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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16 16:26: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战略任务
中图分类号:F0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022-02
指出:“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1] 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深刻揭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内在联系,对我们在新的起点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在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中正确认识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思想,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中,认清两者的辨证关系,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不断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认清富国强军的统一性,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国防现代化无从谈起;没有强大的国防力量,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无法保障。认清富国和强军的关系,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要破除一些思想障碍,牢牢把握两者的统一性,把思想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从经济效益这个意义上讲,国防建设是要花钱的。但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军费消耗问题,不能只算经济账,更要算安全账和政治账,要充分认清国防建设的安全价值和社会效益,更主要是表现在国家和的捍卫、民族利益的保卫上。因此,不能仅用经济眼光看“物质消耗”,更要用安全的眼光看潜在的“威协消灭”。党的十对军队各项建设做出战略部署,可以说,国防和军队建设迎来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坚决克服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被动消极的等靠思想,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投身到军革之中,推动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认清富国和强军的兼容性,努力提高国防和经济建设的双重效益。胡主席曾经强调,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触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因此,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挖掘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双重效益。现在我国的国防工业大都是军民结合型企业,其生产任务是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在生产军品过程中,特别是在随着装备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国防工业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必然拉动与之相关的民用经济产业的相应规模扩充。同时,国防工业消费增长能够拉动整个国民经济消费的增长。可以说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在互补中发展。因而,加大国防科技力度并将其释放于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将有利于促进民用经济尤其是民用科技的发展,从而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认清富国和强军的相对性,不断增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软实力。富国才能强军,这是国防建设发展基本规律。但是,富裕的国家,军队不一定强,也绝不可能自然而然就变强了。
因而,富国和强军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富国是强军的物质保证,但绝不是唯一条件,强军还包括全民国防观念的提升,部队战斗精神的生成等软实力。当今世界,富国与强军并不是完全对等关系。一种是国富军又强,另一种是国富但军不强,还有一种是国不富但军强。可以说,富国与强军之间没有绝对联系,富国是强军的基础,是前提,但不能自然等同于强军,再富有的国家,如果不重视国防建设,不增强国防投入,国防不会自然而然地强大起来。所以,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统一,方法是统筹,关键是投入。国防不是军防,是全民的国防,如果仅有军队而无全民一心、同仇敌忾的爱国主义精神,就难以战胜强大的敌人。
二、在深化改革开放的进程中积极推进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指出:“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征。”[1 ]深化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解决包括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在内的当代中国所有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改革开放为推进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奠定物质基础。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深刻的社会变革,而且促进了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华民族实现了百年的富国之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不仅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首要任务,也是夯实国防建设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依托。我国的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速发展,国防投入逐年增加,武器装备更新换代,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社会保障全面有力,军事威慑力显著提升。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华民族富国之路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强军之路的历史必然,改革开放为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夯实了物质基础,“富国”与“强军”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根深叶茂、硕果累累。
改革开放为推进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提供不竭动力。改革开放是国家发展的动力,也是军队发展的动力,同样也是建立和完善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机制、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重要推动力。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各项建设在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在发展建设过程中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经济建设领域,我国的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我们在“富国”之路上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在国防建设领域,我军正处于机械化半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时期,无论是信息化建设、高技术条件下防卫作战能力还是人才队伍建设、武器装备的自主研发,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都存在着较大的军事技术差距,这也警醒我们在“强军”之路上仍需要加倍的努力,要以改革开放为推动力,加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真正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
改革开放为推进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提出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在全球范围内的战略利益不断拓展,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对利用国际市场、国际资源的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西方敌对势力不愿看到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出现在世界东方,总是千方百计地妄图牵制乃至遏制我国的发展。我国周边地缘政治军事环境也相当复杂,不可预测性因素明显增加。这些都对国家安全环境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大了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压力。这样一个全球化的发展过程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必然会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国家发展必须拥有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作战略支撑,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才能保证中国的经济建设继续稳步推进。
三、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真正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指导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不仅为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提供了根本思路,也为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
