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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6 16:26:0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篇(1)

关键词: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经济每年持续高速增长, 其中部分是以损害环境为代价的增长, 如果以绿色GDP 的概念来考核我国的经济增长, 那么我国的经济增长将大打折扣。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每年自然环境污染、自然灾害和水资源短缺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相当于我国国民经济每年新增GDP 的8%。中国经济面临着城市化加快、经济增长势头强劲并由重化工产业主导、就业压力巨大、资源供给短缺、环境污染总量增大等一系列挑战, 资源和环境两大瓶颈凸现出来。到2020 年, 只有实现以GDP 衡量的单位经济产出污染排放总量降低到2000 年的水平四分之一以下, 生态环境的产出效率提高到2000 年水平的四倍以上, 才能保证生态环境有所好转。这表明倡导循环经济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推进循环经济不单保证了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是一个重大进展。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

循环经济( Recycling Economy ) 是指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 重构经济系统, 使其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物质能量循环利用过程, 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高效回收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发展形态。

二、循环经济的操作原则

1、循环经济遵循“减量化”原则( Reduce) , 以资源投入最小化为目标。针对产业链的输入端---资源, 通过产品清洁生产而非末端技术治理,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耗竭性开采与利用, 以替代性的可再生资源为经济活动的投入主体, 以期尽可能地减少进入生产、消费过程的物质流和能源流, 对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造商( 生产者) 通过减少产品原料投入和优化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 消费群体( 消费者) 通过优先选购包装简易、循环耐用的产品, 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从而提高资源物质循环的高效利用率和环境同化能力。

2、循环经济遵循“再利用” 原则( Reuse) , 以废物利用最大化为目标。针对产业链的中间环节, 对消费群体( 消费者) 采取过程延续方法最大可能地增加产品使用方式和次数, 有效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 对制造商( 生产者) 采取产业群体间的精密分工和高效协作, 使产品---废弃物的转化周期加大, 以经济系统物质能量流的高效运转, 实现资源产品的使用效率最大化。

3、循环经济遵循“再循环”原则( Recycle) , 以污染排放最小化为目标。针对产业链的输出端---废弃物, 提升绿色工业技术水平, 通过对废弃物的多次回收再造, 实现废物多级资源化和资源的闭合式良性循环, 实现废弃物的最少排放。

三、发展与环保平衡视野下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路径

1、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

(1)宣传教育。要将循环经济知识和理念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2)全员参与。全员参与循环经济,应该各司其职,政府以调控、引导、监督循环经济发展为主,辅以强力政策支持;企业根据政策安排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公众在消费习惯、生活方式上要融入循环经济理念,自觉参与构建循环型社会。

(3)试点推广。开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主体众多,处理的问题方方面面,且各类循环经济的实施即具有共性、又具有差异性。因此如何将试点阶段的经验转化为在全面展开阶段的必备常识,进而指导循环经济的实施显得尤为必要。要研究和推广企业、园区和区域循环经济的经验,探讨企业循环工业园区循环区域循环的协调与对接机制,创造多样的“人—自然—社会”三位复合系统内的经济循环形式。

(4)重点突破。选准循环经济的突破领域对区域循环经济乃至循环型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在西部大开发进入新的阶段以来,可以充分利用我国大力开展以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之机,在高新技术产业、优势资源产业、装备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发展循环经济,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质量。

2、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

循环经济政策体系一般应包括三个层面: 基本政策、核心政策和基础政策。基本政策具有宏观性和指导性,核心政策直节针对具体产业而制定,基础政策是指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由于各类政策的难易程度不一样,所有三类政策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不同的阶段各有侧重,当前重点可以在核心政策有所作为。

(1)环境保护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能够降低资源、能源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风险, 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多年来,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一直难以扭转,很大程度上在于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落实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环境保护政策方面,可以实施环境立法、环境计划与指导、环境监督等政策措施,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淘汰污染严重的工程和项目、提高污染严重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循环经济产业政策。通过实施循环经济产业政策,有利于向市场传递明确的信息,引导资源流向,扶持和促进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产业部门发展。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政策体系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循环经济产业结构政策主要在于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对环境破坏比较大的产业进行规制, 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循环经济产业技术政策重点扶持循环经济发展所急需的重点技术、核心技术;循环经济产业布局政策则以生态平衡为标准,推动区域产业布局趋向合理。

(3)技术支持政策。充分利用我国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攻关实力较强的优势,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技术研发体系。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短缺技术、关

