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前景
2.1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缔造了一个经济发展的“神话”。但是,在经济飞速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大量资源。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期间,我国能源每年耗费量迅速增长。这无论从经济还是环保方面,都是我们所无法承受的,不符合我们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实施节能减排已迫在眉睫。
2.2政策激励1.“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炉。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存在广阔发展前景。《规划》中还提出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保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上,至2015年,该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规划》还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包括装备产业化与重大节能技术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等[4]。2.税收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意见》将EMC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和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免征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节能服务公司转到让给客户企业的相关资产,免征增值税[5]。因此,从国家出台的政策上看,对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减排的态度,国家是明确的,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减轻节能服务公司的负担。
2.3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前景。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个百分点。从单位产品耗能看,有部分行业的主要产品平均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近40%,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在节能市场方面有极大的需求空间。1.建筑业。我国现价段95%的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其中,大型公共楼宇能耗最严重。据相关机构调查,一般公共建平均能耗为20-6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两倍;大型公共楼宇的平均耗能为70-30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10-20倍。因此,如果这些高耗能的大型公共楼宇能实施节能改造,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减少用户单位的运行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支持,从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6]。2.工业。据统计,我国工业能源耗费量占全国总量的71%,发达国家工业能源耗费只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工业方面节能改造方面,我们存在大量市场空间。有研究表明,我国在2000-2020年期间,如果通过节能改造等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潜力达3.1亿-3.9亿吨标准煤,建材工业节能潜力为13%-22%,有色金属节能潜力为4%-10%,石化工业节能潜力为10%-24%[7]。
3.结论及建议
3.1结论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丰富经验。2.工业和建筑也领域,进行节能改造的潜力相当大。3.随着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采取EMC模式的节能服务企业将会从中受益,这些企业不仅有充足的现金流,而且还可以带动节能设备的需求。4.虽然EMC模式在我国前途一片光明,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虽然市场上有大量节能服务公司,但大多承接的项目规模较小,而且技术水平难以跟上世界先进水平,在对信用、技术要求极高的EMC模式下,必然会淘汰大批的竞争者。最终,那些在管理、资金、风险控制和技术方面都具有实力的企业才可能发展起来。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EPC;风险来源;预防措施
1 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用户提供资金投入、能耗诊断、技能技术改造的实施及验收等系统服务,企业用技术改造后的节能费用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成本及利润所得。EPC项目实施基础是未来收益,而项目实施的初期需要的资金额度较大,项目运行周期长,再加上外部环境的影响,导致节能服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了解EPC项目的风险来源,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是促进EPC项目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2 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来源与种类
2.1 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由于政治、经济、能源价格的变化或波动,引起的项目外部环境的风险。政治方面,国家政局、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经济风险是指经济运行周期内,能否实现各项银行信贷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银行利率是否发生变化,这些经济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方式及效果。能源价格的不稳定性,同样会对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效益带来重大影响。
2.2 节能技术风险 节能技术的风险是由节能技术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引起的。技能技术质量引起的风险,是指节能产品会对节能效果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质量出现问题,可能会对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影响,对被服务企业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赔偿,是能源项目的风险来源。