一是在战略思维上,要树立全局观念,实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同样也是实现“富国”与“强军”的根本方法。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就是兼顾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国防建设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体系融合并相互促进,共同成为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强大保证和坚实基础。要明确“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中心点。“国富”要以“军强”为保障,“军强”要以“国富”为基础。因此,我们要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从国家角度讲,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防投入,高度重视国防建设,保障和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军队角度讲,要坚决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自觉在大局下行动。
二是在融合模式上,要树立效能观念,实现优化整合,兼容发展。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必须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原则,全方位全过程地把国防建设纳入到经济建设体系之中,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形成合力的局面。一方面,军队要充分依托社会资源,要在国防基本建设、科技发展、人才培养、保障体系上,充分统筹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地发挥国民经济对国防建设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军队要积极发挥推动作用,要积极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协助地方完成重大保障任务,从而使“富国”与“强军”在更高的发展水平上实现更加科学有序的结合。
三是在政策法规上,要树立法制观念,实现科学规划,长远发展。指出:“我们就必须依据科学发展的要求,站在国防发展战略的高度考虑和设计国防和军队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国防和军队建设布局,通过科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2]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国防和军队建设,都是一个由多个部分构成的复杂的大系统,要科学确定两个建设相协调的分阶段的目标和重点,站在国家高度来考虑和设计国防与军队的发展战略,合理确定国防与军队的建设布局,通过科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把国防与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从而真正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
参考文献:
我区把开展国防教育,强化全民国防观念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抓领导、严约束、明职责的组织领导机制。为了使国防教育真正摆上位置,由区委领导亲自挂帅的国防教育委员会在1992年组成之后,全区各街道、企事业单位也都成立了由宣传、民政、教育、军事部门和驻军单位参加的“七位一体”的教育领导机制,目前,全区各级全民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已达138个。我区还十分重视狠抓国防教育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坚持议军会议制度。区每半年召开一次,各街道、驻区大中型企业和高等院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既研究民兵预备役工作,还都把全民国防教育作为主要议题认真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坚持开展“国防教育月”活动制度。把每年的7月20日到8月20日作为全区全民国防教育宣传活动月。每逢宣传月活动,区国防教育委员会都要下发文件作出安排。在这个月中,我们从教育形式的多样性,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教育对象的普及性和教育成果的实在性出发,安排专题教育内容,组织对驻军、烈军属进行专访慰问以及各种寓教于乐的国防文化艺术活动等。三是坚持“双向一日”活动制度。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四套班子领导,每年都要到部队开展“军营一日”活动。同时还邀请军队领导同志到地方过“地方一日”生活。“双向一日”活动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增强了各级领导的国防观念,驻区各单位、街道也纷纷仿效。四是坚持检查监督制度。区将全民国防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奋斗目标,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自查一次,每半年对基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人大常委会还规定区人武部每年对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报告,实施有效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全民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
全区党政军领导都把搞好国防教育作为本级的职责和义务,时时处处把国防教育放在心上。在学习宣传《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明确《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的基础上,以《江苏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和《市全民国防教育实施细则与规划》为依据,制定了《鼓楼区全民国防教育规划》和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的工作职责。组织部、宣传部制定科以上干部教育规划,人武部制定了《人武工作创先争优实施细则与考核办法》,司法部门相继把《国防法》、《江苏省国防教育条例》等有关法规纳入“二五”普法和“三五”普法规划;教育系统制订了《大、中、小学国防教育与学生军训实施细则》。我区还将全民国防教育纳入区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目标。驻区各单位也将国防教育纳入了社会教育、行业教育、职工教育、学校教育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地抓落实,并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二、全面施教,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全民国防教育对象涉及面广,在教育内容、手段上不能搞“一刀切”。必须把握重点,分清层次,依法施教,依法受教,因人施教。近年来,我查看更多政法专业文章,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们在教育对象上重点突出了党政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和青少年三个层次。在教育手段上抓了五个结合。
(一)把国防教育与党政干部和职工的政治教育相结合。全区30多所党校、政校都把全民国防教育纳入干部职工的培训计划,开设了国防教育课。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在把国防教育纳入学习计划的基础上,每季都要安排本级和下一级中心组集体听一次国防课。在过好“军事日”等活动的同时,根据领导层的素质特点,引导他们走进军事院校由军事专家、学者,为他们进行台海形势、国防经济等方面的理论辅导;每逢重大军事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参观见学,现场对所在单位民兵、预备役工作进行讲评。每年对他们发放教材、订阅报刊,增强教育的随机性。随着教育不断深入、拓展,领导干部中涌现了大量的“国防书记”、“国防经理”、“国防 厂长”等一批“国防迷”,这些领导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后,又十分关注和大力提倡国防教育,形成了国防教育的良性循环。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公交总公司等单位每年都要组织上岗前的青年职工到部队参加20天的军事训练,接受国防知识教育。不仅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国防观念,而且增强了组织纪律性。
(二)把国防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国防法》和国家教委制定的《学校国防教育常规》、《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以及省教委下发的《江苏省中等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纲要》,将国防教育活动与学校德育紧密结合起来。全区22所大学都开设了军事课,每年对入校新生进行为期15天的军政训练。南京铁道医学院的国防教育课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南京师范大学的军训工作被国家教委评为先进单位。河海大学除每年对大学生进行军训外,还举办了国防知识系列讲座。他们坚持每月一次讲座,数年如一日,到目前为止,接受教育的广大教职员工已逾10万人次。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国旗班,每星期举行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省、市电台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全区各中学在学校开设了国防教育课。八中、四中等中学,还邀请部队教员定期到校上国防知识辅导课。新华、古平岗、力学等小学开办的《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受到了国家教委的表彰。每年暑假期间,全区中、小学举办的“国防夏令营”和“军营一日生活”等爱军习武活动,增强了学生的国防意识,陶冶了学生的情操,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欢迎。
(三)把国防教育与双拥共建活动相结合。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活动本身就有着密切的联系。国防意识是双拥共建活动的基础,双拥共建又为国防教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驻区部队多的优势,以双拥共建为载体进行国防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全区各街道(镇)、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均建立了双拥共建机构,建立双拥共建对子161个。通过双拥共建这座桥梁,使人民群众加深了对军队的了解和理解,增强了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观念,在全区形成了关心国防的良好氛围。全区共有600多个拥军优属服务小组活跃在基层。为军队解决了大量难题。
