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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辩论精品(七篇)

时间:2023-06-16 16:26:0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道德与法律辩论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道德与法律辩论

篇(1)

摘 要:当代社会,学生可以从很多渠道获取道德与法治知识,老师填鸭式的教育往往会让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尤其是当学生处在初一的时候,填鸭式的教育很有可能让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失去探究学习的兴趣,导致学生只会死记硬背课本上的内容。而开放式的教学模式,不仅能让学生学会自己探究道德与法治的知识,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和谐的师生关系。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互动;开放教学

一、初一道德与法治开放式教学概述

初一道德与法治是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一门兼具思想和教育的课程。它是法律知识和道德水平的基础,它能引导学生学习法律与道德,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思想水平,所以是一门极其重要的课程。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学习,教师需要让学生对它的内容感兴趣,让他们有兴趣了解它,探究它。而传统的教育就是老师“填鸭式”的教育,这往往会让学生觉得这门课程枯燥无味,从而渐渐地对这门课程失去兴趣,导致不会主动去探究它,只会死记硬背课本里的东西,甚至对于不理解的地方,也不会主动去弄懂它。但是开放式教育就不一样了,这种教育方式弥补了传统教育方法的不足,它将传统填鸭式的教育改变为学生与老师进行讨论互动的学习方法。在课堂上,老师将书本上的内容讲述给学生听,然后进行讨论,其间学生可以就书本上的内容做出自己的理解,并将自己的理解分享给全班同学,与此同时,教师要根据学生自己的理解,点评学生理解的内容是否正确。正确的话,就对学生进行鼓励,给予肯定。如果学生的理解是错的,那么老师就要指正出来,帮助学生找出错在哪里,及时改正。通过这种开放式的教学,让老师与学生成为亦师亦友的伙伴,增进了师生情谊,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对道德与法治的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进而学会去探究、了解它。

二、在课堂实施道德与法治开放式教学的方法

1.列举案例法

列举案例法是根据教科书的内容,找到生活中对应的例子列举出来,比如说,老师这节课教的内容是“对社会负责”,就可以用詹天佑举例子,通过他为国不计名与利,在当时国内无资本、无技术、无人才的艰难局面面前,因为拥有忘我的吃苦精神、积极的爱国精神,他走遍了北京至张家口之间的山山岭岭,用远远比外国人计划少的钱、少的时间修完了京张铁路。这种为国家、为社会奉献的精神就可以让学生在课堂上讨论探究。在这种开放式的授课方式中,老师与学生进行互动沟通,教师成为学生亦师亦友的伙伴,共同探讨。老师引导学生进行探究,让学生脱离了死记硬背教学模式下的学习,而是通过探究获取知识,这样获取知识的方式让学生不仅能在快乐中学习,而且对学到的知识记忆牢固,理解透彻。

2.辩论

老师根据学生掌握的知识和教科书上的内容,列举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提出关于道德与法治的问题,让学生结合生活中的实际例子,用自己学到的道德与法治的知识发表自己的看法。在这种利用生活实际例子来授课的方法,使抽象的理论知识实质化,让学生能更好地学习、理解道德与法治的知识。同时,老师在教授不同的知识点的时候,可以引用不同的例子,让学生进行辩论,老师在评价学生辩论的内容时,要指出学生错误的观点,并找出错误的原因;肯定正确的观点,让学生感受到自信,使学生从实际例子中学到的知识更加深刻,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加透彻。

3.模拟教学方法

老师在授课的时候,尤其是在复习知识的时候,可以根据生活中的实际例子,例如法律咨询的事例,让学生扮演事例中的每一个角色,例如受害者、法律咨询师、承担责任者,以及事件的见证者,让学生说出事件中涉及的有关道德与法治的知识点。同时,老师针对学生事件中没有考虑到的道德与法治知识进行解析。这样不仅活跃了课堂的教学气氛,还提升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让学生对学到的道德与法治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三、开放式教W的注意点

所谓的开放式教学并不是单单让学生自己去学习、去探究,还需要老师在一旁指导。因为学生的理解能力不够,尤其是初一的学生,所以有时候会对一些问题及知识的理解不足或出现偏差,这时候就需要老师给学生做讲解,让学生学得正确,学得明明白白。但是老师不是开放式的主角而是引导者,例如当一些知识点在教科书上的解释很不清晰,让学生很难理解的时候,老师要引导学生联系实际,让学生慢慢地将整个知识点理解透彻。如果是传统教育,当学生遇到问题,老师一般都是直接给学生诠释知识点的含义。这样做只能让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而开放式的教学中,老师引导学生去探究问题,这不仅能让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更加深刻,而且还能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兴趣,让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