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发展。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工业化中期迈进的阶段,这一过程加速城市化和强劲的经济增长势必造成大量的污染,消耗大量的能源、原材料,因此,在整治城市污染源、工业污染源,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产生与利用领域等方面,时间紧迫,需要政府立即重点扶持、及时引进和开发技术;在矿产资源开发、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等领域,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支持策略,通过政策引导企业从事研究和开发。同时,加强国内外循环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积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4)经济支持政策。经济支持政策包括预算补助金支持、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在预算补助金支持方面,对节能技术开发、废弃物再利用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开发给予补助金制度;在财政补贴与支持方面,实施循环经济技术开发补贴;在税收方面,对再资源化设备的引进与投入采取特别折旧、固定资产税、公司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并实施特别税等方式扶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实施循环经济并非一朝一夕, 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方见成效。应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 加快相关立法并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措施, 积极支持在不同层次开展循环经济的实施; 结合实际情况和要求, 用其理论来指导经济发展的实践, 并使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吉红云. 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权衡[J]. 中国乡镇企业. 2008(04)

[2] 李祝平,欧阳培. 发展循环经济 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J].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08(01)

[3] 李永奎. 生态现代化理论的本土化抉择[J].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2)

[4] 臧运波. 发展中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关系浅析——以河南省商丘市为例[J]. 广东化工. 2010(12)

篇(2)

一、循环经济与环境审计的基本理论

(一)环境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监督。传统的审计主要涉及经济活动,现代审计则既涉及经济活动还深入到社会领域,这引起审计职能的必然扩大。在人类活动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受托责任的范围正不断扩大,在受托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已经向社会、自然环境等多个领域延伸,而这些领域均有充分获取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需求。此外,现代审计的职能已经远远超出了监督职能的范畴,评价、鉴证、管理、服务等多种职能,日益成为现代审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承担自然环境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鉴证,加强自然环境保护、管理,为环境信息需求者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必然对传统审计提出更具体、更专业的要求,环境审计的产生成为必然。环境审计是在传统审计领域中开辟的新领域,是审计学科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环境审计的产生基础与传统审计的产生基础有相同的部分即均源于受托责任。但鉴于环境资源具有社会公众共有性,其所有权的共有性这一特征决定了环境资源特殊的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在经济社会中由于企业是环境资源的主要使用者,企业便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受托责任,但由于企业经济人的本性使其为了追逐利润而任意使用多种环境资源,并且不用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造成了环境的破坏和日益恶化,而社会公众却成为其重要受害人,社会公众便开始寻求人并委托其来进行环境监督与管理。于是,受托责任扩展到环境领域便形成了受托环境责任,而这种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监督与管理又与人类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可持续发展下的受托环境责任”是环境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

(二)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原则战后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的环境保护运动促成了循环经济理念的发展,由于各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背景不同,对循环经济的内涵理解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化。在我国“,循环经济”一词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很多学者、组织机构从不同角度对其作了多种界定。《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指出“,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

(三)循环经济下环境审计的内涵围绕什么是环境审计这一概念,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审计学者与实际工作者发表了多种看法,在此以美国环保署和国际商会的观点做简要介绍。美国环保署(EPA)认为“,环境审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法定机构对适用于环境要求的有关业务经营及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国际商会(ICC)认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的工具,它是对与环境有关的组织、管理和设备等业绩进行系统地、有说服力地、客观地估价,并通过有助于环境管理和控制、有助于对公司有关环境规范方面的政策鉴证等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长期以来环境破坏末端治理是环境保护的传统思路,但循环经济突破了这种狭隘的观念,拓宽了环境治理的视野,使环境保护向前延伸到了经济运行机制的层面,是新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基于循环经济视角下的环境审计应体现循环经济这一突破,环境审计范围也不能再局限于经济活动结果的审计,而是向前延伸到经济运行机制层面的审计。其一,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要求运用环境审计手段分析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在源头上控制将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其二,运用环境审计手段开展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的定量、定性分析,并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内部控制以及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做出客观评价;其三,向委托人提供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审计报告。由此可知,循环经济下的环境审计是指为了确保可持续发展下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等采用科学的方法,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在发展循环经济、履行受托环境责任过程及环境活动产生影响的经济事项和经济结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鉴证、评价、报告等的环境管理活动。

二、循环经济下环境审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循环经济下开展环境审计的必要性我国在“十一五”规划中就曾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十二五”规划中再次提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减量化优先,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当前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已经是社会各界的共识,其中极为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开展环境审计工作,通过开展环境审计,可以对企业环境管理系统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使之达到管理有效、控制得当,以提高经济效益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二)循环经济下开展环境审计的可行性

首先,从理论上讲,循环经济与环境审计之间的天然联系为循环经济下实施环境审计提供了可行性。发展循环经济能够节约有限的资源,使生产的发展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并重,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不仅强调降低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更注重资源的再利用与再循环的循环使用,同时强调投入产出比,以使经济、社会、环境整体总效益最大化使人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而通过环境审计,揭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无效、低效行为,促使被审计单位承担环境责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发展循环经济开展环境审计都是为了使企业摆脱传统粗放的经济运行方式,大力发展新型的集约化、绿色化、科学化、可持续化的发展模式,承担起受托环境责任。循环经济发展是环境审计开展的必要前提,环境审计是推进循环经济运行方式的有利手段和可行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与开展环境审计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关系。一方面,受托环境责任要求企业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开展环境审计;另一方面,环境审计又能反过来检验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等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于企业更好地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起到监督与制约的作用,从而使受托环境责任得到有效履行。因此在循环经济运行方式下开展环境审计具有理论的可行性。