(四)把国防教育与民兵预备役工作相结合。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开展,为国防教育提供了契机。每年民兵训练、整组和征兵期间,我们都要组织大规模的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全区上下利用厂报、墙报、黑板报、闭路电视以及上街宣传咨询、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进行《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有关国防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人武部门还十分重视运用《国防》、《中国民兵》等报刊,组织开展刊授教育,每年订刊达46种1100多份,使全区民兵的受教育面保持在95%以上。全区基干民兵的“四课”和普通民兵“两课”教育全面落实。通过教育,提高了广大青年和民兵为国防建设做贡献的热忱。广大适龄青年按照兵役法规,踊跃报名参军,使我区“参军热”持续多年不降,为国防建设提供了大量优质兵源,我区多年来,输送兵员数千名,无一政治退兵和身体退兵,先后被江苏省军区和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五)把国防教育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相结合。近年来,我们结合“七一”、“八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学雷锋奉献日”等纪念活动,组织开展军民联谊会、报告会、走访慰问、为民服务等多种社会性教育活动,对提高广大群众的国防意识起到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全区围绕重大活动和事件,连续多次举办纪念《国防法》颁布和国防知识竞赛活动。尤其在1999年度,以“三庆一迎”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通过国防知识竞赛、“双十佳”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万校校长签名仪式”等一系列活动,扩大了教育覆盖面,仅参加国防知识竞赛人数即达3万余人,七个单位荣获南京市组织奖。近年来,全区先后召开国防教育报告会、演讲会800多场次,举办国防教育图片展20多次,放映国防教育电影录相1680多次。走访慰问部队411次。每年三月份,我们都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组织军地青年和民兵,在鼓楼、山西路、盐仓桥等广场开展学雷锋便民活动。同时,驻区各企事业单位还组织民兵服务小分队到部队、军烈属家上门服务。去年以来,“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共为群众修理自行车1000多辆、家用电器160多件、理发1200多人次、看病和各种咨询3万人次,受到广大群众的热情赞扬。
三、夯实地基,营造环境,扎扎实实地搞好国防教育的基础建设
(一)抓教育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作用,让国防教育走进千家万户,是我区开展国防教育的又一大特点。我区在“鼓楼网站”上开设了“国防工作”网页,宣传国防建设,普及国防知识,吸引了大批网民登陆点击。我区十分重视新闻媒体这块阵地的构建。先后拍摄了《湖南路上娘子军》、《继武承业三年路》等电视专题片,在电视台播放。今年11月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日,播出了军区、省市各级首长视察我区征兵工作的报道,引起了全社会广大青年热烈响应。近年来,我区先后在各级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上用稿二千余篇,不仅使国防教育深入人心,而且实现了多层次渗透和全方位落实。自我区投资10多万元,在南京电视台开辟了《鼓楼动态》以后,每年播出的有关国防教育活动方面的新闻年均40多条。
近年来,我们依托社区这块阵地,重点抓了社区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投入数十万元,在江东等社区组建了一批国防教育基地。注重发挥各社区的优势,在大学集中社区和机关集中社区以及居民集中社区分别举行不同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去年湖南路社区与省军区机关组织了“家庭艺术节”和“百户家庭军事知识智力竞赛”,通过多家电视台播放,收到了很好的 效果。目前,在每个社区都有数目不等的国防教育基地。我区还十分注意发挥我市革命旧址、纪念地和历史遗迹较多的优势,先后组织了5000多名民兵和2万多名学生群众参观了南京国防园,组织了10万多人凭吊了雨花台烈士陵园,参观了侵华日军遇难同胞纪念馆、梅园新村纪念馆、渡江纪念馆静海寺等。使民兵和群众受到深刻的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抓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近年来,我们曾请驻区军地高校的多名教授,组建了南京市鼓楼区国防教育讲师团,到目前为止,讲师团的足迹已遍布驻区各企事业单位。以向守志、傅奎清等老领导为主的将军报告团,自成立以来,老将军们不顾年迈,不辞辛苦,四处奔波授课,深受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全区大中小学的欢迎。在抓好专门队伍的基础上,我们每年还要组织1-2期专武、民兵骨干培训。近年来培养国防教育骨干500多人。国防教育讲师团、将军报告团和教育骨干,近年来巡回演讲800多场次,组织区和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上国防教育课400多场次。
四、狠抓教育,讲求实效,以全民参与国防教育促全民支持国防建设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区努力搞好全民国防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使全区民众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的高度,认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从而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防建设。区各级党(工)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把为驻军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在双拥工作中的排头兵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各企业、院校与部队结成共建对子达180余家,为部队培养两用人才4000余人,帮助部队解决难题1580余件。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全区想方设法安置随军家属120多名,妥善安置干部300多名,退伍士兵近1600人,有效地起到了稳军心、固长城的作用。我区还注重动真情、使实劲、办实事,围绕中心搞活动。在爱心献功臣行动中,组织全区单位捐款约十万余元,捐赠家用电器600余件,家具960件。各级党(工)委国防意识不断增强,党管武装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区委每年都要召开常委议军会,专题研究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问题,使基层武装部建设、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民兵训练落实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武装机构稳定,队伍不断壮大,成立了全省首家民营企业武装部,全区武装民兵单位由收归时的80多个发展为至今的125个。民兵、预备役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关键词:军民融合;新兴产业;经济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2-0067-03
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指以科技成分高、军民关联性强的高新技术产业群为核心,以技术创新、投资布局、资源共享、人才流动等系统为主体,以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保障的全新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模式。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军民融合是需求融合、技术融合而产生的产业融合,体现了产业间分工到产业内分工的动态过程,推进了国民经济与国防经济、国家开支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一、军民融合、国防开支与经济增长
国防开支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直被称为“黄油”和“大炮”。用于经济增长的稀缺资源转移到军事项目,会产生的负面拖累效应;相反,先进的军事科技研发与应用对经济部门的辐射,会产生正面溢出效应。2012年下半年,国务院下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列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明显的军民通用的特点,它既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先导产业,也为国防军队建设提供关键的工业基础。因此,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推进国防开支与经济增长产生以下互动。
1.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大力增强集成创新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知识、技术转移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积极构建完整的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通过自主创新带动产业升级,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国家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经济发展新引擎,是因为它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具有产业知识技术密集、资源能耗低、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等特点,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而战略性新兴具有明显的军民通用的特点,也决定了它既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先导产业,又为国防军队建设提供关键的工业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发展,将进一步打破传统军民分割现状,加速传统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科技工业调整、优化、升级,培养整个国家军民一体的工业创新体系,必将加快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2.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实现科技强军与创新型国家有机统一。从战斗力生成模式演变的历史规律看,往往先是科技创新引发武器装备革命,然后才有作战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武器装备是构成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必将解开制约战斗力生成的瓶颈。然而,装备科技的含量越高,所需的科研经费越高,研制周期越长,因此,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必将解决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的难题。其一,降低军事武器装备研发风险与成本。国防采办部门购买民用产品和服务直接或间接改造使用于军事部门,有利于降低研发成本,缩短开发时间,减少工装和设备费用,并减少政府的监督费用。