四、总结

开放式的道德与法治教学,能够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知识。相比传统教学模式下的学生被动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开放式教学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开放式的教育能让课堂气氛更加和谐,老师与学生能够就课堂上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在老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够对道德与法治知识进行探究,进而激发学习热情,更好地巩固知识,同时能让学生与老师的关系更加和谐。所以开放式的道德与法治教学是符合初一阶段特点的教学方法之一。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隐性教育资源挖掘利用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5C-0120-02

职业道德与法律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意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素质教必不可缺少的内容。然而,目前中职学校职业道德与法律课难以引起学生的重视,他们认为来学校是学技能的,学不学政治知识,知不知政治理论都无所谓。这和长期以来中职学校的德育课只重视教材,忽视对隐性课程资源的挖掘和利用有密切的关系。只给学生提供知识框架,没有关注学生需求,不可能触动到学生的情感。而对学生的情感没有触动的教学,学生是难以参与其中的。

隐性教育是指引导学生在学校教育性环境中,直接体念和潜移默化地获取有益于个体身心健康和个性全面发展的教育经验的活动方式及过程,其根本特点在于隐含性、潜在性,在于通过无意识的情景发生水滴石穿的积极作用。隐性教育资源虽然不能构成课堂教学的直接内容,但却能持久地、潜移默化地影响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活动的质量,促使显性教育资源更好地向学生传授科学人文知识,对学生的道德、态度、价值、个性、情趣等人格方面有着重要的塑造作用。所以,挖掘和利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隐性教育资源,会使学生更容易受到感染、暗示、同化和激励,从而改变情绪情感、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对学生学习动机的激发产生积极而久远的影响,提升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育人功能,增强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具体说来,挖掘和利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隐性教育资源,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和谐的师生关系是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主要的隐性教育资源。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信任、接纳的教育环境,可以架起师生间沟通的桥梁。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和需要,才敢和教师辩驳;教师才能做到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课堂效率。因此,教师应热爱每位学生,相信学生能行;应把微笑带进课堂,建立起轻松的沟通环境;应注重身教,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应维护学生的自尊心,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

以笔者的教学实践为例。一次课堂上,笔者发现班上有位学生低着头,双手在抽屉里摸索着,于是走了过去。学生猛然一抬头,一本美术速写本跌落到地上。笔者弯腰拾起,并微笑地还给了她,同时送上真诚的赞美与善意的提醒。该同学则脸色绯红,一脸诧异。后来,在讲到《杜绝不良行为》这一课时,笔者现场展示了这名同学的绘画作品,倡导大家培养向上的兴趣与爱好,得到了学生们的积极响应。把微笑带进课堂,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而抓住学生的闪光点进行教学,可以使课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又如,考虑到一些学生不自信,不敢表现自己,教师可以经常使用“一起来练习”、“试一试,可以吗”这样一些询问式语言邀请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主动寻求问题的答案。发自内心真诚地让学生的紧张情绪放松下来,这样,慢慢会有更多的学生乐于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教师应用全身心投入,去影响学生,激发其讨论的激情;应用热情去感染学生,使师生协调一致,营造良好的教学情境,日益提高课堂效率。

二、利用拓展性内容对学生加以巧妙暗示

拓展性内容如学生学习情况、各种偶发性资源等是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重要的隐性教育资源。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教师若是装聋作哑,会挫伤学生对话的积极性。教师应注重从学生的日常表现中提取信息,通过收集课堂教学气氛等信息,了解每名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的需要,凭借教师自身的智慧与应变能力,抓偶发资源巧妙引导,随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把学生“脱轨”的思维引导到有价值的发现上来,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帮助更多的学生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上找回自信,使他们在收获知识与经验的同时更收获成长的快乐。

例如,笔者在讲授交往礼仪一课时,正讲到兴致处,发现一男一女两同桌思想开小差,肩并肩低头亲密交谈。这时笔者并没有恼羞成怒,当众指责他们有失异往礼仪,而是走到他俩身边,轻轻敲了敲桌面,和颜悦色地说:“请注意,新闻播报马上开始!,,接下来,便给学生讲一则新闻,然后请他们谈谈看法。