其次,从政策法规上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逐渐意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及深远意义,逐步制订了多层次的资源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且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目前,我国组织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在物权法、刑法修正案及其他有关法律中也针对环境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开展了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等环保相关法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8项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出台脱硫电价、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一系列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并且,截至到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现行标准已达1300项。另外,目前我国已有多个审计法规、条例,如《审计法》、《中国审计法规》、《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循环经济视角下实施环境审计提供了依据上的可行性。

再者,从机构设置及社会宣传上讲,循环经济下开展环境审计具有组织、意识上的可行性。目前环境审计在我国虽然还是起步阶段,但相关各方一直都致力于环境审计的宣传与执行。我国于1983年正式成立审计署,1983年到1997年在审计署开展的审计项目中已经涉及到了一些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事项。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通过了《21世纪议程》,我国政府于1994年3月作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等文件的庄严承诺即《中国21世纪议程》,并明确提出“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包括水、土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还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土地荒漠化,防灾减灾等”。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开启了环境审计意识上的可行性;1995年,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开罗会议上,中国审计署在提交的会议论文中对环境审计的作用和责任、环境审计的技术和方法,进行了具体阐述;1997年,中国审计学会在《审计研究》期刊上,举办环境审计研究专题,得到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1998年,我国审计署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明确了环境审计的职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审计新阶段的开始;2002年,中国审计学会再次召开环境审计研讨会,这充分说明了环境审计日益被重视;2008年,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环境审计的实施提到了日程上来,并且引起了理论界对于环境审计研究的重视,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舆论,奠定了循环经济下开展环境审计的组织、宣传基础。

三、循环经济视角下环境审计的实施策略

(一)环境审计自身体系建设策略环境审计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相关理论、方法等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应该把制定环境审计的法规体系、增加环境审计的实施主体、拓宽环境审计的实施领域、创新环境审计的方式方法作为环境审计自身体系建设的重点。

第一,制订环境审计的法规体系,明确环境审计政策法规依据。我国已经制订了一些与环境审计相关的政策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目前还没有用于直接指导环境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现有国家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准则等审计规范不能对因环境问题引起的环境事项审计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而目前还没有专门制定环境审计的规范。因此,应尽快研究环境审计立法、制定具体的环境审计准则,以确立法律的权威性,统一环境审计的评价依据,减少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第二,增加环境审计的实施主体,开展内外部全方位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是我国审计领域的三大审计主体,但目前在我国环境审计领域政府环境审计却是最大的主体,就其审计范围来看也主要是由政府审计部门实施的外部环境审计,较少涉及企业及其他微观主体的自身内部环境审计,而由注册会计师开展的民间审计也受到很大限制。伴随着我国循环经济运行方式的深入推进,重视审计环境系统以及评估环境风险是环境管理发展的趋势,微观企业自愿式环境审计必将提上日程,环境审计必然由外部强制式审计发展为强制式审计与自愿式审计相结合,企业微观层面的内部环境审计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环境问题将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长期财务安全,民间审计的第三方身份能为企业环境审计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注册会计师介入环境审计与报告活动成为一种必然和可能。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应三方协调开展环境审计,互为补充,将能全方位、分层次地审查和评价被审单位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

第三,扩大环境审计的内容,拓宽环境审计实施领域。在以政府环境审计为主的当前,环境法规的遵循性和财务报表中环境事项的处理和披露是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在循环经济逐步落实的过程中及环境审计实务进一步发展的背景下环境审计的内容必将得到进一步扩大,环境审计实施领域也将大大拓展。环境审计的内容至少应该扩大到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企业环境责任审计、企业环境绩效审计、企业环境财务审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审计、企业碳排放审计、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审计、政府生态环境建设审计、政府环境绩效审计、财务和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等。环境审计的领域就目前来看至少应涉及到土地资源和水环境审计、大气污染防治、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海洋资源、固体废物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并且随着循环经济及环境审计的进一步发展,环境审计的内容及审计领域也必将会有更多的新增和扩充。