2.3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源于项目的市场潜力和持续力,具体表现为市场的需求风险和竞争风险两个方面。需求方面,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了解不够,多持观望态度;而新研发的节能技术在推广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难,能源管理公司无法对市场做出准确的判断;竞争方面,国外节能服务公司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给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4 组织管理风险 组织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决策、人才、财务和信息管理风险。决策者若不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可能会造成错误的决策,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同时,也影响了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节能事业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市场营销人才以及管理人才,只有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专业技术水平的人才加入,才能为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2.5 客户风险 客户风险主要来自于客户企业的信用风险、违约风险和施工风险。若客户企业在节能效益评估中故意隐瞒和虚报,可能会影响能源公司的收益;由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健全,客户企业可能会中途更换条件更为优惠的节能企业,客户企业更换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也会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施工过程中,客户企业若不积极配合能源公司,可能会影响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3 合同能源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3.1 环境风险的防控措施 环境风险的可控性不高,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规避风险。首先,能源管理项目的合作双方应对经济动态及其发展趋势做深入了解,选取科学的融资方式或贷款方式避免环境危险。在制定合作合同时,应将能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计算在内。其次,对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尤其是对节能领域的政策及优惠措施,进行详实的了解。最后,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受电力、煤矿等能源价格的影响,可在合同中以确定的价格支付来规避能源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
3.2 技能技术风险的防控措施 节能设备不仅关系到投资成本,还关系到项目的节能效果,对项目的成本和利润都有直接影响,因此节能设备的购置费用占项目成本的主要部分,是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可控的风险因素。首先,应该选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尽可能最大限度的节约企业的能源成本;其次,要对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进行可靠的预测和估计,并在项目完成后,对节能效果进行客观分析,确认责任方,并将具体的赔偿细则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3.3 市场风险的预防措施 为减少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能源公司应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对调研数据及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选择可行的改进项目,降低风险投资。另外,还可通过组合投资、联合投资、阶段性投资的方法,将风险进行分散,以保障企业投资的收益。同一项目采取分阶段投资,可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3.4 管理风险的预防措施 首先,加强对节能公司的控制和监管力度。促使节能公司利用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对项目的决策、经营、实施等内容进行有效管理,提升企业管理的专业性和效率。其次,在人才风险控制方面,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融为一体时,可有效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促使其在工作过程中主动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责任。
3.5 客户风险的预防措施 在项目洽谈阶段,节能公司应对客户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充分了解,不仅要调查客户企业的信誉度,还应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状况、销售状况及发展前景进行充分了解,以减少投资风险。节能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完成项目的改造,促使客户企业能准时付款,避免由于施工周期延长,增加贷款利益的状况发生。为实现以上目标,应对各设备的交付日期进行明确规定,仔细计划施工步骤,并让客户企业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提高客户企业的配合度。另外,还应在施工进度中留有一定的余地,防止由于突发事件贻误工期的情况发生。
4 总结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带给环境的负担越来越重,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还增大了企业的能源消耗,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国家提倡节能减排的号召下,各企业开始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能源管理项目由此得到发展。节能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环境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等,影响项目的收益,应针对以上风险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能源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颖.KM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管理[D].北京工业大学,2012.
[2]侯鸿雁.基于双重道德风险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4.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从30.66亿吨标煤增长到34.8亿吨标煤,年均增长2.1亿吨标准煤。我国2012年的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6.2亿吨标准煤,比2011年增长了3.9%,这一增速很难完成我国“十二五”期间的控量目标。面对如此严峻的能源形势,一种市场运作的新型节能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因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开始被越来越多的节能服务企业应用和推崇。
然而,据EMCA的一项调查显示,由于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信誉低、融资困难,节能测算技术不发达以及缺乏政策支持等诸多原因,导致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不顺利。其中融资困难是阻碍其发展的第一障碍,许多具有良好节能前景的项目和节能技术产品都由于融资不到位而被迫搁浅。
二、我国EMC项目融资现状
(一)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债务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和投融资交易平台。
1.债务融资方式