新闻回顾:某中学针对初高中阶段学生的礼仪教育规定,初高中的异性学生要设定文明交往的距离。异性同学的交往距离一般为0.8m~1m,低于0.5m算亲密交往。对异性学生在公共场所交往的距离低于0.5m的,老师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处分。

这个拓展内容有效地激活了学生的发散性思维,新闻一读完,学生们马上议论纷纷。此时笔者大胆放手,让学生派代表进行辩论,把课堂气氛推向了一个。

刚才肩并肩低头亲密交谈的两同学在参与辩论的过程中意识到自己的不对,那位男同学诚恳的说到:“规定是应该的,我们很需要接受这样的教育,但这种精确到厘米的距离我觉得没有必要,我们会在接受教育后,学会交往的,尺度在我们心里,请老师放心!”

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的引导了无痕迹,自然贴切,这种含蓄的教育方式可以保护学生的自尊心,手段符合所教内容的基调,与本节课主旨吻合,教师虽没有按照固有的模式去安排学生的学习,却取得了比原有预设更好的实效。

课堂是变化的课堂,只有富有变化的课堂才是真实的课堂。这就要求教师要合理对待突发的课堂事件,灵活地调整教案,抓住契机,顺势引导,让教学过程成为学生高尚的精神生活和丰富的人生体验。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上,教师应巧妙地开发生成性的资源,把课内发生的意外枝叶,通过富有深意的语言,巧妙地嫁接到学生学习的主干上去,这样才能使课堂活跃而又不失秩序。

三、合理利用多媒体技术

多媒体技术完全改变了以往信息加工、获取和传递方面的落后局面,能用图、文、声、像和视频等效果直观地把传统的板书、语言描述及形体语言难以表述的现象与过程,主动而形象地显现出来,也是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重要的隐性教育资源。把多媒体技术有效地应用于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能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教育效果的目的。真正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做到有效地应用媒体技术,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篇(3)

1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素质的现状

1.1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大学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只流于表面,老师教学不能有效的发挥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大部分老师教学方法单一,课时少但内容庞杂,造成课堂枯燥乏味,学生更多是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从而达不到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意识的目的。另外普法教育除课堂教学以外,只有断断续续进行的普法活动如:开展“普法月”、“普法周”等活动。这样的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部分学生法制意识仍然较为淡漠。主要是由于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理解不够深刻而没有树立增强法制的观念。在我国,学校法制教育安排充其量只能算是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1]。这种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达不到法制教育的目的,由此还会使法制教育得不到发展。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2大学生道德教育的现状

作为时代的宠儿,大学生的价值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不少同学过分夸大个人的价值,忽视自己对社会、集体的义务和责任,造成个人主义突出。这导致了集体功能的弱化,使集体失去了其特有的凝聚力。受西方实用主义的影响,一些大学生过分注重实用,理想观念不再。同时在图书馆撕书,在课桌上制造“课桌文化”,在食堂打饭时插队,在公共汽车上面对老弱妇残熟视无睹等等社会公德淡漠。随着社会物质产品的丰富,社会经济条件的好转,大学生的经济状况开始好转,但他们不是用良好的经济状况来改善自己的学习条件,而是过分地把钱投入到物质享受、追求安逸,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更有甚者,部分大学生大学生赌博严重,有的大学生偷同学的电脑、自行车、现金、手机等等。这样的大学生的道德素质着实让人堪忧。

2大学生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发展

2.1改革法制教育机制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和借鉴深刻的教训和经验从原有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中找出存在的问题,要避免类似药家鑫这样的事件的发生,在实践中就要加强法育与德育的结合。把由单纯的道德说教转变为以赏罚机制为载体的道德教育,以选择性激励帮助人们在为自己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付出物质利益代价和成本中学会遵守社会道德[3]。

2.2改革法制教育内容

有利于实现学生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性,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有严格的纪律与管理使之落实在行动上,从而使德育教育处于良性循环之中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才能从制度上有效促进他律向自律转化,实现德育的可持续发展。

2.3开展法律与道德实践活动

开展实践活动可以有效地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有效地内化为法律能力。可以开展法律法制宣讲、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活动,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关心与兴趣,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典型事件通过如辩论协会、演讲协会等进行讨论,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及世界观。