其次,降低武器装备的全寿命周期费用。军民融合可以扩大利用民品市场上现成的备用零部件,并增强潜在维修部门之间的竞争,从而减少军事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维修费用。再次,缩短国防采办周期,减少采办费用。购买民用产品和服务,将会缩短采办周期,加快和平时期采办速度,并可以使战时的国防装备动员更加容易开展。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军民融合式自主创新的战略潜力日益显现。拓宽以 “融合”促 “转变”的途径,应树立融合共享的新理念,以民用科技的新优势提升战斗力生成的技术基础,以融合促进的新手段破解制约转变的深层次障碍,以融合领域的新拓展促进新型战斗力建设。一方面,要重视对于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围绕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集中力量重点攻克急需的关键技术,特别是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应完善面对社会的军品科研生产准入与退出制度,为非公有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创造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真正用最优质的资源和军民共用的经济技术研制升级武器装备,在重要装备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例如,我国正着力构建以应用卫星为主要平台的天基信息系统,促进了军用和民用领域的通信、导航、全球定位等相关技术的突破与发展。因此,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作为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重要途径,符合信息化条件下战争和军事活动规律,也有利于实现科技强军与创新型国家有机统一。
3.军民融合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国防经济整体效益、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对于世界各主要国家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又难以解决的大问题,甚至有前苏联解决不好而导致国家解体的例子。我国的国防建设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将仍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样一个特定条件下进行。受国家经济实力所限,军费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根本解决。我们不能同发达国家比国防投入,出路就是必须走出一条经费投入比较少而效益比较高,充分发挥国防经济整体效益的新路子。随着现代科技特别是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防经济与社会经济、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核心和本质上更加中性和普适,高新技术在军用和民用上出现了趋同发展趋势。这种趋势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军用需求和民用需求难分伯仲,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种自身技术特点,为军民两个领域实现资源共享、达到“一份投入、两份产出”提供了更大的可能。一方面,从投入角度来看,技术的军民通用性能够吸引军地双方优质的科技资源投入其中,减少发展过程中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从产出角度来看,技术的军民通用性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减少其发展需求不确定的风险。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是“面向两类需求、依托两种资源、服务两个市场”的现实需要,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面向民用和军用两类需求,依托民用资源和国防资源,服务民用和军用两个市场。新兴产业的军民融合最大程度上解决黄油大炮的矛盾,减少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挤出效应”,提高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溢出”效果,有利于提高国防经济整体效益,加快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稳定机制。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视角下军民融合理论基础
(一)军民技术两用性
美国学者埃姆斯和罗森伯格1997年指出,传统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间最早的融合表现为技术的融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亦是如此。技术创新在军民产业之间的扩散导致了军民技术融合,形成军民两用技术,技术融合导致军民产业之间技术性进入壁垒逐渐消失,使军民产业形成了共同的技术基础,并使产业间的技术边界趋于模糊,最终导致军民产业融合产生。技术创新与进步改变了原有军民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路线,因而改变了原来的生产成本,从而为军民融合提供了动力。技术融合是指各产业通过引进、学习新技术,对本产业的技术进行改造,并促使其与自己原有的技术相融合,创造出新工艺和开发出新产品。如数字技术与卫星定位技术相融合,开发出精确制导技术等。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航天技术及信息技术等高技术领域开展的技术融合越来越多。随着民技术的开发和地方民用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的发展及其产业化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我国己经建立起了比较强大的、与世界接轨的军民两用技术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开辟了一批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应用的重点领域。包括现代航空技术领域、商用火箭与卫星应用领域、核能和平应用领域、新型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现代运载及特种车辆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领域、环境与减灾技术领域、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新型能源与节能技术领域、特种化工与民爆技术领域、医药与生物工程领域、材料与制造技术领域等。目前,这些领域的发展对促进我国战略性产业发展和国民经济产业升级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积累了一大批具有发展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从近十年来的统计数据看,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与民用部门开发的民和民转军的科技成果各自有上万项,主要包括:全数字化产品设计与制造集成系统、先进的数控机床及开放式数控系统、无人驾驶飞行器、高性能船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虚拟现实装置、毫米波通讯装备、无线接入技术及数据通信用网络系统设备、数字移动通信装备产品、空中管制系统和智能交通系统、新材料技术、膜技术、同位素与辐射技术、精细化工产品以及环保设备及产品等。军用、民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并占据了技术发展的制高点,这对于提高我国的整体科技水平和增强综合国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军工领域向民用领域大量转移军民两用技术,如伪装技术、高精度制导技术、军用材料技术等,这些技术也逐渐扩散运用到民用领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很多省市(如陕西、四川、贵州和重庆)都是依靠军工科技为基础来发展经济,而且其军工系统产值在全省或地区的工业总产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发展了一批以军工技术为背景的高科技园区。自200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培育和认定,推动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截至2012年,已在陕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内蒙古、北京、上海、甘肃等地,分4批认定和挂牌了24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的基地布局更为合理,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目前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已经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军工产业体系。在航天、航空、核、兵器等行业都建立和拥有了自己的产业领域和主体技术群,在武器装备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技术特色和优势。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其成立于1991年,是国务院首批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年来,合肥高新区着力整合优势资源,创新体制机制,集聚产业人才,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上抢占先机,初步形成了产业链条和特色鲜明的军民结合产业集群。2012年3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2011年,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751.1亿元,实现规模上工业增加值192亿元。
(二)技术标准的通用性
我国目前的军用标准,虽然是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在不断地改进,有的基础性设施已经跟地方技术标准统一,但总体上还跟不上地方经济发展的步伐,没有和地方技术标准有机统一起来。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一些产品,并没有国内或国际通用的标准和规范,也制约着军工产品的国际接轨和出口,这种标准和规范的阻隔,不仅直接影响着高新技术在武器装备建设上的应用,而且也成了排斥民用高新技术资源进入军品市场的“门槛”,从而造成军民两种高新技术优势资源不能及时、有效、有序地为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现代化服务,直接阻碍了军民产业技术、生产上的融合。军民通用的技术标准,有利于顺畅军民融合的发展路径。