第四,探索环境审计的审计模式,创新环境审计的方式方法。我国环境审计在审计方式方法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针对政府审计,缺乏系统性,与环境学科的融合也不够,尚未打破传统审计研究框架,难以取得适应环境审计实务开展的突破性进展。实务方面,目前的环境审计实务,多采用项目为导向、以资金审计为重点的审计模式,没有突出区域环境审计的整体效应,难以适应逐步拓展的环境审计领域的需要。因此新型的、遵循环境领域自然规律、符合环境审计特点的审计模式的探索及环境审计方式方法的创新,已成为目前环境审计发展的瓶颈。对此,基于循环经济视角下的环境审计一要积极开展合作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尤其是上级审计机关要根据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域的特点,积极组织相关审计机关和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对水、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共同关注的区(流)域性生态环境事项,通过平行或联合审计的方式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并建立协商机制,加强审计情况的协调、沟通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办法;二要积极开展跟踪审计,各级审计机关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保工程项目、重大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和战略规划等(如国家大江大河及湖泊治理规划、退耕还林工程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要积极试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三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与方法,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排污费核定和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环境统计信息系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和污水处理信息系统等。

(二)环境审计外部保障措施建设策略循环经济视角下环境审计的实施除考虑环境审计自身体系建设外,还应考虑环境审计外部保障措施建设。

第一,加快环境会计的实施,规范环境审计的信息载体。环境会计能对企业一定时期的环境效益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向信息需求者提供环境信息,而在我国目前环境会计的发展有很大的局限性,对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均未披露,现有会计报表提供的是经济效益指标,对开展环境审计所需资料现行会计还无法提供。针对目前的现状,首先应尽快制定便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基本核算体系,再者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形式,不能仅局限于目前的环境报告书。另外,还要加强环境保护系统的管理以及相关资料的管理,保证环保管理系统高效、及时运转,确保环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规范环境审计的信息载体。

第二,加快环境审计的宣传,提高环境审计的社会舆论。我国已就环境审计开展了系列的宣传工作,但与一些环境审计开展较好的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保护和环境审计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环境审计的质量,提高社会对环境审计的重视度,一定要注重环境审计的宣传工作,使人们认识到环境审计的重要性,这也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再者要处理好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案件,要使这些容易引起社会反响的环境问题起到一点带面的辐射作用,以扩大环境审计的影响和社会的认可度,使环境审计适应环保工作和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

篇(3)

关键字:合肥;循环经济;发展

一、前言

循环经济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在资源开采、原料投入、企业生产、消费使用及废弃物使用的产品周期全过程中,通过限量开采、节约投入、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及废弃物的再利用,构建新的经济系统,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资源、产品、污染物的单向线性增长模式转变成依靠生态资源循环的资源、采掘、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模式。

从经济、环境还有能源冲突越发明显的基础之上,循环经济模式慢慢变作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合肥经济水平迅猛提高,造成资源、能源还有环境等各个角度面临的风险越发明显。合肥市在2006年制订了和循环经济存在紧密联系的一些计划,从这之后合肥市慢慢关注循环经济。因此,本文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对合肥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合肥地区如何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自己的策略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合肥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分析

(一)经济条件

近年来,合肥经济水平迅猛提高,逐渐产生了工业板块雏形。合肥市在2011年综合竞争力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地位得到了迅猛的提高。

(二)文化条件

2011年,全市总人口445万人,人口素质良好,成人识字率91.3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1年,合肥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26.47元,同比增长21.9%,经济增长促进了文教、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进步。

(三)环境保护条件

合肥市非常关注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资金扶持。环境保护还有可持续发展水平持续提高,陆续摘取了全国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全国节水型城市等殊荣。

三、合肥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策略建议

(一)发展阶段构想

由于合肥的循环经济规划范围地域覆盖面广(合肥全市面积7029km2),规划子对象数量众多(包含辖肥东、肥西、长丰3县和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区),且区域内外发展的不平衡,宜采用分阶段逐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初期(2006-2010年)关键借助政府进行扶持,借助调研,发现关键支柱,制定相应的计划,有效开展示范活动,大力开展循环经济推广工作,编订推动循环经济落实的相关政策,大致产生了循环经济推动体系还有大致结构。

中期(2011-2015年)将政府扶持当作关键,公司普遍投身其中,有效落实资源回收还有再利用,培育和规范绿色消费市场,建设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完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及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框架,不断提高消费市场标准性水平。

远期(2016-2025年)营造良好的绿色技术扶持机制,不断健全规章制度机制,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基本形成循环型社会,形成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机制与循环经济体系及结构。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建议

1、完善地方法律体系

循环经济和原来的发展模式存在明显差异,其发展过程也是对传统型经济不断变革的过程,为在传统型经济开展持续创新的环节,一定应借助相应的同时能够推动循环经济不断发展的法律基础。循环经济法并非表示一些特定的循环经济法规,主要表示和循环经济存在紧密联系的不同法规营造产生的。在广义角度而言,只要为由于经济行为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还有另外法律规范性文件均能够统一到循环经济法范围中。

合肥地区从循环经济立法角度一定要与中央政府相符合,不过在政府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前,想要推动循环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根据本地区具体现状,综合制定循环经济相关规章制度,非常关键的一点为制定《合肥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和循环经济保持一致的地方法规;另外编订另外一些推动公司节能减排的规章制度还有控制体系。