债务融资是指企业以负债形式获得资金,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但这种融资方式对发行债券的企业本身要求较高,因此对我国大部分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在短期内较难实现。目前,节能服务企业使用较多的间接融资方式是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银行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指的是,我国政府为促进节能产业发展,与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合作,使我国的节能服务企业获得赠款或贷款,参与国际合作项目。这种贷款可以提供比市场利率更加优惠的资金成本,贷款的门槛也不高,但对一个项目能够提供的贷款总额度有限。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金回笼较慢,一旦贷款发放完毕,项目可能陷入困境。
银行贷款包括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是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使用较多的一种贷款方式。虽然银行贷款具有资金成本低、贷款金额大等优点,但要获得贷款需要有一定的抵押或担保措施。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多为发展历史短的中小型民办企业,有形资产较少,很难有足够的抵押或担保措施以获得大额贷款。
2.股权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模式是指企业原所有者通过出让部分股权给投资人一定的投资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但由于《公司法》对发行股票有诸多限制,且这种融资模式会降低节能服务企业对企业和项目的控制权,因此,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在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融资时,仍以自由资金、债权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为主。
3.投融资交易平台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于2010年6月5日在地坛论坛上正式推出并上线运行,此平台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与北京环境交易所合作推行,是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节能服务产业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
该平台把众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机构、节能项目业主单位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汇聚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化的节能项目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资金进入节能服务产业的障碍,缓解了节能服务产业的资金短缺,同时解决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中常常出现的信息不对称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但该平台形成时间尚短,发展还不成熟,担保机制也不够完善。
4.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因其门槛低、还款灵活、压力小的优势,近年来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运作模式是,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交给节能服务公司使用,节能服务公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偿还设备款。这种模式可以避免节能服务公司因一次性付款购买设备而给企业自身造成过大的资金压力,同时可以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风险。但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涉及的参与方较多,而且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购买者,出资较多,承担的风险也多,因此如何协调各方关系和风险分担问题,是采用融资租赁模式进行融资的难点。
(二)主要融资障碍
1.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自身局限
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实施者节能服务公司多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成立时间短,管理不规范,具有缺乏信用记录、融资能力不高等弱点。
一方面,在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最多的融资方式就是银行贷款。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的特点,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轻资产运营,缺乏贷款时需要用于抵押的资产,为贷款增加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很多节能服务企业成立时间尚短,还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缺乏有说服力的业绩支撑和良好商业信誉,这也增加了其获得资金支持的难度。
2.国家政策缺陷
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些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给予补贴和财政奖励的规定和办法,然而这些规定和办法的实施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调查表明,全国节能服务领域普遍存在政策落地难的问题,政府下发的补贴资金甚至出现花不出去的情况。究其原因,这与补贴政策门槛设立过高不无关系,大多数企业都因资质不够而失去了获得补贴的资格。而即使具备资格的企业,在申请获取补贴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政策执行不力的情况,这都为政策的落实增加了阻力。
另外,据建筑节能合同管理领域的专家反映,现行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贴办法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办法中规定,年节能量在不同量段的项目所能获得的补贴力度不同,且差异较大。但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工业节能项目的特点制定的,对建筑节能项目并不是很适用。因为建筑节能项目普遍体量较小,按这一规定所能获得的节能量奖励额度普遍偏低,企业并不能真正从中获益。
三、我国EMC项目融资模式创新
(一)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概念的引进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最早是1998年由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William Krueger在撰写的文章中提出,后来租赁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译为“结构化共享式租赁”,而不再使用原译名“结构化参与租赁”。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由出租人选择符合要求的出卖人,向其购买租赁物,然后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按还款方式中所约定的比例从承租人处获得收益分享,以此完成租金回收的租赁方式。其中,出租人在选择出卖人和租赁物时,应充分考虑承租人的诉求。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支付租金的具体方案由双方协议约定,通常出租人按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获取资金回报,即以收益分享抵扣租金,双方共享项目收益。