自2006年,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的规章制度以来,如《国防科技工业民技术发开》、《关于加强国防科技资源共享的指导意见》等为国防工业兼顾民生、民用企业服务国防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近年来,伴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高新技术军民技术标准的通用性建设成效明显。为了拓宽军民技术信息沟通渠道,推动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工业与信息化部在大量通用性强、具有市场潜力的军用技术中,筛选出一批适用成果,编制并了2009年、2011年和2012年、2013年四期《目录》,使更多的民用企业了解军用技术,促进技术转移和项目对接。前两期《目录》在推广后取得了良好的转化效果,其成果转化率达31%,已转化应用的51个项目合同金额总值高达8亿元。在2012度《目录》,结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考虑到军用技术相对于民用技术的比较优势,《目录》主要征集新材料、先进制造工艺及装备、微电子与电子信息、节能减排、新能源与高效动力等5个领域中适于向民用转化的军用技术成果。最终共征集军工企事业单位、部属研究所和高校,以及教育部、中科院、中物院和军队科研系统共计184家单位的753项成果。从总的情况看,这些成果的技术水平和成熟度较高,军民通用性较强。在征集到的成果中,根据技术水平、成熟度、市场需求、转化效益等要素评价指标体系,委托从事军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专业机构对700多项成果进行初审,并进一步按领域组织行业专家进行定量与定性结合的二次评审,最终确定98家单位的185项技术成果入选2012度《目录》。
(三)资产的通用性
首先,所谓资产专用性,是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前提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具体来说,专用性资产是为支撑某种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它一旦确定投资到某一领域,就会锁定在一种形态上,若再转为它用就会贬值。一种资产是不是专用性资产,主要看该资产是不是属于用途可变的资产,只有用途不变的资产才具有专用性质。在军民融合的概念中,应该存在:资产通用性,是指至少不牺牲现有生产价值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与其他资产替换使用或者结合使用的程度。替换使用指一项资产可以直接去完成另一项资产的生产任务,而不会带来额外的价值损失;结合使用则指该资产通过与另外的资产有机重组,产生新的资产,新资产创造的价值,至少不低于原来资产的价值。无论哪种情况,转为它用不能使资产减值,否则,即便资产能够转为其他用途,也不等于该资产具有通用性。对于一个产业,如果该产业的资产体系能够与其他产业的资产体系替换使用或结合使用,则称该产业的资产体系具有资产通用性,替换使用或结合使用的程度越高,则通用性越强。对于资产的军民通用性有以下三点需要特别强调。
1.与新制度经济学所描述的资产专用性一样,资产的军民通用性不是指资产的具体数量或规模,而是从资产的内容、结构和特性等方面来说的。
2.资产的军民通用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项资产具有通用性是相对于另一项资产而言的,并不是对其他所有资产都有通用性。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五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75)
摘 要: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是关系我国国防工业和国防建设的重要事项,对军工科研院所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分析了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245-02
收稿日期:2014-07-12
作者简介:樊斌(1982-),男,陕西旬邑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就职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五研究所。
一、事业单位的定义和特点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产物,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下三个特点:①服务性。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系统。缺乏这些事业单位的服务支持,或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制约,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②公益性。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③知识密集性。我国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因此,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事业单位居于重要地位。
总之,事业单位作为非政府、非企业组织,有着政府机构和营利性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优点。因此,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组织。
二、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各行各业的事业单位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事业单位在各个方面都出现了问题,已经不能完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势在必行,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国家采取了分类改革,逐步推进的策略,即按照社会功能将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按照这一分类标准,大部分的军工科研院所应该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这一类别,由此决定了军工科研院所向企业转变的主要改革方向。军工科研院所的企业化改革意义重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军工科研院所的生产积极性
据统计,我国目前约有126万家事业单位,员工总数超过4000万人。而包括军工科研院所在内的大部分事业单位既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也不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收益的分配权,导致各事业单位缺乏生产积极性。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仅仅是突破旧体制、旧观念束缚的过程,更是促进一些传统公共事业产业化、社会化的契机,既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重要前提,还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条件,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有助于建立清晰的产权关系,提高各事业单位的生产积极性。
(二)有利于激发军工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
军工科研院所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企业化改革成为创新主体,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是推进科技体制创新的有效途径。党的十报告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再次强调了改革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了投入和扶持力度,也对军工集团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推进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深化改革,将有利于激发军工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提升军工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
(三)有利于提高军工科研院所的国际竞争力
军工科研院所的发展是关系我国国防工业和国防建设的大事。为兼顾好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进一步应对全球化竞争,军工科研院所必须重新审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即要在体制机制上突破束缚,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科研为依托、以产业为手段、产学研相结合,推进军民融合一体化发展。为适应新时期下发展要求,各大军工集团均采取相应举措,将目标瞄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深化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有利于真正明确科研院所的产权,厘清归属关系,激发经营活力,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有效应对来自全球市场的竞争和挑战。
三、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问题分析
(一)产权关系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最根本的任务是产权制度改革,绝大部分军工科研院所的资产属于财政部,国资委行使资产管理职责,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行使行业管理职责。但是,作为直接上级单位的军工集团与所属科研院所并不存在真正的产权关系,主要行使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以及代行资产管理职能,对所属单位的改革重组等不能直接决策。另外,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军工科研院所的要求和管理目标各有侧重,国资委和财政部要求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做强做大,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要求圆满完成国防科研任务。这种由于产权关系和价值取向带来的问题导致军工科研院所战略目标取向多元化,影响了军工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
(二)发展模式问题
目前来看,军工科研院所的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尚未建立。军民品分线,民品公司往往实现成果转化后另起炉灶,摆脱不了“小作坊式”的发展模式,限制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而一些通用产品或部组件则过分强调军民品两个标准,降低了军民融合的效率。面向军民品两个市场,军工科研单位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设施设备、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共享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军工科研院所科技型人才基础雄厚,但现有组织结构是围绕军品研制生产保障体系建立的,开发民品市场和技术转化能力较弱,尤其缺乏面向市场的营销、经营管理等复合型人才。因此,急需建立人才交流与融合机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三)配套政策问题