2、构建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的循环体系

循环经济的资源循环利用包括生产领域和消费领域两个方面。生产领域的循环利用主要在产业领域或产业园区内企业之间进行,企业包括了农、工、商三大类。消费领域的循环利用是从社会整体循环的角度实现消费过程与消费过程后的物能循环,其主要由社会载体实现。由此,合肥循环经济规划由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循环型第三产业、循环型社会四个循环体构成。

3、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开征

为了避免资源出现浪费,推动循环经济水平提高,更有效地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对此,要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其理论是只要给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均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可以先将一次性不可降解餐具、废电子产品、干电池、非降解塑料制品、燃油、生活垃圾、工业排污等列入征税范围,以后再逐步完善。对干不可降解餐具、废电子产品、干电池、非降解塑料制品、燃油等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对生活垃圾、工业排污等以排污量为计税依据,采用差别定额税率,由相关税务机关征收,通过税负转嫁提高最终成本,达到引导消费方向、改进消费结构、减少污染排放的目的。

四、结论

循环经济以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是对社会资源进行最优配置的新型经济模式。发展循环经济的内涵主要是提高资源的初始利用效率和再利用率,同时节约资源,增强变废为宝的意识和能力。对此,本文认为合肥市发展循环经济应当首先规划发展阶段,然后完善地方法律体系并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的开征等。

参考文献

[1]陈德华,周敏倩.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及综合评价研究——以南京市为例[J].价值工程,2007,(09).

[2]马宗国,张守凤.15个副省级城市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实证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06).

[3]蒋晓岚,孔令刚.合肥市科技资源配置现状及整合指向[J].安徽科技,2006,(11).

[4]王志宪,林丽,虞孝感.循环经济发展指标体系设置与评价——以南京市为例[J].城市问题,2006,(04).

篇(4)

关键词:GDP增长;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8日

一、实现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短期策略

当前时期是我国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控制环境污染的关键时期。随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日益凸显,我国已经对GDP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和谐处理做出了关注,并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发达国际经验的借鉴以及利用制度手段和经济手段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和谐处理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短期策略中,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开展相关工作:

(一)对生态税制进行完善,推动绿色化税制。我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消费税等,这些税收收入体现出我国税制对自然环境的友好态度。在生态税制改革过程中,我国有必要对发达国家经验作出借鉴,并在对中国国情作出考虑的基础上来构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的税收体系。在此方面,首先我国可以对当前税制结构做出调整,适当增加绿色税收比例。在当前已有资源税的完善中,不仅需要拓展资源税征收范围,同时有必要考虑资源税在污染控制与能源节约工作中的功能。具体而言,我国当前的资源税应当增加的内容包括水资源税、森林资源税、草场资源税,并将土地增值税、占用税与使用税合并为土地资源税。在当前消费税的改革中,有必要通过对含铅汽油和低标号汽油征收消费税来鼓励使用无铅汽油和高标号汽油,同时有必要增加煤炭资源消费税,并对清洁煤采用免征消费税的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当前我国生态税存在很多需要改进与完善的内容,税收管理水平也有待提高,并且在纳税环节、征税范围以及税种设置方面也具有税负不公的问题。作为我国财政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税也没有专款专用的特点,所以我国需要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强化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与配合,通过对发达国家生态税制经验的借鉴,来构建不仅能够推动GDP增长,同时能够发挥环境保护作用的税收制度。

(二)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完善。无论是从收费标准还是从政策设定方面来看,我国排污收费制度都存在不合理问题,并且已经难以适应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在一些地区实行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并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来明确排污主体所具有的权利,同时,不同企业之间可以对排污权进行交易。从实行成效来看,排污交易制度有利于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发展。然而,我国排污权交易案例较少,已经发生的交易往往是在环保部门的参与下完成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并没有达到自由与统一的程度。而排污权无法得到自由的交易,排污权交易所具有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等功能就难以得到有效发挥,所以我国有必要对排污交易制度做出完善,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重视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排污交易价格的确定。明确排污交易的价格幅度与价格指标是提高排污交易管理成效的关键。在此过程中,有必要以确定有偿费用为基础,由专业人员对环境质量与管理的投资以及经济发展情况做出测评来确定费用指标,在通过排污单位使用量来计算有偿转让费用;二是对交易权做出确认。在排污交易过程中,排污权出售方需要提交出售申请,并在经过监测调查确认出售方具有减少污染的能力之后发放证书。同时,环保部门需要对交易过程做出指导和监督。

二、实现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长期策略

虽然制度建设在和谐处理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关系方面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但长期来看资源的短缺要求GDP增长模式的转变,在此要求下我国不仅需要强化制度建设,同时要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创新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