(二)设计思路
鉴于能源管理项目在我国发展所受的诸多限制以及此类项目的自身特点,本文试图基于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的理念,以共同投资、收益共享为核心思路,从以下三个原则出发,设计出一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融资过程中对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融资能力的需求,并规避对国家补贴、辅助等政策依赖的融资模式。
原则一:以项目为依托
以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多由能源管理公司贷款完成。而由于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资金的筹集往往非常困难,而且即使融资成功,一旦项目失败,能源管理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偿还问题。鉴于此,本文在进行融资模式构建时,充分将项目融资以项目为依托的特点作为设计原则,以项目收益作为项目投资回报,以此吸引各方资金。
原则二:风险合理分担
采用传统融资方式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时,出资人往往为参与者的其中一方,出资人在承担项目大部分资金的同时,也承担了项目大部分的风险。由于项目风险过于集中,导致很多出资人在出资时再三权衡,甚至放弃投资,项目融资成功率和实施效率大幅降低。因此,本文在构建融资模式时,试图通过优化投资结构,使各个参与方以不同方式共同参与投资,合理分担项目风险,以增加项目融资的成功率。
原则三:利益共享
利益分享是吸引投资的关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传统融资模式风险集中,令投资者望而却步。而想要改变这一局面,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参与投资,关键就是用利益吸引投资,将项目利益共享,吸引多方共同参与,扩大项目融资来源,提升融资成功率。
(三)EMC项目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构建
1.参与主体
(1)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是该融资模式的运作主体,担任出租人的角色,主要负责从潜在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资金,向节能设备供应商购买设备并支付相关款项,与能源管理公司协调设备租用等事宜。租赁公司对协调和均衡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和风险分担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能源管理公司。能源管理公司即节能服务公司,在此融资模式中担任承租人的角色。融资过程中,应协助租赁公司以未来节能收益为担保获得投资,如有必要,向出资方提供节能收益说明。
(3)潜在投资人。潜在投资人是该融资模式中的主要投资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潜在投资者主要包括银行、投资公司、地方政府、有投资意向的大型企业等。
(4)设备供应商。与传统融资租赁不同,在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中,设备供应商并不只是简单地供应设备。它还以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供应设备,以及通过收益分红回收租金的方式参与融资,与其他参与者共享收益。
(5)节能用户。节能用户往往不直接参与融资,而是通过合同将节能改造事宜委托给能源管理公司,并在项目的中后期直接从中受益。
2.模式设计(图1)
3.操作流程
步骤一:能源管理公司协助租赁公司以未来节能收益作为担保从潜在投资人处获得投资资金,并约定在效益分享时,能源管理公司为潜在投资人提供节能收益说明书。
步骤二:潜在投资人与租赁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好潜在投资人投入资金额度和收益分成比例等相关事宜。潜在投资人在模式中担任融资租赁委托人的身份,双方签订的协议赋予了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的管理权。
步骤三:租赁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在引入资金的基础上加入其自有资金,与节能设备供应商签订购买协议,供货商以实物(节能设备)融资租赁的方式投入该融资模式。而设备款项的支付,则由租赁公司先向供货商支付一部分(一般不低于设备款总额的30%),剩余未付金额在项目投产后,以项目收益为基础,采用收益分成的形式抵扣付清。
步骤四:租赁公司与负责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租赁公司出租设备和能源管理公司使用设备等相关事宜。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不仅担当出租人的角色,同时负责整个模式的运作和管理,必要时也在各个环节和各方参与者之间发挥协调作用。
步骤五:租赁公司向能源管理公司确定项目收益,以收益分成方式收取租金,并依据之前签订的协议,协调与潜在投资人、设备供应商的利益分配。
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由上述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五个步骤组成。其中:租赁公司是整个模式运作的核心和主体;潜在投资人起初始资金支持的作用;设备供应商在获得一定比例的前期支付资金作为保证的情况下,以分成租赁形式加入该模式,参与投资。此模式能否成功应用,在很大程度上立足于各个参与方是否能够守信履约。
四、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模式的优势
(一)保证项目独立实施
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是以项目的资产和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作为融资的担保,而不是以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节能用户的资产和信誉作为融资的保障,即项目创造的价值才是项目还款的基础。项目一旦失败,只对项目具有追索权,而不对参与的公司具有追索权。因此,项目的失败与否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节能用户的其他项目没有任何联系。
(二)融资风险分散
不同于传统融资模式由一个参与主体作为出资人的特点,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由多个参与主体以不同方式共同参与投资,改变了传统融资模式中出资人独立承担融资风险的局面。这一特点使得一部分原本因为融资风险过大而放弃出资的投资人改变了想法,也增加了潜在投资人参与投资的可能性。
(三)以收益共享吸引投资
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以收益共享作为各方参与投资的回报。不同于传统融资,这种模式的参与者想要获得投资回报,主要寄希望于项目将来可能获得的收益,风险相对来说较大。但伴随着风险的是,可能获得相较于以往更高的投资回报。因为在此种融资模式中,投资参与者是以百分比的形式从项目收益中分成,项目的收益越高,他们可获得收益就越高。
(四)提升能源管理公司信誉水平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之所以面临如此困难的融资现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多为不成熟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信誉水平不高,难以融得资金。而结构化共享式融资租赁只要有足够的节能收益保证,项目达成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这大大提高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率,从而使节能服务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得到一定的积累和提升,为其长期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双赢模式为何做不大