2.4营造健康校园道德氛围

社会是个大课堂,社会实践是重要环节,是培养大学生道德素质最生动、最有效的道德教育途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通过社会服务、军事训练、参观访问、公益劳动等活动,让学生广泛接触社会、亲自感受人民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进一步增强劳动观念,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在实践中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社会上的某些不良现象,并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道德观念,促使自己良好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完善。通过参观先进典型,了解先进人物的成长过程与高尚思想道德,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从而自觉地提高自身道德修养[4]。

2.5重视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措施。校园文化是一种受益面大、涉及面广的教育方式。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精心设计独立自主、诚实守信、艰苦奋斗的氛围;营造出创造干净、优美、有秩序的环境氛围;建立一种以师生关系为表率的和谐人际文化;学校领导与教师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改进工作作风,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这样才能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树立好的榜样,扭转不良的校园文化。

篇(4)

[关键词]道德;法;法制;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4-0007-03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中,法和道德是两个十分重要、不可偏颇的手段。本文通过一些具体案例说明道德与法虽有不同,但总体上看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互为作用的。

一、接受捐款的研究生退学办公司是否属于欺骗捐款?

《人民日报》等多家报纸报道,万州的段某,4年前考上北京大学软件学院研究生,为筹集学费,在街上当临时搬运工。媒体报道后,社会各界捐款数万元让他顺利入学。捐款人之一的李富华是做玻璃生意的。此后他与段某结下不解之缘,陆续给他4万余元。段某在北大读一年后,拿着善意的捐款悄悄离开北大,回到重庆高新区开办了科技公司,赚了钱后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段某一直没有把这些告诉资助者。直到2007年2月,李富华由于很久没有段某的消息,便主动联系段某,发现电话停机。他辗转找到北大软件学院,得知段某早已不在校读书。7月底,李富华将段某告到万州区法院,索要4万余元资助其上学的爱心捐款。12月27日,此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的焦点是段某是否构成骗捐?如果成立,可以按照诈骗论处。如果骗捐不成立,原、被告双方就可以就捐赠是否形成带有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展开辩论。法院没有宣判。

这个案件在实践上把道德与法的关系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从社会影响看,无论怎么说,段某的做法严重伤害了包括李富华在内的捐助者的感情,令人失望。也会使其他正需要资助学习的贫困学生受到伤害,特别是社会上资助学生的爱心活动受到严重伤害。今后人们还敢不敢把自己的血汗钱捐给“贫困学生”?实际上,段某丧失了做人的诚信原则,已经在道德法庭上受到社会舆论的宣判。如果感情用事,应该把受资助的钱退回去。笔者预测,李富华若不举证说明,其捐款时是附义务的,段某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即完成学业的义务,李富华将败诉,4万元的资助款不会被返还。法院判处退款尚无法律依据,只能靠道德来解读。正如段某的律师所说的那样,“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此类问题目前并不合适”。我国民间捐赠立法目前还处于空白。从一般常识看,李富华是自愿赠与的,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如果都按道德的“诚信”原则,捐赠是自愿的行为,没有人强迫,不能反悔,即不能撤销赠与。被告律师的答辩词:“如果法院判令归还善款,势必造成更多贫困大学生不敢也不肯接受捐助,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中不难看出,道德与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是“合而不同”。道德是“内在”的“自律”,法是“外在”的“他律”。从制约人的行为来看,道德“主内”,法“主外”。从化解矛盾的方式看,道德“扬善抑恶”,法“惩恶扬善”。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就是说,仅仅用政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用刑罚来惩治人们的邪恶,民众充其量不做违法的事,但不会有知善明恶的荣辱感。如果用道德来规范民心,用礼节来规范行为,不但会使人有羞耻之心,而且能使人成为有道德修养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虽然在法律的威慑下不敢犯罪,但由于没有荣辱感,道德水平没有提高,还会钻法律的空子,投机钻营,社会风气得不到根本好转,真正的和谐社会难以实现。所以,社会稳定、和谐仅仅靠法是不够的,必须加强道德建设。

二、列车厕所门应不应该锁上?