(一)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并最终进行污染排放的生产模式会不仅会浪费资源,同时会破坏资源。这种生产模式是导致我国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失衡的重要原因和主要障碍。循环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共赢,因此在追求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将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当实现观念的转变,将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为基本的GDP增长策略。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使用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来对环境做出治理,为了实现GDP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我国应当摒弃这种模式并实施全过程的环境污染控制,并通过强化环境保护宣传与培训来将循环经济的发展作为社会公民的共同追求。同时,我国有必要将经济发展规划与循环经济发展统一起来,从而使我国的GDP增长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其次,政府应当在循环经济的发展中发挥出指导作用,并通过构建激励机制来支持与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政府是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工作中重要的监督主体与引导主体,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对财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的充分利用来推动市场缺陷的弥补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的规范。在此过程中,政府有必要强化自身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引导产业结构的调节,并通过限制政策与鼓励政策的结合来对产能落后的产业进行限制或者淘汰。同时,政府应当通过税收、财政等手段来制定鼓励措施,并对循环经济的发展做出科学的规划,从而引导各个产业强化对循环经济的重视,并提升各个产业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转变的积极性;再次,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提供技术支撑。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欠缺先进技术的支撑,则循环经济中环境与经济平衡发展的目标则难以得到实现。因此,我国需要推动政府部门、各项产业与学术界之间的协作,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来使循环经济的发展突破技术限制。在此过程中,我国需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的基础上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同时,有必要强化对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开发,并在应用新技术上降低污染排放与资源消耗。另外,我国有必要强化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并重视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

(二)重视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可再生资源包括太阳能资源、风能资源、海洋能资源以及地热能资源等,这些资源的共同特征在于具有丰富的储量并且不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因此这些资源不仅可以作为短期的补充资源,同时可以作为长期能源结构组成中的重要基础。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能源需求的提升与能源的短缺成为了制约GDP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依旧单纯依靠石油、煤炭等常规资源来进行生产,则资源供需矛盾就会被进一步地激化。另外,在GDP增长过程中应当认识到我国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自然资源储存量并不乐观,如果对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欠缺重视,则会导致我国的GDP增长对国际市场产生过度依赖,这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政治产生很高的风险。因此,在和谐处理GDP增长与环境保护关系的过程中,有必要强调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我国在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方面仍旧处于起步阶段,在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我国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GDP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首先,在短期内使用辅助资源的基础上,应当加快替代资源技术的研究,从而实现从辅助资源向替代资源的转变。在太阳能的利用方面,需要推动太阳能技术的规模化发展,通过太阳能供热技术、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灶等来解决工业供热以及农村用能问题。在风能的利用方面,可以开发适用于家庭的小型风力发发电器,尤其是在电网不发达且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需要重视风能的开发与利用;其次,在政策以及投入方面,我国应当对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给予支持,并从贷款、税收等方面来给予优惠以进行鼓励;再次,在技术层面,有必要开展国际合作,对国际技术进行吸收与消化,并通过强化国内科研力度来提升自身的自主开发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郇恒飞,焦华富,汪志.连云港市港口――城市协调关系的演进研究[J].经济地理,2011.11.

[2]万鲁河,张茜,陈晓红.哈大齐工业走廊区域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研究[J].经济地理,2011.10.

[3]江红莉,何建敏.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系统动态耦合协调发展研究――基于江苏省的数据[J].软科学,2010.3.

篇(5)

关键词:消费者行为 循环经济 绿色消费

一、消费者在循环经济中的地位

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基本原则,讲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为保障我国经济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权利与义务,消费者作为循环经济的起点也是终点,有着其他经济主体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在整个生产消费链中,生产者则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为获得最多的利润,企业在选择生产商品的种类、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技术时等均需要考虑产品的购买者的需求,消费者的偏好决定了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型,消费者的偏好发生转变,企业也会随之改进生产方式、技术或转变产品类型。因此,如果消费者能在消费的起点就坚持循环经济原则,遵循循环经济消费模式,那将对企业形成明确的引导,促使企业向循环经济生产模式转变。

二、循环经济中消费者的主要行为及影响

消费者的主要行为及其影响对循环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引导和监督作用,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向循环经济消费模式转变。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一)增强循环经济意识,节约资源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由于过度的开采和浪费,现今我国自然资源面临着紧缺,总量并不丰富,社会公众意识不强,人为地增加了资源回收的环节和资源再生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循环经济意识,节约资源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迫在眉睫。

节约资源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消费者应当在消费过程中坚持从“大家”出发,而不是仅仅片面的节约“小家”。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往往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房屋装修中坚持符合节能环保标准,采用适当的绝缘隔热性材料,以防止冬季屋子里的暖气散逸,这样就可以减少冬季的供暖能源消耗;上下班时,尽量使用地铁、自行车等作为交通工具,少使用私家车,既节省汽油使用量,又能减少大气污染。