合同能源管理绝对是未来的方向,市场前景巨大,这点毫无疑问。但在目前,各地的节能公司规模都太小,各种机制上的问题使人们并不看好这项生意。首当其冲的是诚信风险。据悉,节能管理项目的实施“短则一两年,长则十几年”,如果节能客户经营不善,节能公司承担的整改费用就难以回收。
还有一种情况,节能客户一开始对技术并不信任,于是双方谈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节能公司承担技术风险和资金投入风险。但项目运作一段时间,节能效益逐渐显现后,企业发现签定节能合同所付的成本是买断设备自行管理的两倍,于是到付款时便又后悔。这样的例子在节能管理行业比比皆是,发展到后来,在节能效益分享的基础上,行业中又衍生出了多种商业模式。
“事实上,提前买断设备对节能公司来说不一定是完全负面的。”曾经负责投资高益能源的高地资产副总经理毛海峰称,“只有在对彼此都有利的情况下,双方才会执行这个合同。有时,节能客户一次性付清钱款,我们还能拿这笔钱进行后续项目的运作。”同时,这种“双赢模式”对节能客户来说并非没有风险。即使节能单位什么钱都不用掏,之前换上的节能产品如果坏了,维护也需要一笔费用,如果实在不行,再换一家还是成本。如果说诸如酒店等大型物业“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那么对于既没名气也无资金的小型节能服务公司来说,显然能“随时消失”。小型节能公司的信誉度,确实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政府在对行业的政策扶持上必须考虑担保的问题,可以是政府机构提供担保,也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如果再进一步,政府能在一个工程中投入20%,那么整个项目的诚信度就完全得到了改观。”
融资难是行业的一座大山
项目运作之初,节能公司需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及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只是在后期才能回收收益。因此,先期的启动资金对企业至关重要。以国家当下给予财政奖励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例,项目资金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这直接导致了节能公司所承担的较大资金压力。“比如说一个项目要500万,一个节能公司做10个项目5000万就没有了,它的收益就要从这些个节能项目当中慢慢地收回来。这个周期是很长的,就会导致资金方面的困难。”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钱锋说。
而一旦节能企业试图通过银行等渠道进行融资时,他们会发现这条道路充满了荆棘。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起步较晚,目前从事这一业务的多为中小企业,他们很少拥有银行所看重的土地、厂房等抵押物,加之自身也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并不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
此外,如果银行内部没有下达开展节能项目贷款的业务指令,各个分行就不能开展这项业务,因为“节能贷款领域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可以操作,无据可依”。据了解,目前国内有三家商业银行与世行旗下的IFC(国际金融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为节能企业提供项目贷款。这三家银行分别是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
北京银行信贷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节能企业的技术门槛并不高,行业内的公司大都不具备经济实力,有些小公司的注册资金甚至只有几百万,因此银行方面往往会比较慎重。”评估一个项目主要看三方面,首先是节能客户在行业内的地位和经营能力,第二是节能项目的回报率,第三则是这项技术的成熟性。除此之外,节能公司如果有相关的大型企业为其担保,申请贷款就会相对容易得多。
据介绍,北京银行对节能企业放贷的额度按项目而定,节能企业对单个项目的投入一般要超过20%。“我们总行估计已经在这个领域放了两亿多的贷款,将来这个额度还会加大。”具体说来,在放贷前,IFC会对项目做前期的认证,之后由北京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如果双方都觉得项目没问题,北京银行就会放款”。而一旦出现项目损失,“IFC则会对北京银行进行一定比例的赔付”。
用林伯强的话说,只要节能行业的风险大,就不会有资金愿意投入,那么这个行业的风险就更大。他指出,节能领域的机制应该采取市场的机制,但政府仍需扮演重要角色,以解决资金不足和诚信风险问题。值得庆幸的是,随着整个市场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认识的加深,部分金融机构已开始意识到这一商业模式的价值,并推出了相应的服务。
2010年,浦东发展银行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方案》,以“远景收益”作为质押,向企业提供专项贷款。通过这一解决方案,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可以提前获得原本数年之后才能拿到的项目收益,进而投入到新项目中,加快了企业的发展步伐。除此之外,节能服务公司将来甚至还可以拿远景收益进行交易。如果此举可以实现,那么对于那些节能服务企业而言,无疑又是一大福音。
补贴提高“及格线”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并明确指出备案名单内的全部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每年1000吨标准煤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这一条款让节能服务企业和节能客户为之一震。
从节能客户来说,他们认为节能项目属于技术性很强的项目。国内现在有很多节能技术,一些技术也非常有效,投入产出比高。可问题是技术非常混乱,鱼目混珠,有些节能服务公司能力不强却夸大节能效果。由于缺乏权威、有效的信息,节能客户很难判断哪些技术是真的,哪些是假的,哪些技术最合适,技术到底有无风险,这就需要提供信息服务和检测服务。但社会上还缺乏完善检测队伍和检测机构,节能检测的能力建设滞后。上门推销,海吹胡说类似情况防不胜防,想做节能改造的客户稍不留神就会被“忽悠”,到最后不止弄得“财物两空”,还落得一个“伪节能”骂名。
从节能服务公司来讲,他们主要靠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单从此看,只要保证方案合理、设备完善,节能服务公司的压力并不是很大,但是在可选的支付方式中有一种节能量保证支付型。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如何解决先前提到的节能客户害怕上当受骗的问题,这个评判标准以及这项支付方式就可以给节能服务公司带上一个“金箍圈”,迫使其在实施节能管理时真正务实有目的,而非打着虚假口号,招摇过市。
1000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对于很大一部分节能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来说,是个“跳一下就能够得着”的目标,而随着财政补贴盛宴的日益丰盛,获得财政补贴已经成为他们的终极目标。这就使得节能客户和节能服务公司无形中站在了统一战线,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彼此的猜忌。
《2011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公司数量将近3900家,其中备案的节能服务企业1719家,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1472家,比2010年增加了88.23%。行业从业人数也大幅度增加,从原来的17.5万人增加到37.8万人,增加116%。然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蛋糕虽然大而诱人,但要吃到嘴里却并非一件易事,众多节能企业都表示力不从心。如何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备案入围,中扬电器董事长舒良却是自有想法。“节能不是口号,降耗至关重要”,舒良认为在节能降耗方面,完成承诺,电力行业是“大头”,但要获得电力行业使用者的认可,还需费些时日,他调研过很多耗电企业,能源利用率不足,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的居住质量,他自己形象地称之为“烧钞票”。舒良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国内正在运行的电网全部摒弃“烧钞票”的运营模式,淘汰旧有的老式电抗器,全部列装半心干式电抗器,全国每年可以减少两个装机容量为两百万千瓦的火力发电站;一组空心半心干式电抗器按照20年的设计寿命计算的话,将可以节省数百万元的运行成本产生可观的环境效益。