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要有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用工制度改革滞后于企业化改制的紧迫需求,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差别较大,尤其是事业单位的人员身份转化后社会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需要国家很大的投入。另外,军工科研院所改制为股权结构多元的企业后,军工技改的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客观上国家投入技改应加大国有股权比重,对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经营管理有较大影响,这就要求军工技改资产在股权比重、资产折旧和军品免税等方面都要有新的配套政策。
四、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建议
(1)加快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军工科研院所进行企业化改制后,建立产权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重中之重。由原来的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产权管理关系之后,军工集团对转制后科研院所的管理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推进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推进以资本市场实现军工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立监事制度,适时引进外部独立董事,规范各机构人员的职权与责任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
(2)努力完善军民融合的发展模式
改制后的军工科研院所应该坚持军民融合的发展模式,树立军民品产业化发展的理念。同时应该构建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管控体系,在整体组织格局、管理体系以及相应模式和方法等方面优化设计,从顶层战略体系架构上保证军民品业务的协调发展;加速军工和民用技术相互转化与资源共享,建立可直接用于装备科研生产的电子信息等民用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动态推荐目录,支持二次开发;强化对社会资源的利用,在国家层面及企业内部协调好资源整合,通过针对性的并购、联合等方式强化产业发展能力,促进军工科研院所由原有的封闭式发展向开放式发展转变。
(3)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完善的配套政策是平稳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提。目前,我国针对军工事业单位特点的政策性文件还不明确,因此要做好适应军工科研院所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机制调整。一是明确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转化后的管理机制,重点是解决好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会化养老保障问题,对于转制前已离退休或即将退休人员、转制前参加工作人员、转制后退休人员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二是继续完善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后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进一明确军品计价、军工资产管理等敏感问题的操作方式。四是明确改制后的评价、约束和激励机制的指导性政策,以人为本积极推进股权激励、岗位分红权激励等措施,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动力。
五、结语
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既具有一般事业单位的共性,又具有军工行业的特殊性。因此,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国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必须要对改革中的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提出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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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军事交通运输 军民融合 发展
在现代战争中,军交运输对兵力投送、作战机动和后勤支援保障的影响越来越大,己成为直接制约战争进程、决定战争胜负的战略问题。深化军交运输军民融合发展,是新形势下我军军事交通运输工作的理性选择,也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研究课题。为了我军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求,在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有机结合中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路,本文从我军交通运输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及存在的问题着手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1、未来战争对军交运输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
1.1 结合“平”与“战”,要求军交运输向保障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发展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主席明确提出了要“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内外安全形势的变化,军队的职能任务正在不断拓展,我们不仅要应对传统安全威胁,还要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领域带来的挑战。军交运输作为部队行动的生命线、后勤保障的中心环节,在部队完成的众多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因此,我军只有应坚定不移地以新的历史使命为牵引,着眼保障军事行动与推进新军革的长远发展,按照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新要求,才能在提高保障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抢险救灾、涉外行动、维稳处突等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交运输保障能力。
1.2 围绕“打”与“走”,要求军事运输方式向水陆空立体投送发展
以军事运输为主体的战略投送能力,是国家战略能力特别是军事能力的重要标志,在核心军事能力中具有重要地位作用。与传统战争行动相比,军队在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中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时,部队行动的空间将会大大拓展,环境更为复杂,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对后勤设施条件的依赖度空前提高,加之我国幅员辽阔战略方向多,组织实施战场后勤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巨大,这些都迫切要求军交运输保障必须以保障“打赢”为牵引,优化交通资源配置,构建以军队运力为拳头、国家运力为依托的战略投送力量体系,加强立体投送力量建设,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部队机动和后勤保障需求,为保证军队行动自由权奠定重要基础。
1.3 把握“统”与“专”,推动工作机制向统筹建设和集约使用发展
军交运输保障工作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渠道、多方式、多环节的复杂过程,这就要求其工作必须统一到同一领导机构下进行,才能保证各部门密切配合,整体协同,有效组合军队、政府、民间的交通运输力量,形成整体保障能力。同时,要组建独立机构,独立负责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对其进行科学编组,并有计划地组织必要的训练和演练,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保障技能,从而全面提高军交运输保障能力。
1.4着眼“快”与“准”,要求保障手段向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发展
在信息化条件下,军交运输信息已成为军交运输保障能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制约和影响军交运输保障效能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军军交运输保障手段的建设无论是在理论创新,还是在新技术应用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促进了军交运输保障能力的提升,但是与适应未来信息化战争需求相比,我军的运输保障手段还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不断推动军交运输保障手段向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
2、存在的问题
2.1 交通运输动员机构亟待完善
科学合理的交通运输动员机构是提高国家交通运输动员能力的组织保证,也是国家平时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关系、实施平战结合的行政实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运输动员必须有完善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动员机构作保证。在我国,尽管不欠少缺民间运力,但其大都不适应联勤运输保障的需要,在战时,哪些运力负有军事运输义务,其职责是什么,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家和民间运力动员涉及到国家、军队和地方多个部门和单位,组织工作极为复杂,因此必须有一个统一归口的职能机构进行领导和组织。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交通运输动员机构仍须完善,军地交通运输动员机制需要进一步深度融合。
2.2 军交法规体系尚有欠缺
加快军民融合交通运输保障建设,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做保障。只有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才能确保军民融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依法有序实施。目前,我国尚未构建起军民融合的军交保障法规体系,有关军民融合的内容分散在《国防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国防交通条例》及大量的规章、文件之中,这此法规是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实施的法律依据。但这些规章虽然从宏观层面对国防交通建设、运力动员等做了规范,但对大型运载工具设计建造贯彻军事要求、民用运力动员行动中的经费和补偿办法等工作,相关条款还不是很明确、很具体,而且执行机构权威性不强。因此,应论证出台有利国防交通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协调推进的法规制度,特别是与建立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补偿机制,才能充分调动地方运力的积极性,为军民融合建设战略投送力量提供制度保证。