(二)绿色消费、绿色产品

绿色消费是指在消费过程中消费绿色产品的行为。绿色产品是指在产品生产全过程中节约资源、无危害环境和健康,达到国家相关机构规定标准的产品。包括一系列的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节能商品等等。绿色消费的另一方面则是倡导简约消费,在消费心态上提倡简约,不铺张浪费,不追求奢侈品,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注重以上提到的因素,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健康,同时也能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引导企业的生产模式的转变。

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应当坚决抵制、拒绝购买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商品。杜绝使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中注明的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选择商品,这些商品的面市会直接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物种灭绝等严重后果,消费者抵制或拒绝购买此类产品,可以缓解对环境、资源造成的压力,同时也能迫使企业转变生产方式和工艺技术。

(三)绿色休闲

绿色休闲倡导以环保的概念享受休闲生活,表现为与大自然的亲近,与阳光,新鲜空气的亲近,以积极的观念带动健康的生活方式。强调休闲娱乐活动中保持轻松、从容的心态,不会使人产生消极疲倦的感觉,同时,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破坏,不浪费资源。

(四)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

日常生活中,人们每天大量地消耗资源,产生大量的垃圾废物,垃圾处理成本昂贵。及时有效的垃圾分类能够降低处理垃圾成本,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废物再利用。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目前常用的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综合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和堆肥。

(五)引导正确的消费观念

消费者作为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一员,在自身坚持循环经济的消费模式的同时有义务积极宣传循环经济知识,影响尚未具备循环经济意识的人群,使越来越多的居民响应号召,参与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活动中。同时,如上文提到的,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对企业的生产方式和工艺技术有着很重要的引导作用,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不购买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商品,不铺张浪费,拒绝购买过度包装产品、一次性产品等产品,以使这类产品市场萎缩,促使企业转变生产技术和方式。

三、引导消费者行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还刚刚起步,相关的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循环经济机构设置仍不完善,消费者的循环经济意识还很欠缺,参与程度还较低,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循环经济知识的普及程度,培养消费者的健康、绿色消费观念。

(一)制定政策正确引导,立法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了消费者作为循环经济的主体之一不可或缺的作用,规定了公民有义务增强节约环境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并且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财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该法中明确了公民有权利对不符合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但目前国内针对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可以借鉴国外循环经济发展成熟国家的经验,在正在制定的一系列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中强调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在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等发展循环经济的标准规范中强调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逐步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培养消费者的循环经济消费观念。

培养健康的消费观念,可广泛开展绿色消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网络、政府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利用网络媒体强大的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绿色消费、绿色环保知识,使消费者清醒意识到注重环境保护、倡导绿色消费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健康,同时能够为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注重基础教育,将环境保护知识、绿色消费意识带入校园、课堂,对学生进行知识普及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带动社会教育,使社会大众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念。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模式

日本在2000年前后相继颁布了《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法(修订)》等多项法律构成了建立循环社会的法律框架,明确了政府、地方主管、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增加了企业的“生产者责任”;同时,通过产品向消费者宣传灌输循环经济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形成健康的消费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环境、对员工、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企业自身应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的“3R”要求:“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建立健全科学发展观念,以引导消费者树立回收意识,提高包装物重复使用率,不从濒临绝种的物种或资源中获取材料以生产商品,严格按照国家,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无污染商品。

(四)重视环保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环保组织管理法规依据,发挥最大效用

我国首家民间环保组织—“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 于1994年3月31日经民政部注册获准成立(简称“自然之友”)。数年来,经过社会各界人士的努力和政府部门的扶持,截止2008年10月,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环保组织3537家,其中包括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1309家,占37.01%;学校环保社团1382家,占39.07%;草根环保民间组织508家,占14.36%;国际环保组织驻中国机构90家,占2.54%;港澳台地区的环保民间组织约250家,占7.07%。随着政府、企业。社会越来越重视环保组织的作用,环保组织也正在发挥着其巨大的民间环保力量:监督、指导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监督企业在生产销售环节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在社会大众中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带动消费者更好的理解、接受循环经济观念,尽快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树立健康绿色消费理念。

四、结语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发挥消费者行为的重要作用,应加强政策引导,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培养消费者的循环经济消费观念;同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消费者行为,影响企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倡导企业、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1] 王晓英,循环经济国内外理论研究综述,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8月下: 26-27

篇(6)

(一)日本

日本通过法律制度作为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保障,其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是通过社会、企业及家庭这三个主体来完成的。日本的循环经济以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利用为主。大力倡导静脉产业的发展,具体包括垃圾的处理及再资源化与发展新产品制作技术等。

(二)德国

德国与日本在以法律制度作为循环经济的制度保障上是一致的,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确是不同的,德国是以物质流的管理作为循环经济管理的关键,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是探索区域性的发展模式。具体的方式是把德国的企业组织起来,在回收的包装物印上绿点标记,绿点公司委托企业来进行处理。