敢问路在何方
技术,诚信,资金,一直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主要因素,而《“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出台,则是国家政策给出的一剂良药,同时也为在夹缝中生存的节能公司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规划》中提到的节能设备租赁为节能公司及企业降低了成本与风险,使双方可以提高彼此的互信度。而对于节能项目融资担保,则大大减轻了融资难这一问题,使节能公司的发展有了更多的信心与底气。用舒良的话来说,《规划》的出台,对于合同能源的发展不仅仅是提供了一个契机,同时也对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如何借助《规划》这场东风,掀起一场“节能风暴”,成为了摆在节能企业面前的一道课题。
国外合同能源管理起步早,技术完善。因此舒良认为,只有走出去,才能紧随市场发展的潮流。“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所以不能把竞争对手和市场经营管理设定在国内,要勇于走出国门,敢于放眼国际市场,借鉴国外发展模式,因为只有拥有先进科技水平才能轻松融入市场。”舒良对此深有体会。
新模式的推广需要社会各方努力和政策支持,近年来,全国已有20余个省市出台文件,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国家有关部门也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大力支持,以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现在的400余家。虽然发展迅速,可是对于我国庞大的节能需求来说,这仍然只能算是初级阶段。任何一种新理念、新模式要想广泛被人接受,最终获得市场的认可,直至获得成功都有一段漫长的路程。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理念占据观念,通过观念得到认同,这才是关键。
1.1“EPC+融资租赁”的基本含义
“EPC+融资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引入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形成区别于传统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的创新型节能服务业务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客户)的要求和选择,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享有,承租方只享有使用权并按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时间和租金根据节能效益决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根据协议对设备可以留购、续租或退回。随着这种模式的不断实践,具体的实施方案在现有的基础上还在不断地延伸与拓展。
1.2“EPC+融资租赁”模式的优点
“EPC+融资租赁”模式是根据当前我国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的特点及其融资需要提出的,它融合了融资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两种模式的优点,尤其适合现阶段中小型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的节能改造融资,具体表现为:一是,增加企业节能改造的动力。节能改造企业租用节能设备,不但避免了一次性购入设备占用大量资金的负担,而且摆脱了设备更新换代的负担。二是,程序便利灵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手续简便。只要节能改造企业条件符合要求,就可以快速办理租赁手续,对企业的资产、净资产等指标要求也相对宽松;②租金支付方式灵活。租金的支付方式、付款期数、付款时间等都可以根据建筑节能设备使用企业资金流动情况而定。三是:优化企业财务。具体表现为:①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相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EPC+融资租赁”模式,节能设备承租企业可以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缩短的原则①,加速折旧,延迟纳税,而企业直接融资购买的设备作为本单位的资产,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折旧年限折旧。②优化企业财务报表。融资租赁不直接增加企业负债,不提高企业资产负债率,对于保持银行授信额度有益。另外对于提高企业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回报率、适时增加利润等均是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
1.3“EPC+融资租赁”模式的实施程序
由于融资租赁主要为解决融资难问题,采用“EPC+融资租赁”模式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核心业务可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
1.4“EPC+融资租赁”模式方案设计及适用范围
在“EPC+融资租赁”模式中,根据融资租赁既有的业务模式,可将“EPC+融资租赁”模式分为以下五种类型,也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设计属于企业自己的个性化的操作模式。
1.4.1直接节能融租模式
这种模式是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最直接、最简单的结合。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直接根据节能改造实施企业(承租人)的需求出资购买全部或部分节能设备,然后出租给对方,而节能实施单位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向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租金及节能效益提成。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存在较大资金压力的节能改造实施单位。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①节能改造实施单位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大量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建筑节能服务企业提供的一系列配套的节能服务,降低了单位的资金压力。②节能改造实施单位不拥有设备所有权,不必承担节能设备老旧或更新换代的风险。③建筑节能服务企业承担了购买节能设备和实施配套的节能服务的任务,虽然前期支出的费用相对于一般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存在太大区别,但是因为公司拥有设备的所有权,降低了后期收回投资的风险。
1.4.2银租节能融租模式