关键词: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基础地理信息
一、提高人们对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工作已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前期性、基础性工作。测绘成果档案资料作为测绘工作结果的原始记录和开发服务应用的基础资料,在国家和地方的城乡规划建设、资源调查开发、环境监测保护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各行业、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小到个人日常出行,大到国家宏观管理决策、重大工程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实施都离不开测绘成果档案资料的支持与保障。同时测绘成果作为一种特殊成果和重要的信息资源,大多涉及国家秘密,加强它们的科学管理,保障成果安全,对于维护国家、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更是至关重要。
其次,由于当今社会对测绘资料档案基础信息的利用需求日益增加,服务领域、应用范围更加广泛,迫切需要进一步地加强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管理。因此,我们每个测绘单位、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归口管理单位都要进一步认清当前测绘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深刻认识到是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给测绘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是测绘成果应用领域的拓宽、社会需求的广泛给测绘成果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新时期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是时代的要求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责任。从而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开发整合信息资源,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测绘服务与保障。
二、省级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建档不完整
由于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呈现的测绘活动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测绘成果多样化,使一些单位在测绘成果资料的积累、归档、汇交工作上认识不足,职责不清,有些测绘项目完工后资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或全部提交甲方,从而造成自身馆藏资料断档,历史断层。或者是归档资料不能齐全完整,只重视最终技术总结报告与成果图件的归档,忽略了合同、协议、验收报告、反馈评价意见等管理性文件的归档。
(二)管理不规范
由于长期以来一些单位都是将收集、索取的测绘成果归入资料保管,没有按照档案管理的工作标准与要求进行规范化整理,尤其是对数据成果的整理入库、立卷归档、保管利用方面缺乏研究,没有进行汇总和目录编制,使其利用率不高,大多成为一次性利用品。还有的单位甚至未建台帐,馆藏数量无法准确统计,测绘成果存在家底不清、帐物不符的现象。
(三)使用过程存有不安全性
个别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保密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成果在借出使用过程中的监管不严,把密级成果或地形图视为一般资料管理,无严格的保密措施,借出的图纸资料办公桌上随惫堆放,或以工作方便为由长期借用不还,单位内部存在相互转借的情况。
(四)管理服务手段落后
当前我国测绘工作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技术手段、产品形式和服务方式等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但省级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却相对滞后,大多数单位仍然处在传统、落后的手工管理阶段,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成果资料的整合开发力度不高,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未能得到广泛开发与应用。
(五)管理人员素质有亟待提高
随着近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多数事业单位在实行全员聘任制后纷纷出台了让岗、内部退养、提前退休等具体措施政策,致使一批有经验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提前离开了工作岗位,造成档案队伍不够稳定,新老接替不上,或一人多岗,工作环境相对封闭,信息闭塞等现象,从而导致和影响了测绘资料档案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十二五”期间,省级测绘资料成果档案管理工作的展望
测绘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先行性和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关系到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其重要作用发挥的主要途径,就是强化测绘科技档案的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测绘科技档案的作用;加强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力度,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一)提高测绘资料社会化报务应用的功能
省级测绘资料档案馆应当确保地方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支撑,特别是在公路交通、土地资源详查、农业资源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水利电力建设、煤炭石油开采、防洪工程、生态工程、森林植被调查、地质寻矿、城市建设和勘定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国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等诸多方面,提供可靠的成果数据。以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为例:“十一五”期间,该馆就为测绘、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地矿等二十余个行业和部门提供GPS点777个,三角点3439个,水准点2306个,航摄底片9777张,航摄相片9842片,航摄拷贝片1834片,航摄扫描14893片,各种比例尺地形图26250张。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保障。
(二)不断完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为加快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创造分工协作和互利互惠的共建共享环境,省级测绘资料档案馆应当时实行测绘成果目录制度。加强对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国家测绘局与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维护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相互促进机制,真正形成测绘、国土资源、城建、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间的信息数据的互换和资源共享的目的。为社会各界提供时实更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此来满足社会各界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
(三)拓展测绘科技应用服务领域
“十二五”期间,面对国家经济建设主战场,省级测绘资料档案馆还应积极拓展测绘资料的社会功能应用服务面,为政府管理决策和电子政务、西电东送、建设等国家重大工程和城市化战略、数字贵州和数字城市建设,以及国土资源调查、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监测等提供了有力的测绘科技支持。
(四)配合国家国家测绘局完成更新工作
配合国家国家测绘局完成1:5万及更小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定期全面更新和重要地理要素按需动态更新工作,完善与更新省级1:25万、1:100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在国家测绘局的具体指导下,建立1:5万、1:25万和1:100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联动更新机制,保障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在省级层面上的正常运行。
所谓计算机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计算机系统的特性,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社会信息交流安全,并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技术性强。与其它犯罪形式相比,计算机犯罪突出的特点在于其技术性和专业性。犯罪者主要是一些掌握了电脑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或“网虫”。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和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进攻,进行破坏。
2、隐蔽性高。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可以使用匿名访问,犯罪作案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犯罪行为实施后对机器硬件之类的信息载体可以不造成任何损坏,甚至不留下任何痕迹,所以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尤其利用远程计算机通信网络实施的犯罪,罪犯往往难以追寻,破案难度大。
3、危害性大。计算机犯罪会对政治、军事、国家安全以及经济等方面造成巨大损失,而目前最为突出的是经济损失。这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始终是一个潜在的威胁。