旅客列车每到大站,厕所门必须锁上,因为厕所的排泄物直通车轨,如果在大的停车站上使用它,必将使上下车的旅客及工作人员受到损害,锁上厕所门是维护多数人的利益。某年,春节临近,一列火车再有10多分钟即将到达郑州站(这是一个大的中转站)时,车上一个老太太内急,请列车员开厕所。列车员说:“铁路部门有规定,大站必须锁厕所,我违背规定,要罚奖金的。”老太太的大小便失禁,大小便顺裤腿流到车厢里,整个车厢里恶臭冲天。老人也感受到很大的羞耻。事后,老人的亲属把列车员告到铁路法院,最终败诉。对此,支持或反对法院裁决的争议,持续很长时间。

其实,这件事的实质是法与道德可否统一的问题。我们所说的“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行为规范、规章、判例、惯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它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强制性,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和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商议余地,否则就是“违法”,必将受到惩处――即“违法必究”。从这个角度看,列车员按照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厕所门锁上的行为,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是守法者,应得到肯定。从社会效果看,也是维护了郑州火车站台的公共卫生,保护上下车旅客多数人的利益,而受损者是老太太本人(也包括一节车厢人)的少数利益。符合“增减利益余额”的原则,即“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众所周知,增减每个人的利益原则是评价善恶的标准,即是道德标准问题,是伦理问题。可见执法问题绝对不可能不涉及道德问题。这位列车员如果出自道德之心,应考虑到老年人的生理机能下降,不可能忍受10多分钟的内急,出于同情心,可以想办法帮助老人解决内急,如打开厕所把打扫垃圾的水桶或其他用具内放置塑料袋即可。总之,“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能有爱人之心,完全可以避免便溺在裤子里。但列车员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奖金问题。可见执法、守法过程中不能没有道德之心。当然道德之心不是指同情犯罪行为。据报道,有一位执行死刑犯的法警,途中发现被执行人走路很痛苦,当知道是鞋磨破了他的脚后跟时,立即掏出自己的手绢给垫上,让死刑犯在临死前的短短几分钟减少痛苦。这位法警不仅不违法,恰恰是法与道德相结合的一例。可见,“依法治国”还必须以道德建设为基础,惩处、处罚、强制等都不是目的,目的在于改造人、教化人,使人的觉悟、道德水准得到提高,实现社会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道德的维护者。

三、奶奶要“带孙费”过分吗?

据《法制晚报》报道,黄某妻子休完产假后要上班工作,黄某请母亲帮助带儿子。老人照顾孙子很用心,但几个月后,老人提出让黄某夫妇适当给些“带孙费”。黄某夫妇认为,奶奶照看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理由要“带孙费”。为此双方翻脸,走上诉讼之路。奶奶的做法符合道德吗?合法吗?哪一方将胜诉?

这一事件反映道德与法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存在互相矛盾的一面。表面看,奶奶的要求有些过分。从道德的角度看,奶奶之举似乎“不合情理”。其实,她“合情”又“合法”。道德是世世代代遗传下来的人们之间的行为规范,如“父慈子爱”、“尊老爱幼”、“扶危济困”、“长幼有序”等等,是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法”如同国家是个历史范畴。“道德”似乎与社会制度、经济基础无关。其实并非如此。恩格斯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今天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个经济环境下形成的道德观念绝不能等同于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道德观念。过去的经济单位是以血缘关系为轴心并带有宗族性质的家庭,今天是以两性配偶为轴心的小家庭为核算单位。这样,父母与已婚另居的子女之间是不同的经济实体。这两个家庭也是独立存在的“法人”。市场经济的互利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等是受法律保护的准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规范。如“公平”是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失去它,市场无法进行交易。反映在“法”上,就是“公正”、“正直”,对事不对人,铁面无私。审理案件时,公正执法,对当事人不得抱偏见,也不能嫉恶如仇,应一视同仁。不能用道德标准审案,而是依法办案。反映在道德上的“善”,也是平等待人,不欺诈,不拐骗,讲诚信。

奶奶照看孙子,照常要花费体力和脑力,应该得到回报。如果老人不照看自己的孙子,给别人家照顾小孩也会得到相应的报酬。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黄某夫妇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奶奶要“带孙费”显然是“不道德”的。黄某夫妇都在工作中取得报酬,只是由于工作忙而无精力照顾孩子。根据法律,老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应该给老人“带孙费”。之所以有人认为“不合情理”,是使用旧的伦理观念观察新的社会现象。

同理,当前“啃老族”的存在是我国十分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连资本主义社会都视为不合理,孩子到18周岁以后,就要经济独立,用钱也要向父母借,有借有还。这样才有利于培养下一代人的独立自主生活的能力。这不仅是法所支持的,也是对子女真正的爱,是符合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的“父慈子爱”。

四、道德与法“合而不同”、“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相辅相成

上述几个案例表明道德和法是“合而不同”。所谓“合”,都是在各自领域中发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作用,共同完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使命。所谓“不同”,是指内涵不同,适用范围不同,作用方式不同。“不同”既有差异,差异就是矛盾。在实践的基础上,要不断解决这些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就是推动法律逐步健全、道德不断进步,使它们共同“与时俱进”。