发达国家的消费型社会结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废弃物,因而成为环境保护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由此循环经济在各国都以自己的特色逐渐发展起来。

二、我国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

第一,自然资源破坏严重。自然资源中较重要的煤、石油等因过度开采及不当使用,面临着能源枯竭的问题,同时空气环境也因为污染物的排放而受到严重影响。我国各行业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长期不重视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进一步使自然资源的破坏程度加重。

第二,环境治理体系不完善。我国完备的的自然环境治理体系并没有形成,表现为还没有形成污水完全处理、空气净化及垃圾分类后无害化处理等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效管理模式。

第三,自然资源保护事业发展水平低。自然资源保护政府进行行政管理时缺乏科研技术的有效支持。自然资源保护科研体制不完善,基础科研投入低,成果应用效果差,专业科研人员明显不足。

(二)微观

第一,从区域性循环经济发展角度看,没有形成适合区域性发展需要的机制及政策体系。区域经济在发展中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不到位,表现是在一些城市虽然设有垃圾再生处理的设施,却因缺乏运转费用而搁浅。中央政府虽然重视循环经济的发展,但在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中,并没有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环节进行落实。

第二,从企业的角度看循环经济。中国的企业规模较小,发展循环经济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尤其是在中国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企业污染密集型大多都是中小型企业。而规模经济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我国的企业自然保护观念淡泊,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没有确立环保为先理念,经济利益高于一切仍旧占主要地位。第三,从个人的角度看循环经济发展。我国人口分布不均衡,多数的人口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带,西部人烟稀少,农村和城市生活水平差异较大,导致具有较高环境保护意识的人多集中在东部发达的城市,给环境保护的推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除以上提到的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的问题外,我国没有形成适合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也是造成循环经济发展缓慢的因素之一。

三、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一)宏观

第一,完善法律体系及制度建设。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一部“框架”性的法律,其中规定的大多是理念和原则,具体运作和实施还需其他法律法规加以配合。还应具体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确立完善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及制度。

第二,加强政府对循环经济的推动。我国政府应将资源节约及环境友好作为进出口贸易中废旧物资的标准。促进的国际大循环及原料替代的良性发展。我国政府应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政府机制。在具体管理中政府应采用企业有效的灵活措施进行循环经济管理。如在节能中通过对节能产品的标识来进行市场管理,从而正确的引导社会上与环保相关的消费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在社会上建立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

第三,加大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科研投入。对于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科研应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和高等教育机构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培养及教育工作。同时对循环经济的联系密切的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要放到重要位置上,如开发新型燃料机动车、研发可取代化石类能源的燃料电池等。同时还要加快新技术的研发,废旧物的循环使用技术,无公害产品的生产技术。

(二)微观

第一,区域政府加强管理。政府之间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区域性政府有着不同的行政管理范围,因而容易造成同一样分散去做,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因而应加强区域性政府机构之间的沟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循环经济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身体力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企业及个人的有效利用能源的管理。加快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的淘汰。同时各企业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标准淘汰现有落后的、高能耗的生产设备,做到节能。提高全民环保观点,加强环境教育,各种用电器在不使用时应切断其电源,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等。

在自然资源紧张及污染日益加重的国情下,建设闭合型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及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有效地利用现有能源,可以实现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达到自然资源和人类的和谐共处,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国焕新,宋长生.国外循环经济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J].学术交流,2009,1

[2]章鹏.生态文明话语模式下的循环经济[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9,4

[3]李云.有色金属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思考[J].中国金属通报,2009,24

篇(7)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合理的税制安排有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业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手段既能很好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可有效地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因势利导,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跃升到了新的高度。新法重新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新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扶持和鼓励力度,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有效激励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能源消耗由高污染、高消耗向低消耗、循环型转变,生产技术由粗放、滞后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生态环境由高污染、高破坏向低污染、友好型转变。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鼓励资源节约降耗。(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税收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税收政策鼓励加强环境保护。(1)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环保企业乃至一般企业从事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产品与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从而将直接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税收政策借鉴

1、德国的生态税政策。生态税是对那些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而增加的一个税种。生态税的引入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控制市场导向,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者的行为,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

2、日本的退税政策。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产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同时,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率。

3、美国的税收优惠。*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征收新鲜材料税,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征收生态税,除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都要收取生态税;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从上世纪90年

代起,美国政府开始了农业“绿色补贴”的试点。其特点是,设置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须检查他们自己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此外,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行减免农业所得税,以资鼓励。

四、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的税收制度在调节经济发展、引导循环经济方向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税制,为此建议采取实施以下税收政策: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把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资源消耗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从而限制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通过取消出口退税和加征出口关税等限制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同时通过调节进口关税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

4、调整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等部分试点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时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