银租节能融租模式是指在项目运作中加入了商业银行这一因素,分担建筑节能服务企业资金压力,实现银行、建筑节能服务企业、节能改造实施单位三方共赢的局面,其运作流程如图3所示。此模式中,建筑节能服务公司主要起中介平台和提供节能技术专业服务的作用,不必使用自有资金。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相比直接节能融租模式,加入了银行这一因素,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节能设备使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实现资金融通的目的。②对于银行而言,一方面可以取得高于普通资产收益的中间业务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突破中小型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贷款风险性大,项目分散、不易控制的难题,拓宽了银行信贷的范围,提高了银行资产利用率。③节能改造实施单位既突破了传统流动贷款的短期限制,资金可以配套项目的期限(一般是3~5年),同时不必承担一次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单位现金流在项目实施期间始终为正,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业主进行节能改造。这种模式适用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大,单凭建筑节能服务企业或银行难以控制,或是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但是缺乏节能改造资金,且银行信用额度已满,无法直接进入的项目。
1.4.3财务杠杆融租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了杠杆租赁①的原理,即出租人(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只需要支付购置成本中的20%~40%,剩余的资金可通过将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和设备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或财团贷款获得,还本付息的资金从节能改造实施单位每期向银行或财团缴纳的租金中扣除,租金剩余的部分由银行或财团交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处理。这类融租模式主要适用于某些有节能改造需求但限于财务报表、指标数据等压力的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或大型跨国公司,或是企业无力或者不愿意独自购买昂贵的大型节能设备并将其出租的情况。根据我国对经营性租赁的相关规定,租赁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且在租赁期内要将租赁设备全部折旧完毕。这种模式有以下优点,一是出租人可以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而节约租赁成本。二是租金减少增加了业主节能改造的意愿。三是信贷风险小。贷款方对建筑节能服务企业无追索权,贷款方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且比一般信贷安全。
1.4.4交钥匙融租模式
交钥匙融租模式是指包含整个项目工程的租赁。即按节能改造的合同要求,建筑节能服务企业为节能改造实施单位设计一个完整的节能项目,包含对项目进行选址、建设,到最后的调试和试运行的全部过程的操作。项目完工后,将项目整体租赁移交给节能实施单位,节能企业在实施单位全部偿还合同价款后,再以一定的价格将项目的产权等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改造实施单位。在一些附加值较高的产业领域中,该模式因为可复制性强而得到广泛应用。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①应用“交钥匙”的工程可在同一领域中重复引用,在节能改造时可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同时也避免了在新的项目计划中出现技术性的难题。②专业性技术的可复制性和融资租赁的灵活性不但能提高企业收益率,还能带动企业进入一些高门槛的行业。
1.4.5委托节能融租模式
委托节能融租模式是指节能设备厂商作为委托人,将其产品直接委托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出租给其指定客户,以达到销售目的的租赁形式。在该模式中,建筑节能服务企业以收取委托租赁手续费为目的,只是担当租赁中介的角色,不承担风险,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设备厂商。这种模式适用于:①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受融资租赁规模和自身自有资金的约束,或者针对设备价值较高、批量较大的设备,而采取的变通融租模式。②由于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对某些节能设备技术不够了解或发展市场前景不看好,不愿承担风险而选择的融租方式。
1.4.6其他
“EPC+融资租赁”模式方案设计主要依托于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诸多融资租赁模式。选取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时,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节能实施单位的需求灵活制定个性化的方案。即不同企业可以设计适合自己的节能改造方案,不同项目也可以有属于自己的个性化操作模式。
1.5“EPC+融资租赁”模式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是融资模式运作的前提,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难点在于未来节能收益的不确定性。对于“EPC+融资租赁”模式,由于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名义上拥有节能设备或项目的所有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设备使用单位的诚信道德风险,同时第三方的介入也分担了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的部分风险。但它依然受政策、财务状况、技术成熟度、工程施工质量、工况的变化、企业管理水平、节能成本、项目后期的运行维护与服务客户诚信等诸多因素影响。
2“EPC+融资租赁”融资模式
案例分析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办公楼建筑面积51637m2,能源的消耗主要是电力、热力、柴油、天然气以及水。改造前,电力、供热、制冷、照明、办公设备运行等系统建筑能耗指标偏高。朝阳区政府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67t,相当于每年节电约150万kWh。朝阳区政府需在约定时间内,将降低能耗及提高运行效率所节约的成本用于支付项目所需费用。西门子公司为朝阳区政府提供的融资方案融合了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两种机制,在我国属首例。在该案例中,西门子通过“EPC+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帮助朝阳区政府提高办公楼的能源运行效率,而朝阳区政府也无需承担高额的前期投入,只需将降低能耗及提高运行效率所节约的成本用于支付项目所需费用。项目建成后的节能效益如表1所示。该改造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率高达36.6%,远远超出合同承诺的每年减少不少于12%的能源消耗指标,约3年就可回收全部投资。设备使用寿命也可显著延长。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该项目达到了朝阳区发改委的节能改造期望效益,实现了业主、节能服务公司和环境的三方共赢。案例实践说明,在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推行“EPC+融资租赁”融资模式是可行的,值得大力推广。
3结语
【 abstract 】 : analyses of energy utilization, and combining the current energy crisis and the domestic enterprise coal exploita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nevitable connection between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work thorough in the coal enterprise viable path.