1.道德与法相互渗透,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中蕴含着“大德”。众所周知,“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最近有报道称,有一个重刑犯在服刑过程中,其哥哥患肾病,需要换肾,一时又难以找到相匹配的肾源,唯有他可以提供一个肾,他本人也同意。但如果他摘掉一个肾,按相关法律规定,肾脏被摘除一个,有可能需要监外服刑。这对重刑犯的惩治力度大大削弱,实现不了打击严重犯罪行为的要求。是全社会安全重要?还是他哥一个人的安全重要?“两利相权,取其重”,全社会之利大于他哥哥之利。所以没有批准他捐肾。这不是不讲道德,而是出自考虑全社会的大德。一旦“小德”与“大德”,发生矛盾,要求“小德”服从“大德”,即法律至上。道德是法的社会基础,法维护道德。法之所以能被人们所接受,是因为它从全社会的高度解决人与人的关系,它是道德的升华,是“大德”。道德是“扬善抑恶”,法律是“惩恶扬善”。道德和法都是“扬善”,用“善”把两者统一起来。从全社会看道德的主导性取向是一元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导致人们的价值取向的多元化、道德的多元性。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道德认同。即一个主流――社会主义价值观与道德观和许多支流并存、共生。这就要求用一元的法律去协调、统一。这个过程显示出法律的严肃、公正、公平、正义,这正是多元化道德得以存在的保证,也是社会和谐的保证。

2.道德与法相互补充,各司其职,道德领域的事情法律“不越位”。道德和法在适用范围上看,是各不相同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背法律肯定是最大的不道德,但是并非所有不道德行为都提升到法的高度,依法处理。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大量的没有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这些虽然也不符合人们行为的规范,属于“恶”,但在没有突破“底线”前,均需道德解决,不能凡是不道德的事都去立法。处处都要“立法”违背法的本意,也是办不到的。如住在楼内的居民,夏天在楼道内打麻将,影响邻居休息。有人试图通过立法解决,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楼里的居民,对楼道的公摊面积均享有使用权,这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至于声响超过了多少分贝,也难以取证,只能从道德层面提醒人们自觉规范其行为。

3.道德规范是“依法治国”得以贯彻落实的社会基础。说:“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够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3]这里的“扬善惩恶”,就是依法惩处一切社会的邪恶现象。如果全民道德素质低下,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难以达到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相反会使人们钻法律的空子,用法律维护邪恶,还有可能出现好人不敢做好事。2007年7月,四川泸州市万老太太77岁,在买菜回家的路上不慎摔倒,被陈思为看到,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并同迅速赶来的医护人员一起把她送进医院。老太太的儿媳已赶到医院,见到陈思为跑前跑后,万家人把他当成了肇事者,逼他交出身份证,垫付医疗费,使陈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最终使他深感气愤和郁闷,精神恍惚,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花了很多治疗费。陈家只有求助于法律解决。法院审理时,首先是寻找证据:“证明不是你撞的。”这时就需要道德支持。好在出事地对面的茶馆扫地工人也上前救助,同时还被做饭的另一个人目睹全过程,这才使陈思为胜诉。这是一起以道德支撑法律,使法律主持正义的公正审判。我们设想,如果在夜间,旁边又无人看见,恐怕陈思为就无处申冤了,使法律难以维护公正。所以道德的社会作用的范围比法律更广,它能起到法律起不到的效力,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其重要性更为突出。

总之,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来自并服务于经济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改变其具体形态,尤其是道德多元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更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统一。这样才能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4.435.

篇(5)

一、 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的弊病

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着“填鸭式”“满堂灌”“一言堂”的弊病,教师从上课一直讲到下课,自己讲得口干舌燥,而教学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这样既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也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吸收。这种教学模式很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现代教学一般采用“参与式”“讨论式”“启发式”等教学模式为主,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孔子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现代教育理论强调,学生要成为自主学习的主体,教师应成为学生学习的主导。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课堂成为一个开放的教学环境,在互动中教学,从而让学生轻松地掌握知识,懂得道理。