4、发案率上升快,涉及领域广泛。我国的计算机犯罪案件随着计算机的广泛使用逐年上升。1987年底,我国破坏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仅7起,1988年为13起,1990年为20起。自1994年4月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式联入INTERNET以来,全国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各类犯罪的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仅1998年我国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就达142起,其中利用计算机侵入金融系统犯罪活动尤其严重,占总数的61%。开始时,计算机犯罪主要集中在对金融系统的危害,现在已危害到生产、科研、卫生、邮电、军事等几乎所有的领域。目前,计算机犯罪已成为许多国家不得不予以关注的社会问题。
二、计算机犯罪的类型
由于计算机犯罪是典型的高科技犯罪,在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及实施等方面,有别于传统的犯罪。我国刑法根据计算机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具体对象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和第287条作了具体规定,计算机犯罪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信息系统罪,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它有以下特征:其一,行为人之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所谓“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防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其二,行为人之行为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里,“侵入”,一般是指行为人凭借其计算机技术,通过破解计算机密码而擅自闯入前述三个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定意义上讲,本罪属于行为犯罪,只要行为人擅自进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便足以成立本罪。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擅自侵入。至于行为人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的与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人和合法用户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数据、应用程序和系统功能。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其一,行为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从而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二,行为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其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既可以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与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为三种情况:其一,一般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进拘役。其二,犯本罪且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是指:破坏国家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致使大规模计算机信息系统陷于瘫痪的;破坏行为造成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破坏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等等。其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按照《刑法》第286条第1款处罚。
3、其他计算机犯罪
《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本条所规定的其他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的特性,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犯罪。这类计算机犯罪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它们必须是法律不限定犯罪方法的罪名。这就是说,这类犯罪既可以利用计算机实施也可以利用其他方法实施。如果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要求以计算机以外的特定犯罪方法实施,就不属于本类犯罪。其次,必须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知识可以实施其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并且可能侵犯其直接客体的犯罪。如果利用计算机特性根本不能实施其危害行为,也不可能侵犯其直接客体的,不属于本类犯罪。再次,这类犯罪在侵犯其他社会关系的同时也危害社会信息交流安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息时代,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实施传统类型的犯罪,必然侵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
三、计算机犯罪的防治措施
1、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法律调控
从理论上分析,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是针对网络信息安全采取的一种强行限制,是国家利用法规、法律等强制性力量对信息服务单位和信息用户利用信息资源进行法律调整、制裁的一种手段,它使人们的信息行为自觉或强制地局限在正当合理的范围内,从而限制非法的、偶然的和非授权的信息活动,支持正常的信息活动。我国从1997年至今,已有《中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条例,还在新的《刑法》中确定实施了与利用计算机犯罪有关的条款,它们都是信息安全的依据。这些法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责任、安全保护的监督、安全保护的义务、违法责任等都作了一一规定。但就其规范性质看,其规范内容基本限于网络内外的安全保护或准入准出问题,尚未有专门的关于民法、刑法等部门实体法的网络法规出台。为此,当前在我国,建立相对完善的涉及民事、刑事等实体法律规范的网络立法至关重要。在网络社会中,中国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随着全面制定信息安全法、计算机安全法、数据保护法、信息犯罪法、网上知识有效产权法等立法工作一步到位,加以规范。
2、建立专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机构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各行业信息系统与电脑联网的纷纷建立,特别是1995年国际互联网络进入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以来,形形的网络犯罪活动日益频繁。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加大打击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力度,公安部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成立了处理电脑犯罪的管理部门――公安部计算机监察管理司,在每个省、市、自治区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其人员自然是电脑方面的“高手”。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公安部仍专门设立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自1997年在扬州抓获第一个电脑黑客以后,中国“网络警察”已经先后将多名黑客送上法庭。为加强网络管理,公安部1999年还专门成立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各地公安机关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一支“网上警察”队伍正在逐步形成。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加大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研究反犯罪的先进技术和手段,不断提高办案能力;才能有效、快速打击计算机犯罪活动,确保信息网络系统安全。
3、加强计算机安全技术研究以扼制计算机犯罪行为
有学者指出:计算机犯罪行为人往往都精通电脑及网络技术,包括安全技术,因而侦察与反侦察、追捕与反追捕的战斗,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场技术上的较量,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有可能威慑罪犯,并对已经落实的计算机犯罪加以有效打击。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防控手段目前主要有这样几种;一是采用路由器把住国际internet出口,并在用户服务器上运用专门软件设置过滤网关,以对抗利用信息网络传播内容的犯罪;二是运用预防与杀毒相结合的办法,以对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犯罪;三是运用加密措施和设置防火墙,以对抗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泄密、窃密、盗窃软件程序等犯罪;四是运用主体识别和验证的技术,以对抗针对金融系统的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的犯罪。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计划研究安全问题,研究技术对策和防范手段,借览国际最新的研究成果,逐步发展我国自己的计算机安全产品,建立我国自己的计算机安全保护体系,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抗入侵能力,从网络本身出发对计算机犯罪进行防范。
4、开展全民网络安全教育
面对日益严重的计算机犯罪,开展全民网络安全教育已是迫在眉睫。要加强计算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使用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另外,一部分计算机犯罪分子计算机法律和法规方面知识相当贫乏、犯罪意识薄弱,他们往往出于好奇、恶作剧和炫耀本领而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网络系统。因此,要加强公共信息网络有关法律的宣传和教育,让每一个公共信息网络使用者知法与守法。
参考文献:
1、刘广三:《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2、孔昭君:《网籍危机》,改革出版社,1997年出版
3、莫尼尔、巴雷特:《数字化犯罪》,郝海洋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
4、《计算机世界报》,2002年2月