【关键字】:节能减排;清洁发展机制(CDM); 合同能源管理(EPC)
【 key words 】 : saving; Th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EPC)
人口、节能和环保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三大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近几年全球气候异常,重度污染,温室效应,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问题凸显,地球荒漠化加剧等生态的演化,为人类对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污染物的排放敲响了警钟。世界污染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16个。在中国,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酸雨率占全国的40%,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来自于燃煤,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GDP的8%,能源危机及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威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何将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到煤炭资源的有效开采中,一直是煤矿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寻求行之有效的途径对于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更为重要。
1 建立节能减排管理体制
煤炭企业要积极构建节能减排全面管理体系,以体系化管理保障节能减排全面、快速、持续开展。
1.1建立节能减排专项工作领导管理机构。组建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主要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2健全节能减排计划管理和目标考核体系。制订《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构建完整的节能减排规划计划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节能减排指标、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履行、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工艺项目、节能减排规章制度执行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办法,形成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
1.3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建立明确职能管理部门、基层(使用)单位节能减排的统计体系;分别从能源计量、统计、消耗限额等方面量化标准。
2 加大投资力度以增加节能减排技改工程
加大节能技改投资力度,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用于煤矿建设开采中,是煤矿企业重点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方法。比如从节电方面,淘汰老型号高能耗变压器,推广应用各类电容补偿器,增装电机变频调速装置、矿井主变配电系统自动化改造、建立瓦斯发电厂,推广瓦斯发电等。从节水方面,根据水泵测试效率变水泵维修为更换新型高效水泵,井下主排水系统节能改造,澡堂太阳能利用等。还有矸石砖厂余热利用、电厂循环冷却水供暖改造、锅炉技改,洗煤过程的集中控制系统改造等大型节能降耗项目等。
3 创造条件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核心内容是允许附件1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附件1(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环境保护一直以来就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资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政府长期坚持的战略目标。而实施CDM项目,在帮助附件一缔约方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其减排温室气体承诺的同时,可以通过先进和适用技术的引进促进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种双赢的活动。
我国被视为最具潜力的CDM市场,约占全球市场的40-50%。通过CDM项目的实施,可为我国企业带来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极大地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国内企业逐步做大、做强,走向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机遇。CDM项目作为“双赢”的机制,为中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CDM为我国的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交通、废物处置、林业和再造林及农业等领域带来了广阔的投资机会。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矿井乏风瓦斯的利用等都是有前景的CDM项目。要将潜在的市场变为现实的市场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进一步完善CDM项目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和相关的政策,建立中国自己的项目咨询机构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
另外根据EB(执行理事会)的规则,只有2000年1月1日以后投入运行,并在立项时考虑了CDM的项目才可成为CDM项目。因此,在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创造参与CDM的条件。
4 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EPC)”健康发展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就是指由节能专业服务公司带资金、技术为能源用户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它可以为能源用户减轻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负担和投资风险。这是能够使合作双方实现共赢的模式。一方面,企业可以不花一分钱,就能将现有的落后设备改造成节能设备并能从中获益;另一方面,节能专业服务公司也可通过对节能收益分成,来实现自己赚钱的目的。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
由于我国能源消费量大,利用效率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大约10%左右,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和广阔的节能市场。基于市场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适合中国国情,不仅颇受广大耗能企业的欢迎,其他如节能服务机构、能源企业、节能设备生产与销售企业、节能技术研发机构也非常欢迎,同时也引起不少投资机构的兴趣。
从先进国家的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发展节能产业最终受惠的不仅仅是有关企业,而是整个社会。所以,节能服务具有公共事业的性质,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此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前期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需要较大的融资支持。此外,政府应在规范节能市场方面做一个“引路人”,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出台鼓励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管理办法”,设立相关管理机构,包括技术研究机构、评估检测机构,为企业和能源公司制定游戏规则,从而让其健康发展。
5 做好统计工作
能源统计是运用综合能源统计经济指标体系和特有的计量形式,是采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研究能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输送、储存、流转、使用等各个环节运动过程、内部规律性和能源系统流程的平衡状况的数量关系的一项专门统计。
企业要配备具有一定统计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节能减排统计工作,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整个能源系统流程的统计资料,及时反映能源经济的发展水平、能源经济效益、能源综合平衡状况等发展变化情况,为宏观决策和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统计信息和依据。
能源统计工作的程序:首先要确定统计体系范围,建立统计指标和指标体系,制定收集整理数据的方法;其次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加工整理,编制能源统计报表,计算各类能源的综合指标。再次绘制综合平衡分析图表、对所调查的能源西工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最后将结果报送各有关部门。
6 培训、宣传
如何将节能减排形式的严峻性、紧迫性、必要性深入人心,如何将节能工作与个人生活紧密相连,而不把节能减排当成一项工作,一个流行口号,宣传是尤为重要的。宣传让我们知道肆意浪费是可耻的,宣传让我们知道如果没有节能意识,地球资源就会枯竭;不论是什么人,不论是在什么岗位上工作,每个人对节能都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有了节能意识,如何节能,怎样节能,企业的培训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普及节能知识,培养专业人才,定期对节能工作做总结,制定节能计划;人尽其职,各尽所能,节能工作才能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