如在教学《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现状”时,仅靠教师在课堂上灌输,这样的教学效果很不好,因为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发挥出来。相反,如果教师能提供一些材料和图片,让学生自己来总结其特点,课堂效果就大不一样了。比如,出示人口稠密的图片和人口普查中的一些数据,让学生了解我国人口的特点;提供我国资源的一些数据和材料,让学生总结我国资源的特点;让学生说说我们身边有哪些环境污染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通过这样的教学,帮助学生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可以为可持续发展做点什么。这样不仅给学生传授了知识,也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培养了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 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

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发挥电视、录像甚至网络教学的优势,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新颖的教学课件,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地获取知识,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要多引导学生开动脑筋,使学生“不唯书,不唯师,不唯上,不迷信、不盲从,不满足现成的方法和答案,鼓励其去怀疑、去超越、去创新”。

如教学《明辨是非,做正直的人》一课时,笔者从报纸和网络上找到一些事例(如春节联欢晚会上的小品《扶不扶》),让学生自己去辨别其中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是不对的,自己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如何做。这样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了知识。

三、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课

活动课的形式要不拘一格,只要是能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提高学生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活动形式都是可行的。

针对学生好动、好强的特征,可以采取讨论式、竞赛式、查阅式(收集资料)、演讲式等活动形式。这样就充分发挥了学生的自主作用,让学生在活动中获取知识并用所学到的知识去分析、解决具体问题,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思想品德课的整体教学质量。

如在教学《道德与法律》一课时,笔者就采用了辩论式教学法。笔者先举出两个例子,一个是关于道德的,一个是关于法律的。然后将学生分成两组,一组以“道德比法律更重要”为观点,另一组以“法律比道德更重要”为观点,让两组学生分别搜集资料,找出各自的论据。最后,通过辩论,让学生明白:道德和法律都是管理社会的规范,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辩论式教学,不仅让学生掌握了知识,还培养了学生搜集材料和口头表达的能力。学生的参与意识有了,就能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教者也才能最大限度地解放自己。

培养学生的能力,发掘学生的潜能,是现代教育的主要特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活动课的设置和开展应该充分体现现代教育的特征,满足现代社会对人的能力要求。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课,让学生接触社会,增强交际能力;通过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中去,锻炼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篇(6)

为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我校本着就近、管用的原则,积极整合教育资源,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使学生们不出校园就可以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法制教育基地主要通过大量的图片、音像资料,借助模拟法庭等形式给学生一个仿真法律环境,加速学生从法律理论到法律实践的转化,为提高法律素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以问题为中心,切实提高针对性

课堂实践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上采取除讲授以外的包括课堂讨论、辩论、演讲、视频资料播放及模拟情景等教学方式在内的旨在提高学生课堂参与积极性的教学形式。课堂实践教学不是老师的“专利”,需要学生的配合,学生要提前收集、整理与所授课内容相关的文字、影像资料,同时还要利用假期做一些社会调查活动等。课堂实践要以问题为中心,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我校的课堂实践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方面主要围绕“培养法律素养的公民”,既注重所选案例的法律性,也注重案例对学生做人做事的影响,拒绝庸俗化。思政课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要通过经典法律案例导入,引导学生展开激烈讨论,通过对热点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逐步培养学生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如通过分析“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让学生讨论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纳入法律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结合《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进而讨论“该不该扶”和“怎么扶”哪个更重要。在追问和选择中,学生才会深入思考法律和道德博弈中的深层次问题。还可以紧密结合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对现象、案例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可通过辩论、讨论、查资料等方式,使学生通过切身体会与实践,将法律知识自觉地转化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遵法、守法的良好的法制观念。例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当受侵害的患者与医院因为医疗事故纠纷发生诉讼的时候,由医院一方来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可以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不是“谁主张,谁举证”。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实践的实效

作为高校学生第二课堂的校园文化活动,是高校思政课校园实践的主要载体,也是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校园实践是思政课的辅助教学和延伸,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有效形式。我校的校园实践主要联合学工部、校团委、学生社团等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同时将法律实践寓于校园活动之中,通过法律文化宣传、法律社团活动、模拟法庭、广播站开辟法制广角、校报专设法律教育栏目等活动形式。这样可以使大学生在这样的氛围中耳濡目染,形成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习惯。

4以社会实践活动为中心,增强校外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篇(7)

关键词:新课改;中职德育课;教学方法;实效性

2008年12月新一轮中职德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本轮课程改革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强调学生学习主体性的发挥,要求教学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原则,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提出知、信、行的三位一体教学目标,旨在增强德育课教学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职业能力形成。提高德育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重在加强教育教学方法的探讨。笔者结合实际,在教学中运用“四法”获得良好的效果。

一、问题导入法——从解答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入手,凸显德育课实用性

关于学生偏科的研究表明,学生对“对自己有用”的课程更有学习积极性,学生偏向于主动学习而不是被动的接受。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该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并尽量围绕学生提出的问题设计课堂教学。

笔者的做法是:围绕每一门课程主要内容让学生列出问题清单,挑选学生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结合课程内容通过巧妙的教学设计,在每节课教学中进行分析和解答。以《职业生涯规划》课为例,在绪论的学习时,学生对教材中“中职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个观点提出了质疑:“我们没有升入普通高中而进了中职学校,我们还有前途吗?”这个问题揭示了刚进校的中职新生对职业教育认可度低、对前景缺乏信心的消极情绪。对此,笔者在教学设计中以学生的问题导入,围绕“读职业学校有前途吗?”这个问题,首先,组织学生上网搜查美国、日本、德国三大经济强国的职业教育发展资料,资料显示,无论是近代和当代,职业教育在这些国家发展上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视职业教育为“民族生存的基础”和“经济发展的柱石”,大力发展职业高等教育,正成为促使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通过调查让学生明确职业教育并不是“低人一等”的教育,从而使学生树立信心,完成中职生的自我角色认可。其次,分析我国高考制度下的升学率数据,指出考上高中后能上大学的人是凤毛麟角,大部分没考上大学的普通高中的学生毕业后同样需要通过接受职业教育走上就业的岗位。相比之下,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职业准备期更长,在就业上更具有竞争力。最后,介绍目前我国逐步形成了发达的职业教育体系,使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连接,为中职生学习成才提供了四通八达的道路。通过这样一系列的教育引导,学生摆脱了自卑心理,确信中职生也有广阔的前途,也切实感受到德育课程对自己的帮助。

实践证明,在教学设计中以学生关心的实际问题导入,学生会更关注和投入课程的学习,而当学生关心的问题得到分析和解答,学生将认同德育课是“对自己有用”的课程,从而激发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活动教学法——学生在活动参与和体验中迸发激情,增强德育课吸引力

德育课不受学生欢迎,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教学方式单一,基本上只用“一言堂”、“满堂灌”的讲授法,相比之下,活动式教学更受学生欢迎。活动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获取知识的过程为学生提供适当的教学情境,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程度和特点,让学生凭自己的能力参与阅读、讨论、游戏等去学习知识的课堂教学方法或过程。在德育课教学中经常采用的活动式教学方法有情景模拟、角色扮演、辩论会等。

例如在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课“职业道德”内容时,笔者采用角色扮演法,让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以小组为单位创设主题为“在职场”小品,学生通过职业角色扮演,通过在职场上正、反面例子的演绎,诠释他们对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理解。活动激发学生极大参与热情,学生在愉快、轻松的气氛中,在参与编排节目和演出的过程中,通过亲身体验,深化了职业道德要求的理解,掌握相关知识。在学习《职业生涯规划》课“劳动资格证书制度”时,开展“学历证书比劳动资格证书更重要”辩论会,正反双方各执一词,越辩越明,最后双方从自身实际出发,达成了两点共识:(1)中职生学历水平有限,因此劳动资格证书显得特别重要,一专多能,证书越多越好;(2)在有限的精力、时间和金钱下,劳动资格证书要根据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有侧重、有计划地考取。学生通过辩论会,自己作出了比较,得出了正确的观点,明确了努力的方向,树立的正确的人才观,实现了课程的德育目标。活动教学法在实际操作中,教师应当根据具体教学的实际目标合理选择具体的活动,给学生创设适当的情境,还应注意关注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参与性,给予必要的点评和引导,及时肯定学生的表现。

实践证明,活动式教学一方面给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更重要的是能吸引学生注意力,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中,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生成观念与升华情感。在提升德育课程的吸引力的同时,增强了德育课程的德育效果。

三、实践教学法——在社会实践中拓展职业能力,增强德育课的实践性

美国的教育哲学家杜威曾说过:“教育即生活。生活是经验继续不断的重组和改造。”他强调“从做中学”。实践教学法的精神和目的就在这里。长期以来德育都强调“知行统一”,但目前是:“知”多“行”少。学生在理论学习外,开展调研、参观、访谈等社会实践活动对实现“知、信、行三位一体”的德育目标也是至关重要。“实践”的教学是“知”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